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照经营查处的难点与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许杰[1](2020)在《温州市小餐饮店监管工作优化研究 ——以苍南县为例》文中指出近几年以来,投资少、门槛低的小餐饮店凭借其味美价廉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成为一部分人创业就业的重要方式。小餐饮店数量近几年的快速增加,带动了整个地区餐饮行业的高速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价廉味美的餐饮选择。但是由于小餐饮店经营者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意识、个人道德素质不高等原因使得小餐饮店安全问题频频被曝光,经营者利用信息优势,造成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自己的小餐饮店谋取不当利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小餐饮店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目前小餐饮店监管不到位,小餐饮安全问题屡禁不止,优化小餐饮店监管工作对监管部门来说势在必行。优化小餐饮店的监管,不仅能够降低基层市场监管监管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能够改善小餐饮店目前经营环境,为广大消费者打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增强消费者对小餐饮行业的满意度及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本文以苍南县的小餐饮店及其监管作为研究对象,探索优化苍南县小餐饮店监管举措。文章首先对苍南县小餐饮店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现状进行介绍,然后讲述了目前苍南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小餐饮店已采取的监管措施情况以及小餐饮店监管中取得的成果。接着分三个方面列举目前小餐饮店监管存在的问题:一是小餐饮店或者其经营者自身存在的问题;二是监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社会监督环节中的问题。这三方面的问题基本上涵盖了目前苍南县小餐饮店及其监管存在的全部问题,优化监管举措也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接着对存在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讨论,找寻问题产生的原因,为接下来提出的优化的监管举措提供了依据。最后根据分析出来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优化监管举措,比如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同时提出解决消费者与商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举报繁琐耗时久的方案,也是本篇论文的创新与独特之处:笔者通过对三方面问题的一个整体性分析,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就是制作一个可以实现三个方面信息共享及监管反馈的小程序,在正文中以“小餐饮店监管APP”命名。该小程序可以很好地解决小餐饮店台账信息公开、监管问题公示、消费者问题反馈等问题以及当前小餐饮店存在的其他问题。通过分析苍南县小餐饮店存在的问题,再具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可以不断提高苍南县小餐饮监管工作效率,也可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打造一个安全的小餐饮就餐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基层小餐饮监管执法的理论依据。
胡瑞君[2](2020)在《城市流动摊贩治理困境的根源及出路 ——基于合法身份的界定》文中提出流动摊贩管理一直是行政管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政府管理一直面临的现实难题。流动摊贩治理不仅关乎普通百姓的生存,也彰显着政府治理方式的效能。在当前我国大力提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背景下,对该主题进行系统性的、甚至是跨学科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在学科结合层面作出一些前瞻性的安排。通过研究有关流动摊贩治理的现状与文献,并经过实证调研分析发现,目前我国流动摊贩治理的困境并没有得以实际有效的解决,大量非法流动摊贩依然存在,并且占道经营导致交通不利,食品卫生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本文致力于研究流动摊贩以找出影响其治理有效性的因素,发现不管是法律的制定过程中还是管理技术实施的过程中都存在导致流动摊贩有效性降低的因素。其中以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最为明显,因为我国的流动摊贩一直处于高阶法律规定的盲区,仅有低阶法规对其有些管理规定,这样就导致流动摊贩没有合法的身份地位,似乎对其进行取缔也并非不可,但现实却正相反。因此完善有关流动摊贩的法律规定,赋予流动摊贩正当的法律地位是我国目前需要解决的事情,可以建立以无名商合法身份为主、民事合法身份为辅的流动摊贩正当法律身份体系,以此为基础对流动摊贩进行分类分区域管理,并最终达到流动摊贩整个管理过程的优化。文章的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主要对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以及有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首先介绍了文章选取流动摊贩为研究对象的背景与原因所在,流动摊贩作为我国数量较多的一个群体来说,不仅于历史上长期存在,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中映射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对其进行学术研究很有必要。接着笔者进行大量文献阅读,从不同的方向总结出学术界对于流动摊贩的研究成果,其中以国外的研究更为成熟。第二部分开始,包括第三部分,本文选取xc市xz区的流动摊贩为调研对象,试图通过实证分析了解该区域流动摊贩管理的现状以及所反映的问题,想要找出我国流动摊贩一直存在难以治理的根源所在。最后一部分则是本文提出的建议,认为流动摊贩之所以存在治理困难的原因在于,我国的流动摊贩一直存于法律规定的盲区,一直没有合法的地位,因此在执法机关实施管理措施时容易造成过度执法的情况,为此应该协同社会力量进行协同管理,还需要建立起流动摊贩自我管理的机制。本文通过对流动摊贩进行详细研究发现影响有效治理的原因所在,并以法学视角,以备案制为起点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过程进行优化,但还是存在不足之处,希望能够在今后的研究中得以改善。
赵畅[3](2020)在《吉林省无照经营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市N区为例》文中认为无照经营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了国家税费的损失,破坏了城市的市容环境,而且鼓励了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和销售,带来了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各行业无照经营活动日益增加,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助于政府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和有序。然而,由于无照经营的成因复杂,经营的流动性、盲目性、随机性和重复性,以及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等因素,依靠传统的市场监督部门为主导的查处取缔作为治理监管模式的主要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本文以吉林省S市N区为例,从治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出发,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理论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吉林省S市N区无照经营的现状及无照经营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进一步分析了当前吉林省S市N区无照经营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即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完善无照经营治理支撑体系,加强对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的查处,强化无照经营治理的各种保障机制,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无照经营治理中的作用,对无照经营实行差别化管理。