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外资法之重建(论文文献综述)
黄媛媛[1](2013)在《我国外资立法中的利益协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其核心归根结底就是利益关系。利益协调是立法的主要目标,立法协调是利益协调的重要手段之一。外资立法固然要保护外商利益,更重要的是保护我国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实现民族自主创新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外商投资中利益关系协调和衡平。外资立法中的利益协调机制,是规范外商和中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协调利益冲突、确认和保障各方利益的基本保证。我国为了追求外资经济的高效益,切不可只考虑外商利益,而以严重忽略甚至损害中方利益为代价。在新时期,随着国内外投资环境变化,我国引进外资中外商与中方间的利益冲突业已发生新的变化,中外方利益格局严重不协调,我国国家利益、环境利益、内资投资者利益、劳工利益等中方利益频频受损,外资经济发展中的不协调问题非常突出。然而,我国引进外资路线、方针、政策一直受“依赖外资”错误思想的影响,“外资万能论”仍然充斥整个市场,现行外资立法未区分外资质量之良莠而盲目鼓励外商投资,严重阻碍了外商与中方间的利益协调。对此,不少学者并未足够认识盲目依赖外资的危害性,对外资立法的研究大多数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视型模式上,重视外资法局部法律条款的完善,忽视利益协调失衡引起的整体性法律问题。论文以利益协调理论为视角,分析外资立法的主要利益关系,协调复杂多变的利益冲突,探寻外资立法利益协调的法律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不仅有利于在外资法领域实现马克思主义利益协调理论的中国化,夯实我国外资法立法理论基础,还有利于利益协调理论与外资立法实践相结合,协调现实的利益冲突,实现中外各方利益的衡平和利益共赢,最终促进外资经济和民族经济的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探讨了我国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据此剖析我国外资立法利益协调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性原因和制度性原因,最终从协调体系、协调主体、协调目的、协调原则、协调措施五个主要方面提出我国外资立法利益协调的法律路径。全文主要内容如下:国家主权理论、人权理论、内因决定论和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构成我国外资立法利益协调的理论基础。国家主权不是一国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文化利益等的简单相加,是一国根本利益的集中表现。在外资法中扞卫并坚决贯彻适用国家主权理论,有利于抵制国际投资领域投资自由化主义的泛化和虚化。我国社会主义人权观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核心思想,确认生存权是首要人权,发展权和环境权是人权的主要内容。人权理论为外资立法协调外商利益、劳工利益、环境利益间的利益冲突提供了主要的理论依据。内因决定论是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方法论,揭露了我国“外资万能论”的“外因决定论”本质。我国为了追求外资经济的高效益,切不可只考虑外商利益,而以严重忽略甚至损害中方利益为代价。我国有必要引进外资,但不能依赖外资;在外资立法中树立“自力更生为主,引进外资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防范外商投资风险,协调利益冲突。“以市场换资金”、“以市场换技术”既不必要也是错误的。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和谐思想,为外资法利益协调理念、价值目标、基本原则等的重构提供了思想渊源,有利于消除外商与社会、外商与自然间的不和谐情形。引进外资中最核心的利益冲突是外商与中方(包括中方公益主体和私益主体)的经济利益冲突。新时期,随着我国自身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外商在华投资变化,外商与中方间的利益冲突已经发展为高阶冲突:对抗性冲突越来越多;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文化利益等利益间的冲突日益具有综合性和交叉性;外商既得的局部利益和社会长远的整体利益间的冲突逐渐增多和隐蔽。外商私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公益间的冲突已经上升为首要冲突;外商与同业竞争者、外资关联企业间的冲突进一步增加了外资经济中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外商与中方合资合作者、企业劳工间的利益冲突是导致外资经济乃至整个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之一。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外商利益常常处于优势地位,外商利益的获得往往伴随中方利益的损失,这对外资立法利益协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表面上看,在引进外资的利益冲突中中方频频失利似乎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其实是我国价值取向迷失和制度缺陷所致。由于立法者对人们真实的利益需求辨识不足,外资立法利益协调的价值目标出现选择偏差,忽视安全价值,侧重形式公平、形式效率,没有遵守人民利益至上原则、马克思主义平等互利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度方面,外资立法利益协调机制存在诸多缺陷:宏观上,外资立法利益协调体系不统一,外商投资利益协调机构设置不合理;微观上,现行外商投资利益协调制度非常不完善,国家利益保护机制、外商与环境利益整合制度、内外资投资者利益分配制度、外商与劳工利益调和制度等主要制度尚不健全,中方利益未得到充足的法律保障。对此,我国外资立法应该重构利益协调价值取向,完善外资立法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引进外资中的利益冲突,实现利益衡平和协调。在价值目标重组的序位上,以安全价值为首位,以正义价值为核心,兼顾实质公平和实质效率,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最高价值目标。在具体法律路径选择上:构建内外资投资法统一的协调体系;取消地方行政机关的外资立法权限,建立以《外商投资法》为核心的外资法法律协调体系;在外资法中秉持法律预防理念、国家安全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劳资利益共同体理念、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理念;确立“治官”法治观,要求外商投资管理机关及其人员确立积极作为理念、服务理念和法治理念;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有无形资产保护制度、财税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重点保护国家安全、国家资产、民族品牌、国家税收;在投资鼓励制度、反环境壁垒机制、法律责任条款等方面鼓励外商维护和保护环境,遏制外商投资对环境利益的侵害;通过劳工权利确认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保护劳工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劳动就业权、结社权、集体谈判权、经济罢工权等;针对外商对企业和市场的组织控制、人事控制、财务控制、产业链控制、知识控制,建立反控制机制,重新分配内外资投资者利益;明确外商在投资领域国民待遇的具体范围、权利内容和法律责任,确认和保护外商合法利益。
