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肖东正旭[1](2021)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对长春市的调查分析》文中指出
李思特[2](2021)在《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维护社会公平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较为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公平统一”作为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公平实现普惠性特征,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挖掘社会公平理念的基本内涵,比较了不同公平观的特点与区别;通过梳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论述与思想,比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平理念;通过回顾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发展,阐释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变化特点;通过总结成就与问题,把握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对于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解读,明确了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定位、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选择、社会保障的发展道路三个问题入手,论证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以社会公平视角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解读,既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也定位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基本视角。文章对现有研究成果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梳理、分类:纵向来看,关于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的研究可分为理念探索阶段、共识形成阶段以及新时代以来的理念定型阶段;横向来看,相关的研究又可以划分为规范性研究、实证分析研究以及基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视角进行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文章主要采用了跨学科综合分析法、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支撑。首先,在概念界定的章节,明确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阐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也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依据公平观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可分为完全自由主义模式、重视公平的自由主义以及马克思公平观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阐明了文章的的理论基础:按照“最大幸福”原则,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持有的公平观可以总结为经济公平。福利经济学接受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旧福利经济学将公平视为效用的均等化,同时指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的存在,国民财富必须均等分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新福利经济学采用了序数效用论,在公平的问题上存在着价值中立的倾向。罗尔斯的公平观有着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于福利经济学的超越。罗尔斯将公平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并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不同于上述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衡量社会公平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孕育出真正的社会公平。此外,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思想、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理论。第三章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理念的论述与思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特点的变化,来源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公平问题认识上的变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得以实现。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社会公平通过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重要再分配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关键标准。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差距。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公平理念,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意义上的平等。而社会保障制度则被视为稳定社会的有效途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将公平问题提升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同时还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建设,纳入到“四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表述。这都使得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一时期的公平观,开始由经济公平向社会公平转变,由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向实质公平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公平正义问题。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向度。公平可持续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继续坚持的方向。习近平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进一步具象化为“底线公平”。“底线公平”的提法,突出了社会保障“社会生活安全网”的基本定位,也调和了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矛盾。第四章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由理念到实践,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变革。本章以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为主线,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共3个时期:(1)计划经济时期。(2)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时期。(3)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公平性矫正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确立,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国家—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虽然保障水平尚不发达,保障覆盖存在薄弱环节,但总体来看,由于实行均等化原则因而公平程度较好。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中国开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之路。这一时期改革的阶段性与非同步特征,客观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实现。在第三个时期,城乡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随着新农合、新农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先后确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得以补足。另一方面,城乡地区社会保障公平性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确立以及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社会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由“全面覆盖”开始走向“全民覆盖”。此外,本章还以公平性为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历史演进特点:在建国初期,由于采取了国家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绝对公平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配套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弱化了其公平内涵。党的十七大以后,随着“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又被强化为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越发趋于成熟。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就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具象化体现。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实现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就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总而言之,从理念、实践两方面进行把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有着如下特点:在理念层面,社会保障首先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起点公平,让位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公平,并在十八大前后再度向社会公平复归;在实践层面,由统一的国家保障,转变为带有城乡分立特点的自助与共济相结合,并在新时代以来随着制度实践的不断补足,向着提供均等社会保障服务的弥合化方向发展。第五章首先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视角解读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问题的内涵。