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王菲[1](2021)在《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其出路探究》文中研究表明尽管人权与环境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并且这种联系为解决严重环境问题提供了巨大潜力,但国际法长期以来都将国际人权法和国际环境法视为分离的领域。大多数国际人权文书都没有明确提及环境,它们往往调用各种各样的措辞来描述这一权利的基本内容。即使有的人权文书在起草过程中考虑到了环境问题,它们也没有被广泛而清晰地用于环境保护,而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对人权问题的探讨早于各国将环境保护纳入国家责任的共识。以人权为基础应对环境保护会遇到三重困境。首先,独立的实体性环境权目前在国际社会中仍处于缺位。尽管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各类国际软法以及专门的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都体现了环境权的重要性,但是却没有实质性的发展。区域人权法院对环境权的阐释也有大量经验,并且在这个问题上发展了一些丰富的判例,但是区域人权法院也没有承认实体性环境权的存在。其次,以人权的方法解决环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会面临巨大的挑战,尤其在环境诉讼和气候变化诉讼中这种挑战更加明显。虽然如今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典范,但是障碍却依然存在。最后,在当前跌宕起伏、变化急速的国际形势下,国家间在环境问题上的理念冲突导致了第三重困境的发生,不同国家在环境政策理念上的不一致更是影响了全球进行环境谈判和环境治理的步伐,这对以人权为基础应对环境问题造成了现实的障碍。从表面上看这三重困境是相互独立的,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实体性环境权的缺位使得人权视域下的环境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国家理念发生冲突;实体性环境权缺位与国家理念冲突的双重打击直接导致了基于人权解决环境问题的司法困境;这种实践困境的消极结果又不可避免加剧了国际社会和国家对基于人权解决环境问题的抗拒和懈怠,进而为实体性环境权利的实现造成了障碍,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导致这三种困境的原因有很多。从根本上讲,人权与环境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且分属不同的学科,它们之间并非天生就具有融合性。这种兼容上的困难又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人权与环境保护在历史上就存在着冲突与障碍。现代环境主义的兴起引发了有关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伦理关系的大量讨论,并导致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冲突,这就决定了用怎样的角度去看待人类与自然世界、用怎样的方式去处理人权与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第二,无论是国际层面还是国家层面都对环境权利的阐释有着不同的形式和方法。比如利用现有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对环境权利进行解释;或者认为环境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或者只是将环境权视为程序权利。第三,目前的人权理论难以将环境保护权利化,即难以将环境人权纳入人权体系。集中于有限的(主要是西方的)理论的方法即自然权利、意志理论和利益理论可见,目前主流的权利理论在对环境权的阐释上均存在着局限。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之所以存在问题,不仅是因为理论上存在着不一致,实践的复杂也加剧了问题的难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环境受害者开始根据人权途径寻求补救办法,而适用人权法的一般前提是损害行为产生于本国的领土。由于有些环境威胁产生于它国领土,此时根据国际人权法要求该国承担由于国内行动损害了邻国国民人权的责任就存在很大障碍。另一方面,基于人权的环境诉讼在诸多环节都会面临挑战。法院对基于人权的环境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有一定的质疑,与人权相关的环境诉讼中证据认定也存在很多困难。事实上,国家在面对国际无政府状态下作出的有关环境政策的相关行为都是出于理性的选择,国家在面对环境治理时之所以会有很多理念上的冲突都是国家理性权衡的结果。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理论均对分析国家在全球环境治理政策中的行为与态度的深层动因具有启示意义。要解决以上种种难题,可行的路径大致有三:首先,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建立一个独立的实体性环境人权并以此对实体性环境人权做出详细的规定。此路径不用利用现有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等人权来阐明和解释环境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更易于直接运用环境权利来解决环境问题。其次,如果各国不愿采取行动以建立一项新的、可在法律上执行的的环境权利,还可另辟蹊径建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环境文书。国际上已经有这样的先例,例如《世界环境公约》就为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境文书做出了很好的典范。最后,如果以上两种路径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所有国家的认同,则可以另辟蹊径建立区域性环境人权保护协定。由于区域国家数量较少且基于地缘因素更容易形成共同的环境理念,这样会更容易得到相关国家的认同,例如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通过的《埃斯卡祖协定》(即将生效)为今后此类协定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模式。“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新型国际秩序的价值理念,是我国国际秩序观的集中体现和延伸发展。在全球化高速发展背景下,世界各国已经逐渐形成一个紧密的共同体。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是一种解决全人类环境问题的理想出发点。“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超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趋势,为当代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指出了一个新的道路和方向。国际环境下的法治经历了主权国家共处与合作的阶段并处于向“人类共同利益”的过渡阶段,“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社会在新阶段的表现。在目前的时代背景下,构建一个包含环境、气候在内的法律制度,不仅可以根据国家的国情兼顾到各国的利益,还可以促进人与自然环境的共同发展。由于不同国家对环境问题的理念冲突是导致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困境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世界各国有必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推进国家间的合作。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理念能够激发起所有人对环境问题和自身命运的共鸣,从而构建起适合所有国家都易于接受的环境理念以及人与自然都可以受益的国际环境治理方案,真正做到促进人与环境的共同发展。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承载中国智慧与思想的新理念,可以为全球环境保护作出自己的贡献。
