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万华将面临强力竞争(论文文献综述)
潘姿洁[1](2021)在《A公司转型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顾智铭[2](2020)在《新竞争态势下外资化工企业的本土化升级策略》文中研究表明
姚敏[3](2019)在《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方法和路径研究》文中指出消费者集体救济是针对现代社会中频发的大规模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为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保护众多消费者的利益而存在的制度。但是中国的消费者集体救济在立法和司法中存在诸多问题,适用效果不孚众望。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集体救济也围绕一些关键问题存在争议。除了法治背景之外,这些问题和争议的产生源于没有清楚界定消费者集体救济所保护的权利。本文的基本观点是,消费者集体救济保护的是消费者的集体权利。消费者集体权利包含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以及整体性的集体利益,可以分为必要的集体权利和同类集合权利。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正当性基础是实现成员的共同利益和实体法规定的政策。以此为核心,本文提出了中国消费者集体救济的系统改进方案。本文采取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结构上体现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制度的安排。除导论和结论外,其余各章主要内容及所要论证的问题如下:第1章问题的提出。主要分析消费者集体救济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首先介绍了消费者集体救济产生的原因及其必要性。其为解决消费领域的大规模侵害问题而产生。继而论述了消费者集体救济的内涵,初次对其概念和特征进行了界定。明确消费者集体救济的目的、功能、价值及其应当坚持的原则。最后,回顾了中国消费者集体救济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总结了中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现状,并对制度建立6年以来的司法适用案例进行了统计和实证分析。通过这些研究发现,中国消费消费者集体救济存在实体法上的理论基础尚未构建,作为救济基础的实体权利缺失,请求权类型不能满足制度目的和功能的需求,适用中存在启动障碍以及集体救济机制单一的问题。第2章是本文的核心章节,构建了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民法法理基础。首先分析消费者集体救济伴随着时代沿革的三次变迁及其原因。讨论了现代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法哲学基础,包括基本理念和正当性基础。接着,分析了消费者集体救济对传统民法的冲击以及民法的回应。通过上述分析寻找民事实体法对消费者集体救济的规制和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设计消费者集体救济规则时应有的理念和价值取向。消费者集体救济对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理论、民法保护法益和民事权利体系、民事责任体系以及民法依托的程序规则等多个方面造成了冲击。民法基本原则方面,消费者集体救济修正了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打破主体形式对等;限制主体意思自由;突破了该原则排除外部力量干涉的要求。另外,消费者集体救济打破了民法公平原则仅关注个体公平的局限,追求集体公平。作为回应,民法加快了由重视契约自由转向契约正义的步伐,更加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关注对集体利益的积极保护。民事主体方面,消费者集体救济继续打破民法对个人主义的固守,质疑“人”的独立性,修正了民事主体理论的理性人假设,追求更完全的集体理性。作为回应,民法逐渐认知到人的集体性,将集体也作为目的。以此为基础,民法进一步解构人的独立性理念和完全理性人假设,更加关注主体的具体人格和实质平等。民法保护的法益和民事权利体系方面,消费者集体救济突破了传统民法中的个人权利教条,建立一种全新的针对集体权利的保护体系。消费者集体救济法制的发展就是突破民法传统的新实体权利及其救济程序的创制过程。作为回应,现代民法承担起更多保护集体利益的功能和责任,并重视作为集体权利代表人的社会组织建设。民事责任方面,消费者集体救济中民事责任主体面向众多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损害赔偿责任方面,消费者集体救济增加了针对集体损害的补偿。强调责任的威慑、预防和行为规范功能,更大范围上突破了民事责任的受害人得利禁止原则。受到消费者集体救济的影响,民事责任继续其在消费领域的扩张趋势,使补偿性损害赔偿完整化,提高赔偿额度。甚至接受受害集体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损害赔偿。民事程序方面,消费者集体救济允许非直接利害关系主体代表消费者集体参加救济程序。允许程序结果约束消费者集体的所有成员。救济程序的启动和推进不再要求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和实际参与。作为回应,民事程序接受了消费者集体救济对两造对抗原则的改变;允许程序结果既判力的单向扩张;开始重视通过协商民主协调众多主体之间的利益。最后,本章分析了消费者集体救济的请求权基础。总结了消费者集体救济中的具体请求权类型。指出民法请求权理论存在固有局限,导致消费者集体救济中请求权基础的发现障碍。通过对民法权利思维定式的社会检视,指出当前的民事权利类型和体系忽视社会实际需求,阻碍了民法社会化进程和合理扩张,也直接限制了消费者集体救济的功能发挥。有必要将需要民法保护的新型、集体性利益权利化。打破概念法学的制约,扩张民法应当保护的权利类型。以这种新型的权利作为消费者集体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对消费者集体救济请求权基础的分析结构上承上启下,导出下一章的内容。第3章也是本文的关键章节,集中研究了消费者集体救济所指向的基础实体权利——消费者的集体权利。以民法的公共性理念为指引,借助政治学上对自由主义下集体权利的研究,对消费者的集体权利进行了界定。将其界定为:在众多消费者因某一经营者的同一不当经营行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侵害的情况下,为救济受害消费者集体及其成员,法律赋予该集体的通过法定代表行权主体建立并利用某种消费者保护机构或者制度,寻求有助于整个消费者集体建立、维持和发展的集体性益处,并可以使作为成员的个体消费者也从中获益的权利。