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正让群众讲话才会减免错误(论文文献综述)
晋江艳[1](2021)在《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文中研究表明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中国人民的社会保障实践持续了上千年,且随着社会发展,保障对象逐步扩大,保障措施日益多样,保障思想不断丰富,但严格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始终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1949至1956年,较全国其他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基础较好,重工业相对发达,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处于战争前沿,优抚安置任务异常艰巨,促使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建立了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之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研究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丰富东北地区党史研究和完善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重点采用文献分析法和计量史学法,分六部分对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进行全面分析。作为文章的起点,第1章遵循党史研究基本思路,介绍了选题背景,说明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重点整理和介绍了国内外研究成果,认为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保障的研究已硕果累累,但关于东北地区的研究尚有不足,仍有一定的研究空间。任何实践都不是空中楼阁。研究社会保障,首先要追根溯源,探究其实践基础。1949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东北人民开展的社会保障实践具有坚实的理论、历史和现实基础,三者缺一不可。第2章和第3章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认为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党组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受中国传统社会保障思想影响,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东北解放区的社会保障实践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形势,建设国家重工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化的经济计划以及抗美援朝战争形势,在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情况下,领导人民创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亟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的条件。第4章和第5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始终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但无论是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优抚工作都已经开展起来。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系统的组织机构体系、广泛的社会动员以及以政府、社会和内部机构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搭建了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第4章重点介绍了这一内容,即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东北各地竭尽所能救济灾民、贫民和朝鲜战灾孤儿,收容改造旧社会遗留的娼妓和游民;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福利,为社会上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以及精神病人建立民政福利;优待军烈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褒扬抚恤革命英烈,妥善安置回乡转业人员等,丰富的内容使社会保障由简单的制度构建层面跨越到充实的制度实践层面。第5章则重点介绍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在充分认识制度结构和实践内容的基础上,第6章进一步提升,重点分析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认为其对政治建设而言,通过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了新生政权;对于经济建设而言,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对于军事活动而言,激发了群众参军参战的热情,为抗美援朝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言,构建了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当前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现状,以史鉴今,提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群众观点,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总体来说,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实践是成功的,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稳定性和和可持续性不足。因此,对于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实践,本文采取在总体肯定的基础上加以批判借鉴的态度。
吴明怿[2](2020)在《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粮食工作研究》文中认为抗战时期,冀鲁豫根据地在敌人侵略破坏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下,粮食损失非常严重,在此情况之下,如何解决抗日根据地的粮食问题,支持边区军民与日伪顽军进行频繁的大小战斗,解决边区军民的吃饭和生存问题,并使根据地不断得到发展壮大,是值得探讨的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考察边区政府开展粮食工作过程中各方互动的具体历史过程,探讨冀鲁豫边区政府如何根据复杂多变的历史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应对粮食困境,从而推动根据地发展的内在原因。本文运用河南、山东两省以及部分地方市县档案馆馆藏史料和《冀鲁豫日报》等报刊史料,分为五个部分进行探讨边区的粮食工作:第一章主要从“人祸”和“天灾”两个角度探讨抗战时期冀鲁豫根据地粮食困境产生的原因。第二章主要从救灾和加强农业生产两个方面,讨论冀鲁豫边区如何实现生产自救,以及加强农业生产在根据地进行自救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具有的历史地位。第三章主要讨论冀鲁豫抗日根据地政府如何解决根据地民众的土地问题和减轻农民的农业税负担问题。第四章主要探讨冀鲁豫边区政府如何通过贸易、金融以及藏粮等措施加强粮食管护,同敌人开展粮食经济斗争,保障粮食正常交易活动的进行、稳定粮食价格、确保粮食安全等问题。第五章主要论述冀鲁豫边区政府在完善粮食供给制度上所采取的努力。结语部分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抗战时期,冀鲁豫边区在粮食工作中体现出了以农业为主发展根据地的经济思想和政策,并注意利用商业、贸易、金融等手段,积极支持边区粮食工作的开展。这种经济思维使中共和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各种粮食政策措施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取得了积极效果,对保障困难环境下根据地党政军民的粮食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冀鲁豫根据地得以在残酷条件下依旧能够得到巩固、发展、壮大的重要内在原因之一。第二,冀鲁豫根据地开展粮食工作的过程,并非简单的“政策-效果”之间的线性演进关系,群众在对待政策的态度上,更倾向基于自身利益基础之上的权衡。边区政府在开展粮食工作过程中,坚持“政策的群众利益指向”,不断根据民众反映对政策和工作方法进行符合群众利益的调整,进而推动了粮食工作的切实开展。而这一过程实则反应的是抗日根据地政府所代表的“国家”层面与群众所代表的“社会”层面之间的相互影响、妥协、改进的“互动”过程。通过冀鲁豫根据地在抗战时期所开展的粮食工作,我们也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新发现和值得思考的地方:第一,边区的粮食工作,突破了单纯依靠国家力量的传统救济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边区各级政府培养并吸收了一批积极分子,他们在参与中共的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中共也借此实现了政权向基层的延伸。其次,传统农村社会中的封建统治力量被削弱,农村中的阶级成分发生改变,农民的政治地位得到提升,中农力量得到壮大,加强了中共革命的群众基础。再次,边区政府在开展粮食工作过程中,非常重视发挥中共的政治宣传优势,注意依靠人民,打消了基层民众的思想顾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成为抗战时期边区的粮食工作能够得到切实开展的关键。
王垚[3](2020)在《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正当防卫是社会中时常出现的一类现象。既有研究中,对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讨论林林总总,将其视为一种权利,按照权利研究的基本框架进行讨论的却付之阙如。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自然权利,亦是一种法定权利;既是一种侵害人与防卫人之间的权利,亦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的权利;既是一种基于客观侵害事实的权利,亦是一种经防卫权拥有者判断后加以具体使用的权利。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通过权利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文献分析方法等诸方法的使用,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展开研究,能够统辖性地理解作为制止权和私力救济制度安排的正当防卫,亦能够对当下司法实践中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出现的若干未决问题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解释框架。一是正当防卫权利的概述。部门法评价的防卫行为仅属于正当防卫权利现象当中较为关键的一部分,而并非权利行为的全集。换言之,正当防卫权利的设置,并非仅服务于阻却违法评价,应具有更为广阔的内涵:从权利的核心宗旨看是一种制止权,从私力救济的属性看是一种致损权,从紧急状态的行为模式看是一种误判权,从权利的基本结构看,躲避权亦属其概念项下。由此,正当防卫的研究视域得到了较大的拓宽,并产生了诸多辐射效应:首先,在诸项对正当防卫的概括要素中,究竟何者是其本质?如果对这一问题产生了偏狭性的看法,就容易影响对其发展趋势的判定,因而不仅要警惕辉格史观式的赋予历史史实以其无以承载的评价,还要对与正当防卫权利行为近似的复仇、私刑、正当防卫权力行为等作出较为明晰的区分。其次,正当防卫权利的作用对象是侵害人,体现为个体间基于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权利边界侵犯。但正当防卫还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基于侵害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委托与授权执行,因而完整的正当防卫架构不应忽视权利运用背后的“权利-权力”因素。最后,正当防卫权利概念,经由不同的切入角度,能够对其产生迥异的理解:语言角度揭示了正当防卫在“俗民范畴”与“体系语义”间的认识冲突。伦理角度通过对“正当”概念的层次性思考,展示了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之中的内涵差异。