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根除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的十项综合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张松[1](2019)在《刑事错案及其治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走向权利时代,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社会主要矛盾随之发生深刻变化,这一变化折射到法治领域,即表现为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美好需要,对于法治生活的美好期盼,尤其是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与立法不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人权保障不力等的矛盾,这些矛盾只有通过法治改革的方式才能有效化解。可以说,正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催生法治改革并成为其强大动力,而人权作为法治的逻辑起点与根本归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本质而言即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权利,这将使得权利在国家社会中更加神圣、更加崇高,促使依法确实保障权利成为党的执政理念与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执法、司法的核心要义。而司法作为人权救济的最后防线,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中央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并着重将纠正冤假错案,特别是纠正刑事冤假错案作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举措,作为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推动下,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念斌案等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错案得以纠正,这不仅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更引起理论界和全社会的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错案?为什么纠正错案困难重重?应当说,如何防范刑事错案的产生、如何防止人权特别是无辜者人权受到非法侵害已成为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将刑事错案及其治理作为研究选题。在反思刑事错案产生的同时,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何为错案,错案产生原因及如何有效纠正与防范错案的理解莫衷一是、不尽一致,有待梳理与统一性认识的达成。如若缺乏充分的系统阐释,必然无法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因此,在对刑事错案基本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科学合理的刑事错案治理之策既是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无法回避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本文是对刑事错案及其治理问题的一个全面阐述,依次对“什么是刑事错案”、“刑事错案的发生有什么规律性的实践样态”、“刑事错案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有效治理刑事错案”等问题作出回答。以上问题的层层递进,共同建构起本文的逻辑主线,对这些问题的详细阐述,也体现出本文论证的内在逻辑思路。刑事错案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错误认识与错误行为,从端本正源角度出发,可运用语义分析方法分别解读“错”与“案”,由此将刑事错案定性于刑事司法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由于对事实认定发生错误、对法律适用错误,或者违反诉讼程序以致作出错误结论而给予当事人错误处理的案件或违反诉讼程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也即刑事错案可分为冤枉无辜与放纵犯罪两大类错案。而本文基于刑事司法目标理性平衡、陈旧司法理念亟待转变与开展错案研究深入系统的综合考虑,将对刑事错案的研究限于冤枉无辜类错案,并根据其范围的不同,划分为最广义错案、广义错案、狭义错案、最狭义错案四类。随后,基于有利于明确错案研究重心、提升研究针对性、增强研究政策性以及确保研究民意性等方面的考虑,将刑事错案实证样本范围及后续开展错案成因与错案治理研究的对象限定于狭义的刑事错案,即因事实认定存在错误而使无辜者蒙冤的案件。本文较为新颖之处在于将2013年作为实证分析的界点,分别选取了从1997年1月1日到2013年1月1日之间纠正的100起重大刑事错案与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至今纠正的50起重大刑事错案。通过对所选取的容量相对较大的150起样本案件进行基本情况、纠正现状、赔偿追责三大方面的实践样态规律总结,能够发现2013年以后纠正的错案在纠错原因、纠错方式及纠错主动性等方面均与2013年以前纠正的错案有明显区别,这不仅有利于我们在汲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用长远的目光深刻反思现阶段错案产生的原因,而且能够切实反映出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法治大环境的改变对于刑事错案治理的重要影响,与时俱进的披露出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病症,由此“对症下药”,切实纠正与防范刑事错案,助推依法治国的发展方略。在对150起样本案件进行规律性分析的基础之上,依据认知错案产生的难易程度,可将错案生成原因划分为由浅入深的四个层级,即基础原因为证据问题,中层原因为制度运行问题,深层原因为心理偏差问题,根本原因为客观制约问题。应当说,刑事错案的治理乃本文最为核心与关键的创新之处,因为只有明晰如何治理刑事错案,才能在今后的刑事诉讼工作中,确保依法公正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目标,给党和人民,给宪法与法律一个交代。所以,本文提出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即将刑事错案问题放置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的大背景之下,提出刑事错案治理的概念,其是指国家公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防范和救济刑事错案的实践活动及其过程。其中,治理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而尤以国家公权力机关为核心;治理的对象是刑事错案,包括尚未发生的错案与已经发生的错案;治理的内容是防范与救济,也即事前预防与事后挽救;治理的方式是“制度”之治,因制度具有根本性,不仅可以改造人的素质,还可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所以,治理刑事错案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对刑事错案的治理,使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无法形成以及错案一经发现,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国家权力,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根据治理的范围大小,可将其划分为广义的刑事错案治理与狭义的刑事错案治理,其中前者是包含潜在错案与显在错案双重对象、救济与防范双重内涵的概念,后者则仅为潜在错案单一对象,有效防范单一内涵的概念。鉴于我国长期以来针对刑事错案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务较多集中于救济层面的实际,且因刑事错案的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所涉方面众多,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的阐述与论证,故本文将“治理”限定为狭义的“防范”之意,以便突出重点对刑事错案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治理研究。而刑事错案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分支,同样包含着两大向度,即刑事错案治理体系与刑事错案治理能力。其中错案治理体系是由治理刑事错案的一系列制度性措施所形成的体系,错案治理能力是治理刑事错案的主体运用错案治理制度性措施防范刑事错案的能力。就错案治理体系与错案治理能力二者的关系而言,错案治理体系是错案治理能力的前置与基础,制度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于执行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错案治理能力则为错案治理体系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通过刑事错案治理体系与刑事错案治理能力的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使得公检法三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之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发挥好各自在刑事错案治理系统工程中的应有作用,进一步提升侦查、检察、审判质量与水平,共同筑牢错案防范底线,并与全社会一起为法治中国建设营造良好的刑事司法环境。为清晰地对以上论题进行合逻辑性的层层递进式的研究,本文作绪论、上篇、下篇的结构安排。绪论主要是对选题背景和意义、刑事错案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本文基本框架的阐述。上篇为刑事错案基本问题研究,分别对什么是刑事错案进行科学定性、对刑事错案实践样态进行详细描述、对刑事错案生成原因进行理论剖析。下篇为刑事错案治理研究,此部分紧紧围绕刑事错案治理而展开,在比较研究中西方有关于治理理论渊源与发展的基础之上,提出刑事错案治理的概念,并将其划分为刑事错案治理体系与刑事错案治理能力两大向度,通过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以期切实防范刑事错案的产生,有效保障人民权益,大力提升司法公信与司法权威。
