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协工作要有新举措——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调研市科协(论文文献综述)
朱厢炜[1](2020)在《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分别是我国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代表性建筑作品,两座建筑的设计全过程所反映的内涵有着跨越时空的价值和意义。本文通过大量详实的历史文献资料,呈现了两座建筑设计的全过程,并从多个角度评析了这两座建筑的时代性意义和当代启示。论文共由七章组成,章节之间呈现顺序递进的关系。第一章绪论,表明了本研究的课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对已有研究进行了综述,展现了本文的基本逻辑与框架。第二章,对我国1949年至1989年的建筑创作环境进行了概述,介绍了与两座建筑直接相关的自贡恐龙文化和彩灯文化。第三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展开建筑设计之前,包括前期策划等在内的诸多事件。第四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从建筑设计竞赛到建成的整个过程。第五章,呈现了自前期策划到建成后包括专业机构等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两座建筑的评价。第六章,从建筑策划、建筑后评估、建筑设计竞赛、建筑设计、建筑伦理、建筑与城市文化的维度对研究对象进行了评析,揭示了其在这几个维度的意义和对当下建筑业的启示。第七章结论,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审视了此次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对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展望。全文共约22万字,图片123幅,表格36个
王旭[2](2019)在《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研究 ——以S省F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实行派驻制度起源于党的二大上确立的关于党组织派员方面的规定。直到党的十二大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出了具体规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制度反腐”作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策略。在这个策略的指引下,党中央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着力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主体、方式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改革,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在党的十九大上对《党章》进行修改,要求党和国家机关实现派驻制度全覆盖,这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设置更加制度化和权威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呈现领导主体明晰、机构产生科学、角色定位精准、监督能力提高的特点。本文以S省F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为研究对象,并将公共管理相关组织理论融入其中,结合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查阅文献、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国内外关于派驻监督相关研究进行了系统梳理,全面总结和对比F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前后的履职情况,充分肯定了改革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以及开展案件查办、提升威慑力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效;指出了当前F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履职时还存在的诸如融入不够顺畅、机制还未形成、能力还需提升等问题。在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厘清职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强化队伍建设、巡视巡察成果等五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努力为F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找准新定位、履行新职责提供一些借鉴。
陈佳俊[3](2018)在《群团组织改革研究》文中指出1949年以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为党领导、动员、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发挥了重要作用。建国之后,群团组织官僚化、机关化等问题日益凸显,且长期没有消除,桥梁纽带功能趋向弱化。1978年之后,在国家或地方层面发动的四次阶段性改革中,群团组织呈现出“钟摆”,有时主要像党政部门一样工作,有时又向社会组织趋近,至今还未能很好实现改革预期。出现钟摆现象,与党和群众、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逻辑及其改革的阶段性安排有关。在历史上,群团是由党设立并领导的群众组织,具有配合党的意图而动态调整组织功能和角色的特征。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既希望通过群团组织来实现国家权力在社会领域的再生产,也希望解决社会自治效能不足的问题。因此,一方面延续了国家政权建设初期群团组织作为国家重构社会组织体系的一项制度安排的特征,比较强调保持通过群团组织处理党与群众、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传统。另一方面,也比较积极地尝试盘活群团组织作为社会团体的功能属性,以求促成社会组织的有序成长。所以,就外部条件和环境角度而言,群团组织具备钟摆摆动的外部制度约束和外部动力。钟摆现象同时也是群团组织的内部制度安排及行动选择的结果。首先,在革命时期保障党、群团、群众之间有效衔接的“党团”与“代表制”,受政权建设过程中一元化领导趋势强化的影响,前者逐渐从以“说服与政治工作”方式为主转向以“命令”方式为主;后者则逐渐从群团干部产生的实质性办法转变为象征性制度。这一变化使得“党团”与“代表制”在组织中空转,群团组织的相对独立运行受到实质性压缩,其群众性、社会性长期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持。这是群团组织实际上主要以亚(辅)党政部门为中轴发生钟摆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自国家将群团组织机构正式纳入国家政权组织体系后,群团组织发生了从“组织上独立,政治上配合”的角色向亚(辅)党政组织角色的过渡。这不仅客观上强化了群团组织对党政部门的依赖性,而且在制度上确立了群团组织低于党政部门又高于一般社会组织的地位。与此相对应,群团组织的绩效评价也采取了以党政、群众都满意为标准的考核评价体系。这些运行制度长期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钟摆”现象的长期性。最后,随着国家对群团干部群体奖励升级,群团机构人员作为“干部型职业中间人”的地位经历了一个持续强化和固定的过程。这一群体在行动上需要保持组织和个人既有身份地位,趋向于向上晋升和谋求职业安全两类行动选择。从田野工作观察,这类群体在日常工作中会采取以保持组织机构和干部既有地位为中轴的、波动式的有限改革策略,在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强调群团政治先进性和担当桥梁纽带时,注重承揽党政部门业务,结果与党政机关的区别变得日益模糊;而在政策导向强调向枢纽型社会组织转型时,则愿意增加社会组织的功用和色彩,但却抵御完全转型为社会组织。在这个角度看,钟摆几乎是组织自我维系的一种选择。据此而言,群团组织的改革钟摆是制度安排、行动者的行动选择共同导致的。因而,群团组织今后的改革需要从制度与行动者两个方面共同推进。
瞿奴春[4](2018)在《“创建办”:一种弥合部门缝隙的非常规机制》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政府部门职责的专业化分工导致各自为政及集体行动受阻。在西方发达国家,这一问题伴随20世纪70年代末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倡导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部门而变得愈加明显,这种导向的政府改革运动在实现政府分权化和专业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剧了政府部门间利益碎片化和行动分离化问题。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后期,理论界逐渐意识到这一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并给予更多的关注,试图探索解决该问题的方法和路径。以整体政府理论和无缝隙政府理论为代表,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论述政府部门间协同行动难题及解决路径的理论体系。在现代化进程中,跨部门、跨区域治理事件增多,政府部门间协同行动难题愈加凸显。政府部门缝隙带来的治理难题亟待引起关注。在中国,政府体系中的“条块”关系问题被学者们充分呈现出来,并成为诟病中国部门设置问题的主要理由,但已有成果多局限于问题的解释和总结,并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或者具体的实施路径。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大部制改革来彻底解决部门协同治理难题,以提升整体治理效应。事实上,大部制改革并不彻底,“条块”依然是政府关系的明显特征,面对日渐增多的跨域治理问题,政府改革还需另觅它法。笔者赞同学界提出的政府部门设置中存在问题,认为政府部门间存在着缝隙,从政府过程来看,这种条块缝隙的存在又衍生出一系列的环节缝隙,如决策缝隙、审批缝隙、执法缝隙等表现在政府具体运作过程中的缝隙现象。在公共文化治理领域,也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及协调困难带来的缝隙化问题。项目制运作是政府治理方式的一种创新。其中,示范区项目创建的治理方式被大量地用来治理政府关注或群众反应亟需改进的重点领域。当前,各种各样的示范区创建在各个领域如火如荼地推进。笔者在本研究中将兴趣聚焦于创建中新设置的一个特殊政府机构——“创建办”。选取T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设置的“创建办”为考察对象,进行个案研究。试图通过呈现“创建办”的产生及其构成、分析“创建办”运作、探究“创建办”功能、总结“创建办”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办法,最后归纳和提炼“创建办”作为一种弥合部门缝隙的非常规机制在无缝隙政府建构中发挥作用的机理。结论认为:“创建办”的整个运作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创建协调过程,作为一个临时性的协调机构,其打破了纵向、横向部门间的“条块”关系并实现了创建环节无缝隙,可以将其视为一个无缝隙政府组织,其在弥合部门缝隙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创建场域实现了无缝隙政府建构。“创建办”推动创建的过程实际上是作为一种非常规治理机制弥合部门缝隙的过程。笔者在结语及讨论中对文中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围绕本主题还可继续探讨的问题,并说明了本研究可能存在的研究限度。
