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一、试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论文文献综述)

雷蕾[1](202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以小产权房为例》文中提出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研究领域的核心之处,是指导经济法实践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城市和周边农村分界中所存在的"小产权房"愈演愈烈,这是与我国国土部门土地改革以及房地产市场经济前景有所关联的一大棘手问题。新《土地管理法》的改变引发了人们关于"小产权房"的再度讨论。本研究以"小产权房"为例,剖析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即追求社会整体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经济持续发展。

陈沛[2](2020)在《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之利益平衡研究》文中认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现代征信的数据来源、基本理念、技术方法、产品和服务形式等都超越了传统个人征信的评价思路,由此催生出一种不同于传统征信的“大数据征信”模式。凭借着传统征信无法比拟的高效性和便捷度,大数据征信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其顶层设计、运作模式、监管架构等方面远未成熟,有诸多障碍尚待破解。其中,长期以来制约征信业发展的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共享的冲突问题置于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将进一步激化,呈现出利益失衡的紧张状态。反观我国当前对大数据征信的立法与监管的制度环境,存在着现行立法框架与大数据征信不适配、欠缺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确认、行业监管难以形成有效合力等缺陷,理论界对于大数据征信法律关系中多方主体的权责关系、协同互动、利益平衡也有待于进一步廓清。制度供给的准备不足、理论界的关注不够共同导致了大数据征信体系整体协调性欠缺,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的利益冲突得以愈演愈烈。基于此,有必要对大数据征信中信息保护和信息共享所代表的利益及展现出的利益冲突进行研究,并明确这一利益冲突是否有化解的空间,如果有,应通过何种方式调整利益冲突,是否可通过法律方式进行调整。进一步,法律应当确认怎样的利益、应当优先维护谁的利益、应由什么法律进行调整以及该法律应通过怎样的具体制度设计实现利益平衡。本文遵循上述的逻辑主线,始终把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与共享的利益冲突和平衡为作为研究重点,从经济法的视角进行探索与深入论证,最后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应并提出重塑平衡状态的完善路径。全文共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旨在抛出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与共享利益失衡的这一核心问题。虽然征信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与共享的问题由来已久,但大数据技术的迭进拓宽了征信的信息来源、加速了信息收集与共享的效率,无疑将这一对固有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和放大。本文以新近成立的百行征信公司为切入,检讨现有制度和理论关注的不足,最后抛出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共享失衡这一紧迫的现实问题。文章的第二部分由第一章和第二章组成。第一章是对前述利益失衡的现状分析和风险分析,第二章对利益失衡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展开剖析。在第一章中,笔者首先对大数据征信区别于传统征信的特点作简要介绍。其次,提出大数据征信发展中的信息保护和信息共享都属于其重要利益的体现,是研究本文核心命题应首先确认的内容。在第二节中,笔者结合现实情况详细说明了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这两种利益在实践中失衡的困境。最后,提示如果产生利益失衡将会引致的风险和负面效应。第二章从法学范畴中的“利益”与“价值”维度探究利益失衡的成因,揭示利益失衡现象的产生本质是大数据征信法律关系中不同主体的利益选择与价值取向的差异,但利益与价值的各方对立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相反,可以思考从法学视角寻求解决之道。文章的第三部分由第三、四、五三章构成,旨在对利益失衡这一问题寻求法学途径的解决。第三章为调整利益失衡的法学理论分析内容。本章重在理论分析,通过论证法律调整利益失衡的正当性、传统私法调节的缺陷、经济法与利益平衡理论的耦合得出应当采用经济法的理论和指导思想打破利益失衡的局面。经济法在本位理念、价值取向和调整手段上都与利益平衡理论有着高度的契合,是重塑大数据征信中信息保护与信息共享利益平衡的不二之选。第四章为比较法分析内容,通过对美国与欧洲的立法、监管模式的比较和分析,总结两地的共性和个性,最终寻求可供借鉴吸收的成分,为后续建议部分提供参考。第五章是本文的最后一章,笔者将视角最终落脚到我国制度体系和具体措施的优化上,以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为基点,充分结合域外经验的启示,从宏观的立法监管思路和微观的规则措施完善两个层次设计、构想我国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利益平衡新的格局。在宏观层面,笔者认为应将经济法理念融入大数据征信的立法体系,并探索更符合大数据征信的监管范式。在具体规则措施的建议上,应通过打造有效的自律机制、设计相关主体的权义结构、畅通信息共享的渠道最终实现利益的平衡状态。基于上述论证过程,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失衡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并非不可调和,其根本解决之道有赖于作为外部强制力量的法律对这两类利益的确认、评价与安排。第二,在关注传统私法的调节功能之外,必须充分重视经济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作用。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平衡协调”的价值取向和“激励约束并举”的调整手段能够克服传统私法调节的不足,是破解大数据征信关系中信息保护与信息共享利益失衡的最优选择。第三,在利用经济法调节的过程中,当下的调整方式应更侧重于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同时兼顾市场对信息共享的需求。为此应从立法制度供给和监管关照两个维度进行强化,以经济法的思维指导大数据征信立法和监管体系的设计、自律机制的构造、主体权利义务的分配以及信息共享渠道的畅通。

