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利得税制度与创业资本的发展——兼论转型期中国资本利得税制的改进方向(论文文献综述)
祝佳瑶[1](2021)在《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制度完善路径探析》文中指出
鄂义强[2](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万源星[3](2019)在《高新认定政策与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文中研究说明政府是否需要干预企业微观行为?至今仍是政府主义学派和自由主义学派争论的焦点。2016年,林毅夫教授与张维迎教授就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展开辩论,林毅夫强调“有为政府”的现实价值,而张维迎认为“市场看不见的手”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干预企业技术创新为例,创新的不确定性、正外部性等因素使创新主体研发投入较低,难以通过市场自动调整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政府干预便成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事实上,作为民营经济主体,大多中国家族企业进入代际传承的关键时期,大批创业者即将退休,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决定着家族传承、企业延续的成功与否。然而,中国家族企业存在严重的研发投入不足、创新意愿不强等问题,因此更迫切政府进行干预。高新认定政策是政府干预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中国政企创新联盟和科技资源分配的一项独特机制,而研究尚未深入且结论不一。理论上,高新认定政策通过定量标准筛选出真正具有技术创新潜力或能力的企业,并给予一系列政策优惠。这不仅能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还能给予企业丰富的创新资源、积极的市场信号,激励家族企业技术创新。而也有学者指出,扶持对象甄选、效果评估等不存在高效易行的统一标准,导致政府错误配置经济资源。在实践中,高新认定政策也引起诸多争议,如“一刀切”认定门槛的合理性及“伪高新”企业的研发操纵行为等问题。可见,高新认定政策效应仍有待检验。基于此,本文以家族企业创新问题、高新认定政策问题及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不成熟为切入点,以政府干预理论为基础,运用归纳演绎、数理分析、博弈分析等方法,构建一个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从财税支持、家族控制、研发操纵三个视角,运用随机前沿、多元回归、双重差分等计量方法,系统研究了高新认定政策效应,并试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及后果?(2)通过高新认定后,家族企业获得的财税支持能否进一步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绩效?(3)家族控制如何影响高新认定政策效应?(4)研发操纵的类别、动机、规律及后果?研究的主要工作和结论如下:1.结合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国际经验提出政策启示。以实现高新认定政策目标为出发点,通过梳理发达国家成熟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经验,结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得到启示:(1)重视基础科学研究,中央、财力雄厚省市及产业领先企业应率先加强投入并设立基金;(2)重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通过税收、补助、融资等政策手段激励企业技术创新;(3)重视高校高新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应用,督促高校将高新技术成果应用列入考核机制,并促进产学研合作;(4)重视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培养后备人才科学兴趣和技能,并通过人才引进计划、技术移民政策等吸引外籍人才。2.构建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首先,从高新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正外部性和重要性论证了高新认定政策实施的经济学原理;其次,根据边际收益-成本曲线和需求-供给曲线,从研发投资、产品数量角度论证了高新认定对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并结合Jones(1995)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将其表述为数理模型;最后,通过博弈模型分析高新认定中政府与家族企业的关系,发现合理的高新认定门槛不仅有助于减少家族企业的研发操纵行为,还能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3.探究高新认定对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以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为基础,分析和检验了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结果发现:(1)通过高新认定后,家族企业获得更多的创新资源、更优的市场信号,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2)由于较低的违规成本、宽松的审批流程或复杂的审计工作,导致高新认定复审阶段的政策效果减弱,长期政策效果并不乐观;(3)在机构持股比例越少、行业竞争越激烈、市场化进程越快的外部环境下,政府越有可能实现高新认定政策目标。4.探究财税支持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从激励方式、激励对象、项目决策、实施速度四方面论证了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两类财税支持的作用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检验了财税支持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1)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家族企业可获得财税支持,既能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及风险,又能传递积极的市场信号,进而激励了企业技术创新:(2)相对于税收优惠,政府补助促进作用更显着;(3)财税支持的促进作用在董事长无政治关联、融资约束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低及高新开发区外的家族企业中更显着。5.探究家族控制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以社会情感财富理论为基础,立足“家文化”传统的中国背景,提出一个分析家族企业衡量技术创新不同阶段风险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检验了家族控制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1)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家族企业制定风险偏好策略,并通过管理权、所有权积极影响企业技术创新;(2)家族参与管理具有社会资本、内部监管及成果应用等优势,家族所有权具有传承意愿、损失厌恶等特点,有利于家族企业长期价值的实现;(3)家族控制的促进作用在两权分离度低、公司规模大及多元化水平低的企业中更显着。6.探究研发操纵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根据研发操纵行为的动机和规律,结合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现状,构建了一个界定“达标型”和“避税型”研发操纵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检验了不同研发操纵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1)研发操纵将不属于研发活动的费用计入研发支出科目,或是通过购置未投入运营的设备虚增研发支出,降低企业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高管可利用研发操纵所带来的监管真空和信息优势实现个人利益,造成企业决策短视,导致高新认定政策目标难以实现;(2)“达标型”研发操纵为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所给予的政策优惠,集中在高新认定初审阶段,并且在职业经理人参与管理、销售收入高、高新开发区外的企业更显着;(3)“避税型”研发操纵为了降低税收负担,集中在高新认定复审阶段,并且在职业经理人参与管理、销售收入低、高新开发区内的企业更显着。本文的主要贡献与创新点包括:1.提供了一个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该理论框架以政府干预理论为基础,运用新结构经济学、数理分析、博弈分析模型等方法,解释了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的经济学原理及作用,并对设置合理高新认定门槛、解决研发操纵问题、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等问题进行详述。2.提供了一个解释政策扭曲效应的新视角。现有研究大多忽略企业针对政府干预采取的投机性行为,最终影响政策效果。本文从研发费用这一具体会计科目的操纵行为视角,分析家族企业微观行为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并发现高新认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家族企业有意通过研发操纵满足其“达标”或“避税”需求,导致政策目标难以实现。3.为少量有关高新认定政策的研究提供微观证据。传统政府干预研究多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视角展开分析,少量研究分析了高新认定政策效应且结论不一。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到期前应参与复审。而以往研究仅仅将通过初审视为条件,忽视不同阶段的政策效果差异。基于此,本文将高新认定分初审和复审两阶段,发现不同阶段的政策效果存在差异,且受财税支持、家族控制、研发操纵等因素影响。实证结果不仅为以往文献不一的结论提供解释,还为高新认定办法提供政策建议。
