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洪潮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肖伊然[1](2020)在《华侨农场“三融入”体制改革研究 ——以双第华侨农场为例》文中认为文章以华侨农场归难侨的生活现状为切入点,梳理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的历史发展脉络,重点关注华侨农场“三融入”体制改革的执行过程及其后续发展。文章以龙海市双第华侨农场为个案研究,以华侨农场历史文献档案为基础,运用人类学、社会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实地接触归难侨群,希望由点到面探究华侨农场未来发展前景和归难侨群体的社会融入之路。1960年,双第华侨农场确定为接待安置归侨基地,由公私合营转为国营华侨农场。之后,双第华侨农场共经历了三次领导体制变化。2007年,国家针对华侨农场体制改革长期难以突破困境的背景下,提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目标,推动华侨农场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特殊的体制模式已不复存在,归难侨群体的场员身份意识逐渐转变为村民、居民。双第华侨农场的体制改革呈现了华侨农场从建制到“消亡”的历史过程,见证了中国现代社会历史变迁和归难侨群体社会生活变迁的方方面面。文章从“三融入”体制改革的目的出发,通过体制融入模式、地方治理、归难侨社会保障、侨居工程建设、归难侨生活现状等方面评析双第华侨农场“三融入”体制改革的执行状况。双第华侨农场纳入地方规划之后,结合自身实际发展优势,由“环境促工业”的发展观念转变为“不再下达工业指标,建设生态旅游”。并逐步解决归难侨群体的住房问题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有效的地方治理,归难侨群体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改革成效明显,对于全国华侨农场的未来发展具有借鉴意义。但是,华侨农场在后续发展仍然面临着共性问题。在涉及农场干部队伍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国有土地开发利用以及归难侨子女社会融入等方面,需要开展更深入的工作。华侨农场作为制度性产物,成功“融入”的关键仍然依靠制度建设。笔者认为华侨农场未来发展前景的根源在于体制创新,建立一套保证华侨农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引导华侨农场干部创新观念,提高归难侨群体自身素质,注重华侨农场文化建设等路径,增强华侨农场自身造血功能,才能实现彻底融入。
郝运杭[2](2019)在《河南白龟山水库移民迁置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水旱灾害严重的国家。但近代以来,外部侵略不断,国内动荡不已,国力衰退,水利失修,水旱灾害严重威胁着国计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以及减少水旱灾害的发生,国家开展了大规模的治水运动,治理淮河成为这一运动的起步。为了治理淮河流域的洪涝灾害,1950年10月,政务院组成治淮委员会规划和领导治淮工作。依照治淮规划,政务院决定在淮河上游进行重点蓄洪工程,即在淮河干支流修建水库,一方面调节洪水,减少水灾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拦蓄水流,变水为宝,充分利用水资源。淮河流域的洪水多来源于淮河上游,而淮河发源地及其最大的支流沙颍河均位于河南省境内,故河南省成为开展治淮工作的重点省份,治理沙颍河则成为治淮工作的重要一环,白龟山水库即是河南省为治理沙颍河而修建的一座大型水库。白龟山水库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西南郊的沙河干流上,1958年12月-1962年10月,水库初建工程竣工,这一时期恰值“大跃进”及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开展。“大跃进”及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客观上对水库的修建起到了推动与保障作用。但同时,受“大跃进”运动的影响,水库的设计与修建过分追求“大而快”,由此导致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水库不得不于1963年11月开始进行续建,直至1966年12月,水库竣工验收。在水库初建时期,受当时普遍存在的“重水库,轻移民”思想的影响,水库移民工作未得到足够重视,由此产生了诸多问题。而随着水库续建工程的开始,移民数量进一步增多,这给移民的迁置工作带来更多困难。为解决移民迁置问题,党和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但限于当时国家薄弱的经济实力,相关工作取得的成效颇为有限。“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以后,党政机关受到冲击,水库移民的后续安置工作也陷入停滞。改革开放后,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得到更大的重视。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国家开始有意识的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随着思想的解放,为水库建设做出重大牺牲的移民群体开始表达自己的不满。逐步凸显出来的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部门纷纷组织力量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在此背景下,各项政策措施开始向移民倾斜,白龟山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迎来巨大转机。库区开发和个体经济的发展为移民带来了新的收入来源,移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得到显着提升。白龟山水库的建设是必要的。但在“大跃进”时期,水利建设的摊子铺得太大,以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不足以支撑如此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广大群众尤其是移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水库建成后,发挥出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水库周边的工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水源,同时也是平顶山市重要的生活用水来源,它为平顶山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经济发展也促进了水库库区的开发,这在客观上推动了移民问题的解决。
王裕根[3](2019)在《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立足于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组织行为,深入分析中央、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在推进国家环保法律执行的权力关系及其结构,从政府运作过程的视角揭示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并解释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对基层环保执法的塑造。从现实经验看来,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前提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并通过有效途径把信号传递到县级环保执法部门。乡村企业污染总是发生在一定场域中,特定场域中的社会主体对污染认知和感受的差异化会影响环境利益的表达。村庄中不同农民认知观念、价值以及利益取向的差异化弱化了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直接影响了村庄社会的环境利益表达。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农民的弱组织性影响到国家执法力量的介入方式和强度。只有当农民组织起来反映自己所受的损害并释放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国家执法力量介入的力度才会加大。然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乡村企业排污行为是否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还依赖于国家的权威技术认定。国家在认定乡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污染认定的科技理性与村庄生活理性之间常常存在冲突。农民与企业发生环境利益冲突,县级环保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污染的界定存在权威支配、话语支配以及信息支配,农民基于生活理性对污染的认知话语常常被边缘化,这为乡镇政府和县级环保部门调解企业和农民的环境纠纷提供了巨大的回旋空间。与企业、乡镇政府以及县级环保部门数次利益博弈之后,农民渐渐陷入了“补偿陷阱”,象征性污染补偿逐步代替实质意义上的法律监管。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与乡镇政府本身处于地方条块关系中。县级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决定了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执行的立场和态度。受制于地方条块权力结构以及政商关系,具有执法权的县级环保部门并不会严格执法而是选择“以罚代管”策略,让法律不完全执行。“以罚代管”既协调了县领导与乡村企业的政商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然而,“以罚代管”并没有治理污染问题,反而使得乡村企业排污行为具有了正当性。尽管部分农民不断上访,但根据信访属地管理原则,乡村企业与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最终还是要乡镇政府进行处理。由此,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时,没有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必须协调好乡村企业和村庄农民的利益冲突关系。而受制于县级政府发展和稳定的双重考核机制、基层社会的权力—利益关系网以及自身治理资源的欠缺,乡镇政府往往会选择一种模糊性治理策略来对待污染问题。