赵杰[3](2020)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企业市场退出是由退出方式、退出清算和注销登记等要素构成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也不例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包括破产退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非破产市场退出。一直以来,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规制均以行政监管为主导,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也以行政解散方式居多,尚无典型破产案例,多为非破产市场退出。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剧,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问题显得越发重要。但由于我国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方面的制度建设积累不足,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解决。某种程度上讲,就我国而言,在当前阶段,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比银行破产更具有研究的价值和空间。后危机时代,完善银行危机处置和市场退出成为世界各国银行法变革的主要方向。我国通过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等规定,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在规则和机构设置上对银行危机处置进行了完善。但在市场退出问题上,虽然《公司法》中公司解散和非破产清算的规定不断更新,银行法的改革却停滞不前,相关的退出规则仍然不够完善。立法滞后与现实障碍等多种因素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程序混乱和责任单一)、制度运行滞涩(行政干预缺乏制约、监管权分配缺乏标准)、制度效率无法实现(缺乏协作机制、过于倚重公用资源救助)的困境。立法不完善和权力失衡仅是问题的表象,制度性思维的缺失才是问题的内在成因。针对制度性思维的缺失,应以制度分析作为指引,寻找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路径。应以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金融学理论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效率观,并通过LLSV、LTF以及不完备法律理论,寻求实现金融法治的实现路径,尤其是司法权与监管权的权力均衡路径。在制度分析指引下,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应以提高制度效率、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方式、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为思路。从微观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的边界和衔接条件四个方面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框架。在框架构建的基础上,还有必要进一步从利益相关主体和责任体系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进行完善。利益相关主体方面包括公权力主体分析与实现公权力均衡的路径分析、私权利主体分析与实现私权利保护的路径分析;责任方面则包括监管机构责任、银行高管责任与股东加重责任的完善。化解银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效率和市场化水平是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

白涛[4](2020)在《浅析我国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文中研究指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经济法的核心和灵魂,它的理论研究事关经济法法律部门的独立性及其性质。本文梳理了国内外众多学者关于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各种观点,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实践,认为我国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为社会整体利益与公平的统一,在经济层面,它以社会整体效益为目标。在法律层面,它以公平为宗旨又兼顾社会整体效益与公平。

