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国资委职能与会计监管模式的协作(论文文献综述)
张飞雁[1](2019)在《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文中指出目前很难找到不存在国有经济的国家,承担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企业,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其政党服务,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径不同。纵观国有企业演变历程,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经历改革,在不同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与路径必然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有其制度的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决定。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创造“中国奇迹”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巨大成就。回顾中国国企发展和改革路径,改革开放前30年,建成了“统购统销”、“统分统包”、“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控制权进行改革,从“简政放权”、“股份制”、到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基本上具备现代企业特征的基本构件。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当前的国企再也不再是单一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已是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基本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国有企业也积累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制度层面,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写进国家重要文件,这为中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明确的发展路径——混合所有制。文章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践路径入手,对国企改革路径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借鉴中西方的相关理论,提出解释国企混改的理论框架,用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中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方式。文章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描述性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法。笔者比较分析国内外国企改革的路径特点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实践,为构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路径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即本文绪论部分,主要对中国国企混改的背景和理论与现实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理清本文写作可行性、目的及意义;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明确本文可能创新点和难点。第二部分,即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理论,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逻辑发现公有制制度前提下可以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理论上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即第二章主要梳理中国国有企业的来源、发展历程,以及从整体和局部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萌芽、形成、发展并不断向成熟推进的过程,在国有企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所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征。第四部分,即文章的第三、四、五章,这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分析,首先分析现阶段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几种主要路径的模式的内涵、特征,并从整体上对各种路径的效果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其次是分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两个典型案例和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路径中典型的模式特点研究,分析国有企业在实践的路径中出现的问题及国企改革的启示;第三,通过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和国内典型案例分析,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六章,是在以上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国企混改优化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建议,为国企改革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一)许多学者认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经济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通过国有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实现,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现形式都可以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二)实践中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突破点要注重人力资本在价值增中的作用,形成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要素利益共同体。(三)学术界与理论界一致认为,混合所有改革的关键是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而没有指出切实可行的实现市场化的路径。笔者认为职经理人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市场化的重要方式,最主要是政府放弃对国有企业人事的行政垄断权,使职业经理人选聘完全由市场决定。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运行需要市场经济驱动,但政府也要发挥作用,需要市场与政府二者共同协调。随着经济的演化与发展,国有经济的运行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崭新的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有助于解决公有制制度体系下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揭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范传正[2](2019)在《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研究 ——基于省级面板数据和链式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文中认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随着党和政府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家审计已经不仅是依法监督与制约公权力的制度安排,更是国家治理系统的重要子系统。然而,现有强调单一监督向度的审计治理理论不能满足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要求,现有国家审计治理理论未能体现国家治理复杂性系统的本质要求,国家审计应当协调所有可协调的因素以满足国家治理系统的复杂性和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内生性,整合配置审计资源,提升审计效率,在服务国家治理的同时实现审计系统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首先,本文梳理了以往有关国家审计协同及其与财政治理、公权力监督和国家治理的研究方向和进展,选取内部功能协同视角展开研究,以协同论、国家治理理论、嵌入理论作为理论支撑,通过分析国家审计揭示、抵御、预防功能三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对国家治理的作用机制,提出国家审计功能协同可以通过加强财政治理来提高公权力监督水平,进而促进国家治理的研究假设。其次,引入物理学的耦合协调度模型和数据包络分析法对国家审计功能耦合协调水平和地方政府全要素生产率进行定量分析。结果显示,2007-2016年国家审计功能耦合协调水平整体在中等水平范围波动上升,但增速缓慢,地带关系上始终是东部>中部>西部,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匹配,但省级层面并不完全匹配;2007-2017年的省级政府效率整体处于稳步上升态势,东部具有明显优势,中西部咬合上升,省级层面相对于功能耦合协调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贴合度较高。接着,基于2007-2016年省级面板数据,通过动态面板模型和链式中介效应模型探讨了国家审计内部功能协同对国家治理的作用及路径效应。结果显示,国家审计功能协同度越高,财政治理越好,公权力监督就越强,国家治理能力越强。即财政治理和公权力监督在国家审计功能协同促进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部分链式中介效应,验证本文假设。最后,依据上述分析和实证结果,本文从顶层设计、具体执行、结果利用三个阶段提出了政策建议,反思行文过程并提出研究不足和未来的努力方向。通过本文的研究,揭示了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之间更深层次的作用逻辑,为国家审计推进国家良治提供可借鉴的理论和实践参考。
陈婉莹[3](2019)在《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过,为高校校办企业改革及国资监管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以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为切入点,从当前监管的现实情况出发,通过对校办企业国资监管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完善相关国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在当前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较少情况下,对校办企业国资监管改革探索有所裨益。本文通过研究,认为校办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特性,在当前,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真空状态显然不符合当前的时代要求。校办企业当前的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上层设计上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设计,造成监管失位;另一方面是由于现有监管制度在落实中尚未建立成熟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造成监管效果不佳。在考虑完善路径时,我们应当看到尽管我国校企具有一定特色,但域外关于赋予校企独立性等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与此同时,针对现有困境,从上层设计和具体落实两个层面探索我国校企国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在此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校企国资监管的具体建议,作为完善相关监管体系的探索。
徐开贵[4](2019)在《四川省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日益深化的国企改革,在改革当中政府也在不断转变自身的角色定位,从最初的管制者发展成为了如今的服务者。就现阶段而言,随着日益推进的国企改革,政府在其中主要负责制定相关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督国有资产和监管市场环境等。本文选择四川省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的管理做法的作为案例展开深入研究,共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首先,绪论部分陈述选题背景及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及内容。其次,陈述论文研究的相关概念厘定及理论基础。再次,陈述四川省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的案例描述,主要为该行政部门的发展背景、典型性分析、具体做法以及产生的成效。再次,从股权结构监管、组织结构监管、剥离社会职能监管三个关键因素展开其实然性、应然性以及主要经验的分析。再次,通过深入分析提炼出省级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案例的启示,分别为:全过程监管省属国企股权结构变更、以现代企业制度标准监管省属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劳动保障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最后,对全文展开总结并提出研究展望。本文通过探讨四川省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的相关启示,探索出省级国资委如何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发展,可对其他省国资委面向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管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缪婷婷[5](2018)在《宁德市国资委职能定位调整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前行,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学术研究方面也随之跟进,成绩喜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地市一级国有企业和国资管理相关领域研究仍显薄弱,只是一些综合性研究着述中捎带提及而甚少深究。本论文选取了处于改革阶段的宁德市国资委职能定位调整研究,通过分析宁德市国资委职能定位的现状、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改革发展方向,借鉴国内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设置经验,采取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观察法和经验总结法等方式,分析宁德市国资委职能设置与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如:错位和越位;监管工作无法深入基层企业;市区(县、市)两级“分有分动”现象明显。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权责不明晰;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对区(县)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缺失等原因造成的。因此,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调整国资委职能定位与重构权责;减少委托代理层级与加强监管;市区(县、市)分有联动相结合、上下互动共赢。
