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有中国特色的创投事业(论文文献综述)
顾佳玲[1](2021)在《张家港市开展公益创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
荣贵扬[2](2021)在《公益创投背景下“枢纽型”社会组织项目管理问题研究 ——以EP组织为例》文中认为作为社会建设进程中一种新型的社会利益传递结构,“枢纽型”社会组织可以成为社会结构的优化工具,对于社会组织,起到了卵化器的作用,对于行业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有助于行业各种创新活动的开展。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此类组织也出现不少问题,如垄断化色彩凸显和数量严重不足等。所以,要从去行政化等方面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更好更快的发展。在公益创投背景下,“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项目管理的过程,既是对自己本身很大的挑战,同时也是提高内部组织能力的过程。本文将结合项目管理理论,分析“枢纽型”社会组织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枢纽型”社会组织项目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可以规范其项目运作,培养更多的专业化项目工作人员,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组织发展;二是可以加强项目管理的研究,形成规范的项目管理体制;三是通过研究能够培育和管理更多的社会组织,使其发挥更好的职能。四是有助于为现阶段项目管理期间遇到的各种难题提供可靠的处理方案。在目前公益创投背景下,“枢纽型”社会组织在项目管理上存在对服务主体支持能力的欠缺、对政府的服务不完善等问题。“枢纽型”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也面临不少挑战,体现在自我管理机制不完善、评估流程的把握程度不足、组织内部的自我支持方面有欠缺、组织外部的社会支持渠道不足等。这就需要“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明确自身的角色与功能、拓宽发展空间提升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提升项目质量、提高工作专业水准等方面持续努力,来改善目前的局面。
王现普[3](2020)在《公益创投制度的本土化建构逻辑研究 ——以W区为例》文中认为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从国外引入了诸多概念及制度,这些概念与制度均经历了本土化构建,公益创投便是其中之一。公益创投被我国地方政府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培育社会组织,同时我国的公益创投实践与欧美国家的公益创投实践呈现出迥异的风格,颇具特色。公益创投起源于欧美国家,是将社会影响力投资理念引入慈善领域的创新之举。公益创投于2006年传入我国,其最初的发展由民间机构所推动,而后在地方政府间得以快速传播,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实践创新,兼具政府购买服务、培育社会组织等多重使命。在公益创投这一制度移植过程中,经历了典型的译介引入、套用借用和本土建构阶段。在其本土化的进程中,已与其原本含义发生了巨大转变,呈现出明显的本土化特色,但仍然沿用了原来的名称,使得概念呈现出鲜明的标签化特征。本文,首先阐释影响力投资、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基本概念,而后结合公共治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制度移植等理论,对国内外公益创投的实践进行阐述,分析在我国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与政府购买服务在本质上的差异,并对比中外公益创投的异同,阐明我国公益创投在本土建构环节中概念上所发生的实质性改变。而后,结合W区公益创投案例,进一步从公益创投参与主体、项目运作流程等维度展示我国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完整面貌。最后分析我国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制度的逻辑矛盾,并结合W区公益创投的经验提出解决思路。通过本文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欧美国家公益创投遵循的是慈善市场化逻辑,而我国公益创投则显现出慈善公共化的逻辑。通过中外公益创投实践的比较、我国公益创投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比较以及W区案例的分析,发现我国地方政府所主导的公益创投是地方政府借鉴民间公益创投的思路创造性利用社会创新的产物,是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相结合的一种尝试,具备我国渐进式改革的典型特征,是地方政府引领社会创新的一种形式上的体现。但归根结底公益创投并非大规模提供普惠型公共服务的适当方式,却不失为地方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有效补充机制。
张慧峰[4](2019)在《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服务属性研究 ——以武汉市W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公益创投是将商业领域中“风险投资”理念应用到公益领域,以“社会影响力投资”模式支持社会目的组织的发展的新型公益资助方式。公益创投活动20世纪90年代中期兴起于美国,随即在欧洲大陆蔓延。2006年,以“新公益伙伴”(NPP)与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NPI,也称为恩派)的成立为标志,公益创投被移植到我国。2009年,上海市民政局委托上海恩派开展了“上海社区公益创投大赛”,这是我国地方政府首次试水公益创投。近年来,各地地方政府在购买服务的实践中,普遍采取了公益创投的方式。可见,公益创投原本是社会影响力投资的一种金融工具创新,来到中国以后,被地方政府用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种手段。那么,政府主导的公益创投究竟是公共服务还是公益服务呢?尽管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公共服务与公益服务仍然存在显着的区别。混淆二者之间的差异既不利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也不利于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首先在界定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的基础上,构建出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服务属性分析框架。其次运用案例分析法,选取我国中部地区武汉市W区开展公益创投的案例,利用其在2014-2017年连续四年的公益创投大赛数据,梳理W区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参与主体、运作流程和服务内容。然后,根据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服务属性分析框架,以W区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为例,分析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服务属性。通过对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的对比分析,从供给主体、服务对象、资金来源、服务内容和供给方式五个方面构建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服务属性分析框架,最终发现其所提供的服务是混合属性的,即同时拥有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的特征。最后,对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混合属性给出解释,并分析混淆二者差异对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发展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文认为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是我国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发展不够充分的产物。随着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公益事业体制的成熟,二者之间将会在相互分工的基础上开展合作,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亦将完成历史使命,回归影响力投资工具的本质。公益事业将成为社会创新的先行者和公共服务的探索者,部分社会创新的成果可能转化为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力所不及之处,公益事业将是有力的补充。
