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合议制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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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试述我国的合议制度
  1. 答:司法领域的合议制:
    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制度。所谓集体是三人以上的审判集体。所谓审渣仔理和评议,是指对案件由审判集体共同审理后共同进行评议,对外以审判集体的名义负责,在诉讼中以审判集体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与其相对的是独任制度。
    行政领域的合议制:
    合议制: 即委员会制。行政组织的一种类型,指行政组织决策和管理权力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共同行使,按少数服从多数或协商一致的如早汪原则集体决定、共同负责的组织体制。合议制的优点是,能集睁槐思广益,考虑问题较周全;能反映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权力受到制约,防止个人专断。缺点是易造成行政领导权责不明;易出现相互扯皮或调和折衷、行动迟缓、指挥不力的现象,致使行政效率较低。
问:什么是合议制
  1. 答:法律分析:合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须是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依照法律规定,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进行独任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启基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悄埋谨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液隐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问:合议制是指什么?
  1. 答:合议制是审判组织的一种组成制度,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但是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消森隐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拿厅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春并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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