吴琼[5](2019)在《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是建立在执法机关与涉嫌垄断经营者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而终止调查的反垄断执法方式。相比传统的执法方式,通过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或者终止案件调查的方式,对于执法机关而言,能够在节约执法成本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提高执法效率,使得反垄断法执法的效率中心价值取向能够得以实现。然而作为反垄断价值实现的方式之一,执法和解制度的目标不仅仅在于单纯的提高执法效率,而是要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努力去寻求衡平的方法,一方面要对于垄断行为,特别是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予以打击,而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增多且调查难度不断提高的垄断案件要予以即时的处理,而执法和解制度就是为满足这种现实需要的一种制度设计,已经逐渐成为各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提高执法效率方面的主要选择之一。该制度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首先,公法私益化理论在现代国家治理理论中不断得到重视和完善为执法和解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学、法学理论基础;其次,成本-收益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为执法和解制度提供了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同时,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在该制度的立法中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制度并且在执法领域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步。通过对国外先进的立法和执法经验进行借鉴,同时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本文力图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执法和解制度做一个全面、深入的研究,目标是对于我国现有制度构建提出一个相对完善的并且对于我国特殊国情有较强针对性的执法和解制度建议。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和解制度概念的法律界定、理论基础和价值基础分析、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和解协议监督和执行,紧密围绕执法机关、被调查经营者、第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博弈展开。本文的研究目的围绕着三个层面,首先是对执法和解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概念界定等方面问题多层次、多维度的进行研究;其次是通过主要发达国家对于该制度的介绍、借鉴和比较为我国的立法、执法实践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建议;第三是针对我国的立法实践,特别是在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对于执法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主要通过以下五种研究方法来实现以上目标,第一是文献分析法,通过对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执法和解制度的制度构建、发展演进进行综合考察;第二是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比上述国家的立法与执法实践与我国的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特别是在制度的启动条件、第三人保护、执法机关与经营者间的利益博弈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第三是历史分析法,主要是通过研究美国、欧盟等国家执法和解制度生成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原因和目的、在充分考虑研究对象所处的历史、经济、政治、法律、人文的环境,得出其发展规律、演变趋势以及历史意义;第四是实证研究法,仅仅围绕美国和欧盟近年来的典型代表案例,以及综合分析从2008年-2018年十年间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的竞争执法报告,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为理论研究提供检验标准;第五是法经济学分析法,对执法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启动、执行等效果进行深入的经济分析。在论述的过程中,本文围绕着执法和解本质是什么?为什么进行和解?怎样和解?主体之间的利益纠葛是什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应该如何完善,这样一个路基思路进行。追求的目标是如何在反垄断法价值目标框架下,最大限度的发挥执法和解的作用,限制其弊端的影响。本文对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现实的意义的,并且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创新,具体体现在:首先,对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研究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国外的研究成果中对于反垄断执法和解中最为核心的和解契约、和解制度的主要制度构成、和解制度与其他执法制度的关系问题涉及不多,而国内对反垄断执法和解的界定、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比较研究、和解使用范围和条件、和解决定的内容、变更及其执行、以及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的特殊性等内容缺少系统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在《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之前很多研究的内容已经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予以规定和完善。而本文将建立在《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的背景下,将对其内容中较少研究的薄弱环节和空白地带进行深入研究,拓展国内外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研究内容,并希望通过系统化的研究得出科学、合理、全面的认识与结论。其次,对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基本理论范畴进行了界定,本文对反垄断执法和解的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基本理论进行了研究。第一,关于和解制度的价值取向,提出了效率中心主义价值取向的观点,即和解制度应以效率为中心,同时兼顾公平;第二,对反垄断执法和解程序在性质上属于非正式程序的主流观点进行评析,提出了正式程序的观点;第三,提出了反垄断执法和解不会降低反垄断法威慑力度的观点;最后,对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立法及有效运作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是勾勒出了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大体轮廓。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和不够完善。因此,本文在借鉴欧美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之后,检审了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立法及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运行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试图通过综合对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执法和解制度的立法和实践发展,并结合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我国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若干建议。首先,在制度价值目标上,要坚持效率中心的价值取向,使该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其次,在立法层面上,要不断完善规则的同意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在案件适用范围方面,制度是能够实现价值的核心因素之一。并且要综合考虑竞争危害、产业特征、市场类型等因素后,在平衡执法机关和经营者、第三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基础上,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第三,在执法层面上,要加强执法机关对于经营者履行承诺的监督,以及进一步完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制度。

