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社会关于生态文明的重叠共识(论文文献综述)
国吉[1](2021)在《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异化理论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尤其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的手稿》问世以来,异化理论开始系统性的得到学界的广泛的重视,它逐步走出马克思尤为关注的劳动领域,科技异化、文化异化、消费异化等理论层出不穷。这其中,尤以法兰克福学派所构建的异化理论影响力最大。总体而言,异化理论在当代依然被诸多学者所重视,其根本原因在于处在现代发达工业社会中的人们依然没能摆脱异化状态的困扰,尚未完全走向全面的自由和解放。无论是战争的创伤、工作的压迫、失业的压力、消费的诱惑,还是在科技飞速发展面前的无所适从、娱乐至死背后的精神空洞,异化如影随形得渗透在现实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中。法兰克福学派的异化理论本身正是对这种人类社会反常状态的总体写照和集中研究,并试图为人们摆脱异化困扰,走向彻底的自我解放而开具理论的药方。因此,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异化理论的构建本身就是延续并发扬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典范。于是,重新审视和梳理法兰克福学派的异化理论,对于进一步丰富和拓展马克思的异化理论,逐步破解现实社会中的异化状态,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第一章绪论部分从总体上梳理了在法兰克福学派之前的异化理论的发展脉络,为后文的具体性研究做好铺垫,并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出发从学术的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两个方面论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在分析、归纳和总结国内外学者对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不同国别学者研究范式的区别,并进一步阐释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都有长于具体人物、具体异化理论的研究而疏于系统性把握的研究特点,并在此基础上阐明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以及本文可能存在的理论创新点与理论缺失。本文第二章从总体上对法兰克福异化理论的诞生背景、思想渊源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论述。法兰克福学派成立于魏玛共和国时期,其后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演变形成了一个包罗万象学术流派,法兰克福学派流行的时期,恰巧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活动福特主义化最为突出的时期,在技术主义与消费主义相互交织的作用下,多重社会危机频频凸显,这就为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凭据。其成员在吸收借鉴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和卢卡奇的物化理论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别具一格的异化理论体系,这一体系本身包括对于异化概念的分析,对于异化成因的探讨以及构建消除异化的学术路径。本文第三章重点探讨法兰克福学派人的总体异化论。对精神分析的研究往往会受到法兰克福学派的偏爱,毕竟法兰克福学派的成名时期也正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大行其道的时期,再加之心理学的研究本来就是部分法兰克福学派成员的专长。因此,人与自我的异化问题一直是法兰克福学派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法兰克福学派的诸多理论家看来,人本身具有逃避自由的心理倾向,其原因则在于抽象生产本身的人格困境,如果想要摆脱这种状态就必须构建全方位的健全社会。人在自我异化的过程中势必带来人与他者的交往异化问题,正因为个人主义的极端偏执,导致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倾向于对他者施压,人与人的关系不再和谐统一而是走入了对抗境遇。本文第四章重点探讨法兰克福学派消费异化理论。二战之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逐步进入到稳定发展状态,然而一系列负面社会问题随之而来,消费异化就是其中之一。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人们在消费社会中已经逐步丧失了主动选择的能力和自由,为了虚假的需要,人们不断通过消费的方式来印证自我存在的意义,消费本身由满足人类基本物质生活的经济行为逐步转变为人们行动的终极目的——为了消费而消费,隐藏在消费过程背后的符号权力、景观社会、意识形态等问题,都是法兰克福学派关注的焦点。本文第五章重点探讨法兰克福学派科技异化理论。科技本应该是造福人类社会的工具之一,然而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科技水平越是提高,工具理性越是强烈,人类就越是陷入科技主义的樊笼难以自拔。科技本身已经逐步走出“中立”的状态,开始具有了意识形态的特质。因此,科技走向了人的对立面,成为压迫和奴役人类的异己性力量,与此同时,现代社会中的战争危机、生态危机的背后都可以显而易见得察觉到科技发展的推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兰克福学派深入探讨了科技发展背后的异化问题,并从工具理性、路径依赖、价值中立、意识形态等维度对科技异化展开了理论批判。本文第六章对法兰克福学派的异化理论进行了总体上评价。本文指出,作为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镇之一,深入挖掘法兰克福学派的异化理论的发展脉络、内在逻辑以及批判性的力量,对于拓展马克思异化理论的研究视角,关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加深对人与社会的现实问题研究具有积极的理论借鉴与启发意义。与此同时,在研究的过程中也要保持清醒的认知,敢于揭示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的内在缺失,指出其对马克思异化理论的歪曲性解读与创造,看清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问题的刻意回避,以及透彻辨析其实践指向的乌托邦事实。
关心[2](2021)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构建研究》文中提出
钱美玲[3](2021)在《意识形态安全的传播维护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安全是指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它是一事物得以存续与发展的基本前提。意识形态安全,简言之,就是指主流意识形态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安全并不意味着没有外部性的威胁与挑战,而是要求安全主体有足够的能力抵御外部威胁,以免受威胁给自身存在与发展带来的颠覆性冲击。因此,安全的客观存在状态实际上是一个需要积极建设的主观创造过程,社会领域不存在任何一劳永逸的绝对安全主体。同样,对于主流意识形态而言,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其强大的社会功能,才能获得广泛而持久的社会认同,才能巩固其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一元主导地位,也才能有足够的能力去维系其安全的持续存在状态。质言之,意识形态安全的实现就是在自觉而有效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主流意识形态强大功能的社会实践过程。对于正处于新时代历史方位的当代中国而言,夯实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助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建设都离不开主流意识形态各项功能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对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切实保障。因此,深化意识形态安全研究就成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意识形态安全的主体实际指向一定社会中占据意识形态领域主导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保障机制可以从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过程逻辑中获取。从完整的过程逻辑厘析,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包括生产、传播和认同三个基本环节,其中生产是前提和基础,传播是关键和中介,认同是目的和结果,传播作为主流意识建设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对于意识形态安全的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为,主流意识形态最终能否获取广泛的社会认同进而发挥其应有的强大功能,不仅仅在于主流意识形态本身所蕴含的理论权威性,还要取决于主流意识形态能否通过卓有成效的传播实践活动为社会成员所接收认知、内化信仰并自觉践行。反之,倘若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定位不当、特性不彰、效果不佳,主流意识形态内容本身纵使具有先进性,主流意识形态也难以获得广泛而持久的社会认同,主流意识形态功能也无法顺利发挥,意识形态安全也就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和继续推进。因此,传播实践活动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主流意识形态获取广泛认同进而发挥强大功能的必由之路,这就决定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属于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保障机制范畴。马克思曾经深刻指出,一定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一定社会建制趋向解体。在当前人类社会仍处于阶级社会的历史大逻辑中,能够带来如此颠覆性影响的意识形态只能是主导一定社会发展方向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当代中国发展的全新历史方位中,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是一个关系到治国安邦、民族团结、人民美好生活的重大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需要系统而深刻研究的重要理论课题。本研究跳出从外部环境变化分析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路径依赖,并且以唯物辩证法的内外因原理为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具体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专门从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视域阐明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理论、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意识形态安全的演进脉络、总结古今中外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历程中的正反经验、审视我国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的现实际遇、探究我国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路径。本研究认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组成和关键环节,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在历史变迁过程中定位不当或者效果不彰都有可能诱发严重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安全亦可从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层面查摆出内在风险诱因。因此,新时代需要以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优化发展来推进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有效维护:一要加强队伍建设,增进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感召力;二要优化内容结构,把牢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权威性;三要依托媒体融合,提升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影响力;四要关照受众差异,加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针对性。
