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工会系统职工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2004年年会纪要(论文文献综述)
肖赛玥[1](2021)在《国企“单位文艺”的生成及功能变迁研究 ——以S市112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考察典型单位制元素的生成与发展历程是单位制变迁研究持续关注的核心议题。在传统单位制社会,职工群众以“单位人”的身份工作、生活在各个单位组织之中。单位组织开展的文艺活动是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的主要形式,加之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需要借助文艺形式向职工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宣传和生产动员,“单位文艺”成为单位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在社会结构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单位制面临着转型或消解的趋势,与单位组织相依存的“单位文艺”同样面临命运抉择。单位制变迁的总体趋向是为适应社会发展逐步褪去单位组织的社会服务属性,回归以生产为主的企业属性,学界称之为“单位去社会化”。依据这一演变逻辑,文艺作为非生产、管理属性的元素,似乎难以摆脱被剔除的命运。然而,笔者通过实证考察发现文艺在当下的单位组织中仍有其发挥价值的空间。据此,本研究以在单位制变迁进程中依旧保留传统单位制组织形态的大型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将“单位文艺”作为单位制变迁历程中,单位组织内部的保留性元素加以考察。通过不同历史时期“单位文艺”的生成与功能变迁历程的探究,解析单位制变迁背景下单位组织为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受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和复杂性因素影响,本研究主要采取质性研究方法,以S市112厂为研究个案,对112厂“单位文艺”的生成与发展历程展开实证考察。研究对“单位文艺”价值的考量是围绕“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展开的,主要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从历史维度对“单位文艺”的缘起与生成进行溯源,为“单位文艺”工具化属性的形成探寻历史源流;其次以“单位文艺”生成的历史轨迹作为逻辑主线展开研究。遵循结构功能主义分析范式,依据“单位文艺”的生成历程与功能预设、功能实现、功能延展和功能转向的对应关系,将“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嵌入到“单位文艺”的生成与发展的时间序列之中。从不同历史时期的“单位文艺”的艺术图景中探究“单位文艺”如何助力单位组织实现动员机制的有效实施;再次是结合“单位人”对“单位文艺”的记忆表达和功能认知,探讨“单位文艺”的功能实效。基于文艺是潜移默化地产生影响的特性,笔者引入时间维度从即时性、阶段性和积累性三个层次探讨“单位文艺”的功能实效,并着重从积累性实效层面考察“单位文艺”对“单位意识”形塑起到的正向作用。研究结尾,笔者尝试运用本土实践经验与经典理论进行对话。借鉴布尔迪厄的文艺生成理论对“单位文艺”的生成结构中“文艺场域”与“权力场域”的结构关系进行分析。依据文艺生成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变化探究“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的时代推动因素。本研究将“单位文艺人”视为“文艺生产场”中的行动者,通过分析“单位文艺人”的“习性”的产生,以及“习性”对“单位文艺人”的行动的影响,探讨“单位文艺人”作为行动者在“单位文艺”的生成及功能变迁过程中的作用。本研究将“单位文艺”定位为单位体系中,助力单位组织动员机制有效实施的协作要素。研究发现:(1)“单位文艺”的功能定位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文艺的价值禀赋一脉相承。在历次朝代更迭、社会变革的进程中,文艺在思想启蒙、教化民众方面发挥的功能促使中国政治精英、文化精英形成了一种价值认同与文化自觉。一方面是对文艺的工具属性的价值认同。能够发挥政治服务、社会服务功能的文艺形态往往比纯粹的审美性的文艺形态更被推崇。政治精英把文教当作统治中不可或缺的治理工具,文化精英则将文教当作一种应然的使命。另一方面是形成文化自觉。中国的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善于汲取国内外不同历史时期和历史情境中的文艺工作经验,逐步构建出具有本土特色的文艺生成结构和运行逻辑。上述两点共识不仅是推进“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的历史动因,也是中国文艺价值史观中亘古未变的核心命题。(2)从“文艺生产场”的场域结构来看,“文艺场域”与“权力场域”之间的结构依附关系促使“单位文艺”从生成伊始便走向组织化、制度化的文艺运行轨道。对资源与秩序具有绝对支配和管理权的权力主体从官方角度对“单位文艺”的功能建构过程进行把控,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单位文艺”的思想宣传、文化教育、生产动员等诸项功能的有效实施。“文艺场域”中“单位文艺人”作为能动的行动者,一方面通过意识形态导向的内化与再生产促进“单位文艺”的功能识别,另一方面则通过对意识形态导向的“过滤”和“化解”,形成“去功能化”的“单位文艺”记忆表达。(3)“单位文艺”的功能实效是随着时间的累积而逐渐呈现的。依据“单位文艺”发挥实效的时间长短可分为即时性实效、阶段性实效和积累性实效三个层次。研究发现,“单位文艺”对形塑“单位意识”中的积极要素具有正向作用。随着时间的积淀,以“单位意识”形塑为典型实效的积累性实效是单位制变迁进程中,“单位文艺”能够成为从传统单位制时期过渡到后单位制时期的保留元素的核心价值所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促使以组织空间为单位共同体依存形式的共同体格局趋向松动或瓦解,而思想意识层面的精神共同体依旧存在,集体主义荣辱观与使命感等积极“单位意识”不仅是传统单位制时期的宝贵财富,在新时期同样具有重塑国企单位组织社会价值的现实意义。
黎育生[2](2021)在《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1949-1978)》文中研究说明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从1951年开始的。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不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精神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而且是一项典型的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然而,当我们回顾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70年来的历史时发现,人们对高校辅导员制度中国首创性历史地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显然,这是一种缺少历史知识和文化自信的表现。史实表明,前苏联并没有高校辅导员制度。不过,前苏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并且业已成为事实。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被默认为从清华大学开始,但最早建立实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高校并不是清华大学。对这些观点进行学理爷正,这绝非件小事易事,因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不但是一项历史科学工作,而且一项科学历史工作。而这些工作恰恰证明,高校辅导员队伍是中国共产党红色工作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力量,是中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艰辛探索者、勇敢创新者和坚强奋斗者。遗憾的是,当我们在推动伟大工程稳步前行时,人们还没有真正清醒认识到站起来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的重要性,至少目前实践探索层和学术研究界是这样。尽管当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已进入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快车道,但对于一个具有近70年实践探索的历史进程来说,这仍然难说是一个满意的交代,更不能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庆幸的是,我们没有忽略对改革开放以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总结和价值发挥。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研究改革开放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不管从历史角度说还是从现实视角看,不管是从实践角度看,还是从理论角度说,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都有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本文以“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1949-1978)”为题,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政策制度和具体史料为依据,坚持以时间为线索,以史带论,史论结合的原则,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1949到1978年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践进行历史梳理和理论分析,力图从史学角度揭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规律,总结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获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启示,有效推动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新发展。文章由导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阐明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分析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现状,提出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明确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为深入开展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提供了前提。