米潇[6](2019)在《公平与效率视角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研究》文中认为在民商法与经济法之中,公平和效率是二者的两大重点影响因素,同时也为其最根本的价值取向奠定了基础。就宏观调控视角而言,需要计划配置资源方式,通过再分配的过程中达到公平与效率并行的标准;而对于微观调控视角来说,在进行初次分配时就务必要保证效率优先的条件下其次再秉承公平的原则。因此,处理好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分别对其差异性和统一性进行具体分析,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能够保护好个体的利益,本文针对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下的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做出具体的分析与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马楠[7](2019)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经济法应当具有何种的根本价值取向,一直以来都在学术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在学术界的专家学者的研究与分析过后,一致认为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经济法应当具有公平与效率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本文将对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以公平与效率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左俊[8](2019)在《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的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分析》文中认为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对于法律践行公平公正,实现法律治理的目的而言,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的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从公平与效率的落实价值、公平与效率视角下的《民商法》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率视角下的《经济法》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率视角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异同等方面,进行了探究。

李曦[9](2019)在《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经济到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中华文明的漫长历史中,七十年的时间挥手即逝,但是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这段时间却是举足轻重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无论是取得的经济社会成就,还是其进行的巨大变革,都是举世瞩目的。农民阶层,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其智慧与力量在新中国的变革发展进程中起到了中坚作用。这一群体的发展变迁历史与新中国的变迁发展历史息息相关。三农问题,研究农业立法问题不仅是一项理论梳理研究,更是对我国的立法实践有着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领域立法进程的梳理,试图探寻农业立法的演进规律,找出现今农业立法的问题所在,进一步探寻农业立法的立法重点与发展趋势。本研究共分为十一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讨论问题的由来,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章为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概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相关理论、作用、体系以及其“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第三章为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村治理立法的发展脉络,探讨了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展望了其走向“自治法治德治”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为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土地立法的历史进程,并讨论了土地立法的发展脉络与趋势;第五章为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金融立法的发展历程,分析其演进规律,展望其发展趋势;第六章为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立法中推动农村科技发展、保障农村产业产品安全的科技类立法,分析了科技类立法的发展规律,并展望了其发展趋势;第七章为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生态立法的发展脉络,展望了其生态补偿立法化、多元主体生态责任立法化与重视软法治理的发展趋势;第八章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和问题,指出了农业立法的时代特点,厘清了农业立法发展的共性规律,同时指出了农业立法地方立法虚化、权利义务错位、原则性强规则性差的问题;第九章为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分别论述了农业立法领域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以及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第十章则重点论述了新时代下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对下一步农业立法的价值取向、原则制度进行了分析展望,并进一步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构想。第十一章为结语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主要结论以及未来的研究展望。本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对农业立法的发展进程进行类型化分析梳理,并基于此梳理在把握各类型农业立法发展规律的同时找出我国农业立法的共性特征及规律,进一步展望农业立法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国际化的趋势,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制度设计寻找方向,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自由有序发展的基础价值、实质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保障农民权益的终极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功用价值以及绿色生态保障的发展价值,并在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原则与制度后重点设计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这一立法构想,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思想、规范设计、与其他制度关系的安排,并与最终尝试拟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稿,为国家农业立法与政策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徐梦堃[10](2017)在《经济法上的秩序与正义价值》文中研究表明秩序与正义作为法的一般价值体现在经济法价值体系中具有价值内涵不同、取向基础差异及形成路径独特等多种特殊性。经济法价值体系作为一个多元、多层的网格式范畴,秩序与正义价值处于其核心地位,是经济法的根本价值。秩序与正义价值通过经济法上几类重要的规则、原则和宗旨得以贯彻实现。在此过程中,既体现了价值的普遍性,又体现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中国语境下的非均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要求秩序与正义价值的关注实现"由内向外"的转变。