赵立新[6](2017)在《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是贯穿国有企业改革的主线,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环节。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就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勾勒出一幅清晰的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的路线图。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精神,把改革的思路原则、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就要以中央关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为“基石”,牢牢抓住“管资本”这条主线,设计出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的监管模式,这是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必须始终坚持的方向。纵观我国国资监管的发展历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新中国成立以来,从计划经济“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国资管理体制到改革开放后增设归口财政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从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到成立国资委解决“九龙治水”问题,我国国资监管一直在探索中前行。总体来看,国资监管探索的指向是明确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做到有所管、有所不管;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清楚的,即通过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增强企业活力,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从当前我国国资监管体制的实际情况看,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现象大量存在,国有企业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比较模糊,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还不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亟待优化,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与我国国资监管部门的“官本位”思想以及与国资监管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不完备有关,同时,更主要的症结还在于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监管模式,主要是从国有资产的概念来设计和布局。从法律角度看,资产归属企业法人而非出资人,国家通过代理关系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不直接拥有企业资产,资本才是企业经营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保障。因此,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根本和关键。实际运营中,国有资本不能脱离企业实体独立存在,而需要承载于企业之中,通过不断运动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央企作为国有资本承载的主要平台,承担着经营管理国有资本的重任。但国有资本分布领域广以及运营目标多元化的特点,决定了国有资本监管既要体现一般原则,又要针对不同类别国有资本,采取差异化监管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为此,2016年8月,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有关政策要求,将央企分为商业类央企和公益类央企。所谓公益类央企,是指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的央企。所谓商业类央企,是指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的中央企业。商业类央企又可以分为商业一类央企(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商业二类央企(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本文研究的央企是指商业一类央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央企的经营机制既要服务于国家战略,承担起应尽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又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相较于公益类央企,商业类央企市场化程度更高,研究探讨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既契合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原则,又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的客观要求。有鉴于此,本文按照“理论分析-现状考察-国际比较-模式设计”的思路,对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首先,本文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内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界定;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变迁作了梳理;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然后,从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方式三个方面,对国内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比较,总结了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最后,围绕解决“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方式”三个问题,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了设计。论文共分九章:第一章是导论。首先就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并对既有研究进行了简要评述。然后,对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内容进行了概括,构建了技术路线图,归纳总结了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最后,对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进行了阐述。第二章是关于国有资本监管的相关理论回顾与借鉴。对这部分内容,主要从四个层面进行了梳理。第一,主要论述国有资本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包括马克思的产权理论、资本循环理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第二,主要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梳理,包括市场失灵理论、国家干预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第三,主要是从经济发展的长周期视角,论述商业类央企存在的价值,包括后发优势理论和赶超理论;第四,主要对国有资本监管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包括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产权理论和内部人控制理论。第三章是关于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这部分内容,一是分析了资本的含义,资本的起源与发展以及资本的分类与特征,并对资本与资金、资产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二是分析了国有资本、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间的关系,梳理了国有资本的内涵、分类与特征、一般分布以及基本功能。三是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内涵进行了分析界定,明确了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是一些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职能、内部各层次间的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管制度和管理方式所构成的总和。第四章是关于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回顾与现状考察。这一部分包含四个方面内容:第一,把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对国有资本的历史演进、发展规模、主要特征和发展目标进行了回顾。第二,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演进作了梳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直接监管模式,二是过渡时期的职能化监管模式,三是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模式。第三,对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现状进行了考察,既包括国资委所属的商业类央企,又包括其他商业类央企。第四,从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进行了归纳:监管主体由多头监管向单一主体监管转变;监管目标由以社会效益为主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主导转变;监管方式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第五章是关于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与影响因素。这部分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首先阐述了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模型)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效率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阐释。二是实证检验了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影响因素。在这一部分中,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影响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因素,并利用因子分析法,计算出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综合指数,然后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实证检验了影响监管效率的主要因素。第六章是关于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第一,对我国推进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改革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第二,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官本位”思想;监管部门对国有资本分类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国有资本监管还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是关于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启示。首先,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作为研究样本,按照监管权力的集中度和监管层级的不同对这些国家进行了划分。其次,对国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的基本模式进行归纳梳理,探讨了国外国有资本监管模式对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启示。第八章是关于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设计。在这一章中,主要从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设计,提出了以“公共管理者-国有资本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监管主体的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三层次监管架构。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四点结论:第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国资监管实践表明,2003年国资委成立前,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较低。国资委成立后,改变了由多个部门共同履行出资人职能的监管模式,形成了由国资委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的新模式。在这一新旧转换过程中,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有了较大提升。