杨俊雷[5](2018)在《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的联结作用和制度建设愈发重要。城乡规划管理既是学科理论体系的重要构成,也是响应国家政策的实践路径,更是学科融合与发展的前沿。对于城乡规划管理的研究丰富且有侧重,是学科研究的主流。但大部分研究是一种注重外部关联的“黑箱式”研究,在“多层分立与二元化”的导向下进行了分散式的积累,过于强调物质空间、重制度建议而轻程序优化,更缺乏组织体制和组织设计的研究。另外,既往研究仅关心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体制优化和技术提升问题,并不重视其特殊性所带来的变化和影响。这种缺乏“内部视角”研究的现状,需要引入组织理论来改善。组织理论框架内对于环境、组织设计、制度化进程的论点可以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变革方向与条件指引、理论构建的新路径。假设组织、行为人是城乡规划管理运行的“适配器”,那么特定环境下,组织、行为人、制度、制度效果间的适配关系就是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系统的环境由政治控制、行政体制、城乡规划管理的制度过程与实践过程等三方面限定。在这样的环境下,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围绕城乡土地、空间、物权产权等资源的使用、控制和协调这一核心价值链,在特定的组织域内展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组织域内的核心组织,通过政府授权统领组织域内组织群、组织集、组织及它们内部的行为人。在开展实践的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体制由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及其它们对环境适应的价值管理等三个部分构成。作为实践的管理,城乡规划组织管理包括组织、行为人及他们的活动管理,并通过行政组织体制实现。组织管理的制度化是一种深层的政治过程,包括动机、目标、计划预设、行为影响、绩效考评等五个环节,反映了组织的利益以及为了利益而动员的各种行为人。GS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存在于简单、动荡的环境之中,组织框架内也存在诸多异样和特殊性,比如:组织域内的组织分异、核心组织与组织集的疏远、核心价值链拓展、核心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不对等的关系等。在组织体制方面,虽然有一定的规范化,但也存在一些去制度化的隐患。核心组织在组织管理环节及其组织结构方面的去制度化隐患更为明显。种种去制度化的隐患影响着GS城乡规划组织管理的实践过程,产生了制度的骤变、缺场、势弱、异化、累弱、强势、泛化、形式化等一系列去制度化的现象,降低了组织绩效。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既包括组织及其行为人的影响,也包括对去制度化隐患的触动,实质是组织和行为人、制度、制度效果之间出现了不适配关系。因此,就需要从促进组织系统积极应对环境、核心组织的组织机构优化、组织管理的制度优化等三方面举措对GS市的城乡规划组织管理进行优化。
李国庆[6](2017)在《教育责任的协同分担 ——中小学生“课后班”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小学生的“课后班”是指中小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之外,以提高课业成绩、发展兴趣特长等为目的,以私人缴费的方式购买的正规学校教学以外的课程资源和参加的多种形式的补充性教育活动。我国的课后班性质的教育形式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萌芽,至今已经发展了三十余年,多项调查已经共同证明了我国70%以上的家庭都不同程度地为孩子选择了至少一种门类或科目的课后班,是十分普遍的教育现象。这昭示了中国教育高速现代化进程与家庭教育退行的矛盾、社会竞争激烈与家长教育投资选择迷茫的矛盾、校内校外教育成本与资源彼此冲击的矛盾都日渐突出,当前以“禁”为主的治理方式没有有效解决诸多矛盾,屡禁不止、久治不佳,多方主体之间身份尴尬、话语失衡,加之课后班办学形式的多样性和隐蔽性又不易被监督和把控,因而构建良性的中小学课后班治理机制的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该研究按照“问题的产生——问题的聚焦——问题的分析——问题的解决”之一整体思路,围绕我国中小学课后班这一问题领域,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混合方法,将研究目标集中于解决四个主要任务:表征中小学课后班牵涉的多个角色群体的复杂困境;挖掘中小学课后班存在问题的根源及其反映出的深层矛盾;反思教育责任分担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提出对中小学课后班规范化治理和协同发展的区域性建议。研究的结构主要分为四个模块:首先,通过文献法对既往相关主题的研究进行分析整理,通过调查法对以东北地区二三线城市为典型,兼顾我国其他地区和不同城市课后班现实状况进行摸底;第二,综合运用混合方法通过表征“课后班”问题的管理之难、家长之难、学生之难、教师之难、办班之难,挖掘现象背后的深层矛盾;第三,剥离矛盾产生的三大焦点:家庭、课后班、学校,分析讨论三者之间相互协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生成家庭教育的社会化、学校教育责任的合作分担两种判断,从理论上指出解难之策为疏堵有道、规范治理、协同发展;最后,提出“G-S-F-A”协作模式的理论构想,并据此结合笔者在C市的躬亲实践案例“蓓蕾计划”,给出理论与实践探索的初步经验。研究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课后班的存在和良性发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家庭教育社会化的必然表现,也是学校教育责任合作分担的合理途径,据此提出对课后班规范化治理的“G-S-F-A”协作模式构想,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一方面在于从政府职能部门的站位,综合考量多方矛盾主体的话语和利益,主张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起架构家庭、社会力量办学和学校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制定课后班的审批制度和相关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以政策进行针对性的扶持和教师职后培训的帮扶,使学校与课后班在更多层面形成教育合力,发挥社会文化资源的整合功能。另一方面是不仅提出了合理性的理论构想,更将其付诸实践,通过在C市推行“蓓蕾计划”,验证理论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通过实践证明主张的正确性,呼吁正确看待家庭对课后班的合理需求,引导家长建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教育选择观念,使教育管理部门站位于一个沟通协调的角色立场,围绕中小学生的快乐学习和健康成长的共同诉求,促进课后班市场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使其成为为家庭教育解忧、为学校教育补充的重要文化力量。
曹小华[7](2016)在《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化与法律化研究 ——基于佛山市的实践探索》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2015年颁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明确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强化监督考核,推进“以考促建”和“以管促建”。这种部署及做法与源自西方政府绩效管理及评价法制化的理念与经验具有一致性。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手段,政府绩效管理体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符合依法治国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法律化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制度化”。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是指将对地方政府组织的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和评价的方法、标准、程序与流程、权力义务、申诉救济以及结果应用等组成制度机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转化为法律制度的过程,并为政府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导致评价权力不明确、评价执行困难、绩效沟通缺乏、公信力不足、结果得不到有效应用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立法缺失。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涉及宪法、行政法学和公共管理学。本文运用公共管理与法学的分析方法,在总结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及其法律化历程和经验的基础上,以现状为逻辑起点,基于佛山市的实践样本,依据政府绩效管理理论、法治政府理论和地方立法理论,探讨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化及法律化的核心问题,包括法律化的必然性,法律的文本内容,关联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律化的路径与对策,等等。