孟莹[4](2017)在《美国大学生创业的外部支撑体系研究》文中指出为应对全球化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推动创业发展成为美国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培养创业型人才则是美国高校的责任和目标。而创业人才并非孕育于封闭的大学象牙塔中,美国已基本形成政府、社会与高校协作参与,有效调动、整合资源并满足各方需求的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本论文基于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的理论基础,从政策支持、经费支持、孵化服务和文化环境四大维度探讨美国大学生创业的外部支撑体系构成要素,并从中分析政府、社会和高校的角色定位和协作机制。高校创业人才培养不仅需要内部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外部协作支撑。创业生态系统理论和“三螺旋”模型是明确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的构成主体、要素和主体间协作机制的理论基础。从创业生态系统论来看,政策、金融、文化、支持、人力资源和市场等是维持创业生态系统发展的组成要素,政府、高校和产业是关键的行为主体。从“三螺旋”模型理论来看,大学、产业和政府之间形成互惠互利的动态合作关系,并催生出孵化器等“混成组织”,专门为推动创业提供服务。简言之,政府、产业和高校是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关键主体,以政策、资金、孵化服务和文化环境为主要支撑要素,本研究将以四大支撑要素为分析框架,探究美国大学生创业的外部支撑体系。其一,政策支持在美国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中起到协调作用。美国政府为应对知识经济的挑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台创业政策,经历了创业和就业政策萌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大力发展高增长型知识创业三阶段。美国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层面,通过小企业创业政策和国家创新战略等途径实施创业政策,集结并调动各界创业资源,为高校创业教育发展提供资金、导师、咨询和市场服务等支持,显示出协调性、前瞻性和全面性特点。其二,资金支持在美国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中起到助推作用。融资渠道问题是大学生创业者遇到的巨大挑战。美国政府出台信用担保和税收优惠政策,撬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资助力量,并通过学生创业计划缓解大学生创业资金压力。社会则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会和其它创新型融资渠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指导和咨询服务,助推美国高校创业教育发展。其三,孵化服务在美国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中起到催化作用。以孵化器为典型代表的创业服务机构是大学生连接各类创业资源的桥梁,提供专业化的创业场地、资金、指导、培训和平台服务,加速创业人才培养和创业企业发展。美国创业服务机构发展经历了早期探索、逐步成熟、快速发展和创新转型四阶段,呈现出多样化、全面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趋势,成为高校创业教育的实践基地,提升大学生创业意愿和成功率。其四,文化环境在美国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中起到激励作用。美国高校的创业文化具有自由平等、独立自主、竞争进取、宽容失败和实用主义特征,形成开放包容的教育和创业环境,加上全民创业文化、区域创业氛围的支持,为大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和创业动机激励提供有力保障。此外,本研究选取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进行案例分析。UCLA自2010年起实施全校层面的创业生态系统建设战略,展现出广义的创业概念、专业的资源平台、跨学科的合作创新和紧密的外部联系四大特征。结合实证研究发现,除各学院的创业课程外,UCLA通过设置服务学生创业的专门机构和活动项目,为学生创业提供政策、经费和孵化服务等支持,营造了创业友好的文化环境。总的来说,美国创业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校、政府和社会的协作支持,形成了多方参与、持续发展的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以政策、经费、服务和文化为四大支柱,助推大学生创业意识、技能和行动发展。
黄韬[5](2013)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投资行为。股权投资在成功募集股权资本后,以盈利为目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募集的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由股权投资专门人才负责股权投资管理,在约定时间内选择适当时机退出完成获利。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连结金融资本与实体企业的纽带,是一种功能特殊的创新性投资工具,它能将具备投资需求的金融资本配置于最具潜力和生产效率的那部分实体企业,从而有效解决企业融资比例不协调这一困境,促进我国的资本市场的成熟,降低金融风险。股权投资基金涉及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本文取其中与股权投资行业结合最为紧密的一环,即基金募集法律问题进行展开,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至少包括基金组织形式、基金参与者的规制、基金不同募集方式面临的不同法律监管、基金税收法律制度等重要问题。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在中国存在若干种不同译法,而最佳译法应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对“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投资行为,这也是它区别于其他投资基金的本质特征。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的股权投资活动是一种典型的商事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股权投资行为作为一种典型的商事代理行为,其除了具备民事代理一些主要特征之外,更多地体现了商事代理的特征。本文从投资人安全和收益保障、投资人和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利润和亏损的承担方式、组织结构成本、适应股权投资行业的行业规律、获取资本的便捷程度等六个方面对四类基金组织形态即自我管理型公司制、委托管理型公司制、信托制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了全面比较,并得出结论: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有限合伙制从总体上优于公司制和信托制,它更好地解决了投资人安全和收益保障、投资人和管理人角色定位、管理人激励约束、组织结构成本最优等一系列核心问题,更为符合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内在需求;也正缘于此,有限合伙制得以在国际范围内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模式。合格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是股权投资基金法律规制的关键。股权投资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基金参与主体,或者说,把合格投资者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规制做到科学合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大部分问题均可得到解决。合格投资者的立法思路,可以将投资者净资产标准与资产规模相结合,并定期审视其资产变化情况作出动态调整,放弃我国现有的静态出资门槛制度。针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规制,本文认为基金管理人应当拥有一定数量具有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并从必要条件与限制条件两方面对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进行约束要求:将基金管理人的净资产与其资产管理规模相挂钩,保持风险可控,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非公开性、募集对象具有特定性等法律特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应当抓紧制定统一的《投资基金法》,抓住基金参与主体比强调基金投资方向更为重要,只要科学合理地规范好合格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就可以解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大部分问题,而基金投资方向,则可以放手交由市场自由约定。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要严格限制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应规定私募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且为具备一定门槛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否则很容易使得投资风险向社会扩散,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对于投资者人数的统计可采用累计制,以任意6个月为周期,限制基金发行对象的合并计算不得超过200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同时,加强对私募所得资金的监管。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出现代表了行业的最新趋势。随着黑石、KKR、凯雷等一批股权投资国际巨头纷纷走向公开上市,公众心目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传统印象再一次被颠覆。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至少包括基金上市、管理机构上市以及基金与管理机构混同上市三种类型。随着全球范围内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上市的规模化、常态化,最终促成了标准普尔上市PE股权指数的建立。由于各国企业组织形态立法不同,因此各国上市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选择呈多元化态势,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组织形式偏好。从上市动机分析,股权投资机构更多是为了应对激烈竞争、留住核心员工,完成高管套现、募集业务资金等商业目的。中国曾出现过股权投资机构上市的雏形,但目前资本市场更倾向于新设子公司模式从事股权投资活动。中国股权投资机构上市面临的法律问题有: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不能成为上市公司;公司制普通合伙人不可直接作为上市主体;国有基金管理机构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标准;现行会计计价方法会抑制早期企业投资。在对股权投资企业上市问题有了全面深刻认识之后,为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在促进经济机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独特作用,应对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做系统性的修改和调整。税收问题是在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根据美国的相关经济数据,包括资本利得税在内的税收政策的变化一直是影响股权投资的重要因素,本文从内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内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三大板块详细讨论了中国当前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制度,并提出了梳理股权投资行业税政,加大对中早期创投基金税收优惠力度的立法建议。完善我国股权投资募集法律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快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步伐,酌情制定统一的《投资基金法》;对各类组织形式的基金尽可能给予同等法律待遇;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注重对管理人规范和引导;允许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公开渠道募集资金;梳理股权投资行业税收政策,加大对中早期创投基金税收优惠力度。
