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政务标准:技术与政务并行(论文文献综述)
黎绮玲[1](2021)在《论数据开放的规范面向:以地方立法实践为例》文中指出在我国地方立法实践中,数据开放已经形成数量上初步规模化、质量上相对系统化的制度体系。近6年来数据开放地方立法的密度、深度与强度均呈现提升之势,以涉数据开放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立法为主要类型、以地方规范性文件为主要载体。数据开放在地方立法中表现为三种不同的规范类型,分别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领域、作为公共服务升级的新要求、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需求。规范类型的分化实际上源于数据开放价值构造以及政策导向的多元。因此,在数据开放实践中处理规范面向的关系问题时,应当依据开放对象、制度发展阶段等情况具体分析。
秦焕焕[2](2021)在《WZ市政务云建设项目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政务成为了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热点领域,但也存在着各自建设、信息隔离、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通过政务云建设,可以有效解决信息无法共享、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等问题。WZ市是地处西南的一个地级市,拥有人口约350多万,在政务云建设方面,提升电子政务效率、减缓资金压力是其建设电子政务的核心诉求,同时又面临人才、体制、规模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因此,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建设。WZ市建设政务私有云的实践探索,可作为一个标杆项目,为其他地级市政务云建设提供不错的借鉴。本文的主要研究方向,是以云服务提供商的角度,在国家倡导“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政策下,深入研究如何利用云技术服务提供商自身特点、增强项目管理能力、创新业务模式,将三者有机结合,以便于更好地参与省市级云计算建设项目,从而实现企业与政府双赢。与此同时,该文结合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及方法,在政务云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优化项目建设的各个流程,找到通用特点和流程要点,避免出现重复造轮子过程,以期达到节约政府资源和成本,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目标。本文总结了当前项目管理和云计算建设方面的一些方法研究与发展现状。通过分析WZ市政务信息化现状与问题,确立了项目建设目标并对项目需求进行了充分挖掘和分析,完成了政务云的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分析了项目管理在WZ市政务云建设中的应用过程。政务云项目中,一般具有较大投资规模、分多步实施以及很高专业性的特点。与传统信息化集成项目相比,政务云项目的复杂性更高、子系统更多样,子系统有不同的软硬件,存在互操作性的问题,同时不同的子系统如何协调应用环境、服务平台、网络协议、数据结构等集成工作,处理好整体过程,实现整体性能目标最优,是电子政务云建设的难点。在该项目建设中,借鉴了通用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经验,同时结合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又有所侧重,对项目的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进行了重点分析。
魏强[3](2021)在《“政务一网通”大数据平台研究与实现》文中认为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当前群众政务服务呈现诉求多样化、服务个性化、方式便利化的新形势。政府部门也因此成为最大的信息数据生产、收集、使用和发布单位。然而,大量的数据信息由于跨部门共享机制不健全、政策制度滞后等原因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了“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会共享”等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的整体效能。尽管在政府服务平台的研究和开发这条道路上已经有很多先行者,但是系统还存在着网上网下的双规运行、数据孤岛严重、没有统一的一个技术标准以及网上审批流程不够透明等等诸多问题,结合以上问题,在本课题的设计和实践过程中,都始终围绕前台程序和后台数据进行,来整理分析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办理业务等信息,经过仔细分析后,采用B/S架构和MVC设计模式,以及大数据、CSS、AJAX和j Query等主要的开发技术,通过办事窗口、网络大厅,自助终端机、电脑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结合第三方的平台,来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一站式的政务服务。同时,为强力打造政务一网通功能,本文的研究以实现政府为群众和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的“0跑腿”为目标。本文研究的平台已基本达到把各项工作变得更加简洁,让执法监督工作可以一次性解决,对于公众的咨询投诉一个号码即可办理所有业务,加强公共工作效率,减少重复资源浪费,继续改善营商环境,使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得到增强。因此,本“政务一网通”大数据平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高峡,吴涛,高月仁[4](2020)在《云计算环境下电子政务大数据系统填补及分类算法》文中认为传统的电子政务大数据系统填补及分类算法准确率低,工作效率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云计算环境下研究了一种新的电子政务大数据系统填补及分类算法,在完备相容理论基础上进行电子政务大数据填补,将电子政务大数据系统填补算法架构在云计算平台上,以此将数据并行化,通过决策树进行数据分类,实现增量更新决策森林并行化处理。为验证方法效果,设定对比实验,结果表明,提出的电子政务大数据系统填补及分类算法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填补和分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