王爱丽[2](2012)在《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面临的转变》文中研究指明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调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概括称为“外商投资企业法”。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历经计划经济时期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转变,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发展起来。虽然,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逐步由“身份”向“契约”转变,但仍保留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成分,所有制的立法标准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影响仍然存在,而能真正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未完善。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再次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转变。以2006年《公司法》的颁布为分水岭,现代企业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存在提出挑战,引来众学者对其存废的争议;因2008年金融危机的余波还未平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半夜逃逸“的现象也愈演愈烈,而我们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非法撤离却束手无策,更加暴露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惩罚制度还存在不足;再就是,在2010年12月,“超国民待遇”在我国被正式宣布取消,呼唤“国民待遇”的声音越来越迫切,但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在“超国民待遇”已取消,“国民待遇”还未真正实现的阶段,我们将给与外商投资企业制定怎样的优惠制度已迫在眉睫了。基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面临的上述问题,本文在查阅大量国内外文献资料后,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综合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并从经济法学、法理学和历史学的角度,提出并分析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进而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切实有效地转变提出系统性的建议。首先,本文从经济法学角度概括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本质,即其应该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以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为核心的,国家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从法理学的角度,明确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应该是“简单双轨”立法模式的选择和“国民待遇的”适用;从历史学的角度,肯定了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曾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从现实的角度,反思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面临的新挑战。其次,比较研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外商投资法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清楚的看到,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不仅立法技术落后,立法经验不足,而且立法目标的定位、立法模式的选择、国民待遇的适用以及具体制度规范等方面都亟待转变。正是由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上述问题而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不能符合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所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外商投资法的先进立法技术和经验,对转变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有重要的意义。再就是,结合现阶段国际投资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具体分析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具体从其立法目标的定位、立法模式选择、国民待遇的适用以及具体制度规范的整合等方面入手,因为,价值目标是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最高原则,而立法模式和国民待遇是其立法指导思想,而法律规范的整合是其指导思想牵引价值目标实现的现实途径。因而,从以上几方面分析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我们制定一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外商投资法理清路线。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在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先进的外商投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并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明确我国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前提、立法指导思想以及立法的现实途径,进而具体地转变其价值目标、立法模式、国民待遇和具体法律制度规范,从而为建立一部与时俱进的外商投资法提出系统性和建设性的意义。
李玲[3](2009)在《论WTO规则与中国外资法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在分析我国外资法现状、特点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现行外资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WTO对成员方外资法的要求,从外商投资立法体制、内容及其他相关问题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法的建议。在外商投资立法体制方面,通过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参考国内学者关于完善外资立法体制的理论学说,笔者提出应统一我国现行外商投资单行立法。具体途径为重新划分外商投资法体系,将现行三大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分离,分别由国内相关企业组织法及新制订的外商投资法调整。在外商投资法内容方面,应修改、删除与WTO规则不相符的法律、法规,扩大外资准入领域,完善审批制度,在外资运营中逐步增加并完善国民待遇内容。与外资法完善有关的其他问题则从规范外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改变外资立法方法以及完善外资法配套法律法规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胡昕蕾[4](2008)在《我国外资法对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应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投资法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自由化趋势,面临这种趋势,我国在外资法上还存在着种种缺陷,笔者提出了构建我国外资法应对的基本思路。
