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益法下股权投资税收问题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刘旭[1](2021)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服务产品种类增多,创新的产品层出不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我国资本市场也焕发出新的活力。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想健康有序发展,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规范与扶持,也需要企业自身通过积累来发展壮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纳税筹划上有较为灵活的筹划空间。当前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加强,并对部分业务领域进行了专项的金融风险整治,企业合法经营是其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所以企业在制定好纳税策略的同时更应该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注意对于纳税风险的防控。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可以获得更多资本和时间上的价值,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满足其日益增长的财务和资本需求。本文围绕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展开探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性的归纳和整理,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阐述,选取M集团进行案例分析。全文主要阐述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相关理论出发,对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梳理了互联网金融和纳税筹划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第二部分,对互联网金融的范畴进行了阐述,介绍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类型和及其基本概念、特点及现状,同时也阐述了纳税筹划的概念和基础理论;第三部分,互联网金融行业涉税政策现状及分析,梳理了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政策,着重阐述了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从政策大环境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的税收现状,了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涉税属性。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特性出发,阐述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第四部分,选取M集团作为案例,分析企业经营状况以及涉税情况,对其投资决策、生产经营活动、其他经营活动进行纳税筹划分析,提出股权架构、利用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应税收入确认模式等方法进行筹划;第五部分,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强调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对纳税筹划风险进行防范,并给出了具体建议和举措。
宋玉琴[2](2020)在《银禧科技并购兴科电子商誉减值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2014年开始,我国A股市场并购重组活跃度持续加温,各种利好政策的加持使各行各业纷纷卷入这场并购狂欢盛宴。虽然这场盛宴给各家上市公司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却也暗涌着巨大的风险。居高不下的市场估值为各家各户带来了巨额的商誉,高溢价、高承诺、高估值的“三高”现象愈演愈烈。商誉泡沫越滚越大,一旦破碎将给上市公司造成不可泯灭的损失。有研究表明,巨额商誉所带来的风险普遍会在并购交易达成后的第三年及之后集中爆发,加之我国经济活力增长缓慢的影响,A股市场上所产生的大面积业绩缩水将会带来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近年来每当年初各上市公司发出业绩预告时都会发现,因商誉减值而使业绩亮起红灯的案例越来越普遍,这类事件的发生提醒着市场:商誉减值的风险在慢慢积累。可见,找到形成巨额商誉的形成原因,识别商誉减值风险,提出防范商誉暴雷的有效方法是解决上述现象的首要任务。本文基于商誉的视角,借助商誉的性质、合并商誉与商誉减值等相关理论,通过对银禧科技并购兴科电子案例中并购商誉形成过程研究,找到了影响银禧科技巨额商誉形成的三大原因,首先是由于对被并购方兴科电子的企业价值评估过高,其次是由于并购双方所签订的业绩承诺条款要求较高,超出了兴科电子的能力范围,最后是受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股份支付占比过高,推高了合并对价,产生了并购溢价。找到形成巨额并购商誉背后的原因后,还对银禧科技此次商誉减值风险来源进行追溯,发现引起商誉减值风险的五点影响因素:一是对被并购方行业潜在风险评估不足;二是由被并购方依赖单一客户的盈利模式造成的;三是由商誉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带来的;四是由于此次合并价格过高;五是由并购方的盈余管理行为带来了风险。在对所选取的案例深入分析之后,就目前困扰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巨额商誉减值问题,在第六章从两个角度表述了防范商誉减值风险的对策。从银禧科技自身角度看:首先应对标的公司确定合理的资产价值;其次要正确预测目标企业的盈利能力;再次要注意采用合适的支付方式;最后要签订合理的业绩承诺条款。从监管者角度亦可从改善商誉计量方法、规范资产评估市场以及加强并购流程管理三方面进行完善。
雷昀[3](2019)在《REITs的功能、结构和税收制度保障——从美国法看中国法的改进》文中指出REITs功能上被设定为面向中小投资者的持有型不动产的被动投资工具,而税制安排对其功能实现和结构搭建的影响极大。近两年我国类REITs实践表明,缺乏与REITs原理相适应的税收规则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其结构和功能异化,主要包括:并未承载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机会、债权性融资倾向愈发明显、结构多层嵌套等。而美国REITs发展经验表明制定与REITs原理相适应的税收规则有利于改善和实现其结构和功能,包括4项测试框定中小投资者参与性和资产收入被动性、资产收入监管导向减少利益冲突、消极属性松绑增强竞争性等。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美国税制较成熟、"重保有轻交易"税制结构、证券范围较大等差异点,导致美国经验不一定全盘适用我国REITs发展。但是两者基础原理是相通的,REITs功能上兼具投资公平性和被动投资性,分别构成其特别税收待遇合理性的政治基础和学理基础,进而在结构设计上应当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和被动投资属性,最终在具体税收规则设计上表现为强调实质大于形式、防止寡头垄断和资产收入被动性等。