罗萌[6](2011)在《个人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证券资本利得税是对纳税人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实现的资产增值征收的一种税,当前已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然而,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证券资本利得税的课征都存在极大争议,有些理论至今都未达成共识,因此资本利得税至今也未成为一个稳定的税种。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政府对个人投资者一直未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壮大成熟,证券资本利得税的开征与否越来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成为证券市场上较为敏感的话题。近年来,证券市场曾多次传出关于开征资本利得税的传言,每次传言都不同程度的造成股市的动荡,同时也引发各界人士的广泛争论。从历史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对证券资本利得课税是必然选择,关键是何时开征、如何开征。在我国现代经济生活中,证券市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证券资本利得课税所产生的影响是广泛且复杂,而由于证券资本利得和一般所得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对资本利得课税在具体实践中存在操作上的困难,不同国家在具体制度上也有较大差异。论文通过系统分析证券资本利得税的经济效应,并借鉴他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我国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的可行性必要性,提出证券资本利得税的具体设计,并分析了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论文对我国开征个人证券资本利得税的课税情况进行了总体设想,并对个人证券资本利得课税进行了制度设计,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当前国内对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的研究更多的停留在我国是否应该对证券资本利得征税这个问题上,而对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的总体设想和具体制度设计的研究相比之下就少之又少,所以在我国目前尚未开征此税的情况下,论文选取证券资本利得税制度设计作为论文研究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其次,论文在对证券资本利得课税进行制度设计的同时,也提出我国对该税进行课征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此研究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及现实意义。从我国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开征证券资本利得税是必然选择,但是开征此税就要面对一系列难题,比如开征此税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巨大冲击以及开征时机的选择问题等等,目前学术界对这些问题尚未得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但是这些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笔者将在文中对这些难题提出具体对策建议。论文正文分为6章第一章,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总结国内外相关的文献综述,说明论文的研究定位。第二章,主要对证券资本利得税进行理论分析,包括证券资本利得和证券资本利得税的界定和特点,阐述证券资本利得税的理论依据和社会经济效应。第三章,列举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三国的个人证券资本利得税制度,总结国际经验。第四章,阐述我国对证券资本利得的现行税收制度,论述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五章,阐述个人证券资本利得税在我国开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我国证券资本利得税制度进行具体设计,纳税人的范围是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课税方式选择视同普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课征范围包括境内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税率采取比例税率的形式。计税依据方面,以实现了的证券资本利得为依据。对资本利得的宽免和资本利亏的处理做了相关设计。还设计了相应的优惠政策。第六章,分析我国证券资本利得税课税可能遇到的难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我国开征个人证券资本利得税将面临两大难点:一是对证券资本利得课税易对股市造成较大冲击。二是证券资本利得税的课征要选择合理时机。论文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证券资本利得税,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正确认识;开征证券资本利得税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实现证券资本利得税与印花税的合理接替,逐步取消印花税;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运行情况,选择合理的开征时机。
崔潮[7](2011)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文中研究表明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主流。现代化的核心是经济现代化与政治现代化。经济现代化包括市场化与工业化,市场化是动力机制,工业化是外在表现;政治现代化表现为宪政化,通过民主与法治的成长建立有限与有效政府,保护个人的创造与基本人权。财政是政治与经济的枢纽,通过政治过程解决经济问题。财政制度变迁既反映了现代化的成果,又是推动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中国近现代史,是一部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史。在列强割地赔款的勒索与潮涌般的工业品冲击下,中国传统经济解体衍生出极度的贫困与社会不公,帝国体制瓦解散落出残渣余孽般的军阀政治。外患内乱下的中国迫切地向外寻找富强之道,从军事救国到实业救国,从维新立宪到一次次革命,直到新中国建立才走上了快速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但在经济现代化道路上一度重视工业化摒弃市场化,在政治现代化道路上曾经重视民主化摒弃法治化,结果无以为继。改革开放后拨乱反正,大胆学习一切发达的文明成果,中华民族重新走上复兴之路。中国100多年来一直处于快速变化的过程中,风向多变,时好时坏,旧政权的腐朽成就了新政权的崛起,“大革命”、“大跨越”多次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强烈追求;几千年的老路是明白无误走不通了,极力要走新路却难摆脱对过去的路径依赖;时而醉心于源远流长的古老文明,时而要自力更生废旧立新,却终究要走开放式的学习创新之路。在延续2000多年的帝制崩溃100年之即,中国已走上现代化的康庄大道,市场化、工业化、民主化、法治化……各个方面均可圈可点。在这一背景下,全面总结中国现代化进程与财政制度变迁的良性互动之道,正当其时。本论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原理,从理论与历史角度分析了发达国家现代化与财政制度变迁的互动关系,检视在西方冲击下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过程,梳理我国财政现代化的成长轨迹,努力从别人和我们自己走过的历史中发现继续前进的路标。本论文第一部分是缘起与准备(第一、二章),对选题原由、现代化理论、财政制度变迁理论等进行回顾性综述,为论文分析提供文献性基础。第二部分理论分析即第三章,提出了财政主体结构理论、财政类型理论、财政过程产权转化假说、财政制度变迁过程理论,作为分析中外财政制度演进规律的理论基石。第三部分是理论应用比较分析,由第四章至第八章组成,首先对曾经深刻影响我国历史进程的现代化国家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苏联)发展进程中财政制度变迁的历程、作用及得失进行剖析,为分析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提供一个历史比较的参照系,然后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进行历史分析。第四部分是结论,即第九章,对中国现代化及财政制度变迁过程的特点与趋向进行概括,提出财政过程宪政化是中国财政现代化的正确方向。论文从财政主体、财政类型、财政过程产权转化假说、财政制度变迁过程四个方面对财政制度变迁理论进行阐述,为进行历史制度分析提供理论框架。财政主体分为不同层次,从本质层次看,财政的主体是公共权力中心,在国家存续期间表现为国家;从运行层次看,政府是财政主体的代表,不同的社会力量一起构成财政主体结构,对政府施加影响,左右着财政决策与执行的方向和效果。在不同时空下,由于社会力量结构存在差异,政府内部的组织结构不同,财政主体结构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成为不同国度和时期财政制度差异的决定性原因。“财政过程产权转化假说”,从产权转化视角对财政现象进行阐释,认为财政过程是一个产权转化的过程,财政制度是对财政过程产权转化秩序的确认,反映着不同财政主体间的竞争或合作关系的消长,进而对社会的长期发展产生激励或抑制作用。财政制度变迁是财政主体为释放财政压力,对财政程产权转化合约进行调整的集中体现。财政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兼有竞争与合作两种特征的机制,可以实现规模收益,为市场机制提供产权保障,减低交易成本。财政职能随着经济发展阶段与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财政制度变迁是实施财政职能调整的过程,一般要经历僵滞、创新、均衡三个阶段。中国的现代化是从追求效率开始的,但局限于政府对军事技术效率的追求,财政资源运用效率的低下及对民间经济的过度管制,导致提高军事效率目标的落空。现代化的启动产生了更多的腐败机会,加上对外割地赔款与外来工业品冲击下传统产业的瓦解,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公平问题甚至生存权危机。于是对生存权与公平的追求成为后来财政制度变迁追求的重要目标。共产党的胜利依赖于重视社会公平的财政制度创新的支持,建国后工业化的推进也依赖财政制度的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开展了大量的财政制度创新活动。中国19世纪进入现代化轨道后,在战争与贸易的作用下,开始了一个对传统经济社会解构的过程,自然经济解体,走向畸形工业化与市场化。在外敌(及外资)的侵略压榨与国内革命战争的冲撞下,帝国财政溃烂为军阀财政,在战争状态下论为战时财政。新中国建立后,以全能财政强力推动工业化,取得了中国历史上最突出的现代化成就与经济增长速度。但与发展更好的现代化国家或地区(如亚洲四小龙)相比,中国的现代化进步明显滞后,且自身无法持续,在此背景下走上了改革开放的现代化道路。改革开放之初的财政制度调整解构了苏联模式。随着时间的持续,财政制度创新中吸收西方现代化国家的成果越来越多。从税利分流、公平税负、财政联邦制、现代预算制度到提高财政透明度,中国的财政改革主动汇入到了财政现代化的洪流中。财政制度的主动创新,培育了市场主体、市场体系与市场制度,激发了现代化的根本动力。财政制度的变革本身就是政治现代化的一部分,并促进政治现代化其他领域的进步,如私人产权与公共产权受同等保护,保护人权等,中国的政府权力运行越来越被限定在公共化的轨道里,朝着提高效率的方向前进。具体而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一是帝国财政崩溃阶段(1842-1911年)。在外来冲击下,这时的帝国财政依然建立在皇帝拥有一切财产最终所有权的基础上。虽然企图维系其财政收入制度的掠夺性、财政支出制度的消费性、财政管理制度的专权性,但却因应对的被动失措使财权“外移”与“下移”,财政收入制度的掠夺性恶性膨胀,财政支出制度的消费性更加无耻,财政管理制度的专权性逐渐散落,并共同导致帝国财政制度与清帝国一起走向灭亡。这一时期的中国现代化没有带来效率的提高,反倒引起公平危机与生存危机。二是战时财政(军阀财政)时期(1912-1949年)。