赵福[5](2007)在《论我国外商投资法的重构》文中提出200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已五周年。目前我国应加快外资立法工作,在遵循《TRIMs协议》对其成员国的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富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外资法律基本法,构建最终内外资一体化的法律体系,合理规避TRIMs协议禁令,寻求可行的替换措施,以维护我国经济产业的安全为目的,使得我国经济能够稳健地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文章从分析TRIMs协议本身入手,对中国外资立法的现状及不足进行了研究,结合对TRIMS协议的分析,对中国外资立法的重构提出了一定的设想。我国在制定外资法时,不仅从投资角度出发,而且应该将投资与贸易结合起来考虑,必须认识到投资立法可能对贸易产生的影响,仅对投资有利的措施,并不能全面满足资本输出国的要求,因为这些措施有可能被认为对贸易有扭曲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际投资法律规范的新发展使我国外资立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改革和完善我国外资法已是当务之急。我们应当紧紧围绕着国际投资领域已达成共识的原则和制度,结合我国国情,针对现行外资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使之更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本文的写作目的:通过研究TRIMs协议的主要内容,分析入世五年多以来,我国外资立法中具体适用协议主要内容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问题,经过比较严密的论证,提出我国外商投资法重构的思路。
王霄宇[6](2007)在《我国外资待遇问题研究 ——以“国民待遇原则”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国民待遇是目前世界上普遍认同并得以广泛实现的一项外资待遇标准,本文立足于基本对概念的界定,从国民待遇的人文价值和基本含义出发,并将其放入WTO规则体系中理解,力求对国民待遇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我国由于受到时代和国情的制约,外资待遇从立法到实践都有其特殊性。立法层面,已经形成了从宪法到中央专项立法再到地方政策法规较完整的外资立法体系,但仍然存在局限性和不足之处,美国、韩国的外资法发展历程给我国外资立法带来了一定启示,对我国外资法修订有借鉴意义。实践中,在外资准入和外资运营两个阶段国民待遇实施的步伐并不一致,外资经营阶段实施国民待遇的速度快于准入阶段。本文针对内外资待遇标准不一致、上位法与下位法的不一致、国内法与WTO规则及双边协定的不一致等问题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在现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彻底、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优惠待遇与非国民待遇的现象,国民待遇的全国范围实施必须循序渐进的进行。为此,应当建立统一化的国内经济法制体系,清理和调整地方性政策法规,做到国内法制统一、与国际法律及惯例接轨,努力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投资法。
保延宁[7](2007)在《我国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国民待遇原则是WTO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之一,对于WTO法律制度的运作和有效性起着基本作用。在我国2001年入世后,国民待遇原则也正式为我国所承认和遵守,我国实施WTO国民待遇原则也因此成为一个重大法律问题,在诸多方面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一WTO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和实施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为七章,遵循从国际法到国内法、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思路。第一章主要是在理论上对国民待遇原则予以定义,以为下文的叙述提供一个基本的概念基础。为此,该章厘清了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对其含义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其法律内涵。然后,该章特别对国民待遇原则的历史沿革做了剖析,指出了其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说明其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和意义。然后,该章对国民待遇的特点进行了总结,说明了其限制性、参照性和互惠性的特点。最后,该章简要分析了国民待遇原则所蕴含的各方面的价值内涵。通过该章的阐述,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含义、历史沿革、特点和价值内涵得到了完整的说明,为本文确立了理论基石。第二章是在WTO的框架下讨论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发展及意义,试图厘清国民待遇原则在WTO中的基本情况和问题。该章第一节首先讨论了国民待遇原则在WTO中的内容,说明了其含义以及在WTO诸协议中的规定。然后,该章应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厘清了国民待遇原则在GATT/WTO中的发展历程。接着,该章总结了国民待遇原则在WTO中的特点和作用,说明了其具有多边化、普遍化、实质性的特点。最后,该章预测了国民待遇原则在WTO中的发展趋势。第三章的重点是讨论WTO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入世之间的关系,通过历史研究和现实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说明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该章首先说明了改革开放前国民待遇在我国的引入历史,说明了WTO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实施的若干背景问题。然后,该章讨论了我国入世承诺中的国民待遇义务,阐述了我国入世涉及国民待遇原则的若干重大问题。接着,该章又说明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有关WTO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为下文讨论做出了理论基础。最后,该章讨论了我国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中存在着的挑战和问题,这为从研究WTO国民待遇原则自身向其在中国的适用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第四章的重点是我国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问题。该章第一节首先回顾了WTO对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限制规定的概况。在第二节,该章讨论了我国在货物贸易中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这是从国内法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第三节则讨论了我国在服务贸易中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从国际法和国内法相结合的角度论述了这一问题。第四节则就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展开讨论。通过这一章,我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得到了澄清。