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选择IDC服务(论文文献综述)
樊紫瑜,房煊,张晟[1](2021)在《乳腺浸润性小叶癌的临床病理特征、诊疗现状及展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乳腺癌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发病率最高的恶性肿瘤,且组织学类型多样。乳腺浸润性小叶癌(ILC)是第二大常见浸润性乳腺癌组织学亚型(占5%~15%),近三十年来其发病率有所升高。E-钙黏蛋白表达缺失是乳腺ILC最主要的分子特征,可导致细胞间缺乏黏附性、肿瘤呈特殊弥漫性浸润生长,这给临床查体及影像学检查带来了一定挑战。尽管多数乳腺ILC患者激素受体呈阳性表达、对内分泌治疗反应良好,但也存在内分泌治疗耐药问题。此外,近年研究证实乳腺ILC患者预后并非如既往研究报道的那样良好,仅基于肿瘤分期及分子分型的治疗原则似乎并不完全适用于乳腺ILC,可能有必要将其作为独立的临床实体行进一步研究。本文主要综述了乳腺ILC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征、病理学及分子特征、诊断、治疗、预后、未来治疗方向等,以供临床医师更好地了解并优化乳腺ILC的临床诊断和个体化治疗参考。
邓晶艳[2](2021)在《基于大数据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标定了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位。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与新要求,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要不断探索新思路、新路径与新方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以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以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面集成与广泛应用,人类逐步迈入大规模数据挖掘、运用与创新的“大数据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如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和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之富有时代性、增强针对性、彰显实效性,是新时期高校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现实的课题。作为当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前沿,大数据广域的信息资源、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以及全新的思维范式,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即时性、精准性、前瞻性与个性化等创新发展的新动力与新空间。将大数据思维、技术与方法全方位嵌入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各环节与全过程,促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革新思维、优化供给、改进方法、重构范式,建构科学化、数字化与智能化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向“精准思政”“智慧思政”转型升级,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顺应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其进一步提质增效、焕发新机的重要生长点与强劲推动力。阐释大数据内涵、价值、特征与功能,阐释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并且辨析其与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探讨两者的深度融合。基于此,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概念得以提出。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资源、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技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思维三个维度全面阐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的内涵与外延,同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论析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的生成逻辑、发展动因、方法论基础与价值取向,可以明确大数据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需求的契合点,理清大数据对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机理。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与新要求,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仍然面临一些困境、存在一些短板和弱环。运用文献资料法、大数据文本挖掘方法与访谈调研法审视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现状,总结当前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并作原因剖析,同时探讨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新要求,指出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课题以及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教育内容体系以及教育工作的主体转型,有利于为新时期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创新提供现实依据。通过分析大数据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用的技术优势以及可能性,进一步探讨大数据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精准画像”“规律探寻”与“超前感知”三个应用呈现。以之为基础,基于当前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理念滞后、模式粗放、知行脱节、供需错位等难题,提出利用大数据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由线性思维向系统思维、由普适教育向个性化培育、由认知培育向实践养成、由需求侧适应向供给侧发力四大发展转向并详细阐述四大发展转向的实现路径。基于大数据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遵循学科规律、注重理论深化,还要坚持实践导向,致力推动大数据应用,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双向转化。由之,宏观上,探索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的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与存储、数据挖掘与分析、数据应用与可视化、数据解释与反馈五大工作模块与应用流程;微观上,对大数据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典型场域中的“数据画像”“精准资助”“失联告警”三个应用进行数据模型构建,从而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大数据提供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大数据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当前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大数据还存在观念性、路径性与机制性瓶颈,同时,大数据是一柄双刃剑,对数据的不当应用会带来诸如“数据垄断”“数据滥用”“数据侵害”“数据冰冷”等一些可能的风险与挑战。高校尚须在思维理念、技术开发、政策支持、制度完善、机制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对大数据应用作出回应与调试。不仅如此,在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高校要注重发挥教育工作者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始终坚持数字技术与人文精神、数据智能与教育智慧相结合。