接着,通过分析消费者集体权利与相关权益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定位消费者的集体权利并分析其正当性。首先阐述消费者集体权利与个体权利的关系。消费者集体是私主体。消费者集体权利表达的法律关系属于私法的调整范畴。消费者集体权利是个体权利的延伸和修正,目的是促进个体权利的实现。在集体之外,消费者的个人权利与消费者集体权利是相互独立的关系。而在集体之内,消费者的个人权利是一种成员权利。在这一层面,应当准确划分消费者集体权利和个体权利的界限。其次,分析消费者集体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尽管客观上有保护公共利益的功能,但消费者集体权利不应当接受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在性质上应当“去公共利益化”。最后,将消费者集体权利分类为必要的集体权利和同类集合权利。本部分对消费者集体权利内容和类型的分析,是论文之后排除消费者集体救济的障碍,构建中国消费者集体救济体系,特别是解决消费者集体救济请求权问题的基础。第4章以前文对消费者集体权利的分析为基础,专章研究并解决消费者集体救济发起主体的请求权问题。首先解决消费者集体救济应调整的请求权的判定标准问题。请求的相互依赖性和救济的不可分割性标准可以用来判定消费者集体救济应当处理的请求权。同类集合性的请求权也应当纳入其调整范围。接着探索关于具体请求权类型的调整方案:消费者集体救济应当扩宽现有确认请求的范围。消费者集体救济中应当包括集体损害赔偿请求。不以损害赔偿请求的标的额,而是依照受损基础利益的性质对损害赔偿请求进行分类,以实现对法益的周全保护并增强可操作性。消费者集体救济应当处理公益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可以处理同类集合性的私益损害赔偿请求权。前者所获赔偿用于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的公共目的,后者所获赔偿归于作为集体成员的消费者。两者可在一个集体救济案件中并行为之。消费者集体救济中,针对私益性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无需集体成员明示授权;而针对私益性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则需要集体成员明示授权。另外,当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实现预防和行为规范功能时,消费者集体救济可以接受惩罚性赔偿请求,但应谨慎对待之。在确认请求和损害赔偿请求的关系方面,可以采用并限制“两步走”的方案。第5章继续问题的解决,排除消费者集体权利的具体行使障碍并提出救济的系统改进方案。首先讨论了消费者集体权利的行使主体资格问题,建议以辅助原则安排消费者集体救济发起主体的资格及顺位。适用要件方面,指出消费者集体救济应当实现规则上的“去公共利益化”。关于消费者集体的组织方式,消费者集体救济存在集体组织障碍。在非私主体发起的消费者集体救济中可以接受选择退出机模式,但应当设置一些限制和例外。可以接受风险溢价作为组织集体的动力。为回应上述问题,本章考察了大量域外相关的消费者集体救济规则。最后,提出消费者集体救济的系统改进方案。在全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消费者集体救济进行了再次界定。明确消费者集体救济改进方案设计的考量因素,阐明其设计理念并梳理其发展趋势。建议中国应当建立以选择退出模式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为主力,以选择加入模式的“代表人诉讼”和以消费者集体救济诉讼为基础的两阶段式集体损害赔偿程序为侧翼,并以消费者集体ADR为补充的消费者集体救济体系。
程秀建[4](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侯叶[5](2019)在《中国近现代以来体育建筑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面临成熟与转折并存的时代大背景,中国体育建筑在实际建设发展层面已取得丰厚成绩,却面临转型需求;在学科发展层面有了多元扩展,却亟需理性总结、回顾得失。此时,将中国体育建筑的发展历程进行尽可能完整、客观的回顾总结,不但有利于体育建筑学科的完善,也有利于我们理性地应对这个挑战和机遇并存的时代。体育建筑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外延广阔,却又专业性强的研究课题。本文针对“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的命题沿着两个轴向进行研究:在纵轴上,基于时间线索,从线性历史观视角将近现代以来的中国体育建筑分为四个时期进行梳理。在横轴上,基于要素脉络,从系统视角对体育建筑的发展背景、发展概况、演变特征进行总结和分析。其中,演变特征则主要包括功能、形式、技术(结构技术、材料技术、设备技术、数字化技术等)三要素,以形成多层次的研究系统。本文采用跨学科研究法、文本研究法、实地考察法和访谈法作为研究方法,引入系统论作为理论基础,构建以时序系统、空间系统、背景系统、建筑系统为内容的多层次系统构架,从而形成清晰明确的研究框架。本文第一章为绪论,指出课题的时代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范围、相关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研究的创新点。第二章为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的发展基础,从中国古代传统体育建筑与文化和西方现代体育建筑与文化两方面来探讨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的发展来源及发展土壤。第三章到第六章分别分析了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各时期包括近代时期、现代时期、改革开放到新千年间的当代时期、新千年后的当代时期的发展进程,对每一时期的发展概况以及功能、形式、技术的发展特征进行分析。第七章为中国体育建筑体系演变解析及未来发展预判。一方面从要素的角度总结分析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的演变特征,探讨现状问题;另一方面结合未来社会发展背景预判中国体育建筑发展趋势,并提出理性设计策略。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从薄弱的基础开始发展,经历四个时期,功能、形式、技术均有所演变发展。在新常态的社会背景下,基于未来体育事业和建筑事业的发展,中国体育建筑将面临功能、形式和技术的理性回归。