查炎炎[4](2019)在《C电子技术公司税务筹划研究》文中指出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的同时规模较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始构建生态系统,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降低税务成本,增强竞争力。但大量存在的小规模平台类电子商务企业未进行税务筹划,税负重,融资难,缺乏竞争力,难以发展壮大。实际上对企业经营活动予以合理的安排,对税务筹划活动加以规范,使得从业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提升工作的质量;结合风险预警机制,针对潜存的风险,及时调整方案,确保顺利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企业需对防范税务风险意识予以增强,降低风险,可使得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得以进一步的完善;结合未来的发展角度而言,企业开展战略布局时,还需对税收优惠政策这一因素加以考虑,并在战略管理之中加入税务筹划。合理的税务筹划,利于企业的战略布局、完善的规划,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进而推动企业长远发展。论文选取C电子技术公司作为具体的案例,针对税务筹划工作开展优化的设计以及探究工作,通过新方案的执行,不仅可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减轻,且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这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而言都具有极为积极的意义。本文通过深入了解及研究国内外平台类电子商务企业的纳税特点以及税务筹划的相关概念,同时对研究对象C电子技术公司的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使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文在对税收制度以及现有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C电子技术公司的实际运营及税收情况,分析C电子技术公司因税负原因造成的发展阻碍和融资困难等,通过对各项业务的分析包括网站浮窗广告业务、会员业务、平台发布业务的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设计;通过对企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企税的税务筹划设计;通过合理设计C电子技术公司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员工的薪酬制度以及员工奖励制度,对C电子技术公司的企业个人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设计,特别是结合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提出了针对C电子技术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改进意见,为小规模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降低税负做好筹划。
肖思宇[5](2019)在《企业合并中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发展,企业的账务处理颇受关注,会计行业急需更为规范的制度。新的会计准则于2006年应运而生,此后,税法也在企业并购、合并等相关方面出台政策,而针对会计处理出台的政策与税法制定的法律有所差别。企业要根据会计准则对企业并购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而依据我国会计法及税法规定,期间存在诸多差别,两公司并购所涉及的税务处理则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适用不同处理(特殊性或一般性),企业在合并中会面临一系列的税收问题,同时,由于会计与税法指向性不同,方向不同,导致在处理合并事项问题上存在分歧。但与此同时,对国家税务人员有更高要求,也增加企业的财务人员的运作的难度和管理工作量。两者的差别,导致在并购后,企业需要进行复杂的纳税调整,对每一笔业务要有合理而准确的计量,否则便会带来漏税的压力。如果税务与会计上调整不当,出现差少纳税或者多纳税,就会加大企业成本,因此,在合并业务中企业如何做到防范风险,正确调整合并事项的税务与会计差异,成为各个并购企业的重点关注对象,帮助企业减少差异,对涉税风险点提出应对措施。本文分别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和税务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企业并购业务,在分别介绍理论方面的不同,以一个例子,阐释会计处理的两种方式和税务处理的两种方式,以更好的区别会计与税法在并购方面的不同。本文的重点是分析在两个企业合并中,税会在各个环节(购买、持有、处置等)所体现的差别,分别介绍了企业合并时所经历的几个阶段。(1)初始确认(2)持有期间(3)处置阶段,税会之间的差异。然后对企业并购时两种方式下的不同进行深入细致的解剖。并在此基础之上,说明其差异对企业产生怎么的影响,分析原因并总结协调差异减少成本的对策,以及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在调整差异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需要关注的高风险环节,以至于可以帮助企业在合并时注意到易出错的点,处理问题时更加小心。最后,差异分为主观和客观差异,根据差异来提出合理建议,希望对企业在并购方面,能有清晰准确的方向,减少风险,节省不必要的成本。
张婷婷[6](2019)在《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与发展,国际避税行为趋于隐蔽与多样化,其中转让定价的运用更为普遍、所造成的影响性更为显着。在科学技术与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无形资产在跨国公司的价值链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致使跨国公司可以更为隐蔽地进行利润转移,进而最大限度地逃避税收负担。近年来跨国公司频繁开展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造成了当事国巨大的税收利益损失。因此,各国对于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所进行的避税行为都高度关注。为遏制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和构建更为合理的国际税收规则,在各国的积极推动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起BEPS行动计划并不断推动成果落地,为各国解决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指导。我国也非常关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所造成的利润转移与税基侵蚀问题,并不断修改与补充相关税收规则。但是随着国际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现有法规政策中仍存在很多漏洞与不足,使得现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得不到有效规制,给我国税务机关执法与纳税人遵从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法规制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对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案例的介绍与分析,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税务征管、国际协调与合作三个方面深入分析,总结我国立法和实践中的不足,如无形资产界定范围较窄、缺乏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认定、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域特殊优势应用不充分、缺乏事后调整制度、转让定价基础信息匮乏、避税惩处条款存在不足以及国际协作不紧密等。