第五章的重点是我国在投资领域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法律问题,这也是国民待遇原则发挥作用最大的领域以及产生问题最多之处。该章第一节首先综述了我国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问题,包括投资领域中国民待遇所需要参照的标准问题、市场公平问题以及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然后,该章注重讨论了我国投资领域的超国民待遇问题及其法律对策,说明了我国投资领域中超国民待遇的体现、起因、合法性、弊端,阐明了这一问题产生的法律思考以及逐渐消除我国投资领域超国民待遇的法律对策。在第三节中,该章讨论了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通过阐述民营企业国民待遇问题的背景、弊端,提出了给予民营企业国民待遇的法律对策和思考。第六章的讨论重点是我国对外适用WTO国民待遇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为此,该章在第一节中说明了我国对外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背景,然后说明了我国对外适用WTO国民待遇的法律对策,包括提高我国外贸经营者和对外投资者的国民待遇法律意识、利用国内法和WTO国民待遇原则破除贸易壁垒、关注WTO谈判涉及国民待遇问题的新发展并积极应对。在第三节中,该章讨论了我国如何在WTO框架下解决国民待遇争端的法律问题,对于最近发生的半导体集成电路增值税案和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措施案中的国民待遇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七章是本文的结束之笔,在前文的研究结论基础之上说明了笔者关于我国建立WTO国民待遇相关法律制度的法律思考。为此,笔者阐明了WTO国民待遇原则作为理念应当能够得到广泛承认和遵守才能为其实施奠定思想基础,然后我国法制需统一体现WTO国民待遇原则,使国民待遇原则能够在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范层面上相互衔接并和谐,并使其具有权利性规范与限制性规范相结合的特点,最终使得WTO国民待遇原则能够在我国得到良好的实施,以便发挥其积极作用。
布平[8](2006)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老挝外资法研究》文中提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老挝10多年以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并逐步扩大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吸收外国投资与扩大国际贸易合作。老挝政府不断制定和修订与外国发展经贸合作的规章和具体措施,给外来投资者越来越优惠条件,以不断改善老挝国内投资环境,在外资法方面也努力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外资法体系。尽管如此,但至今仍存在很多不足和缺点。相比较而言,老挝对外开放起步较晚,对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都明显滞后。鉴于此,加强对老挝外资法研究,深入探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老挝外资法研究,并与其他国家外资法为比较,依据别的国家外资法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找出我国外资法的不足和优点,提出修改和完善方案。系统的研究和考察有助于找到老挝立法的问题提高立法质量。本文注重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老挝外资法进行分析。首先,解析了老挝的改革开放与外资法体系的建构,论述了老挝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与老挝外资法的起源和发展和老挝外资法的价值取向与结构体系。其次,对老挝外资法制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阐明了老挝外资国内法制、老挝外资双边法制和多边法制。再次,与若干发达国家的外资法、东盟内其他国家的外资法和中国的外资法进行比较分析。最后,通过以上详细分析老挝现行的外资法和与其他国家外资法为比较之后,对老挝外资法的功能作出评价,然后对老挝外资法体系结构若干问题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思路。外资法的完善,有助于吸引外商来老挝投资,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也为老挝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与周边国家友好关系进一步的全面发展,为经贸全面合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常秀鹏[9](2005)在《我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法律完善》文中提出本文分五章及引言与小结,共四万余字,全文从法学角度,围绕外资企业国民待遇问题展开。引言部分以详实的数据阐述了我国引进外资所取得的巨大成绩,这些业绩的取得与我国外资法规的“保驾护航”息息相关,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投资自由化的迅猛发展,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入,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对外资企业过于优惠的外资政策,与市场经济的平等、公平原则日现冲突,逐步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完善外资法规,切实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是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第一章从理论上明确外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法和国民、“标准国民”、国民待遇及国民待遇的法律体现等基本概念与理论,为后续论述铺垫理论基础。第二章从更广更深的理论角度探究国际外资待遇标准及国民待遇的起源及发展,并综述我国理论界对国民待遇问题的研究进程。第三章对外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是我国的既定方针,详尽地列举《宪法》及基本法律在对等条件下对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具体规定,分析我国签订的国际双边条约与国际多边条约中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的发展趋势及入世后,国民待遇已成为我国外资待遇的重要原则,并提出“超国民待遇”主要体现在中央与地方对外资企业的专门立法规定中,从正面阐述国民待遇法律完善的必要性。第四章把握国民待遇的严谨内涵,清理认识误区,详尽分析外资法律法规和地方外资规范文件中,对外资企业的种种优惠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危害,从负面陈述国民待遇法律完善的必要性。第五章首先确定国民待遇法律完善的五大目标;其次提出国民待遇法律完善应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着手进行,宏观完善即整个外资法律体系的完善,揭示宏观法律完善的客观必然性,分析各国外资立法模式,建议我国应采取单轨制立法制度,对外资立法进行重构,并统一、规范外资立法体系,完善“标准国民”待遇的立法;微观完善提出应逐步改变对外资企业直接的普遍的税收优惠,采取科学的灵活的富有成效的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强调对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应采取科学的循序渐进的方式方法进行;再次提出实行国民待遇后,民族产业保护的方法与手段。小结部分对全文进行简要归纳整理,强调研究、掌握与运用国际法,加强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法律完善,其最终目的是保护民族产业,促进经济繁荣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