但从2007年开始,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有所下降,表明由国资委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监管模式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制约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提升的问题。第二,影响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因素,主要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看,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从微观层面看,商业类央企国有资产规模的扩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都会提高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第三,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持续深入,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也在探索中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建立了以国资委为主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模式、国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才体系建设得到加强等。但在现行国资监管体制下,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多头管理、政企政资不分、商业类央企内部治理与市场化经营目标不匹配等。第四,健全完善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提升国有资本配置与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在监管主体上,构建以“公共管理者一出资人代表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主体的三层次监管架构。所谓公共管理者,是指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其监管取向是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所谓出资人代表,是指国有资本监管机构,其监管取向是履行好国家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其监管取向是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和运营。在监管目标上:一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激发国有经济活力;二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三是提高商业类央企公司治理水平。在监管方式上,公共管理者注重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为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出资人代表围绕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的总体目标,聚焦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完善企业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构建风险防控体系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的出资人,监管重点主要是五个方面:制定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配置战略;构建与国有资本委托管理相适应的财务指标管理体系;成立专职风险控制部门;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夯实自身资本经营能力。
胡良才[7](2015)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国家”依法当然成为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亦自然转变为资本形态的股份所有权(即,法律意义上的国有股权)。可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厉行法治的基本要义。中国现行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就是适应国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顺应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经营的发展要求而建构起来的。经过出资股权转化后的国有资产,客观上就需要塑造一个具有商业行为模式的持有和行使主体,以股东的角色依法进入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形成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部门分割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拟商业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与管理体制,自然成为改革的理性逻辑。按照党的十六大的决策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相继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的诞生,标志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出资人时代,其体制特点是:国家出资人职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资委行权履责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三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结合。然而,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定位,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与质疑和争议相伴。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并没有理清国资委的职权边界。由于监管与行权对象的含混与模糊,国资委不仅在管理国有资本,还在管国有企业的资产(法人财产),名为管资产、管事实则“管企业”,“婆婆”+“老板”是对国资委职能与地位的生动写照。实践中,国资委一度倾向于做“中投二号”,过多强调其作为股东的微观角色,而对国有资产面上的宏观监管职能被弱化,使得国资监管的政策与规则“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统一所有、统一监管的体制格局难以真正形成。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但没有直面国资监管的体制弊病,反倒赋予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限,现行立法在“中庸”的道路上加剧了国资在部门间“依法割据”的态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该往处去,成为理论迷茫实践亦困惑带有方向性的根本问题。为此,本文以“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管资本”的改革进路,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有关法律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监管的法律改革与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回应性的探究。论文坚持从“历史”中来、到“实现”中去的研究路径,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与文法,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历程,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回顾,从实践与实证的视角,阐释了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塑造具有行为理性的国有资本(股权)行使与监管主体问题。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对国有资产的基本含义缺乏统一认知的状况,论文在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里,对“财产”概念进行了法学探源,提出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归属权意义的国家所有权”的观点,使“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能在统一认知的法学范式中进行研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向企业投资后身份转为出资人,论文对国家的法律人格和国家职能的学说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论,主张国家作为出资人始终是公法人格,凭据民事法律人格“功能说”,认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论文还将国家的职能统合重构为公共管理与所有者职能的二维构成,并将国家出资人职能归属于国家的所有者职能。由于国家政治实体的主权特性以及法律人格的抽象性,使得“国家”难以满足公司股东人格具体化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家自然可以成为民商法域的“股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与权利行使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功能创设,通过制度建构进行法律拟制。论文认为,所谓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和出资人职能,规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体制,以及规制出资人权利(股权)和出资人监管权力行使等一整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职能界分功能,二是主体塑造功能,三是职责建构功能。论文将现行立法建构的出资人法律制度归结为出资人管理体制、出资人主体以及出资人职责三个方面内容。为厘清推动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对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惑进行了综述与解析。理论争议表现为对国资委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行权履责“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职能定位之争。实践困惑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基础法律关系辨识的困惑,二是“三层构架”间产权所有与行使的困惑,三是如何厘清监管层的国资委与经营层的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关系的困惑。论文还对美英日法以及新加坡等西方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职责由国家所有权制度演化而来,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元”概念。论文认为,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诸多分歧与困惑,根源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这一概念的混沌认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改革,既要超越现实的纷繁争鸣和体制博弈的利益趋向,更要追根溯源的“学术回归”,需以法治的理性思维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学术检讨和法律重述。论文认为,所谓国家出资人职责是指“国家”向企业出资后,基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具有的监督管理出资人权益和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职权和责任。结合国资委的法定职责以及国资委要么做“出资人”(即,股东)、要么做“监管人”职能定位争议,论文从本源属性和权能结构的两个维度,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了法学重构。论文主张,国家出资人职责是一个蕴藏“私”权基因且公私并存的复合体,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的新生概念。基于权利与权力构成“法权”统一体的分析范式,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律定位是“权利与权力内在统一的经济法权”。按照股东权利(股权)及法人财产均源自出资财产的公司法原理,论文认为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源于国家所有权,甚或说,国家出资人职责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或通过出资转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论文基于对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及结构的解析,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同体构造的观点。在借鉴德国行政私法“双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权能结构是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双阶”构成的学术观点,并对两项权能之间的隶属性的位阶关系进行了阐析。基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认识,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解释了国资委法律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属性,而且阐释了国资委行权履责的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职能应当一体行使、不能部门分割的法理,回应了国资委“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实践争论与理论纠结,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在借鉴国外法制经验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三项改革设想:(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2)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与功能再造。(3)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基于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的权能构造,论文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能类型化行使,归结为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行政监管权和股东治理权两类法定职权,并分别就出资人监管权和股东治理的行使及内容进行了解析。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对规制者的规制,最后,论文对出资机构人履行权履职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构和论述。