同时在吸收、借鉴BEPS最新成果的前提下,针对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够为解决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中出现的税收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岳泽昊[7](2019)在《《BEPS多边公约》对我国“受益所有人”制度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国际税收中的税收协定滥用的问题越来越成为税收领域研究的重点问题。根据税收协定的约定,只有“受益所有人”可以依据缔约双方税收协定关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优惠条款,适用较低的股息预提税税率或免税。然而纳税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通过建立导管公司等手段,以择协避税、规则滥用等形式滥用税收协定,损害缔约国一方的税收利益的情况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迫切需要国际合作并形成共识。在这一背景下,BEPS行动计划针对性提出了计划六——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并将部分成果写入《BEPS多边公约》。我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并承诺将部分公约要求落实到国内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去。我国在BEPS计划之前通过以国税函(601)号文和国际税收协定为核心的“受益所有人”制度反税收协定滥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BEPS计划之后,《BEPS多边公约》规定的PPT条款和LOB条款,逐步落实到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体系,在国内法下则以国税2018(9)号公告为代表,完善了BEPS计划下我国的“受益所有人”制度。本文研究了“受益所有人”制度在公约签署前后的转变,以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梳理了我国在认定“受益所有人”方面的原则,以及我国特有的制度体系的构建过程和存在的争议问题,分析了公约相关原则对我国“受益所有人”制度的影响,以及该制度在应对新形势下避税形式的能力。对于理解《BEPS多边公约》前后我国的“受益所有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如何在税收实践中将公约倡导的原则和我国实际结合,更好地反避税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比分析了投资我国的非居民申请协定优惠待遇的条件和流程,以及我国“走出去”企业在申请投资所在地税收优惠待遇在公约签署后的利好和风险,从而对两者如何更好地适应我国新的“受益所有人”制度提出建议。
董方军[8](2019)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SPV)税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作为全球最大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资产证券化自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资产证券化采用以未来现金流为支持的信用资产为基础,是一种异于传统融资方式的结构性融资。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采用资产证券化融资已经成为主流的金融方式;在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资产证券化也获得了广泛的运用,并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较晚,近几年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迅速,市场日渐繁荣,然而,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与欧美等发达国家有着明显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产品类型、交易规模、SPV组织形式、法律法规等,其中税收政策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交易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而税收成本作为交易成本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其大小直接决定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过程中相应的成本,非常值得关注。本文采取交易成本中的税收成本这一角度,通过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SPV)这一核心主体为切入点,通过两种不同类型典型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其涉税问题,希望通过对我国资产证券化SPV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得出我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SPV的税收负担,以促进我国的更进一步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本文总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介绍了有关资产证券化及其对SPV课税的理论。分别从多个维度介绍了有关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和作用、重要参与主体以及SPV的组织形式;分析了我国对资产证券化SPV课税的相关理论和原则。第二章,分析了我国资产证券化SPV税收政策。梳理了我国有关资产证券化SPV有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并分析了这些政策及其不足之处。第三章采取案例的形式对相应的税收政策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中对SPV的税收应用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介绍了欧美以及亚洲发达地区和国家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层次、SPV的组织形式以及对我国资产证券化SPV税收政策完善的借鉴。最后一章主要从统一我国资产证券化SPV税收立法和完善各个税种的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方面的具体建议。本文结合最新的有关资管产品增值税处理办法,对资产证券化SPV有关增值税的处理进行了着重分析,并结合我国有关税收原则对资产证券化SPV税收处理提出了完善建议,这是本文较其他研究者创新之处。
