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俄罗斯法律问题研究所简介(论文文献综述)
甘娜(Ganbaatar Gantulga)[1](2020)在《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从古至今,人们都不会放弃对法律的研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法律的研究也更加深入。从法律的基本属性而言,是一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的固有属性强调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效率,进而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为经济与政治文化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而蒙古国劳动合同作为1999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一种法律形式,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劳动关系稳定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蒙古国固有的经济体制,使得蒙古国经济出现一定的萎靡现象,致使很多蒙古国的企业与劳动者不满足当前的市场状况,要求对其的权益进行相应地规定。这导致,蒙古国社会劳动关系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了蒙古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蒙古国社会劳动关系的进步,对蒙古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干扰。基于此背景下,笔者展开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从经济学与法学角度对当前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细致的阐述。在本文的研究分析过程中,法经济学可谓是研究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关键。法经济学理论最早可追溯至十八世纪中叶,由于法经济学理论强大的框架体系与厚实的理论基础,使得其被广泛运用于法律与经济领域。笔者通过对法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从经济学分析的视角对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较为细致的研究过程。笔者认为,在蒙古国长期的发展过程之中,缺乏对劳动者的重视与保护,而基于此背景下,很多企业经营者由于蒙古国劳动法的实施,认为正常的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社会劳动关系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了破坏,这才使得出现蒙古国投资环境较差、经济形势不佳等现象。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较为片面,不能很好地认识到社会劳动关系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而从客观角度而言,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与实施本质是在于调整社会正常的劳动关系,在尊重彼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劳动者权益的合法保护,注重劳动者所面临分非法侵害问题,并侧重于解决当前落后的企业劳动观念与用人现状,而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蒙古国企业的经营生产及用人行为,净化了混乱的社会市场劳动环境,并突出了法律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市场行为的约束功能,也是蒙古国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知过程的再度升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蒙古国市场经济体系正在逐步构建,而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政治环境及相关法律的帮助,因此,根据蒙古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可利用经济分析法对其劳动合同法进行有效地分析,在综合借鉴专家学者的研究经验基础之上,综合评估蒙古国的法律环境,并通过笔者的研究来设计出有利于蒙古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相关内容,在有效实现蒙古国资源最佳配置的基础上,扩大其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笔者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搜集了大量有关于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资料,从现实角度出发对蒙古国劳动合同法当前的实施状况及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地阐述与表达,借用经济分析法对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诸多内容进行认真仔细的审视过程,最后在借鉴诸多学者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完成对蒙古国劳动合同法完善的修改建议,并提出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大致发展方向,为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继续完善提供一定的帮助。
刘爽[2](2020)在《《第九届圣彼得堡国际法律论坛》模拟同传报告》文中认为本模拟同传报告所选素材为2019年5月15日至17日在艾尔米塔什博物馆总参谋大楼举办的第九届圣彼得堡国际法律论坛开幕式讲话。该论坛每年吸引世界各地众多法律界专家代表前往参会,其中也包括许多中国法律届人士。在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不断深入、各领域交流日益紧密的背景下,研究俄罗斯各种大型国际论坛的俄汉同传问题对指导同传译员工作、指导口译专业学生日常训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此次模拟同传过程进行了概述,包括译前准备、译中描述和译后总结,完整呈现出一次同传工作的各个阶段及真实状态。其次基于同传时对译文的处理和表达,总结了翻译中常用的策略和方法。最后也总结了同传工作方法论,分析了笔者在此次模拟同传中体现的不足、收获以及对于同传训练的思考。本报告通过对模拟同传过程详细的剖析,在同声传译策略、同传工作方法论及同传训练方向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
伊米列别科娃·伊丽扎[3](2020)在《中吉双边投资协定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双边投资协定是国际层面投资活动的基础。双边投资协定能够确保建立有利的投资待遇,提供可靠的保护,保证投资者不受国有化,被征收的影响,为投资活动的收入不受阻碍的转移创造机会,并在国际仲裁争端时作为担保。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国际投资是包括吉尔吉斯共和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自独立以来,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立法,以此来提高吉尔吉斯斯坦作为投资地点国家的吸引力,并签署了一系列双边投资协定。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来自中国的直接投资流入急剧增加,2016年,中国成为吉尔吉斯斯坦的第一大投资国。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大部分双边投资协定包括中吉双边投资协定已经过时,难以为投资提供有效的保护以及保障东道国的利益。第一章主要总结了双边投资协定概述,主要是双边投资协定概念,以及中吉双边投资协定概念。第二章主要进行了中国与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投资协定回顾,总结了中国双边投资协定发展的阶段,分析了“一带一路”沿线双边投资协定的特点和有效性。第三章主要分析,中吉双边投资协定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例如,现行的中吉双边投资协定的“公平公正待遇”条款,需要进行改善。另外,还包括:环境和劳工问题、投资争端解决有关的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等。第四章主要讨论中吉双边投资协定完善的对策,提出比较具体措施来改善双边投资协定。例如,该协定需要更新,建议吉尔吉斯斯坦制定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建议中吉双边投资协定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完善,明确公平与公正标准的适用范围。加入环境和劳工保护条款,完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国家必须发展和加强其内部司法系统,以满足开放和独立的要求,并符合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所有公民和法人利益的正义原则和法治。加入可持续发展条款,各国应缔结双边投资协定,其目的在于实现共同与可持续增长。我们表述现行中吉双边投资协定法律问题,并根据中吉在投资和贸易合作的新阶段需要更新双边投资协定的必要性。