陈申[5](2018)在《我国公益创投中的政府监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益创投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欧美,在新世纪伊始引入中国大陆,首先在上海等发达地区实践,随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型的创业慈善家意识到传统的“授之以鱼”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想要建立一个能良性循环下去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受助人的问题,必须“授之以渔”。公益创投,不再是简单的慈善,而是一种新型的公益伙伴关系和慈善投资模式,对社会组织的创新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公益创投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如何对其进行政府监管并实现有效治理是一件兼具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事务。总体上,本文运用政府监管理论和第三部门理论,对公益创投运作中的失灵以及政府监管的介入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了上海的一些实践做法进行实际案例的分析。通过案例和相关文献的梳理与研究发现,对于一些新兴的公益性组织,它们不仅满怀热情,而且创意也相当的新颖。但是,这些组织也存在很多不足点,比如说在融资、管理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能力欠缺,导致在推行公益创投的进程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公益资源配置的扭曲、项目验收阶段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的评估、监管缺失等。因此,政府监管需要走上前,以保证公益创投的项目能够健康有效的运行,推进公益创投在我国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更好地实现本土化创造有利的条件。由于公益创投的发展模式尚存在不足,在其运作的过程中常伴随着失灵现象,主要包括目标失灵、回报失灵和资金管理失灵。同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财政规章至上以及缺乏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单靠政府支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政府在参与公益创投的基础上还应该积极主动地充当监管者的角色,不能只承担“服务购买者”的身份。如此一来,在政府的有效扶持和参与监管下,公益组织得在中国得以蓬勃发展。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是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理论基础进行交代;第三章阐述了公益创投在中国的发展及其运作失灵,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为公益创投提供了载体,政社合作开辟的公益创投项目实践,意味着公益创投逐渐从探索起步向成熟发展转型,但在运作过程中仍出现了目标失灵、回报失灵和资金管理失灵等现象;第四章围绕政府监管的介入与实施展开,政府主要是通过建章立制,尤其是设立标准和奖惩机制,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流程来进行具体监管,在实践中面临政府监管政策法规的不足、政府监管执行中的志愿失灵和政府监管政策的乏力等问题;第五章是针对上述问题就如何优化公益创投中政府监管的作用进行分析,围绕加快政府监管的制度建设、创新创投项目的自我监管和完善政府监管的保障机制展开。
李俊德[6](2014)在《建构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研究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之比较》文中研究指明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均是国民经济最活跃的主体,不仅其户数占全体企业户数均逾九成五,且提供约三分之二就业岗位机会,且孵育未来大企业、促进经济成长、增进社会安定与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对经济社会稳定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很早就引起了学术界、金融界、及企业界进行广泛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生产模式更加灵活,在促进就业、打破垄断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在稳定与刺激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重新审视,经济实践推动了理论的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理论逐步形成。尽管中小企业发展理论日臻完善,近几年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商业银行也努力尝试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越发明显,「融资难」仍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之道在于营造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亦即进行金融制度的创新,即建立金融制度创新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匹配的完整金融制度。另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困难之最重要原因在于其经营体质薄弱,面对外在环境恶化之抵抗力相对较差,金融机构即认为中小企业是贷款风险较大的一群。因此须进行扎根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健全体质,着手改造中小企业经营体质,将会改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刻板印象,也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之最佳保证,包括中小企业应不断充实自我提升、完善中小企业经营所需各功能协助之服务机构、建构中小企业辅导服务网络等。因此,如何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建构优质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与制度,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之问题是本论文之研究目的。惟本论文内涵精髓贵在实践,尤其在扎根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健全体质方面,可选择适当试点落实实践,相信可使我国中小企业有焕然一新的气象。