其次,梳理了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建设取得的成果:在社会救助领域,通过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完善了以低保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险领域,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立问题;整合了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现状。在社会福利领域,社会福利由狭义制度向广义制度拓展,由特殊性制度向普惠型制度扩充。最后,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着的公平问题:其一,社会保障存在身份公平问题。新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入资格是以职业、收入、户籍归属等要素差别化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地以国民身份作为前提。其二,社会保障制度区域公平问题仍然严重。区域公平问题既包括各省份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包括城乡社会保障实际待遇水平的均衡问题。其三,在老龄化加剧,人口出生率减少的背景下,防范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出现的代际问题风险,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需要面对另一重大课题。本章还就身份公平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代际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了分析。第六章提出了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并从理念、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共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共享发展理念是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引领。其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民生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最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以上基本内容从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责任主体、保障水平、体系构建等五个方面,对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这其中,兜底线”通过完善底线性、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底线公平;“织密网”侧重于调节非均等公平;“建机制”通过法制化与体系化共进并举,体现规则公平;“覆盖全面”、“城乡统筹”保障主体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助力代际公平的实现;“权责清晰”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协议公平。
杨名谕[3](2020)在《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监管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救助是国家行政给付的重要内容。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救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在我国其具体内容包括低保、特困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和临时救助八大方面,随着国家对社会救助投入的增加,也产生了新的社会问题:许多不符合社会救助资格的人享受到了社会救助待遇,有的通过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骗取社会救助,有的虽然符合社会救助待遇,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经济状况转好后却隐瞒情况,有的明明具有劳动能力却拒绝工作,还有的享受着低保待遇却开着豪车、住高档酒店……这些行为是在社会救助领域中行政相对人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这类失信行为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并且损害国家利益,使得原本应得到救助者得不到救助,妨害社会公正,使得社会救助不能有效发挥应有的功能。本文的第一部分结合中央及各地方的法律规范及新闻时事,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失信行为作了初步的认定,将其分为骗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情况转好继续享受救助待遇、有劳动能力拒绝工作、存在高消费行为及其他类型的失信行为,并通过各地方政府的官方报告说明了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危害性。本文将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监管机制分为事前监管机制与事后监管机制。本文第二部分分析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事前监管机制现状,事前监管机制由审批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举报监督、抽查与定期核查等环节构成,在实践中存在执法成本高昂以及公示与民主评议形式化的困境,其反映的则是现有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如调查职权集中于民政部门、信息核对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示与民主评议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等。本文第三部分分析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事后监管机制的现状,包括手段和程序,手段方面包括停止救助、收回救助、行政处罚以及信用惩戒。在实践中存在着失信行为认定难、惩戒措施实施难等困境,这些困境来自于当前法律规范的过于抽象与社会救助主动退出机制的不完善。本文第四部分就如何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监管机制展开讨论。首先,应当强调在我国社会救助领域落实国家辅助性原则,明确社会救助具有兜底性和补充性,其目的在于恢复救助对象的自立。以此为指导,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事前监管机制可以从设立专门调查机构、建立跨区域信息核对机制以及完善公示与民主评议制度等方面着手,而事后监管机制则可以通过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细化行政程序、确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以及完善社会救助主动退出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黄煜曦[4](2020)在《河南省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满意度测评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增进人民福祉,建设人民满意型政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其满意度的研究不仅可以推进反贫困理论的探索,而且对于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贫困群体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以及层次分析法(AHP)等研究方法,选取河南省信阳市这一贫困集中地区,通过构建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的满意度测评模型对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满意度测评。研究结果表明:低保户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满意度的众数为80分,中位数为76.8分,均值为73.3分,低保户对城市居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总体上比较满意。三个一级指标中低保救助水平充足性满意度最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瞄准有效性满意度和低保经办运行满意度次之。回归分析表明,低保金满意度高、低保对象界定标准合理、低保金对脱贫有帮助以及政府提供的帮助满足低保户需要这四个因素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满意度有正向影响。研究同时发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低保资格认定公正性、瞄准效率、政策运行等方面仍然存有不足。据此提出:提高低保金额、提升救助标准,实现救助充足性;确保低保资格认定的公正性,提升瞄准效率;提高政策执行与服务质量、确保低保经办运行的高效性;重视发展型社会救助;重视人文关怀,提高贫困群体满意度;重视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的转变,解决区域性贫困,消除地域发展不平衡。
宋正殿[5](2020)在《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的问题研究 ——以成都市A机构关爱援助项目为例》文中指出贫困一直是困扰我国发展的重要难题,在现代风险社会中,贫困的产生呈现着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应对贫困问题时,社会救助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社会救助政策在面对多样化的贫困群体时难免会出现政策涵盖不全面、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由此出现了在解决贫困问题的过程中造成了另一些群体陷入贫困的问题,城市低保边缘户便是我国社会救助政策在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体现在他们接近贫困救助线,但又没有达到贫困救助标准,是事实上的“准贫困户”。缺少社会政策的救助造成他们在大病医疗、就业创业、子女教育等方面被排斥在一些优惠政策之外,不仅使社会救助的公平性受到了质疑,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建设和谐社会产生了冲击。基于上述原因,本文旨在研究城市低保边缘户的社会救助问题,望从发展型社会政策的角度对解决城市低保边缘户的救助问题进行相应的路径探讨。本文立足社会工作实习经验,通过参与成都市A机构的关爱援助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和参与式观察法,对成都市郫都区P街道S社区的低保边缘户进行质性研究。对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解读,对城市低保边缘户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分析,厘清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形成与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探究城市低保边缘户的救助难题。通过对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的社会工作实务分析归纳出该群体存在着自身能力不足、社会支持网络薄弱、寻求改变的积极性不强等问题。鉴于对传统社会救助政策在救助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本文提出在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探讨解决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强调要发挥救助社会工作的功能,具体包括开展能力建设、倡导社区参与、加强社工服务、注重问题上游干预,并参考国外社会救助的经验启示,提出了对完善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可行路径,最后进行全文的研究总结与讨论。