李艺[2](2021)在《马达加斯加独立后生态环境问题研究(1960-2020)》文中认为人口、全球贸易和城市化的迅速增长,导致人类利用地球资源的数量超过了自然自愈的能力。马达加斯加是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因其特殊的地理环境,许多物种在其他地域都难以生存。马达加斯加经济的发展严重依赖本国的自然资源,因此保护生态环境对马达加斯加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运用环境史的分析方法从马达加斯加历史发展过程中土地、森林、水、生物、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情况以及环境污染等方面重点探讨了马达加斯加在不同时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人口增长等人为因素对环境的影响是长久而深刻的。气候变化削弱了水的循环能力,造成水源的压力。土地退化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影响到作物的产量,并且过度开发土地导致土地生产力的丧失,使得人类只能通过大面积的砍伐森林来获取优质的土地资源。尽管马达加斯加独特自然环境得到了许多科学家和国际援助组织的帮助,在保护该岛的生态环境方面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在分析马达加斯加国内实行的环境保护方案中,发现其执行能力远远落后于政策的宣传力,整体还是面临很大的困难。
焦婷婷[3](2021)在《农村妇女的环境行为及其转变机制研究 ——以甘肃省N村环境项目实施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环境问题逐渐暴露在公众视野中,环境治理的议题日益增多。特别是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息息相关。2018年我国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这离不开农村妇女的参与。本文以社会性别理论和社会实践理论为基础,采用观察法和半结构式访谈法对甘肃省N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农村妇女的环境行为进行质性研究,对比了农村妇女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行为的变化,并进一步探讨了农村妇女环境行为转变的机制。本文研究发现:第一,N村在实施环境治理项目之前,农村妇女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环境行为形成鲜明对比,主要参与私人领域的环境治理,且在私人领域的环境行为具有绝对主导权和积极主动的特点,在公共领域的环境行为呈现出消极的、随大流式和漠不关心的特征。第二,随着全国妇联“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开展,N村实施了“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和“最美家庭”评比等环境治理项目,人居环境治理深入到了N村妇女的私人领域,使其私人领域逐渐公共化。N村妇女的环境行为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她们在私人领域的环境行为被展示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评比,在私人领域的环境行为呈现出更多的公共性;N村妇女也开始被动地参与到公共领域的环境治理中。第三,N村妇女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行为转变的分析。宏观层面有政策的动员、妇女组织化的参与以及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激励,保证了农村妇女环境行为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从微观层面来看,N村妇女在环境治理项目中被赋权增能,其自我效能感逐渐增强,自我主体性不断建构,家庭地位日益提升,激励N村妇女走向公共领域的环境治理。N村妇女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环境行为的转变打破了传统农村家庭“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性别分工,表明农村妇女凭借项目的赋权可以实现公共领域的参与,这为今后调动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张引[4](2021)在《黎族传统聚落民居原生态保护与再生设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黎族是一个充满着南国神秘色彩的少数民族,同时也蕴藏着瑰丽多姿的地域文化,黎族传统住居文化尤为彰显其鲜明的民族文化艺术特色。本文基于建筑遗产保护与文化生态研究的初衷,试图详尽记录与精准挖掘黎族传统建筑艺术文化精髓。地域性传统建筑离不开其所在的聚落环境,传统聚落作为黎族传统民居建筑的载体不仅对其形态特征流变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反哺了黎族传统民居文化的生成,因此对黎族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与传承无法回避其传统聚落环境。海南黎族传统民居建筑与我国其他少数民族民居建筑差异性较大,它是黎族先民在漫长历史迁徙和聚居繁衍中积累下来的地方风俗、民族性格及文化意识,结合传统聚落环境保护传统民居建筑能够继承千年文明的民居文化,推动南海主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研究,通过再生思维让黎族民居的设计精华在城市街道景观、美丽乡村建设中得以运用,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本文思路从黎族传统民居建筑保护出发,拓展成了兼具传统聚落环境大局意识的再生设计思考。论述了黎族传统民居“保护”与“再生”之间的关系,从多个维度认知二者之间“矛盾”与“相互作用”的复杂关联。通过绪论部分阐述了本选题的缘由、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相关内容。历时十三年的田野调查凝练成第一章,详细阐述了海南黎族传统民居概况、类型及配属建筑设施,为后文的保护与再生提供详实的理论支撑。第二章着重阐述黎族传统民居保护与再生理论,针对其场所精神把握、原生态保护原则、建筑意义重构和文化生态反哺等再生理论强调了黎族传统聚落保护需要关注的环境问题。第三章开始逐步将研究重心转变到黎族建筑遗产的传保护与传承问题上,以“原真性”为主要传承脉络展开论述,较为客观的阐述了保护与再生设计之间的博弈关系。任何地区的传统民居保护与再生工作都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其不断受到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分别从外和内两个角度的影响,本文在第四章围绕海南省多个黎族传统村落详细分析保护与再生的因果关系,以实际案例说明分析再生应用的实际情况,为后一章生态文化理念下的黎族传统民居再生设计进行铺垫。第五章整合了前文所做的理论和实际铺垫,将环境—生态—文化进行系统分析,并通过设计学思维落到黎族传统民居的再生设计实处,通过美丽乡村、城市环境、文旅项目进一步加固了环境与建筑再生的关系。
蒋越[5](2020)在《新时代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以G市S镇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农村女性作为农业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群体,是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践行者,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维护村容村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提高农村女性的生态文明意识,深化农村女性的生态保护参与意识,激发农村女性的生态保护参与活力,为美丽乡村的建设注入女性元素和女性魅力,是当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采取文献分析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新时代的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本文选择以G市S镇的农村女性为研究样本,通过调查问卷、入户访谈等方式对样本地区的农村女性、村干部和男性村民代表进行了访问,收集了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手数据。通过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总结归纳了新时代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初步成就、现实困境及问题根源,并对新时代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对策分析。