程莉[10](2005)在《我国外资法律体系之完善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现行外资法体系为创造我国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实现我国外资政策和对外经济发展战略,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尽管已经在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向纵深方向的发展,我国外资法逐渐呈现出诸多的不足和缺陷。为适应中国入世的需要,我国已经按照中国入世承诺议定书的要求,对我国外资法的基本构成作了重大修订。由于是为应对中国入世的需要,因此,本身并没有对现行外资法作较大调整,只是针对三资法违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作了相应的调整,而外资法存在的诸多缺陷与立法的不足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完善。本文即从分析WTO体制下我国外资立法面临的严峻挑战入手,然后探寻完善我国外资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导向,最后从宏观上把握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体系,辨析其整体上存在问题的根源,继而对未来外资法律制度框架提出基本设想,试图对我国外资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性意见。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分为三章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论述: 第一章对WTO体制下我国外资立法面临的严峻挑战进行了分析。本章首先分析了整个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趋势,然后分析我国外资法中与WTO法律规则体系相背离的一些主要问题,包括市场准入方面、外资待遇方面以及透明度方面的问题。 第二章分析了完善我国外资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导向。本章首先介绍了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导向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接着分析了我国当前外资立法价值取向和立法导向并对其本身及其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最后通过分析完善我国外资立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导向的内外部环境,提出了未来外资立法价值取向和立法导向的几点思考。 第三章是文章的主体,探讨了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完善。本章首先从我国外资立法的模式、层次结构方面介绍了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体系,接着从几个方面分析了法律体系在整体上存在问题的根源,最后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基本设想。
二、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外资法之重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外资法之重建(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外资立法中的利益协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一) 选题的缘起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三、立法中利益范畴的界定 |
(一) 利益的法律界定 |
(二) 利益冲突的法律协调 |
(三) 利益协调与立法的关系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主要观点与创新之处 |
(一) 主要观点 |
(二)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理论基础 |
一、国家主权理论 |
(一) 国家主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 投资自由化与国家主权的辩证关系 |
(三) 外资立法中国家主权论的价值分析 |
二、人权理论 |
(一) 社会主义人权观 |
(二) 人权的主要内容 |
(三) 法与人权的关系 |
三、内因决定论 |
(一) 内因决定论的基本内容 |
(二) 内因决定论的现实价值 |
(三) 内因决定论对外资立法的要求 |
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 |
(一) 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
(二) 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对外资立法的要求 |
第二章 新时期我国引进外资中的利益冲突 |
一、新时期引进外资中利益冲突的类型与特点 |
(一) 引进外资中利益冲突的类型 |
(二) 新时期引进外资中利益冲突的特点 |
二、我国引进外资中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 |
(一) 外商利益与国家利益间的冲突 |
(二) 外商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间的冲突 |
(三) 外商与同业竞争者、外资关联企业的利益冲突 |
(四) 外商与中方投资者问的利益冲突 |
(五) 外商与劳工间的利益冲突 |
三、新时期引进外资中利益冲突的危害分析 |
(一) 中方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或威胁 |
(二) 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 |
(三) 对外资立法中的利益协调提出挑战 |
第三章 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价值取向 |
一、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价值取向的变迁 |
(一) 第一阶段(1979年—1991年):秩序优先 |
(二) 第二阶段(1992年—1999年):效率优先 |
(三) 第三阶段(2000年—2008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
(四) 第四阶段(2009年—至今):兼顾效率与安全 |
二、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价值取向进程的反思 |
(一) 忽视安全价值 |
(二) 追求形式效率 |
(三) 侧重形式公平 |
三、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价值取向的重构 |
(一) 安全价值优先 |
(二) 正义价值为核心 |
(三) 兼顾公平和效率 |
(四) 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 |
四、外资立法利益协调价值取向重构的法律效应 |
(一) 协调外资法价值目标间的冲突 |
(二) 实现外资法的道德性 |
(三) 促进外资立法的优化 |
(四) 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 |
第四章 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机制之不足 |
一、外资立法利益协调体系不统一 |
(一) 外资法与内资法之间存在冲突 |
(二) 中西部外资立法与中央外资立法之间不统一 |
(三) 外资并购法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
(四) 现行外商独资企业法不足以应对新变化 |
二、外商投资利益协调机构设置不合理 |
(一) 外商投资管理权力过于分散 |
(二) 外商投资管理机关职权职责不明 |
三、外商投资利益协调制度内容的缺失 |
(一) 国家利益保护制度不完善 |
(二) 外商与环境利益整合制度不合理 |
(三) 外商与劳工利益调和制度不公 |
(四) 内外资投资者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 |