许生辉[2](2018)在《嗜酸氧化亚铁硫杆菌对不同环境条件中砷的生物吸附及其应用研究》文中提出砷是普遍存在于地球上的一种类金属元素,在自然界中的丰度排名第20,在岩石矿物中砷分布也较多,砷与人类的环境和健康密不可分。随着人类活动,大量的砷流入自然环境,在地球生物化学的作用下循环,最终进入人体,造成世界各地含砷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饮用水砷污染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一个亟需攻克的难题。目前,国内外常用含砷废水处理方法以吸附-过滤法、膜过滤法、氧化法、离子交换法等物理化学法居多。与这些化学法和物理法相比,利用抗砷微生物生物吸附水体中砷的方法,具有操作简单、投资成本低,并且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等优点。本研究从黑龙江五大连池酸性矿山废水中分离纯化获得嗜酸氧化亚铁硫杆菌(Acidithiobacillus ferrooxidans,A.ferrooxidans)DLC-5,它是一种具有多种重金属抗性的微生物,利用它的抗砷特性对三价砷[As(Ⅲ)]和二甲基砷酸[DMA(Ⅴ)]溶液进行了生物吸附研究,结果发现A.ferrooxidans DLC-5在pH4.0,溶液温度30℃条件下,对实验室配置的三价砷[As(Ⅲ)]和二甲基砷酸[DMA(Ⅴ)]溶液都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并且对于有机砷离子的生物吸附效率更优于对无机砷离子的吸附效率,用Langmuir等温线模型分析本实验过程更适合。准二级吸附模型适用于描述A.ferrooxidans DLC-5对As(III)和DMA(Ⅴ)的吸附动力学和热力学参数,根据吸附过程的热力学参数表明As(III)和DMA(Ⅴ)生物吸附在A.ferrooxidans DLC-5的过程是可行的自发行为。A.ferrooxidans DLC-5生物吸附As(III)和DMA(Ⅴ)的机理,主要是因为其细胞表面的各基团与砷离子发生相互作用的结果,特别是–OH和–NH基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研究同时利用A.ferrooxidans DLC-5生物法制备了一种新的砷吸附材料-施威特曼石,使用该材料吸附净化溶液中的砷。同时利用A.ferrooxidans DLC-5的生物吸附特性做了对该固相材料进行生物洗脱再生处理实验。实验证明,使用A.ferrooxidans DLC-5对吸附砷达到饱和状态的施威特曼石进行生物洗脱再生后,施威特曼石又重新具备了吸附砷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种施威特曼石吸附结合生物洗脱的生物反应器,使用施威特曼石吸附砷后,用A.ferrooxidans DLC-5对其洗脱再生,只需定期将含砷菌液收集处理,即可达到除去溶液中砷的目的,这是一种很有应用潜力的含砷水处理技术。最后,还成功制备了三角形的Ag@Au核壳纳米粒子,并对其稳定性和灵敏度进行了测试,实验证明该材料强度稳定,灵敏度很高。在此基础上利用三角形Ag@Au核壳纳米粒子的局域表面等离子体共振效应,制成LSPR检测芯片,将谷胱甘肽作为识别单元添加在芯片上,这种生物识别单元可以和溶液中砷离子发生反应,从而引起金属纳米颗粒的外界介质的折射率发生改变,转化为直观的可以测量的LSPR峰值吸收波长,根据峰值波长有规律的变化,来实现传感器对溶液中砷离子的检测。
许奕帅[3](2013)在《电子驱鼠器及其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鼠害是一个很严重的世界性问题,老鼠的一举一动都可能给人类带来危害。为了控制鼠类的危害,人们采取器械(鼠笼、鼠夹等)、陷阱、粘鼠板、建筑与设施防鼠、化学杀鼠剂、天敌等多种措施与鼠类抗争。本论文利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和适于更高开关频率的电路拓扑,设计出一款能发出大功率、变频式的超声波驱鼠器,并将其合理安放在鼠患严重场所,以此达到驱鼠目的。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由电力生产、电力基本建设、电力多种经营的客观规律和生产特性及社会作用决定的。随着电力工业迅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加快,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而鼠患对电力系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本论文根据电子驱鼠器的工作机理和使用技术,采用多种统计方法进行现场驱鼠试验。试验结果表明,不同频率、声压的超声波对驱鼠效果有较为明显的影响,其表现为:首先在同一声压条件下频率越高,鼠密度越低,驱鼠效果越明显;其次,在同一频率条件下声压越高,鼠密度越低,驱鼠效果越明显。此外,研究发现当长时间使用某一特定频率进行驱鼠时,老鼠对该特定频率具有一定的适应性,表现为鼠密度上升到接近原来水平。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探究超声波频率、声压对鼠类动物日常生活的影响以及老鼠对某一特定频率的适应性周期的研究,并分析总结最佳驱鼠方案,最后推广到家庭、商业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驱鼠中,为人类的生活、工作及健康安全提供保障。
董纯朴[4](2013)在《食品安全警察权介入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幸福安康,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一般性经济犯罪相比较,食品安全犯罪危险性更大,它危害的是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有专家预言,假如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继续延续下去,五十年以后将影响国人的生育能力。①因此,尽快组建一支国家层面的专业化食品安全警察队伍,对于有效解决当前食品执法力量分散,重复检查、重复建设突出,执法效能不高的问题,严厉打击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震慑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陇平[5](2013)在《西部边疆稳定视角下打击“三股势力”法治化研究》文中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等领域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一结果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取得成果的最好证明,也是我国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化改革的结果。200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这是我国再次深化改革和稳步发展的战略规划,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新目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各方面的建设稳步推进,小康社会目标在部分地区已基本实现。西部边疆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资源通道,也是我国重要的资源基地,西部边疆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既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也是我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目标的基础。而“三股势力”成为阻碍西部边疆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最大因素,实现对“三股势力”的有效遏制和准确打击是西部边疆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保障。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邓小平1978年12月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着名讲话中提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次对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翻开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随着近三十多年来我国颁布及修改的200多部法律的出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这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力保障。伴随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的提出,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目标便是进一步完善以和谐精神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股势力”是目前阻碍世界和平发展的主要障碍,也一直是深受其害的各国着力打击的对象,世界各国纷纷专门出台相关法律进行打击,同时也签订相关的国际公约来实现联合打击的目标。我国也是深受“三股势力”危害的国家之一,目前针对“三股势力”的打击主要依靠《刑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手段,一直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三股势力”的相关法律,存在着打击“三股势力”缺乏常态化以及没有与国际公约相对接的法律条件等诸多问题,同时“三股势力”又借机以人权等借口寻求西方敌对势力的介入,力图将其转化为政治问题,这些因素使得实现打击“三股势力”的法治化成为解决以上问题的唯一途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需要在理论层面上以社会主义和谐精神为指导,也需要在现实层面上有法律法规为支撑,同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果也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有力保证。