杨晗婧[3](2021)在《中美日XR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5G网络商用的推进,扩展现实(Extended Reality;XR)产品有可能成为继手机之后的下一代主流智能产品。面对广阔的市场前景,微软、索尼、苹果等大型企业纷纷布局XR产业,国内扩展现实领域也聚集了小鸟看看、HTC VIVE、华为等优秀企业。目前,扩展现实产业仍处于发展期,哪个国家会成为扩展现实产业发展的领导者,仍有待时间检验。相较于具有较强技术积累的美国、日本,我国扩展现实产业想要在全球竞争中突出重围,仍面临一些挑战。因此,明确我国扩展现实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分析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发现我国扩展现实产业存在的问题,进而为我国扩展现实产业发展提供相应解决方案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以全球扩展现实产业的发展为研究背景,利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国内外关于扩展现实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现状,梳理了扩展现实产业的构成,介绍了全球及中美日三国XR产业的发展概况。利用波特钻石模型,对中美日三国的扩展现实产业在生产要素、潜在市场规模、相关及支持性产业、企业发展情况、产业政策和机会六个方面进行比较,并通过熵值法构建扩展现实产业评价指标体系,分析了我国XR产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通过比较中美日三国的XR产业,发现在当前XR产业竞争中,中国与美国已全面超过日本。但与美国相比,我国在融资规模、人才储备、内容生态建设和企业竞争力方面仍处于劣势。针对我国扩展现实产业面临的问题,本文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发展我国扩展现实产业的建议。政府应积极引进国际一流人才,优化产业人才培养方案;利用我国5G网络领先优势,加速普及云服务;参照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思路,成立产业扶持基金,加快国产操作系统开发。企业则需要增加高级要素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布局新技术研发;利用中国供应链优势,降低硬件成本,以价格优势迅速占领市场;完善内容生态建设,积极挖掘中华传统文化,提高产品辨识度。
方继斌[4](2020)在《标准必要专利F/RAND承诺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其持有的技术专利化,以借助专利垄断行业。高通公司就因在第三代通讯技术(以下简称“3G”)时代构建了以CDMA技术(1)为核心的专利墙,垄断了3G时代无线通讯领域90%的芯片专利市场份额。(2)另一方面,标准的制定和适用,不仅有助于解决产品兼容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损耗和管理成本,还能够促进企业生产技术改进、管理改革和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等。正是因为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The Thi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以下简称“3GPP”)将CDMA技术纳入到3G时代的三大标准当中,无线通讯行业才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但高通公司也凭借CDMA技术在当时独霸天下。因此,专利标准化也已经成为现代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策略之一。其中,专利与标准所结合的产物就是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s Essential Patents,以下简称“SEPs”)。为了解决SEPs中标准化公共利益属性和专利权人私人权益属性的矛盾,平衡两者的利益,标准制定组织(Standards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s,以下简称“标准组织”)制定了以合理(Reasonable)和无歧视(Non-discriminatory)(以下简称“RAND承诺”)(3)或者是以公平(Fair)、合理(Reasonable)和无歧视(Non-discriminatory)(以下简称“FRAND承诺”)(1)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政策(为便于描述,下文中除需单独说明的部分外,RAND承诺和FRAND承诺统称“F/RAND承诺”(2))。但是,F/RAND承诺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不仅放大了SEPs已经存在的专利劫持和专利许可费堆积问题,还产生了诸如专利反向劫持、禁令救济适用和符合F/RAND承诺的专利许可费司法计算或判断等新的法律问题。为了分析和解决F/RAND承诺所引起的劫持和专利许可费等法律问题,并为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构建解决路径和设想。本文首先在第一章中通过标准与专利结合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说明了标准组织制定F/RAND承诺的缘由和历史沿革。通过标准组织的文本规定和实践情况,指出F/RAND承诺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最后,第一章通过F/RAND承诺的目的及其价值取向,分析释明了F/RAND承诺应当具有的内涵。第二章,考虑到解决F/RAND承诺下的法律问题还必须先确定F/RAND承诺的法律性质。因此,本文在该章中通过比较各国对F/RAND承诺法律性质的观点,得出本文对F/RAND承诺法律性质的理解。同时,第二章还进一步说明F/RAND承诺应当具有的法律效果。第三章,本文研究了F/RAND承诺所引起的第一个负面现象--专利反向劫持,即标准实施者利用所属国家禁止或限制SEPs持有人(由于有权制定标准的主体通常为跨国集团,其同时具有多个相关实体。各相关实体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实质上是同一的SEPs基本上均具备完整的权利。因此,为便于描述及统一,SEPs的有权主体在本文统称为“SEPs持有人”)申请禁令救济的态度或规则,达到迟付、少付或不付专利许可费的现象。同时,通过分析各国在SEPs上的禁令救济规则以及其在解决专利反向劫持的作用,提出本文关于SEPs禁令救济规则的设想。这样的构建,不仅有助于解决专利反向劫持,也能遏制专利劫持现象。第四章,本文具体阐述了SEPs所引起的第二个负面现象--专利许可费堆积,即一个最终产品上因涉及SEPs过多导致专利许可费过高的现象的危害性以及确定符合F/RAND承诺专利许可费的困难点。为解决专利许可费的堆积的问题,本章提出应当以F/RAND承诺为核心,围绕F/RAND承诺的目的和价值取向,构建计算或判断专利许可费的解决思路和思考路径。最后一章,考虑到随着以华为公司为首的我国通讯企业在第五代通讯技术(以下简称“5G”)时代的强势崛起,我国通讯企业、反垄断机构、法院将遇到越来越多的与SEPs有关的案件。因此,基于对现有司法实践观点的梳理,对现有地方指南、指引的分析,结合第一章到第四章的内容--即F/RAND承诺的内涵、法律性质、专利劫持的禁令构建、专利许可费计算判断的设想,为我国企业与SEPs有关的商业谈判;为我国法院禁令救济适用规则的构建、反禁令制度的试验、专利许可费的计算或判断应当分析和考察的要素;为我国反垄断机构的介入机制提供若干建议和构想。
安俊衡[5](2020)在《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标准必要专利区别于普通专利,其是标准与专利融合的产物,是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发展必须直面的问题。标准必要专利的核心争议是利益纠纷,而禁令救济规则是解决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主要方法之一。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适用不当,极易引起专利劫持或专利反向劫持,损害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实施者的合法权益,进而扰乱市场秩序。加强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研究,有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发展。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分析、规范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标准必要专利中禁令的作用的基础上,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涉及的理论争议进行评述,并阐明本文对禁令救济持附条件平衡论的观点。通过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的域外考察,总结欧美国家禁令救济规则对维护利益平衡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本文对我国当前的立法、司法、执法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缺乏FRAND谈判程序设计、禁令救济规制不完善的适用障碍。在参考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土实际,探究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的进路选择,并提出了补正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适用条件、设计FRAND谈判程序、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规范体系的完善建议。