战时财政与军阀财政从客观形态上说并无多少不同,但从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角度,却可以做出差异颇大的解读。军阀财政下,产权具有不确定性,财政收入制度表现为诛求无度性,财政支出制度具有对社会经济的破坏性,财政管理制度体现为滥权性。具有合法性地位的财政主体,在战时财政下,产权制度体现为公共产权在先性,财政收入体现为需求无限性,财政支出制度表现为求生性,财政管理制度以专权性为主要特征。从演进路径中可以看出,军阀财政是比帝国财政更阴暗冷酷的残余;战时财政的军事专制性与帝国财政的专权性一脉相承。即便如此,在现代化的大背景中,这一时期的财政制度也孕育着有利于现代化成长的种子。如工商税、所得税、现代预算与国库制度的建立、公债手段的运用、分级财政的尝试、关税保护制度的使用、工业化导向财政支出的安排、宪政及现代预算制度的引入等等,都具有现代化色彩,为日后的财政制度变迁打下了基础。三是全能财政时期(1949-1978年)。新中国以对民生的关照和对公平价值理想的追求赢得政权,强制对产权制度、财政制度进行激进变迁,在公平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率的提升,选择了与旧政权相异的现代化道路,并以财政制度作为其重要支柱。全能财政以公共产权的垄断地位为基础,财政收入制度具有“自产性”,财政支出制度具有建设性,财政管理制度具有集权性与民粹性特征。由于国家替代了社会,财政制度统配社会资源,产权激励被权力及意识形态激励所替代,无法实现经济的持续高效率。集权性保证了财政制度的执行效率,却无法实现其决策效率。大民主的运动式财政监督有利于保证社会的相对公平,但却无法实现财政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运行。四是财政宪政化时期(1979年以来)。我国现在处于走向公共财政的过程中,私人产权逐步获得与公共产权的平等地位。财政收入制度表现出更多的交易属性,财政支出制度表现出更多地面向公众的回应性,财政管理制度体现出宪政化的特征。中国财政现代化表现出与其他现代化国家趋同的方向,但转型仅取得初步的成就。财政制度与现代化的适应性、与其他制度的协同性、制度变迁路径的可预期性等,都需要持续的关注与维护。经济效率的提升伴生了资源环境承载力问题,公平状况恶化伴生社会稳定问题,中国目前现代化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建立适应现代化进程的财政制度和运行方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宪政化应是一个坚定不移的方向。
席晓娟[8](2011)在《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以先进生产力为先导,以科技创新为目标。科技创新以企业为主力,企业创新需要资金支持,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现代经济以金融为核心,金融以资本市场为核心,融资是资本市场首要功能。鉴于内源融资的有限性,企业融资以外源融资为主;鉴于间接融资成本高,以直接融资为主。私募股权融资作为外源直接融资方式,以无担保、成本低、收益高等优点,成为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无法通过公开上市及银行贷款融资情况下的首选融资方式。2010年私募股权融资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私募股权融资界领头军,私募股权融资重要性日益突出。2004年《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国家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制定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加速发展私募股权融资,其中财税政策是有力的经济宏观调节杠杆。因此,有必要从税法角度研究私募股权融资。运用税收法律制度规范私募股权融资,以实现税法对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的引导与调控作用,加速实现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本文从税法角度研究私募股权融资,主要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导论”。该章从论文选题背景入手,通过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确定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进行总结。第二章“资本市场的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第一部分研究资本市场与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基础理论的构建以融资公司为研究视角,涵盖私募股权融资的法律界定、融资公司、融资对象、资金来源等方面。通过阐述企业融资需求及融资困境,从资本市场功能角度界定私募股权融资是资本市场新型直接融资方式,因其无担保、成本低、效率快等优点而成为无法通.过证券市场及银行融资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通过研究私募股权融资与资本市场结构关系,凸现私募股权融资对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性。第二部分研究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的市场化与法律化。在研究资本市场税收法律制度特征基础上,分析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市场化的必然性,提出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法律化的途径。第三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的理论建构”。第一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理论分析。通过论证私募股权融资征税合法性,结合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特殊性与宽容性,定位资本市场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对私募股权融资引导与调控功能,并分析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关系。第二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要素分析。运用税法基础理论分析私募股权融资所涉税种、纳税主体、税率、纳税环节、法律责任等税法要素。第四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第一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制度成因的国际比较。从科技创新、资本市场、政府扶持等角度分析私募股权融资制度成因。第二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的国际比较。比较国外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体制、立法体例及立法特点并加以借鉴。第三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激励制度的国际比较。从受惠主体、优惠税种、优惠方式、限制条件、优惠效果等方面分析比较国外私募股权融资税法激励制度并加以借鉴。第五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环境”。以中国本土化私募股权融资为研究基础。第一部分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梳理。以税法规范生效时间及内容为主线,梳理现行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范。第二部分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环境评析。从国家经济政策层面宏观评析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环境;从国际比较视角微观评析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税收法律效力及税收法律内容。第六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重构”拟解决中国实践问题,是本文研究价值所在。第一部分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研究。通过反思税法环境对私募股权融资发展的利弊,确立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采取回应型立法模式,在坚持立法适时性基础上,适度制定相关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规范,不宜以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单独立法。应根据私募股权融资发展需要,及时对私募股权融资纳税主体所涉税种的各税法因素进行调整。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要素的具体设计。私募股权融资税种以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营业税等税种,适时停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开征资本利得税;纳税主体以投资者为主,以税收公平为原则安排私募股权机构投资者税负;纳税环节重在资金退出环节,研究各种退出方式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法。税收优惠以税收优惠方式多样性、力度适度性、条件限制性为原则,完善受惠主体、优惠方式、限制条件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试图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本文首次从税法角度研究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作为资本市场新型融资方式,以无担保、成本低、收益高等优点,成为企业在无法取得公开上市融资及银行贷款融资情况下的首选融资方式。税收作为调节国民经济再分配与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的经济杠杆,既影响企业融资结构,又影响资本市场效率、结构与创新。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制度以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税收优惠为激励手段,充分发挥税法对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的引导与调控功能,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提供税法支持,加速实现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二、本文不局限于研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问题,而是以税法要素为主线,全面研究私募股权融资所涉税种、纳税主体、税率、纳税环节、税收优惠及法律责任等税法要素。我国私募股权融资所涉税种以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等间接税;纳税主体包括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是广义投资者)、融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私募股权资金托管人;不同税种的税率因纳税主体及应税行为不同而有所区别;纳税环节包括融资、投资、资金管理、资金分配及资金退出;税收优惠包括受惠主体、优惠方式及优惠限制条件;法律责任以纳税主体避税及征税主体滥用税收减免权为主。三、本文以中国私募股权融资发展需要为前提、发展现状为基础,重构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制度。中国私募股权融资现行税法制度环境,因立法层次低、范围窄、数量少、针对性不强而制约私募股权融资发展。基于税法对私募股权融资的引导与调控功能,国家应对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采取宽容态度。以税法激励制度为手段,设计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要素,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规范,通过科学、高效的税收法律制度安排,在实现解决企业融资难的初级目标基础上,实现税法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科技创新的长远目标。
