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经济基础与制度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王欣[1](2020)在《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比较研究 ——基于系统科学理论》文中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选择与调整必须兼顾国家各个方面的利益诉求,实现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否则不利于改革的深化,甚至形成逆转。国家是一个系统,包括企业子系统、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国际关系子系统等等,各个子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选择的约束条件,约束条件直接制约改革政策的选择,政策效果也会改变约束条件的状况,国有企业改革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之间具有双向动态平衡制约的系统性关系。国有企业具有政治、经济、国际关系等多种功能,经营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目标,国有企业改革需要配套制度较多,改革政策效果具有系统性特征,多重功能、目标、配套制度约束下的改革政策选择与调整是非常复杂的国家系统性问题。从国家系统性角度出发,依据系统科学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方法,通过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比较研究可知,国家系统整体的演变状态直接制约政府的改革政策选择,尤其是政府的稳定状态具有决定性意义;渐进式改革路径和大规模私有化路径各有利弊,针对不同的约束条件,适合不同的改革目标,总体比较,基于实现国家系统整体优化目标,渐进式改革路径具有优势;国有企业改革需要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消费品市场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密切配合,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是确保改革政策具有系统适应性的基础;改革的深化与逆转取决于政策的系统性效果,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存在双重目标,改革政策必须以实现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作为首要目标,如果优先重视企业子系统的优化,可能造成国家系统整体负面影响,企业子系统优化目标更难实现,甚至引起改革的逆转,因此,必须根据政策效果和不断演化的约束条件,相机抉择调整政策,确保国家各个子系统发展的协调性,实现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改革过程中必然存在负面效果破坏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发展民营和外资企业,能够使改革的负面效果得到有效缓解,促进国家系统形成耗散结构,确保改革过程中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改革过程中的政策协同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稳定性和行政能力,战略性国有企业是保障政府的稳定性和行政能力的基础,国家系统整体优化状态是改革政策选择与调整的序参量,必须根据序参量的演化规律,确保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选择与调整的协同性,促进改革深化。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国家转型时期特殊的政治、经济、国际约束条件,协调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形成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促改革的良性循环,实现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在此基础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本文的论述分为七章,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选题依据和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回顾现有的国内外研究成果,综合来看,依据系统科学理论、针对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的比较研究很少,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指出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系统科学理论和实证方法的运用。第二章阐述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现代系统科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系统科学理论,主要包括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突变论、协同论、耗散论、马克思主义社会系统论。第三章回顾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过程,从总体上比较分析两国改革政策的异同,指出两国改革政策选择始终贯穿系统性指导思想,由于约束条件不同,改革初始政策存在较大差异,改革过程中政策根据约束条件演化不断调整,具有殊途同归的特征。第四章首先依据系统科学的突变论分析国家系统整体演变状态对于初始改革政策选择的制约作用,阐释中俄改革初始政策差异的主要原因;然后依据系统科学的系统论分析中俄改革初始政策的目标,指出基于实现国家系统整体优化目标,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政策与俄罗斯的大规模私有化改革政策都具有相应合理性;最后依据系统科学的信息论分析中俄改革初始政策的适应性,指出改革政策选择必须尊重和把握国家系统整体演变规律,才能取得良好适应性效果。第五章首先依据系统科学的控制论分析改革过程中的政策效果、约束条件演化和政策调整,指出保持改革政策效果的协调性,实现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是改革深化的关键因素,是改革政策选择与调整的内在约束;然后依据系统科学的耗散论分析中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家系统的有序性,指出必须发展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缓解国有企业改革造成的负面效果,促进国家系统形成耗散结构,进而带动改革过程中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最后依据系统科学的协同论指出国家系统整体优化状态是改革政策选择与调整的序参量,稳定的政府是保障改革政策协同性的关键因素,战略性国有企业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基础。第六章全面采用系统燕尾突变模型、系统层次分析模型、系统灰色关联度模型、系统耦合协调度模型、系统耗散结构模型、系统哈肯模型,针对中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与约束条件之间的突变性、目的性、适应性、协调性、有序性、协同性等相互关系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检验前文的论述和分析;第七章阐述研究结论并且针对中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政策建议。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刘刚[3](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赵方华[4](2019)在《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下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实现人民币可兑换一直是中国金融业改革重要议题。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的改革目标。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资本项目可兑换开始提上日程。2017年,第五次金融工作会和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当前,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中国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必然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因此,讨论和研究这些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围绕跨境资本流动,本文做了以下工作:一、本文以世界经济理论为基础,以资本项目开放为背景,以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为主线,阐述了资本项目开放中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范的战略性和必要性。以资本项目开放相关理论为指导,综合概括了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跨境资本流动现状,找出了产生风险的成因。在此基础上,运用多种统计方法得到了中国当前存在一定的汇率高估风险、汇率市场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跨境资本流入会存在宏观经济过热、国际收支不平衡、信贷和债务风险,跨境资本流出会增加资本外逃风险;2005年汇改后外汇市场压力指数震荡不断加剧,短暂的异常资本流动会加大金融市场不稳定性等结论。二、为了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本文构建了中国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预警体系。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筛选出跨境资本流动预警指标体系并合成预警综合指数,对流入、流出风险做初步趋势预测,进而使用马尔科夫区制转换向量自回归模型构建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预警模型。结果表明:预警指数能够较好预测风险点,监测风险效果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行性,预警模型对低中高风险均能准确、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三、跨境资本流动是全球范围内的运动形式。