第五章 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法律路径 |
一、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协调体系和协调主体 |
(一) 以《外商投资法》为核心的法律协调体系 |
(二) 以外商投资委员会为主的联合协调机构 |
二、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立法目的 |
(一) 外资立法利益协调立法目的重构的必要性 |
(二) 外资立法利益协调立法目的重构的主要内容 |
三、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基本原则 |
(一) 人民利益至上原则 |
(二) 马克思主义平等互利原则 |
(三) 统筹兼顾原则 |
(四) 利益最大化原则 |
四、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具体法律措施 |
(一) 国家利益的法律保障 |
(二) 外商利益与环境利益的法律协调 |
(三) 内外资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调整 |
(四) 劳工利益的倾斜保护 |
(五) 外商利益的法律确认和保护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2)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面临的转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从经济法的角度看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要求 |
1.1.2 从历史的角度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肯定 |
1.1.3 从现实的角度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反思 |
1.2 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
1.2.1 研究方法 |
1.2.2 主要创新 |
第二章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考察 |
2.1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外商投资立法形式 |
2.1.1 “单轨制”立法模式 |
2.1.2 “简单双轨制”立法模式 |
2.2 外商投资法中的优惠制度 |
2.3 外商投资法中的处罚制度 |
2.4 外商投资法的比较与启示 |
2.4.1 外商投资法之比较 |
2.4.2 外商投资法之启示 |
第三章 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的缺陷 |
3.1 价值目标定位不准确 |
3.2 立法指导思想已过时 |
3.2.1 “双轨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 |
3.2.2 国民待遇的适用问题 |
3.3 具体制度规范存在的问题 |
3.3.1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缺乏统一性 |
3.3.2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内容缺位 |
第四章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面临转变的主要方面 |
4.1 明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价值目标 |
4.1.1 合理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 |
4.1.2 强调维护我国经济的利益与安全 |
4.2 转变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方式 |
4.2.1 转变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模式 |
4.2.2 整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法律规范 |
4.3 完善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内容 |
4.3.1 贯彻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国民待遇原则 |
4.3.2 重塑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优惠措施 |
4.3.3 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监管与处罚规定 |
4.3.4 完善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配套法律法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论WTO规则与中国外资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中国外资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中国外资法的现状 |
二、中国外资法的特点 |
三、现行外资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章 WTO 涉及投资的有关协议 |
一、与投资有关的基本原则 |
二、WTO 与投资有关的协议 |
三、中国外资法与 WTO 规则的差距 |
第三章 外商投资法的完善问题 |
一、外商投资立法体制的完善 |
二、外商投资立法内容的完善 |
三、与外资法完善有关的其他问题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4)我国外资法对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逐步取消“双轨制”立法 |
二、清理法律、法规,增加我国外资法的透明度 |
三、完善外资审批制度 |
四、合理利用W TO的各种“例外规则” |
五、根据我国国情,逐步实现国民待遇,取消“超国民待遇”政策 |
六、逐渐取消外资优惠措施,以实现内外资的公平竞争 |
(5)论我国外商投资法的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WTO规则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
1.1 基于经济学理论之跨国直接投资理论 |
1.1.1 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 |
1.1.2 经济全球化促生的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之间的新型融合关系 |
1.2 基于法学理论的分析——WTO协定与国际投资法之间的关系 |
1.2.1 WTO协定的国际投资法性质分析 |
1.2.2 WTO协定中涉及国际投资的协议简析 |
1.3 WTO协定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
第2章 《TRIMs协议》的研究 |
2.1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内涵 |
2.1.1 定义及内涵 |
2.1.2 定义的外延 |
2.2 《TRIMs协议》的主要规则解读 |
2.2.1 《TRIMs协议》核心规则第2条研究 |
2.2.2 关于透明度原则 |
2.2.3 审议机制与《TRIMs协议》的动态发展性 |
2.3 《TRIMs协议》的不足 |
第3章 外国外资法的立法趋势 |
3.1 国外投资法的立法模式 |
3.2 三个典型WTO成员国外资法立法参研 |
3.2.1 美国外资法 |
3.2.2 墨西哥外资法 |
3.2.3 韩国外资法 |
3.3 评价及借鉴 |
第4章 我国外商投资法立法分析 |
4.1 我国外商投资法立法的特点 |
4.2 入世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已进行的修改及其评价 |
4.2.1 《中外合资法》的修改及评价 |
4.2.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修改 |
4.2.3 《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法》的修改及评价 |
4.3 我国现行外商投资法对照《TRIMs协议》仍然存在的差距 |