于丽春[5](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研究指明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黄玉辰[6](2020)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江西省政务流程再造研究 ——无缝隙政府理论之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基于此建构“以公众为中心”的公共管理改革新路径,识别和回应人民需求,倒逼各级政府实质性地推动“放管服”改革,充分挖掘信息技术的潜能,提供更加人性化、多元化的政务服务,全面提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政务流程再造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推手,以公众为核心,对政府内部流程和面向公众的服务流程进行再造,旨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在全国“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当前江西省已经进行了多轮次的政务流程再造,以“一次不跑”为牵引,进一步激发各职能部门的创新动力,聚焦江西省“放管服”改革中的堵点、痛点、难点,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大大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但当前江西省的政务流程再造仍然存在具体业务流程太繁琐、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基层服务能力滞后等问题,亟待发现存在问题的原因,寻求解决对策。本文综合采用访谈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放管服”改革中的江西省政务流程再造为研究对象,运用无缝隙政府理论,从中提取两个价值导向以及公共组织流程再造的七大原则为关键点,构建了一个“主体—问题—治理”的分析框架,剖析政务流程再造存在的思想观念、横向部门、纵向层级、信息技术以及操作层面等五维治理缝隙及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跨部门式流程再造、打造五级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等路径以推动政府内部的无缝化,从复杂事项的流程优化、“全生命周期式”整体流程再造、流程标准化建设等路径以促进政府与公民的无缝化的若干对策建议,最终形成“双轨多维度”的政务流程再造路径,以期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任泳然[7](2020)在《数字经济驱动下政务数据资产化与创新策略研究》文中提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在经济生活中的应用日益普及,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数字经济日渐兴盛,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数据也逐渐成为推动各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生产素。2016-2018年,美国已连续三年位居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榜首,新加坡反超我国位居榜单第二。从其竞争力内部结构看,新加坡数字创新竞争力得分超越美国,数字治理竞争力得分也远超我国,新加坡在数字治理竞争力上的强势表现是其能反超我国的重要原因。我国位居第三,但与美国数字经济竞争力的差距从2016年以来正逐年缩小。据统计,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3 1.3万亿元,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为3 4.8%,同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的6 7.9%是由数字经济发展贡献的,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发展力量。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经济”代替了“数字经济”,时至今日,“数据有价”早已成为全民共识。数据是数字经济条件下的重要生产要素。要让这种生产要素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就要积极推动数据资产化有序进行,让数据的拥有者可以从市场上获得对应的经济回报。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新型“资本”要素,可以将数据看成是陆权、海权和空权之外的第四种国家战略资源,其重要性如同未来的新石油。通过政府和企业合作开发、分析挖掘和交易政务数据,实现政务数据的资产化。一方面对政府的服务和决策能力具有质的提高;另一方面,政务数据资产化将产生新知识和新资本,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的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我国政务数据资源的80%以上没有被开发利用,这是极大的浪费。然而,政务数据资产化过程中还存在如下问题与困难:(1)政务数据往往包含大量敏感信息,在其资产化的过程中有被泄露的安全风险;(2)政务数据存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的现象,缺乏统一规范和标准;(3)政务数据资产是一种典型的虚拟性和资源性资产,其价值难以量化;(4)政务数据的资产属性和权属难以确定、在国家层面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撑、交易活动缺少有效的规范和监管等。这些现象和问题成为制约我国政务数据资产化的主要瓶颈。因此,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务数据资产化的创新策略和实现路径,是“数字中国”和“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成为当前政务数据开发应用的重要方向。本研究以“政务数据”为研究对象,基于数字经济理论,针对政务数据资产化存在的技术性和非技术性障碍问题寻求解决方案。从政务数据安全化、标准化、价值化等技术性方面和数据属性、权属界定、法律法规、制度监管等非技术性方面,结合数字经济理论,采用GRA与FCA相结合的方法,从影响政务数据资产化的众多影响因素中识别出关键的影响因素。根据上述方法本文得出如下结论:政务数据资产化过程影响因素分为技术处理因素和市场化因素。其中,兼容性、数据保密制度化、具有足够的财政投入、数据属性明确和优化数据评估体系为政务数据资产化的重要影响因素;法律配套完备性、规范监管和数据权属明晰为政务数据资产化的一般影响因素。政务数据资产化路径为数字经济驱动下政企合作模式。