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保护调研报告

耕地质量保护调研报告

问: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1. 答:基本农田保护是按照一好让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划定的、实行特殊保护的耕地区域。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过程中片面地强调数量指标,忽视布局安排和质量问题,将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有些乡镇将农村居民点周边的耕地都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使得农村建设用地相当紧张,甚至出现有些村民将住宅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的现象。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在设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必须考虑布局安排,将“基本农田保护”这一政策和农村发展协调统一。
    当然,基本农田保护主要是保护高产优质的耕地,在海南,1 亩优质的耕地能生产 4 5 个人一年的口粮简告(当前我国人均年粮食消费为 200 千克左右),而 1 亩劣质的耕地解决一个成年人半年口粮都成问题。可见多保护一亩优质友咐局耕地对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胜过保护数亩劣质耕地。因此,质量问题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应当提到相当高度来重视。
    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基本农田保护实际工作中,处理布局安排和质量问题比数量问题要更加困难。因为布局安排必须清楚地了解在该区域内的耕地质量总体情况以及分布情况,所以,要做到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三者的协调统一,必须建立在对耕地进行客观、科学和综合的评价基础之上。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是对耕地进行客观、科学和综合的评价,因此,该成果为基本农田保护提供了一条全新的工作指导途径。
问:耕地保护问题和建议
  1. 答:创新保护方式,深化农村土地整治。城镇化过程中保护耕地资源,是一个保护耕地与开发耕地相结合的过程。要将深化农村土地整治作为新时期耕地资源保护的重中之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数档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激毕模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明缓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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