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朝对东北地区的封禁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马晓庆[1](2021)在《清至民初珲春城的城市格局研究(1714-1930)》文中提出珲春位于吉林省东端,与俄罗斯接壤,分别与朝鲜和日本隔江隔海相望。“一眼望三国”是珲春地理位置的最好诠释。清初,珲春城地处满族的“龙兴之地”,清朝为阻止内地民人流入封禁区,防范朝鲜边民越境,始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在珲春地方设置协领,筑建珲春城,便于管理。珲春城历经雍乾嘉三朝修缮扩建,其城池较小,相对简陋。城内衙署与兵房设施具有数量少、规模小的特点;官兵训练设施、军事防御设施较多,文教设施的设置也是为旗人学习满语骑射而服务的;城中建有衙署,城外设有官祀;民用设施较少,商业设施无甚建设。道咸年间清廷仍然采取封禁政策,防守意识不强,珲春城的发展受限,故珲春城仍只是一个规模较小、行政等级较低、军政一体的边境军事驻防城。咸丰年间《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的签订,使珲春海疆尽失,与沙俄陆地接壤,成为吉林省边境的前哨。同治年间,朝鲜边民开始有规模的移民垦居,并愈演愈烈。为应对边疆危机,清廷于光绪七年(1881)设立珲春副都统衙门并筑土为城,管理珲春地区的军事、行政事务。因珲春城是一个北接俄壤、南临朝鲜的边界城,地理位置特殊,长期与朝鲜进行边境贸易。清廷对珲春城的防守意识加强,珲春城的军事地位得以提升。珲春城以土墙作为城垣,并修筑护城壕,城池规模扩大,且有专人常年修缮城池。城内衙署、兵房等设施趋于完善,并形成以珲春副都统衙门为中心、向珲春城的东西南北门辐射建设的特点;军事设施增多;官祀增多且有清真寺出现,文教设施布局初具雏形;珲春地区驿路设施有所发展,电报电线等近代化设施均有建立;珲春城西门内的商业设施分布较多,城外清廷还设有同朝鲜进行互市贸易的通商局等。短短几十年内,珲春城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军事职能扩大、行政职能有所加强、贸易职能初显的边界军事驻防城。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一役后,珲春城大半被俄军焚毁,百废待兴。清廷于清末实行的新政改革,民国政府及地方绅商对珲春城的行政管理、教育建设、农业改良、邮电路政等设施建设的投入,使珲春城进入一个重新建设的时期。光绪三十一年(1905)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的签订,使珲春成为约开商埠。民国年间珲春城正式开埠通商后,其作为边境贸易中心的地位得以巩固,珲春城的近代化发展进程加快。珲春城内公署设施呈现新旧公署并存且交错分布的布局特点;文教布局具有阶段性变化的特点;宗教祭祀布局呈现多元化的特点;邮电设施日益完善,且逐渐近代化;珲春的路政设施日益完善,为珲春城作为各国贸易往来的枢纽奠定了基础;珲春城西门外的商埠地逐渐发展为珲春城的城厢地区;珲春城的外事设施增多,城内外均设有日本领事馆。日、俄两国与我国在珲春城的交涉竞争愈发激烈,西方列强也试图进行宗教渗透,对珲春周边地区乃至边疆地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清廷和民国政府的经营下,清末民初的珲春城成为一个行政功能齐全、文教邮电路政设施完善、完全民治意义上的近代化边界贸易城。
陈诗兰[2](2020)在《清朝中前期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边民管理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即以黑龙江下游流域与库页岛为中心的广大疆域上,分散居住着无数以渔猎为生的少数族群,他们有着自己的交流语言与独特的民族文化、社会风俗。明廷依托奴儿干都司及其羁縻卫所,与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各部族建立了较为松散的朝贡关系。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逐渐统一女真诸部,除将大批东海女真迁往盛京扩充八旗兵力外,与仍旧驻留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其他部族,也维系着较为稳定的贡赏关系。清入关后,不仅设立吉林将军辖下的宁古塔副都统衙门、三姓副都统衙门来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进行行政管辖,为了管理该地区的诸多少数族群,还制定了一系列极具地方特色的管理政策。首先是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推行边民姓长制度,对边民进行编户,将其分为姓长、乡长、子弟、白人四个阶层进行管理。“边民”,在本文中并非是广义上对边境少数民族的统称,而是特指在东北边疆地区生活的一部分特殊人群,他们既未被清廷纳入民籍,也不归属于旗籍,且无需承担赋役杂税,仅需以户为单位定期向清廷贡纳一张貂皮,即可获得相应的乌林赏赐。顺治年间,随着边民姓长制度逐渐成型,不断有被招抚的各少数族群被纳为边民,进行编户。