研究发现,当前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表现在:农村女性已具备基本的生态保护意识、农村女性能够践行基本的生态农业生产、农村女性能够践行基本的生态生活方式以及农村妇女组织积极开展各项生态保护活动等。其中,农村妇女组织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和赣南新妇女运动更是强化了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但是,目前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也存在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渠道有限、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薄弱、农村女性的生态保护意识无法有效转化为具体行动等现实困境。本文认为,产生这些困境的问题根源在于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和农村女性获取经济来源的能力有限,农村女性受到的教育程度不够和农村女性的环境保护观念还不够彻底等。针对调查中的新时代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困境和问题根源,本文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新时代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思考。一是要确保农村女性享有充分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机会,二是要厚实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三是要提升农村女性的生态文明意识。
汪杰[6](2020)在《环境保护中软法之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很多领域都在开展对于软法的研究,而在环境法学界,学者们对于软法的研究却寥寥无几,生态环境破坏的现状、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公众不断增强的环保意识、各界对于新型环境治理模式的需求以及人民对于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都要求我们不断反思环境法治理念、革新现有环境治理模式、丰富环境治理手段、扩大环境治理参与主体范围、尤其是要认真对待环境领域大量存在且已经发挥实效的软法,最终实现环境问题的良法善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公共治理是这一战略部署的题中应有之义,新时期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成为环境治理的一种必然趋势,而环境公共治理呼唤着软法之治。与此同时,传统环境治理模式依赖的政府单一管制面对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很多时候束手无策亦或是胡作非为,将软法之治引进环境治理领域,利用软法独特的优势,丰富环境治理的手段和形式,覆盖现有硬法管制所力不能及的领域,既可以推动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也可以完善对于软法的研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环境公共治理对于环境良法善治的需求。本文先对软法的概念、特征、与硬法的区分标准及环境软法的定义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论述,进而详细分析软法治理兴起的原因、过程及其内涵,而后探讨环境软法在我国环境治理中的表现形式,再然后找出目前环境软法之治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案,最后指出由于软法自身的局限性,其在环境治理中显现出一些问题与短板,所以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既要重视对于新兴软法的运用,也要重视传统硬法治理。最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环境保护需要的是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与公众共同参与,实现软法与硬法和谐统一,相互配合、分工合作、“软硬兼施”的环境公共治理体系。必须实现新兴软法与传统硬法有效的衔接与整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最大程度的发挥软法的作用与实现软法的价值,在“软硬兼施”模式下彰显软法的生命力、丰富环境治理手段、提高环境治理效率、节约环境治理资源、实现良法之治。
才让卓玛[7](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天祝县红圪垯村藏文化变迁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变迁是不可避免的。变迁并不是传统民族文化及其内涵全部消失,而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互影响、整合和重构的过程。变迁是传统民族文化在新时代背景下得以保留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只有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现代化变迁中,其传承与发展才有希望。本文以天祝县红圪垯村藏文化变迁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华锐藏族长期处于藏族的边缘地带,其语言、服饰、婚俗丧葬礼仪与主流藏族有许多不同,有其自己的独特性,并且长期处于民族结合地带,在民族交往过程中有很大的碰撞,更容易受到其他文化的冲击从而引起民族传统文化的变迁。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研究与田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有关华锐藏族文化资料的研究来认识华锐藏族历史文化,再结合田野调查的第一手资料来把握当地藏文化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演变。文章主要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来研究红圪垯村的藏文化变迁,同时从政策导向、经济发展、新媒体的传播等方面揭示了红圪垯村文化变迁的原因,并试探性分析当地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通过对红圪垯村民族文化的变迁进行深入分析。认为面对现今急速发展的社会环境,红圪垯村藏文化要得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树立民族自信心,在继承自己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吸收优秀的外来文化,并不断创新,引导民族文化良性变迁,这样才能使当地的优秀民族文化永葆生机。
吴梦[8](2020)在《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诞生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生态女性主义,综合了妇女解放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的经验,试图从女性视角出发,批判父权制社会中的不平等问题。随着生态女性主义众多流派的发展,其理论焦点逐渐从诞生之初的关注女性问题和环境破坏问题,转向关注社会中受到父权压迫的一切不平等问题。文化生态女性主义、精神生态女性主义、社会建构生态女性主义、社会主义生态女性主义和哲学生态女性主义等众多流派虽然在具体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它们无一例外地将正义视为其研究的核心问题。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的研究为实现性别正义、发展正义、环境正义和社会正义提供了理论支持,为保护环境、妇女解放,甚至是全人类的解放提供了全新的思路。正义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长久以来哲学家们关注的重点,从古希腊时期与城邦政治相结合的正义观到中世纪以神学为中心的正义观,再到近现代强调平等与自由的正义观,不同时代、不同的理论派别对正义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受到父权制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影响,在正义的话语体系中,女性常常是被忽视的群体。