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绝对主权到实效主权: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再认识(论文文献综述)
程帅杰[1](2020)在《美国主权观的演变及其规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大国以及大国崛起一直是国际政治中的研究热点。大国在崛起和成为大国之后,如何看待主权问题,代表着这个国家认识和思考世界政治的方式,决定了这个国家主权的实践路径和现实选择。美国自建国之初就利用主权理论为其独立的正当性寻找依据,更是在崛起道路上和成为大国后根据本国国内与国际形势的变化,重新解释与发展主权理论并形成了相应的主权实践。从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缺乏对美国主权观的演变及其规律的系统、全面的的分析和总结。基于此,本文以美国作为研究对象,从国际政治和国际法交叉研究的视角出发,通过比较研究、历史研究、个案研究、文献研究的研究方法,从主权的角度重新解读了美国历史中的重大历史事件,考察了美国在不同时期所秉持的主权观和实践,梳理了美国主权观演变的历史脉络。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美国的主权观是不断发展的,在不同时期秉持不同的主权观;美国主权观在演变过程中,呈现出动态性、实用主义、双重标准、合秩序性的特点;美国的国家利益、国家实力、政治文化传统以及时代的发展变化,共同推动了美国主权观的演变。本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大国与主权的关系、主权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的理论研究,而且,通过对美国主权观的演变及规律的总结能够为我们深刻地认识美国,以及为我国的外交应对提供参考。本论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阐述了选题依据、概念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是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总结了美国在大陆扩张时期所秉持的主权观;第二章总结了美国在海外扩张时期所秉持的主权观;第三章总结了美国在全球称霸时期所秉持的主权观;第四章总结了美国主权观演变的特点、规律以及美国主权观的未来发展趋向。第三部分是结论。
殷超峰[2](2018)在《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对外交往不断加深,人员和资产的跨境流动也更加便捷。几乎与之相伴而生的,便是中国腐败犯罪的涉外性趋势日益显着,腐败分子在国内实施犯罪并积累大量资金后,为逃避法律制裁纷纷携款外逃。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腐败分子的外逃人数和携款金额不断攀升,不但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还在社会公众中引发较多负面评价。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反腐败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跨境追逃的力度不断强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发展,并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应当看到,中国现阶段的反腐败跨境追逃仍是困难重重。在外部因素上,由于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司法体制、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和分歧,在开展反腐败跨境追逃的过程中,尤其是作为中国腐败分子外逃主要逃往地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与中国进行相关合作的意愿并不强烈,甚至设置种种障碍。在内部因素上,中国立法和司法相对滞后,与国际条约和国际通行做法存在较多的不协调、不一致,跨境追逃经验不足,对外国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欠缺了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也有待提高。因此,只有通过回顾实践、总结经验、深化共识,才能不断提升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的水平,从而构建和优化以国际合作为着力点的反腐败跨境追逃常态机制。第一章,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基本理论。本章从学理和立法的角度对“腐败”、“腐败犯罪”的概念进行阐述,论证了腐败的本质特征乃是公共权力的异化;从外逃主体、外逃方式和外逃去向等三个方面归纳出现阶段中国腐败分子外逃的基本特征,并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的最新成果;国际合作是中国开展反腐败跨境追逃的应然举措,具有现实必要性,而国际合作基本原则是中国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和依据。第二章,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性的机制是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本章将分别对上述三种合作形式进行阐释。在全球合作平台下,《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体现了各国在打击跨国腐败犯罪上的最新共识,在立法上有诸多更新和突破,国际刑警组织在对外逃腐败分子的通缉、引渡、遣返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区域合作论坛下,通过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等,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逐渐从“被动参与”向“积极主导”转变;而在双边合作机制下,强化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东盟等腐败分子外逃主要逃往地的合作是中国当前开展反腐败跨境追逃的重要内容。