二、试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论文提纲范文)

(1)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以小产权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效率与公平
2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价值取向
    2.1 公平
    2.2 效率
    2.3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3“小产权房”问题的经济法价值分析
    3.1“小产权房”的概念及特征
    3.2“小产权房”现行法律政策分析
    3.3“小产权房”问题的经济法价值分析
4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价值取向思考
    4.1 绝对公平同相对公平
    4.2 公平和效率是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
5 结语

(2)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之利益平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的利益失衡现状
    第一节 大数据征信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
        一、大数据征信中的信息保护
        二、大数据征信中的信息共享
    第二节 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的利益失衡困境
        一、个人信息共享内容的广泛性与个人信息保密性的冲突
        二、个人信息共享对象的开放性与个人信息封闭性的冲突
        三、个人信息共享方式的高效性与个人信息可控性的冲突
    第三节 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的利益失衡风险
        一、过度强调信息保护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二、过度强调信息共享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第二章 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利益失衡的成因
    第一节 客观维度:失衡的本质是利益冲突
        一、个体内部的利益冲突
        二、授信机构与受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三、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
    第二节 主观维度:失衡的本质是价值冲突
        一、信息安全与信息自由的冲突
        二、交易效率与信息安全、交易公平的冲突
        三、个人自由与公共秩序的冲突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利益平衡的经济法解析
    第一节 法律调整利益失衡的正当性与传统私法调节的不足
        一、法律调整利益失衡的正当性
        二、传统私法调节利益失衡的不足
    第二节 经济法破解利益失衡困境的逻辑证成
        一、经济法与利益平衡理论的耦合性分析
        二、用经济法理念重塑大数据征信中信息保护和共享的利益平衡
第四章 利益平衡的比较法考察:以美欧的经验为借鉴
    第一节 域外立法模式比较
        一、美国:侧重信用信息的充分流通与利用
        二、欧洲:侧重信用信息安全及隐私的保护
    第二节 域外监管体制比较
        一、美国: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
        二、欧洲:政府主导型监管
    第三节 域外经验的启示
第五章 我国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利益平衡的建议
    第一节 利益平衡的立法与监管思路
        一、将经济法理念融入大数据征信立法体系
        二、借鉴域外经验探索大数据征信的有效监管
    第二节 利益平衡的规则与措施建议
        一、构建大数据征信的自律机制
        二、完善信息主体的信息自决权
        三、强化征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四、畅通信用信息合规共享渠道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3)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对象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四、本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一)本文主要结构
        (二)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业银行的界定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第二节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界定
        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类型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范畴和方式
        一、完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必要性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方式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实需求——银行业风险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内经济风险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状检视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现行制度安排
        一、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
        二、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部门规章规定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性困境
        一、制度供给存在严重缺陷
        二、制度运行存在多重障碍
        三、效率亟待提高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相关案例
        一、威海市商业银行支付危机
        二、海南发展银行关闭案例
        三、华融湘江银行合并重组案例
        四、包商银行接管案例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案例所提出的问题
        一、预防性措施适用较多,市场退出情况较少
        二、银行并购的政府干预色彩较浓
        三、公司治理瑕疵引发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四、银行市场退出程序制度缺失
    第五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成因及影响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性困境的成因分析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社会影响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构建原则
    第一节 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一、制度分析的问题导向
        二、制度发生学与制度学说
        三、制度分析的必要性
        四、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第二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美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二、英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三、德国《2011年银行重组法》与欧盟银行的强制性自救
        四、日本与韩国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五、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影响
        六、制度比较分析的启示
    第三节 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与原则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价值取向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框架
    第一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制度建构思路
        一、注重和提高制度效率
        二、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
        三、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等方式
        四、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
    第二节 预警机制与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
        一、构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微观风险预警机制
        二、商业银行自愿退出制度的完善
        三、商业银行行政性强制退出制度的完善
        四、商业银行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的特殊性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
        一、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
        二、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边界与衔接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第一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公权力主体
        一、公权力配置的应然阐释
        二、制度分析的启示:司法权与监管权的关系
        三、既有公权力主体分析
        四、制度分析下的公权力均衡
    第二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私权利主体
        一、既有私权利主体分析
        二、制度分析视阙下的权利保护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责任体系构建
        一、权利本位论与作为第二性法律义务的经济法责任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中的既有责任体系
        三、制度分析视阙下责任体系的完善路径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成果