禹鸿江[6](2018)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港口竞争力评价研究》文中提出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全球产业转移进程加速,生产资源配置的全球化趋势已经不可阻挡。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对外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中国港口产业也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阶段:港口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大、港口业务能力增强、经营更加规范,并依托资本市场拓展业务领域和合作伙伴。而“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展开,我国的沿海和内河港口又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和历史使命,同时港口间竞争也将愈加激烈。我国外贸货物超过9成通过港口进出,港口经济以及港口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6年山东省GDP总量位列全国第三位,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完成14.29亿吨,同比增长6.44%,居全国第二位;港口的发展对山东半岛区域经济极为重要。本文首先对竞争力理论、港口竞争力影响因素、港口竞争力评价方法三个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文献进行汇总评述;然后对选取的青岛港、日照港、烟台港、威海港四个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主要港口的发展规划、集疏运能力、港区设置等方面情况进行阐述,并结合近十年的相关统计数据对各港口基本业务能力进行分析,展现各港口发展状况;随后通过对港口竞争力影响因素的研究,构建了港口区位因素、生产经营能力、港口潜力条件、港口财务状况四个一级指标的港口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了评价方法;并将目标港口与我国东部沿海主要沿海和内河15个港口的竞争力指标进行比较分析,随后利用主成分分析法评价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各港口竞争力,得出结论:蓝色经济区内港口竞争力排名依次为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威海港,并得到各港口发展优劣点;最后根据评价结论,给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主要港口其竞争力提升的对策及区域综合性建议。
许钦一,王文博,王子成,王艳丽[7](2018)在《国内氨纶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文中认为简述了国内氨纶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并从差别化、功能化氨纶工艺开发,以及氨纶生产技术等方面对氨纶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论述。随着氨纶需求的不断扩大和氨纶产业技术的升级,我国氨纶生产能力从2009年的308 kt/a增长至2016年的688 kt/a,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行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优势企业扩能步伐加速,行业集中度提高。差别化、功能化氨纶工艺开发已取得较大进展和突破,但氨纶在易染色、低温热定型、高伸长率/高强力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研究;未来氨纶在纺丝速度、溶液纺丝与熔融纺丝技术、产品的均一性及稳定性等方面仍有待技术突破。
许江菱,钟晓萍,朱永茂,杨小云,王文浩,刘勇,李汾,刘菁,李丽娟,刘小峯,邹林,陈红[8](2017)在《2015~2016年世界塑料工业进展》文中研究说明收集了2015年7月2016年6月世界塑料工业的相关资料,介绍了20152016年世界塑料工业的发展情况,提供了世界塑料产量、消费量及全球各类树脂的需求量及产能情况。按通用热塑性树脂(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及苯乙烯系共聚物),工程塑料(尼龙、聚碳酸酯、热塑性聚酯),特种工程塑料(聚苯硫醚、聚醚砜、聚芳醚酮、液晶聚合物),通用热固性树脂(酚醛树脂、聚氨酯、环氧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不同品种的顺序,对树脂的产量、消费量、供需状况及合成工艺、产品应用开发、树脂品种的延伸及应用的进一步扩展等技术作了详细介绍。
邵侠[9](2013)在《烟台港港口物流竞争力提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贸易日益频繁。作为主要的货运通道,港口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并成为各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当前,国内外港口都纷纷加快对港口物流的规划和建设。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烟台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基础雄厚,“以港兴市”战略成果显着,但随着环渤海港口群的兴起,烟台港的优势逐步丧失,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对于烟台港而言,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找准目标,明确定位,突出特色,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港口,是烟台市面临的一个重大的课题。论文在回顾国内外港口物流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港口物流的基本定义、主要功能及发展趋势,为制定烟台港港口发展的长远规划提供了理论依据。结合对烟台港外部环境的PEST分析和内部条件分析,指出了烟台港港口物流产业面临的四大机遇与三个威胁、本身具有的四大优势与四个劣势。结合国内外港口发展的成功模式,采用SWOT矩阵,制定出了烟台港港口物流发展的四大发展战略:港腹联动战略、港城一体化战略、差异化竞争战略、产业集聚战略,以发挥优势,把握机遇,应对行业竞争。最后,围绕烟台港港口物流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科学发展规划、拓展经济腹地、推进港区联动、实施港城联动、发展临港产业、打造服务品牌、参与港口联盟、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人才战略九大竞争力提升具体措施。