燕丽娜[8](2015)在《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力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科学合理的电力监管体制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促进电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需的制度条件。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引入了电力监管制度,成立了专业化监管机构,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电力监管框架。现行监管体制在推行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政府电力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提高管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电力监管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完善。因此,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体制建设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政府管制的制度背景着手,把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作为研究对象,以行政学视角,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兼用比较和实证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中国与发达国家在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中的显着不同特点,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改革经验,在能源行业大部制改革背景下,试图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电力监管体制,为电力监管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与政策支持,也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作探索性研究。本文对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归纳,认为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很不彻底,仍保留着以行政干预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有限的“政监分离”与“多头管理”的格局并存,尚未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存在着监管法律改革滞后、核心监管职能缺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俘获和监督缺失并存等问题,无法满足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影响了电力行业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难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本文重点讨论了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成因,认为管制机构被俘获、信息不对称的制约、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以及行政垄断的弊端是造成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原因。针对上述成因,本文提出了与当下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相结合的电力监管的“政监分离”模式,并系统地、科学地论证了选择该模式的理由。本文侧重于实证研究,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使得研究结论更为有力。本文认为,电力监管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以规制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管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变迁和改革实践,建议调整我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在“政监分离”的基础上,优化电力监管的职能配置,最终实现依法、独立、高效的电力监管目标。电力监管体制的改革、建设和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必须要有相关配套政策跟进,需要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同步推进。
朱佳琦[9](2015)在《我国电力产业“政监合一”的监管结构研究》文中认为电力产业是我国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政府监管机构依法实施对电力产业实施监管,既关系到电力产业健康发展,也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由“政监分离”向“政监合一”监管模式转变是新一轮我国能源机构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政策规划+行业监管”将成为新时期能源机构改革的大局。在改革的进程中,需要深入探讨如何深化我国电力产业管制改革,使得政府与电力企业建立适应市场化经济的全新关系,更好地发挥政府对电力企业的监管作用。本文以现有政府监管理论为基础,对我国电力产业“政监合一”的结构进行研究。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与能源领域权力分配格局,指出短期内采用“政监合一”结构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有利于我国电力体制及电力产业的发展。通过对历史的梳理,论文认为,电力监管组织结构必须适应本国电力生产技术的水平和市场发展结构,要正视改革中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与阻力;同时,从对国外电力监管结构的分析中提炼出适用于本国行政传统及国情、保证能源政策统一性的经验借鉴,进而提出完善我国电力监管结构的对策建议。论文力图通过电力监管结构主体的分析辩证,探索出一条现阶段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电力监管结构改革的发展道路。
刘鑫[10](2014)在《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传承了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思路,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重要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式。我国的国有资产大致分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经营性国有资产两大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是保证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的郑常运作所存在的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主要的形成方式是政府采购,在使用中不断消耗折旧,不涉及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要求。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存在方式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涉及的国有资产就必须要求保值增值,为实现我国的整体战略经济目标服务,为国家积累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目的必须在市场的环境中依靠企业经营来达到。因此,采用何种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是否能够持续,进而影响到经营性国有资产能否实现保值和增值。从微观层面上来说,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涉及到国有企业的存在状况,从宏观层面上来说,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问题,我国的经济理论界从未停止过研究。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前30年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和后30年的市场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1978年以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处于完全的计划经济管理时代,那时的国有企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由于不存在外部市场,所有企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活动,可以看做是国家企业集团这个大公司的一个加工车问。这种完全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在建国初期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为建立新中国的第一批国有企业和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国有资产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程度的加深,这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逐渐从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转变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因此,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变革和创新就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手段。1978至今,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随着我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逐步加深而逐步演变,更加适应时代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律。从最初的“政企分开”、“承包制”到十六大初次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想,我国的经济发展在这二十多年中经历的多次起伏变化。其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也出现了不少导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2003年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进到新的阶段。结束了以往多头管理、责权不分的问题。从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外向型性经济形态不断出现,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也不短提高。这些就是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释放的红利。虽然1978年至2013年间我国的国有经济的飞速发展,但一些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十六大首次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战略构想,但落实中偏重于在国有企业的微观层面以民资入股、国企改制的方式进行。虽然起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但也造成了国有资产贱卖、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十八大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问题时,更加注重宏观层面进行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混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拥有者和管理者,必须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资源分配。从而消除“国进民退”,“国企吃掉民企”的争议。让民营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参与国家资源的分配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监督。这就是本文提出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目的。“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管理模式设计上,强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是上级管理机关,而是代表国家进行出资的国家股东。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不再是国资委的下属机构,完全听命于国资委,而是具有完整的现代企业治理机构,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的法人实体。这种设计从国有资产的根源上实现了混合所有制,让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从而整合公有制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优势,共同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第一章本从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研究意义入手,主要涉及国内外的相关文件综述,提出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同时提出论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不足。第二章涉及的问题是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相关基础概念,及国外相关的研究经验。主要涉及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企业管理及委托代理的相关理论,同时总结美国、法国、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经验。为研究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新提供借鉴。