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辨证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梁晓祺[1](2021)在《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平台成为了各种信息、各种思想观念的汇聚地,互联网犹如一个巨大的能量场辐射到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网络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作为网络社会生活的参与者,众多由此衍生出来的网络道德问题也成为了他们正在经历或者面临的难题。为此,为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网络环境,培养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选择能力成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崭新课题。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是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沿课题。那么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为什么要培养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选择能力?新时代的大学生需要培养什么样的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如何培养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选择能力?为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实证研究,主要围绕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时代境遇、理论基础、现状调查和路径选择四个方面进行探讨。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问题的提出、核心概念的界定、研究综述、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认为新时代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选择能力是新时代大学生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中的一部分,是大学生应对复杂网络社会生活的行为体现,是新时代塑造道德高尚的人的重要途径,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践行,并以此作为自身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是指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培养大学生在应对错综复杂的网络环境中出现道德问题时,能根据自身的网络道德认知、做出正确的网络道德判断,并付诸于网络道德实践的行为体现的能力提升过程。第一部分,阐述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面临的时代境遇。本文认为,新时代是一个线上线下融合共生的时代,是培养时代新人的时代,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时代,基于这样的时代,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及大学生需要培养什么样的网络道德选择能力,怎么培养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选择能力,这些都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提出的要求。第二部分,阐述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理论概述。具体包括:一是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理论基础,即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道德的论述、习近平关于网络道德的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为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提供理论指导;二是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需要提升的主要内容,即从网络道德认知能力、网络道德判断能力、网络道德践行能力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三部分,阐述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调查概况。本文运用问卷对高校大学生在网络道德认知、情感认同、行为实践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同时通过访谈进一步了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现状,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整理分析,从中发现仍存在部分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认知较为模糊、部分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淡漠以及部分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践行不强等问题,同时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高校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理念和方法单一、高校网络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环节实效性不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过程忽视主体性以及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实践锻炼相对缺乏。第四部分,阐述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的路径选择。针对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找出原因所在,本文建议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从三个方面出发,一是激发大学生在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建立学校对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常态化体系;三是凝聚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外部环境正合力。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大学生在认知、情感、践行上的认同,同时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作用,达到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选择能力的目的。
方琳琳[2](2020)在《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历来重视公民道德建设,但是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和价值观的多元交织使公民道德有时难以发挥有效调控力,公民道德领域依然存在道德失范现象和道德观念模糊甚至缺失情况。新时代背景下,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道德生活需要同满足这种需要的外在动力如道德教育、法治手段等供给不足存在矛盾,而公民道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层面内容融入法治建设是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一大动力支持。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集体主义原则的公民道德建设受多元道德观冲击,亟需以法治这一有力手段来凝聚公民道德共识,同时法治对公民道德建设也有充分诉求,使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具有必要性。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互补和道德法律化理论的成熟,加上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就和国外成功经验,都使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具有可行性。但是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存在现实问题。一方面是公民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地方道德规范存在不合法元素,公民道德教育中法治内涵的层次性不够突出;另一方面是以法治手段保障公民道德建设的方式不成熟问题,一些公民道德的立法不具有可操作性,涉及公民道德的执法方式过于单一粗暴,司法判决与公民道德观脱节。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有道德与法律两者冲突的内在原因,也有立法项目论证制度不完善、公民法治意识不高和执法司法主体德法平衡能力不足的综合原因。针对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和成因,可以从理论思考和实践路径两个层面加以解决。首先从理论层面整体把握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以惩恶扬善和德福统一为基本尺度,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为目标、以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为基本方法,以公民道德教育和规范法治手段为建设重点,再进一步从以法治精神夯实公民道德建设根基和以法治手段保障公民道德建设两个角度规范建设内容;从实践层面针对现实具体问题提出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细化公民道德的立法范围、以分层的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规范法治手段解决公民道德突出问题、优化社会治理整体推进建设。
