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历史定位与深远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王美[1](2021)在《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研究(1912-1949)》文中研究表明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政策在承袭清末的基础上,破旧立新、中西融合,随时代的发展不断调适、充实、完善,推动了高等教育的近代转型,保障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存续发展,实现了功能与价值的合一。本研究基于对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历程的回顾,呈现了民国时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与其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相互制约与促进的样态,并累积了特殊时期高等教育政策革新与完善的历史经验。本研究以一种找寻与回溯的历史视角,对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变迁进行了系统考察,结合全面与局部高等教育发展概况,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展现了高等教育政策内容要素变化和政策运行过程,让色彩斑斓的民国高等教育政策图景生动地铺展开来,从动态中去把握高等教育政策的演进轨迹与特征,阐释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历史合理性与局限性,从而为当下高等教育政策改革提供借鉴与启示,达到以史鉴今的目的。论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着眼于挖掘民国历史的大格局之异,与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关联,侧重分析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社会背景,从政治局势的杌陧、经济形势的起伏、文化运动的洗礼,以及教育轨迹的转换四个方面展开。其次,按照回溯性的政策分析方式,根据高等教育政策的基本组成要素分类,对办学政策、经费政策、学科与课程政策、招生与考试政策、教员与学生政策的演进轨迹进行深度把握。在纵向深描政策变迁的同时,又以横向的视角,来透视不同阶段各类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内容、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并将高等教育政策的要素变化、地方应对、大学实践、校长活动穿插起来,构成一个动态、丰富的叙述结构,使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变迁过程得以真实的复原呈现。再次,聚焦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进程的关键之处,分析影响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内外因素,从外部因素来看,包括社会诉求的不断牵引、知识分子及教育团体的持续呼吁、教育问题的严重性变化等;从内部因素来看,涉及权威集团理念的转变、议案审议方式的变化、目标群体价值偏好选择的差异等。在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发生了回应性与适应性的变迁。与此同时,归纳凝练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特点,并探究其中的利益逻辑。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演进呈现出“工具本位”的政策价值取向不断强化、政策内容体系日臻完善与成熟、政策施行手段逐步多样化等重要的历史特点。其背后的利益逻辑则主要是利益群体矛盾调和的分期变化、利益群体价值博弈的纵向映现以及政策利益与代价之间的成本考量。最后,审视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所呈现的先进性与局限性。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政策,在新潮与旧浪的冲击下流变绵延,一直在努力谋求西方文化与本土文化的适当融合,不断通过立法建设来规范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同时,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演进,是铺陈理想与务实选择的产物,其生命力既来源于预先的理论准备,更扎根于实践中的丰富与拓展。但回溯历史,对民国高等教育政策的变迁进行审慎的考量后,发现其也有局限性。如高等教育政策数量与质量的不匹配、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阻隔、“行政决策”与“学术决策”沟通与协调的非一贯性等。探赜索隐、以史鉴今。本研究将目光投射到那段逝去的历史中,通过多层面、多角度对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演进进行分析,得出一些现实启示,即在当下高等教育政策建设过程中,要秉承一种辩证视角和开放心态,既坚持高等教育政策的国际化视野,又要积极建构中国化坐标,不断推进高等教育政策的法制化建设,兼顾高等教育政策的“质”与“量”的双重效益,靶向高等教育需求精准施策,完善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监督机制,并合理定位高等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使当下高等教育政策改革与发展能够真正助力“双一流建设”,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李文静[2](2020)在《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本质、价值、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法治在中国的命运。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最重要的主体,其对法治的认知程度与定位,深刻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以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呈现出U字型的演变轨迹:从建国初期的良好开端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曲折转向再到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回到正轨。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视角,以正式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集、文选、年谱、传记等为基础,以这一时期颁布的重要法律文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力求清晰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演变轨迹,总结蕴含其中的法治认识成果,探讨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发生嬗变的原因、经验教训与当代启示等问题,以期为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为三个部分,共七章。其中,第一部分(第一、二章)是论文的基础,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思想资源和历史前提;第二部分(第三、四、五、六章)是论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分析1949-1982年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第三部分(第七章)是论文的落脚点,总结和概括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教训和当代启示。引言阐明论文研究的意义;对论文的核心概念——法治进行科学界定,分析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论文的研究建立在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基础之上;对国内外学界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而已有研究不足又印证着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成为论文研究的新的生长点。第一章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前人对法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根源、本质、职能的认识、列宁在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法治的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直接的理论来源。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思想、西方现代法治思想则是党对法治认识重要的思想资源。第二章考察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法治认识的重要历史前提。本章遵循中共党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期,将党对法治的认识分为土地革命战争阶段、抗日战争阶段和解放战争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总结概括了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三个历史时期的认识成果来看,既体现着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法治要为巩固革命成果、维护革命秩序、促进革命胜利服务的共性,同时又体现着特性,即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实践背景,又形成了对法治认识的新成果。第三章考察分析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巩固新生政权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中心任务。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巩固新生政权提供法治保障为出发点的。本章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运动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概括总结出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体现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法贵在行的理念以及司法要坚持阶级立场和人民立场等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表明,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清醒的。第四章考察分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法治保障为逻辑起点的。本章主要以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法治事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制定、中共八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的提出等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整体来看,这三大法治事件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制度根基、筑牢了法律体系基石、提供了根本遵循,搭建起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四梁八柱”,为推动社会变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正确认识与把握。第五章考察分析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及其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本章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历史时期尤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对法治的认识成果,深刻剖析了党对法治认识之所以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正确与错误两个发展趋向的互相交织,即便是在错误发展趋向压倒正确发展趋向,致使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几近中断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也并未完全抛弃宪法和法律,也曾希望通过法治的力量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丰富的史料和严密的论证回应历史虚无主义的挑战。第六章考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反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的认识也由此逐渐回到正确轨道。本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两案”的审判、“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的制定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彰显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把握,为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第七章分析总结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及启示。提出了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把握法治国情;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四点经验及启示。结语在总结全文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了四个方面的结论,并对今后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展望。