生态女性主义立足于独特的女性视角,将社会不正义的根源指向长期以来压迫包括女性、自然和部分男性等弱势群体的父权制,并对性别正义、环境正义、发展正义和社会正义做了全新的阐释。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批判理性主义至上的思维方式,主张构建以女性原则为基础的思维方式,但是它也强调,信奉女性原则不等于女性至上,而是主张摒弃男性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以去中心化的方式,践行爱与和平。在生态女性主义看来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着差异,但这并不意味着拥有相同属性的群体可以为了某种认同感结成联盟,压迫、歧视不同的群体。生态女性主义的对去中心化和多元包容的推崇,为不同的思想观念提供了共同对话交流的平台,为相互冲突、具有差异的理论提供了“竞技场”,不同的理论观点在对话中彼此吸收借鉴,为社会不正义问题和环境不正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全新的思维模式。然而生态女性主义正义的理论并非尽善尽美,其理论除了有自身逻辑不自洽问题外,还容易深陷二元论的桎梏,生态女性主义的理论家们发现了这些问题,并且也进行了各种试图冲破这种思想束缚的努力,但均告失败。关怀伦理的相关理论用整体主义对父权制统治的逻辑进行了批判,强调关怀、尊重和责任,用有机的、系统的方式来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从而较为有效地消解了生态女性主义发展所面临的二元论困境。
曾华平[9](2020)在《墨菲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墨菲是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研究的杰出学者。在其多数理论作品中,墨菲总是以自己的独特的眼光,阐释女性和自然在父权制社会下作为“他者”的存在现实。墨菲不断地对生态女性主义领域进行探索,将巴赫金对话理论与生态女性主义文学理论研究完美契合,致力于构建具有对话性的生态女性主义文学理论视域。第一章从生态女性主义理论的背景出发,分为时代背景和理论背景,时代背景介绍生态女性主义的诞生。理论背景则是墨菲在众多哲学家理论影响之下,结合自身观点才将生态女性主义引向文学批评领域。鉴于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概念过于冗长,所以本文对生态女性主义与女性主义,生态女性主义与生态学,生态女性主义与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几个概念之间进行辨析;第二章撰写墨菲对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及其创见,首先概述了墨菲理论,墨菲的理论以巴赫金的对话理论为支点,从女性和自然双重视角解读作品。然后阐述了墨菲理论对传统的女性主义,生态批评以及巴赫金对话理论的完善与发展。对女性主义而言,传统的自然写作定义将女性和自然客体化,墨菲主张女性使用新的表达方式创作文学作品,重新书写文学作品中的性别,恢复文本中自然的主体地位,拓展了女性言说的空间。随后墨菲从生态女性主义角度对“崇高”概念和“盖娅”意象进行修正。最后是探讨了墨菲理论对巴赫金对话理论的运用与发展。墨菲运用巴赫金对话理论中如“自我和他者,向心力与离心力”,发展巴赫金对话理论,使其囊括生态问题和性别问题。论文第三章简述了墨菲生态女性主义文学理论的批判与构建。生态女性主义是在女性主义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二者都批判以男权为中心的父权制文化。生态女性主义试图重新建构新的理论,而这一新的理论构建是对传统女性主义理论极大的发展和突破。墨菲将生态女性主义理论融入教育学,创设了郊狼助产士教学法,从教育的角度,惠及所有的普通女性,帮助她们从多年的父权制的文化影响下走出来。在教学内容上,墨菲要求加入美洲土着妇女的自然写作文本,她们的生存智慧有助于女性摆脱多年来性别压迫。论文第四章论述了墨菲生态女性主义文学理论对我国的文艺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启示。墨菲理论具有跨学科、跨国界、跨文明以及多元对话性特点,客观认识汲取其理论中的优秀成果,无疑会给我国的文学研究带来新的视角和方法。与此同时墨菲在其理论研究多次强调“负责任”“恢复女性与自然的主体意识”,对整个生态环境而言,“生态责任意识”和“生态平等意识”呼之欲出。墨菲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的研究有助于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与发展。对墨菲理论的反思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生态女性主义文学理论。结语部分论述了墨菲作为一名学者的“入世”情怀,他的学术理论启发了后代学者,字里行间中描绘出对生态的忧思,以及对后辈的敦敦教诲。
黄璐[10](2020)在《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湖南老司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世界遗产凝聚着千百年来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智慧,是十分罕见且无法取代的财富。伴随着世界遗产地旅游活动的开发,一些盲目的建设和缺位的管理使得世界遗产遭受破坏,因此加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具有重要性与紧迫性。老司城是我国目前西南地区保存较为完整、城址规模最大的土司遗存,在2015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48个世界遗产。作为湖南省唯一的一处世界文化遗产,老司城的保护工作受到政府、社会与学术界的极大关注。通过对老司城的文献查阅以及实地调研,笔者发现随着老司城旅游开发进程的加快,政府和市场、社区多元主体都对当地文化遗产进行了保护,形成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多中心治理格局。但由于世界遗产保护的复杂性,在老司城文化遗产保护中还存在政府治理失灵、市场治理失效、社区发育不成熟以及各主体间存在矛盾等问题。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依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出明晰政府、市场与社区各主体的角色定位、提升多中心主体的保护能力,并构建多中心治理的冲突解决机制来优化老司城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对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湖南老司城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研究,不仅可丰富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也可为当地遗产保护提供新的方案,以期实现当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其他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益借鉴。本文主要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阐述研究内容与方法,说明本文的创新点。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阐述了本文的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第二章简要介绍湖南老司城概况、当地文化遗产以及遗产的管理情况。第三章分析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湖南老司城文化遗产保护,明晰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成效。第四章分析多中心治理下老司城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在前文研究基础上,提出多中心治理下湖南老司城文化遗产保护优化对策。最后,结语部分简要概述了本文研究的结论以及未来研究的方向。
二、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其出路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面临的三重困境 |
第一节 权利缺位:国际社会中实体性环境权的缺失 |
一、联合国层面环境权的理论演进和制度缺失 |
(一)从《斯德哥尔摩宣言》到《里约宣言》及其后的嬗变 |