肖枫[4](2020)在《核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当前国际核安全治理形势和趋势背景下,探索真正有效地保护人类和环境安全的核安全国际法律制度,借此保障核能的安全和平利用尤为重要。由于核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具有持久性和危险性,以及牵涉范围广等特点,致使核问题一直是全球性安全问题。在国际社会上,核安全领域的话语权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所掌控,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只能接受现行国际法律制度,目前的国际核安全治理形势不利于核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健康发展。论文以现有的核安全国际公约和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立法为基础,探讨现行国际核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增强核安全国际公约的普遍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让更多的国家参与到国际核安全治理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管职能,构建完备的国际交流平台和重视国际核安全文化的建设来加强国际合作力度,最后对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姜帅[5](2019)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建设研究》文中提出2003年,中央提出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区域发展新战略,开启了第一轮东北振兴。在10年时间里,东北振兴通过作规划、上项目,改善发展环境等措施,取得了比较好的增长效果。在第一轮东北振兴期间,东北三省经济增长速度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水平,成为自改革开放后东北经济增长相对最好的时期。然而,自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东北地区经济适应新常态的能力明显不足,从而出现经济增长整体性的下滑,并跌落到全国的后几名。这促使中央又启动了新一轮的东北振兴。如此,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摆在东北三省的面前,就是东北发展滞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如何找到实现东北振兴的关键点?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好环境。”这为新一轮东北振兴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向,也可以说是东北振兴的关键点。本文就是在这一精神的引领下进行的一项研究。研究以法治环境建设对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影响为主线,进行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机理分析和典型考察相印证的梳理和解读。作为一个完整的分析体系,文章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述评,找到了本文研究的出发点,进一步整理了相关的理论基础,分别是区域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法律与经济的关系理论和西方经济学和法学中关于法律与经济关系的理论。在此理论基础上,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历史和现实困境、法治环境现状及问题、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影响、发达国家老工业基地的经验借鉴,提出了健全东北老工业基地法治环境的构想及对策。通过这样一个研究过程,最终得出了几个结论:第一,法治环境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前提;第二,法治环境是优化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柱;第三,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制度建设、观念转变、严格执法等环节的努力。
张昕[6](2019)在《“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在全球治理与区域主义发展的推动下,各国都在积极寻求范围更广,层次更深的经济合作,力求在现有的国际投资格局中实现本国的经济增长。中国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基础,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地区间政治经济发展各有特点,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争端数量急剧上升、现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明显保护不足,因此,对于构建专门的“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必然的要求。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站在全球投资领域发展的视角下,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的剖析,结合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而提出适用于“一带一路”倡议可持续发展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构建有利于地缘性投资保护的“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此来应对区域内不断增长的国际投资争端。通过借鉴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条约作为法律依据,以亚投行作为有力平台,逐步解决资金、案源等问题,构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使得专门化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更好地兼顾沿线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特点,公正合理地解决区域内投资争端,更好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度参与构建世界经济新秩序保驾护航。
姜述弢[7](2019)在《社会权的宪法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权是现代宪法中一类重要的基本权利,但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对社会权的宪法保障一直存在着争论和不同的模式。本文在全面梳理国内外社会权宪法保障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明确了社会权的概念和具体内容,认为应将“人的尊严”理论作为包括社会权在内的基本权利的理论基础,社会权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完整权利。梳理总结了社会权宪法保障思想的历史变迁和世界各国及中国宪法中社会权确立的演进过程,并对世界和区域人权公约中的社会权规定进行了梳理。在对美国、德国、南非、印度四国社会权的宪法保障模式进行比较后,系统分析了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的现状及其不足,结合美国等四个典型国家社会权宪法保障对中国的启示,提出应采用体系化重构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的方案实现中国社会权的宪法保障。首先,以修改宪法的方式重构82宪法的社会权规范体系:在《总纲》中增加“人的尊严”条款作为权利的基础、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增加社会权的内容并重新规范构造社会权条款、修改公民基本义务,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组织和第三人的社会权宪法保障义务;其次,重构中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法院组成的社会权宪法保障体系,法院应在社会权宪法保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最后,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组织和个人等“非国家行为体”也要在社会权宪法保障体系中承担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尊重和帮助义务。
胡志民[8](2017)在《论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的影响》文中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学是在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这种影响持续了几十年。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逐步走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藩篱,步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法制建设的加强,以苏联法学理论为蓝本构建起来的我国法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必须在更新观念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学界开始反思苏联法学理论给我们带来的影响,许多学者从负面的角度来看待这种影响,将清除、清算苏联法学理论及其影响视为构建新法学的前置性任务。三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入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已经形成并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并逐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已经开辟并日益宽阔,因此我们急需构建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我们在构建这一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时,固然需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实践,也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种法学知识资源,合理吸收、借鉴苏联法学理论、西方法律学说中有益的理论观点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和深入研究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就显得尤为必要,也很有价值,因为它不仅能帮助我们弄清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具体表现和发展进程,而且能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的构建。研究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首先必须对苏联法学理论的内容和特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苏联法学理论是苏联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法律观点和法律思想的系统阐述,也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社会主义法律、法制的本质和规律的理论表达。它主要包括法的一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两大部分。法的一般原理着重阐述了法的本质和目的,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起源和发展,以及法的历史类型等问题;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着重论述了社会主义法产生的规律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目的,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的运行等问题。