并强调治理应疏堵相结合,创新方式方法,以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从而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莫涛[4](2020)在《崇明区无照经营协同治理研究 ——基于SFIC模型治理框架》文中提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按照《上海市2018年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至2018年底上海市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目标,2018年4月6日,崇明区印发《2018年崇明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通过组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市场监管局为主导,联合城管执法、公安、网格化管理中心等24个部门,采取备案纳管、疏导办证、消防安全、人口管理、违建拆除、环境保护、房屋管理、出租房监管等措施,全面推进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在协同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下,崇明区的无照经营者数量显着减少,市场经营环境逐步改善,市民参与监督意识逐步增强。在2018年重点治理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基础上,2019年,崇明区成立无证无照整治联席会议,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2019年崇明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崇明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无证无照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崇明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由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总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经委等24个职能部门组成,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厘清并明确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的查处职责,基本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沟通顺畅、社会群体多方位参与的综合治理新格局。以防止食品安全领域无证无照经营回潮为重点,严打无证行医、规范教育培训为核心,加大力度治理未经许可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服务行为,全力清理未办理税务登记证行为。通过普法宣传、舆论引导、社会共建等手段将无证无照经营协同治理推向新高地。历经两年持续协同治理,崇明区无照经营治理迎来阶段性胜利。在对2018年及2019年崇明区无照经营治理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针对崇明区无照经营治理情况开展调研,从多主体的视角审视崇明区无照经营治理的成效、存在的难点以及公众满意度。以调研数据为支撑,基于SFIC模型构建无照经营协同治理分析框架,并验证协同治理4个因素对治理效果的影响关系。论文主要的创新点有:一是提出基于协同治理主体视角的无照经营治理评价方法;二是利用SFIC模型构建无照经营协同治理分析框架,把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分解为四个部分:起始条件、催化领导、制度设计、协同过程;三是给出崇明区无照经营协同治理的合作机制和后续改进措施。论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有:治理主体对于无照经营治理的相关制度越熟悉,掌握的信息越充分,协同治理的效果就越好;在众多的无照经营协同治理主体中,政府主导地位的认可度越高,协同治理的效果就越好;制度设计过程越清晰、透明、合理,无照经营治理的效果就越好,在制定无照经营治理办法时,应该广泛听取和吸收公众的建议;治理的目标越清晰,无照经营治理的效果就越好,一个清晰、具体、可达成的目标有利于形成协同合作的正向反馈,进一步增强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意愿。依据研究结论,给出完善无照经营协同治理体系的建议:加强政策宣传,创造信息对等的初始条件。强化政府的领导作用,厘清各方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法律体系,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协同治理目标体系,优化协同治理过程。
张袁媛[5](2020)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下无照经营治理模式的完善 ——以上海市M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商事登记制度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顺应我国国情发展而产生。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式获批,新一轮商事制度改革拉开序幕,机构改革为政府职能部门带来了一股新鲜之风,推动了创新发展。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简化了登记手续,极大地激发了经营者的热情,但也给无证照经营的监管带来新的挑战。无照经营不是新一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产物,大量无照经营活动的危害程度远远超出了经济和市场范围,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导致市场经营主体数量的快速增长,如何对大量涌现的商事主体进行监管成为了政府相关部门面临的考验。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办照程序上的便利,无照经营的表现形式也从过去的无照无证转变为有照无证。当前,无照经营整治依旧主要由工商部门负责,许可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的参与度并不高。同时,在面对特殊行业无照经营整治中,易出现部门间监管混乱的情况,寻求有效的管理模式成为当前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以上海市M区为例,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针对商事改革下无照经营的现状及当前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分析无照经营整治过程中的利益相关人群: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企业等主体,分析商改背景下无证无照治理模式仍需完善的原因,探索商事登记改革背景下完善无证照经营的治理模式。本文对于解决无证照经营中遇到的客观问题,构建安全运行、公平有序、和谐共赢的市场环境,完善社会综合治理理念,推动智慧创新社会建设具有现实意义。本文着力分析无照经营整治中遇到的客观问题,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
冯俊彦[6](2019)在《成品油市场监管中行政主体职责之厘定——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成品油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物资,法律规定在我国经营成品油需取得相应的证照,否则构成违法,有关部门需履行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打击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但是,相关部门在监管中,对如何确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政执法主体这一问题,始终无法取得共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间因监管界限不清,导致推诿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对成品油监管缺乏系统的立法,导致相关部门在监管中职责不明确。依据现行法律,虽可基本厘清各部门在监管中的职责范围,但为根本解决这种"九龙治水"的现象,还需对我国成品油监管体系进行完善。
