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战略规划(论文文献综述)
王毅[1](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提出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陈浩[3](2019)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研究的是:如何构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即如何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和高水平贸易规则,构建具有世界最高开放形态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使其成为引领经济全球化和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引擎。本文的理论价值在于:界定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概念,明确货物、资本、人员自由流动的原则,通过要素禀赋、全球价值链等理论找到自由贸易港能够聚集国内外优质要素的经济学寓意。本文的应用价值在于:通过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他海关特殊区域的比较以及对中国香港、迪拜、新加坡、汉堡、利物浦等成熟自由贸易港经验和世界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梳理,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差异化发展的模式,重点提出海南建设服务贸易型自由贸易港的路径,探索金融、大宗商品、内陆等不同类型自由贸易港模式。本文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可靠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指导。本文沿着“提出问题——理论研究——提出观点--经验借鉴——实践探索—归纳观点”的思路开展研究。研究内容共由七章构成:第一章是“导论”,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基础、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等内容。本章内容属于提出问题部分。第二章是“自由贸易港理论基础”,通过要素禀赋理论、“守夜人”、“凯恩斯主义”、“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公共产品等基础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成长阶段、政府管制理论、全球价值链、新制度经济学等方面试图探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经济学基础。本章内容属于理论研究部分。第三章是“自由贸易港分析”,界定自由贸易港主要特点和“中国特色”的具体体现,以及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本章内容属于提出观点部分。第四章是“全球着名自由贸易港的成熟经验”,通过梳理汉堡、利物浦等“转口贸易型”自由贸易港和中国中国香港、迪拜、新加坡等“综合服务型”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历程,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借鉴。第五章是“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和制度经验分析”,介绍TPP、CPTPP、欧盟海关一体化、欧日经济伙伴协定和中国智利自贸升级协定相关情况,为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树立国际标准,争取建设成为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第四和第五章的内容属于经验借鉴。第六章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从推动消费、服务业、营商环境、金融开放、房地产、人员流动等方面重点探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点,并浅谈其他内陆型、战略型和特殊功能型自由贸易港的构想设计。本章内容属于实践探索部分。第七章是“结论与讨论”,归纳本文研究形成的结论性观点,探讨本文研究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对该领域研究提出构想。本章内容属于归纳观点部分。本文认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意义重大。一是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部署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下我国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创新举措,也是我国改革进程的必然。二是从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先进经验来看,自由贸易港是全球开放程度最高、货物服务人员高度自由流动的地区,但也存在发展腹地狭窄、本地产业薄弱、政府角色弱化等缺陷。三是从经济学上讲,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准入壁垒,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能力;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政策、规划和法治引导市场行为,避免市场失灵。此外,还要发挥制度设计优势,提高改革效应。四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要特色化发展,既要借鉴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等自由贸易港成熟经验,又要支持海南根据自身特色建设服务型自由贸易港,因地制宜推动制度创新实现最高水平的开放。本文创新点一是提出如何发挥自由贸易港的“中国特色”。主要特点包括制度设计更为灵活、以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制度创新为核心、注重发挥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作用、坚持政府积极作用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发扬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以及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等;二是通过分析逆全球化的原因,提出全球价值链既体现经济价值,又兼顾社会价值。所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既要围绕全球价值链的发展趋势,通过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创造全球最优的营商环境,为中国企业乃至全球企业深度参与国际价值链提供制度保障,提升经济活动的效率,也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全球市场的单一化分割,破除行政垄断和资本垄断,推动全球价值链向着普惠、共享的方向改革,体现制度优越性保障公平;三是梳理TPP等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内容,提出中国自由贸易港要对标国际规则和标准,不仅要实现货物、资本、人员便利化流动,更要推动信息化革命带来的全球数据自由流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曲彤[4](2019)在《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长期生存是一切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只有生存下来才可能获得发展,而生存下来的企业必须通过创新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以实现长久存活的目标。企业生存包含“量”和“质”两个方面。片面追求生存数量,即企业存续时间的延长,会扭曲市场进入退出机制,导致僵尸企业的出现,生存质量是企业生存的重要组成部分,生存质量的提高能够正面促进生存数量的增加。由于企业生存关乎就业市场的稳定和经济增长的推动,中央及各级政府为了促进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纷纷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产业政策就是其中之一。然而,现实中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不高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因此,本文从数量和质量的视角出发,探讨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的影响,以科学评估产业政策在微观层面的实施效果,为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经验证据。本文综合运用资源基础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行为金融学理论,构建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运用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2011-2015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采用倾向匹配分析法、生存分析方法、Multinomial logit多值选择模型以及中介效应模型等方法和工具进行实证检验。具体研究结论如下。(1)总体而言,产业政策能够延长企业预期存续时间,增加企业生存数量,政治关联在这一过程中具有调节作用,当企业既受到产业政策支持又具有政治关联时,政治关联部分替代了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促进作用。不同强度的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影响呈U型特征,适度的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促进作用最强。全要素生产率和寻租成本是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传导机制。(2)外部环境变化下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影响具有异质性特征。加入WTO后,随着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时期,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影响从正向促进转为反向抑制。这一影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中没有差异,但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存在差异,加入WTO后民营企业生存数量显着增加,但国有企业的生存数量显着降低,存续时间大大缩短,大批国有企业退出市场,只有“优质”的国有企业才能获得产业政策的支持。(3)剖析产业政策降低企业生存质量的原因时发现,产业政策能够直接带来“资源效应”,但由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加之产业政策跨期较短以及部分支持以后期补助的形式发放,企业会通过策略性创新以获取政策支持,从而降低其实质性创新能力即生存质量。(4)产业政策能够通过影响投资者关注影响企业生存质量,且该传导机制具有企业和行业异质性。产业政策除了“资源效应”,还能够带来“投资者关注”的间接效应,当资本市场有效性不足时会进一步诱使管理层选择低质量的创新策略,从而抑制企业生存质量的提升。对于国有企业及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产业政策的“资源效应”起主要作用,对于非国有企业及不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产业政策的“投资者关注效应”起主要作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产业政策能够通过吸引投资者关注从而影响企业的生存质量,但在传统制造业中,该中介并不成立。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以下几点。(1)揭示了外部环境变化下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影响的异质性特征。与已有研究仅考察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静态影响不同,本文基于我国经济体制发生过阶段性改变这一事实,将外部环境变化纳入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研究框架,解释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动态影响,为经济“新常态”下政府通过合理的产业政策手段促进国有和民营企业生存发展,进而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经验证据;(2)发现了产业政策增加企业生存数量的适度区间以及变化趋势。本文综合考虑企业获得的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控制关税政策并探讨政治关联这一隐性支持在其中所起的调节作用,避免因遗漏关键变量导致对政策实施效果的有偏估计,进一步评估了不同强度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异质性影响以探求“适度区间”,为政府调整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以更好地发挥产业政策的激励作用提供经验证据;(3)揭示了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质量的传导机制及其企业和行业异质性特征。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遵循“产业政策—投资者关注—企业策略性创新”这一研究思路,将投资者关注这一关键变量纳入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质量的研究框架中,发现产业政策带来的“投资者关注效应”是其影响企业生存质量的传导机制,以及该传导机制具有企业和行业异质性特征,为厘清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质量的传导机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丰富和拓展了产业政策与企业生存的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4)构建了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理论分析框架。与已有文献分别研究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不同,本文从“量”和“质”两方面系统探讨了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影响,为政府科学有效地制定和评估产业政策提供微观理论基础。