从苏联法学理论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具有马克思主义的属性,因为它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它具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将法与国家结合起来加以研究;二是重点研究社会主义的法;三是作为建立部门法学的基础。但它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具体表现为在法的本质和功能上,过分强调法的阶级性,忽视法的社会性;在法与国家的关系上,过分强调国家对法的主导性,忽视法对国家的制约性;在法与政治的关系上,过分强调政策对法的决定作用,忽视法对政策的制约作用。上世纪50年代苏联法学理论引入中国后,对我国的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建立产生了深刻影响。从我国的理论法学来说,它就是以苏联法学理论为蓝本,在全面继受其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首先,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一般原理为我国学者所接受,并被植入我国的法理学之中。我国学者按照苏联法学理论的观点,阐述法的本质和目的,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起源和发展,以及法的历史类型等问题。其次,苏联法学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也被引入我国,构成我国法理学的重要内容。我国学者按照苏联学者的基本观点,论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规律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目的,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的运行等问题。同时,苏联法学理论对于法学学科、法理学学科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辨证的研究方法的论述,也被引入我国法学理论之中,形成了我国学界对法学、法理学学科的基本认识。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学者们从质疑、批判法的阶级性这一基本观点入手,否定苏联法学理论的科学性,许多观点被抛弃或者被修改,他们在引进和借鉴西方国家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从此苏联法学理论在我国理论法学中的影响日渐式微。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部门法学的深刻影响,我们可以从宪法学、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分析中加以认识。苏联法学理论的引入首先对我国宪法学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宪法观、宪法制度理论和宪法学学科认识三个方面。从宪法观来看,在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功能和历史类型的理论指导下,我国宪法学确立了宪法的本质观、工具观和历史类型观。从宪法制度理论来看,我国宪法学以所形成的宪法观为指导,按照宪法的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构建起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内容的国家制度理论,以社会主义所有制、计划经济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为内容的经济制度理论,以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本质、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为内容的国家机构制度理论,以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基本权利的特性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致性为内容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理论。从宪法学学科认识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性质、任务和方法的论述,帮助我们确立了对宪法学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的认识。自从上世纪80年代学苏联法学理论受到质疑和批判后,我国学者提出了一些新的宪法观,并创新宪法制度理论,从此苏联法学理论在我国宪法学中的影响开始衰落。苏联法学理论的引入对我国刑法学影响很大,它主要表现在刑法观、刑法制度理论和刑法学学科认识三个方面。从刑法观来看,在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功能的理论指导下,我国刑法学确立了刑法的本质观、工具观和机能观。从刑法制度理论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阶级本质的观点,一方面使我国刑法学确立了刑法阶级性的观点,由此形成了以社会危害性为核心的犯罪的实质概念,并构建起犯罪构成、类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等犯罪制度理论;另一方面使我国刑法学形成了刑罚阶级性的观点和刑罚目的的学说,并以此构建起刑罚体系、量刑、刑罚执行、时效等刑罚制度理论。从刑法学学科认识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性质、任务和方法的论述,帮助我们确立了对刑法学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的认识。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苏联法学理论被否定,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刑法学的影响逐渐减弱,刑法学的新观点、新理论不断推出。苏联法学理论的引入对我国民法学也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民法观、民法制度理论和民法学学科认识三个方面。从民法观来看,在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功能和法与经济关系的理论指导下,我国民法学确立了民法的本质观、公法观和工具观。从民法制度理论来看,我国民法学以苏联法学理论形成的民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所有制和计划原则,构建起以公民、法人为内容的民事主体制度理论,以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保护为内容的所有权制度理论,以债的原因、履行、担保和计划合同为内容的债的制度理论。从民法学学科认识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性质、任务和方法的论述,帮助我们确立了对民法学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的认识。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学者逐步摆脱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提出新的民法观、民法制度理论和民法研究方法,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揭示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及其变化过程固然重要,但我们不能停留于此,而是要在此基础上对这种影响进行深入思考,以此获得一些启示,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的构建。首先,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产生影响主要有两大原因,即直接原因和推动因素。一方面,新中国建立后,国民党六法全书被废除,我们急需构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学,但不具备完成此项任务的条件,而苏联经过30余年的探索已经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这使得这种理论的引入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我国实行“一边倒”政策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成为苏联法学理论引入的重要推动力。其次,苏联法学理论影响我国法学有着两个重要途径:一是通过开展法学教育,学习和传播苏联法学,培养掌握苏联法学的人才,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奠定基础;二是通过批判和运动,清除旧法观点,清理、改造旧法人员,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扫清障碍。再次,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产生了两大影响。从积极方面说,它帮助我国建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学,培养了我国马克思主义的法学队伍;从消极方面说,知识资源和研究方法单一给我国法学的发展带来了困难。最后,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提供了四个方面的重要启示,即坚持我国法学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方向,秉持我国法学发展的实践路径,拓展我国法学发展的知识资源,建立我国法学发展的良好学术环境。