康雍年间,在继续招抚少数族群进行边民编户的同时,为了满足东北边疆的边防需求,扩充兵源,清廷进行编旗设佐,将黑龙江中上游、乌苏里江、松花江流域的绝大部分边民销除边民户籍,编入满洲旗籍。是以理论上在康雍之后,边民姓长制度就仅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推行。进入乾隆年间,随着边民的繁衍生息,边民户数急速攀升,于是在乾隆十五年,清廷进行边民姓长制度改革,将边民户数设为定额。这标志着清廷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边民编户进程的结束,以及边民制度的最终定型与成熟。其次是与边民制度密不可分的贡貂赏乌林政策。颁赏乌林时,清廷将边民分为萨尔甘锥、霍集珲及姓长、乡长、子弟、白人等五个等级进行颁赏。自国初招抚贡貂边民起,清廷就逐渐形成了一套惯有的嘉奖体系,最晚于康熙五十一年,这套嘉奖体系已臻成熟。为了便于远方边民贡貂,大量乌林及口粮需要运往清廷在黑龙江下游流域设立的各个临时行署。长久存在的运输困境与貂皮私贸现象的屡禁不止,是迫使清廷更改主管边民衙署的主要原因。乾隆四十四年,清廷将宁古塔副都统衙门负责的赫哲费雅喀边民的贡貂事宜,全部交由三姓副都统衙门统管。临时行署的地点变化,从侧面反应了清朝在黑龙江下游流域的势力范围变化。咸丰之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贡貂赏乌林制度逐渐失去了“羁縻诸部,固我边陲”的政治意义,最终在光绪二十五年被裁撤。最后是联姻结亲政策。清廷在该地区推行的霍集珲与萨尔甘锥之间的联姻政策,主要集中于普通边民与八旗底层兵士之女或养女之间。虽然联姻政策对求亲边民并无特殊的身份要求,但边民想要成为霍集珲,必需具备一定的财力、物力。这种财力并非以白银或铜钱来衡量,而是直接体现在边民囤积的皮毛数额上。在贡貂赏乌林政策的持续开展下,中、日双方皮毛与丝织品形成的价格差异,刺激着以霍集珲为代表的部分边民群体成为丝貂商人。霍集珲不仅在北海道及东北滨海边疆地区间频繁往返,持续开展山丹贸易活动,还利用陪同萨尔甘锥返京归宁的特权,将大量皮毛带往北京交易,以更高的价格囤积财富。如此,便形成了一条以中国江南、北京、宁古塔、三姓、库页岛,日本松前、江户、大阪为贸易路径的东北亚丝绸之路。此外,霍集珲在清廷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开拓与经营进程中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不单是“清廷女婿”,还集翻译通事、地方向导、“清廷代言人”、边境情报提供者及丝貂商人等多重身份为一体。清廷以传统中国的“羁縻”与“怀柔”政策为指导思想,以边民姓长制度、贡貂赏乌林及联姻结亲政策为依托,给予了边民姓长、乡长较大程度的自主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地区就是法外之地。清廷不仅积极介入边民的各类纠纷进行协调说和,还“因俗而治”,用地方习惯法解决边民内部纷争。如乾隆七年的边民仇杀案,就是以新满洲例作为主要判罚依据,将征扣貂皮作为主要处罚手段。但如若边民内部发生有违儒家伦理纲常的案件时,如妻子会同奸夫谋杀亲夫,则会严格遵照《大清律例》作为判罚依据。此外,当边民与旗人发生冲突时,清廷也会摒弃地方习惯法,依据《大清律例》对涉案旗人从严治罪,甚至援引针对苗疆地区而制定的特殊法例审理东北旗人的犯奸案,将秋审情实的予勾人犯押回原犯地方处决,以期向边民“示以威信”,彰显大清国法。从清廷对边民间各类案件纠纷的积极应对与处理方式上可以看出,清廷希望通过司法判罚为导向,向边疆地区推行儒家伦理思想及大清国法的主张,进而达到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施行有效社会管控、稳定边疆格局的政治目的。
陈红斌[3](2020)在《奉天将军噶尔弼盛京地区行事考述》文中研究指明噶尔弼(?—1727)是清代雍正朝奉天将军,满洲镶红旗人。奉天将军作为盛京地区的最高军政官员,对于当地的社会治理具有重要影响。清朝统治者奉行以满洲为根本的治国政策,尤其体现在对盛京地区的管辖。本文对奉天将军噶尔弼及其对盛京地区治理的相关内容进行考述分析,主要内容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清朝前期盛京地区的概况,通过分析清初盛京地区旗民二重制的建立、奉天将军的群体特征等背景说明对盛京地区治理的必要性,并介绍噶尔弼及其家族概况。第二章主要论述噶尔弼整顿盛京旗务,包括对盛京八旗官员以及兵丁事务的治理,同时还整顿吏治,继续清查南金州重大亏空案;第三章写噶尔弼在整顿盛京边务方面,针对盛京地区的盗贼问题,通过编设保甲,严惩隐匿的方法来治理。针对沿海走私问题,引出分析清廷对于水师营问题的争论及结果;针对盛京地区私采矿产的现象,探究他在治理违禁过程中的行为。第四章写噶尔弼的晚年经历,探究考证相关事迹,并对他的盛京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总结。雍正帝提拔噶尔弼为奉天将军,并通过追谥其父等手段进行笼络,以加强对盛京地区的控制。但是客观上,盛京当地部分官员职能重叠,多种权力之间的博弈加大了地方治理的难度。并且盛京边务繁杂,流人问题的存在也阻碍了对盛京地区的治理。噶尔弼军事化的处理方式,尽管有益于整顿旗务,但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盛京地区的社会问题。主观上,他年老患病,行事力不从心。加上盛京官员的腐败,在治理过程中自身出现的错误,这些都导致噶尔弼没能完成整饬盛京的任务。