赵云月[6](2020)在《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绩效评价与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是深入推进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阶段,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和关注城市贫困问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中的兜底性制度,对于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影响着城市化进程与社会和谐稳定。科学客观地评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绩效,分析低保制度的既有不足,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与学术命题。本文立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基于反贫困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借鉴多元价值标准和现有绩效评估方法设计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方法,将城镇低保制度绩效评价系统划分为制度设计、执行效果、政府参与、社会效益四个子系统作为二级指标,再将二级指标扩展为13个三级指标,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最终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实现内蒙古城镇低保制度的总体绩效的综合评价。研究发现内蒙古城镇低保制度总体趋近于良好,仍有进步空间。论文最后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了对应优化路径。
王寒[7](2020)在《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文中提出“社会保障”问题始终都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统筹协调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不但决定着党能否赢得民心以保持长期有效执政,同时还和我国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问题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成功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之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并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通过对历史发展经验以及当前总体情势进行综合分析可知,当前只有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并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方能稳定我国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从人民共和国70年风雨征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之治”的一个重要密码,也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开创了“中国之治”新局面的宣言书。为了切实推动“中国之制”走向“中国之治”,本文基于中共党史学科的宏观视野,并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分析范式,旨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及实践探索历程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剖析,并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以及症结问题,系统阐释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归纳整理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从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历程中汲取经验,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社会背景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理性思考,进而探究新时代条件下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新探索的现实走向,找寻基本的科学遵循。全文正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展开论述,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本部分通过厘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狭义和广义上的内涵,明确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公平性、互济性以及福利性等基本特征,提出社会保障所具备的调节、保护、稳定以及促进等基础功能,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管理主体、社会保障基金的四项构成要素。并且梳理与追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的思想渊源,比如“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社会保障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及“中共历代领导核心的社会保障理论”等,从而奠定我国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建设和实践发展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56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致力于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1957—1965艰辛探索调整阶段,主要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出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显现的问题进行调整;1966—1976曲折探索阶段,由于政治原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原有的责任主体由国家变为企业。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但由于受“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干扰影响,党和国家的工作一直处于徘徊局面,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一时难以有新的突破。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背景下进行的,呈现出城乡分立、高福利化、身份差别待遇、社会化程度不足等方面的特点,导致社会保障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第三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建设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启了全新的建设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历了起步阶段、重构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全面建立。这一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呈现出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等的制度建设的特点。第四部分:经过新中国70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体制观念、建设理念、制度模式发生转变,形成了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建立能够覆盖全体民众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总结历史经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指导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的发展理念,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坚持公平、共享以及可持续的基本理念,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确立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我们要把取得的建设经验切实运用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落实落细。第五部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结构分化不断加剧,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不断增多的背景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我们要正视当前在保障水平、保障资金、保障责任、体系层次、制度落实、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清楚地认识到产生这些问题主要在于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筹集渠道狭窄、保障责任模糊、监管体系不完善、保障立法相对落后等原因。第六部分: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本部分重点从五个层面提出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展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顺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回应人民群众现实需要。制度建设中要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以公平统筹优质为指导思想,坚持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从养老、医疗、福利、救助、脱贫、监管、信息保障等方面加快完善具体制度建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共享发展成果。