徐刚[3](2020)在《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研究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及其思想渊源,丰富中国法律思想史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中国现代法律教育起源于近代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制度性变革,初步形成于国民政府制定法体系完善后的30年代末期。孙晓楼是中国第一位系统研究近代法律教育,并出版国内第一本法律教育专着《法律教育》的法学家,被吴经熊誉为“研究法律教育的开路先锋”,被美国学者康雅信(Alison W.Conner)誉为“出色的法律教育家”。《法律教育》涵盖了法律教育领域里的几乎全部内容,包括法律教育之意义和目的、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之比较、师资队伍与设施保障、入学条件与课程设置、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实践教学、法律夜校与法律研究院等。因而,有学者认为孙晓楼是民国时期“专门法学教育体系”的建构者,并在“中国法学史上具有开创性地位”。研究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形成背景、理论体系、实践过程、作用发挥、历史价值等方面,对于当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如何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如何走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如何创新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廓清跨学科知识体系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影响等。孙晓楼正是在类似的时代更迭、论争不断的历史背景下,建构出全面系统的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其探讨和论证过的内容有:法律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政治责任;在法律国际化过程中如何保持好本国法律教育的民族性、社会性;法律人才应当时刻关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主张从最开始的提高入学资格入手,到培养环节中以高水平教授、完善的教学设施条件,来共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等。论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法律社会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探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包括法制环境、地域背景、学术氛围以及个人因素。“自主性”特征明显的国民政府法制建设,在建成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具有中国品质的近代法律体系后,更加需要一批既深谙西方法律文明,又从小熏陶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下的本土法学家来深入推进法制建设。他们不但能更好地适应法律自主性变革,而且能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变革的自主性。阻碍民国司法独立的掣肘性因素在于法律人才的匮乏,此外,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充实进新式司法机构和运转司法。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吸引了大批法科留学生留沪工作和优秀律师执业团体的形成。他们共同成为私立法政院校的优质师资,客观上促进了上海法律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接受过西式法律教育并于20年代崭露头角的第二代法学家,不但能够运用西方法律去改造中国传统法律,将汉语语境下的中国法律推向一个新高度,而且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思想大讨论和多领域的法律实践活动。孙晓楼长时间倾注于东吴法学院教书育人,精心编纂两期法律教育专号,也深受东吴师生法律教育思想的启发和影响,通过自己的精深研究,系统化的法律教育思想得以最终形成。深刻阐释了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任何理论体系必然都有其独有的思想理念作为指引,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自不例外。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源自于对民国大学教育存在的空谈式的理论教育、士大夫式的绅士教育、功利式的个人主义教育、盲从式的洋化教育等问题的关注和改进。关于法律教育的意义,他认为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前途,并希望办理中国高等教育的人能特别注意到,因不切国情而妨害国家民族性发展的大学教育中的问题;希望办理法律教育的人能将法律教育当作一项事业,杜绝短期功利思想和行为;希望法学界注意到法律教育研究的重要意义,尽心竭力地研究法律教育。关于法律教育的目的,他认为是训练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关于什么是法律人才,他认为要具备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针对当时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知识轻实践、对外国理论缺乏甄别、对德育重视不够、对社会科学研究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推行理实并重制、改革课程体系、编写优质教材、改变讲授方式、加强品行培养、增强对理论法学和社会科学的学习研究等具体举措,对于当今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依然具有较多启示意义。重点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孙晓楼从法律国际化进程中的民族化、理实并重制、法律研究方法、法律课程编制等四个方面,对民国法律教育进行了制度设计。在法律国际化进程中,法律教育要立足本民族文化和本国社会实际,为本民族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在比较借鉴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优点的基础上,来改善中国法律教育。理实并重制,既有法律人才培养不适应废除领事裁判权需要和为缓解法律张力而培养具有较高司法智慧、司法技巧的法律人才等历史背景,又有以例案研究等四点关键之举来实现理论学科和实验学科相配合等系统内涵,具有较强的历史进步性。偏于理论的、狭义的、分析的研究方法存在通病,而在社会法学派崛起之后,法律的研究方法出现倾向于实际的、广义的、功用的研究之趋势。在详细考察12所国内外着名大学法律课程的基础上,不但研究得出沿用至今的课程编制五项原则,而且提出应添设法律伦理学、会计学、理论法学等三门课程的观点,切实针对时弊,符合当时历史阶段要求,至今仍具颇多启发意义。深入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孙晓楼从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初始环节的入学门槛把控、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的高水平教授、作为人才培养质量支撑保障的设施设备等三个方面对法律人才培养进行质量控制。受美国和东吴法学院“精英化”法律教育的影响,针对不合格学生充斥法律学校的时弊,提出一方面要限制学生人数,来达到以重质不重量的原则去选择人才和方便教师集中培养学生的效果;另一方面以提高入学资格来代替延长学习年限,保证学生在学习法律前应当修完9门基本科目。主张教育部限制学生人数的整顿措施,应当考虑各个学校的历史、已往的成绩、不同学科的强弱程度、学校本身经济情况等因素,避免一刀切。针对位置不稳、四处兼职的教授现状,主张以身许学的专任教授是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通过俸给的提高、位置的保障、课目的限制、时间的限制和生活的改善,来崇养“国士式”教授。法学图书馆、模型法庭、讨论室、法律救助社是保障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设备支撑。着重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孙晓楼在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朝阳学院院长时期的法律实践,既是其法律教育思想的折射与印证,又是其实践智慧的充分展现。以论着的形式阐释比较法研究令人信服的理由,试图说服政府减少对东吴法学院比较法教学的干预,并指出比较法研究之根本目的在于改善中国法。特色鲜明的比较法教学给东吴法学院带来了充足的生源、良好的就业、星光闪耀的律师群体和司法官群体等巨大实际效益。长期在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群体指导下的东吴模型法庭课程,克服了长期理论灌输之弊病,训练了学生法律推理、法律论辩等方面的实践能力,对东吴法学院法律教学提供了莫大的帮助。担任朝阳学院院长期间,积极推行理实并重制,聘请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学家组成司法组教务委员会,引进模型法庭并适当增加比较法课程,补强了朝阳学生短于法律实践的弱项。孙晓楼是在中国添设法律研究院的最早极力主张者之一,也阐释了法律夜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存在的理由及改进对策。全面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具有深厚的学术价值、深刻的历史价值和深远的当代价值。与同时代主要法学家相比,孙晓楼从推动和实现国家法治的高度出发,以更加宏大的系统性思维站在理论建构者的视角,综合运用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全面建构民国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参加国民政府教育部修订法律学系科目表工作,对在全国范围开设法学基本科目必修课、比较法课程以及遵循其主张的课程编制五大原则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法律教育思想对朱家骅任教育部长时期的宏观法律教育政策产生了不少启发和影响。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时期,始终坚守比较法教学,积极推动模型法庭和图书馆建设。抗战期间担任朝阳学院院长,克服筚路蓝缕的办学困境,竭尽所能地四处聘来阵容齐整的高水平教授队伍,实行严格的学分制度、考试制度和奖惩制度,取得了招收法科研究生的新突破,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治校成果。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进一步明确当今法学教育宗旨和定位,如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构建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如何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如何开展好跨学科教育,如何将法律伦理学有机融入课程体系,如何改进法学研究方法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都具有较多的经验启示和较强的借鉴意义。