程斌琪[5](2019)在《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随着1993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开始为全球服务贸易治理提供规则框架以来,服务贸易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认可。金融服务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经济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金融科技通过数字技术革新了金融服务的提供模式,改变了生产者、消费者和贸易商的交易行为,使金融服务供求愈加依赖于数据流动,对金融服务业和世界经济环境带来了一系列深刻变革。相对应地,也带来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大变化,最突出的新特征就是“数据策略性”。在以CETA为代表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中,金融对外开放范围更广泛,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加新颖,进行中的TISA谈判同样在向高标准靠拢。在金融科技发展如此迅猛的背景下,有必要对其给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和效应作出研究,有必要对以跨境数据流动限制为主的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作出分析,有必要应对金融服务部门的数字贸易规则挑战作出建议。本研究首先测度了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和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现状,说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国别差距在加大,总体自由化水平表现出降低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外资进入壁垒有所提高,尤其是对跨境数据流限制愈加严格。与此同时,在引力模型基础上得出发展中国家相对发达国家金融服务贸易成本显着偏高,且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偏低的现状。其次从金融服务贸易成本、金融服务市场特性、数字技术扩散以及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4个维度出发,详细阐述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机制。即通过区块链案例说明金融发展有助于降低微观企业金融交易成本,巩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础;通过人工智能案例说明金融科技推动中观金融产业差异化,引起金融市场由垄断向竞争转变,由此保障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贸易收益;通过大数据案例说明金融科技引发新的数字经济范式,在未来5至10年,数字技术对宏观经济的渗透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同时还总结金融科技会带来数据泄露、网络风险等一系列高风险因素,通过MATLAB软件进行金融监管博弈仿真模拟说明有必要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总体而言,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有正负两方面影响,正向影响包括导致微观成本降低、中观竞争加剧、宏观创新扩散,正向影响引起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模扩大和自由化水平提高,致使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剪刀差”扩大;负向影响包括泡沫、数据泄漏和技术等潜在风险,会导致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减弱,致使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剪刀差”缩小。最后,在实证部分,本研究以41个主要国家为样本,检验了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效应。得出随着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对金融服务贸易相对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间的调节作用变得明显,金融市场效率对金融服务贸易相对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间的调节作用变得明显放大的结论。即当一国金融科技发展至临界水平以上时,会导致该国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意愿变得更强烈;反之,在一国金融科技发展至低于这一临界水平时,封闭金融市场的意愿也会变得更强烈。说明在考虑了金融科技的影响下,金融市场效率对金融服务贸易相对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间的调节作用变得明显。综合说明金融科技给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带来正向效应,会导致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剪刀差”扩大。为迎接金融科技潮流,深化我国金融服务对外开放,提升我国金融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协调好资本账户开放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二是利用监管科技革新监管体制并开展金融科技合作;三是在平等、互利、互惠原则上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贸易规则制定等。
刘东方[6](2017)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法视角分析》文中研究说明2014年12月5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指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我们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善于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人民日报,2014)何谓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定义:“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集中体现为一国对国际经济规则与国际经济组织的影响力。”(求是,2016)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两种表述有所区别:前者重客观存在,后者重主权国家立场,两范畴的本体应当是一致的。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定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可以建模分析。模型一:一国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发挥国际影响力,典型形式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这三大组织主要受美国等西方国家操纵。模型二:一国国内法履行国际经济规则职能,典型形式如:美国的资本市场法体系等。这类法,我国有学者称之为:“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国内法”(曹建明、陈治东,1999)。模型三:一国民间力量、制定国际经济规则、发挥国际影响力。典型形式如:国际标准化组织(英美等西方国家主导)制定的标准,国际贸易中,企业通过该组织的标准验证往往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入场券。又如:美国跨国公司集团通过垄断IT产业核心技术事实标准制定权,规划引领全球IT产业发展方向,开启人类知识经济新时代。法是规则体系的高级成熟形态,治理主要依靠法治的力量。作为国际经济规则中的一种,国际法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关切表现在:(1)上述三种建模,每一种模型都或多或少的与国际法关切。要么现在就是国际法,要么将来有可能发展成为国际法;(2)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主力,或者说,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第一阵营权力,是国际法规范的权力;第二阵营权力是目前尚未取得国际法形式的其它民间权力。本文研究定位:权力专题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践。选题不仅具有国际经济法权力理论革新意义,也是切中时要的重大实践问题。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国际层面的权力本身是国际关系,研究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学是“宏观国际法学”(黄进,2007)。本文用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条约法、“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国内法”(曹建明、陈治东,1999)等材料,阐释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作为基础理论研究,法之理在法外,文章严格以国际法规范的经济类权力为骨架,重在阐释法背后的理,法外之理围绕法而展开。本文三项任务(也是本文的目的及创新所在):一、理论总结通过分析有代表性的国际法规范的经济类权力,为理解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提供国际法理性具体:提出并界定相关范畴,梳理相关知识,总结相关理论,阐释国际法规范的经济类权力基本结构等。(一)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和应用主体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包括:权力关系的原始创始人和权力关系的改革者。不管是权力关系的原始创始人还是权力关系的改革者,两类主体都可能涉及到:私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相对而言,国际法规范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其权力关系的原始创始人和权力关系的改革者范围要小一些,一般只可能涉及到: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当然,也包括一些特殊的单位,如:中国香港,可以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作为权力关系创设的有限主体。实际运行中,国际法规范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有:创设权力的国际大会;参加该国际大会的有关主权国家和地区会员;国际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国际组织;还有一类在国际大会闭会期间不设常设机构,如77国集团、G20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权力的创设主体就是该国际大会例会机制本身。需指出,国际大会是国际组织的直接简约形式;而且,国际组织权力模式和国际大会权力模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国际组织权力模式的实体权力事项一般都还要通过该组织的成员国大会,国际组织作为常设机构只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如果概括介绍,国际权力的直接代表是国际大会,其它的都是国际大会的二级代理人,这些二级代理人除国内法层面的私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主权国家之外,在国际层面包括:(1)有典型治理结构的国际组织,如WTO等;(2)非典型治理结构的国际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等,这类国际组织采取略式治理结构,有事直接找缔约国;(3)也可能就是举行一次国际会议,甚至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结果,该情形也是一次国际组织的实践活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应用主体:一般来说,一个具体的权力关系框架创设出来以后,其应用主体是开放的,只要符合有关规定,自然人以及各种人格化社会组织都可以平等地利用这一权力关系框架。因而,应用主体比创设主体宽泛。如:世界银行旗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其创设主体主要是美国等为数不多的国际法主体,权力创设出来后,权力框架的应用则是开放的: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在该机构提起仲裁。(二)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内涵:从主体构成看,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是由隐名创设主体(私法主体、主权国家)发起,显名创设主体(国际组织和国际大会)直接代表的权力体系。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简言之,以上四类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涉及:(1)一项具体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权力的隐名创设主体和显名创设主体的构成情况及关联程度,即:国内法私法主体、主权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四类权力主体之间的结合模式。(2)在国内法私法主体、主权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四类权力主体中,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是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显名创设主体和直接代表。因而,探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主要是探讨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内外权力结构。(3)外部权力结构指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和其隐名创设主体——国内法私法主体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关联方式和关联程度,简言之,外部权力结构指系统与环境的外部联系。(4)内部权力结构指:在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内部,具有相对意义的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构成情况,以及占主要成份的公权力的基本属性。简言之,内部权力结构指职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外部权力结构可总结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与美国捆绑式外部权力结构。两大组织都是加权表决制,美国控制的份额、股份都在确保美国一票否决权的基础之上。基于加权表决制:正向地看,它使美国的话语权最有分量,决策权力集中于美国;反向地看,改革基础权力关系的任何企图还必须征得美国同意。两大组织几乎是美国的私店,除非通过战争,否则很难想象美国会主动让权,因为它事关国际货币发行权这些关键权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权包括:监督、建议、贷款、培训、技术援助、支持改革等。世界银行的职权主要是提供及组织长期贷款、投资等。WTO的内外权力结构关键要素:一国一票制、协商一致、WTO争端解决机构行使的是一种独立性很强的司法权等,所有这些因素决定,WTO决策机制与主权是一种松散型外部联系。WTO外部权力结构可以这样总结:(1)WTO主要是“多说国家说了算”权力机制,美国和西方国家虽然创设了WTO,但不一定能操纵WTO。(2)WTO权力结构优点:能较好地为大多数国家服务,能较好地不受大国强国操纵;缺点:容易导致意见僵局,多哈回合就是实证。WTO的重要职权:对主权国家贸易争端的裁判权,对主权国家贸易政策的评议权等。(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方向”“力的方向”角度看,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是主权国家外生纵向权力,代表国际社会一定范围的集体意志。具体表现:在主权国家自愿的基础上(欧盟等区域性权力架构不需要“主权国家自愿”),一种来自主权国家之外的力量对主权国家及其国民发挥作用:(1)对主权国家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汇率政策的监视权;(2)对主权国家的行为进行评议,如: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贸易政策的评议权;(3)对主权国家间的纠纷进行司法裁判,如: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贸易争端的裁判权等。主权国家是一种内生横向权力,代表个别国家意志。包括两种情形:(1)指主权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要么是合作、要么是博弈,也有可能战争。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是一种特殊的“国家个体”(饶戈平,2013),一种比国内法私法主体拥有更多法定权力的社会组织。(2)主权国家和他国私法主体之间某些有国际法根据的权力关系,在这些权力关系式中,主权国家和他国私法主体之间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如: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赋予自然人和法人在国家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提起国际仲裁。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两类组织权力特征的两面性:体系内其权力具有纵向性,它可以在体系内对全球分支机构发号施令;体系外它是主权国家国内法的产物,受制于一定的主权国家。如:国际红十字协会,活动遍布全球,但它是依据瑞士民法而成立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受瑞士民法支配。跨国公司虽然经营战略具有全球性,但它也是国内法的产物,跨哪国受哪国支配。可见: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两类组织虽然具有使主权“格式化”的纵向力量,但整体考量,它们仍然还是“国籍化”的横向力量。典型事例如:一旦战争,主权国家对敌国资产能够马上采取措施,使其服务于一定的主权意志。基于国际组织和国际大会的权力本文称之为球权,区别于国家拥有的主权,也区别于私法主体拥有的私权。球权是主权国家外生纵向权力,代表国际社会一定范围的集体意志。主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一种内生横向权力,主要代表个别国家的意志。文章指出:有别于传统国际经济法东西南北矛盾(横向力与横向力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主权和球权之间的矛盾(横向力与纵向力之间的矛盾)已经凸现,并将也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一个长期存在的、新型的主要矛盾。