第三章,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的主要途径。本章从引渡的概念和历史沿革入手,以中国新近的引渡实践为切入,以案例为要素,着重分析了引渡诸原则的发展趋势并借以作为运用引渡措施的有效前提。基于现实原因而发展的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等引渡替代措施是中国现阶段反腐败跨境追逃的重要方式,通过案例引入,对引渡替代措施的特征和影响因素进行了细化说明。第四章,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的刑事司法协助。本章首先明确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概念及其范畴,重点梳理了中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新常态,比如主动协助、远程视频听证、执法合作和资产追回等;并陈说了中国现阶段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第五章,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的改进策略。本章以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的现实障碍为立足点,通过整体评价,从加快签订引渡条约、弱化死刑负面影响、完善国内专门立法、强化犯罪资产追回、注重自身能力提升等五方面为突破口,以期建立科学、稳定、有效的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常态机制。
冯俊伟[3](2017)在《刑事司法协助所获证据的可采性审查:原则与方法》文中提出在跨境追诉过程中,刑事司法协助是域外取证的最重要方式。其可以分为正式司法协助和非正式司法协助,前者更具有规范意义。从历史角度观察,在绝对主权观松动后,各国在对刑事司法协助所获证据的可采性审查上,逐渐形成了国家主权相互尊重、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三项原则。在这些原则的影响下,刑事司法协助所获证据可采性的审查方式、审查依据、审查重心等也都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在具体审查上,应当在区分不同司法协助所获证据的基础上,构建一种类型化的判断方法。
李志文,马玉[4](2016)在《南海仲裁案中国立场的主权理论解读》文中认为从主权理论视角剖析南海仲裁案被掩盖的主权问题,现行国际法主权模式实质上是主权绝对性的特殊状态下,国家通过有意识地分化主权内容,放弃或淡化其外围部分以构建有秩序的外部环境,使主权的核心内容得到更好的保护。南海仲裁案属于错误地认识主权的核心内容和滥用强制仲裁程序,从而产生损及主权的越权行为。对此,中国对仲裁结果提出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的立场,是在自身主权核心内容受到侵害时进行选择的必要保护,这不仅符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而且也从国家主权理论中得到支撑。
牛博文[5](2016)在《信息主权论》文中提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及其加速的全球化浪潮,推动着人类迈向崭新的历史阶段,即信息时代。信息时代是打破印刷媒介受国家地理边界的限制、实现全球信息高速便捷流通的时代,同时也是信息爆炸的年代。信息已成为现代社会无法忽视、割离的构成要素和资源形式。但信息泄露、信息窃取和信息战等威胁公民和国家信息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一系列国内信息事故及国际社会中国家间信息冲突,表明维护信息安全和隐私成为世界各国紧迫且棘手的新问题。公民作为信息的发布者和接收者,加剧信息流动的任意、复杂和跨国趋势。国家如何保护公民实现自由地发布和接收信息的同时,维持本国内信息流动的有序,并在国际社会中维护自身信息利益,成为解决国内信息事故及国际社会中国家间信息冲突的关键。相较于解决如何完善基础信息网络、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等具体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解释国家为何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本国公民信息权利、维持本国信息空间秩序并维护国家信息利益,国家行使何种权力及权力行使的边界在何处等基础理论问题。具体而言,传统主权理论能否适用于不断涌现的信息问题、主权的覆盖范围可否从一国地理边界扩展至信息空间?(第一章);若存在信息主权,其权力结构如何建立、是否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限制?(第二章);世界各国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公民信息权利、维持本国信息空间秩序并维护国家信息利益?(第三、四章)。引论部分,从问题(现实需求)和意义(理论问题)两个方面,提出研究信息主权问题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无论在一国内抑或在国际上,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均存在张力。国家和公民面对高新信息技术的崛起,双方的立场和主张不完全一致。公民主张信息是自由流动的,而国家倾向于对信息进行控制、管理和共享,公民和国家的不同主张在信息空间中被凸显。如何调和信息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的张力,成为提出信息主权问题的现实需求。信息成为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和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因此,对信息的开发、控制和利用,成为衡量一国政治实力、经济实力、文化实力和军事实力的重要指标,信息空间顺势化作各国竞争的新战场。信息技术进步冲击了国家控制信息流动的能力,是否造成传统主权理论的变化,成为研究信息主权问题的理论意义。正文部分以主权与国家分离为前提,共分四章,从应然和实然两方面阐释了信息主权的本质及其法律限制问题。第一章探究信息时代主权理论的新变化。作为一个既重要又相当模糊的法律概念,信息主权的历时性致使其陷入法律界定的理论困境中。