第三章主要谈论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剖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形成和发展的历程中,分析现有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存在哪些优势与不足。从而明确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新的方向和目的。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背景与优势。从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国际化、信息化等方面阐述为什么要对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及现在进行改革有哪些有利的条件。第五章是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方案的分析。主要从基本理论、组建原则、适用的行业范围、组建方式和股权结构的形成和组建中的主要问题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六章以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管理控股公司的内部管理模式为分析对象,从功能界定、决策管理机构的组成、内部监管模式和内部控制的其他问题入手,阐明如何进行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内部管理。第七章是从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外部监管的角度,分析针对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国家审计制度的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等问题。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哪些外部条件。第八章从行政体制配套的角度分析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需要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与法制配套措施,同时也从股权平等的角度分析如何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之间的互信。第九章是结论和展望。对于本文提出的“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应用前景及发展方向提出设想。
二、论国资委职能与会计监管模式的协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国资委职能与会计监管模式的协作(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混合经济思想 |
(二)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三)国内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四)文献分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 |
三、企业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的相关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三、启示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分析框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基本逻辑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产权制度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来源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过程 |
一、混合所有制萌芽阶段 |
二、混合所有制产生阶段 |
三、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阶段 |
四、新时代混合所有制深化阶段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整体运行状况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行业与地区分布状况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状况 |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缘由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路径分析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
二、并购和重组模式特点分析 |
三、整体上市模式特点分析 |
四、公私合营模式特点分析 |
五、员工持股模式特点分析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特点分析 |
一、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二、以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为目的 |
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思维怪圈 |
一、概念认识误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误区 |
二、围绕产权和控股权的争论 |
三、“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制度缺陷 |
一、产权制度缺陷 |
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产权主体的矛盾问题 |
第五章 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路径及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析 |
一、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与改革方案介绍 |
二、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效果分析 |
三、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二节 中钢集团案例分析 |
一、中钢集团并购重组简单回顾 |
二、中钢集团扩张过程 |
三、中钢集团并购重组分析 |
四、中钢集团重组给其他国企的启示 |
第三节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分析 |
一、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三、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四、金股制度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突破口 |
一、重视国企的人力资本 |
二、分类改革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优化 |
一、优化的原则 |
二、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范围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骤 |
四、优化方案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要坚持增量改革,不轻易放弃控股权 |
二、国有资本要积极入股非国有企业 |
三、要注重员工持股公平公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
四、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正确的定位 |
五、正确认识“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顶层制度设计 |
二、打破“政企不分”的瓶颈方法 |
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
四、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 |
五、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2)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研究 ——基于省级面板数据和链式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数量研究法 |
1.4.3 实证研究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家审计协同研究 |
2.2 国家审计协同与财政治理 |
2.3 国家审计协同与公权力监督 |
2.4 国家审计协同与国家治理 |
2.5 文献评述 |
3 理论和研究假设 |
3.1 理论基础 |
3.1.1 协同理论 |
3.1.2 国家治理理论 |
3.1.3 嵌入理论 |
3.2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3.2.1 国家审计功能协同与国家治理 |
3.2.2 国家审计功能协同、财政治理与国家治理 |
3.2.3 国家审计功能协同、公权力监督与国家治理 |
3.2.4 财政治理与公权力监督 |
4 研究设计 |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 变量选取 |
4.2.1 解释变量 |
4.2.2 中介变量 |
4.2.3 被解释变量 |
4.2.4 控制变量 |
4.3 模型设定 |
5 实证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 |
5.2 Pearson相关系数和多重共线性检验 |
5.3 链式中介效应检验 |
5.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 对策建议与不足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加速完善国家审计协同的理论基础和顶层设计 |
6.2.2 有序强化国家审计在执行层面的协同力度 |
6.2.3 充分发挥国家审计成果利用的协同转化 |
6.3 不足与展望 |
7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第一节 校办企业的产生和发展 |
第二节 校办企业的学理界定 |
一、校办企业的概念 |
二、校办企业的特点 |
第三节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现状 |
一、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现有概念及分类 |
二、当前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特点 |
第二章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现实问题及监管特殊性 |
第一节 校企国资监管现实问题案例分析 |
一、固定资产流失问题严重 |
二、股权流失问题频发 |
三、贪腐问题不断 |
第二节 校企国资监管的特殊性 |
一、校企国资监管具有特殊的监管方向 |
二、校企国资监管具有特殊的监管层级 |
三、校企国资监管影响更大 |
四、校企国资监管改革更具急迫性 |
第三章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现状 |
第一节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规范梳理 |
一、关于监管主体的规定 |
二、关于资产监管内容的规定 |
三、关于监管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 |
第二节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不足 |
一、校办企业国资监管法律制度滞后 |
二、监管主体混乱 |
三、监管内容及方式不健全 |
四、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者的考核评价机制及责任追责机制缺失 |
第四章 完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推进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立法 |
一、完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规定 |
二、明晰校办企业监管主体 |
第二节 强化校办企业监管者的监督职能 |
一、明晰各校办企业监管者的监管内容及权限分工 |
二、强化国资委的监管职能 |
三、完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组织结构 |
四、强化外部审计的监督 |
第三节 完善校办企业监管者的监管方式 |
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
二、深化校办企业监管信息透明度 |
第四节 完善校办企业监管者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责机制 |
一、完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者绩效考核机制 |
二、完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者责任追究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四川省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及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框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厘定 |
2.1.1 省属国有企业 |
2.1.2 国有企业改革 |
2.2 相关理论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资源优化配置理论 |
2.2.3 政府管制理论 |
第三章 四川省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的案例描述 |
3.1 省级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的背景 |
3.1.1 省属国企改革的背景 |
3.1.2 省属国企改革监管的背景 |
3.2 四川省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的典型性分析 |
3.2.1 对省属国企改革股权结构监管的典型性 |
3.2.2 对省属国企改革组织结构监管的典型性 |
3.2.3 对省属国企改革社会职能剥离监管的典型性 |
3.3 四川省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的具体做法 |
3.3.1 对省属国企改革股权结构监管的具体做法 |
3.3.2 对省属国企改革组织结构监管的具体做法 |
3.3.3 对省属国企改革社会职能剥离监管的具体做法 |
3.4 四川省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的的成效 |
3.4.1 完善了省属国企改革的资产管理体制 |
3.4.2 加快了省属国企改革的战略性重组 |
3.4.3 增强了省属国企改革的市场竞争力 |
第四章 四川省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股权结构监管的分析 |
4.1 对省属国企改革股权结构监管的实然性分析 |
4.1.1 国企股权结构不合理 |
4.1.2 混合所有制改革或存国有资产流失 |
4.1.3 不同性质国企股权结构复杂难监管 |
4.2 对省属国企改革股权结构监管的应然性分析 |
4.2.1 推进国企改革股权结构多元化 |
4.2.2 支持民企外企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