王菲[4](2021)在《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其出路探究》文中认为尽管人权与环境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并且这种联系为解决严重环境问题提供了巨大潜力,但国际法长期以来都将国际人权法和国际环境法视为分离的领域。大多数国际人权文书都没有明确提及环境,它们往往调用各种各样的措辞来描述这一权利的基本内容。即使有的人权文书在起草过程中考虑到了环境问题,它们也没有被广泛而清晰地用于环境保护,而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对人权问题的探讨早于各国将环境保护纳入国家责任的共识。以人权为基础应对环境保护会遇到三重困境。首先,独立的实体性环境权目前在国际社会中仍处于缺位。尽管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各类国际软法以及专门的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都体现了环境权的重要性,但是却没有实质性的发展。区域人权法院对环境权的阐释也有大量经验,并且在这个问题上发展了一些丰富的判例,但是区域人权法院也没有承认实体性环境权的存在。其次,以人权的方法解决环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会面临巨大的挑战,尤其在环境诉讼和气候变化诉讼中这种挑战更加明显。虽然如今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典范,但是障碍却依然存在。最后,在当前跌宕起伏、变化急速的国际形势下,国家间在环境问题上的理念冲突导致了第三重困境的发生,不同国家在环境政策理念上的不一致更是影响了全球进行环境谈判和环境治理的步伐,这对以人权为基础应对环境问题造成了现实的障碍。从表面上看这三重困境是相互独立的,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实体性环境权的缺位使得人权视域下的环境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国家理念发生冲突;实体性环境权缺位与国家理念冲突的双重打击直接导致了基于人权解决环境问题的司法困境;这种实践困境的消极结果又不可避免加剧了国际社会和国家对基于人权解决环境问题的抗拒和懈怠,进而为实体性环境权利的实现造成了障碍,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导致这三种困境的原因有很多。从根本上讲,人权与环境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且分属不同的学科,它们之间并非天生就具有融合性。这种兼容上的困难又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人权与环境保护在历史上就存在着冲突与障碍。现代环境主义的兴起引发了有关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伦理关系的大量讨论,并导致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冲突,这就决定了用怎样的角度去看待人类与自然世界、用怎样的方式去处理人权与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第二,无论是国际层面还是国家层面都对环境权利的阐释有着不同的形式和方法。比如利用现有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对环境权利进行解释;或者认为环境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或者只是将环境权视为程序权利。第三,目前的人权理论难以将环境保护权利化,即难以将环境人权纳入人权体系。集中于有限的(主要是西方的)理论的方法即自然权利、意志理论和利益理论可见,目前主流的权利理论在对环境权的阐释上均存在着局限。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之所以存在问题,不仅是因为理论上存在着不一致,实践的复杂也加剧了问题的难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环境受害者开始根据人权途径寻求补救办法,而适用人权法的一般前提是损害行为产生于本国的领土。由于有些环境威胁产生于它国领土,此时根据国际人权法要求该国承担由于国内行动损害了邻国国民人权的责任就存在很大障碍。另一方面,基于人权的环境诉讼在诸多环节都会面临挑战。法院对基于人权的环境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有一定的质疑,与人权相关的环境诉讼中证据认定也存在很多困难。事实上,国家在面对国际无政府状态下作出的有关环境政策的相关行为都是出于理性的选择,国家在面对环境治理时之所以会有很多理念上的冲突都是国家理性权衡的结果。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理论均对分析国家在全球环境治理政策中的行为与态度的深层动因具有启示意义。要解决以上种种难题,可行的路径大致有三:首先,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建立一个独立的实体性环境人权并以此对实体性环境人权做出详细的规定。此路径不用利用现有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等人权来阐明和解释环境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更易于直接运用环境权利来解决环境问题。其次,如果各国不愿采取行动以建立一项新的、可在法律上执行的的环境权利,还可另辟蹊径建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环境文书。国际上已经有这样的先例,例如《世界环境公约》就为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境文书做出了很好的典范。最后,如果以上两种路径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所有国家的认同,则可以另辟蹊径建立区域性环境人权保护协定。由于区域国家数量较少且基于地缘因素更容易形成共同的环境理念,这样会更容易得到相关国家的认同,例如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通过的《埃斯卡祖协定》(即将生效)为今后此类协定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模式。“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新型国际秩序的价值理念,是我国国际秩序观的集中体现和延伸发展。在全球化高速发展背景下,世界各国已经逐渐形成一个紧密的共同体。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是一种解决全人类环境问题的理想出发点。“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超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趋势,为当代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指出了一个新的道路和方向。国际环境下的法治经历了主权国家共处与合作的阶段并处于向“人类共同利益”的过渡阶段,“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社会在新阶段的表现。在目前的时代背景下,构建一个包含环境、气候在内的法律制度,不仅可以根据国家的国情兼顾到各国的利益,还可以促进人与自然环境的共同发展。由于不同国家对环境问题的理念冲突是导致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困境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世界各国有必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推进国家间的合作。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理念能够激发起所有人对环境问题和自身命运的共鸣,从而构建起适合所有国家都易于接受的环境理念以及人与自然都可以受益的国际环境治理方案,真正做到促进人与环境的共同发展。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承载中国智慧与思想的新理念,可以为全球环境保护作出自己的贡献。
杨慧芹[5](2021)在《西方生态戏剧批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性生态危机愈演愈烈,人类对于生态危机的反思和反应已经成为事关人类前途命运的大事。面对危机四伏的生存状态,人类开始积极审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复杂关系,如何生存?如何发展?这种生态式的绿色思索考验着人类的生态智慧,也引发出波澜壮阔的生态思潮。具体到戏剧理论领域,20世纪90年代初期,生态戏剧(Ecotheater)作为一种戏剧思潮和戏剧类型,在生态批评的发源地和研究中心美国悄然兴起,开启了西方戏剧绿色化的进程,之后迅速波及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同时,在多元文化生态批评的推动下,生态戏剧批评(Ecotheater Criticism)作为戏剧研究与实践的绿色化构建初露端倪,它绝非一种标新立异、哗众取宠的艺术革新,而是戏剧研究领域借鉴生态批评的相关成果,对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做出的反应,是一个正在发展的重要研究领域。本文综合西方学者的相关论述将生态戏剧批评定义为:生态批评发展历程中出现的一种戏剧批评立场,倡导从生态整体主义角度出发,衡量与指导戏剧艺术的文学创作实践,注重生态文学批评的介入性与戏剧表演艺术的实践性相结合,形成“以地球为中心”的表演理念,进而以协作对话的方式表现出人类与自然世界的和谐共生关系。全文内容由绪论、正文五章和结语共七部分组成。绪论部分重点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综述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指出本文研究之目的、思路与主要创新点。文学的生态批评正式兴起于1978年,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逐渐将生态批评引介到戏剧批评研究中,从而促成了生态戏剧批评的产生与发展。本文回溯生态戏剧批评40余年的演变过程与深化趋势,揭示戏剧批评与生态批评相互影响与促进的关系,勾勒西方生态戏剧批评的整体图景,凸显西方生态戏剧批评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总体上来讲,本文试图对生态戏剧批评领域的进行系统性、综合性研究,从而丰富生态批评的研究内容,为生态戏剧批评的中国话语体系构建提供参考,也为我国生态戏剧批评进一步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和理论资源。第一章对生态戏剧批评产生的社会背景与学术背景进行总体论述。随着地球自然生态的日益恶化以及人类精神生态的严重失衡,生态学作为解决生态危机的科学基础,其理念的内涵与外延也相应地发生了新变化,形成了从自然学科领域向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的广泛渗透。与此同时,人文学科的生态转向也催生出文化生态学、生态伦理学、文学生态批评、生态艺术研究、艺术生态批评等新兴学术领域,不断开辟出新的学术空间和拓展出新的学术维度,并激发出强大的生态智慧和永续的生态价值。正是在生态学多元叠加的跨学科、跨领域的背景下,生态批评得以延伸至戏剧艺术创作与研究领域,力求挖掘出戏剧艺术蕴含的生态智慧、生态理念和生态审美价值,让戏剧艺术成为建构生态文化的重要力量,为建构更为完善而开放的戏剧批评理论体系,进一步丰富生态批评的内容与范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章对生态戏剧及其批评产生的历史渊源、发生语境进行详细梳理。本章追本溯源,探讨了生态戏剧及其批评的缘起、定义和任务,旨在厘清生态戏剧批评的源头、演变脉络与发展趋向。20世纪90年代之前,“生态问题和环境主题”不仅在戏剧文学创作中未得到充分的体现,而且在戏剧表演领域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戏剧艺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与生态批评保持疏离。新千年以来,随着西方戏剧界用自己的艺术形式来关注生态话题,其理论框架的建构及学术活动的持续发展,决定了生态批评话语本身必须成长,呈现出从戏剧文本转向剧场景观、剧场表演的发展走势。目前为止,我们仍然朝着生态戏剧的方向努力,我们急需一个有凝聚力的话语框架来组织这种语言,一个明确的、一致的方法论来指导与分析生态背景下的戏剧创作,从而形成生态戏剧批评自身独特的研究范式和方向。戏剧艺术的核心要素依次为戏剧文学、剧场空间与舞台表演,本文第三、四、五章依次围绕戏剧的上述三个核心要素,对西方生态戏剧批评的理论建构与学术实践展开历时性比较研究及全面述评,各要素间互相联系又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其错落交叠的非线性发展轨迹丰富了生态戏剧批评的研究内容,拓展了生态戏剧批评的研究空间。具体内容如下:第三章“关于戏剧文学的生态批评”,主要探讨戏剧批评学者基于生态批评视角对经典戏剧文本和生态戏剧文本进行的分析解读与批评实践。文学生态批评之火首先在戏剧文学创作与研究领域点燃,引发了西方公众和学术界的关注,响应绿色戏剧文学的强烈号召,也得到了批评家与剧作家的广泛回应。本章首先选取了关于古希腊戏剧作品、莎士比亚戏剧作品、现实主义戏剧作品以及美国当代戏剧作品的生态戏剧批评实践为研究对象,发掘戏剧文学中的生态意识或是反生态意识,批判人类中心主义,关注大自然作为一个实体、事件、背景是如何在作品及其所处的社会与时代中屡屡受到威胁的,反过来,大自然作为被迫的受害者,是如何凝聚戏剧的力量,积极采取行动予以回应。为了进一步丰富论文研究视角,本章运用尤娜·乔杜睿的“生态病理学”、唐宁·克莱斯的“生态导演法”等相关理念,对经典文本的生态戏剧批评进行必要的扩展与补充。最后,本章立足于认可和培育关注生态问题的“生态戏剧”创作,将生态问题、环境事件或危机置于戏剧行动或主题的中心,关注人为的气候变化对个人、地方、区域和全球的影响,号召剧作家和戏剧制作人参与到多元文化社会所面临的全球和本地生态问题中来。总之,戏剧文学生态批评不仅涉及对传统戏剧经典作品的生态重审与重评,而且引发了当代戏剧文学创作思维与方式的革新,并促使生态戏剧逐渐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学创作形式。第四章“关于剧场空间的生态批评”,将“物质生态批评”、“浸入式剧场”、“生态整体意识”三者的理论优势和实践优势,放在一个整体框架中进行观照,从而阐明构建舞台上的“生物圈”是当代戏剧走向生态剧场的重要契机。随着生态戏剧批评的逐步深入,“物质性”与“物形”对于剧场空间营造的功能,促进了具有绿色意识的剧场批评实践之兴起,剧场也逐渐成为戏剧艺术家和生态批评学者的创意工作室。本章首先聚焦于生态戏剧构作理论。该理论上承戏剧文学文本,下接剧场表演文本,是一种以生态关系为中心的剧场实践,其自身涵盖批评工作(生态、戏剧)和艺术工作(戏剧创作、制作)两个部分,并围绕剧场空间生态化问题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探索:一,从剧场空间视角审视戏剧文本中蕴含的环境信息,使其生态意识和意义变得清晰可见;二,将剧场空间作为一种媒介来处理当代环境问题,创作、设计和制作涉及环境问题和主题的新剧目;三,审视剧场空间作为一种物质性存在,创造自己的生态足迹,减少剧场制作浪费,进而探寻剧场实践的新方法。