乡镇政府模糊化处理乡村企业和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实际上掩盖了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的环境监管责任。由于县级政府要维护乡村企业的利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再加上基层社会复杂的人情关系网络,所以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真正重视乡村企业污染问题的治理,这导致国家环保法律实施始终处于“悬浮”状态,也即,地方条块环保履职实践存在执法目标偏离。与此同时,受污染影响的农民群体也遭遇了环境利益诉求表达上的挫败感。环保督察是一种在党政体制结构内推动环保法律执行的制度创新。中央环保督察通过各种方式传导政治压力让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地方党委政府也会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问题。县级党委政府在感知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之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整合相关环境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责任倒逼机制落实到每个执法者,此时基层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这就改变了以往法律执行的“悬浮”状态,使得国家法律渗透到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实践中。通过环保督察解决了一些底层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但受制于央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央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果,中央环保督察难以倒逼地方对环境问题的整体性治理。因此,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只是得到中央的适度矫正。当中央的力量介入地方条块履职实践,此时条块关系中的央地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党政体制的政治整合功能。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当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很大时,中央能够通过政治整合的方式,把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整合,打破国家环保法律在地方执行中梗阻,推动国家环保法律向基层社会渗透,同时对执法过程的利益冲突进行整合,让执法目标偏离得到适度矫正。但是,这种矫正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动态中与执法偏离形成多次互动和博弈关系,并在偏离中寻适度。纵观基层环保执法的过程可以看到,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难以有效吸纳到常规环保执法的政府决策和执行中。当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无法得到地方政府有效吸纳和整合,导致执法目标偏离过大影响到中央的政治权威时,中央能够在既定的体制结构内创新系列制度推动环保法律执行。中央通过环保督察的形式创建了中央与基层群众的制度化联系,并通过政治压力传导重新激活了地方政府启动新一轮意见表达、政府决策以及政府执行的政府过程,从而让基层社会的环境利益能够被吸纳到地方政府决策和执行中。由此,以党政关系为基本的条块关系时刻存在弹性,这种富有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塑造着基层环保执法实践,并在实践中呈现波动性。
蒋静华[4](2019)在《六陈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研究(1959~1965)》文中研究表明文章以六陈水库移民为研究对象。六陈水库是建国初期水利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为此产生的移民问题则成为考量新中国基层政府施政水平和施政能力的重要视角。水库移民的安置是维系基层社会稳定的关键。因此文章立足于对六陈水库移民过程的探讨以及对这一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旨在从国家——社会的视域研究建国初期移民背景下的基层社会特点,从社会史的视野深入剖析建国初期基层地区的利益群体博弈过程。力图从历史的维度分析六陈水库移民的矛盾及原因,为当前六陈水库周边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治理提供理论方法和路径,也为水库移民的安置提供历史经验和借鉴。六陈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由政府主导,为了推动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设置了水库移民机构,派出工作人员来到水库区积极开展移民的动员工作,并对水库移民做了相应的安置规划,促使水库移民能够更好地实现安置。但是,水库移民搬迁出来后,各方面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移民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生活生产资料的占有较之前产生了巨大的落差,使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而六陈水库移民安置问题产生原因,涉及到政府、移民队、接收队三个利益主体。首先因为政府政策的缺位,使移民安置工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由于政府与移民之间利益协调的不平衡,使移民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再次由于移民的到来永久占有了接收队部分生产资料,引发了移民队与接收队的冲突;最后是移民安土重迁的观念对安置工作产生了一些阻碍,加之由于不同的安置身份导致了移民思想冲突。诚然,六陈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移民安置工作仍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国家权力的强力保障下,在移民安置点积极进行民生建设,促进移民经济的发展。移民也通过水井、牛歌戏台、庙等搭建的公共空间,和安置点周边的社队进行交往,产生情感共鸣,促进了移民的文化融合。通过对19591965年六陈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的讨论,可以得出:首先,国家对水库移民安置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使得安置过程中农村社会结构有了一定程度的变动,安置点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其次,在水库移民安置的过程中,国家给移民提供各方面的强力支持是移民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原因。最后,通过六陈水库移民安置的经验教训,对于当今如何更有效率安置水库移民提供一定的启示。
罗用能[5](2016)在《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研究 ——基于GZ省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是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制度实践中诞生的诸多新的政策、机制工具之一。所谓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是指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淹没)耕地,以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前被征用(淹没)土地年亩产值或主要农产品(如水稻或小麦等主粮)的产量为基础,换算成当地等值的主粮实物或现金形式以长期逐年兑付方式补偿给失地移民,补偿期限与工程项目运行的寿命同期。发端于工程建设耕地资源紧缺、人地矛盾突出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其实践旨在化解移民安置难题,解决移民长远生计。该机制也是对移民后期扶持的一个长期机制。该机制近年来不断获得项目所在地移民、政府、项目法人等各方认可,广泛推行,是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安置区社会实现长期安稳和谐、生态恢复的一块新基石。近年来,与该机制直接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等问题倍受关注,也有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但总的来说,这些研究成果大多局限于选择关注其某一个方面要素或某一个问题的某些要素,缺乏全要素或主要要素的系统性、整体性研究。本论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问题为导向,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补偿制度的实践实例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调查剖析,试图对现行移民安置补偿制度框架外的移民长期补偿机制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研究,进行再认识和诠释。全文以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系统、结构、功能、矛盾、信息、监管和运行保障机制等主体要素为分析框架,共由六章组成。第一章绪论,着重概述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及移民安置制度系统的演进历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实践发展历程和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情况,以及本文研究的意义、思路和方法。