4.2.3 不同性质国企承载不同社会职能 |
4.3 对省属国企改革股权结构监管的经验 |
4.3.1 参与国企股权结构混改设计 |
4.3.2 转变监管方式理顺出资人职责 |
4.3.3 分类监管不同社会职能省属国企 |
第五章 四川省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组织结构监管的分析 |
5.1 对省属国企改革组织结构监管的实然性分析 |
5.1.1 董事会监事会权力不能有效制衡 |
5.1.2 组织结构横向分工过细 |
5.1.3 行政监管措施束缚省属国企发展 |
5.2 对省属国企改革组织结构监管的应然分析 |
5.2.1 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
5.2.2 统一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 |
5.2.3 行政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 |
5.3 对省属国企改革组织结构监管的经验 |
5.3.1 健全国企监事会职责 |
5.3.2 聘请权威第三方机构评估国企产权改革 |
5.3.3 合理选择行政监管与市场监管 |
第六章 四川省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剥离社会职能监管的分析 |
6.1 对省属国企改革剥离社会职能监管的实然性分析 |
6.1.1 部分省属国有企业仍在办教育医疗机构 |
6.1.2 部分省属国有企业仍参与职工家属区生活管理 |
6.1.3 部分省属国有企业面临人员安置困难 |
6.2 对省属国企改革剥离社会职能监管的应然性分析 |
6.2.1 国企办教育医疗机构应全面剥离 |
6.2.2 “三供一业”应从国企中分离 |
6.2.3 积极稳妥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
6.3 对省属国企改革剥离社会职能监管的经验 |
6.3.1 鼓励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移交市政社区 |
6.3.2 督导省属国企制定三供一业限期移交 |
6.3.3 调整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有关政策 |
第七章 省级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的借鉴与启示 |
7.1 全过程监管省属国企股权结构变更 |
7.2 以现代企业制度标准监管省属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
7.3 依据劳动保障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致谢 |
附录 |
参考文献 |
(5)宁德市国资委职能定位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国资委 |
二、政府基本职能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政府职能转变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宁德市国资委职能定位现状及调整必要性 |
第一节 宁德市国资监管体制发展沿革 |
一、探索初期(2006-2011) |
二、调整改革期(2011年至今) |
第二节 宁德市国资委职能设置与行使的现状 |
一、宁德市国资委职能职责 |
二、国有资产管理架构与规模 |
第三节 宁德市国资委职能定位调整现实必要性 |
一、深化国企改革需要 |
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 |
三、推进机构改革需要 |
第三章 宁德市国资委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宁德市国资委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错位和越位 |
二、监管工作无法深入基层企业 |
三、市区(县、市)两级“分有分动”现象明显 |
第二节 宁德市国资委履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权责不明晰 |
二、委托代理链条过长 |
三、对区(县、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缺失 |
第四章 国内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职能定位经验 |
第一节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定位情况 |
一、德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定位 |
二、新加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定位 |
三、印度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定位 |
第二节 国内部分地区国资委职能定位情况 |
一、上海国资委职能定位 |
二、珠海国资监管部门职能定位 |
三、南宁国资监管部门职能定位 |
第三节 国内其他监管机构职能定位情况 |
一、中国银监会职能定位 |
二、中国证监会职能定位 |
第五章 宁德市国资委职能定位调整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调整国资委职能定位与重构权责 |
一、剥离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
二、成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办法 |
第二节 减少委托代理层级与加强监管 |
一、减少委托代理层级 |
二、完善集团和子企业监事会工作机制 |
三、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
第三节 市区(县、市)分有联动相结合、上下互动共赢 |
一、设立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 |
二、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三、加强联动合作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生自认为的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三、简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国有资本监管的相关理论回顾与借鉴 |
第一节 国有资本存在与发展的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资本循环理论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国家干预理论 |
三、公共财政理论 |
第三节 商业类央企存在价值的相关理论 |
一、后发优势理论 |
二、赶超理论 |
第四节 国有资本监管的相关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现代产权理论 |
三、内部人控制理论 |
第三章 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资本的内涵与特征 |
一、资本的涵义 |
二、资本的起源与发展 |
三、资本的分类与特征 |
四、资本与资金、资产的关系 |
第二节 国有资本的内涵与特征 |
一、公有资本、国有资本与私有资本的关系辨析 |
二、国有资本的内涵与特征 |
三、国有资本的基本功能 |
第三节 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内涵 |
一、商业类央企的界定 |
二、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的经营目标 |
三、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基本概念 |
四、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基本要素 |
第四章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回顾与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国有资本的历史演进、发展规模、主要特征与发展目标 |
一、中国国有资本的历史演进 |
二、中国国有资本的发展规模 |
三、中国国有资本的主要特征 |
四、中国国有资本的发展目标 |
第二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演进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直接监管模式:1952-1977 |
二、过渡时期的职能化监管模式:1978-2002 |
三、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模式:2003年至今 |
第三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现状考察 |
一、国资委所属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现状 |
二、其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现状 |
第四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 |
一、监管主体由多头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 |
二、监管目标由以社会效益为主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主导转变 |
三、监管方式由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五章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 |
一、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评判标准 |
二、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 |
三、效率评价结果的原因阐释 |
第二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因素 |
二、模型构建、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推进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改革取得的成效 |
一、建立了以国资委为主体的分级监管模式 |
二、监管制度不断完善 |
三、人才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
第二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现行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一、多头管理现象依然存在 |
二、政企政资不分现象依然存在,国资委一身兼两任 |
三、民间资本参与商业类央企经营管理存在诸多障碍 |
四、商业类央企内部治理与市场化经营目标不相匹配 |
第三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现行监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 |
二、监管部门对国有资本分类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
三、国有资本监管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
第七章 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代表 |
一、监管权力集中度划分 |
二、监管层级划分 |
三、国外各种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优势与不足 |
第二节 国内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对比分析 |
一、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目标对比 |
二、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主体对比 |
三、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方式对比 |
第三节 国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因地制宜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国资监管模式 |
二、完善国有资本监管的法律框架,加强法制监管 |
三、探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有资本的监管职责 |
四、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
五、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
第八章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设计 |
第一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主体 |
一、以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为代表的公共管理者 |
二、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国有资本监管机构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四、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目标 |
一、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激发国有经济活力 |
二、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
三、提高企业公司治理水平 |
第三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方式 |
一、公共管理者的监管方式 |
二、国有资本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方式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
(一) 论文选题的背景 |
(二) 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外情况 |
(二) 国内情况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理论认识 |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与本文的限定 |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民法学解读及本质属性 |
第二节 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及职能定位 |
一、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 |
二、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定位 |
第二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源起的改革进路——国企改革视域下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 |
第一节 “国有国营”体制内的扩权让利 |
一、利润留成 |
二、实行经济责任制 |
三、实施“利改税” |
第二节 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 |
一、承包经营责任制 |
二、企业经营权法定 |
第三节 国有资产实行股份(股权)制公司化运营 |
一、股份制改革试点 |
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 |
第三章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法理解构及实践困惑 |