通过梳理主权理论的历史流变,可见主权理论是与社会实践相联系,反映出主权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时代特色。在信息空间中,信息并非毫无规则地任意流动,而是在既有的政治结构中有序地跨国界传播。尽管信息技术进步对国家控管信息流动带来了挑战,但它同样充当了信息主权生成的技术基础。由此,主权覆盖的范围由陆地、海洋、领空和底土延伸至信息空间,信息主权顺势诞生并成为调和信息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张力的依据。信息主权是与信息相关的主权,其法律界定为维护信息安全提供了理论依据,便于厘清国家、非国家行为体和公民在信息空间中的各自角色。第二章对信息主权权力的内部结构进行考察。这便于约束信息主权变异为信息霸权,实现对信息主权的有效制约。信息主权权力包含硬信息主权(信息控制权和管理权)与软信息主权(信息资源共享权)。三种权力之间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国家信息主权权力结构的特殊情形。通过对信息控制权、管理权和资源共享权进行平面化和层级化改造,提出信息主权权力的集权结构和制约结构两种典型模式。面对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信息的控制、管理与共享均受到信息技术的挑战。在应然层面,信息的自由流动存在于一定范围内,且在一定的秩序中进行。如何解决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的矛盾,要求信息主权存在的同时,对信息主权进行法律限制。信息主权权力的制约结构是法治中的权力结构,成为搭建信息主权政治现实和道德追求的桥梁。第三章考察了国内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立法现状,归纳以德国、韩国和中国为例的相对严格的限制模式和以美国、英国和法国为例的相对宽松的限制模式。无论是相对严格的限制模式还是相对宽松的限制模式,均融合了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以自由与秩序的良性互动为指导,实现了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的平衡。对内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是实现信息主权权力制约结构的必然要求、保护公民信息权利的行为规则及回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规则性诉求。由此,对内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路径包括区分有害信息和违法信息、运用技术手段弥补法律手段的不足,并坚守法律回应信息技术发展的准则。第四章考察了在全球信息空间中,国家对外信息法律和政策,包括单边行动、双边和多边协议。单边行动在本质上是国家推行信息霸权的表现形式,而信息霸权是权力集权结构模式下信息主权的变异。对外信息主权法律限制是为了防止信息霸权的形成和推行,维护全球信息空间的秩序和安全。实现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国际路径包括保障对外信息主权的实现、依法构建全球信息空间秩序,并提出依法规范信息资源共享权的运行方向。结论部分集中回答了“信息主权是否存在”、“信息主权权力的内部结构”和“信息主权法律限制如何进行”三个问题。继而得出三方面判断,即主权从陆地、海洋、领空和底土扩展至信息空间;信息主权权力的内部结构是信息控制权、管理权和资源共享权的平等互动关系;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包括对内和对外两种面向。对内,以规制强弱为区分标准,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分为相对严格和相对宽松两种模式。对外,应尊重各国信息主权,依法行使信息资源共享权,抑制信息主权变异为信息霸权。信息主权作为信息时代应运而生的概念,是以主权理论为基石,开放而非封闭、发展而非停滞、相对而非绝对的概念。现代社会,对自由的追求、理性的崇拜和人的关切,要求人从对神超验力量的顶礼膜拜中解放出来,同时应预防国家代替神重新获得超验力量。为应对信息霸权的挑战,抑制信息主权膨胀为一体化、同一化的力量,对信息主权进行法律限制,并将其维系成法治中的公共权力。在理论上,这便于厘清信息主权的归属与行使、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在实践中,为保护公民信息权利、维持本国信息空间秩序、制定全球信息空间治理规则,并建构和平与发展的信息空间秩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
章成,顾兴斌[6](2014)在《国家主权的概念建构与行使实效经纬:张力下的发展与创新》文中指出国家主权概念是建构国际法理论体系的基石。这一古典概念形成于近代欧洲,并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国家主权的产生和发展反映出国际政治现实状况与国际法发展特征。尽管国家主权在理论和实践中大都被赋以最高权威的地位,但它却同时面临着自身概念建构的内在张力以及外部环境的强力制约。国家主权概念建构的内在张力表现为对国家主权在实际行使中所受到的限制的定性问题,而国家主权在行使实效中所面临的外部制约,则更是与国家主权的概念建构形成了相当明显的落差。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主权需要在理论重思和制度整合中完成语境转换,从而实现国家主权理论在张力下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章成[7](2014)在《国家主权的概念建构与行使实效经纬:张力下的发展与创新》文中提出国家主权这一古典概念形成于近代欧洲,尽管其在理论和实践中大都被赋以最高权威的地位,但它却同时面临着自身概念建构的内在张力以及外部环境的强力制约。国家主权的概念建构和行使实效之间相当明显的落差的存在,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的语境转换,推动着国家主权理论在张力下不断发展和创新。
