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同市区水污染防治及对策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辛韵[1](2021)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使得中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国在追求高速工业发展的同时引发了水土流失严重、草场退化加剧、森林资源锐减、水体大气污染加重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这些问题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难以承受。然而,生态环境保护对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生态环境保护达到更高的标准,两者之间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共同协调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目标。在此背景下,本文选择黄河流域为研究对象,研究区间为2003—2018年,以黄河流域的74个地级市为研究样本。首先,本文大致分析了黄河流域的研究区位概况,详细分析了黄河流域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其次,基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特征,构建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指标体系,运用组合权重法测算了黄河流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及其子系统综合评价值,对黄河流域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水资源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经济活力、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协调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同时,进一步探究了黄河流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两大系统之间的相关性。尔后,探析了黄河流域地区这两大系统之间的耦合机制,并利用耦合协调评价模型测度了黄河流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度,进一步分析了黄河流域地区这两大系统耦合协调度的时空差异特征,然后,运用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方法探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的空间自相关性,并进一步运用非线性自回归神经网络模型预测2019—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探究未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的发展趋势。最后,通过研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驱动因素的影响机制,确定了能源利用程度、水资源开发程度、工业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四个主要影响因素,形成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驱动因素指标体系,运用空间自回归模型和地理加权回归模型探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驱动力的全局规律与局部规律,进一步确定了造成黄河流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差异的全局影响因素和局部影响因素。基于此,提出有关提高黄河流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关系的几点对策建议。文章主要结论如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测度方面。结果显示,2003—2018年,黄河流域大多数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逐步增高,由2003年大面积的极弱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转变为2018年大面积的中等生态环境保护水平。2018年,在生态环境保护子系统中,黄河流域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平均水平保持在中度污染综合治理水平,且黄河流域具有强污染综合治理能力的地区主要集中在黄河以南的中下游地区;而黄河流域地区的水资源可持续能力在考察期内始终处于极低可持续发展水平,且多数地区的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呈现负增长模式,致使原本处于水资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和中上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地区均跌落至极低可持续发展水平。2003—2018年,黄河流域大多数地区的高质量发展水平逐步增强,由2003年大面积的低质量发展水平转变为2018年大面积的中下等质量发展水平。在高质量发展子系统中,黄河流域大多数地区的经济活力水平停滞不前,始终维持在经济活力不足的状态,十六年以来,黄河流域创新驱动平均水平增长了51.62%,增幅较大;而绿色发展平均水平经历了“中下等-中上等-中下等”两阶段变化,但总体呈增长趋势;人民生活和社会协调平均水平缓慢上升,均上升了一个等级,分别由中等人民生活水平提升至良好人民生活水平、社会轻度不协调水平提升至社会初级协调水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方面。研究结果显示,2003—2018年,黄河流域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度逐年提升,由2003年大面积的初级协调发展转变为2018年大面积的中级协调发展,大多数内蒙古地区及黄河以南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发展关系已提升至良好协调发展水平。空间自相关性方面,就全局而言,黄河流域考察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发展关系具有显着的空间集聚特征,存在较弱的空间正相关性;就局部而言,黄河流域大多数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关系的空间集聚特征以高高集聚和低低集聚模式为主,局部空间正相关性逐步增强。预测结果显示,2019—2023年,黄河流域大多数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平稳上升趋势,整体发展形势较为乐观,黄河流域各地区预测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平均水平分别为0.802、0.807、0.809、0.813和0.816,将能够实现从中级协调发展水平到良好协调发展水平的转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驱动因素方面。从全局规律进行分析,能源利用程度、水资源开发程度、工业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均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其影响程度由强到弱排名为:能源利用程度、城镇化水平、水资源开发程度、工业化水平。从局部规律进行分析,能源利用程度是导致黄河流域74个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关系差异化的形成根源。在能源利用程度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对黄河流域74个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关系分别表现为负向影响和正向影响,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的影响强度远高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量对黄河流域74个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影响程度由东向西逐渐减弱;而单位工业增加值电消耗量的影响程度由东南地区向西北地区逐步增强。综合上述研究分析结论,笔者提出了可能提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关系的几点建议。水资源利用方面,工业企业应着力于改进工业产品和生产技术,提升工业循环水处理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用水,最大限度地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和利用效率;政府应狠抓污染源,着重限制农业和工业生产过程中废污水所排放的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减少中重度污水排放量,同时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将达标后的污水用于水循环和土地灌溉中,实现废水的无害化综合利用与污水资源化。能源开发方面,国家和企业应正本清源,提升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找到可替代不可再生能源的新能源;政府应加强对能源资源开采量和使用量的管控权,要求企业科学合理地使用煤炭、石油、核燃料等不可再生能源,深入开展节能减耗的相关工作,削减能源的耗损,加强能源的循环利用,从源头降低能源资源的消耗量,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城镇化与工业化方面,国家、政府和企业应助推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共同发展,企业应坚持以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为核心提高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型;国家和政府应以人为本,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福利保障政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华政[2](2021)在《河长制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在物质生活层面的需求得到了极大丰富,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却得不到满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飞速发展,无论在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等领域均取得了傲人的成绩。