而制度角度则展现了部门法化的正当防卫权利诠释以评价触法行为为主轴的基本逻辑,这为统辖性与体系化地自上而下凝练正当防卫权利概念带来了困难。揭示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中的指向差异,对我们深入讨论正当防卫权利极为必要。二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霍菲尔德权利分析框架为我们展示了正当防卫权利在不同权利语境下的具体指向,作为权利的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要求权,又是一种自由权,同时还是一种法律权力与豁免权。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其具体展开形态既包含制止权,也包含致损权、误判权与躲避权。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阐释,经由话语塑造的辩护形象,由表及里地展开分析:惩罚者”、“被动成为致死致伤工具”与“退无可退”者等辩护形象,有的仅能用以对部分正当防卫权利行为加以证成,有的仅服务于与正当防卫目的全然不同之行为的正当化论证,无法承担起合法性本质的解释任务。因而一种权利进路的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具言之,正当防卫权利在具体语境中的正当意味着:首先,在不限于该语境的个体交往中,一种以及时私力救济为旨趣的防卫权制度设计是必须的,经由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法益悬置,使防卫人的行为具有不同于侵害行为的正当性,此即“权利-权利”意义上的正当,权利享有意义上的正当,或称正当防卫的可为性。其次,在某一具体语境中,特定据有防卫权的个体依据规范标准能够行使上述权利,进而产生实然化的制止、致损或躲避行为,并与对应主体生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此即“权利-权力”意义上的正当,权利行使意义上的正当,也即正当防卫的应为性。最后,在涉及防卫权内涵“开放边界”的部分,即个体与整体视角判断结论发生冲突的特定语境中,提倡一种风险分担的经济学思维方法:此时的防卫权利,服务于对不法侵害人行为的规制,并非因正当而确权,而是因确权而正当。一言以蔽之,研究倡导一种改造版本二元论的思考方式,以可为性与应为性为考量角度,以一般权利架构为基础,以风险分担为补强,从而为正当防卫的权利运作提供一种相对自洽的解释方案。三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运用。正当防卫认定难是司法实践中不争的事实,推进问题的解决要求我们秉持“司法-立法-法理”的逻辑轨迹,对构成要件展开法理反思,进而窥见防卫权利内涵中与“语词中心”相对应的“开放边界”部分。对此,应当从质性要件,即对象要件、前提要件、时间要件与主观要件,以及量性要件即限度要件两个维度加以思考。在质性要件的把握中,对象要件是最为首要的,其关注重点并非是“防卫权应当作用于何者之上”,而是“防卫权可以施加于侵害人何种利益之上”。前提要件是确定何为不法侵害的要件,可视为衡量防卫权延伸逻辑范围的要件。时间要件的认定需要一种实事求是的立场和防卫权利本位的理念,而不能仅仅以侵害客观实际为转移。主观要件识别的关键在于合理圈定构成相应判定标准的元素,并以底线思维重构对行为主观方面的判断。在量性要件的把握中,以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作为理解限度问题的基本框架,以相适应理论与需要理论的主要分歧与完善走向考察两者龃龉之处与融合趋势。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因而正当防卫权利逻辑的基调应当是需要说,相适应的要求只能具体服务于前者,构成一种二阶标准。由此反观防卫过当条款与特别防卫条款,亦将对其制度功用产生全新的理解。
孙道壮[4](2020)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党自身而言,首先就需要坚持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党的执政地位而言,这需要树立党在社会中的权威。而权威作为一种得到服从和认同的创造性意志,在其自身由“神”到“人”的历史演进中,不仅将自身的重心由“创造性意志”转移到了“服从和认同”方面,而且经历了自身由“自在”到“自为”的艰难历险,实现了自身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自我突围。中国共产党的权威作为对中国共产党创造性意志的服从与认同,既具有着一般政党权威的普遍性视域,又具有着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威的特殊性视域,同时还具有着中国共产党自身权威的个别性视域。三重视域的融合,在使得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的同时,也要求我们必须以一种多维系统性的互动视角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塑造过程进行要素的解剖和探讨,只有这样,才能在整体上把握其运作过程的同时,又能够做到层层深入,以不断剥开其塑造过程的外在表象,直抵其核心意旨。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塑造,不仅是一种静态结果的呈现,更是一种动态过程的展现,不仅是一种外在形式的表面,更是一种内在自觉的实践。为了更好地体现其自身的这一多维性质,本文将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塑造过程划分为主体、内容、介体、客体、效果五个要素,在对其每个要素都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实现对其整体性、规律性的把握。在这样的意义上,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主体要素,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内容要素,中国共产党的体制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介体要素,人民群众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客体要素,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效果要素。以此为框架支撑,本文在第一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基本问题进行综合性探讨,旨在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即是“对中国共产党创造性意志的服从和认同”的基本内涵;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在多维互动过程中所彰显出的由权利到权力、由强制到认同、由民主到自由的内在规定本质;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所包含的领袖权威、党内权威、党际权威、执政权威等多种类型;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所具有的建构性、辐射性、历史性等多元特征;明确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所主要蕴含的五个要素;明确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所体现出的从本源到本位的生成、从形式到效应的运行、从动力到指向的发展等逻辑机理。在第二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这一主体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党的组织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主体依托、内在理由、生成基础,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在武装夺权中地位的确立、在全面建设中力量的壮大、在改革开放中实现自身的转型的历史探索进行了具体分析,对中国共产党权塑造主体由“被动”向“主动”的现代化转变、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对其造成的局部冲击、其自身从“结构”到“理念”的时代性调适的现实际遇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保持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先进性质、发挥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人事功能、完善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队伍管理等锤炼路径。在第三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意志这一内容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发挥着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内在灵魂、推动党的权威塑造的纵深发展、把控党的权威塑造的整体进程的重要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确立自身主题、在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下丰富自身涵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深化自身主旨的历史演进进行了具体分析,对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民族化、大众化、时代化,资本逻辑对其造成的一定影响,以及在发展创新中突显政治意志的根本地位的现实状态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以理论发展滋养党的权威塑造内容、以初心使命淬炼党的权威塑造内容、以精神家园引领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等建构路径。在第四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体制这一介体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的体制是党的权威塑造的表现形式、是党的权威塑造的秩序保证、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路径依赖等重要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对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的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形成、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由“政治拱卫”到“经济建设”模式的过渡、法治元素的不断增强的历史进行了具体分析,对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现代化、系统化、科学化,现代科层制弊端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其在时代发展中的新型格局的现实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筑牢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根基、促进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转型、提升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效能等拓展路径。在第五章通过对人民群众这一客体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人民群众是党的权威塑造的作用对象、客体变量与根本力量,并以此为基础对在革命过程中对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内在唤醒、在全面建设中推动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实践转换、在改革开放中促进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能力提升等党的权威塑造客体力量激活的历史进行了具体分析,对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理性化、层次化、个体化,现代性生存困境对其造成的一定影响,及其在时代发展中的活力呈现的现实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密切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保持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平衡、促进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的共同发展等夯实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实践路径。