二、实践反思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立场观点方法反思国际法现有的制度性权力架构,这本身又是对国际法的一种新视角的研究。研究发现,国际法有局限性,国际法总是摆脱不了主权国家的局限。(一)国际法不能有效周延地照应到战后以来飞速变化了的客观现实突出表现在: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均有学者在质疑G20的合法性。(于军,2014)G20峰会源于G20财长会,1999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在柏林召开首次G20财长会。2008年应对美国金融危机升格召开首次G20峰会,从2009年开始G20每年举行两次峰会,2016年9月G20峰会在我国杭州举行。G20的组成: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印度、南非、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共19个国家和欧盟。国民生产总值约占世界85%,占世界总人口近2/3。迄今,G20峰会只是布雷顿森林体系中一种非正式对话机制,属于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会议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轮值主席国、以及有关专家提供会务秘书支持。会议旨在推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合作,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国际经济持续增长。根据现有的国际法,G20峰会在集会依据、会议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会议的代表性、会议的造法权能等方面,的确值得推敲,但是,谁也不能否认G20峰会在全球金融危机治理方面比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老牌国际组织更杰出的果断性和有效性。面对始于美国波及欧洲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国际法架构的老牌国际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至于联合国都束手无策,到是G20峰会等机制及时地发挥了消防员的作用。当前,尽管有学者质疑其合法性,G20峰会事实上已经稳定地充当了全球经济治理在危机救治方面的最高权力机关。分析到此,可见,G20峰会到底合不合法?引黑格尔的论断: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也都必将是现实的。应当换位思考,不应当推敲G20峰会到底合不合法,而应当推敲一下现行的国际法是否存在问题。问题所在是:作为一种社会逻辑,现行国际法的版本过低,不是G20峰会合不合法。逻辑应当无条件地与运动变化的客观现实保持一致并为之服务,而不应当用滞后了的逻辑去锁定运动变化的客观现实。“用传统国家的思维定势和理论框架理解全球化根本行不通,我们需要社会科学和社会分析范式的全球转向,促成全球化条件以及使全球化在各个方面被理解和解释。”(蔡拓、刘贞晔,2014)(二)国际法国字当头,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客观需求全球法说明这一问题本文安排了两个专题,分别是: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析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管的,不管是货币还是汇率,它们都有一个共性,表面上看似乎是公平自愿。实质上,它们都是“规则游戏、利益导向、实力说话”,表面上的公平交易掩盖着实质上的巧取豪夺。研究表明:即使是相同的汇率政策,在货币国际化过程中,经济权力越大的国家越能够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可能获得的利益越多。(张屹山、孔灵柱,2010)以外汇储备为例,外汇储备指主权国家持有的外币。“2010年美元被美国以外的国家持有占全球外汇储备的61.73%,欧元占25.96%,英镑占3.96%,日元占3.74%,分别为2010年前4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有188个国家和地区,未提及的其他货币总计占4.51%”(戴金平、熊爱宗、谭书诗,2012),都可以使用浮动汇率、相同的法律环境、结果公平吗?单凭这一数据,开动印钞机,美国政府可以长期赤字财政;美国公民即使三无也可以通过“次贷”而超前消费;美国的次贷危机还可以通过量化宽松向境外有序输出。“货币权力国际剪刀差”实际上把美国搞成了世界城市,广大发展中国家沦为世界农村,美国朝野均可坐享其成。难怪乎美国前总统约翰逊曾指出:对美国一般公民而言,国际货币体系的力量,美元的力量,国际收支平衡等,都是毫无意义的话,似乎与我们的生活毫不相干。其实,它的后果影响美国所有消费者,工人、农民、工业巨头和金融家。(李泽锐,1997)2、美国推行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霸权本质析论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以TPP、TTIP、TISA(3T协定)为代表,不管特朗普上台后还搞不搞,它是美国曾经搞过的。宏观:TPP和TTIP是美国全球自由贸易协定战略的组成部分,战后美国国家战略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美国全球霸主地位。TISA是GATS的升级版,美国确认TISA多边化目标,但拒绝中国申请加入谈判,美国争夺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权的霸权意图昭然若揭。微观:3T协定包含三类不同倾向的议题:明显有利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议题、明显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议题、介于前两者之间的中性议题。实力相差悬殊的主体之间即使平等竞争本身也是不平等,可见:3T协定助推美国霸权,是美国向发展中国家找市场争权力。举一例: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超过原有的WTO保护水准,也超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保护水准,奥妙何在?知识产权是美国的长项。“根据WTO统计:2014年全球知识产权转让费3000亿美元,其中美国占45.5%,欧盟占30.3%。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输出转让费占全球知识产权转让费0.2%,输入费占全球知识产权转让费7.6%”(罗伟、万淑贞,2015)。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一直在国际上倡导提高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力度。我国虽然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在高精尖技术方面,我国还远远落后于美国和欧盟,核心技术主要还是依靠进口。综上可见,国际法规范的权力框架不是最好的,但目前还没有比它更可行的,没有它还不行。三、中国实践阐释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方略,厘清其战略重点和基本思路。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法理根据主要是国际法,既包括我国遵循国际法既定规则积极作为(权力应用),也包括我国向国际社会贡献有首创精神的“中国声音”(权力创设)。“加大国际法配方”(普京,2015),给国际法补钙,主要依托有力量的主权国家等、更多地参入全球治理。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正是在这一全球大背景下提出,它体现了一个新兴大国的国际担当。(一)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中国共产党党规规范、国内法规范、国际法规范对此已经做出了明确部署,基本方略:在全球多边层面:(1)争取在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遗产中的影响力,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2)继续提高在G20机制中的影响力。(3)推动建立国际机制,落实2015年气候变化巴黎大会达成的《巴黎协定》等。在区域层面,致力于建设体现发展中国家价值原则和利益诉求的新体制,主要包括: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自贸区、亚投行、一带一路等。(二)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本身又是一个理论问题理论问题有一定的理论空间和理论回旋余地,本文根据“作为依法治国之法的中国对外关系法”(刘仁山,2016)之具体规定,梳理出了对内对外两个战略重点:对外战略重点是人才建设,对内是深层次改革练内功。1、中企海外仲裁逾九成败诉原因及对策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商事仲裁比诉讼更常用。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仲裁90﹪-95﹪的案件以败诉告终且金额巨大,究其原因,人才是关键,我国现阶段善用国际权力工具的人才不多。人才是最基本的权力资源,人才队伍建立起来了,不光是打国际官司,在贸易、投资、国际金融等各个领域都能使我们的工作再上新台阶。(刘东方,2015)2、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建设分析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指出:“谁控制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国家;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人类;谁控制了货币发行权,谁就掌握了世界”(欣嫣,2016);“世界上主权国家的经济问题80%是由货币引起的”(李斌,2013)。厘清中央金融改革战略部署,是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关键中的关键。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建设的关键是中央层面的制度再供给:理顺金融产权关系,建立公平竞争秩序等系统配套立法任务。(刘东方,2015)
罗小军[7](2014)在《新型大国经济关系的生成改革开放以来的中美经济外交(1978-2012)》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是中美关系的世纪,把握21世纪的国际秩序,必须首先研究中美关系。洞察中美关系的发展趋势,根本在于把握中美经济关系的发展,而从国际政治研究的角度而言,把握中美经济关系的趋势,关键是研究中美经济外交。中美经济外交最核心的线索是崛起的国家与守成国家的互动发展关系。基于垂直分工的经济互补、基于相互依存不对称向对称的发展、崛起国家与守成国家的互动,这三大因素构成了中美经济外交的结构特征和环境。美方在国际分工中总体处于上游、在相互依存中拥有优势,常常是中美经济外交互动中的施动方,中方常常处于应对方,但从体系而言,美方总体处于守成一方,中方处于崛起方,中方拥有的资源和能力不断增强,从而日益具有主动性和话语权。随着相互依存的发展,中美经济外交中结构性因素潜移默化发生变化,但美方仍然居于优势地位,除了贸易领域,投资领域、金融领域的不对称性依然显着,但变化已经开始向投资和金融领域延伸。双边宏观协调已经建立机制化渠道,全球治理也在双边机制范围内率先发酵,并对多边对话发挥着着引领作用。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而言,依据双边经济沟通机制的建设情况和参与体系层面制度的建设情况,改革开放以来的中美经济外交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中美经济外交初始化(1978-1988),中美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这一基础设施,缔结中美贸易协议,中美经济外交初始化;中美经济外交正常化(1989-2000),历经政治动荡,确立PNTR关系,签订入世协议,中美经济外交政治脱敏,启动了中美经济外交正常化阶段;中美经济外交机制化(2001-2007),2001年中国入世,中美双边有了共同的底层的经济沟通机制,2006年中美设立战略经济对话机制,构成中美经济外交顶层设计,从而中美经济外交形成了多层次立体沟通机制,机制化特征显着;中美经济外交包容化(2008-2012),在金融危机面前,全球第一和第二大经济体、增长发动机,休戚相关,参与宏观协调和全球经济治理,中国于2011年承认了美国领导的国际经济秩序的主导作用,与美国2006年认为中国已经纳入到体系内发展遥相呼应,一种相互包容的经济外交形成,一种新型大国经济关系开始。这种新型大国经济关系新鲜在三处:不同于一战前历史上,崛起国家和守成国家互动的方式,他们最后都走向了战争;不同于一战后美苏的经济竞争和外交,他们最后闹了个你死我活;不同于二战后美国与德国日本的经济外交,德国和日本的经济外交是在美国主导的体系内进行。中美经济外交走出了一条不同社会制度的经济体,从体系外到体系内再共同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和秩序建设的的经济外交互动路径,一种新型大国经济关系形成,这种新型大国经济关系为全面的新型大国关系铺就了道路。35年的中美经济外交验证了,美国对华保持接触外交和中国对美持续开放这一互动模式的理性。35年来,美国的遏制和制裁都最后损人不利己,35年来中国的开放与进步收获了持续的红利。尽管前路仍有坎坷,但这种理性和战略必须坚持,这是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关键姿态。如果没有意外,中国的崛起和美国的守成,是一个长期的互动过程。2012年中国经济总量才占美国经济总量的51%,如果中美保持过去35年的经济增长绩效,中国最快10多年,最慢需要近百年,才能在经济总量上赶上美国。相互依存的对称性发展,也需要更长的时间。权力转移是渐进的,尽管中国迅速崛起,美国仍然拥有相对优势。美国需要中国分担更多的国际责任,中国也愿意分享更多国际话语权。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秩序的建设,需要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中国如想实现大国梦、强国梦,除了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必须能够给国际社会提供普世价值、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和服务,随着力量的发展,必须更有担当。在一个竞争性的国际社会中,权力与责任是会趋于对应的。这是崛起的中国必须正面的,理性看待的。从美国角度而言,保持开放和包容,是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能够继续焕发新生命的关键。
张清正[8](2013)在《中国金融业集聚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和核心要素,在具有优势和条件的地区,金融机构及其相关服务企业的空间运动和发展呈现出集中的特点,常以金融业集聚(群)的形式出现,并可能形成金融中心。金融业集聚(中心)现象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但已有关于中国金融业集聚理论与实证的研究,由于忽视了空间性、异质性或时空尺度分析狭窄等问题,相关研究仍需拓展和完善。在区域经济学理论研究框架下,新新经济地理学以异质性视角探讨了微观异质劳动者、企业异质如何影响总体经济的形成与发展,重新解释了现实中的产业集聚、要素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地理分布的关系,对解释中国区域发展差异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空间计量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地区的空间单元上的某种经济地理现象或某一属性值与邻近地区空间的单元上同一现象或属性值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空间数据都具有空间依赖性、异质性,打破了大多数经典统计和计量分析中相互独立、同质性的基本假设。因此,本文运用新新经济地理学等相关理论,考虑空间性、异质性对金融业集聚的作用,以空间计量经济学等为研究方法,分析中国金融业集聚及其影响因素、问题及成因,以期对其今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梳理了金融业集聚的基本理论及相关文献,在进行初步探讨和总结基础上,分析了规模经济、空间区位、信息流等对金融业集聚的影响机制,与此同时,金融业集聚的形成和发展也影响了规模经济、区位、信息流等,这些要素与金融业集聚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形成循环累积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归纳了对外开放、工业支撑、经济水平、人力资本、知识溢出、城乡居民储蓄、规模经济、城市环境、政府支撑是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就金融业发展及集聚路径,金融产业的自身特性为其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对外开放是其外部动力,经济水平是其必然性前提,人力资本和专业机构是其核心动力,区位条件是其基础条件,政府规划引导及政策其外在推动力,金融机构的不同战略与结构是其分布的内在决定因素,金融资源供给和需求力是其形成基础,金融信息腹地是其引力,规模经济加快了其形成,金融业集聚地(中心)是其形成的支撑,城市功能扩张是其演化和转移的动力因素。本文回顾和总结了中国金融业及其主要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然后,基于数据可获得性,分区域层面、省域层面、城市层面、分行业层面详细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集聚态势。总体上,中国金融业空间集聚态势明显,程度逐年提高,大多集聚于东部沿海省份,四大经济区内集聚现象明显但特点不同,有区域核心城市或人口规模大的省份集聚明显,经济增长动力强劲的省份发展水平提高迅速,四大经济区外围省份发展水平有所提高,东部沿海的扩散作用没有完全充分发挥,西部等地区集聚态势需要加强。整体上,区域金融业集聚发展呈非均衡性状态。这是基于地区、省市、城市的经济基础与经济发展模式、资本形成和累积能力、人口规模、区域经济一体化实施程度、金融资源的流动性、政策支撑力度等不同,具有异质性,影响和造成了中国金融业发展及集聚的差异性。在空间计量经济学框架下,基于数据可获得性,本文采用1992-2010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选用“地理”空间权重矩阵(W),基于金融资源的省级差异性考虑了异质性,构建了金融业集聚影响因素空间计量模型,分别对空间滞后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进行估计,提供了相关计量检验。首先,运用区位嫡法计算了1992-2010年中国31个省的金融业集聚程度,并对其进行空间统计分析。结果显示:1992年、2001年和2010年的金融产业存在着显着的全域空间相关性;进一步分析了1992年、2001年、2010年省域存在着显着的局域空间相关性,根据全局Moran’s I指数、散点图和各省际区域的空间相关模式,认为中国省域金融业集聚存在着地理空间分布上的依赖性和异质性。其次,依上述文献,选择了知识溢出、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对外开放等9个指标作为影响中国金融业集聚的影响因素,运用于Arcviews3.3和Geoda0.9.1等软件分别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和空间计量建模,对比1993、2001、2010年中国金融产业集聚影响因素的空间计量模型,结果表明,中国金融业集聚在省域之间有较强的空间依赖性和正的空间溢出效应,并结合中国社会经济、金融业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和现状,以静态和动态角度详细分析了中国金融业集聚影响因素的变化。在理论及实证基础上,阐述了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问题及成因。以此为基础,基于中国省域间金融业集聚具有正的溢出效应,本文认为各省域应积极加强相邻之间的区域金融合作,减少相邻之间的金融交往障碍。结合中国金融业及其集聚发展现状、态势,并借鉴国外金融中心发展经验,对今后金融业发展及其集聚提出了政策建议:借助国民经济发展推力,搭建金融集聚战略支撑;构建和谐金融市场体系,引导金融资源自由流动;合理优化布局金融分区,发挥金融极化扩散效应;营造省域金融互动机制,实施不同区域金融集聚发展模式。