张嘉佳[7](2019)在《论我国食品摊贩的监管制度》文中研究表明食品摊贩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在给低收入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和传承城市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伴随而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城市市容环境问题突出,凸显出当前食品摊贩监管制度的不足。根据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将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权力授权给地方立法,但未作出统一规定。截至2019年5月,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相关地方立法,但存在立法上思路混乱、实践性不强等问题。因此,笔者通过对中央和地方的食品摊贩监管制度的研究,深入分析食品摊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参考新加坡、台湾等相关制度,从完善食品摊贩监管法律体系、统一执法机构、改进监管措施等角度着手,提出建议,完善食品摊贩监管制度,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创造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
韦方静[8](2019)在《玩忽职守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以舒某玩忽职守案为例》文中指出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玩忽职守罪时存在以结果论责任的现象,只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没有过多关注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玩忽职守行为。同时,对于理论界讨论较多的因果关系问题,在判决中往往予以回避。本文所选案例中控辩双方对舒某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分歧较大,而主要的争议焦点就在行为性质的认定和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这也正是个案审理中未得到很好阐释的两个问题,因此本文试通过对该案争议焦点进行分析来研究玩忽职罪的司法认定问题,以期从中得到一些解决玩忽职守犯罪认定疑难问题的启发。本文正文除引言外共约23000字,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本文对舒某玩忽职守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认定该案结果的两种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归纳出该案的两个争议焦点:一是舒某是否实施了玩忽职守行为;二是舒某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第二部分根据上文归纳的争议焦点,对本案涉及的法理问题进行分析。对于玩忽职守行为的认定本文认为应分三步进行,先明确具体事项是否属于行为人的职责范围,再判断该行为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最后分析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对于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本文认为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分为事实和法律两个层次:在事实层次依据条件说的观点判断玩忽职守行为是否为危害结果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在法律层次根据刑法目的判断因果关系是否具有相当性。第三部分在法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该案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查处油脂厂无照经营属于舒某的职责范围,舒某应当对具体承办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和领导,而舒某没有履行监督和领导的职责,因此舒某的行为属于“不履行职责”类型的玩忽职守。舒某的“不履行职责”为地沟油流向市场的危害结果提供了条件,而认定因果关系存在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立法目的,因此舒某的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本文的结论是:该案舒某的行为构成“不履行职责”类型的玩忽职守,且舒某的玩忽职守行为与地沟油流向市场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第四部分总结了通过本案分析得到的两点关于解决玩忽职守犯罪认定疑难问题的启发:第一,认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玩忽职守行为时,应当先界定行为人的职责范围,再分析行为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最后分析履行职责是否正确;第二,认定因果关系时,应当先分析行为是否在事实上为危害结果发生提供条件,再根据刑法目的判断因果关系是否具有相当性。
吕海珠[9](2019)在《基层市场监管精细化研究 ——以上海P街道无证食品经营治理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精细化是城市治理的未来方向,是在反思、批判传统粗放型社会管理模式基础上提出新型治理的深入,也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而市场监督管理作为城市治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于改革的深水期,基层市场监督管理亟待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基层力量。精细化则为深化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国内对精细化研究文献数量相对较少,对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精细化研究更是屈指可数,且研究内容抽象,侧重于学理解释,缺乏对实践案例分析解读。鉴于此,本文以公共管理为视角,尝试将精细化治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结合,在全新的领域进行研究探索。在上海城市治理精细化探索及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背景下,本文选取上海P街道无证食品经营治理为案例,解读基层市场监管精细化内涵及特点。首先,梳理分析国内外学界对精细化和市场监管的文献研究,介绍本课题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以精细化治理、利益相关者、市场监督管理等理论为分析基础,奠定论文研究框架。其次,从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措施、治理技术等方面介绍上海P街道无证食品经营治理实践,并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调研方式,了解治理效果及利益相关群体评价,解析基层政府面对城市管理顽疾时实施精细化治理的动力和基础,总结治理经验。再次,根据治理实际效果,总结归纳案例治理存在精细化程度不深、治理主体单一等问题与缺陷,并指出治理部门对精细化内涵理解存在偏差、政府重管理轻治理、基层市场监管存在制度性缺陷、智能技术运用不够、政府行政权力扩张等是制约精细化治理进一步深入的主要原因。最后,基于案例的治理经验以及所暴露出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增强基层政府对精细化治理内涵理解,推动基层精细化治理主体改革,准确定位政府市场监管角色,创新基层精细化治理技术等建议,供决策部门和管理部门参考。
薛峰[10](2018)在《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文中认为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来,综合监管一直是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热门词汇。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写道: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案的颁布出台,正式拉开了中国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本文的产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中,希望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审视市场综合监管,为党和国家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添砖加瓦。首先第一章,笔者将从监管的概念分析到市场监管的概念,再延伸到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逐级阐明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定位。