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大学生不良品德的形成原因及矫正教育(论文文献综述)
韦忠兰[1](2020)在《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初中生不良行为管理对策研究 ——以G省Q州H中学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2001年国家教育部推行“寄宿制工程”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农村孩子上学路途遥远的问题得到解决,受教育程度得到大大的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乡镇学校初中生生源质量下降、留守儿童增多、脱贫攻坚教育保障背景下辍学返校生的到来,初中生不良行为现象日益严重,给学校教育和管理带来很大的冲击。如果不能很好解决问题,势必会影响多数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进而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本文以G省Q州H中学为例,通过教师访谈和学生问卷调查,了解初中生不良行为现状,将初中生不良行为进行分类,分析初中生不良行为的差异和特点。笔者认为初中生不良行为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学校、社会及个人原因,也有地方民族文化背景下的负面的影响。根据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价值澄清理论、失范理论,分别就初中生不良行为成因的五个方面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对策和建议,以期达到管理和规范初中生不良行为的目的。本研究对类似的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初中生不良行为管理带来一定帮助,对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方面的研究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曹群[2](2020)在《德育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作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德育是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德育教育的成果彰显了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水平,提高了社会对刑释人员的。将德育在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中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加以更好地应用,有助于服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回归家庭,降低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本文拟研究的是德育对于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作用,针对服刑人员道德缺位的现实问题,以德育教育为着力点,反思服刑人员德育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力求构建一种便捷、高效的德育模式,针对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起到更好的德育教育效果。本文从六个部分进行论述,论文第一部分是阐释当下的研究背景,阐明论述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思路和重点难点问题。论文第二部分是服刑人员德育研究的逻辑基础,在系统梳理了服刑人员德育相关理论的前提下,对服刑人员、服刑人员德育及教育改造的相关概念作出了阐述,并分析研究了服刑人员的基本特点以及德育对于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具有重要意义的理论基础。论文第三部分探讨并解释了服刑人员德育研究的具体作用。论文第四部分对服刑人员的自然现状、道德现状及德育现状作出了具体分析,并通过探讨不同层面现状之间的逻辑关系,提出了现阶段服刑人员德育在发挥教育改造作用时存在的基础问题。论文第五部分从服刑人员自身缘故、家庭缘故、社会缘故及教育缘故四个层面探讨了产生服刑人员德育作用不强问题背后的原因。论文第六部分通过狱内、狱外可以采取的举措等方面,提出了增强德育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作用的有效路径。
王楚淇[3](2019)在《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干预研究 ——以南京Q小学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儿童攻击性行为引起的暴力或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分析事件背后原因的同时,儿童攻击性行为研究逐渐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儿童攻击性行为如果没有被及时发现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将导致此行为的加剧,与此同时,攻击性行为和学校欺凌行为也将逐渐发展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社会问题。因此,及时纠正他们的攻击性行为就显得更加重要。本研究正是从这一目的出发,期望探索如何采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攻击性行为进行干预,从而帮助他们改善认知能力、矫正攻击性行为。以攻击性行为儿童为研究对象,通过量表测量法、访谈法及参与式观察法等方法收集相关的研究资料,发现有攻击性行为的儿童都具有自我认同感获取方式极端、无征兆的乱发脾气、猜疑心过重、妒忌心较强、喜欢用武力解决问题等表现。深入研究探讨后发现,儿童攻击性行为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个体认知出现偏差、情绪缺乏管控、父母教养方式不当、校园标签化以及受大众传媒影响等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在此基础上,研究选取12位具有攻击性行为的儿童作为小组服务对象,基于认知行为理论和生态系统理论,采用小组工作方法中的治疗模式干预具有攻击性行为的儿童,以改变服务对象的非理性认知、教会他们合理管控情绪、引导父母运用正确的教养方式为主旨,根据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具体表现,将介入方向操作化为身体攻击性、语言攻击性、愤怒、敌意、指向自我攻击性五个维度,为服务对象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小组工作介入方案。小组工作的介入总共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案主会面,建立关系;第二阶段:改变非理性的认知,学会正确行为举止;第三阶段:管理控制不良情绪,合理解决人际冲突;第四阶段:增进亲子间沟通,降低攻击性行为;第五阶段: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在活动结束进行评估后,根据量表得分、评估分析和访谈资料分析,表明研究对象在认知、情绪和行为三方面都有了一定改善,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所设置的小组目标基本达成,在一定程度上,小组工作介入儿童攻击性行为具有一定的适用性。研究结束后,本研究从服务方法、实务模式、活动过程和社工伦理困境四方面展开了相应的反思。最后,对本次研究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培养良好家教方式,创造和谐家庭文化氛围;二、杜绝校园标签化现象发生,鼓励引导奖励儿童亲社会行为;三、加强社会舆论宣传,严控文化产品质量,创造和谐社会文化环境。
余萍[4](2019)在《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许多国家或地区开展了这一问题的研究,并建构了独立的少年法体系,我国台湾地区就是一个典型。我国大陆地区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但却一直没有建构独立的少年法体系,整个少年司法制度依托与成人刑法体系,少年司法处遇以刑事处罚为主,先前适用的未成人收容教养、工读学校由于历史原因,处于萎缩、适用率极低的尴尬局面,因此,我国大陆地区少年司法处遇缺乏早期干预、以及后期追踪辅导,未形成一体化的罪错未成年人矫正体系。台湾地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大陆地区存有一脉相承的道德传统、人文风俗、家庭观念,虽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但法律又根植于民族历史、社会传统、道德规范,相近成分的社会因素土壤必然适应同类法律植物的生长,剖析台湾地区少年刑事政策,借鉴台湾地区的“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运行机制无疑是我国大陆地区建立与完善少年司法的一条可靠捷径。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制定,标志着少年法体系脱离了成人刑法体系的束缚,逐渐形成了以“少年事件处理法”为中心圆点,并以“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件”等一系列的少年福利性质的法为支撑,共同形成以“保护主义优先”“儿童最大利益为根本”的独立少年法体系。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从制定到其后多次修改,无不契合了少年刑事政策之演化。少年刑事政策是反应国家或地区预防少年犯罪的一面镜子,它客观回应了政治、经济、社会变革对于社会防卫的诉求,提出一系列针对防止少年犯罪的手段与策略。世界少年刑事政策在经过报应―惩罚性、保护―矫正性阶段之发展,到现在的保护―惩罚二元之刑事政策的摇摆,而台湾地区仍保持保护-矫正之少年刑事政策,并朝着少年福利保护方向发展,又出于保护双向原则的考虑,也加强对少年被害人的保护。“少年事件处理法”制定初衷,始终围绕着着解救陷入囫囵的少年,避免其受到非人道、残酷的刑罚,以及预防少年犯罪这两个终极目标而进行。为此,“少年事件处理法”将适用对象扩展为触法少年、触法儿童、虞犯少年。当然,由于虞犯少年在适用范围、存在的正当性、管控的适度、价值取舍等方面,均受到少年刑事政策的影响,为此,其处遇引发了少年法学界以及司法部门的争议,特别以逃学逃家少年处遇的争议尤甚,到底是纳入儿童福利保护中去还是继续保留在少年司法管辖之内?而我国大陆地区以传统刑罚观念为主,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低龄未成年人与虞犯少年被排除在司法管辖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管教责任主要在于家庭、其次在于政府的收容教养机构,但这部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本身存在诸多问题,且收容教养处分的适用率极低,因此,低龄触法未成年人的矫正基本处于空白,所以,建议将低龄触法未成年人纳入司法管辖。