谭晓玲[9](2017)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文中提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简称“工程”)是站在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实施的一项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实施工程十多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力量的坚持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得到普遍的认可,巩固了马克思主义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进一步繁荣发展了哲学社会科学,有力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可靠的保障。本论文以工程实施为研究对象,系统考察工程实施的历史过程,详细阐述工程实施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整体客观评价工程实施状况,从中总结经验与不足,以期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实施有所启示。论文共分10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本选题的研究述评,论文的相关概念界定、研究思路、方法及基本框架,并对论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做了说明。第一章主要分析工程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分析工程实施的社会历史背景基础上,重点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巩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等方面阐述工程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章主要是整体介绍实施工程建立的组织机构和形成的运行机制情况。具体从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宣传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办公室、工程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及成员的确定、课题组等四个层面阐述组织机构的建立,并从项目、基地、团队这三方面的建设揭示工程所形成的运行机制。第三章主要考察工程实施的历史进程。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党中央召开的具有标志性的相关会议,着重从实施工程的提出部署、全面展开、全面推进及深入推进四个阶段对其历程进行系统梳理。第四章至第八章全面系统具体阐述实施工程所包括的主要内容。其中,第四章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的编译、研究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及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两方面,阐述了实施工程中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第五章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设立、学科建设依托机构、学科建设情况调研、学科高端学术平台、学科领航与支撑等五个方面,全面阐述具有时代特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科建设;第六章从总体部署、编写成果、出版及使用、编写特点四个方面阐述工程立体化教材体系的形成;第七章从举办高层次报告会、开展学术研讨会、开展国情调研、进行国外考察、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开办、“四个一批”理论人才的纳入、“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培养、教育部工程重点教材专业师资队伍培训等方面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交流和人才队伍培养;第八章从理论读物和主流媒体平台两方面阐述工程实施的宣传。第九章论述了十多年来工程实施的整体评价。本章主要通过调查问卷中所体现出来的信息,在总结实施工程的成效及经验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工程实施中存在的转化运用、宣传普及不够等不足及原因,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工作提供借鉴。结束语部分主要是对进一步推进工程应当探讨的若干问题进行探索性思考,即从保持工程的常态化、大力开展工程的宣传推介、引领“四大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教材体系、人才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设性思考。
刘彦辉[10](2010)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法和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分支,对于国家和社会都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其中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在各自的理论体系中又都具有重要地位。鉴于国内对于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缺少系统的比较研究,本文通过对两者进行全面系统的比较分析,不仅能够进一步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而且能够丰富和发展民法与刑法的各自基本理论。我们可以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由传统的分立和近代的责任交叉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明晰两种责任形式的相互区别和联系,这对于司法实践中某一行为具体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法理层面和制度层面多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两种责任的对照比较澄清单独研究两种责任过程中难以发现的一些内在问题,以填补两种责任理论之间关系上的空白。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在性质上都是基于一定的义务违反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都是在尊重个人意志自由基础上对于正义和利益的一种追求,二者虽然具有共通性,但从两种责任的性质、功能、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方面的差异性分析可知,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分立依然是未来法律责任发展的主要方向。虽然近代以来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两种责任出现了一定的交叉现象,呈现出民事责任惩罚性趋强、刑事责任赔偿性增强的发展特点,但这仅仅出现在个别领域,我们仍应坚持民刑分立的原则。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可以完善各自的法律体系,更好的为司法实践服务,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
二、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俄罗斯法律问题研究所简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俄罗斯法律问题研究所简介(论文提纲范文)
(1)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相关文献述评 |
(一)中国研究现状 |
(二)其他国家研究现状 |
(三)蒙古国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劳动法 |
二、蒙古国劳动法 |
三、蒙古国劳动合同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交易成本理论 |
二、博弈论 |
三、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理论 |
四、成本收益理论 |
五、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二章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制定及实施的现状 |
第一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及讨论 |
一、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
二、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特征 |
三、蒙古劳动合同法存在的争议及讨论 |
第二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现状 |
一、各类企业面临的挑战和博弈 |
二、劳动者反应及面临的问题 |
三、政府的政策 |
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特点及存在的争议国际比较 |
第一节 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特点及存在的争议 |
一、中国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 |
二、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特点 |
三、中国劳动合同法存在的争议及讨论 |
第二节 日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特点及存在的争议 |
一、日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
二、日本劳动合同法的特点 |
三、日本劳动合同法存在的争议及讨论 |
第三节 俄罗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特点及存在的争议 |
一、俄罗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
二、俄罗斯劳动合同法的特点 |
三、俄罗斯劳动合同法存在的争议及讨论 |
第四章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成本分析 |
二、劳动合同法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
三、在博弈中实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立法功能 |
一、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经济分析 |
二、倾斜性保护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
第五章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执行问题及解决方法 |
第一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执行问题 |
一、某些条款不符合国际劳工组织会议相关规定 |
二、发生以存在雇主不能剥夺劳动合同法律保护的权力 |
三、劳动争议无法解决阶段 |
第二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执行问题解决方法 |
一、按国际公约规定执行 |
二、扩大劳动合同法的监管关系及范围 |
三、低成本劳动争议及缩短劳动争议解决期 |
第六章 劳动合同法履行、效力及违法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履行的经济学分析 |
一、蒙古国劳动合同法订立的经济学分析 |
二、蒙古国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学分析 |