王炎[3](2019)在《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文中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首先要融入宪法。宪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表达,经由宪法的确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法律体系,获得规范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宪法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聚,经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宪法核心价值观与共同体生活形成双向互动,巩固了根本法的正当性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法外价值与法律体系的融合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十二个价值”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价值,如果逸脱整体而单独进入法律体系,那么都有可能破坏法的安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被视为法外价值入法入规的绿色通道,而应被定位成法外价值融入法律体系的筛查要素。基此于上述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需先完成三种“解释立场”的转化:一是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二是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三是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重在将核心价值观思想来源中关于“善与恶”的判别立场,从伦理意义上的“黑白之争”转向现实关系中的“义利权衡”。通过考察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理念对现实规范的影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家国事业的关切、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对人的发展的倡导以及中国核心价值观在近现代变迁中对实践要求的回应,进而凝合出一种“个人—共同体—个体”的新集体主义价值诠释立场。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两者密不可分。不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不经宪法表达的核心价值观是空洞的政治口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是对宪法价值体系的高度凝聚,是对“核心价值观”入宪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是宪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回应现实生活的道德困境、不断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法文本填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表达的抽象性,赋予了核心价值观“法治语境”下的规范意义,使普通法可以经由合宪性解释与核心价值观的德性内涵建立规范联系。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宪法核心价值观呈现出的是一种多元一体的价值结构,所谓“多元”是指其在表述上包含了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纵向分布与多元价值平等共存的横向陈列;所谓“一体”是指其在纵向上可以经由某种共同善,实现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价值勾连,在横向上“十二个核心价值观”之间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调和、自我完善而成为一种超验的价值共同体。宪法核心价值观多元一体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其理论定位应是一种超验主义的价值引导,是一种可以独立于法律体系而存在的“客观价值秩序”。它始于人理性的道德启蒙,又止于人知性的道德需求,是人在共同体道德生活中类特性的反向觉醒。申言之,核心价值观的超验性有别于深藏在自由主义宽容原则背后的虚无主义,而是认为人有自省的能力,可以在多元交互的过程中通过相互理解达成一种“止于至善”的共同追求。它既承认建构主义中纯粹理性居于统治地位的合理性,但又否定纯粹理性对实践理性的支配作用;它既承认经验主义的实践理性可以孕育出一种符合共同体生活需要的道德规则,但又否定这种道德规则的终局性。在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调和中,康德把良善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作为道德公设的认知逻辑,不能当然推出道德理性与行为德性的必然联系。只有通过人格化的“天”与致良知的“人”之间的双向耦合,才能实现“天理”与“人情”在“道德情理”上的交融。在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中,“天”是有人格化意志的超验体,能感知世间的“仁”,因此,作为伦理欲求的法外价值应当有合理的入法进路,也应当被包含在核心价值观的整体释义当中,并通过多元价值的整全不断趋近某种“天人合一”的善端。第一种解释立场展现了一种文化基因中的“情”,第二种解释立场确立了一种规范结构中的“法”,而第三种解释立场则为“情”与“法”的交融提供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理”。但是,在法释义学的运用中,核心价值观“理一分殊”的价值结构,还需预设一种“元价值”进行整全。从“和谐”在宪法文本中的深度体现、传统文化中的根本地位、法律体系中的原生构造、释义脉络中的语用条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整合来看,宪法核心价值观中的元价值当属“和谐”。“和谐”要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应遵循一定的整全路径。建构解释,将蕴含现实关切的实体性概念导入抽象的价值法则之中,通过人作为类存物的共性来建立法内价值与法外价值之间的解释性联系。个案权利,将价值作为一种“最佳化命令”,为权利的实现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当一个法外价值与法内价值发生冲突时,两个的相互冲突的价值基于某种共同善,从而在其可接受的“不完整意义”上指向一对相互支持的权利,这种支持使法外价值和法内价值可以在权利的表达上实现相融。宪法作为串联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天然媒介,为上述两种法内外价值的融合,提供了一条规范的证成路径。在此三条路径的导控下,某个蕴含“人情”的法外价值可以经由元价值的导控,重塑其自身的价值内涵,获得进入法律体系的正当性依据,进而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此亦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价值秩序协调上的释宪功能。除此之外,法律体系在规范层面有一套特定的适用规则,这套规则要符合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法则。通过上位法与下位法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效力控制说,进而论证了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特别法与一般法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导出了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样态,进而论证了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新法与旧法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以及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间的区别,进而论证了新法与旧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此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规范冲突控制上的释宪功能。法律规范的统一是协调价值秩序的前提,只有先处理好规范的选择问题,才能继续处理价值释义的融合问题。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两种释宪功能,分别从价值秩序与规范秩序的层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确立了一个基本的秩序规则。