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我国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严重。其中,水污染问题尤为突出。鉴于此,国家针对河湖流域治理问题推行河长制,以期解决我国复杂的流域水环境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文章首先对河长制进行基本梳理,阐述河长制的概念以及发展沿革,强调河长制在河湖流域治理方面的实践价值与优势。在理论方面,对河长制的相关理论依据及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分析与评价,指出我国河长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河长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相应的科学考核与问责机制、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缺位以及河湖流域治理的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针对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国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经验中探寻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之法。通过对田纳西河流域、莱茵河流域以及墨累——达令河流域治理的规定进行分析,得出治理机构及立法的专门化、跨区域的协商治理和充足的资金保障三方面的启示。最后,提出完善河长制的立法保障;健全河长制法律法规;完善河长制科学考核问责机制;完善河长制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以及完善河长制的资金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的建议,以期完成对河长制法律机制的构建。
赵一涛[3](2020)在《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践及长期管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大中城市的高速城市化,城市水环境治理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人民健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其中又以城市水体的黑臭尤为典型和显着。为解决此危害人民健康、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国务院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住建部出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后,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也取得了极大的成果。以太原市为例,2016至2019年,通过“太原市某某河/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太原市南沙河及“八河治理”综合治理工程、太原市七渠渠道治理工程等系列工程对全市27处黑臭水体进行了整治。但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且水体特征、黑臭成因、污染现状、影响因素等各不相同,这种黑臭水体整治的工程措施从长期来看效果不够理想,尤其是在以太原市为典型代表的北方干旱城市,若不考虑当地具体情况,治理往往事倍功半。本文主要针对北方干早城市自然河道少人工排洪渠道多、无长年水源、流量随时空变化大、纳污严重、周边发展落后等特点,以具有代表性的太原市27处黑臭水体的整治实践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分析实际工程的设计案例、现场调查评估整治效果及遗留问题等方法及参与“太原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重大专项项目——太原市排水水量水质的动态管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课题组的研究,对以太原市为典型的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的成因、历史、危害、治理实践以及实现黑臭水体“长制久清”所需的长期管控问题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黑臭水体治理作为一项长期的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地域范围广、相关部门多、治理技术种类多,单纯依靠工程手段进行短期运动式治理,不足以彻底消除黑臭,只有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建成的水量水质动态管控平台,结合公众参与和法规建设,才能建立现代化的长期治理体系,最终实现黑臭水体的“长制久清”。研究结果在我国北方干旱地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可为类似城市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希望能给广大治理黑臭水体一线的同行一些微薄的经验教训和启发。
杨月怡[4](2020)在《我国华北城市水环境污染特征解析与综合整治指导方案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在水环境治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城市水环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整体而言与国家对城市水环境水体功能达标、实现生态宜居城市等的要求还有差距,尤其是我国华北地区城市的快速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水环境问题,所以急需深入开展针对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的研究,为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本文在对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污染特征解析和成因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分类指导方案和路线图,为该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技术支撑。首先通过对华北地区典型城市水体的监测和水质数据的收集,从华北地区城市自然地理、降雨特征、人口经济、水资源、城市涉水基础设施等方面,识别和分析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的污染特征、污染成因及关键因子。研究结果表明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所面临最主要的问题是生态基流不足,非常规水源补给占比超过60%,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严重,而且存在非点源污染。通过研究确立适用于华北地区的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污染负荷分配方法、生态基流核算方法,结合华北地区城市区域水环境特征、污染成因、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人居结构、水资源配置等情况,从城市点源、城市非点源、城市水体水质改善与提升控制、城市节水四方面构建了华北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分类指导方案。以国家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为导引,充分考虑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的现状,以及华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投入、产业结构等方面对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整治目标的影响,提出以2025年、2030年和2035年为时间轴主要节点的三阶段综合整治目标。在此基础上,结合现有的城市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体系,分析未来不同阶段的技术需求并绘制华北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路线图。根据该技术路线图,到2025年,实现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污染负荷大幅削减,水环境质量显着提升;到2030年,实现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质量明显恢复;到2035年,实现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生态质量根本好转,美丽城市目标实现。