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的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开端问题,主要探索了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逻辑起点和历史流变,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确证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始于我国之历史地位,介绍了清华大学“双肩挑”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了初创时期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第二章论述的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艰辛探索问题,主要透视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艰辛探索历史背景,通过分析清华大学“双肩挑”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生命力和局限性,探索了高校辅导员队伍专职化制度化建设的曲折历程,考察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治挂帅”倾向,分析了艰辛探索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第三章论述的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曲折发展问题,主要考察了“文化大革命”发生使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遭遇的曲折发展,探讨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缺失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分析了挫折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第四章论述的是改革开放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及启示问题。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之所以能取得较好成绩,最关键的是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理论品质;最基本的是坚持了实践检验真理的标准;最主要的是坚持了服务中心工作的发展逻辑。不过,受“左倾”错误思想泛滥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遭遇曲折发展,教训十分深刻,主要表现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良好的发展环境;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由此,我们得到这样的重要启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实现持续新发展,就要坚持历史、现实和将来相结合的发展定位;要坚持选拔、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发展价值;要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和专家化相结合的发展目标;要坚持老新、专兼和红专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要坚持以点为先、由点及面和点面相结合的发展程序;要坚持顶层设计、分类实施和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发展机制。结论部分对文章的研究理路、主要内容、创新观点、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进行了归纳点拨。选择“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1949-1978)”这样一个还没有人系统研究过的问题作为论题,这是一个大胆的创新,简称为“选题新”。没有前人研究可借鉴,新研究就显得非常困难,这主要表现在对文献史料的搜集与把握难,学界之所以避而让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而本研究能克难而成是因为充分占有了1949到1978年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历史文献史料,其中包括党和国家政策文件、高校校史和地方年鉴等,大量文献史料的占有与引用使文章内容丰新,这简称为“内容新”。通过对大量文献史料的对比、分析与研究发现,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从我国开始的,而并不是从原苏联传入;清华大学“双肩挑”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被大众默认为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开始,但最早开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高校却并不是清华大学,等等,这简称为“观点新”。新选题的完成所带来的新内容和新观点,必将使人们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带来新认识,从而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新发展。
宋子昕[3](2021)在《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文中研究表明所谓浴堂是指供人洁身沐浴之场所。浴堂的发展在古时与宗教仪式及庶民文化联系颇深。进入20世纪,北京的公共浴堂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社会功能、经营模式、行业组织、使用设备、顾客群体与以往相比截然相异。这一时期,北京代浴堂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五个阶段:1900——1911年,北京浴堂快速发展阶段;1912——1927,北京浴堂繁盛阶段;1927——1937,北京浴堂沉浮阶段;1937——1949,北京浴堂衰落阶段;1949——1952,北京浴堂回暖恢复阶段。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的演变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经济起伏、卫生观念普及、民众生活习惯变迁联系紧密,浴堂在这一时期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并存于其中,国家、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浴堂从业者、浴堂消费者皆对其有着基于自身需求的建构。因此研究北京浴堂可以管窥20世纪上半叶北京城市中公共场所及小商业的发展模式及行业依托。对北京浴堂进行自下而上的微观考察能够从另一个维度上理解20世纪上半叶的北京社会,获知近代北京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及文化环境。以浴堂这一社会基层单位为切入点,分析其中不同群体的活动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微观层面的个体经验、实践与宏观社会进程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浴堂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20世纪以来,自来水、电气设备、日化产品等现代产物在北京的浴堂中普及开来,现代技术改变了浴堂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浴堂的资本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经营手段也相应调整。在浴堂广泛使用现代设施的时候,其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各浴堂不得不开源节流,甚至无视政府颁布的诸项规定。浴堂与政府不断地协调互动又常发生冲突,这点在社会经济困难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二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浴堂不同功能的侧重:政府注重浴堂的卫生功能,浴堂则偏重于追求更多的利润。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调整,雇佣制度的变化、顾客消费核心需求的转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些变化改变了浴堂业的生产体系,亦影响了浴堂伙计的生存实践。具体而言,社会结构的调整改变了浴堂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需求,这直接导致浴堂经营模式的变化——服务质量成为决定浴堂收益的重要指征。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浴堂行业构建了工资制度,以行业内伙计的生存为条件,强迫他们提高服务水准。在此约束之下,伙计为了生存,不得不市侩殷勤以赚取更多小费,形成了浴堂业独有的服务方式、工作态度与营生技巧,他们的生存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浴堂的行业体制。浴堂经营者为了逐利,浴堂伙计为了生存,出于维护各自利益,浴堂同业公会与浴堂职业工会便应运而生。不同于传统的行会,北京浴堂同业公会是在行业资本化的趋势之下,以各店家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而设立,其主体是各店铺的经营者,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收益,他们尽可能地降低伙计数量,延长其工作时间。因此同业公会的存在使得浴堂内部劳资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此情形下,浴堂伙计为了生存,便合力抵抗资方压迫,开始组建浴堂职业工会。职业工会的出现增强了工人店伙群体在浴堂行业中的地位,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待遇,平衡了资方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城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市民卫生意识的提高使得浴堂成为20世纪上半叶北京市重要的公共场所。与此同时,国家也试图凭借对城市的卫生改良将自己的权力传达到基层,浴堂既是政府施政的对象,又是政策实施的场所。但国家权力通过城市改良、卫生行政来介入城市基层事务的意图并非顺水推舟,政府虽然针对浴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着力建设平民及女性浴所,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这些政策及规定常受到来自浴堂经营者、从业者及顾客的巨大阻力。浴堂的卫生改良并不单纯是公共健康问题,浴堂并非像政府想象的那样,能够顺利成为既卫生廉价,又能“批量生产”干净整洁、遵纪守法市民的公共场所,其中还包含有浴堂经营状况、民众消费观念、行政机关经费等诸多变量。在推行现代化政策、改良城市面貌的过程中,城市移民人口大量增加,居民成分复杂,这使得城市肮脏、拥挤、贫困,充斥着犯罪、不良行为。暗娼、偷窃、赌博、毒品等问题同样在浴堂中滋生。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还常会有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但北京浴堂盗窃、嫖娼等案件依旧频频发生。社会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社会环境而非问题本身。现代社会意识、公共道德、现代劳动薪酬制度与时人传统惯习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殖民者的文化介入等因素对其亦有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之际,作为社会体制得以存续的介质,日常生活逐渐受到国家、政府及社会进步人士的关注,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场域,以及国家权力支配、组织的重要对象。对人们沐浴经验的改造是这一趋势的范例,改造方式是将沐浴行为与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关联,将浴堂、浴室及沐浴行为赋予平等、自由、健美、文明等现代意义,并通过重复单调的日常生活内化于人们的意识中,以为世人所接受。其实现途径是制造闲暇时间与构建消费观念,前者意图将沐浴规律化、惯习化、日常生活化,后者旨在通过引导人们对沐浴的需求来传递现代日常生活的价值观。但这种尝试在实施层面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分歧。浴堂中并非自由平等,其中阶级分明,闲暇会带来如“有闲阶级”、“不劳而获”等不被时人称道的世风,消费则培养起人们崇奢心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非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本意与预期的情形,这些歧义自然也会体现在浴堂中。浴堂中充斥着政府与浴堂店家、资方与劳方、店伙与顾客、国家权力与个体实践之间的对抗,不过这些对抗并非总是发挥着消极作用,其也会改变执政者们的政策,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形成人们对社会的认知。政府所制定的每一个政策,浴堂店家、伙计、顾客对政策的每一次回应,政府与社会进步人士对这些回应的反思与治理,都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环节。中国的现代化并非是单方面受西方经验的影响,其自身亦有腾挪的空间。