在第六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这一效果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的认同是党的权威塑造的目标诉求、衡量标准、效果体现,并以此为基础对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革命建国”中的初步达成、在秩序重建中的逐步提升、在经济发展中的不断深化等在历史中的推进进行了具体分析,对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各种动态变量中呈现出多种变化、现代化认同困境对其造成的一定不良影响、以提升认同质量为主导对其进行的时代构筑等现实体现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筑牢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生成根基、推动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深入发展、提升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内在指数等实践路径。通过对这五个要素的深入探讨,本文在第七章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塑造得出了若干理论认识,提出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根本政治保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理论武装;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强大的组织队伍;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良好风尚;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强化党在权威塑造中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根本制度保障;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健康的肌体等若干理论认识,旨在为更好地推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最后,本文对党的权威塑造进行了现实的观照,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必须要在开展新时代的伟大斗争中,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并对党的权威塑造进行了未来的展望。
孙延青[5](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研究表明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赵娜娜[6](2019)在《“大跃进”时期河南省武陟县农村公共食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公共食堂是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伴生物和重要构成内容,是一种曾经轰轰烈烈地改变中国农民传统生活方式的“新生事物”。它从1958年夏的迅速兴起到1961年初的悄然解散,走过了近四载的曲折历程。本文以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典型区域之一——河南省新乡专区武陟县作为特定的考察区域,梳理出河南省武陟县“大跃进”时期农村公共食堂的建立、巩固、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考察19581961年间武陟县公共食堂兴起的背景、政策调整、强行恢复、艰难维持以及最终解散的过程,力求对三年困难时期武陟县公共食堂做出客观的历史评价。河南省是开展公共食堂最早的省份,武陟县又是河南省兴办公共食堂最早的县之一。本文根据武陟县档案馆保存的大量原始资料,包括当时保存下来的会议记录、调查报告、工作汇报、运动总结等资料,概述了该县县委主导的农村公共食堂兴衰的大致过程。通过这些档案中的大量细节,可以揭示县委、公社干部和大、小队干部、普通社员对公共食堂各自不同的立场以及彼此的互动,探讨各阶层的态度对农村公共食堂兴起、调整、解散所起的作用。这些档案资料,证明了中央、省委、地委宏观政策在地方贯彻的权威性和延续性,以及公共食堂在基层实践具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农村公共食堂是一件新生事物,要改变全县群众几千年来以家庭为单位的生活饮食习惯,取消私有小灶,集中到大食堂集体就餐,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它触及社员生活的方方面面。1958年7月,中共武陟县委在新乡地委的要求下开始筹备公共食堂,县委要求各乡镇上报创办大食堂(农忙食堂)的经验。接着,中共武陟县委树立詹店公社、城关公社两个典型,推广经验。8月23日,随着人民公社的成立,公共食堂在全县普及。11月初,县委采取一些措施对全县公共食堂进行了巩固提高。随着公共食堂的成立,全县也普及了供给制和集体福利事业。1959年初,武陟县农村公共食堂的弊病不断暴露出来。武陟县委对公共食堂进行了初步整顿,如实行“计划用粮、以人定量”;“允许社员在家吃饭”、自愿参加食堂;缩小食堂规模等。因为家庭副业是公共食堂的逻辑延伸,在初步整顿食堂的同时,县委还要求开展多种经营和副食品生产等措施来增加社员口粮。这些措施,使食堂初期的混乱局面有所改善。但是,公共食堂的整顿工作,因为庐山会议上的反右倾斗争而被迫停止下来。庐山会议后,武陟县再次出现大办公共食堂的高潮。公共食堂的强行恢复,“五风”盛行,加上反瞒产运动,给农村造成了很大破坏。1960年初,武陟县委对公共食堂进行再整顿。但这些措施不足以改善公共食堂的困难局面,全县普遍出现了浮肿病、人口外流、中毒事件、非正常死亡等严重的困难。县委不得不推行粮食增量法、代食品运动等措施维持公共食堂的运行。1961年初,中共武陟县委根据上级精神,在农村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了公共食堂中存在的诸多弊端,摸清了基层民众对公共食堂的真实态度,明白了停办食堂的好处,找到了食堂停伙的善后办法,在此基础上解散了全县的公共食堂。武陟县农村公共食堂是在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有领导、有步骤地分批分期散伙的,并且在食堂解散前和解散过程中甚至解散后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并非“一哄而散”。武陟县大办农村公共食堂浪费了大量粮食,挫伤了社员劳动积极性,剥夺了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恶化了干群关系,而且把社员置于非常恶劣的饮食环境中。公共食堂是“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左”的产物,它给武陟县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认真总结这一经验教训,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言浩杰[7](2019)在《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基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式协商民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从协商民主的话语建构意义上来说,协商民主先由西方学者于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但从协商民主的实践角度来说,中国共产党在为争取人民民主的不懈奋斗中,就已经创造了协商民主这一适合中国国情的重要民主形式。中国式协商民主以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特别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为理论基础,以协商民主的萌发、初创和重建为历史前提,以社会主义革命与实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为客观依据,充分体现了其发展过程中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展示了其发展的多维优势与光明前景。本文由引言、结语和五章构成。引言部分论及问题的缘起,对已有相关研究的现状作了述评,对“民主”、“协商民主”、“中国式协商民主”这些基本概念作出界定,并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作了说明。第一章重点分析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主观是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理论源泉。中国共产党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人民民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理论,为中国式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在无产阶级民主观和人民民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式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更加扎实和深厚。第二章主要考察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前提。中国式协商民主萌发于“九一八事变”后,初创于全面抗战至抗战胜利后,重建于内战爆发至新政协召开。中国式协商民主从无到有,不断发展进步,为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前提。第三章主要探讨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实践推进。从新中国成立至1957年上半年,中国式协商民主成功推进。由于后来发生“左”的错误,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进程被打断。中国式协商民主的曲折发展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式协商民主得到恢复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十八大之前,中国式协商民主不断推进。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中国式协商民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有效维护和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四章分析和研究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多维优势。中国式协商民主的发展走的是一条与西方协商民主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在理论、实践、制度以及文化等维度体现出其鲜明优势。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多维优势必将促使其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光明前景。第五章探究新时代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前景及其世界意义。本章是对全文的升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潜力将不断彰显,主要表现在:中国式协商民主的运行方式必然法治化、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实效不断凸显、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样态日益丰富。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宽广前景表明:必须推进实质性民主的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之路。