朱寅昊[8](2014)在《公法人道化研究》文中指出人道主义是具有悠久历史的一个哲学传统,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现代人道主义发端于文艺复兴,经历了启蒙运动之后逐渐走向成熟。其主张可以归纳为:人可以依靠自身的能力完成对物质世界的认识,并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其自身的价值。简言之,人道即自我实现之道。公法作为调整人类公共关系和处理公共事务的法律,与人道有着紧密的联系。公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人道化的必要性,而公法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人道化的趋势,则进一步说明了公法人道化的可能性。公法人道化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公法人道化主张将人视为平等的法律主体。其次,公法人道化认为现代法治不是简单的形式与实质之间非此即彼的选择,而应当吸收两者中的合理因素。再次,公法人道化认为个别化是当代法律所应当追求的目标之一,它能够使法律的普遍性与个人的特殊性实现有机的统一,从而保证公法对于自我实现的推动作用。公法人道化的价值也是十分明显的。首先,通过对理性要素的引入,人道化使得公共秩序逐渐脱离对暴力的依赖,而社会契约则进一步明确人与人之间联合的理性基础。其次,人道化也促进了法律正义从形式向实质的过渡,这为在公法领域展开对弱者的扶助提供了理论基础。再次,人道化强调了个人的重要性,尤其强调了公法对个人自由所能起到的重要保护作用。在法律的实践中,公法人道化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刑法的基本价值之一,人道与公正、效益等价值相得益彰。同时,人道也要求刑法明确其公法的定位,起到保障个人自由不受国家权力不当侵犯的作用。通过对犯罪主体的限缩,人道推动了“非罪化”的进程。刑法的人道化最终体现在刑罚的变化之中,废除酷刑和限制死刑则是最具代表性的两个方面。在社会领域,公法人道化的实践表现为对弱者的保护。二十世纪以来,公法正在从保护个人消极自由的公权力规制法,逐渐转变为促进个人自我实现的法律。在这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正是对于弱者概念以及对弱者保护作用的再认识。通过“抑强扶弱”的方式,公法希望帮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达成自我实现。当然,人道也面临着外部竞争。科学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也在各个领域内扩张其影响,法律正处于两者争夺的交叉地带。公法在吸收科学中合理因素促进自身进步的同时,也应当继续以人道的标准规制科学的发展,使其不至于偏离造福人类的主旨。同时,作为人道内部要素的自由和理性之间也存在着某种张力,这表现为法律干涉在自我实现方面让人爱恨交织的角色定位。法律家长主义的运用有利于帮助个人实现理性的选择,但干涉一旦过界就会造成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家长主义施以严格的限制,在理性和自由之间达到一定的平衡,以推动真正的个人自我实现。
张璇[9](2011)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球化打破了农业经济时代的地方狭隘性,表现出一种外向的、突破国界、州界的限制,走向全球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国家间相互依存和国际一体化,跨国公司与国际经济组织,国际法、国际干预、国际人权、国际军控以及社会、生态等几乎所有全球性问题都涉及主权。发展中国家在取得政治独立后,便揭开了维护经济主权的序幕,而经济主权的过时论、废弃论、弱化论、让渡论等思潮此起彼伏使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安全出现了问题,因此,认真分析国家经济主权与全球化之间矛盾关系的形成及其表现,探讨如何构建、维护、强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策略,对我们正确理解国家经济主权的现实作用、更好地应对和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回顾全球化、经济主权的提出过程以及经济主权原则的诞生历程,认为经济主权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对现有的大量研究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分类、归纳和综合的基础上,力求对“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做出全面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经济全球化、维护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国家经济主权的具体对策。全文分为四章,主要结构如下:第一章阐释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理论;第二章分析全球化背景下南北国家经济主权现状;第三章提出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必要性及其面临的挑战;第四章探讨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对策。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从战略的高度全面审视本国实际发展状况,在客观冷静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战略选择。本文通过分析论证,旨在探索出有效途径,既能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经济繁荣,又能采取措施应对和处理经济全球化可能给我国经济主权带来的冲击,有效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使我国在激烈的经济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董亚楠[10](2011)在《伊朗核问题的国际法分析》文中认为伊朗核开发以及由核开发所引发的问题,对其定性是个复杂的分析过程,不能简简单单地以合法或非法来概括。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伊朗在其境内从事民事核能的开发、研究,并不违反国际法的规定,伊朗民用核开发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伊朗是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的。