第二章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补偿制度的辩证思考,在阐释移民安置补偿目的、意义的基础上,着重辩证考察分析水利水电工程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制度实践的现状与困境,对移民安置补偿功能作用进行再分析。第三章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理性分析,辩证考察水利水电工程内在结构性关系,描述工程内部结构性矛盾的各个要素是如何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的,简述创新的移民安置补偿方式——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实践对工程结构各个要素的作用和影响。第四章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蕴涵的科学发展理念,深入论述水利水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所蕴涵、所实践、所体现的科学发展理念,即以人为本是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价值目标、统筹兼顾是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根本方法、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基本追求等。第五章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完善与优化,根据科学发展观、“中国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与时俱进地提出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完善优化的基本原则、完善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必要维度和优化移民长期补偿方案的重要路径等。第六章结论与展望,旨在归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及其发展规律,对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实践的未来作用、目标效应作出基本的预测性结论,提出相关展望和热情期盼。本论文的创新点在于: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视域,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五大新发展理念的理论与方法,从义利、扶贫、生态等维度出发,系统研究分析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范围涵盖移民长期补偿机制涉及的主要方面和相关深层次因素,如法律法规政策机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以及具体补偿标准调整机制、保障机制、决策协调机制、规范执行机制及监督管理机制等,从而突破了其他现有研究成果的局限。进而以理论成果为依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为指向,深入探讨如何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木桶中不协调、不健全的主要短板补齐补全,提出了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现实方案完善与优化的原则与对策。
王康敏[6](2013)在《困境与解困:20世纪60年代新安江移民入赣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主要是以文书档案及地方志文献的搜集和研究为基础,对新安江移民入赣相关的文献进行整理与研究。新安江移民安置问题在“大跃进”时期已经产生,并已出现外流情况,随着势态的发展,到“文革”时期,重迁已经不可避免,所以有了十万新安江移民入赣这一事件。在这一特殊时期,国家、浙赣两省及地方县市在对待新安江移民入赣这一事件上所持态度是不同的。由于这批入赣的新安江移民的安置及安置经费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也迫使移民为了维护其利益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历经二十年的空白期,国家才着手处理新安江移民遗留问题并开始加大对水库移民的扶持,新安江移民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因此陷入困境,国家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并扶持水库移民,这也是一个解困的过程。背井离乡并历经多次迁移,这对新安江移民来说是一段血泪史,然而这批移民能够在江西立足并融入当地社会,所以这也是一段移民的奋斗史。本文将借助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方法,在通过对移民村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了解移民村基本的社会变迁状况,并分析移民村经济得到发展的原因。入赣新安江移民问题的研究将对我国水库移民等类似工作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一点的借鉴作用。
王金宽[7](2013)在《黄壁庄水库移民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黄壁庄水库位于河北鹿泉市黄壁庄镇附近的滹沱河干流上,是1958年动工修建的一座大型水利工程。由于该水库工程浩大,移民数万之多,在国家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安排库区民众的迁移以及保障迁移后的生活,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的课题。全文除了绪论和结语,正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考察黄壁庄水库的修建及库区移民总量。通过探讨黄壁庄水库的修建过程和规模,梳理出水库移民的总量,考证移民的具体安置地点。第二部分,研究黄壁庄水库移民的动员和安置。分别从移民的原则、移民的补偿方案等方面论述移民的安置情况,考察新设移民点的农副业生产和生活的恢复。第三部分,分析黄壁庄水库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讨应对的方略。黄壁庄水库移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住房困难,交通、饮水困难。政府和民间采取自主申请,二次搬迁,兴修水渠改善生产条件等办法,依靠政府支持和民间生存智慧的发扬,化解矛盾和危机,使移民安置顺利推展。第四部分,黄壁庄水库移民现在生活状况的调查。通过实地调查水库移民的生活状况,根据个案分析,探讨水库移民对移民本人及其后代的深远影响。第五部分,黄壁庄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在黄壁庄水库移民安置过程中,由于指挥失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总结正反两方的经验教训,论述了今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中务必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依法移民的方针。笔者认为,黄壁庄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最终得以完成,依靠的是当时政府和移民自身做出的巨大努力。但是移民过程曲折,出现了很多失误,给政府和移民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我们从中能够看出,安置移民是水库修建工程中最重要的部分,安置移民首要的就是解决移民过程的中的各种矛盾,只有矛盾得以解决,移民才能顺利安置。这对现今的移民也有指导意义。
何晖[8](2012)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识别与防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9年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机遇期。随着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作为全国9亿农民老年生活基本保障的新农保制度在“十二五”期间将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当前,《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只是规定了新农保制度的运行模式、基本原则等框架性内容,具体实施仍需结合各地省情、县情予以进一步开展和完善。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新农保制度在试点过程中面临着制度设计不完善、制度运行存在地区差异、制度实施受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等因素影响以及制度对外部环境造成不确定性的影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很有可能导致新农保活动在预期目标上的偏离。因此,作为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协调发展重大战略的新农保制度,随着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必将面临着如何评价效果、提高效率,识别风险、防范未然、消除不稳定性、实现预期效果等诸多问题。新农保风险是指在特定条件和境况下,由于无法准确预见的因素,导致新农保活动与绩效和预期目标之间发生的负偏离及相应损失。由于处于制度实施的初期,人们大多普遍关注新农保制度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或忽略其存在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风险意识相对薄弱。本研究的总体目标就是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识别,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预测相结合、合理性与现实性分析相结合、理论概括与对策研究相结合等方法对其中关键风险因素进行识别、筛选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新农保风险防范策略。本文的内容框架除了绪论和结论展望外,主要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新农保制度及其风险管理内涵的基本界定。