赖雪梅[4](2019)在《“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文中提出自“05方案”实施以来,“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为一门课程,然而实际教学效果与“方案”拟定的初衷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个现象,为解除“基础”课教师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门课中认知上的困惑,促进教材到教学的有效转化,本文探究了“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体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剖析了“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两张皮”现象,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系统设计“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体系,并以此进行实践验证。从理论层面而言,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整合于“基础”课当中,不仅是因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有机融合,更是因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学理上的联系,这是促成“基础”课诞生的最根本的缘由。中国从古代到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德治与法治从未分离的实践,进一步验证了“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为一体的合法性。系统梳理和澄清“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有助于提升“基础”课的理论深度,增强课程学术魅力。从现实层面而言,基于前述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的考证,针对当前“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两张皮”现象,提出系统的教学实施建议,全方位推进“基础”课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立体化改革,力促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真正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研究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研究的缘起、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习近平主席对青年人提出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要求,中宣部“05方案”设计的“基础”课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但是,“基础”课的教学实施现状与“方案”拟定的初衷存在很大差距:一线教师对“基础”课诞生和实施产生了巨大的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通性,因而在教学中出现了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分而治之”的“两张皮”现象。为了帮助一线教师打通对“基础”课学理认知上的困惑,使其认识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价值趋同性、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一致性,学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但不够系统和深入,且对“基础”一线教师的困惑不具有针对性,因此,本文直接探究“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体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剖析“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实施现状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系统设计“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路径,并进行实践验证,希望借此帮助“基础”课一线教师解除学理困惑,为增强“基础”课教育教学实效性提供方法和途径上的借鉴。第二部分,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这一部分首先对“基础”课、“德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法制教育”这几个关键词语进行阐释和界定。在继承和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理论渊源进行探索。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同源性、同质性、价值趋同性和互补性差异的理论是“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在一门课程中的内在学理依据。西方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参考。中国德法相济的历史传统形成了“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等德法融合的思想也为“基础”课的产生和发展也起到重要的理论奠基作用。这部分研究将为实现“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历史基础。第三部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及其维度。从现实来看,道德与法律作为观念的意识形态和制度意识形态,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建立共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现实基础之上。“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结合正是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与实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此部分的深度分析有助于巩固和加强一线教师对“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建立有效的认同感。第四部分,“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状分析。承担“基础”课教学的一线教师由于学科背景的差异和教学的惯性导致他们对“基础”课诞生和实施产生巨大的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通性,在教学中不能将“05方案”的指导精神贯彻到位,从而出现了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分而治之”的“两张皮”现象,体现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诸多方面。唯有透析“基础”课教学“两张皮”问题及其成因,才能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第五部分,“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改进对策与实践。本部分是论文的核心,也是课题创新价值的集中所在。基于前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的考察和分析,针对当前“基础”课教学当中存在的“两张皮”问题及其成因,提出系统的实施建议,并进行实践验证,全方位推进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立体化改革,力促“基础”课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
刘苏仪[5](2019)在《新时代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实现路径研究》文中认为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有助于大学生道德素养和法治信仰的提升。基于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背景及大学生的道德和法律知、情、意、行的现状,明确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目标,全方位推进二者有效融合,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性。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重在引导大学生建立一种价值规范与实践的共识,即发自内心地遵守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而不是因受外在规范的强制性而被迫遵守;自觉提升道德素养和法治精神并将其作为实践的指导,而不是因为有利益可得或有规则强制。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调查法,论述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涵义,并从道德与法律的功能互补性、相互渗透性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共通性三个层面厘清二者融合的逻辑关系,明确二者融合的基本、根本目标。文章以北京市五所高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对大学生接受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状进行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其一,当前大部分大学生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持支持的态度,并对其寄予期望,但参与二者融合过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升,个体道德意识和法治自觉还未与其行为相统一;其二,由于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二者融合的内容和形式仍需改进。本文主要从聚焦依托学校助力、课程推动、及激发大学生主体自我教育的力量三个维度对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路径实现提出建议。本研究成果丰富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的理论体系,为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的实现提供了路径支持,为推进大学生个体全面发展提供助力。