舒齐[7](2014)在《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以苏州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所释放出的蕴藏在中国社会中的巨大能量和多样化的需求,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年来,政府也逐渐认识到对社会组织不仅要加强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培育扶持。也本着“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在将一些社会管理职能转移到公益组织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公益组织合作、培育及扶持机制的创新。最早起源于欧美的公益创投,通过创新性资助推动公益组织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弥补其资金和能力不足,使公益组织获得快速发展所需要的更多支持和帮助,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开始在我国生根和发展的公益创投,改变着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格局,同时改变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模式。本文试图对基层政府参与公益创投的现状进行研究,对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政策设计和实践探索进行分析,发掘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政府实施公益创投事业提出对策建议。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尝试性研究:(1)本文结合国内外对公益创投的研究成果,对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了研究。(2)通过对苏州市政府开展公益创投大赛的实践探索进行分析,发掘基层政府在实施公益创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分析原因。(3)对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思考,并就基层政府进一步做好公益创投事业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李家鹏[8](2012)在《社会组织的咨询式培育方法探索 ——以南京市“温馨家园”义工组织培育项目为例》文中提出随着中国市场、社会的发育和政府的转型,社会组织的重要性越来越高。但是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却明显滞后。同时,等待基础薄弱的社会组织自然生长起来将花费许多时间。因此研究如何在社会组织发展初期提供助力,对其进行培育就具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本研究提出一种新的培育方法,这种培育方法的含义是“在政府、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场地等资源的情况下,购买专业的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者的智力、信息等咨询服务,帮助受培育的社会组织成长”。本研究将这种培育方法命名为“社会组织的咨询式培育方法”,并将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本研究通过对“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组织培育项目的总结提炼,详细介绍咨询式培育方法招标、前期调研、实施培训、组织参与服务、项目评审等环节,并通过与其他培育方法相对比,得出其理念先进、专业性强、资源有保障、责权分明等优势,以及独立性较弱的局限。本研究特别指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时,咨询式的培育方法最具有优势。最后,本研究针对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对咨询式培育方法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王鑫[9](2011)在《中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期,我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新政策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鼓励创新,新兴商业模式和创新型商业模式的中小企业不断涌现,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与现阶段融资模式产生矛盾,原有的融资模式已不能满足现阶段中小企业高速发展的势头,迫切需要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形成新的融资模式。此时,推出入市门槛更低、更看重企业成长性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创业板市场,使更多的具有创新题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兴高科技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这一融资途径,缓解其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其快速发展。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不仅为新兴中小企业的融资开辟新途径,更为创业投资的退出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促进我国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因此,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设立创业板市场有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设立创业板市场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创业板市场自设立至今已有1年时间,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不仅为高新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方便创业投资资本的退出,更丰富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创业板市场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如“三高”问题、股价上演“过山车”现象、高管频频出逃等问题,种种运行问题的存在,折射出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中存在以下问题,如发行机制不合理、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退市机制等。运行机制的不合理降低市场整体运行效率,因此,现阶段迫切需要研究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优化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对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进行研究,优化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主要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首先,对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以及创业板市场内上市公司的类型这三个概念进行界定,通过概念的界定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概念、特点,与主板市场的区别以及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所包含的内容、相互关系,创业板市场的定位。通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界定,了解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类型。其次,通过对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交易费用及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相关理论的梳理和评价,获得一些有利于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的启示,即在市场运行中要加强市场风险的控制和最大限度的降低交易成本,充分进行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机制等。