王晶[8](2020)在《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反贫困政策。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针对城市贫困群体,我国施行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反贫困政策,其中低保标准是其有效运行的关键,过高会造成福利依赖,过低则导致保障不足,其也应该随着经济发展而适当提高,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优化我国低保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基于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社会正义论,基于2010年、2013年和2016年的地级市空间面板数据,采用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和包括变异系数、空间自相关、空间杜宾模型等在内的统计分析方法,借助Stata、GeoDa、ArcGIS、Excel等工具,对我国城市低保标准的现状、变化特征、地区差异、影响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并基于以上分析得出了优化其制度的对策与建议。通过研究得出:第一,从变化特征来看,从2010年到2016年,我国各地区的城市低保标准均出现了不同程度地上涨,且其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值也基本都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第二,从地区差异来看,城市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集中在我国的中西部,较高的地区集中在我国的东部,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等。第三,从时空变化来看,城市低保标准存在正向的空间关联关系,且从2010年到2016年,其空间关联关系有所减弱,其地区间的差异也逐渐减小。第四,从影响因素来看,人均GDP、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城市低保标准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城镇低保财政预算中央投入占比对其有显着的负向影响,人均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对城市低保标准存在空间溢出效应。本文通过研究提出了优化城市低保制度的对策与建议,主要从鼓励多元力量的支出和参与、加大对中西部等地区的政策倾斜、加强各地区的空间联动发展效应、科学客观地制定低保标准、协调低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梁城城[9](2019)在《我国城乡低保区域性差距及收入分配效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低保制度作为一项兜底的制度安排,对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非常直接。城市低保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分别在1999年和2007年全面建立,作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一项共同事权,低保支出责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但是低保标准制定的决策权赋给了地方政府。由于中央政府没有制定全国低保指导线,在分权的财政体制下,基层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大小会制定出差异化的低保标准。城乡低保制度的二元化和各级政府城乡低保支出比例没有制度化,很容易导致低保标准在城市内部、农村内部和城乡之间产生差距,进一步导致低保支出的城市内部、农村内部和城乡之间的差距。低保标准和低保支出的区域性差距,不仅影响了低保制度收入分配效果的发挥,同样不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了更好地实现城乡低保制度的收入分配功能,需要明晰城乡低保的区域性差距发展情况。低保支出产生的区域性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低保标准的区域性差距造成的,而低保标准的区域性差距,很大一部分原因来源于低保标准制定这一制度性问题。通过系统地评估城乡低保近年来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制度、为更好发挥低保制度的收入分配效果、为城乡全面脱贫后继续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作用做好准备。本文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评估当前低保标准制定方法存在的问题;二是全面、系统地测算城乡低保的区域性差距,具体包括低保标准的区域性差距和低保支出水平的区域性差距两个方面;三是通过实证分析和测算等方式,多维度评估城乡低保的收入分配效果。低保标准制定方法方面,结合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比例支出法、线性支出扩展模型法和马丁法等低保标准制定的常用方法,利用全国宏观数据,测算了各种方法之下的城市、农村理论低保标准。进一步将测算的理论低保线,与城乡低保实际执行标准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城市和农村低保实际执行标准与消费比例支出法测算的理论低保标准最为接近,并且实际执行标准仅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吃穿等生存型消费需求,贫困群体居住等最低消费需求不能满足。同时,利用微观数据中的“主观低保线”与实际低保标准进行比较,进一步说明了当前低保标准不足以满足贫困人群的最低消费需求。低保标准与地方财力、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地方政府低保标准制定受到了两者的制约。低保标准的区域性差距方面,本文使用了多种差距的测度方法,测算了 2007-2017年城市低保标准区域差距,以及2008-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区域差距。低保标准总体差距方面,城镇低保标准在市级层面的差距较低,而在省级层面和县级层面的差距较大;农村低保标准在市级层面最为均衡,省级层面最不均衡。分区域的测算结果表明:城镇低保标准差距在不同区域均为县级政府之间的不均衡程度最强,农村则为省级层面最均衡。泰尔指数分解结果表明:城镇低保标准差距来源方面,全国组间不平等占比相对较高,而中部和东部地区组内不平等的成分更多,同时东部地区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在四个地区中相对较高;农村低保标准差距来源方面,组间不平等的占比相对更高,而从分区域来看东部地区组间不平等贡献率相对更高以外,其他三个地区组内不平等占比相对更高。Dagum基尼系数分解结果表明:区域内差距、区域间差距和超变密度贡献率的大小来看,区域间的差距在城乡低保标准区域总体差距的贡献率最高,2007-2017年间省级、市级和县级层面城镇低保标准差距中平均分别有61.05%、43.59%和41.01%的差距来源于区域间的差距,2008-2017年省级、市级和县级层面农村低保标准区域内不平等的平均贡献率分别达到73.87%、57.62%和51.28%。此外,2008-2017年省级、市级和县级层面的城乡低保标准比值均值分别为2.30、2.48和2.56。在以上基础上,进一步测算了 2008-2016年城市和农村人均低保支出的区域差距情况。低保支出水平总体差距方面,省级层面城镇人均低保支出差距相对较小,市级、县级层面相对较不平衡,而不同层级政府间农村人均低保支出差距差别较小。分区域的测算结果表明:城镇人均低保支出差距方面,东部和中部地区表现为县级层面的差距最大,西部和东北地区表现为市级层面的差距最大;各区域农村人均低保支出差距在“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之后均有所降低。泰尔指数分解结果表明:不论是全国还是分区域,省份内部的城镇人均低保支出不均等,是造成各市级或各县级单位城镇人均低保支出差距的主要来源,这同样适用于农村人均低保支出水平差距情况。Dagum基尼系数分解结果表明:从城镇低保支出差距来源的贡献率来看,在不考虑超变密度贡献的情况下,省级层面分解结果表明区域间的差距对总体差距贡献相对较大,而市级和县级层面分解结果表明区域内部的差距对总体差距贡献相对较大;从农村低保支出差距的各个来源来看,除了超变密度贡献以外,地区间的差距贡献了更多的农村人均低保总支出差距。从整体来看,城乡间低保支出差距在近年来逐年降低,但是差距相对较大,省级、市级和县级层面的城乡低保人均支出比值平均值均为2.2左右。结合全国和各省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认为在原有的财力水平下,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支出差距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城乡低保的收入分配效果方面,利用2008-2016年的省级宏观数据,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实证研究了城乡低保制度实施产生的收入分配效果。实证结果表明:(1)城市低保支出对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有着显着的促进作用,农村低保的实施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2)分地区的回归结果显示,城市和农村低保实施对不同地区城市或农村居民收入促进作用存在差异。(3)城乡低保支出差距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恶化,即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但是仅在东部地区的影响较为显着。并且,城市低保人均支出对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影响较弱,农村人均低保支出与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存在倒U型关系。(4)同时,还使用数据测算了剔除低保收入和包含低保收入两种情形下,城市内部居民收入差距、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差距及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变化。通过对比发现,低保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居民收入差距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并且在不同地区的作用存在差别,城乡低保制度实施对于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善作用最为明显。最后,就城乡低保标准制定、改善城乡低保标准区域差距、缩小城乡低保支出区域差距、更好地发挥城乡低保在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等提出了建政策议。
范乾帅[10](2019)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国法治事业的推进、人权的维护、公共福祉的增进,不仅系于中央,也同样仰赖地方。地方治理的法律建构,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实现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具体就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而言,社会救助是一种旨在保障贫困者的生存权、满足其最基础生存条件的制度,给付标准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这就需要各地方进行量体裁衣式的治理。然而,眼下社会救助领域的地方治理仍存在诸多不足。其一,从学理视角看,与本研究主旨相关的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的文献尚不十分充裕;其二,从实践视角看,同样有诸多弊病有待法律上的建构与完善。鉴于此,本研究的目标在于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出发,对当下学术研究尚未深入探讨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进行全景式的描绘,辨析制度上的不足并提出改进之道,以期推进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研究的发展。本研究主要探析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地方行政机构、慈善组织及行政相对人。其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可界定为“主导”。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关系维度来看,它的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管理上的主要责任者”和“财政上的次要责任者”;从地方政府与地方行政机构及私主体的关系维度看,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地方行政机构的领导者”和“私主体的管理者与合作者”。地方政府着力于通过“设置救助机构”、“编制救助计划”、“建立救助项目”等方式,构筑起宏观的给付行政法秩序、并为这种法秩序的运作提供国库支持,以便维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然而,因为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法治的滞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并不明晰,其设置救助机构、编制行政计划等行政过程中所须恪守的程序性规则也并不完善。此外,在当前的问责机制下,其公法责任也无法受到很好的追究。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仍在相当程度上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其二,地方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系指除地方政府的之外的地方行政机关。民政、教育及相关地方行政机构均系“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而民政则居于最为枢要的位置,其作用可界定为“牵头”。