梁上坤[10](2013)在《行政级别对国企高管的激励与控制效应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下中国,处于转型兼新兴经济制度背景之下,相比西方成熟经济体,有两方面显着特点:一、社会运行的契约基础中,显性契约(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相对薄弱,隐性契约较为重要;二、政府与个体间自上而下的契约居于主导,在社会各项事务中发挥推动作用。这两方面根本背景的差异具体到高管激励与监督领域,有如下表现:第一,隐性契约的历史根源使得隐性激励在我国历史上的传统由来已久,相比其他国家也更为重要;第二,国有企业只能视为一个相对封闭的内部劳动力市场,行政级别机制的激励和控制效应在其中得以放大并居于主导;第三,货币薪酬管制的存在降低了货币薪酬的激励作用,使之不能达成全部的激励目标,而需要隐性的行政级别激励和在职消费激励的补充;第四,通过行政级别机制的激励和控制效应,国家既可以达成经济增长目标,也可以达成经济增长外的其他目标。假定当前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是外生约束,那么,对于政府而言,行政级别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国家整体战略的实现,并且可以降低契约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行政级别机制,国家将全国的成千上万国有企业按重要程度置于较低成本的监管之下。而对于高管而言,更高的行政级别意味着更大的收益权、更大的期权式期待与精神激励,但同时也意味着接受更加严格和全面的监管与控制,这会吸引高管在锦标赛竞争中付出更多努力,减少机会主义行为,概括为行政级别机制的激励效应与控制效应。而随着级别的逐步攀升,更强的“锁住”效应和更激烈的竞争,则对上述效应起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作用。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开展了行政级别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和控制效应的实证研究,具体包括如下四方面:首先,分析和检验高管行政级别与高管薪酬的关系,只有发现行政级别对高管薪酬正向影响的证据,行政级别激励效应的论断才有说服力,这是激励效应存在的基石;其次,分析和检验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如果发现高管行政级别机制与会计业绩和股票回报显着正相关,则将为行政级别激励效应的论断提供直接的支撑;第三,分析和检验高管行政级别对公司过度投资和投资效率的影响,如果发现高管行政级别机制有效地抑制了公司过度投资、提高了投资效率,则既描述了行政级别机制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具体路径,又暗示了行政级别控制效应的存在;最后,分析和检验高管行政级别对公司股价风险的影响,如果高管行政级别机制的控制效应足够重要,那么我们会发现高管行政级别的升高会抑制股价风险,这将是行政级别控制效应的进一步证据。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研究发现分述如下:(一)高管行政级别与高管薪酬。在研究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业绩之前,首先检验行政级别与高管薪酬的联系,结果发现高管的行政级别越高,其在职消费越高。这表明行政级别为高管带来了更多的隐性收益。考虑到目前高管隐性激励的相关研究主要停留在高管的在职消费上,我们的发现有望将高管隐性激励的理解推进至更深层次的高管行政级别上。本部分行政级别与高管薪酬正向关系的发现,为行政级别机制的激励效应提供了前置证据。(二)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业绩。在行政级别与高管薪酬正向关系的基础上,本部分研究了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业绩的关系,结果发现,国有企业的高管行政级别越高,公司业绩越好。在得出这样的结论前,我们在所能想到的范围里尽可能地控制了内生性的影响,比如比较了不同约束条件下行政级别的激励效率,结果发现,当高管年龄较小、任职年限较短时,行政级别的激励作用更强。本部分行政级别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为行政级别机制的激励效应提供了直接证据。(三)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是公司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若高管行政级别有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那么我们至少会在投资效率方面观察到一些证据,同时公司的过度投资状况也一定程度对应了公司的股价风险特征。本部分的实证结果显示,高管行政级别越高,过度投资水平值越小,过度投资与自由现金流的敏感度越小,投资效率越高。本部分还比较了不同约束条件的影响,结果发现,上述关系主要存在于高管年龄较小的情况之下。本部分行政级别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为行政级别机制的控制效应提供了初步证据。(四)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股价风险。行政级别激励不仅会影响公司的业绩,还会影响高管的风险态度,继而影响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特征。出于职业生涯关注,行政级别越高的国有企业高管会更谨慎地选择其行为。具体的,我们检验了高管行政级别对股价崩盘风险和股价同步性的影响,结果发现,高管的行政级别越高,未来的股价崩盘风险越低,股价同步性越小。本部分还比较了不同约束条件的影响,结果发现,上述关系也是主要存在于高管年龄较小、高管任职年限较短的情况之下。本部分发现了行政级别降低股价风险的证据,这为行政级别机制的控制效应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总的来说,上述结果表明行政级别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励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会对高管的行为产生激励和控制的双重影响。文章可能的意义或价值在于:(一)明确提出行政级别机制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激励和控制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对其开展了实证检验。独特的制度背景使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激励模式的理论与实践,而要努力地认识到两点:一是隐性激励的产生和兴盛有其理性经济的一面,源于深刻的制度背景,在没有寻找到合适的替代方案之前,不能贸然打断;二是这样的隐性制度安排地处上游,会对企业内外的一系列决策产生深远影响,比如未来的业绩,风险的选择等等,不容忽视。(二)在理论上阐释了这一制度安排如何构成高管激励与控制的内在机理,提供了高管行政级别激励与控制作用的理论框架和经验证据,扩展了我国高管激励与控制的研究,为理解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及公司的微观治理基础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性解释。并且这一研究还提出了较为系统和可信的高管行政级别的度量方法,有助于启发这一领域未来的经验研究。(三)行政级别激励与控制的制度性解释为我们理解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稀缺的微观层面的经验支持。这可能是对联邦主义(如Qian和Roland,1998)和对区域行政领导人的激励(如Li和Zhou,2005)宏观层面解释之外的有效补充。