第二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三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一、用工单位违法成本,收益分析 |
二、用工单位违法博弈分析 |
第四节 劳动者的权利救济成本分析 |
一、财力成本 |
二、精神和时间成本 |
三、法律成本 |
第七章 完善劳动合同法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制度安排 |
一、提高劳动者技能教育培训 |
二、提高劳动者普法教育 |
第二节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
一、完善失业救济制度 |
二、就业服务 |
第三节 推动企业战略调整 |
第四节 强化政府监管 |
第五节 政府、社会提供更好、更全面的就业机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第九届圣彼得堡国际法律论坛》模拟同传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Аннотация |
前言 |
第一章 翻译过程概述 |
第一节 译前准备过程 |
一、研究论坛背景 |
二、回顾历届论坛情况 |
三、了解本届论坛主题 |
第二节 译中描述 |
一、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
二、失误类型 |
三、预期外变量及应对措施 |
第三节 译后总结过程 |
一、评估口译质量 |
二、反思优缺点 |
三、探索改进途径 |
第二章 翻译策略分析 |
第一节 词汇层面信息翻译策略 |
一、灵活选择词义 |
二、信息增减 |
三、信息转换 |
第二节 句子层面信息翻译策略 |
一、信息整合与分解 |
二、语序调整 |
第三节 顺句驱动理论应用 |
第三章 翻译实践总结 |
第一节 同传工作方法论 |
一、同传工作步骤 |
二、同传工作原则 |
第二节 实践中体现出的不足 |
第三节 实践过程带来的收获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原文/译文 |
(3)中吉双边投资协定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中吉双边投资协定概述 |
第一节 双边投资协定概述 |
一、双边投资协定的概念 |
二、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 |
第二节 中吉双边投资协定的历史发展与主要内容 |
一、中吉双边投资协定的历史发展 |
二、中吉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一带一路”与中吉双边投资协定 |
第一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 |
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投资协定新发展 |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投资协定新发展的主要表现 |
第二节 “一带一路”对中吉双边投资协定的影响 |
一、平衡投资保护与东道国的利益 |
二、中吉双边投资协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吉双边投资协定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公平与公正待遇问题 |
一、中吉协定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规定 |
二、中吉协定关于公平与公正待遇规定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环境和劳工问题 |
一、环境问题 |
二、劳工问题 |
第三节 投资争端解决问题 |
一、吉尔吉斯斯坦对投资争端仲裁解决的规定 |
二、中吉协定关于投资争端解决的规定 |
第四节 可持续发展问题 |
一、传统双边投资协定关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规定 |
二、可持续发展应包括新的BIT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吉双边投资协定的完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中吉双边投资协定完善对策 |
一、修订中吉双边投资协定 |
二、制定吉尔吉斯斯坦双边投资协定范本 |
第二节 完善中吉双边投资协定的具体建议 |
一、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完善 |
二、加入环境和劳工条款 |
三、完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
四、加入可持续发展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核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核安全概述 |
第一节 核安全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
一、核能的概念 |
二、核安全的概念 |
三、核安全法律制度的概念 |
第二节 核安全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
一、尊重核能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 |
二、核能安全使用原则 |
三、国际合作原则 |
第三节 核事故的危害 |
一、威胁人类的身心健康 |
二、造成巨大的环境污染 |
三、损害经济利益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核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现状 |
第一节 核安全法律制度的国际公约 |
一、有关核设施建造和运行安全领域的国际公约 |
二、有关核废物处理和处置领域的国际公约 |
三、有关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域的国际公约 |
四、有关核损害赔偿领域的国际公约 |
第二节 典型国家的核安全法律制度现状 |
一、美国的核安全法律制度现状 |
二、日本的核安全法律制度现状 |
三、法国的核安全法律制度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核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缺陷 |
第一节 核安全国际公约存在缺陷 |
一、核安全国际公约缺乏普遍性 |
二、核安全国际公约缺乏可操作性 |
三、核安全国际公约缺乏强制性 |
第二节 核安全监管存在缺陷 |
一、监管难度大 |
二、核安全监管机构的中立性难以保障 |
第三节 核安全国际合作存在的问题 |
一、网络攻击对国际合作的影响 |
二、国家主权问题对国际合作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核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完善核安全国际公约 |
一、增强核安全公约的普遍适用性 |
二、提升核安全国际公约的可操作性 |
三、增强核安全国际公约的强制性 |
第二节 完善核安全的国际监管 |
一、发挥核安全国际监管机构的作用 |
二、保持监管机构的中立地位 |
第三节 加强核安全国际合作 |
一、构建完备的国际交流平台 |
二、重视国际核安全文化的建设 |
第四节 核安全国际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 |
二、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一) 国外文献综述 |
(二) 国内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
(二) 研究的主要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 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 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老工业基地 |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 |
三、法治环境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区域经济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的法律与经济关系的理论 |
三、西方经济学和法学关于法律与经济关系的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历史与现实问题 |
第一节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历史 |
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东北老工业基地 |
二、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东北老工业基地 |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时期的发展 |
第二节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现实问题 |
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结构问题 |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观念问题 |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体制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律体系现状 |
一、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现有的法律体系 |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待完善的法律体系 |
第二节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问题 |
一、法治文化薄弱 |
二、法治意识淡薄 |
三、法律执行困难 |
第三节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问题形成原因 |
一、经济方面的原因 |
二、社会方面的原因 |
三、历史方面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治环境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法治环境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市场体制建设的影响 |
一、法治环境对培养东北老工业基地市场主体法治观念的影响 |
二、法治环境对规范东北老工业基地市场秩序的影响 |
三、法治环境对形成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效率市场的影响 |
第二节 法治环境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生产要素发挥作用的影响 |
一、法治环境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二、法治环境对劳动力集聚的影响 |
三、法治环境对资本集聚的影响 |
四、法治环境对技术集聚的影响 |
