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破“天”的报告

刺破“天”的报告

一、一次捅“天”的报道(论文文献综述)

李墨天,陈晓荣[1](2020)在《口罩下的检阅:十七年医改再复盘》文中研究表明湖北几十万医护人员和全国4万多名支援前线的医生,都是这场战疫中的英雄,他们向我们展示了令普通人动容的奉献精神。在他们背后,全国更是有超过1000多万名医护人员。2005年冬天,冰城哈尔滨搞出了一个大新闻:75岁的老人翁文辉患淋巴瘤入住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临床医院,最终因医治无效逝世。在医院的两个月,翁文辉花了550万元医疗费。哈医大二院地处市郊,去看病的多是农民,一度被称作"屯子医院"。但在翁文辉住院的67天里,光是住院费每天平均就要花2万元,还购买了400多万元的药品。根据

薛许丹[2](2019)在《《死在午后》之叙事研究》文中提出欧内斯特·米勒·海明威(Ernest Miller Hemingway),二十世纪着名的小说家之一,以独特的艺术风格和高超的现代叙事艺术蜚声世界文坛。西班牙是海明威最喜爱的国家,海明威对西班牙的喜爱源于斗牛,对斗牛的痴迷使他以此为题材,创作了《死在午后》这部着名的斗牛专着。斗牛士身上的勇气和荣誉感使海明威深深地折服,勇敢的斗牛士在面对死亡时的勇气和海明威一生都在追求的“硬汉”精神不谋而合。勇敢的斗牛士的精神与海明威《老人与海》的主人公桑提亚哥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在险恶的环境中,不屈服于命运,用自己的勇气和智慧与命运顽强斗争,扞卫了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尊严。重压之下,依然保持着优雅。这篇论文从叙事学的角度出发,采用文本细读的方法,并结合叙事学的相关理论,从《死在午后》的故事结构,并细分到情节、人物、环境等方面来研究其高超的叙事艺术。海明威在《死在午后》这部小说中充分发挥人称在叙述中的作用,并采用“展示”的叙事方式来使叙事更加直观朴实,客观可信,极大地冲击了欧洲传统的叙事手法。零聚焦和外聚焦的混合运用使得叙述简约客观,却传达出丰富的深层信息。海明威传奇的人生经历和丰富的感情经历为其文学创作增色了很多。海明威一生都在追求着自己人生理想,坚守着自己的信念,并以积极的人道主义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关注人类命运,思考生与死的价值。海明威在美国文学和世界文学史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无愧于一代文豪的称号。

张弛[3](2018)在《群氓》文中研究指明唯有真爱化解仇恨——题记1这是一个特别倒霉的星期一早晨。头天晚上,陪着老公和儿子去吃夜市,老公因为骂单位领导骂得太投入,不知不觉多喝了两杯。贾梦桃的全副注意力都放在劝阻老公身上,儿子就趁机一股劲儿地往嘴里塞烤肉,结果老公喝多了,儿子也吃撑了。儿子一晚上哼哼唧唧翻腾个不停,早晨就多赖了半小时的床。等把儿子送进三十九小,只差五分钟就到点了。周一的早晨,派出所户籍室是要排长龙的。贾梦桃一边在心里咬牙切齿地骂还躺在床上醒酒的老公,一边心急火燎地不停地伸手打车。这可是早高

赵妍[4](2018)在《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司法适用的误区与出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正当防卫制度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规定,其关乎着行为人的罪与非罪,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关于该制度的研究讨论从未停息,尤其是该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情况更加值得学者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近年来,新闻媒体对正当防卫案件审判结果的报道十分频繁,其中有些极不公正的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笔者对该类型案件进行检索,发现我国正当防卫司法适用中存在的一些误区,本文就从这些误区展开进行深入的分析。本文主要从案例中总结出三个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误区切入,其中包括对不法侵害的认定较为严格、直接以结果为导向认定防卫过当以及难以认定特殊防卫的成立,这些司法实务中存在的误区使得防卫人难以获得公正的判决,同时也造成社会公众对我国司法公正性的质疑。接着,笔者通过研究找出产生上述认定误区的原因,从根源进行分析。笔者发现主要存在三个原因:首先,是案件被告人(即防卫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分歧,没有经过第三方的调和,来自双方以及社会的压力便转嫁于法院司法裁判人员身上,社会压力过重导致其难以做出公正判决;其次,一旦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伤,司法人员就会不自觉地同情不法侵害人而忽略其之前所实施的不法侵害,因此判决往往会向被害人有利的一面倾斜;最后,司法裁判人员本身能力不足,其对于法律规定的掌握较为浅显,一旦面对复杂的案情,往往难以招架。最后一个部分笔者针对正当防卫中存在的司法适用误区试图提出解决的出路,笔者建议司法裁判人员适当放宽不法侵害的认定范围,尤其是在我国不法侵害认定过于严格的情况下,适度放宽其认定范围更有利于实现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目的。对于防卫过当的判断应当首先进行防卫必要性的判断,此时要注意的是必要性的判断与防卫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无关。最后应当规范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认定,我国司法工作人员一直以来都试图规避对特殊防卫的认定,因此规范起因条件的认定有利于促进特殊防卫制度的适用。