二、烟台万华将面临强力竞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烟台万华将面临强力竞争(论文提纲范文)
(3)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方法和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 |
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研究方法 |
创新点 |
第1章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现状及问题 |
1.1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产生 |
1.1.1 大规模侵害 |
1.1.2 个体救济在解决大规模侵害问题上的失灵 |
1.1.3 消费者集体救济产生的动力和背景 |
1.2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初界定 |
1.2.1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概念和特征 |
1.2.2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目的和功能 |
1.2.3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价值 |
1.2.4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原则 |
1.2.5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具体表现机制 |
1.3 中国消费者集体救济的历史和法制现状 |
1.3.1 中国消费者集体救济的历史回顾 |
1.3.2 中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 |
1.4 中国消费者集体救济现存的问题 |
1.4.1 实体法上的理论基础尚未构建 |
1.4.2 作为救济基础的实体权利缺失 |
1.4.3 请求权类型不能满足制度目的和功能的需求 |
1.4.4 适用中的具体障碍 |
1.4.5 集体救济机制单一 |
第2章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法理支撑 |
2.1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时代沿革和法哲学基础 |
2.1.1 时代沿革下的消费者集体救济 |
2.1.2 现代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法哲学基础 |
2.1.3 现代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正当性基础 |
2.2 消费者集体救济对传统民法的冲击以及民法的回应 |
2.2.1 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冲击及其回应 |
2.2.2 对民事主体理论的冲击及其回应 |
2.2.3 对民法保护法益和民事权利体系的冲击及其回应 |
2.2.4 对民事责任体系的冲击及其回应 |
2.2.5 对民法依托的程序规则的冲击及其回应 |
2.3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分析 |
2.3.1 消费者集体救济中的请求权类型 |
2.3.2 消费者集体救济中请求权基础的发现障碍 |
2.3.3 消费者集体救济需突破传统民法请求权理论的局限 |
第3章 消费者的集体权利 |
3.1 民法的公共性理念对消费者集体权利创设的指引 |
3.2 消费者集体权利的界定 |
3.2.1 集体权利是权利 |
3.2.2 集体权利是集体性的权利 |
3.2.3 自由主义下的集体权利 |
3.2.4 消费者的集体权利 |
3.3 消费者集体权利和相关权益之间的关系 |
3.3.1 消费者集体权利与个体权利 |
3.3.2 消费者集体权利与公共利益 |
3.4 消费者集体权利的分类 |
第4章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请求权分析 |
4.1 消费者集体救济应当处理的请求权的判定标准 |
4.1.1 标准的选择 |
4.1.2 标准的适用 |
4.2 确认请求的调整方案 |
4.3 消费者集体救济中的损害赔偿请求 |
4.3.1 消费者集体救济损害赔偿请求的域外考察 |
4.3.2 消费者集体救济应当包括损害赔偿请求 |
4.3.3 消费者集体救济损害赔偿请求的分类 |
4.3.4 消费者集体救济损害赔偿请求的调整方案 |
4.3.5 消费者集体救济中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
4.4 消费者集体救济中确认请求和损害赔偿请求的衔接方案 |
第5章 消费者集体权利的行使障碍排除和救济的系统改进 |
5.1 消费者集体权利的行使主体资格 |
5.1.1 关于消费者集体权利行使主体资格的学界争论和域外考察 |
5.1.2 以辅助原则安排消费者集体权利的行使主体资格 |
5.2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适用是否应当以公共利益为要件? |
5.2.1 消费者集体救济适用要件的域外考察 |
5.2.2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去公共利益化 |
5.3 消费者集体救济中集体的组织方式 |
5.3.1 消费者集体的组织障碍 |
5.3.2 消费者集体救济中集体组织模式的域外考察 |
5.3.3 消费者集体救济可以接受选择退出模式 |
5.3.4 风险溢价可以成为组织集体的动力 |
5.4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整体改进方案 |
5.4.1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再界定 |
5.4.2 系统改进方案的考量因素 |
5.4.3 中国消费者集体救济体系的总体架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中国近现代以来体育建筑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3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2 中国体育建筑发展相关文献综述 |
1.2.1 针对整体历程的发展研究 |
1.2.2 针对部分时间段的发展研究 |
1.2.3 针对部分区域的发展研究 |
1.2.4 针对世界体育建筑的发展研究 |
1.2.5 体育建筑学科丰富的研究成果 |
1.2.6 细化的研究类型和多元化的研究意识 |