贺宇航[5](2020)在《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地方立法这一问题上,我国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地市一级的地方立法是以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为起点的,当时只有一部分设区的市可以进行地方立法,被称作“较大的市”,在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上地方立法的主体进一步扩大,设区的市也获得了在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这三个事项的地方立法权。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使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中央虽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为了更进一步提升地方在环境保护事项上的主动性使得中央与地方能够在环境保护事项上形成更健全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权是有必要的。由于环境具有地域差异性,在设区的市没有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前,中央层面的法律在地方具体的适用过程中会有与实际情况有些出入的地方,设区的市能够发挥其地方优势,制定出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来解决和改善当地的环境问题。地方环境立法的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关系,且环境立法多以大气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为主,在实际的地方环境立法过程中存在着四个方面的不足:环境立法的针对性较弱;跨行政区域立法较少;环境立法的相关概念模糊;偏重行政事权,全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概述,第一节详细阐述了设区的市立法的概念并以此引出第二节对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阐述,主要包括了其定义、分类和特点,这一节主要是为了对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进行分析,为下文的展开做好铺垫。第三节和第四节主要是对其原则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作用进行介绍。第二部分为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现状的介绍,在第一节以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为界点来描述现状,在2015年之前,不是所有的设区的市都拥有地方立法权,而是一部分“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本文选取了部分“较大的市”的地方环境立法进行分析,在2015年之后,“设区的市”在三大事项上取得了地方立法权,本文利用法律检索工具对其进行了统计和梳理。在第二节本文选取了几部地方性环境法规进行体例及内容上的对比,以期对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现状能够有更深入的了解。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地方环境立法的针对性不足、跨行政区域的环境立法较少、《立法法》里的相关概念模糊、偏重行政事权,这些问题对于设区的市环境立法来说是比较普遍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的地方性环境法规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是对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进行完善的建议,结合上一部分提出的问题,本文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主要有加强地方环境立法的针对性、构建相关的跨行政区域环境立法制度、细化相关的法律概念、强化地方环境立法的协商机制。第五部分是结语,通过前部分阐述的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指出我国目前在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中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毕竟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且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也只有短短几年的时间,相信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创新,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会越来越科学,更好的为创建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南丽霞[6](2020)在《邛崃南河流域水质现状分析及综合治理方案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水资源保护需求日益增长,流域水环境状况和污染形态的把握是制定地方性流域治理措施的关键。四川省邛崃市南河贯穿邛崃境内,流经邛崃市区,流域内遍布包括南河、小南河、斜江河、蒲江河、东河在内的多条主、支干河流,河流沿岸人口众多,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和生活垃圾导致河流水质急剧下降,南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需求迫切,因此研究流域水体污染现状及规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南河流域为研究对象,开展了流域水质现状调查分析和综合治理方案研究。主要工作内容和成果如下:(1)通过文献查阅、资料收集,整理并介绍了邛崃的自然、社会、经济情况,进一步调查邛崃的水系分布,进行水功能区划分和污染控制单元划分,确定了水质监测的重要控制断面:桑园、唐场、五星、黄塔。(2)在流域内布设25个水质监测断面,进行实际数据检测,结合邛崃市水务局对市控断面的常年监测数据分析了南河流域水质年际变化、时间变化和空间变化特点,并进行总体污染特征分析。得出结论:南河邛崃段出入境断面水体多为中重度污染,TP为主要超标因子,NH3-N次之,COD存在超标风险。小南河流经范围广,起点和高埂镇段水质较差,氨氮和总磷超标严重且对汇流后斜江河水质造成影响;斜江河自接纳石头堰和东河水体后,水质逐渐恶化,直至汇入南河,氨氮一直超Ⅴ类标准;南河接纳宝林斗渠、采石场旁排水渠和东河Ⅴ~劣Ⅴ类水后降为Ⅴ类;蒲江河劣Ⅴ类水的汇入使南河水质降为劣Ⅴ类。因此,初步锁定了污染治理的主要指标为氨氮和总磷,水质提升治理主要对象为蒲江河、斜江河、小南河、东河及其支流宝林斗渠、采石场旁排水渠、东河、石头堰等。(3)南河水体氨氮已超出水环境容量2464.9吨/年,总磷超出473.5吨/年,情况不容乐观。通过现场调查,结合邛崃市环境质量评估报告书、排污申报记录等相关文献资料,得出造成南河流域严重污染的来源主要有工业点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内源污染。通过污染物排放量调查和预测得出:城乡生活污染对COD、NH3-N和TP污染贡献均最大,畜禽养殖污染对TP贡献仅次于生活污染,农田径流污染对NH3-N贡献大于畜禽养殖和工业废水。说明邛崃市城乡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和农业源废水是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关键因素,流域治理首先要进行截污控源。(4)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计划》《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南河流域水质调查现状、邛崃市区域特征提出流域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和“统筹规划,源头防控,过程拦截,末端修复,全面监管”的治理思路并确定综合治理技术路线。(5)根据南河流域水质分析、污染源调查和污染物排放量预测结果,结合邛崃市城乡发展规划,流域治理目标和各污染治理措施特点从城乡生活用水、畜禽养殖、农业、工业、黑臭水治理、水资源保护、政府监管等方面进行污染源控制治理方案研究并提出新建管网、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改进畜禽养殖技术等治理方案,将对化学需氧量削减将达到88.9%,对氨氮的削减将达到47.3%,对总磷的削减将达到67.5%。(6)南河流域13个治理段水体污染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超标,超标量略有差距。提出截污控源、底泥治理、水质提升、生态修复的治理思路,因地制宜提出生态修复措施,既包含底泥原位修复技术、曝气复氧技术、生物净水、生物絮凝等紧急水质提升方案,又兼具生态基、人工浮岛、生态湿地改造、植物圈养、生物投放等长效修复措施。此方案为南河流域工程实施提供重要参考,经过治理,南河流域污染段水质状况将显着改善,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203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流域优良水质比例达85%以上。
刘畅[7](2020)在《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民以食为天,水为食之先。”水对我们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当代中国更是“民生为上,治水为要。”海河水系作为我国七大水系之一,作为我国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之一,却也是我国水污染最严重的流域之一,从当前我国深化对大江大河治水战略地位的认识和国家总体战略的高度认识中突出重点流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着力解决好重点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保障公众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是经济建设和国计民生工作的重要方面。本篇论文以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开头导论部分梳理了我国近十年主要政策导向,理论上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第一章是对我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概述,首先从不同角度归纳了饮用水水源地的定义,再以时间和立法为脉络梳理了我国水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以及海河流域和河北省地方的法律体系建设从无到有、从粗到细。第二章是针对海河流域河北段的饮用水水源地法律制度提出问题,包括了四个方面问题即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缺失科学的管理体制、有待改善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和有待加强的追责体系和承担方式。第三章是借鉴美国、日本和德国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在法律制度和具体措施方面的可取之处。第四章是针对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即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度体系、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创新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保护和强有力的法律责任体系和承担方式。最后结语对全文的内容加以总结,认识到仍存在的不足之处作为继续努力的方向。