崔慧敏[4](2020)在《清末民初东北地方政府对朝鲜移民的土地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清末民初时期的延边地区,沙俄加紧了对中国领土的掠夺,并通过大力移民政策造成我国东疆危机;与此同时朝鲜国内天灾人祸交错,东亚政局也处于大动荡时期,朝鲜人民生活困苦,而中国东北地区由于人迹罕至,而又与朝鲜相邻,大量朝鲜人逃至中国东北地区;此时的清朝面临着东疆危机和财政困难,不得不实行开禁和实边,在“以汉实边”行不通的情况下,只能实行“以韩实边”。在这种情况下,延边地区的朝鲜移民拥有了土地所有权,一方面延边当局以入籍为前提给予延边地区的朝鲜移民以土地所有权;部分朝鲜移民通过入籍的形式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朝鲜移民在延边地方当局的默认下又以“佃民制”的方式拥有变相的土地所有权,在《三矢条约》之后“佃民制”被逐步取缔。延边地区朝鲜移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一方面促进了延边地区的土地开发,增加了粮食产量,促进了延边地区农业的发展,同时改善了延边地区地广人稀的局面,起到了实边的作用;另一方面,促进了朝鲜移民融入中国的大家庭,有利于民族稳定和团结;但同样重要的是,延边地区朝鲜移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给了日本以可乘之机,日本以保护朝鲜移民为借口对中国的司法主权和东北地区经济造成破坏,为日本进一步侵华提供借口。清末民初的南满地区,1872年鸭绿江以北开放,大量关内汉人因不堪连年战乱和灾荒的沉重负担,在清末实行放荒的政策下不畏艰难来到南满地区,对此地进行开发;清政府对此处的开放仅是对汉人的;同时,日本通过制造“双国籍”问题经常打着“保护”朝鲜移民的幌子扩大侵华势力,掠夺资源,奉天当局深怕南满地区变成第二个延边地区,为防止日本向内陆进一步侵犯,所以严禁在南满地区的朝鲜移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并且极大限度的限制朝鲜移民的租佃权。并通过严格限制南满地区的朝鲜移民入籍、劝导汉民种植水稻和严禁私租私卖土地的方式限制其拥有土地所有权。并且分3个时期逐步加强对朝鲜移民租佃权的限制。而南满地区的朝鲜垦民虽然没有土地所有权,并且租佃权遭到限制,但是从奉天当局政策的贯彻方面和水田种植的效果方面可以看出这种违背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土地政策并没有得到好好实施,限制朝鲜移民和租佃土地的训令收效甚微。从总上看,东北地方政府对朝鲜移民实行的土地政策积极的一面多于消极的一面。
孔洋[5](2020)在《近代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课题主要以比较研究方法,对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地区的原因、迁入过程以及迁入后对东北地区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从中发现了不少特点,其中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首先,关于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的原因,因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苛刻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压榨、被丰富的东北地区土地资源吸引等原因而迁入方面是相同的,但朝鲜人因残酷的日本殖民统治而迁入的因素更多,而山东人则因人口急剧膨胀而迁入的因素更多。其次,关于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过程,在迁入方式及迁入后得到土地所有权等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迁入的路线、迁入后分布的区域、其管辖机构及其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不同点。最后,关于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后对东北地区产生的影响,在促进东北地区的开发,推动东北工商业经济发展,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保卫东北地区安全等方面的具有相似之处,但对农田种植技术开发的影响,对东北地区外交的影响,对东北地区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对东北地区民族关系方面的影响等方面均有不同之处。总之,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地区是历史的必然,都对东北地区各方面的影响很深,其积极因素远远多于消极因素。其中,山东人迁入东北后成为东北地区人口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而朝鲜人迁入之后成为东北地区最大的少数民族。