因此一方面我们要以和谐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导向,另一方面我们要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支撑。针对严重阻碍我国发展的“三股势力”,建立完善的打击与防范法律机制,以实现对其打击法治化的目标,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有力保障。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结合中国现状,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法治经验,从对“三股势力”产生的社会及历史根源入手,全面系统的研究了“三股势力”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揭示了“三股势力”相互联合的发展趋势以及最终的政治目的,力图通过法治构建的方式,实现对打击“三股势力”问题的常态化、去政治化以及国际联合打击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有益的补充。论文主要分三个部分:导论、正文和结论。导论部分为理论建构,主要厘定了和谐社会理念、和谐精神、“三股势力”、社会主义法治等基本的概念,以及各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提出并阐述了建立反“三股势力”法的方案。第一章,通过分析“三股势力”对西部边疆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危害,以及打击“三股势力”现状,提出建设法治型和谐社会的理论意义和途径;第二章,主要通过对“三股势力”现象的本质分析来揭示“三股势力”发展的趋势和最终政治目标,并对现有法律手段打击“三股势力”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建立“反三股势力法”的必要性;第三章,通过对“反三股势力法”立法的现实条件、法律基础和打击“三股势力”相关法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反三股势力法”的可行性;第四章,运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对美、俄、英、中亚各国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相关法律对比分析,寻找适合我国的“反三股势力法”立法方案;第五章,立足我国打击“三股势力”现状,对现有体制弊端进行分析,提出打击“三股势力”法治化改革方案,并对“反三股势力法”的立法目标进行定位;文章结语以“反三股势力法”的立法目标为视角,提出了打击“三股势力”法治化改革方案对解决中国面对“三股势力”问题时的作用,这既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唯-途径,也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展望。
蒋月[6](2011)在《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治理研究 ——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所关注的焦点问题,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逐渐被人类社会加以关注。食品安全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已经严重的危害了公众的健康。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将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职能。最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的利益。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在现阶段,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职能,确保食品安全,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本人在前人研究的成果基础上,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情况进行了研究。首先,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进行了概述,其次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现状包括治理机构,法律法规及政府责任等分别进行研究,进而发现了食品安全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对理论和实际的分析从而提出了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的对策,包括强化服务意识、追求公共利益、明确政府责任、树立人本主义的理念等。
李楠[7](2011)在《公共建筑室内环境中有害物质防治的研究 ——以二甲苯为例》文中认为在全社会都大力提倡低碳环保生活的今天,人类赖以生活的室内环境质量显得尤为重要。现代建筑技术的应用,室内密闭性越来越好,使得室内、外空气的交换越来越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些人盲目追求室内豪华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一些装修材料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致使多种有害化学物质进入室内环境,造成室内空气污染,这些污染物在室内的挥发,引发室内空气恶化,危害人们健康。另外,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带动了各地装饰装修产业蓬勃发展,居民住宅楼、写字楼、宾馆、饭店等不断增多,而装修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导致各种“疑难病”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如今,人们普遍担心新装修的室内的甲醛和苯会不会超标,而在具体的检测中发现,苯已被二甲苯所悄悄取代,二甲苯成为了装饰后室内污染的第一污染源。本文就二甲苯的污染、危害和防治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理性消费、简约装修、健康生活”的观点。
李锦荣[8](2010)在《污染与应对:山西农药的使用》文中认为农药是指能预防、杀灭和控制任何害物的单一物质和混合物质,以及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保鲜剂等在内的化学药剂。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到总人口的大约60%-70%,农业作为基础产业,支撑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我国又是一个农业病虫害多发的国家,化学农药的使用对于我国粮食生产起到了重要的稳定和增产作用。山西省是我国中部的农业大省。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使用农药以来,山西省推广使用的化学农药品种已达180余种,年防治面积和经济效益都非常可观。但农药终究是一把双刃剑,其杀虫、杀菌性与高毒性、致命性同时存在。山西省乃至全国均有因使用农药而出现的人畜、水体、土壤、大气等的负面效应,值得关注和深思。本文从四个部分针对于山西省使用农药导致的环境负面效应下的人群应对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山西省农药使用的发展过程。首先,从农药品种的变化、农药研究的发展、农药用量的统计等方面说明了山西省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至今的农药使用发展史;其次,从农药法规与制度建设、农药登记与市场管理、农药质量与残留检测等方面说明了山西省农药的监督与管理发展历程。通过以上概述,基本说明了山西省使用农药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讲述并分析了山西省农药的普遍使用导致的环境负面效应的一些案例。由于长期地、连续地、大量地不合理使用农药,造成了很多环境负面效应的典型案例。一方面是对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的影响。文章分别从农药使用对植物、动物、人类的负面影响等方面列举并分析了山西省的几起典型案例。尤其是以山西省晋中市为例,典型地分析了这一地区的自然环境、农业生产及农药的使用情况,并通过一起典型的1605中毒事件说明了农药的危害。另一方面是对土壤、水体及大气的影响。本文也是通过列举山西省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分析了政府和民众在环境负面效应前后的态度及应对。因使用农药而造成的环境事件,按其性质应该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这一环境事件前后,政府和民众对使用农药的态度都有哪些变化。在这一部分,文章首先讲述了政府在环境负面效应前所做的推广、监督、检测等工作,及事件后态度的变化及应对。其次,文章从民众使用农药的动力、目的、环境意识等方面讲述了民众在环境事件前后所发生的变化。作为农户,是与环境事件联系最紧密的群体,由于诸多原因,他们对于农业环境及农村环境的关注不是很大,这也是目前农村所面临的问题,所以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改善农业及农村环境有着很现实的意义。第四部分对文章从环境史的角度进行了总结。不可否认,农药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生产资料,对于保证粮食产量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对环境的负面性不可忽视。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对于身处其中的各种人群更要重视,他们的态度变化及应对是环境史永远的研究内容。