徐灿清[8](2019)在《梧州市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评估研究 ——基于S-CAD分析框架》文中研究表明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工业发展与水环境污染矛盾的必然选择。“十三五”以来,梧州市就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而对现行政策的合理与否及效度进行评估,并针对政策现存的不足提供改进与优化建议,是推进梧州市工业产业优化、水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的关键。论文以S-CAD政策评估方法为理论基础,通过梳理国内外政策评估研究现状,分别从政策制定者(首要参与者)和其他政策参与者(相关参与者)的观点出发全面地分析政策要素关系,主要采用专家打分法对政策的逻辑一致性、经济充要性、政治合法性和实施可行性进行分析,也即对政策的逻辑效应、经济效率、法理和实施依赖性进行评估。首先,通过分析目标是否衍生于前提、手段能否实现目标、结果能否追溯到手段,评估政策各要素之间的因果逻辑关联。其次,对政策各要素环节之间的资源供求的上限与下限进行评定,从经济的角度评估政策资源利用效率,为政策首要参与者减少、避免政策资源浪费提供参考。最后,依赖性分析从相关观点的角度分析政策的法理性和实践性,从政策关键相关者的角度评估政策的合法性与可行性。评估结果表明,梧州市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的逻辑相关性仍然需要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尚有待优化,政策的政治认同度还需增强,政策执行的支持度也需要继续争取。对于政策现存问题,研究发现这与政策体系的局限、政策资源供需失衡、政策论证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完善以及政策参与者的综合素质不高有密切关联。故而,论文站在梧州市政府的立场,从促进政策本土化、优化政策资源配置、加强政策调研论证、健全政策保障机制体系以及加强参与者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提出政策改进建议,以期为政策制定者理顺政策逻辑因果关系、提高政策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政策实施依赖性提供参考,从S-CAD的视角促进政策的效应、效率与效益提升,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取得更好的成效。
谭志东[9](2019)在《环保政策演进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从“督企”到“督政”》文中提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瞩目成就。但在取得经济发展成绩的同时,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等问题也日趋严重,这些现象已发展成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危害居民健康的严重问题。如何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中国梦”所面临的最迫切问题之一,也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企业也是环境污染最主要制造者,企业理应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但是,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加上环保投资具有资金占用量大、投资周期长、经济效益低等特点,多数企业其实没有主动进行环保投资的积极性。要想企业积极地参与环境治理,就需要政府通过―有形之手‖进行环境管制,向企业施压,才能解决环境保护方面的市场失灵问题。换言之,企业作为政府环境规制政策实施的重要对象,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需要通过企业这一中间载体进行传导,企业则通过具体的环保投资行为使政府的环境政策得以实施。目前,围绕环境政策和环保投资这两个话题,学者们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得出了较多的成果。但将环境政策与企业环保投资行为两者结合起来的研究文献却不多。目前关于环保投资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环保投资或行业的环保投资,基于微观企业层面的实证研究不多。本文选取微观企业为研究视角,重点观测环境政策演进与企业环保投资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考察环境政策从“督企”演进至“督政”时微观企业环境治理投入(企业环保投资)的变化。从理论上看,研究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投资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实践上看,通过检验环境政策演进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可以更深入的了解不同时期和“督企”、“督政”模式下政府环境治理的措施,为政府制定和完善环境政策、有效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正确引导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提供重要依据。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运用环境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以及会计学与财务学等多学科知识,通过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探讨了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环境政策从“督企”演进至“督政”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即环境政策演进对企业环境治理积极性的影响;二是环境政策从“督企”演进至“督政”时影响企业环保投资的作用机制,本文重点分析了“监管之手”(环保监管)和“扶持之手”(环保补助)发挥的作用。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是:第一,我国企业环保投资呈增长趋势但规模总量相对较小。2008-2017年间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投资总额基本保持了增长态势,但规模总量仍相对较小。且企业环保投资更多的是环保费用方面的费用化支出,涉及环保设备更新、技术升级等方面的资本化环保支出规模更小。可见,企业在环保投资方面的表现欠佳,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潮中它们应该反思并以实际行动去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第二,从“督企”政策看,企业被挂牌后,企业存在较强的摘牌动机,企业会加大环境治理的投入,资本化环保投资和环保投资总额均显着增加,如购置除污设备、生产线升级改造、增加费用化环境治理投入等。企业摘牌后,企业的环保投资规模不再有显着变化。挂牌督办虽然具有精准执法的效用,很好的解决了一批造成严重危害污染的环境案件,但由于被挂牌企业所占比重很小,仅凭挂牌督办难以改善整体环境。第三,从“督政”政策看,环保督查显着提升了企业资本化环保投资的规模。按产权性质分组,环保督查的政策效应在环保投资“先天不足”的民营企业层面更明显。但环保督查带来的政策影响是短暂的,督查的政策效应主要体现在督查后的第一年。从政策的影响机制上讲,城市被督查后企业受到了地方政府“监管之手”和“扶持之手”的双重影响。第四,从“督政”政策看,环保督察显着提升了企业环保投资的规模。按产权性质分组,与环保督查的政策效应一样,环保督察的政策效应对环保投资“先天不足”的民营企业层面更明显。从政策的影响机制上讲,环保督察后企业主要受到了地方政府“监管之手”的影响,相比环保督查,环保督察后企业面临更强的环保监管,环保投资的增幅的显着性也越高。第五,环保督查和环保督察同为“督政”政策,对比环保督察与环保督查的政策效应,环保督察具有更强的政策效应,企业参与环境治理很大程度取决于“督政”的强度,“督政”力度越大,企业面临的环境治理压力越大。地方政府在不同强度的“督政”政策下,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方式。环保督查时,地方政府既依赖于“监管之手”,也依赖于“扶持之手”;环保督察时,地方政府主要依赖于更强的“监管之手”。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丰富了企业环保投资的研究文献。本文选取环保政策演进的动态视角,观测政策演进对微观企业环境治理投入的影响,是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因素领域研究的有益补充。第二,丰富了环境政策的研究文献。本文利用微观企业数据观测环境政策的政策效应,可以全面分析各项环境政策,是对环境政策领域研究的有益补充,对后续环境政策的制定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第三,本文丰富了政府环境治理的研究文献。本文的数据摘自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企业作为环境污染最主要的制造者,选取微观视角具有积极的意义,为环境治理中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提供了微观依据,拓展了政府环境治理的研究视角。第四,影响机制的检验中,本文重点考察了政府环境治理中的“监管之手”和“扶持之手”。“监管之手”和“扶持之手”作为政府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能较透彻的分析到政策的影响路径。透过政府环保监管和环保补助两个视角,对环境政策如何影响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机制做了有益补充。第五,本文用微观证据阐释了环境政策由“督企”到“督政”的必要性。“督企”存在诸多不足,检验发现“督企”有精准执法的作用,但企业被挂牌督办的概率太小,对企业整体环境治理积极性的提高和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的作用较小。同时“督政”政策中的环保督查政策力度有限,企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虽有显着提高,但政策的作用时间和政策力度仍存在不足;“督政”政策中的环保督察政策力度明显优于环保督查,也印证了“督政”政策从环保督查到环保督察的必要性。