苏彬[4](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党中央历来对此高度重视。无神论宣传教育在近年来取得丰硕成果,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宣传无神论仍面临缺乏学科支撑、频频遭受污名的境遇。因此,对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历程及经验启示进行梳理和总结,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廓清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成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可分为五个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清除了“左”的错误,根据毛泽东“研究宗教,批判神学”的批示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为无神论宣传教育确立了理论前提,构筑了学科基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中央对新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作出总体部署。但在学术界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争论之后,无神论宣传教育逐渐失去学科支撑而走向式微,导致有神论的影响失去了制衡力量而持续扩大;上世纪90年代,针对社会转型和神秘主义影响所带来的伪科学、封建迷信蔓延,一批专家学者联起手来大力宣传无神论,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使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世纪之交站在新的起点之上;新世纪之初,面临“宗教热”的蔓延和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中央有关部门就无神论宣传教育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作出部署,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了无神论的实体研究机构,为无神论宣传教育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和有关无神论宣传教育的争议,党中央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等新论断,开辟了无神论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全新局面。通过总结这段历程可以发现,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总能根据当时的形势,调整工作重心,勇担时代责任,应对风险挑战,在与有神论进行长期思想斗争的过程中表现出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在新时代进一步推进无神论宣传教育,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基本前提,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有力推动,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重要依托,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坚实基础。
曲成举[5](2020)在《中国共产党铁路接管工作研究》文中指出作为工业化的产物,铁路在中国经历了相当曲折的成长历程,对近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铁路自出现以来即被赋予了广泛的功能性价值,其所具有的连通疆域、活跃经济、利于军事等功能也使铁路成为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载体。自晚清至新中国成立之间,铁路往往在社会剧烈动荡时期被各方政治势力所窥伺,成为各方政治势力矛盾的交汇点,突出表现了铁路虽是一交通载运工具,但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军事发展紧密相关。解放战争中,随着战事的不断胜利和城市接管工作的广泛展开,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到铁路基本功能及重要性的前提之下,进行了大范围的铁路接管工作。但如何能够快速、准确、完整的接管铁路、接管后中共如何管理和改造整个铁路系统,是消灭官僚资本企业影响、持续推进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乃至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条件。总体而言,中共铁路接管工作经历了一个极为复杂的历史过程,与其它官僚资本企业接管不同,铁路接管因其行业特色、涉及层面广泛决定了中共在接管中除了要保证铁路运输畅通之外,更要确保铁路工厂、铁路附属单位等的完整,进而使广大铁路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恢复正常运营,为解放战争、国家建设和社会秩序稳定所服务。因此,中共在铁路接管工作中遵循着接收、管理、改造的基本方式,对整个铁路体系进行了完整、全面、系统的工作。其中,接收遵循的是“原封不动,整套接收”的具体策略,通过自上而下的领导动员和自下而上的职工群众参与,对整个铁路行业内部的人事、组织机构、物资器材进行清点接收,奠定铁路尽快恢复秩序的人员、组织和物质基础。与接收工作同时进行的是中共铁路管理工作,从整个接管过程来看,管理工作既是改造前的过渡,又是接收后的必然且贯穿始终。由于需要在短时间内恢复铁路运输,因此中共在管理阶段实行了部分的制度延续政策,以保证秩序迅速走上正轨。管理工作的开展涉及了铁路行业内部的线路修复、人事组织变革以及运营管理等,为广泛的铁路营运恢复提供了前提条件。改造工作是共产党整个铁路接管的核心过程之一,改造进行的好与坏是铁路能否为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服务的基本标志,这一过程主要包括组织改造、人事改造和制度改造,特别是在当时学习苏联先进铁路管理经验的政策下,经过改造后的铁路性质发生了转变,成为新民主主义国家建设在交通领域的重要依托,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作为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新政权建设新中国铁路的开端,中共铁路接收、管理、改造的基本历史过程对整个铁路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初步建立了符合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共产党领导的铁路发展路径,从根本上改变了铁路的基本属性,促进了新中国铁路行业的蓬勃发展。同时,中国共产党铁路接管工作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解放战争中其他行业接管提供了重要的借鉴。虽然接管工作中由于能力和经验的不足出现了一些错误的倾向,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共铁路接管工作是成功、圆满的,且具有重大的战略地位,对当下乃至未来中国铁路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指导意义。
宋铁勇[6](2020)在《被抛弃、被掠夺与回归祖国:民族交错地带边陲矿区兴衰 ——基于扎赉诺尔煤矿的研究(1902-1952)》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扎赉诺尔”地方之名来源于蒙古语对“达赉湖”(呼伦湖)的称呼,经俄语音译再转译为汉语后,演变为“扎赉诺尔”,地域表达范围也从整个达赉湖地区,定位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历史上,位于多民族交错地带、濒临沙俄(苏联)的扎赉诺尔地区本是蒙古族游牧之地,因《中俄密约》的签订,清廷实质上主动抛弃包括扎赉诺尔煤矿经营权在内的中东铁路及其沿线附属地域、企业的主权与相应利权而被迫卷入“世界体系”。兹后,该地因煤而兴,进而形成文化与政治多元的边陲社会。从1902年扎赉诺尔煤矿开办至1952年扎赉诺尔煤矿随中长铁路一齐回归祖国这一期间,扎赉诺尔地区经历了“边疆民族游牧地——煤矿——矿区——城镇”四个阶段的发展历程。这一过程中,既可以管窥到殖民者或强权者对中国施行的资源掠夺、资本输出、产品倾销等政策,以及殖民地单一产业结构的畸形发展特征,也能体察到该矿区社会由无到有,由小而大,多元复杂的样态。煤矿与矿区的发展变迁映射出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国际关系、中外博弈、列强之间相互牵制、我国东北地区部分外来输入型能源工业与重工业特征,以及边疆地区各民族应对不同政权所产生的共处共生机理、不同时期的中国边疆治理范式等问题。同时,为探索地方社区形态变迁、殖民主义或强权主义统治下的矿区经济社会结构的调适、边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及国际政治影响等问题提供了典型案例。论文分为“序章”“正文”“终章”三大部分。“序章”旨在提出问题、阐明研究意义并通过对先行研究成果的翔实评述,提出本文拟借助的理论范式、研究方法与拟达到的目标。正文分为七章,旨在对“序章”提出的问题予以实证、阐释与研讨。第一章以“近代边疆危机:民族交错地带资源所有权的丧失”为题,阐述本论文研究主要对象所处的时空背景;第二章以“被抛弃的边陲矿业:沙俄对扎赉诺尔煤矿的掠夺”为题,细述东清铁路办矿、俄商包办时期,沙俄对扎赉诺尔煤矿及其矿区的掠夺;第三章以“中苏合办:苏联的隐蔽掠夺策略与其工业化模式在中国的早期试验”为题,通过对扎赉诺尔煤矿产量的统计,分析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矿资源的掠夺及相关政策和经营手段;第四章以“统制与统治:伪满时期日本对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的管控”为题,分析日本产业统制政策在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施行的阶段性内容与影响。第五章以“中苏共管:工会制度与“一长制”在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的作用”为题,详述边陲经济社会国民经济的恢复与社会秩序的确立过程中,工会制度与“一长制”的作用;第六章以“回归祖国:扎赉诺尔煤矿国有化进程”为题,论述1952年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后,扎赉诺尔煤矿运营管理的调适。第七章以“遥远的边陲社会: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扎赉诺尔”为题,分析扎赉诺尔煤矿矿工社区的变迁和边陲社会的发展形态。“终章”重在回答“序章”提出的问题,总结全文并得出结论。本文认为扎赉诺尔的“地方性”显现出了汉族移民文化、俄(苏)日殖民者或强权者文化和本地蒙古族文化之间交汇融合的社会性表征。借助于煤矿的“单位”社会化和“地方社会”的单位化之间不间断的互动与互构,扎赉诺尔地方社会得以不断发展,最后进化为城镇。俄-苏占领或租借时期,虽然该地主权在国际法上仍属于中国,当地的中国地方政府仍然存在,俄-苏只是该地的租借者,但因当时中国国家力量羸弱,难以伸张应有的权利,故该地显现出了完全从属于俄-苏政府的“地方性”,该煤矿及地方秩序与中国国家秩序之间难以同调,中国人长期处于社会最底层、中国地方政府始终居于被动地位。日伪统治时期,因中国在该地的主权被完全侵夺,中国的国家秩序自然是荡然无存。中国共产党自1945年日本投降后在该矿所做的一系列秘密和公开工作,卓有成效,事实上将“地方”和“单位”的语义逐渐导向了“国家单元”表意上,为地方秩序与国家秩序之间的渐趋一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直至1953年苏联将该矿归还中国之际,“国家中心性”对“地方性”的整合过程随即完成。