为此,本文对比分析国外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资本项目开放中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经验教训,为中国防范化解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提供相关启示和参考。结果表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重点是注重审慎管理和金融体系发展;加强预期管理、数据统计;强化风险预警并在必要时适时采用资本管制。四、为了在实践中形成一套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本文设计了防范化解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机制。从“宏观审慎+微观监管”双支柱框架出发,建立以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预警体系和逆周期调节为基础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以及打击违法保证市场公平为基础的微观监管框架,并在此基础上从外部环境和开放顺序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的措施。五、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归纳和综合了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形成、传导及防化机制,从而为实现中国资本项目开放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两个政策目标的有机结合提供理论支撑。二是从汇率、宏观经济稳定性、金融体系脆弱性和金融危机的角度规范了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生成机理和传导路径,从而为理解和防化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提供了清晰思路。三是提出了一个以“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为基础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范机制,并基于马尔科夫区制转换向量自回归模型构建了一套风险预警体系,预警指数能够较好预测风险点,预警模型对低中高风险均能准确、及时发出预警信号。这对于推进中国资本项目开放和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薛涵予[5](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既汲取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金融思想的精华,也继承了自中国革命时期至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同时结合现代金融理论,根据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地将它运用到具体的金融工作当中。实践证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是推动新时代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将原理和现实相结合,使真理和价值相统一,以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强调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以经济为本源,以改革促发展,以市场为机制,以人民为中心,以开放为重点,以治理为手段,以安全为底线,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它以原则,方法,对象,目标等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指导体系,它融合传统和现代,协调主体和客体,兼顾国内和国际,突出重点和难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主要欲解决金融安全和效率问题。为抵御金融风险,我国金融必须服务实体经济,始终将人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加强对外开放与合作,完善监管与法治;为提高金融效率,我国金融必须深化体制改革,让市场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本文试图通过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相关内容的阐述和论证,展现一个完整的思想形成过程,并且详细说明根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需要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指导我国金融工作,解决实际金融问题。我认为,当代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极其复杂,中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国内推行着“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金融工作面临着重大的风险与挑战。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金融体制也亟待全面深化改革,此时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薛艳秋[6](2019)在《沪港通背景下沪港股市股价联动效应的实证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加深,资本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全球股票市场之间的联系也愈加紧密。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正式开通,标志着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交易机制的建立,对沪港两地股市的股价联动效应产生深刻影响。对于股市间股价联动效应增强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必须全面客观分析,在发挥资本市场开放积极作用的同时防范市场联动引致的风险。基于沪港通背景研究沪港股市股价联动效应,有利于全面分析沪港股市的运行机制;提高对股票市场资金融通、资源配置等功能的认识和把握,为投资者决策和监管者政策制定提供建议;有助于维护股市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为我国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的渐进式开放策略和深化境内外股市互联互通提供借鉴,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综合采用文献研究法、理论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选取2005年5月9日至2018年12月28日上证综指和恒生指数对数收益率作为样本数据,以沪港通开通为时间节点划分研究阶段。实证分析从描述性统计和基本检验出发,分别采用VAR模型及相关检验、DCC-GARCH模型进行股指收益率序列的建模,研究沪港通前、后沪港股市的股价联动效应及其变动。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沪港通前、后沪港股市均存在显着的正相关,且沪港通之后正相关性增强;二是VAR建模和格兰杰因果检验、脉冲响应、方差分解分析的结论一致,沪港通之后沪港股市具有显着的相互影响且互为格兰杰原因,对来自对方市场的冲击反应增强且滞后期间数增加,沪港股市相互的波动贡献度均上升,沪港股市的股价联动效应显着增强;三是DCC-GARCH模型估计进一步验证了沪港股市的股价联动效应,沪港股市的相关性具有持续性和时变性特征,沪港通之后沪港股市的相关性增强且相关性的波动程度有所减弱。基于沪港通前后沪港股市股价联动效应的纵向比较,本文深入探讨沪港股市股价联动效应增强的多重原因,及其对两地股市价格水平和发展趋势的影响。最后,本文从推广沪港通运行经验、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完善市场投资者结构、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的角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张金艳[7](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钱路波[8](2018)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市场经济理论是人类对实际经济生活中关于市场机制和市场组织结构等客观关系和实际作用的一种理论抽象。社会主义中国在改革开放近40年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就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市场及市场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这一中心问题,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发展的一条主线。因此,学界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如何认识、运用、发展市场经济进行系统性的梳理研究,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兼容结合,使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崭新面貌在21世纪中更加发展完善。论文秉承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从生产方式的客观实践出发,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进行系统研究,从而寻求实践总结和理论跃升。首先,在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内外研究文献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以对中国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思想渊源开篇,着重分析了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论述与评价。随后,论文分别从实践、理论、时代、特色四个维度,分别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进行了系统地分析研究。从实践维度来看,中国以市场化为方向的经济改革,大致经历了历史前奏、起步试验、初步进展、持续推进、逐步完善、以及全面深化等历史阶段,尤其是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等经济实践,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空间。