要注意的是,核开发基于国家主权,构成了国家的天然权利;另一方面,国家同时也肩负着相应的义务——对他国、对国民的义务。核能是清洁的,也必须是安全的,这就要求核拥有国、核开发国必须全面加强核安全能力,严格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合作。与之相应的,一旦伊朗的核开发由民用转为军用,对国际和平与安全产生威胁,国际法自然要对其进行规制。现有的国际法特定领域的条约,无论是《全面禁止核武器条约》(CTBT)还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都难以对伊朗突破民用核领域的行为产生有效的规制。从特殊法的角度来进行考量,在禁止核试验、不扩散核武器等方面尚未形成习惯国际法规则,也难以直接对伊朗进行规制。只能依靠《联合国宪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进行规制。此外,作为国际法原则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也可以直接对伊朗核问题进行规制。伊朗核问题凸显了现有国际法和国际体制修改的紧迫性。要构建持续性的核安全,各个国家应当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加强国内相关立法和监督管理机制,分享核安全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另一方面,联合国应当尽快启动修改补充NPT的相应条款,并且适当增加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权限。一旦伊朗或者其他国家或地区出现核扩散的危机的时候,国际法体制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国际核安全。
二、从绝对主权到实效主权: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再认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绝对主权到实效主权: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再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主权观的演变及其规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依据与概念界定 |
1. 选题依据 |
2. 概念界定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 国内研究 |
2. 国外研究 |
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 研究意义及研究内容 |
1. 研究意义 |
2. 研究内容 |
(四) 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点 |
3. 不足 |
一、 大陆扩张时期的美国主权观(1775-1865年) |
(一) 从美国国际法学者的主权思想看美国的主权观 |
(二) 从美国的主权实践看美国的主权观 |
1. 从美国处理涉及主权问题的司法案例看美国主权观 |
2. 从美国对外扩张的方式看美国主权观 |
3. 从门罗主义的提出以及实践看美国主权观 |
(三) 本章小结 |
1. 大陆扩张时期,美国主权观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
2. 影响这一时期美国主权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
二、 海外扩张时期的美国主权观(1866-1945年) |
(一) 从美国国际法学者的主权思想看美国的主权观 |
(二) 从美国的主权实践看美国的主权观 |
1. 从美国的外交政策看美国主权观 |
2. 从美国发动或参与的战争看美国主权观 |
3. 从美国的国际组织构想看美国主权观 |
(三) 本章小结 |
1. 海外扩张时期,美国主权观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
2. 影响这一时期美国主权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
三、 全球称霸时期的美国主权观(1946年至今) |
(一) 冷战时期美国的主权观 |
1. 从美国学者的主权思想看美国的主权观 |
2. 从美国的主权实践看美国的主权观 |
3. 冷战时期美国主权观的特点 |
(二) 冷战后美国的主权观 |
1. 从美国学者的主权思想看美国的主权观 |
2. 从美国的主权实践看美国的主权观 |
3. 冷战后美国主权观的特点 |
(三) 本章小结 |
1. 全球称霸时期,美国主权观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
2. 影响这一时期美国主权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
四、 美国主权观演变的特点与规律 |
(一) 美国主权观演变的特点 |
1. 动态性 |
2. 实用主义 |
3. 双重标准 |
4.合秩序性 |
(二) 美国主权观演变的规律 |
1. 国家利益是影响美国主权观演变的根源 |
2. 美国的国家实力是影响美国主权观演变的物质基础 |
3. 政治文化传统是影响美国主权观演变的思想基础 |
4. 时代的发展变化是影响美国主权观演变的外部条件 |
(三) 美国主权观的未来走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研究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腐败与腐败犯罪 |
一、腐败的源起 |
二、公共权力异化——腐败的本质特征 |
三、腐败犯罪——腐败的法律界域 |
第二节 反腐败跨境追逃 |
一、腐败分子外逃近况 |
二、腐败分子外逃特点 |
三、反腐败跨境追逃现状 |
第三节 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 |
一、国际合作概述 |
二、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
三、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
第二章 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 |
第一节 全球合作平台 |
一、国际条约 |
二、国际刑警组织 |