尹佳[8](2019)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研究》文中认为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组成部分,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首要做的就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大众化。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在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的大众化既是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当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选择。当代中国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必须在认真总结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新挑战来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有效途径。本文旨在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大众化发展过程的历史回顾,把握现在,把握规律,找准问题,做好定位,探索途径,进而有效地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发展。本文第一部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近现代中国的大众化历史进程进行了回顾,审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近现代中国大众化的实践,试图探索中国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基本规律和重要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也找出不足。第二部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的现实基础以及实践的必然性进行研究,深入分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实现的可能性。第三部分从现实层面辩证分析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在实践的过程中客观指出阻碍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的不利因素,这也为进一步找出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对策提供了现实基础。第四部分在把握现实和尊重规律的前提下探索在当代中国更好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路径选择。正文四个部分,缺一不可,共同围绕主题而展开,保障了文章的整体性和逻辑性。
谢锐勤[9](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提出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张金国[10](2018)在《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族工作是民族国家社会结构中国家——民族二元互动关系的载体,体现国家民族问题治理的道路选择、制度设计和国家意识,是国家民族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多民族国家制度重建的变动时期,民族工作事关民族社会内部关系的重构、政治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权力的整合。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实践处于转型为基础的国家重建的关键时期,即建国初期与改革开放初期,这两个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任务有所不同,但需要突破的具体困境则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即均需完成政治秩序的重建。习仲勋作为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员之一,他不仅仅是新中国缔造者之一,更是新中国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改造与国家政权建设的执行者、重大政策制定者、重大事件的参与者。他本人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独特观点、理论,他所倡导的民族宗教工作方法,他在民族工作方面的成功实践,尤其是在建国初期的西北民族地区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层层障碍,在国家初创之际积极推进西北民族地区的政权建设与社会改造,理顺了民族与民族、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有效地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在西北地区的社会治理。可以说,正因为习仲勋开创性的民族工作思想才使得西北区域社会没有成为初生国家的包袱与负担,避免了历史上西北民族宗教问题阻碍国家建设的悲剧重演,其意义不仅仅在建国初期西北民族地区的一隅一地,更给整个国家建设中的民族问题的治理提供了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理论上的任何一种解读、研究乃至重新建构都是由现实的实践所激发的,研究习仲勋建国初期与改革开放初期民族工作的思想,尤其是建国初期民族工作思想,一方面在于追求真实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治理上走过的艰难历程,另一方面在于通过历史的镜鉴寻求对当下国家民族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借鉴意义,因为习仲勋所处的时代,其实离我们并不那么遥远,他基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理论、观点、思想,实际上对我们今天极力解决的民族问题,依旧极具针对性、指导性。论文分为七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是按照既定的行文规则概述选题的缘由与选题理论与现实意义,整理和评述既有的文献资料与学术研究成果等。对于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研究,不能单纯地聚焦于他本人在特定时期、特定阶段的特定行为与思想,而必须放眼他的时代与时代所赋予他的时代文化与社会背景,这样才能了解他的思想何以产生、为什么会产生。纵观世界人物思想研究,就个人思想而言,不可能单纯地就理论而理论地认识、了解一个人,必须把个人放在社会与时代的关系之中,为此,论文的第一章主要是结合大的时代与社会背景,对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与思想渊源结合习仲勋的生平,做一个全面的纵向梳理,以期揭示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形成、发展的内在逻辑,深化对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认知。一种思想的萌芽、产生、发展都是一个辩证的社会化过程,如果简单地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剥离出来,那么离开历史发展过程的理论就是抽象的,就必然是僵死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论文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发展历程即萌芽期、发展期、成熟期的三阶段,展示其民族工作思想是在中国革命这一大的社会场域中不断发展、不断升华的过程。任何一种思想理论的形成都有其理论架构的视角或向度,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重要内容的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也不例外。习仲勋从社会人到政治人的转变,尤其是早期家庭的熏陶与后期革命实践的深刻影响构成了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基本向度。论文的第三部分对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基本向度进行了剖析,即以民为本的群众观是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根基、实事求是是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基本路径、团结发展是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终极目标,三个基本向度构成了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理论根基、根本底色、价值追求(出发点、实现什么、怎么实现)。恩格斯指出,研究这些思想动机“是能够引导我们去探索那些在整个历史中以及个别时期和个别国家的历史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的唯一途径。”(1)可以说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的动机正是要体现作为一种理论在国家构建与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论文第四部分围绕习仲勋在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统战、民族社会改造、宗教工作等方面的若干重要观点、思想展开研究,也正是这些理论与观点建构了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体系内容。方法论之所以在一定语境中被上升为“原则”或“根据”,是因为它们能以某种方式规定研究的方向,从而排除显然会使所说明的问题陷入“困境”的方向。基于此,论文第五部分以习仲勋在民族宗教工作方法论上的若干重要提法展开研究。一种理论与思想的强大力量,不在于理论与思想的深邃莫测,而在于它对实践的指导,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虽然具有某种历史性和阶段性特点,但由于他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因为它赖以成长的社会土壤、社会发展阶段、民族发展阶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它必须面对自己所处的时代,而不是面对自己既有的结论。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同样要指导实践,它要根据新时期民族的新问题,总结新的经验,得出新的结论,因此,文章结语部分主要内容是结合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深刻挖掘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启示作用。
二、真正让群众讲话才会减免错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真正让群众讲话才会减免错误(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2 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 中国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1 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主要领导人的社会保障思想 |
第3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 |
3.1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 |
3.1.1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2 抗日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3 解放区的社会保障 |
3.2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现实基础 |
3.2.1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
3.2.2 农业合作化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国民经济的发展 |
3.2.3 处于抗美援朝战争前沿 |
3.2.4 苏联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示范效应 |
第4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
4.1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
4.1.1 社会救济的资金来源 |
4.1.2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 |
4.1.3 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
4.1.4 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 |
4.2 社会保障的组织机构 |
4.2.1 政府机构 |
4.2.2 社会团体 |
4.2.3 企业内部机构 |
4.3 社会保障制度的动员与监督 |
4.3.1 社会保障中的社会动员 |
4.3.2 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
第5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
5.1 社会救济 |
5.1.1 灾害救济 |
5.1.2 贫民救济 |
5.1.3 娼妓游民收容改造 |
5.1.4 朝鲜战灾孤儿救济 |
5.2 社会保险 |
5.2.1 养老保险 |
5.2.2 医疗保险 |
5.2.3 伤残保险 |
5.2.4 生育保险 |
5.2.5 优异贡献待遇 |
5.3 社会福利 |
5.3.1 民政福利 |
5.3.2 职工福利 |
5.4 社会优抚 |
5.4.1 优待补助 |