其次,严重不良行为已被证明是少年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源之一,治疗少年犯罪的最根本措施为提前预防,因此,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的少年应采取提前预防。我国台湾地区少年法院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长,调整其成长环境,并矫治其性格。少年法院在少年事件处理中占主导地位。检察机关通过不起诉决定的提起,表明其具有协力保护少年的权力。少年警察队处于处理少年非行事件的第一线,具有前沿预防的职责。纵观我国少年司法组织存在资源有限、力量不足、独立性不够、配套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在借鉴台湾地区少年司法机构建设的经验上,我国大陆应当以少年审判组织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建设的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未成年人警务中心建设,整体谋划未成年人司法队伍建设。“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对罪错少年采用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之二元处遇机制,并以保护处分为主,刑事处分为辅。保护处分从弱到强的严厉程度排序为训诫、训诫并予以假日生活辅导、保护管束、安置辅导、感化教育。对于罪错少年处分之决定不能只评价“非行”,而应主要评价“需保护性”因素。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之抉择在于权衡犯罪少年有责性后,再归于“需保护性”因素的评价。由于,我国大陆对犯罪少年只存在单一刑事处分机制,其弊病显而易见,有必要增设保护处分。设立保护处分应尽量限缩拘禁性措施的适用,扩展社区型矫治措施的运用,并建立分级干预机制和多元化保护处分措施,实现对罪错少年教育矫治措施的无缝衔接。“少年事件处理法”为了保护罪错少年的最佳利益,制定了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诉讼规则的特别程序:全案移送、审前调查、先议权、审理、观护、逆移送制度。在少年事件审理过程中,少年法院对于被审理的少年采取急速辅导、交付观察等保护措施。对比台湾地区的少年审前调查制度,我国大陆地区也规定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但调查主体混乱问题一直存在,建议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主要由检察院设立专岗专人负责。“少年事件处理法”的多次修订为少年司法福利化奠定了法制基础,同时,具有社会法与权益保障等特点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制定,无疑为预防少年犯罪提供了有力的社会福利支持。此外,被害人保护制度的完善,弱化了保护罪错少年与保障被害人权益之间的矛盾,平衡了由少年司法制度与防卫社会之间所产生的价值取向差异。由于我国大陆地区未建立独立未成年人法体系,调整未成年人罪错行为仍沿用普通刑事法律制度,但其理念与“保护优先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相冲突,造成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能落实。具体梳理我国大陆地区罪错未成年人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未成年人刑法法律制度存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设定弹性有余、未成年人刑罚结构和种类设置的不适宜等问题;未成年人治安法律制度存在触法行为犯罪化、处遇程序简单化、矫治手段单一化等问题;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存在对办案人员专业化的要求无实质意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预设功能过于单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阶段中的保护矫正措施缺失等问题;未成年人刑事处罚执行法律制度存在对未成年犯的特殊保护规定过于原则化、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正规定不足、未成年犯奖惩制度缺失;以“未成年人”命名的专门法存在不良行为设置不科学、罚则不足、预防再犯罪措施缺失、政府保护组织机构缺位、家庭、学校、社会保护不到位、强制通报缺失、强制力不足,法条规定过于模糊、空洞、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通过对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制定的价值取向、原则、运行机制等进行系统梳理与借鉴,提出我国大陆地区应当制定一部独立的调整罪错少年行为的法律,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切入:第一,该法核心在于体现未成人最佳利益,围绕该核心,重点调整不适宜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第二,该法重点在于设立分层次未成年人二元处遇机制,设置少年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第三,该法保障在于建立观护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观护职责。第四,该法目标在于层级化预防模式建立,形成以家庭教育为重心,社会力量为支撑,司法机关为最后防线的预防体系。
赵茜[5](2018)在《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由于少年身心发展不成熟等特点,对罪错少年进行司法保护也已成为国际共识。社区矫正由于其自身优势成为了中美两国罪错少年矫正的主要方式与发展趋势,其中,教育矫正是罪错少年社区矫正的核心任务与根本方法,是社区矫正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从历史与现状看,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少年司法与社区矫正起步较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尚未颁布,少年司法制度也不完善。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我国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仍主要滞留在法律基础建构,与制度完善的层面上,对于罪错少年的专门性社区教育矫正,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相比之下,而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在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理论体系、制度以及模式与方法上都更加成熟,美国现阶段更注重通过实证化研究,促进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方法与技术的革新,降低矫正成本提升矫正效果,同时追求教育矫正的个体化、专业化、科学化。可以说,美国已经进入了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深入发展阶段。基于这种现状,本文采用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视角,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访谈法等综合方法,以基本理论、制度、模式与方法为研究主线,由理论到实务、由宏观至微观的对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研究视角的创新——立足于学科交叉地带,改变了目前法学研究“一边倒”的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创新——研究中美两国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方面最新、最前沿的的理念与方法等;以及实践创新——研究尝试将美国的一些先进模式与方法,有机的融入到我国本土化的社区教育矫正实践中区,立足于实践,又应用于实践。本研究的意义并不在于对美国经验的简单复制,而是本着“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取其精华,扬长避短,最终的目的在于吸收美国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经验和启示,以及将美国的经验、教训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后,为我国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深入发展提出建议。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如下:第一,从数据的视角看中美两国罪错少年群体的现象与发展趋势,发现近年来中美两国的罪错少年问题各自都处于稳中向好的趋势,但从数据的横向对比来看,美国的罪错少年问题远比中国严重。这一结论必须考虑两国统计单位、统计范围不同所造成的误差。第二,在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措施趋向保护性、福利性、教育性、康复性的表层共性之下,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性质其实存在根本性差别:鉴于美国少年司法体系的独立性,美国对罪错少年的社区教育矫正,就是促进他们康复的“服务”,没有刑罚的性质;而中国的的社区教育矫正则是刑罚执行的性质。基于性质的根本差别,中美罪错少年社区矫正的目的也存在根本性差异:概括来讲,美国在维护少年最大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平衡各方的利益,是对罪错少年最大利益的“单向保护”,突出矫正的“康复性”目的,是社会福利取向;而中国,则坚持“双向保护”立场,既保护罪错少年,又保护社会,对罪错少年实行“有底线”的司法保护,突出矫正的“改造性”目的,是社会控制取向。第三,通过对社区教育矫正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中美两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比较发现:建立在“国家亲权”思想的基础上,美国的少年司法体系独立于成人刑事司法体系;而中国的少年司法体系并未完全与刑事司法体系分离,这也直接导致了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制度的根本性差异:美国的社区教育矫正是非刑罚的、灵活的、个体化的;而中国则是严格、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在社区教育矫正机构的职能定位上,美国以服务性为主,而中国则具有鲜明的执法性;在工作主体方面,中国以执法人员为主,美国以少年保护观察官为主;在工作机制上,美国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实则是需要付费的服务性质,而中国的社区教育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第四,从中美社区教育矫正的基本模式及方法的对比发现,美国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模式与方法更加科学化、专业化与个体化,以研究为基础,以更为积极的“能力发展观”为出发点,不断追求矫正成本的降低与矫正效果的提升。