德罗巴[5](2014)在《朱新建:拎着耳朵把人放倒》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9月7日下午4点左右,一座不宜居住的城市最好的季节,一天里最舒服的时光。东三环附近的一家法式餐馆,陆续有人被黑衣侍者们确认身份后放进院门。要在古代,院门内那片停车场早就拴满了各种毛色的好马,身手敏捷的马夫们鞍前马后地忙活。关于这场被事先张扬了的低调婚礼,有娱

张礼恒,王伟[6](2010)在《“朴定阳事件”与中朝之间的外交纷争》文中提出"朴定阳事件"是朝鲜政府试图摆脱清政府的干预,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一次外交行动。从1887年9月到1891年12月,中朝两国围绕着"朴定阳事件",进行了长达4年之久的反复交涉。清政府在阻止朴定阳出国、遵守三条规则("三端")、惩治朴定阳三个环节上,作出了诸多努力。然而,所有这一切都化为泡影,最后只得以"不得委以重任"、"不准再充使臣之职"为台阶,尴尬收场。清政府在这场旷日持久交涉中的唯一收获,就是阻遏了朝鲜政府遣使驻扎欧洲的计划,勉强维护了宗主国的体面。该事件反映了朝鲜政府对清政府后期全面干预政策的不满与抗争,昭示了朝鲜谋求国家独立的坚定意志。它作为一杆标尺,验证了清政府对朝政策的失败。

张礼恒[7](2010)在《“朴定阳事件”与中朝之间的外交纷争》文中研究指明"朴定阳事件"是清代中朝关系的转折点。它是朝鲜政府对清代200多年中朝臣属关系的抗争,对奉行于东亚地区千年之久的宗藩体制的挑战,而这种来自东亚内部的挑战有着欧美列强外部挑战所无法比拟的意义,昭示了倡行千年之久的宗藩体制行将退出历史的舞台。对于这一在中朝早期关系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国内外学术界虽多有研究,①但对其意义的挖掘、影响进程的重要细节的辨析尚有不足,本文拟在广泛运用中外史料的基础上,对此事件进行全面探析。

王小红[8](2010)在《司法裁判与社会舆论的冲突 ——王斌余被判死刑一案的考察》文中研究说明社会舆论,简单地说就是社会民众的意愿倾向,代表一种大众心理,主要是一种自发的、非理性的道德情感。司法也叫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具有法定性、程序性和权威性等特点。由于中国儒家思想的影响,在古代社会,过分强调礼的地位,人治思想严重,即使到了现代,司法也总在受到各种非法律因素的影响。2005年,王斌余杀人案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司法该不该受舆论影响的讨论。农民工王斌余多次讨要自己的工钱,却一直没有拿到手,甚至还遭到工头及工友的侮辱,在极端愤怒的情况下,用刀连续捅死四人,重伤一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斌余死刑。之后社会各界出现了多种不同的声音,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认为王斌余不该被判死刑,原因在于他是在讨要工资未果并且极端愤怒的情况下杀人。但是法律有其自己的特点,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严肃性,尤其是刑事法律,其严肃性更是不容质疑的,司法的唯一依据也只能是现有的制定法。只有严格依法司法,才能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本文将通过对社会舆论和司法各自特点的分析,论证舆论该不该影响司法,如果舆论不该影响司法,那么舆论又应该在什么地方体现,国家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吸收民意,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本文总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王斌余杀人案的分析,通过对我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正当防卫要件以及自首对量刑影响的规定的分析,得出结论,王斌余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并且不属于防卫过当造成的故意杀人,而其犯罪后的自首行为,由于他的罪行极端严重,不能对他的量刑产生重大影响,不能改变对他死刑的裁判。第二部分,分析社会舆论和司法的特点,舆论具有非理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而司法具有法定性、程序性和权威性等特点,司法是对制定法的适用,司法的唯一依据就是现行的制定法,必须维护制定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才有利于树立法治观念,有利于正确引导人们的行为,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得出结论,舆论不应该影响司法。司法的唯一依据就是制定法。第三部分,在否定社会舆论影响司法裁判的情况下,我们怎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这就需要完善立法,通过立法来吸收社会舆论中合理的部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最重要还是要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在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侵害时,先于司法程序的执法程序,应该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利益,因为行政执法具有效率优先的特点,而司法的特点是公平优先,它强调程序,因此很费时,对于权利需要及时救济的农民工,司法无疑增加了他们的维权成本,而行政执法的及时有效才能更好的保护其权益。