5.4.2 褒扬抚恤 |
5.4.3 安置复员军人 |
第6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及启示 |
6.1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 |
6.1.1 增强了人们对新生政权的认同,提高了党的执政合法性 |
6.1.2 提高了劳动者积极性,促进东北工业迅速发展 |
6.1.3 激发了群众支前热情和军人士气,保障抗美援朝取得胜利 |
6.1.4 构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奠定了基础 |
6.2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启示 |
6.2.1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
6.2.2 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
6.2.3 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2)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粮食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AR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创新、意义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五、史料运用说明 |
六、论文思路与逻辑框架 |
第一章 冀鲁豫根据地出现粮食危机的原因 |
一、冀鲁豫边区的建立与发展 |
(一)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成立 |
(二)根据地的行政区划 |
二、冀鲁豫根据地环境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
(一)边区发展农业的自然条件 |
(二)旱灾害所造成的民力与粮食损失 |
(三)蝗虫灾害对粮食的危害 |
三、敌人侵略活动对边区所造成的民力和粮食损失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努力提高粮食产量,生产自救 |
一、积极救灾,克服灾荒 |
(一)政府筹粮,实施急赈 |
(二)向地主豪绅借粮 |
(三)开展赎地运动 |
(四)提供优惠的救灾借贷政策 |
(五)开展灭蝗斗争 |
二、开展广泛的农业生产建设活动 |
(一)奖励垦荒,扩大耕地面积 |
(二)劳动互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
(三)边区合作社发展对缓解粮食困境所发挥的作用 |
(四)为扶持农业生产提供贷粮贷款 |
(五)促进生产发展的其它措施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推动减租减息,减轻民众税负 |
一、冀鲁豫边区农民的受剥削情况 |
(一)几种租佃形式与剥削情况 |
(二)地主对承种人的超经济与高利贷剥削 |
二、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
(一)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
(二)抗战时期减租减息政策逐渐走向完善 |
(三)边区减租减息政策的逐渐完善与推广 |
(四)开展集体倒粮运动,保护减租减息成果 |
(五)与地主豪绅的减租减息斗争 |
(六)边区减租减息政策所取得的效果 |
三、推行合理负担,采取累进征税制度 |
(一)政策的制定和推广 |
(二)负担的计算方法 |
(三)累进等级与累进率的制定 |
(四)加强合理负担政策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
(五)土地调查评议工作 |
(六)负担的减免 |
(七)公粮征收的一般过程 |
四、开展清查黑地的斗争 |
(一)抗战时期边区的黑瞒地情况 |
(二)清查黑地的措施方法 |
(三)查黑地斗争中的困难和取得的成果 |
五、本章小节 |
第四章 加强粮食管控,保证粮食安全 |
一、对粮食贸易采取统制政策 |
(一)“对内自由,对外统制”贸易政策的确立 |
(二)通过“贸易统制”调节需用,保护边区粮食安全 |
(三)采取粮食专卖政策 |
(四)公营商店在边区粮食贸易中所发挥的作用 |
二、加强集市管理,保障粮食交易 |
(一)冀鲁豫边区集市管理的背景 |
(二)对中心区和游击区采取不同的集市管理政策 |
(三)建立集市交易所,开展粮食等特殊商品的交易 |
(四)适时转移集市,保证粮食交易的安全 |
三、开展金融斗争,支持农业生产 |
(一)抗战初期冀鲁豫边区的货币金融情况 |
(二)抗战中期冀鲁豫根据地的货币斗争 |
(三)抗战后期冀鲁豫根据地的货币斗争 |
四、做好粮食的管护工作 |
(一)加强粮食存储 |
(二)积极开展武装斗争,打击敌人的抢粮行径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边区财粮制度,保障党政军民粮食供应 |
一、加强财粮工作机构建设和组织领导 |
二、建立健全根据地的财粮供给制度 |
(一)采取统筹统支和分区财粮统一供给制度 |
(二)建立健全边区的财粮审计制度 |
(三)完善根据地的财粮预决算制度 |
(四)实行粮票制度 |
(五)清理尾欠,掌握现粮 |
三、对各级党政军民的粮食供给制度和标准 |
(一)冀鲁豫边区各级政府机关的财粮供给 |
(二)对各级群众团体的粮食供给 |
(三)对军队和抗属的财粮供给 |
四、边区党政军民的粮食供给情况 |
五、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3)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意义 |
第二节 理论问题的提出 |
第三节 既有研究的概述 |
第四节 本文的关注重点 |
第五节 研究运用的方法 |
第六节 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梳理 |
第一节 正当防卫历史的梳理方法 |
一、辉格史观 |
二、语境论进路 |
三、“史前史”的问题 |
第二节 历史视域下正当防卫权利辨析 |
一、复仇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二、私刑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三、权力的历史亦非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法定史的变迁 |
一、正当防卫权利的法律表述:以刑法为例 |
二、规范变迁中的权利因素 |
第二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思想雏形 |
第一节 霍布斯:以人性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霍布斯权利观概述 |
二、防卫权在自然状态中的前身:自我保存权 |
(一)霍布斯语境中的自我保存权利 |
(二)道德权利、自由属性与自愿受损问题 |
三、自我保存思想在政治社会的体现:正当防卫权利 |
(一)考察因素之一:以信约方式形成的缔约 |
(二)考察因素之二:维系权利义务关系的他者 |
(三)考察因素之三:侵害的本质是义务的违反 |
(四)考察因素之四:无碍于利己的有限利他 |
(五)考察因素之五:政治社会中的有限防卫权 |
第二节 洛克:以惩罚权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洛克对霍布斯理论的扬弃 |
(一)对霍布斯有限防卫观的继承 |
(二)对霍布斯二元论论证结构的反思与批判 |
二、洛克社会契约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方法论个人主义与共有权利观 |
(二)正当防卫权利来源于惩罚权 |
三、洛克防卫思想的具体叙事脉络 |
(一)洛克关于防卫限度的论述 |
(二)洛克关于防卫时间与起因的论述 |
第三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语境内涵 |
第一节 作为非法律概念的的正当防卫 |
一、词源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
二、伦理语境中的正当防卫 |
(一)有因性层面的伦理约束:何为侵害? |
(二)限度性层面的伦理约束:统一标准? |
三、俗民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大众观念与法律层面的分歧 |
(二)常见表现形式与逻辑特征的区别 |
第二节 域内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 |
一、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表述 |
二、对表述的类型化分析 |
(一)对违法阻却事由地位加以重申 |
(二)对现有制度体系的适度解释与修补 |
(三)对具体主体的正当防卫赋权 |
第三节 比较制度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各国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条款 |
二、正当防卫规范在民法与刑法中的特征差异 |
(一)规范逻辑层面的区别 |
(二)界限的部门法化与违法性判断的统一 |
三、正当防卫的功能定位与国别性问题 |
第四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霍菲尔德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要求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剥夺 |
二、自由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强制 |
三、法律权力: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排他 |
四、豁免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反击 |
第二节 正当防卫权利性质的进一步辨异 |
一、“惩罚”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逻辑 |
二、“嫁祸”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结构 |
三、“不安”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依据 |
四、“遏制”是其合法来源与权利本质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的定义 |
一、予以积极鼓励的正当防卫:制止权 |
二、优于公力救济的正当防卫:致损权 |
三、基于具体情境的正当防卫:误判权 |
四、消极行使权利的正当防卫:躲避权 |
第四节 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近似范畴的区分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预防性防卫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紧急避险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进攻性紧急避险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防御性紧急避险 |
三、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自助行为 |
四、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扭送行为 |
五、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公权委托行为 |
第五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辩护形象 |
第一节 一个惩罚者与社会愤怒的宣泄 |
一、正当防卫非惩罚权本质的再重申 |
二、现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作为一种惩罚的防卫” |
第二节 一个促成他者“自杀”或“自伤”的人 |
一、侵害人视角的转向与利益阙如原理 |
二、侵害人视角之相对积极价值 |
第三节 一个背靠在墙上的退无可退者 |
一、归因于心理的正当性论证 |
二、归因于环境的正当性论证 |
三、“指鹿为马”——该进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
第四节 一个扞卫自己权利的人 |
一、原子主义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个人式论证之实践表征 |
第五节 一个扞卫社会利益关系的人 |
一、社会利益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歧义性的“社会利益”在实践中的表征 |
第六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新说 |
第一节 融贯论视域下的“个人保全”与“法的确证” |
一、二元论基本立场之简要澄清 |
二、二元论融贯内涵之初步概括 |
第二节 法益悬置为基础:可为性论证 |
一、义务违反为肇因 |
二、法益悬置为理由 |
第三节 公权不及为依据:应为性论证 |
一、及时制止的价值 |
二、毋需躲避的缘由 |
三、利他效果的机理 |
第四节 风险分担为补强:特殊情境的一般化处置 |
第七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质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概括方法 |