肖平[6](2020)在《浅析清代垦田法与晚清东北移民之间的关系—1840-1911年间》文中认为在整个清朝的近三百年的历史中,总共有数次大规模的移民潮,前几次的移民潮多是因为天灾人祸等方面的因素使人民在关内地区的迁移,而对于东北移民,笔者认为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清代垦田法的颁布。我国历史发展中,法律制度的发展尤为重要,国家的统治和发展需要法律的支撑,清朝作为封建王朝,最主要的生产资料与财富就是土地,土地方面的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大量开垦荒地,提高荒地的使用效率,解决人民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有效发展,清朝出台了以开垦荒地为主要内容的垦田法。当时出台的垦田法大多以皇帝的谕令形式颁布,不同时期出台了不同的垦田法。顺治年间因土地无人耕种、道光年间为抵御沙俄入侵开禁东北、咸丰年间加大开垦力度、以及光绪二十一年东北完全开放,垦田法的内容都随之丰富与发展。随着垦田法的颁布,大量的人口涌入东北,为后世东北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文主要结合晚清(1840-1911)的社会背景和法制背景,对垦田法与晚清东北移民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即垦田法赋予东北移民的权利以及对当时东北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反之晚清东北移民对垦田法颁布、施行等方面的影响,同时提出自己的想法。晚清垦田法与东北移民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二者在法制方面具有紧密的联系,共同促进了晚清东北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国防等方面的发展。
王昊[7](2020)在《清代吉林地方官俸禄研究》文中提出俸禄是中国帝制时代统治集团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各级官吏的劳动回报,通常以土地、绢帛、粮食、货币为主要表现形式。吉林地区民族成分和地缘政治情况错综复杂,因独特的地理环境与政治架构,成为研究清王朝俸禄制度设立、发展、变革的有效窗口。吉林地区的俸禄系统伴随着王朝职官制度和财政税收政策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来,经历了漫长的嬗变过程。清初俸禄制度初定,自顺治十年设立的吉林地区一品大员吉林将军(宁古塔昂邦章京)以降,依据官吏品级俸禄逐次递减。此后清廷着手对官俸系统进行了多番调整,增加吉林官员的额外俸,提高官员收入,典型的有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烛炭银等,数额远超正俸,至康熙八年遂成定制。雍正五年建立外官养廉银制度,秉承“低俸禄,高养廉”的原则,养廉银自此取代菜、薪等银,成为吉林官员收入的主要来源。乾隆元年新置吉林厅,吉林地区民署官僚集团俸禄体系建立起来。晚清以来,随着沙俄的侵扰边境和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吉林兵丁频繁外调、新增练军,武职人员的俸禄也依军制演变而发生变化。吉林地处东北边防,兼具满族“龙兴之地”的身份与巩固边疆的使命,其俸禄制度较之关内各省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首先,吉林地区武官待遇优厚。其次,囿于清政府的“封禁”之策,东北地区开发较晚,相对于关内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吉林地区官员俸禄难以自给,依赖关内各省协济。最后,随着晚清内忧外患局面的加重,外调的吉林兵丁整装银大大缩减,并由折银转向搭配制钱发放。吉林地区地方官的俸禄系统为适应军府制行政机构体系和旗民分治的统治模式不断进行调整,对于开发吉林地区经济、抑制官员腐败和稳定边防起到了重要作用。
高歌[8](2019)在《论清末黑龙江地区森林资源的开发与破坏》文中研究说明由于自然条件的优良,并得益于清政府的东北封禁政策,黑龙江成为了我国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的地区之一。然而,清末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变,清政府的边疆政策也随之调整,黑龙江地区的林业资源逐渐得以开发,清廷通过鼓励移民、土地招垦、发展林业等政策,促使森林产业逐步走上正轨,官办及官商合办的木植公司相继建立,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地区林业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建设,加快了黑龙江地区移民的进程。但移民不合理的砍伐方式、大面积的毁林耕种,以及木植公司对林木需求量的增加,也在客观上造成了森林面积的缩减和森林资源的衰退。