王晓晴[6](2020)在《青岛恒星数据网络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数据的计算、交换、存储等应用需求随着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行业的发展而不断升高。IDC市场的主要驱动是互联网行业的高需求。社会各行各业对网络的需求,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的发展,而使互联网保持持续的高增长。最近由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教育部提出“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全力保障网上授课;企业也已经开启远程办公模式。IDC的“运载”能力随着远程教育/办公的广泛铺开而产生了更大的需求。传统IDC行业随着日益增长的网络应用而受到冲击——在多元生态化发展态势下,原有的单一硬件产品服务已不适应未来发展的需求:用户和市场对IDC服务有更多要求。青岛恒星数据网络公司是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的自建IDC机房,也是山东地区最大的高校自建IDC机房,主要产品及服务为带宽租用、机柜租赁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器租赁服务、增值服务等硬件服务。目前企业的机房空间占有率不足30%,电力消耗占总成本支出50%以上,公司年盈利额不足20万等现状都显示恒星数据网络的经营面临巨大挑战。本文运用企业战略分析理论中几种常见理论与方法结合客观数据,对青岛恒星数据网络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做出综合研究。仔细分析了公司的优势与劣势,机会与挑战等方面因素。就外部环境而言,IDC的利好政策很多:中国经济正向信息化转型,市场广阔;国家政策扶持;良好的合作伙伴等。外部威胁有竞争者加入太多等。而就内部环境而言,优势为丰富的校园资源;员工流动性很低;物理成本低等。而内部劣势则涵盖了员工的数量紧缺;营销能力低;企业盈利产品单一等。整体而论,公司机会大于威胁,优势大于劣势,通过SWOT分析,得出:应该采用前向一体化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研究认为,在确保公司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公司应努力拓展新业务,快速抢占细分市场明确战略后,从人力资源,研发能力,企业宣传这三个方面对战略的具体策略和保障措施给出了建议,希望对公司的发展能有一定帮助。最后对全文做出了总结和展望,如果相关发展战略得以实施,企业将迎来高速发展。
文懿[7](2020)在《基于RoboExp的面向计算思维的初中信息技术机器人教学设计研究》文中认为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相关技术的应用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人们的衣、食、住、行都与计算机技术紧密相关,以计算机科学理论与方法为基础的计算思维逐渐受到相关专家与学者的关注,他们指出计算思维能够帮助人们产生对事物的客观认识,使人们的认知活动更加系统、科学,从而有效地进行问题解决活动。同时,计算机科学的发展带动了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迅速向各行各业扩大,机器人教育的兴起就是人工智能向教育领域扩展的体现。各国对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教育予以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国家号召下,各地纷纷以竞赛、机器人学科教学、机器人辅助教学等形式展开机器人教育实践。有学者发现机器人教学能够培养学生的计算思维,但这方面的实践研究不多,通过机器人教学培养计算思维的有效策略仍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领域。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基于RoboExp的机器人教学总结出在机器人教学过程中培养计算思维的有效策略,通过收集计算思维与机器人教育的相关文献对这一部分的研究与发展进行梳理,总结计算思维与机器人教育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并就其概念和要素内涵进行整理,确定本研究计算思维的维度。在此基础上以5E教学模式为依据,以初中信息技术拓展课程——《创意机器人》为载体,从创造性思维、算法思维、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5个维度出发进行计算思维培养教学设计与实践活动,并根据课程内容以《简易计算器》、《智能道闸》和《迷你风扇》为例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同时在参考相关文献基础上,选取Korkmaz等人开发的计算思维评价量表检验《创意机器人》教学前后学生的计算思维水平,同时设计计算思维迁移应用测试卷来考察学生应用计算思维解决日常生活相关问题的能力,并结合访谈对检验结果进行解释;计算思维量表与计算思维迁移应用测试卷(A、B卷)在《创意机器人》教学前后分别发放一次,对量表与测试卷获取的数据进行威尔科克森检验,结果表明经过《创意机器人》课程学习,学生的计算思维水平(尤其是创造性思维、批判性思维、算法思维和交流协作能力)和运用计算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均得到了显着提升,表明在机器人教学中运用5E教学模式能有效培养学生的计算思维,对初中阶段计算思维发展与培养研究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陈传夫,李秋实[8](2020)在《开放社会与图书馆发展》文中认为现代图书馆制度缘自对传统知识垄断与封闭社会的挑战与博弈。但自20世纪末互联网的发展与内容开放潮流,全球进入信息、数据与智能开放新环境。在新型开放社会,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驱动创新、科研与社会治理。开放环境彻底改变社会知识的供给与消费生态,使图书馆的传统优势与功能受到严峻挑战。作为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图书馆应在新型环境中创新发展路径,获得社会赋能,规避发展风险,以更高水平的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从而保持在开放社会中的文化与信息主流地位。参考文献143。
高翔[9](2019)在《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研究》文中提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要逐步对市场监管及宏观调控体系进行加强和完善,要“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促进合理竞争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发挥作用。反垄断法在实施过程中主要依靠“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两种模式,“公共执行”主要是指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反垄断执法机关,通过行使公权力来执行反垄断法的方式;而“私人执行”则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侵害的市场主体,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的方式来实施反垄断法的方式。传统上,维持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主要依靠公共执法机构,公共执法机构可利用公权力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整。然而,在反垄断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反垄断争议中,又有相当一部分争议集中于平等主体之间,此类带有一定私法性质的争议,强调对私人权益的维护,不适宜通过公共执行进行调整,对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反垄断争议一般依靠诉讼或仲裁等“私人执行”机制来解决。在反垄断争议解决中,“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有本质的区别,却又联系紧密。“公共执行”以维护公共利益或市场秩序为根本目的,带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性质,垄断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管理方面的处罚,如违反《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和第102条的经营者,最高可能遭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的罚款;而在美国等司法辖区内,垄断行为甚至可能遭受到刑事方面的指控。与“公共执行”不同,反垄断争议的“私人执行”主要是因垄断行为而遭受侵害的私人主体或者因合同违反反垄断法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私人主体提起诉讼或仲裁而启动。私人主体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裁判机关在审理过程中适用反垄断法的基础在于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并不是两个孤立平行的体系,两者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交叉。如“私人执行”中的受害方可能会等待“公共执行”的处罚结果公布后才提起诉讼,在这类案件中,私人主体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共执法机构通过公权力获得的证据和信息,甚至可以要求执法人员出庭作证。这种允许私人主体“搭便车”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私人主体的证明责任,大大提高了私人主体提起私人执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私人执行在维护个体的利益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辅助了公共执法机构的公共执行,主要原因在于私人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常伴有大量的投诉和举报行为,这可以为公共执法机构的执法行动提供重要线索。因此,可以说“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共同支撑起了反垄断法“调查、威慑、惩罚”的职能,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的模式确立了两种执行方式的地位,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共同达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目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一个国家或一个司法区域内的市场主体从事的市场行为有可能影响到另一个国家或另一个司法辖区的市场竞争秩序,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也伴随着一体化的发展,带有了涉外性或跨国性的特点。