监管的通常含义是监督和管理,但其含义既不同于监督,亦不同于管理,它是现代管理的一个独立的从属概念。市场监管,指的是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市场上的活动参与主体以及对于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等这些干预活动的总和。但是市场监管又可以区分为对证券、金融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和对于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由证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实施要素市场的监管,而由工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质监局和物价局等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商品市场的监管。所谓市场综合监管,这一理论发源于管理学中的集成管理理论,即在组织行为学与科学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合理布局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等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建立起“全过程”、“集约化”的全新市场监管模式。市场综合监管总体上以机构整合为方向,以分类监管为目标,以专业运作为手段,以社会监管为支撑。之后第二章再从经济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入手,分析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选择和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有几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纯粹的“政府全能、市场无用”的政府主导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互动型阶段;三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开始,至今天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主导阶段。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其中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是一种实际的物质存在。而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有形的存在,而是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这两只手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泉。现阶段更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市场的自由度,减少缩小政府的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市场综合监管。该理论中心在于围绕交易费用节约,把交易作为分析对象,寻找到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运用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最为合理。交易成本根据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市场综合监管同样可以套样“交易成本”理论,综合分析进行市场监管的各项成本,得出综合监管为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的结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选择要“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1”,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通过公共选择的理论来审视政府监管的不足,而后即可通过政治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弥补不足。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有三项:第一、在政治活动之中进行运用的经济人假设。第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国家机构作为一个主体,但是构成机构的是一个个部门和一个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决策和实施政府行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得失;第三、政治的可交易性。即认为政府的决策、实施过程与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相类似,政治过程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在解决政治冲突时进行利益交易(交换)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由于对域外市场监管情况的研究可以很好的作为我国市场综合监管理论的映证和补充,所以在第三章笔者专门就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市场监管的历史发展、立法进程、重要监管法律等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食药市场监管的综合监管方式、综合监管理念,作为最后解决监管路径措施问题的比较法依据。美国的市场综合监管理论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的限制政府干预思想。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提出的“自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受到自身的科学法则的约束。只要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完全的应有作用,市场机制会比运用强制力的政府机制的调节作用更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美国市场综合监管的实证分析主要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案》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从建立到强化,从加强到放松)的发展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对于市场综合监管的进一步认识。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实证对于我国未来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制、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有哪些启示呢?第一,中国应树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的理念。“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1”第二、建立合适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力量,达到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的人力、物力成本的监管效果。第四、要培育科学的市场监管理念,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国内在2018年3月开始确立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而在此之前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所以第四章着重分析国家实施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情况。此前长期的监管法律理念发展过程中,普遍重管理而轻培育,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危机应对轻风险预防,重传统监管轻高科技监管,强面上监管弱精准监管。笔者以所居住的城市上海作为分析样本,从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总结出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二、监管机构繁多、规模庞大。三、监管机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相同事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四、监管效率不高,行事拖沓。五、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科技含量不足。