19世纪末,沙俄的铁蹄踏入了我国东北地区,其调查森林资源、修订不平等条约,尤其将西伯利亚大铁路穿越黑龙江、吉林地区,在修筑铁路的过程中,对我国森林资源进行了大肆的掠夺与破坏,沙俄原始的砍伐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森林资源的浪费。同时,俄国资本家在黑龙江森林繁茂的地区大举租借林场,建立伐木工厂及相关企业,除了满足中东铁路建设所需,也砍伐我国良木运至各地销售,从中获取巨额利润,不仅如此,沙俄还将所砍伐的林木源源不断地运至俄国本土,供其城市建设及发展需要。在清末黑龙江地区森林资源演变的过程中,国内移民对森林开发表现出盲目性、无序性,沙俄等外国势力在此过程中则体现出对森林资源的掠夺性、粗放性。因而森林资源的开发虽然对黑龙江地区的社会变迁不乏促进作用,如移民潮的兴起、城镇化的加速,但与此同时,也加重了森林的负担,人类的集中砍伐已超出了林木的承载能力,因过于注重森林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森林的培育工作,其采育失调、只砍不种的行为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森林面积大幅削减,林木质量受到影响,林业产量急剧下降,继而导致当地生态失衡,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不但引发了物种危机,使动植物濒临灭绝,而且致使灾害频发,威胁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李琪[9](2019)在《穆克登勘界与乙酉、丁亥勘界之比较》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朝两国历代王朝的更迭,两国的版图也不断变迁,明朝两国以图们江、鸭绿江为界,清朝继承明的传统。但由于边界模糊不清等问题,中朝两国就边界问题多次进行交涉与谈判。1712年,穆克登奉旨勘查中朝边界状况,确认中朝界河是鸭绿江和图们江,并将定界碑树立在长白山东南麓。但是由于穆克登错定图们江江源以及朝鲜刻意侵占清朝领土,引发了土门、豆满为两江说以及图们江正源等争议。两国在1885年、1887年再次进行勘界,在东段以图们江为界重新达成一致,但在图们江正源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最终中朝边界争议成为悬案。两次勘界事件的背景、过程、结果及影响都表现出相似点和差异点。两次勘界的相似点主要有四点:第一从背景上看两次勘界的直接原因相似,都是由于朝鲜边民非法越境从而引发边界争端;第二从过程上看两次勘界中清始终体恤藩属国的难处并对其实行怀柔政策;第三,朝鲜却始终保持警惕、防备之心,在勘界过程增加阻碍;第四,从影响上看两次勘界都成为中朝边界的隐患。两次勘界的差异点也有四点:第一从背景上看两次勘界的主导原因不同,穆克登勘界的主导原因是中朝两国边界模糊不清,而乙酉、丁亥勘界的主导原因则是朝鲜提出“土门、豆满为两江论”的谬论;第二在两次勘界中清与朝鲜所处的宗藩关系也不同,穆克登勘界中朝宗藩关系正式确立并渐趋稳定,而乙酉、丁亥勘界中由于国际形势的巨大变化及日本对朝鲜的觊觎,宗藩关系由稳定向近代条约关系转变;第三从过程上看清实行的边疆政策不同,穆克登勘界中,清廷实施违背经济规律的封禁政策,而乙酉、丁亥勘界中,清廷开始实施移民实边政策;第四从影响上清与朝鲜两国的疆域意识不同,在穆克登勘界中,清朝的疆域意识是单一的、静止的,朝鲜的疆域意识是警惕的、防备的,随着国际局势和内政外交的变化,乙酉、丁亥勘界中,虽然清朝仍旧没有摆脱宗藩关系的影响但已经发生转变,而朝鲜的疆域意识仍保持警惕和防备。
甘露[10](2019)在《乾隆帝东巡御制诗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中国古代诗作最盛的乾隆帝,在其四次东巡盛京祭拜祖陵期间,曾创作诗词无数,均是其东巡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及所感。本文首先论述了乾隆帝四次东巡基本情况、当时东北地区社会状况、乾隆帝个人的文艺才情及乾隆帝所作的御制诗文集;其次对乾隆帝东巡期间所作御制诗进行分类,具体而言分为有关忠孝的东巡御制诗、有关治国的东巡御制诗、有关怀柔的东巡御制诗及有关生活的东巡御制诗四大类;最后从文化与军事、历史与当下四个维度探究了乾隆帝东巡御制诗的历史意义与影响。
二、清朝对东北地区的封禁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清朝对东北地区的封禁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1)清至民初珲春城的城市格局研究(1714-1930)(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基本史料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和不足 |
(六)相关概念界定 |
一、清前中期珲春城的城市格局(1714——1858) |
(一)珲春城的初建缘由 |
(二)珲春城的建设 |
(三)珲春城的布局特点 |
二、晚清珲春城的城市格局(1858——1900) |
(一)珲春城的城市布局变化的时代背景 |
(二)珲春城的扩建、新建 |
(三)珲春城的布局特点 |
三、清末民初珲春城的城市格局(1900——1930) |
(一)珲春城布局变迁的背景 |
(二)珲春城的重新建设(1907-1930) |