李铜山[9](2008)在《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作为一个“天大的事”,已经成为一个全世界高度重视和急切解决的问题。就中国来说,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食品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的事实,政府相关政策措施成效不够明显的情况,以及笔者的调查都表明,目前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方面正面临着高关注度、高期望值与低发展水平、低满意度并存的不和谐状况,已经凸显出监督管理、信息披露、质量追踪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而要解决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问题,绝对不能仅仅满足于个案治理,而需要从根本上分析和反思。通过分析和研究笔者发现,中国还没有实现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其症结之所在,是因为没有建立起健全的长效机制和完善的支撑体系。也正是基于此,本论文借助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机制设计理论、无缝隙组织理论等多种理论,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归纳与反馈相结合、案例分析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分析和研究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问题,全面拓宽相关理论分析和应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寻中国推进和实现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路径取向和对策建议。本论文共分10章对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具体的结构安排和基本内容如下:第1章为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评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指出了对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深度分析之不足,以及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研究之匮乏,点明了要在明确研究思路、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对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问题开展深度分析和专题研究。第2章为理论研究。主要诠释了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相关的一些概念,介绍了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机制设计理论、无缝隙组织理论等理论基础,阐释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内在机理以及必要性和紧迫性,为。中国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第3章为现状分析。主要阐述了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缘起和发展,洞察了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发展现状,剖析了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障碍性因素和风险因素,论述了中国食用农产品非安全生产的集中体现及致因分析,找出了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还缺少完善的支撑体系和健全的长效机制,进而说明必须将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作为推进中国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当务之急。第4章为市场失效分析。主要进行了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分析、外部性问题分析和公共物品问题分析,在运用相关的西方经济学理论进行解析和阐释的基础上,论述了这些问题的主要表现、不良后果和应对措施,阐明了这些问题同时存在且都能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进而揭示出中国要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必须引入非市场化的政府监管手段。第5章为博弈分析。主要进行了生产者与消费者行为、合法安全生产者与潜在非法不安全生产者行为、政府执法者与生产者行为的博弈分析,洞察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过程中各方利益的着眼点,阐明了各种参与者行为方式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不同影响,还进行了一些理性化的思考、讨论和启迪,进而揭示出中国要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必须由政府出面强化监管。第6章为国外借鉴。主要阐述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做法、基本评价、理念和启示以及经验借鉴,查找了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中的明显缺憾,以便洋为中用地学长补短。第7章为长效机制建设研究。主要阐释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中各种长效机制的涵义和设计要求,列举了国内试图形成这些长效机制的典型个案,解析了这些长效机制的设计目的或目前存在问题,阐述了这些长效机制的建设途径,力争形成一些隐性化、制度化了的方法,使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具有长久的生机和活力。第8章为支撑体系建设研究。主要阐释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中各种支撑体系的涵义和设计目的,分析了支撑体系构建与长效机制设计之间的照应关系,阐明了现实中存在的缺憾,提出了各种支撑体系的建设思路,力争形成一些显性化、系统化了的构架,使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具有支撑的强劲和坚实。第9章为案例分析。主要以河南猪肉食品安全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为例,介绍了示范区概况、建设路径选择、建设运行模式和建设成效,透视了示范区建设运作情况,说明了示范区建设运行模式正是在设计和建设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示范区建设路径选择正是在构架和建设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从而为本论文的主题观点提供佐证实例。第10章为结论和建议。主要归纳了本研究的重要结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运筹科学的建设规划,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促成明晰的协调体制,探索耦合的监管方式,寻求创新的发展思路,实施得力的配套措施等。最后,还进行了研究总结,指出了有待进一步讨论和研究的问题。本论文以“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为研究宗旨,争取在研究视角、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等方面都有新创意。归纳出来,本论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可能有所创新:一是从新的研究视角为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架构了新的研究框架:二是全面构建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博弈分析体系;三是系统地提出和阐释了建设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的构想及方略。
何耀宏[10](2006)在《蓖麻毒素的提取分离及对青藏高原鼠兔的防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鼠害是世界范围内的重大生物灾害,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及社会发展构成重大威胁。本文以研究鼠害防治为目的,研究了蓖麻籽中毒蛋白的提取与分离,灭鼠活性以及在青藏高原防治高原鼠兔的应用试验,为研制以蓖麻毒素为主体成分的植物源灭鼠剂奠定基础。 以蓖麻籽为原料,考察了分离提取蓖麻毒素(粗毒)的方法,通过对三种分离提取方法的成本和产率的比较,最终确定以0.2mol/L PBS(PH=7.2)进行抽提→离心→80%饱和度硫酸铵盐析→再离心→透析→冻干溶液等流程作为毒素提取方法;研究了蓖麻毒素对小白鼠的毒性,进行了饲喂实验、灌胃实验和腹腔注射实验,在饲喂实验中,毒饵浓度为10 mg/g时,死亡率为83.3%,灌胃实验中,在10-4g/ml浓度时,死亡率达到75%;在腹腔注射实验中,在注射10-5g/ml浓度时,死亡率达到83.33%,小鼠从30h开始出现死亡,直到128h均有死亡,说明本毒饵是慢性灭鼠剂;研究了小白鼠对各种饵料的适口性,其中面粉毒饵的适口性为最好,平均采食率达到98.6%,小麦毒饵的采食率达到83.39%,考虑到成本和实际应用中操作的问题,初步确定用小麦作为野外实验的饵料;应用蓖麻毒素为主体成分的植物灭鼠剂在川西北高原进行了防治高原鼠兔的应用试验,分别考察了植物灭鼠剂药效、大面积应用适口性、野外试验的安全性等。结果表明,1%浓度下,大面积应用的平均灭效都在85%以上,毒饵的适口性较好,采食率为100%,采食量在80%以上。在实验期间和其后的跟踪调查中,均未发现鼠兔天敌死亡情况。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蓖麻毒素为主体成分的植物灭鼠剂,可有效防治草原鼠害,并且安全,无二次中毒,具有较好的环境相容性,为下一步大面积推广应用奠定了基础。