4.3.1 国民待遇落实有瑕疵 |
4.3.2 法律、法规尚缺乏透明度 |
4.3.3 发展中国家的例外、特殊规定问题 |
4.4 入世以来,外商投资引发的新问题 |
4.4.1 外商投资对我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
4.4.2 外商投资对我国民族工业的巨大冲击 |
4.4.3 超前的市场开放与外资企业保守的技术进步的不协调 |
4.4.4 跨国公司对我国有企业兼并带来的不利影响 |
4.4.5 外资并购形成垄断带来的危害 |
小结 |
第5章 我国外商投资法的重构 |
5.1 重构我国外商投资法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
5.1.1 正确理解我国外商投资法的经济主权概念 |
5.1.2 合理保护、发展我国民族工商业 |
5.1.3 充分运用《TRIMs协议》例外规定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安排 |
5.1.4 规范在我国的跨国并购 |
5.1.5 依法规范外资垄断 |
5.2 我国外资法立法的重构 |
5.2.1 我国外资法重构的指导原则 |
5.2.2 我国外资法重构要适合国情 |
5.2.3 重构我国外资法的立法方向及其框架 |
结论 |
参考资料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6)我国外资待遇问题研究 ——以“国民待遇原则”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国民待遇释义 |
一、国民待遇的人文价值 |
二、国民待遇的内涵 |
三、国民待遇在 WTO 规则体系中的含义 |
四、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外资法中的国民待遇 |
一、我国外资立法 |
二、美国、韩国外资法给我国的启示 |
三、小结 |
第三章 国民待遇在我国的实施现状 |
一、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的两个步骤 |
二、国民待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三、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外资待遇可行性路径探析 |
一、我国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的发展态势 |
二、关于完善我国外资国民待遇立法的建议 |
三、小结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记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7)我国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章 国民待遇原则概述 |
第一节 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 |
第二节 国民待遇原则的历史沿革 |
第三节 国民待遇原则的特点 |
第四节 国民待遇原则的价值内涵 |
小结 |
第二章 WTO 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发展及意义 |
第一节 WTO 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 |
第二节 国民待遇原则在GATT/WTO 中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国民待遇原则在WTO 中的特点和作用 |
第四节 国民待遇原则在WTO 中的发展趋势 |
小结 |
第三章 WTO 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入世 |
第一节 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的引入 |
第二节 我国入世承诺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
第三节 我国法律制度中有关WTO 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 |
第四节 我国适用WTO 国民待遇原则的挑战和问题 |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适用 WTO 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 |
第一节 WTO 对国民待遇适用的限制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在货物贸易中适用WTO 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 |
第三节 我国在服务贸易中适用WTO 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 |
第四节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 |
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在投资领域适用 WTO 国民待遇原则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问题 |
第二节 我国投资领域的超国民待遇问题与对策 |
第三节 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 |
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对外适用 WTO 国民待遇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对外适用WTO 国民待遇原则的背景 |
第二节 我国对外适用WTO 国民待遇的法律对策 |
第三节 我国在WTO 框架下解决国民待遇争端的法律问题 |
小结 |
第七章 关于我国建立WTO国民待遇相关法律制度的法律思考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老挝外资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三、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和资料来源 |
四、本文的理论目标和结构安排 |
第一章 老挝的改革开放与外资法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老挝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 |
一、合作化的农业 |
二、国有化的工业 |
三、统购统销的商业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与老挝外资法的起源和发展 |
一、农业体制的改革 |
二、工商业体制的改革 |
三、老挝外资法的起源和发展 |
第三节 老挝外资法的价值取向与结构体系 |
一、老挝外资法的价值取向 |
二、老挝外资法的结构体系 |
第二章 老挝外资法制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老挝外资国内法制 |
一、外资的准入 |
二、外资经营 |
三、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
四、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 |
第二节 老挝外资双边法制 |
一、双边投资协定概述 |
二、老挝与外国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老挝外资多边法制 |
一、《ICSID》即《华盛顿公约》体制 |
二、《MIGA》即《汉城公约》体制 |
三、《TRIMs》 |
第三章 全球视域下的老挝外资法制 |
第一节 老挝外资法与若干发达国家外资法之比较 |
一、发达国家外资法概况介绍 |
二、老挝外资法与美国外资法的主要内容之比较 |
三、老挝外资法与日本外资法的主要内容之比较 |
四、老挝外资法与加拿大外资法的主要内容之比较 |
第二节 老挝外资法与东盟内其他国家外资法之比较 |
一、东盟概况介绍 |
二、老挝外资法与东盟内其他国家外资法之比较 |
第三节 老挝外资法与中国外资法之比较 |
一、中国外资立法的现状 |
二、老挝和中国的经济状况比较 |
三、老挝外资法与中国外资法的价值比较 |
四、中国外资法与老挝外资法的结构比较 |
五、老挝和中国对外资鼓励措施的比较 |
六、老挝和中国对外资限制措施的比较 |
第四章 老挝外资法制的前瞻 |
第一节 老挝外资法的功能与评价 |