如在受影响地国家被认定是损害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在行为地国家可能因法律规定而不会被认为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是被鼓励的行为,如实践中常见的出口卡特尔联盟、限制技术出口行为等。此外,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所针对的公司在很大概率上又是行为地国家的重点支持公司或大型跨国公司,这些公司对于当地的劳动用工、税收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影响力,这类市场主体的行为虽然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作用,但同时也可能促进了行为地国家的经济发展,极有可能会得到行为地国的豁免。比较典型的案例是上个世纪波音公司收购麦道公司案和通用电气收购霍尼韦尔案,欧盟和美国在上述交易的审查中意见相悖,险些导致大规模的贸易纠纷。由于受影响地国家和行为地国家之间的利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冲突,受影响地国家根据“影响原则”证明其对其境外垄断行为行使管辖权具有合理性,而行为地国家则倾向于根据传统的“属地原则”认为受影响地国家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没有国际法上的合理性。1945年,在“美国铝公司案”中,美国法院首次将“影响原则”适用于发生于美国领土外的但限制美国境内市场的垄断行为,便遭到涉案企业及其注册地政府的非议。欧盟委员会也一直在案件中推广其竞争法的域外适用,即便案件当事人会向欧盟法院提起诉讼以对域外适用的模式进行抗议。行为地国家为了保护自己利益,甚至通过立法机制本国企业与域外适用反垄断法或竞争法的国家的机构进行合作;而受影响地国家未受到太多影响,依旧我行我素推行域外适用。两者之间利益冲突逐步导致矛盾激化,国际社会不得不对此问题也展开过积极的斡旋与沟通,在多方努力下,承认“影响原则”的国家进行了反思,并对域外适用做出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并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形式展开积极的合作,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不断深入,经贸往来日益频繁,我国与他国的市场不断互相放开,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及我国投资者在境外的经营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在经济交往中难免会遇到摩擦和纠纷,涉外反垄断争议便是诸多争议中的一类。“华为公司诉IDC公司必要标准专利案”“日立金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维生素C出口卡特尔案”“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和“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等涉外反垄断争议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高度关注,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市场的竞争秩序不受境外垄断行为的侵害,同时规范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竞争行为,有必要对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尽快构建并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实现我国《反垄断法》第1条规定的“保护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同时也能为未来的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做好准备。对于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国内目前已有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反垄断公共执行、公共执行中的宽恕和和解制度、反垄断私人执行与公共执行之间的冲突及协调,或以国别研究的方式探讨国外反垄断私人执行制度等,也有学者在讨论涉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争议解决的问题的时候,会涉及到部分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但尚无学者体系化研究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尝试从国际私法的角度对涉外反垄断争议中的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问题、争议解决机制问题等方面展开分析与论证。除导言之外,主要分五章进行陈述。关于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国内外现有研究状况,导言部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陈述,同时,导言部分还介绍了本文的研究重点、研究方法以及在写作过程中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为“涉外反垄断争议概述”。概述部分首先对垄断及垄断行为的界定展开阐述。对于垄断的理解,经济学和法学的认识并不一致。经济学学者理解的垄断是一种不确定的经济形态,更偏重于市场呈现出的一种独占状态。法学领域的学者则认为垄断是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受法律规制的行为,相比较之下,法学视野中的垄断更侧重于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该行为是否应当被法律所禁止及是否应当被处罚等方面进行分析。目前,对于垄断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导致各国对垄断行为的定性、规制范围和处罚手段也不尽相同。就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而言,大部分国家的反垄断法立法主要对三类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经营者集中(并购控制)。与他国反垄断法相较,我国的《反垄断法》中还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了特别的规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仍旧存在一定的顽固的计划经济因素,行政权力经常会对市场进行不必要的干涉。其次,本章还讨论了涉外反垄断争议产生的动因。国际法上传统的“属地主义”认为,一国的法律的效力只能及于该国领土之内发生的行为,领土成为法律得以适用的边界,而在反垄断法领域,不管是美国反托拉斯法还是欧盟竞争法,都认为其对发生在境外的,但是对本国或本区域有影响的垄断行为可以发生效力,此时行为地国和受影响国便会因法律的域外效力(extraterritorial effect)产生冲突。通过对涉外反垄断争议的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的分析,可以进一步理清涉外反垄断争议的定义。在竞争过程中,市场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定的冲突和纠纷,其中涉及反垄断法的,同时可以由反垄断法所调整的,属于反垄断争议,而当争议的主体、客体或法律事实中含有涉外因素时,即构成涉外反垄断争议。第二章主要论述“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管辖权”。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管辖,即确定某一个涉外反垄断争议应该由哪一个国家的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要分析涉外反垄断争议管辖权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管辖权确立的依据、管辖权的种类以及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特点对确定管辖权的影响。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管辖权确定有两种途径,通过国内专门立法的途径明确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或者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来与其他缔约国分配管辖权。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的谈判失败,2015年生效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也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争议事项明确排除在外,都表明在涉外反垄断争议管辖权问题上,通过国际条约途径分配管辖权存在一定难度。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管辖权,目前只能依靠各国国内法来进行明确规定。本章对涉外反垄断争议管辖依据的一般原则及特殊原则进行了梳理,同时比较了欧盟和美国的管辖权立法路径和司法实践。对于一般管辖原则,各国主要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而对可能适用的特殊管辖原则包括了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等。根据合同和侵权的特殊性,分别对这两类特殊争议的管辖权问题进行讨论。