二、浅谈根除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的十项综合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根除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的十项综合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错案及其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上篇:刑事错案基本问题研究 |
第一章 刑事错案之科学定性 |
第一节 理论界关于“刑事错案”基本内涵的争鸣与评析 |
一、关于“错案”概念的理论争鸣 |
二、对不同“错案”概念的评析 |
第二节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错案”的界定 |
一、中央文件使用“错案”一词的情况分析 |
二、法律法规使用“错案”一词的情况分析 |
三、错案判断标准的多样性 |
第三节 刑事错案概念之科学定性 |
一、刑事错案之语义分析 |
二、刑事错案之构成要件 |
三、刑事错案之类型分析 |
第二章 刑事错案之样态分析 |
第一节 刑事错案研究样本之科学选取 |
一、样本研究对象的针对性 |
二、样本涵盖范围的全面性 |
三、样本所处背景的社会性 |
四、样本素材来源的广泛性 |
第二节 样本案件基本事项实证分析 |
一、样本案件中“被告人”自然特征分析 |
二、样本案件中“被告人”所涉罪名类型分析 |
三、样本案件中“被告人”刑罚情况分析 |
四、样本案件中“被告人”羁押时间分析 |
五、样本案件时间分布分析 |
六、样本案件区域分布分析 |
第三节 样本案件纠正现状实证分析 |
一、样本案件的纠正依据分析 |
二、样本案件的纠正效率分析 |
三、样本案件的纠正方式分析 |
四、样本案件的纠正因素分析 |
五、再审程序的错案纠错功能分析 |
第四节 样本案件赔偿追责实证分析 |
一、样本案件赔偿总体情况分析 |
二、样本案件索赔困难分析 |
三、样本案件赔偿趋势分析 |
四、错案责任追究情况分析 |
第三章 刑事错案之成因剖析 |
第一节 错案生成之基础原因—证据问题 |
一、侦查阶段—证据收集不当 |
二、检察阶段—证据审查不力 |
三、审判阶段—证据判断不准 |
第二节 错案生成之中层原因—制度运行问题 |
一、司法职权配置失衡 |
二、不当干预司法问题突出 |
三、考核指标不尽合理 |
四、错案纠正机制运行不力 |
五、办案经费难以保障 |
六、辩护权缺乏有效行使 |
第三节 错案生成之深层原因—心理偏差问题 |
一、“洞穴隐喻”心理偏差之表征 |
二、心理偏差之理念因素 |
三、心理偏差之主体因素 |
四、心理偏差之环境因素 |
第四节 错案生成之根本原因—客观制约问题 |
一、认定案件事实的逆向性与回溯性 |
二、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与差异性 |
三、认知技术手段的滞后性与误用性 |
下篇:刑事错案治理研究 |
第四章 刑事错案治理概述 |
第一节 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发展 |
第二节 刑事错案的治理 |
第五章 构建刑事错案治理体系 |
第一节 科学刑事立法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首要前提 |
第二节 完善证据制度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基础要义 |
一、案件事实认知的理论基础 |
二、严格刑事证明标准 |
三、完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 |
第三节 “以审判为中心”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核心所在 |
一、夯实侦查基础工作 |
二、筑牢检察使命防线 |
三、深化审判程序规则 |
四、理顺公检法三机关的相互关系 |
第四节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制度保障 |
一、坚持与改进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
二、理顺人大监督与司法自主的关系 |
三、改善司法的外部环境 |
四、优化司法的内部环境 |
第五节 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组织保障 |
一、正确解读司法责任制 |
二、科学建构司法人员选任、退出与保障机制 |
三、妥善运用司法责任制的倒逼机制 |
四、严格落实错判责任追究制度 |
五、优化绩效考核制度 |
第六节 强化律师辩护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重要力量 |
一、全面实施辩护律师侦查讯问在场制度 |
二、着力提升辩护律师程序性辩护的效能 |
三、不断完善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
四、大力确保辩护律师正确意见得以采纳 |
五、高度重视辩护律师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
六、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应有作用 |
第六章 提升刑事错案治理能力 |
第一节 树立科学执法理念,全面提升错案治理能力 |
一、树立刑事错案可治理理念 |
二、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 |
三、树立正当法律程序理念 |
四、树立遵循司法规律理念 |
五、树立依靠党的领导做好错案治理工作理念 |
第二节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错案治理能力 |
一、强化政治信仰建设 |
二、强化职业道德建设 |
三、强化业务能力建设 |
第三节 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有效增强错案治理能力 |
一、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 |
二、积极引导媒体维护公正的司法权威 |
三、积极引导社会厚植文明的法治精神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2)嗜酸氧化亚铁硫杆菌对不同环境条件中砷的生物吸附及其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环境中砷的来源、毒性和危害 |
1.2.1 环境中砷污染的主要来源 |
1.2.2 环境中砷的毒性和危害 |
1.2.3 砷的主要化学性质 |
1.2.4 全球水环境砷污染现状 |
1.3 国内外含砷废水处理技术的研究现状 |
1.3.1 高含砷废水治理工艺 |
1.3.2 低含砷废水除砷技术研究现状 |
1.4 生物法去除地下水中的砷 |
1.4.1 抗砷微生物的种类 |
1.4.2 生物法去除地下水中的砷 |
1.4.3 微生物吸附除砷的研究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
1.4.4 选择嗜酸性氧化亚铁硫杆菌的理由和研究意义 |
1.5 A.ferrooxidans对固相物质中砷的生物洗脱 |
1.5.1 传统吸附剂材料 |
1.5.2 选择施威特曼石作为吸附材料的理由 |
1.5.3 施威特曼石的合成 |
1.5.4 A.ferrooxidansDLC-5对吸附砷饱和后的施威特曼石再生 |
1.6 生物吸附(洗脱)过程的现场检测方法 |
1.6.1 水体中砷的主要检测方法及其缺点 |
1.6.2 LSPR检测方法应用实例 |
1.6.3 本研究利用LSPR检测砷的主要原理和优点 |
1.7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
1.7.1 不同环境条件中A.ferrooxidansDLC-5对溶液中砷的生物吸附响应机制 |
1.7.2 A.ferrooxidansDLC-5从固相砷吸附剂中生物洗脱砷及其应用 |
1.7.3 生物吸附(洗脱)过程中砷浓度的现场检测方法 |
1.8 技术路线和主要创新点 |
1.8.1 本研究主要技术路线 |
1.8.2 创新点 |
第二章 不同环境条件中A.ferrooxidansDLC-5对溶液中砷的生物吸附响应机制 |
2.1 实验材料 |
2.1.1 A.ferrooxidansDLC-5菌株的来源 |
2.1.2 A.ferrooxidansDLC-5菌液的制备 |
2.1.3 9 K液体培养基的制备 |
2.1.4 试剂 |
2.1.5 实验仪器和设备 |
2.2 环境条件选取和实验方法 |
2.2.1 实验环境影响条件的选取 |
2.2.2 实验方法 |
2.2.3 傅里叶红外光谱(FT-IR)分析方法 |
2.2.4 溶液中砷含量的检测方法 |
2.3 分析方法 |
2.4 结果分析和讨论 |
2.4.1 温度对生物吸收能力的影响及热力学分析 |
2.4.2 pH的影响 |
2.4.3 生物吸收剂的影响 |
2.4.4 初始砷浓度影响和生物吸附等温线 |
2.4.5 吸附接触时间影响和吸收动力学分析 |
2.4.6 傅里叶红外图谱分析 |
2.5 小结 |
第三章 A.ferrooxidansDLC-5生物洗脱固相砷吸附剂中的砷及其初步应用 |
3.1 实验材料 |
3.1.1 A.ferrooxidansDLC-5菌液的制备 |
3.1.2 试剂 |
3.1.3 实验仪器和设备 |
3.1.4 溶液中砷含量的检测方法 |
3.2 实验方法 |
3.2.1 施威特曼石生物合成方法及预处理方法 |
3.2.2 施威特曼石对砷(As(Ⅲ))的吸附实验方法 |
3.2.3 微生物菌体对吸砷饱和的施威特曼石生物洗脱实验方法 |
3.2.4 再生后的施威特曼石对砷(As(Ⅲ))吸附实验方法 |
3.3 施威特曼石对砷(As(Ⅲ))的吸附结果分析 |
3.4 菌液对吸砷后施威特曼石的生物洗脱结果分析 |
3.5 生物再生后的施威特曼石对砷(As(Ⅲ))的吸附结果分析 |
3.6 施威特曼石吸附反应器及其解吸再生装置的初步构建 |
3.6.1 砷生物反应器及其再生设备 |
3.6.2 砷生物反应器的使用方法及其再生回用方法 |
3.7 小结 |
第四章 溶液中砷浓度的LSPR芯片检测方法 |
4.1 实验材料 |
4.1.1 实验试剂 |
4.1.2 实验仪器和设备 |
4.2 实验方法 |
4.2.1 三角形Ag@Au核壳纳米粒子的制备方法 |
4.2.2 制备基于Ag@Au三角纳米粒子的芯片 |
4.3 实验材料制备机理 |
4.3.1 三角形Ag纳米颗粒的制备机理 |
4.3.2 三角形Ag@Au核壳纳米粒子的制备机理 |
4.4 结果分析与讨论 |
4.4.1 Ag@Au核壳三角纳米粒子的芯片的敏感度测试 |
4.4.2 Ag@Au核壳纳米颗粒稳定性考察 |
4.4.3 Ag@Au核壳纳米颗粒灵敏度考察 |
4.4.4 Ag@Au三角纳米粒子芯片的性能测试 |
4.5 LSPR芯片工作机理和检测结果 |
4.5.1 LSPR芯片工作机理 |
4.5.2 检测机理 |
4.6 LSPR芯片用于检测砷酸盐溶液 |
4.7 小结 |
第五章 结论和展望 |
5.1 结论 |