王学涛[9](2011)在《我国资本利得课税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本利得税自诞生以来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税种,就连美国这种税收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对资本利得税征收也是一直争论不休。我国的资本市场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最近几年进行股份制改革产生的大小非问题、房地产市场过度繁荣问题以及新股上市产生的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等问题,致使社会收入分配两级化进一步严重,引起普通劳动人民的强烈不满,开征资本利得税,利用资本利得税的宏观调控作用来解决上述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国内外有关资本利得的概念重新定义了资本利得税,对资本利得税的内涵进行了新的阐述和分析。重点研究了资本利得税对资本投资、证券市场和自然人收入分配的影响。通过对我国现行税法中有关资本利得税规定的研究,分析了我国资本利得税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重点分析了我国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对限售股转让征税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对资本利得税的研究对我国税收制度的建设、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的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资本利得税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国内外的研究情况和创新点及不足,重点介绍了资本利得税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是对资本利得税基本情况的论述,阐述了所得、资本利得、资本收益之间的关系。在弄清楚了他们之间的关系之后,给出了资本利得税的定义。本章主要分析的是资本利得税纳税制度的选择——名义资本利得税制度和实际资本利得税制度,并对名义资本利得税制和实际资本利得税制的优缺点行了详细的分析。另外,本章还介绍了资本利得税的课税依据。第三章主要介绍资本利得税的经济效应,分别分析了资本利得税在资本投资、收入分配方面的经济效应,并以台湾为例,分析了资本利得税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从宏观上看,资本利得税的开征不利于资本投资和储蓄的供给,但是和储蓄的供给相比,资本投资对资本利得税的反应更为敏感,相同的资本利得税税率下,资本投资的降低大于储蓄的减少。所以,为了降低资本利得税对投资的不利影响,可以采取税收补贴或减税的形式对资本投资进行补贴。在微观方面,通过对美国各收入阶层的分析发现,高收入阶层是资本利得的主要受益者,低收入阶层获得的资本利得收益一般较少。因此,征收资本利得税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有助于社会收入分配的合理化。第四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法中有关资本利得税的规定,并详细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结合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并针对我国资本利得税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议。资本利得税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税种,税制设计涉及面广,牵扯的利益方多,但是只要我们在税制设计时,能够建立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相应配套措施,加强征收管理,坚持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完全可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利得课税体制。
徐思聪[10](2009)在《完善我国创业投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认为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机制,对于推动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的作用。中国创业投资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中仍遇到许多障碍。本文分析创业投资相关理论及国外发展状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目前我国创业投资相关财税政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研究目前我国财税政策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作用,采用计量分析的研究方法,得出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出政策对创业投资存在影响,但影响程度有待提高的结论。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对比分析,认为我国尚未建立起针对不同创业投资主体的税收优惠体系的结论。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运用财税政策发展创业投资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包括制定激励多种创业投资主体、鼓励多种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财税政策,以及对创业投资财税激励方式多样化及提高财政支出效果的完善建议。
二、资本利得税制度与创业资本的发展——兼论转型期中国资本利得税制的改进方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资本利得税制度与创业资本的发展——兼论转型期中国资本利得税制的改进方向(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3)高新认定政策与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主要贡献与创新点 |
第二章 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基础理论 |
一、政府干预理论 |
二、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理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政府干预的动机及后果 |
二、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 |
三、政府干预对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 |
第三节 现有文献评述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美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二节 英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三节 瑞士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四节 日本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五节 其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六节 国际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启示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理论框架 |
第一节 高新认定政策的制度背景 |
第二节 高新认定政策的框架体系 |
第三节 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机理分析 |
一、高新认定政策实施的经济学分析 |
二、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 |
第四节 高新认定中政府与家族企业的博弈分析 |
一、博弈模型假设 |
二、博弈模型构建 |
三、博弈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税支持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家族控制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发操纵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启示和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4)美国大学生创业的外部支撑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1.1 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开展创业教育的迫切性 |
1.1.2 高校创业教育构建外部支撑体系的必要性 |
1.1.3 美国高校创业教育发展研究的借鉴性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际组织对创业教育的研究 |
1.3.2 创业教育体系研究 |
1.3.3 美国高校创业教育研究 |
1.3.4 小结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创业教育 |
1.4.2 支撑体系 |
1.4.3 创业政策 |
1.4.4 创业资金 |
1.4.5 孵化机构 |
1.4.6 创业文化 |
1.5 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内容框架 |
1.6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6.1 研究创新 |
1.6.2 研究不足 |
2 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的理论基础 |
2.1 创业生态系统理论 |
2.1.1 创业生态系统的定义 |
2.1.2 创业生态系统的结构框架 |
2.1.3 创业生态系统的特点 |
2.1.4 高校创业教育生态系统 |
2.2 “三螺旋”模型 |
2.2.1 “三螺旋”模型的构建 |
2.2.2 “三螺旋”模型的互动特征 |
2.2.3 “三螺旋”模型和高校创业教育 |
2.3 小结 |
3 美国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支持 |
3.1 美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产生和发展 |
3.1.1 美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产生背景 |
3.1.2 美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发展过程 |
3.2 美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 |
3.2.1 创业政策的关键要素 |
3.2.2 美国联邦政府的创业政策 |
3.2.3 州、地方政府的创业政策 |
3.3 美国大学生创业政策支持的特点 |
3.3.1 协调性 |
3.3.2 前瞻性 |
3.3.3 全面性 |
3.4 本章小结 |
4 美国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支持 |
4.1 资金支持对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性 |
4.2 美国大学生获得创业资金支持的渠道 |
4.2.1 政府项目 |
4.2.2 天使投资 |
4.2.3 风险投资 |
4.2.4 基金会 |
4.2.5 创新型融资途径 |