六、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监管专业人员欠缺。总之,现有的市场监管机构立法不足、规模庞大、效率不高、人手不专、监督不够,有限的机构改革也不能完全克服系统的缺陷,结果就会容易陷入“缩小了又膨胀,压缩了又扩张”的怪圈。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最后第五章对于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机构设置和市场综合监管的全面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与措施,希望能在经济法领域中为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撑。笔者认为,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路径框架应包括:一、市场综合监管立法要有力。必须迅速及时,抓紧进行市场综合监管类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同时市场综合监管立法必须体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立法必须注重前瞻,增强市场综合监管立法的趋势引领力。同时确保制度完备,加强立法内容表述的可执行性。更要加强整体设计,预防市场综合监管立法中的钱穆制度陷阱。立法时应注重层级清晰,该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交给法律,该由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程序上应适当引入更多市场活动参与者以及利益相关方进入立法环节,充分的听取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二、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设置必须做到“有效”。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置时必须遵循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协调性、严密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机构监管权的配置必须清晰化、程序化、透明化,必须注重监管权配置中的宽进严管。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塑造任重而道远,既要强化监管之手,充分运用各种科技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又要丰满监管之手,通过社会组织、个人监管等社会共治方式以及引入监管机构竞争机制等方法,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力量。最后还要约束监管之手,需要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监督等方向加以努力,做到监管之手的可控可约束。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要使原有市场监管中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越位的归位,通过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使得监管的权威得以彰显,监管的脉络得以理顺,监管的效率得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综合监管的合理模式。
二、无照经营查处的难点与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无照经营查处的难点与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1)温州市小餐饮店监管工作优化研究 ——以苍南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2)关于小餐饮监管的研究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案例研究法 |
(3)访谈法 |
(4)系统分析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创新之处及存在的不足 |
1.5.1 论文的创新 |
1.5.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概述 |
2.1 核心概念 |
2.1.1 小餐饮店 |
2.1.2 市场监管 |
2.1.3 社会监督 |
2.2 理论介绍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第3章 温州市小餐饮店监管工作的现状——以苍南县为例 |
3.1 苍南县小餐饮店现状 |
3.1.1 苍南县地理情况 |
3.1.2 苍南县小餐饮店监管历程 |
3.1.3 苍南县小餐饮店现状和监管难题 |
3.2 苍南县小餐饮店监管单位 |
3.2.1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2.2 与小餐饮店监管业务相关的科室 |
3.3 苍南县小餐饮店监管举措 |
3.3.1 划分监管网格,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
3.3.2 开展专项行动,确保食品安全 |
3.4 苍南县小餐饮店监管取得的成果 |
第4章 苍南县小餐饮店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 小餐饮店自身存在的问题 |
4.1.1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超范围经营屡禁不止 |
4.1.2 未认真履行健康证、台账制度 |
4.1.3 环境卫生差,隐瞒食品安全、卫生等问题 |
4.1.4 经营场所、经营行为不规范 |
4.2 政府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 |
4.2.1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
4.2.2 部门之间缺乏联合监管 |
4.2.3 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模式落后 |
4.2.4 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认识错位 |
4.3 社会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 |
4.3.1 监督反馈机制设置不完善 |
4.3.2 餐饮行业协会监督缺失 |
4.3.3 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及监督意识 |
第5章 小餐饮店监管问题原因的分析 |
5.1 小餐饮店自身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1 经营者缺少相关法律意识 |
5.1.2 经营者道德缺失 |
5.1.3 信息不对称给经营者违法提供了便利 |
5.1.4 文化水平低,缺乏规范意识 |
5.2 政府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法规体系仍处于建立阶段 |
5.2.2 确少部门之间的联合监管机制 |
5.2.3 监管资源不足 |
5.2.4 监管人员专业培训较少,缺乏奖惩措施 |
5.3 社会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5.3.1 缺少宣传和举报路径过长导致监督反馈不顺畅 |
5.3.2 行业协会没有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 |
5.3.3 消费者监督意识淡薄、监督制度不完善 |
第6章 小餐饮店监管优化的对策 |
6.1 小餐饮店自身存在的问题优化的对策 |
6.1.1 加强对证照的监管及处罚力度 |
6.1.2 建立网上台账记录查阅系统 |
6.1.3 建立阳光厨房,透明餐饮 |
6.1.4 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对小餐饮店实施量化评级 |
6.2 政府监管环节优化的对策 |
6.2.1 完善小餐饮店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 |
6.2.2 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制 |
6.2.3 完善基层监管人员配置和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 |
6.2.4 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
6.3 社会监督环节优化的对策 |
6.3.1 优化监督反馈渠道 |
6.3.2 加大小餐饮店监管方面的宣传 |
6.3.3 建立行业协会监督机制 |
结论及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访谈对象记录表 |
致谢 |
(2)城市流动摊贩治理困境的根源及出路 ——基于合法身份的界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概念阐述 |
第一节 相关理论阐述 |
一、城市管理理论 |
二、外部性理论 |
三、善治理论 |
第二节 有关概念界定 |
一、流动摊贩 |
二、民事主体 |
三、商事主体 |
四、法律地位与合法身份 |