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对政务数据资产化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即本研究认为政务数据资产化是一个“二过程,四阶段”的演化过程,该理论对现有政务数据资产管理理论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又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对我国各地政府推动政务数据资产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王张华[8](2020)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来看,影响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众多因素当中,科学技术总会占有一席之地,历史上历次的重大技术变革都或多或少会对各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价值、制度、方式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发生,对国家治理的变革性作用逐渐开始受到全球性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大国,我国陆续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战略性规划和顶层设计,突出了人工智能对提升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充分说明,加速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同国家治理的融合已经成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历程中,中国政府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采用和适应性改革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为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总结和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社会试验场”。面对百年来未有之历史机遇,摆在中国公共管理者面前的是必须从现实的真实世界出发,进行理论提炼和话语创新,充分汲取中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丰富营养,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形态的构建,并探索出与之相适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文将视角聚焦至政府治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问题,试图对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理论和实践议题展开分析,以求为加速人工智能同政府治理的融合进程提供助益,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转型。全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指出探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迎合了时代变迁的整体境域,也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所必然面临的焦点议题;进一步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论证命题的合理性,阐明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意义内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具有内在的规律性意义和革命性潜质,从技术自身的生产力本质和赋能“政府—社会”关系的价值维度论证命题的可行性,人工智能将会对政府治理的理念、工具、机制、方式和结构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识更新、技术治理、制度跟进和机制创新四个维度探讨了政府如何实现善用人工智能的行动策略。通过上述研究,研究概括了三个关键性的结论:一是人工智能将成为政府新一轮历史变革的关键力量。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精准算法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互联网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数据出现井喷式爆发,使人工智能逐渐获得了与人类相匹敌的“智识”,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了超越和替代人类行为的能力,引发了政府治理新一轮的历史性变革。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会更加深入广泛地嵌入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不仅会引发政府治理技术层面的变革,同时还会给传统政府治理的技术体系、价值目标、伦理结构乃至思维理念带来重要影响。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这种影响,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研判和主动应对,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审慎对之,正视其给政府治理所带来的影响。二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内在的技术逻辑。从技术的种属来看,人工智能被视为是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虽然被贴上传统信息技术的标签,但是其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冲击和影响仍然遵循着自身独特的技术逻辑,在探究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时必须兼顾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和治理结构影响两个层面。从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层面看,决定人工智能独特属性的是三大核心要素:数据、计算资源和算法,可概括为数据和算法两种驱动逻辑;从技术治理的结构影响层面看,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结构化影响是区别于互联网、大数据所解决的信息“连接”和“数据”问题,汲取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精髓,三者共同构建了一个彼此交互、高度融合的整体生态,解决的是信息社会网络相互连接端对大数据内容主体的智能化处理问题。三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逻辑进路。为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向善”与“为恶”的双重属性,全文所引入和进一步阐释的“善智”概念,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参考,为发挥人工智能之于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理论上可能进路。从“善智”和“善治”的关系出发,阐发了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何以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以“善智”实现“善治”的有效路径。