本文的主要结论:第一,政府绩效管理的发展与法治化建设息息相关,法律化是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现实需求及必经之路;第二,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涉及内容中,核心在于明确领导体制、功能定位、指标体系、绩效目标、评价流程、结果应用和申诉救济制度;第三,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应以建立绩效推进型法治政府为目标定位,以“良法之治”为理念导向,立法先行、试点先行、地方先行的路径依赖;第四,制定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应正确处理绩效立法与其他人事制度、立法内容统一性和差异性、绩效立法与公共政策,以及绩效管理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等关系。本文的特色与在于:理论上,围绕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需求,融合政府绩效管理理论、法治政府理论与地方立法理论,提出政府绩效管理为绩效导向下的目标管理的主张,法律化是建立法治政府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方法上,本文强调案例分析的功能,以佛山市为样本,将法学规范分析方法与公共管理学量化分析手段结合起来,事实上,置于全面依法治国与五大发展理念的背景下,以佛山市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佛山市绩效管理法律化实践具有前瞻性与示范性,是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样本。
王子明[8](2013)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逻辑 ——基于决策溪流分析框架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当代中国推动国家发展进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过程不仅直接影响到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而且直接反映了当代中国政府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从理论上分析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对理解和改进当代中国政府大型项目决策过程具有积极意义。决策是一系列的“选择一决定”行为和事件,决策过程更应关注的是决策作为一系列行动、一系列事件的正在发生或正在进行的状态。考虑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具有系统性、层级性、长周期性、影响广泛性等特点,区别于政府日常的、临机的、突发性决策,因此,本文认为科恩等人提出的“垃圾桶”决策模型以及金登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过程溪流理论既关注到决策主体的行为,又关注到与组织特性紧密相联的决策进程,因而提供了总体性考察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理论启示。从总体性考察决策过程出发,尝试性地提出“决策溪流论”的理论构想,并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分析框架。以“决策溪流”一语指称决策过程中一系列行为和事件的发生及其变化,决策过程中存在三条溪流:议题溪流、政策溪流和政治溪流。基于此进行新的理论性拓展,既分析考察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三条溪流本身,又考察决策溪流行进所依凭的更为宏观的时空条件,并从决策要素的角度定义并分析决策渠、决策溪流、决策动力,考察议题构建和决策时机。最后提出“执政部门主导的决策溪流分析框架”是理解当代中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概念性框架的结论性观点,并建议通过扩大决策渠的开放性以提高决策的公众接受度以改进决策过程。决策溪流的行进由特定的时空条件作为支持,本文把支持决策溪流存续的时空条件视作决策语境,即决策溪流的行进是由决策语境所塑造的。参照布罗代尔的历史时段理论,提出决策语境是由结构性力量、局势性力量和事件性力量共同构成的一个多层面的结构,每一层面对决策溪流的存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作为当代中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语境的结构性力量和局势性力量的重要内容,分别重点考察了当代中国的政治~行政体系结构和现代化的时代主题。决策溪流行进在一条有限开放的决策渠之中,决策渠由有形构件和无形构件所构筑。决策渠由堤和坝构成,堤承担着束流与导流的功能,坝承担着阻滞与疏导的功能:决策渠的有限开放是通过决策渠各个层级的控制阀实现的。决策溪流行进到某个控制阀时,会积累自身的能量,形成决策势能,一旦某种因素作用于决策主体,迫使控制阀快速打开,势能就会转变为溪流继续行进的动能。一般情况是,各层级执政部门在决策渠中可能既履行着控制阀的功能,又发挥着决策坝的作用,而且决策信息一般需要通过执政部门才能被编码并纳入决策溪流。决策溪流的行进具体体现为决策主体的行为,即若干决策主体的“一组”行为。决策主体在决策溪流行进中承担的角色存在很大差别,诸如决策者、决策关键人、决策利益相关者表明了不同的角色功能。决策主体间的行为互动反映了决策主体间关系,包括有限博弈、民主协商、利益综合等,这些行为互动也体现了决策溪流的行进实质。因为进入决策渠的议题并不是纯粹的关于问题的讨论与酝酿,而是反映着讨论酝酿问题与讨论深化政策建议的一种结合。三条溪流可以辨识,但是它们也是相互转化的,议题溪流和政策溪流在某种情况下也可能转化为政治溪流的表达形式。三条溪流又是相互作用的,政治溪流的行进会促进或阻滞议题溪流、政策溪流的行进,同样,议题溪流和政策溪流的行进又可能“逼迫”政治溪流行进得更快些。因此,就议题进行的政治性评估、经济性评估和技术性评估,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溪流行进的主要方式。决策溪流的行进需要推动力,推动力直接来源于决策主体。决策溪流能够通过决策渠诸多控制阀的关键在于决策时机带来的动力。决策时机是溪流的行进状态与决策主体主动作为的相互契合。每条溪流都有属于自己的“决策时机”在前进的方向上等待。决策时机的形成有赖于决策诱因,决策诱因激发决策主体的反应,这种反应导致决策势能快速地转化为决策动能,决策动能的表现形式既可能是决策溪流顺决策愿景方向行进,也可能逆决策愿景方向行进。如果是逆愿景方向行进,那么就可能出现决策中止的状态。如果决策中止后无法恢复,那么就可以确定为决策终止了,反之,则可确定这种中止状态为决策“冬眠”。本文研究的主要创新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选题的角度较为新颖,选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案例进行决策过程理论分析,并且将例证分析与理论建构结合起来;二是理论分析框架具有创新性,在约翰· W ·金登的“过程溪流”理论的基础上,基于总体性分析视角,构建起决策溪流论的概念性框架,并讨论了决策语境、决策要素、决策渠、决策堤坝、决策势能、决策主体、决策关键人、决策利益相关者、议题、决策时机、决策诱因、决策中止、决策“冬眠”等概念;三是提出适用于理解当代中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执政部门主导的决策溪流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将决策的公众接受度作为评判政府大型项目决策过程优劣的重要标尺,从而为改善政府大型项目决策过程提供政策建议方向。
刘春[9](2013)在《当代中国会组发展史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迅猛,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社会组织发展的研究也成为了学术热点。可是,以往国史领域却缺乏对这一问题大跨度、系统的研究,因此迫切需要对我国社会组织历史发展进行总结研究,以期从中发现规律,从而为有效应对社会组织迅速发展态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论文共五章二十节,另有导论、结束语和大事年表。主要内容如下:导论概括介绍了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和研究概况,从基础理论研究、历史研究、现状与对策研究三个方面对有关文献进行了梳理,总结分析了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的研究加以展望。第一章旧社会组织清理整顿与新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概况介绍了新旧社会交替之际的社会组织概况和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政策和法规,通过审批登记、整顿改造、解散取缔的不同方式对社会组织加以清理整顿。在此基础上,从新中国社会组织的基本格局、主要特征两个方面分析了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并对建国初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因及历史作用加以阐述。第二章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社会组织的曲折发展。这一时期,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历了50年代中后期社会组织的继续发展、60年代初社会组织的恢复发展和活跃和“文革”中社会组织的严重破坏和整顿。在历史进程的描述中,分析了社会组织曲折发展的原因、主要特征及历史影响。第三章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组织的兴起。在改革开放推动下,社会组织全面恢复,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学术类社会组织逐步恢复并得到快速发展,社会经济领域涌现出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各种基金会迅速发育和生长。同时,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进行了规范、整顿,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并连续两次清理整顿,整顿和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这一时期,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作用变化。