第三章 xc市xz区流动摊贩管理现状调研分析 |
第一节 调研设计实施与简要介绍 |
一、调研设计 |
二、调研区域简要介绍 |
第二节 xz区流动摊贩调研分析结果 |
一、xz区流动摊贩基本情况 |
二、xz区流动摊贩经营情况 |
三、xz区流动摊贩管理现状 |
第三节 xz区城管调研分析结果 |
一、受访城管概况 |
二、城管对流动摊贩的态度 |
三、城管对流动摊贩管理现状的态度 |
第四节 流动摊贩管理现状及问题 |
一、城管与流动摊贩暴力冲突、两败俱伤 |
二、市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 |
三、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秩序 |
第四章 流动摊贩治理困境之根源分析 |
第一节 法律根源:流动摊贩合法地位缺失 |
一、我国流动摊贩立法现状 |
二、流动摊贩合法身份缺失 |
三、流动摊贩法律性质不明 |
第二节 政策根源:管理机制亟需改进 |
一、执法机制有待完善 |
二、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 |
三、未形成“全民共治”的局面 |
第三节 思想根源:观念偏差引起目标错位 |
一、城市建设目标偏差 |
二、城市管理理念落后 |
三、城市管理与实际不符 |
第五章 基于合法身份的流动摊贩管理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界定流动摊贩的合法身份地位 |
一、正视流动摊贩的合理合法性 |
二、赋予流动摊贩合法主体地位 |
三、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 |
第二节 转化思想:实现思维转变 |
一、更新城市管理理念 |
二、及时回应新媒体时代舆论导向 |
三、培养城管与流动摊贩综合素养 |
第三节 制度完善:提升综合管理效率 |
一、完善综合执法机制 |
二、完善流动摊贩退出制度 |
三、完善惩戒制度 |
四、完善分类分区制度 |
第四节 多元主体参与协调治理 |
一、政府统筹:完成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
二、摊贩自治:建立我国流动摊贩协会 |
三、社区协助:实现群众参与 |
结语 |
后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吉林省无照经营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市N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无照经营治理研究现状 |
1.2.1 国内无照经营治理研究现状 |
1.2.2 国外无照经营治理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1.5 技术路线 |
第2章 基本概念及相关治理理论 |
2.1 无照经营治理相关的基本概念 |
2.1.1 无照经营 |
2.1.2 政府监管 |
2.2 无照经营治理相关的治理理论 |
2.2.1. 公共治理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3章 S市N区无照经营的现状、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
3.1 S市N区无照经营的现状概述 |
3.2 无照经营产生的原因 |
3.2.1. 无照经营是低价消费需求现实存在 |
3.2.2 经营者文化素质偏低 |
3.2.3 办理前置许可证需要达到较高条件 |
3.2.4 城市建设规划设施不合理、不配套 |
3.2.5 新兴市场行业下社会共治度低 |
3.3 无照经营的危害 |
3.3.1 损害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
3.3.2 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
3.3.3 存在安全隐患,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影响 |
3.3.4 造成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 |
3.3.5 有损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形象 |
第4章 无照经营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无照经营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1 政府职能失衡 |
4.1.2 重审批轻监管 |
4.1.3 治理模式单一且尚未形成长效机制 |
4.1.4 监管执法力量薄弱 |
4.2 无照经营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相关执法部门没有建立联管机制 |
4.2.2 基层管理人员监管、查处力度不够 |
4.2.3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
4.2.4 缺乏社会整体的支持和帮助 |
第 5章我国其他省市无照经营治理的经验借鉴 |
5.1 北京市无照经营治理的经验借鉴 |
5.2 上海市无照经营治理的经验借鉴 |
第 6章完善吉林省无照经营治理的对策 |
6.1 创新政府管理理念 |
6.1.1 多层面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
6.1.2 强化规范引导合法经营 |
6.1.3 进一步畅通市场准入 |
6.1.4 落实创业创新支持及便民服务政策 |
6.2 完善无照经营治理相关机制 |
6.2.1 建立健全无照经营查处联动机制 |
6.2.2 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
6.3 加强对无照经营市场主体查处力度 |
6.3.1 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
6.3.2 坚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
6.3.3 坚持疏堵结合处置原则 |
6.3.4 加强重点领域无照经营整治查处 |
6.4 强化无照经营治理各项保障工作 |
6.4.1 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机制 |
6.4.2 强化信息共享,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
6.4.3 建立社会共治机制 |
6.5 打造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 |
6.5.1 建立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 |
6.5.2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
6.5.3 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
结论与展望 |
结论 |
不足和展望 |
附录 一 针对普通百姓调查问卷 |
附录 二 针对市场主体经营者的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崇明区无照经营协同治理研究 ——基于SFIC模型治理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一)商事改革为无照经营治理指明前进方向 |
(二)证照分离改革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供制度依据 |
(三)无照经营扰乱市场竞争环境 |
(四)无照经营成为城市治理的顽疾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一)探讨多主体参与下的无照经营协同治理模式 |
(二)为崇明区无照经营治理提供参考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技术路线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一章 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无照经营概念的界定及类型 |
一、无照经营基本概念 |
二、无照经营典型类型 |
第二节 无照经营协同治理理论 |
一、无照经营协同治理理论综述 |
二、无照经营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
三、无照经营协同治理的可行性 |
第二章 崇明区无照经营治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崇明区基本情况 |
第二节 崇明区无照经营协同治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
一、无照经营基本情况 |
二、执法力量情况 |
三、无照经营协同治理情况 |
四、采取的措施 |
五、协同治理存在的不足 |
第三章 基于SFIC模型的无照经营协同治理框架 |
第一节 SFIC模型的适用性分析 |
一、SFIC模型介绍 |
二、SFIC模型在无照经营治理中的适用性分析 |
第二节 SFIC模型构建 |
一、SFIC模型框架 |
二、起始条件因素 |
三、催化领导因素 |
四、制度设计因素 |
五、协同过程因素 |
六、治理效果 |
第三节 变量之间的关系设定 |
第四章 调查方案设计与统计分析 |
第一节 调查方案设计 |
一、调查方法的选取 |
二、调查总体的界定 |
三、问卷设计 |
四、数据采集过程 |