高宏[7](2020)在《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志广泛编纂,积累了丰富的编纂理论和经验,本文以省级旅游志为研究对象,从编纂的角度考察了旅游志编修源流、背景和体例,对旅游志的内容、特点、价值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对旅游志内容梳理的基础上回顾了当代旅游的发展变迁。当代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代旅游业白手起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遇挫折但徘徊前行,拨乱反正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开始崭露头角,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被国家确定为支柱产业。为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调整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扩大旅游的空间和地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居民收入增加,旅游出行人数和旅游消费大幅度增长,旅游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旅游业资料的收集和汇编,总结旅游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反映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已经成为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政府开始编修旅游志。旅游类志书的编纂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地方志在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旅游元素就是志书记述的一个重要方面。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旅游类专志开始产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志书也愈来愈丰富,出现了包括山志、水志、寺庙志、湖泊志、名胜志等诸多的旅游类志书,民国时期,名胜、古迹被纳入志书定例,逐步奠定了当代旅游志的基础。当代志书编纂过程中,旅游起初是作为部分区域志的篇章之一,随着旅游发展,逐步单独成志,并成为省级志书中一个重要的分志。首轮省级旅游志各地启动时间不一,发展极不平衡,纂修部门多,既有旅游部门,也有外事部门,还有外事部门和旅游部门联动修志。20世纪90年代后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始部署,省级旅游志的续修也开始启动,但由于首轮志书进展不一,故仅有7个省份完成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的编纂。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过程中呈现出工作体制的一致性、机构人员的趋同性、工作程序的相似性、志书编纂和旅游业发展不对称等特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根据各省旅游的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拟定的相关规定,对志书结构进行设计和规划。篇目主要采用篇(编)、章、节三级,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者、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经营与管理等篇章。两轮志书基本都采用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设序言、凡例、概述、卷目等,为全书之纲。省级旅游志的文体,在遵循传统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旅游志记述内容的情况,尤其景区景点景色的记述,略微有些创新和变通。两轮志书相比较,体例结构既有继承,也有变革和发展。篇章数量有所损益;篇目分类由“静”到“动”,与时俱进,更加科学;体裁运用更加丰富和合理;文风更加精炼、简洁和实用。省级旅游志主要记述了旅游资源与开发、旅游线路与规划、旅游类型、旅游市场、旅游服务施设、旅游管理等事象。在这些记述的内容中,展现了当代旅游业的发展和变迁:旅游活动类型更加丰富、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后起勃发、消遣性旅游幅度增大、自费旅游和自助旅游增加;旅游的时空极大拓展,客源地和目的地全球化,旅游时间更加灵活;旅游业的属性从外事接待逐步向经营接待型转变,最终形成旅游产业;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机构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旅游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都得到极大的改善;旅游功能也更加多元。省级旅游志在多方面都具有价值,不仅是记录区域旅游发展的载体,也是经济和文化史料的重要来源;在旅游开发中,是旅游宣传的重要工具和信息来源,旅游规划与开发的重要参考,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借鉴。对于旅游文化研究、旅游史研究、区域经济史研究意义重大。省级旅游志编纂成果丰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编纂组织时,存在组织机构的临设与调整、修志人员的不稳定性、内容不断调整和变化、编纂工作持续周期长等问题;在体例编排方面,篇目分类不够科学、篇目设置存在太“全”和太“简”等现象;在内容记述方面,存在遗漏、失真、地图运用不足、关联性不够等问题;在理论运用方面,对方志学理论和旅游学理论有待进一步融汇贯通。针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存在的问题,有待从资料收集、篇目设置、内容建构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进行着手,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在资料收集方面,加强微观资料、口述史料、网络资料和旧方志资料收集;在篇目的设置时,注意行业分工实际和发展、篇目标题客观简洁、篇目设置注意整体性和逻辑性;在内容建构上,凸显地域特色、彰显时代变化、突出专业性;在理论方面加强创新,尤其是加强对省级旅游志的续修理论的研究、正确处理旅游志和其他志之间的关系,力争早日构建形成旅游方志学。
刘刚[8](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杨旭辉[9](2019)在《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区学院是美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形式,公立社区学院是美国社区学院的主力军。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堪称转型发展的杰出样本。从最初的转学教育到后来的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职能,美国公立社区学院通过不断转型实现了创新发展。内外治理主体,正是推动美国公立社区学院转型发展的关键原因。研究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治理主体,对于推动中国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完善中国高职院校治理体系、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是一种特殊的高等教育组织系统、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新制度主义理论,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的交往关系,有较强的解释力。政府组织是一种预期性利益相关者,非政府组织是一种潜在性利益相关者,受托人委员会是一种确定性利益相关者。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体系的内核是“外-中-内”,也就是说受托人委员会作为桥梁,密切沟通起了社区学院内外环境。通过三者的博弈和互动,形成了和谐高效的发展生态。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是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外部治理主体。政府组织中,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组织对公立社区学院发展改革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了治理合力。非政府组织中,群体性组织、认证组织、基金会组织根据各自定位也对公立社区学院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受托人委员会是链接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的关键桥梁,也是社区学院主动、高效地服务社会的根本原因。选举机制和强调法治,是受托人委员会高效运行的制度基础。社区学院的内部治理,是管理层、教师群体以及教育工会组织的博弈过程。政府组织为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提供了规范性,认证组织为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提供了发展性,社区学院群体性组织为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提供了先进性,受托人委员会为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提供了随动性,内部协商治理为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提供了凝聚力。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转型发展,正是这五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研究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对中国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启示是:治理结构更多地不是结构性的,而是组织性的;应该加强高职院校的绩效评估,并强化结果运用;完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做优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组织。