第四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促进了社会组织的新发展,社会团体总体平稳增长、民办非企业单位兴起并被纳入统一登记管理体制、基金会迎来了发展新时代、“草根”组织破土生长,社会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及时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加强了社会组织中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正式形成。第五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时期。新形势下的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着空前的机遇和挑战,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主要特征与重要作用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围绕构建中国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国家把建设现代组织体制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整体健康发展,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束语: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展望。对社会组织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并对社会组织未来发展加以展望,从国家层面、建设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方面、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方面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提出对策建议。
唐明华[10](2009)在《大势》文中认为历史,向来蕴藏着神秘的东西。也正因此,历史上的某个特殊时刻便显得颇有深意。1978年,英国着名经济学家F·A·哈耶克提出,在法国巴黎举办一个世纪论坛,辩论的题目——"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吗?"这位被西方多国政要推崇备至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断言,赞成市场秩序的人将会证明,不管是以科学、事实还是逻辑为根据,社会主义都将寿终正寝。这是一个关于人类进步的尖锐挑战。这是一个关于中国命运的严酷拷问。就在社会主义阵营一片沉寂的时候,中国共产党用自己的方式发出了响亮的声音。1978年12月23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闭幕。会议用"改革开放"这一主题词向全世界宣布,中国要用革故鼎新的思维打造自已的诺亚方舟。这意味着中国人民将面对一次全新的尝试与努力。于是,万马齐喑的神州大地出现了万千气象。风起了,起于青萍之末。正当众人不解风情之际,那条历史的纤绳已经悄悄横上纤夫的肩头,循着晃动的绳索,一个久违的身影映入时代的视野。就这样,尽管历史的河面上烟雾弥漫,但改革的诺亚方舟义无反顾地起航了。
二、科协工作要有新举措——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调研市科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科协工作要有新举措——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调研市科协(论文提纲范文)
(1)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2 研究的目与意义 |
1.2.1 课题研究目的 |
1.2.2 课题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建筑历程层面 |
1.3.2 地域建筑层面 |
1.3.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1.3.4 国外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及地域文化的研究 |
1.4 国内研究现状 |
1.4.1 建筑历程层面 |
1.4.2 地域建筑层面 |
1.4.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1.4.4 国内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和地域文化的研究 |
1.5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5.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2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6 主要概念界定 |
1.6.1 界定 |
1.7 本论文写作说明 |
1.7.1 本文对“历史”与“叙事”问题的回应 |
1.7.2 阅读建议 |
2 建设背景 |
2.1 中国建筑创作环境概述 |
2.1.1 1949年至1964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1.2 1965年至1976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1.3 1977年至1989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2 自贡的地域文化 |
2.2.1 自贡恐龙的故事 |
2.2.2 自贡彩灯的故事 |
2.3 本章小结 |
3 建筑设计组织策划 |
3.1 我们为何建造 |
3.1.1 兴建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设想 |
3.1.2 兴建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设想 |
3.1.3 讨论:兴建设想 |
3.2 研究落实修建博物馆 |
3.2.1 确定修建自贡恐龙博物馆 |
3.2.2 确定修建中国彩灯博物馆 |
3.2.3 讨论:不同的投资模式,不断努力得以确定兴建 |
3.3 设计竞赛的组织安排 |
3.3.1 自贡恐龙博物馆竞赛组织 |
3.3.2 中国彩灯博物馆竞赛组织 |
3.3.3 讨论:组织经验的延续和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4 建筑竞赛及后续进展 |
4.1 方案评选与审定 |
4.1.1 乱石——“恐龙群窟”与“洪荒时代”的抽象 |
4.1.2 灯的群组——“南国灯城”的新星 |
4.1.3 讨论:创作与评审 |
4.2 方案确定及后续进展 |
4.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4.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4.2.3 讨论:后续进展 |
4.3 本章小结 |
5 建筑创作回响 |
5.1 官方新闻媒体的关注 |
5.1.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5.1.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5.1.3 讨论:媒体关注 |
5.2 大众的声音 |
5.2.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5.2.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5.3 业内人士的评价 |
5.3.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评价 |
5.3.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评价 |
5.4 获奖情况 |
5.4.1 自贡恐龙博物馆获奖情况 |
5.4.2 中国彩灯博物馆获奖情况 |
5.5 本章小结 |
6 建筑评析 |
6.1 建筑策划 |
6.1.1 可行性研究阶段 |
6.1.2 设计任务书阶段 |
6.1.3 自贡恐龙博物馆所带来的建筑策划启示 |
6.2 建筑后评估 |
6.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6.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6.2.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后评估带来的启示 |
6.3 建筑设计竞赛 |
6.3.1 建筑竞赛的方案组织 |
6.3.2 建筑评选中的“长官意志”与“明星建筑师”问题 |
6.3.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方案组织与评选带来的启示 |
6.4 建筑设计 |
6.4.1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 |
6.4.2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 |
6.4.3 建筑设计师 |
6.4.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所带来的启示 |
6.5 建筑伦理 |
6.5.1 建筑精神与价值判断 |
6.5.2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6.5.3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6.5.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表达的建筑伦理及其启示 |
6.6 建筑与城市文化 |
6.6.1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对自贡城市文化的意义 |
6.6.2 自贡恐龙博物馆与中国彩灯博物馆带来的城市文化启示 |
6.6.3 自贡城市文化及其认同 |
6.7 本章小结 |
7 结论:此两案例建筑设计全过程及其评析对当代的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论文的创新点 |
7.3 论文不足与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致谢 |
(2)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研究 ——以S省F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图 |
(六)创新之处与不足 |
二、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与制度变迁的相关论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纪检监察与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 |