(二)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
二、区域人权法院对环境权的阐述不足 |
(一)美洲人权法院:健康环境权的独特解释 |
(二)欧洲人权法院:程序性环境权的发展 |
(三)非洲人权法院:将环境权纳入国际条约 |
(四)其它人权法院 |
第二节 司法挑战:基于人权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践困境 |
一、与人权相关的环境诉讼的案例考察 |
二、与人权相关的环境诉讼困境的成因剖析 |
(一)适用人权法的管辖权受到域外限制 |
(二)难以证明基于环境的侵犯人权的行为 |
(三)难以证明国家在环境损害中的责任 |
第三节 理念冲突:国家对环境保护人权方法的审思 |
一、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挑战 |
(一)逆全球化现象严重 |
(二)民粹主义盛行 |
二、国家治理环境的诉求不一致 |
(一)国家对于环境问题的内容、责任划分不同 |
(二)国家进行全球环境谈判时态度不一致 |
第二章 人权与环境保护的理论龃龉及其权利化审思 |
第一节 人权与环境保护之间历史冲突的梳理 |
一、人类环境观的历史演进与环保运动的兴起 |
二、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同 |
(一)人类中心主义 |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 |
三、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深思 |
第二节 关于环境权概念的诘难与回应 |
一、环境权绿化论 |
二、环境权独立论 |
三、环境权程序论 |
第三节 环境保护权利化理论基础的局限 |
一、自然权利理论的不足 |
(一)自然权利的特征 |
(二)环境权与自然权利理论的相容性 |
二、权利意志理论的不足 |
(一)权利意志理论的特性 |
(二)环境权与权利意志理论的相容性 |
三、权利利益理论的不足 |
(一)权利利益理论的特征 |
(二)环境权与权利利益理论的相容性 |
第三章 基于人权的环境保护面临困境的现实分析 |
第一节 国家人权义务的域外适用挑战 |
一、国家域外人权义务的一般性规定 |
二、国家域外人权义务的触发机制:域外管辖 |
(一)域外管辖条款的一般性解释 |
(二)域外管辖条款在环境保护中的适用与扩大 |
三、国家域外人权义务的最新发展 |
(一)关于国家域外义务的马斯特赫特原则 |
(二)美洲人权法院对管辖权的有效解读 |
第二节 基于人权的环境诉讼中各环节面临的挑战 |
一、法院对基于人权的环境案件可诉性的质疑 |
(一)国内法院对基于人权的环境案件可诉性的质疑 |
(二)国际人权法院对基于人权的环境案件可诉性的质疑 |
二、与人权相关的环境诉讼中证据认定 |
(一)法官缺少与环境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 |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困难 |
第三节 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的深层动因 |
一、现实主义:国家对权力的过度偏好 |
二、自由主义:国家对利益的过分追求 |
三、建构主义:国家的观念认知不足 |
第四章 以人权为基础应对环境保护的未来路径 |
第一节 凝聚共识:建立独立的实体性环境人权 |
一、建立独立的实体性环境权的必要性 |
(一)环境权的特有内涵 |
(二)环境权是享有其它人权的基础 |
(三)对传统人权范畴的补充 |
二、建立独立实体性环境权的方式 |
(一)确保新的实体性环境权利的独立性 |
(二)确保新的实体性环境权利的精确性 |
第二节 化繁就简: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环境文书 |
一、全球环境文书何以必要 |
二、全球环境文书的立法尝试——《世界环境公约》 |
(一)《世界环境公约》的提出 |
(二)《世界环境公约(草案)》的创新 |
三、建立全球环境文书的关键事项 |
(一)正视国际环境法的现状 |
(二)坚持多边主义道路 |
(三)加强对多边环境协定的协调 |
(四)加强监督执行机制建设 |
第三节 合作共赢:建立区域性环境人权保护协定 |
一、环境保护区域协定的最新实践——《埃斯库苏协定》 |
(一)《埃斯库苏协定》发布的背景 |
(二)《埃斯库苏协定》的制度创新 |
二、区域性环境人权保护协定的未来展望 |
第五章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环境人权的中国贡献 |
第一节 我国关于环境权的表达与实践 |
一、我国宪法环境权的主流发展态势 |
二、我国民法中环境权的主流发展态势 |
第二节 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的环境理念的新发展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环境”内涵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传统环境理念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国际理念 |
第三节 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环境理念的构建 |
一、坚持人本主义 |
二、立足可持续发展概念 |
三、立足和谐共存确立国家利益 |
四、包容性的世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法治框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马达加斯加独立后生态环境问题研究(1960-202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论文结构和研究方法 |
(一)论文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四、选题重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马达加斯加生态环境的地理特征 |
第一节 生态环境的概念 |
第二节 马达加斯加自然地理概况 |
一、地理位置 |
二、地形地貌 |
三、气候特征 |
第二章 马达加斯加生态环境历史变化 |
第一节 土地资源 |
一、土地利用历史发展的特点 |
二、面临的问题 |
第二节 森林资源 |
一、森林巨变 |
二、森林巨变的原因 |
第三节 水资源 |
一、河流基本概况 |
二、湖泊 |
三、水资源开发特点 |
第四节 生物资源 |
一、生物资源概况 |
二、面临的危险 |
三、生物资源开发的特点 |
第五节 矿产资源 |
第六节 环境污染 |
第三章 马达加斯加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
第一节 马达加斯加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
一、马达加斯加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
二、马达加斯加政府建立的相关保护区 |
三、政府在相关对策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社会对生态环境采取的措施 |
一、民间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态度 |
二、社会对环境问题的保护举措 |
三、社会在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3)农村妇女的环境行为及其转变机制研究 ——以甘肃省N村环境项目实施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 |
1.2 问题提出 |
1.3 文献综述 |
1.3.1 农村环境治理的相关研究 |
1.3.2 环境行为的相关研究 |
1.3.3 妇女环境行为的相关研究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现实意义 |
第二章 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人居环境治理 |
2.1.2 环境行为 |
2.1.3 环境治理项目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性别理论 |
2.2.2 社会实践理论 |
2.3 研究方法 |
2.3.1 文献法 |
2.3.2 观察法 |
2.3.3 半结构式访谈法 |
第三章 N村的生产生活及人居环境治理概况 |
3.1 N村的生产与生活 |
3.2 N村的人居环境发展史 |
3.3 N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内容 |
3.4 N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介绍 |
3.4.1 巾帼家美积分超市 |
3.4.2 “美丽庭院”的评比 |