柳丽娜[4](2020)在《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文中研究指明1912至1937年是我国晚清以来教育现代化努力的一个重要时期。研究这一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可以丰富乡村教育现代化理论成果,能够为当下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提供历史镜鉴。本论文以安徽省的乡村教育为研究对象,以文献法为主,辅之以个案研究法和比较归纳法,考察1912至1937年间安徽省乡村教育的发展状态,以揭示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在其现代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制约。在整理、分析民国时期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法令汇编,相关报刊、着作等一般性史料的基础上,重点整理、挖掘了民国时期安徽省乡村教育办理的地方史料,主要包括《安徽教育行政周刊》《安徽教育周刊》《安徽教育行政旬刊》,怀宁县、天长县、阜阳县等八个县的教育志,桐城县和休宁县的县志等。以艾森斯塔德关于教育领域现代化的理论为基础,聚焦1912至1937年间安徽省乡村小学校,从乡村教育组织机构、乡村小学校系统、乡村教育者三个维度,以专门化、组织化和系统化为指征,贯穿以国家意志、精英理想、乡村诉求三条线索,分析乡村教育在这三种力量的综合作用下呈现出的现代转型进程与样态。研究发现:第一,从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建立了省、县两级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在县与最基层的乡村之间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组织,主要通过在乡区设立学区教育委员和保甲制度下以联保主任充任学董来代为行使部分教育行政权力。通过对安徽省怀宁县、天长县、颍上县等样本县乡村小学校发展的总体情况看,乡村小学校的数量都是逐年增加的,就学的学生数也呈上升的趋势。但乡村小学校的建设很多停留在形式上,尤其是初级小学校,虽然有充足的生源,却没有足够的学生,虽然遍布乡村,却时常难以为继。这其中,乡村私塾的影响不可忽视,小学校与私塾,分别作为现代教育和旧式教育机构的代表共存于乡村地区。这折射出的不仅是现代教育在乡村推进的不易,更说明了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绝不止步于设立专门的组织与机构,更需要组织与机构的系统化有效运行。第二,从乡村教育小学校系统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乡村小学校无论是从小学校的建设、课程标准的执行、教学法的运用还是学校内部的管理上都呈现出较多的不成熟性,乡村小学校的办理参差不齐、成效总体不彰。除了一小部分乡村小学校的办理彰显出现代化的活力,更多的乡村小学校呈现出的是较为萧条的景象。此外,位于教育经费体系最底端的乡村小学教育经费,在这一时期,虽有独立之名,但常无独立之实,维持乡村小学校正常运转的教育经费的专门化充满了不确定的因素,常常是金额不足、来源不稳。第三,从乡村教育者角色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小学校长和教员的任职资格标准根据省情进行了修订,整体上略低于国家标准。这一时期,安徽省虽然在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合格化、小学校长专任化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但总体上看,乡村小学校长无论从资质还是实质上,特别是实质的胜任力上都没有成为现代化学校系统的合格的专业成员,并由此产生了诸多弊病,校长们的违规行为也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对小学教员而言,无论是经济收入还是社会地位都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与政府对小学教员在任职资格和专业知能等方面的要求是不匹配的。虽然安徽省试图使小学教员达到任职资格标准,通过培训、研究等方式促进小学教员的专业化程度,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安徽省各县小学教员,尤其是乡村小学教员的专业化程度总体上依然不高且参差不齐,有些乡村地区的小学教员甚至连形式上的专门化也没有达到,其专业化水平更是令人担忧。这一现象在占乡村小学校多数的初级小学校中尤为明显。1912至1937年的安徽省乡村教育发展的状况表明:民国政府力图对乡村教育的行政组织机构,乡村小学校的设立,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则规约、内部管理、办学经费、乡村小学校长和教员的选任、培训及考核等进行现代化的规划,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的、政治的以及经济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特别是乡村社会自身的制约,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步履维艰。尽管这一时期乡村教育正处于现代化的进程之中,初步完成了制度层面的现代转型,但观念层面和行为层面的现代转型还远没有完成。
菅金蕾[5](2020)在《分权与自治:褚辅成早年政治理念与实践探析(1911-1927)》文中研究表明近代中国社会变化剧烈,个人裹挟于时代之下,斗转星移间虽然身份不断变化,但个人往往却有着一如既往的思想主张,并且在思想主张的指导下进而转化成为政治行动。个人的政治行动虽在不同时期有所区别,但通过其思想主张或可窥探一二,因此本文力图通过清末民初国会议员的代表人物——褚辅成,来试图探析其不同时期政治活动背后所蕴含的地方分权与联省自治思想,以及其在不同时期思想的一致性与延续性。本文所叙述之褚辅成早年经历了身份的转变,最初只是一名专心求取功名的传统士绅,随着甲午战败,慨国家衰败,不再囿于传统科举,东渡日本,服膺新思想,加入同盟会,成为一名具备新思想的民主人士。随着辛亥革命的发生,浙江光复,褚辅成参与光复后浙江的社会管理,作为调和者,无形中弥合了光复会与同盟会的诸多矛盾,同时主张地方分权,维护浙江社会稳定。褚辅成这一阶段作为咨议局议员以及加入同盟会,积极与袁世凯相抗衡以及为巩固自身党势,主张地方分权,反对中央集权,建设民主政府,但也终因忽视中央权威,不为袁世凯所容以被撤职告终。褚辅成从浙江政坛退出以后即入国会参与制宪,偕众议院国民党之势力表示反对袁世凯善后大借款,以及因弹劾袁世凯罢免国民党三督,被逮捕拘禁达三年之久,在袁世凯死后国会重开中重入国会,主张省长民选,省制入宪,再次提倡给予地方自治地位。关于省制入宪的讨论也引发了国会中的极大政潮,随着黎元洪与段祺瑞矛盾的激化,国会被黎元洪下令解散,褚辅成选择跟随孙中山先生南下护法,南方非常国会内部派系争斗频发,致使褚辅成偕少数国会同人远赴滇渝,非常国会几度分裂,对国会制宪失望,转而主张联省自治。一直到1920年陈炯明回粤讨桂后,褚辅成才得以回到广东,但因反对孙中山速选总统,主力持慎重之说而远赴上海。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以后,法统重光,褚辅成重新北上参与国会,参与制宪,继续主张伸张地方权力,限制中央权力,在曹锟、吴佩孚逼迫黎元洪出走,吴景濂为曹锟当选总统出谋划策以后,褚辅成继续赴沪成立国会议员通讯会与之相斗争。20年代兴起一股“联省自治”思潮,为多数无军事实力政客所提倡,褚辅成自1919年南北和谈时就力倡“废督裁兵”之说,主张先制省宪,再由各自治省选派代表制定国宪,依国宪组织国会及政府,可以说与民国初年主张一脉相承,但此时只是在报纸上零星见其言论。直到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以反直三角同盟胜利而结束,段祺瑞出山主持召开善后会议,褚辅成受邀出席,并发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草案》,此草案是辛亥前后褚辅成关于联邦论和地方主义思想的延续,主张实行三十三名执政组成的国务院执行国家最高权力,临时政府采取合议制,在善后会议以及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但因段祺瑞执政府极力疏通以及奉天派极力反对,以及褚辅成所属联治派内部分歧频发,导致“褚案”在善后会议命途多舛,直至最后被搁置,褚辅成也在多方夹击下黯然离场,蛰伏沪上兴办教育。褚辅成身份虽几度变化,但不变的是对自己政治理想的追求,无论是从民国初年主张的扩大地方权力,限制中央集权,以及在国会中主张的省制入宪,省长民选,直到最后形成集其思想之大成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草案》,在中国实行联治是其矢志不移的理想追求,但终因各种原因归于失败。
张伟军[6](202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生成逻辑与实践机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开始被动进入现代世界历史时刻。一方面传统秩序遇到总体性危机,君主专制体系开始出现瓦解现象,整个民族呈现危亡之势,另一方面中国迎来千年未有变局,国家和民族迎来新的希望和气象。为解决传统中国面临的总体性危机,中国从两条路径出发开始探索适应世界时刻新的秩序形态,开启了国家政治转型之路。考诸近代以来中国通过改良和革命实现现代国家政治转型的道路可知,它们两者之间在巨大差异的背后,蕴含着基本的组织形式相似性,即通过有组织的政治团体实现自身目标。这种有组织的政治团体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并成为中国政治转型的主体推动力量。政党通过革命重整国家政治秩序,将中国导向以政党政治为基础的现代共和国家形态方向。君主专制体系终结之后,中国真正进入现代共和国家建构时代,先后探索尝试了大致两种不同的政党制度形态。其一是多党制政党制度形态。对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深厚的政治专制传统和大一统历史的国家而言,在国家政治权威阙如,基本政治秩序未建立的情况下,多党制的尝试导致党派林立,政局动荡,军阀分裂格局的混乱局面。其二是一党制政党制度形态。在学习模仿多党制未取得预期成效后,孙中山为代表的志士仁人将目光转向新出现的政党制度形态,在苏联的帮助下,建立强有力的革命党和革命党领导下的军事力量,试图实行党政军合一的政治体制。孙中山之后,蒋介石及其领导的国民党迅速变质,实行一党制的独裁制度。一党制的政党制度在价值上与现代政治的民主共和追求相违背,在功能上无法容纳整合中国的多元政治力量,本身内部也矛盾重重,不能实现有效整合,导致一党制政党制度政治能力低下,无法有效建构国家。近代中国的总体性危机催生的现代国家建构需求、多党制和一党制的失败,共同构成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历史中出场的历史背景,国际政治力量的对比、中国的实际国际地位和中国的现实国情又决定了中国不具备通过资本主义道路实现现代国家建构。因此,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治主张成为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唯一可供选择的方向和路径。中国共产党以统一战线的方式,凝聚和吸纳中国的进步力量,建立了广泛稳固的革命政治联盟,实现了对中国各方面政治力量的有效整合,通过革命终结了国内封建势力、大资产阶级和国外侵略势力的统治,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共和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立现代国家的过程,历史地客观上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政治格局,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雏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生成和出场的逻辑是因应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这一历史目标与任务,继续以探索不同的组织形态和路径方法以完成多党制和一党制所未能完成的国家建构任务,表现出现代国家建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生成相互促进的格局与特征。一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和苏联的社会主义建国实践,给中国提供了新的思想资源和借鉴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来源和效仿对象,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基于实践的争夺制度思想理论创新,不断建构和塑造具有自身独特优势的政党制度形态。二是中国长期的和合文化传统、大一统政治格局、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和农工为主的阶级结构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生成提供了一系列文化社会经济和阶级基础。三是完成国家整合,实现现代主权国家建构,是近代中国的主要政治任务和历史目标,需要政党制度作出回应。在完成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和多党派参与良性互动,不断调适,在实践中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形态。在完成现代国家建构后,这一政党制度最终确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逐步成长为一种新型政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之所以是新型政党制度,就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历史、结构和功能上与其他政党制度存在本质不同。