一、平行要件式 |
二、属性分类式 |
三、从正当化论证分歧看构成要件 |
第二节 对象要件:精准防卫目标 |
一、防卫对象的限定逻辑 |
二、防卫对象的开放语义 |
第三节 前提要件:防卫发动之原因 |
一、前提要件的基本内涵 |
二、假想防卫的概念澄清 |
三、不法侵害的范围论证 |
四、国家利益的可防卫性 |
五、紧迫概念的内涵辨析 |
第四节 时间要件:取决于防卫本质 |
一、标准的立场:现实侵害还是侵害预见? |
二、对准予防卫节点的讨论 |
三、对禁止防卫节点的讨论 |
第五节 主观要件:裁判齐一化的关键 |
一、主观要素的体系地位 |
二、偶然防卫非权利行为 |
三、防卫意思的语义范围 |
第八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量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基本立场 |
第二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确定方法 |
一、适应还是需要:诸说逻辑之分歧 |
二、修正抑或颠覆:折中内涵之探明 |
三、模糊但却明确:确立标准之立场 |
第三节 防卫过当认定的诸学说 |
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之理解 |
二、司法实践对双因素理论的推进 |
第四节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关系再厘清 |
一、经由条文变迁看防卫过当类型之二分 |
二、范畴关系的梳理与一般防卫体系的重构 |
三、特别防卫有限性与独立性之再强调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4)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来源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基本问题探讨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的内涵与本质 |
(一) 中国共产党权威的基本内涵 |
(二) 中国共产党权威的内在本质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的类型与特征 |
(一) 中国共产党权威的基本类型 |
(二) 中国共产党权威的主要特征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要素与机理 |
(一)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组成要素 |
(二)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逻辑机理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锤炼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的重要作用 |
(一) 党的组织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主体依托 |
(二) 党的组织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内在理由 |
(三) 党的组织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生成基础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的历史探索 |
(一) 在武装夺权中确立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地位 |
(二) 在全面建设中壮大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力量 |
(三) 在改革开放中实现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转型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的现实际遇 |
(一) 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由“被动”向“主动”的现代化转变 |
(二) 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对党的权威塑造主体造成的局部冲击 |
(三) 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从“结构”到“理念”的时代性调适 |
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的锤炼路径 |
(一) 保持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先进性质 |
(二) 发挥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人事功能 |
(三) 完善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队伍管理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建构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重要作用 |
(一) 党的意志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内在灵魂 |
(二) 党的意志推动党的权威塑造的纵深发展 |
(三) 党的意志把控党的权威塑造的整体进程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历史演进 |
(一)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确立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的主题 |
(二) 在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下丰富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的涵义 |
(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深化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的主旨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现实状态 |
(一) 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的民族化、大众化、时代化 |
(二) 资本逻辑对党的权威塑造内容造成的一定影响 |
(三) 党的权威塑造内容在发展创新中突显政治意志的根本地位 |
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建构路径 |
(一) 以理论发展滋养党的权威塑造内容 |
(二) 以初心使命淬炼党的权威塑造内容 |
(三) 以精神家园引领党的权威塑造内容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拓展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的重要作用 |
(一) 党的体制是党的权威塑造的表现形式 |
(二) 党的体制是党的权威塑造的秩序保证 |
(三) 党的体制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路径依赖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的历史考察 |
(一) 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的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形成 |
(二) 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由“政治拱卫”到“经济建设”模式的过渡 |
(三) 党的权威塑造介体法治元素的不断增强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的现实考量 |
(一) 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现代化、系统化、科学化 |
(二) 现代科层制弊端对党的权威塑造介体造成的不良影响 |
(三) 党的权威塑造介体在时代发展中的新型格局 |
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的拓展路径 |
(一) 筑牢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根基 |
(二) 促进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转型 |
(三) 提升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效能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夯实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的重要作用 |
(一) 人民群众是党的权威塑造的作用对象 |
(二) 人民群众是党的权威塑造的客体变量 |
(三) 人民群众是党的权威塑造的根本力量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在历史中的激活 |
(一) 在革命过程中对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内在唤醒 |
(二) 在全面建设中推动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实践转换 |
(三) 在改革开放中促进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能力提升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在现实中的发展 |
(一) 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理性化、层次化、个体化 |
(二) 现代性生存困境对党的权威塑造客体造成的一定影响 |
(三) 党的权威塑造客体在时代发展中的活力呈现 |
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的夯实路径 |
(一) 密切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 |
(二) 保持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平衡 |
(三) 促进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的共同发展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巩固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的重要作用 |
(一) 党的认同是党的权威塑造的目标诉求 |
(二) 党的认同是党的权威塑造的衡量标准 |
(三) 党的认同是党的权威塑造的效果体现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在历史中的推进 |
(一) 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革命建国”中的初步达成 |
(二) 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秩序重建中的逐渐提升 |
(三) 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改革开放中的不断深化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在现实中的体现 |
(一) 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各种动态变量中呈现出多种变化 |
(二) 现代化认同困境对党的权威塑造效果造成的一定不良影响 |
(三) 以提高认同质量为主导的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时代构筑 |
四、巩固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的有效路径 |
(一) 筑牢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生成根基 |
(二) 推动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深入发展 |
(三) 提升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内在指数 |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若干理论认识 |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
二、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理论武装 |
三、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强大的组织队伍 |
四、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良好风尚 |