三、S省F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践概述 |
(一)F市概况 |
(二)F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践概况 |
四、S省F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S省F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五、S省F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践路径优化的对策建议 |
(一)理顺工作关系,全面厘清职能定位 |
(二)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派驻优势 |
(三)紧盯工作重点,不断深化积极预防战略 |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派驻机构活力 |
(五)结合巡视巡察,打造立体化监督体系 |
六、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群团组织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
1.1 提出问题 |
1.1.1 改革进程中的“钟摆”特征 |
1.1.2 “钟摆”何以形成? |
1.2 文献综述 |
1.2.1 群团组织与“国家—社会”关系 |
1.2.2 受制度环境影响的“组织单元” |
1.2.3 对群团组织性质、功能的讨论 |
1.2.4 对已有研究的相关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 |
1.4.1 现实意义 |
1.4.2 理论意义 |
1.5 章节安排 2. 群团制的起源、形成与发展 |
2.1 群团的起源:“轴心-外围”组织体系的建立 |
2.1.1 党的群众化与群众团体的建立 |
2.1.2 根据地政权的社会支柱 |
2.1.3 整合社会的逻辑与“轴心与外围”组织体系的形成 |
2.2 群团制的正式形成:国家重构社会的制度安排 |
2.2.1 重构社会组织体系的制度安排与策略 |
2.2.2 群团制的三重功能定位 |
2.2.3 革命运动式的逻辑与党“社会部门”的形成 |
2.3 进一步发展: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联结” |
2.3.1 “社会部门”的延续:党政职能承接与政策执行 |
2.3.2 社团属性的回归:利益传输与合法性供给 |
2.3.3 中介枢纽:整合社会组织的新机制 |
2.3.4 调适社会的逻辑与国家权力在社会领域的延续 |
2.4 群团组织的内涵与分类 |
2.4.1 群团组织的定义、性质与功能 |
2.4.2 组织的数量与分类 3. 党团与代表制:组织间的衔接机制 |
3.1 衔接机制的形成 |
3.1.1 “党团”:党与群团之间的衔接 |
3.1.2 群众代表制:党、群团、群众之间的桥梁 |
3.2 党的一元化领导趋势 |
3.2.1 从党团到党组:组织领导核心的确立 |
3.2.2 代表制角色的变化:从实质到象征 |
3.3 党组(党团)与代表制的空转运行 |
3.3.1 党组的空转与角色替代 |
3.3.2 代表制的空转: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整合困境 4. 亚(辅)党政部门:组织的角色塑造 |
4.1 独立自主与相互配合:组织间的基本关系 |
4.1.1 基本关系的形成 |
4.1.2 基本关系的功能 |
4.2 从配合到辅助:走向亚(辅)党政部门 |
4.3 亚(辅)党政部门的形成及其特征 |
4.3.1 介于党政与社会组织间的组织地位 |
4.3.2 对党政的结构性依赖 |
4.4 “亚(辅)党政部门”的意外后果 |
4.4.1 组织党政化与机关化问题的强化 |
4.4.2 组织“边缘”地位与“闲散”文化的形成 |
4.4.3 竞争:群团组织间关系的新样态 5. 干部型职业中间人:组织的自我维系机制 |
5.1 群众干部的聚集过程 |
5.1.1 从积极分子到群众干部的过程 |
5.1.2 群众干部产生的特征 |
5.2 职业性群众干部群体的形成 |
5.3 干部型职业中间人:特质、行动取向及影响 |
5.3.1 干部型职业中间人的特质 |
5.3.2 两类行动取向:趋于向上与谋求安全 |
5.3.3 目标替代与赞同过剩 6. 日常工作中的行动策略:基于A市妇联的个案观察 |
6.1 A市妇联的基本情况概述 |
6.2 两类干部及其行动取向 |
6.3 四组案例观察 |
6.3.1 有为才有位,主动承担党政工作难题 |
6.3.2 主动创新基于对象特殊化的社会服务形式 |
6.3.3 内部成员抵御领导要求 |
6.3.4 寻求制度与板块保护 7. 结语 |
7.1 “党组”与干部群众性的回归 |
7.2 国家工作着眼点的调整 参考文献 |
(4)“创建办”:一种弥合部门缝隙的非常规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论题缘起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可行性 |
第二节 概念与设计 |
一、核心概念 |
二、研究设计 |
第三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政府过程研究综述 |
二、政府跨部门协调机制研究综述 |
三、临时性政府机构研究综述 |
四、大部制改革文献综述 |
五、无缝隙政府理论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四、章节安排 |
第五节 案例与材料运用 |
第一章 政府部门间的缝隙 |
第一节 西方政府缝隙问题 |
一、传统官僚体系带来的缝隙问题 |
二、新公共管理运动带来的政府缝隙问题 |
三、部门间的利益分化带来的缝隙问题 |
四、世界局势发展带来的缝隙问题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部门缝隙问题 |
一、政府条块关系带来的缝隙问题 |
二、职责划分过细或不清造成管理无效的问题 |
三、跨部门治理增多凸显部门缝隙问题 |
第三节 政府运行环节中的缝隙 |
一、决策缝隙 |
二、审批缝隙 |
三、执法缝隙 |
四、责任缝隙 |
五、监督缝隙 |
第四节 T市文化治理中的部门缝隙问题 |
一、T市横向部门间的缝隙问题 |
二、T市文化部门与区(县)文化部门间的缝隙问题 |
三、区县文化部门与街道文化站之间的缝隙问题 |
四、街道(乡镇)文化站与社区之间的缝隙问题 |
本章结论 |
第二章 “创建办”的产生及其构成 |
第一节 “创建办”产生的缘由 |
一、“创建办”产生的历史缘由 |
二、“创建办”具备自身优势 |
三、“创建办”是对常规治理机制的有效补充 |
第二节 “创建办”的成立及分工 |
一、“创建办”的成立 |
二、T市“创建办”的人员构成及分工 |
三、区(县)“创建办”的人员构成及分工 |
第三节 “创建办”的分布及归类 |
一、“创建办”的分布格局 |
二、“创建办”的类型划分 |
第四节 “创建办”的内部架构及外部关系 |
一、“创建办”的内部架构 |
二、“创建办”与领导小组 |
三、“创建办”外部关系 |
本章结论 |
第三章 “创建办”的运作 |
第一节 运作的基础 |
一、创建的整体流程 |
二、创建的基础工作 |
三、T市创建的任务分解 |
第二节 “创建办”运作中的制度建设 |
一、T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二、T市联络员制度 |
三、T市通报制度 |
四、集中办公制度 |
五、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
六、建立规范化档案管理制度 |
七、建立宣传和信息报送制度 |
第三节 “创建办”运作中的机制建设 |
一、督查考核机制:创建的运作效果评价 |
二、建立政府购买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创建的社会动力 |
三、财政保障机制:创建的核心保障 |
四、监督机制:创建的运作监管 |
五、动力机制:“创建办”的动力来源 |
第四节 运作策略:“创建办”为创建而争取资源 |
一、“创建办”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 |
二、“创建办”争取社会组织的支持 |
三、“创建办”争取群众的支持 |
四、“创建办”擅于运用创建“抓手” |
本章结论 |
第四章 “创建办”的功能 |
第一节 创建推进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协调过程 |
一、协调是创建的基础与核心,贯穿于创建的全过程 |
二、协调是创建中最难的任务,对整个创建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 |
三、创建中成立“创建办”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行日常协调 |
第二节 T市“创建办”创建协调的基本做法 |
一、T市协调的主要目标 |
二、T市协调坚持的基本原则 |
三、T市协调的方式 |
四、T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
五、T市协调人员的组成 |
六、成效:T市无缝隙协调网络形成 |
第三节 “创建办”实质上是一个协调机构 |
一、“创建办”的协调内容 |
二、“创建办”协调的方式 |
三、无处不在的协调:“创建办”协调功能体现在创建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
四、“创建办”协调的内在机理 |
本章结论 |
第五章 “创建办”的问题及改进 |
第一节 问题:“创建办”存在的不足 |
一、“创建办”并未完全脱离现行官僚体制 |
二、“创建办”缺乏管理和监督 |
三、“创建办”只能解决短期问题,并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
四、“创建办”身份模糊 |
五、让渡性权力带来的“创建办”工作被动问题 |
第二节 归因:“创建办”不足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对临时性机构的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 |
二、临时机构本身作为新事物,发展不成熟 |
三、官僚运作体系的持久影响 |
四、严重缺乏管理临时性机构的政策 |
第三节 建议:“创建办”完善之策 |
一、尽量减少挂牌性临时机构的设立 |
二、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针对临时政府机构的监管和考评体系 |
三、临时机构设置要尽量突破官僚体制的负面效应产生的影响 |
四、政府要思考对自身的治理问题 |
第四节 归属:“创建办”的未来走向 |
一、“创建办”的几种归宿 |
二、临时政府机构都将走向规范化 |
三、临时机构的发展跟党和国家的治国策略相关 |
本章结论 |
第六章 “创建办”与无缝隙政府建构 |
第一节 “创建办”弥合部门横向缝隙 |
一、“创建办”在弥合市级部门缝隙中的作用 |
二、“创建办”在弥合县级部门缝隙中的作用 |
三、“创建办”在弥合街道层面部门缝隙间的作用 |
第二节 “创建办”弥合部门纵向缝隙 |
一、“创建办”可实现跨层级协调 |
二、“创建办”弥合市与县缝隙的作用 |
三、“创建办”弥合县与乡缝隙的作用 |
四、“创建办”弥合街道与社区缝隙的作用 |
第三节 “创建办”弥合部门运作环节中的缝隙 |
一、组织架构无缝隙 |