通过类型辨析和结构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呈现多元一体的聚合结构,表现为共产党+民主党派的“1+8”模式,内部职能关系清晰,具有历史延续性、结构稳定性和实践效能性。其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党派之间政治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民主党派参政都受到宪法一体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内部结构特征,体现为各种价值关系之间的辩证平衡,具体为创造一体与包容多元的辩证统一,协商民主与权力集中的辩证统一,选举政治与贤能政治的辩证统一,控制权力与保证效能的辩证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后,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制度载体,发展成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中国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独具特色的政党政治形态,即政党作为国家治理的领导主体和参与主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核心地位。其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国家治理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政党为中心建构起来的,政党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国家能力。政党制度有效运转和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和主要路径,主要是政党嵌入国家,具体是政党的思想、组织、政策和运行原则全面植入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中,领导和规范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运行,就是政党治理国家的机制运转和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历史性的国家建构和国家治理绩效,实现了国家站起来、富起来的历史任务,正在实现强起来的全面复兴目标,具有显着的功能优势。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保持国家政治统一、实现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和实践协商民主治理的重要制度载体。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功能优势主要体现在通过聚合性的政党制度结构,保持了大国的政治统一,通过非竞争的政党监督模式,初步实现了政党之间的权力监督,主要是对执政党的权力监督,通过政党协商制度实现了包容互惠发展导向的协商民主治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内在优势转化成为治理效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仍有很大空间,需要继续挖掘和持续推进。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下,坚持和完善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规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展的导引,维护秩序、巩固共和、实现法治与促进发展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需要应对内外挑战、满足实践需求和补齐话语短板。在具体路径选择上,主要是优化中国特色政党政党制度内在结构、提升政治能力、强化制度执行、建构学术话语体系等四个方面。
陈兰英[7](2019)在《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家兴盛,教育先行。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一个民族的文明进步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教育所决定的,同时,一个民族国家的教育进步和文明又必须依赖法制和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我国,警察、警察制度以致警察教育及其法制化却是近代文明的产物。可以说,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是经科学和理性启蒙的民族国家所为的有法可依、依法而行的制度实践。近代中国警察教育和近代中国法制建设是相契合的,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客观事实存在,在中国教育史、中国法制史及中国警察史上,被认为是较为成功的,但其重要性往往被学界所忽视。只有保有高度的历史自觉及对现实问题的警觉,才有可能意识到研究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的重要价值。本文的研究路径是在系统阅读、考察及整理大量近代中国警政及警察教育方面的历史档案、立法文本以及其他历史文献的基础上,选取警察教育法制问题这一专题即对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律制度做出一个历史性的研究,在时间跨度上限定在1901年~1949年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对这一历史阶段在中国发生的警察教育法律制度进行一个纵向梳理,尽可能展示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律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制度进步的全貌,对其多样性发展要素及特点予以理性认知和历史解释。作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经历了一个建构式的、移植式的、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发展历程。本研究以历史描述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力图系统完整地呈现这份曾是无数先贤为之奋斗近半个世纪的辉煌事业,通过这一尘封已久的历史痕迹的再现,以管窥豹,寻历史逻辑,以史为鉴,通古明今。本文主要从近代化(现代化)范式的角度展示且阐释这一主题的。法律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基础,警察制度及警察教育法律制度诞生于近代社会,可谓一个历史性的跃进,一个现代化的早期物种。警察制度及警察教育法律制度在近代的产生与发展,是人类社会法律演进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阶段,是华夏民族走出中古走向现代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鲜明的特点便是近代化或现代化。中国近代化或现代化是一个时代的表征,是一个在由传统封建专制社会向现代民主共和社会转变中,处于动荡中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整体性的发生根本变化和不断调适的历史过程。一般而言,政法领域的近代化或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这三大标准是因思维领域的理性化而导致的。近代社会变革是整体的、连续性的过程,处于这一社会变革中的警察教育法制是中国法制现代化典型代表。法制与近代化或现代化存有密切关系。本文对这一专题的研究是将近代警察教育的内容和历史置于法制这一概念框架内加以审视和讨论的,尤其专注于警察教育与法律的关系以及二者是如何相辅相成又是如何进步的,其中,对有关规范、组织结构、制度机制及运行实践等教育教学制度进行实证分析和系统性理论研究。通过对警察教育立法规范体系、教育组织管理制度及警察学校教育教学制度的建构,以及其教育教学宗旨的确立和课程体系的设置,等等依法而立,依法而行的法制模式的研究,进而揭示这一制度实践背后合理化运动的法律逻辑、科学逻辑和社会逻辑。无疑,近代中国警察教育及其法制化进程是近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及其不断演进变革的一个集中反映,是中国政法体制一种革命性的进步。这一始于清末终于新中国建立近半个世纪的特殊法律制度现象,不仅扮演了拉下中国长期置于封建统治历史帷幕的重要力量,也成为揭开了近代中国走向法制以至法治历史篇章的重要一页,更是成为现当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建设的不可轻视的历史基石。
罗敏[8](2019)在《民国史研究七十年:成就与新趋势》文中指出"文革"前17年,民国时期原始档案的整理工作颇有成效,南京史料整理处编纂整理的《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为后来出版的《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提供了直接的底本。"文革"后期,李新、孙思白等民国史研究的先驱者们,运用他们的政治智慧与学术勇气,确立民国史的研究对象"是关于统治阶级方面"的历史,从而与当时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中国近代史、中国革命史等学科相区别。改革开放后,随着学术研究恢复正轨和民国时期档案文献的大量刊布,成就了民国史研究的空前繁荣。民国史学科成为整个近代史领域成长最快、最受关注的热点领域之一。进入21世纪后,随着海外所藏中国近代政治史资料的大量开放与整理出版,加之受社会学、人类学等社会科学理论的影响,民国政治史的研究逐渐走向成熟,由关注高层政治转向研究地方基层政治的实际运用,出现了打通民国史与革命史学科壁垒的研究趋向。未来的民国史研究应当突破民族国家叙事的局限,将民国史置于世界历史进程中加以考察,从全球史视角重新审视民国时期中国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独特历史道路。
李俊仪[9](2019)在《清末民初军事法制化的建构》文中提出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军事因遭遇重重挫折,率先走上了学习、效仿西方器物和技术的改革之路。随后伴随内忧外患的日益深重,中国向西方学习从器物进到政教制度层面,军事领域的变革也随之从器物技术发展到制度层面。其中,最为显着的是现代军事立法的开启,从而使中国走上了军事法制化的道路。中国的军事现代转型,主要体现在武器装备和军事制度两个方面。在法制领域,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政府为规范军队、集中军权、巩固统治而进行了大量的军事立法活动,建立起来比较完备的军事法体系。这一军事法制化的变革,无论在立法形式方面还是立法的内容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并且具有显着的特点和重要影响。为揭示中国军事法制化这一独特的经历,呈现历程中的制度构想和实践难题,本文拟从历史的维度,以现代化的视角,进入中国近代军事法制建构这一场域。全文共分四部分:首先清末现代军事立法的开端。清末军事法的变革,以清末湘军、淮军的军事立法为主的地方性军事制度的变革,以及后来海军军事立法的开创和陆军军事立法的肇始为主要内容。这一变革虽然并不具有军事法制现代化的特性,但是它构成了清末军事法制变革的基础。后来,在筹备立宪过程中诞生的《宪法大纲》,对军事权力的相关规定和兵役制度的建立,这是以最高法律形式对军事基本制度的纲领性规定。这些变革表明,军事法制现代化在清末已经在局部军事领域开启,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民国军事法制化的基础。其次南京临时政府对军事法制框架的创立。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军事立法已经具有了鲜明的现代化特征,虽然这些现代立法大多具有模仿或“移植”的性质,针对中国国情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它已经涉及军事的各个层面和领域。这一时期,军事法制已经遍及军事组织建设、军队编制体制、军衔制度、军事教育训练制度、军事刑法等方面,形成了具有现代军事法思想和形式的法律框架。再次北洋政府时期军事法制的体系化建构。北洋政府时期,军事立法在延续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军事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立法的领域有进一步的拓展,另一方面立法的内容趋于精细化。更为突出的是,该时期的军事法制化的建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军事法律体系。但是,在形式上,北洋政府军事法律制度框架的对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军事法制度存在一定的延续性,但在某些方面又存在一定的断裂。可以断定的是,在法制的指导思想方面,北洋政府时期的军事法制在进步与倒退之间徘徊;在贯彻和落实过程中遭遇的困难,体现了军事法与社会文化、政治环境之间存在一定的传统。总的说来,该时期的军事法制化在法律移植方面所做出的尝试,以及法律现代化变革之路上的积极探索,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最后清末民初军事法制化的评论。清末民初军事法制化的建构,对于中国军事现代化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其制度创设还存在诸多缺陷。这不仅表现在军事立法在形式上虽丰富多彩,而其法制的功能或作用萎缩不显。军权膨胀下的军人乱政和军事法制化引起的军费开支过大致使经济恶性循环,使得该时期的军事法制化的建构更多停留在理想层面。也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军事法制化的建构所进行的积极和富有价值的探索。例如,其军事立法理念和规范内容上皆有其进步之处。为我国军事法的现代化变革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促进了我国近代军事法制的发展。