从拟定给付标准到发放救助待遇、从设定行政程序到确定给付对象、从事先审查到动态管理:在社会救助这一“国家主导”色彩颇为浓厚的领域当中,民政部门可谓“国家”的最直接、细致的体现。尽管民政部门是救助行政的“制度基轴”,但其职权的设定与运作尚有诸多不合法治原则或善治精神之处,这包括但不限于民政部门拟定救助标准未获立法明确授权,标准拟定程序封闭、内部化,标准的司法审查现状堪忧,民政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程序存在内容瑕疵,救助对象确定机制的合法性与实效性皆有待改进等等。其三,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领域,各地方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对应“公法之维”,而慈善组织则兼具“公法之维”与“私法之维”。在我国,慈善组织分为“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前者的功能是以纯粹的私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与行政合同参与治理,应予加强,而后者的功能则是以“体制内机构”、乃至行政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行政合同、行政协议乃至立法授权参与治理,其行政化特征应予去除。从可问责性上看,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在法律属性与行为方式上的不同,注定可适用于二者的问责机制也有所不同。其四,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其可通过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而成为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行政相对人的功能主要表现为通过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方式,推动行政程序的前进。以低保审批程序为例,行政相对人的功能在于:提出申请,启动程序;参与审核、审批,协助调查,以推动程序前进;面对程序上与实体上的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可凭借行政诉讼与之对抗,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相对人是权利的主体。但眼下,相对人的主体地位尚不凸显:一者,相关立法或行政规定对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行政义务、低保管理机关应恪守的程序性规则及相关法律后果的规定并不完善;二者,低保管理人员违法之事屡有发生,救济机关为相对人提供的保护也不充分。针对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各项不足,在未来,其一,完善地方组织法,即应以立法手段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并实现民政部门的组织法定。其二,应完善行政程序法。这包括与法秩序的形成、运行及公私协力等相关的程序性规则。其三,应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机制。具体可从提升代表素质、提前审查时间、细化草案内容、激活现有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其四,应改革慈善体制。应推进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并完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其五,应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问责等问责机制。总之,我国应继续以民生福祉、以公民的生存权与民主权等基本权、以人性尊严、以“人的价值”为纲领,从法规则的设定与施行、对违法者的问责、对受戕害者的救济等各维度切入,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地方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2)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社会公平视阈下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资源与基础 |
2.1 概念辨析与关系界定 |
2.1.1 社会公平的概念界定 |
2.1.2 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 |
2.1.3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
2.1.4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 |
2.2 西方学者的理论资源 |
2.2.1 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
2.2.2 福利经济学的公平观 |
2.2.3 “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
2.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公平思想 |
2.3.1 社会公平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
2.3.2 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 |
2.3.3 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与构想 |
2.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4.1 基于再生产理论的社会保险思想 |
2.4.2 基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 |
2.4.3 基于平均利润率理论的保险基金理论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 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1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公平的权利基础 |
3.1.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 |
3.1.3 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 |
3.2 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2.1 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公平的物质保证 |
3.2.2 按劳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阶段性体现 |
3.2.3 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使命追求 |
3.3 江泽民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3.1 确保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实现的要求 |
3.3.2 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措施 |
3.3.3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
3.4 胡锦涛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4.1 拓展了社会公平的维度 |
3.4.2 深化了社会公平的认识 |
3.4.3 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公平取向 |
3.5 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5.1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向度 |
3.5.2 共享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实现形式 |
3.5.3 公平与可持续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 |
3.5.4 底线公平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 |
第4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
4.1 以公平为主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理念与制度实践 |
4.1.2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 |
4.1.3 以社会公平理念为先导的社会保障公平性矫正 |
4.2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特征的发展趋势 |
4.2.1 理念:由起点公平到经济公平,并向社会公平复归 |
4.2.2 制度:由单位保障到城乡分立,并向城乡一体迈进 |
第5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5.1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维度 |
5.1.1 权利公平之维 |
5.1.2 机会公平之维 |
5.1.3 规则公平之维 |
5.2 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得的成就 |
5.2.1 社会救助 |
5.2.2 社会保险 |
5.2.3 社会福利 |
5.3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公平问题 |
5.3.1 身份公平问题 |
5.3.2 区域公平问题 |
5.3.3 代际公平问题 |
5.4 新时代社会保障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
5.4.1 立法进程严重滞后引发身份公平问题 |
5.4.2 制度统筹层次不高引发区域公平问题 |
5.4.3 转制成本责任归属不清引发代际公平问题 |
第6章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
6.1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之基 |
6.1.1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 |
6.1.2 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 |
6.1.3 共享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领 |
6.2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 |
6.2.1 幼有所育 |
6.2.2 学有所教 |
6.2.3 劳有所得 |
6.2.4 病有所医 |
6.2.5 老有所养 |
6.2.6 住有所居 |
6.2.7 弱有所扶 |
6.3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 |
6.3.1 “兜底线”完善底线公平 |
6.3.2 “织密网”调节非均等公平 |
6.3.3 “建机制”强化规则公平 |
6.3.4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实现主体公平 |
6.3.5 “保障适度”、“可持续”凸显代际公平 |
6.3.6 “权责清晰”、“多层次”确保协议公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社会救助领域的“浑水摸鱼”现象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界定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厘清 |
一、社会救助与社会救助对象的概念 |
二、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概念 |
第二节 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类型 |
一、骗取社会救助 |
二、家庭经济情况转好继续享受救助待遇 |
三、有劳动能力却拒绝工作 |
四、存在高消费行为 |
五、其他类型的失信行为 |
第三节 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危害性 |
一、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损害国家利益 |
二、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妨害社会公正 |