而中国正的社区矫正发展时间较短,对于罪错少年的针对性矫正措施仍很不完善。目前,中国已积极的吸取和借鉴了许多域外的教育矫正模式与方法,如个案调查评估、分级与分类矫正、循证矫正与平衡与恢复性矫正等。在这些方面,美国丰富的研究与实践经验经有助于我国相关研究与实践的深入发展。从发展趋势上看,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已不满足于“孤立”的犯罪后矫正,而呈现出内涵不断延伸,体系不断扩大,机制不断完善,最终“大矫正观”的发展趋势。最后,通过上文的系统比较,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本文提出了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比较带给我国的积极启示:包括优化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理念,完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制度,以及深化与创新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模式与方法等等。总结来看,中美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其中中国由于社会制度、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等原因,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社区教育矫正的严肃性与严格性,取得了较好的矫正效果。随着我国将社区矫正的侧重点逐渐由“监管”转向“教育矫正”,中国在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内容与方法上也正在快速的创新发展。而美国在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专业化、科学化、个体化等方面经验更为丰富,特别是美国对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专业化的模式与方法最值得学习与借鉴。
梁舜薇[6](2018)在《外显问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及叙事团体心理干预》文中指出目的与意义近年来,大学生心理疾病的发病率和严重程度正处于上升趋势,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大学生人数在不断增多,为恶性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其中,外显问题大学生具有问题多样、严重外显、改变困难和安全危害等突出特征,成为心理危机的高发群体,也是当前高校的重点关注和干预对象。叙事团体辅导兼具后现代叙事心理治疗和团体心理辅导的优势和特点,与我国大学生的能力、兴趣和心理特点及思维方式高度契合,特别适用于高校心理辅导。因此,本研究拟采用调查和干预结合的手段,在掌握外显问题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特点的基础上,运用叙事团体辅导对其进行干预,并从量和质的方面来评估叙事团体辅导的有效性,以探讨该方法主要作用路径及其在外显问题大学生中的应用价值。对象和方法本研究分为调查研究和干预研究两部分,均以外显问题大学生为研究对象。1.调查研究:外显问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调查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某医科大学各学院辅导员通过观察,将心理和行为偏差或异常的外显问题大学生上报学生管理部门以形成“外显问题大学生信息库”。采用一般情况调查表、大学生人格问卷(UPI)、病人健康问卷抑郁分量表(PHQ-9)、生命意义感量表(MLQ-C)、应对效能量表和心理求助态度量表(ATSPPHQ)对信息库内的所有外显问题大学生进行普查。2.干预研究:外显问题大学生的叙事团体心理干预研究对完成调查研究的外显问题大学生进行入组意愿沟通和MINI访谈,剔除MINI访谈阳性、正处于心理疾病发作期和拒绝参加团体者,最终确定干预研究的对象57人,分为干预组(男生14人,女生16人),对照组(男生14人,女生13人)。采用前后测准实验的方式,对干预组进行为期7次,每周1次的叙事团体辅导,对照组不接受任何实验处理。在团体开始前和结束后,均对两组被试进行生命意义感、心理求助态度、UPI和PHQ-9量表的测量,并在团体结束的1个月后,对两组被试进行追踪测试。此外,应用心仪时刻的方法,结合团体疗效因子问卷和团体反馈及满意度调查表对团体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结果调查研究结果1.外显问题大学生的UPI总分显着高于大样本数据(t=5.284**),其中,UPI-A类有 110 人(51.4%),UPI-B 类有 42 人(19.6%),UPI-C 类有 62 人(29.0%)。异常学生比例为11.7%,有15.4%的外显问题大学生觉得活着没意思,17.8%认为对任何事都没有兴趣,有40.2%觉得自己心理方面有问题。在人际交往、强迫、神经衰弱、躯体症状和情绪方面,外显问题大学生主要表现为:不想见人(32.2%)、为犹豫不决而痛苦(39.7%)、注意力不集中(51.4%)、身体倦乏(45.3%)和缺乏热情和积极性(48.1%)。2.外显问题大学生的PHQ-9的均分(5.59±5.72),其中有3.3%重度抑郁,5.6%中重度抑郁,14.0%中度抑郁,22.0%轻度抑郁,55.1%没有抑郁。3.外显问题大学生的生命意义感总分(47.62±9.07)、拥有意义感(23.74±6.80)、寻求意义感(23.87±6.19)。4.外显问题大学生的应对效能总分(51.32±9.09)、自信程度(8.04±2.27)、胜任力知觉(26.84±5.29)、认知水平(16.44±2.64)。其中,男生的应对效能(t=-8.861**)、胜任力知觉(t=-2.645*)和认知水平(t=-2.907**)显着低于常模;女生的应对效能(t=-9.176**)和认知水平(t=-4.003**)显着低于常模。5.外显问题大学生的心理求助态度总分(75.60± 10.52)、预期(18.68±3.03)、需要(17.98±3.34)、接纳(20.47±3.05)、信任(18.46±3.20)。有 59.8%外显问题大学生愿意接受专业心理健康服务,但54.2%外显问题大学生未曾求助过心理咨询师,其中的40.6%认为自己能够解决心理困扰,13.6%认为自己难以解决心理困扰。干预研究结果1.干预前,干预组和对照组的生命意义感和心理求助态度无显着差异(p>0.05);干预后,干预组的生命意义感(t=2.726**)和寻求意义感(t=2.239*)显着高于对照组;团体结束一个月后,干预组的寻求意义感(t=2.150*)显着高于对照组。2.干预后干预组的生命意义感(t=-3.155**)、拥有意义感(t=-3.072**)、心理求助态度(t=-2.430*)、预期(t=-2.243*)和信任水平(t=-3.900**)比干预前显着提高;团体结束一个月后,干预组的心理求助态度(t=-2.249*)、需要(t=-2.594*)和信任(t=-2.363*)仍显着高于干预前。而对照组干预前、干预后及追踪测均无显着差异(P>0.05)。3.UPI和PHQ-9量表的前测、后测和追踪测得分的组间和组内差异在统计学上均未达到显着性水平(P>0.05)。4.团体中期、后期各疗效因子均分都大于4分,且团体后期,希望重塑(t=-2.850**)、安全情感表达(t=-4.573**)、关系影响的觉知(t=-4.074**)和社交学习因子(t=-3.066**)得分显着高于团体中期。5.在7次团体过程中,干预组的心仪时刻平均比例为12.31%。其中,行为心仪时刻占2.84%,思考心仪时刻5.17%,对抗心仪时刻占0.08%,履行变化心仪时刻占0.81%,重新概念化心仪时刻占3.41%。结论1.外显问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较差,总体处于轻度抑郁水平;对心理求助的接纳程度高但需求低;生命意义感处于中等水平;应对效能较差。2.叙事团体辅导可以有效提高外显问题大学生的生命意义感,其中,对拥有意义感的提高具有即时效果,对寻求意义感的提高具有即时和延时效果。3.叙事团体辅导对外显问题大学生的心理求助态度有间接的改善作用,且这种作用具有即时和延时效果。4.叙事团体辅导的起效和作用途径在于积极心理因子的强化,而非心理症状或问题的消除。本研究的创新点1.提出“外显问题大学生”的概念并深入揭示该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和特点,充实大学生的群体研究,丰富问题大学生的概念内涵。2.谨遵叙事疗法的理论精髓,在干预方案的内容设计上层层递进、步步深入,既符合叙事疗法的世界观,也囊括了叙事的关键技术手法,体现了叙事的逻辑链条。3.首次使用心仪时刻的分析方法,使团体效果更加具体化和可视化。本研究的局限与展望1.本研究样本集中在广州某医科大学,样本的代表性不够。后续研究可扩大取样范围至不同地区和不同高校。2.因取样困难,本研究只设置了干预组和空白对照组,这削弱了量化结果的解释力度。后续研究可设置活动式团体作为条件对照组,以深入考察叙事团体的作用效果。3.本研究心仪时刻的比例较低,其原因有待深入探讨。后续研究可进一步探讨心仪时刻分析方法的原理和操作,发展一套本土化的编码标准及操作指南。
杨稀[7](2017)在《论思想政治教育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以景德镇市为例》文中提出社区矫正是针对五种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主观恶性不大的人员开展的一种新型刑罚执行手段。在我国刑罚发展的过程当中,社区矫正依然属于启蒙和探索阶段。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有效提高人的意识、行为和手段的重要措施,可以作为整个社区矫正执行体系的有力补充,能够有助于提升对刑罚执行对象的矫正效果和质量。本文首先阐述了社区矫正的概念和历史渊源、国内外研究现状。从概念、行为和结果等不同角度分析社区矫正的属性,以及国内外经验和做法。然后结合江西省景德镇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实例,深入基层掌握工作动态和相关数据。并对该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经验。进而针对当前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现状提出意见和建议,重点论述了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法,探索如何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地融入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和司法文明。