段传龙[10](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二、全国工会系统职工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2004年年会纪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工会系统职工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2004年年会纪要(论文提纲范文)
(1)国企“单位文艺”的生成及功能变迁研究 ——以S市112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缘起 |
1.1.2 问题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概念界定 |
1.3.1 单位文艺 |
1.3.2 单位文艺组织 |
1.3.3 单位文艺人 |
1.4 理论基础 |
1.4.1 结构功能主义 |
1.4.2 艺术场域理论与文艺生成理论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田野过程介绍 |
1.6 研究框架与篇章结构 |
1.6.1 研究框架 |
1.6.2 篇章结构 |
1.6.3 阶段划分依据 |
1.7 研究意义 |
1.7.1 理论意义 |
1.7.2 现实意义 |
第2章 “单位文艺”溯源 |
2.1 中国传统文教思想与文艺社会功能说 |
2.1.1 为治世而兴诗教 |
2.1.2 “文以载道”理念的形成与沿用 |
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文教思想的传承与文艺使命的延展 |
2.2.1 从“文以载道”到“文以化人” |
2.2.2 文艺跃升为革命战斗的武器 |
2.3 苏联模式中的文艺工作经验 |
2.3.1 文艺是革命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 |
2.3.2 开辟工人阶级的学校和乐园 |
2.3.3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本土化探索 |
小结 |
第3 章 生成期:“单位文艺”的早期萌生 |
3.1 “单位文艺”早期生成的历史语境 |
3.1.1 “单位文艺”形成的宏观社会语境 |
3.1.2 “单位文艺”形成的地域环境 |
3.2 “单位文艺”的生成动因与功能预期 |
3.2.1 国家层面:价值理念的形塑与传播工具 |
3.2.2 单位层面:助力单位组织动员机制有效实施 |
3.2.3 个人层面:满足多元精神文化诉求的主要路径 |
3.3 “单位文艺”的早期文艺景观与功能实现 |
3.3.1 爱国主义教育与爱国情感抒发 |
3.3.2 弘扬集体主义劳动精神 |
3.4 “单位文艺组织”的早期雏形 |
3.4.1 “自发原生型”业余文艺团体 |
3.4.2 “路径依赖型”业余文艺团体 |
3.4.3 “模式借鉴型”文艺活动阵地 |
3.4.4 “辅助拓展型”文艺活动空间 |
小结 |
第4 章 过渡期:“单位文艺”的震荡式过渡 |
4.1 过渡期的“别样文艺景观” |
4.1.1 “大跃进”时期的“文艺跃进” |
4.1.2 “文革”时期的“模式化”文艺生产 |
4.1.3 绑缚“政治胞衣”的“单位文艺” |
4.2 过渡期的常态化“单位文艺”实践 |
4.2.1 “单位文艺”的检阅与提升 |
4.2.2 文化主管部门与权威大众媒体联合树立舆论导向 |
4.2.3 单位组织自有媒体助力“单位文艺”的传播与推广 |
4.3 功能预设与功能实效的偏差 |
4.3.1 不同利益主体对“单位文艺”的功能预期的博弈 |
4.3.2 个体对功能实效的感知与内化的偏差 |
小结 |
第5 章 成长期:“单位文艺”的蓬勃发展盛景 |
5.1 改革开放初期:“单位文艺”的发展新契机 |
5.1.1 文艺政策制度调整 |
5.1.2 单位组织体制变革 |
5.2 成长期:“单位文艺”的发展态势 |
5.2.1 文艺活动常态化与文艺形态多样化 |
5.2.2 文艺活动组织规模日趋扩大 |
5.2.3 发挥“典型单位制”区域的引领与示范作用 |
5.3 “单位文艺”的功能延展:单位组织文化的系统构筑 |
5.3.1 自制影视剧——单位组织文化的影像呈现 |
5.3.2 厂歌、厂旗和厂徽——单位组织文化的识别符号 |
5.3.3 厂庆文艺活动——单位组织历史的文艺呈现 |
5.3.4 文艺公关——维系单位组织公共关系的纽带 |
小结 |
第6章 转型与发展期:“单位文艺”发展中的挑战与自我调适 |
6.1 转型期“单位文艺”发展中的现实挑战 |
6.1.1 国企单位组织的角色转换 |
6.1.2 代际更迭导致“单位文艺组织”的凝聚力下降 |
6.1.3 文化多元化与“单位文艺”的效用困境 |
6.2 多元功能诉求促成“单位文艺”的功能转向 |
6.2.1 国家层面:重塑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 |
6.2.2 单位层面:“内聚外展”双向驱利力下的功能延展 |
6.2.3 个人层面:搭建情感融入与情感记忆的桥梁 |
6.3 “单位文艺”的自我调适与功能的演变进路 |
6.3.1 “单位文艺”的自我调适 |
6.3.2 “单位文艺”功能的演变进路 |
小结 |
第7章 “单位文艺”的评价 |
7.1 “单位文艺”的民间记忆与功能解读 |
7.1.1 “单位文艺人”对“单位文艺”的功能解读 |
7.1.2 “非单位文艺人”对“单位文艺”的功能解读 |
7.2 引入时间维度解析“单位文艺”的功能实效 |
7.2.1 即时性实效 |
7.2.2 阶段性实效 |
7.2.3 积累性实效 |
7.3 “单位文艺”与“单位意识”的形塑 |
7.3.1 “单位意识”的内涵与形塑过程 |
7.3.2 “单位文艺”的运行特质 |
7.3.3 “单位文艺”的形塑策略 |
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8.1 “文艺生产场”的运行逻辑与“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 |
8.1.1 结构的附属:“权力场域”中的“单位文艺” |
8.1.2 “文艺场域”的内部结构 |
8.1.3 作为行动者的“单位文艺人” |
8.2 “单位文艺”的未来发展趋向 |
8.2.1 “单位文艺”的“回潮”现象 |
8.2.2 “单位文艺”发展的合理性与持续性 |
8.2.3 “单位文艺”发展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
8.3 研究存在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单位文艺爱好者访谈提纲 |
附录2:单位文艺管理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3:受访者基本信息表 |
在读博士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2)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关于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问题的研究 |
(二)关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历史起点问题的研究 |
(三)关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历史分期问题的研究 |
(四)关于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历史经验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开端(1949-1956)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孕育萌芽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逻辑起点 |
(二)萌芽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流变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辅导员的呼唤 |
(一)主渠道的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 |
(二)主阵地的开辟:高校党团学干部队伍建设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顶层设计的提出与落实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顶层设计的提出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顶层设计的落实 |
(三)“双肩挑”:清华大学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践探索 |
四、开端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 |
(一)实行“双肩挑”,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
(二)示范典型突出,借鉴创新一脉相承 |
(三)多重角色并存,工作任务指向统一 |
第二章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艰辛探索(1956-1966)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艰辛探索的历史背景 |
(一)思想政治革命:整风运动和“反右”斗争 |
(二)经济技术革命:重视知识分子和高举“三面红旗” |
(三)文化教育革命:“双百”方针和“教育大革命”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模式的发展演变 |
(一)“双肩挑”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生命力与局限性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专职化建设的学理分析与历史演进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专职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
三、“政治挂帅”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影响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政治首要性地位的重申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政治挂帅”的批判定性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政治挂帅”的实践分析 |
四、艰辛探索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 |
(一)“唯政治”倾向出现 |
(二)“专职化”模式初显 |
(三)“大众化”状态显现 |
第三章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曲折发展(1966-1978)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曲折发展的历史透析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思想出现错误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机构瘫痪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被宣传队取代 |
(四)高校辅导员身份角色发生颠倒 |
(五)高校辅导员队伍工作成绩遭否定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缺失造成的严重影响 |
(一)严重影响了一代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
(二)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 |
(三)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三、曲折发展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 |
(一)队伍建设遭受环境影响 |
(二)队伍建设一度停滞中断 |
(三)队伍建设缺失影响很大 |