当然,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嵌入政府治理的过程仍然处于一种“进行时”状态,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出现,几乎可以断定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势必会更为深刻和广泛,其方式也会更加多样和复杂。围绕研究的核心议题,全文主要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由数据、算法和算力驱动的技术属性出发,将其从传统信息技术的种属中抽离出来,视其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形态(智能技术)加以考量,并以此为切入探讨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可能的颠覆性影响;与大多数研究将其置于传统信息技术框架下展开所不同的是这样做有利于聚焦人工智能独特的技术属性(由数据、算力和算法共同驱动),由此揭示出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数据驱动、算法支配和智能融合的技术逻辑。第二,针对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双重面相所带来的争论,引入“善智”的概念,并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对其进行了重新解读,试图以此超越人工智能技术乐观与悲观的对立之争,为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描绘一种最佳状态,并以“善智”与“善治”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在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找到联结点,为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与谋求良政善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郑丹辉[9](2020)在《大数据仓库数据模型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研究》文中认为大数据时代,数据引擎已成为组织服务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驱动力,构建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新平台,成为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内容。基于关系型数据库系统的传统数据仓库在存储、加工及分析规模庞大、种类繁多的数据方面存在局限性,电子政务领域数据归集遇到数据质量问题,导致数据可信度差,影响数据共享和大数据辅助决策分析,亟需通过大数据仓库数据建模实现对数据有效管理和治理。数据集成于大数据仓库,针对大数据体量庞大的特点,在多数场景下不可能每次都采集全部数据,海量数据增量采集被广泛关注。本文从大数据仓库的数据模型分层、数据治理模型和数据增量采集三个方面,研究探讨了大数据仓库数据模型及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第一,依据Kimball提出的数据仓库维度建模理论,基于Hadoop的Hive数据仓库,给出大数据仓库数据模型的分层架构。架构整体分为数据缓冲层(STG)、操作数据层(ODS)、公共数据层(PDW)和数据应用层(ADM)。结合数据分层和命名规则,设计实现大数据仓库分层的数据模型,在电子政务中应用大数据仓库分层架构,发挥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第二,针对政府部门归集数据遇到的数据质量低劣问题,参照数据治理框架中的数据治理过程和数据模型分层架构,研究探讨了数据质量治理模型。模型从数据质量规则和数据质量反馈闭环两方面,引导源头数据从内容格式、数据模型和数据标准上优化改进,满足数据质量提升的需求。数据质量规则分为:数据清洗转换规则和数据质量稽核规则。数据质量反馈闭环,采用PDCA质量管理方法,将质量问题进行溯源。第三,研究数据集成全量和增量同步技术,提出非侵入式变化数据捕获方法NICDC。综合时间戳和全表比对的思想,设计时间和空间两种维度计算方法,从数据行和数据列对增量数据捕获能力进行提升。在实践中,使用NICDC方法无需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能够快速捕获增量数据,提高大数据仓库集成数据的效率和增量数据的准确性。
周彤彤[10](2020)在《H科技公司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应用的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通过智能化信息手段和大数据服务基础,各级政府审批部门把原本的传统化审批业务申请迁移到网络系统上,力求实现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进而更科学的服务于市场主体和公众,为他们提供更优化的政务服务和活力更强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提升。在当今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政务电子化并不仅仅是一个设想,许多国家、许多省市的政府部门,都在积极研发相关系统并帮助其落地。本文以天津开发区某片区2019年至2020年数据为依托,从负责研发并维护本市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的H科技公司角度出发,探讨目前我市政务全程电子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应的优化研究、对策研究,以及通过使用智慧化信息手段和数据信息管理、人员配备管理等措施后,对政务电子化系统建设的作用。第一章、第二章阐述了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的理论背景、政策背景、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图;第三章阐述了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在国内、国外的应用现状,以多个省市政务电子化进展情况以及国外电子化发展较早、较快地区的情况进行分析,得到启示;第四章阐述了H科技公司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的应用现状,以及遇到的电子签名、信息安全等现存问题、成因分析;第五章阐述了结合天津市实际推广运行情况,从H科技公司角度研讨拟解决的现存实际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同时以天津开发区某片区2019年上半年数据、2019年下半年数据及2020年疫情期间数据为依托,形成对比,探讨拟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措施是否有效,形成阶段性数据成果。第六章做出研究结论及展望。政务电子化系统的推行对于各级政府审批部门提升效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增加市场主体活力都有很大的意义,如何通过优化电子化信息管理、人员配置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对该系统推广应用起到正面、积极的影响,实现政务服务电子化“再造”,就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的结论是:在H科技公司推行的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应用率已经较高的基础上,通过对该系统应用现状分析、问题分析、数据分析、优化措施实行重点及可行性分析,H科技公司建立了在提升技术、优化管理、强化服务等方面的电子化系统优化方法,并在实行中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政务电子化系统的发展。H科技公司推行的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应用是一个政务服务新模式的开始,构建起“电子政务”模式是其最终目标,本文的研究结论也将为该系统未来持续优化发展建立基础。