一、老挝外资法的功能 |
二、老挝外资法的评价 |
第二节 老挝外资法法律体系的若干思索 |
一、完善老挝外资立法的价值取向 |
二、完善老挝外资法律体系结构的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我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法律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Summary |
引言 |
第一章 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概述 |
一、 外资企业 |
二、 外资企业法 |
三、 国民待遇 |
四、 国民待遇的法律体现 |
第二章 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起源 |
一、 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
二、 国民待遇原则的形成 |
三、 对外资国民待遇的理论研究与探讨 |
(一) 对国民待遇定义的认识 |
(二) 对外资企业待遇程度的认识 |
(三) 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具体途径的主张 |
第三章 我国国民待遇的立法体现 |
一、 有关的国内立法 |
(一) 逐步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是我国的既定方针 |
(二) 宪法及重要法律对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规定 |
(三) 我国对外资的专门立法活动 |
二、 有关国际投资条约 |
(一) 国际双边投资条约 |
(二) 国际多边投资公约 |
三、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 |
(一)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原则 |
(二) “入世”及对我国法律建设的要求 |
第四章 我国对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偏离及其危害 |
一、 国民待遇标准的正确理解 |
二、 超国民待遇 |
(一) 在法律法规中的体现 |
(二) 在地方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体现 |
三、 外资企业“次国民待遇”问题 |
四、 超国民待遇的危害 |
第五章 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法律完善 |
一、 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法律完善的目标 |
(一) 增强外资待遇标准的实效性、操作性、针对性,使待遇标准科学化 |
(二) 完善外资待遇政策的内容与形式,使待遇标准正规化、规范化 |
(三) 取消投资方式、地域和行业的差别,使待遇标准公平化 |
(四) 完善立法与行政政策的公示、公开,使待遇标准透明化 |
(五) 处理好宏观调控与稳定基本政策法规的关系,使外资待遇标准稳定化 |
二、 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宏观法律完善 |
(一) 宏观法律完善的必要性 |
(二) 宏观法律完善的途径 |
三、 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具体法律完善 |
(一) 理论界和企业界对外资企业税收待遇完善的不同主张 |
(二) 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科学、灵活的税收优惠政.. |
(三) 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应采取科学的、具体的、逐步进行的方式进行 |
四、 国民待遇实施后民族产业的规范与发展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10)我国外资法律体系之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WTO体制下我国外资立法面临的严峻挑战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趋势 |
一、国际层面 |
二、国内层面 |
第二节 我国外资法与WTO法律规则体系相背离的问题 |
一、市场准入方面 |
二、外资待遇方面 |
三、透明度要求方面 |
第二章 完善我国外资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导向 |
第一节 我国当前外资立法价值取向和立法导向及其评价 |
一、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导向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 |
二、我国当前外资立法价值取向和立法导向及其评价 |
三、我国当前外资立法价值取向和立法导向实施效果的评价 |
第二节 我国外资立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导向的完善 |
一、完善我国外资立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导向的内外部环境 |
二、完善我国未来外资立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导向的几点思考 |
第三章 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体系 |
一、我国外资立法的模式 |
二、我国外资立法体系的层次结构 |
第二节 外资法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本末倒置的法律体系 |
二、与市场经济相违背的双轨制立法模式 |
三、立法权限分散,构架不合理 |
四、结构松散,协调性差 |
第三节 修改与WTO法律规则体系相背离的问题 |
一、外资准入问题上,要继续扩大我国的外商投资领域,为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提供新的可能 |
二、对外资逐步推行国民待遇 |
三、清理法律、法规,增加我国外资法的透明度 |
四、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
第四节 完善我国的外资法律体系 |
一、逐步取消“双轨制”立法 |
二、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国直接投资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外资法之重建(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外资立法中的利益协调问题研究[D]. 黄媛媛. 华中师范大学, 2013(06)
- [2]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面临的转变[D]. 王爱丽.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2(04)
- [3]论WTO规则与中国外资法的完善[D]. 李玲. 吉林大学, 2009(09)
- [4]我国外资法对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应对[J]. 胡昕蕾. 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2008(24)
- [5]论我国外商投资法的重构[D]. 赵福. 西南交通大学, 2007(06)
- [6]我国外资待遇问题研究 ——以“国民待遇原则”为视角[D]. 王霄宇. 吉林大学, 2007(04)
- [7]我国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法律问题研究[D]. 保延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02)
- [8]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老挝外资法研究[D]. 布平. 南京师范大学, 2006(12)
- [9]我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法律完善[D]. 常秀鹏. 中国政法大学, 2005(09)
- [10]我国外资法律体系之完善研究[D]. 程莉. 武汉大学, 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