在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时代,传统管辖权理论中的“属地原则”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互联网巨头借助“网络效应”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并占据了市场支配地位,对于涉及互联网公司的垄断行为的管辖权争论,也将在本章展开讨论。国际民商事交往日趋频繁,涉外争议也在日渐增多。由于主体、客体和有关内容的复杂性,加上各国为了本国的国家利益,往往会扩张其管辖权,这是就可能出现同一个争议多个国家均已主张管辖权的情况,形成积极的管辖权冲突问题。为了解决积极的管辖冲突问题,行之有效的作法是确立“非方便法院原则”和“未决诉讼原则”等调整措施。同时,在管辖权制度设计上,还需要从方便当事人、保护弱势群体、有利于判决结果的承认和执行的角度进行综合考量。第三章主要关注“涉外反垄断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确定了管辖权之后,就需要法院选择适用的法律,同一个案件在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很可能因为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得到不同的结果,不仅给被侵害人带来困扰,也可能违背实质的公平和正义。在价值取向与标准上,涉外争议和非涉外争议有所区别,因此在解决涉外反垄断争议时,无法生搬硬套非涉外争议的模式进行争议处理,在尽可能符合国际的商事经济价值标准的基本要求上,还应充分考虑国际礼让原则。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一般会依靠冲突法来间接调整或通过国际统一实体法来调整。而在适用国际统一实体法时,还需要考虑其在国内适用的问题。在适用过程中,法院需要对涉案的事实的性质做出识别、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个冲突规范。从识别上看,涉外反垄断争议一般可以分为合同争议和侵权争议,对争议类型需要根据其特点来考虑法律适用的原则和规则。对于合同争议可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缺乏法律选择的意思表示时,可以根据合同的特征性履行制度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分析;而对于侵权行为,则主要可以从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损害地等角度进行区分。第四章为“涉外反垄断争议的解决机制”。传统的反垄断争议解决机制,可以分为“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其中,欧盟以公共执行为主导,美国则以私人执行为主导。如果对垄断违法行为,反垄断公共执行机关未能做出处理,那么私人就垄断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私人可以不通过或不依附于公共执行,而独立执行或实施反垄断法以获得法律救济。本章首先对涉外反垄断私人执行中的特殊性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涉外反垄断争议中的间接购买者是否具有原告资格的问题。私人执行可以辅助公共执行,同时公共执行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及其动用公权力获得的证据对于私人执行来说具有极大的帮助作用,尤其可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私人执行的判决结果如果需要到域外执行并得到救济,就涉及到判决的域外承认和执行问题。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国际民商事诉讼中当事人实现权利义务的最后一道程序,一般是指法院根据内国法律或国际条约承认有关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在内国的效力。一国的判决一般只在其作出国具有法律效力,要想在他国发生效力,就不得不通过另一国的承认与执行程序。在承认与执行过程中,比较有争议的是惩罚性赔偿的问题,由于惩罚性赔偿超过了实际损害,还带有惩罚和威慑不法行为的功能,与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强调赔偿的损害填补功能相悖。反垄断争议中的惩罚性赔偿也是上述争议之一,并未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甚至导致涉外反垄断案件的判决因为违反执行地国的公共利益而被拒绝承认或拒绝执行。本章还讨论了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对于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的影响。在实施反垄断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争议,主要集中在微观的平等主体之间,但同时对宏观的竞争秩序也会有所影响。反垄断争议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是关系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管辖权和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时候,仲裁庭首先要面对的便是争议是否在可仲裁的范围内,其是否对案件享有管辖权,而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的时候也必须确定争议事项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对于涉外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国际社会的态度经历了从不信任对到支持的转变。传统上,反垄断争议因为涉及公共政策而被认为是不可仲裁的。如美国法院认为,反垄断争议过于复杂且重要,不适宜由私人仲裁员,尤其不适合由外国国籍的仲裁员处理这类可能对本国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案件。随着“支持仲裁”政策的深入人心,国际社会对这个问题开始产生采取更为灵活的态度,逐步认可了其可仲裁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85年在“三菱汽车案”中的判决中确立了反垄断争议可仲裁的先例,对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欧盟也通过一系列案例放开了针对反垄断争议可仲裁性的诸多限制。承认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允许市场主体通过高效、私密的仲裁机制获得救济,同时也可以缓解司法系统的压力,这已经为欧美等国所认可。同时,本部分将对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仲裁中的证据规则及涉外反垄断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问题展开讨论和分析。最后一章从立法和司法的不同角度论述了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现状与不足,同时提出完善我国的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制度对策思考。我国《反垄断法》中对争议解决的法律条文规定得非常简单,仅在第50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12年,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就反垄断争议解决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管辖、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2019年1月1日,我国反垄断案件的管辖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新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越过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审理一审由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反垄断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至此,我国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地方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地方其他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垄断纠纷专门管辖格局。不过遗憾的是,上述司法解释对涉外反垄断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对于涉外垄断争议的管辖权,建议将第一审涉外反垄断争议集中于部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人民法院管辖、明确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范围,在限制过度管辖的同时,应充分利用未决诉讼原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妥善调整管辖冲突;在法律适用方面,需要根据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特点对法律适用进行细化,不能一概排斥外国法,需要推进外国法查明制度并充分利用现有的“直接适用的法”原则,尽可能保护当事人利益并维护我国市场秩序;在争议解决机制方面,建议确认间接购买人的原告资格、谨慎承认和执行含有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同时应认可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鼓励通过仲裁解决涉外反垄断争议,但需要对仲裁裁决做好司法审查,发挥司法监督功能,保障承认和执行制度能够发挥作用。