第二部分,对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对我国创业板市场股价、市盈率、募集资金、监管等现状的研究,发现存在着股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集资金、监管不力、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运行机制角度深层次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即发行机制不合理、监管机制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到位、交易机制不合理以及缺乏退市机制。第三部分,海外创业板市场的经验借鉴。通过对海外发展成熟创业板市场的学习,分析其发行机制、监管机制、激励机制、交易机制及退市机制的实际运行方式,结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具体情况,从中得到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有利的启示并加以经验借鉴。第四部分,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优化方案的设计。通过第一部分概念和理论的界定,以第二部分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现状为依据,在第三部分经验借鉴的基础上,得出本文的第四部分即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的优化方案。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的优化方案,需要以市场经济整体的运行机制为前提即将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三者进行有机的结合,同时需要遵循高流动性、低市场风险性的原则,以价格机制为核心、供求机制为保证、竞争机制为关键、风险机制为基础,激励机制为动力,并将此作为优化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的思路。各运行机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达到最优组合状态,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
杨琳[10](2011)在《中日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比较研究 ——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为视角》文中提出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起源于英美,经长期的司法实践和深入的理论研讨,在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方面均得到发展和完善,并使专业特色与传统企业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的矛盾得较好的平衡。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借鉴了这一制度,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引入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即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并且在若干方面进行了改进,以使该制度更符合可操作性。但是,由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涉及到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诸多问题,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立法过程,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还有许多相应的工作没有完成。我国对该制度的引入存在着条文过于简单、配套的程序制度尚未建立等问题,要使其真正发挥将普通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相结合的优势,并克服其各自的不足,还有不少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所以,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至五十九条的规定?如何全面发展和完善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日本为振兴创投企业、鼓励专业知识技术人才共同参与事业、顺应日本企业的需求,在2005年引入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并制订新法。对英美法中原有的规则和程序作了大幅度修改,修改后的日本版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有什么样的积极效果,对合伙体制的健康运转能否发生预期作用,都给我们留下了思考的空间。本文尝试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中日两国的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展开研究。通过比较研究,客观地把握目前中日两国理论界对该制度的研究现状和审视该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立足于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概念、法理依据等基本理论,围绕中日两国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立法背景、立法内容、责任主体、适用范围、对债权人的保护及替代性赔偿资源的完善等问题,逐一进行了细致的对比分析。通过比较我国法律和日本法律的异同,借鉴日本在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的构建提出合理性意见,以期促进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为我国企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希望通过这一研究,能够为解决目前我国这一法律领域存在的问题,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本文内容共分五章展开。首先,第一章绪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对现行体制下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和方法;第二章介绍了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的概念、基本内容及法律特征,我国确立该制度的立法背景及立法过程,同时对这种新型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评析。第三章介绍了日本有限责任合伙法的基本理论,详述其创设背景、设立方式、成员、管理、会计与税制等,其中包括2005年修正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合伙法、有限责任合伙法施行规则等相关法律第四章主要内容为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比较法研究,该部分从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的适用范围、财产分配、合伙人的责任承担以及对债权人的保护机制四个方面与日本的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进行比较,总结出了我国与日本在该制度上存在的差异,本章在对中日两国具体的法律条文及学说理论的对比、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并为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完善建议的提出做好铺垫。第五章为完善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的建议和构想。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对该制度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修改与完善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二、做好有中国特色的创投事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做好有中国特色的创投事业(论文提纲范文)