王必锋[9](2013)在《要素市场扭曲对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自1978年底中国开始渐进式改革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1978年到2012年,在扣除价格因素后,中国GDP年均达到了9.88%的持续高增长速度。作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外贸易无疑是其中的亮点。虽然1978年之后历经了多年的逆差,但自1994年开始,中国对外贸易开始连年盈余,到2007年货物贸易顺差突破了2000亿美元大关,达到2643.4亿美元,2008年进一步上升为2954.6亿美元。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这一数值下降为1960.6亿美元,2010和2011年进一步收窄为1815.1亿美元和1551.4亿美元。2012年货物贸易差额重新上升为2311.1亿美元。不断增加的贸易顺差虽然在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和增加外汇储备等方面功不可没,但也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中国的贸易不平衡问题已日益为世界各国所关注。以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为特征的中国经济外部失衡及其对全球经济失衡的影响近年来一直是国际经济政策争论的焦点。尽管国内外学者从各个角度对中国经济外部失衡及其影响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开出了各种“药方”,中国政府也做了各种努力,但成效不大。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国经济的外部失衡,它的趋势将会如何?本文认为中国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土地市场、能源等自然资源及环境等市场)都存在着严重的扭曲现象,这些扭曲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最终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了中国经济的外部失衡。中国要素市场扭曲的表现有其深刻的体制性根源。要素市场扭曲始于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制度性安排;改革开放后,在经济的市场化过程中,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改革存在非对称性,产品市场基本市场化,要素市场化进程则显现出明显的滞后性,这主要是因为影响要素价格扭曲的各种体制性因素依旧存在并持续发挥惯性作用。这些体制性因素(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密切结合的财税制度以及以GDP为主要指标的干部考核晋升机制等)最终“锁定”了我国的要素市场扭曲。因此,我国的要素市场扭曲呈现出一定的路径依赖特征。本文就是基于中国经济外部失衡和要素市场扭曲的特征事实来分析、建立两者间的理论传导机制并进行相应的经验分析。本文认为要素市场扭曲与外部失衡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关系。为了探讨两者间的传导机制,理论方面建立了要素扭曲和外部失衡之间的微观和宏观理论基础,在实证方面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要素扭曲和外部失衡之间的关系,并且将内部失衡也纳入分析框架。具体研究框架如下:第1章为绪论,主要包括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相关文献综述,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及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为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主要表现及风险分析。随着中国对外贸易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快速发展,中国自2004年后表现出越来越凸出的外部失衡问题,即经常账户顺差和金融资本账户顺差的“双顺差”外部失衡格局。在分析经常账户和金融资本账户“双顺差”的形成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长期外部失衡的风险。第3章为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深层次原因分析。本章首先对扭曲及要素扭曲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界定了扭曲及要素扭曲的涵义。然后对要素市场扭曲的表现分劳动力、资本、土地、能源等自然资源及环境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现状描述,认为在这五个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要素扭曲现象,这些扭曲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最后对要素市场扭曲的形成机制做了分析,认为中国要素市场扭曲的表现有其深刻的体制性根源。第4章为要素市场扭曲对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影响机理分析。劳动力、资本、土地、能源、环境等要素扭曲降低了初次分配中的居民收入份额,加剧了收入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健全,因此需要进行预防性储蓄;同时,由于金融市场改革滞后,居民无法实现消费的跨期选择,因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最终降低了国内居民消费需求,内需不足。要素价格的扭曲降低了生产的成本,相当于是给企业补贴,使得企业的投资有利可图,提高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扩大了产能;也正是由于中国要素市场的扭曲现象,FDI持续流入中国进行投资逐利,国内产能进一步扩大。产能增加而消费不足造成产能过剩,供过于求,内部结构性失衡。由于中国要素价格低,生产成本低,产品的价格比较低,外国需求增加,企业通过出口解决剩余产能,最终导致贸易顺差过大。贸易顺差持续扩大,带来结汇压力和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国际投机资本趁机流入,加上持续流入的FDI共同导致了资本项目顺差,最终导致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形成了中国经济的外部失衡。第5章为要素市场扭曲与中国经济外部失衡关系的实证分析。本章首先采用了C-D生产函数测定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在2000-2011年资本和劳动要素价格的扭曲程度。其次,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了要素扭曲、内部失衡、外部失衡之间的传导效应。最后,研究结论表明要素扭曲对经常项目顺差产生显着负向边际效应;而在资本项目顺差方程中,资本扭曲也对资本项目顺差产生显着负向作用力,但劳动力扭曲产生正向效应统计上是非显着的;相对于外部失衡而言,内部失衡对要素扭曲效应相对较强。资本项目顺差对要素扭曲影响统计上非显着,而经常项目顺差则在一定程度上对要素扭曲产生统计上显着的正向效应。中国日益严峻的内部失衡、外部失衡、要素扭曲之间的恶性循环致使中国经济陷入难以解脱的困境,表明推进要素市场化进程的紧迫性。第6章为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调整策略,认为只有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内外经济均衡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绩观才能为继续理顺要素价格,消除要素市场扭曲提供政策和体制环境;而改革户籍制度、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进一步推进能源和水等自然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实行绿色发展及加快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改革则是理顺要素价格,消除要素市场扭曲,从而调整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可行途径。
王仁荣[10](2012)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研究的主题是跨困公司跨境并购及其法律问题。跨国公司虽不是传统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跨国公司以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呈现并从事民商事活动已经得到广泛承认。跨国公司对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发挥着巨大影响力。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五彩缤纷,涌现诸多新现象,带来很多法律问题,亟需从法律层面予以分析,进而实行有效监管。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企业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需要培育走向世界的跨国公司,完善境外投资法律,建立风险风范体系,为扮演好国际投资大国的新角色做好准备。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集中论述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跨国公司通常不为公司法研究所关注,多数学者认为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是跨国公司作为拥有特殊组织结构的集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且能够作为一个整体,而非各自独立的分支机构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跨国公司作为国际法主体也部分地得到了承认。因此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跨国公司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市场扩张和国际分工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跨国公司已经从多国公司发展到全球公司,甚至无国籍公司。跨国公司是现代史上最重要的现象之一。跨国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进步。从19世纪中期单一工厂为主体,到19世界末期大量企业联合体涌现,关于公司的理念实现了从崇尚竞争到追求合作,从排斥垄断、拒绝联合,到允许公司合并、允许股票发行、允许控股公司设立的巨大转变,这些转变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与适应。正因为此1889年美国新泽西州公司法变革成为人类历史上重要的变革之一。然而,跨国公司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造成了全球性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贫富悬殊、腐败、技术壁垒等一系列新问题。跨国公司因此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跨国公司的发展也给公司与股东相区别的法律人格(legal personality)和股东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带来了巨大挑战,以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上的法律实体为定论而忽视跨国公司法律研究已不合时宜。因此,本文研究了各国有关跨国公司的立法,构成跨国公司整体性的特殊法律结构,跨国公司与各利益攸关方的法律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冲突,以及跨国公司如何承担其法律责任等重要的法律问题,并建议与时俱进,在公司法修订时考虑增加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条文。跨国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跨境并购。一般而言,公司的经济扩张主要通过内部有机增长(organic growth)和外延扩张增长(external growth)来实现。兼并和收购是外延增长的主要途径。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使得跨境并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FDI)的重要手段。由于税务原因和各国公司法的不统一,跨境收购成为跨境并购的绝对主体,而跨境兼并则少有发生。跨国公司往往根据投资东道国的政治环境、经济水平和外资政策等因素,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方式和手段包括绿地投资(Green-field)、跨境并购、非实体制造(NEM)、内部贸易、战略投资和战略联盟等,不同的方式和手段会带来不同的法律问题和监管难度。跨境并购之所以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是因为科技进步、信息化、金融创新、投资自由化、监管宽松化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一旦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与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不相契合,跨国公司的投资就可能给东道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及其他投资手段加强法律监管是非常必要的。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经历了六次发展浪潮,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适用、管辖权冲突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法律问题,可以帮助跨国公司有效实施跨境并购,同时减少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负面影响。本文第二部分着重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最新动向,并针对其产生的法律问题展开深入分析。跨国公司已经成为跨境并购的主动力、跨境并购规则的制定者和跨境并购新理念的践行者。跨国公司在跨境并购实践中,在投行、并购律师的出谋划策下,不断尝试新的模式、方法、工具和手段,游走在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的边缘,既推动了投资贸易的全球化,又带来了极大的监管难题。