凌书勤[10](2018)在《滇中引水工程对滇池水质与水环境改善研究》文中指出滇池亦称昆明湖、昆明池,是云南省最大的高原湖泊,也是我国第六大淡水湖,有“高原明珠”之称,是昆明的母亲湖。近20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压力逐步加重,入滇河流不断遭到污染,最终导致滇池水质严重富营养化,滇池面临着水环境污染与水资源短缺的双重困境,滇池污染不仅直接影响了昆明市和沿湖人民的生产、生活,而且已经严重威胁和制约了昆明市及其周边关联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本文介绍了滇池的概况,分析了滇池水环境现状,并对滇池治理现状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调查。近年来,昆明市坚持滇池治理,按照“系统科学推进滇池治理和保护,努力实现两个转变”的要求,通过环湖截污工程;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生态清淤工程和外流域引水等“六大工程”促进滇池水生态环境恢复。截止到现在,滇池草海水质由劣Ⅴ类转为Ⅴ类;营养状态由重度富营养转为轻度富营养。本文通过调查分析各项规划中对滇池的治理措施,预测滇池水环境在规划水平年的入湖污染负荷,并根据滇中引水规划水平年对滇池的补水情况,研究预测滇中引水工程对滇池水质改善的影响。本文主要从滇中引水工程补水滇池后对滇池的影响,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了滇池水质目标的可达性。
二、大同市区水污染防治及对策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大同市区水污染防治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内涵研究 |
1.3.2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的路径选择研究 |
1.3.3 多系统的耦合协调关系研究 |
1.3.4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2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动态分析 |
2.1 研究区域 |
2.2 经济发展动态分析 |
2.2.1 经济规模分析 |
2.2.2 产业结构分析 |
2.2.3 对外开放程度分析 |
2.3 生态环境保护动态分析 |
2.3.1 水资源状况分析 |
2.3.2 土地资源特征分析 |
2.3.3 生态保护状况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子系统分析 |
3.1 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1.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3.1.2 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
3.1.3 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
3.1.4 数据来源及处理 |
3.1.5 指标权重的确定 |
3.2 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分析 |
3.2.1 污染综合治理能力子系统分析 |
3.2.2 水资源可持续能力子系统分析 |
3.3 高质量发展系统分析 |
3.3.1 经济活力子系统分析 |
3.3.2 创新驱动子系统分析 |
3.3.3 绿色发展子系统分析 |
3.3.4 人民生活子系统分析 |
3.3.5 社会协调子系统分析 |
3.4 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关系研究 |
4.1 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性评价模型 |
4.1.1 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研究 |
4.1.2 耦合协调评价模型及标准 |
4.2 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时空分异分析 |
4.2.1 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的时序演变特征 |
4.2.2 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的空间演变特征 |
4.3 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的空间自相关性分析 |
4.3.1 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 |
4.3.2 全局空间自相关分析 |
4.3.3 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 |
4.4 生态环境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的预测 |
4.4.1 预测模型 |
4.4.2 模型预测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驱动因素研究 |
5.1 研究方法 |
5.1.1 空间自回归模型 |
5.1.2 地理加权回归模型 |
5.2 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驱动因素的选择 |
5.2.1 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驱动因素的影响机制研究 |
5.2.2 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耦合驱动因素的指标体系构建 |
5.3 基于SAR-GWR模型的耦合驱动力分析 |
5.3.1 耦合驱动力全局规律分析 |
5.3.2 耦合驱动力局部规律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硕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附录 |
(2)河长制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河长制的基本梳理 |
第一节 河长制的概念 |
第二节 河长制的发展沿革 |
第三节 河长制的价值与优势 |
一、河长制的价值 |
二、河长制的优势 |
第二章 河长制的理论依据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
第一节 河长制的理论依据 |
一、环境权理论 |
二、公共信托理论 |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二节 河长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及评价 |
一、中央层面 |
二、地方层面 |
三、法律法规的评价 |
第三章 我国河长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河长制的现状 |
一、制度现状 |
二、实施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河长制存在的问题 |
一、河长制相关立法不足 |
二、科学考核问责机制不完备 |
三、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缺位 |
四、资金投入依然不足 |
第四章 国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规定及对我国河长制建设的启示 |
第一节 国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规定 |
一、英国泰晤士河——流域一体化治理模式 |
二、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综合治理 |
三、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流域协商管理模式 |
第二节 对我国河长制建设的启示 |
一、治理机构及立法的专门化 |
二、广泛的公众参与 |
三、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
第五章 河长制法律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完善河长制的立法保障 |
一、将河长制纳入《环境保护法》《水法》 |
二、细化《水污染防治法》和流域法规中有关河长制的规定 |
三、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
第二节 完善河长制科学考核问责机制 |
一、明确问责体系 |
二、健全考核机制 |
第三节 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 |
一、政府加大河长制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
二、设立专门的河长制公众参与机构 |
三、保障公众的全程参与 |
第四节 完善河长制资金保障机制 |
一、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 |
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
三、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践及长期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黑臭水体的研究现状 |
1.2.1 黑臭水体治理基本路线及原则 |
1.2.2 国内对黑臭水体治理的研究现状 |
1.2.3 国外对黑臭水体治理的研究现状 |
1.2.4 黑臭水体治理现状研究的不足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1 研究的目的 |
1.3.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第2章 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特点 |
2.1 北方干旱城市市内水体的特点 |
2.1.1 本文对北方干旱城市的定义及其特点 |
2.1.2 北方干旱城市市内水体的特点 |