五、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强化党在权威塑造中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
六、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
七、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健康的肌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6)“大跃进”时期河南省武陟县农村公共食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公共食堂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资料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武陟县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历史状况 |
第一节 武陟县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状况 |
第二节 公共食堂兴办前的社会状况 |
一、公共食堂兴办前的经济状况 |
二、公共食堂兴办前的政治形势 |
第二章 兴起的背景 |
第一节 公共食堂兴起的原因 |
一、“大跃进”运动 |
二、人民公社化运动 |
第二节 公共食堂兴起的条件 |
一、“合伙吃饭” |
二、部分农民的积极拥护 |
三、粮食大丰产 |
第三章 一哄而起 |
第一节 公共食堂的建立与普及 |
一、公共食堂的筹备 |
二、推广经验 |
三、人民公社的成立和公共食堂的普及 |
四、公共食堂的大致面貌 |
五、食堂化的实质 |
第二节 供给制与其他各项福利事业 |
一、供给制 |
二、各项福利事业的建立 |
第三节 公共食堂的巩固提高 |
一、出现问题 |
二、公共食堂的巩固提高 |
第四章 初次整顿 |
第一节 食堂出现了问题 |
第二节 有限的政策调整 |
一、整顿人民公社 |
二、整顿公共食堂 |
第三节 生产救灾 |
一、开展多种经营和副食品生产 |
二、救助灾荒队 |
三、安排穷队发展生产 |
第四节 东石寺样板食堂 |
一、基本概况 |
二、初步整顿 |
第五章 强行恢复 |
第一节 庐山会议后公共食堂的再恢复 |
一、庐山会议的召开与公共食堂的转向 |
二、反右倾,办食堂 |
三、继续“大跃进” |
四、“五风”的再度泛滥 |
五、反瞒产私分 |
第二节 、再次整顿 |
一、学习林县 |
二、整顿措施 |
第三节 公共食堂的被迫坚持 |
一、保粮运动 |
二、安排社员生活 |
第四节 生存危机 |
一、口粮标准一再压低 |
二、中毒事件 |
三、人口外逃、浮肿病和非正常死亡 |
第五节 “渡荒”难度 |
一、艰难的维持 |
二、保人保畜 |
第六章 决策解散 |
第一节 中共中央政策的转向 |
一、宣传贯彻“十二条” |
二、宣传贯彻“六十条(草案)” |
第二节 调查研究 |
一、群众疾病调查 |
二、供给制不得人心 |
三、公共食堂存在的问题 |
四、解散食堂的经验 |
五、调查研究与公共食堂的解散 |
第三节 决策解散 |
第七章 公共食堂的教训与启示 |
第一节 从口粮标准看武陟县公共食堂与“大饥荒”的关系 |
一、供给不足 |
二、分配不均 |
第二节 公共食堂的弊端 |
一、浪费了大量粮食 |
二、挫伤了社员劳动积极性 |
三、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剥夺 |
四、恶化了干群关系 |
五、公共食堂饮食环境恶劣 |
第三节 公共食堂失败的原因 |
第四节 公共食堂失败的教训与启示 |
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
二、正确认识共产主义 |
三、应重视调查研究 |
四、必须健全党内民主 |
五、必须尊重个人自由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基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评述 |
(一)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的状况 |
(二)国外协商民主研究的状况 |
三、基本概念释义 |
(一)民主 |
(二)协商民主 |
(三)中国式协商民主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研究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主观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思想 |
(二)列宁的民主思想 |
二、毛泽东人民民主思想 |
(一)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政权 |
(二)实现广大工农群众利益 |
(三)建立人民民主的制度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理论 |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谋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三)推进民主制度化、法治化 |
四、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前提 |
一、中国式协商民主的萌发 |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 |
(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 |
(三)抗日统一战线中的政策调整 |
二、中国式协商民主的初创 |
(一)国共两党在全面抗战中的合作与磋商 |
(二)抗日民主政权中的内部协商 |
(三)重庆谈判与旧政协的召开 |
三、中国式协商民主的重建 |
(一)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 |
(二)“五一”口号的提出 |
(三)新政协的召开 |
四、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实践推进 |
一、中国式协商民主的成功推进与曲折 |
(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协商民主的坚持和发展 |
(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 |
(三)协商民主发生曲折 |
二、中国式协商民主的重启 |
(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恢复 |
(二)从计划向市场转变中协商民主的发展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 |
三、中国式协商民主的持续推进与创新 |
(一)中共与民主党派协商合作的加强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中的协商民主 |
(三)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加强 |
四、新时代中国式协商民主的创新 |
(一)政党协商发展的新突破 |
(二)市场主体协商的深入发展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提升 |
五、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多维优势 |
一、中国式协商民主的理论优势 |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二)注重民主形式与实质的有机统一 |
(三)建构了以平等为基础的协商 |
二、中国式协商民主的实践优势 |
(一)协商的高效性 |
(二)协商的创新性 |
(三)协商的先发性 |
三、中国式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 |
(一)完善的制度体系 |
(二)强大的合作功能 |
(三)良好的治理能力 |
四、中国式协商民主的文化优势 |
(一)“和而不同”的兼容并包 |
(二)“民为邦本”的实质导向 |
(三)“天下为公”的价值追求 |
五、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式协商民主的前景展望及世界意义 |
一、新时代中国式协商民主的发展前景 |
(一)中国式协商民主的运行方式日益法治化 |
(二)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实效日益凸显 |
(三)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样态日益多元 |
(四)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经验日益丰富 |
二、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世界意义 |
(一)坚持走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之路 |
(二)推进实质性民主的发展是必然之路 |
(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方式 |
(四)西方的民主话语霸权应被破除 |
三、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近现代中国大众化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早期探索 |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初到中国 |
(二)五四运动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大众化传播 |
(三)中国共产党成立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 |
(四)大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发展 |
二、艾思奇《大众哲学》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进一步发展 |
(一)《大众哲学》一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贡献 |
(二)艾思奇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特点 |
三、“延安整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有效形式 |
(一)广泛而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运动 |
(二)延安整风运动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方法 |
(三)毛泽东《实践论》、《矛盾论》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结晶 |
第二节 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一、开展全国性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运动 |
(一)学习社会发展史和历史唯物论 |
(二)学习《实践论》、《矛盾论》和《毛泽东选集》 |
二、开展工农兵学哲学、用哲学运动 |
(一)运动兴起的原因 |
(二)运动展开的方式 |
(三)运动的评价与反思 |
三、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路径 |
(一)文本传播 |
(二)媒体传播 |
(三)教育引导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一、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贡献 |
(一)支持真理标准大讨论:理论上拨乱反正 |
(二)邓小平在领导改革开放实践中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三)“南方谈话”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发展 |
二、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中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二)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三、改革开放以来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经验与不足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成功经验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的内在合理性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的社会必要性 |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理论发展的需要 |
(一)实践性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二)开放性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三)以人为本的特性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二、为人民大众服务的需要 |