5.2 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电子驱鼠器及其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 重要概念的界定及文献综述 |
1.2.1 重要概念 |
1.2.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本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问题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本文拟解决的问题 |
第2章 电子驱鼠器的工作原理 |
2.1 电子驱鼠器的分类 |
2.1.1 声压干扰驱鼠器“超声波驱鼠器” |
2.1.2 仿声驱鼠器 "俗称电子猫" |
2.2 声压干扰驱鼠器的工作原理 |
2.2.1 电路工作原理 |
2.2.2 元器件的选择 |
2.2.3 制作与调试 |
2.3 仿声驱鼠器的工作原理 |
2.3.1 电路图分析 |
2.3.2 元器件的选择 |
2.3.3 制作与调试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电子驱鼠器实地驱鼠效果观察 |
3.1 地点选取 |
3.2 工作原理 |
3.3 试验过程简述 |
3.3.1 驱鼠器布置情况 |
3.3.2 超声波工作频率对驱鼠效果的影响试验 |
3.3.3 超声波工声压强度对驱鼠效果的影响试验 |
3.3.4 老鼠对特定超声波频率的适应周期试验 |
3.4 试验结果及评价 |
3.4.1 试验结果 |
3.4.2 试验评价 |
第4章 电子驱鼠器的发展应用分析 |
4.1 电子驱鼠器的发展应用分析 |
4.1.1 家庭应用 |
4.1.2 商业应用 |
4.1.3 安全生产防范 |
4.2 电子驱鼠器在电力事故风险的防范分析 |
4.2.1 鼠患与电力事故关系分析 |
4.2.2 电子驱鼠器对电力事故的防范效应 |
4.3 电子驱鼠器的应用总结及注意事项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西部边疆稳定视角下打击“三股势力”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2 本文研究的实践价值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3 已有研究成果的不足之处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观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观点 |
1.4 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1.4.1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1.4.2 研究创新之处 |
1.5 研究不足与展望 |
第二章 有效打击“三股势力”是西部边疆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前提 |
2.1 “三股势力”对西部边疆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影响 |
2.1.1 “三股势力”对西部边疆地区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 |
2.1.2 “三股势力”对西部边疆地区社会稳定的影响 |
2.1.3 “三股势力”对西部边疆地区民族关系的影响 |
2.1.4 “三股势力”对中国地缘安全的影响 |
2.2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 |
2.2.1 从和谐理念的发展来看和谐精神的内核 |
2.2.2 法治是法的价值与和谐精神目标实现的共同手段 |
2.2.3 和谐精神是法的价值实现的指导 |
2.3 建设法治型和谐社会的理论意义和途径 |
2.3.1 重塑和谐精神内涵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目标 |
2.3.2 法治是和谐社会模式的固化工具 |
2.4 法治型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成果 |
2.4.1 和谐立法 |
2.4.2 和谐执法 |
2.4.3 和谐司法 |
2.4.4 和谐守法 |
2.5 打击“三股势力”现状 |
2.5.1 未能实现打击“三股势力”的去政治化目标 |
2.5.2 未能实现法律教育指导作用的目的 |
2.5.3 未能确定打击“三股势力”主体的法律地位 |
第三章 打击“三股势力”立法的必要性 |
3.1 “三股势力”的活动情况 |
3.1.1 “三股势力”在我国的基本状况 |
3.1.2 “三股势力”在国外的基本状况 |
3.2 “三股势力”本质性研究 |
3.2.1 恐怖袭击是暴力恐怖主义组织的主要特点 |
3.2.2 宗教极端化是宗教极端主义组织的主要特点 |
3.2.3 狭隘民族主义是民族分裂主义的主要特点 |
3.2.4 “三股势力”的相互联合 |
3.3 现行法律手段打击“三股势力”的缺陷 |
3.3.1 《反分裂国家法》 |
3.3.2 《刑法》 |
3.4 构建“反三股势力法”的必要性 |
3.4.1 国家安全的需要 |
3.4.2 社会和谐安定的必要 |
3.4.3 经济发展的必要 |
3.4.4 民族关系发展的必要 |
3.4.5 宗教互容的必要 |
第四章 “反三股势力法”立法的可行性分析 |
4.1 “反三股势力法”立法的现实条件 |
4.1.1 上海合作组织联合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是打击“三股势力”立法的国际法基础 |
4.1.2 上海合作组织打击“三股势力”的局限性 |
4.1.3 国内关于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反分裂主义理论的逐步成熟是立法的理论基础 |
4.1.4 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是立法的政策基础 |
4.1.5 《反分裂国家法》和《刑法》实践是立法的法律基础 |
4.2 “反三股势力法”立法的法律实践基础 |
4.2.1 “反三股势力法”与《宪法》 |
4.2.2 “反三股势力法”与《刑法》 |
4.2.3 “反三股势力法”与《国家安全法》 |
4.2.4 “反三股势力法”与《反分裂国家法》 |
4.3 打击“三股势力”相关法律的运行情况 |
4.3.1 目前打击“三股势力”相关法立法的法律位阶 |
4.3.2 打击“三股势力”相关法律的执法主体 |
4.3.3 打击“三股势力”法的司法运行途径 |
第五章 反“三股势力”立法比较研究 |
5.1 美、俄、英立法情况 |
5.1.1 美国立法情况 |
5.1.2 俄罗斯立法情况 |
5.1.3 英国立法情况 |
5.2 中亚地区各国立法情况 |
5.2.1 哈萨克斯坦 |
5.2.2 乌兹别克斯坦 |
5.2.3 塔吉克斯坦 |
5.2.4 吉尔吉斯斯坦 |
5.3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遏制“三股势力”的法律规定 |
5.3.1 上海合作组织及《上海公约》 |
5.3.2 《上海公约》框架下打击“三股势力”的局限性 |
5.4 各国立法方案比较 |
5.4.1 单行法修改方案 |
5.4.2 基本法方案 |
5.4.3 法典编纂式方案 |
第六章 反“三股势力”法的立法思路与原则 |
6.1 我国现有打击“三股势力”体制的弊端分析 |
6.1.1 我国现有国内法中缺乏关于打击“三股势力”的内容 |
6.1.2 现有法律与国际公约的接轨不彻底 |
6.1.3 立法形式过于分散很难充分发挥防治效果 |
6.1.4 现有研究成果中缺乏对于“三股势力”相关司法案例的研究 |
6.1.5 我国现有打击“三股势力”体制改革的障碍 |
6.2 打击“三股势力”法治化改革的方案建议 |
6.2.1 在《宪法》中增设打击“三股势力”的明确条款 |
6.2.2 完善《刑法》有关打击和防范“三股势力”的具体规定 |
6.2.3 开展专门的打击“三股势力”立法 |
6.2.4 完善《刑事诉讼法》有关打击“三股势力”的具体规定 |
6.2.5 完善金融法律打击“三股势力”的具体规定 |
6.3 “反三股势力法”目标定位 |
6.3.1 实现对打击“三股势力”的常态化 |
6.3.2 实现打击“三股势力”的去政治化 |
6.3.3 实现中国西部边疆地区的内部稳定 |
6.3.4 为我国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
6.3.5 解决国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阻碍 |
6.3.6 有效转化国际打击“三股势力”公约 |
6.3.7 实现法制体系的统一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期刊文章 |
三、报纸文章 |
四、电子文献 |
五、外文参考文献 |
六、硕/博士论文 |
七、主要网站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治理研究 ——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研究意义 |
0.3 文献综述 |
0.4 研究思路及结构安排 |
0.5 本文难点及创新点 |
1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理论分析框架 |
1.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1.1 食品安全的内涵 |
1.1.2 食品安全治理的内涵 |
1.2 理论分析框架:新公共服务理论 |
1.2.1 新公共服务理论产生的背景 |
1.2.2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内涵 |
1.3 新公共服务理论对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借鉴意义 |
2 由三鹿奶粉事件透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2.1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
2.2 三鹿奶粉事件简介 |
2.3 食品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2.3.1 政府职能的缺位,隐藏信息,服务供给不足 |
2.3.2 政府没有表达出公民意愿,片面以市场为导向 |
2.3.3 政府没有及时关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法制体系不完善 |
2.3.4 政府忽视了人本主义的思想 |
2.4 食品安全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4.1 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强调“掌舵”,而不是服务 |
2.4.2 政府没有以公共利益为目标 |
2.4.3 政府责任不明 |