(2)公益创投背景下“枢纽型”社会组织项目管理问题研究 ——以EP组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访谈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研究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益创投 |
2.1.2 “枢纽型”社会组织 |
2.1.3 项目管理 |
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2.1 国外研究现状 |
2.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3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枢纽型”社会组织项目管理的实践 |
3.1 EP机构基本概况 |
3.2 EP组织扶持的项目类型 |
3.3 EP机构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和流程 |
3.3.1 基本模式概述 |
3.3.2 项目实施流程 |
3.4 EP机构项目管理的意义 |
3.4.1 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角色 |
3.4.2 增强政府公信力 |
3.4.3 体现公平公正,更好地回应社会问题 |
第四章 “枢纽型”社会组织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1 服务方面 |
4.1.1 对服务主体的支持能力欠缺 |
4.1.2 对政府自下而上的反馈不足 |
4.2 人员与管理方面 |
4.2.1 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
4.2.2 对审核评估流程的把握程度不足 |
4.3 支持方面 |
4.3.1 组织内部自我支持方面欠缺 |
4.3.2 组织外部的社会支持不足 |
第五章 “枢纽型”社会组织项目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自身的二重属性导致的双重困境 |
5.2 “行政本位”思维根深蒂固 |
5.3 新型组织初创时期经验欠缺 |
5.3.1 创新型组织需要经历一个时期的摸索期 |
5.3.2 母体组织问题重重导致新型组织转型后“先天不足” |
第六章 完善我国“枢纽型”社会组织项目管理的对策分析 |
6.1 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
6.2 明确角色与功能,提升服务质量 |
6.2.1 明确角色与功能,形成定位清晰的枢纽型服务架构 |
6.2.2 拓宽发展空间,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 |
6.3 加强内在管理,加大外在支持 |
6.3.1 关注内部管理,维持组织稳定性与内驱力 |
6.3.2 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提升项目质量 |
6.3.3 提高专业水准,强化项目流程管理与评估能力 |
6.3.4 构建有利于组织发展的外部支持网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3)公益创投制度的本土化建构逻辑研究 ——以W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设计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公益创投 |
二、公益慈善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影响力投资 |
五、政府购买服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制度移植 |
二、公共治理理论 |
三、慈善市场化 |
四、资源依赖理论 |
五、本文分析框架 |
第二章 公益创投制度的两种逻辑 |
第一节 欧美公益创投制度的逻辑 |
一、欧美公益创投的兴起背景 |
二、欧美公益创投的运作机制 |
第二节 我国公益创投制度的逻辑 |
一、企业主导型公益创投 |
二、基金会主导型公益创投 |
三、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 |
第三节 国内外公益创投实践的比较 |
第三章 W区公益创投的运作方式 |
第一节 W区公益创投概况 |
一、W区公益创投的背景 |
二、W区公益创投实践的简介 |
第二节 W区公益创投的参与主体 |
一、举办主体 |
二、申报主体 |
三、服务对象 |
第三节 公益创投的项目设置与运作流程 |
一、项目设置 |
二、项目运作 |
第四章 政府公益创投制度的逻辑矛盾与解决思路 |
第一节 政府公益创投制度的逻辑矛盾 |
一、公益创投与公共服务间的矛盾 |
二、政府主导与合理政社关系间的矛盾 |
三、培育社会组织与长效保障措施缺位间的矛盾 |
第二节 政府公益创投制度的改革思路 |
一、区分公益服务与公共服务 |
二、坚守合理制度框架 |
三、注重社会组织能力培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W区公益创投调研工作一览表 |
致谢 |
(4)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服务属性研究 ——以武汉市W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新治理理论 |
二、资源依赖理论 |
三、嵌入理论 |
第二节 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服务属性分析框架 |
一、公共服务与公益服务的区分 |
二、服务属性分析框架 |
第二章 W区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背景与政策 |
第一节 W区开展公益创投的背景 |
一、武汉市社会组织的总体情况 |
二、武汉市开展公益创投的总体情况 |
第二节 W区政府开展公益创投的政策 |
一、政策文本选择 |
二、政策内容分析 |
第三章 W区政府开展公益创投的案例描述 |
第一节 公益创投项目参与主体 |
一、举办主体 |
二、申报主体 |
三、服务对象 |
第二节 公益创投项目运作流程 |
一、项目招标 |
二、项目筛选 |
三、项目实施 |
四、项目评估 |
第三节 公益创投项目服务内容 |
一、项目类别 |
二、项目服务内容 |
第四章 W区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服务属性及其影响分析 |
第一节 W区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服务属性 |
一、供给主体 |
二、服务对象 |
三、资金来源 |
四、服务内容 |
五、供给方式 |
第二节 W区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服务属性判定及解释 |
一、W区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服务属性判定 |
二、W区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混合服务属性的解释 |
第三节 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对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的影响 |
一、对公共服务的影响 |
二、对公益服务的影响 |
第四节 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发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5)我国公益创投中的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启示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监管理论 |
第二节 第三部门理论 |
第三章 公益创投的运作与失灵 |
第一节 公益创投的兴起 |
一、社会组织的发展 |
二、公益创投在我国的发展 |
三、公益创投发展的特征 |
第二节 公益创投的运作模式 |
一、政府主导的多方合作创投模式 |
二、企业参与的公益创投模式 |
三、基金会参与的公益创投模式 |
第三节 公益创投运作中的失灵 |
一、目标失灵 |
二、回报失灵 |
三、资金管理失灵 |
第四章 政府监管的介入与实施 |
第一节 政府监管的方式和流程 |
一、政府监管的基本方式 |
二、政府监管的具体流程 |
第二节 政府监管的制度安排 |
一、规章制度 |
二、监管标准的确立 |
三、奖惩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政府监管的困境 |
一、政府监管外部支撑环境的不足 |
二、政府监管政策法规的不完善 |
三、行业自律的辅助性支持不足 |
四、政府监管人才的匮乏 |
第五章 优化公益创投中政府监管的对策 |
第一节 加快政府监管的制度建设 |
一、完善政府监管的法规政策 |
二、加快政府监管的立法工作 |
第二节 重视公益创投关键环节的监管 |