这一新型的物质主义生态戏剧理论带来了戏剧研究的新范式以及戏剧制作的新方法和新挑战。此外,本章秉承巴里·康芒纳的第一生态学定律“万物与万物相连”,寻求人类和生态系统在剧场空间中的联系,目的在于阐明走进自然的“浸入式生态剧场”,是一种直接参与它所代表的生态系统的戏剧形式。观众对“浸入式生态剧场”的体验与对物质世界的体验具有同样的真实性,代表了一种生态剧场的发展方向与潜力。最后,本章结合海纳·戈贝尔斯的声音景观作品《斯蒂夫特的事物们》的剧场演出,反衬出无生命物质中的生命痕迹,进而探究在“减速剧场”语境下,地球上非人类生命的“他者”时间,凸显其不同于现代社会人类中心主义时间范式的积极意义。第五章围绕关于剧场表演的生态批评展开研究。当生态剧场试图跨越舞台的边界和剧场的墙壁以连接观众自身与外部世界时,仍然面临着表演框架的障碍。本章首先指明“以地球为中心”的绿色表演范式充分肯定和彰显自然万物的物质性及其施事能力,弥补了剧场表演与生态学之间的距离,继而探寻如何以富含伦理关怀和绿色审美要素的“景观表演”,作为实现人类与特定环境之间有机关联的途径与手段。随后,从“动物参与表演”与“人类表演动物”的双向研究路径出发,探究生态戏剧批评中的“跨物种表演”问题。一方面,“动物参与表演”路径从真实的动物自身具有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出发,运用“即兴表演”的理念,关注动物、动物性与表演的互动关联,逐步发展为生态戏剧表演实践的固有部分,但却无法回避人类单边确立的物种等级关系;另一方面,“人类表演动物”路径则围绕“生成动物”与“物种剧场”两个议题,旨在挖掘动物表演者与人类表演者的内在关联性,并将之整合到各种表演情景中,人类与动物的命运由此紧密地联系起来,对于破除人类中心主义的动物伦理观,展现生态系统“万物一体”的生存现实,树立人类生命共同体意识意义重大。结语对全文进行归纳,围绕生态戏剧批评的独特贡献对其中国化途径进行探索。生态戏剧批评作为生态批评对象的延伸与拓展,成为国际学术界共同关心的学术话题,中国学者应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结合我国当代的生态美学观与古代哲学中蕴含的生态智慧,在国际交流中构建生态戏剧批评的中国形态。因此,对西方生态戏剧批评进行全面与辩证的研究,积累丰富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不仅对我国生态戏剧的现实发展具有实践指导意义,而且对于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戏剧批评研究体系具有鞭策与启示作用。
谭文邦[6](2021)在《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文中认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关系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关系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把“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可见,探究新发展阶段国家治理效能提升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从概念界定、理论构建、现实困境以及实践路径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问题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阐释、论证,旨在回答国家治理效能“是什么”、“为什么”、“有何趋势”“有何问题”,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怎么做”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第一部分探析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概念和时代内涵,主要解决国家治理效能“是什么”的问题。从基本定义出发,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国家治理效能:一是要实现国家治理效能必须要有目标的正确性;二是要实现国家治理效能还需要国家治理手段或者方式的合理性。国家治理在新发展阶段只有为大多数人谋幸福才能体现目标正确性,只有实现过程民主化、程序法治化才能体现手段合理性。国家治理效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存在辩证关系,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目标指引和价值基础,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国家治理能力则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动能,既提供了协调力和凝聚力,又提供了创新力和发展力,还提供了意志力与执行力。第二部分主要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发展逻辑,从理论上揭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取得的国家治理效能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阐明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缘起,遵从了“具体——抽象——具体”的思维发展规律;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有了初步的实践,探索出许多切实可行的治国理政的具体措施;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超越,实现了对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时代超越,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阶级超越,对苏联国家治理理论的模式超越,实现了价值与真理的统一。第三部分主要阐明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历史逻辑,目的是总结历史经验,揭示历史规律,把握历史发展趋势,探寻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历史密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国家治理效能初步显现;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对国家治理体系作出深刻调整,实现了治理取向的转变,国家治理效能逐步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制度“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国家治理效能得到充分激发。第四部分揭示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困境。这些问题包括:国家治理的根本领导制度与时代要求在存在差距、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制约和挑战、制度执行的软环境尚未完全形成等等。深入发掘这些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为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问题导向,是解决困境的根本出路。第五部分阐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逻辑为我们揭示了内在规律,历史逻辑提供了经验启示并揭示了“中国奇迹”的“制度密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的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困境则树立了解决问题的目标导向。因此,新发展阶段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要把坚持和完善根本领导制度作为政治基础,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制度保障,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式,优化治理主体结构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新动能,把构造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作为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治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目的与方式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结构与功能的统一,最终达到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目标。
张真源[7](2020)在《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形成与实践过程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大跨步前进”的缩影。在2014年环保法修改之前,环境监测预警尚未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其部分的融合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的过程当中,以一种非常态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形式呈现。随着我国环境风险、灾害、突发事件等问题的常态化和复杂化,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作为应急性措施开始普遍运用于我国的环境治理当中,其发展较为短暂却又极为迅猛。目前,规范层面的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而制度实践的运用也已经在部分环境污染防治领域全面铺开。由此可见,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已然独立成为了一项常态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规范发展与制度实践为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研究样本。理论上,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是指依一定的程序由社会性组织来制定和实施的,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预警监测、评估及其预警后规避、处置、减缓环境风险、环境灾害、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危机的一整套规范体系,主要包括:环境监测预警标准体系、环境预警监测制度、环境监测预警评估、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公开及其预警状态下的环境风险规制措施等内容。现实中,我国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从内外部结构看,分为综合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整体的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的策略结构为:应急体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而构成内部结构的这些基本制度便是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基本类型,其中包括: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制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制度、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制度、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如果说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能否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监测预警技术的发展程度、制度的完备程度,那么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功效则不仅是需要上述两者,还取决于其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即监测预警制度在整个环境应急管理循环结构中的协同程度,和不同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之间的协同程度。在外部结构方面,中国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的外部运行机制出现了结构上的断裂,信息对外的监测预警制度与信息对内的应急响应机制之间缺乏实质意义上的关联。在内部结构方面,立法对各类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概念的创设显然缺乏深度地考量和合理地布局,从而使得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内在标准体系间产生了交叉与重叠。而标准的重叠意味着权利(权力)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多次、重复地分配。在制度运行的基本要素方面,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存在着:标准制度不全面、信息发布模式不健全、会商与评估机制不顺畅、监管监督机制不完善、预警状态下“扩权治理”机制不合理及其社会力量参与途径不开放等问题。正是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内外部结构约束及其制度运行基本要素的缺陷,使得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发生了整体性的功能性偏离——即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结构约束及其构成要素缺陷导致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在运行过程有侵犯个人自由与经济自由或者是制度失灵的可能。