罗彩琳[9](2019)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众筹行业的税务处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因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和扩张,由此诞生近几年间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中的一员,对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作为制度保障基础的众筹税收制度和监管制度却落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本文通过调研、阅读文献等方式研究众筹业务的行业特点、风险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业务流程,并结合我国当下的税制环境和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就本文中所发现的税务处理问题及税收政策缺陷,基于政府角度展开论述,做出归纳总结和具体可行的办法。我国众筹行业的税务问题可以从宏微观两个角度分析,从宏观角度来看,众筹行业存在大多数互联网金融都存在的税务问题,包括征税证据虚拟化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征税难度,以及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等问题。从微观角度来看,主要着眼于股权众筹税务问题和债权众筹税务问题,同时补充了其他众筹类型所存在的税务问题,使问题覆盖面更加全面。然后分析提出针对上述问题的政策建议。首先是从宏观上结合我国国情,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要基于税收公平的原则同时兼顾效率,在不阻碍众筹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鉴于此,笔者提出,一是要调整税制结构为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双主体模式,增加所得税比重,二是要实行归集抵免法,减轻经济性重复征税。其次,针对互联网所特有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特征,税收征管要借助大数据和高速算法现代科技,联通全国的税收征管体系乃至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从微观来看,具体细化到众筹行业,要完善法律条例,规范众筹流程,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明确众筹应税节点等,使众筹征税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高艳丽[10](2019)在《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筹划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十九世纪起全球掀起一次又一次的企业并购浪潮,许多耳熟能详的垄断巨头,如杜邦公司、标准石油、通用电器等就是通过大规模并购获得了垄断地位。我国企业并购重组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在政府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倾向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提升了自身竞争力,实现快速发展,并购重组已然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在整个企业并购过程中,税收问题贯穿了始终,甚至左右并购的成败。随着企业并购重组业务的不断增多,并购方式和支付方式也逐渐多样化,涉及的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复杂,税收筹划已成为合并各方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国税总局陆续发布数个合并重组的税务文件予以规范,因此根据企业的并购动因、经营模式等实际情况结合我国最新法规进行并购方案的合理设计,将会减少并购支出,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控制税务风险。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华企业并购中星集团的案例,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所得税筹划进行研究,阐述了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所得税的筹划点和风险点。本文通过中华企业并购重组中星集团案例研究发现:(1)税收筹划是基于企业总体战略和经营模式上的一种税收安排,因此税收筹划方案的目标不是税负最低,而是协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2)企业集团内部并购重组税收筹划时,需要考虑整体利益,根据集团各方已有的资源、税负情况等进行整体规划,降低整体税负,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在非关联方交易中,也应关注交易各方的涉税问题,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更顺利的达成重组目的、降低并购成本。(3)企业在并购重组中需要做到“车马未动,粮草先行”,税收筹划应先于合同签订和会计处理。合同是反映交易经济实质的有效证据,会计处理一定程度上是税务处理的前提条件,两者对税收筹划的成败和税收风险的规避产生重要影响。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为企业在类似的合并业务税收筹划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帮助企业降低合并成本,有效防范税务风险,提高并购成功率。
二、权益法下股权投资税收问题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权益法下股权投资税收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内容框架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或有创新 |
二、不足 |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概念界定 |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分类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的相关基础理论 |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原则 |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特征 |
三、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主要方法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依据 |
一、有效纳税筹划理论 |
二、契约理论 |
三、纳税风险理论 |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企业涉税政策现状及分析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企业涉税相关政策梳理 |
一、政策概述 |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相关规定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可行性分析 |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必要性分析 |
第四章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以M集团为例 |