一、提高项目准入标准 |
二、提高项目透明度 |
三、应用信息化监管方式 |
第三节 完善政府监管的保障机制 |
一、完善政府内部的监督机制 |
二、引入第三方监管 |
三、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建构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研究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之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与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可行性分析 |
第四节 本论文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相关理论之文献探讨 |
第一节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相关理论 |
第二节 文献评析 |
第三节 建构适合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的必要性 |
第三章 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制度 |
第一节 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制度之重要作用与理论分析 |
第二节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制度之经验 |
第三节 世界部分国家或地区中小企业政策金融机制架构模式之启示 |
第四章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
第一节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之功能 |
第二节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制度 |
第三节 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制度 |
第四节 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制度之经验 |
第五章 落实中小企业辅导体系 |
第一节 台湾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中小企业融资、经营诊断与经营辅导间之关联性 |
第三节 我国中小企业辅导体系 |
第四节 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辅导机制 |
第五节 提升中小企业负责人素质 |
第六节 防范中小企业财务危机之机制 |
第六章 结论—建构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 |
第一节 基础建设—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
第二节 扎根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健全体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以苏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对本文的启发 |
三、 研究内容 |
四、 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问卷调查及访谈法 |
(三) 系统研究法 |
(四) 个案分析法 |
(五)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五、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和困难 |
(一) 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 研究困难 |
第一章 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理论分析 |
一、 公益创投的基本概念 |
(一) 公益创投的起源 |
(二) 公益创投的性质 |
(三) 公益创投的构成要素 |
(四) 公益创投的目的 |
二、 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必要性 |
(一) 本文中基层政府的界定 |
(二) 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必要性 |
三、 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政策分析 |
四、 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模式分析 |
第二章 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苏州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实践探索 |
(一) 实施概要 |
(二) 实施流程 |
(三) 实施成效 |
二、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存在的问题 |
(二) 原因分析 |
第三章 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
一、 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功能定位 |
二、 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具体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社会组织的咨询式培育方法探索 ——以南京市“温馨家园”义工组织培育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一、研究对象及意义 |
1、研究对象:咨询式社会组织培育 |
2、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社会组织定义 |
2、国内外社会组织的研究现状 |
3、社会组织培育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1、方法论 |
2、实地研究方法 |
3、研究伦理 |
第二章 “温馨家园”义工组织培育项目的起源和背景 |
一、“温馨家园”项目的起源 |
二、新街口街道前期的尝试 |
三、项目承接者南京基督教青年会概况 |
1、南京基督教青年会发展历程 |
2、基督教青年会的特点 |
第三章 咨询式培育方法在项目做法中的体现 |
一、项目招标投标 |
二、前期调研和遴选人员 |
三、课程培训 |
四、参与服务 |
五、项目评审 |
六、项目延伸 |
七、咨询式培育方法小结 |
第四章 项目效果以及本方法的优势和局限 |
一、本培育方法的优势 |
1、工作理念和理论先进 |
2、专业性强 |
3、资源获取较有保障 |
4、政府与培育主体之间的关系清晰 |
5、有助于支持性社会组织(培育主体)本身的发展 |
6、特别适合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 |
二、本培育方法的局限 |
三、咨询式培育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容易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
1、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不足 |
2、社会组织发展缺乏法律法规保障 |
3、双重管理体制亟待改进 |
4、官办思维阻碍社会组织自主发展 |
5、政府购买服务依然不足 |
6、政府内部缺乏社会组织方面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 |
7、各类社会组织类型发展不平衡 |
8、社会组织本身存在制约自身发展的因素 |
第五章 总结、建议 |
一、对本研究的总结 |
1、方法论和研究方法总结 |
2、学理上总结 |
3、实践上总结 |
二、对咨询式培育方法以及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的一些建议 |
1、政府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的重要性 |
2、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法制体系,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工作 |
3、构建培育扶持政策体系,为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
4、扩大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的资金来源 |