而且,由于环境风险规制领域内基本权利边界的模糊化与环境预警行为的多层次性,导致传统公法学诸多的权力制约理论无法对制度失灵状态下侵犯个人自由与经济自由的行为进行有效地规制。那么,通过对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结构-功能”与制度运行要素缺陷的分析,以及传统公法学理论对环境预警制度的整体性透视,使得如何通过制度的修正与纠偏将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新纳入法治化轨道中,并有效发挥制度的正向功能显得尤为重要。从制度失范的因果解释路径出发,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制度体系的结构优化。第一,进行纵向到底的外部结构调整。立法应明确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风险规制措施的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运行结构,强化预警级别与风险规制措施之间的“对应性架构”。第二,进行横向独立的外部结构理顺。将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分为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三大类型。由此,清晰的内部结构分类与稳定的外部运行机制,为解决预警状态下权力的“失语与肆意”奠定了基础。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外部结构调整与内部结构理顺使制度本身获得了稳定的运行机制和有序的运行方式。这也使得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获取了与现有公法学理论对话的基础和前提。基于宪法保护的客观利益的理论视域,环境预警状态下行政权力的张力实质上源于被保护之客观利益的相互衡量,即生态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间地衡量。那么,此时的环境行政权力“选择性失语”与“运动式肆意”问题,便转化为了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所保护利益的标准化、制度化缺失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建立在制度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前提之下,以环境预警标准为核心形成利益位阶的基本共识,同时完善利益衡量的妥当性程序。第一,对“载体”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规范建构。从形式上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规范层级;同时对形式层级变化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编制程序上的建构。第二,确立“前端”环境预警标准分级原则,划分的准则应当以“污染轻重”“时间长短”和“空间大小”三项要素的相互组合为前提。第三,完善“后端”应急措施的审查机制。在外部“控权”方面,主要应由司法机关发挥有效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于环境预警“强制型”模式而言,“附带性审查”方式是实现权力制约的有效方式;对于环境预警“限制型”模式而言,赋予私主体直接针对预警状态下具有“外化”法效力的内部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扩大私主体权利救济的路径。制度体系的优化与形式要件的完备为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提供了稳定运行模式和法治化保障。当然,仅凭外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更并不足以保障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正向功能的有效发挥,而制度之根本内核在于构成要素上制度机制建构能够与科学技术的更新、发展相互配套。因此,对于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要素补正显着尤为重要,应当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标准体系与相关程序性规定,实施定期综合与动态单项相结合的信息发布模式,设置开放明晰的会商与评估机制,建立动态协调的监督监管机制,建立灵活有序的“扩权治理”机制,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的路径和能力。
郎明远[8](2020)在《政治文化视阈下的当代中国“小组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指出:“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同时也强调了:“要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由此可见,进一步探索在党的全面领导基础下具有部门高效协同运作、破除部门壁垒、有效应对复杂问题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已成为时代之势。在此背景下,广泛存在于党政体制内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及议事协调机构在国家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然而相比于其活跃程度,学界给予的关注则相对较少,本研究正是基于当前的政治背景而展开,以期进一步把握具有强政治势能进行高位推动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为实现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中国之治”提供理论支撑。从政治学角度对我国“小组机制”进行研究,能够更加直观地从制度层面展现其宏观图景,如果辅以政治文化的观测视野,则有助于洞察制度存在与变革的内在蕴意。所以本研究尝试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对我国“小组机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社会化功效三个维度进行释义,揭示文化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及内在规律,同时也是为制度与文化二者搭建桥梁的学理性尝试,具有一定的视野新意和理论创新。本研究共分为六大部分,首先从“小组机制”的制度特性入手,了解其制度设计与党政制度的逻辑关系,并阐明其在当前治理体系下的政治价值;其次,基于这种基本认识,展开对我国“小组机制”的文化性研究。本研究选取了政治文化中的政治认同、政治意识及政治社会化三个维度作为研究的切入点,组成研究的核心部分。概括来讲,即透过政治认同维度,揭示来源于“小组机制”内外部政治认同与其组织结构形态的特异性关系,从而给出“小组机制”良好政治生态形成的成长路径;透过政治意识维度,阐明时代背景与社会诉求下“小组机制”存在的制度合理性,并通过其决策模式的变迁来加以印证;透过政治社会化维度,来揭示“小组机制”在政治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政治宣传、政治稳定、文化实现等社会化功效;再次,基于政治文化这三个维度的分析基础,分别指出从强化和贯彻新时代政治意识、巩固组织内外部政治认同力以及增强“小组机制”的政治社会化功效来实现我国“小组机制”在政治文化视阈下的成长路径。本研究立足于当代政治文化的视角,更加侧重文化力量对政治体系的作用。当代中国社会处于发展与变革的关键时期,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的匹配性决定了国家制度体系的效能与稳定。我国“小组机制”虽然被学界称之为“亚正式制度”,却同样体现出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一些科学理性思维,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此外,从政治文化角度进行制度研究的切入,是与传统组织视角进行交叉融合,为制度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野。本研究的核心在于构建文化与制度之间的理论关系,其价值在于探索将抽象的文化理论应用到具体政治实践过程,从而为当代中国政治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撑。
邓晶晶[9](2020)在《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的改革事业也进入到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正式开启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习近平高度重视凝聚改革共识,指出“凝聚共识很重要,没有广泛共识,改革就难以顺利推进,也难以取得全面成功。”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方面导致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对做好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提出了迫切要求。关于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目前学界开展了一系列研究,但仍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充实。特别是立足新时代这一重要现实背景下的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问题还有待进行更深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基于此,本文立足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以新时代为重要时代背景,以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为研究视角与逻辑切入点,对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进行必然性、实然性和应然性剖析。共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绪论。介绍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梳理和总结当前国内外关于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研究现状,形成全面客观的研究综述;构建本文的研究框架和阐述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社会背景与相关理论。首先,阐释与本研究密切相关的核心概念,包括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共识;其次,分析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社会背景,主要包括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党正带领人民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三个方面;最后,阐述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相关理论,主要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理论、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重要论述、中国传统文化的相关主张三个层面进行挖掘。第三章,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立足新时代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这一现实任务论证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现实迫切性;其次,基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三个方面论证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理论可能性;最后,立足历史与现实的基本逻辑,从改革开放初期凝聚的初始改革共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丰富改革成果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三个方面论证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实践可行性。第四章,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现状剖析。这是对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实然性角度分析。首先,阐述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其次,对当前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分析,主要包括沟通不畅困扰、价值判断难题、诉求差异困境、认同分化障碍和力量分散羁绊等;最后,从制度平台、多元价值、错误思潮、利益分配、社会结构等方面剖析了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面临问题的原因。第五章,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应然路径。密切结合实然现状中剖析的问题,从优化治理机制、增进思想认识、树立理想信念、实现利益满足、汇聚行动力量五个角度全面提出了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应然性路径。具体来说,治理方面应该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法治轨道、健全平台机制;思想方面应该加强意识形态和理论建设、澄清重大认识困惑、促进思想宣传的创新;理想信念方面应该将中国梦作为精神动力、将“四个自信”作为信念恪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引领;利益满足方面应该要正视个体正当利益、冲破利益固化藩篱、确保全民共享改革红利;力量汇聚方面应该发挥党的坚强领导、推动广大人民积极参与、调动社会各阶层力量,形成通力合作的改革合力。