1.2.7 文献综述小结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基于系统论的理论架构 |
1.3.4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创新点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的未尽事宜 |
本章注释 |
第二章 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发展基础 |
2.1 中国古代传统体育建筑与文化 |
2.1.1 中国古代体育运动 |
2.1.2 中国古代体育文化 |
2.1.3 中国古代“体育建筑” |
2.2 西方现代体育建筑与文化 |
2.2.1 西方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历程及场馆建设 |
2.2.2 西方大众体育运动发展 |
2.3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三章 近代时期中国体育建筑的萌芽 |
3.1 西方体育建筑的被动输入 |
3.1.1 满足西人娱乐休闲需求的体育建筑 |
3.1.2 青年会主导下的体育文化传播及体育设施建设 |
3.1.3 教会学校中的体育建筑 |
3.1.4 殖民政权主导的体育建筑 |
3.2 本土体育建筑的主动发展 |
3.2.1 现代建筑师的培养与成熟 |
3.2.2 现代体育概念的本土萌芽及发展 |
3.2.3 华商建设的娱乐体育建筑 |
3.2.4 公立学校体育建筑的建设 |
3.2.5 城市公共体育场建设及发展 |
3.3 现代体育建筑功能的泊来与探索 |
3.3.1 竞技体育功能标准化探索 |
3.3.2 从单纯到复合的功能演进 |
3.3.3 总体规划思想的萌芽 |
3.4 西式风格的泊来与“中国固有式”的探索 |
3.4.1 西式风格的泊来、模仿与改良 |
3.4.2 ―中国固有形式‖的探索与创造 |
3.4.3 风格承载的文化意义 |
3.5 现代大跨体育建筑技术的初步探索 |
3.5.1 现代材料和传统本土材料的互补应用 |
3.5.2 屋架体系的初步应用与发展 |
3.5.3 现代设备设施的设置与自然通风采光措施的结合 |
3.6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四章 现代时期中国体育建筑的探索 |
4.1 建国初期体育建筑的建设探索 |
4.1.1 过渡时期的简易场馆建设 |
4.1.2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场馆建设起步 |
4.2 “大跃进”及“大调整”时期的体育建筑 |
4.2.1 大跃进时期的场馆建设 |
4.2.2 调整时期体育建筑的收缩简化方针 |
4.3 “文革”时期的体育建筑 |
4.3.1 ―文革‖期间建筑事业的停滞与体育事业的低潮 |
4.3.2 不退反进的体育建筑建设 |
4.3.3 作为外交手段的援外体育建筑 |
4.4 适合中国国情的功能体系的初步建立及坎坷发展 |
4.4.1 从―引入‖到―研究‖的体育建筑学科萌芽 |
4.4.2 政治运动影响下功能定位 |
4.4.3 平面形式的初步丰富 |
4.4.4 多重使用需求下的多功能拓展 |
4.4.5 总体规划与整体布局思想的起步 |
4.5 政治风潮影响下的形式制约与探索 |
4.5.1 民族形式——从推崇到批判 |
4.5.2 现代主义——夹缝中的艰难探索 |
4.6 大跨建筑技术体系的研究与创新 |
4.6.1 结构技术研究潮流及大跨结构的创新发展 |
4.6.2 饰面材料及性能材料的初步丰富 |
4.6.3 基于功能发展的设施设备技术探索 |
4.7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五章 改革开放到新千年间中国当代体育建筑的发展 |
5.1 以“亚运会”为核心的体育赛事举办及场馆建设 |
5.1.1 重点保障的竞技体育事业 |
5.1.2 洲际级别的赛事及场馆建设 |
5.1.3 逐渐稳定的国家级别赛事举办及场馆建设 |
5.1.4 奥运会的申办工作及场馆设施规划 |
5.2 竞技场馆建设的初步丰富 |
5.2.1 体育馆的丰富发展 |
5.2.2 体育场的建设开展 |
5.2.3 游泳馆的建设开展 |
5.2.4 冰雪体育建筑在东北区域的建设 |
5.2.5 其它小众竞技体育建筑的零星建设 |
5.2.6 体育中心的建设开展 |
5.3 校园体育建筑与大众体育建筑的起步 |
5.3.1 校园体育建筑的起步 |
5.3.2 大众体育建筑的发展 |
5.4 理论及作品的输入输出 |
5.4.1 国际体育建筑发展成果的输入 |
5.4.2 援外体育建筑的输出 |
5.5 市场经济改革下的功能新发展 |
5.5.1 市场经济对赛事举办及场馆建设的影响初显 |
5.5.2 基于经济因素的场馆多功能研究与探索 |
5.6 多元思潮涌入下体育建筑的创作繁荣 |
5.6.1 现代主义的形式新探索 |
5.6.2 与结构紧密结合的形式创作 |
5.6.3 体育建筑中的地域性思考 |
5.6.4 环境意识与城市意识的思考觉醒 |
5.7 开放交流中的技术发展 |
5.7.1 国产材料的创新及国外材料的引入 |
5.7.2 结构技术的创新 |
5.7.3 新型设施设备的应用 |
5.7.4 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引入 |
5.8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六章 新千年后中国当代体育建筑的飞速发展 |
6.1 奥运策略下的竞技体育建筑发展高峰 |
6.1.1 奥运争光计划及竞技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
6.1.2 国际级别赛事的举办及战略扩展 |
6.1.3 国家级综合赛会及其场馆建设 |
6.1.4 国际单项赛会及其场馆建设 |
6.1.5 省级运动会及其场馆建设 |
6.1.6 其它类型盛会及其场馆建设 |
6.2 竞技体育场馆类型的进一步丰富 |
6.2.1 传统综合型体育场馆的丰富建设 |
6.2.2 专项体育建筑类型的建设兴起 |
6.2.3 体育中心的蓬勃发展 |
6.3 校园体育建筑及大众体育建筑的发展新契机 |
6.3.1 校园体育建筑的飞速发展 |
6.3.2 大众体育建筑的发展进步 |
6.4 全球化与市场经济深化改革下的发展转变 |
6.4.1 建筑行业的开放及体育建筑创作的全球化 |
6.4.2 市场经济深化改革下的体育建筑发展转变 |
6.4.3 快速城市化下的建设机遇 |
6.5 体育建筑功能发展新特征 |
6.5.1 总体布局的新特征 |
6.5.2 复合化的功能模块设置 |
6.5.3 灵活化的功能设计 |
6.6 体育建筑形式发展新思潮 |
6.6.1 建筑形态的有机化 |
6.6.2 立面设计的表皮化 |
6.6.3 结构美学的新表现 |
6.6.4 对地域性的丰富思考和追求 |
6.6.5 生态理念下的形式探索 |
6.7 体育建筑技术的飞跃发展 |
6.7.1 数字化技术的革命性发展 |
6.7.2 张拉、混合结构的发展潮流 |
6.7.3 材料的性能挖掘与创新 |
6.7.4 设施设备技术的发展革新 |
6.7.5 生态节能技术体系的探索 |
6.8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七章 “新常态”下中国体育建筑发展面临问题及设计策略探讨 |