董大全[8](2019)在《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研究》文中提出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是罪犯教育社会化的下位概念,指以人的社会化理论为指导,在罪犯思想教育过程中贯彻社会化原则,采取组建社会化教学队伍、实施社会化教学内容、实施社会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场所社会化程度等措施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使罪犯尽量与社会保持联系,避免罪犯与社会发展太过脱节,并且使其掌握必要的生存和生活技能,促使罪犯顺利地复归社会,减少社会化障碍,最终成为守法公民。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以罪犯复归社会为导向的目标定位、参与主体、教育内容、实施方法和评估机制等方面。在我国,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哲学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犯罪心理学理论、刑法学理论、人权法学理论等方面都能得到相应的支撑。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理想状态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坚持正确的基本原则。二是具备必要的意识条件,即在国家层面要有理性主义的犯罪观、科学的犯罪控制观和现代化的刑罚执行理念,在民间层面要有正确的犯罪观、清晰的法治思维、宽容的人文精神和社会连带主义观念。三是构建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适应社会化需要的领导机制、管理机制、执行机制、协调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四是有效利用广泛的社会教育力量,如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心理咨询机构、社会培训教育机构、社区矫正志愿者等组织或者个人的教育资源。五是科学设计有利于罪犯复归社会的教育内容,涉及价值观、人文情怀、传统文化、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等。六是灵活运用有利于加快罪犯社会化进程的教育方法。与理想需求相比,当前在我国实现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实践过程中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障碍,如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在观念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所需要的组织管理机制还比较薄弱,教育内容缺少有针对性的设计,教育方法较为机械、缺少必要的灵活性,支撑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师资、经费等资源明显缺乏。要提高我国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效果,需要通过多种方式转变对罪犯思想教育的传统观念,完善《监狱法》等刑事执行法律制度,优化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制,将罪犯复归社会所需要的各种观念、文化、知识和技能科学地融入教育内容之中,不断探索和实践更为有效的教育路径、教育过程、教育手段,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强化物质条件保障。科学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理论不仅对于罪犯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普通的教育、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和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思想政治教育都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贾香香[9](2016)在《大学生诚信教育研究》文中认为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国之本。2014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规划》特别强调要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并指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道德基础。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一方面,对其进行诚信教育是其作为社会公民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其成为社会四有新人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其作为社会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理应在诚实守信方面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表率。因此,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就显得尤为必要。审视并反思大学生诚信状况以及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问题,是研究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必要环节。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就业、交往等领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大学生诚信教育存在不足:诚信教育的理念存在偏差,诚信教育内容较为滞后,诚信教育环境复杂多变,诚信教育载体缺乏创新,诚信教育主体消极被动等。对此,高校要加快转变诚信教育理念,密切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来丰富教育内容,积极推进校园信用体系建设来改善校园诚信教育环境,综合运用各种途径来改进教育方法,充分发挥教育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建立诚信教育管理机制来提升大学生的诚信素养,以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较高诚信修养的合格公民。
宋姣杰[10](2016)在《大学生咨询辅导及其方法体系研究》文中提出大学生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他们不断思索、抉择、探索,而又充满迷茫、困惑,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虽然目前高校普遍设有心理健康中心,可以从心理层面教会学生宣泄情绪、自我调适,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面临的实质性问题。为了服务学生成长,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本文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创新发展进行了探索,提出大学生咨询辅导是解决学生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促进学生成长的一种有效途径。本文首先对大学生咨询辅导的内涵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学咨询辅导具有发展性、人文关怀性、平等性、对话性、专业性等特点,进而指出大学生咨询辅导对于大学生大学生成长、高校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发展的独特价值,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引入大学生咨询辅导的必要性。接着,围绕学生的生活内容,讨论了大学生咨询辅导的主要类型,即大学生咨询辅导的适用范围,应当包括学业咨询辅导、人际关系咨询辅导、职业发展咨询辅导、日常生活辅导、恋爱婚姻咨询辅导、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成功成才咨询辅导、特殊需要群体咨询辅导等方面。文章的第三、四部分,试图从方法体系建构的角度探索大学生咨询辅导的原则方法和具体方法。其中第三部分,指出了开展大学生咨询辅导应当坚持的原则,包括主体性原则、互动原则、疏导性原则、服务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第四部分提出了开展大学生咨询辅导可以采取的基本方法,包括个别咨询法、团体辅导法和网络咨询辅导法,并指出了每种方法所包含的具体操作方法。
二、浅谈大学生不良品德的形成原因及矫正教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大学生不良品德的形成原因及矫正教育(论文提纲范文)
(1)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初中生不良行为管理对策研究 ——以G省Q州H中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时代的要求 |
(二)实际工作的需要 |
(三)学生成长的需要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核心概念界定 |
(一)不良行为 |
(二)寄宿制初中生 |
六、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的现状 |
(二)国外研究的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七、理论基础 |
(一)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 |
(二)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 |
(三)价值澄清理论 |
(四)失范理论 |
第二章 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初中生不良行为的现状和类型特点 |
一、初中生不良行为的调查现状 |
(一)教师访谈中初中生不良行为现状 |
(二)问卷调查中初中生不良行为现状 |
二、初中生不良行为的类型及具体表现 |
(一)不良学习行为 |
(二)不良生活行为 |
(三)不良品德行为 |
三、初中生不良行为现状差异比较 |
(一)初中生不良行为的年级差异比较 |
(二)初中生不良行为的性别差异比较 |
(三)初中生不良行为的不同家庭结构差异比较 |
四、初中生不良行为的差异分析 |
(一)初中生不良行为年级差异分析 |
(二)初中生不良行为性别差异分析 |
(三)初中生不良行为不同家庭结构差异分析 |
五、初中生不良行为的特点 |
(一)普遍性 |
(二)反复性 |
(三)冲动性 |
(四)传染性 |
第三章 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初中生不良行为成因分析 |
一、家庭方面 |
(一)父母文化素质偏低,家庭教育观念落后 |