这些新的发展动向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的使用、国有跨国公司(SOE)大举进军跨境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参与、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境并购的制约和企业社会责任(CSR)在跨境并购中的作用等。特殊目的公司(SPV)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密不可分。跨国公司设立SPV是为了分散投资风险、方便后续资产重组、避税、规避监管、规避市场准入限制等。因此,SPV对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灵活机动地开展并购活动并规避风险至关重要,但是,SPV也会带来逃避监管、逃避跨国公司法律责任、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利益等极大风险。考虑到SPV的离岸性质,有必要建立起国际社会、跨国公司母国、跨国公司投资东道国、跨国公司上市地国和离岸公司管辖地国等协同作用的监管网络,从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等多角度实施监管。SPV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得益于境内资本绕道海外红筹上市即境外上市,以及国际资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进入中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监管严格,对外资进入设置准入限制。红筹上市涉及外汇、税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VIE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VIE能够给国内的新兴产业和创业企业带来亟需的资金和管理技能,但也可能带来市场准入、产业安全、监管不力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对SPV和VIE的法律研究力度,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管法规,在确保利用好跨国公司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的同时,减少其逃避监管的风险。国有跨国公司(SOE)的跨境并购是近几年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一个重要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的崛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有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的并购受到西方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东道国的质疑和抵触。国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包括公司治理、公平竞争、国家安全等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国有跨国公司在东道国面临的政治和社会风险也不容小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在跨境并购中的地位举足轻重。PE不仅参与很多全球性大规模并购,PE自身也独立进行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大的跨境并购。PE在全球跨境并购市场中发挥着参与并购以及为并购融资的双重作用。PE作为战略投资者和金融投资者而非产业投资者,决定了PE发起并购和参与并购的真正目的是投资套利。这种短期套利行为可能会对被并购企业和东道国经济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需要分析其利弊,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PE的监管。中国PE的发展突飞猛进,但是相关法律制度仍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中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是并购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FCPA将反腐败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延伸到目标公司并购前的运作,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并购公司的法律风险。因此,跨国公司不仅要在尽职调查中进行专门的FCPA调查,还要在并购完成的同时,将合规制度和系统植入并购目标公司,并经常性地进行审计和评估。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也应该将合规和反腐败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良好的合规系统,防止自身以及公司的关联方陷入腐败泥潭,遭致不必要的处罚。近年来,跨国公司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CSR)。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出现在跨国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使命中,也贯穿于跨国公司的管理、运作、品牌推广以及供应链的所有环节。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非强制性的“软法”在国际投资领域的作用日益显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国际及各国投资政策越来越多地体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融合,企业社会责任与国际和各国的投资贸易法律、国际惯例等“硬法”的相互作用,共同规范着跨国投资和跨境并购行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进行跨境并购已经无法回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扶贫脱困、减少人道主义灾难、减少腐败、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等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严格要求。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也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中国企业必须树立责任投资的意识,改变自身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负面形象,不仅为国家的发展寻求资源、技术和市场,也要为东道国创造价值,赢得东道国的民心。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法律规制。本文第三部分系统研究了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体系以及政府实施跨境并购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由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跨国性,其法律规制需要在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领域同时进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已经初步形成从东道国到国际社会的规制体系,但这离真正的全球规制体系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一初步体系主要由全球性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多边机构)、双边组织、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等国际法主体所组成,即所谓多边机制、双边机制和单边机制。多边机制包括国际组织(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等)、区域性国家组织(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TPP等)建立的监管法律制度。双边机制是由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T)所建立的规制体系。单边机制主要是由各国基于其国家主权,按照其竞争法规、国家安全法规、市场准入法规以及贸易或金融等政策法规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进行的法律规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总体仍不尽人意。近年来,国际及各国的外国投资政策出现了很多新发展,总体呈现投资自由化以及投资保护和限制此消彼长的现象,即发展中国家总体更为开放和自由,局部出现限制和保护,而发达国家则出现保守和限制的趋势。这一变化的主要背景是,在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经济疲软,对外投资趋缓,反之,发达国家的企业越来越多地成为发展中国家公司的并购目标,导致发达国家投资保护主义势力抬头。鉴于中国既是吸引国际直接投资(FDI)的大国,也是对外直接投资(ODI)的大国,中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备受关注。中国应该在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方面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中国也应该加强投资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依照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对外资并购和海外投资进行有效监管。市场准入限制和审查是跨国公司跨境并购面临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主权国家经济主权的彰显。全球市场准入政策法规的走向,体现为东道国在总体宽松的大背景下,对关键产业诸如资源、能源、农业、金融、运输等行业以及东道国冠军产业保护加强的趋势。市场准入限制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和隐蔽,例如控股权要求、外销比例要求、技术转让要求、额外税负、税赋减免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前的市场准入风险是投资保护和投资壁垒,而在并购完成后则是国有化的风险。国有化对跨境并购的影响不容小觑,而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实施的“国有化”则是临时性干预措施,具有其特殊性。中国的市场准入政策主要体现在每过若干年修订一次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新版《投资目录》开放了更多的投资领域,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中国需要在改进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注重投资便利化,提高透明度,尽可能多地体现国民待遇原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即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各国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权国家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其交易的跨国性,可能同时面临多个国家的反垄断审查。虽然反垄断执法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及全球范围统一反垄断法的努力仍在继续,一个标准化的、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仍遥不可及。各国反垄断法的差异,给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更是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巨大挑战。而反垄断审查正在论为一些主权国家维护自身经济利益、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外国企业竞争的保护工具,这就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染上了政治色彩。中国实施反垄断审查的历史很短暂,但中国已经成为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主角,一些着名案例如可乐—汇源收购案、英博—百威收购案等举世瞩目。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审查的细则,统一执法标准,并积极开展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家越来越多,就连对外国投资一向非常宽松的美国,也时常祭起国家安全审查的大旗,力图维持美国经济、科技和军事的霸主地位。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规模大、影响深远,更容易触发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客观标准,国家安全审查很可能演变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鉴于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时常进入东道国敏感性行业,如资源、电信、基础设施、金融等,在进行投资决策前,我国企业更应对东道国政府的安全审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防范。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由于实施细则、审查程序等的不清晰,外资对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普遍存有疑虑。本文第四部分主要研究如何打造中国的跨国公司,防范海外并购的风险,建立健全中国海外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再上新台阶。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的目的,在于总结跨国公司这一典型跨境并购主体的并购实践,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同时,研究各国跨境并购法律规制的目的,在于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因此本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剖析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扶持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跨国公司和民营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建立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十二五”《规划刚要》提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对外开放由“吸收外资为主”向“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企业参与海外并购的数量、规模、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海外并购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诸多风险也随之而来。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诸如并购主体多为国有企业;并购产业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和基础设施领域;并购执行不符合国际标准;并购整合成功率不高等。加之投资保护主义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死灰复燃,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虽然前景光明,但道路曲折。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强境外投资的制度建设,鼓励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和民营公司拓展海外市场,保障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我国的跨国公司与全球跨国公司相比差距还很大,当务之急是培育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国际通行的财务规则,保持透明度,遵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肩负国际义务和责任。我国跨国公司要研究跨境并购的系统性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我国跨国公司要努力成为创新型、品牌化、合规性的国际化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舞台上扮演负责任的投资者角色:帮助东道国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帮助我国攀登全球价值链(GVC)的高峰。