第四章 改革开放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及启示 |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最关键的是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最重要的是秉承了实事求是的理论品质 |
(三)最基本的是坚持了实践检验真理的判断标准 |
(四)最主要的是坚持了服务中心工作的发展逻辑 |
二、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教训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良好的发展环境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 |
三、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启示 |
(一)坚持历史、现实和将来相结合的发展定位 |
(二)坚持选拔、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发展价值 |
(三)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和专家化相结合的发展目标 |
(四)坚持新老、专兼和红专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
(五)坚持以点为先、由点及面和点面相结合的发展程序 |
(六)坚持顶层设计、分类实施和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后记 |
(3)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旨趣 |
二、学术回顾 |
三、概念界定与文献来源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城市空间与浴堂生态 |
第一节 北京浴堂的发展概述 |
一、元明清时期的北京浴堂 |
二、新式浴堂的发展及繁荣(1900——1926) |
三、北京浴堂行业的由盛及衰(1926——1952) |
第二节 20 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兴起的社会条件 |
一、沐浴的文明化 |
二、沐浴的知识化 |
第三节 浴堂与北京城区商业格局 |
小结 |
第二章 浴堂的经营与管理 |
第一节 浴堂的资本与流水 |
一、浴堂的资本模式 |
二、浴堂的产权结构 |
三、浴堂的营业流水 |
第二节 浴堂的日常开支 |
一、电力与通讯 |
二、毛巾与肥皂 |
三、燃料 |
四、自来水 |
五、铺底与房租 |
六、纳税与认捐 |
第三节 收费标准与价格起伏 |
一、价格的分化与浮动 |
二、影响价格的因素 |
三、恶性通胀时代的澡价调控 |
第四节 浴堂经营与管理策略 |
一、浴堂的管理体制 |
二、浴堂的营业方式 |
三、浴堂的经营之道 |
小结 |
第三章 浴堂的从业者及社会团体 |
第一节 浴堂从业者的工作与生活 |
一、浴堂从业者的工作职责 |
二、浴堂从业者的身份与社会来源 |
三、北京浴堂伙计的工作日常 |
四、北京浴堂伙计的收入与生活状况 |
第二节 北京浴堂伙计的价值观念及社会形象 |
第三节 北京浴堂同业公会 |
一、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成立始末及历史沿革 |
二、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组织情况 |
三、浴堂同业公会的功能 |
四、政府在浴堂同业公会中的权力渗透 |
第四节 北京浴堂职业工会 |
一、浴堂职业工会产生的社会要素 |
二、浴堂职业工会成立风波 |
三、浴堂职业工会成立后的劳资纠纷 |
第五节 浴堂中的地下活动 |
一、浴堂中开展地下工作的优势 |
二、北平市和平解放之际浴堂业的地下工作 |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卫生、卫生行政与北京浴堂业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与城市改良 |
一、北京的卫生环境与市民沐浴观念 |
二、浴堂卫生规章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北平浴堂业的管理 |
一、北平市政府对浴堂卫生的监督与稽查 |
二、北平市政府对违章浴堂的惩处 |
三、政府对浴堂卫生管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市政体系中的浴堂 |
一、浴堂与城市沟渠排水系统 |
二、防疫、公共卫生与浴堂 |
第四节 女性及平民浴堂 |
一、女性浴所的设立 |
二、平民浴堂的创办 |
小结 |
第五章 浴堂中的社会问题 |
第一节 浴堂的公共安全 |
一、晕堂 |
二、火灾与触电 |
三、建筑安全 |
第二节 浴堂中的盗窃犯罪 |
一、盗窃案件频发的社会背景 |
二、浴堂中偷窃案件的地缘因素 |
三、浴堂中偷窃案件的犯罪方式与窃贼身份 |
四、浴堂中偷窃犯罪的治理 |
第三节 浴堂中的风化问题 |
一、浴堂中的混浴现象 |
二、女浴堂中的男性工役 |
三、政府对浴堂社会风化问题的治理 |
小结 |
第六章 浴堂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沐浴社会价值的重塑 |
一、沐浴内涵的转释 |
二、沐浴的日常生活化过程 |
第二节 沐浴的日常生活化建构 |
一、作为惠工设施的职工浴堂 |
二、作为规训手段的学生浴间 |
三、作为现代日常生活基本单元的家庭浴室 |
四、以消费构建现代生活的公共浴堂 |
第三节 公共浴堂与沐浴之现代释义的争论 |
一、浴堂消费模式与平等观念的矛盾 |
二、日常生活构建过程中的分歧 |
三、闲暇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抵牾 |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理论基础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无神论 |
1.4.2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
1.4.3 无神论宣传教育 |
2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启 |
2.1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2.1.1 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 |
2.1.2 对个人崇拜问题的反思 |
2.2 确立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理论前提 |
2.2.1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 |
2.2.2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无神论宣传教育 |
2.2.3 反对封建主义和蒙昧主义 |
2.3 构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学科基础 |
2.3.1 恢复宗教研究机构 |
2.3.2 启动宗教学学科建设 |
3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式微 |
3.1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3.1.1 在全面改革开放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3.1.2 在清除精神污染中对待宗教问题的“慎重”态度 |
3.1.3 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中克服“左”的思想 |
3.2 中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
3.2.1 “中央19号文件”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定位 |
3.2.2 “八二宪法”制定中关于“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争论 |
3.2.3 199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申 |
3.3 无神论宣传教育在学术研究中的失语 |
3.3.1 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争论 |
3.3.2 中国无神论学会的停摆 |
3.3.3 无神论在“宗教与文化”研究中的缺位 |
4 世纪之交“法轮功”的成势与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1 世纪之交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4.1.1 中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 |
4.1.2 世界范围内神秘主义的影响 |
4.1.3 美国和苏联对人体特异功能的研究 |
4.2 “无神论无人讲”与“法轮功”的成势 |
4.2.1 “特异功能热”的形成 |
4.2.2 伪科学和伪气功的发展 |
4.2.3 “法轮功”的组织化扩张 |
4.3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3.1 响应新号召:批判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
4.3.2 凝聚新力量:重建中国无神论学会 |
4.3.3 承担新任务: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
4.3.4 营建新阵地:创办《科学与无神论》杂志 |
5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任务 |
5.1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5.1.1 “宗教热”从农村向城市蔓延 |
5.1.2 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 |
5.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协同推进 |
5.2.1 中央六部委出台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文件 |
5.2.2 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与防范校园传教 |
5.2.3 成立无神论研究机构 |
6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
6.1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6.1.1 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 |
6.1.2 “党员信教”与“信徒入党”问题的争论 |
6.1.3 无神论宣传教育争议再起 |
6.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创新发展 |
6.2.1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 |
6.2.2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
6.2.3 拓展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阵地 |
7 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经验启示 |
7.1 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基本前提 |
7.2 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有力推动 |
7.3 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要依托 |