从理论维度看,中国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理论成就主要表现在: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市场决定论、宏观调控模式和“五大发展理念”,并从经济基础、分配制度、服务目的、社会矛盾、上层建筑等方面,形成了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从时代维度看,中国市场经济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既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体制基础,还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从特色维度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不是遵循市场原教旨主义,简单地复制所谓西方标准化的市场经济模式,而是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创造性地进行了制度选择与安排,使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与中国经济的具体情况相契合,避免了那种强制性的制度移植输入和制度外部依附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基于上述理论和现实的思考,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归纳总结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基本特征。最后,论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提出了深化基本经济制度改革、推进产权制度的发展完善、加快完善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理论借鉴和实践指导,为建构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力供能。
杨光普[9](2016)在《论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文中指出本文以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政策,分析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历史脉络,反思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存在的经济和法律悖论,探寻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修正措施,以期为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过程中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修正提供法学观点和论据。本文利用历史分析和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试图论证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存在历史合理性,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当前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已经完成了历史任务,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成为影响资本市场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因素,从历史合理性走向经济悖论,最终演变成为法律悖论,需要通过采取措施修正证券发行审核权的配置,使其符合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经过对先进经验的分析和成熟制度的比较,试图对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采取三项修正措施:一是将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给交易所;二是确立交易所的独立法人地位;三是建立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本文认为,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修正势在必行,可以借助《证券法》修改和注册制改革的机会,实现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修正,并且实现修正结果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研究过程以问题为导向,以寻找问题所在、探究问题根源、破解问题症结为基本任务。本文深入剖析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模式,梳理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历史演进,结合发行审核权配置的历史发展规律和实践情况,发现当前的发行审核权配置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如果不及时修正发行审核权配置模式,将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证监会行使证券发行审核权是体制转变过程中的过渡性措施,是特殊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证监会行使证券发行审核权的历史基础已经丧失,继续由其行使权力将出现证券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另一方面,证监会行使证券发行审核权就导致市场参与者和市场监管者的身份重叠,这种身份重叠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监管效果,同时证监会以行政主体身份直接参与市场行为造成证券市场的行政化,证券市场的发展活力受到严重制约,扭曲市场自身建设和发展规律,并且无法克服行政权力直接接入市场出现的权力寻租现象,进一步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修正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模式成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基本原理是开展一切研究的基础,是深入开展研究的理论前提,只有做好研究的理论基础才能确保最终成果的科学严谨。因此,研究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模式,必须要先梳理证券发行审核权的基本原理,解决权力内涵、属性、机制和缘起等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权力的内涵梳理证券发行审核权的内涵,证券发行审核权是证券发行主管机构,根据法定条件和政策要求,对申请发行证券公司的重大事项和核心要素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决定是否准许其公开发行证券的权力。证券发行审核权是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从政府角度看证券发行审核权具有管理和调控双重属性,并且事关经济发展与重要资源配置,必须要公开、规范运行,建立一套规范的程序遏制权力滥用。证券发行审核权作为独立的权力,自身具有独立的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权力配置。证券市场在改革开放初期、开放程度较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弱阶段,需要以行政力量干预权力运行,确保证券市场平稳运行。当证券市场发展日趋成熟,市场自治能力提高的情况下,行政力量的市场角色从干预转为监管,证券监管体系日臻完善,还权于市场。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研究证券发行审核权的基本原理和发展规律,衡量权力配置模式与社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结合权力发展规律寻找最佳权力配置模式。全文按照“原理—问题—修正”的逻辑思路开展研究,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模式的修正是研究重点,根据制度变革路径依赖理论,分为权力配置模式修正和配套制度修正两部分。权力配置模式修正主要调整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主体,分解证券发行审核权的权能,根据不同权能的特性配置给不同主体,将发行审核权能配置给交易所,决定权能的否定性部分配置给证监会,实现不同权能分别配置,达到互相制衡的效果。配套制度修正主要包括确立交易所的独立性、中介机构责任调整和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等方面,包括相关机构工作规则和材料审查标准的修正,从配置制度的实践末端全面修正,保证配套制度修正应用于实践,只有配套制度实现修正才能促进权力配置模式修正的实现,再通过制度实践实现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度契合。
陈月生[10](2010)在《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研究 ——基于制度分析》文中指出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新旧体制的摩擦和对抗的夹缝中产生和发展的。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制度,中国证券市场为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同时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金融危机后中国如何发展证券市场并解决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问题,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资源配置理论为指导并借鉴西方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有效市场理论、效率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综合运用历史的、逻辑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法分析了证券市场的配置资源的内容、方式、特点、效率并提出了证券资源配置效率的评价标准。本文回顾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阐明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及其资源配置模式的变迁,并对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行了客观评价。本文认为中国证券市场总体上是有效率的,为国有企业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微观上资源配置的效率不高,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中国制度的问题。