三、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较为隐蔽 |
第二章 我国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事前监管机制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事前监管机制构成 |
一、行政机关依职权监督机制 |
二、社会监督机制 |
第二节 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事前监管机制的实践困境 |
一、执法成本过于高昂 |
二、公示与民主评议形式化 |
第三节 实践困境背后的法律问题分析 |
一、调查职权职责集中在县级民政部门 |
二、信息核对的跨区域协作规定缺失 |
三、公示与民主评议制度设计的缺陷 |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事后监管机制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事后监管机制构成 |
一、停止救助 |
二、收回救助 |
三、行政处罚 |
四、信用惩戒 |
第二节 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事后监管机制的实践困境 |
一、执法人员对失信行为无法认定 |
二、失信惩戒止于停止救助 |
第三节 实践困境背后的法律问题分析 |
一、法律规范过于抽象 |
二、救助退出的过渡性规定缺失 |
第四章 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监管机制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监管的理论支撑——国家辅助性原则 |
一、行政给付领域的国家辅助性原则 |
二、国家辅助性原则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监管思路 |
第二节 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事前监管机制的完善路径 |
一、设立专门的调查机构 |
二、建立跨区域的信息核对机制 |
三、完善公示与民主评议制度 |
第三节 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事后监管机制的完善路径 |
一、明确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 |
二、细化实施惩戒的行政程序 |
三、确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
四、完善信用监管 |
五、完善救助对象的主动退出机制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河南省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满意度测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贫困与反贫困的研究 |
1.2.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理论研究 |
1.2.3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效果的研究 |
1.2.4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满意度的研究 |
1.2.5 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贫困与反贫困 |
2.1.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2.1.3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满意度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贫困理论 |
2.2.2 福利经济学的社会救助理论 |
2.2.3 顾客满意度理论 |
第3章 河南省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调查 |
3.1 河南省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
3.1.1 河南省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阶段 |
3.1.2 河南省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结果 |
3.2 河南省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现状调查 |
3.2.1 调查设计 |
3.2.2 问卷信度效度分析 |
3.2.3 调查结果分析 |
第4章 河南省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满意度测评模型构建 |
4.1 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4.1.2 指标体系构建过程 |
4.1.3 指标体系构建结果 |
4.2 满意度测评指标权重确定 |
4.2.1 基于AHP方法和德尔菲法的指标权重确定流程 |
4.2.2 基于德尔菲法的指标重要性两两对比打分 |
4.2.3 基于德尔菲法的指标权重计算 |
4.2.4 一级和二级指标权重结果及排序 |
4.3 构建满意度测评模型 |
4.3.1 个体满意度测评模型 |
4.3.2 总体满意度测评模型 |
第5章 河南省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满意度测评实证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1 对低保经办运行满意度的分析 |
5.1.2 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瞄准有效性满意度分析 |
5.1.3 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充足性满意度分析 |
5.2 满意度测评结果 |
5.2.1 个体满意度测评结果 |
5.2.2 总体满意度测评结果 |
5.3 回归分析 |
5.3.1 变量的选取 |
5.3.2 回归模型 |
5.3.3 回归假设 |
5.3.4 变量间的相关性检验 |
5.3.5 多重共线性检验 |
5.3.6 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学位期间所开展的科研项目和发表的学术论文 |
(5)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的问题研究 ——以成都市A机构关爱援助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研究 |
1.3.2 关于社会救助的研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1.4.1 相关概念 |
1.4.2 理论基础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思路 |
1.5.3 研究方法 |
1.6 研究伦理 |
1.7 创新点 |
2 城市低保边缘户的现状及现实困境 |
2.1 城市低保边缘户形成的过程阐释 |
2.1.1 社会救助的价值取向 |
2.1.2 社会救助制度面临的挑战 |
2.1.3 城市低保边缘群体的形成 |
2.2 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困境 |
2.2.1 政策模糊致使救助困难 |
2.2.2 救助社会工作的缺失 |
2.3 城市低保边缘户的个体困境 |
2.3.1 缺乏基本生活救助资源 |
2.3.2 个体能力与社会资本的缺陷 |
2.4 城市低保边缘户的社会困境 |
2.4.1 产生强烈的社会排斥感 |
2.4.2 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
3 关于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的社会政策分析 |
3.1 国家层面的救助政策分析 |
3.1.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低保准入条件的规定 |
3.1.2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救助群体类型的规定 |
3.2 成都市的救助政策分析 |
3.2.1 建立健全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机制中对低保边缘户的专项保障 |
3.2.2 加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对低保边缘户救助的相关要求 |
3.2.3 郫都区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对低保边缘户的救助保护 |
3.3 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特点分析 |
3.3.1 政策的救助原则与实际情况相出入 |
3.3.2 多样化救助政策手段的需求突出 |
3.4 发挥救助社会工作弥补政策缺陷的功能 |
4 以发展型社会政策促进城市低保边缘户摆脱困境 |
4.1 城市低保边缘户摆脱救助困境何以可能 |
4.1.1 发展型社会政策与救助社会工作的链合 |
4.1.2 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的社会工作实务分析 |
4.1.3 发展型社会政策指导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的理论探讨 |
4.2 国外救助经验对完善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的启示 |
4.2.1 建立多指标体系,完善对受助者的认定标准 |
4.2.2 倡导自我救助,强调受助者的责任与义务 |
4.2.3 提升救助目标,注重从生存到发展的转变 |
4.3 城市低保边缘户摆脱困境何以可为 |
4.3.1 开展能力建设,注重人力资本的投资 |
4.3.2 倡导社区参与,促进边缘户社会融入 |
4.3.3 加强社工服务,提升社工的自身能力 |
4.3.4 强调事前干预,关注潜在的边缘群体 |
5 总结与讨论 |
5.1 研究发现 |
5.1.1 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地实施应注重政策的发展性取向 |
5.1.2 社会工作服务在低保边缘户的救助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
5.2 研究不足 |
附录A 访谈提纲 |
附录B 访谈对象基本情况简介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6)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绩效评价与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研究思路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社会救助 |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3.绩效与绩效评价 |
(二)理论基础 |
1.反贫困理论 |
2.福利经济学理论 |
3.制度绩效评估理论 |
二、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指标体系构建的目标与原则 |
1.指标体系构建的目标 |
2.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二)指标体系的设计 |
1.指标的选择 |
2.指标的界定 |
3.指标权重的确定 |
三、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绩效评价与分析 |
(一)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
1.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定 |
2.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情况 |
3.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辅助保障 |
(二)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绩效评价 |
1.制度的绩效评价步骤 |
2.制度的绩效评价结果 |
(三)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1.制定调整方法不科学导致的标准不合理 |
2.认定审核程序不完善导致的瞄准效果差 |
3.财政和人员的短缺导致的政府职能缺位 |
4.消极属性和附带福利导致的负激励效应 |
5.长期压力与被忽视导致的低保群体的心理不适 |
四、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优化路径 |
(一)完善制度设计,减少福利捆绑 |
1.制定合理保障标准 |
2.采取灵活救助方式 |
3.搭建科学辅助体系 |
(二)善用政府权力,提高执行效率 |