7.4 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坚实基础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中国共产党铁路接管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的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的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现状分析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选题的研究方法和创新性 |
1.3.1 选题的研究方法 |
1.3.2 选题的创新性 |
第2章 中国共产党铁路接管的理论依据与经验借鉴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铁路的论述 |
2.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铁路的论述 |
2.1.2 列宁、斯大林关于铁路的论述 |
2.2 苏联无产阶级铁路管理的经验积累 |
2.2.1 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铁路领导权转移 |
2.2.2 巩固和恢复铁路运输的措施 |
2.2.3 苏联早期对铁路系统的改造 |
2.3 中国共产党对铁路作用的认识 |
2.3.1 铁路能为军事服务 |
2.3.2 铁路能为经济服务 |
2.3.3 铁路能为社会服务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铁路接管的背景与政策 |
3.1 中国共产党铁路接管的背景 |
3.1.1 中国铁路发展的历史背景 |
3.1.2 中国革命发展的现实背景 |
3.2 中国共产党接管官僚资本的政策 |
3.2.1 明确官僚资本界限,保护民族工商业 |
3.2.2 保证机构完整,不轻易打乱企业原有组织 |
3.2.3 稳定企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 |
3.2.4 延续旧的制度,慎重改造企业规则 |
3.2.5 稳定职工心态,妥善处置旧员工 |
3.3 铁路接管的具体政策 |
3.3.1 坚持党的领导,保障铁路营运 |
3.3.2 原封不动,先接后管 |
3.3.3 制度延续,缓步进行 |
3.3.4 依靠群众,建设铁路 |
第4章 中国共产党对铁路系统的接收 |
4.1 铁路接管的前期准备 |
4.1.1 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接管对象 |
4.1.2 组织准备,成立各级接管机构 |
4.1.3 思想准备,强化接管干部纪律 |
4.2 中共对铁路系统的组织机构接收 |
4.2.1 东北地区铁路系统的组织接收 |
4.2.2 大范围铁路管理局的接收 |
4.2.3 铁路附属单位的接收 |
4.3 中共对铁路系统的人事接收 |
4.3.1 管理职员的接收 |
4.3.2 技术人员的接收 |
4.3.3 普通工人的接收 |
4.4 中共对铁路系统的物资接收 |
4.4.1 铁路器材的接收 |
4.4.2 档案文件的接收 |
4.4.3 其他物资的接收 |
第5章 中国共产党对铁路系统的管理 |
5.1 过渡阶段的基本阐释 |
5.1.1 过渡阶段管理的特点 |
5.1.2 过渡阶段管理的内容 |
5.2 中共对铁路系统的人事管理 |
5.2.1 工人阶级的再界定 |
5.2.2 铁路旧人员的管理 |
5.2.3 接管人员的管理 |
5.3 中共对铁路系统的组织管理 |
5.3.1 职能机构的管理 |
5.3.2 共产党组织管理 |
5.4 中共对铁路系统的运营管理 |
5.4.1 铁路既有线路的修复 |
5.4.2 铁路运营管理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对铁路系统的改造 |
6.1 中共对铁路系统的组织改造 |
6.1.1 党组织的建立 |
6.1.2 青年团的建立 |
6.1.3 职工工会的建立 |
6.2 中共对铁路职工的改造 |
6.2.1 铁路职工的思想改造 |
6.2.2 改造与生产相结合 |
6.2.3 发动政治运动 |
6.3 中共对铁路系统的制度改造 |
6.3.1 推广铁路负责制 |
6.3.2 改造经济制度 |
6.3.3 改革行车制度 |
6.3.4 管理民主化建设 |
第7章 中国共产党铁路接管工作的经验与特点 |
7.1 中国共产党铁路接管工作的经验 |
7.1.1 明确目标,以尽快恢复铁路运营为中心 |
7.1.2 政策调试,以稳定政权为首要任务 |
7.1.3 调查研究,以铁路发展规律为导向 |
7.1.4 群众路线,以动员群众为基本力量 |
7.2 中国共产党铁路接管工作的特点 |
7.2.1 铁路接管具有跨地域性 |
7.2.2 铁路接管具有复杂性 |
7.2.3 铁路接管具有相对独立性 |
第8章 中国共产党铁路接管的评价 |
8.1 圆满完成了铁路接管工作 |
8.1.1 科学分析形势,适时调整策略 |
8.1.2 全面系统布局,完成接管改造 |
8.1.3 尊重客观规律,建设发展铁路 |
8.2 中国共产党铁路接管的影响 |
8.2.1 确立了中共在铁路系统的领导地位 |
8.2.2 推动了铁路行业的发展 |
8.2.3 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变革 |
8.2.4 凸显了人民主体性 |
8.3 中国共产党铁路接管工作的历史局限 |
8.3.1 接管实践中的行动偏差 |
8.3.2 接管初期依靠工人阶级政策贯彻不彻底 |
8.3.3 接管人员思想状况处理不及时 |
8.3.4 铁路安全观念强调不足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着及科研情况 |
(6)被抛弃、被掠夺与回归祖国:民族交错地带边陲矿区兴衰 ——基于扎赉诺尔煤矿的研究(1902-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章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先行研究述评 |
一、1934 年以前沙俄与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矿的调查研究 |
二、日本占领及伪满洲国统治时期对扎赉诺尔煤矿的研究 |
三、中苏共管时期与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关研究 |
第三节 研究问题与方法 |
一、研究的对象与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近代边疆危机:民族交错地带资源所有权的丧失 |
引言 |
第一节 近代边疆危机态势 |
一、列强对中国边疆大面积领土强占与资源掠夺 |
二、俄国攫取中国东北大片领土及其将东北残存领土“俄罗斯化”企图 |
三、英国强行牛庄开港及其在东北的利益 |
四、日本对东北边疆地区的觊觎与渗透 |
五、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 |
第二节 列强对中国民族交错地带的矿产资源调查 |
一、俄国在中东铁路沿线的资源调查 |
二、日本对中国东北地区资源的调查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被抛弃的边陲矿业:沙俄对扎赉诺尔煤矿的掠夺 |
引言 |
第一节 东清铁路计划出笼及沙俄对矿权的掠夺 |
一、东清铁路计划出笼与实施 |
二、沙俄对东清铁路沿线矿权的侵夺 |
第二节 扎赉诺尔煤矿开设与运营 |
一、扎赉诺尔煤矿开设与东清铁路的初期经营 |
二、俄商包办下的扎赉诺尔煤矿 |
第三节 中东铁路燃料供应与煤矿的掠夺式开采 |
一、中东铁路的燃料需求 |
二、东清铁路公司与俄商对煤炭资源的掠夺 |
三、煤炭资源开采于呼伦贝尔地方的经济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苏合办:苏联的隐蔽掠夺策略与其工业化模式在中国的早期试验 |
引言 |
第一节 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炭的掠夺 |
一、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田的地质探查 |
二、中东路事件前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的掠夺 |
三、中东路事件后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矿的抛弃 |
第二节 中苏合办对扎赉诺尔煤矿的影响 |
一、苏联工矿企业运营经验的引入 |
二、中东路事件对扎赉诺尔煤矿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统制与统治:伪满洲国时期日本对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的管控 |
引言 |
第一节 日本产业统制政策下的扎赉诺尔煤矿 |
一、日苏交接扎赉诺尔煤矿过程 |
二、满炭系统对扎赉诺尔煤矿的统制 |
三、日本殖民后期统制政策的调整 |
第二节 伪满洲国统治下的煤炭资源掠夺 |
一、日本人对扎赉诺尔煤田的地质勘测 |
二、日本对扎赉诺尔煤炭的掠夺 |
三、日本煤炭资源掠夺对“兴安北省”经济发展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苏共管:工会制度与“一长制”在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的作用 |
引言 |
第一节 扎赉诺尔光复与中国共产党对煤矿的军事接管 |
一、扎赉诺尔光复 |
二、中国共产党对扎赉诺尔煤矿的军事接管 |
三、秘密建党建政背景下的煤矿恢复 |
第二节 煤矿工会在中苏共管期间的作用 |
一、煤矿工会的筹建与基层动员 |
二、苏联一长制与工会在煤矿运营中的协调 |
三、煤矿公开建党与工会面向的转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回归祖国:扎赉诺尔煤矿国有化的进程 |
引言 |
第一节 中苏关于交还中长铁路的谈判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与苏联的交涉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苏谈判 |
第二节 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 |
一、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的具体过程 |
二、扎赉诺尔煤矿在回归缓冲期的基本情况 |
第三节 回归祖国初期扎赉诺尔煤矿的调整与发展 |
一、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后的调整 |
二、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后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遥远的边陲社会:20世纪上半叶的扎赉诺尔 |
引言 |
第一节 扎赉诺尔地方早期历史与矿区的形成 |
一、扎赉诺尔地方早期历史 |
二、扎赉诺尔行政建置变迁 |
三、扎赉诺尔矿区的形成与发展 |
第二节 煤矿招工与扎赉诺尔移民社会的形成根源 |
一、扎赉诺尔煤矿招工与地方人口结构演变 |
二、扎赉诺尔地方经济结构 |
三、扎赉诺尔社会生活 |
第三节 以煤矿为核心的单位体制形成 |
一、煤矿的“单位”化进程 |
二、单位制社区 |
本章小结 |
终章 |
第一节 扎赉诺尔煤矿与扎赉诺尔地方社会发展过程中显现的社会表征 |
第二节 “国家中心性”对于“地方性”的整合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致谢 |
(7)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概念界定 |
五、研究架构 |
第一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背景 |
第一节 当代旅游业快速发展 |
第二节 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旅游消费增长 |
小结 |
第二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概要 |
第一节 旅游志编纂溯源 |
第二节 首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三节 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省级旅游志体例安排 |
第一节 省级旅游志结构设计 |
第二节 省级旅游志的体裁 |
第三节 省级旅游志的文体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体例比较 |
小结 |
第四章 省级旅游志记述的事象 |
第一节 旅游资源与开发 |