三、党在新时期执政的现实性合理性需要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的现实基础 |
一、受众人数的增加 |
二、主体素质的提高 |
三、传播结构优化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的实践必然性 |
一、政治的推动 |
二、学术的推动 |
三、传媒的推动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的机遇与挑战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面临的机遇 |
一、大数据时代的新媒体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一)拓宽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传播的前沿阵地 |
(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传播方式 |
(三)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传播的深入发展 |
二、文化全球化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一)文化全球化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传播环境 |
(二)文化全球化带来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全新思维 |
(三)文化全球化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研究的崭新视野 |
三、“互联网+”思维模式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一)跨界融合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二)创新驱动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三)重塑结构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面临的挑战 |
一、精神诉求的挑战:理想化与世俗化之间的矛盾 |
二、传媒整合的挑战:碎片化与统一化之间的矛盾 |
三、话语转换的挑战:外来化和本土化之间的矛盾 |
第三节 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问题审视 |
一、传播过程中话语方式忽略了受众的接受能力 |
二、文化多元化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大众的信仰 |
三、文化欠缺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影响 |
四、宣传普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一)对受众的关注度不够 |
(二)宣传工作者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
(三)宣传形式和手段单一 |
五、不良学风的干扰和专题研究薄弱 |
(一)不良学风的干扰 |
(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专题研究薄弱 |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必须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有机契合 |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与实践观 |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
(二)实践的主客体相互作用 |
(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与历史观 |
(一)唯物史观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二)遵循继承和发展相统一的原则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三)历史规律的实现途径指导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与群众观 |
(一)人民群众:历史的创造者 |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要坚持群众路线 |
第二节 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的方法论原则 |
一、理论抽象与“三贴近”相结合 |
(一)贴近实际 |
(二)贴近生活 |
(三)贴近群众 |
二、学术研究与新媒体传播相结合 |
(一)高校教育工作者、学生群体需要加强学术研究 |
(二)加强对大众媒体传播技术和特点的把握 |
(三)加强学术研究与新媒体的有机结合 |
三、国民教育与政治宣教相结合 |
(一)国民教育需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大众化的普及 |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过程中应该加强政治宣教的作用 |
(三)国民教育和政治宣教要落到实处 |
第三节 完善新媒体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传播策略 |
一、准确把握新媒体传播特点及技术 |
(一)重构媒体和受众的关系 |
(二)传播主客体实践性增强 |
(三)技术突破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 |
二、建设高素质新媒体传播队伍 |
(一)坚持党性原则 |
(二)增强驾驭新媒体的能力 |
(三)加强传播者自身的哲学素养 |
三、健全规范管理机制以及完善监评机制 |
(一)健全规范管理机制 |
(二)完善监评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9)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渊源和社会历史条件 |
第一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形成的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
二、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实践 |
第二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
一、西北少了一个工业,多了一个民族问题 |
二、宗教是生活的盐 |
三、中国共产党西北民族工作的实践 |
第二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萌芽阶段(1922-1936年) |
一、进入立诚中学:初步接触马克思主义 |
二、参加学运,狱中入党:接受马克思主义 |
三、投笔从戎,创建根据地:实践马克思主义 |
第二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形成阶段(1936-1945年) |
一、学习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
二、实践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
第三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成熟阶段(1945-1952年) |
一、习仲勋民族工作的西北重要实践 |
二、总结了西北民族工作的出发点 |
三、规范西北民族工作的原则、方法 |
四、提出了西北民族工作的干部政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理论内涵 |
第一节 以民为本的群众观: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理论根基 |
一、“人民就是江山” |
二、“江山就是人民”的群众立场 |
三、“群众路线要在群众中实践” |
第二节 实事求是: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基本路径 |
一、“实事求是就是最大的党性” |
二、“真理必须到群众中去找” |
第三节 团结发展: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价值取向 |
一、“民族团结是西北的政治问题” |
二、“民族团结是西北工作的原则” |
三、“谁离开民族团结问题,谁就不是从西北工作出发” |
第四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上的若干重要提法 |
第一节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若干重要提法 |
一、提出“民族的民主联合政府”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准备阶段 |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采取“有准备、有步骤”的方针 |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反对两种“偏向” |
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原则、条件、目的 |
第二节 关于民族统战工作的若干重要提法 |
一、“站在民族纠纷之外解决民族纠纷” |
二、“西北的统战工作就是在民族与宗教问题上与敌人竞争” |
三、民族统战要突出党性,“麻烦就是革命工作” |
第三节 关于民族社会改造的若干重要提法 |
一、“西北工作要照顾民族和地区特点” |
二、“群众要土地粮食,我们要农民群众” |
三、民族干部必须是土改的执行主体 |
四、“联合一部分封建反对另一部分封建” |
五、民族地区土改的“八不动”原则 |
六、民族地区土改中的“两个不能变”原则 |
七、“两个不完全”思想,建立最广泛的宗教统一战线 |
第四节 关于宗教工作的若干重要提法 |
一、“克服‘左'的思想防止‘右'的倾向” |
二、“该松绑的松绑,该捆死的捆死” |
三、“宗教工作必须服从于国家政治任务” |
四、“要以理服人,不要以力服人” |
五、“宗教工作三分书本知识,七分实践知识” |
六、“宗教信仰自由,但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政治问题” |
七、“群众路线是宗教工作的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方法论上的若干重要提法 |
第一节 慎重论:民族工作不要急 |
一、“慎重论”的提出 |
二、慎重论的理论内涵 |
三、“不怕慢,只要搞对” |
第二节 求同存异论:“大同”“小异”的民族统战方法 |
一、求同存异、和谐共生 |
二、“小异”“大同”就是统一战线 |
三、尊重差异,但不强调差异 |
第三节 规律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须根据民族特点办事 |
一、民族工作需掌握民族特点 |
二、民族工作需尊重民族特点 |
三、依据民族特点做好民族工作 |
第四节 和平论:“民族问题不是武力充足不充足的问题” |
一、和平论的提出 |
二、和平也是斗争的方式 |
三、“和平论”对现实的指导性 |
第五节 “团结论”:团结上层,争取下层 |
一、团结论的提出 |
二、求团结不是“给上层撑了腰” |
三、坚持团结但不强调趋同 |
结语 |
一、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理论内涵、突出贡献 |
二、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当代价值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真正让群众讲话才会减免错误(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D]. 晋江艳. 吉林大学, 2021(01)
- [2]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粮食工作研究[D]. 吴明怿. 上海大学, 2020
- [3]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D]. 王垚. 吉林大学, 2020(01)
- [4]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问题研究[D]. 孙道壮. 山东大学, 2020(09)
- [5]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6]“大跃进”时期河南省武陟县农村公共食堂研究[D]. 赵娜娜.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2)
- [7]中国式协商民主发展的基本问题研究[D]. 言浩杰.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 [8]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大众化研究[D]. 尹佳.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
- [9]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D]. 张金国. 兰州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