2.4.4 政府不重视人,只重视生产率 |
3 加强食品安全治理的对策研究 |
3.1 强化服务意识 |
3.1.1 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 |
3.1.2 建立服务型政府 |
3.2 追求公共利益 |
3.2.1 建立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 |
3.2.2 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
3.3 明确政府责任 |
3.3.1 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召回制度 |
3.3.2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3.4 坚持以人为本 |
3.4.1 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
3.4.2 建立公民参与的监督机构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7)公共建筑室内环境中有害物质防治的研究 ——以二甲苯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范畴 |
1.1.1 公共建筑的定义 |
1.1.2 室内空气污染的定义 |
1.1.3 室内空气污染物 |
1.1.4 室内环境污染的分类 |
1.1.5 公共空间室内空气污染的成因 |
1.2 室内空气质量 |
1.2.1 室内空气质量的定义 |
1.2.2 室内空气质量问题造成的主要原因 |
1.2.3 室内空气质量的评价 |
1.3 课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4 国外研究现状 |
1.5 国内研究现状 |
1.6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
1.7 小结 |
2 室内环境中有害物质——二甲苯 |
2.1 二甲苯的组成结构 |
2.2 二甲苯危害辨识数据 |
2.3 小结 |
3 二甲苯在办公空间环境中的检测 |
3.1 选点及检测仪器 |
3.2 二甲苯的测定方法和评判的标准 |
3.3 检测结果及分析 |
3.4 二甲苯在室内环境中对人体的伤害 |
3.4.1 我国有关二甲苯对人体危害的检测与调查 |
3.4.2 二甲苯对身体的危害 |
3.4.3 二甲苯的毒理性研究 |
3.5 小结 |
4 二甲苯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
4.1 二甲苯在室内环境中的来源 |
4.1.1 室内环境中有害物质的特点 |
4.1.2 影响室内污染物的主要因素 |
4.2 室内环境中二甲苯的防治措施 |
4.2.1 人们对室内空气污染的错误认识 |
4.2.2 提倡的环保设计理念 |
4.2.3 环保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选购 |
4.2.4 室内装饰装修建材选用时应该有效控制二甲苯 |
4.3 室内环境中有害物质二甲苯的治理措施 |
4.3.1 通风换气改善室内环境质量 |
4.3.2 “植物净化”营造健康室内环境 |
4.3.3 吸附及分解方式净化空气中的二甲苯 |
4.4 小结 |
5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污染与应对:山西农药的使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课题研究的重难点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山西省农药使用的发展过程 |
第一节 山西省化学农药使用的发展概况 |
一、农药品种的变化 |
二、农药研究的发展史 |
三、山西省农药使用情况(1986-2001年数据统计) |
第二节 农药的监督与管理发展历程 |
一、农药法规与制度建设 |
二、农药登记与市场管理 |
三、农药质量与残留检测 |
第三章 农药普遍使用导致环境负面效应的一些案例 |
第一节 农药在晋中地区的使用状况 |
第二节 普遍使用后所出现的其他负面效应 |
一、农药对生物的负面影响 |
二、对土壤、大气和水体的负面影响 |
第四章 政府和民众在环境负面效应前后的态度 |
第一节 政府在环境负面效应产生前后所扮演的角色及态度 |
一、政府推广使用化肥农药的态度、目的及其所作的工作 |
二、环境事件发生之后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对此的态度和应对 |
第二节 民众在环境负面效应产生前后的变化 |
一、民众使用农药的主要动力和态度 |
二、环境事件发生之后民众的转变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9)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影响因素研究 |
1.2.2 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必要性研究 |
1.2.3 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安全动机、成本和效益研究 |
1.2.4 食品(食用农产品)消费者的安全行为研究 |
1.2.5 政府监管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行为研究 |
1.2.6 既有相关研究评述 |
1.3 本论文研究来源、假设和思路 |
1.3.1 研究来源 |
1.3.2 研究的基本假设 |
1.3.3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4 本论文结构、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 |
1.4.1 论文结构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可能的创新 |
2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理论分析 |
2.1 引言 |
2.2 相关概念诠释 |
2.2.1 食用农产品 |
2.2.2 食用农产品安全 |
2.2.3 安全食用农产品 |
2.2.4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 |
2.2.5 食用农产品非安全生产 |
2.2.6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
2.2.7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支撑体系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2 外部性理论 |
2.3.3 公共物品理论 |
2.3.4 博弈论 |
2.3.5 机制设计理论 |
2.3.6 无缝隙组织理论 |
2.4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内在机理 |
2.4.1 产前环节 |
2.4.2 产中环节 |
2.4.3 产后环节 |
2.5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2.5.1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客观必要性 |
2.5.2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现实重要性 |
2.5.3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时间紧迫性 |
2.6 本章小结 |
3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现状分析 |
3.1 引言 |
3.2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缘起和发展现状 |
3.2.1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缘起和发展 |
3.2.2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发展现状 |
3.3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
3.3.1 资源障碍 |
3.3.2 规模障碍 |
3.3.3 市场障碍 |
3.3.4 成本障碍 |
3.3.5 贸易障碍 |
3.3.6 素质障碍 |
3.4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风险分析 |
3.4.1 国内生产困扰 |
3.4.2 国外市场风险 |
3.5 中国食用农产品非安全生产的集中体现及致因分析 |
3.5.1 中国食用农产品非安全生产的集中体现 |
3.5.2 中国食用农产品非安全生产的致因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市场失效分析 |
4.1 引言 |
4.2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分析 |
4.2.1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中信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 |
4.2.2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良后果 |
4.2.3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中信息不对称导致不良后果的成因 |
4.2.4 解决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应对措施 |
4.3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外部性问题分析 |
4.3.1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外部性的主要表现 |
4.3.2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外部性的经济效率损失 |
4.3.3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外部性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
4.3.4 解决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外部性问题的应对措施 |
4.4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公共物品问题分析 |