4.3 美国大学生创业资金支持的特点 |
4.3.1 政府引导资金流动 |
4.3.2 区域集群良性循环 |
4.3.3 多元多级融资渠道 |
4.4 本章小结 |
5 美国大学生创业的孵化服务 |
5.1 美国大学生创业孵化机构的发展 |
5.1.1 美国大学生创业孵化机构的发展历史 |
5.1.2 美国大学生创业孵化机构的发展现状 |
5.2 美国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的模式 |
5.2.1 孵化器机构的运作模型 |
5.2.2 大学研究园模式 |
5.2.3 科技孵化器模式:以奥斯汀科技孵化器为例 |
5.2.4 孵化平台模式:以“发射台”项目为例 |
5.3 美国大学生创业孵化机构的成效 |
5.3.1 孵化器成效评估的矛盾结果 |
5.3.2 孵化器的成效评估方法 |
5.3.3 孵化器成效的影响因素 |
5.3.4 对于孵化器成效的反思 |
5.4 本章小结 |
6 美国大学生创业的文化环境 |
6.1 美国创业文化形成的背景 |
6.1.1 历史背景:宗教文化 |
6.1.2 社会背景:移民文化 |
6.2 美国高校创业文化的特征分析 |
6.2.1 创业文化的分析框架:文化维度理论 |
6.2.2 美国高校创业文化的具体特征 |
6.3 美国创业文化的表现形式 |
6.3.1 美国全民创业文化 |
6.3.2 美国区域创业文化:以硅谷为例 |
6.3.3 美国校园创业文化 |
6.4 本章小结 |
7 案例分析: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 |
7.1 UCLA创业生态系统建设 |
7.1.1 UCLA创业生态系统建设的背景 |
7.1.2 UCLA创业生态系统建设的发展规划 |
7.1.3 UCLA创业生态系统建设的特点 |
7.2 UCLA学生创业的支撑要素 |
7.2.1 创业课程 |
7.2.2 创业活动 |
7.2.3 创业经费 |
7.2.4 孵化器 |
7.2.5 创业导师 |
7.3 实证研究:学生视角下的UCLA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 |
7.2.1 访谈提纲 |
7.2.2 访谈样本 |
7.2.3 数据分析 |
7.2.4 访谈结果 |
7.4 本章小结 |
8 美国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的特点和启示 |
8.1 美国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的特点 |
8.1.1 政府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各类资本流动 |
8.1.2 社会完善融资渠道,形成区域创新合力 |
8.1.3 服务机构专业发展,搭建资源沟通桥梁 |
8.1.4 建设创业友好文化,推动创业持续发展 |
8.2 对我国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建设的启示 |
8.2.1 我国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的发展现状 |
8.2.2 我国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的发展问题 |
8.2.3 我国大学生创业外部支撑体系的发展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介绍 |
(5)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 |
第一章 股权投资基金制度概览 |
第一节 股权投资的概念 |
第二节 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概念辨析 |
一、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募股权投资基金 |
三、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
四、股权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 |
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 |
第三节 股权投资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属性 |
一、法律特征 |
二、法律属性 |
三、内外部法律关系 |
第二章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组织制度选择 |
第一节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 |
一、公司概述 |
二、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 |
三、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在各国的发展历程 |
四、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
第二节 信托制股权投资基金 |
一、信托概述 |
二、信托制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构 |
三、我国信托法移植中的缺憾给信托制基金造成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
一、普通合伙的起源及其运作机制 |
二、普通合伙对股权投资基金的不适用性 |
三、有限合伙对普通合伙的改进及其运作机制 |
四、两大法系关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概况 |
五、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主要参与方 |
第一节 合格投资者 |
一、“合格投资者”的概念 |
二、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必要性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立法判断比较 |
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立法检讨 |
五、对我国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二节 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的性质与组织形式 |
二、基金管理人存在的必要性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界定的立法模式 |
四、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界定的利弊观察 |
第四章 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种类及相关概念辨析 |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募股权投资基金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 |
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性质分析 |
第四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第五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第六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七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问题探讨 |
一、统一的《投资基金法》更符合现实需要 |
二、不刻意强调私募基金投向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 |
四、加强私募所得资金的监管 |
五、严格限制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 |
第五章 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 |
第一节 股权投资机构公开募集资本概览 |
一、基金上市模式 |
二、管理机构上市模式 |
三、混同上市模式 |
四、PE公募成风催生了标普上市PE指数 |
第二节 公募型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选择 |
一、商业发展公司 |
二、有限合伙企业 |
三、公司制 |
四、有限责任企业 |
第三节 海外股权投资机构公募前后对比分析 |
一、融资方式的变化 |
二、经营风险的变化 |
三、信息披露要求的变化 |
四、监管方式的变化 |
五、流动性的变化 |
第四节 中国股权投资机构公开募集资本现状分析 |
一、基金上市模式 |
二、管理机构上市模式 |
三、子公司模式 |
第五节 中国股权投资机构上市面临的法律问题 |
一、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不能成为上市公司 |
二、公司制普通合伙人不可直接作为上市主体 |
三、国有基金管理机构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
四、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标准 |
五、会计计价方法将抑制股权投资类上市公司投资于早期企业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税收因素对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影响 |
第一节 税收因素对内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影响 |
一、内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
二、内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
第二节 税收因素对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影响 |
一、国家法律层面对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
二、各地关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分析 |
三、西部地区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
第三节 税收因素对外资背景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影响 |
一、征税模式 |
二、具体规定 |
三、内、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
第七章 我国股权投资募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加快立法步伐,酌情制定统一的《投资基金法》 |
第二节 对各类组织形式的基金尽可能给予同等法律待遇 |
一、组织结构的成本差异较大 |
二、获取资本的便捷程度相差甚远 |
第三节 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注重对管理人规范和引导 |
一、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建立合格投资者的动态标准 |
二、从必要条件和限制条件两方面建立基金管理人监督管控体制 |
第四节 允许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公开渠道募集资金 |
第五节 梳理税政政策,加大对中早期创投基金税收优惠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类 |
二、中文论文类 |
三、英文文献 |
附录:Private Equiry的概念和译法 |
一、PE的概念 |
二、PE的译法 |
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PE的译法 |
致谢 |
(6)个人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3 论文的研究定位及创新之处 |
2 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的理论分析 |
2.1 证券资本利得的界定及特点 |
2.2 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的理论依据 |
2.3 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的社会经济效应 |