(4)浅析我国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法律的价值
三、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各种观点
    (一)公平论
    (二)公平与效率统一论
    (三)国家经济安全论
    (四)社会整体利益论
    (五)和谐自由经济和秩序经济的价值追求
四、经济法价值取向为社会整体效益与公平的统一
    (一)社会整体效益
    (二)公平
    (三)社会整体效益与公平的关系

(5)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1.2.2 国内文献综述
    1.3 研究目的和方法
        1.3.1 研究目的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内容
    1.5 研究的难点、创新和不足
        1.5.1 研究的难点
        1.5.2 研究的创新点
        1.5.3 研究的不足
第2章 反垄断执法和解概念的界定
    2.1 和解制度的内涵
        2.1.1 民事和解制度
        2.1.2 刑事和解制度
        2.1.3 行政和解制度
    2.2 执法和解的含义
        2.2.1 执法和解的定义
        2.2.2 反垄断法的执法模式
        2.2.3 执法和解的法律性质
    2.3 执法和解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2.3.1 执法和解与反垄断法和解
        2.3.2 执法和解与卡特尔和解
        2.3.3 执法和解与宽恕
第3章 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分析
    3.1 理论基础
        3.1.1 公法私益化理论
        3.1.2 成本-收益理论
        3.1.3 社会正义理论
    3.2 价值分析
        3.2.1 社会整体效率价值
        3.2.2 实质公平价值
        3.2.3 社会效率与实质公平价值的关系
第4章 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4.1 我国执法和解的现状
        4.1.1 适应性分析
        4.1.2 立法概况与实践探索
        4.1.3 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立法的主要特点分析
    4.2 我国执法和解存在的问题
        4.2.1 案件适用范围过窄
        4.2.2 程序制度不健全
        4.2.3 公共利益保护机制不足
        4.2.4 第三人利益保障存在缺失
第5章 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的适用范围
    5.1 适用范围模式的选择
        5.1.1 宽松模式
        5.1.2 严格模式
    5.2 适用范围选择之消极界定
        5.2.1 排除具有严重影响的垄断行为
        5.2.2 排除执法成本较高的案件
        5.2.3 排除多个企业垄断行为案件
    5.3 适用范围选择之积极界定
        5.3.1 行政垄断行为的适用
        5.3.2 高科技和新型案件的适用
        5.3.3 现行执法和解制度适用范围的细化
第6章 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的程序
    6.1 规制执法和解的程序启动
        6.1.1 程序启动的方式
        6.1.2 程序启动的条件
    6.2 健全执法和解的执行程序
        6.2.1 明确规则的统一性与准确性
        6.2.2 监督和解协议的执行
        6.2.3 化解执法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博弈
第7章 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中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
    7.1 执法和解作用于公共利益之成本效益分析
        7.1.1 内部成本的分析
        7.1.2 外部成本的分析
    7.2 平衡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7.2.1 限制执法权的行使条件
        7.2.2 规范和解协议的订立程序
第8章 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中第三人权益的保护机制
    8.1 我国执法和解中第三人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
        8.1.1 法律层面的保护
        8.1.2 司法解释层面的保护
        8.1.3 部门规章层面的保护
    8.2 第三人权益保护失衡的原因分析
        8.2.1 案件信息公示的不畅通
        8.2.2 意见表达权行使的不畅通
        8.2.3 寻求救济的渠道不畅通
    8.3 我国执法和解制度中第三人权益保护的机制构建
        8.3.1 案件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
        8.3.2 权力制约机制保障参与权的充分行使
        8.3.3 完善第三人救济权的行使
第9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6)公平与效率视角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律价值论述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之公平与效率的法律价值
    (一)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对比
    (二)公平与效率的法律价值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公平的法律价值
    (四)民商法与经济法效率的法律价值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取向
    (一)民商法与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统一性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公平价值取向的差异性
        1. 权力保护方面。
        2. 侧重点方面。
        3. 目标手段。
        4. 公平体现。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在效率价值的不同取向