何江[10](2019)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论》文中研究指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相继入法,辅之以传统的环境刑事公诉和新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使环境公益的司法保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方案。由于同一环境侵害行为往往具备多重违法属性,而环境规制路径之间亦存在功能交叉或重叠,由此导致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着艰巨的程序协调难题。具体表现在:其一,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协调好环境行政规制与环境司法规制的关系;其二,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协调好各环境公益司法保护手段之间的关系;其三,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协调好与传统的环境私益诉讼之间的关系。既有的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多及于特定类型诉讼程序的构建与完善,而未顾及环境公益司法保护之整体性构造,亟待从“整体主义环境哲学”的角度探讨环境公益诉讼与关联诉讼的协同配合机制。由于对“环境公益”这一基石性概念的研究阙如,直接造成环境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清、模式选择混乱等现实难题。在解释论视角下,环境公益应当作“环境实体公益”和“环境制度公益”的二元界分,前者旨在恢复实体层面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构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诉求;后者旨在救济因侵害行为而对环境秩序造成的冲击,并构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石诉求。加之环境刑事公诉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满足公益诉讼的基本构成要件,所以亦可纳入广义的公益诉讼范畴。鉴此,本文将环境刑事公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间的程序协调问题概括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内部程序整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际上赋予了行政机关一个公法性质上、私法操作上的请求权,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界定为民事性质诉讼的观点有违其公法内核,犯了“手段凌驾于目的”的归因错误,将其界定为在环境行政规制的基础上形成的以法院为中心的行政执法程序更为妥当。因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一类独立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诉讼类型。加上传统的环境民事/行政私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有别,但程序上有所勾连。所以本文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环境行政私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协调问题概括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外部程序衔接”。同类型的环境公益诉讼内部程序整合与异质型的环境公益诉讼外部程序衔接的手段主要表现为“附带审理”与“合并审理”,二者在本质上均属于“诉的合并”的范畴,因此“诉的合并”理论就构成环境公益诉讼内部程序整合与外部程序衔接的基础理论。本文以“3.0版本”的“相对的诉讼标的理论”为基础,构造出一种广义的诉的合并理论,认为应当通过赋予法院以诉的合并自由裁量权保障诉的合并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中的应用,并通过对举证规则、管辖规则和既判力规则等的改造,使环境公益诉讼与关联诉讼的程序协调能够在契合诉讼法理的前提下实现对环境法益的整全性保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构造出一种“法院——责任人”的直接规制路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则构造出一种“法院——政府——责任人”的间接规制路径,二者在维护环境公益这一核心取向上是殊途同归的,由此引发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竞合。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协调可以通过设计不同情形下的诉讼模式选择方案、完善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来具体展开。环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协调面临着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功能重叠、过罪化倾向和检察机关“双重代位”引发的主体不适格质疑,可以通过构建以“先民后刑”模式为原则,以“刑民分离”模式为补充的审理策略,并同时通过附带诉讼时的公告豁免、管辖级别冲突时的“就低”策略等手段来应对程序整合面临的问题。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程序协调面临着“紧密式衔接”和“松散式衔接”两条路径,鉴于前者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语境下面临着较大的“转轨成本”,“松散式衔接”模式则具有成本低廉而成效显着的优势,因此选择“松散式衔接”模式破解“双轨制环境诉讼”附带的弊端更具可行性。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争点分隔和中间裁判的方式实现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程序衔接的效率提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衔接也面临两条路径,即基于解释论的视角通过受案范围、诉前程序、起诉顺位、诉讼请求和证据融通等方面的制度改造实现程序衔接,以及基于建构论的视角赋予行政机关以责令修复、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的行政权力,以契合行政和司法相协同的“环境共治”理念。
二、西方社会关于生态文明的重叠共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方社会关于生态文明的重叠共识(论文提纲范文)
(1)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概述 |
2.1 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的诞生背景 |
2.1.1 生产活动福特主义化倾向 |
2.1.2 技术主义与消费主义交织 |
2.1.3 多重社会危机的频繁突显 |
2.2 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的思想渊源 |
2.2.1 马克思的异化理论 |
2.2.2 卢卡奇的物化理论 |
2.3 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的内容梳理 |
2.3.1 异化的基本内涵 |
2.3.2 异化的形成机制 |
2.3.3 消弭异化的途径 |
第3章 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的总轴:人的总体异化 |
3.1 自我异化的三重表象 |
3.1.1 逃避自由的心理选择 |
3.1.2 抽象生产的人格困境 |
3.1.3 病态社会的被动接受 |
3.2 人与他者交往异化的具体表征 |
3.2.1 交往的疏离 |
3.2.2 偏执的个体 |
3.2.3 他者的掌控 |
第4章 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的左翼支点:消费异化 |
4.1 消费社会中的异化形态 |
4.1.1 非理性的消费机器 |
4.1.2 被符号化的商品 |
4.1.3 主体的弱化 |
4.2 异化的符号政治经济学 |
4.2.1 物体系中的隐匿强权 |
4.2.2 意识形态的符号压迫 |
4.2.3 虚假的自我认同 |
第5章 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的右翼支点:科技异化 |
5.1 科技发展的反向之路 |
5.1.1 科技异化的基本范畴 |
5.1.2 科技异化的生成逻辑 |
5.1.3 科技异化的负面效用 |
5.2 新科技异化的诞生 |
5.2.1 数字技术深入发展与科技异化新形态 |
5.2.2 科技新异化推动下社会发展的再加速 |
5.2.3 科技革新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加剧 |
第6章 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的总体评判 |
6.1 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的有益向度 |
6.1.1 对当代资本主义批判的深化 |
6.1.2 对马克思主义研究视角的补充 |
6.1.3 对个人主体价值的深入挖掘 |
6.2 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的内在缺失 |
6.2.1 对马克思异化理论的严重误解 |
6.2.2 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忽视 |
6.2.3 脱离异化道路的乌托邦式困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理论成果 |
后记 |
(3)意识形态安全的传播维护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之处与难点 |
2 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理论解析 |
2.1 意识形态安全内涵和基本特征 |
2.2 意识形态安全的综合影响因素 |
2.3 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保障机制 |
3 新中国成立以来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变迁与意识形态安全演进 |
3.1 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革故鼎新与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确立 |
3.2 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曲折发展与意识形态安全的异化歧路 |
3.3 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变革转型与意识形态安全的理性调适 |
3.4 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守正创新与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推进 |
4 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的价值确证、发展态势和风险剖析 |
4.1 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的价值确证 |
4.2 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的发展态势 |
4.3 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剖析 |
5 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历程中的经验借鉴 |
5.1 中国古代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启示 |
5.2 苏联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崩塌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归因 |
5.3 西方国家推进意识形态安全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举措 |
6 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优化: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路径 |
6.1 加强队伍建设,增进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感召力 |
6.2 优化内容结构,把牢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权威性 |
6.3 依托媒体融合,提升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影响力 |
6.4 关照受众差异,加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针对性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其出路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面临的三重困境 |
第一节 权利缺位:国际社会中实体性环境权的缺失 |
一、联合国层面环境权的理论演进和制度缺失 |
(一)从《斯德哥尔摩宣言》到《里约宣言》及其后的嬗变 |
(二)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
二、区域人权法院对环境权的阐述不足 |
(一)美洲人权法院:健康环境权的独特解释 |
(二)欧洲人权法院:程序性环境权的发展 |
(三)非洲人权法院:将环境权纳入国际条约 |
(四)其它人权法院 |
第二节 司法挑战:基于人权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践困境 |