二、加入WTO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战略规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战略规划(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研究述评 |
一、国外关于自由港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自由贸易港的研究 |
三、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自由贸易港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自由贸易理论基础 |
一、要素禀赋理论 |
二、“守夜人”和“凯恩斯主义” |
三、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 |
四、公共产品理论 |
第二节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理论拓展 |
一、交易成本理论 |
二、经济成长阶段理论 |
三、全球价值链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五、制度与市场理论 |
第三章 自由贸易港分析 |
第一节 主要特点 |
一、货物、资本、人员自由流动(“一线放开”) |
二、坚持政府积极作用,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二线管住”) |
三、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
第二节 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联系和区别 |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情况 |
二、共性特点 |
三、两者的区别 |
第三节 自由贸易港与其他海关特殊区域的不同 |
一、保税区 |
二、出口加工区 |
三、保税物流园区 |
四、跨境工业园区 |
五、保税港区 |
六、综合保税区 |
第四章 全球成熟自由贸易港的经验 |
第一节 汉堡、利物浦等“转口贸易型”自由贸易港 |
一、汉堡自由贸易港 |
二、利物浦自由贸易港 |
三、经验启示 |
第二节 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综合型”自由贸易港 |
一、新加坡自由贸易港 |
二、中国香港自由贸易港 |
三、阿联酋和迪拜自由贸易港 |
四、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 |
第五章 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和制度经验分析 |
第一节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与CPTPP |
一、TPP |
二、CPTPP |
第二节 欧盟贸易便利化制度 |
第三节 欧日伙伴关系协定 |
第四节 中国和智利自贸升级协定 |
第六章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 |
第一节 海南服务贸易型自由贸易港 |
一、建设意义 |
二、建设特点 |
三、建设路径 |
第二节 战略型自由贸易港 |
一、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港(陕西) |
二、京津冀自由贸易港 |
第三节 特殊功能自由贸易港 |
一、上海金融自由贸易港 |
二、舟山国际油品自由贸易港 |
第八章 结论与启示 |
一 研究结论 |
二 研究展望 |
三 有待深入的几个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 |
(4)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问题、目标与意义 |
1.1.1 研究问题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理论思考 |
1.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1.6 论文其余部分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 |
2.1 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因素 |
2.2 影响企业生存质量的因素 |
2.2.1 内部因素 |
2.2.2 外部因素 |
2.3 影响企业获得产业政策支持的因素 |
2.4 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影响 |
2.5 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质量的影响 |
2.6 产业政策对企业其他方面的影响 |
2.7 文献评述 |
3 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理论分析 |
3.1 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影响的理论分析 |
3.2 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传导机制的理论分析 |
3.3 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质量的影响的理论分析 |
3.4 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质量的传导机制的理论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影响 |
4.1 研究设计 |
4.1.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4.1.2 描述性统计 |
4.2 结果与分析 |
4.2.1 基本统计事实 |
4.2.2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 |
4.3 内生性检验 |
4.3.1 处理组和对照组匹配 |
4.3.2 基于匹配样本的估计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5 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传导机制——基于TFP和寻租的中介效应 |
5.1 研究设计 |
5.2 结果与分析 |
5.2.1 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传导机制 |
5.2.2 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动态传导机制 |
5.3 进一步回归 |
5.3.1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传导机制 |
5.3.2 传统制造业中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传导机制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 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质量的影响 |
6.1 研究设计 |
6.1.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6.1.2 描述性统计 |
6.2 结果与分析 |
6.2.1 处理组和对照组匹配 |
6.2.2 Multinomial logit多值选择模型检验 |
6.2.3 基于匹配样本的Multinomial logit多值选择模型估计 |
6.3 本章小结 |
7 产业政策影响生存质量的传导机制——基于投资者关注的中介效应 |
7.1 研究设计 |
7.2 结果与分析 |
7.3 进一步回归 |
7.3.1 不同产权性质视角下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质量的影响 |
7.3.2 政治关联视角下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质量的影响 |
7.3.3 不同类型产业视角下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质量的影响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论文存在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1998-2007年基于产业政策进行匹配的平衡性检验结果 |
表A-1 基于产业政策进行匹配的平衡性检验结果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图 |
1.2.1 研究思路 |
1.2.2 技术路线图 |
1.3 主要创新点 |
1.3.1 研究视角创新 |
1.3.2 研究方法创新 |
第2章 相关研究文献回顾 |
2.1 金融科技相关研究 |
2.1.1 金融科技的定义 |
2.1.2 金融科技的内容 |
2.1.3 金融科技发展特征 |
2.2 影响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因素 |
2.2.1 比较优势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2.2.2 市场特性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2.2.3 技术进步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2.3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及对策 |
2.3.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效应 |
2.3.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的对策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特征 |
3.1 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和现状 |
3.1.1 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 |
3.1.2 金融服务贸易的模式 |
3.1.3 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
3.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及度量 |
3.2.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背景 |
3.2.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度量 |
3.3 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
3.3.1 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
3.3.2 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总趋势 |
3.3.3 金融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 |
3.4 本章小节 |
第4章 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机制 |
4.1 金融科技、比较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4.1.1 区块链降低金融贸易成本案例 |
4.1.2 金融科技、比较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理论 |
4.1.3 金融服务贸易成本测度 |
4.2 金融科技、市场特性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4.2.1 人工智能增强金融服务差异案例 |
4.2.2 金融科技、市场竞争及贸易自由化收益理论 |
4.2.3 各国金融产业专业化的测度 |
4.2.4 全球金融行业融资及兼并情况 |
4.3 数字技术、经济范式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4.3.1 数字技术、经济范式与贸易自由化理论 |
4.3.2 大数据促进数字技术扩散渗透案例 |
4.4 金融科技风险及对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
4.4.1 金融科技风险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理论 |
4.4.2 金融科技发展中潜在的风险 |
4.4.3 金融风险、金融稳定与监管博弈 |
4.5 本章小节 |
第5章 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效应 |
5.1 研究样本 |
5.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 模型设定 |
5.4 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
5.5 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调节效应 |
5.6 金融科技冲击下的金融效率调节效应 |
5.7 稳健性检验 |
5.8 本章小节 |
第6章 金融科技时代下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建议 |
6.1 厘清金融服务开放进程中的问题 |
6.1.1 多边和诸边金融服务开放的问题 |
6.1.2 区域和双边金融服务开放的问题 |
6.2 协调资本账户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关系 |
6.2.1 摸清金融服务开放的深层意义 |
6.2.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先于资本账户开放 |
6.3 对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具体建议 |
6.3.1 强化金融科技合作 |
6.3.2 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
6.3.3 鼓励金融科技促进金融业形成竞争性格局 |
6.3.4 利用监管科技革新监管体制 |
6.3.5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需遵循一定原则 |
6.4 本章小节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金融服务贸易成本δ_k=6 |
附录B 金融服务贸易成本δ_k=10 |
附录C 2012年主要国家金融服务差异 |
附录D 2014年主要国家金融服务差异 |
附录E 2012年主要国家保险服务差异 |
附录F 2014年主要国家保险服务差异 |
附录G 2012年主要国家附属金融服务差异 |
附录H 2014年主要国家附属金融服务差异 |
附录I 保险产业融资情况 |
附录J 支付产业融资情况 |
附录K 主要国家三大银行集中度 |
个人简介与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6)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法视角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根据 |
二、研究价值 |
三、文献背景 |
第一章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范畴界定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内涵分析 |
一、全球经济治理法语言学分析 |
二、制度性权力法语言学分析 |
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界定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外延分析 |
一、基础划分 |
二、宏观国际法规范的制度性权力的再划分 |
三、微观国际法规范的制度性权力的再划分 |
第二章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分析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 |
一、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类别及关系 |
二、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有关的若干问题 |
三、国际经济组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显名创设主体和典型代表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 |
一、国际组织权力基本结构 |
二、全球经济治理三架马车权力结构 |
第三节 权力创设专题分析:美国推行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霸权本质析论 |
一、范畴界定 |
二、宏观分析 |
三、微观分析 |
第三章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应用分析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应用概括分析 |
一、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作用点” |
二、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方向” |
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大小” |
第二节 专题分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析论 |