三、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5 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本文的创新点 |
1.5.3 本文的不足 |
2 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创业板市场界定 |
2.1.2 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界定 |
2.1.3 创业板上市公司界定 |
2.2 创业板市场的理论基础 |
2.2.1 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
2.2.3 大股东与公司治理理论 |
2.2.4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 理论总结 |
3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运行现状 |
3.1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历程 |
3.1.1 创业板的提出 |
3.1.2 过渡期 |
3.1.3 正式设立 |
3.2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运行现状 |
3.2.1 创业板市场整体运行态势良好 |
3.2.2 创业板市场影响力日益增强 |
3.2.3 创业板上市企业加大公司治理力度 |
3.2.4 证监会加大监管力度 |
4 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
4.1.1 发行机制:发行不合理,引发股价问题 |
4.1.2 监管机制:监管不健全,加大运行风险 |
4.1.3 激励机制:激励不到位,降低运行效率 |
4.1.4 交易机制:交易不合理,引发价格波动 |
4.1.5 退市机制:缺乏退市制度,加剧运行风险 |
4.2 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发行机制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
4.2.2 监管机制不健全的原因分析 |
4.2.3 激励机制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
4.2.4 交易机制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
4.2.5 缺乏退市机制的原因分析 |
5 海外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的经验借鉴 |
5.1 海外主要创业板市场发展概况 |
5.1.1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 |
5.1.2 英国AIM 市场 |
5.1.3 韩国创业板市场 |
5.2 发行机制 |
5.2.1 发行模式 |
5.2.2 保荐人制度 |
5.3 监管机制 |
5.3.1 公司治理结构 |
5.3.2 信息披露制度 |
5.4 交易机制 |
5.4.1 竞价制度 |
5.4.2 做市商制度 |
5.5 退市机制 |
5.5.1 退市标准 |
5.5.2 退市程序 |
5.6 经验借鉴 |
6 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优化方案 |
6.1 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优化的前提及原则 |
6.1.1 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优化的前提 |
6.1.2 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优化的原则 |
6.2 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优化的思路 |
6.2.1 价格机制是核心 |
6.2.2 供求机制是保证 |
6.2.3 竞争机制是关键 |
6.2.4 风险机制是基础 |
6.2.5 激励机制是动力 |
6.3 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 |
6.3.1 发行机制合理化 |
6.3.2 监管机制完善化 |
6.3.3 激励机制有效化 |
6.3.4 交易机制多元化 |
6.3.5 退市机制强制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作者简介 |
致谢 |
(10)中日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比较研究 ——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范围和方法 |
第二章 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基本理论概述 |
2.1 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概念 |
2.2 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特征 |
2.3 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主要内容 |
2.4 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评析 |
第三章 日本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基本理论概述 |
3.1 日本有限责任合伙的概念 |
3.2 日本有限责任合伙的特点 |
3.3 日本有限责任合伙的主要内容 |
3.5 日本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评析 |
第四章 中日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比较分析 |
4.1 所得税的征收 |
4.2 制度的适用范围 |
4.3 合伙人的资格认定 |
4.4 个人财产与合伙财产的区分 |
4.5 合伙财产的分配 |
第五章 完善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的建议和构想 |
5.1 完善特殊的普通合伙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度 |
5.2 完善组织形式的转换及责任承担 |
5.3 完善替代性赔偿资源的建设 |
5.4 建立相应的资本维持制度 |
5.5 明确债务清偿制度 |
5.6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四、做好有中国特色的创投事业(论文参考文献)
- [1]张家港市开展公益创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顾佳玲.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2]公益创投背景下“枢纽型”社会组织项目管理问题研究 ——以EP组织为例[D]. 荣贵扬. 天津理工大学, 2021(09)
- [3]公益创投制度的本土化建构逻辑研究 ——以W区为例[D]. 王现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的服务属性研究 ——以武汉市W区为例[D]. 张慧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5]我国公益创投中的政府监管研究[D]. 陈申.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6]建构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研究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之比较[D]. 李俊德. 福建师范大学, 2014(03)
- [7]基层政府实施公益创投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以苏州为例[D]. 舒齐. 苏州大学, 2014(09)
- [8]社会组织的咨询式培育方法探索 ——以南京市“温馨家园”义工组织培育项目为例[D]. 李家鹏. 南京大学, 2012(10)
- [9]中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研究[D]. 王鑫. 河北农业大学, 2011(07)
- [10]中日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比较研究 ——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为视角[D]. 杨琳. 延边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