王艳[6](2018)在《习近平法德合治思想的逻辑前提、历史根据和基本遵循》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在探索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在准确把握法律和道德辩证关系、认真总结我国治国理政历史经验教训、深刻认识我国治国理政规律的基础上形成了内涵深邃、内容丰富、体系严整、特色鲜明的法德合治思想。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法德合治思想的逻辑前提、历史根据和基本遵循,有助于我们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法德合治思想的精髓,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
楚向红[7](2017)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历程与基本经验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中国共产党成立为起点,分六个部分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历程与基本经验进行研究。从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是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创建阶段。在党的领导下,新民主主义法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零散到比较系统的发展过程,为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创建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这一时期,党在局部执政中已经开始孕育依法治国的理念。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创建与曲折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同时,也为后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了一定的民主法制基础。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前,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确立阶段。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依法治国方略逐渐形成并最终确立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依法治国进入贯彻与推进阶段。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快速发展,依法治国进入全面推进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体现出独有的特色与优势:以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制度保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行动指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唯一正确道路;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和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有待改善;社会公众的法治信仰尚未普遍建立:党自身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缺乏实效;司法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等。本文以问题为导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理性思考,总结和分析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径选择: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积极推进党自身建设的法治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王朝阳[8](2016)在《儒家“德治”思想与当代“以德治国”的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文化积淀、以道德主义、道德理想支撑的国度。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伦理智慧和道德理想,是中华民族得以生生不息的的精神载体,在传承过程中发挥着凝聚民族向心力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实施以德治国方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真挖掘和阐发传统文化中优秀的道德思想以及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儒家“德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政以德”是“德治思想”的理论核心。其基本特点是以伦理道德为内容,以道德教化为手段,主张在国家统治和社会管理中坚持“修己”和“安人”两大原则,继而对人民群众以及统治阶级乃至整个社会施以道德影响。一方面,儒家的“德治”是人治的必然要求,而道德自律则是实现人治的有效途径。儒家主要强调统治阶级要首先做表率,成为有良好道德之人,以仁德贤明或清正廉洁去治理国家,管理大众,以此达到维护其统治阶级的目的。这与今天我们所倡导的、其最终目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以德治国”有着本质区别。另一方面,儒家主张“德主刑辅”、“以德去刑”,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注重个人道德及人格修养,以德教化的思想对当代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是以德治国方略的思想前提和理论来源。论文从解读儒家“德治“思想的理论构架及主要内容入手,深入探讨了儒家“德治”思想的主要内涵,重点剖析了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和荀子的“德治”思想;在此基础上揭示了“以德治国”方略制定的时代背景、内涵和意义;通过比照分析两者所包含的“德”的内容不同,“德治”的内涵不同,与“法治”的关系不同,论述了儒家“德治”思想与当代“以德治国”的关系,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梳理出了二者在价值取向上的内在一致性。儒家“德治”思想是“以德治国”方略的思想来源;“以德治国”是对儒家“德治”思想的批判性继承与发展。
魏怡然[9](2010)在《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文中研究指明理解法治和德治的深刻内涵,是全面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的基础。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我国应当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关系重大。法治和德治相比应居于主要地位,德治作为重要的治国方式,对促进法治有着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李家富[10](2009)在《试论孔子以德治国思想及其现实启示》文中提出孔子主张统治者以德治国,其思想内容丰富而深刻,成为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治国安邦的重要思想,对于推进新时期我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首先着重介绍了孔子的以德治国思想,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对今天我国以德治国方略实施的现实启示。
二、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辨证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辨证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价值和意义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的创新点 |
一、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时代境遇 |
(一)线上线下融合共生的时代 |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需要 |
2.推动网络道德实践养成的需要 |
(二)培养时代新人的时代 |
1.塑造个人高尚品德的需要 |
2.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 |