(二)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不全面 |
(三)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对孩子行为养成不利 |
(四)亲子关系疏离,亲子教育受阻 |
二、学校方面 |
(一)德育管理制度不健全,学生行为选择无章可循 |
(二)忙于各种迎检工作,疏于教育教学工作 |
(三)学校教育观念存在偏差,忽视学生品德养成 |
(四)教师教育水平参差不齐,学生学习兴趣不高 |
(五)校园文化生活单调,学生行为养成缺乏训练 |
三、社会方面 |
(一)脱贫攻坚教育保障背景下,辍学返校生不良行为的管理力不从心 |
(二)传媒的负面影响 |
(三)同辈群体的消极影响 |
四、个人方面 |
(一)生理因素 |
(二)心理因素 |
五、地方民族文化背景下的负面影响 |
(一)浓厚酒文化的负面影响 |
(二)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 |
第四章 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初中生不良行为管理对策和建议 |
一、家庭方面 |
(一)提高家长的文化素质,转变家庭教育观念 |
(二)加强对结构不完整家庭的帮助,使孩子行为教育得到保障 |
(三)采取严慈相济的家庭教育方式 |
(四)加强亲子沟通 |
二、学校方面 |
(一)完善德育管理制度,优化德育手段 |
(二)正视各项迎检工作,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
(三)树立新型的人才观,重视学生品德教育 |
(四)提高教师教学技能,增强学生学习兴趣 |
(五)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让学生行为在参与中得到养成 |
(六)细化辍学返校生的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
三、社会方面 |
(一)打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 |
(二)消解同辈群体对初中生行为的消极影响 |
(三)净化媒体环境 |
(四)给教师减负,将教育教学时间还给教师 |
(五)营造尊师重教的风尚 |
四、学生自我教育方面 |
(一)初中生应正确认识自身心理和生理的变化 |
(二)初中生应提高自己意志力 |
五、结合地方民族特点进行教育 |
(一)重视未成年学生酗酒问题 |
(二)加强男女平等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H中学学生不良行为调查问卷 |
附录二:访谈提纲 |
致谢 |
(2)德育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调查研究的具体思路、方法和过程 |
1.5 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第二章 服刑人员德育相关概念、特点及理论基础概述 |
2.1 概念的界定 |
2.2 服刑人员德育的特点 |
2.3 服刑人员德育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德育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作用 |
3.1 德育有助于服刑人员自身道德建设 |
3.2 德育有助于服刑人员积极影响他人 |
3.3 德育有助于服刑人员的回归 |
3.4 德育有助于降低服刑人员再犯罪率 |
第四章 服刑人员德育作用现状调查 |
4.1 服刑人员德育作用现状调查概况 |
4.2 服刑人员德育作用现状调查分析 |
4.3 服刑人员德育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服刑人员德育作用问题成因分析 |
5.1 服刑人员自身的原因 |
5.2 家庭德育缺失 |
5.3 “校园”德育未充分发挥作用 |
5.4 社会环境对德育作用的不良影响 |
第六章 增强德育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作用的路径探析 |
6.1 推进服刑人员德育标准化建设 |
6.2 促进狱内特色德育改革 |
6.3 完善狱外社会德育相关基础建设 |
6.4 打造服刑人员德育软硬环境 |
结语:愿道德的芬芳氤氲高墙内外—惩罚是职能 育人是目的 监狱亦是一所特殊的学校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书目 |
二、期刊书目 |
三、学位论文 |
附录 服刑人员访谈实录及调查问卷 |
附录 A 服刑人员访谈实录 |
附录 B 调查问卷内容及结果 |
附录 C 个别服刑人员跟踪调查 |
作者简介 |
后记 |
(3)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干预研究 ——以南京Q小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评述 |
三、研究意义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研究设计 |
一、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服务对象的选择及攻击性行为分析 |
一、服务对象的选择及其基本情况介绍 |
二、服务对象攻击性行为的具体表现 |
三、服务对象攻击性行为的成因分析 |
第三章 小组工作介入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实务过程 |
一、模式选择及其适用性 |
二、工作目标与服务计划 |
三、服务实施过程 |
第四章 小组工作介入儿童攻击性行为的评估 |
一、儿童攻击性行为干预效果评估 |
二、小组活动满意性评估 |
第五章 研究反思 |
一、服务方法的反思 |
二、实务模式的反思 |
三、活动过程的反思 |
四、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伦理困境 |
第六章 总结与建议 |
一、总结 |
二、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言 第一章 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清末少年司法理念的萌起 |
一、历史背景 |
二、少年司法机构的初设 |
三、清末少年司法制度的立法初显 |
第二节 民初少年司法制度的萌芽 |
一、少年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特别规定 |
二、少年刑事处分执行的特别规定 |
三、少年审判制度的初设 |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形成与发展 |
一、第一阶段(1955 年―1970年“少年事件处理法”形成) |
二、第二阶段(1971-1996年“少年事件处理法”施行) |
三、第三阶段(1997年至今“少年事件处理法”全面修订) 第二章 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刑事政策背景 |
第一节 少年刑事政策之概述 |
一、刑事政策概念 |
二、少年刑事政策之意义 |
第二节 少年刑事政策之演化 |
一、“惩罚―报应”少年刑事政策 |
二、“保护―矫正”少年刑事政策 |
三、“保护-惩罚”二元少年刑事政策 |
第三节 对我国大陆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发展的启示 |
一、我国大陆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实践偏差 |
二、我国大陆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应然取向 |
三、我国大陆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动态发展 第三章 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适用对象 |
第一节 “少年事件处理法”适用对象的分类 |
一、触法儿童 |
二、触法少年 |
三、虞犯少年 |
第二节 虞犯少年适用对象范围之争议 |
一、争议之由来 |
二、争议焦点之博弈 |
第三节 对扩大我国大陆地区未成年人司法适用对象之启示 |
一、低龄触法未成年人应纳入司法管辖 |
二、严重不良行为少年应提前预防 第四章 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少年法院的主导保护 |
一、少年法院(庭)建立的必要性 |
二、少年法院(庭)的组织 |
第二节 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力保护与前沿预防 |
一、检察机关的协力保护 |
二、少年警察局(队)的前沿预防 |
第三节 其他机构(个人)的广泛参与保护 |
一、社会福利、教养机构的参与与福利保护 |
二、少年法定代理人参与与强制亲职教育 |
第四节 对我国大陆地区建构独立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启示 |
一、以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为抓手 |
二、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建设的推动作用 |
三、全面推进未成年人警务中心建设 |
四、整体谋划未成年人司法队伍建设 第五章 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实体处遇 |
第一节 少年事件的实体处分 |
一、实体处分的裁定基础 |
二、少年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的抉择 |
三、保护处分适用的比例原则 |
第二节 保护处分 |
一、训诫辅以假日生活辅导 |
二、保护管束 |
三、安置辅导 |
四、感化教育 |
第三节 刑事处分 |
一、少年免刑及免刑后处分的特殊性 |
二、少年适用刑事处分种类的特殊性 |
三、缓刑、假释适用要件的特殊性 |
四、刑事处分执行方式的特殊性 |
第四节 对我国大陆地区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启示 |
一、未成人保护处分设置的必要性 |
二、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三、保护处分措施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 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程序保障 |
第一节 少年非行的发现与受理 |
一、少年非行的发现 |
二、少年法院的受理 |
第二节 审前调查 |
一、审前调查概述 |
二、审前调查的开展 |
三、审前调查结论的运用 |
第三节 开庭审理 |
一、审理方式之独特性 |
二、审理过程之开展 |
三、审理过程之保护措施 |
第四节 刑事案件逆移送制度 |
一、先议权的产生及作用 |
二、逆移送启动侦查程序 |
第五节 完善我国大陆地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启示 |
一、问题提出 |
二、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主体的状况 |
三、由检察院主导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建议 第七章 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支持体系 |