3 个人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的国际比较 |
3.1 发达国家的证券资本利得课税制度 |
3.1.1 美国的证券资本利得课税制度 |
3.1.2 英国的证券资本利得课税制度 |
3.1.3 澳大利亚的证券资本利得课税制度 |
3.2 发达国家证券资本利得课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2.1 资本利得范围的界定 |
3.2.2 证券资本利得额计算 |
3.2.3 个人证券资本利得税税率 |
3.2.4 对资本利亏的处理 |
3.2.5 特别税收优惠 |
4 我国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的现状分析 |
4.1 目前我国对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现状 |
4.1.1 个人所得税税法相关规定 |
4.1.2 企业所得税税法相关规定 |
4.1.3 证券交易印花税相关规定 |
4.2 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存在问题 |
4.2.1 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缺失公平性 |
4.2.2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税收政策顾此失彼 |
4.2.3 未能与时俱进 |
4.2.4 我国现行的印花税存在弊端 |
5 我国个人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的总体设想 |
5.1 个人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的必要性 |
5.2 个人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的可行性 |
5.3 我国个人证券资本利得课税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5.4 个人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的制度设计 |
5.4.1 课税范围的确定 |
5.4.2 纳税人的确定 |
5.4.3 课税方式及税率的设计 |
5.4.4 计税依据的确定 |
5.4.5 证券资本利亏的处理 |
5.4.6 税收优惠政策 |
5.4.7 税收管理 |
6 我国对证券资本利得课税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6.1 我国开征证券资本利得税所面临的挑战 |
6.1.1 开征个人证券资本利得课可能重创股市 |
6.1.2 开征时机难以把握 |
6.2 对策建议 |
6.2.1 减轻证券资本利得税的开征对股市巨大冲击的对策 |
6.2.2 选择合理的开征时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原由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第三节 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 |
第四节 创新点及不足 |
第二章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中国现代化:三千年未有的变局 |
一、外来现代化因素的冲击 |
二、现代化理论的发展 |
三、中国现代化阶段划分 |
第二节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财政制度:社会激励的重要架构 |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与国家理论 |
二、财政制度的产权意义 |
三、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财政制度变迁 |
第三节 中国财政现代化:一个有待探索的领域 |
一、财政收入制度现代化 |
二、财政支出制度现代化 |
三、财政管理制度现代化 |
四、财政调控制度现代化 |
第三章 财政制度变迁研究的理论探索与创新 |
第一节 财政主体新论 |
一、财政主体本质 |
二、财政主体结构 |
三、不同财政主体的共容利益与财政的公共性 |
四、政府的自主性与财政公共性的实现 |
第二节 财政类型新论 |
一、对阶级社会财政类型论的评述 |
二、对目标导向财政类型论的评述 |
三、政权结构财政类型论 |
四、对公共财政的追求应从理想走向现实 |
第三节 财政过程产权转化假说 |
一、产权与人权、政权及主权的关系 |
二、财政资源的公共产权属性 |
三、财政过程中产权的转化 |
四、财政制度对财政过程产权转化合约的确认 |
五、财政制度变迁是财政过程产权转化合约演化的集中体现 |
第四节 财政制度变迁过程研究 |
一、财政制度变迁的逻辑 |
二、财政压力——财政制度变迁需求的产生 |
三、财政制度变迁的三阶段 |
四、财政制度变迁的周期 |
第四章 现代化进程中财政制度变迁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先发现代化国家的财政制度变迁 |
一、财政制度创新是英国现代化领先的重要支柱 |
二、现代化进程中与英国长期竞争的法国财政制度变迁 |
三、脱胎于殖民地的美国现代化与财政制度创新 |
第二节 继发现代化国家的财政制度变迁 |
一、德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 |
二、日本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 |
第三节 后发现代化国家俄罗斯的财政制度变迁 |
一、俄罗斯专制传统下的现代化进程 |
二、俄罗斯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 |
第五章 现代化进程中财政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
第一节 世界现代化进程的特点 |
一、领跑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内生因素 |
二、市场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推动力 |
三、政府的适度干预是现代化成功的重要因素 |
四、现代化向全球扩展具有时序性与地缘性 |
第二节 现代化推动财政制度变迁 |
一、现代化推进了财政收入制度的公平性 |
二、现代化推进了财政支出制度的公益性 |
三、现代化推进了财政管理制度的公正性 |
四、现代化推进了财政调控制度的功能性 |
第三节 财政制度变迁促进或阻遏现代化进程 |
一、财政制度创新是英美在现代化进程中保持领先的重要因素 |
二、财政制度创新是德日在现代化进程中后来居上的关键因素 |
三、俄罗斯等国的衰落与财政制度僵化密切相关 |
第四节 世界现代化进程中财政制度变迁的特点 |
一、不同国家现代化演进中的辗转递进关系 |
二、不同国家财政职能演变的时序 |
三、不同国家财政制度在特定的时空演化 |
四、世界现代化进程中财政制度变迁的脉络 |
第六章 清末现代化的启动与帝国财政制度的瓦解 |
第一节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概述 |
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特点 |
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概述 |
第二节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帝国财政制度 |
一、帝王拥有一切财产最终所有权的产权制度 |
二、帝国财政制度的特征 |
三、帝国财政制度的成因 |
四、帝国财政制度的影响 |
第三节 中国现代化的艰难起步与帝国财政的瓦解 |
一、外部冲击下中国现代化艰难起步 |
二、清末帝国财政走向瓦解 |
第四节 清末新政下的财政制度创新 |
一、清末新政与立宪运动 |
二、西方财政理论的传播 |
三、财政制度的现代化导向改革 |
四、清末财政制度创新的影响 |
第七章 民国时期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现代化的演变 |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现代化发展 |
三、国民政府前期现代化的推进 |
四、国民政府后期现代化的倒退 |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财政制度变迁 |
一、推进分税制改革的努力 |
二、财政收支及管理制度的演变 |
三、公债制度的演变 |
四、财政管理制度的演变 |
第三节 国民政府前期的财政制度创新 |
一、孙中山的财政思想 |
二、统一财政与建立分级财政制度 |
三、预算制度创新 |
四、财政收入制度创新 |
五、向建设性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 |
六、公债整理与国家信用重建 |
七、对国民政府前期财政制度创新的总体评价 |
第四节 国民政府后期的战时财政 |
一、战时财政的顽抗与崩溃 |
二、国家资本的膨胀与官僚化 |
第五节 哺育了新中国的解放区财政 |
一、延安的民主财政实验 |
二、土地改革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 |
第八章 新中国现代化道路探索中的财政制度变迁 |
第一节 新中国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 |
一、现代化目标的演化 |
二、市场化进程 |
三、工业化进程 |
四、宪政化进程 |
第二节 全能财政制度的演化 |
一、统一财经 |
二、自产型财政收入制度 |
三、全能型财政支出制度 |
四、计划主导型财政管理制度 |
五、自求平衡的财政调控制度 |
六、潜在财政压力的积聚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制度的宪政化 |
一、财政收入制度"交易性"的成长 |
二、财政支出制度"回应性"的成长 |
三、财政管理制度"宪政性"的成长 |
四、财政宏观调控制度"功能性"的成长 |
五、对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改革成就的评价 |
第九章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财政制度变迁的特点与趋向 |
第一节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财政制度变迁的特点 |
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财政主体结构的演变 |
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财政职能的演变 |
三、中国财政制度类型的演变 |
四、中国财政制度变迁几个时期的特点 |
第二节 中国财政现代化的趋向 |
一、中国财政改革存在的问题 |
二、中国财政现代化的趋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后记 |
(8)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篇章结构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2.资本市场的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 |
2.1 资本市场与私募股权融资 |
2.1.1 资本市场私募股权融资基础理论 |
2.1.2 企业融资困境与私募股权融资选择 |
2.1.3 私募股权融资与资本市场结构优化 |
2.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的市场化与法律化 |
2.2.1 资本市场的税收法律制度 |
2.2.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的市场化 |
2.2.3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的法律化 |
3.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的理论建构 |
3.1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理论分析 |
3.1.1 私募股权融资征税合法性 |
3.1.2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功能 |
3.1.3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宽容性 |
3.1.4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特殊性 |
3.1.5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关系 |
3.2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要素分析 |