新兴加转轨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其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明显带有特定的制度安排,这种特定的制度安排又成为了制约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因素:如上市资源的行政化的配置导致的寻租行为,增加了上市成本和难度;股权分置造成了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导致产权不清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全流通时代,虽然资源配置功能得以发挥,但股权分置改革遗留下来的“大小非”和“大小限”仍需解决。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了冲击,但2008年中国证券市场剧烈震荡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其制度本身。鉴于上述问题,本文认为,世界金融危机后,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充分利用世界正在看好中国经济的这一大好机遇,同时要以美国金融危机作警戒,加强制度创新,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完善信用制度,建立金融创新与维护金融安全相结合的机制,按照市场性、效率性和竞争性的原则来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建立健全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充分利用低碳经济这个契机,建立绿色证券市场;以培养证券市场的凝聚力来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经济基础与制度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经济基础与制度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比较研究 ——基于系统科学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有企业改革的约束条件研究 |
1.2.2 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选择研究 |
1.2.3 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的系统性关系研究 |
1.2.4 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的实证计量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国有企业改革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系统科学 |
2.1.1 现代系统科学 |
2.1.2 马克思主义社会系统理论 |
2.2 经济学 |
2.2.1 转轨经济学 |
2.2.2 新制度经济学 |
2.2.3 国际政治经济学 |
2.3 企业管理学 |
2.3.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2 国有企业功能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比较 |
3.1 中国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 |
3.1.1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发展 |
3.1.2 改革开放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 |
3.2 俄罗斯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 |
3.2.1 苏联时期国有企业的发展 |
3.2.2 俄罗斯国家转型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 |
3.3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比较 |
3.3.1 系统思想贯彻始终 |
3.3.2 改革兼顾双重目标 |
3.3.3 政策路径逐渐趋同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初始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比较分析 |
4.1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初始约束条件比较 |
4.1.1 初始政治约束条件 |
4.1.2 初始经济约束条件 |
4.1.3 初始国际约束条件 |
4.2 中俄初始政策路径比较 |
4.2.1 初始政治约束与初始政策路径 |
4.2.2 初始经济约束与初始政策路径 |
4.2.3 初始国际约束与初始政策路径 |
4.2.4 国家系统状态制约政策路径选择 |
4.3 中俄初始政策目标比较 |
4.3.1 中俄初始改革政策的政治目标 |
4.3.2 中俄初始改革政策的经济目标 |
4.3.3 中俄初始改革政策的国际目标 |
4.3.4 国家系统演变目标制约政策路径选择 |
4.4 中俄初始政策的适应性比较 |
4.4.1 初始政策与政治约束适应性 |
4.4.2 初始政策与经济约束适应性 |
4.4.3 初始政策与国际约束适应性 |
4.4.4 国家系统演变规律制约政策适应性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约束条件与政策调整比较分析 |
5.1 中俄改革过程中的约束条件比较 |
5.1.1 改革过程中的政治约束条件演化 |
5.1.2 改革过程中的经济约束条件演化 |
5.1.3 改革过程中的国际约束条件演化 |
5.2 中俄改革过程中的政策调整比较 |
5.2.1 政治约束条件演化与政策调整 |
5.2.2 经济约束条件演化与政策调整 |
5.2.3 国际约束条件演化与政策调整 |
5.2.4 国家系统整体优化状态决定改革的深化与逆转 |
5.3 中俄改革过程中的国家系统有序性比较 |
5.3.1 中俄的政策调整与国家系统有序性演化 |
5.3.2 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保障国家系统有序性 |
5.3.3 适度发展外资企业保障国家系统有序性 |
5.4 中俄改革过程中的政策协同性比较 |
5.4.1 政府是改革政策协同性的关键因素 |
5.4.2 战略性国有企业是保障政府行政能力的必要条件 |
5.4.3 改革政策选择的序参量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实证比较分析 |
6.1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约束条件制约政策选择实证比较分析 |
6.1.1 燕尾突变模型的构建与指标选取 |
6.1.2 改革政策选择突变指数测算 |
6.1.3 改革约束条件制约政策路径选择比较分析 |
6.2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目标与路径选择实证比较分析 |
6.2.1 层次分析模型建构与指标选取 |
6.2.2 改革政策选择层次分析指标测算 |
6.2.3 改革政策的目标与路径选择比较分析 |
6.3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适应性实证比较分析 |
6.3.1 灰色关联度模型建构与指标选取 |
6.3.2 改革政策适应性灰色关联度指标测算 |
6.3.3 改革政策的适应性比较分析 |
6.4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家系统整体优化与政策调整实证比较分析 |
6.4.1 耦合协调度模型构建与指标选取 |
6.4.2 改革政策耦合协调度指标测算 |
6.4.3 国家系统整体优化与改革政策调整比较分析 |
6.5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家系统有序性实证比较分析 |
6.5.1 耗散结构模型构建与指标选取 |
6.5.2 改革过程中系统耗散结构指数测算 |
6.5.3 国家系统有序性比较分析 |
6.6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选择序参量实证比较分析 |
6.6.1 哈肯模型的构建与指标选取 |
6.6.2 改革政策选择序参量指标测算 |
6.6.3 改革政策选择序参量比较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下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内容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现有文献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开放经济相关理论 |
一、IS-LM-BP均衡理论 |
二、蒙代尔政策搭配理论 |
三、开放经济体的“三元悖论” |
四、开放市场下的经济增长理论 |
第二节 资本流动相关理论 |
一、金本位制下的资本流动理论 |
二、固定汇率制下的资本流动理论 |
三、浮动汇率制下的资本流动理论 |
四、资本流动管制理论 |
第三节 金融危机理论 |
一、金融危机理论基础 |
二、跨境资本流动与货币危机 |
三、跨境资本流动与银行危机 |
四、跨境资本流动与债务危机 |
第三章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跨境资本流动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现状分析 |
一、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测度 |
二、资本项目开放条件成熟度分析 |
第二节 中国跨境资本流动现状及潜在风险分析 |
一、跨境资本流动现状 |
二、跨境资本流动特征及潜在风险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传导路径及影响分析 |
第一节 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形成机理分析 |
第二节 跨境资本流动对汇率的冲击 |
一、跨境资本流动对汇率冲击的机理 |
二、跨境资本流动下的汇率高估风险 |
第三节 跨境资本流动对宏观经济稳定性的影响 |
一、资本流入背景下的宏观经济稳定性风险 |
二、资本流出背景下的宏观经济稳定性风险 |
第四节 跨境资本流动对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影响 |
一、金融脆弱性的发生机理 |
二、中国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实证检验 |
第五节 跨境资本流动与金融危机——基于亚洲金融危机视角 |
一、亚洲金融危机的发展始末 |
二、跨境资本的异常流动是造成亚洲金融危机的首要因素 |
三、储备变化、外债流动促成了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预警体系构建 |
第一节 跨境资本流动风险识别及预警指数构建思路 |
一、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点识别 |
二、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预警目标 |
三、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预警指数构建思路 |
第二节 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监测预警指数构建 |
一、初选监测指标 |
二、提炼先行指标 |
三、计算预警指数 |
四、预警能力检验 |
第三节 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预警模型构建 |