第三节 法治环境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依法行政的影响 |
一、法治环境对政府管理规范化的影响 |
二、法治环境对降低政府管理成本的影响 |
三、法治环境对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发达国家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法治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老工业基地振兴改造的措施与经验 |
一、出台的法律 |
二、改造的结果 |
三、借鉴的经验 |
第二节 德国老工业基地振兴改造的措施与经验 |
一、出台的法律 |
二、改造的结果 |
三、借鉴的经验 |
第三节 英国老工业基地振兴改造的措施与经验 |
一、出台的法律 |
二、改造的结果 |
三、借鉴的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优化东北老工业基地法治环境的构想及对策 |
第一节 健全经济法律制度形成有效法治环境 |
一、配套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
二、优化东北老工业基地营商环境 |
三、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
第二节 加强人们的法治观念 |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
二、普及法治文化宣传教育 |
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
第三节 建立完备依法行政及监督体系 |
一、完善执法体系培育良好法治环境 |
二、完善司法体系培育良好法治环境 |
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
第四节 加强东北老工业基地法治环境建设的对策 |
一、强化法律服务 |
二、加强相关法治环境建设 |
三、强化法治研究 |
四、加强法治建设的多重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构建“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倡议概述 |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定义 |
二、“一带一路”倡议的现状 |
第二节 构建“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
一、推动“一带一路”区域投资合作的需要 |
二、优化现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需要 |
三、国际投资治理结构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
第二节 构建“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 |
一、沿线国家对于投资仲裁的普遍接受 |
二、沿线国家对于法治建设的迫切需求 |
三、沿线国家具备构建“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现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评析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
一、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概念界定 |
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方式 |
第二节 多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 |
二、多边投资协议草案 |
三、ICSID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三节 区域性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
一、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
二、欧盟争端解决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构建“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的现状分析 |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缔结投资条约情况 |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争端解决实践 |
第二节 “一带一路”现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
一、投资者保护与东道国权益之间存在失衡 |
二、仲裁与诉讼成本过高 |
三、管辖权存在冲突 |
四、缺乏上诉机制 |
五、裁决缺乏透明度 |
六、仲裁员公正性存在争议 |
七、执行存在困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设想 |
第一节 构建“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 |
一、立足沿线国家基本国情 |
二、注重平衡投资者保护与东道国权益 |
三、践行可持续发展原则 |
第二节 构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路径 |
一、缔结《“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公约》 |
二、依托亚投行设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
三、倡导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 |
四、坚持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前置程序 |
五、积极引入上诉机制 |
六、明确透明度规则 |
七、保证仲裁员的公正性 |
八、提高裁决执行力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7)社会权的宪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本论文的研究方法 |
四、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社会权的概念 |
一、国内外学界关于社会权的不同称谓 |
二、社会权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社会权的具体内容 |
一、以社会权概念的内涵来厘定社会权的具体内容 |
二、宪法文本中社会权的内容 |
三、国际人权宪章文本中社会权的内容 |
四、开放式结构的社会权的内容 |
第三节 社会权的理论基础 |
一、权利的理论基础观之演变 |
二、作为权利哲学基础的“人的尊严”理论 |
三、以“人的尊严”作为权利基础的优越性 |
第四节 社会权的可诉性 |
一、何为基本权利的可诉性 |
二、社会权不具可诉性的传统理论依据 |
三、对社会权不具可诉性的质疑 |
四、社会权可诉性的证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国外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历史演进 |
一、社会权宪法保障的思想变迁 |
二、世界各国宪法确认社会权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的演进 |
一、清末立宪运动时期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三、新中国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第三节 国际公约中的社会权及其保障的发展历程 |
一、国际人权宣言和公约中的社会权及其保障 |
二、区域性人权宣言和公约中的社会权及其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典型国家社会权宪法保障模式的比较 |
第一节 美国模式 |
一、制定具有社会权内容的立法 |
二、美国法院的社会权宪法保障方式 |
第二节 德国模式 |
一、“人的尊严”与社会国原则结合推导出社会权 |
二、德国宪法法院社会权保障的核心地位 |
第三节 南非模式 |
一、南非宪法中的社会权 |
二、南非宪法法院的社会权保障 |
第四节 印度模式 |
一、印度宪法及社会权规定简介 |
二、作为“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的印度社会权 |
三、印度最高法院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宪法的社会权规范体系及其重构 |
第一节 中国社会权的宪法规定及不足 |
一、82宪法中关于社会权的规定 |
二、82宪法中社会权规定的不足 |
第二节 典型国家宪法中社会权规定对中国的启示 |
一、应在宪法中确立“人的尊严”作为基本权利的基础 |
二、整合宪法纲领性条款和“国家义务”条款形成社会权规范体系 |
第三节 修改宪法以重构宪法社会权规范体系 |
一、应采用修改宪法的方式重构社会权规范体系 |
二、宪法总纲中确立“人的尊严”条款 |
三、修改总纲中社会权的纲领性条款 |
四、修改“82宪法”中公民的社会权规范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模式的体系化重构 |
第一节 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模式及反思 |
一、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的现状和效果 |
二、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模式及不足 |
第二节 典型国家宪法社会权保障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
一、法院应在社会权宪法保障中发挥更大作用 |
二、“非国家行为体”在社会权宪法保障中发挥补充作用 |
第三节 重构中国的社会权宪法保障体系 |
一、体系化的含义 |
二、立法机关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三、行政机关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四、法院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五、“非国家行为体”(non-state actor)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论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苏联法学理论的界定 |
(二)苏联法学理论引入与新中国法学的构建和发展 |
(三)研究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价值 |
二、研究综述 |
(一)关于苏联法学理论及其评价的研究 |
(二)关于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研究 |
三、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苏联法学理论的基本阐释 |
一、苏联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法的一般原理 |
(二)社会主义的法与法制原理 |
二、苏联法学理论的基本评价 |
(一)苏联法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属性 |