郭景川[10](2018)在《互动与共进:民国时期教育家交往活动研究(1912-1937)》文中研究表明作为知识精英的民国教育家,在近代中国教育史上扮演着重要角色。近代以降,中国面临巨大的民族危机和社会转型,诸多有识之士把教育视为挽救民族危亡、实现社会改造的妙药良方,怀着“教育救国”之理想积极从事教育实践活动。他们通过地缘、学缘、志缘等关系,构建教育交往网络,与同时代的教育家通力合作、互相扶持,共同推进民国教育的现代化变革,形成中国近代教育史上靓丽的教育现象——教育家群生现象。受史学的生活转向之影响,教育史研究领域不断被拓展,对这些活跃在民国教育舞台上教育家交往活动的研究便是亟需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之一。依据交往行为理论和共同体理论,运用微观史学及多学科视角,以民国时期教育家的日记、书信、函电、着述、回忆录、照片等一手史料为基础,从地缘交往、学缘交往、志缘交往三个纬度对民国时期教育家之间的教育交往活动进行微观分析和深度描述,对民国教育家交往的主要方式、活动特点、影响因素、基本成效等进行概括和省思。从中可以看到:在20世纪前期知识分子大放异彩的舞台上,民国教育家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具有双向交互作用的人际交往。通过交往,不仅影响他人,自身亦积累起丰厚的社会资本和符号资本,职业身份得到认同、教育思想不断发展、精神生活得以充盈,而且逐渐形成相对稳固的学术共同体,迈向社群生活。如此,研究既可把人物置于教育历史的中心,还原逼近真实的民国教育家教育活动的“原生态”场景,从中探寻教育家教育生活的历史轨迹,进而丰富和拓展民国教育史研究领域,而且对促进当前学人之间的教育交流与互动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绪论”部分,主要论及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回顾梳理了学界研究现状,对核心概念、研究时限、理论参照、方法选择等作出说明,以为全文的构思与写作奠定基础。第一章“内外驱动:民国教育家交往互动的背景与动因”,从政治环境、经济形态、社会生态等角度阐释了民国教育家生存的时空环境和交往活动的社会背景,从日益加剧的民族危机与教育家个人理想信念的视角考察了民国教育家交往互动的外部驱动和内在动机,从西方教育理论的传入、欧美教育家的联袂来华、留学教育的快速推进、大量教育官员的出国考察等方面分析了近代西学东渐历史潮流对民国教育家交往活动的影响和作用。第二章“地缘交往:以同乡情结为纽带的交往互助活动”,通过梳理民国时期教育家籍贯的地理分布情况及院校分布情况,探明民国教育家之间所存在的地缘交往关系。从结交同乡、依靠同乡、互相扶持等几个方面,来展现民国教育家以同乡情结为纽带构建地缘交往网络进行交往互助的基本过程与模式,在此基础上分析教育家以地缘缔结人际联系、进行教育互动的利弊得失。第三章“学缘交往:以学业学术为追求的交往成长活动”,分析、探讨民国肇建后留学教育的兴起与民国教育家学缘交往活动勃兴的内在关联,考察了教育家与具有学缘关系的师长、同学、同事之间的以学业学术为追求的交往成长活动,呈现教育家学缘交往时的心态与场景,概括了教育家学缘交往的主要特征。第四章“志缘交往:以共同志趣为基础的交往互动活动”,阐述了教育家因一致或相似的教育志向、学术趣味等共同志趣为基础的个体之间的交往互动,以及因共同体志趣而结成会社团体的内部教育家之间的交往互动情况,并总结了个体间互动与群体性互动各自的特点与效用。第五章“个案呈现:陈鹤琴教育交往活动掠影”,以教育家陈鹤琴为个案,分别从其与师长、同辈学人、学生晚辈的交往三个纬度,呈现陈鹤琴与该三大交往群体互动的微观细节和活动场景,其中详细考察了以《儿童教育》和中华儿童教育社为平台构建志缘交往网络的路径以及通过举办年会所进行的群体性互动,分析了陈鹤琴在志缘交往网络中的中心度,总结了陈鹤琴不同交往类型的主要特征和异同,意在探讨民国时期教育家通过志缘交往实现自身人生价值、构建学术共同体的有益经验。第六章“民国时期教育家交往活动的历史省思”,对全面抗战爆发前教育家之间的交往活动进行反思与总结,概括了民国教育家交往的主要方式、总体特点、影响因素和基本成效,以期逐步深化对民国教育家交往活动一般规律与作用、影响的体认,以为当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历史经验。
二、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历史定位与深远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历史定位与深远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研究(1912-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相关文献综述 |
五、研究的价值 |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七、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的变化: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背景 |
一、政治局势的杌陧 |
(一)共和体制初建催发民初教育新气象 |
(二)一元权力制度促使教育权向上集中 |
(三)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引发教育态势迫紧 |
二、经济形势的起伏 |
(一)实业经济初步发展对教育的有限投入 |
(二)稳定财政格局促使教育经费短暂平稳 |
(三)强化收支控制导致教育陷入生存困境 |
三、文化运动的洗礼 |
(一)复古逆流回澜与反复古主义的斗争 |
(二)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与多元思想碰撞 |
(三)三民主义文化涌现与国家意志统制 |
四、教育轨迹的转换 |
(一)“以日为师”教育基准的破除 |
(二)德美教育理念由边缘走向主流 |
(三)法国教育模式在近代中国的延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初期的探索:高等教育政策实现多样化起步(1912-1926) |
一、民主决策机制及其多样高等教育政策制定 |
(一)学制的趋新改造与办学新规定 |
(二)教育经费“指定专款”的设想 |
(三)学科规程“现代性”的融入 |
(四)招考办法“独立化”的尝试 |
(五)教员与学生管理规程的初拟 |
二、“悬浮型”政权管理下的高等教育政策实施 |
(一)自由治学改革实践的进行 |
(二)管理中的纷乱:教育财政方案执行失范与索薪运动 |
(三)自由中的无序:单独招生政策的实施困境 |
三、革新起步的高等教育政策效果 |
(一)近代政策体系初具,引导高等教育事业初步发展 |
(二)政策设计缺乏规划,导致大学规模过度扩张 |
(三)政策实施效果式微,管理高等教育能力有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秩序的选择:高等教育政策趋向规范化与体系化(1927-1936) |
一、国家意识形态的深嵌及其高等教育政策选择 |
(一)三民主义教育宗旨下办学法令的颁布 |
(二)国家对教育经费筹拨的权威保障 |
(三)训政时期学科政策内容的不断充实 |
(四)“单独招生”向“计划招生”的政策过渡 |
(五)教员与学生管理规定的“规范化”完善 |
二、“压力型”强权推动下的高等教育政策落实 |
(一)大学整顿工作的有力推进 |
(二)中央财政训令下发与地方应对 |
(三)“党化”与“秩序化”:训育政策的强化执行 |
(四)“取舍”与“统一”:各校师生管理办法的实施 |
三、发展与控制双重奏的高等教育政策效果 |
(一)政策体系逐步规范,立法建设取得成果 |
(二)政策实施效力增强,推动高等教育秩序化管理 |
(三)政策强制性加大,促使府学互动和博弈增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失序的应对:高等教育政策进行应急调整与迁变(1937-1949) |
一、抗战建国及其高等教育应急政策部署 |
(一)教育方针的仓促调整与学校布局规划 |
(二)教育经费“减成拨发”办法的采用 |
(三)配合战时需求的学科训令变化 |
(四)“统一招生”到“多元选拔”的政策转衔 |
(五)教员与学生相关事项的“调适性”补充 |
二、“挽救性”动员督促下的高等教育政策执行 |
(一)抗敌御辱与内迁方案的临危施行 |
(二)统一招生政策的短暂实施与终止 |
(三)恢复秩序的艰难努力:复员与甄审计划的开展 |
(四)困境中的生存维系:各校有限的师生救济方案和措施 |
三、喜忧参半的高等教育政策效果 |
(一)政策纵向供给较为密集,立法数量得到扩充 |
(二)确立战时教育政策体系,挽救高等教育事业 |
(三)政策执行效果欠佳,影响大学稳定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动因的探寻: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影响因素 |
一、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外部因素 |
(一)社会诉求与国家危机的回应——外部场域发生的改变 |
(二)知识分子与教育团体的起弊——政府与民间的自主互动 |
(三)教育问题凸显及严重性变化——决策主体关注度的提升 |
二、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内部因素 |
(一)政党规约的折射与渗透——执政集团理念的转变 |
(二)决策程序的失调与规范——议案审议方式的变化 |
(三)目标群体的规避与适从——价值偏好选择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演进的归结: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特点表征与利益逻辑 |
一、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特点表征 |
(一)“工具本位”的政策价值取向不断强化 |
(二)政策内容体系日臻完善与成熟 |
(三)政策施行手段逐步多样化 |
二、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利益逻辑 |
(一)利益群体矛盾调和的分期变化 |
(二)利益群体价值博弈的纵向映现 |
(三)政策利益与代价之间成本考量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历史的审思: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评析与启示 |
一、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经验借鉴 |
(一)谋求西方文化与本土文化的适当融合 |
(二)通过立法建设来规范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
(三)从理论构建和实践需求中生成教育政策 |
二、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历史局限 |
(一)政策“质”呈现与“量”供给的脱节 |
(二)政策设计“幻象”与执行“真相”的阻隔 |
(三)“行政决策”与“学术决策”的摇摆 |
三、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现实启示 |
(一)建构高等教育政策的国际化视野与中国化坐标 |
(二)推进高等教育政策法制化建设与社会发展并轨 |
(三)兼顾“质”“量”效益,靶向高教需求精准施策 |
(四)完善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监督与约束机制 |
(五)形成合理的高等教育政策价值取向与选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法治的由来及基本内涵 |
(二)人治与法治 |
(三)法制与法治 |
三、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研究现状 |
(二)相关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 |
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二)列宁的法治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思想资源 |
(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 |
(二)中国近代法治思想 |
(三)西方法治思想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历史前提 |
一、中国共产党对工农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工农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抗日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良好开端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共同纲领》的制定与颁布 |
(二)《共同纲领》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共同纲领》的历史贡献 |
二、新中国成立之初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司法改革运动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司法改革运动的历史背景 |