第一节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法理解析 |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内涵界定及功能分析 |
二、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构成的解读 |
第二节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实践的争议与困惑 |
一、国资委法律定位之争 |
二、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模式的实践困惑 |
第四章 国外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法律制度的实践及其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西方主要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法国 |
四、日本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国家企业国有资产法制实践的经验借鉴 |
一、 “一企一法” 特别立法,营造体现国有资产运营与监管特性的法制环境 |
二、划清功能定位,分类监管企业国有资产 |
三、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权责明晰,专职化、专业化管理成为新 |
四、国有控股公司承担国有资产资本经营职能,国有资产监管与 |
第五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法学重构与完善出资人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学重构 |
一、本体属性的法律重述——公私兼备的经济法权 |
二、权能结构的法律重塑——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一体双阶”构造 |
第二节 完善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改革设想 |
一、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 |
二、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 |
三、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 |
第六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的类型化行使 |
第一节 出资人行政监管权 |
一、出资人行政监管权的界定与行使 |
二、出资人行政监管权的构成 |
第二节 出资人股东治理权 |
一、出资人股东治理权的界定与行权主体 |
二、出资人股东治理权的构成及行使 |
第七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监督与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监督 |
一、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监督的理论基础 |
二、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监督的法律途径 |
第二节 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法律责任 |
一、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经济责任 |
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行政责任 |
三、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民事责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8)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述评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文献评价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电力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电力监管的核心概念 |
2.1.1 规制(Regulation) |
2.1.2 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
2.1.3 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 |
2.2 电力监管的基础理论——规制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可竞争市场理论 |
2.2.4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 电力监管的必要性 |
2.3.1 电力监管需求产生的基础 |
2.3.2 电力监管的内涵和必要性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 |
3.1 中国传统电力管理体制(1949—2002年)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49—1978年) |
3.1.2 改革探索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79—1992年) |
3.1.3 改革深化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93—2002年) |
3.1.4 传统电力管理体制简要小结 |
3.2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2003—2012年) |
3.2.1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主体 |
3.2.2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客体 |
3.2.3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成因分析 |
4.1 管制机构被俘获 |
4.1.1 公共利益理论假设与实际并不完全一致 |
4.1.2 规制俘获理论阐明管制机构被俘获的诱因 |
4.2 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
4.2.1 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2.2 消费者与电力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3 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 |
4.3.1 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尚未厘清 |
4.3.2 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 |
4.4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
4.4.1 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
4.4.2 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 |
4.5 行政垄断的弊端 |
4.5.1 行政垄断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
4.5.2 区域垄断严重分割了电力市场 |
第五章 发达国家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5.1 英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1.1 改革背景 |
5.1.2 改革内容 |
5.1.3 改革成效 |
5.1.4 经验启示 |
5.2 美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2.1 改革背景 |
5.2.2 改革内容 |
5.2.3 改革成效 |
5.2.4 经验启示 |
5.3 日本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3.1 改革背景 |
5.3.2 改革内容 |
5.3.3 改革成效 |
5.3.4 经验启示 |
5.4 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比较和借鉴 |
5.4.1 改革的异同点 |
5.4.2 改革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设想 |
6.1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
6.1.1 改革总体目标 |
6.1.2 改革基本思路 |
6.2 调整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 |
6.2.1 电力监管机构的基本属性 |
6.2.2 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比较 |
6.2.3 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的选择及理由 |
6.3 优化电力监管职能配置 |
6.3.1 准确界定电力监管的职能边界 |
6.3.2 理顺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 |
6.3.3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权 |
第七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
7.1 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培育竞争性的市场力量 |
7.1.1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 |
7.1.2 全面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资投资电力 |
7.1.3 大力推进市场建设,注重培育市场主体 |
7.2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
7.2.1 尊重国情和传统,兼顾当前与长远 |
7.2.2 建立大能源部,实行统一管理 |
7.2.3 打破行政垄断,转变政府职能 |
7.3 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 |
7.3.1 积极推动修订《电力法》 |
7.3.2 抓紧研究制定《能源法》 |
7.3.3 构建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7.4 创新经济性监管的方式,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
7.4.1 消除电价改革的体制性障碍,明确电价管制的目标 |
7.4.2 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探索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
7.4.3 以输配电价改革为核心,选择合理的电价定价模式 |
7.5 重视社会性管制的作用,完善监管的内容体系 |
7.5.1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
7.5.2 加强普遍服务监管,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 |
7.5.3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A 社会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B 电力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附录C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参与课题研究 |
(9)我国电力产业“政监合一”的监管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学者的研究 |
1.3.2 国内学者的研究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理论基础与基本概念 |
第2章 电力产业监管结构的历史变迁及其绩效评价 |
2.1 计划经济时期“政企合一”的电力监管结构(1949-1996年) |
2.1.1 政企合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严格管制(1949-1978年) |
2.1.2 政企合一,管制政策有所放松(1978-1996年) |
2.1.3 “政企合一”电力管理的绩效评价 |
2.2 “政企分开,部分省市市场化改革试点”的电力监管结构(1996-2002年) |
2.2.1 政企分开、省为实体 |
2.2.2 “政企分开,部分省市市场化改革试点”电力监管的绩效评价 |
2.3 管制改革阶段“政监分离”的电力监管结构(2002-2012年) |
2.3.1 打破垄断市场化全面推进 |
2.3.2 “政监分离”的电力监管绩效评价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建立“政监合一”监管结构的必要性 |
3.1 我国实行“政监分离”电力监管结构的弊端 |
3.2 现阶段实行“政监合一”的现实意义 |
3.2.1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阶段性特征的内在要求 |
3.2.2 国际能源局势变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
3.2.3 行政手段与市场管理方式边界的厘清 |
3.2.4 能源政策统一性的必要保障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监合一”监管结构现状及面临的历史阻力 |
4.1 “政监合一”监管结构的现状 |
4.1.1 制度设计呈现“政监合一”的监管趋势 |
4.1.2 监管主体呈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
4.1.3 监管机构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
4.2 “政监合一”监管结构面临的历史阻力 |
4.2.1 电力监管职能分散且权责不明晰 |
4.2.2 电力产业监管建设不到位 |
4.2.3 电网企业的市场操纵力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发达国家电力监管结构的经验借鉴 |
5.1 英美“政监分离”监管结构的国际经验 |
5.1.1 美国电力产业政府监管模式及评价 |
5.1.2 英国电力产业政府监管模式及评价 |
5.2 日本“政监合一”监管结构的国际经验 |
5.2.1 日本“政监合一”的电力监管结构 |
5.2.2 日本电力监管结构评价 |
5.3 发达国家电力监管结构设置对我国的启示 |
5.3.1 实行集中式监管机制 |
5.3.2 先立法后改革 |
5.3.3 电力监管结构和制度环境相匹配 |
5.3.4 监管结构优化是逐步完善的过程 |
5.3.5 重视对监管主体的监督约束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完善“政监合一”电力监管结构的对策 |
6.1 “政监合一”结构配置的目标定位 |
6.1.1 机构相对独立性与可问责性相结合 |
6.1.2 多元合作与协同监管机制相结合 |
6.1.3 监管专业化与职能综合化相结合 |
6.1.4 提高监管效率与兼顾公平相结合 |
6.2 “政监合一”结构配置的制度支持 |
6.2.1 完善电力监管法规,推进监管制度化 |
6.2.2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善电力监管环境 |
6.2.3 加强社会性监管,促进电力产业可持续发展 |
6.3 “政监合一”结构配置的具体措施 |
6.3.1 电力监管职能的横向整合:分清政府职能部门主次职权 |
6.3.2 电力监管职能的纵向整合:建立中央地方双重管理模式 |