(三)珲春城的布局特点 |
结语 |
附录 |
附图1:嘉庆二十五年(1820)珲春地区地图 |
附图2:《吉林边防境域图·珲春舆图》 |
附图3:《珲春市街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清朝中前期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边民管理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创新点 |
四、概念说明与内容框架 |
第一章 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民族概况 |
一、明朝的“野人女真” |
二、清入关前的各族归顺 |
三、清入关后的各族管辖与划分 |
(一)吉林将军及副都统衙门 |
(二)《皇清职贡图》与贡貂七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招抚进程:边民编户与设佐销户 |
一、顺治朝的边民编户 |
二、康熙朝的边民编户 |
(一)编旗设佐与新满洲 |
(二)《尼布楚条约》及九路探查队 |
(三)《康熙皇舆图》的测绘 |
三、雍正朝的边民编户 |
(一)库页岛招抚 |
(二)编旗设佐与边民销户 |
四、乾隆朝的边民编户 |
(一)乾隆十三年边民统计 |
(二)乾隆十五年“永为定额”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贡赏政策:貂皮贡纳与乌林颁赏 |
一、赏乌林的内容规制 |
(一)乌林内容 |
(二)口粮与筵席 |
(三)乌林运输困境 |
二、收貂衙署的演变 |
(一)主管收貂衙署的变革 |
(二)临时行署的变迁 |
三、贡貂赏乌林制度的裁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联姻结亲:霍集珲与萨尔甘锥 |
一、霍集珲与萨尔甘锥的联姻政策 |
(一)早期联姻情况 |
(二)联姻流程 |
二、霍集珲的多重身份 |
(一)霍集珲与库页岛编户 |
(二)霍集珲与乌第河待议区 |
(三)霍集珲与山丹贸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司法管理:“因俗而治”与“示以威信” |
一、康雍时期的纠纷介入 |
二、乾隆朝边民仇杀案 |
(一)案情经过 |
(二)案件审理 |
三、乾隆朝旗人犯奸案 |
(一)案情调查 |
(二)案件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资料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奉天将军噶尔弼盛京地区行事考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清初盛京地区形势与噶尔弼上任 |
(一)清初盛京地区概况 |
(二)清朝前期的奉天将军 |
(三)噶尔弼及其家族概况 |
二、噶尔弼将军的旗务治理 |
(一)整顿盛京官兵旗务 |
1.盛京地区旗官的升转 |
2.八旗官兵事务的治理 |
(二)清查南金州亏空案 |
三、噶尔弼将军的边务治理 |
(一)强化社会治安 |
1.盛京地区社会治安状况 |
2.编设保甲,严惩隐匿 |
(二)严查海上走私 |
1.盛京地区的海巡政策 |
2.载人无票私船问题 |
3.水师营设立之争 |
(三)严禁私挖滥采 |
1.清朝前期的矿禁政策 |
2.矿禁案件的失察行为 |
四、噶尔弼晚年及其盛京治理评析 |
(一)噶尔弼与清廷关系变化 |
(二)噶尔弼之死及身后事 |
(三)噶尔弼盛京治理评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4)清末民初东北地方政府对朝鲜移民的土地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动态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清末民初朝鲜移民在东北地区的分布 |
2.1 清朝末期朝鲜移民在东北地区的分布 |
2.2 民国初期朝鲜移民在东北地区的分布 |
第三章 延边地方当局对朝鲜移民给予土地所有权的政策 |
3.1 对朝鲜移民给予土地所有权的原因 |
3.2 对朝鲜移民土地所有权政策的内容及实施 |
第四章 奉天地方当局对朝鲜移民限制土地租佃权的政策 |
4.1 对朝鲜移民限制土地租佃权的原因 |
4.2 对朝鲜移民土地租佃权政策的内容及实施 |
第五章 东北地方当局对朝鲜移民实行土地政策产生的影响 |
5.1 土地所有权政策对延边地区的影响 |
5.2 土地租佃权政策对南满地区的影响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近代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创新点与资料应用 |
第二章 近代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原因的异同点 |
2.1 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原因的相同点 |
2.2 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原因的不同点 |