第一节 M集团基本情况 |
一、M集团简介 |
二、M集团经营范围 |
三、M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
四、M集团涉税情况 |
第二节 M集团投资决策纳税筹划分析 |
一、股权架构的纳税筹划 |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
第三节 M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 |
一、研发费用与推广费用的纳税筹划 |
二、支付服务费收入的纳税筹划 |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
四、关联企业间交易的纳税筹划 |
五、逾期贷款催收的纳税筹划 |
六、互联网理财与保险业务的纳税筹划 |
第四节 M集团其他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 |
一、员工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 |
二、应税收入确认模式的纳税筹划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 |
二、企业搭建持股平台的税负问题 |
三、线上业务纳税时间、地点确定问题 |
四、纳税筹划风险和成本问题 |
第二节 优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
一、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 |
二、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进行纳税筹划 |
三、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
四、纳税筹划风险防范建议 |
五、评估纳税筹划成本效益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银禧科技并购兴科电子商誉减值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商誉的初始计量相关文献 |
1.2.2 商誉的后续计量相关文献 |
1.2.3 商誉减值相关文献综述 |
1.2.4 商誉减值风险防范相关文献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1.5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商誉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商誉与商誉减值概念 |
2.2 商誉减值相关理论 |
2.3 商誉的会计处理 |
2.3.1 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 |
2.3.2 国际会计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 |
2.4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银禧科技并购兴科电子案例介绍 |
3.1 案例选取原因 |
3.2 并购方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1 银禧科技基本概况 |
3.2.2 银禧科技经营状况分析 |
3.3 被并购方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3.1 兴科电子基本概况 |
3.3.2 并购前兴科电子经营状况分析 |
3.3.3 兴科电子销售模式分析 |
3.4 并购过程 |
3.5 业绩承诺条款设计 |
3.6 并购商誉减值情况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银禧科技并购兴科电子巨额商誉成因 |
4.1 企业价值评估较高 |
4.2 业绩承诺标准过高 |
4.2.1 业绩承诺理论分析 |
4.2.2 业绩承诺推高合并溢价分析 |
4.3 股份支付占比过高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银禧科技商誉减值风险来源及影响分析 |
5.1 银禧科技商誉减值风险来源 |
5.1.1 行业潜在风险评估不足 |
5.1.2 依赖单一客户的盈利模式 |
5.1.3 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 |
5.1.4 合并价格过高 |
5.1.5 管理层存在盈余管理 |
5.2 银禧科技商誉减值影响分析 |
5.2.1 短期市场反应 |
5.2.2 财务绩效影响 |
5.2.3 控股股东及公司经营管理影响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银禧科技商誉减值风险防范建议 |
6.1 从银禧科技自身角度 |
6.1.1 确定合理的资产价值 |
6.1.2 正确预测目标企业的盈利能力 |
6.1.3 采用合适的支付方式 |
6.1.4 签订合理的业绩承诺条款 |
6.2 从监管者角度 |
6.2.1 改善商誉计量方法 |
6.2.2 规范资产评估市场 |
6.2.3 加强流程监管 |
6.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REITs的功能、结构和税收制度保障——从美国法看中国法的改进(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
1. 创新不动产金融工具:域外发展趋势与域内市场迫切诉求 |
2. 与传统税收规则的内在摩擦:类REITs叠床架屋和功能异化 |
二、REITs概述 |
(一)REITs的范畴界定 |
1. 公开转让 |
2. 权益分散 |
3. 强制性分配 |
4. 资产收入集中 |
(二)REITs的功能和政策目的 |
1. 承载中小投资者的不动产投资机会 |
2. 持有型不动产的被动投资工具 |
3. 专业化管理和多元化投资组合 |
(三)REITs的法律属性和结构 |
三、税制安排对REITs的影响 |
(一)REITs纳税属性:持有型不动产的被动投资工具 |
(二)一般公司和REITs的经济性双重征税 |
(三)缘起:信托导管理论 |
(四)重构:受监管投资公司 |
(五)抽象视角:一国商业组织形式的动态组合设计 |
四、我国类REITs的税收筹划实践与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类REITs概要和涉税分析 |
(二)我国类REITs税收规划实践及其对结构的影响 |
(三)避税视角下的功能异化倾向 |
1. 并未承载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机会 |
2. 并未实现权益部分真实出售,债权性融资倾向越发明显 |
3. 结构多层嵌套 |
五、美国法下的REITs税收制度保障与经验借鉴 |
(一)美国REITs的缘起和发展脉络:税收 |
1. 雏形:20世纪初叶马赛诸塞商业信托 |
2. 发轫:以20世纪中叶的《1960年不动产投资信托法案》为代表 |
3. 崛起:以20世纪末叶的《1986年税制改革法案》为代表 |
(二)功能、政策调整和规则实现 |
1. 整体框架一以贯之 |
2. 主体监管导向到资产收入监管导向 |
3. 消极属性的坚持和松绑 |
(三)美国REITs税收保障制度的适用性分析 |
1. 信托税制和所得税制较成熟 |
2.“重保有轻交易”的不动产税制结构 |
3. 其他非税因素限制较小:公开发行证券 |
六、功能视角下我国REITs税收保障制度设计的几点想法 |
(一)功能定位:中小投资者的持有型不动产被动投资工具 |
(二)结构搭建: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出发点 |
(三)税收保障:与REITs原理相适应,实质重于形式 |
七、结语 |
(4)C电子技术公司税务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及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论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1 国外研究现状 |