五、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第二节 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 |
一、调查总体数据 |
二、起始条件因素分析 |
三、催化领导因素分析 |
四、制度设计因素分析 |
五、协同过程因素分析 |
六、治理效果分析 |
第三节 验证结果 |
一、起始条件与治理效果的关系验证 |
二、催化领导与治理效果的关系验证 |
三、制度设计与治理效果的关系验证 |
四、协同过程与治理效果的关系验证 |
第五章 促进无照经营协同治理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创造信息对称的初始条件 |
二、强化政府领导的主导作用,厘清各方职责边界 |
三、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法律体系,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
四、明确协同治理目标体系,优化协同治理过程 |
第六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无照经营协同治理调查问卷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下无照经营治理模式的完善 ——以上海市M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无照经营的概念及成因 |
二、无照经营治理模式的研究 |
三、商事制度改革的内涵及其影响 |
第三节 论文主要内容和框架 |
一、论文主要内容 |
二、论文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无照经营整治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二节 无照经营中各利益相关者分析 |
第三节 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的无照经营治理模式构建路径 |
第三章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无照整治带来的影响 |
第一节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和特征 |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 |
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特征 |
第二节 “商改”后无照经营现状分析 |
一、现行无照经营监管模式框架 |
二、现行无照经营整治情况 |
第三节 “商改”为无照整治带来的有利条件 |
一、监管模式的改变 |
二、领证门槛的降低 |
三、治理方式的转变 |
第四节 “商改”下无照整治遇到的问题 |
一、行政许可办证难 |
二、无照行为监管难 |
三、无照行为取缔难 |
第四章 “商改”下无照经营治理仍需完善的主要原因 |
第一节 政府综合监管模式缺位 |
一、取缔工作相互推诿 |
二、审批工作职责不清 |
三、沟通工作衔接不畅 |
第二节 多元协同监管模式薄弱 |
一、监管队伍流失 |
二、经营者权衡利益 |
三、消费者及社会组织参与度不高 |
第三节 互联网监管模式不健全 |
一、平台数据无法共享 |
二、“互联网+”运用程度低 |
第五章 无照经营治理模式的完善和创新 |
第一节 无照经营整治的理念 |
一、坚持政府职能转变 |
二、坚持创新智慧监管 |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 |
四、坚持多元沟通方式 |
第二节 优化政府监管模式 |
一、积极发挥政府各部门主导作用 |
二、引导经营者良性竞争 |
第三节 推进公众参与模式 |
一、激励公民参与 |
二、发挥行业协会监督作用 |
第四节 运用智慧监管模式 |
一、强化大数据分析运用 |
二、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成品油市场监管中行政主体职责之厘定——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1 成品油市场监管中的难题 |
2 成品油市场监管的立法现状 |
2.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不涉及对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监管 |
2.2《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法确定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查处部门 |
2.3非属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监管立法不明确 |
3 现行立法下明确监管职责的思路 |
3.1根据危险属性划分成品油的种类 |
3.2确定行政执法主体遵循的原则 |
3.3确定查处无证照经营成品油的行政执法主体 |
3.3.1涉嫌无证无照经营属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查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
3.3.2涉嫌无证无照经营不属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查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查处 |
3.4查处违法经营成品油时应注意的问题 |
3.4.1《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对所有违规经营成品油的查处 |
3.4.2一行为违反多个行政规范的处理 |
3.4.3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案件应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4 成品油监管完善路径思考 |
4.1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立法 |
4.2明确成品油市场监管的综合领导部门 |
5 结束语 |
(7)论我国食品摊贩的监管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一章 食品摊贩相关概念及监管的必要性 |
一、食品摊贩 |
二、食品摊贩产生的原因 |
三、食品摊贩的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 |
(一) 食品摊贩的正外部性 |
(二) 食品摊贩的负外部性 |
四、食品摊贩监管的必要性 |
第二章 我国食品摊贩监管制度沿革及现状 |
一、我国食品摊贩监管制度沿革 |
(一) 多部门分散监管阶段 |
(二) 按品种进行分段监管阶段 |
二、我国食品摊贩监管制度现状 |
(一) 法律制度 |
(二) 监管机制 |
第三章 食品摊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存在问题 |
(一) 监管的实际操作性不强 |
(二) 监管的执行力不够 |
(三) 监管的效果不理想 |
二、原因分析 |
(一) 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二)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协调机制不畅 |
(三) 城市建设、规划不合理 |
(四) 未进行科学灵活的制度设计 |
第四章 我国食品摊贩监管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食品摊贩监管法律体系 |
(一) 食品安全方面 |
(二) 城市管理方面 |
(三) 行政处罚法等配套法律法规 |
二、完善食品摊贩集中监管模式 |
(一) 设置小贩中心,进行集中监管 |
(二) 统一执法机构 |
(三) 改进监管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玩忽职守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以舒某玩忽职守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 |
(二)论文的写作方法 |
(三)进展与突破 |
一、案件基本情况 |
(一)案由 |
(二)案情简介 |
(三)分歧意见 |
(四)争议焦点 |
二、法理分析 |
(一)玩忽职守行为认定 |
(二)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认定 |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
(一)舒某是否实施了玩忽职守行为 |
(二)舒某的玩忽职守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
(三)本案的分析结论 |
四、本案的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基层市场监管精细化研究 ——以上海P街道无证食品经营治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精细化治理研究综述 |
二、市场监督管理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重点与难点 |
第二章 概念厘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厘定 |
一、市场监督管理 |
二、无证食品经营 |