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变迁为切入点,在介绍新农保制度建立的条件、制度内容及特点的基础上,对新农保风险的概念进行界定,厘清新农保风险的要素及其发生的可测性、不可测性,风险补偿或给付的连续性、有限性,以及风险防范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等一系列特点,探寻新农保风险管理的内涵、目标及意义,以此为支撑,构建“全面识别—关键因素筛选—评估评价—规避防范”新农保风险管理程序,奠定后续研究框架。第二部分是对新农保风险因素识别理论探讨。在梳理一般的风险识别的基本理论、常用方法和识别过程的基础上,主要分析了新农保风险识别的目标、原则及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新农保风险测度的标准,将新农保“保基本”、“有弹性”、“广覆盖”、“多层次”和“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转化为新农保风险测度和评价的标准。确立新农保风险管理的期望值,为新农保风险识别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第三部分是对新农保风险因素的全面识别及其关键风险的筛选。通过剖析新农保风险生成的前因性及内、外部机理,阐释新农保风险形成环节及传导机制,在此基础上明确新农保风险识别的具体流程,重点探讨新农保内生风险、外生风险以及外部效应风险等,按照新农保活动的“制度设计——制度运行”过程对新农保风险系统进行全面识别。在此基础上,通过AHP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德尔菲专家咨询法,对新农保风险系统的风险因素进行权重赋值,筛选出新农保关键风险。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是对新农保关键风险因素的实证评估。以新农保试点县为实证分析对象,重点考察湖北省宜都等26个县的新农保运行状况,建立调查数据库,从新农保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的财务可持续两方面进行关键风险因素确认。其中,第四部分是新农保制度设计风险的评估。根据新农保制度设计要求,以“保基本”为标准,通过构建数学模型、保险精算及生成农村居民国民生命表,对新农保养老金替代率风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风险以及制度碎片化与衔接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第五部分则对制度运行中的财务可持续风险进行了评估,具体以湖北省的国家新农保试点、非试点地区为样本,通过运用问卷调查、政策仿真等工具,结合logistic分析,分别对新农保财政风险、集体筹资风险和个人筹资风险进行实证研究。第六部分是在以上风险识别及确认的基础上探讨新农保风险防范具体策略。遵循新农保风险防范的一定目标和原则,有针对性对新农保关键风险的防范对策进行了重点探讨。其中,制度设计风险防范策略包括设计“统一比率计发+分层补贴差额”的待遇计发方案稳定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完善精算制度科学制定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统中有分实现制度从碎片化走向大一统;新农保财务可持续风险防范策略主要包括建立“阶梯式”财政分级补贴机制,因地制宜明确集体筹资责任以及完善个人参保激励机制等。此外,新农保风险的防范策略还包括创新保险基金管理方式、化解待遇给付风险、优化新农保运行外部环境等。
郭纯平[9](2011)在《新世纪国内群体性事件研究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的考察》文中认为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正确认识和应对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必须面对与认真解决的重要现实课题。因此,对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科学、理性、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在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中,本文包括以下内容: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及评述,本文研究的的视角、内容与方法;第一章将从整体上对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的群体性事件之现状进行总体分析,包括其概念、类型、地域分布、基本特征、性质、影响等方面;第二章主要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因素、领导干部因素、制度性因素以及文化心理因素;第三章从近几年来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选取安徽池州事件、河北定州事件、浙江东阳事件、吉林通钢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进行具体分析,找出群体性事件发生演变的内在逻辑以及群体性事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为从宏观、长远的角度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奠定基础;第四章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阐述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是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基础,目的在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指导我们去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第五章简析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第六章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观视角提出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思路及对策建议,包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搞好发展、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种机制、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等五个方面;在结语部分将对未来的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与分析,以便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论文最后附有群体性事件大事年表(2004—2010)和参考文献。
邹爱华[10](2011)在《土地征收中的被征收人权利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的命题是“加强土地征收中的被征收人权利保护要求土地征收权去商业化”。为了论证该命题,本文在总体上采用了递进式的逻辑框架。首先分析了被征收人需要保护的权利种类;然后在介绍被征收人权利保护的历史变迁的基础上,简要地分析了被征收人权利保护上的进展,详细地分析了被征收人权利保护上的不足;接着提出并论证了被征收人权利保护不足的根源在于土地征收权的商业化;进而提出并论证了土地征收权去商业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分析了土地征收权去商业化后加强被征收人权利保护的具体制度完善对策。当前学者对导致被征收人补偿权保护不足的原因有争议,存在着产权说、市场说、程序说和政府单方定价说。事实上,当前学者所认为的原因都是导致被征收人补偿权保护不足的直接原因之一,这些原因之间并不是相互冲突的关系,而且这些原因并不是导致被征收人权利保护不足的深层次原因。深层次原因在于土地征收权的商业化。所谓土地征收权商业化是指土地征收申请人在运用土地征收权的过程中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的现象,在我国当前,体现为地方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卖地,可以获得巨额的土地增值收益。为了实现土地征收权的商业化运作,就需要产权不清,保护不足,就不能让农村集体土地自由流转,形成市场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也不能规定完善的程序责任,捆住地方政府的手脚,妨碍其运用土地征收权,当然就会出现大量的程序违法现象。土地征收权的商业化不仅是被征收人补偿权保护不足的深层次原因,也是被征收人其他权利保护不足的原因。土地征收权商业化是快速发展的压力和建设资金缺乏相结合的产物。土地征收权商业化有其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国家缺乏土地财产权保护意识,为国家制定低价征收农民土地的政策提供了思想基础,农民缺乏土地财产权保护意识则为国家贯彻实施该政策提供了思想基础。补偿权与社会保障权的联结为土地征收权商业化提供了社会基础。不过,为了加强被征收人的权利保护,土地征收权应当去商业化。土地征收权去商业化就意味着土地征收申请人必需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给予补偿,不能通过运用土地征收权谋取经济利益,更不能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地的方式谋取利润,而只能在市场失灵的时候,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土地征收权强制性地配置土地资源。土地征收权的公共性、尊重财产性和资源配置性要求土地征收权去商业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纠纷和推动中国城镇化的需要也要求土地征收权去商业化。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财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国家可以筹集土地征收权去商业化后所需的建设资金为土地征收权去商业化提供了基础。土地征收权去商业化后,土地征收法的价值取向应当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尽可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权利。为此,需要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法中的权利保护制度,应当做到充分地保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完整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参与权,恰当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处分权,公正地保护被征收人的补偿权和有效地保护被征收人的救济权。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洪潮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洪潮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华侨农场“三融入”体制改革研究 ——以双第华侨农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来源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来源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一、萌芽阶段(1980-1995年) |
