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虚假诉讼调研报告

案件虚假诉讼调研报告

问:发现虚假诉讼该怎么办
  1. 答:我国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做和回其纯腔盯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圆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怎样避免虚假诉讼
  1. 答:(一)对案件事实进行严格审查。
    (二)对虚假诉讼参与人严厉惩戒。要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诉讼案件的防范意识,形成制裁虚假诉讼的共识和氛围。对民间借贷案件不再着重调解,对交付事实严格审查,对通过吵闹向承扰昌薯办人和法院施加压力的人严厉惩处,在法院内部和法律服务者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案件必严格审查的共识和氛围。
    (三)立、审、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立案是源头,审理是关键,执行是效果。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迅猜品房计算,投缓者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 答:发现虚假诉讼该打击虚假诉讼,当务之急应建立虚假诉讼案的识破机制和审查程序。
    建立虚假诉讼案的识破机制和程序。
    1、选定特定案件作为虚假诉讼的“高危”案件。
    由于虚假诉讼者追求的非法利益往往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中,因此他们必以特定的案件为造假对象,也只有在这类案贺山件上造假他们才有利可图。因此通过分析特定时期、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我们可以对虚假诉讼案的类型作出预见。
    根据虚假诉讼案的这种可预见性,我们可以罗列出一段时期虚假诉讼的“高危”案件。笔者认为,当前可以将以下几类案件列为“高危”案件:
    (1)被告为资不抵债的诉讼主体,尤其是其财产已进入法院执行拍卖程序的案件。
    (2)国有、集体企业,尤其是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案件。
    (3) 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链耐诉讼主体的禅唤中分家、析产继承、买卖案件。
    (4)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法院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5)其他可疑的案件。对确定的“高危”案件,可以在立案大厅予以公示,以表明法院已对此类案件引起高度重视。对虚假诉讼者起到预防吓阻作用,尽量促使虚假诉讼者放弃罪恶念头。
问:民事诉讼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发现诉讼是虚假诉讼该怎样维权?
  1. 答:人民检察院对确有证据证实因虚假诉讼行为导致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存在参与虚假诉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书面建议审判、执行人员所在人民兆则法院调查处理;
    人民检察院在拍猜扰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处理;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 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所谓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双方当事人利用法律赋予的诉权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袭旦、调解的行为。
案件虚假诉讼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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