第二节 区域合作论坛 |
一、亚太经合组织 |
二、二十国集团 |
第三节 双边合作机制 |
一、美国 |
二、加拿大 |
三、澳大利亚 |
四、东盟 |
第三章 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的主要途径 |
第一节 引渡 |
一、引渡的沿革 |
二、引渡的程序 |
三、引渡诸原则的新趋向——以中国的引渡实践为视角 |
第二节 移民遣返——以“赖昌星案”为导入 |
一、移民遣返的主要内容 |
二、对赖昌星实施跨境追逃的策略选择 |
三、移民遣返的特点 |
第三节 异地追诉——以“开平案”、“李继祥案”为引入 |
一、异地追诉与移民遣返、“或引渡或起诉” |
二、异地追诉的特点 |
第四节 劝返——以“胡星案”、“杨秀珠案”为切入 |
一、劝返的实质 |
二、劝返的特点 |
第四章 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的刑事司法协助 |
第一节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述 |
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涵义 |
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特征 |
第二节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新常态 |
一、主动协助 |
二、远程视频听证 |
三、执法合作 |
四、资产追回 |
第三节 中国的立法与实践 |
第五章 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的改进策略 |
第一节 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的总体评价 |
一、多边机制难以援用 |
二、认知偏见客观存在 |
三、实务操作水平不高 |
四、资产追回有待加强 |
第二节 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的完善路径 |
一、加快签订引渡条约 |
二、弱化死刑负面影响 |
三、完善国内专门立法 |
四、强化犯罪资产追回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刑事司法协助所获证据的可采性审查:原则与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刑事司法协助所获证据可采性审查的原则 |
(一) 国家主权相互尊重 |
(二) 履行国际条约义务 |
(三) 保障被追诉人权利 |
二、刑事司法协助方式所获证据可采性审查的趋势 |
(一) 审查与否:从不审查到部分审查 |
(二) 审查方式:从整体评价到个案评价 |
(三) 审查依据:从取证地法到证据使用地法 |
(四) 审查重点:从证据真实性到证据合法性 |
三、刑事司法协助所获证据可采性审查的方法 |
(一) 从单一到类型化方法的发展 |
(二) 类型化审查方法的一般思路 |
1. 正式司法协助与非正式司法协助取得的证据 |
2. 委托取证与派员直接取证取得的证据 |
3. 委托取得证据与委托移交已取得的证据 |
4.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 |
(三) 类型化审查方法应用的一个实例 |
(4)南海仲裁案中国立场的主权理论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一、南海仲裁案的主权问题本质 |
1.1无视条约保留越权管辖 |
1.2片面曲解历史性权利 |
1.3激进标准判断岛礁地位 |
二、南海仲裁案中国立场的主权理论分析 |
2.1强制仲裁程序的主权理论基础 |
2.2南海仲裁案中国立场的主权理论依据 |
三、主权理论视角下仲裁结果对中国立场的影响与应对 |
3.1南海仲裁案结果对中国立场的后续影响 |
3.2中国对于仲裁结果的应对策略 |
(1)推进国际法的中国实践与国际法体系改革 |
(2)使相关海洋权益争端回归正常轨道 |
四、结语 |
(5)信息主权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信息时代的主权问题 |
第一节 主权理论的历史流变 |
一、前现代主权理论的起源 |
二、现代主权理论的发展 |
三、后现代主权理论的反思 |
第二节 信息技术对主权的挑战 |
一、信息技术影响一国忠诚度市场 |
二、信息技术提供干涉他国政治进程的技术条件 |
第三节 信息主权存在的可行性 |
一、信息主权生成的技术支撑 |
二、信息主权:调和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的张力 |
三、信息主权的概念及特征 |
小结 |
第二章 信息主权权力结构考察 |
第一节 制约信息主权的理论尝试 |
一、自然法理论:将主权置于应然规范的权威下 |
二、市民社会理论:以社会权威制约主权的肆意膨胀 |
三、主权与治权的分离理论:假设的更高权力主体 |
四、权力结构及其合理性:对权力的有效限制途径 |
第二节 信息主权权力及其相互关系 |
一、信息成为一种权力来源 |
二、信息主权权力:信息控制权、管理权与资源共享权 |
三、信息控制权、管理权与资源共享权的平等互动关系 |
第三节 信息主权权力的两种结构模式 |
一、信息主权权力的集权结构模式 |
二、信息主权权力的制约结构模式 |
第四节 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必要性 |
一、信息主权的政治现实 |
二、信息主权的道德理想 |
三、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 |
小结 |
第三章 对内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 |
第一节 对内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现状 |
一、“强信息规制、弱信息自由”模式——以德国、韩国和中国为例 |
二、“规制与自由并重”模式——以美国、英国和法国为例 |
三、自由与秩序:两种法律限制模式的价值博弈 |
第二节 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国内依据 |
一、实现信息主权权力制约结构的必然要求 |
二、国家保障公民信息权利的行为规则 |
三、法律回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规则性诉求 |
第三节 实现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国内路径 |