2.1.2 国内研究现状 |
2.1.3 文献述评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税务筹划的概念 |
2.2.2 税务筹划基本要求 |
2.2.3 国外税务筹划方法 |
2.2.4 国内税务筹划方法 |
第3章 C电子技术公司概况及财务管理现状 |
3.1 C电子技术公司概况 |
3.2 C电子技术公司财务管理现状 |
3.2.1 C电子技术公司财务情况 |
3.2.2 C电子技术公司纳税现状 |
3.3 C电子技术公司税负问题分析 |
第4章 C电子技术公司税收问题及筹划分析 |
4.1 C电子技术公司增值税税收问题及筹划分析 |
4.1.1 网站广告业务的增值税税收问题及筹划分析 |
4.1.2 深化增值税改革环境下增值税税收问题及筹划分析 |
4.2 C电子技术公司所得税税收问题及筹划分析 |
4.2.1 固定资产折旧的企税税收问题及筹划分析 |
4.2.2 研发活动的所得税税收问题及筹划分析 |
4.2.3 无形资产的税收问题及筹划分析 |
4.3 C电子技术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问题及筹划分析 |
4.3.1 合理设计员工薪酬制度 |
4.3.2 工资与劳务报酬之间的相互转化 |
4.3.3 关于股权激励的税务筹划 |
4.3.4 关于职工奖励的税务筹划 |
4.3.5 新个税内容介绍 |
4.3.6 新个税下C计税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
4.4 减税降费政策应用 |
4.4.1 减税降费的具体方式 |
4.4.2 减税降费给C电子技术公司带来的影响 |
4.4.3 C电子技术公司应对减税降费提高自身获得感的措施建议 |
第5章 C电子技术公司税务筹划的成效分析和保障措施 |
5.1 C电子技术公司税务筹划成效分析 |
5.2 C电子技术公司税务筹划保障措施 |
5.2.1 设置相应的税务工作岗位 |
5.2.2 建立纳税自查制度 |
5.2.3 要注重税务筹划的可操作性 |
5.2.4 税务筹划应精准施策 |
第6章 结语 |
6.1 研究结论 |
6.2 论文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企业合并中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案 |
第二章 企业合并在会计与税收方面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企业合并相关概念 |
一、企业合并的含义——基于会计角度 |
二、企业合并的含义-——基于税收角度 |
第二节 企业合并的税会处理原则 |
一、会计上的处理原则 |
二、税务上的处理原则 |
第三节 关于企业合并会计上的处理 |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二、关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第四节 关于企业合并税务上的处理 |
一、企业合并的相关政策 |
二、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
第三章 案例分析——蒙牛合并雅士利案例 |
第一节 合并企业概况及合并过程 |
第二节 合并日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
一、合并日会计处理 |
二、合并日税务处理 |
第三节 持有期间的税会差异处理 |
第四节 合并中商誉的税会差异处理 |
第五节 其他资产负债的税会差异 |
第六节 关于合并后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
第七节 长投处置时的税会差异分析 |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下的差异 |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下的差异 |
第四章 企业合并税会差异产生的问题及风险 |
第一节 会计上两种不同控制下合并对税务处理增加难度 |
第二节 企业合并税会差异会增加企业成本 |
第三节 企业合并中的涉税风险 |
一、购买方的涉税风险 |
二、被购买方的涉税风险 |
第五章 对企业合并税会差异协调的建议 |
第一节 客观性差异的协调建议 |
一、政府以“看得见的手”协调控制和监督 |
二、完善政策制定和发布操作指南 |
三、及时披露会计信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
四、税法向会计靠拢,政策制定更清晰 |
第二节 主观性差异的协调建议 |
一、重视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
二、重视中介机构的发展 |
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素质培养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税收关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关联企业 |
二、转让定价 |
三、无形资产 |
第二节 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基本原则 |
一、独立交易原则 |
二、总利润原则 |
第三节 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方式及避税机制 |
一、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方式 |
二、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避税机制 |
第四节 规范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的理论依据 |
一、税收管辖权理论 |
二、公平税负理论 |
三、税收中性理论 |
第二章 我国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现状及政策规定 |
第一节 我国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现状 |
一、从在华外商企业直接投资规模及税收情况来看 |
二、从在华外商企业的进出口数额来看 |
三、从在华外商企业的投资来源来看 |
四、从在华外商企业的股权安排来看 |
第二节 我国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规定 |
一、关于无形资产的条款 |
二、对于地域特殊因素的引入 |
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原则与方法 |
四、价值链分析法 |
五、其他确保收益分配与价值贡献相匹配的考虑 |
第三章 我国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案例分析 |
第一节M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案例分析 |
一、案情背景 |
二、案情分析 |
三、案情处理 |
第二节W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案例分析 |
一、案情背景 |
二、案情分析 |
三、案情处理 |
第三节 案例探讨 |
一、实际贡献与收益不符合,利润主要归集于避税地公司 |
二、利润分割法更适用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 |
第四章 我国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避税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避税面临的挑战 |
一、新商业模式与经济实质相背离 |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较为隐蔽 |
三、传统功能风险分析受到挑战 |
第二节 我国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避税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不完善 |