一、与人权相关的环境诉讼的案例考察 |
二、与人权相关的环境诉讼困境的成因剖析 |
(一)适用人权法的管辖权受到域外限制 |
(二)难以证明基于环境的侵犯人权的行为 |
(三)难以证明国家在环境损害中的责任 |
第三节 理念冲突:国家对环境保护人权方法的审思 |
一、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挑战 |
(一)逆全球化现象严重 |
(二)民粹主义盛行 |
二、国家治理环境的诉求不一致 |
(一)国家对于环境问题的内容、责任划分不同 |
(二)国家进行全球环境谈判时态度不一致 |
第二章 人权与环境保护的理论龃龉及其权利化审思 |
第一节 人权与环境保护之间历史冲突的梳理 |
一、人类环境观的历史演进与环保运动的兴起 |
二、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同 |
(一)人类中心主义 |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 |
三、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深思 |
第二节 关于环境权概念的诘难与回应 |
一、环境权绿化论 |
二、环境权独立论 |
三、环境权程序论 |
第三节 环境保护权利化理论基础的局限 |
一、自然权利理论的不足 |
(一)自然权利的特征 |
(二)环境权与自然权利理论的相容性 |
二、权利意志理论的不足 |
(一)权利意志理论的特性 |
(二)环境权与权利意志理论的相容性 |
三、权利利益理论的不足 |
(一)权利利益理论的特征 |
(二)环境权与权利利益理论的相容性 |
第三章 基于人权的环境保护面临困境的现实分析 |
第一节 国家人权义务的域外适用挑战 |
一、国家域外人权义务的一般性规定 |
二、国家域外人权义务的触发机制:域外管辖 |
(一)域外管辖条款的一般性解释 |
(二)域外管辖条款在环境保护中的适用与扩大 |
三、国家域外人权义务的最新发展 |
(一)关于国家域外义务的马斯特赫特原则 |
(二)美洲人权法院对管辖权的有效解读 |
第二节 基于人权的环境诉讼中各环节面临的挑战 |
一、法院对基于人权的环境案件可诉性的质疑 |
(一)国内法院对基于人权的环境案件可诉性的质疑 |
(二)国际人权法院对基于人权的环境案件可诉性的质疑 |
二、与人权相关的环境诉讼中证据认定 |
(一)法官缺少与环境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 |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困难 |
第三节 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的深层动因 |
一、现实主义:国家对权力的过度偏好 |
二、自由主义:国家对利益的过分追求 |
三、建构主义:国家的观念认知不足 |
第四章 以人权为基础应对环境保护的未来路径 |
第一节 凝聚共识:建立独立的实体性环境人权 |
一、建立独立的实体性环境权的必要性 |
(一)环境权的特有内涵 |
(二)环境权是享有其它人权的基础 |
(三)对传统人权范畴的补充 |
二、建立独立实体性环境权的方式 |
(一)确保新的实体性环境权利的独立性 |
(二)确保新的实体性环境权利的精确性 |
第二节 化繁就简: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环境文书 |
一、全球环境文书何以必要 |
二、全球环境文书的立法尝试——《世界环境公约》 |
(一)《世界环境公约》的提出 |
(二)《世界环境公约(草案)》的创新 |
三、建立全球环境文书的关键事项 |
(一)正视国际环境法的现状 |
(二)坚持多边主义道路 |
(三)加强对多边环境协定的协调 |
(四)加强监督执行机制建设 |
第三节 合作共赢:建立区域性环境人权保护协定 |
一、环境保护区域协定的最新实践——《埃斯库苏协定》 |
(一)《埃斯库苏协定》发布的背景 |
(二)《埃斯库苏协定》的制度创新 |
二、区域性环境人权保护协定的未来展望 |
第五章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环境人权的中国贡献 |
第一节 我国关于环境权的表达与实践 |
一、我国宪法环境权的主流发展态势 |
二、我国民法中环境权的主流发展态势 |
第二节 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的环境理念的新发展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环境”内涵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传统环境理念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国际理念 |
第三节 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环境理念的构建 |
一、坚持人本主义 |
二、立足可持续发展概念 |
三、立足和谐共存确立国家利益 |
四、包容性的世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法治框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西方生态戏剧批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第一章 西方生态戏剧批评的生成背景 |
第一节 生态危机与人文学科的生态转向 |
一、生态危机根源: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 |
二、人文学科生态转向:现代生态文明观 |
三、生态哲学:生态整体主义的伦理观 |
第二节 生态的文学观与生态的艺术观 |
一、生态文学批评的范畴、策略及转向 |
二、生态艺术的兴起及其批评策略 |
三、生态美学视角下生态的艺术观 |
小结 |
第二章 西方生态戏剧批评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西方生态戏剧批评之前期酝酿 |
一、后戏剧剧场:剧场整体意识 |
二、环境戏剧:多元戏剧空间 |
三、哈钦森提出“自然界就是生态剧场” |
第二节 西方生态戏剧批评之初露端倪 |
一、李首次提出“生态戏剧”的概念 |
二、被压迫者的戏剧:民主与平等意识 |
三、草根戏剧运动凝聚生态力量 |
第三节 西方生态戏剧批评之星火燎原 |
一、雅各布森正式提出“生态戏剧”的概念 |
二、《戏剧》期刊发出绿色宣言 |
三、从“隐喻化”转向“物质化” |
第四节 西方生态戏剧批评之全面兴起 |
一、从生态文学批评到生态戏剧批评 |
二、《地方/景观/戏剧》中景观视野 |
三、《表演自然》:环境、文化和表演的关联性 |
四、“舞台上的地球”生态戏剧艺术节 |
小结 |
第三章 关于戏剧文学的生态批评 |
第一节 生态批评视角下经典文本批评实践 |
一、喜剧与悲剧的生态重释 |
二、生态经典戏剧的鼻祖:《人民公敌》 |
三、莎士比亚戏剧的三种生态解读 |
四、美国戏剧文学的生态批评 |
第二节 经典戏剧的“生态病理学”诊断 |
一、戏剧天生就是反生态的 |
二、经典戏剧成为“自然”的镜子 |
第三节 经典戏剧的“生态导演法” |
一、环境史视角下的戏剧文本批评 |
二、《普罗米修斯》中的“生态傲慢” |
第四节 生态戏剧文学批评的独特贡献 |
一、戏剧文学批评中的“地球问题” |
二、戏剧文学批评中的“气候问题” |
三、剧作家的“地方感”问题 |
第五节 文化生态学的戏剧文学构想 |
一、创造性心灵与戏剧文学创作 |
二、戏剧文学中的“视听联觉” |
小结 |
第四章 关于剧场空间的生态批评 |
第一节 生态戏剧构作与剧场空间的生态化 |
一、生态戏剧构作理论的生成背景 |
二、生态戏剧构作理论的内涵界定 |
三、生态戏剧构作理论的实践意义 |
四、生态戏剧构作理论的整体策略 |
五、可持续的剧院设计和制作 |
第二节 抵制剧场隐喻,迈向生态剧场 |
一、传统剧场美学对自然的放弃 |
二、反思剧场中的人造自然 |
三、沉浸式环境剧场: 人与环境的新联系 |
四、沉浸式生态剧场: 观众的生态想象 |
第三节 海纳·戈贝尔斯的无等级剧场空间 |
一、时间生态学与减速剧场 |
二、景观戏剧中时间与空间场域 |
三、《斯蒂夫特的事物们》中的声音景观 |
小结 |
第五章 关于剧场表演的生态批评 |
第一节 “以地球为中心”的表演方法 |
一、生态表演的产生动因 |
二、自然万物的施事能力 |
第二节 构建空间化的“景观表演”理念 |
一、景观视角下的生态表演 |
二、特定场域下的生态表演 |
三、城市空间下的生态表演 |
第三节 构建跨物种表演的双向路径 |
一、将表演理念拓展到动物行为 |
二、跨物种表演的生态思想及其实现路径 |
三、“动物参与表演”中的伦理问题 |
四、人类表演动物:从生成动物到物种剧场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
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一)研究的理论意义 |
(二)研究的现实意义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效能的概念辨析与时代内涵 |
一、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概念 |
(一)国家治理的概念 |
(二)效能的定义 |
(三)国家治理效能的概念 |
二、新发展阶段的特征及其对国家治理的新要求 |
(一)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 |
(二)国家治理效能目标正确性的时代要求 |
(三)国家治理效能手段合理性的时代要求 |
三、国家治理效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辩证关系 |
(一)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规范 |
(二)国家治理能力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动能 |
第二章 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缘起 |
(一)从具体事件出发:《莱茵报》时期对国家治理问题的初步探讨 |
(二)从具体到抽象: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视野下的国家治理问题 |
(三)从抽象到具体的升华:政治经济学着作中蕴含的国家治理思想 |
二、列宁的国家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实践与探索 |
(一)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国家治理的首要任务 |
(二)把是否符合实际作为制定国家制度的出发点 |
(三)把能否实际执行作为制定国家制度的落脚点 |
三、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超越 |
(一)对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时代超越 |
(二)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阶级超越 |
(三)对苏联国家治理理论的模式超越 |
(四)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是价值与真理的统一 |
第三章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历史发展逻辑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及其历史遗产 |
(一)“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初步探索国家政治制度 |
(二)“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初步探索国家经济制度 |
(三)建立一个“文明先进的中国”,初步探索国家文化制度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奠基和治理效能初步显现 |
(一)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道路 |
(二)把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作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抓手 |
(三)初步建立国家制度体系 |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调整和治理效能逐步提高 |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国家治理奠定物质基础.. |
(二)“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制度体系 |
(三)实现了“经济飞速发展,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国家治理效能 |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治理效能充分激发 |
(一)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已经具有“多方面的显着优势” |
(三)初步实现“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国家治理效能 |
第四章 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时代要求和现实困境 |
一、国家治理的根本领导制度与时代要求的差距 |
(一)在某些领域党的全面领导还有待加强 |
(二)部分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地位虚化、功能空化 |
(三)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的新问题 |
二、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 |
(一)制度系统整体性不足 |
(二)体制机制性梗阻 |
(三)制度创新的障碍 |
三、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 |
(一)宪法的权威未能形成共识 |
(二)法律体系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速度 |
(三)司法公正机制还不够健全 |
四、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制约和挑战 |
(一)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困境 |
(二)国家治理主导主体面临的挑战 |
(三)国家治理市场主体面临的制约 |
(四)国家治理社会参与主体面临的危机 |
五、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
(一)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 |