第四章 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前妇女的环境行为及特征 |
4.1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 |
4.1.1 公共领域 |
4.1.2 私人领域 |
4.2 N村妇女在私人领域中的环境行为特征 |
4.2.1 绝对主导的环境行为 |
4.2.2 积极主动的环境行为 |
4.3 N村妇女在公共领域中的环境行为特征 |
4.3.1 消极观望的环境行为 |
4.3.2 随大流式的环境行为 |
4.3.3 漠不关心的环境行为 |
4.4 小结 |
第五章 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后妇女环境行为及特征 |
5.1 N村妇女在私人领域的环境行为特征 |
5.1.1 公共性的环境行为 |
5.1.2 公益性的环境行为 |
5.2 N村妇女在公共领域的环境行为特征 |
5.2.1 妇女党员干部的带头参与 |
5.2.2 被“熟人关系”带动 |
5.2.3 被组织化的参与 |
5.3 小结 |
第六章 妇女环境行为转变的机制分析 |
6.1 宏观层面的机制分析 |
6.1.1 政策的动员 |
6.1.2 妇女组织化 |
6.1.3 物质和精神的激励 |
6.2 微观层面的机制分析 |
6.2.1 自我效能感的增强 |
6.2.2 家庭地位的提升 |
6.2.3 主体性的建构 |
6.3 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讨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讨论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黎族传统聚落民居原生态保护与再生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缘起与背景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目标和内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目标 |
三、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相关研究动态 |
一、国内外聚落民居保护与再生的研究 |
二、2000-2020年涉及聚落民居保护与再生研究的主要学术论文 |
第四节 海南黎族传统民居基本概念及研究范围的界定 |
一、海南黎族传统民居遗产 |
二、海南黎族传统聚落民居之本源 |
三、再生性设计的思考与研究 |
四、研究地域范围的思考 |
五、研究对象范围的界定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框架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黎族传统民居的生成与历史沿革 |
第一节 海南黎族传统民居概况 |
一、黎族概况 |
二、黎族民居演化发展概述 |
三、黎族原始聚落选址分析 |
小结 |
第二节 海南黎族传统民居类型 |
一、船型屋式民居 |
二、金字屋式民居 |
三、干栏屋式民居 |
四、砖瓦房式民居 |
第三节 黎族传统村落民居形制构造、工匠技艺及配属建筑设施 |
一、民居营建主要材料 |
二、传统民居附属建筑 |
三、形制构造的工匠技艺 |
第四节 海南黎族传统民居形式特征成因 |
第五节 海南黎族传统原生态民居演化的恒常与变异 |
第二章 黎族传统聚落民居原生态保护与再生理论 |
第一节 建筑遗产保护中的场所精神 |
第二节 传统聚落民居建筑保护策略 |
第三节 再生中的建筑意义重构与模式转换 |
一、在聚落环境原址场所中的再生 |
二、在聚落环境原址场所以外的再生 |
第四节 生态学环境中的文化反哺 |
一、传统聚落体现的生态文化思想 |
二、生态营建环境智慧的当代价值 |
三、生态与环境文化的反哺环链:传承与再生 |
第三章 黎族建筑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
第一节 黎族传统民居的传承脉络 |
一、民居遗产保护的原真性 |
二、传承中的再生来源 |
第二节 黎族传统民居保护与再生设计的关系博弈 |
一、民居“形”与“意”的保护与再生设计对立 |
二、保护与人本自然再生设计延续融合 |
三、黎族传统民居保护与再生设计的共生关系 |
第三节 黎族传统聚落原生态民居的保护方式研究 |
第四节 黎族传统聚落民居形态转译与再生研究 |
一、多源复合的形态 |
二、再生评估机制 |
三、再生的美学策略——建筑体验中的深层知觉 |
第四章 黎族传统民居保护与传承的因果关系 |
第一节 白查村黎族民居的十五年沿革与流变 |
一、原址聚落发展阶段 |
二、整村迁离生活阶段 |
第二节 俄查村黎族民居生态掘进 |
第三节 洪水村黎族民居文化传承双重性 |
第四节 初保村民居保护与再生支点 |
第五节 中廖村民居再生的美丽乡村范式 |
第六节 什寒村民居建筑语言碎片与再生诊断 |
第七节 传统黎族聚落经济模式对区域分布和形态变迁的影响 |
第五章 生态文化理念下的黎族民居再生设计 |
第一节 黎族传统民居文化与生态环境 |
第二节 环境反哺生态再生 |
第三节 文化生态环境再生的重要维度 |
第四节 生态文化再生与适应 |
第五节 设计学视角下的黎族民居再生内涵与外延 |
一、功能优化提升与打破单一固定形态 |
二、再生设计带动返璞归真 |
三、再生建筑的生态美创新 |
第六节 环境中的再生应用 |
一、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再生应用 |
二、城市环境建设中的再生应用 |
三、槟榔谷文旅项目中的再生应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 |
附录1:海南黎族船型屋测绘图与再生设计 |
附录2:海南黎族传统聚落民居保护复原图 |
附录3:海南黎族船型屋再生设计(效果图)实践方案 |
(5)新时代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以G市S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分析与评价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重点和难点 |
1.4.3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与自然关系的论述 |
2.1.1 妇女和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
2.1.2 妇女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表现形式 |
2.1.3 解放妇女是解放自然的前提 |
2.2 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女性与自然关系的论述 |
2.2.1 “母体”本原论 |
2.2.2 “贵柔守雌”观 |
2.2.3 “阴阳平衡”观 |
2.3 西方生态女性主义理论 |
2.3.1 自然与女性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
2.3.2 批判人类中心主义中贬低自然和女性的观点 |
2.3.3 父权制是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 |
2.3.4 弘扬女性原则,重视女性价值 |
第三章 新时代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
3.1 新时代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
3.1.1 推动农村女性向环境改善受益者转变的要求 |
3.1.2 提升农村女性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活力的要求 |
3.1.3 满足农村女性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要求 |
3.2 新时代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色定位 |
3.2.1 农村女性是生态农业生产的实践者 |
3.2.2 农村女性是生态文明乡村的塑造者 |
3.2.3 农村女性是生态文明教育的传授者 |
第四章 新时代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困境及根源 |
4.1 样本镇的选取及其基本情况 |
4.1.1 样本镇的选取 |
4.1.2 样本镇的基本情况 |
4.2 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初步成就 |
4.2.1 农村女性已具备基本的生态保护意识 |
4.2.2 农村女性能够践行基本的生态农业生产 |
4.2.3 农村女性能够践行基本的生态生活方式 |
4.2.4 农村妇女组织积极开展各项生态保护活动 |
4.3 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困境 |
4.3.1 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渠道有限 |