4.4.1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存在公共物品属性的主要表现 |
4.4.2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公共物品属性的主要影响 |
4.4.3 解决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公共物品问题的应对措施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博弈分析 |
5.1 引言 |
5.2 生产者与消费者行为的博弈分析 |
5.2.1 模型的基本假设 |
5.2.2 模型的基本表述 |
5.2.3 模型的求解 |
5.2.4 现实思考 |
5.3 合法安全生产者与潜在非法不安全生产者行为的博弈分析 |
5.3.1 博弈要素的设定 |
5.3.2 模型的构架及说明 |
5.3.3 博弈模型均衡求解 |
5.3.4 对博弈均衡结果的进一步讨论 |
5.4 政府执法者与生产者行为的博弈分析 |
5.4.1 博弈模型基本假设 |
5.4.2 政府执法者和生产者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
5.4.3 政府执法者和生产者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发达国家和地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理念及其借鉴 |
6.1 引言 |
6.2 发达国家和地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做法 |
6.2.1 美国的主要做法 |
6.2.2 欧盟的主要做法 |
6.2.3 日本的主要做法 |
6.3 发达国家和地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做法的基本评价 |
6.3.1 美国管理科学、法制完善、运作透明 |
6.3.2 欧盟管理严、认证严、追究严 |
6.3.3 日本两部门管理、行政部门权力大、措施精细化 |
6.4 发达国家和地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理念及其启示 |
6.4.1 发达国家和地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理念 |
6.4.2 发达国家和地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理念的启示 |
6.5 发达国家和地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经验借鉴 |
6.5.1 建立权威的专门统管机构 |
6.5.2 完善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 |
6.5.3 实施透明的管理法规制度 |
6.5.4 采取切实的有效控制手段 |
6.6 本章小结 |
7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设计 |
7.1 引言 |
7.2 策动诱导机制 |
7.2.1 目标导向机制 |
7.2.2 价格调节机制 |
7.2.3 政策激励机制 |
7.2.4 诚信承诺机制 |
7.3 运行操作机制 |
7.3.1 标准规范机制 |
7.3.2 技术创新机制 |
7.3.3 科学测评机制 |
7.3.4 污染控制机制 |
7.4 市场促动机制 |
7.4.1 市场准入机制 |
7.4.2 跟踪反馈机制 |
7.4.3 质量信号机制 |
7.4.4 强制退出机制 |
7.5 监管保障机制 |
7.5.1 法规约束机制 |
7.5.2 监测预警机制 |
7.5.3 责任追溯机制 |
7.6 本章小结 |
8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构建 |
8.1 引言 |
8.2 宏观调控体系 |
8.2.1 政策法规体系 |
8.2.2 行政管理体系 |
8.2.3 市场拓展体系 |
8.2.4 壁垒规避体系 |
8.3 生产监控体系 |
8.3.1 清洁生产体系 |
8.3.2 农资监管体系 |
8.3.3 农业标准体系 |
8.3.4 HSE管理体系 |
8.4 质量管理体系 |
8.4.1 质量标准体系 |
8.4.2 检验监测体系 |
8.4.3 质量认证体系 |
8.4.4 质量仲裁体系 |
8.5 技术保障体系 |
8.5.1 生产技术体系 |
8.5.2 环境建设体系 |
8.5.3 安全信息体系 |
8.5.4 考核指标体系 |
8.6 本章小结 |
9 案例分析——河南猪肉食品安全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 |
9.1 引言 |
9.2 河南猪肉食品安全生产综合示范区概况 |
9.2.1 基本情况 |
9.2.2 示范内容 |
9.2.3 基本任务 |
9.2.4 实现目标 |
9.3 河南猪肉食品安全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路径选择 |
9.3.1 “摸清家底” |
9.3.2 选(制)定标准 |
9.3.3 开展安全生产控制技术示范 |
9.3.4 开展检验检测技术示范 |
9.3.5 开展法律法规监管示范 |
9.3.6 拓宽信息渠道 |
9.3.7 强抓教育培训 |
9.3.8 建设产业组织 |
9.4 河南猪肉食品安全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运行模式 |
9.4.1 政府推动 |
9.4.2 技术支撑 |
9.4.3 企业自律 |
9.4.4 意识提升 |
9.5 河南猪肉食品安全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成效 |
9.5.1 猪肉食品安全基地建设进展良好 |
9.5.2 示范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
9.5.3 猪肉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得到培养锻炼 |
9.6 河南猪肉食品安全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运作透视 |
9.6.1 运行模式与长效机制建设 |
9.6.2 路径选择与支撑体系建设 |
9.7 本章小结 |
10 研究结论、对策建议和相关讨论 |
10.1 研究结论 |
10.1.1 中国还没有实现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 |
10.1.2 中国没有实现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症结在于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存在缺失 |
10.1.3 要建设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就必须强化政府监管 |
10.1.4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及经验 |
10.1.5 健全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需精准设计和多途径建设 |
10.1.6 完善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支撑体系需精心构架和多思路建设 |
10.1.7 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需采取组合式、创新性的对策措施 |
10.2 对策建议 |
10.2.1 运筹科学的建设规划 |
10.2.2 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 |
10.2.3 促成明晰的协调体制 |
10.2.4 探索耦合的监管方式 |
10.2.5 寻求创新的发展思路 |
10.2.6 实施得力的配套措施 |
10.3 相关讨论 |
10.3.1 本论文的研究总结 |
10.3.2 本论文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调查问卷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调查问卷 |
调查问卷2:食用农产品生产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相关论文及科研一览 |
致谢 |
(10)蓖麻毒素的提取分离及对青藏高原鼠兔的防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蓖麻毒素的提取与分离 |
1 引言 |
2 实验材料、仪器与方法 |
3 实验结果 |
4 讨论 |
第二章 植物灭鼠剂的研制及药效研究 |
1 引言 |
2 实验材料、仪器与方法 |
3 实验结果与讨论 |
4 小结 |
第三章 植物灭鼠剂对高原鼠兔的防治研究 |
1 引言 |
2 实验材料、仪器与方法 |
3 实验结果与讨论 |
4 小结 |
总结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四、浅谈根除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的十项综合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错案及其治理[D]. 张松. 吉林大学, 2019(10)
- [2]嗜酸氧化亚铁硫杆菌对不同环境条件中砷的生物吸附及其应用研究[D]. 许生辉. 兰州大学, 2018(11)
- [3]电子驱鼠器及其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应用研究[D]. 许奕帅. 华侨大学, 2013(03)
- [4]食品安全警察权介入问题研究[J]. 董纯朴. 公安研究, 2013(07)
- [5]西部边疆稳定视角下打击“三股势力”法治化研究[D]. 马陇平. 兰州大学, 2013(10)
- [6]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治理研究 ——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D]. 蒋月. 辽宁大学, 2011(01)
- [7]公共建筑室内环境中有害物质防治的研究 ——以二甲苯为例[D]. 李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1(12)
- [8]污染与应对:山西农药的使用[D]. 李锦荣. 陕西师范大学, 2010(03)
- [9]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支撑体系建设研究[D]. 李铜山. 华中农业大学, 2008(07)
- [10]蓖麻毒素的提取分离及对青藏高原鼠兔的防治研究[D]. 何耀宏. 四川大学, 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