2.2 城市黑臭水体的现象与危害 |
2.2.1 城市水体的黑臭现象 |
2.2.2 黑臭水体的现状危害 |
2.2.3 黑臭水体的水质分级标准 |
2.3 黑臭水体的历史与北方干旱城市的历史遗留问题 |
2.3.1 国外黑臭水体的历史情况 |
2.3.2 国内其他地区黑臭水体的历史情况 |
2.3.3 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的历史情况及其历史遗留问题 |
2.4 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的成因特点 |
2.4.1 水体黑臭的理论机理 |
2.4.2 水体黑臭的污染来源 |
2.4.3 水体黑臭的环境条件原因 |
2.4.4 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的成因特点 |
2.5 黑臭水体的评价方法 |
2.5.1 单项限值法 |
2.5.2 黑臭指数法 |
2.5.3 模型计算法 |
2.5.4 综合评价法 |
第3章 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践 |
3.1 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技术体系 |
3.1.1 黑臭水体治理技术体系 |
3.1.2 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理念及特点 |
3.2 控源截污技术 |
3.2.1 控源截污技术发展现状 |
3.2.2 控源截污技术在北方干旱城市的应用特点 |
3.3 内源治理技术 |
3.3.1 内源治理技术发展现状 |
3.3.2 内源治理技术在北方干旱城市的应用特点 |
3.4 生态修复技术 |
3.4.1 生态修复技术发展现状 |
3.4.2 生态修复技术在北方干旱城市的应用特点 |
3.5 其他治理技术 |
3.5.1 其他治理技术发展现状 |
3.5.2 其他治理技术在北方干旱城市的应用特点 |
第4章 实例分析——以太原市为例 |
4.1 太原市黑臭水体改造的背景情况 |
4.1.1 自然条件 |
4.1.2 社会现状 |
4.1.3 经济现状 |
4.2 太原市水体概况及其黑臭现状 |
4.2.1 汾河太原段概况 |
4.2.2 太原市市区其他河渠概况 |
4.2.3 太原市水体的黑臭现状 |
4.3 太原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程概况 |
4.3.1 太原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程总体思路 |
4.3.2 太原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程设计方案 |
4.3.3 太原市七渠(河)渠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 |
4.3.4 治理后水体运行效果评价 |
4.4 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设计特点 |
4.5 治理工程实践中的问题探讨 |
4.5.1 修正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判别标准的问题 |
4.5.2 是否应区别对待自然河道与人工渠道的问题 |
4.5.3 黑臭水体不能教条绿化的问题 |
第5章 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的长期管控的思考 |
5.1 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管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 实现黑臭水体“长制久清”的动态管控探索 |
5.2.1 长效保持阶段的现代化管控措施 |
5.2.2 排水水量和水质的动态管控技术 |
5.3 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的公众参与 |
5.3.1 黑臭水体政府一元治理的现状 |
5.3.2 黑臭水体公众参与治理的困难 |
5.3.3 黑臭水体公众参与治理的实施建议 |
5.4 完善黑臭水体配套法律法规 |
5.4.1 完善黑臭水体治理配套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
5.4.2 完善黑臭水体治理配套法律法规的可行性 |
5.4.3 黑臭水体治理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议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我国华北城市水环境污染特征解析与综合整治指导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城市水环境污染特征与综合整治研究进展 |
1.2.1 国内外城市水环境污染特征研究进展 |
1.2.2 国内外城市水环境整治研究进展 |
1.3 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2 我国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概况及污染特征解析 |
2.1 华北地区概况 |
2.1.1 气候和自然地理概况 |
2.1.2 人口经济和产业结构 |
2.1.3 水文和水资源 |
2.1.4 城市涉水基础设施情况 |
2.2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概况 |
2.2.1 华北地区城市水污染物排放量 |
2.2.2 华北地区城市水功能区划 |
2.2.3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现状 |
2.3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污染特征解析 |
2.3.1 城市水环境污染特征解析方法 |
2.3.2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时间变化特征 |
2.3.3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空间变化特征 |
2.4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污染关键因子识别和污染成因解析 |
2.4.1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污染关键因子识别 |
2.4.2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污染成因分析 |
2.5 本章小节 |
3 我国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方案构建 |
3.1 我国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方案编制总则 |
3.1.1 方案编制的目的与指导思想 |
3.1.2 方案编制原则与依据 |
3.1.3 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
3.2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的确定 |
3.3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容量及污染负荷削减分配方法研究 |
3.3.1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研究 |
3.3.2 华北地区城市水污染负荷削减分配方法的确定 |
3.3.3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生态流量核算方法的确定 |
3.4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研究 |
3.4.1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点源污染控制方案 |
3.4.2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非点源污染控制方案 |
3.4.3 华北地区城市水体水质改善与提升控制方案 |
3.4.4 华北地区城市节水方案 |
4 我国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路线图 |
4.1 我国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路线图编制总则 |
4.1.1 技术路线图编制的目的 |
4.1.2 技术路线图编制原则与依据 |
4.1.3 技术路线图的编制方法 |
4.2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路线图制定方法研究 |
4.2.1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时间轴的确立 |
4.2.2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需求和战略任务分析 |
4.2.3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未来技术发展重点 |
4.2.4 华北地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路线图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018年华北地区城市年均降雨量及逐月分布 |
附录B 华北地区各城市人口与经济信息 |
附录C 2017年华北地区城市市政设施水平 |
附录D 华北地区各省(城市)水功能区划类别长度、占比表 |
附录E 华北地区部分城市水环境污染指标 |
附录F 华北地区部分城市河流水污染因子评价表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副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5)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主要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一、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概述 |
(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概述 |
1.设区的市的含义 |
2.地方立法的定义 |
(二)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内涵 |
1.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定义 |
2.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特点 |
3.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分类 |