(二)制度自信不够 |
(三)制度执行机制不全 |
(四)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 |
第五章 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
一、坚持和完善根本领导制度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政治前提 |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治理的全面领导 |
(二)深化党的组织建设凝聚国家治理的主导力量 |
(三)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带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制度保障 |
(一)构建系统完备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
(三)不断推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创新发展 |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方式 |
(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
(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
(三)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
(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
(五)增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与约束 |
四、优化治理主体结构为国家治理效能提升提供新动力 |
(一)不断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
(二)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定位清晰、配合协调 |
(三)政府与社会(社会组织)关系良性互动 |
五、构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 |
(一)塑造人民群众共同的价值基础 |
(二)强化制度意识 |
(三)坚定制度自信 |
(四)健全制度执行机制 |
(五)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出版着作情况 |
致谢 |
(7)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现实与问题 |
1.2 研究综述 |
1.3 思路与方法 |
2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概念及其基本架构 |
2.1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概念解析 |
2.1.1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 |
2.1.2 灾害、危机、风险与突发事件? |
2.1.3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概念 |
2.2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运行体系的基本架构 |
2.2.1 环境监测预警标准体系 |
2.2.2 环境预警监测制度 |
2.2.3 环境监测预警评估机制 |
2.2.4 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公开模式 |
2.2.5 预警状态下的环境风险规制措施 |
3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实践效果 |
3.1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演化过程与内外部结构 |
3.1.1 历史溯源:原则、雏形与发展 |
3.1.2 立法现状:规范文本的概览 |
3.1.3 内外部结构的形成: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 |
3.2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基本类型 |
3.2.1 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制度 |
3.2.2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 |
3.2.3 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制度 |
3.2.4 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
3.2.5 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制度 |
3.2.6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 |
3.3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规制策略 |
3.3.1 规制背景:市场失灵、理性不足与分配不公 |
3.3.2 政府行为导向:规制的目的与方法 |
3.4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实践效果 |
3.4.1 效益分析: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制度治理效果为例 |
3.4.2 风险分析: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制度的社会风险为例 |
4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运行模式及其法理分析 |
4.1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对应性架构”分析 |
4.2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两种模式 |
4.2.1 “控制型”模式及其运行逻辑 |
4.2.2 “限制型”模式及其运行逻辑 |
4.3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法理分析 |
4.3.1 “控制型”模式的法理分析 |
4.3.2 “限制型”模式的法理分析 |
5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实际样态及其成因 |
5.1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功能选择与结构约束 |
5.1.1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功能选择 |
5.1.2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内外部结构约束 |
5.2 要素缺陷: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现实困境 |
5.2.1 片面与缺失:环境监测预警标准制度不全面 |
5.2.2 分离与滞后:环境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模式不健全 |
5.2.3 闭塞与模糊:环境监测预警会商与评估机制不顺畅 |
5.2.4 虚置与错乱:环境监测预警的监管监督机制不完善 |
5.2.5 肆意与混乱:预警状态下的“扩权治理”机制不合理 |
5.2.6 单一与薄弱:环境监测预警的社会力量参与途径不开放 |
5.3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失范的因果解释 |
5.3.1 一般命题: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有效性前提 |
5.3.2 中层理论:结构约束、构成要素缺陷与功能选择之间的因果路径 |
5.3.3 理论失范:传统公权力制约理论对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的约束失灵 |
6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规范建构 |
6.1 结构优化: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内外部结构优化 |
6.1.1 纵向到底的外部结构调整 |
6.1.2 横向独立的内部结构理顺 |
6.1.3 结构优化、制度保障与权力制约 |
6.2 形式完备: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的自制与审查 |
6.2.1 载体:环境应急预案之规范建构 |
6.2.2 前提:“前端”预警分级标准之审视 |
6.2.3 方式:“后端”风险规制措施之审查 |
6.3 要素补正: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构成要素完善 |
6.3.1 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标准体系与程序性规定 |
6.3.2 实施定期综合与动态单项相结合的信息发布模式 |
6.3.3 设置开放明晰的会商与评估机制 |
6.3.4 建立动态协调的监督监管机制 |
6.3.5 建立灵活有序的“扩权治理”机制 |
6.3.6 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的路径和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的科研项目 |
C.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研的科研项目 |
D.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获科研奖励 |
E.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8)政治文化视阈下的当代中国“小组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政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关联性研究概述 |
1.2.2 议事协调机构的结构特征与政治认同 |
1.2.3 议事协调机构的类型功能与政治意识 |
1.2.4 议事协调机构与政治社会化 |
1.2.5 研究动态评析 |
1.3 主要概念与研究方法 |
1.3.1 主要概念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创新性与不足 |
第二章 政治文化视阈下“小组机制”的制度逻辑与政治特征 |
2.1 “小组机制”的制度逻辑 |
2.1.1 “小组机制”:一个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设计 |
2.1.2 “小组机制”具有党的组织制度逻辑特征 |
2.1.3 “小组机制”具有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逻辑特征 |
2.2 政治文化下我国“小组机制”的政治特征分析 |
2.2.1 以合法性为主要特征的制度正当性 |
2.2.2 以合理性为主要特征的政治意识引导 |
2.2.3 以社会化有效性为主要特征的政治发展 |
2.3 “小组机制”的“文化——制度”相关性分析 |
2.3.1 政治认同如何影响组织结构稳定性 |
2.3.2 政治意识如何改变组织决策 |
2.3.3 政治社会化如何体现组织的文化价值 |
第三章 政治文化视阈下“小组机制”的合法性与结构稳定性分析 |
3.1 政治认同:“小组机制”的合法性来源 |
3.1.1 现代政治下的合法性释义 |
3.1.2 合法性角度下“小组机制”的政治认同 |
3.2 “小组机制”的内部政治认同 |
3.2.1 身份认同:源自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
3.2.2 体制认同: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
3.2.3 价值认同:根植于统一的意识形态 |
3.3 “小组机制”的外部政治认同 |
3.3.1 身份认同:以权力依附为主要特征 |
3.3.2 体制认同:以横向独立部门对组织制度和规则接纳为主要特征 |
3.3.3 价值认同:以价值契合的有效性指标为主要特征 |
3.4 双重认同主体下“小组机制”的结构稳定性分析 |
3.4.1 双重认同主体:影响“小组机制”结构稳定的两个变量 |
3.4.2 双重认同主体下“小组机制”的结构稳定性分析 |
第四章 政治文化视阈下“小组机制”的合理性及功能分析 |
4.1 政治意识:“小组机制”的合理性来源 |
4.1.1 政治意识概念的界定 |
4.1.2 “小组机制”实现政治意识合理性的途径 |
4.2 政治意识对“小组机制”科学决策的指导作用 |
4.2.1 政府决策模式与政治意识的关联性 |
4.2.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组机制”决策模式的三个阶段 |
4.3 政治意识确保“领导小组”的政策实现 |
4.3.1 “小组机制”体现了政治意识的有效性 |
4.3.2 “小组机制”体现了政治意识的科学性 |
4.4 政治意识引领“小组机制”的价值取向 |
4.4.1 “小组机制”代表了政治意识的引领性 |
4.4.2 “小组机制”体现了政治意识的时代性 |
4.4.3 “小组机制”实现了政治意识的统一性 |
第五章 政治文化视阈下“小组机制”的有效性及政治价值透视 |
5.1 “小组机制”的政治社会化功能 |
5.1.1 “小组机制”影响个体政治行为 |
5.1.2 “小组机制”进行政治体系的价值引导 |
5.1.3 “小组机制”推动政治文化变革与形成 |
5.2 “小组机制”影响政治社会化的方式 |
5.2.1 通过政治宣传传播执政理念 |
5.2.2 通过结构性优势实现政治教育 |
5.2.3 通过政治实践加深组织认同 |
5.2.4 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强制力保障组织稳定 |
5.3 “小组机制”保障政治稳定与重塑政治文化 |
5.3.1 体现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 |
5.3.2 推动文化与价值取向的统一 |
5.3.3 促进政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维持稳定 |
第六章 从政治文化看我国当代“小组机制”的成长路径 |
6.1 强化“小组机制”的政治意识,开创“中国之治”新局面 |
6.1.1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内涵指导科学决策 |
6.1.2 以政治意识的思想创新力探索高效的治理模式 |