第三章 近代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过程的异同点 |
3.1 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过程的相同点 |
3.2 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过程的不同点 |
第四章 朝鲜人与山东人的迁入对东北地区影响的异同点 |
4.1 朝鲜人与山东人对东北地区的影响的相同点 |
4.2 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的影响的不同点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6)浅析清代垦田法与晚清东北移民之间的关系—1840-1911年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方法与障碍 |
一、研究的方法 |
二、研究的难点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
二、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
第四节 本文的主要观点与创新 |
一、本文的主要观点 |
二、本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晚清移民概述 |
第一节 东北移民概述 |
一、东北移民产生的原因 |
二、移民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东北移民人口结构分析 |
一、东北移民的组成 |
二、东北移民的来源地 |
三、东北移民性别、婚姻、职业分析 |
第三节 清政府对东北移民所持有的态度 |
一、清初期为恢复经济开放东北 |
二、清中期封禁东北 |
三、晚清开禁时期(1896—1912年) |
第二章 清代垦田法概述 |
第一节 清代垦田法的渊源 |
一、清代垦田法与《大清律例》 |
二、清代垦田法与“令” |
三、清代垦田法与“敕” |
四、清代垦田法与各级官府命令 |
第二节 清代垦田法的概念界定 |
第三节 清代垦田法的主要内容 |
一、促进东北移民的垦田法内容概述 |
二、限制东北移民的垦田法内容概述 |
第四节 清代垦田法的颁布过程 |
一、清代垦田法的制定 |
二、清代垦田法的颁布 |
三、清代垦田法的修改 |
第三章 清代垦田法对东北移民的作用与影响 |
第一节 对清代东北移民权利的规定 |
一、确认移民取得户籍 |
二、确认移民的土地所有权 |
三、规定移民的土地使用权 |
四、规定移民的公平交易权 |
五、确认移民居住的房屋所有权 |
第二节 对清代东北移民义务的规定 |
一、效忠清朝,为清朝守边 |
二、遵守清朝法律 |
三、规定实行封建教育 |
第三节 对晚清东北移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
一、对晚清东北地区农业的影响 |
二、对晚清东北地区工商行业的影响 |
三、对晚清东北地区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 |
四、对晚清东北地区社会发展的影响 |
五、对晚清东北地区边防建设的影响 |
第四节 对清代东北移民的消极影响 |
一、剥削、压迫人民 |
二、无法完全落实 |
第四章 晚清东北移民对垦田法的影响 |
第一节 对垦田法的直接影响 |
一、推动垦田法的修改与完善 |
二、推动垦田法的有效实施 |
三、体现垦田法基本上是良法 |
第二节 有利于封建法制的建设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清代吉林地方官俸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缘起 |
(二)相关研究现状 |
1.关于吉林地方官员类别情况的研究 |
2.关于吉林地区财政状况的研究 |
3.关于养廉银制度的研究 |
(三)研究方法与意义 |
(四)研究的概念与框架 |
一、清代吉林地方官俸禄的制度演变及其支给组成 |
(一)清代吉林地方行政建制的历史沿革 |
1.旗署地方官员类别情况 |
2.民署地方官员类别情况 |
3.清末改制后的吉林地方官员类别情况 |
(二)清代吉林地方官俸禄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
1.吉林地方官的俸禄初设阶段 |
2.吉林地方官的俸禄调整阶段 |
3.吉林地方官的俸禄的相对稳定阶段 |
4.清末财政危机和俸饷协拨困难 |
(三)清代吉林地区文职衙门俸禄 |
1.文职衙门俸禄的支给机构与支给方式 |
2.文职衙门的养廉银 |
(四)清代吉林地区武职衙门俸禄 |
1.武职衙门俸禄的支给机构与支给方式 |
2.武职衙门的养廉银 |
二、清代吉林地方官的俸禄特点 |
(一)吉林地方官薪资待遇优厚 |
1.高额的养廉 |
2.官庄、旗地的补充性收入 |
3.独特的恩赏机制 |
(二)吉林官员俸禄不能自给 |
三、清朝吉林地区地方官俸禄的意义 |
(一)抑制官员腐败 |
(二)开发地方经济 |
(三)巩固边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论清末黑龙江地区森林资源的开发与破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关于本课题的国内国外研究概况 |