7.1 中国近现代以来体育建筑系统元素演变脉络及特征分析 |
7.1.1 社会背景发展脉络分析 |
7.1.2 功能演变脉络及特征分析 |
7.1.3 形式演变脉络及特征分析 |
7.1.4 技术演变脉络及特征分析 |
7.2 目前体育建筑发展面临的问题 |
7.2.1 体育建筑建设存在误区 |
7.2.2 对现存体育场馆历史价值和保护意识不足 |
7.2.3 体育产业化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
7.2.4 建筑形式的"形而上学" |
7.2.5 技术利用的不适宜 |
7.3 基于“新常态”社会背景的体育建筑发展背景 |
7.3.1 新常态下的社会发展背景 |
7.3.2 新常态下的体育事业发展趋势 |
7.3.3 新常态下的建筑事业发展趋势 |
7.4 新常态下平衡化的体育建筑发展趋势探讨 |
7.4.1 综合竞技场馆与专项竞技场馆的平衡 |
7.4.2 竞技体育建筑、校园体育建筑与大众体育建筑的平衡 |
7.4.3 新建场馆与改建场馆的平衡化发展 |
7.5 新常态下中国体育建筑理性设计策略探讨 |
7.5.1 适宜化的总体布局策略 |
7.5.2 灵活、整合的功能设置策略 |
7.5.3 多样化的形式创作策略 |
7.5.4 理性的技术发展策略 |
7.6 小结 |
本章注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港口竞争力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港口基本情况 |
二、港口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
三、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 |
二、实证分析 |
三、比较分析 |
第四节 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理论综述 |
第一节 关于竞争力理论研究 |
第二节 关于港口竞争力影响因素研究 |
第三节 港口竞争力评价方法研究综述 |
第三章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港口发展现状 |
第一节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主要港口发展情况 |
一、青岛港概况及业务发展现状 |
二、日照港概况及业务发展现状 |
三、烟台港概况及业务发展现状 |
四、威海港概况及业务发展现状 |
第二节 各主要港口发展现状对比 |
第四章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港口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影响港口竞争力的因素 |
一、港口区位因素 |
二、港口的生产经营能力 |
三、港口的发展潜力条件 |
四、港口财务状况 |
第二节 评价指标建立的方法 |
一、指标体系建立的目的及原则 |
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港口竞争力指标体系的建立 |
第三节 评价方法的选择 |
一、评价方法的介绍及步骤 |
第五章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港口竞争力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港口数据选取 |
第二节 数据展示 |
第三节 数据分析 |
第四节 主成分分析 |
第五节 结论 |
第六章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港口竞争力提升建议 |
第一节 青岛港竞争力提升建议 |
第二节 烟台港竞争力提升建议 |
第三节 日照港竞争力提升建议 |
第四节 威海港竞争力提升建议 |
第五节 提升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沿海港口竞争力的综合措施 |
一、借助“一带一路”促进港口企业智慧升级 |
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港口“一体化”建设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致谢 |
详细摘要 |
(7)国内氨纶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1 氨纶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
1.1 生产能力快速增长 |
1.2 行业盈利能力下降 |
1.3 行业集中度提高 |
2 氨纶生产技术发展趋势 |
2.1 差别化及功能化氨纶工艺开发 |
(1) 易染色氨纶 |
(2) 低温易定型氨纶 |
(3) 高伸长率/高强力氨纶 |
2.2 关键设备及工艺技术突破 |
(1) 纺丝速度 |
(2) 溶液聚合及纺丝技术 |
(3) 熔融聚合及纺丝技术 |
(4) 产品均一性及稳定性 |
3 结语 |
(8)2015~2016年世界塑料工业进展(论文提纲范文)
1 概述 |
2 通用热塑性树脂 |
2.1 聚乙烯(PE) |
2.2 聚丙烯(PP) |
2.3 聚氯乙烯(PVC) |
2.4 聚苯乙烯(PS)及苯乙烯系共聚物 |
3 工程塑料 |
3.1 尼龙(PA) |
3.2 聚碳酸酯 |
3.3 热塑性聚酯树脂(PET和PBT) |
4 特种工程塑料 |
4.1 聚苯硫醚(PPS) |
4.2 聚醚砜(PESU) |
4.3 聚芳醚酮(PAEK) |
4.4 液晶聚合物(LCP) |
5 热固性树脂 |
5.1 酚醛树脂 |
5.1.1 原料生产和市场概况 |
5.1.2 产品生产和技术发展动态 |
5.1.3 酚醛树脂合成和复合材料性能分析以及应用研究 |
5.1.4 结语 |
5.2 聚氨酯(PU) |
5.2.1 全球投资近况 |
5.2.2 聚氨酯原材料 |
5.2.3 建筑节能 |
5.2.4 汽车用聚氨酯 |
5.2.5 医用聚氨酯 |
5.2.6 聚氨酯涂料、密封胶、胶黏剂 |
5.2.7 其他聚氨酯产品 |
5.2.8 小结 |
5.3 环氧树脂 |
5.3.1 环氧树脂原料市场[131-135] |
5.3.1. 1 双酚A(BPA) |
5.3.1. 2 环氧氯丙烷(ECH) |
5.3.2 环氧树脂工业[136-146] |
5.3.2. 1 欧洲环氧树脂 |
5.3.2. 2 美国环氧树脂 |
5.3.2. 3 亚洲环氧树脂 |
5.3.3 企业经营动态[147-152] |
5.3.4 新产品[153-159] |
5.3.5 应用领域发展 |
5.3.5. 1 涂料[161-183] |
1)管道及储罐 |
2)建筑 |
3)汽车 |
4)船舶 |
5.3.5. 2 复合材料[184-197] |
1)汽车 |
2)石墨烯/航空航天 |
3)船舶 |
4)运动器材 |
5.3.6 结语 |
5.4 不饱和聚酯树脂 |
5.4.1 市场动态 |
5.4.2 不饱和聚酯树脂复合材料 |
(9)烟台港港口物流竞争力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2.1 国外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理论研究情况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5 目的和创新点 |