6.2 提高“小组机制”的政治认同力,促进良好组织生态的形成 |
6.2.1 提高身份认同,提升政治凝聚力 |
6.2.2 增强体制认同,保持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 |
6.2.3 提升价值认同,维护政党执政的合法性 |
6.3 增强“小组机制”的政治社会化功效,展现新时代的执政魅力 |
6.3.1 以制度优势为保障,提升执政理念的影响力 |
6.3.2 以规范运行为基础,提高组织稳定性 |
6.3.3 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强化政治传习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9)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社会背景及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释义 |
2.1.1 新时代 |
2.1.2 全面深化改革 |
2.1.3 全面深化改革共识 |
2.2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社会背景 |
2.2.1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
2.2.2 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 |
2.2.3 党带领人民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
2.3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相关理论 |
2.3.1 马克思恩格斯凝聚共识的基本理论 |
2.3.2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关于凝聚共识的重要论述 |
2.3.3 中国传统文化中凝聚共识的相关主张 |
第3章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1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现实迫切性 |
3.1.1 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实践的行动前提 |
3.1.2 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实践的必然要求 |
3.1.3 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实践的前驱动力 |
3.2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客观合理性 |
3.2.1 人的“类生命”本质是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本体论基础 |
3.2.2 可知论是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认识论基础 |
3.2.3 “共同体”认同是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价值论基础 |
3.3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实践可行性 |
3.3.1 初始改革共识的达成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积累了宝贵经验 |
3.3.2 改革开放伟大成果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夯实了重要基础 |
3.3.3 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提供了政治保障 |
第4章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现状剖析 |
4.1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
4.1.1 专门部署和宣传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增强了感性认知 |
4.1.2 深刻阐释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内涵加深了理性认同 |
4.1.3 设定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明确了行动指向 |
4.2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凝聚改革共识面临沟通不畅困扰 |
4.2.2 凝聚改革共识面临价值困惑难题 |
4.2.3 凝聚改革共识面临诉求差异困境 |
4.2.4 凝聚改革共识面临认同分化障碍 |
4.2.5 凝聚改革共识面临力量分散困难 |
4.3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面临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制度化表达平台及参与机制不完善 |
4.3.2 复杂多元的价值观念和消极社会心态的冲击 |
4.3.3 错误社会思潮和西方意识形态的不良影响 |
4.3.4 改革利益分配不均及贫富差距拉大的消极作用 |
4.3.5 现代化转型中社会结构异质化对改革力量的消解 |
第5章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应然路径 |
5.1 优化治理机制 |
5.1.1 强化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制度建设 |
5.1.2 铺设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法治轨道 |
5.1.3 健全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相应平台 |
5.2 增进思想认识 |
5.2.1 加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意识形态引导和理论建设 |
5.2.2 澄清人们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认识问题和疑惑 |
5.2.3 促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思想宣传的创新 |
5.3 树立理想信念 |
5.3.1 中国梦作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精神动力 |
5.3.2 “四个自信”作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信念恪守 |
5.3.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价值引领 |
5.4 实现利益满足 |
5.4.1 正视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个体正当利益 |
5.4.2 冲破全面深化改革的利益固化藩篱 |
5.4.3 确保全体人民共享全面深化改革红利 |
5.5 汇聚行动力量 |
5.5.1 发挥党对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坚强领导 |
5.5.2 调动人民群众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积极参与 |
5.5.3 促进社会各阶层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通力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导论 |
1.1 问题缘起 |
1.1.1 从程序竞合到模式选择 |
1.1.2 从模式选择到程序协调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的研究述评 |
1.2.2 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的研究述评 |
1.3 研究旨趣与意义 |
1.3.1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与关联诉讼的协同配合机制 |
1.3.2 探讨诉的合并在公益诉讼中的适用范围与限度 |
1.4 方法与可能的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可能的创新 |
2 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的基本概念厘定 |
2.1 环境公益的学理解释 |
2.1.1 环境公益与环境公益诉讼之关系 |
2.1.2 环境公益的内涵与外延辨析 |
2.1.3 环境制度公益与环境实体公益的界分 |
2.2 环境公益诉讼的路径选择 |
2.2.1 环境公益侵害行为的类型界分 |
2.2.2 环境公益司法保护的实践样态 |
2.2.3 小结 |
2.3 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的基本框架 |
2.3.1 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的识别 |
2.3.2 内部程序整合与外部程序衔接的建构 |
2.4 小结 |
3 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的理论澄清 |
3.1 何以可能:环境公益司法保护的理论证成 |
3.1.1 法院在环境规制中的角色演进 |
3.1.2 “代理彩票理论”下的法院职能新解 |
3.1.3 环境行政规制与环境司法规制比较分析 |
3.1.4 小结:环境治理的第三条道路 |
3.2 为何协调: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的制度根源 |
3.2.1 制度供给:环境公益诉讼单一模式选择的弊端 |
3.2.2 制度需求:环境司法专门化中的程序协调需求 |
3.2.3 如何调适:通过程序协调释放环境司法效能 |
3.3 如何协调:诉的合并在程序协调中的应用及其限度 |
3.3.1 诉的合并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中的应用基础 |
3.3.2 诉的合并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中的应用形态 |
3.3.3 诉的合并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中的应用策略 |
4 环境公益诉讼的内部程序整合 |
4.1 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整合 |
4.1.1 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比较 |
4.1.2 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 |
4.1.3 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整合路径 |
4.2 环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整合 |
4.2.1 环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整合的现实镜像 |
4.2.2 环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整合的理论证成 |
4.2.3 环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整合的制度完善 |
5 环境公益诉讼的外部程序衔接 |
5.1 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程序衔接 |
5.1.1 双轨制环境诉讼模式的现实镜像与问题梳理 |
5.1.2 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程序衔接的理论基础 |
5.1.3 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程序衔接的制度构造 |
5.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衔接 |
5.2.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辩证关系 |
5.2.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 |
5.2.3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机制 |
6 结语: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的限度及其规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四、西方社会关于生态文明的重叠共识(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兰克福学派异化理论研究[D]. 国吉. 吉林大学, 2021(01)
- [2]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构建研究[D]. 关心. 河南农业大学, 2021
- [3]意识形态安全的传播维护路径研究[D]. 钱美玲. 中国矿业大学, 2021(02)
- [4]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其出路探究[D]. 王菲. 吉林大学, 2021(01)
- [5]西方生态戏剧批评研究[D]. 杨慧芹. 山东大学, 2021(11)
- [6]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D]. 谭文邦.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9)
- [7]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研究[D]. 张真源. 重庆大学, 2020(02)
- [8]政治文化视阈下的当代中国“小组机制”研究[D]. 郎明远. 山西大学, 2020(12)
- [9]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研究[D]. 邓晶晶.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10]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论[D]. 何江. 重庆大学,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