第一节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一、我国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制度的发展背景 |
二、福利制度支持下的儿童及少年权益保障 |
三、儿童及少年的福利保护 |
第二节 儿童及少年被害人保护制度 |
一、少年及儿童犯罪被害人的立法保护 |
二、校园被霸凌人的保护 |
三、少年恢复性司法的开展 |
第三节 我国大陆地区相关未成年人制度完善的启示 |
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的福利保护 |
二、“问题”未成年少女的福利保护 |
三、未成年人身份权、家庭生长权的福利保护 |
四、未成年犯罪被害人的福利保护 第八章 我国大陆地区罪错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之借鉴思考 |
第一节 我国大陆地区罪错未成年人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 |
一、我国大陆地区未成年人刑法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大陆地区未成年人治安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大陆地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四、我国大陆地区未成年人刑事处罚执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五、我国大陆地区以“未成年人”命名的专门法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对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梳理与借鉴 |
一、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下的福利性保护 |
二、需保护必要性调查下的行为科学配合 |
三、少年观护制度下的更生保护 |
四、层级化少年保护圈下的全面预防 |
第三节 我国大陆地区罪错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修法方略 |
一、修法总体思路的提出 |
二、我国大陆地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理法”的立法建议 |
三、对我国大陆地区罪错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修订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致谢 |
(5)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与目的 |
三、研究概念界定 |
(一)少年 |
(二)罪错少年 |
(三)教育矫正与矫正教育 |
四、研究现状 |
(一)中国的研究现状 |
(二)外国的研究现状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美罪错少年群体的现象与特征 |
一、中美罪错少年群体的现象与趋势——数据的视角 |
二、中美罪错少年的特征 |
(一)中美罪错少年的个体水平特征 |
(二)中美罪错少年的社会化特征 |
第二章 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基本理论 |
一、中美罪错少年保护理论 |
(一)儿童的特殊性 |
(二)儿童权利概述 |
(三)罪错少年的司法保护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理论基础 |
(一)法学理论基础 |
(二)心理学理论基础 |
(三)教育学理论基础 |
(四)社会学与犯罪学的理论基础 |
三、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历史与现状 |
(一)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历史沿革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现状 |
四、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性质与目的 |
(一)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性质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目的 |
(三)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性质与目的之差异本质的剖析 |
第三章 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制度 |
一、中美社区教育矫正制度的前提与基础—少年司法制度 |
(一)少年司法的独立性 |
(二)少年案件的裁量与社区矫正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
(一)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主要法律保障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管理体系与机构设置 |
(三)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工作主体 |
(四)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工作机制 |
第四章 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模式与方法 |
一、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基本模式 |
(一)“医疗模式”与“思想模式” |
(二)循证矫正模式与经验矫正模式 |
(三)个别化矫正模式与集体矫正模式 |
(四)家庭参与模式与官方主导模式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具体方法与技术 |
(一)个案调查与评估 |
(二)分类矫正与分级矫正 |
(三)循证矫正模式 |
(四)平衡与恢复性司法矫正模式 |
三、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发展趋势 |
(一)少年司法与儿童福利一体化的趋势 |
(二)从“矫正”到“预防”的趋势 |
第五章 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比较的启示 |
一、优化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理念 |
(一)更新对社区教育矫正的基本认识 |
(二)树立能力发展取向的社区教育矫正观 |
(三)培育社区教育矫正的社会参与观 |
二、完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制度 |
(一)延伸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 |
(二)细化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法律条款 |
(三)采取多种方式巩固与落实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经费保障 |
(四)建立少年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与“少年社区矫正官”制度 |
三、深化与创新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方法和技术 |
(一)深化循证矫正模式 |
(二)加强调查评估与分级矫正机制 |
(三)创立本土化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范例项目 |
(四)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罪错少年预防与矫正连续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致谢 |
作者简历 |
(6)外显问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及叙事团体心理干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1 外显问题大学生 |
1.1.1 外显问题大学生的概念界定 |
1.1.2 外显问题大学生的相关研究现状 |
1.2 生命意义感 |
1.2.1 生命意义感的概念 |
1.2.2 生命意义感的测量 |
1.2.3 生命意义感的干预研究 |
1.3 心理求助态度 |
1.3.1 心理求助模式研究 |
1.3.2 心理求助行为和态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
1.3.4 心理求助态度的测量 |
1.4 叙事团体辅导 |
1.4.1 关键概念及理论 |
1.4.2 主要技术方法 |
1.4.3 实践及应用现状 |
1.5 叙事团体辅导与生命意义感的相关研究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2.1 问题提出 |
2.2 研究目的 |
2.3 研究假设 |
2.4 研究意义 |
2.4.1 理论意义 |
2.4.2 实践意义 |
2.5 研究思路 |
第三章 外显问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调查 |
3.1 研究方法 |
3.1.1 研究对象 |
3.1.2 研究工具 |
3.1.3 研究过程 |
3.1.4 数据处理和分析 |
3.2 研究结果 |
3.2.1 大学生人格问卷 |
3.2.2 病人健康问卷抑郁分量表 |
3.2.3 生命意义感量表 |
3.2.4 应对效能量表 |
3.2.5 心理求助态度量表 |
3.3 讨论 |
3.3.1 心理健康状况分析 |
3.3.2 抑郁状况分析 |
3.3.3 心理求助态度状况分析 |
3.3.4 生命意义感状况分析 |
3.3.5 应对效能状况分析 |
第四章 外显问题大学的叙事团体心理干预 |
4.1 研究方法 |
4.1.1 研究对象 |
4.1.2 研究工具 |
4.1.3 干预处理程序 |
4.1.4 质量控制 |
4.1.5 数据分析及处理 |
4.2 研究结果 |
4.2.1 人口学资料分析 |
4.2.2 量的分析 |
4.2.3 质的分析 |
4.3 讨论 |
4.3.1 干预效果 |
4.3.2 干预方案 |
4.3.3 干预路径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创新点 |
5.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自编一般情况调查表 |
附录二 生命意义感量表 |
附录三 应对效能量表 |
附录四 心理求助态度问卷 |
附录五 大学生人格问卷 |
附录六 病人健康问卷抑郁分量表 |
附录七 团体疗效因子问卷 |
附录八 团体反馈及满意度调查表 |
附录九 知情同意书 |
附录十 叙事团体成员证书示例 |
附录十一 叙事团体集体文件示例 |
附录十二 作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7)论思想政治教育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以景德镇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的渊源与意义 |