一、法律介入信息空间的边界:区分有害信息和违法信息 |
二、法律手段与技术手段并举 |
三、法律回应信息技术发展的准则 |
小结 |
第四章 对外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 |
第一节 对外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现状 |
一、国家推行单边对外信息政策和行动 |
二、与信息相关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国际决议 |
第二节 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国际依据 |
一、抑制信息主权在国际信息空间中的变异 |
二、推行信息霸权的本质及根源 |
三、维护全球信息安全的需求 |
第三节 实现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国际路径 |
一、保障权力制约结构模式下信息主权的自然延伸 |
二、依法构建全球信息空间的良好秩序 |
三、依法规范信息资源共享权的运行方向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国家主权的概念建构与行使实效经纬:张力下的发展与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一传统内涵与历史地位: 国家主权概念建构的脉络梳理 |
二内在张力与外部制约: 国家主权概念建构与行使实效之间的落差 |
( 一) 国家主权概念建构上的内在张力 |
( 二) 国家主权实际行使所受到的外部制约 |
三语境转换与发展创新: 国家主权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理论重思与制度整合 |
四结语 |
(7)国家主权的概念建构与行使实效经纬:张力下的发展与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一、传统内涵与历史地位:国家主权概念建构的脉络梳理 |
二、内在张力与外部制约:国家主权概念建构与行使实效之间的落差 |
1. 国家主权概念建构上的内在张力 |
2. 国家主权实际行使所受的外部制约 |
三、语境转换与发展创新:国家主权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理论重思与制度整合 |
四、结论 |
(8)公法人道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问题的缘起 |
二、 人道的语源 |
三、 人道的现代含义 |
四、 人道的证成 |
五、 与人道有关的名词辨析 |
六、 本文的叙述框架 |
第一章 公法人道化的缘由 |
第一节 公法的范围 |
第二节 公法的特殊性与人道的迫切性 |
一、 公法调整领域的基础性 |
二、 公法实现手段上的暴力性 |
第三节 公法历史演进的人道趋势 |
一、 从压制到控权 |
二、 从绝对主权到公共服务 |
第二章 公法人道化的内容 |
第一节 公法人道化的前提预设 |
一、 人是独特的人 |
二、 人是自利的人 |
三、 人是自由的人 |
第二节 公法人道化的宗旨:将人视为人 |
一、 人是法律主体 |
二、 人是平等的主体 |
第三节 公法人道化与法治 |
一、 法治的形式性要素 |
二、 法治的实质性要素 |
三、 作为中间路线的公法人道化 |
第三章 公法人道化的价值 |
第一节 公共秩序的理性化 |
一、 理性的人道意蕴 |
二、 人类联合的契约基础 |
三、 公共秩序的去暴力化 |
第二节 正义的实质化 |
一、 正义背后的平等观 |
二、 实质平等的重要性 |
三、 公法中的实质正义 |
第三节 自由保护的个体化 |
一、 “个人”的意义 |
二、 公法对个人自由的保护 |
三、 对症下药:公法运行的个别化 |
第四章 刑事司法领域的人道化实践 |
第一节 刑法理念中的人道因素 |
一、 作为刑法基本价值的人道 |
二、 刑法人道法与国家权力的谦抑 |
三、 刑法适用的个别化 |
第二节 犯罪主体的人道限缩 |
一、 心智不成熟者 |
二、 理智有缺陷者 |
三、 无从选择者 |
第三节 刑罚的人道化适用 |
一、 废除酷刑 |
二、 限制死刑 |
第五章 弱者保护与社会法领域的人道化实践 |
第一节 “被非人道”:弱者的成因 |
第二节 公法视野中的弱者类型 |
一、 政治生活中的弱者 |
二、 经济生活中的弱者 |
第三节 “抑强扶弱”——公法对弱者的人道保护 |
一、 “扶弱” |
二、 “抑强” |
第六章 公法人道化的挑战 |
第一节 公法人道化与科学主义 |
一、 科学发展带给法律的冲击 |
二、 科学主义的谬误 |
三、 扞卫法学的人文特质 |
第二节 内部张力:家长主义及其界限 |
一、 法律家长主义的成因 |
二、 法律家长主义的历史与现代含义 |
三、 法律家长主义干涉的方式及内容 |
四、 法律家长主义的限度 |
第三节 公法人道化的未来发展 |
一、 用法律驯服科学,信守法律人道主义底线 |
二、 用法律来保障科学的良性发展,促成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的联姻 |
三、 通过法律吸收科学的合理内核,促成公法人道主义的健康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9)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 研究的目的 |
(二) 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理论 |
一、全球化理论及其历史进程 |
(一) 全球化的一般理论 |
(二) 全球化的历史进程 |
二、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理论 |
(一) 国家经济主权的提出 |
(二) 国家经济主权的概念 |
(三)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和基本内容 |
三、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权的互动 |
(一) 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权的同质性 |
(二) 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权的异质性 |
第二章 全球化背景下南北国家经济主权现状 |
一、北方发达国家强化国家经济主权 |
(一) 经济主权的“过时论”与“强化论” |
(二) 发达国家与国家经济主权 |
二、南方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经济主权 |