三、基层政府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精细化治理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市场监督管理理论 |
第三章 上海P街道市场监督管理精细化实践 |
第一节 上海P街道的市场监管组织结构 |
一、上海P街道简况概述 |
二、P街道办事处的组织结构 |
三、P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结构 |
第二节 上海P街道市场监督管理精细化措施 |
一、部门协同 |
二、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无证食品经营治理难题 |
三、精细区分利益群体分类治理 |
四、精准引导经营者合规经营 |
五、设立全要素精细化管理智能平台 |
第三节 上海P街道市场监督管理精细化治理效果 |
一、外部评价 |
二、利益相关群体评价 |
第四节 上海P街道市场监督管理精细化治理经验分析 |
一、P街道部门协同的基础 |
二、P街道市场监管精细化中的利益相关者 |
三、市场监督管理精细化的法治保障 |
第四章 上海P街道市场监督管理精细化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上海P街道精细化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一、市场监管精细化程度不深 |
二、治理主体单一 |
三、部门协同机制存在隐患 |
四、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 |
五、基层工作任务沉重 |
六、城市多样性消解 |
第二节 上海P街道精细化治理问题的原因 |
一、治理部门对精细化内涵理解存在偏差 |
二、政府重管理轻治理 |
三、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存在制度性缺陷 |
四、智能技术运用不够 |
五、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 |
第五章 完善上海基层市场监督管理精细化的启示与建议 |
第一节 上海P街道市场监督管理精细化措施启示 |
第二节 增强基层政府对精细化内涵的理解 |
一、加强基层实务部门对精细化治理理论的学习 |
二、优化精细化治理方案的制定 |
第三节 推动基层精细化治理主体改革 |
一、多元参与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
二、深化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改革 |
第四节 精准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
一、在依法治理中坚持服务为先理念 |
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 |
三、精准回应市场需求促进城市多元发展 |
第五节 创新基层市场监督管理精细化技术治理 |
一、统一整合基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
二、发展精细化治理智能技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难点及主要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市场综合监管概说 |
第一节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
一、监管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的概念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 |
一、市场综合监管的法律含义 |
二、市场综合监管主体的法律分析 |
三、市场综合监管客体的法律分析 |
四、市场综合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综合监管应有的法律理念分析 |
一、树立精准监管的法律理念 |
二、树立注重风险防控的法律理念 |
三、树立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理念 |
四、树立加强柔性监管的法律理念 |
第二章 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概论 |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 |
四、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交易成本理论 |
一、科斯为代表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 |
二、政府监管的成本分析 |
第三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对以布坎南为主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 |
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审视 |
第三章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和立法发展 |
第二节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一、美国 FDA 的发展与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演变情况 |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进程分析 |
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剖析 |
四、美国FDA注重防控的监管理念分析 |
五、美国FDA的综合监管方式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
一、2014年起全国各主要地区(上海以外)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情况分析 |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改革前国内市场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以上海为例 |
一、监管立法繁多而缺乏统一性 |
二、监管机构平行分列而缺乏综合性 |
三、监管理念陈旧而缺乏先进性 |
第五章 我国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立法要“有力”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 |
一、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分析 |
二、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监管权的配置 |
三、市场综合监管机构体制应当确保激励相容 |
第三节 塑造市场综合监管之手 |
一、强化监管之手 |
二、丰满监管之手 |
三、约束监管之手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无照经营查处的难点与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温州市小餐饮店监管工作优化研究 ——以苍南县为例[D]. 许杰.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2]城市流动摊贩治理困境的根源及出路 ——基于合法身份的界定[D]. 胡瑞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3]吉林省无照经营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市N区为例[D]. 赵畅. 吉林财经大学, 2020(06)
- [4]崇明区无照经营协同治理研究 ——基于SFIC模型治理框架[D]. 莫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5]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下无照经营治理模式的完善 ——以上海市M区为例[D]. 张袁媛.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2)
- [6]成品油市场监管中行政主体职责之厘定——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为视角[J]. 冯俊彦. 管理观察, 2019(32)
- [7]论我国食品摊贩的监管制度[D]. 张嘉佳. 苏州大学, 2019(03)
- [8]玩忽职守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以舒某玩忽职守案为例[D]. 韦方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基层市场监管精细化研究 ——以上海P街道无证食品经营治理为例[D]. 吕海珠.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10]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D]. 薛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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