一、货币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分析 |
二、汇率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分析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主要特征及改革 |
第四章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分析 |
第一节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形势分析 |
一、中国介入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关系基本情况 |
二、国企在国际做大做强之路基本被封杀 |
三、中国的私权力发育严重不足 |
第二节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部署 |
一、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部署概括分析 |
二、国际部署专题分析:中企海外仲裁逾九成败诉原因及对策 |
第三节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内部署 |
一、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内部署概括分析 |
二、国内部署专题分析: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建设分析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新型大国经济关系的生成改革开放以来的中美经济外交(1978-201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提出问题 |
一、经济外交角度研究中美关系的理论重要性 |
二、经济外交角度研究中美关系的历史重要性 |
三、中美经济外交研究的稀缺性 |
四、崛起国家与守成国家经济外交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经济外交 |
二、美国经济外交 |
三、中国经济外交 |
四、中美经济外交文献 |
五、小结 |
第三节 方法与结构 |
一、方法与逻辑 |
二、篇章与结构 |
第四节 观点、创新与不足 |
一、观点 |
二、创新 |
三、不足 |
注释 |
第二章 中美经济外交初始化(1978-1988) |
第一节 美国对华经济外交(1978-1988) |
一、美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78-1988) |
二、美国对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78-1988) |
第二节 中国对美经济外交(1978-1988) |
一、中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78-1988) |
二、中国对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78-1988) |
第三节 中美经济外交互动(1978-1988) |
一、影响中美经济外交互动的因素 |
二、中美经济外交互动 |
第四节 中美经济外交比较评估(1978-1988) |
一、中美经济外交比较分析(1978-1988) |
二、中美经济外交评估(1978-1988) |
三、中美经济外交初始化 |
注释 |
第三章 中美经济外交正常化 |
第一节 美国对华经济外交(1989-2000) |
一、美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89-2000) |
二、美国对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89-2000) |
第二节 中国对美经济外交(1989-2000) |
一、中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89-2000) |
二、中国对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89-2000) |
第三节 中美经济外交互动(1989-2000) |
一、1989政治风波 |
二、最惠国待遇到永久正常贸易关系 |
三、中美在贸易领域的互动 |
四、中美在投资领域的互动 |
五、中美在金融领域的互动 |
第四节 中美经济外交比较评估(1989-2000) |
一、比较分析 |
二、评估 |
三、中美经济外交正常化 |
注释 |
第四章 中美经济外交机制化 |
第一节 美国对华经济外交(2001-2007) |
一、美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1-2007) |
二、美国对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1-2007) |
第二节 中国对美经济外交(2001-2007) |
一、中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1-2007) |
二、中国对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1-2007 |
第三节 中美经济外交互动(2001-2007) |
一、中美关系再定位 |
二、中美在贸易领域互动 |
三、中美在投资领域互动 |
四、中美在金融领域互动 |
五、中美战略经济对话 |
第四节 中美经济外交比较评估(2001-2007) |
一、理念与目标评估 |
二、策略评估 |
三、中美经济外交机制化 |
注释 |
第五章 中美经济外交包容化 |
第一节 美国对华经济外交(2008-2012) |
一、美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8-1012) |
二、美国对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8-2012) |
第二节 中国对美经济外交(2008-2012) |
一、中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8-2012) |
二、中国对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8-2012) |
第三节 中美经济外交互动(2008-2012) |
一、经济外交舞台 |
二、宏观经济协调 |
三、全球经济治理 |
四、中美在贸易领域的互动 |
五、中美在投资领域的互动 |
六、中美在金融领域的互动 |
第四节 中美经济外交比较评估(2008-2012) |
一、比较分析中美经济外交理念与目标 |
二、中美经济外交策略评估 |
三、中美经济外交的全球化因素 |
四、中美经济外交包容化 |
注释 |
第六章 结语 |
第一节 经济发展、权力转移与中美经济外交 |
一、经济发展与权力转移的历史与趋势 |
二、经济外交的宏观涵义 |
第二节 变化中的相互依存与中美经济外交 |
一、中美贸易绩效、依存与经济外交 |
二、中美投资绩效、依存与经济外交 |
三、中美金融绩效、依存与经济外交 |
四、中美货币不对称性依存与经济外交 |
五、不对称性依存与中美经济外交 |
第三节 融入与纳入和中美经济外交相容 |
一、融入与纳入:中美经济外交理念 |
二、一致与冲突:中美经济外交目标 |
三、制裁与奖励:中美经济外交策略 |
四、接触与开放:中美双边互动模式 |
第四节 制度化渠道与中美经济外交着轨 |
第五节 包容性经济外交与新型大国关系起点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中国金融业集聚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1.2.2 相关实证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金融的概念 |
2.1.2 金融产业的概念 |
2.1.3 集聚的概念 |
2.1.4 产业集聚的概念 |
2.1.5 金融业集聚的概念 |
2.2 基本理论 |
2.2.1 区位理论 |
2.2.2 规模经济理论 |
2.2.3 产业集群理论 |
2.2.4 金融地理学理论 |
2.2.5 交易费用理论 |
2.2.6 新经济地理学 |
2.2.7 新新经济地理学 第3章 中国金融业集聚的现状及态势 |
3.1 中国金融业发展概况 |
3.1.1 中国金融业概述 |
3.1.2 中国金融业发展历程 |
3.2 中国金融业集聚态势分析 |
3.2.1 中国金融业集聚区域层面的分析 |
3.2.2 中国金融业集聚省域层面的分析 |
3.2.3 中国金融业集聚城市层面的分析 |
3.2.4 中国金融业集聚分行业分析 第4章 中国金融业集聚影响因素的空间计量分析 |
4.1 空间计量经济学分析 |
4.2 金融业集聚发展的空间相关性分析 |
4.2.1 基于Moran’s I 的金融业集聚的全局空间自相关检验 |
4.2.2 基于 Moran’s I 散点图的局域空间自相关性检验 |
4.2.3 空间计量经济学模型 |
4.3 理论假说与变量选择 |
4.3.1 理论假说 |
4.3.2 变量选择 |
4.4 模型的建立与实证 |
4.4.1 空间自相关检验 |
4.4.2 金融业集聚影响因素空间计量模型的选择与估计 |
4.4.3 空间误差模型的回归结果分析 第5章 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问题与成因 |
5.1 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问题 |
5.1.1 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够 |
5.1.2 区域间分割的局限性 |
5.1.3 金融市场体系的成熟度不够 |
5.1.4 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够突出 |
5.2 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问题的成因 |
5.2.1 客观环境差异 |
5.2.2 区域经济条件 |
5.2.3 制度因素 |
5.2.4 信息化与创新技术 |
5.2.5 区域经济主体主观程度 第6章 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政策建议 |
6.1 借助国民经济发展推力,搭建金融集聚战略支撑 |
6.2 构建和谐金融市场体系,引导金融资源自由流动 |
6.3 合理优化布局金融分区,发挥金融极化扩散效应 |
6.4 营造省域金融互动机制,实施不同区域发展模式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
(9)要素市场扭曲对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特点研究 |
1.3.2 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成因研究 |
1.3.3 中国经济外部失衡调整路径研究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结构安排 |
1.5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5.1 研究的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的创新 |
1.6.2 论文的不足 第2章 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主要表现及风险分析 |
2.1 中国对外经济发展的简单回顾 |
2.1.1 货物贸易总量名列世界前茅 |
2.1.2 货物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
2.1.3 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
2.1.4 利用外资水平不断提高 |
2.1.5 对外直接投资取得较大进展 |
2.2 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主要表现 |
2.2.1 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突出特征是“双顺差” |
2.2.2 货物贸易顺差是经常账户顺差的主要来源 |
2.2.3 FDI 是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的主要来源 |
2.2.4 巨额储备资产项目差额主要来自外汇储备的累积 |
2.2.5 错误和遗漏项目主要是管制外资金的短期流动 |
2.3 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风险分析 |
2.3.1 加剧了与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摩擦 |
2.3.2 加大了人民币升值压力 |
2.3.3 累积巨额外汇储备威胁到经济金融稳定 |
2.3.4 大量实际资源让渡影响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增长 |
2.3.5 受外部冲击的风险加大 |
2.3.6 阻碍服务业快速发展 |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深层原因:要素市场扭曲 |
3.1 要素市场扭曲的相关文献 |
3.1.1 扭曲的定义及其类型 |
3.1.2 生产要素市场扭曲的涵义 |
3.1.3 要素价格扭曲形成的原因 |
3.1.4 中国要素价格扭曲的资源配置效率 |
3.2 中国要素市场扭曲的现状 |
3.2.1 劳动力市场扭曲状况 |
3.2.2 资本市场状况 |
3.2.3 土地市场扭曲状况 |
3.2.4 能源和水资源价格扭曲状况 |
3.2.5 环境成本扭曲状况 |
3.3 中国要素市场扭曲的形成路径 |
3.3.1 要素市场扭曲的初始制度安排 |
3.3.2 中国传统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过程 |
3.3.3 要素市场扭曲的制度变迁 |
3.3.4 要素市场扭曲的形成 |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要素市场扭曲对中国经济外部失衡影响的机理分析 |
4.1 无要素市场扭曲的情况 |
4.1.1 要素市场完全竞争与帕累托最优 |
4.1.2 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 |
4.1.3 宏观经济均衡 |
4.1.4 完全竞争市场与宏观经济均衡 |
4.1.5 要素市场扭曲与宏观经济失衡 |
4.2 要素市场扭曲的定义 |
4.2.1 劳动力市场扭曲定义 |
4.2.2 资本市场扭曲定义 |
4.2.3 能源等要素市场扭曲定义 |
4.3 要素市场扭曲与消费不足 |
4.3.1 劳动力市场扭曲与消费不足 |
4.3.2 资本市场扭曲与消费不足 |
4.3.3 其它要素扭曲与消费不足 |
4.4 要素市场扭曲与投资过度 |
4.4.1 要素扭曲与投资过度的数理模型 |
4.4.2 要素扭曲与产业选择 |
4.4.3 其它要素扭曲与过度投资及产业选择 |
4.5 要素市场扭曲与外部失衡 |
4.5.1 要素市场扭曲与经常项目顺差 |
4.5.2 要素市场扭曲与金融和资本项目顺差 |
4.5.3 经常项目顺差与金融和资本项目顺差 |
4.6 本章小节 第5章 要素市场扭曲与中国经济外部失衡关系的实证分析 |
5.1 要素价格扭曲的测度 |
5.1.1 扭曲测度定义 |
5.1.2 扭曲测度方法比较 |
5.1.3 扭曲测定 |
5.2 要素市场扭曲与外部失衡关系的实证分析 |
5.2.1 模型设定 |
5.2.2 变量及数据说明 |
5.2.3 经验检验 |
5.2.4 研究结果说明 |
5.2.5 研究结论 |
5.3 本章小节 第6章 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调整策略 |
6.1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内外经济均衡发展 |
6.1.1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
6.1.2 大力发展服务业 |
6.1.3 努力增加消费以扩大内需 |
6.1.4 加快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
6.2 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绩观 |
6.2.1 转变政府职能 |
6.2.2 改变政府官员政绩观 |
6.2.3 确立中央与地方的新型关系 |
6.3 继续理顺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消除要素市场扭曲 |
6.3.1 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提升人力资本质量 |
6.3.2 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
6.3.3 进一步推进能源和水等自然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 |
6.3.4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绿色发展 |
6.4 推动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 |
6.4.1 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
6.4.2 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形成机制改革 |
6.5 本章小节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10)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境内、外研究动态分析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部分 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章 跨国公司及其法律问题 |
第一节 跨国公司的发展与影响 |
一、跨国公司的界定 |
二、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
三、跨国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二节 跨国公司理论 |
一、跨国公司主要理论流派 |
二、跨国公司理论的法律因素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立法 |