二、发展阶段(1996-2006年) |
三、深入阶段(2007年至今) |
第三节 文献资料和研究方法 |
一、文献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地域 |
一、行政区划 |
二、自然环境 |
第二章 华侨农场“三融入”体制改革的提出和实施 |
第一节 华侨农场的缘起 |
一、东南亚排华 |
二、国内安置 |
第二节 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
一、第一次领导体制变化(1950—1977年) |
二、第二次领导体制变化(1978-1985年) |
三、第三次领导体制变化(1985年至今) |
四、“三融入”体制改革的背景 |
第三节 “三融入”体制改革政策的实施内容 |
一、体制融入地方 |
二、管理融入社会 |
三、经济融入市场 |
第三章 双第华侨农场“三融入”体制改革的具体执行 |
第一节 “三融入”之前的双第华侨农场 |
一、场员安置 |
二、生产与经营管理体制 |
三、社会职能管理 |
四、场员薪资福利 |
第二节 体制融入模式 |
第三节 地方治理 |
一、发展布局 |
二、基础设施建设 |
第四节 归难侨社会保障 |
第五节 侨居造福工程 |
一、实施背景 |
二、实施过程 |
第六节 归难侨生存现状 |
第四章 双第华侨农场“三融入”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农场干部队伍建设 |
一、理顺体制机制 |
二、优化农场干部队伍 |
第二节 归难侨子女的社会融入 |
第三节 土地利用 |
第四节 华侨农场未来发展前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论文资助项目 |
(2)河南白龟山水库移民迁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及难点 |
第一章 白龟山水库的兴建 |
一、水库兴建的背景 |
(一)水利建设的兴起 |
(二)水利“大跃进” |
(三)人民公社化运动 |
二、白龟山水库的建设 |
(一)水库的自然环境 |
(二)水库周边的社会经济状况 |
(三)水库建设的过程 |
第二章 移民迁移与移民补偿 |
一、移民迁移 |
(一)迁安机构设立 |
(二)移民范围 |
(三)迁移方向 |
(四)迁置过程 |
二、移民补偿 |
(一)老移民的迁安补偿规定 |
(二)新移民的迁安补偿规定 |
(三)新老移民迁安补偿不同的原因 |
第三章 移民安置的问题与举措 |
一、移民安置中出现的问题 |
(一)安置房紧缺 |
(二)生产条件恶劣 |
(三)邻里纠纷增多 |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 |
二、解决问题的举措 |
(一)加快安置房建设 |
(二)组织移民二次外迁 |
(三)落实退赔政策 |
(四)加强财务管理 |
(五)强化思想教育 |
第四章 移民安置的完善与水库现状 |
一、移民遗留问题 |
(一)生产生活条件恶劣 |
(二)移民大量回流 |
二、改革开放的推动作用 |
(一)改革开放的有利形势 |
(二)国家开发性移民政策 |
(三)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 |
三、白龟山水库现状 |
(一)水库效益 |
(二)库区开发 |
(三)移民生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三、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五、本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乡村企业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及其执行体制 |
第一节 环保立法的基本概况 |
第二节 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实施的组织机构 |
一、现行环境法律体系规定的执法部门 |
二、环保部门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体制 |
第三节 乡村企业污染监管的执法体制 |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
二、基层环保执法权的配置结构 |
三、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中的“条”和“块” |
第二章 环保执法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矿山企业的环境污染 |
一、“矿业大镇” |
二、盛朝矿业公司 |
三、恒久矿业公司 |
四、“被污染包围的村庄” |
第二节 村庄不同主体的差异化认知 |
一、污染受害不同 |
二、农民环境利益分化 |
第三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村庄语境 |
一、农民的弱组织性 |
二、自利的村干部 |
三、上访的集体行动困境 |
第三章 环保执法的技术依赖及其后果 |
第一节 污染认定的技术标准 |
第二节 技术理性与生活理性之间的冲突 |
第三节 环保执法的技术支配形式 |
一、权威支配:污染认定的技术权力 |
二、话语支配:污染识别的专业知识 |
三、信息支配:污染信息的非开放性 |
第四节 技术支配的后果 |
一、技术权力支配排斥农民参与 |
二、象征性补偿代替法律监管 |
第四章 县级环保部门“以罚代管”的制度逻辑 |
第一节 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基本特性 |
一、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基本特性 |
第二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组织环境和“以罚代管”策略 |
一、组织内部执行力不足 |
二、组织之间的关系制约 |
三、“以罚代管”的执法策略 |
第三节 “以罚代管”的生成机制 |
一、政商关系的嵌入 |
二、企业与执法者的合作博弈 |
第四节 “以罚代管”的社会后果 |
一、污染问题得不到精准治理 |
二、执法目标的消解 |
第五章 乡镇政府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治理 |
第一节 环境上访的属地管理 |
一、农民环境上访 |
二、乡镇政府模糊性应对 |
第二节 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因素和策略选择 |
一、乡镇履职中的模糊性因素 |
二、模糊性治理的实践 |
第三节 模糊性治理的结构动因 |
一、发展与稳定的双重考核体制 |
二、权力-利益关系网络 |
三、属地监管的“悬浮” |
第四节 模糊性治理对环保法律目标的消解 |
第六章 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组织应对 |
第一节 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与环保督察 |
一、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 |
二、环保督察 |
三、中央环保督察的组织机制和目标 |
第二节 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传导 |
一、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与自下而上的群众信访 |
二、政治压力传导的形式 |
三、地方政府应对的组织机构 |
第三节 “一切为了通过”:政治高压下乡村企业污染的运动式治理 |
一、领导注意力传递 |
二、执法力量整合 |
三、责任倒逼机制 |
第四节 环保督察的治理限度 |
一、中央难以监督地方环境治理效果 |
二、地方临时性应对而非整体性治理 |
结语 |
一、基层环保执法的实践样态 |
二、执法目标偏离与适度矫正 |
三、基层环保执法的政治逻辑 |
四、基层环保执法的弹性体制结构与改革挑战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一 调研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二 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及档案资料 |
附录三 全国部分乡村企业污染案例(2008-2018) |
致谢 |
(4)六陈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研究(1959~196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和基本材料 |
(一)研究方法 |
(二)基本材料 |
四、基本概念界定 |
第一章 六陈水库移民的发轫 |
一、六陈水库修建的原因 |
(一)中央政府大力推动 |
(二)丰富的水能资源待开发 |
(三)防止洪涝灾害 |
二、移民规划 |
第二章 六陈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开展 |
一、水库移民机构的设置 |
(一)县一级水库移民安置机构 |
(二)公社(区)搬迁安置组 |
二、积极开展移民动员工作 |
三、移民安置方式 |
(一)就地后靠 |
(二)插入其它村庄 |
(三)安排入厂 |
(四)建设新场安置 |
第三章 六陈水库移民安置前后的生活对比分析 |
一、自然环境的变迁 |
二、社会经济条件的巨大落差 |
三、生活生产资料占有的巨大差异 |
(一)生活资料的缺失 |
(二)生产资料匮乏 |
第四章 六陈水库移民安置产生问题的原因 |
一、政府政策的缺位 |
(一)移民政策法规不完善 |
(二)政府移民安置工作出现偏差 |
二、政府与移民之间利益协调的不平衡 |
(一)移民安置过程中政府角色的缺位 |
(二)移民话语权的式微 |
三、移民队与接收队存在冲突 |
(一)接收队眼中的移民队 |
(二)移民队眼中的接收队 |
(三)关于土地资源:接收队与移民队之间的博弈 |
四、安置身份差异导致思想冲突 |
第五章 六陈水库移民后期安置的调试 |
一、国家权力的强力保障 |
二、以民生建设为保障 |
三、以文化融合为情感维系的纽带 |