二、创建决策无缝隙 |
三、创建任务分配无缝隙 |
四、创建政策审批无缝隙 |
五、创建绩效评价无缝隙 |
六、创建信息沟通无缝隙 |
本章结论 |
结语及讨论 |
一、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 “创建办”是一个协调组织 |
(二)“创建办”是一个无缝隙组织 |
(三) “创建办”是一种弥合部门缝隙的非常规机制 |
(四) “创建办”及其治理方式的不足之处 |
二、还可继续探讨的问题 |
三、本研究可能存在的限度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研究背景 |
1.1 城镇化进程中国家治理与变革的需求 |
1.2 城乡规划管理需要解决问题的新视角 |
1.3 城乡规划管理是学科融合与发展的前沿 |
1.4 城乡规划管理既往研究的缺陷 |
1.5 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研究的必要性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组织的理论 |
2.2 组织理论 |
2.3 组织理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 |
3 研究设计 |
3.1 概念界定 |
3.2 研究设计 |
3.3 研究框架 |
4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系统 |
4.1 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环境 |
4.2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环境限定 |
4.3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 |
4.4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体制与组织管理的制度化逻辑 |
5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系统与制度建设的去制度化隐患 |
5.1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特殊组织环境 |
5.2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及去制度化隐患 |
5.3 GS市城乡规划组织管理体制的三个去制度化隐患 |
5.4 核心组织的组织管理的制度化与去制度化隐患 |
5.5 核心组织结构中的去制度化隐患 |
5.6 结论 |
6 GS市城乡规划组织管理实践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1 计划预设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2 行为影响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3 绩效考评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4 结论 |
7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再制度化建议 |
7.1 组织系统对环境的积极应对 |
7.2 核心组织的组织结构优化 |
7.3 组织管理环节的制度优化 |
8 结论、创新点与不足 |
8.1 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表目录 |
附件2:图目录 |
附件3:案例 |
附件4:GS市城乡规划管理状况的公众意见调查 |
附件5:GS市的行政格局演变 |
附表 |
附表1:组织理论的分异 |
附表2:组织理论发展的五个时期及内容 |
附表3:霍尔的组织理论派别划分 |
附表4:斯科特的组织理论分层模型 |
附表5:组织结构理论与组织理论的对应关系 |
(6)教育责任的协同分担 ——中小学生“课后班”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访谈笔录符号说明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 中国教育高速现代化进程与家庭教育退行的矛盾日渐突出 |
(二) 社会竞争激烈与家长教育投资选择迷茫的矛盾突出 |
(三) 学校教学“减负”与知识爆炸式增长之间矛盾激化 |
(四) 一个基础教育改革研究者、管理者、参与者的多视角聚焦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 “课后班” |
(二) 教育责任 |
(三) 家庭教育的社会化(the socializa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
(四) 良好的文化意愿(Bonne volonté culturelle) |
(五) 协同分担(Synergistic-sharing) |
三、理论基础 |
(一) 再保障观念机制 |
(二) 协同治理理论 |
四、文献综述 |
(一) 关于“课后班”的研究 |
(二) 关于“家庭教育社会化”问题的研究 |
(三) 关于“课后班”问题的研究方法 |
(四) 研究述评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三大课后班主体角色困境深描 |
一、家长之难:良好的文化意愿与文化误识 |
(一) 家庭教育责任的“不能承受之重” |
(二) 多重社会角色与能力有限性的矛盾 |
(三) 既无奈又自愿的“必需消费” |
二、教师之难:生存与发展的围城 |
(一) “课后班”与学校教育的冲突与紧张 |
(二) 教师的认同与排斥 |
(三) 在信仰与现实之间 |
三、学生之难:无处安放的身与心 |
(一) “课后班”托管我们什么? |
(二) “放学之后”与“下班之前”我们去哪儿? |
(三) 如果不被托管会怎样? |
第二章 缝隙之存与迷茫之治 |
一、办班之难:消费时代的文化操守 |
(一) 政策规约与扶持 |
(二) “跑关系”与“招学生” |
(三) 口碑建立与社会认可度 |
二、管理之难:乱相之中如何行动 |
(一) 学校管理工作的情理两难处境 |
(二) 教育行政部门存在政策空白点 |
(三) 管理政策与利益链条的矛盾冲突 |
第三章 必要性之思:家庭教育的社会化问题 |
一、何为“家庭教育的社会化”? |
(一) 一个拟人化的概念 |
(二)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关系 |
(三) 家庭教育的社会化之内涵 |
二、家庭教育的社会化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一) 家庭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时代际遇 |
(二) 从“独生子女”到“开放二胎”政策的转变 |
(三) 家庭经济结构、生产、消费方式的变化 |
三、家庭教育的社会化问题的理性审视 |
(一) 家庭教育的社会化是家庭教育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 |
(二) 家庭教育作为传统训育和德育职能的守卫 |
(三) 以法制化保证家庭教育的社会化 |
第四章 合理性之思:教育责任的合作分担 |
一、以往家庭-学校-社会合作存在的问题 |
(一) 责任分配缺乏整体规划 |
(二) 学校单方主导,整体动力不足 |
(三) 合作的阶段性强,连续性差 |
(四) 互不理解,沟通不畅 |
二、打破原有三方合作障碍 |
(一) 学校的角色应为引领而非主持 |
(二) 家长立场应当明确而非动荡 |
(三) 课后班应当积极合作而非各自为战 |
三、教育责任的协同分担 |
(一) 构建协同合作心理基础:培育社会认同 |
(二) 搭建协同合作沟通平台:开设“家长中心” |
(三) 培育协同合作多元主体:政府发挥核心作用 |
第五章 协同发展下的规范治理:“G-S-F-A”解难模式 |
一、中小学课后班规范化治理的迫切需求 |
(一) 家庭教育的社会化使课后班成为家长教育行动的必然选择 |
(二) 政府和学校应为家庭提供导向且与课后班的教育形成合力 |
(三) 学校“减负”的“增效”目的需多方资源整合与协作来达成 |
二、中小学课后班规范化改革的思路与关键 |
(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基本思路 |
(二) 处理好制度逻辑冲突是关键 |
三、分类治理、协同共享策略的构建 |
(一) “帮助-服务型”课后班——监管政策 |
(二) “爱好-特长型”课后班——扶持政策 |
(三) “强化——补习型”课后班——规范政策 |
(四) “升学——竞赛型”课后班——限制政策 |
(五) 协同共享——“G-S-F-A”协作模式的设想 |
四、C市“蓓蕾计划”:“G-S-F-A”模式的实践范例 |
(一) “蓓蕾计划”的初衷与内涵 |
(二) “蓓蕾计划”的筹备与实施 |
(三) “蓓蕾计划”的落实与反思 |
结语 |
后记 |
附录 |
参考文献 |
(7)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化与法律化研究 ——基于佛山市的实践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主要概念界定 |
一、政府绩效管理 |
二、政府绩效评价 |
三、制度化 |
四、法律化 |
五、地方政府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相关文献构成 |
二、关于政府绩效管理及评价研究 |
三、关于政府绩效管理及评价制度化与法律化研究 |
四、简要评析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化和法律化:理论与经验 |
第一节 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化与法律化的内在逻辑 |
一、制度化是政府绩效管理法治化的基础 |
二、法律化是政府绩效管理的现实需求 |
三、由制度化到法律化是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 |
第二节 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的理论体系 |
一、政府绩效管理理论 |
二、法治政府理论 |
三、地方立法理论 |
四、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 |
第三节 政府绩效管理的制度化与法律化历程 |
一、国内历程:绩效管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 |
二、国外历程:立法先行是政府绩效管理的发展路径 |
第四节 政府绩效管理及评价的法治经验 |
一、中西方模式共性分析 |
二、中西方模式个性比较 |
三、西方政府绩效管理法治经验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起点:制度化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化的必要性 |
一、制度化是政府绩效管理的基础 |
二、制度化是界定政府绩效管理主体关系的需要 |
三、制度化是深化体制改革的要求 |
第二节 佛山市绩效管理试点及其背景 |
一、佛山市绩效管理的实施背景 |
二、佛山市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与特征 |
第三节 佛山市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