6.3.3 整合社会监管力量: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6.3.4 加强电力体制改革的顶端设计,健全改革与实施的组织支撑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10)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s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 论文的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方法 |
1.4.1 文献研究与实证分析结合法 |
1.4.2 跨学科研究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2 论文存在的不足 |
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的基础理论与国外经验 |
2.1 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
2.1.1 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2 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3 企业(公司)管理模式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4 委托代理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
2.2 发达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与经验借鉴 |
2.2.1 美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2 法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3 德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4 日本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5 新加坡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6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共同特点及经验借鉴 |
3.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演进历程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949~1978) |
3.1.2 改革开放初期阶段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979~1988) |
3.1.3 专业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探索阶段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988~2002) |
3.1.4 国资委成立后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2003年至今) |
3.2 “国资委”管理模式的特点分析 |
3.2.1 我国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3.2.2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的关系 |
3.2.3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中的层级关系 |
3.3 改革开放以来具有代表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3.3.1 深圳模式:三级授权 |
3.3.2 上海模式:三级架构、两级管理 |
3.3.3 辽宁模式:“两委合署” |
3.3.4 吉林模式:两级出资、三级架构 |
3.4 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的研究与探索 |
3.4.1 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方式 |
3.4.2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功能定位 |
3.5 我国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3.5.1 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3.5.2 “国资委”资产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3.5.3 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4. 我国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4.1 组建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必要性 |
4.1.1 应对国内外经济巨大冲击挑战的需要 |
4.1.2 提高我国国有资产发展水平的需要 |
4.1.3 调整国有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 |
4.1.4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重新定位的需要 |
4.2 组建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有利条件 |
4.2.1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理论的创新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
4.2.2 重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
4.2.3 国有企业在国际化运营中培育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
4.2.4 跨国公司本土化战略促进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了深层次变革 |
4.2.5 民营经济的规模化规范化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客观条件 |
4.2.6 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得管理空间距离逐渐消失 |
5. 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组建方案设计 |
5.1 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控股公司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5.1.1 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指导思想 |
5.1.2 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基本原则 |
5.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模式设计方案及理论创新 |
5.2.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设计方案的理论创新 |
5.2.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基本治理结构 |
5.2.3 混合所有制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5.2.4 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创新适用行业范围分析 |
5.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方式 |
5.3.1 国资委发起组建成立 |
5.3.2 现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改造而成 |
5.4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组建过程中非公有制股东的选择 |
5.4.1 行业市场占有率高且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 |
5.4.2 管理规范且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上市公司 |
5.4.3 拥有国际市场资源的跨国公司 |
5.5 组建过程中不同股权结构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分析 |
5.5.1 国有绝对控股的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 |
5.5.2 国有相对控股的公司股权结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 |
5.5.3 国有“黄金股”的股权结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 |
5.6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股份形成方式 |
5.6.1 纯货币化的股份形成方式 |
5.6.2 货币加资产的混合股份形成方式 |
5.6.3 以股权出资的股份形成方式 |
5.7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组建中出现的问题 |
5.7.1 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5.7.2 资本属性多元化和市场化问题 |
5.7.3 收入分配的悬殊和社会矛盾的激化问题 |
6.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内部管理模式设计 |
6.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决策管理结构 |
6.1.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董事会的定位 |
6.1.2 混合所有制公司监事会的职能定位 |
6.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管模式 |
6.2.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内部监机构设置 |
6.2.2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
6.2.3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审计规范化和内审人员素质提高 |
6.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内部管控的其他问题 |
6.3.1 完善混合所有制公司章程实现有效的内部自治 |
6.3.2 完善国有出资人的代表制度 |
6.3.3 创新人力资源制度优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
6.3.4 设计合理的股权退出机制 |
7.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外部监管模式设计 |
7.1 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家审计制度 |
7.1.1 国家审计制度的设计的特点 |
7.1.2 国家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相结合 |
7.1.3 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审计的内容 |
7.1.4 针对当前审计制度需要做出的改进 |
7.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应用 |
7.2.1 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7.2.2 完善独立董事的履职制度 |
7.2.3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
7.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违规违法问题及其对策 |
7.3.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内部人控制问题的防范措施 |
7.3.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腐败现象的防范 |
7.3.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处理问题 |
8. 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创新所需的行政配套措施 |
8.1 针对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改革 |
8.1.1 政府从市场竞争的参与者转变为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者 |
8.1.2 政府从项目的审批者转变成项目依法依规运营的监督者 |
8.1.4 国企领导从影子行政体系长官转变成为职业经理人 |
8.2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所需的司法体制配套 |
8.2.1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 |
8.2.2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中股权平等 |
8.2.3 从法制建设角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论国资委职能与会计监管模式的协作(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D]. 张飞雁.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2]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研究 ——基于省级面板数据和链式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D]. 范传正. 河南大学, 2019(01)
- [3]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陈婉莹.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4]四川省国资委对省属国企改革监管的案例研究[D]. 徐开贵.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1)
- [5]宁德市国资委职能定位调整研究[D]. 缪婷婷. 福建师范大学, 2018(09)
- [6]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研究[D]. 赵立新. 武汉大学, 2017(06)
- [7]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D]. 胡良才.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8]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燕丽娜. 南京大学, 2015(01)
- [9]我国电力产业“政监合一”的监管结构研究[D]. 朱佳琦. 华北电力大学, 2015(03)
- [10]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研究[D]. 刘鑫. 武汉大学, 2014(01)
标签:国企论文; 混合所有制经济论文;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论文; 国家出资企业论文; 会计与审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