二、电子政务标准:技术与政务并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子政务标准:技术与政务并行(论文提纲范文)
(1)论数据开放的规范面向:以地方立法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地方数据开放立法的规范趋势 |
(一)立法数量:大幅激增后趋于平缓 |
(二)立法模式:从分散、并行走向专门 |
(三)立法位阶:仍以低位阶为主 |
二、地方立法中数据开放的规范类型 |
(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新领域的数据开放 |
(二)作为公共服务升级新要求的数据开放 |
(三)作为数字经济发展新需求的数据开放 |
三、地方立法中数据开放的规范渊源 |
(一)数据开放规范的法理共识 |
(二)数据开放规范的政策导向 |
四、结论 |
(2)WZ市政务云建设项目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及应用现状 |
1.2.1 国外研究及应用现状 |
1.2.2 国内研究及应用现状 |
1.3 研究思路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和框架 |
2 相关理论概述 |
2.1 云计算相关理论 |
2.1.1 云计算的定义和优点 |
2.1.2 云计算的服务模式和部署模式 |
2.1.3 云计算的技术架构 |
2.2 政务云相关理论 |
2.2.1 政务云的含义和优点 |
2.2.2 政务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
2.3 项目管理相关理论 |
2.3.1 项目及项目管理的定义 |
2.3.2 项目管理的五大过程组 |
2.3.3 项目管理的十大体系内容 |
3 WZ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设计 |
3.1 项目现状与问题 |
3.1.1 项目的建设背景 |
3.1.2 项目信息化现状分析 |
3.1.3 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
3.2 项目建设目标与需求分析 |
3.2.1 项目的建设目标 |
3.2.2 项目的需求分析 |
3.3 项目方案设计 |
3.3.1 项目选型设计 |
3.3.2 项目总体规划设计 |
3.3.3 项目的网络架构设计 |
3.3.4 项目的功能模块设计 |
3.4 项目投资预算和建设模式 |
3.4.1 项目投资预算 |
3.4.2 项目建设模式 |
4 WZ市政务云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实践 |
4.1 WZ市政务云项目管理过程概述 |
4.2 项目的成本管理 |
4.2.1 项目成本预算 |
4.2.2 项目成本控制 |
4.2.3 项目成本核算 |
4.3 项目的进度管理 |
4.3.1 项目实施计划制定 |
4.3.2 项目计划变更管理 |
4.3.3 项目进度控制 |
4.4 项目的质量管理 |
4.4.1 项目质量规划 |
4.4.2 项目评审 |
4.4.3 项目测试 |
4.5 项目的风险管理 |
4.5.1 风险识别与分析 |
4.5.2 风险应对与监控 |
5 WZ市政务云平台建设项目评价 |
5.1 项目运行指标评价 |
5.2 项目管理评价 |
5.2.1 项目成本差异分析 |
5.2.2 项目进度差异分析 |
5.2.3 项目质量差异分析 |
5.3 项目效益评估 |
5.3.1 提升电子政务发展水平,降低运行和维护成本 |
5.3.2 提升IT设备利用率 |
5.3.3 简化运维管理 |
5.3.4 提升业务部署效率 |
5.3.5 助力政府提升服务效率 |
6 主要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政务一网通”大数据平台研究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结构 |
第二章 系统分析及相关技术 |
2.1 现状分析 |
2.1.1 政务服务问题分析 |
2.1.2 政务服务系统现状 |
2.2 开发模式及开发平台 |
2.3 关键技术 |
2.3.1 大数据技术 |
2.3.2 可视化分析技术 |
2.4 信息共享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
2.4.1 共享机制的成效归纳 |
2.4.2 共享机制的问题及不足 |
2.5 政务服务系统的性能分析 |
第三章 概要设计 |
3.1 平台总体架构 |
3.2 系统功能设计 |
3.2.1 局委办前置系统 |
3.2.2 共享交换平台 |
3.2.3 数据应用服务系统 |
3.3 系统关键功能 |
3.3.1 可视化功能 |
3.3.2 用户登陆注册 |
3.3.3 地理信息库的可视化展示 |
3.3.4 数据统计服务 |
3.3.5 运维管理子系统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务一网通”大数据平台实现 |
4.1 系统实现环境 |
4.2 系统关键功能的实现 |
4.2.1 可视化功能实现 |
4.2.2 用户登陆注册实现 |
4.2.3 地理信息库的可视化展示 |
4.2.4 日历坐标系展示 |
4.2.5 基础统计信息展示 |
4.2.6 节点监控展示 |
4.2.7 大数据能力开放子系统的实现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5.1 总结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4)云计算环境下电子政务大数据系统填补及分类算法(论文提纲范文)
1 云计算环境下电子政务大数据系统填补方法 |
2 云计算环境下电子政务大数据系统分类算法 |
2.1 决策森林分类算法流程 |
2.2 增量更新电子政务大数据系统分类模型 |
2.3 增量更新决策森林并行化 |
3 实验 |
3.1 实验目的 |
3.2 实验设定 |
3.3 实验指标 |
3.4 实验分析 |
4 结束语 |
(5)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江西省政务流程再造研究 ——无缝隙政府理论之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创新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思路 |
1.5.2 技术路线 |
第2章 “放管服”改革中的政务流程再造:一个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无缝隙组织的产生 |