一、马尔科夫区制转换向量自回归模型介绍及设定 |
二、实证结果分析 |
三、预警模型应用前景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外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范借鉴与启示 |
第一节 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范的成功经验 |
一、发达经济体防范经验 |
二、新兴经济体防范经验 |
第二节 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失败教训 |
一、墨西哥短期资本弥补赤字的失败教训 |
二、俄罗斯跨境资本自由流动的失败教训 |
第三节 国外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对中国的启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防范化解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机制设计 |
第一节 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节 中国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 |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和模式 |
二、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预警机制 |
三、跨境资本流动逆周期调节 |
第三节 中国跨境资本流动微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 |
一、微观审慎监管的理念和模式 |
二、微观审慎监管框架的设计思路 |
三、微观审慎监管框架指标体系设计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的缘由 |
(二)研究的理论意义 |
(三)研究的实际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逻辑推理论证法 |
(三)定性分析法 |
(四)比较分析法 |
五、研究重点和创新点 |
(一)本文的研究重点 |
(二)本文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金融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根本依据 |
一、马克思的金融思想 |
二、恩格斯的金融思想 |
三、列宁的金融思想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历史发展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历史资源 |
一、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25-1949) |
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49-1978) |
三、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78—1992)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的金融思想(1992-2002) |
五、进入二十一世纪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2002 年—2012 年) |
第三节 现代金融理论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重要的理论借鉴 |
一、货币基础理论 |
二、信用理论 |
三、利息与利率理论 |
四、货币均衡论 |
五、货币政策理论 |
六、开放金融理论 |
七、金融危机理论 |
八、金融创新理论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金融工作 |
一、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25-1927 年) |
二、井冈山斗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28-1934 年) |
三、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37-1945 年) |
四、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45-1949 年)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党的金融工作 |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年)党的金融工作 |
二、社会主义改造至改革开放前(1953-1978 年)党的金融工作 |
第三节 改革开放至十八大以前党的金融工作 |
一、金融体制的初步改革和金融业务的初步改组 |
二、金融体系的加强和巩固 |
三、金融行业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
第四节 十八大以来党的主要金融工作 |
一、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 |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三、加大金融开放程度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国内背景 |
一、经济结构亟待转型升级 |
二、金融业“脱实向虚”问题日益严重 |
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三大攻坚战 |
四、为实现金融强国梦需做好战略规划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国际背景 |
一、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 |
二、美元霸权局面仍然持续 |
三、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 |
四、国际金融体系现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 |
第一节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我国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 |
一、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论述 |
二、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论述 |
三、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论述 |
四、关于发展科技金融的论述 |
五、关于金融安全的论述 |
六、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的论述 |
七、关于国际金融的论述 |
八、关于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的论述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思想 |
二、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思想 |
三、正确处理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的思想 |
四、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的思想 |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思想 |
六、完善全球金融治理的思想 |
七、维护金融安全的思想 |
八、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的思想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主要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基本特征和重要价值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基本特征 |
一、金融宏观与微观相配合 |
二、金融以经济为基础,以政治为导向 |
三、金融以实体经济为主,虚拟经济为辅 |
四、金融改革与开放相结合 |
五、金融供给与需求相平衡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重要价值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理论价值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实践价值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的有关研究积累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6)沪港通背景下沪港股市股价联动效应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式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方式 |
(二) 研究内容 |
三、创新与不足 |
(一) 论文的创新 |
(二) 论文的不足 |
第二章 理论与文献综述 |
一、相关理论综述 |
(一) 经济基础理论 |
(二) 市场传染理论 |
(三) 价格发现理论 |
(四) 资产组合理论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外文献综述 |
(二) 国内文献综述 |
(三)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沪港通对股市联动的影响机制分析 |
一、沪港通的运行机制 |
二、股市联动效应的内涵 |
三、股市联动效应的诱发因素 |
(一) 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 |
(二) 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 |
(三) 市场交易科技化水平的提高 |
四、沪港通背景下沪港股市联动的传导渠道 |
(一) 宏观经济渠道 |
(二) 上市公司渠道 |
(三) 机构投资者渠道 |
(四) 预期渠道 |
(五) 政策渠道 |
第四章 研究方法 |
一、VAR模型 |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
三、脉冲响应函数 |
四、方差分解 |
五、DCC-GARCH模型 |
第五章 实证分析 |
一、样本选取与基本分析 |
(一) 研究对象和区间划分 |
(二) 样本数据的处理 |
(三) 沪港股市收益率及波动率比较 |
(四) 描述性统计和基本检验 |
二、沪港股市股价联动效应的检验 |
(一) 相关系数矩阵分析 |
(二) VAR模型及格兰杰因果检验 |
(三) 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分析 |
(四) 基于DCC-GARCH模型的联动性时变检验 |
三、对实证结论的进一步剖析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一) 推广沪港通运行经验,适度推进资本市场开放 |