二、我国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征管不健全 |
三、国际间的税收合作不紧密 |
第五章 完善我国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 |
一、扩充与细化无形资产的界定 |
二、明确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 |
三、完善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
四、加强地域特殊优势的量化分析与实践应用 |
第二节 健全我国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征管制度 |
一、建立高效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信息数据库 |
二、引入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事后调整制度 |
三、增加合理的转让定价避税处罚条款 |
第三节 强化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 |
一、完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 |
二、提高我国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参与度 |
参考文献 |
(7)《BEPS多边公约》对我国“受益所有人”制度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受益所有人”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受益所有人”的概念界定 |
一、“受益所有人”概念的法律渊源 |
二、“受益所有人”在国际税收领域的概念和认定 |
三、“受益所有人”制度的性质 |
第二节 “受益所有人”制度反避税的理论依据 |
一、税收公平原则 |
二、消极所得的征税权划分原则 |
三、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原则 |
第三节 “受益所有人”认定的基本原则 |
一、法律实质原则和经济实质原则 |
二、排除代理人原则 |
三、实际控制支配权原则 |
第四节 “受益所有人”与其他反协定滥用制度的关系 |
一、与主要目的测试条款的关系 |
二、与利益限制条款的关系 |
三、与反“三角情形”避税的相关制度的关系 |
第二章 《BEPS多边公约》关于“受益所有人”条款的规定 |
第一节 “受益所有人”条款的适用 |
一、BEPS计划建议得到公约采纳 |
二、协定范本序言的修订提供总的依据 |
三、“受益所有人”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大 |
第二节 “受益所有人”的兜底条款——主要目的测试(PPT)条款 |
一、主要目的测试条款的表述 |
二、主要目的测试条款的适用 |
三、自由裁量利益条款的引入 |
第三节 “受益所有人”的替代条款——利益限制(LOB)条款 |
一、利益限制条款的表述 |
二、利益限制条款的适用 |
三、利益限制条款的自由裁量利益规定 |
第三章 《BEPS多边公约》实施前后我国“受益所有人”制度的转变 |
第一节 税收协定中的“受益所有人”制度的转变 |
一、“受益所有人”制度法律依据的完善 |
二、PPT条款和部分简化LOB条款的引入 |
三、双边或多边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 |
第二节 国内法下“受益所有人”制度的完善 |
一、“受益所有人”国内法下表述的转变 |
二、国内税法“受益所有人”认定的指导原则的完善 |
三、安全港规则的扩大 |
四、新增“衍生利益测试”条款 |
五、“受益所有人”制度的反避税成效总结 |
第三节 政策转变中《BEPS多边公约》的影响分析 |
一、未受到公约规定影响的政策变化 |
二、按照公约规定修改的双边协定和国内法下的条款 |
三、按照公约保留条款做出保留的事项 |
第四章 “受益所有人”典型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代表性分析 |
第二节 案例基本情况 |
第三节 案件的处理和法律依据 |
第四节 案例启示 |
第五章 “受益所有人”制度的转变对征纳双方的影响 |
第一节 对适用我国协定优惠待遇的非居民企业的影响 |
一、申报流程简化的影响 |
二、安全港范围扩大的影响 |
三、举证责任明确的影响 |
第二节 对“走出去”企业享受协定待遇的影响 |
一、监管环境趋于严格的影响 |
二、申请享受协定优惠条件变化的影响 |
三、相关税务风险可能增加 |
第三节 对我国税务机关处理“受益所有人”问题上的影响 |
一、认定标准可操作性提高 |
二、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 |
三、事前监管转变为事后监管 |
第六章 对征纳双方应对“受益所有人”制度转变的建议 |
第一节 对于非居民申请享受协定优惠待遇变化的应对建议 |
一、有效地利用征管程序简便的利好 |
二、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 |
第二节 对“走出去”企业降低税务风险的应对建议 |
一、理清申请享受协定优惠待遇的程序 |
二、认真研究投资所在国税收制度规定 |
第三节 对税务机关应对新形势下协定滥用问题的建议 |
一、提升“受益所有人”相关政策的立法层级 |
二、结合税收实践完善认定原则 |
三、加强税务管理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8)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SPV)税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内容和方法 |
四、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第一章 资产证券化及其对SPV课税理论介绍 |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及SPV相关概念 |
一、资产证券化的内涵与作用 |
二、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
三、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
四、我国资产证券化中SPV的分类 |
第二节 我国对资产证券化SPV课税的理论及原则 |
一、税收构成要素理论 |
二、税收公平原则 |
三、税收效率原则 |
第二章 我国资产证券化SPV税收政策分析 |
第一节 现行资产证券化SPV税收政策梳理 |
一、印花税 |
二、企业所得税 |
三、增值税 |
第二节 现行资产证券化SPV税收政策分析 |
一、印花税分析 |
二、所得税分析 |
三、增值税分析 |
第三章 资产证券化SPV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
第一节 信贷资产证券化SPV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
一、案例介绍及折射的税收问题 |
二、案例具体涉税处理分析 |
第二节 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SPV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
一、案例介绍及折射的税收问题 |
二、案例具体涉税处理分析 |
第四章 资产证券化中对SPV课税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国外资产证券化SPV税收政策 |
一、国外资产证券化立法模式 |
二、国外资产证券化SPV的组织形式及税收政策 |
第二节 对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借鉴 |
一、推进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 |
二、选择适合我国特色的SPV组织形式 |
三、细化对应的SPV税收政策 |