2.1.2 无缝隙政府理论的内涵 |
2.1.3 无缝隙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则 |
2.2 政务流程再造研究——“主体—问题—治理”分析框架 |
2.2.1 主体:政务流程再造行为相关者识别 |
2.2.2 问题:政务流程再造制约要素 |
2.2.3 治理:弥合政务流程再造缝隙的对策建议 |
第3章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江西省政务流程再造的历程与现状 |
3.1 江西省“放管服”改革历程回顾 |
3.2 江西省“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政务流程再造现状 |
3.2.1 “物理整合”:只进“一门” |
3.2.2 “化学反应”:“一枚印章管审批” |
3.2.3 “一次”:“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 |
3.2.4 “一网通办”:“赣服通” |
3.2.5 集成式流程再造:“六多合一 |
3.3 江西省“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政务流程再造评价 |
3.3.1 江西省“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政务流程再造取得成效 |
3.3.2 江西省“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政务流程再造存在的不足 |
第4章 无缝隙政府理论视角下江西省政务流程再造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思想观念缝隙:行政人员和公众均存在观念误区 |
4.1.1 部分行政人员对“放管服”改革认识不到位,角色定位模糊 |
4.1.2 公众习惯亲自跑,对优化后的办事流程存疑 |
4.2 横向部门缝隙:“门易进,协同难”“重审批,轻监管” |
4.2.1 部门之间协同难 |
4.2.2 审管衔接不畅 |
4.3 纵向层级缝隙:基层承接能力不足,没有“一步到位” |
4.4 信息技术缝隙:存在信息壁垒 |
4.4.1 没有从源头上一次捕捉信息:没有统一的数据库 |
4.4.2 “信息孤岛”现象,数据互联互通不到位 |
第5章 无缝隙政府理论视角下的江西省政务流程再造路径 |
5.1 部门内部的无缝化:提高协同性 |
5.1.1 顾客导向:“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
5.1.2 围绕结果:跨部门式流程再造 |
5.1.3 直接接触顾客:打造五级公共服务体系 |
5.1.4 数据库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
5.2 政府与公众的无缝化:增强回应性 |
5.2.1 事项并行:注重复杂事项的流程再造 |
5.2.2 围绕“主要序列”:“全生命周期式”整体流程再造 |
5.2.3 标准化建设:编制统一的职权规范手册、办事指南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数字经济驱动下政务数据资产化与创新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数字经济发展概况 |
1.1.2 政务数据资产化的必要性 |
1.2 研究问题 |
1.2.1 政务数据技术处理过程 |
1.2.2 政务数据市场化过程 |
1.2.3 政务数据资产化难题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目标、方法及框架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1.5 研究创新 |
1.5.1 视角创新 |
1.5.2 观点创新 |
1.5.3 方法创新 |
2 相关理论及研究综述 |
2.1 政务数据资产化的理论基础 |
2.1.1 数字经济理论 |
2.1.2 电子政务治理理论 |
2.1.3 数据共享协同理论 |
2.1.4 电子政务服务创新理论 |
2.1.5 信息技术基础理论 |
2.2 政务数据资产化文献综述 |
2.2.1 数据安全与脱敏的研究 |
2.2.2 数据标准化的研究 |
2.2.3 数据价值评估的研究 |
2.2.4 数据市场化的研究 |
2.3 文献评述 |
3 国际经验及政务数据资产化作用机理 |
3.1 国外发展经验 |
3.2 国内发展现状 |
3.3 对比分析 |
3.3.1 法律法规方面的对比分析 |
3.3.2 专业机构的对比分析 |
3.3.3 数据安全方面的对比分析 |
3.4 政务数据资产化作用机理 |
3.4.1 政务数据资产化内涵 |
3.4.2 “两个过程,四个阶段”的相互作用关系 |
3.5 本章小结 |
4 政务数据技术处理过程 |
4.1 政务数据安全化 |
4.1.1 政务数据安全化问题分类分级 |
4.1.2 政务数据脱敏算法 |
4.1.3 脱敏政务数据标准化预处理 |
4.2 政务数据标准化 |
4.2.1 我国政务数据标准化体系进展 |
4.2.2 我国政务数据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
4.2.3 元数据标准化方案 |
4.2.4 我国政务数据标准化方案 |
4.2.5 政务数据价值化的预处理 |
4.3 政务数据价值化 |
4.3.1 数据评估方法比较分析 |
4.3.2 层次分析法(AHP)的介绍 |
4.3.3 政务数据资产价值影响因素 |
4.3.4 政务数据资产价值构成指标 |
4.3.5 构成指标计量 |
4.3.6 层次分析法(AHP)的步骤 |
4.4 案例分析 |
4.4.1 安全化示例 |
4.4.2 标准化示例 |
4.4.3 价值化示例 |
4.5 本章小结 |
5 政务数据市场化过程 |
5.1 政务数据市场化存在的问题 |
5.2 政务数据市场化主体关系 |
5.2.1 数据供给侧 |
5.2.2 大数据平台 |
5.2.3 数据消费侧 |
5.3 政务数据市场化模式 |
5.3.1 政务数据交易 |
5.3.2 政务数据共享 |
5.3.3 政务数据分析 |
5.3.4 政务数据产品 |
5.4 本章小结 |
6 政务数据资产化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6.1 影响因素实证方法研究 |
6.2 影响因素集 |
6.2.1 政务数据安全化影响因素 |
6.2.2 政务数据标准化影响因素 |
6.2.3 政务数据价值化影响因素 |
6.2.4 政务数据市场化影响因素 |
6.3 实证模型选择 |
6.4 灰色关联度与模糊聚类模型 |
6.4.1 灰色关联度分析法 |
6.4.2 模糊聚类模型 |
6.5 实证分析 |
6.6 结果分析 |
6.6.1 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
6.6.2 一般影响因素分析 |
6.6.3 其他影响因素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7 创新策略与对策建议 |
7.1 创新策略 |
7.2 实施路径 |
7.2.1 建立政务数据合作运营企业 |
7.2.2 政府信息全面数据化 |
7.2.3 建立政企合作管理制度 |
7.2.4 建立拥有政务数据分析能力的专业团队 |
7.3 政策建议 |
7.3.1 政府层面 |
7.3.2 市场层面 |
7.3.3 技术层面 |
7.3.4 企业层面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问卷:政务数据资产化影响因素调研问卷 |
致谢 |
(8)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时代境遇之必然: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幕初启 |