(7)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经济法价值取向的观点概述
    (一) 社会公平的观点
    (二) 社会效率的观点
二、对经济法价值取向基本观点的分析
    (一) 社会公平观点的分析
    (二) 社会效率观点的分析
三、公平与效率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一) 从经济法的法律属性看
    (二) 从公平和效率二者的联系来看
四、结语

(8)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的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平与效率的落实价值
    (一) 公平的落实价值
    (二) 效率的落实价值
二、公平与效率视角下的《民商法》价值取向
三、公平与效率视角下的《经济法》价值取向
四、公平与效率视角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异同
    (一) 《民商法》与《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相似点
    (二) 《民商法》与《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差异点
五、结束语

(9)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问题的由来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1.3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1.3.1 选题目的
        1.3.2 选题意义
    1.4 方法与路线
        1.4.1 研究方法
        1.4.2 路线
    1.5 创新点与难点
        1.5.1 研究的创新之处
        1.5.2 研究难点
第二章 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及现状
    2.1 农业立法的概况与相关理论
        2.1.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分析
        2.1.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相关理论分析
    2.2 农业立法的作用与类型分析
        2.2.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作用
        2.2.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分类:“一中心四要素”
第三章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3.1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概述
    3.2 一元→二元→多元:农村治理立法发展的历史脉络
        3.2.1 一元到多元: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法律轨迹
        3.2.2 多维治理结构下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效果评价
    3.3 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
        3.3.1 治理主体多元:开发性治理中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博弈
        3.3.2 治理关系多维:市场机制下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抵牾
        3.3.3 治理环境多样:法治语境下乡村治理文化与法律规则的冲突
    3.4 农村多元治理软性立法的介入趋势
        3.4.1 自治:乡村治理中硬法规则的介入与遵循
        3.4.2 法治:法律权威下软法治理的规则与理由
        3.4.3 德治: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法价值转变
第四章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4.1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概述
    4.2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进脉络
        4.2.1 农村土地私有化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49-1957 年)
        4.2.2 农业不稳定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58-1978 年)
        4.2.3 农业平稳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79-1999 年)
        4.2.4 农业加速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2000-2011 年)
        4.2.5 农业现代化发展新时代土地立法的梳理(2012 年至今)
    4.3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规律与发展趋势
        4.3.1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变规律
        4.3.2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发展趋势
第五章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5.1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概述
    5.2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的演进脉络
        5.2.1 计划时期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949 年-1978 年)
        5.2.2 渐变恢复的农业金融立法(1978 年-1992 年)
        5.2.3 整合与探索的农业金融立法时期(1993 年-2003 年)
        5.2.4 转型与创新农业金融立法时期(2003 年至今)
    5.3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趋势
        5.3.1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
        5.3.2 农业金融立法发展趋势
第六章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6.1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概述
    6.2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的演进脉络
        6.2.1 农业科技立法的起步阶段(1949-1984)
        6.2.2 农业科技立法的发展阶段(1985-1996)
        6.2.3 农业科技立法的完善阶段(1996-2005)
        6.2.4 农业科技立法的新发展阶段(2006 至今)
    6.3 农业科技安全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第七章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7.1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概述
    7.2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的演进脉络
        7.2.1 农村生态法制建设初期(1973-1988)
        7.2.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时期(1989-2004)
        7.2.3 农业生态立法科学发展时期(2005-2014)
        7.2.4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2015-至今)
    7.3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7.3.1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
        7.3.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趋势
第八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与问题
    8.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阶段性特点分析
        8.1.1 改革开放前农业立法特点
        8.1.2 改革开放后农业立法特点
    8.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发展规律分析
        8.2.1 长期坚持党在农村发展中的领导作用
        8.2.2 逐渐重视农业政策对农业立法的导向作用
        8.2.3 逐渐重视农民实践在农业立法中的促进作用
    8.3 我国农业立法的制度囿限分析
        8.3.1 法律体系:地方立法虚化
        8.3.2 法律内容:权利义务错位
        8.3.3 法律效果:原则性强,规范性差
第九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
    9.1 法治化:农业立法的宪法遵循范畴
        9.1.1 基层治理法治化
        9.1.2 农业基本法体系化
        9.1.3 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
    9.2 社区化:农业立法“利益和谐”的内生增长机制
        9.2.1 土地权益:利益代表机制的立法表达
        9.2.2 软法弥合:利益协调机制的社区化发展
    9.3 信息化: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立法的技术性匹配
    9.4 绿色化:农业立法生态文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9.4.1 兼顾农村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
        9.4.2 优化对农业资源的公平发展运用
        9.4.3 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法的立法趋势
    9.5 国际化:农业立法制度的国际视野变迁
第十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制度安排
    10.1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经济法价值取向选择
        10.1.1 基础价值:自由有序发展
        10.1.2 核心价值:实质公平正义
        10.1.3 终极价值:保障农民权益
        10.1.4 功用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
        10.1.5 发展价值:绿色生态保障
    10.2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基本原则架构
        10.2.1 实质公平与效率共进原则
        10.2.2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
        10.2.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
        10.2.4 依法用权与权责统一原则
        10.2.5 最小限制、最大促进原则
    10.3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
        10.3.1 经济法律主体制度
        10.3.2 农村市场规制制度
        10.3.3 农业产业促进制度
        10.3.4 农村土地制度
        10.3.5 农村基层纠纷调处制度
        10.3.6 城乡资源要素联通制度
    10.4 新时代农业重点立法设计——《乡村振兴促进法》
        10.4.1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指导思想
        10.4.2 《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的关系
        10.4.3 《乡村振兴促进法》应当规范的主要内容
        10.4.4 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建议
        10.4.5 《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草案建议稿
第十一章 结语
    11.1 研究结论
    11.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1 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与获奖情况
附录2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研究的课题
致谢