(二)司法改革运动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司法改革运动的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重大突破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
(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对我国政治格局的影响 |
二、“五四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的成果 |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 |
(二)“五四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五四宪法”的历史价值 |
三、中共八大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共八大召开的历史背景 |
(二)中共八大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中共八大正确法治认识中断的原因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曲折转向 |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与党对法治正确认识轨道的偏离 |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爆发与党对法治认识的逆转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的直接危害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原因的分析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反思与重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党对法治认识的及时转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七八宪法”的制定 |
(二)“七八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七八宪法”的地位与评价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 |
三、“两案”审判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两案”审判 |
(二)“两案”审判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两案”审判的法治意义 |
四、“八二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八二宪法”的制定 |
(二)“八二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八二宪法”的历史贡献 |
第七章 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启示 |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一)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
(二)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一)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三)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 |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四、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一)以开放心态对待域外经验 |
(二)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法制环境: 制定法体系的完备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一、制定法体系的完备 |
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三、小结 |
第二节 地域背景: 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 |
一、近代上海与法学留学生 |
二、近代上海与私立法政院校的发展 |
三、近代上海与律师职业团体的形成 |
第三节 学术氛围: 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与法律教育思想讨论的兴起 |
一、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 |
二、法律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兴起 |
第四节 个人因素: 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与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一、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 |
二、孙晓楼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第二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 |
第一节 对民国大学教育批评及改进意见 |
第二节法律教育之意义: “有关于国家法治的前途” |
一、中国古代法律教育: 现代法治的缄默之地 |
二、乱象丛生的民国法律教育呼唤系统的法律教育研究 |
三、办出高水平的法学教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由之路 |
第三节 法律教育之目的: “为国家培植法律人才” |
一、法治意识与法律人才: 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和关键 |
二、法律人才之要件: 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 |
三、改进和完善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人才培养 |
第三章 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改善中国的法律教育: 借他山之石以自立 |
一、法律民族化的检讨 |
二、大陆英美法律教育之比较借鉴 |
第二节 法律教育的一个新制度: “理实并重制” |
一、“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系统内涵 |
三、“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进步性 |
四、小结 |
第三节 法律研究方法之转变趋势 |
一、各法学派研究方法的不同 |
二、从理论的研究到实际的研究 |
三、从狭义的研究到广义的研究 |
四、从分析的研究到功用的研究 |
第四节 法律课程编制之研究 |
一、法律课程编制应遵循之原则 |
二、法律学校应添设之三门学课 |
三、一份理想的法律课程表的出炉 |
第四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 |
第一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初始环节: 从把控入学门槛开始 |
一、未进法律学校之前应修习之基本科目 |
二、限制学生人数、提高入学资格以“培植完善的法律人才” |
第二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高水平的专任教授 |
一、难以以身许学的教授充斥社会 |
二、“崇养国士式的教授以做青年的矜式” |
第三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支撑保障: 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 |
一、法学图书馆 |
二、模型法庭 |
三、讨论室 |
四、法律救助社 |
第五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 |
第一节 东吴法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 |
一、比较法教学 |
二、常态化开设模型法庭 |
第二节 法律夜校人才培养和东吴法学院研究生教育 |
一、法律夜校人才培养之改进 |
二、法律研究院之添设 |
三、开创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先河的东吴法学院 |
第六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 |
第一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学术价值: 与同时期主要法学家比较 |
一、关于法律教育目的的探讨 |
二、关于法律人才观的探讨 |
三、关于法律课程编制的探讨 |
四、关于法律学校教授的探讨 |
五、关于法律学校设备的探讨 |
六、对待比较法的态度 |
第二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价值 |
一、继承与革新: 对第一代法学家的法律教育思想 |
二、启发与采纳: 对国民政府法律教育政策的作用和影响 |
三、执教与执掌: 在“南东吴,北朝阳”的法律教育实践 |
第三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其局限性 |
一、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
二、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局限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一) 研究的问题 |
(二) 研究的意义 |
三、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 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教育现代化研究 |
(二) 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研究 |
(三) 晚清至民国时期安徽省教育现代化研究 |
(四) 对已有研究的分析与评价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基本概念界定 |
(一) 乡村教育 |
(二) 乡村小学校 |
(三) 现代教育 |
(四) 教育现代转型 |
六、样本县基本情况 |
第一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发展的背景 |
一、民国时期的国家教育制度 |
(一) 明确教育宗旨和教育目标 |
(二) 颁行现代学制和制定教育法令法规 |
二、民国时期影响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主要教育思想 |
(一) 普及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二) 义务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三) 国民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四) 平民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三、民国时期的乡村教育运动 |
四、民国时期的安徽省社会和初等教育发展概况 |
(一) 安徽省社会发展概况 |
(二) 安徽省初等教育发展概况 |
第二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 |
一、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一) 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二) 安徽省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三) 安徽省县级及以下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的运行 |
(四) 安徽省教育行政组织的特征 |
二、乡村小学校的专门化、组织化 |
(一) 国家关于小学校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的设立 |
(三)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与乡村私塾并存 |
第三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小学校系统的现代转型 |
一、乡村小学课程的现代化 |
(一) 国家对小学课程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对国家小学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
二、乡村小学教学法与教则的现代化 |
(一) 小学教学法的现代演进 |
(二) 小学教则的现代演进 |
三、乡村小学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
四、乡村小学教育经费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层面教育经费独立的相关政策 |
(二) 安徽省教育经费的专门化 |
(三)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情况 |
第四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者角色的现代转型 |