4.3.2 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薄弱 |
4.3.3 农村女性的生态保护意识无法有效转化为具体行动 |
4.4 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根源 |
4.4.1 制度层面的根源 |
4.4.2 经济层面的根源 |
4.4.3 思想层面的根源 |
第五章 促进新时代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思考 |
5.1 确保农村女性享有充分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机会 |
5.1.1 优化农村女性参与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
5.1.2 健全农村女性参与环境管理的决策制度 |
5.1.3 完善农村地区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
5.2 厚实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 |
5.2.1 引导农村女性多渠道就业 |
5.2.2 增加外界的资金支持 |
5.2.3 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
5.3 提升农村女性的生态文明意识 |
5.3.1 端正农村女性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
5.3.2 加强对农村女性的生态文化教育 |
5.3.3 树立正确的生态文化性别观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新时代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调查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环境保护中软法之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环境软法及其治理概述 |
第一节 软法及环境软法 |
一、软法概说 |
二、环境软法 |
第二节 软法治理 |
一、软法治理的兴起 |
二、软法治理的内涵 |
第二章 环境软法治理兴起的原因 |
第一节 弥补环境硬法治理存在的缺陷 |
一、提升传统环境行政主体理性 |
二、完善环境法律规范体系 |
第二节 提升环境法律的实效性和正当性 |
第三节 回应环境公共治理和法治需要 |
一、回应环境公共治理 |
二、回应环境法治需要 |
三、降低环境治理成本 |
第四节 环境治理对于软法的倚重 |
一、无处不在的软法 |
二、软法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实效 |
第三章 中国环境软法的主要存在形式 |
第一节 国家机关软法 |
一、环境行政指导 |
二、环境保护政策 |
第二节 环境协议 |
一、环境协议概述 |
二、环境协议与环境软法的契合性 |
第三节 环境软法的其他存在形式 |
一、党内法规中的环境软法 |
二、行业自治规则 |
第四章 我国环境保护中软法之治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规范性存在缺陷 |
一、泛化的软法 |
二、规范性审查存在不足 |
第二节 软法的救济不充分 |
第三节 创制机制存在问题 |
一、创制主体及权限不明确 |
二、创制程序不规范 |
第四节 环境软法的执行力较弱 |
一、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二、监督机制缺失 |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中软法之治的完善 |
第一节 环境软法的规范化 |
一、规范化标准 |
二、健全规范性审查 |
第二节 软法权利救济 |
一、协商与对话 |
二、申诉与上访 |
第三节 完善环境软法的创制机制 |
一、国家机关软法 |
二、完善自治组织环境软法创制机制 |
第四节 提升环境软法的执行力 |
一、完善环境软法的激励约束机制 |
二、完善环境软法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天祝县红圪垯村藏文化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一)田野调查法 |
(二)访谈法 |
(三)文献研究法 |
(四)问卷调查法 |
四、文献综述 |
(一)国外对文化变迁的研究 |
(二)国内对文化变迁的研究 |
(三)关于华锐藏区的研究 |
五、田野点概况 |
第一章 红圪垯村藏文化变迁的背景 |
第一节 国家政策的影响 |
一、退牧还草对牧民生活的影响 |
二、危房改造引起民居的变迁 |
三、发展民族旅游业带来的变化 |
第二节 经济发展的影响 |
第三节 外来文化的冲击 |
第四节 科技的传入和新媒体的传播 |
第二章 物质文化的变迁 |
第一节 传统服饰文化及其变迁 |
一、传统服饰文化 |
二、服饰文化的变迁 |
第二节 传统民居及其变迁 |
一、传统民居 |
二、传统居住的变迁 |
第三节 传统饮食文化及其变迁 |
一、传统饮食文化 |
二、饮食文化的变迁 |
第四节 交通方式的变迁 |
第五节 通信方式的变迁 |
第三章 精神文化的变迁 |
第一节 藏语使用状况的变化 |
一、传统民族语言 |
二、传统民族语言的变化 |
第二节 宗教文化的变迁 |
一、传统宗教文化 |
二、宗教文化的变迁 |
第三节 思想观念的变化 |
一、价值观念的转变 |
二、教育观念的转变 |
三、当地藏族妇女地位的变化 |
第四章 社会民俗文化的变迁 |
第一节 节日文化的变迁 |
一、华锐传统节日 |
二、抓西秀龙滩赛马会的变迁 |
第二节 婚俗文化的变迁 |
一、传统藏族婚俗文化 |
二、传统藏族婚俗文化的变迁 |
第五章 文化变迁中关于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思考 |
第一节 红圪垯村藏文化的“复兴” |
一、群众自发组建传统歌舞表演队 |
二、传统文化进校园 |
三、举办传统赛事活动 |
第二节 华锐藏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一、传统文化资源流失加剧 |
二、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人才缺失 |
三、民众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认识不足 |
第三节 对华锐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政府应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创新 |
二、加强对传承人的重视和保护 |
三、鼓励民间组织积极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8)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与价值 |
(一)选题依据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 |
(一)理论目标 |
(二)实践目标 |
四、选题的价值和创新 |
(一)选题的价值 |
(二)创新之处 |
五、采取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的源起、概念及意涵 |
第一节 生态女性主义的起源及发展 |
一、生态女性主义的起源 |
二、生态女性主义的发展 |
三、生态女性主义的基本观点 |
第二节 正义观的历史沿革 |
一、古希腊时期与城邦政治相结合的正义观 |
二、中世纪以神学为中心的正义观 |
三、近现代强调平等自由的正义观 |
第三节 生态女性主义与正义观的结合 |
一、以正义为核心价值的生态女性主义 |
二、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的概念厘清 |
三、生态女性主义对传统正义观的批判 |
第二章 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的基本内容与特征 |
第一节 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的基本内容 |
一、反父权的生态女性主义性别正义观 |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女性主义环境正义观 |
三、坚持本土化的生态女性主义发展正义观 |
四、多元包容的生态女性主义社会正义观 |
第二节 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的主要特征 |
一、独特的女性视角 |
二、“包容式”的正义观 |
三、整体主义的正义观 |
第三章 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的困境和探索 |
第一节 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的二元论陷阱 |
一、二元论的特征 |