(一) 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分享”与“让渡” |
(二) 发展中国家坚持经济主权、维护经济安全的努力 |
第三章 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挑战 |
一、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必要性 |
(一) 作为主权国家的必然选择 |
(二)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必然选择 |
(三)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然选择 |
二、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面临的挑战 |
(一) 跨国公司无国界经营削弱国家经济主权 |
(二) 国际组织制约国家经济主权 |
(三) 金融全球化侵蚀国家经济主权 |
(四) 区域经济一体化销蚀国家经济主权 |
第四章 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对策 |
一、强化国家经济主权意识,积极利用国家经济主权 |
(一) 坚持经济主权原则 |
(二) 完善经济主权理论 |
二、增强综合国力,提高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实力 |
(一) 积极推进对外开放政策,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
(二)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自主改革创新 |
(三) 强化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
三、采取有效地法律措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一) 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种法律工作,及时修改完善我国法律 |
(二) 完善金融立法,规范金融行为 |
(三) 对外贸易领域 |
四、谋求国际合作,推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
五、努力参与国际经济决策,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平等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伊朗核问题的国际法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伊朗核问题的背景 |
第一节 伊朗核发展的概况 |
一、伊朗核开发阶段:1957-2002年 |
二、伊朗核问题阶段:2002-2010年 |
第二节 伊朗核发展过程中的争议与焦点 |
一、"核契约"的相关知识 |
二、伊朗核发展的两个方面 |
第二章 伊朗民用核发展的法律框架 |
第一节 国际条约赋权 |
一、多边条约 |
二、双边条约 |
第二节 国家的核主权 |
一、国家绝对主权原理 |
二、主权绝对性在伊朗核开发中的体现 |
第三节 民用核能发展的义务性规定 |
一、核安全立法概况 |
二、伊朗核开发应遵循的义务 |
第三章 伊朗非民用核发展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国际条约 |
一、《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
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
一、国家相对主权的原理 |
二、主权相对性在伊朗核开发中的体现 |
第三节 单方法律行为 |
一、伊朗单方承诺的约束力 |
二、伊朗单边声明的约束力 |
第四节 国际习惯法 |
一、全面禁止核试验与核扩散 |
二、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
第四章 由伊朗核问题引发的思考 |
第一节 国际法条款的完善 |
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的漏洞 |
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修订方向 |
第二节 核查组织职能的健全 |
一、国际原子能组织(IAFA)的缺陷 |
二、国际原子能组织的改革方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从绝对主权到实效主权: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再认识(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主权观的演变及其规律研究[D]. 程帅杰.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2]中国反腐败跨境追逃国际合作问题研究[D]. 殷超峰.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7)
- [3]刑事司法协助所获证据的可采性审查:原则与方法[J]. 冯俊伟.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7(06)
- [4]南海仲裁案中国立场的主权理论解读[J]. 李志文,马玉. 太平洋学报, 2016(09)
- [5]信息主权论[D]. 牛博文.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2)
- [6]国家主权的概念建构与行使实效经纬:张力下的发展与创新[J]. 章成,顾兴斌.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03)
- [7]国家主权的概念建构与行使实效经纬:张力下的发展与创新[J]. 章成.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 [8]公法人道化研究[D]. 朱寅昊. 苏州大学, 2014(10)
- [9]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研究[D]. 张璇. 西北师范大学, 2011(01)
- [10]伊朗核问题的国际法分析[D]. 董亚楠. 南京师范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