(二) 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夯实股票市场的基础 |
(三) 完善市场投资者结构,适应股市开放的趋势 |
(四) 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扩散传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研究生期间论文发表目录 |
致谢 |
(7)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市场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
1.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基石 |
1.1.3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奇迹般腾飞的体制根源 |
1.1.4 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是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然选择 |
1.1.5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在国际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
1.2 国内外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内学者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研究的基本现状述评 |
1.2.2 国外学者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研究的基本现状述评 |
1.3 本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1 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方法 |
1.3.2 文献研读法 |
1.3.3 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法 |
1.3.4 系统科学研究法 |
1.4 本文的主要内容、创新探索和分析框架 |
1.4.1 本文的主要内容 |
1.4.2 本文的创新探索 |
1.4.3 本文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理论来源 |
2.1 马克思对市场经济的肯定性分析 |
2.1.1 社会经济三形态理论 |
2.1.2 世界市场理论 |
2.1.3 东方社会理论 |
2.1.4 对市场经济一般原理的具体论述 |
2.2 列宁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对市场关系的认识与处理 |
2.2.1 从消灭商品交换到利用商品交换 |
2.2.2 从限制市场到引导市场 |
2.2.3 探索“以市场、商业为基础”的路子 |
2.2.4“整个看法根本改变”和经济范畴的运用 |
2.3 毛泽东的商品经济思想在新中国的初步发展 |
2.3.1 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
2.3.2 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的性质需要辩证看待 |
2.3.3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前途命运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联系 |
2.3.4 要重视和发挥社会主义价值规律的基本作用 |
2.4 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提出 |
2.4.1 革命战争时期邓小平市场思想的最初运用 |
2.4.2 主政西南时期邓小平市场思想的继续发展 |
2.4.3 计划经济体制下邓小平市场思想的不断深化 |
2.4.4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市场思想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新飞跃 |
2.5 东欧国家对市场经济理论的探索与反思 |
2.5.1 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最初探索——兰格模式 |
2.5.2 含有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布鲁斯模式 |
2.5.3 宏观间接调控的自由市场协调——科尔内模式 |
2.6 对西方经济学家关于市场理论研究的有益借鉴 |
2.6.1 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 |
2.6.2 马歇尔的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 |
2.6.3 凯恩斯的全面干预的市场经济理论 |
2.6.4 萨缪尔森的混合调节市场经济理论 |
2.7 对中国古代市场思想的继承与发扬 |
2.7.1 高度重视市场对发展生产的重要作用 |
2.7.2 主张对市场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 |
2.7.3 重视对国家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 |
第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实践景像 |
3.1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前奏(1949—1978) |
3.1.1“第二次结合”的尝试:计划经济背景下市场因素的曲折成长 |
3.1.2 全面整顿的展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先声 |
3.2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起步试验(1978—1984) |
3.2.1 农村改革的突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
3.2.2 企业改革的尝试:向国营工业企业“放权让利” |
3.2.3 城乡商品市场的恢复:农村集贸市场和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 |
3.2.4 尝试市场新体制:经济特区的设立 |
3.3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步进展(1984—1992) |
3.3.1 农村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 |
3.3.2 企业改革的推进: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 |
3.3.3 流通领域改革的力度加大:从“双轨制”到“价格闯关” |
3.4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持续推进(1992—2002) |
3.4.1 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股份制的推行与“抓大放小”改革 |
3.4.2 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补充地位”到“重要组成部分” |
3.4.3 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转变:宏观调控体系的初步建立 |
3.5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完善(2003—2012) |
3.5.1 所有制结构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非公36条”的出台 |
3.5.2 生产要素进一步市场化:现代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完善 |
3.5.3 政府与市场准确定位: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
3.6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面深化(2012——) |
3.6.1 经济新常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境遇 |
3.6.2 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
3.6.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刻革命 |
3.6.4“一带一路”倡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空间张力 |
3.7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实践价值 |
3.7.1 推进了中国市场化进程步伐 |
3.7.2 创造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 |
3.7.3 改善了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准 |
3.7.4 提高了中国的国际经济地位 |
第四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理论集成 |
4.1 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深化 |
4.1.1 对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反思 |
4.1.2 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为原则 |
4.1.3“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论的形成 |
4.1.4 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经济体制 |
4.1.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 |
4.2 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
4.2.1 结合的理论前提:商品经济二重性 |
4.2.2 结合的现实前提: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
4.2.3 结合的逻辑前提:市场经济中性论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 |
4.2.4 结合的关键节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
4.2.5 结合的基本途径: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各自的实现形式 |
4.3 形成了中国特色市场决定论 |
4.3.1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理论内涵 |
4.3.2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范围限定 |
4.3.3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基础性作用的区别 |