二、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的二元论陷阱 |
第二节 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的逻辑不自洽性问题 |
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冲突 |
二、差异性与关联性的冲突 |
第三节 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克服困境的探索 |
一、削弱女性与自然联系 |
二、强调情感的重要作用 |
三、回归具体情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墨菲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写作主旨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形成背景及概念辨析 |
第一节 理论背景 |
第二节 理论来源 |
第三节 概念辨析 |
一、生态女性主义与女性主义 |
二、生态女性主义与生态学 |
三、生态女性主义与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 |
第二章 墨菲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及其创见 |
第一节 墨菲理论概述 |
第二节 墨菲理论对女性主义的拓展和提升 |
一、墨菲理论对女性主义的拓展 |
二、墨菲理论对女性主义的提升 |
第三节 墨菲理论对生态学领域中概念的匡正 |
一、对卢克莱休斯、康德等男权崇高的修正 |
二、对“盖娅”意象的纠正 |
第四节 墨菲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对巴赫金对话理论的运用与发展 |
一、墨菲对巴赫金对话理论的运用 |
二、墨菲对巴赫金对话理论的发展 |
第三章 墨菲理论的实现途径—批判与构建 |
第一节 郊狼助产士教学法(Trickster Midwife Pedagogy) |
第二节 美洲土着作家的自然写作文本 |
第三节 教学案例 |
第四章 墨菲生态女性主义文学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理论启发 |
第二节 生态建设 |
一、生态责任意识 |
二、生态平等意识 |
第三节 理论反思 |
结语: 墨菲,致力于行的学者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湖南老司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二、世界遗产管理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湖南老司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现状 |
(一) 老司城土司文化研究 |
(二) 老司城遗产保护与开发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遗产 |
一、文化遗产 |
二、世界文化遗产 |
第二节 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含义与内容 |
(一)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含义 |
(二)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容 |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与文化遗产的契合 |
第二章 湖南老司城文化遗产现状及管理概况 |
第一节 老司城概况 |
一、建设沿革 |
二、遗址概况 |
第二节 老司城文化遗产概况 |
一、物质文化遗产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
第三节 老司城文化遗产管理概况 |
一、老司城文化遗产管理体系 |
二、老司城文化遗产管理特点 |
第三章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湖南老司城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
第一节 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 |
一、政府层面 |
(一) 老司城遗址管理处 |
(二) 司城村村民委员会 |
二、市场层面 |
三、社区层面 |
(一) 遗产地村民 |
(二) 高校与协会 |
第二节 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
一、政府层面 |
(一) 制定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条例 |
(二) 加强老司城文物遗址本体保护 |
(三) 开展学术交流及社会科普活动 |
二、市场层面 |
(一) 拓展对外宣传范围 |
(二) 引入非遗展演活动 |
三、社区层面 |
(一) 共建实践基地 |
(二) 加强行业指导 |
(三) 成立妇女协会 |
(四) 村民自发传承 |
第三节 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效 |
一、遗产地文化认同得以强化 |
二、村民公共精神得以培育 |
第四章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湖南老司城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政府治理失灵 |
一、管理主体职能的交错 |
二、公共服务职能的缺位 |
第二节 市场治理失效 |
第三节 社区发育不成熟 |
一、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
二、社会参与程度较弱 |
第四节 多中心主体间存在矛盾 |
一、社区与政府的矛盾 |
二、社区与企业的矛盾 |
三、政府与企业的矛盾 |
第五章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湖南老司城文化遗产保护优化对策 |
第一节 明晰多中心主体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扮演服务者角色 |
二、市场扮演参与者角色 |
三、社区扮演主导者角色 |
第二节 提升多中心主体的保护能力 |
一、政府层面 |
(一) 明晰管理部门权责 |
(二)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
(三) 完善服务者功能 |
二、市场层面 |
(一) 提升盘活文化遗产的主动性 |
(二) 强化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感 |
三、社区层面 |
(一) 提升村民自治能力 |
(二) 加强培育社会力量 |
第三节 构建多中心治理的冲突解决机制 |
一、建立地方公共论坛 |
二、健全相互监督体系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实地调研情况说明 |
附录2: 访谈提纲 |
致谢 |
四、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其出路探究[D]. 王菲. 吉林大学, 2021(01)
- [2]马达加斯加独立后生态环境问题研究(1960-2020)[D]. 李艺.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3]农村妇女的环境行为及其转变机制研究 ——以甘肃省N村环境项目实施为例[D]. 焦婷婷. 兰州大学, 2021(12)
- [4]黎族传统聚落民居原生态保护与再生设计研究[D]. 张引. 西安美术学院, 2021(01)
- [5]新时代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以G市S镇为例[D]. 蒋越. 江西理工大学, 2020(01)
- [6]环境保护中软法之治研究[D]. 汪杰. 华侨大学, 2020(01)
- [7]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天祝县红圪垯村藏文化变迁研究[D]. 才让卓玛. 西北民族大学, 2020(08)
- [8]生态女性主义正义观研究[D]. 吴梦. 南京林业大学, 2020(02)
- [9]墨菲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研究[D]. 曾华平.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10]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湖南老司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D]. 黄璐.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