一、乡村小学校长角色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对小学校长角色专门化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长角色的专门化 |
二、乡村小学教员角色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关于小学教员角色专门化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教员角色的专门化 |
第五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基本特征与历史镜鉴 |
一、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基本特征 |
(一) 传统与现代的交织决定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难度 |
(二) 国家意志、知识精英和乡村社会之间的张力制约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程度 |
(三) 乡村小学校的边缘地位延缓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进度 |
二、历史镜鉴:面向未来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一) 时间维度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二) 空间维度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参考文献 |
本人在学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5)分权与自治:褚辅成早年政治理念与实践探析(1911-192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一) 有关褚辅成的生平与主要论点 |
(二) 褚辅成关系网络研究 |
(三) 关于议会政治的研究 |
(四) 关于联省自治思潮的研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民国初年倡导地方分权(1911-1920) |
第一节 主政浙江中主张地方分权 |
一、参与浙江光复 |
二、主持光复后浙江民政建设 |
三、浙江政治浮沉 |
第二节 褚辅成在国会中被逮捕始末 |
一、被捕之缘由 |
二、各方对于议员被捕之反应 |
三、主张省制入宪 |
第三节 府院之争:褚辅成南下赴粤 |
第四节 褚辅成率领流亡国会远迁滇渝 |
第二章 20年代倡导军民分治与联省自治(1921-1924) |
第一节 离粤赴沪中主张联省自治 |
一、反对孙中山速选总统 |
二、主张“联省自治” |
第二节 国会重开中之众议院选举 |
一、北上参与国会 |
二、吴景濂运动褚辅成竞选 |
三、参与国会制宪 |
第三节 政潮声中归于沉寂 |
第三章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草案》之纠葛(1925-1927) |
第一节 褚辅成出席善后会议 |
第二节 “褚案”提出后舆论界之反响 |
第三节 “褚案”提出后各方争议不断 |
第四节 “褚案”提出后被搁浅闲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生成逻辑与实践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对象与价值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价值 |
二、学术文献梳理与评价 |
(一)关于近代以来中国政党制度的研究 |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相关研究 |
(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研究的评价 |
三、研究思路、框架和目标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目标 |
四、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生成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近代中国的总体性危机及其后果 |
一、传统中国的总体性结构 |
二、近代以来中国总体性结构危机及后果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治转型的可行路径 |
一、近代中国政治走向的问题与挑战 |
二、近代中国政治转型的国家类型选择 |
三、近代中国政治转型的实践路径选择 |
第三节 近代中国政党观念的生成 |
一、政党观念及其起源 |
二、政党观念在中国的生成与发展 |
三、政党制度的内涵及其选择 |
第四节 近代中国政党制度探索的历程 |
一、近代中国政党制度生成与探索的基础 |
二、多党制政党制度形态的尝试 |
三、一党制政党制度形态的实践 |
四、近代中国政党制度探索失败的反思及其启示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生成的基础条件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生成的思想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思想的要义及特征 |
二、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思想实践的苏联模式及影响 |
三、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就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生成的社会文化根基 |
一、经济结构基础 |
二、阶级结构基础 |
三、政治文化基础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生成的政治现实需求 |
一、对外主权独立需求 |
二、内部秩序整合需求 |
三、现代民主政治需求 |
四、推进国家发展需求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生成的历史脉络 |
第一节 现代国家建构与政党制度生成的互生型逻辑 |
一、历史生成的因果性 |
二、制度形态的匹配性 |
三、实践机制的关联性 |
四、价值追求的同一性 |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关系的初步探索 |
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关系实践 |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关系实践 |
三、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关系实践 |
四、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关系实践 |
第三节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确立 |
一、中国共产党“五一口号”的发布与民主党派的反应 |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新中国政党制度的初步确立 |
三、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政党制度的发展 |
第四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恢复和发展 |
一、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恢复和发展 |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发展 |
三、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发展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内涵、构造及特质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新型内涵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概念分析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基本属性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类型意义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组织构造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组织构造的价值逻辑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组织构造的政治原则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构成主体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关系结构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基本特质 |
一、创造一体与包容多元的辩证统一 |
二、协商民主与权力集中的辩证统一 |
三、选举政治与贤能政治的辩证统一 |
四、控制权力与保证效能的辩证统一 |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运行的机制形态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运行的国家治理形态基础 |
一、中国特色国家治理形态的形成 |
二、中国特色国家治理形态的规范内涵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运行的依据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运行的制度依据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运行的规范依据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内部运行机制 |
一、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机制 |
二、政党协商机制 |
三、党际监督机制 |
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外部运行机制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政权体系中运行的机制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人民政协中运行的机制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社会治理体系中运行的机制 |
第六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实践优势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整合优势 |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和合统一的政治保障 |
二、多党合作是国家和合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 |
三、政治协商是政治共同体沟通交往的重要形式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监督优势 |
一、一党执政及其权力监督的理论与实践难题 |
二、中国特色政党监督模式的特征与优势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治理优势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包容治理的重要制度载体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民主治理的重要制度载体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发展治理的重要制度载体 |
第七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发展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展的价值向度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展的秩序价值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展的民主价值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展的法治价值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展的社会价值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展的问题挑战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展的内外挑战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展的实践需求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展的话语短板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展的实践进路 |
一、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内外结构 |
二、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主体能力 |