4.3.4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背景下的政府作用解析 |
4.4 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模式 |
4.4.1 宏观调控的常态化 |
4.4.2 调控目标的多元化 |
4.4.3 调控机制的一体化 |
4.5 形成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新发展理念 |
4.5.1 创新发展:着力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力 |
4.5.2 协调发展: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平衡性 |
4.5.3 绿色发展:指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
4.5.4 开放发展:拓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空间张力 |
4.5.5 共享发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格局 |
4.6 彰显了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 |
4.6.1 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所有制结构与资本主义不同 |
4.6.2 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分配制度所引致的后果与资本主义不同 |
4.6.3 以人民为中心的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目的与资本主义不同 |
4.6.4 党的领导下的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与之联系的上层建筑与资本主义不同 |
4.7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理论价值 |
4.7.1 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完善增加了崭新内容 |
4.7.2 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
4.7.3 对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的继承与新发展 |
4.7.4 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特色” |
第五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时代方位 |
5.1 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维度 |
5.1.1 理解时代的立足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政治经济学阐释 |
5.1.2 实践基础的重要构件:十八大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变革 |
5.1.3 理论标志的主要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5.1.4 立论依据的突出表现: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 |
5.2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要求 |
5.2.1 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经阶段 |
5.2.2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
5.2.3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
5.2.4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
5.3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体制基础和制度保障 |
5.3.1 现代化经济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的时代内涵 |
5.3.2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逻辑一致性 |
5.3.3 经济体制现代化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制度保障 |
5.3.4 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抓手加快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
5.4 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
5.4.1 为转型国家提供了一种可供借鉴的改革和发展模式 |
5.4.2 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带来了新的活力和希望 |
5.4.3 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有力支撑 |
5.5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时代价值 |
5.5.1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 |
5.5.2 推动中华民族赶上时代潮流的必要条件 |
5.5.3 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必然要求 |
第六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创新经济发展的特色呈现 |
6.1 充分发挥创新型制度变迁对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
6.1.1 注重制度建设“破旧”与“立新”的动态磨合 |
6.1.2 从单项制度变迁向制度结构变迁演进 |
6.1.3 宏观经济制度变迁与微观经济制度变迁同步进行 |
6.2 坚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市场化改革方式的稳步推进 |
6.2.1 以渐进方式稳步推进市场化 |
6.2.2 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改革相结合 |
6.2.3 从局部性改革到整体推进 |
6.3 凸显以市场配置资源为目标的价格改革 |
6.3.1 价格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
6.3.2 价格改革促进了市场制度建设 |
6.3.3 价格改革促进企业制度改革 |
6.4 注重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 |
6.4.1 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是唯物史观的应有之义 |
6.4.2 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 |
6.4.3 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必然要求 |
第七章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径指南 |
7.1 继续推进基本经济制度的更加完善 |
7.1.1 持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
7.1.2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
7.1.3 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7.2 深入推动产权制度的更加完善 |
7.2.1 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
7.2.2 健全产权交易和流转制度 |
7.2.3 加强对产权市场运转的有效监管 |
7.3 加快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更加完善 |
7.3.1 不断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
7.3.2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
7.3.3 着力推进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
7.4 促进宏观调控方式和体系的更加完善 |
7.4.1 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7.4.2 调整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 |
7.4.3 完善宏观调控的方式方法 |
7.5 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7.5.1 以要素新供给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
7.5.2 以结构性新供给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
7.5.3 以制度政策新供给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
7.5.4 推进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的协同统一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我国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理论根基 |
8.2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是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 |
8.3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
8.4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9)论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研究内容和创新 |
第一章 证券发行审核权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证券发行审核权的基本概念 |
一、权力概念的考察 |
二、证券发行审核权内涵分析 |
三、证券发行审核权的特征 |
第二节 证券发行审核权的基本属性 |
一、证券发行审核权的市场监管属性 |
二、证券发行审核权的经济调控属性 |
第三节 证券发行审核权的运行机制 |
一、公开运行机制 |
二、规范运行机制 |
三、程序公正机制 |
第二章 证券发行审核权演进的反思与改革 |
第一节 证券发行审核权缘起解读 |
一、法律体系发展之需求 |
二、宏观经济调控之需求 |
三、资本逐利本性之需求 |
四、政治权力稳定之需求 |
第二节 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悖论与反思 |