1.1.2 治理转型之诉求:面向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趋向 |
1.1.3 研究问题之提出:如何善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 |
1.1.4 研究意义之阐发:描绘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智治图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回顾 |
1.2.2 国内研究回顾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知识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认识人工智能:一项正在“挑战人”的新兴技术 |
2.1.2 政府治理模式:理念、结构和方式 |
2.2 典型范式 |
2.2.1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具体释义 |
2.2.2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关系辨析 |
2.3 理论源流 |
2.3.1 汲取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想养分 |
2.3.2 审视技术治理理论的合理面向 |
2.3.3 数字治理理论催生的智慧政府 |
2.3.4 现代系统管理理论的理论启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理路 |
3.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逻辑 |
3.1.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关联 |
3.1.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客观基础 |
3.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 |
3.2.1 以“数据”促“善治”的数据驱动逻辑 |
3.2.2 以“算法”谋“善治”的算法主导逻辑 |
3.2.3 从“链接”到“互嵌”的智能融合逻辑 |
3.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价值逻辑 |
3.3.1 公平与公正——应确保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人 |
3.3.2 安全与隐私——应确保安全可靠、尊重隐私 |
3.3.3 开放与包容——应实现开放参与、人人赋能 |
3.3.4 透明与责任——应实现易于理解、透明负责 |
3.4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目标逻辑 |
3.4.1 由传统扩张型政府走向收缩型政府 |
3.4.2 由传统封闭型政府走向开放型政府 |
3.4.3 由传统粗放型政府走向精细化政府 |
3.4.4 由传统电子化政府走向智能化政府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运作机理 |
4.1 技术与结构的互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结构 |
4.1.1 技术的原始吸纳:治理绩效需求催生人工智能技术引入 |
4.1.2 技术与组织互构:人工智能技术驱动政府组织形态变革 |
4.1.3 政府的自我重塑:政府组织形态变革引致治理模式转型 |
4.2 渗透·传导·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微观机制 |
4.2.1 渗透:人工智能引致政府治理理念转变 |
4.2.2 传导:人工智能带来政府治理结构调整 |
4.2.3 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
4.3 理念·结构·方式: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具体维度 |
4.3.1 思维理念的更新:智慧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 |
4.3.2 治理结构的重塑:多元协同成为政府治理的关系结构 |
4.3.3 治理方式的转换:智能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行动特征 |
4.4 以“善智”促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现进路 |
4.4.1 “善智”引入之必要: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的双重面相 |
4.4.2 “善智”之多维解读:基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 |
4.4.3 以“善智”实现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关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践审视 |
5.1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客观挑战 |
5.1.1 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的责任困境 |
5.1.2 人工智能挑战公共管理者的传统角色 |
5.1.3 人工智能对传统公共行政文化的挑战 |
5.2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技术风险 |
5.2.1 安全失序 |
5.2.2 公平丧失 |
5.2.3 隐私泄露 |
5.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典型案例 |
5.3.1 智能化治理的中国场景:浙江、广东和上海实践 |
5.3.2 智能化治理的世界经验:美国、“英国—欧盟”和韩国 |
5.3.3 国内外智能化治理实践的实践反思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行动策略 |
6.1 认识更新:提升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理性认知 |
6.1.1 意识层面:重视人工智能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影响 |
6.1.2 知识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理论的宣传讲解 |
6.1.3 行为层面:打造善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组织内文化 |
6.2 技术治理:构建确保人工智能向善的完备治理体系 |
6.2.1 技术治理行动者的协同:优化人工智能治理的主体生态 |
6.2.2 技术治理内容的全覆盖:聚焦人工智能治理的要素层次 |
6.2.3 技术适用情景的精准化:开发面向政府场景的人工智能 |
6.3 制度跟进:健全政府治理运用人工智能的制度规则 |
6.3.1 完善面向智能行政场景的制度法规 |
6.3.2 建立起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通规则 |