第二节 旅游线路与规划 |
第三节 旅游类型 |
第四节 旅游市场 |
第五节 旅游服务设施 |
第六节 旅游管理 |
小结 |
第五章 旅游志中旅游业的发展变迁 |
第一节 旅游活动类型的变化 |
第二节 旅游时空的拓展 |
第三节 旅游业属性的变迁 |
第四节 旅游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
第五节 旅游设施的发展 |
第六节 旅游功能多元化 |
小结 |
第六章 省级旅游志的价值 |
第一节 资料价值 |
第二节 应用价值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小结 |
第七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组织工作问题 |
第二节 体例编排问题 |
第三节 内容记述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应用问题 |
小结 |
第八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优化建议 |
第一节 资料收集 |
第二节 篇目设置 |
第三节 内容建构 |
第四节 理论创新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 |
二、地方志 |
三、资料汇编 |
四、着述 |
五、期刊论文 |
六、硕博论文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8)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概念界定 |
一、公立社区学院 |
二、治理 |
三、治理主体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意义 |
二、技术路线 |
三、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的理论基础 |
一、高等教育系统理论 |
二、新制度主义理论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二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的利益博弈 |
一、博弈标的 |
二、博弈规则 |
三、博弈策略 |
四、冲突解决 |
第三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的协调整合 |
一、官僚制协调 |
二、政治协调 |
三、专业性协调 |
四、市场协调 |
第三章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演进的历史分期 |
一、治理的主题 |
二、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历史分期 |
第二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外部治理主体的历史考察 |
一、联邦政府 |
二、州政府 |
三、社区学院学区 |
四、认证协会 |
第三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治理主体的历史考察 |
一、伟人时代(Great Man Era) |
二、家长时代(Patriarchic Era) |
三、工会时代(Unionization Era) |
四、协商治理时代(Shared Governance Era) |
第四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职能拓展与治理主体沿革 |
一、以转学职能为主时期的治理主体 |
二、以职业职能为主时期的治理主体 |
三、多种职能并重时期的治理主体 |
第四章 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政府组织 |
第一节 联邦政府 |
一、联邦政府治理社区学院的主要途径 |
二、联邦政府治理社区学院的主要特点 |
第二节 州政府 |
一、美国各州治理公立社区学院的主要机构 |
二、美国各州治理公立社区学院的主要手段 |
三、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州级治理的主要特点 |
第三节 地方政府 |
一、“社区”:美国社区学院的关键定语 |
二、美国地方政府的性质与特点 |
三、受托人委员会:社区学院学区治理的关键载体 |
结束语:政府组织的利益及其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规范性的促进 |
第五章 潜在型利益相关者:非政府组织 |
第一节 非政府组织概况 |
一、基本分类 |
二、主要特点 |
第二节 群体性组织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发展方向的治理性影响:以AACC为例 |
一、美国社区学院协会的沿革与现况 |
二、美国社区学院职业化的基本过程与历史意义 |
三、美国社区学院协会推动美国社区学院职业化的基本途径 |
第三节 认证组织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教育质量的治理性影响 |
一、认证协会社区学院质量治理的基本途径 |
三、认证协会社区学院质量治理的主要效用 |
第四节 基金会组织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治理性影响 |
一、美国社区学院基金会概况 |
二、校外基金会的作用:以凯洛格基金会为例 |
三、校内基金会的作用 |
结束语:非政府组织的利益及其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先进性的促进 |
第六章 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受托人委员会 |
第一节 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起源与构成 |
一、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的苏格兰基因 |
二、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的两个源头 |
三、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构成 |
四、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中的学生受托人 |
五、Alamo Colleges District受托人委员会构成 |
第二节 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职责与运行 |
一、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职责 |
二、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运行 |
第三节 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案例与分析 |
一、Hillsdale Community College受托人委员会案例分析 |
二、Alamo Community College District受托人委员会案例分析 |
第四节 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特点与评价 |
一、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共性特点 |
二、受托人委员会:美国公立社区学院与研究型大学的区别 |
三、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评价 |
结束语:受托人委员会的利益及其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随动性的造就 |
第七章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内部治理主体 |
第一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治理的结构与过程 |
一、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治理主体的总体情况 |
二、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校长 |
三、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学术评议会 |
四、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工会组织 |
第二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治理过程 |
第三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协商治理的评价 |
一、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协商治理的优势 |
二、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协商治理的局限 |
结束语:内部利益博弈及其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凝聚力的促进 |
第八章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结构的特点与启示 |
第一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结构的特点 |
一、内生性 |
二、协调性 |
三、适应性 |
第二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结构的启示 |
一、治理结构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优秀与卓越的贡献 |
二、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结构的启示 |
结束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高职院校治理体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全国工会系统职工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2004年年会纪要(论文参考文献)
- [1]国企“单位文艺”的生成及功能变迁研究 ——以S市112厂为例[D]. 肖赛玥. 吉林大学, 2021(01)
- [2]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1949-1978)[D]. 黎育生.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9)
- [3]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D]. 宋子昕.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9)
- [4]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D]. 苏彬.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2)
- [5]中国共产党铁路接管工作研究[D]. 曲成举.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6)
- [6]被抛弃、被掠夺与回归祖国:民族交错地带边陲矿区兴衰 ——基于扎赉诺尔煤矿的研究(1902-1952)[D]. 宋铁勇. 长春师范大学, 2020(08)
- [7]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D]. 高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9)
- [8]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9]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研究[D]. 杨旭辉.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2)
- [10]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