一、佛山市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
二、佛山市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第四节 佛山市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
一、构建强有力的领导和协调机制 |
二、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功能 |
三、建立绩效管理申诉救济机制 |
四、确保绩效管理外部保障实现 |
第五节 佛山市绩效管理制度化评析 |
一、制度化的两个特色 |
二、制度化的存在问题 |
三、从制度化走向法律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化与法律化的基础:关联主体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化与法律化中的关联主体 |
一、关联主体的不断完善催生了对法律化的需求 |
二、法律化是对关联主体的权益保障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及评价主体 |
一、政党和权力机关 |
二、行政机关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客体 |
一、地方政府 |
二、地方政府部门 |
三、地方政府关联机构 |
四、佛山市绩效管理对象 |
第四节 社会公众与组织在地方政府绩效管理中的作用 |
一、将社会公众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主体结构的必要性 |
二、以社会公众为关联主体的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价模式 |
三、以第三方评价推动绩效管理发展 |
四、社会公众与第三方在佛山市绩效管理中的作用 |
第五节 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关联主体的权力关系 |
一、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关联主体的权力与权利 |
二、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关联主体的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的载体:法律框架与内容 |
第一节 政府绩效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 |
一、学界对绩效管理法律框架的认识 |
二、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律框架 |
三、国内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框架 |
第二节 佛山市绩效管理立法的基本内容 |
一、明确绩效管理与评价的领导体制及功能定位 |
二、科学确立绩效管理的绩效目标 |
三、构建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 |
四、优化绩效管理与评价的工作流程 |
五、强化绩效管理与评价的结果应用 |
第三节 正确处理绩效管理立法中涉及的若干关系 |
一、绩效管理与目标管理 |
二、管理评价主体与社会公众参与 |
三、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 |
四、过程控制与结果导向 |
五、横向比较与历史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的途径:地方立法 |
第一节 地方立法权扩容与绩效管理地方立法 |
一、《立法法》修改之后的地方立法权 |
二、地方立法的相关理论与程序 |
三、地方立法的参与主体 |
四、新《立法法》对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影响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原则与目的 |
一、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立法原则 |
二、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立法目的 |
第三节 佛山市地方立法工作回顾 |
一、自身发展与申请地方立法权两手抓 |
二、重视准备工作,保障公众参与 |
三、先行启动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立法 |
第四节 佛山市绩效管理立法工作的展望 |
一、进一步完善与加强既有的立法工作 |
二、引入绩效管理地方立法的立法前评估 |
三、做好绩效管理地方立法的“法的清理”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化与法律化的保障:申诉与救济制度 |
第一节 建立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申诉与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
一、推进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的一项基本内容 |
二、提高政府绩效考评科学化水平的现实需求 |
三、制约和监督评价权力依法运行的必然要求 |
四、应用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结果的重要前提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申诉与救济制度的内容 |
一、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救济方式分类 |
二、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具有的行政行为特点 |
第三节 佛山市绩效管理申诉与救济制度实践探索 |
一、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申诉与救济制度的探索历程 |
二、佛山市绩效管理的事前救济 |
三、佛山市绩效管理的事中救济 |
四、佛山市绩效管理的事后救济 |
第四节 佛山市绩效管理申诉与救济制度的进一步讨论 |
一、佛山市绩效管理申诉与救济制度的经验及存在问题 |
二、复核、申诉等主要救济方式的法律化 |
三、政府绩效管理中社会公众的救济权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推进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的思路对策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的困境 |
一、领导体制多变及办事机构临设性 |
二、顶层设计缺失及配套制度不完善 |
三、现行有关党政组织考评体系不完善 |
四、绩效立法存在观念误区 |
第二节 推进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的思路 |
一、目标定位:建立绩效推进型法治政府 |
二、理念导向: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良法之治” |
三、路径依赖:立法先行、试点先行、地方先行 |
四、文本规格:制定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
五、动力环境:培育政府绩效管理及其法律化文化 |
第三节 推进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的对策 |
一、正确处理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涉及的若干关系 |
二、推进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化的具体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8)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逻辑 ——基于决策溪流分析框架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 研究的背景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定位 |
1.3 核心概念 |
2 研究文献综述 |
2.1 关于决策过程的一般性研究 |
2.2 关于政府过程的研究 |
2.3 关于当代中国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的研究 |
2.4 综合评价 |
3 研究方案 |
3.1 研究目的 |
3.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3.3 研究方法 |
3.4 研究案例选择 |
3.5 研究的主要创新 |
第二章 决策溪流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分析的新框架 |
1 四种理论资源 |
1.1 着眼于决策主体行为的理论 |
1.2 关注决策主体与决策环境之间关系的理论 |
1.3 着眼于决策“过程”性特征的理论 |
1.4 立足于决策系统组织特性的理论 |
2 “过程溪流论”的启示 |
2.1 “过程溪流论”概述 |
2.2 “过程溪流论”的优点 |
2.3 “过程溪流论”的借鉴意义 |
3 决策溪流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3.1 理论构想的思考基点 |
3.2 决策溪流论的理论构想 |
3.3 决策溪流论与过程溪流论的区别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决策溪流的行进背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语境 |
1 决策语境的涵义及其构成 |
1.1 语境与决策语境 |
1.2 决策语境的构成 |
1.3 决策语境三个层面之间的关系 |
2 结构性力量分析:当代中国的政治~行政体系 |
2.1 政治~行政权力结构 |
2.2 制度:规则与规范 |
2.3 重点建设项目决策的程序性规定:一般过程 |
3 局势性力量分析:当代中国的时代主题 |
3.1 当代中国的现代化 |
3.2 发展与经济发展 |
3.3 “五年计划”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决策溪流的构建单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要素 |
1 决策要素概述 |
1.1 已有的关于决策要素的观点及分类 |
1.2 本文对决策要素的界定 |
1.3 决策溪流视角下的决策要素类型 |
2 决策渠 |
2.1 决策堤坝 |
2.2 决策堤坝的构成 |
2.3 决策堤坝的功能 |
3 决策溪流 |
3.1 溪流与决策溪流 |
3.2 决策溪流的构成 |
3.3 决策溪流的行进 |
4 决策动力 |
4.1 决策动力的构成因素 |
4.2 决策势能 |
4.3 决策势能与决策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决策溪流中的行动角色: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主体 |