一、跨国公司(集团公司)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
二、境外跨国公司立法 |
三、中国关于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立法 |
第四节 跨国公司的主要法律问题 |
一、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 |
三、跨国公司的公司治理 |
四、跨国公司的法律管辖冲突 |
五、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 |
六、跨国公司的其他法律问题 |
第二章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投资战略 |
第一节 并购与并购整合 |
一、并购的界定 |
二、并购的基本类型 |
三、并购整合 |
第二节 并购理论 |
一、西方主要并购理论 |
二、关于三种并购类型的理论 |
三、并购是否创造价值 |
第三节 跨境并购特点与驱动力 |
一、跨境并购的界定 |
二、跨境并购的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驱动力 |
第四节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 |
一、跨境并购与国际直接投资 |
二、跨境并购与绿地投资 |
三、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非实体制造(NEMs) |
四、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 |
第三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跨境并购的历史回顾 |
一、并购的六次浪潮 |
二、跨境并购的发展轨迹 |
第二节 跨境并购的现状、特点和趋势 |
一、跨境并购的现状 |
二、当代跨境并购的主要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体 |
一、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产物 |
二、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角 |
三、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
第四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管辖冲突及争端解决 |
一、关于兼并与收购法 |
二、跨境并购的准据法之选定 |
三、跨境并购的管辖权冲突 |
四、跨境并购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二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新动向及其法律分析 |
第四章 特殊目的公司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界定与地位 |
一、SPV的界定 |
二、SPV的法律地位 |
第二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跨境并购的意义 |
一、SPV的经济意义 |
二、SPV的法律意义 |
第三节 可变利益实体(VIE模式)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VIE模式的由来 |
二、VIE模式进入中国 |
三、VIE模式的结构 |
四、VIE模式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
第四节 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一、离岸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 |
二、欧盟和美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三、离岸公司注册地的监管 |
四、中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第五章 国有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国有跨国公司解析 |
一、国有跨国公司界定 |
二、早期国有跨国公司与当代国有跨国公司的比较 |
三、公司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体 |
第二节 国有跨国公司重上历史舞台 |
一、国有跨国公司势头强劲 |
二、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异军突起 |
三、国有跨国公司业务多元化 |
四、国有跨国公司成为争议焦点 |
第三节 国有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
一、公司治理问题 |
二、市场准入和国家安全问题 |
三、公平竞争和反垄断问题 |
四、反海外腐败法适用问题 |
第六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与并购融资 |
一、PE的界定 |
二、PE的特点 |
三、PE与VC的区别 |
四、PE的退出模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发展和影响 |
一、PE的由来和发展 |
二、PE在中国的高速发展 |
三、PE在并购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
四、PE的消极影响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助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PE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联系 |
二、发展中经济体PE在跨境并购中的表现 |
三、PE参与的跨境并购的规模和分布 |
四、PE在中国企业跨境并购中扮演重要角色 |
第四节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法律规制 |
一、PE的组织结构 |
二、PE的常用法律条款 |
三、对PE的监管 |
四、进一步发展PE的建议 |
第七章 反海外腐败法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解析 |
一、FCPA引人关注的背景 |
二、FCPA的主要禁止性规定 |
三、FCPA的约束对象 |
四、腐败的动机和有价物的定义 |
五、违反FCPA的后果 |
六、FCPA执法的趋势和积极的抗辩 |
第二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并购交易的影响 |
一、FCPA带来的并购风险 |
二、FCPA凸显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
三、交割后合规整合的重要性 |
第三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尽职调查 |
一、FCPA尽职调查的重点领域 |
二、FCPA尽职调查的过程 |
三、FCPA尽职调查的程度 |
四、发现问题后的对策 |
第四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与基金并购和资产分拆 |
一、私募基金问题 |
二、资产分拆问题 |
第五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风险防范 |
一、跨国公司的反腐败责任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中的反腐败风险防范 |
三、反腐败与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 |
第八章 企业社会责任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全球化 |
一、CSR备受关注的背景 |
二、CSR的解读 |
三、中国企业的CSR |
四、CSR的全球认同 |
第二节 跨境并购中的企业社会责任(CSR) |
一、履行CSR促进跨境并购 |
二、漠视CSR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三、跨国“责任投资”方兴未艾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分析 |
一、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范围和监督 |
二、CSR标准与国际投资政策 |
三、推进CSR标准发展的政策取向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 |
一、制定社会责任法规强化责任意识 |
二、引进国际标准倡导责任投资 |
三、借助专业公关公司改善中国企业海外形象 |
第三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九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 |
第一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的必要性 |
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监管的特点 |
第二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体系 |
一、国际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二、区域性国家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三、双边合作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新发展 |
一、国外关于外国投资的立法和监管的发展概况 |
二、国际投资保护协议领域的新发展 |
三、国际投资政策法规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
第四节 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监管体系 |
一、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的法制建设 |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 |
第十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市场准入审查 |
第一节 产业政策和国际投资政策的互动 |
一、产业政策影响跨境并购 |
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政策的互动 |
三、国际投资协议中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互动 |
四、产业和投资政策制定者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市场准入限制的主要形式 |
一、市场准入限制是普遍现象 |
二、市场准入限制的不同方式 |
第三节 市场准入限制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跨境并购前后市场准入的影响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国有化 |
三、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的“国有化” |
第四节 完善中国的外资市场准入制度 |
一、中国外资并购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
二、2011版产业指导目录的进步和不足 |
三、我国外资市场准入制度改进路径 |
第十一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一节 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一、反垄断审查的渊源 |
二、国外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三、中国反垄断法之经营者集中审查 |
第二节 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实施 |
一、反垄断审查执法机关和执法模式 |
二、反垄断审查标准 |
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反垄断审查域外效力和国际合作 |
一、反垄断审查的域外效力 |
二、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 |
三、反垄断审查作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 |
第十二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和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国家安全审查辨析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由来 |
二、国家安全审查对象、范围和标准 |
三、国家安全审查的机关 |
四、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 |
五、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
第二节 国家安全审查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必要性和影响 |
二、国家安全审查与市场准入 |
三、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完善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一、增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可预见性 |
二、确保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统一性 |
三、协调安全审查和产业发展战略 |
四、减少海外并购安全审查的风险 |
第四部分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制度建设 |
第十三章 中国跨国公司海外并购战略 |
第一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历史沿革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因 |
三、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政策法律环境 |
第二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挑战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特征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挑战 |
三、金融危机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思考 |
第三节 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 |
一、培育精于海外并购的中国跨国公司 |
二、中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其他方式 |
第四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类型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 |
三、减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几点建议 |
第五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制度构建的指导原则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制度建设 |
三、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调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加入WTO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战略规划(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D]. 陈浩.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4]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影响研究[D]. 曲彤.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6)
- [5]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研究[D]. 程斌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6]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法视角分析[D]. 刘东方.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7]新型大国经济关系的生成改革开放以来的中美经济外交(1978-2012)[D]. 罗小军. 复旦大学, 2014(03)
- [8]中国金融业集聚及影响因素研究[D]. 张清正. 吉林大学, 2013(08)
- [9]要素市场扭曲对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影响研究[D]. 王必锋. 辽宁大学, 2013(11)
- [10]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王仁荣. 复旦大学, 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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