唐令涛[10](2019)在《战略协同视角下QT公司业务优选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司层战略对企业增加营业收入和提高利润至关重要,公司战略之一是选择业务方向,企业业务优选问题的关键是要弄清企业如何使其产品类别和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只有这样的公司层面的战略才有意义。该文以集团化企业子公司为研究对象,以战略协同为视角,对子公司的公司层战略进行了研究,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层次分析等方法对集团化企业内部影响子公司业务的要素和影响关系进行分析及研究,探讨QT公司如何在集团战略协同的背景下辨识环境,以此构建业务优选模型,综合制定出一套适合QT公司发展的业务优选方案,为QT公司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企业的公司层战略受环境以及企业自身对所处环境理解的影响。QT公司作为集团化企业的子公司必须服从集团战略和战略协同要求,在分析QT公司的环境时要将集团公司战略和协同发展作为QT公司战略分析的外部要素,建立一套适合子公司环境分析的框架,在辨识机会和威胁的同时承担起服务于集团公司的责任。常规业务优选的方法均注重掌握产品结构的现状及预测未来市场的变化,为了准确体现集团战略和战略协同与子公司业务的相关性,该文采用的层次分析模型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解决了 QT公司业务优选中的问题,最终得出QT公司资源分配首选的业务方案。
二、教育部选择IDC服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教育部选择IDC服务(论文提纲范文)
(1)乳腺浸润性小叶癌的临床病理特征、诊疗现状及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乳腺ILC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征 |
2 乳腺ILC的病理学及分子特征 |
3 乳腺ILC的诊断 |
3.1 乳腺X线检查 |
3.2 超声检查 |
3.3 磁共振成像检查 |
4 乳腺ILC的治疗 |
4.1 手术治疗 |
4.2 新辅助治疗 |
4.2.1 新辅助化疗(neoadjuvant chemotherapy,NAC) |
4.2.2 新辅助内分泌治疗(neoadjuvant endocrine therapy,NAET) |
4.3 辅助治疗 |
4.3.1 辅助化疗 |
4.3.2 辅助内分泌治疗 |
4.4 放疗 |
4.5 抗HER2靶向治疗 |
5 乳腺ILC患者的预后 |
6 乳腺ILC的未来治疗方向 |
7 小结与展望 |
(2)基于大数据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大数据让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智能化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大数据与教育交叉研究综述 |
三、研究评析 |
第三节 逻辑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内容框架 |
第四节 重点、难点及预期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解读 |
一、大数据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 |
第二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之马克思主义哲学审视 |
一、感性对象性活动之数据生成逻辑 |
二、实践的社会历史性之数据发展动因 |
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数据应用的方法论基础 |
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之数据应用的价值取向 |
第三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自组织系统阐释 |
一、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之复杂自组织系统特征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之数据转化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之数据转换 |
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之数据工作机制 |
第二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依据 |
第一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现实困境 |
一、基于大数据文本挖掘方法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现实困境分析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者访谈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
第二节 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新要求 |
一、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课题 |
二、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思想与原则 |
三、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内容体系 |
四、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转型 |
第三节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技术优势 |
一、大数据关键技术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应用 |
二、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的数据交互 |
三、教育管理平台载体的数据智能 |
四、教育管理实践数据的跨域应用 |
第四节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可能性分析 |
一、基于数据技术的效率提升 |
二、基于证据的日常教育管理 |
三、基于数据评价的工作改进 |
第三章 基于大数据促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转向 |
第一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应用呈现 |
一、精准画像:大数据精确反映学生行为状态 |
二、规律探寻:大数据有效呈现学生活动规律 |
三、超前感知:大数据准确研判学生活动趋向 |
第二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线性思维向系统思维转变 |
一、线性思维 |
二、系统思维 |
三、线性思维向系统思维转变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
第三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普适教育向个性化培育转变 |
一、普适教育 |
二、个性化培育 |
三、普适教育向个性化培育转变的适应性与有效性 |
第四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认知培育向实践养成转变 |
一、认知培育 |
二、实践养成 |
三、认知培育向实践养成转变的实效性与长效性 |
第五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需求侧适应向供给侧发力转变 |
一、需求侧适应 |
二、供给侧发力 |
三、需求侧适应向供给侧发力转变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
第四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 |
一、以人为本原则 |
二、守正创新原则 |
三、趋利避害原则 |
四、循序渐进原则 |
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 |
第二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资源库建设与运行 |
一、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采集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预处理与存储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挖掘与建模分析 |
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可视化与应用 |
五、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解释与反馈 |
第三节 利用大数据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应用 |
一、数据画像 |
二、精准资助 |
三、异常告警 |
第五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条件保障 |
第一节 个体主观条件 |
一、培育大数据意识与大数据思维 |
二、掌握大数据知识与大数据技能 |
三、提升大数据伦理与管理理性 |
四、把握大数据应用的价值导向 |
第二节 技术条件保障 |
一、开发和搭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技术平台 |
二、培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核心技术团队 |
第三节 组织与制度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二、推进教育政策实施与制度建设 |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
第四节 文化环境保障 |
一、优化校园网络环境 |
二、培育校园数据文化 |