(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时代 |
1.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需要 |
2.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的需要 |
二、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理论概述 |
(一)理论基础 |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道德的论述 |
2.习近平关于网络道德的论述 |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道德教育思想 |
(二)新时代培养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需要提升的主要内容 |
1.网络道德认知能力 |
2.网络道德判断能力 |
3.网络道德践行能力 |
三、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调查分析 |
(一)调查的设计与实施 |
1.问卷设计基本情况 |
2.问卷样本信息 |
(二)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的现状分析 |
1.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认知情况 |
2.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情感表现 |
3.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践行情况 |
(三)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
1.部分学生网络道德认知模糊 |
2.部分学生网络道德情感淡漠 |
3.部分学生网络道德践行不强 |
(四)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现状分析 |
1.高校课堂教学对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情况 |
2.高校工作队伍对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情况 |
3.高校平台建设对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情况 |
(五)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高校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理念和方法单一 |
2.高校网络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环节实效性不强 |
3.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过程忽视主体性 |
4.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实践锻炼相对缺乏 |
四、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路径选择 |
(一)激发大学生在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
1.理论学习:提升辨别能力以加强自身的网络道德认知 |
2.榜样示范:增强责任意识以强化自身的网络道德情感 |
3.自我教育:增强自律意识以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践行 |
(二)建立学校对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常态化体系 |
1.课程载体: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协同育人作用 |
2.活动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道德实践活动 |
3.管理载体:建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工作队伍 |
4.网络载体:构建大学生网络道德虚拟实践平台 |
5.文化载体:丰富大学生校园网络道德文化生活 |
(三)凝聚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外部环境正合力 |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大学生的行为准则 |
2.以良好的家教家风涵育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品行 |
3.以优化网络道德社会环境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2)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现状 |
1.2.1 外国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主要创新点 |
2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
2.1 公民道德建设的理论要求 |
2.1.1 公民道德的政治性与社会性要求国家力量的推动 |
2.1.2 公民道德建设从重德性伦理到德性伦理与制度伦理并重的趋势 |
2.1.3 中国特色公民道德建设理论发展的要求 |
2.2 公民道德建设的现实要求 |
2.2.1 多元道德观的交织导致公民道德认知模糊 |
2.2.2 社会环境的复杂性给公民道德调控能力带来挑战 |
2.2.3 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外部保障有待加强 |
2.3 法治对公民道德建设的诉求 |
2.3.1 公民道德内容是法律的素材与补充 |
2.3.2 公民道德教育是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手段 |
2.3.3 公民道德的价值取向能够滋养法治精神 |
2.4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要求 |
2.4.1 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变化的需要 |
2.4.2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 |
2.4.3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
3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可行性 |
3.1 理论支撑 |
3.1.1 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相辅相成 |
3.1.2 道德法律化理论的成熟 |
3.2 客观条件 |
3.2.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奠定坚守基础 |
3.2.2 依法治国的全面性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制度支持 |
3.2.3 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支持 |
3.3 主观要求 |
3.3.1 公民对用法律法规解决道德问题的现实需求 |
3.3.2 公民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 |
3.4 实践经验:道德与法律具有互补性的成功实践使其成为可能 |
3.4.1 国外经验 |
3.4.2 国内实践 |
4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成因 |
4.1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 |
4.1.1 地方道德规范存在不合法元素 |
4.1.2 公民道德教育中法治内涵的层次性不够突出 |
4.1.3 一些公民道德的立法不具有可操作性 |
4.1.4 涉及公民道德的执法方式过于单一粗暴 |
4.1.5 司法判决与公民道德观脱节 |
4.2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问题的成因 |
4.2.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是内在原因 |
4.2.2 公民法治意识还不足以成为有效的监督力量 |
4.2.3 关于公民道德的立法论证不到位 |
4.2.4 执法、司法机关的德法平衡能力不高 |
5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理论思考 |
5.1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
5.1.1 基本尺度是惩恶扬善和德福统一 |
5.1.2 目标是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
5.1.3 基本方法是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 |
5.1.4 重点建设内容是法治手段与公民道德教育 |
5.2 以法治精神夯实公民道德建设根基 |
5.2.1 法治文化建设为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
5.2.2 法治要求体现在公民道德体系中 |
5.2.3 法治内涵的层次性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突显 |
5.3 以法治手段保障公民道德建设 |
5.3.1 以科学立法凝聚公民道德共识 |
5.3.2 以严格文明执法提高公民道德调控能力 |
5.3.3 以公正司法维护公民道德建设的正确方向 |
6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 |
6.1 细化公民道德的立法来提高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 |
6.1.1 社会公德的法律化 |
6.1.2 家庭美德的法律化 |
6.1.3 职业道德的法律化 |
6.2 以分层的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