3.2.1 税种设置 |
3.2.2 纳税主体 |
3.2.3 税率设计 |
3.2.4 纳税环节 |
3.2.5 法律责任 |
4.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4.1 私募股权融资制度成因的国际比较 |
4.1.1 科技创新促进私募股权融资发展 |
4.1.2 资本市场影响私募股权融资发展 |
4.1.3 政府政策扶持私募股权融资发展 |
4.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的国际比较 |
4.2.1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体制 |
4.2.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体例 |
4.2.3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特点 |
4.2.4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借鉴 |
4.3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激励制度的国际比较 |
4.3.1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所涉税种 |
4.3.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的受惠主体 |
4.3.3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方式 |
4.3.4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限制条件 |
4.3.5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激励制度借鉴 |
5.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环境 |
5.1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梳理 |
5.1.1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范的时间梳理 |
5.1.2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范的内容梳理 |
5.2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环境评析 |
5.2.1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宏观环境评析 |
5.2.2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微观环境评析 |
6.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重构 |
6.1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研究 |
6.1.1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模式 |
6.1.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体例 |
6.2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重构之税种 |
6.2.1 所得税 |
6.2.2 其他税种 |
6.3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重构之纳税主体:投资者 |
6.3.1 投资者纳税主体资格的法律分析 |
6.3.2 基于投资者组织形式的税负比较 |
6.3.3 私募股权机构投资者税法问题分析 |
6.3.4 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的私募股权机构投资者税负安排 |
6.4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重构之纳税环节:资金退出环节 |
6.4.1 首次公开上市退出(IPO) |
6.4.2 并购退出(M&A) |
6.4.3 股份回购退出 |
6.4.4 清算退出 |
6.5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重构之税收优惠 |
6.5.1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原则 |
6.5.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的受惠主体 |
6.5.3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的优惠方式 |
6.5.4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的限制条件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我国资本利得课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第四节 创新点及不足 |
第二章 资本利得课税概论 |
第一节 资本利得税的概念 |
第二节 资本利得税的课税依据 |
第三节 资本利得征税对象的选择 |
第三章 资本利得课税经济效应分析 |
第一节 资本利得税对资本投资的影响分析 |
第二节 资本利得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
第三节 资本利得税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以台湾为例 |
第四章 我国资本利得税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第一节 我国资本利得税的现状 |
第二节 我国限售股流通税收问题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资本利得课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
第四节 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原则和建议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完善我国创业投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序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状况 |
1.2.2 国外研究状况 |
1.3 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创业投资概述 |
2.1 创业投资含义及特征 |
2.1.1 创业投资的含义 |
2.1.2 创业投资的特征 |
2.1.3 创业投资的本质——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 |
2.2 创业投资的发展状况 |
2.2.1 美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
2.2.2 日本创业投资的发展 |
2.2.3 欧洲创业投资的发展 |
2.2.4 新兴工业化国家创业投资的发展 |
2.3 我国发展创业投资的意义 |
2.3.1 创业投资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
2.3.2 创业投资对促进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意义 |
2.3.3 创业投资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
第三章 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创业投资的经济学分析 |
3.1 财税政策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理论分析 |
3.2 财税政策对创业投资发展的影响分析 |
3.2.1 财政支出政策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原因分析 |
3.2.2 税收政策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原因分析 |
第四章 财税政策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国际经验与比较 |
4.1 地区比较 |
4.1.1 美国 |
4.1.2 新兴工业化国家 |
4.1.3 发展中国家 |
4.1.4 国别经验对比与总结 |
4.2 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不同财税政策比较 |
4.2.1 税收优惠政策 |
4.2.2 财政补贴政策 |
4.2.3 政府采购 |
4.2.4 财政贴息 |
第五章 我国创业投资的财税政策现状与问题 |
5.1 我国创业投资财税政策的回顾 |
5.2 我国目前创业投资相关的税收政策分析 |
5.2.1 现行税制中对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 |
5.2.2 现行税收政策的缺陷与不足 |
5.3 我国现行财政支出政策对创业投资资本总量的影响的计量分析 |
5.3.1 现行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作用的计量分析方法 |
5.3.2 现行财政支出政策主要缺陷与不足 |
第六章 完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创业投资财税政策体系的研究 |
6.1 我国创业投资财税政策体系完善的目标 |
6.2 完善针对不同创业投资主体的税收政策体系 |
6.2.1 创业投资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建议 |
6.2.2 投资者税收政策完善建议 |
6.2.3 创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建议 |
6.3 构建扶持创业投资的财政支出政策体系 |
6.3.1 我国创业投资政府采购政策的完善 |
6.3.2 优化我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效益 |
6.3.3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提供创业投资亏损补贴 |
6.3.4 运用财政贴息手段支持创业投资发展 |
6.4 鼓励多种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考察 |
6.5 完善我国创业投资财税政策的实施条件和制约因素 |
6.5.1 完善我国创业投资财税政策的有利条件 |
6.5.2 完善我国创业投资财税政策的制约因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资本利得税制度与创业资本的发展——兼论转型期中国资本利得税制的改进方向(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制度完善路径探析[D]. 祝佳瑶.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高新认定政策与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D]. 万源星. 浙江工商大学, 2019(07)
- [4]美国大学生创业的外部支撑体系研究[D]. 孟莹. 浙江大学, 2017(09)
- [5]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法律制度研究[D]. 黄韬. 南京大学, 2013(07)
- [6]个人证券资本利得课税研究[D]. 罗萌.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7)
- [7]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D]. 崔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1(01)
- [8]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D]. 席晓娟.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8)
- [9]我国资本利得课税制度研究[D]. 王学涛. 浙江财经学院, 2011(07)
- [10]完善我国创业投资财税政策研究[D]. 徐思聪. 苏州大学,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