1.加强队伍建设 |
2.推广实践经验 |
3.建立联审机制 |
(三)注重正确引导,增强社会效益 |
1.加大宣传力度 |
2.落实就业政策 |
3.培养发展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 |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与特征 |
(一)社会保障概念界定 |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
(一)保护功能 |
(二)调节功能 |
(三)稳定功能 |
(四)促进功能 |
三、社会保障制度构成要素 |
(一)社会保障项目 |
(二)社会保障模式 |
(三)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
(四)社会保障基金 |
四、新中国70年来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思想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
(二)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思想 |
(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保障思想 |
(四)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益思想的借鉴与吸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 |
一、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1949年—1956年) |
(二)全面建设十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1957年—1966年) |
(三)“文革”时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曲折探索(1966年—1976年) |
二、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以城市为主、城乡分立的社会保障模式 |
(二)城市保障待遇高福利化平均化 |
(三)与身份等级挂钩的差别待遇 |
(四)社会化程度不足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 |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阶段(1978年—1992年) |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构阶段(1993年—2003年) |
(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2011年) |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深化阶段(2012至今) |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建设路径: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 |
(二)保障范围:由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 |
(三)保障体系:由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的探索 |
(四)功能定位:由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 |
第四章 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成果与经验 |
一、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社会保障理论观念的巨大转变 |
(二)形成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 |
(三)构建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二、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 |
(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三)必须切实贯彻公平、共享、可持续的价值理念 |
(四)必须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确定社会保障水平 |
(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与实现社会稳定 |
(六)必须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 |
第五章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建设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 |
(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
(二)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
(三)社会结构分化加剧 |
(四)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
(五)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增多 |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大 |
(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性不鲜明 |
(三)社会保障资金机制尚需完善 |
(四)社会保障责任划分尚需进一步明确整合 |
(五)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落实尚显不够 |
(六)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尚需健全 |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主要问题的归因 |
(一)城乡二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 |
(二)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 |
(三)社会保障资金压力增大 |
(四)社会保障责任模糊与长效机制相对缺失 |
(五)社会保障监管体系不完备 |
(六)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滞后 |
第六章 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 |
一、切实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
(一)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发展新要求 |
(二)回应群众现实需要,顺应群众内心新期盼 |
二、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 |
(一)坚持更可持续发展理念 |
(二)坚持共享理念 |
三、坚定公平统筹优质的指导思想 |
(一)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 |
(二)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 |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
四、坚持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弱者优先相结合的原则 |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
(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
(四)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
(五)坚持坚决兜牢保障底线的原则 |
(六)坚持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
五、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服务体系 |
(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服务 |
(三)统筹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 |
(四)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 |
(五)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
(六)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制度 |
(七)实行社会保障税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成果 |
(8)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 |
(四)数据来源 |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析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二、基本理论 |
(一)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 |
(三)社会正义论 |
第三章 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现状 |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策现状 |
(一)政策发展历程 |
(二)政策实施现状 |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运行现状 |
(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分析 |
(二)最低生活保障惠及人数分析 |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析 |
三、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时空变化分析 |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总体变化分析 |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区域变化分析 |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省份变化分析 |
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地市变化分析 |
(一)基本分析 |
(二)变异系数分析 |
(三)全局自相关分析 |
(四)热点分析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变量选择 |
二、模型构建 |
三、模型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一)模型选择检验 |
(二)模型结果分析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一、主要结论 |
二、对策与建议 |
(一)鼓励引导多元力量的支持和参与 |
(二)加大对中西部等地区的政策倾斜 |
(三)加强各地区的空间联动发展效应 |
(四)科学客观地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五)协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其他制度 |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硕士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我国城乡低保区域性差距及收入分配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思路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献回顾与评述 |
1.4.1 低保标准测算文献回顾 |
1.4.2 低保标准(支出)区域性差距文献回顾 |
1.4.3 低保制度实施效果文献回顾 |
1.4.4 文献评述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最低生活保障的内涵 |
2.1.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2.1.2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2.1.3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贫困线 |