6.2.1 以基层的道德教育提高普通民众的守法意识 |
6.2.2 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用法意识 |
6.2.3 以家庭和学校的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 |
6.3 规范法治手段解决公民道德建设突出问题 |
6.3.1 完善立法程序保证公民道德的科学立法 |
6.3.2 丰富关于公民道德的执法方式 |
6.3.3 深化司法队伍改革提高法官司法能力 |
6.4 优化社会治理整体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
6.4.1 以合作治理方式调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
6.4.2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期刊文献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3)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重难点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哲学基础 |
第一节 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的法理逻辑 |
一、域外“核心价值”的法理之争 |
二、英美式: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 |
三、法德式:社会本位的共和主义 |
四、东亚式:国家至上的集体主义 |
第二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承 |
一、“内圣外王”的尊严观 |
二、“为民而王”的民本观 |
三、“尽其在我”的群己观 |
四、“均和以安”的和谐观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中国继受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立场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目标 |
第四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近现代发展 |
一、新旧民主革命时期的主导性价值(1840年—1949年)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1949年—2006年)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升华(2006年—2018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规范结构与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渊源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宪经过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 |
第二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条文结构与属性 |
一、“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显性规范及其属性 |
二、“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隐性规范及其属性 |
第三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进路 |
一、域外国家核心价值融入法治的宪法路径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结构与元价值预设 |
第一节 多元价值的体系化建构与元价值预设 |
一、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多元一体结构 |
二、多元价值体系化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困境 |
三、西方“核心价值”的实践启示 |
四、元价值的理论预设与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考证因素 |
一、规范解读——宪法条文中的“和谐演绎” |
二、文化沉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
三、体系解析——法价值体系的“和谐构造” |
四、释义脉络——文义解释中的“和谐内涵” |
五、经验整合——司法裁判中的“和谐取向” |
第三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作用机理 |
一、“和谐”的统合价值——生存驱动的共生关系 |
二、“和谐”的人本价值——仁爱驱动的伦理秩序 |
三、“和谐”的安定价值——安宁驱动的稳定秩序 |
四、“和谐”的衡量价值——中和驱动的内力衡平 |
五、“和谐”的调和价值——均和驱动的外力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价值秩序的协调功能 |
第一节 价值多元化的和谐导控:情与法的交融 |
一、价值分立的整合路径——建构解释 |
二、价值冲突的调和路径——权利衡平 |
三、价值共存的导向路径——依宪说理 |
第二节 元价值与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关系 |
一、“富强”是“和谐”的物质条件 |
二、“民主”是“和谐”的政治基础 |
三、“文明”是“和谐”的精神依托 |
第三节 元价值与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关系 |
一、和谐的自由观 |
二、和谐的平等观 |
三、和谐的公正观 |
四、和谐的法治观 |
第四节 元价值与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关系 |
一、“和谐”要求爱国为根的国际交流观 |
二、“和谐”要求敬业为先的职业道德观 |
三、“和谐”要求诚信为本的商业交往观 |
四、“和谐”要求友善为上的人际伦理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规范冲突的控制功能 |
第一节 法制统一性的和谐建构:法与法的统和 |
一、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 |
二、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 |
三、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 |
第二节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
一、从规范来源说到效力控制说的和谐导控 |
二、不同效力规范的冲突认定 |
三、上位法优先原则的适用例外 |
四、下位法的合法性审查与处理 |
第三节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
一、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的和谐样态 |
二、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识别标准 |
三、《立法法》中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条件 |
四、特别法优先的适用例外 |
第四节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 |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
三、溯及法律的识别标准与具体类型 |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 |
第五节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一、新法优先与法不溯及既往的和谐分殊 |
二、新法的识别与优先适用的条件 |
三、新法优先原则的限制与例外 |
四、新旧法的过渡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研究及评析 |
1.2.2 国内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研究及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思路 |
第2章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基础”课的概念及其由来 |
2.1.2 德育与道德教育 |
2.1.3 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 |
2.1.4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 |
2.3 西方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 |
2.4 中国古代礼法并用、德法兼治的思想 |
第3章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及维度 |
3.1 经济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 |
3.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
3.2 政治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2.1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道德维度 |
3.2.2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法治维度 |
3.3 文化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3.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 |
3.3.2 浓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3.4 社会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4.1 道德建设是社会治理的基石 |