三、优化校园人文环境 |
结语:数据智能与教育智慧结合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3)中美日XR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主要内容与论文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与不足 |
1.3.1 创新点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XR产业概念的界定 |
2.2 国内外XR产业研究现状 |
2.2.1 技术角度 |
2.2.2 应用角度 |
2.2.3 其他角度 |
2.3 国内外关于产业竞争力理论的研究 |
2.4 国内外关于产业竞争力评价的研究 |
2.5 文献评述 |
第3章 XR产业概述 |
3.1 XR产业构成 |
3.2 全球XR产业发展概况 |
3.3 中国XR产业发展概况 |
3.4 美国XR产业发展概况 |
3.5 日本XR产业发展概况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钻石模型的中美日竞争力形成基础比较 |
4.1 生产要素比较 |
4.1.1 资本要素 |
4.1.2 人才要素 |
4.1.3 技术要素 |
4.2 潜在市场规模比较 |
4.3 相关及支持产业比较 |
4.3.1 上游基础设施 |
4.3.2 中游硬件终端 |
4.3.3 下游软件生态 |
4.4 企业发展比较 |
4.5 产业政策比较 |
4.6 机会 |
第5章 基于熵值法的中美日竞争力综合评价 |
5.1 构建指标评价体系的原则 |
5.2 选择评价方法 |
5.3 竞争力评价模型构建 |
5.3.1 指标选取 |
5.3.2 指标体系构建 |
5.4 指标权重的计算 |
5.5 综合评价结果 |
第6章 提升我国XR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
6.1 国家层面 |
6.1.1 引进国际一流人才 |
6.1.2 完善云计算设施布局 |
6.1.3 成立国产操作系统扶持基金 |
6.2 企业层面 |
6.2.1 增加高级要素投入 |
6.2.2 压缩硬件成本 |
6.2.3 打造差异化内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标准必要专利F/RAND承诺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标准必要专利F/RAND承诺 |
一、标准与专利的结合 |
(一)标准化的目的 |
(二)专利与标准结合的必然性 |
(三)标准必要专利的影响 |
二、F/RAND承诺的提出 |
(一)历史和起源 |
(二)RAND承诺与FRADN承诺的统一 |
(三)现有规定 |
(四)目的 |
三、F/RAND承诺的内涵 |
(一)内涵的认定基准 |
(二)内涵的解读 |
第二章 F/RAND承诺法律性质的认定 |
一、法律性质之争 |
(一)默示许可理论说 |
(二)强制缔约义务说 |
(三)要约邀请说或要约说 |
(四)第三人受益合同说 |
(五)单方法律行为说 |
(六)评析及构想 |
二、产生的效果 |
(一)约束的对象 |
(二)善意谈判的义务 |
(三)不得拒绝许可的义务 |
第三章 F/RAND劫持 |
一、表现形式和危害 |
(一)表现形式 |
(二)危害 |
二、产生的原因 |
(一)主要原因 |
(二)核心原因 |
三、规制和救济 |
(一)现状 |
(二)考察因素 |
(三)构想及设计 |
第四章 F/RAND专利许可费的确定 |
一、困难点及危害 |
(一)专利许可协议的保密条款 |
(二)不对等的谈判地位 |
(三)专利许可费堆积 |
二、基准和范围 |
(一)标准的实施和技术创新 |
(二)解决专利劫持和F/RAND劫持 |
(三)避免专利许可费堆积 |
(四)以SEPs价值为限 |
三、计算规则的经验及选择 |
(一)计算因素 |
(二)计算基础 |
(三)计算方法 |
第五章 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制度的完善和建议 |
一、统一F/RAND承诺的内涵和法律性质 |
(一)F/RAND承诺的内涵 |
(二)F/RAND承诺的法律性质 |
二、专利许可费的确定方法 |
三、禁令和反禁令的适用 |
(一)禁令规则的构建 |
(二)反禁令的执行 |
四、其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论文研究背景 |
1.1.2 论文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论文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的基本界定 |
2.1 相关概念的厘定 |
2.1.1 标准必要专利的内涵 |
2.1.2 禁令救济 |
2.1.3 FRAND原则 |
2.2 标准必要专利保护中禁令的作用 |
2.2.1 强化事前救济 |
2.2.2 防止专利反向劫持 |
2.3 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理论之辩 |
2.3.1 全面肯定论 |
2.3.2 全面否定论 |
2.3.3 附条件平衡论 |
2.3.4 观点评析 |
第3章 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的域外考察 |
3.1 欧盟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的考察 |
3.1.1 橙皮书标准 |
3.1.2 欧盟委员会标准 |
3.1.3 欧洲联盟法院标准 |
3.2 美国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的考察 |
3.2.1 司法实践 |
3.2.2 行政经验 |
3.3 域外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总结 |
3.3.1 遵循利益平衡原则 |
3.3.2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
第4章 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禁令规则的适用现状及其障碍 |
4.1 标准必要专利禁令规则的适用现状 |
4.1.1 立法现状 |
4.1.2 司法现状 |
4.1.3 执法现状 |
4.2 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禁令规则的适用障碍 |
4.2.1 禁令救济适用条件不明确 |
4.2.2 缺乏FRAND许可谈判程序 |
4.2.3 禁令救济规范体系不完善 |
第5章 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的完善建议 |
5.1 补正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的适用条件 |
5.2 设计FRAND许可谈判程序 |
5.3 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规范体系 |
5.3.1 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
5.3.2 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
5.3.3 探索行政机关的协同功能 |
第6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青岛恒星数据网络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图 |
2 发展战略理论与分析工具 |
2.1 战略管理理论 |
2.1.1 发展战略内涵 |
2.1.2 发展战略类型 |
2.2 战略管理分析工具 |
2.2.1 PEST模型 |
2.2.2 波特五力模型 |
2.2.3 SWOT模型 |
3 恒星数据网络公司现状分析 |
3.1 恒星数据网络公司介绍 |
3.1.1 恒星数据网络公司组织结构 |
3.1.2 恒星数据网络公司运营状况 |
3.1.3 恒星数据网络公司成本及其结构 |
3.1.4 恒星数据网络公司运维工作人员情况 |
3.2 恒星数据网络公司的发展现状 |
4 恒星数据网络公司发展环境分析 |
4.1 PEST分析 |
4.1.1 政治环境分析 |
4.1.2 经济环境分析 |
4.1.3 社会环境分析 |
4.1.4 技术环境分析 |
4.2 五力分析 |
4.2.1 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分析 |
4.2.2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分析 |
4.2.3 新进入者的威胁分析 |
4.2.4 替代品的威胁分析 |
4.2.5 同业竞争者的竞争程度分析 |
4.3 恒星数据网络公司自身条件分析 |
4.3.1 IDC行业重组整合面临淘汰 |
4.3.2 员工总体学历较低 |
4.3.3 缺少IDC用户更关注的云计算产品 |
4.3.4 无大数据分析系统 |
5 恒星数据网络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 |
5.1 恒星数据网络的使命与愿景 |
5.2 SWOT分析 |
5.2.1 优势 |
5.2.2 劣势 |
5.2.3 机遇 |
5.2.4 威胁 |
5.3 恒星数据网络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 |
5.3.1 恒星数据网络的定位 |
5.3.2 恒星数据网络的战略目标 |
5.3.3 恒星数据网络前向一体化战略的选择 |
6 恒星数据网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
6.1 公司层战略实施 |
6.1.1 增加服务种类 |
6.1.2 提高技术水平 |
6.1.3 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
6.1.4 打造绿色IDC机房 |
6.2 业务层战略实施 |
6.2.1 加大资金投入 |
6.2.2 提升新品研发能力 |
6.2.3 提升人力资源投入 |
6.2.4 降低机房电力消耗 |
6.3 职能层战略实施 |
6.3.1 建立良好营销团队 |
6.3.2 提高企业技术能力 |
6.3.3 完成技术人员培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术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基于RoboExp的面向计算思维的初中信息技术机器人教学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意义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计算思维 |