(二) 本文选题意义 |
(三) 本文架构及创新之处 |
一、清末黑龙江地区森林资源概况 |
(一) 黑龙江地区自然情况 |
(二) 黑龙江地区森林面貌 |
(三) 咸丰以前黑龙江地区森林利用情况 |
二、清末官民对黑龙江地区森林的开发 |
(一) 清末政府对黑龙江地区森林资源的开发 |
(二) 清末移民对黑龙江地区森林资源的采伐 |
三、沙俄对黑龙江地区森林资源的掠夺 |
(一) 中东铁路的修建及对沿线森林的破坏 |
(二) 林场的建立对黑龙江地区森林资源的破坏 |
四、清末黑龙江地区两大林区研究 |
(一) 山河屯林区 |
(二) 大兴安岭林区 |
五、清末黑龙江地区森林资源开发对社会的影响 |
(一) 促进了黑龙江地区森林产业的兴起 |
(二) 推动了黑龙江地区移民浪潮的发展 |
(三) 刺激了黑龙江地区城镇化的崛起 |
(四) 引发了黑龙江地区生态环境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穆克登勘界与乙酉、丁亥勘界之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 相关研究动态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穆克登勘界与乙酉、丁亥勘界 |
2.1 穆克登勘界的背景及过程 |
2.2 穆克登勘界的结果及影响 |
2.3 乙酉、丁亥勘界的背景及过程 |
2.4 乙酉、丁亥勘界的结果及影响 |
第三章 穆克登勘界与乙酉、丁亥勘界的相似点 |
3.1 两次勘界的直接原因相似 |
3.2 清在两次勘界中实行怀柔政策 |
3.3 朝鲜始终阻挠勘界 |
3.4 都成为中朝边界的隐患 |
第四章 穆克登勘界与乙酉、丁亥勘界的差异点 |
4.1 两次勘界的主导原因不同 |
4.2 两次勘界所处的宗藩关系不同 |
4.3 清的边疆政策不同 |
4.4 两国的疆域意识不同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乾隆帝东巡御制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课题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三、研究过程中的问题、难点和创新点 |
四、课题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乾隆帝东巡《御制诗》创作背景 |
第一节 乾隆帝东巡与东北地区的社会状况 |
一、乾隆帝东巡 |
二、东北地区社会状况 |
第二节 乾隆帝的文艺才情 |
一、乾隆帝的素养 |
二、乾隆帝素养形成原因 |
第三节 乾隆帝《御制诗》概述 |
一、乾隆帝御制诗基本情况 |
二、东巡御制诗分类 |
第二章 乾隆帝东巡所作御制诗分析 |
第一节 有关乾隆帝的忠孝的御制诗 |
一、纪念先祖的诗 |
二、《盛京赋》赏析 |
第二节 有关乾隆帝治国的御制诗 |
一、有关阅兵的诗 |
二、赞美功臣的诗 |
三、描述百姓的诗 |
第三节 有关怀柔的东巡御制诗 |
一、与外藩蒙古有关的诗 |
二、与藩属朝鲜有关的诗 |
第四节 有关乾隆帝热爱生活的御制诗 |
一、有关骑射的诗 |
二、有关风景与事物描写的诗 |
三、有关天气的诗 |
第三章 对乾隆帝东巡御制诗的思考 |
第一节 乾隆帝东巡御制诗的意义 |
一、对历史文化传承的意义 |
二、对清代军事发展的意义 |
第二节 乾隆帝东巡御制诗的影响 |
一、对当时的影响 |
二、对现代的影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清朝对东北地区的封禁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清至民初珲春城的城市格局研究(1714-1930)[D]. 马晓庆.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2]清朝中前期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边民管理政策研究[D]. 陈诗兰.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3]奉天将军噶尔弼盛京地区行事考述[D]. 陈红斌.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4]清末民初东北地方政府对朝鲜移民的土地政策研究[D]. 崔慧敏. 延边大学, 2020(05)
- [5]近代朝鲜人与山东人迁入东北之比较研究[D]. 孔洋. 延边大学, 2020(05)
- [6]浅析清代垦田法与晚清东北移民之间的关系—1840-1911年间[D]. 肖平.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0(03)
- [7]清代吉林地方官俸禄研究[D]. 王昊.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8]论清末黑龙江地区森林资源的开发与破坏[D]. 高歌. 辽宁师范大学, 2019(01)
- [9]穆克登勘界与乙酉、丁亥勘界之比较[D]. 李琪. 延边大学, 2019(01)
- [10]乾隆帝东巡御制诗研究[D]. 甘露. 黑龙江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