(三)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原则 |
1.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
2.公众参与原则 |
3.有特色可操作性原则 |
4.经济补偿原则 |
(四)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意义 |
1.更加符合生态环境地区差异性特点 |
2.有利于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
3.促进地方环境治理的现代化 |
二、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一)地方环境立法的发展历程 |
1.1979年—2015年的新《立法法》实施前 |
2.2015年新《立法法》实施后至今 |
(二)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内容的对比 |
1.大气污染防治 |
2.水资源保护 |
三、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困境 |
(一)设区的市环境立法针对性较弱 |
(二)设区的市跨行政区域环境立法较少 |
1.跨行政区域环境立法的分类 |
2.跨行政区域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三)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相关概念模糊 |
1.环境保护的内涵模糊 |
2.地方性事务缺乏判断标准 |
(四)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偏重行政事权 |
1.过多注重公权力 |
2.部门利益法制化 |
3.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
四、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完善的建议 |
(一)加强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针对性 |
1.在环境立法中更注重实际 |
2.正确理解“不抵触”的内涵 |
(二)构建设区的市地方环境区域立法制度 |
1.上级指导立法 |
2.区域自主立法 |
(三)细化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相关概念的内涵 |
1.规范环境保护的内涵 |
2.对地方性事务进行法律解释 |
(四)强化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协商机制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致谢 |
(6)邛崃南河流域水质现状分析及综合治理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河流污染类型及特点 |
1.2.2 国外河流治理研究进展 |
1.2.3 国内河流治理研究进展 |
1.2.4 河流治理技术 |
1.3 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 |
第2章 区域环境概况 |
2.1 区域概况 |
2.1.1 自然环境概况 |
2.1.2 社会经济概况 |
2.1.3 水系概况 |
2.1.4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概况 |
2.2 研究区域划分 |
2.2.1 水功能区划分 |
2.2.2 污染控制单元划分 |
2.2.3 监测断面布设 |
第3章 南河流域水质调查及污染源分析 |
3.1 监测评价指标及标准 |
3.2 2016-2018年南河流域出入境断面水质评价 |
3.2.1 年际污染现状 |
3.2.2 水质指标时间变化 |
3.3 南河水质现场踏勘调查 |
3.3.1 监测断面布设 |
3.3.2 现场水样采集 |
3.3.3 水样检测方法 |
3.3.4 水质检测结果分析 |
3.4 流域污染源调查解析 |
3.4.1 水环境容量分析 |
3.4.2 污染成因分析 |
3.4.3 污染物排放量调查及预测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南河流域治理总体方案 |
4.1 总体原则 |
4.2 治理目标及思路 |
4.2.1 治理目标 |
4.2.2 治理思路 |
4.3 综合治理技术路线 |
第5章 南河流域治理污染控制研究 |
5.1 污染源控制必要性 |
5.2 污染源控制方案研究 |
5.2.1 城乡生活污水控制方案 |
5.2.2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方案 |
5.2.3 工业污染控制方案 |
5.2.4 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
5.2.5 节水与水资源保护方案 |
5.2.6 环境监管方案 |
5.3 污染物削减量分析 |
第6章 南河流域水质提升生态方案研究 |
6.1 水质提升生态治理必要性 |
6.2 治理原则和思路 |
6.2.1 治理原则 |
6.2.2 治理思路 |
6.3 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 |
6.3.1 底泥原位治理技术 |
6.3.2 微生物净水技术 |
6.3.3 生态塘技术 |
6.3.4 曝气复氧技术 |
6.3.5 生态浮床与生态基组合技术 |
6.3.6 水生动植物净化技术 |
6.4 治理区段划分 |
6.5 各治理段水质提升实施方案 |
6.5.1 南河及其支流 |
6.5.2 斜江河及其支流 |
6.5.3 小南河 |
6.5.4 蒲江河下游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结论 |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制度建设 |
一 饮用水水源地概念界定和流域概况 |
(一)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概念界定 |
(二)我国及海河流域和河北省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
二 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法律制度现状 |
(一)国家层面 |
(二)海河流域和河北省地方层面 |
第二章 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问题 |
一 饮用水水源地法制体系亟待健全 |
(一)现行法律体系层次存在缺陷 |
(二)专门法律规范存在缺位 |
二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亟待明确 |
(一)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体制不合理 |
(二)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方式落后 |
三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亟待完善 |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不完备 |
(二)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制度不成熟 |
四 饮用水水源地法律责任亟待加强 |
(一)法律责任处罚力度薄弱 |
(二)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单一 |
第三章 域内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和借鉴 |
一 域内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概况 |
(一)域内流域及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概况 |
(二)美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概况 |
(三)日本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概况 |
(四)德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概况 |
二 域内外外饮用水水源地源地安全法律对策借鉴 |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
(二)高效的监管体系措施 |
(三)健全的应急预警制度措施 |
(四)成熟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 |
第四章 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建议 |
一 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法律体系 |
(一)树立科学的饮用水水源地立法理念 |
(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法律规范体系 |
二 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体制 |
(一)厘清跨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体制 |
(二)优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方式 |
三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 |
(一)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建设 |
(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制度 |
四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法律责任 |
(一)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力度 |
(二)深化饮用水水源地法律责任追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梧州市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评估研究 ——基于S-CAD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S-CAD分析框架应用研究 |
2.政策评估方法研究 |
3.环境政策评估研究 |
4.水污染防治政策研究 |