6.3.3 建构智能场景下技术责任应对体系 |
6.4 机制创新:完善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实践机制 |
6.4.1 建立起人工智能的专业机构和领导体系 |
6.4.2 建立起专业的人才管理制度和培养机制 |
6.4.3 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科学评估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和展望 |
7.1 研究结语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9)大数据仓库数据模型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组织结构 |
2 大数据仓库技术基础 |
2.1 数据仓库技术 |
2.1.1 数据模型设计 |
2.1.2 政务数据仓库 |
2.2 Hadoop架构体系 |
2.2.1 Hive |
2.2.2 大数据仓库 |
2.3 政务数据集成技术 |
2.3.1 政务数据同步规范 |
2.3.2 政务数据采集方式 |
2.4 本章小结 |
3 大数据仓库数据模型研究 |
3.1 数据模型分层架构 |
3.1.1 数据缓冲层(STG) |
3.1.2 操作数据层(ODS) |
3.1.3 公共数据层(PDW) |
3.1.4 数据应用层(ADM) |
3.2 政务数据质量治理模型 |
3.2.1 治理模型质量规则 |
3.2.2 治理模型闭环流程 |
3.3 政务海量数据增量采集 |
3.3.1 空间维度 |
3.3.2 时间维度 |
3.3.3 NICDC方法 |
3.4 本章小结 |
4 大数据仓库数据模型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实现 |
4.1 应用实现基础 |
4.1.1 应用实现框架 |
4.1.2 集群部署结构 |
4.2 大数据仓库分层数据建模实现 |
4.2.1 建模约定 |
4.2.2 Hive约定 |
4.2.3 STG层 |
4.2.4 ODS层 |
4.2.5 PDW层 |
4.2.6 ADM层 |
4.3 政务数据质量治理模型实现 |
4.3.1 数据质量规则 |
4.3.2 质量反馈闭环 |
4.4 政务海量数据增量采集实现 |
4.4.1 全量数据采集 |
4.4.2 时间戳增量采集 |
4.4.3 全表比对增量采集 |
4.4.4 NICDC增量采集 |
4.5 本章小结 |
5 总结与展望 |
5.1 总结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和参与项目 |
致谢 |
(10)H科技公司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应用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论文的研究意义与框架 |
1.1.1 研究意义 |
1.1.2 论文框架 |
1.2 论文的主要研究目的 |
1.2.1 规范“电子化”流程 |
1.2.2 明确“全程”范畴 |
1.2.3 信息互通共享安全管理 |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图 |
1.3.1 技术路线图 |
1.3.2 研究方法图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2 相关文献综述 |
2.3 研究的政策背景 |
2.4 理论概述 |
2.5 推行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应用的优势及必要性 |
第三章 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在国内外的应用 |
3.1 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在国内省份的应用 |
3.2 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在国外的应用 |
3.3 对天津市政务电子化的启示 |
第四章 H公司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应用现存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H公司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应用现状 |
4.2 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登记模式 |
4.3 H科技公司电子化进程存在问题及成因 |
4.3.1 电子签名合法性、真实性 |
4.3.2 电子档案的存档和管理问题 |
4.3.3 信息共享和安全问题、系统维护问题 |
4.3.4 电子证照的社会认可度 |
4.3.5 信息交换缺乏统一标准 |
4.4 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登记的发展趋势 |
第五章 H科技公司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的改进措施 |
5.1 H科技公司优化管理的措施 |
5.1.1 优化电子档案管理 |
5.1.2 优化工作人员岗位管理 |
5.2 H科技公司提升技术水平的措施 |
5.2.1 加密电子身份认证 |
5.2.2 强化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
5.2.3 提升信息系统安全性 |
5.3 “2.0更新法”和“服务管家法”优化措施的条件及可行性 |
5.4 优化后的阶段性数据分析 |
5.5 新冠疫情期间电子化数据情况 |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电子政务标准:技术与政务并行(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数据开放的规范面向:以地方立法实践为例[J]. 黎绮玲. 决策与信息, 2021(11)
- [2]WZ市政务云建设项目管理研究[D]. 秦焕焕.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3]“政务一网通”大数据平台研究与实现[D]. 魏强. 天津工业大学, 2021(01)
- [4]云计算环境下电子政务大数据系统填补及分类算法[J]. 高峡,吴涛,高月仁. 电子设计工程, 2020(23)
- [5]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6]“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江西省政务流程再造研究 ——无缝隙政府理论之视角[D]. 黄玉辰. 南昌大学, 2020(01)
- [7]数字经济驱动下政务数据资产化与创新策略研究[D]. 任泳然.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8]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D]. 王张华. 湘潭大学, 2020(10)
- [9]大数据仓库数据模型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研究[D]. 郑丹辉. 郑州大学, 2020(02)
- [10]H科技公司政务全程电子化系统应用的研究[D]. 周彤彤. 天津科技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