(二)苏联法学理论的主要特点 |
(三)苏联法学理论的根本缺陷 |
第二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理学的影响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法理学内容的构建 |
(一)法的一般原理的构建 |
(二)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的构建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法理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一)关于法学、法理学的性质 |
(二)关于法学、法理学的任务 |
(三)关于法学、法理学的方法 |
第三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宪法学的影响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宪法观的确立 |
(一)宪法本质观的确立 |
(二)宪法类型观的确立 |
(三)宪法工具观的确立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宪法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一)国家制度理论的构建 |
(二)经济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国家机构制度理论的构建 |
(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宪法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一)关于宪法学的性质 |
(二)关于宪法学的任务 |
(三)关于宪法学的方法 |
第四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刑法学的影响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刑法观的确立 |
(一)刑法本质观的确立 |
(二)刑法工具观的确立 |
(三)刑法机能观的确立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刑法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一)犯罪制度理论的构建 |
(二)刑罚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刑法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一)关于刑法学的性质 |
(二)关于刑法学的任务 |
(三)关于刑法学的方法 |
第五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民法学的影响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民法观的确立 |
(一)民法本质观的确立 |
(二)民法公法观的确立 |
(三)民法工具观的确立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民法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一)民事主体制度理论的构建 |
(二)所有权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债的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民法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一)关于民法学的性质 |
(二)关于民法学的任务 |
(三)关于民法学的方法 |
第六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影响的反思 |
一、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缘由 |
(一)引入苏联法学理论的直接原因 |
(二)引入苏联法学理论的推动因素 |
二、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途径 |
(一)通过学习和传播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奠定基础 |
(二)通过批判和运动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扫除障碍 |
三、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评价 |
(一)评价的态度、标准和方法 |
(二)评价的基本结论 |
四、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启示 |
(一)应当坚持我国法学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方向 |
(二)应当秉持我国法学发展的实践路径 |
(三)应当拓展我国法学发展的知识资源 |
(四)应当建立我国法学发展的良好学术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拟创新之处 |
六、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一、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重大举措 |
(一) 抵御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渗透 |
(二)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
二、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中之重 |
(一) 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地位 |
(二) 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三) 坚持马克思主义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 |
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基石 |
(一)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 |
(二) 实施工程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 |
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迫切需要 |
(一) 实践发展的成就与问题 |
(二) 最新理论成果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
五、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 |
(一) 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根本所在 |
(二) 实施工程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必然 |
第二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
一、组织机构 |
(一) 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 |
(二) 中央宣传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办公室 |
(三) 工程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及成员的确定 |
(四) 课题组 |
二、运行机制 |
(一) 项目建设 |
(二) 基地建设 |
(三) 团队建设 |
第三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历史考察 |
一、工程的提出和部署 |
(一) 实施工程的提出 |
(二) 实施工程的全面部署 |
二、工程的全面展开 |
(一) 工程多项具体工作先后启动 |
(二) 深化对工程的认识 |
(三) 工程实施取得实质性进展 |
三、工程的全面推进 |
(一) 工程实施四年的工作总结和随后五年工作设想 |
(二) 工程成果丰硕 |
(三) 工程实施八年的工作总结和继续推进 |
四、十八大以来工程深入推进 |
(一) 深入实施工程的战略部署 |
(二) 深入实施工程的重要举措 |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的编译和研究 |
(一) 经典着作编译 |
(二) 经典着作基本观点研究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一)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研究 |
(二)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现实问题研究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设立 |
(一)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初步设立和逐步完善 |
(二)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二级学科简介 |
(三)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二级学科点布局 |
(四) 国家重点学科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 |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
(一) 建设概况 |
(二) 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情况调研 |
(一)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调研 |
(二)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发展年度报告 |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高端学术平台 |
(一)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论坛 |
(二)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导论坛 |
(三)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论坛 |
(四) 全国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论坛 |
(五)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协同创新中心 |
(六)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刊 |
五、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和支撑 |
(一)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发展 |
(二) 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支撑作用 |