海琳[9](2009)在《血溅梨花宅》文中提出一黄昏陡起的狂风,不光在城市的上空堆积起了一层厚厚的黑云,尔后又像是往城市的夜眼里鼓弄进了几粒沙子,到了夜里快十一二点钟的样子,整个城市便泛起了一层湿漉漉的光来。

何建明[10](2008)在《1978:春雷响起的地方——中国改革开放农民革命风暴发祥地纪实》文中认为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众所周知,邓小平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然而30年前,谁是冲在这场伟大革命最前列的勇士和英雄?有人说是深圳人,然而"特区"的孕育和"特区"这一词的出现,也还是在上世纪的80年代初中期;有人说应是1978年12月安徽小岗村的18户按手印分田的农民,他们该是冲在这场伟大革命最前列的勇士和英雄。可浙江人不同意这种说法,浙江人明确地说:中国的改革风暴确实始于穷得连饭都吃不上的农民,但我们浙江人毫无疑问是这场急风暴雨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二、一次捅“天”的报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次捅“天”的报道(论文提纲范文)

(1)口罩下的检阅:十七年医改再复盘(论文提纲范文)

01.荆棘之路:非典之后的变革
02.宿迁浮沉:卖光式医改的困境
03.华西样本:超级之外有超级
04.水至深处:医疗供给改革的困局
05.紧急动员:一场突如其来的检阅

(2)《死在午后》之叙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 研究综述
    第三节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第一章 《死在午后》的创作缘起与叙事分析
    第一节 《死在午后》的创作缘起
    第二节 《死在午后》的叙事分析
第二章 《死在午后》的故事结构
    第一节 情节之人和公牛的生死博弈
    第二节 人物之勇敢的斗牛士
    第三节 环境之西班牙大斗牛场
第三章 《死在午后》的叙事情境
    第一节 多“展示”少“讲述”叙事方式客观化
    第二节 发挥人称在叙事中的作用
    第三节 零聚焦与外聚焦混合运用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

(4)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司法适用的误区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正当防卫制度司法适用的误区
    (一)不法侵害认定范围过窄
    (二)以结果为导向的司法裁量
    (三)认定特殊防卫过于严苛
二、原因分析
    (一)法院同时兼顾多重任务
    (二)防卫结果影响审判结果
    (三)司法裁判人员认定模式僵化
三、出路的探讨
    (一)放宽不法侵害认定限度
    (二)正确理解“防卫过当”
    (三)规范特殊防卫制度中的起因条件认定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6)“朴定阳事件”与中朝之间的外交纷争(论文提纲范文)

一朝鲜自主意识的萌生
二朴定阳使团的艰难起航
三一波三折的抗争与惩处
四“体面”的收场
五结语

(8)司法裁判与社会舆论的冲突 ——王斌余被判死刑一案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王斌余案的分析
    第一节 本案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本案是否属防卫过当造成的故意杀人
    第三节 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第四节 本案中王斌余是否应判死刑
第二章 王斌余案引发的思考:司法与舆论的冲突
    第一节 社会舆论的涵义与特点
    第二节 司法的涵义与特点
    第三节 司法裁判与社会舆论的冲突
    第四节 司法裁判与社会舆论的冲突的处理
第三章 王斌余案的启示
    第一节 立法中吸收舆论
    第二节 司法中抗拒舆论
    第三节 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
    第四节 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执法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
致谢

四、一次捅“天”的报道(论文参考文献)

  • [1]口罩下的检阅:十七年医改再复盘[J]. 李墨天,陈晓荣. 企业观察家, 2020(04)
  • [2]《死在午后》之叙事研究[D]. 薛许丹. 郑州大学, 2019(08)
  • [3]群氓[J]. 张弛. 百花洲, 2018(02)
  • [4]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司法适用的误区与出路[D]. 赵妍. 吉林大学, 2018(01)
  • [5]朱新建:拎着耳朵把人放倒[J]. 德罗巴. 老年教育(书画艺术), 2014(08)
  • [6]“朴定阳事件”与中朝之间的外交纷争[J]. 张礼恒,王伟. 当代韩国, 2010(03)
  • [7]“朴定阳事件”与中朝之间的外交纷争[A]. 张礼恒. 第三届近代中国与世界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一卷·政治·外交(上), 2010
  • [8]司法裁判与社会舆论的冲突 ——王斌余被判死刑一案的考察[D]. 王小红. 兰州大学, 2010(12)
  • [9]血溅梨花宅[J]. 海琳. 东方剑, 2009(05)
  • [10]1978:春雷响起的地方——中国改革开放农民革命风暴发祥地纪实[J]. 何建明. 北京文学(精彩阅读), 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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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破“天”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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