1.1 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念 |
1.2 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含义 |
1.3 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运用的历史渊源 |
1.4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
1.5 有关国家对该领域的现有研究和实践成果 |
1.6 台港澳地区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成果 |
第二章 景德镇市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2.1 景德镇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源与概况 |
2.2 景德镇市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分析 |
2.3 景德镇市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
3.1 社区矫正工作中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特征 |
3.2 社区矫正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法 |
3.3 思想政治教育分阶段运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
第四章 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
4.1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开创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化格局 |
4.2 完善违法犯罪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体系建设 |
4.3 发动社会各界做好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4.4 倡导建立矫正教育舆论新模式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价值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价值 |
1.2 研究现状和创新之处 |
1.2.1 研究现状 |
1.2.2 创新之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本体探究——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之初步分析 |
2.1 相关范畴的界定 |
2.1.1 罪犯的概念和分类 |
2.1.2 罪犯改造与罪犯教育 |
2.1.3 人的社会化 |
2.1.4 刑罚执行社会化 |
2.1.5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2.1.6 三种社会化概念之间的关系 |
2.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特点 |
2.2.1 教育理念的现代化 |
2.2.2 教学模式的创新性 |
2.2.3 管理模式的开放性 |
2.2.4 教育方法的多元化 |
2.2.5 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
2.2.6 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
2.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体系构造 |
2.3.1 罪犯思想教育目标定位的社会化 |
2.3.2 罪犯思想教育主体的社会化 |
2.3.3 罪犯思想教育内容的社会化 |
2.3.4 罪犯思想教育方法的社会化 |
2.3.5 罪犯思想教育评价的社会化 |
2.4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功能 |
2.4.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功能之概念廓清 |
2.4.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功能之具体表现 |
2.5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发展 |
2.5.1 中国的罪犯思想教育及其社会化 |
2.5.2 西方的罪犯思想教育及其社会化 |
3 理论基础——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之科学依据 |
3.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
3.1.1 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的主要观点 |
3.1.2 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3.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基础 |
3.2.1 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及价值 |
3.2.2 思想政治教育学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3.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法哲学基础 |
3.3.1 人之教育的法哲学基础 |
3.3.2 法哲学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3.4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犯罪心理学基础 |
3.4.1 现代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理论 |
3.4.2 犯罪心理学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3.5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刑法学基础 |
3.5.1 关于刑罚执行的刑法学理论 |
3.5.2 刑法学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3.6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人道主义基础 |
3.6.1 人道主义的内涵和要求 |
3.6.2 人道主义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3.7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人权法学基础 |
3.7.1 受教育权是人权的内容 |
3.7.2 人权法学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4 应然分析——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之理想状态 |
4.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基本原则的明确 |
4.1.1 合法性原则 |
4.1.2 妥当性原则 |
4.1.3 社会化原则 |
4.1.4 综合性原则 |
4.1.5 分类教育原则 |
4.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意识条件的形成 |
4.2.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国家意识条件 |
4.2.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民间意识条件 |
4.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组织管理的保障 |
4.3.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组织管理机制的概念 |
4.3.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领导机制 |
4.3.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管理机制 |
4.3.4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执行机制 |
4.3.5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协调机制 |
4.3.6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评价机制 |
4.3.7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监督机制 |
4.4 罪犯思想教育主体的高度社会化 |
4.4.1 高校师生和科研机构工作人员 |
4.4.2 医院和心理咨询机构 |
4.4.3 相关培训和教育机构 |
4.4.4 其他相关单位 |
4.4.5 社区矫正志愿者 |
4.5 罪犯思想教育内容的高度社会化 |
4.5.1 传统文化教育 |
4.5.2 价值观的教育 |
4.5.3 人文情怀教育 |
4.5.4 文化知识教育 |
4.5.5 专业技能教育 |
4.5.6 不良行为矫正 |
4.6 罪犯思想教育方法的高度社会化 |
4.6.1 监狱罪犯思想教育方法社会化的思路 |
4.6.2 社区矫正机构罪犯思想教育方法社会化的思路 |
5 现实考量——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之当前困境 |
5.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现状考察 |
5.1.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现有法律依据 |
5.1.2 罪犯思想教育方法的社会化状况 |
5.1.3 罪犯思想教育内容的社会化状况 |
5.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问题分析 |
5.2.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边缘化 |
5.2.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机制缺陷 |
5.2.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方法简单 |
5.2.4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针对性差 |
5.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主要障碍 |
5.3.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法律依据缺失 |
5.3.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财政保障不力 |