第六章 立体化教材体系建设 |
一、总体部署 |
(一) 工程教材编写总要求 |
(二) 成立教材编写课题组 |
(三) 工程教材编写规划 |
二、工程教材编写成果 |
(一) 基础理论教材 |
(二) 重点学科教材 |
(三)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 |
(四) 其他重点教材 |
三、工程教材出版及使用 |
(一) 统一规范工程教材编辑出版 |
(二) 重点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出版和使用 |
四、工程教材编写特点 |
(一) 教材编写按照意识形态强弱先后顺序进行 |
(二) 工程教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
第七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交流和人才队伍培养 |
一、学术交流 |
(一) 举办高层次报告会 |
(二) 开展学术研讨会 |
二、人才培养 |
(一) 开展国情调研 |
(二) 进行国外考察 |
(三) 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开办 |
(四) “四个一批”理论人才的纳入 |
(五) “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
(六)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培养 |
(七) 教育部工程重点教材专业师资队伍培训 |
第八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宣传普及 |
一、理论读物 |
(一) 学习读本 |
(二) 编写通俗理论读物 |
二、主流媒体平台宣传 |
(一) 报刊 |
(二) 电视 |
(三) 网络 |
(四) 微式宣传 |
第九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的整体评价 |
一、实施工程的成效及经验 |
(一) 工程实施取得突出成绩,达到预期效果 |
(二) 工程实施十多年的基本经验 |
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 |
(一) 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
(二) 工程实施中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结束语 进一步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应当探讨的若干问题 |
一、保持工程的常态化,重点推进工程成果的学习转化运用 |
(一) 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大众化 |
(二)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度融合 |
(三) 加快教材优势向教学优势发展 |
(四) 加强高端人才与教学一线教师深度培养 |
二、大力开展工程的宣传推介,进一步扩大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 |
(一) 扩大宣传范围 |
(二) 丰富宣传形式 |
(三) 加强理论宣传力度 |
三、引领“四大平台”建设,形成工程工作合力 |
(一) “四大平台”建设 |
(二) 充分发挥工程在思想理论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
四、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教材体系、人才体系 |
(一) 健全学科体系 |
(二) 完善教材体系 |
(三) 构建人才体系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2012年——2015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入选教师名单及课题立项表 |
附录二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情况认识》调查问卷(教师卷)(学生卷)(宣传部门卷)(共同卷) |
附录三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情况认识》调查问卷分析表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内容安排 |
第一章 法律责任之一般理论 |
第一节 责任 |
一、责任的含义 |
二、责任与义务 |
第二节 法律责任 |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
二、法律责任的合理性根据 |
三、法律责任的功能 |
第三节 民事责任 |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
二、民事责任与相关范畴的界限 |
第四节 刑事责任 |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
二、刑事责任与相关范畴的界限 |
第二章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关系之历史考察 |
第一节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混同 |
一、外国法的规定 |
二、中国法的规定 |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分立 |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关规定 |
二、我国清末修律以降的规定 |
第三节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相互借鉴 |
一、民事责任对刑事责任的借鉴 |
二、刑事责任对民事责任的借鉴 |
第三章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共通性分析 |
第一节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存在共通性之理论基础 |
一、哲学根据的一致性 |
二、价值目标的一致性 |
三、前提根据的一致性 |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共通性之表象 |
一、责任手段的强制性 |
二、构成要件的一致性 |
三、归责原则的一致性 |
第四章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差异性分析 |
第一节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性质的差异 |
一、私法和公法分立的历史演变 |
二、民事责任的性质分析 |
三、刑事责任的性质分析 |
四、民事、刑事责任性质的区别 |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功能的差异 |
一、惩罚功能 |
二、补偿功能 |
三、预防功能 |
四、民事、刑事责任功能的区别 |
第三节 行为要件的差异 |
一、民事不法行为 |
二、刑事不法行为 |
三、不法行为的区别 |
第四节 结果要件的差异 |
一、违约责任 |
二、侵权责任 |
三、刑事责任 |
四、结果要件的区别 |
第五节 因果关系的差异 |
一、民法上的因果关系 |
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三、因果关系的区别 |
第六节 主观要件的差异 |
一、过错 |
二、罪过 |
三、过错与罪过的区别 |
第七节 主体要件的差异 |
一、自然人主体 |
二、法人主体 |
三、责任主体的区别 |
第八节 免责事由的差异 |
一、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
二、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
三、免责事由的区别 |
第五章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交叉领域之相关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交叉的理论基础及具体表现 |
一、民事、刑事责任交叉的理论基础 |
二、刑法民法化的法律现状 |
三、民法刑法化的法律现状 |
四、民事、刑事责任交叉的具体表现 |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交叉的立法应对 |
一、民事立法中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的范围 |
二、刑事立法中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
第三节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交叉的司法应对 |
一、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
二、构建刑事和解制度 |
第四节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交叉的社会应对 |
一、扩大社会保险的范围 |
二、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
第五节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冲突及解决 |
一、先刑后民的解决方法 |
二、先民后刑的解决方法 |
三、刑民并用的解决方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详细摘要 |
四、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俄罗斯法律问题研究所简介(论文参考文献)
- [1]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经济学分析[D]. 甘娜(Ganbaatar Gantulga). 黑龙江大学, 2020(04)
- [2]《第九届圣彼得堡国际法律论坛》模拟同传报告[D]. 刘爽.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3]中吉双边投资协定法律问题研究[D]. 伊米列别科娃·伊丽扎. 黑龙江大学, 2020(11)
- [4]核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研究[D]. 肖枫. 黑龙江大学, 2020(04)
- [5]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建设研究[D]. 姜帅. 黑龙江大学, 2019(02)
- [6]“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D]. 张昕.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7]社会权的宪法保障研究[D]. 姜述弢. 黑龙江大学, 2019(02)
- [8]论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的影响[D]. 胡志民. 上海师范大学, 2017(05)
- [9]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D]. 谭晓玲. 武汉大学, 2017(06)
- [10]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比较研究[D]. 刘彦辉. 黑龙江大学, 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