2 港口物流的基本理论 |
2.1 港口物流的定义及发展过程 |
2.2 港口物流的主要功能 |
2.3 港口物流竞争力的发展趋势 |
3 烟台港港口物流发展外部环境 PEST 分析 |
3.1 政治法律环境 |
3.2 经济环境 |
3.3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3.4 科技人才环境分析 |
3.5 外部环境综合分析 |
3.5.1 机会分析 |
3.5.2 威胁分析 |
4 烟台港港口物流发展内部条件分析 |
4.1 烟台港港口物流发展现状 |
4.1.1 烟台港集团概况 |
4.1.2 核心业务 |
4.2 烟台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4.3 烟台港港口物流发展条件分析 |
4.3.1 地理条件分析 |
4.3.2 腹地资源分析 |
4.3.3 科技条件分析 |
4.3.4 人力资源条件分析 |
4.3.5 货种及货源市场分析 |
4.3.6 集疏运系统分析 |
4.3.7 环渤海港口群竞争分析 |
4.4 内部条件综合分析 |
4.4.1 优势分析 |
4.4.2 劣势分析 |
5 国内外港口物流产业发展模式及启示 |
5.1 国际港口物流发展模式 |
5.1.1 重视信息化与服务的鹿特丹模式 |
5.1.2 精细化管理的新加坡模式 |
5.1.3 政府主导型的香港模式 |
5.2 国内港口物流发展模式 |
5.2.1 规模发展的上海港模式 |
5.2.2 精品工程的深圳港模式 |
5.3 国内外港口物流发展的借鉴与启示 |
6 烟台港港口物流竞争力综合评价 |
6.1 烟台港港口物流竞争力评价 |
6.1.1 发展定位评价 |
6.1.2 核心竞争力评价 |
6.1.3 人才技术评价 |
6.2 烟台港港口物流竞争力提升战略 |
6.2.1 基于 SWOT 矩阵形成战略 |
6.2.2 具体发展战略 |
7 烟台港港口物流竞争力提升对策 |
7.1 科学制定长期规划,不断优化港口功能 |
7.2 借助地理及发展优势,拓展经济腹地 |
7.3 深入推进港区联动,拓展港口物流链 |
7.4 实施港城联动,完善现代港口服务功能 |
7.5 发挥港口优势,大力发展临港产业 |
7.6 提升管理水平,打造服务名牌 |
7.7 积极融入环渤海港口圈,建立港口物流业联盟 |
7.8 加快港口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型”港口 |
7.9 实施人才战略,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行政级别对国企高管的激励与控制效应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结构框架 |
三、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四、研究范围和重要概念的界定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一、内部劳动力市场 |
二、级别、晋升与经济发展 |
三、级别、晋升与公司行为 |
四、在职消费与公司业绩 |
五、过度投资与投资效率 |
六、股价崩盘风险与股价同步性 |
第三章 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一、制度背景 |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四章 高管行政级别与高管薪酬 |
一、样本选取、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
二、高管行政级别与高管薪酬 |
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比较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业绩 |
一、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业绩 |
二、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比较 |
三、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投资 |
一、样本选取、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
二、高管行政级别与过度投资 |
三、高管行政级别与投资效率 |
四、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比较 |
五、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高管行政级别与股价风险 |
一、样本选取、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
二、高管行政级别与股价崩盘风险 |
三、高管行政级别与股价同步性 |
四、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比较 |
五、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本文总结 |
一、主要发现和结论 |
二、本文的研究意义、讨论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和荣誉奖励 |
四、烟台万华将面临强力竞争(论文参考文献)
- [1]A公司转型发展战略研究[D]. 潘姿洁. 吉林大学, 2021
- [2]新竞争态势下外资化工企业的本土化升级策略[D]. 顾智铭. 东南大学, 2020
- [3]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方法和路径研究[D]. 姚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4]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中国近现代以来体育建筑发展研究[D]. 侯叶.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港口竞争力评价研究[D]. 禹鸿江. 曲阜师范大学, 2018(01)
- [7]国内氨纶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J]. 许钦一,王文博,王子成,王艳丽. 合成纤维工业, 2018(01)
- [8]2015~2016年世界塑料工业进展[J]. 许江菱,钟晓萍,朱永茂,杨小云,王文浩,刘勇,李汾,刘菁,李丽娟,刘小峯,邹林,陈红. 塑料工业, 2017(03)
- [9]烟台港港口物流竞争力提升研究[D]. 邵侠. 中国海洋大学, 2013(03)
- [10]行政级别对国企高管的激励与控制效应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D]. 梁上坤. 南京大学, 2013(08)
标签:宅基地论文; 三权分置论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论文; 农村宅基地论文; 民法基本原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