三、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机制执行 |
四、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话语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7)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1.1 选题的缘起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3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2 基础概念界定 |
1.2.1 警察教育 |
1.2.2 警察教育法制 |
1.2.3 警察教育法律关系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体例安排 |
2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的历史沿革 |
2.1 “警政”开端:清末的探索(1901年~1911年) |
2.1.1 1901年“京师警务学堂” |
2.1.2 1902年《京师警务学堂章程》 |
2.1.3 高等巡警学堂 |
2.2 民初和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1927年):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体系初步形成 |
2.2.1 民初:“整顿警政,先从改良警学入手” |
2.2.2 北洋:“统一警政”,健全警察教育体制 |
2.2.3 警察教育立法取得新进展 |
2.3 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1949年):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体系确立和发展 |
2.3.1 创建首都警察厅,确立中央与地方警察的建制 |
2.3.2 成立中央警官学校,加强中央对警察的培训教育机制 |
2.3.3 《警官高等学校教育章程》和《警官学校章程》 |
2.4 小结 |
3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立法 |
3.1 立法概况 |
3.1.1 1901~1911年警察教育立法的启动 |
3.1.2 1912年~1927年警察教育立法的形成 |
3.1.3 1927年~1949年警察教育立法的确立和发展 |
3.2 警察教育立法体制与法律渊源 |
3.2.1 警察教育立法主体 |
3.2.2 警察教育立法权限 |
3.2.3 警察教育法渊源 |
3.3 近代警察教育立法特点评析 |
3.3.1 统一而多层次的警察教育立法体制 |
3.3.2 近代警察教育立法的规范化 |
3.3.3 近代警察教育立法的系统化 |
3.3.4 警察教育立法的科学化 |
3.4 小结 |
4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
4.1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
4.1.1 清末时期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
4.1.2 民初时期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
4.1.3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
4.2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管理机构职权 |
4.2.1 清末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职权及其隶属关系 |
4.2.2 南京临时国民政府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职权及其隶属关系 |
4.2.3 北洋政府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职权及其隶属关系 |
4.2.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职权及其隶属关系 |
4.3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管理机制 |
4.3.1 警察教育经费 |
4.3.2 警察教育章程及规则的制定 |
4.3.3 警察教育学科设置 |
4.4 小结 |
5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的基本要素及其规制 |
5.1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的构建 |
5.1.1 清末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 |
5.1.2 南京临时国民政府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 |
5.1.3 北洋政府时期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 |
5.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 |
5.2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教学机构教职员制度 |
5.2.1 近代警察教育教学机构内部组织成员及其职权 |
5.2.2 警察教育教学教职员职务制度 |
5.2.3 警察教育教学教师的培训和培养 |
5.3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学员制度 |
5.3.1 警察教育机构招生制度的形成和变迁 |
5.3.2 警察教育学警考核制度的变迁 |
5.3.3 警察教育机构学警毕业选送制度的变迁 |
5.4 小结 |
6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化模式分析 |
6.1 警察教育的建构移植模式及其历史逻辑 |
6.1.1 建构路径:以建构为主的模式 |
6.1.2 移植方式:制度移植的典范 |
6.1.3 动力系统:多方合力的作用 |
6.2 警察教育的近代化模式及其科学逻辑 |
6.2.1 近代化\现代化的模式 |
6.2.2 健全的法制化样式 |
6.2.3 因地制宜的教育宗旨 |
6.3 警察教育的社会变革及政治逻辑 |
6.3.1 社会秩序变革的影响 |
6.3.2 维护政治秩序的需要 |
6.3.3 民主与法制的理性启蒙 |
6.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8)民国史研究七十年:成就与新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国史学科:缘起、建立与初步发展 |
1.缘起 |
2.建立与初步发展 |
二、民国史研究的主要成就 |
1.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研究 |
2.北洋政治研究 |
3. 南京国民政府研究 |
三、新世纪民国史研究的新趋势与存在的问题 |
四、未来民国史研究之展望 |
(9)清末民初军事法制化的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清末具有现代意义的军事立法的开端 |
(一)清末军事法制变革的基础 |
(二)清末立宪对军事权力和兵役的厘定 |
(三)清末基本军事法制的构成 |
(四)小结 |
二、南京临时政府的军事法制框架的创立 |
(一)近代化军事领导体制的确立 |
(二)军事组织体制的创立 |
(三)军事管理体制的创立 |
(四)军事惩戒法制的建立 |
(五)军事司法制度的草创 |
(六)南京临时政府军事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
三、北洋政府时期军事法制的体系化建构 |
(一)军事领导体制的变更 |
(二)军事的组织体系的建构 |
(三)军事管理体系的建构 |
(四)军事惩戒体系的建构 |
(五)军事司法体制的建构 |
(六)北洋政府时期军事法制基本特点 |
四、清末民初军事法制化意义及不足 |
(一)军事法制的积极意义 |
(二)军事法制化的缺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0)互动与共进:民国时期教育家交往活动研究(1912-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概念界定、理论参照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内外驱动:民国教育家交往互动的背景与动因 |
第一节 民国时期动荡的国家和社会 |
一、政治背景:复杂动荡的政治环境 |
二、经济背景:萧条落后的经济状况 |
三、社会背景:紊乱失调的乡村社会 |
第二节 民族危机与个人理想的双重作用 |
一、日益加剧的民族危机的冲击 |
二、教育家人生理想信念的驱动 |
第三节 西学东渐之风的鼓荡带动 |
一、西方教育理论的导入 |
二、欧美教育精英的访华 |
三、出洋留学活动的勃兴 |
四、官员的出国教育考察 |
第二章 地缘交往:以同乡情结为纽带的交往互助活动 |
第一节 民国教育家之籍贯分布 |
一、民国教育家籍贯的整体分布:以江浙两湖为渊薮 |
二、民国教育家籍贯的院校分布:以国立大学为重点 |
第二节 教育家的地缘关系及其交往 |
一、结交同乡:教育交往活动的初始网络构建 |
二、依靠同乡:个人进步与教育发展的助推器 |
三、相互扶持:-民族危亡背景下的患难与共 |
第三节 教育家地缘交往之利弊得失 |
一、地缘交往之利:易于建立信任度较高的人际关系 |
二、地缘交往之弊:容易形成势力膨胀的教育帮派 |
第三章 学缘交往:以学业学术为追求的交往成长活动 |
第一节 留学教育与教育家学缘交往的勃兴 |
一、留学之风的强劲吹起 |
二、留学教育精英的崛起与学缘认同 |
第二节 教育家的学缘关系及其交往活动 |
一、师生交往活动:“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
二、同窗学友之谊:“有匪君子,如切如磋” |
三、同事交往活动:“岂曰无衣?与子同袍” |
第三节 学缘交往的特点及评价 |
一、广而持久,有情有谊 |
二、阶段存在,或延或断 |
三、彼此独立,和而不同 |
第四章 志缘交往:以共同志趣为基础的交往互动活动 |
第一节 基于共同志趣的个体间交往 |
一、教育交往活动之缘起与展开 |
二、对交往双方及教育事业的影响 |
第二节 基于共同志趣的群体性交往 |
一、联合发起:社团创办的集体力量 |
二、社团年会:多方互动的时空场域 |
三、诗与远方:交往互动的意义生成 |
第五章 个案呈现:陈鹤琴教育交往活动掠影 |
第一节 陈鹤琴与师长的交往及其特点 |
一、大学师长:厚爱与熏染 |
二、哥大师长:感召和互助 |
第二节 陈鹤琴与同辈学人交往网络的构建 |
一、求其友声:中华儿童教育社与交往网络之构建 |
二、精神领袖:在中华儿童教育社中的角色和地位 |
三、国际展现:交往网络在国际舞台上的向外拖延 |
四、陈鹤琴与同辈学人交往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提携与厚爱:陈鹤琴与学生晚辈的交谊 |
一、校园活动中增进师生了解 |
二、业余交往中联络师生感情 |
三、携手教育中升华师生情谊 |
第六章 民国时期教育家交往活动的历史省思 |
第一节 民国教育家交往的主要方式 |
一、书信往来 |
二、学术交流 |
三、工作交往 |
四、社团活动 |
第二节 民国教育家交往活动的特点 |
一、交往活动的多样化 |
二、基于志缘交往的相对持久性 |
三、教育交往网络的向外延展性 |
四、由地缘交往向志缘交往转变 |
第三节 民国教育家交往活动的影响因素 |
一、距离的远近是影响教育家交往的重要因素 |
二、个人专长的互补性影响交往活动向外拓延 |
三、交往活动受政治局势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 |
第四节 民国时期教育家交往的成效 |
一、从制度到实践,推进民国教育现代化变革 |
二、从青涩到成熟,促进民国教育家自我生成 |
三、迈向社群生活,推动教育学术共同体形成 |
四、谱写真情华章,为后世留下宝贵精神财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历史定位与深远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研究(1912-1949)[D]. 王美.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D]. 李文静.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3]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D]. 徐刚. 扬州大学, 2020(04)
- [4]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D]. 柳丽娜. 安徽师范大学, 2020(01)
- [5]分权与自治:褚辅成早年政治理念与实践探析(1911-1927)[D]. 菅金蕾.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生成逻辑与实践机理研究[D]. 张伟军. 兰州大学, 2020(01)
- [7]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研究[D]. 陈兰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5)
- [8]民国史研究七十年:成就与新趋势[J]. 罗敏.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9(04)
- [9]清末民初军事法制化的建构[D]. 李俊仪.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9)
- [10]互动与共进:民国时期教育家交往活动研究(1912-1937)[D]. 郭景川.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