(一)水井:生存与社会伦理 |
(二)牛歌戏:共同文化的纽带 |
(三)庙:共同信仰的空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口述录音资料 |
二、考察日志 |
致谢 |
(5)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研究 ——基于GZ省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及其特点 |
1.1.2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补偿制度演变 |
1.1.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初步实践与探索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2.1 传统移民安置补偿方式研究文献综述 |
1.2.2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主要观点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第2章 水利水电工程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制度的辩证思考 |
2.1 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制度演进的思考 |
2.1.1 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实践的初步考察 |
2.1.2 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认识 |
2.2 如何看待传统移民安置补偿 |
2.2.1 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实践成效辨析 |
2.2.2 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困境探讨 |
2.2.3 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困境成因分析 |
2.3 破解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困境的思考 |
2.3.1 有土安置补偿的内在矛盾 |
2.3.2 可能的方案:长期补偿机制加多样化移民安置 |
第3章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理性分析 |
3.1 水利水电工程矛盾和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再认识 |
3.1.1 如何看待和处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移民之间的关系 |
3.1.2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实践梗概 |
3.1.3 怎样看待移民长期补偿机制 |
3.1.4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实践的宏观政策环境因素 |
3.1.5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实践的地理环境因素 |
3.2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计列模式 |
3.2.1 长期补偿实物补偿标准参照模式 |
3.2.2 长期补偿耕地指标分解计列模式 |
3.3 移民长期补偿三维保障机制 |
3.3.1 风险保障金机制 |
3.3.2 劳动力就业培训机制 |
3.3.3 常态化管理机制 |
3.4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取得的效应 |
3.4.1 破解生产安置土地等束缚 |
3.4.2 保障移民长远生计,促进就业多样化 |
3.4.3 减少工程初期投资成本 |
3.4.4 淡化工程征地补偿同地不同价矛盾 |
3.4.5 维护库区和安置区社会稳定 |
3.5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面临的风险因素 |
3.5.1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内生风险 |
3.5.2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外部风险 |
第4章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蕴涵的科学发展理念 |
4.1 长期补偿机制:科学发展观在移民安置中的体现 |
4.1.1 对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认识 |
4.1.2 科学发展观在移民长期补偿机制中的基本要求:生态正义 |
4.2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价值维度:以人为本 |
4.2.1 移民公共政策的价值基础 |
4.2.2 移民安置的价值回归 |
4.2.3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价值目标 |
4.3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 |
4.3.1 统筹工程建设与移民安置 |
4.3.2 统筹多种安置补偿方式 |
4.3.3 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
4.3.4 兼顾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 |
4.4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基本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 |
4.4.1 追求移民可持续发展 |
4.4.2 追求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 |
4.4.3 追求库区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第5章 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完善与优化 |
5.1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完善与优化的基本原则 |
5.1.1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实践中的矛盾与“短板” |
5.1.2 完善与优化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必须坚持的原则 |
5.2 完善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四个维度 |
5.2.1 完善移民长期补偿的法律法规机制 |
5.2.2 完善移民长期补偿的保障机制 |
5.2.3 完善移民长期补偿的协调机制 |
5.2.4 完善移民长期补偿的方案编制机制 |
5.3 优化移民长期补偿机制方案的六大路径 |
5.3.1 优化方案编制的内容结构 |
5.3.2 优化移民长期补偿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 |
5.3.3 建立并优化互联网+移民长期补偿机制 |
5.3.4 优化移民长期补偿方案的实践运作机制 |
5.3.5 优化移民长期补偿资金链常态化管理机制 |
5.3.6 优化移民长期补偿的监管机制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6)困境与解困:20世纪60年代新安江移民入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 研究内容、目标和方法 |
(三) 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一、 新安江移民入赣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原因 |
(一) 从新安江水库建设到“大跃进”时期的移民安置 |
(二) “文革”时期的移民重迁进入江西 |
二、 新安江移民入赣的过程 |
三、 新安江移民入赣安置问题 |
(一) 移民安置方案的实施 |
(二) 移民安置经费的拨付与落实问题 |
(三) 移民问题凸显 |
四、 80 年代末期对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及后期扶持 |
(一) 入赣新安江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 |
(二) 国家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五、 移民村案例分析:资溪县乌石镇新月畲族村 |
(一) 新月畲族村的基本情况 |
(二) 社会生活变迁 |
(三) 社会变迁原因分析 |
六、 浙赣两省文献中记载新安江移民的反差及其思考 |
(一) 方志记载的反差比较 |
(二) 相关专题报告文学之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7)黄壁庄水库移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选题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研究方法及创新 |
一、 黄壁庄水库的修建与库区移民 |
(一) 黄壁庄水库的修建 |
(二) 黄壁庄库区的移民总量 |
二、 黄壁庄水库的移民动员与安置 |
(一) 移民的思想动员 |
(二) 移民搬迁安置的原则与生产生活的恢复 |
三、 黄壁庄水库移民安置中的问题与应对 |
(一) 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二) 移民问题的政府应对 |
(三) 移民问题的民间应对 |
四、 黄壁庄水库移民的生存状况追踪 |
(一) 部分移民的跟踪调查 |
(二) 移民生存状况的个案分析 |
五、 黄壁庄水库移民安置的经验和教训 |
(一) 黄壁庄水库移民安置的经验 |
(二) 黄壁庄水库移民的教训 |
(三) 黄壁庄水库移民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识别与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可能的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及方法 |
0.4 研究内容框架 |
0.5 研究的重点难点 |
第1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概述 |
1.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
1.1.1 老农保制度的反思 |