5.3.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师资支撑不够 |
6 完善之道——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之优化对策 |
6.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意识的提升 |
6.1.1 转变罪犯思想教育工作的观念 |
6.1.2 提升刑罚执行人员的教育服务意识 |
6.1.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意识提升的路径 |
6.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相关立法的完善 |
6.2.1 明确监狱性质定位与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法定地位 |
6.2.2 充实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具体规定 |
6.2.3 尽快制定统一的刑事执行法 |
6.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组织的强化 |
6.3.1 落实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高效管理机制 |
6.3.2 创建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良性协调机制 |
6.3.3 强化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有效监督机制 |
6.3.4 健全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
6.4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主体的优化 |
6.4.1 提升刑罚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 |
6.4.2 构建专业化和多元化的社会教育队伍 |
6.5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内容的科学设计 |
6.5.1 设计教育内容应以罪犯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为导向 |
6.5.2 文化知识教育的内容要尽量与社会同类教育保持一致 |
6.5.3 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要贴近罪犯的主观愿望和生存需求 |
6.5.4 释放前教育的内容应符合罪犯的就业意向或就业规划 |
6.6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方法的灵活运用 |
6.6.1 明确罪犯思想教育方法社会化的思路 |
6.6.2 加紧探索社会化的罪犯思想教育方法 |
6.7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评价机制的变革 |
6.7.1 充实罪犯素质评价的内容 |
6.7.2 增加对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教学质量的评估 |
6.7.3 建立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后续评估机制 |
7 价值延伸——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理论之推广 |
7.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理论对普通教育的启示 |
7.1.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观念引领作用 |
7.1.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内容指导作用 |
7.1.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评估参考作用 |
7.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理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般启示 |
7.2.1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内涵 |
7.2.2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必要性 |
7.2.3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机制构建 |
7.2.4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具体内容 |
7.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理论对于特殊人群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
7.3.1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 |
7.3.2 吸毒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大学生诚信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路径和方法 |
1.4 研究难点和新意 |
2 大学生诚信教育概述 |
2.1 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内涵 |
2.2 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必要性 |
3 大学生诚信及教育问题的现状调查 |
3.1 实证研究的基本情况介绍 |
3.2 大学生的诚信现状 |
3.3 大学生诚信教育存在的问题 |
4 大学生诚信教育问题的成因分析 |
4.1 教育理念存在偏差 |
4.2 教育内容相对滞后 |
4.3 教育载体缺乏创新 |
4.4 教育环境复杂多变 |
4.5 学生主体的特殊性 |
5 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对策 |
5.1 转变诚信教育理念 |
5.2 丰富诚信教育内容 |
5.3 创新诚信教育方法 |
5.4 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 |
5.5 发挥社会、家庭与学校的联动作用 |
5.6 发挥大学生对诚信教育的主体作用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大学生咨询辅导及其方法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及其研究意义 |
1. 问题的提出 |
2. 研究的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 研究思路 |
2. 研究方法 |
一、大学生咨询辅导及其价值 |
(一) 大学生咨询辅导的内涵与特点 |
1. 大学生咨询辅导的内涵 |
2. 大学生咨询辅导的特点 |
(二) 大学生咨询辅导的价值 |
1. 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和个性化发展 |
2. 改进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
3. 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人文化 |
二、大学生咨询辅导的主要类型 |
(一) 学业咨询辅导 |
(二) 人际关系咨询辅导 |
(三) 职业发展咨询辅导 |
(四) 日常生活咨询辅导 |
(五) 恋爱婚姻咨询辅导 |
(六) 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
(七) 成功成才咨询辅导 |
(八) 特殊需要群体咨询辅导 |
三、大学生咨询辅导的原则方法 |
(一) 主体性原则 |
1. 教师和学生是咨询辅导活动的双重主体 |
2. 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自主性 |
(二) 互动原则 |
1. 营造和谐的对话氛围 |
2. 设身处地理解学生的生活场景 |
(三) 疏导性原则 |
1. 广开言路,讲明道理,疏通思想 |
2. 循循善诱,启发自觉,因势利导 |
(四) 服务性原则 |
1. 树立主动服务意识 |
2. 提供个性化服务 |
(五) 发展性原则 |
1. 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指向 |
2. 大学生咨询辅导的内容、方式也要随时代进步而发展 |
四、大学生咨询辅导的基本方法 |
(一) 个别咨询的方法 |
1. 思想转化法 |
2. 心理疏导法 |
3. 行为指导法 |
4. 信息补充法 |
(二) 团体辅导的方法 |
1. 开设咨询辅导相关课程 |
2. 开展团体辅导活动 |
3. 进行团体矫正教育 |
(三) 网络咨询辅导的方法 |
1. 搭建网络咨询辅导学习平台 |
2. 开展网络个别咨询 |
3. 开展网络团体辅导 |
4. 健全网络咨询辅导的保障体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浅谈大学生不良品德的形成原因及矫正教育(论文参考文献)
- [1]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初中生不良行为管理对策研究 ——以G省Q州H中学为例[D]. 韦忠兰. 贵州师范大学, 2020(12)
- [2]德育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作用研究[D]. 曹群. 吉林农业大学, 2020(02)
- [3]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干预研究 ——以南京Q小学为例[D]. 王楚淇.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4]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研究[D]. 余萍.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比较研究[D]. 赵茜. 鲁东大学, 2018(06)
- [6]外显问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及叙事团体心理干预[D]. 梁舜薇. 南方医科大学, 2018(01)
- [7]论思想政治教育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以景德镇市为例[D]. 杨稀.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17(01)
- [8]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研究[D]. 董大全.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7)
- [9]大学生诚信教育研究[D]. 贾香香. 中国矿业大学, 2016(02)
- [10]大学生咨询辅导及其方法体系研究[D]. 宋姣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