(10)经济法上的秩序与正义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一、经济法上秩序与正义价值的特殊性
    (一) 价值内涵的特殊性
    (二) 价值取向基础的差异性
    (三) 价值形成路径的独特性
二、秩序与正义在价值体系中的地位
    (一) 价值体系建构的学说述评
    (二) 秩序与正义在价值体系中的根本地位
三、秩序与正义价值在经济法上的实现路径
    (一) 规则 (1) 建构中的秩序与正义
    (二) 原则确立中的秩序与正义
    (三) 宗旨提炼中的秩序与正义
余论:非均衡经济现状下秩序与正义价值的贯彻

四、试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论文参考文献)

  • [1]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以小产权房为例[J]. 雷蕾.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07)
  • [2]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和共享之利益平衡研究[D]. 陈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D]. 赵杰. 黑龙江大学, 2020(12)
  • [4]浅析我国经济法的价值取向[J]. 白涛. 营销界, 2020(11)
  • [5]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研究[D]. 吴琼. 辽宁大学, 2019(12)
  • [6]公平与效率视角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研究[J]. 米潇. 现代商业, 2019(28)
  • [7]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分析[J]. 马楠. 法制博览, 2019(20)
  • [8]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的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分析[J]. 左俊. 法制博览, 2019(16)
  • [9]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D]. 李曦. 华中农业大学, 2019
  • [10]经济法上的秩序与正义价值[J]. 徐梦堃. 行政与法,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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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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