2.1.2 机器人教育 |
2.2 理论基础 |
2.2.1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2.2.2 IDC理论 |
第三章 基于RoboExp的面向计算思维的初中机器人教学设计 |
3.1 课程内容分析 |
3.2 RoboExp简介 |
3.3 基于RoboExp的面向计算思维的初中机器人教学设计 |
3.3.1 教学设计依据 |
3.3.2 教学目标设计 |
3.3.3 教学资源与环境设计 |
3.3.4 教学过程与活动设计 |
3.3.5 教学评价设计 |
3.4 基于RoboExp的面向计算思维的初中机器人教学实例 |
3.4.1 《简易计算器》案例设计 |
3.4.2 《智能道闸》案例设计 |
3.4.3 《迷你风扇》案例设计 |
第四章 基于RoboExp的面向计算思维的初中机器人教学实施 |
4.1 《简易计算器》教学实施 |
4.1.1 情境导入 |
4.1.2 新知讲授 |
4.1.3 探究协作 |
4.1.4 作品展示评价与拓展迁移 |
4.2 《智能道闸》教学实施 |
4.2.1 情景导入 |
4.2.2 新知讲授 |
4.2.3 探究协作 |
4.2.4 作品展示评价与拓展迁移 |
4.3 《迷你风扇》教学实施 |
4.3.1 情境导入 |
4.3.2 新知讲授 |
4.3.3 探究协作 |
4.3.4 作品展示评价与拓展迁移 |
第五章 数据收集与分析 |
5.1 数据收集 |
5.2 数据分析 |
5.2.1 量表信效度分析与测试卷质量分析 |
5.2.2 教学前后计算思维水平分析 |
5.2.3 教学前后计算思维迁移应用能力分析 |
5.2.4 访谈结果分析 |
5.3 讨论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一《计算思维能力评价量表》 |
附录 二《计算思维迁移应用测试卷》 |
附录 三《访谈提纲》 |
致谢 |
(8)开放社会与图书馆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过程 |
2 开放环境:中国与全球正在缔造新型开放社会 |
2.1 信息、数据公开环境 |
2.2 信息、数据获取环境 |
2.3 信息、数据共享环境 |
3 开放社会对图书馆的挑战 |
3.1 图书馆数据资源收藏问题 |
3.2 图书馆竞争服务阵地问题 |
3.3 图书馆知识中介功能问题 |
3.4 图书馆获取成本与效率问题 |
4 开放社会图书馆创新发展之路 |
4.1 权威图书馆 |
4.2 可信图书馆 |
4.3 智慧图书馆 |
4.4 融合图书馆 |
4.5 无缝图书馆 |
(9)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涉外反垄断争议概述 |
第一节 反垄断争议的基本理论 |
一、垄断及垄断行为含义 |
二、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
第二节 涉外反垄断争议产生的动因 |
一、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域外效力 |
二、欧盟竞争法的域外效力 |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 |
第三节 涉外反垄断争议的概念及特征 |
一、涉外反垄断争议的定义 |
二、涉外反垄断争议的主要表现形式 |
三、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特点 |
四、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中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管辖权 |
第一节 涉外反垄断争议的管辖原则 |
一、一般管辖原则 |
二、特殊管辖原则 |
三、互联网案件的管辖 |
第二节 管辖权的调整 |
一、未决诉讼原则 |
二、不方便法院原则 |
第三节 特殊考量因素 |
一、方便当事人诉讼 |
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
三、有利于判决的域外承认和执行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涉外反垄断争议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涉外反垄断争议的识别 |
一、识别 |
二、调整方法 |
第二节 涉外反垄断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 |
一、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及其限制 |
二、当事人缺乏法律选择时的准据法 |
第三节 涉外反垄断侵权争议的法律适用 |
一、侵权行为地法 |
二、其它法律适用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涉外反垄断争议的解决机制 |
第一节 反垄断争议解决的传统模式 |
一、公共执行 |
二、私人执行 |
三、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的协调 |
第二节 涉外反垄断争议诉讼解决中的特殊问题 |
一、原告资格 |
二、外国人法律地位 |
三、公共执行机关对私人执行的影响 |
第三节 涉外反垄断争议仲裁解决中的特殊问题 |
一、可仲裁性 |
二、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 |
三、专家证人 |
四、行政执法和司法判决对仲裁的影响 |
第四节 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一、救济措施 |
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三、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完善的法律选择 |
第一节 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的立法现状 |
一、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的法律渊源 |
二、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的制度设计 |
三、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的立法完善 |
第二节 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的司法实践与困境 |
一、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审判实践 |
二、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司法裁判实践的评述与建议 |
第三节 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的仲裁解决现状与问题 |
一、我国涉外反垄断仲裁在实践中的问题 |
二、完善我国涉外反垄断争议仲裁解决机制的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战略协同视角下QT公司业务优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逻辑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综述 |
2.1 企业发展战略理论 |
2.2 企业战略协同理论 |
2.3 企业战略协同对发展战略的影响 |
2.4 对相关研究的简要述评 |
3 环境分析 |
3.1 外部环境分析 |
3.1.1 宏观环境 |
3.1.2 行业环境 |
3.1.3 竞争环境 |
3.1.4 战略协同 |
3.2 内部环境分析 |
3.2.1 企业资源 |
3.2.2 企业能力 |
3.3 小结 |
4 业务优选 |
4.1 QT公司业务优选评价体系构建 |
4.1.1 构建原则 |
4.1.2 构建思路 |
4.1.3 构建方法 |
4.1.4 指标体系 |
4.2 QT公司业务优选评价模型构建 |
4.2.1 业务优选层次结构模型 |
4.2.3 业务优选比较判断矩阵 |
4.2.4 业务优选权重确定过程 |
4.3 QT公司业务优选评价应用分析 |
4.4 小结 |
5 战略实施与保障 |
5.1 战略实施 |
5.2 战略保障 |
6 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理论与实际意义 |
6.3 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四、教育部选择IDC服务(论文参考文献)
- [1]乳腺浸润性小叶癌的临床病理特征、诊疗现状及展望[J]. 樊紫瑜,房煊,张晟. 中国全科医学, 2021(30)
- [2]基于大数据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D]. 邓晶艳. 贵州师范大学, 2021(09)
- [3]中美日XR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D]. 杨晗婧.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4]标准必要专利F/RAND承诺的法律问题研究[D]. 方继斌.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3)
- [5]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研究[D]. 安俊衡. 沈阳工业大学, 2020(01)
- [6]青岛恒星数据网络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王晓晴. 青岛科技大学, 2020(01)
- [7]基于RoboExp的面向计算思维的初中信息技术机器人教学设计研究[D]. 文懿.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8]开放社会与图书馆发展[J]. 陈传夫,李秋实. 中国图书馆学报, 2020(01)
- [9]涉外反垄断争议解决研究[D]. 高翔.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战略协同视角下QT公司业务优选研究[D]. 唐令涛. 北京林业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