3.4.2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 |
3.5 生态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5.1 生态文明建设要与道德建设相融合、相统一 |
3.5.2 生态文明建设须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
第4章 “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现状分析 |
4.1 教学理念分析 |
4.1.1 “基础”课现有的教学理念及存在的问题 |
4.1.2 构建新的“基础”课教学理念 |
4.2 教学方法分析 |
4.2.1 专题式教学法 |
4.2.2 案例教学法 |
4.2.3 合作学习法 |
4.2.4 服务性学习法 |
4.2.5 研究式教学法 |
4.3 实践教学分析 |
4.3.1 “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
4.3.2 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分析与思考 |
4.4 教学考核分析 |
4.4.1 “基础”课考评现状分析 |
4.4.2 “基础”课有效考核评价策略 |
第5章 “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改进对策与实践 |
5.1 教学实施原则 |
5.2 教学整体设计 |
5.2.1 “基础”课专题设计的目标 |
5.2.2 “基础”课专题设计内容与方法 |
5.2.3 “基础”课考核方式设计 |
5.3 教学实践案例 |
5.3.1 教学内容解析 |
5.3.2 学生学情诊断 |
5.3.3 教学目标分析 |
5.3.4 教学策略分析 |
5.3.5 教学流程 |
5.3.6 课堂实录 |
5.4 教学效果分析 |
结语创新体制机制,助力有机融合的落地落小落实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5)新时代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研究现状 |
1.2.1 大学生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的研究现状 |
1.2.2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相关研究 |
1.3 国外研究现状 |
1.3.1 美国高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研究 |
1.3.2 亚洲国家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研究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2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概述 |
2.1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涵义 |
2.1.1 大学生道德教育的涵义 |
2.1.2 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涵义 |
2.1.3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涵义 |
2.2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的逻辑契合点 |
2.2.1 道德与法律功能的互补性 |
2.2.2 道德与法律的相互渗透性 |
2.2.3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共通性 |
2.3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目标 |
2.3.1 基本目标 |
2.3.2 根本目标 |
3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依据及现实需要 |
3.1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理论依据 |
3.1.1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 |
3.1.2 新时代教育方针的要求 |
3.2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政策依据 |
3.2.1 国家政策 |
3.2.2 课程导向 |
3.3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 |
3.3.1 贯彻落实“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需要 |
3.3.2 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需要 |
3.3.3 培养大学生成长为“时代新人”的需要 |
4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4.1 调查概况 |
4.1.1 调查问卷对象概况分析 |
4.1.2 问题设置概况分析 |
4.2 当前大学生接受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状 |
4.2.1 认知总体清晰,缺乏聚焦 |
4.2.2 判断侧重道德,理性不足 |
4.2.3 自觉性不足,践行力缺失 |
4.3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存在不足的原因 |
4.3.1 课程教学层面 |
4.3.2 学生自身层面 |
5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实现路径 |
5.1 依托学校宏观把控推动有效融合 |
5.1.1 完善规章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
5.1.2 创新实践活动,拓宽教育途径 |
5.1.3 优化校园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
5.1.4 加大投入力度,为教学提供支撑 |
5.2 发挥课程力量实施有效融合 |
5.2.1 提升教学内容的深度和精准度 |
5.2.2 创新教学方式方法 |
5.2.3 发挥教师主导作用 |
5.3 引导大学生自我教育,实现“知行统一” |
5.3.1 激发大学生自觉性和主动性 |
5.3.2 激励大学生监控和评价自身的“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已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6)习近平法德合治思想的逻辑前提、历史根据和基本遵循(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律和道德的辨证关系是习近平总书记法德合治思想的逻辑前提 |
二我国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是习近平总书记法德合治思想的历史根据 |
三我国治国理政的客观规律是习近平总书记法德合治思想的基本遵循 |
(7)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历程与基本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分析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 研究的基本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一) 重点难点 |
(二) 创新之处 |
五、基本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创建 |
一、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开端(1921.7—1927.7) |
(一) 对法律、法制的早期探索 |
(二) 早期探索的初步成果 |
(三) 早期探索的特点和历史局限性 |
二、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初创(1927.7—1937.7) |
(一) 初创阶段的主要进展 |
(二) 初创阶段取得的主要成果 |
(三) 初创阶段的特点和历史局限性 |
三、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发展( 1937.7—1945.8) |
(一) 全面抗战时期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探索历程 |
(二) 全面抗战时期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成果 |
(三) 全面抗战时期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 |
四、新民主主义法制的深化(1945.8—1949.9) |
(一) 解放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探索历程 |
(二) 解放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 |
(三) 解放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特征 |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曲折发展 |
一、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1949.10—1957.6) |
(一) 废除旧法统、建立新法制 |
(二) 初创阶段法制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 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
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偏离(1957.6—1965.5) |
(一) 法制建设的主要进展 |
(二) 法制建设开始遭受冲击 |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挫折(1966.5—1978.12) |