1.1.2 新农保制度概况 |
1.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风险 |
1.2.1 风险的概念 |
1.2.2 新农保风险的界定 |
1.2.3 新农保风险的要素 |
1.2.4 新农保风险的特点 |
1.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风险管理 |
1.3.1 风险管理的涵义及内容 |
1.3.2 新农保风险管理的内涵、目标及意义 |
1.3.3 新农保风险管理的过程 |
第2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因素识别的理论探讨 |
2.1 风险识别的基本理论 |
2.1.1 风险识别的基本内容 |
2.1.2 风险识别的常用方法 |
2.1.3 风险识别的过程 |
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识别的目标、原则和方法 |
2.2.1 新农保风险识别的目标及原则 |
2.2.2 新农保风险识别的方法 |
2.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识别依据 |
2.3.1 保基本 |
2.3.2 有弹性 |
2.3.3 广覆盖 |
2.3.4 多层次 |
2.3.5 可持续 |
第3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因素识别与关键风险筛选 |
3.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的生成机理分析 |
3.1.1 新农保风险生成的前因性分析 |
3.1.2 新农保运作流程及其风险 |
3.1.3 新农保风险形成的过程 |
3.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的识别过程 |
3.2.1 初步识别 |
3.2.2 因素筛选 |
3.2.3 监测评估 |
3.2.4 识别诊断 |
3.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系统识别 |
3.3.1 制度内生风险 |
3.3.2 制度外生风险 |
3.3.3 制度外部效应风险 |
3.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键风险的赋值及筛选 |
3.4.1 新农保风险因素指标层的构建 |
3.4.2 基于AHP法和德尔菲专家预测法的新农保关键风险筛选 |
第4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风险评估 |
4.1 养老金替代率风险评估 |
4.1.1 基础养老金替代率风险评估 |
4.1.2 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风险评估 |
4.2 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风险评估 |
4.2.1 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风险产生背景 |
4.2.2 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精算模型及农村国民生命表 |
4.2.3 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风险评估结论 |
4.3 制度碎片化与衔接风险评估 |
4.3.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碎片化”风险 |
4.3.2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风险 |
第5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风险评估 |
5.1 财政风险评估 |
5.1.1 中央及省级财政风险评价 |
5.1.2 县级财政风险评估——以湖北省部分试点地区为例 |
5.1.3 县级财政补贴风险评估结论 |
5.2 集体筹资风险评估 |
5.2.1 集体筹资意愿分析 |
5.2.2 集体经济补助能力评估 |
5.3 个人账户筹资意愿风险评估 |
5.3.1 新农保参保意愿风险 |
5.3.2 新农保制度满意度评价 |
5.4 个人缴费能力评估 |
5.4.1 缴费能力评估 |
5.4.2 影响农民缴费能力的因素分析 |
第6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防范策略 |
6.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防范的目标和原则 |
6.1.1 新农保风险防范的目标 |
6.1.2 新农保风险防范的原则 |
6.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风险的防范 |
6.2.1 稳定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
6.2.2 规避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风险 |
6.2.3 制度从碎片化走向大一统 |
6.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风险的防范 |
6.3.1 建立稳健的财政分级补贴机制 |
6.3.2 因地制宜明确集体筹资责任 |
6.3.3 完善个人参保激励机制 |
6.3.4 创新保险基金管理方式 |
6.3.5 化解待遇给付风险 |
6.3.6 优化新农保运行外部环境 |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一、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索引 |
附录 |
附录一:新农保关键风险因素问卷调查表 |
附录二:2011年7月新农保调查问卷(参保、未参保) |
附录三:湖北省国民生命表 |
附录四:湖南省张家界市国民生命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新世纪国内群体性事件研究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评析 |
三、本文研究的视角、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群体性事件的现状 |
第一节 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
一、不同时期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 |
二、对群体性事件的不同界定 |
三、本文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 |
第二节 群体性事件的类型 |
一、按照事件参与人数的多少划分 |
二、按照事件参与者的社会身份划分 |
三、按照事件原因划分 |
四、按照事件法律性质划分 |
五、按照事件的表现形式划分 |
六、按照事件发生的地域划分 |
七、按照事件组织化程度划分 |
第三节 群体性事件的地理分布 |
一、群体性事件的总体状况 |
二、群体性事件的地域分布 |
第四节 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 |
一、群体性 |
二、利益性 |
三、突发性 |
四、对抗性 |
五、危害性 |
六、复杂性 |
第五节 群体性事件的性质 |
一、群体性事件是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 |
二、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矛盾基础在于物质利益矛盾 |
三、群体性事件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
四、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 |
第六节 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
一、群体性事件的消极影响 |
二、群体性事件的警示功能 |
第二章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因素 |
第一节 社会背景 |
一、我国正处于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时期 |
二、社会转型期不同群体的矛盾与分化 |
第二节 经济因素 |
一、劳资纠纷 |
二、劳动问题 |
三、社会保障问题 |
四、征地拆迁纠纷 |
五、环境污染 |
六、移民安置问题 |
第三节 领导干部因素 |
一、决策失误 |
二、官僚主义作风 |
三、腐败现象 |
第四节 制度性因素 |
一、法制因素 |
二、体制因素 |
第五节 文化心理因素 |
一、文化因素 |
二、心理因素 |
第三章 群体性事件举例及相关思考 |
第一节 安徽池州事件 |
一、起因:普通交通事故 |
二、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
三、正确看待与应对社会中的不满情绪 |
第二节 河北定州事件 |
一、起因:土地征用 |
二、征地过程中的矛盾 |
三、由征地事件带来的启示 |
第三节 浙江东阳事件 |
一、起因:环境污染问题 |
二、事件发生的过程 |
三、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吉林通钢事件 |
一、起因:企业重组改制 |
二、企业重组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三、科学决策,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
第五节 贵州瓮安事件 |
一、事件梗概 |
二、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交织促成事件发生 |
三、如何面对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
第六节 新世纪的群体性事件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
一、群体性事件发生演变的内在逻辑 |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 |
三、关于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几点启示 |
第四章 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是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恩列斯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相关论述及其实践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论述 |
二、列宁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相关论述及其实践 |