一、我国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沿革 |
二、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悖论 |
三、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改革的反思 |
第三章 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博弈与选择 |
第一节 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博弈 |
一、传统集权配置模式的优势 |
二、传统集权配置模式与市场化发展的背离 |
第二节 证券发行审核权之分权配置模式何以胜出 |
一、分权配置模式的经验与启迪 |
二、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实践选择 |
三、证券发行审核权分权配置的优越性 |
第四章 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修正与实现 |
第一节 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机理 |
一、依法配置之要求 |
二、权责统一之标准 |
三、注重效率之实现 |
第二节 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修正之一:发行注册制改革 |
一、注册制改革对发行审核权配置的影响 |
二、注册制改革语境下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的修正 |
三、中介机构责任规则的修正 |
第三节 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修正之二:证交所的独立性改革 |
一、证交所的独立性分析 |
二、确立证交所独立性的路径 |
三、证交所工作规则的修正 |
第四节 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修正之三:信息披露制度改革 |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二、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的修正 |
三、信息披露审查标准的修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10)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研究 ——基于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成果综述 |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结构与体系 |
六、主要创新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资源配置 |
二、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 |
三、证券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 |
四、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及评价标准 |
第二节 资源配置理论 |
一、马克思关于资源配置的理论及评述 |
二、西方学者关于资源配置效率的理论及评述 |
第三节 制度变迁理论 |
一、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者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 |
三、制度变迁的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及制度分析 |
第一节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背景及规律 |
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背景 |
二、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的规律 |
第二节 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模式的变迁及其评价 |
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 |
二、中国证券市场上市资源配置模式的变迁 |
三、对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评价 |
第三节 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制度分析 |
一、中国证券市场的体制缺陷 |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机制缺陷 |
三、中国证券市场的规则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市公司治理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第一节 公司治理的概述 |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 |
二、公司治理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一、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
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第一节 证券市场信息和信息披露 |
一、证券市场产品的特性与信息 |
二、证券市场的价格、信息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 |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原则 |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意义 |
第二节 证券市场信息的理论分析 |
一、有效市场理论 |
二、不对称信息市场理论 |
第三节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一、存在的问题 |
二、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府行为取向对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影响 |
第一节 市场失灵与政府的干预 |
一、政府对证券市场适度干预的必要性 |
二、中国政府对证券市场干预的作用 |
第二节 中国证券市场的政府失灵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一、政府失灵的表现形式 |
二、政府失灵给资源配置带来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危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
第一节 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原因分析 |
一、金融危机的由来 |
二、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 |
第二节 金融危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
一、金融危机对中国股市的影响 |
二、金融危机对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影响 |
三、金融危机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机遇 |
第三节 金融危机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启示 |
一、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 |
二、处理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 |
三、改革监管体制 |
四、完善信用制度 |
五、确保金融创新与维护金融安全的统一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金融危机后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对策 |
第一节 加强制度创新 |
一、推进市场化发行制度 |
二、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价格稳定机制 |
三、建立多元化的流通体制 |
四、稳妥解决国有股减持和流通问题 |
五、通过股指期货引入卖空机制 |
第二节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
一、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
二、保持公司财产和经营的独立性 |
三、建立劣质公司的退出机制 |
第三节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一、建立强制性和自愿性的信息披露机制 |
二、建立股票价格机制以监控和筛选上市公司 |
三、严格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执法 |
第四节 调整政府行为取向 |
一、明确政府的行为和角色定位 |
二、减少政府过度干预 |
三、建立科学化和透明化的政府决策机制 |
第五节 建立低碳经济下的绿色证券市场 |
一、绿色证券市场的含义 |
二、建立绿色证券市场的必要性 |
三、中国绿色证券市场形成的过程 |
四、建立低碳经济下绿色证券市场的措施 |
第六节 培养证券市场的凝聚力 |
一、影响证券市场的凝聚力的因素 |
二、证券市场凝聚力形成的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经济基础与制度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比较研究 ——基于系统科学理论[D]. 王欣. 辽宁大学, 2020(01)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4]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下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范研究[D]. 赵方华. 新疆大学, 2019(06)
- [5]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D]. 薛涵予. 兰州大学, 2019(02)
- [6]沪港通背景下沪港股市股价联动效应的实证研究[D]. 薛艳秋. 苏州大学, 2019(03)
- [7]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研究[D]. 钱路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1)
- [9]论证券发行审核权配置[D]. 杨光普. 吉林大学, 2016(03)
- [10]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研究 ——基于制度分析[D]. 陈月生. 福建师范大学, 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