第五章 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SPV税收的建议 |
第一节 统一我国资产证券化中SPV的税收立法 |
一、制定特定法规以规避资产证券化产生的税收问题 |
二、统一资产证券化中不同类型SPV的税制 |
第二节 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中SPV税制的具体建议 |
一、设立SPC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
二、进一步免除特殊目的载体(SPV)印花税纳税义务 |
三、对SPT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加以明确 |
四、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SPV增值税实体和程序层面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众筹行业的税务处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 |
第2章 众筹行业征税的理论基础 |
2.1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 |
2.2 众筹行业 |
2.2.1 众筹行业的发展现状 |
2.2.2 众筹企业与众筹行业的不同点 |
2.2.3 众筹行业的税务处理问题与其他行业的不同点 |
2.3 众筹征税理论依据 |
2.3.1 共享经济理论 |
2.3.2 拉弗曲线 |
第3章 众筹行业的运营流程及税务处理 |
3.1 股权众筹和债权众筹 |
3.1.1 股权众筹 |
3.1.2 债权众筹 |
3.1.3 股权众筹与债权众筹的不同点 |
3.2 股权模式运营环节的税务处理研究 |
3.2.1 股权众筹板块运营模式分析 |
3.2.2 税务处理及存在问题 |
3.3 债权模式运营环节的税务处理研究 |
3.3.1 债权众筹板块运营模式分析 |
3.3.2 税务处理及存在问题 |
第4章 众筹行业现存的税务处理问题研究 |
4.1 众筹行业运营环境存在的典型问题 |
4.1.1 征税依据可信度降低 |
4.1.2 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 |
4.1.3 流转税制结构与新兴行业发展不相适应 |
4.1.4 发票的税务风险 |
4.2 股权众筹税务处理问题 |
4.2.1 众筹投资者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不明确 |
4.2.2 领投人收入性质不明确,缴纳标准不统一 |
4.2.3 代持模式加剧经济性重复征税 |
4.3 债权众筹税务处理问题 |
4.3.1 平台资金池风险 |
4.3.2 担保借贷收入的偷税漏税风险 |
4.4 其他众筹类型的税务处理问题 |
4.4.1 回报众筹产品和服务的估值与纳税问题 |
4.4.2 预售型众筹的财税处理问题 |
4.4.3 公益众筹捐赠支出难以税前扣除 |
第5章 众筹行业税务处理问题解决对策的探讨 |
5.1 优化众筹行业运营环境的税收政策 |
5.1.1 总体思路 |
5.1.2 运用大数据和高速算法汇集税务信息 |
5.1.3 构建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 |
5.1.4 规范众筹电子合同和税务发票管理 |
5.2 解决股权众筹税务处理问题的建议 |
5.2.1 明确平台委托代征 |
5.2.2 采用归集抵免法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
5.3 解决债权众筹税务处理问题的建议 |
5.3.1 规范众筹流程 |
5.3.2 构建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 |
5.4 解决其他众筹类型的税务处理问题的建议 |
5.4.1 将公益性众筹平台纳入到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 |
5.4.2 确定各类型众筹利益相关主体的应税节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二节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并购重组的概念 |
二、并购重组类型的界定 |
三、税收筹划的概念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有效税收筹划理论 |
二、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第三节 企业并购所得税筹划的原则与风险分析 |
一、税收筹划基本原则 |
二、并购的税务筹划风险分析 |
第四节 并购过程中所得税政策的梳理 |
一、政策依据 |
二、税务处理 |
第四章 案例背景 |
第一节 中华企业所在行业基本情况 |
第二节 中华企业的基本情况 |
一、中华企业基本概况 |
二、中华企业2014-2016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三、中华企业2014-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 |
第三节 中星集团基本情况 |
一、中华集团基本概况 |
二、中星集团财务情况 |
三、中星集团资产评估情况 |
第四节 并购动因 |
第五章 案例分析 |
第一节 选择并购目标的筹划 |
第二节 重组方式的筹划 |
一、资产收购 |
二、吸收合并 |
三、股权收购 |
第三节 支付方式的筹划 |
第四节 税务处理方式的筹划 |
一、一般性税务重组 |
二、特殊性税务重组 |
第五节 业绩补偿的筹划 |
一、业绩补偿的税务处理现状 |
二、中华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业绩补偿 |
第六节 税收筹划风险分析应对 |
第六章 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权益法下股权投资税收问题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研究[D]. 刘旭.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2]银禧科技并购兴科电子商誉减值案例研究[D]. 宋玉琴.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2)
- [3]REITs的功能、结构和税收制度保障——从美国法看中国法的改进[J]. 雷昀. 商法界论集, 2019(02)
- [4]C电子技术公司税务筹划研究[D]. 查炎炎.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6)
- [5]企业合并中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分析[D]. 肖思宇.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6]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问题研究[D]. 张婷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7]《BEPS多边公约》对我国“受益所有人”制度的影响研究[D]. 岳泽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8]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SPV)税收问题研究[D]. 董方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9]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众筹行业的税务处理问题研究[D]. 罗彩琳. 湖南大学, 2019(07)
- [10]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筹划研究[D]. 高艳丽. 浙江工商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