2.1.4 最低生活保障金 |
2.2 社会救助和社会救济的内涵 |
2.2.1 社会救助的内涵 |
2.2.2 社会救济的内涵 |
2.2.3 社会救助与扶贫 |
2.2.4 五保户与低保户 |
2.3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理论基础 |
2.3.1 公共产品理论 |
2.3.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
2.3.3 政府职能理论 |
2.3.4 反贫困理论 |
2.3.5 收入分配理论 |
2.3.6 社会公平理论 |
第3章 我国城乡低保现状问题分析 |
3.1 我国低保制度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 |
3.2 我国城乡低保发展情况 |
3.2.1 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 |
3.2.2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 |
3.2.3 城乡低保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
3.3 我国城乡低保发展数据描述分析 |
3.3.1 低保保障人数和覆盖面的变化趋势:走势保持一致 |
3.3.2 低保标准和支出的变化趋势:城乡同步增加但存在差距 |
3.3.3 低保预算安排分担比例的变化趋势:中央和县级承担大部分支出责任 |
3.4 我国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分析 |
3.4.1 城乡低保制度二元化 |
3.4.2 低保标准难以满足居民平均的生存型消费 |
3.4.3 地区间低保标准不统一 |
3.4.4 各级政府城乡低保支出比例没有制度化 |
3.4.5 低保制度执行效果存在偏差 |
第4章 低保标准测算比较与分析 |
4.1 引言 |
4.2 低保线测算方法 |
4.2.1 民政部门规范方法 |
4.2.2 扩展线性支出模型法 |
4.2.3 马丁法 |
4.3 低保线测算与分析 |
4.3.1 低保线制定需要考虑的因素 |
4.3.2 使用宏观数据测算结果 |
4.3.3 使用微观数据测算结果 |
4.4 测算结果与实际标准的差异分析 |
4.4.1 城镇理论低保标准与实际低保标准的差异分析 |
4.4.2 农村理论低保标准与实际低保标准的差异分析 |
4.5 城乡低保标准与地方财力水平的关系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乡低保标准区域性差距 |
5.1 引言 |
5.2 区域性差距测算原理 |
5.2.1 泰尔指数 |
5.2.2 基尼系数 |
5.2.3 其他测度方法 |
5.2.4 差距合理性的判定 |
5.3 城镇低保标准区域性差距测算 |
5.3.1 数据来源和数据说明 |
5.3.2 城镇低保标准总体差距测算 |
5.3.3 城镇低保标准各区域差距测算 |
5.4 农村低保标准区域性差距测算 |
5.4.1 农村低保标准总体差距测算 |
5.4.2 农村低保标准各区域差距测算 |
5.5 剔除价格因素后城乡低保标准区域性差距测算 |
5.5.1 剔除价格因素后城乡低保标准总体差距变化情况 |
5.5.2 剔除价格因素后各区域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变化情况 |
5.6 城乡低保标准比的区域性差异测算 |
5.6.1 全国层面城乡低保标准比变化情况 |
5.6.2 分四大区域城乡低保标准比变化情况 |
5.7 城乡低保标准区域性差距产生的原因分析 |
5.7.1 经济层面的原因是低保标准差距的主要原因 |
5.7.2 低保标准制定“软约束”是低保标准差距产生的根本原因 |
5.7.3 低保制度本身的原因使得城乡低保标准之间形成“鸿沟” |
5.7.4 政府低保决策权分配不合理 |
5.8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城乡低保支出水平区域性差距 |
6.1 引言 |
6.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
6.2.1 数据来源 |
6.2.2 城乡低保支出描述性分析 |
6.3 城镇低保支出区域性差距测算 |
6.3.1 城镇低保支出总体差距测算 |
6.3.2 城镇低保支出各区域差距测算 |
6.3.3 城镇低保支出泰尔指数分解 |
6.3.4 城镇低保支出基尼系数分解 |
6.3.5 城市低保支出核密度估计 |
6.4 农村低保支出区域性差距测算 |
6.4.1 农村低保支出总体差距测算 |
6.4.2 农村低保支出各区域差距测算 |
6.4.3 农村低保支出泰尔指数分解 |
6.4.4 农村低保支出基尼系数分解 |
6.4.5 农村低保支出核密度估计 |
6.5 剔除价格因素后城乡低保支出区域性差距测算 |
6.5.1 剔除价格因素后城乡低保支出总体差距变化情况 |
6.5.2 剔除价格因素后各区域城乡低保支出差距变化情况 |
6.6 城乡低保人均支出比值的区域性差异测算 |
6.6.1 全国层面城乡低保人均支出比变化情况 |
6.6.2 分区域城乡低保人均支出比变化情况 |
6.7 城乡低保支出差距缩小与财政可承受能力分析 |
6.7.1 基于全国数据的分析 |
6.7.2 基于分省数据的分析 |
6.8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城乡低保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 |
7.1 引言 |
7.2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分析 |
7.2.1 变量定义 |
7.2.2 描述性分析 |
7.3 模型构建 |
7.4 实证结果分析 |
7.4.1 实证分析一:城市低保实施对城镇居民收入影响实证分析 |
7.4.2 实证分析二:农村低保实施对农村居民收入影响实证分析 |
7.4.3 实证分析三:城乡低保差异化实施对居民收入差距影响实证分析 |
7.5 城乡低保支出对居民收入泰尔指数的影响 |
7.5.1 含低保收入与不含低保收入城乡内部居民收入差距变化 |
7.5.2 含低保收入与不含低保收入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变化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1.1 城乡低保标准测算研究结论 |
8.1.2 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区域差距研究结论 |
8.1.3 城市和农村低保支出区域差距研究结论 |
8.1.4 城乡低保实施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优化低保标准制定的政策建议 |
8.2.2 改善低保标准区域差距的政策建议 |
8.2.3 缩小低保支出区域差距的政策建议 |
8.2.4 更好发挥低保对城乡居民收入的支撑作用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城市人均低保支出核密度图 |
附录二: 农村人均低保支出核密度图 |
附录三: 不同城乡人均低保支出比情形下财政可承受能力分析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后记 |
(10)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对地方政府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二 对地方行政机构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三 对慈善组织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四 对行政相对人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 规范分析法 |
二 比较方法 |
三 案例分析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一 推动行政组织法研究 |
二 推动地方行政法研究 |
三 推动给付行政法研究 |
第一章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地方政府 |
一 概念诠释 |
二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法理基础 |
三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设置救助机构 |
二 编制救助计划 |
三 建立救助项目 |
四 确定救助标准 |
五 提供财政支持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可问责性 |
一 概述 |
二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形成与法律架构 |
三 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地方行政机构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民政部门 |
一 民政部门的历史沿革 |
二 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民政部门牵头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牵头拟定救助标准 |
二 设定行政程序 |
三 确定救助对象 |
四 发放救助待遇 |
五 动态管理 |
第三节 民政部门的可问责性 |
一 行政诉讼 |
二 行政复议 |
三 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慈善组织 |
一 概念诠释与属性解读 |
二 慈善组织的历史沿革与法制架构 |
三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民办慈善组织 |
二 官办慈善组织 |
第三节 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一 民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二 官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低保程序的启动 |
一 行政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二节 低保申请的审核 |
一 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三节 低保申请的审批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结语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语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文集、学位论文、报纸、网络文献类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对长春市的调查分析[D]. 肖东正旭. 长春理工大学, 2021
- [2]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思特. 吉林大学, 2021(01)
- [3]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的监管机制研究[D]. 杨名谕.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河南省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满意度测评研究[D]. 黄煜曦.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0(02)
- [5]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的问题研究 ——以成都市A机构关爱援助项目为例[D]. 宋正殿. 西华大学, 2020(01)
- [6]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绩效评价与优化研究[D]. 赵云月.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7]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D]. 王寒.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8]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及影响因素研究[D]. 王晶.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2)
- [9]我国城乡低保区域性差距及收入分配效果研究[D]. 梁城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10]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D]. 范乾帅. 南开大学,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