三、斯大林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相关论述及其实践 |
第二节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 |
一、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
二、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考 |
三、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路 |
第三节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发展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 |
一、对“人民”这一概念的重新界定 |
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 |
第四节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深化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 |
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转型期的人民内部矛盾 |
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思考 |
三、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 |
第五节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完善与创新 |
一、新世纪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及主要表现 |
二、新世纪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特征 |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四、科学发展观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
第五章 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与主要方法 |
第一节 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方针 |
一、积极预防 |
二、教育疏导 |
三、控制局势 |
四、依法处理 |
第二节 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预防为主、及早介入原则 |
二、坚持党政统一领导原则 |
三、坚持相互配合、快速控制原则 |
四、坚持防止矛盾激化原则 |
五、坚持依法处置原则 |
六、坚持“三个慎用”原则 |
七、坚持疏导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原则 |
八、坚持注重新闻传播原则 |
第三节 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主要方法 |
一、直接对话法 |
二、隔离驱散法 |
三、舆论导向法 |
四、冷处理法 |
五、惩治法 |
第六章 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思路及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搞好发展是根本方法 |
一、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
二、搞好发展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群体性事件 |
第二节 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是关键所在 |
一、牢固树立维稳观念,落实好维稳工作责任制 |
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党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
三、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 |
第三节 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种机制是必要条件 |
一、法律运行机制 |
二、利益表达机制 |
三、矛盾化解机制 |
四、协商对话机制 |
第四节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重要因素 |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 |
二、实施扩大就业战略 |
三、重视优先发展教育 |
四、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六、健全社会管理机制 |
第五节 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是思想保障 |
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
二、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结语 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分析 |
附录 群体性事件大事年表(2004—2010)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土地征收中的被征收人权利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依据和研究的意义 |
二、研究范围的划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五、预期的创新和存在的缺陷 |
第一章 土地征收中需要保护的权利种类 |
第一节 实证法与自然法划分视角下的权利种类 |
一、实证法与自然法 |
二、法定权利与自然权利 |
三、我国土地征收中的法定权利与自然权利 |
第二节 法律部门视角下的权利种类 |
一、法律部门的界定 |
二、不同部门法中的权利 |
三、法律部门视角下的权利划分之利弊 |
第三节 活动领域视角下的权利种类 |
一、权利划分的活动领域视角 |
二、土地征收活动中不同阶段的权利 |
三、活动领域视角下的权利划分之优点和缺点 |
第四节 价值视角下的权利种类 |
一、价值视角下的权利划分 |
二、土地征收中的不同价值的权利种类 |
三、价值视角下的权利划分的可取之处和不足 |
第二章 土地征收中的权利保护评介 |
第一节 程序性权利的保护评介 |
一、知情权 |
二、参与权 |
第二节 实体性权利的保护评介 |
一、处分权 |
二、补偿权 |
第三节 救济权的保护评介 |
一、行政救济权 |
二、民事救济权 |
第三章 土地征收中的权利保护不足与征收权商业化 |
第一节 征收权商业化的界定 |
一、征收权商业化的含义 |
二、征收权商业化与征收权资本化的含义比较 |
第二节 征收权商业化的原因 |
一、快速发展的压力 |
二、建设资金的缺乏 |
第三节 征收权商业化的基础 |
一、土地财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乏 |
二、补偿权与社会保障权的联结 |
第四节 征收权商业化的后果 |
一、程序性权利不周全 |
二、实体性权利不充实 |
三、救济权不完备和缺乏保障力 |
第四章 加强被征收人的权利保护与征收权去商业化 |
第一节 征收权的本质与征收权去商业化 |
一、征收权的本质 |
二、征收权的本质要求征收权去商业化 |
第二节 征收权去商业化的现实需要 |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
二、缩小贫富差距的需要 |
三、化解社会纠纷的需要 |
四、推动中国城镇化的需要 |
第三节 征收权去商业化的可行性 |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
二、农村土地财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 |
三、政府职能的转变 |
四、国家可以筹集征收权去商业化后所需的建设资金 |
第五章 征收权去商业化后的被征收人权利保护制度完善对策 |
第一节 程序性权利的保护制度完善对策 |
一、充分地保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
二、完整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参与权 |
第二节 实体性权利的保护制度完善对策 |
一、恰当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处分权 |
二、公正地保护被征收人的补偿权 |
第三节 救济权的保护制度完善对策 |
一、合理地保护被征收人的行政救济权 |
二、还原被征收人的民事救济权 |
结论:前途光明的曲折之路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洪潮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华侨农场“三融入”体制改革研究 ——以双第华侨农场为例[D]. 肖伊然. 华侨大学, 2020
- [2]河南白龟山水库移民迁置问题研究[D]. 郝运杭. 河南大学, 2019(01)
- [3]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D]. 王裕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4]六陈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研究(1959~1965)[D]. 蒋静华. 广西师范大学, 2019(08)
- [5]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研究 ——基于GZ省实践[D]. 罗用能. 武汉理工大学, 2016(02)
- [6]困境与解困:20世纪60年代新安江移民入赣问题研究[D]. 王康敏. 江西师范大学, 2013(03)
- [7]黄壁庄水库移民问题研究[D]. 王金宽. 河北师范大学, 2013(S1)
- [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识别与防范研究[D]. 何晖. 武汉大学, 2012(06)
- [9]新世纪国内群体性事件研究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的考察[D]. 郭纯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1(09)
- [10]土地征收中的被征收人权利保护研究[D]. 邹爱华.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