(三)研究内容及思路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思路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二、基本概念界定与基础理论概述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1.政策 |
2.政策评估 |
3.主导观点与相关观点 |
4.工业水污染防治 |
(二)基础理论:S-CAD政策分析方法 |
1.S-CAD方法产生的缘由及其特点 |
2.S-CAD分析主要内容 |
三、S-CAD视角下梧州市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评估分析 |
(一)梧州市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现实概况 |
1.梧州市工业水污染防治现实背景 |
2.梧州市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概述 |
(二)梧州市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要素识别 |
1.主导观点的识别 |
2.价值前提识别 |
3.目标识别 |
4.手段识别 |
5.预期结果识别 |
(三)梧州市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评估 |
1.政策效应分析——逻辑—致性分析 |
2.政策效率分析——经济充要性分析 |
3.政策政治与实践分析——实施依赖性分析 |
(四)梧州市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
1.政策逻辑一致性不严谨 |
2.政策经济充要性不足 |
3.政策关键依赖性不强 |
四、S-CAD视角下梧州市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问题成因分析 |
(一)政策“本土化”效应不足 |
1.政策文本过于遵从“以本为本” |
2.政策要素生搬硬套 |
(二)政策资源配置供需失衡 |
1.政策资源设置不均 |
2.政策执行权力赋予不足 |
(三)政策关键依赖缺乏有效保障 |
1.政策调研和论证不充分 |
2.政策参与者综合素质不高 |
3.政策长效保障机制不完善 |
五、基于S-CAD的梧州市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优化建议 |
(一)因地制宜优化政策,捋清政策逻辑一致性 |
1.打破“以本为本”,促进政策“本土化” |
2.创新政策思维,灵活借鉴先进政策经验 |
(二)优化政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经济充要性 |
1.调整政策资源设置,提高政策资源效率 |
2.加快简政放权,促进政策部门权责均衡 |
(三)建立健全关键依赖保障体系,提高政策政治与实践依赖性 |
1.加强政策调研与论证,提高政策可行性与合法性 |
2.注重素质扩展投入,提升参与者综合素质 |
3.健全政策体系,优化政策保障机制 |
六、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不足与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环保政策演进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从“督企”到“督政”(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政府环境责任 |
(二)企业环保投资 |
第一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外部性理论 |
三、责任政府理论 |
四、环境规制理论 |
五、博弈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地方政府环境治理 |
二、企业环保投资 |
三、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与企业环保投资 |
四、文献评述 |
第二章 制度背景与企业环保投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制度背景 |
一、环境政策从“督企”到“督政”的演进 |
二、“督企”政策的现状分析 |
三、“督政”政策的现状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重污染行业企业环保投资现状 |
一、企业环保投资概况 |
二、企业环保投资的分布情况 |
三、企业环保投资的驱动力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督企”政策实证检验:挂牌督办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 |
二、变量定义 |
三、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变量相关性检验 |
三、挂牌督办与企业环保投资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督政”政策实证检验:环保督查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实证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 |
二、变量定义 |
三、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变量相关性检验 |
三、环保督查与企业环保投资 |
四、进一步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督政”政策实证检验:环保督察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实证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 |
二、变量定义 |
三、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变量相关性检验 |
三、环保督察与企业环保投资 |
四、进一步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总结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总结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局限与进一步研究方向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政府层面 |
二、企业层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第三章实证分析稳健性检验结果 |
附录B 第四章实证分析稳健性检验结果 |
附录C 第五章实证分析稳健性检验结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滇中引水工程对滇池水质与水环境改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1.2 论文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滇池概况 |
2.1 引言 |
2.2 滇池流域概况 |
2.3 滇池湖泊特征和水系概况 |
2.3.1 湖泊特征 |
2.3.2 水系情况 |
2.4 滇池湖泊水环境现状 |
2.4.1 环境现状 |
2.4.2 污染源现状 |
2.5 滇池水环境治理现状 |
2.5.1 主要治理措施 |
2.5.2 取得的初步成效 |
2.6 滇池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滇池水质改善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
3.1 引言 |
3.2 经济社会发展压力 |
3.3 水质改善的压力 |
3.4 机遇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规划水平年滇池流域入湖污染负荷预测 |
4.1 引言 |
4.2 控制指标与目标 |
4.3 滇池流域中远期入湖污染负荷削减效果预测 |
4.3.1 基于容量总量控制的滇池流域中远期水污染治理方案 |
4.3.2 滇池流域污染负荷入湖量估计与预测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滇中引水工程对滇池水质改善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滇中引水工程对滇池补水总体情况 |
5.3 滇中引水工程对滇池水质改善的影响 |
5.3.1 滇中引水工程生态补水方案设计 |
5.3.2 生态补水入湖过程设计 |
5.3.3 滇中引水对湖区水质改善效果预测 |
5.4 中长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下滇池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 |
5.4.1 2030年滇中引水后滇池水质预测及水质目标可达性 |
5.4.2 2040年滇中引水后滇池水质预测及水质目标可达性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大同市区水污染防治及对策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性研究[D]. 辛韵.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河长制法律机制研究[D]. 华政. 兰州大学, 2021(02)
- [3]北方干旱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践及长期管控研究[D]. 赵一涛. 太原理工大学, 2020(01)
- [4]我国华北城市水环境污染特征解析与综合整治指导方案研究[D]. 杨月怡.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3)
- [5]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研究[D]. 贺宇航.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6]邛崃南河流域水质现状分析及综合治理方案研究[D]. 南丽霞.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7]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研究[D]. 刘畅. 西北民族大学, 2020(08)
- [8]梧州市工业水污染防治政策评估研究 ——基于S-CAD分析框架[D]. 徐灿清. 广西师范大学, 2019(09)
- [9]环保政策演进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从“督企”到“督政”[D]. 谭志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10]滇中引水工程对滇池水质与水环境改善研究[D]. 凌书勤. 昆明理工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