1 决策主体的概念与辨析 |
1.1 决策主体的概念 |
1.2 决策者 |
1.3 决策主体辨析 |
2 决策关键人 |
2.1 决策关键人的涵义 |
2.2 决策关键人的角色定位 |
2.3 决策关键人的功能 |
3 决策利益相关者 |
3.1 决策利益相关者的涵义 |
3.2 决策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定位 |
3.3 决策利益相关者的功能 |
4 决策主体间关系 |
4.1 决策主体间的有限博弈 |
4.2 决策主体间的民主协商 |
4.3 利益综合:竞争均衡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决策溪流的行进方式: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议题构建 |
1 议题的范畴构建 |
1.1 政策问题与议题 |
1.2 议题与政策议程 |
1.3 议题构建 |
2 议题的政治性构建 |
2.1 经济社会发展与项目建设必要性 |
2.2 官员压力与政府回应 |
2.3 议题的政治性评估 |
3 议题的经济性构建 |
3.1 成本与收益 |
3.2 成本收益分析的应用及其缺陷 |
3.3 议题的经济性评估 |
4 议题的技术性构建 |
4.1 决策中议题的技术性 |
4.2 议题的技术性与技术专家 |
4.3 议题的技术性评估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决策溪流行进的关键节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时机 |
1 决策时机的形成 |
1.1 决策时机的概念 |
1.2 决策时机的形成 |
1.3 决策时机与决策窗口 |
2 决策诱因与决策事件 |
2.1 决策诱因的概念 |
2.2 决策诱因的类型 |
2.3 决策事件 |
3 触发机制 |
3.1 触发机制的概念 |
3.2 触发机制与决策时机 |
3.3 决策中断 |
3.4 决策“冬眠”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前瞻 |
1 执政部门主导的决策溪流分析框架及其适用性 |
2 决策渠的开放性与决策的公众接受度 |
3 非支持联盟与决策的公众接受度 |
4 研究的局限性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当代中国会组发展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旧社会组织清理整顿与新社会组织的建立(1949—1956 年) |
第一节 新旧社会交替之际的社会组织概况 |
一、 自行解散的社会组织 |
二、 建国前后新建的社会组织 |
三、 旧政权遗留的社会组织 |
第二节 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政策和法规 |
一、 根本法相关规定 |
二、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
三、 其他单行法规及具体政策 |
第三节 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 |
一、 审批登记 |
二、 整顿改造 |
三、 解散取缔 |
第四节 建国初期的社会组织发展 |
一、 新中国社会组织的基本格局 |
二、 新中国社会组织的主要特征 |
第五节 建国初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因分析及历史作用 |
一、 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因分析 |
二、 社会组织在建设新社会中的作用 |
第二章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社会组织的曲折发展(1957—1978 年) |
第一节 50 年代中后期社会组织的继续发展 |
一、 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状况 |
二、 主要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 |
三、 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特点 |
第二节 60 年代初社会组织的恢复发展和活跃 |
一、 政治关系的调整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改善 |
二、 社会组织的恢复发展和再度活跃 |
第三节 “文革”中社会组织的非常局面 |
一、 文革时期社会动荡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影响 |
二、 社会组织的非正常状态 |
三、 随运动而变动的社会组织管理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组织的兴起(1978—1991 年) |
第一节 改革开放推动下社会组织的发展 |
一、 社会组织兴起的原始动力 |
二、 社会组织兴起的制度保障 |
三、 社会组织兴起的主体基础 |
第二节 社会组织的全面恢复与新社会组织涌现 |
一、 学术类社会组织恢复和发展 |
二、 社会经济领域中的社会组织 |
三、 各种基金会迅速发育和生长 |
第三节 社会组织的发展与规范、整顿 |
一、 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 |
二、 第一次清理整顿 |
三、 整顿和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 |
第四节 社会组织管理方式的转变与作用变化 |
一、 双重管理体制的初步形成 |
二、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作用变化 |
第四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1992-2006 年) |
第一节 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组织的发展 |
一、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促进社会组织的新发展 |
二、 新的社会阶层力量推进中国社会组织的内生发展 |
三、 公共空间的拓展需要社会组织发挥特有的功能 |
第二节 社会组织体系的初步形成 |
一、 社会团体总体平稳增长 |
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兴起和规范 |
三、 基金会迎来了发展新机遇 |
四、 “草根”组织破土生长 |
第三节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调整 |
一、 第二次清理整顿 |
二、 加强社会组织中基层党组织建设 |
三、 “双重管理”体制的正式形成 |
第四节 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和存在问题 |
一、 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
二、 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2007-2012 年) |
第一节 新形势下的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一、 社会组织面临空前发展机遇 |
二、 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主要特征与重要作用 |
一、 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
二、 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特征 |
三、 新形势下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
第三节 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
一、 促进社会组织整体健康发展 |
二、 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
第四节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
一、 建立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
二、 参与社会事务中强化社会组织 |
三、 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与公信力 |
四、 建立社会组织发展所需人才队伍 |
结束语: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
一、 社会组织的历史发展脉络梳理 |
二、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展望 |
三、 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大事年表 |
后记 |
四、科协工作要有新举措——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调研市科协(论文参考文献)
- [1]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D]. 朱厢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2]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研究 ——以S省F市为例[D]. 王旭.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群团组织改革研究[D]. 陈佳俊. 浙江大学, 2018(09)
- [4]“创建办”:一种弥合部门缝隙的非常规机制[D]. 瞿奴春.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5]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D]. 杨俊雷.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1)
- [6]教育责任的协同分担 ——中小学生“课后班”问题研究[D]. 李国庆. 东北师范大学, 2017(06)
- [7]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化与法律化研究 ——基于佛山市的实践探索[D]. 曹小华. 华南理工大学, 2016(05)
- [8]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逻辑 ——基于决策溪流分析框架的研究[D]. 王子明. 南京大学, 2013(12)
- [9]当代中国会组发展史研究[D]. 刘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3(12)
- [10]大势[J]. 唐明华. 中国作家, 2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