(一) “文化大革命”对法制建设的严重破坏 |
(二) 法制建设的定性和定位 |
(三) 法制建设转向的原因分析 |
第三章 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和确立 |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形成(1978.12—1992.10) |
(一) 拨乱反正中社会主义法制的恢复和发展 |
(二)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 |
(三) 法制建设的简要评析 |
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及确立(1992.10—2002.11) |
(一) 提出及确立的主要历程 |
(二) 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 依法治国的简要评析 |
第四章 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与推进 |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2002.11—2012.11) |
(一) 依法治国方略在实践中不断推进 |
(二) 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主要成就 |
(三) 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主要特点 |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2.11—) |
(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进展 |
(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成就 |
(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特点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经验与特色 |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一)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二)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三)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四)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五)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本国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建设经验的关系 |
二、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特色和优势 |
(一) 以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二)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制度保障 |
(三)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行动指南 |
(四)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唯一正确道路 |
(五) 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第六章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二) 党的领导方式有待改善 |
(三) 社会公众的法治信仰尚未普遍建立 |
(四) 党自身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 |
(五) 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缺乏实效 |
(六) 司法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
二、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一) 有法可依: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二) 依法领导: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 |
(三) 全民守法: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四) 依规治党:积极推进党自身建设的法治化 |
(五) 依法治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
(六) 公正司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
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国共产党法治大事记 |
后记 |
(8)儒家“德治”思想与当代“以德治国”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2 儒家“德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
2.1“德治”的思想内涵 |
2.2 儒家代表人物的“德治”思想 |
2.2.1 孔子的“德政”思想 |
2.2.2 孟子的“仁政”思想 |
2.2.3 荀子的“礼治”思想 |
2.3 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德治”思想对道德建设的作用 |
2.3.1“仁”——个人修养的道德基础、社会文明的前提条件 |
2.3.2“义”——个人修养的价值准则、治世利民的重要理念 |
2.3.3“礼”——个人修养的行为规范、国家团结的核心力量 |
2.3.4“智”——个人修养的知性活动、稳定发展的潜在动力 |
2.3.5“信”——个人修养的人格特质、兴衰存亡的根本关键 |
3 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及其内涵 |
3.1 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 |
3.2 以德治国方略的内涵 |
3.3 以德治国方略的意义 |
4“以德治国”与儒家“德治“思想的关系 |
4.1 儒家“德治”思想与“以德治国”的本质区别 |
4.1.1“德”的内容不同 |
4.1.2“德治”的内涵不同 |
4.1.3 与“法治”的关系不同 |
4.2 儒家“德治”思想与以德治国的内在一致性 |
4.2.1 儒家“德治”思想是以德治国的思想来源 |
4.2.2 以德治国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发展和超越 |
5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10)试论孔子以德治国思想及其现实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辨证认识孔子以德治国思想 |
1. 孔子以德治国思想的含义 |
2. 孔子以德治国思想的主要内容 |
3. 正确认识孔子以德治国思想在历史上具有治国安邦的积极作用 |
二、孔子以德治国思想对我国以德治国战略实施的现实启示 |
1. 正确认识德治和法治的关系, 避免道德无用论的错误观点, 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 |
2. 完善社会主义新型道德体系, 为以德治国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前提 |
3. 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道德教育和管理机制, 保障以德治国方略的真正落实 |
4.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提高领导干部素质, 切实使他们为人民服务, 引领社会道德风气的提升 |
三、结语 |
四、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辨证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研究[D]. 梁晓祺.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2]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研究[D]. 方琳琳. 浙江大学, 2020(08)
- [3]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D]. 王炎. 东南大学, 2019(01)
- [4]“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D]. 赖雪梅.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6)
- [5]新时代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实现路径研究[D]. 刘苏仪. 北京林业大学, 2019(04)
- [6]习近平法德合治思想的逻辑前提、历史根据和基本遵循[J]. 王艳. 红河学院学报, 2018(04)
- [7]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历程与基本经验研究[D]. 楚向红.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7)
- [8]儒家“德治”思想与当代“以德治国”的关系研究[D]. 王朝阳. 辽宁工业大学, 2016(07)
- [9]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J]. 魏怡然. 知识经济, 2010(03)
- [10]试论孔子以德治国思想及其现实启示[J]. 李家富.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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