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效力的经验证成(论文文献综述)
刘威[1](2020)在《行政诉讼担当的理论建构与制度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实体正当当事人是主观诉讼当事人适格标准,以"利害关系"为理论支撑;而形式正当当事人则是客观诉讼当事人适格标准,以"诉讼担当"为理论依据。行政诉讼担当制度肇始于民事诉讼领域,属于形式正当当事人范畴,突破了"实质利害关系"标准的束缚,与传统实体正当当事人标准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当事人适格的二元体系。我国行政诉讼担当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制度先行,理论缺位"的基本态势。实体正当当事人概念的扩张无法统帅这一新的制度实践,而理论研究对其又缺乏正面关注,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行政诉讼担当进行系统的思考,进而探索其对制度完善的指导意义。
赵文斌[2](2018)在《马林诺夫斯基法律效力理论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论述马林诺夫斯基法律效力理论,指出法律效力来源于社会个体的自我生存生育的需要欲求,具体表现就是生物性的基本需要、依附于基本需要的经济性需要的衍生需要,及其整全性需要,需要欲求的满足就是社会制度的良好运行,原始社会的法律寓于社会制度之中,社会制度的有序地运行使法律效力得到应有体现和尊重,法律规范有民事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法律效力的强弱关键在于蕴含于社会制度中的原始法律规范能否准确反映社会个体的需要。本文的内容有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构成,引言主要介绍本文阐述的观点缘起、文献综述、选题意义,正文是本文的核心,有以下内容构成:本文第一部分,阐明马林诺夫斯基对法律效力理论概述,首先说明在马林诺夫斯基之前欧洲的法律效力理论界占主导地位的是奥斯丁的国家主权学说,因此古典人类学家将奥斯丁的法律效力理论套用在无文字时代记录的原始法律,就其原因本文做了相关的解释,以说明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的法律效力论时所表现出的巨大理论勇气;最后,阐明马林诺夫斯基的法律效力理论的主要内容,法律效力即为社会个体对于生存生育所需——衍生需要和整全需要的满足欲求,而非中央权威、法院所界定的国家强力,衍生需要和整全需要的欲求被满足的表现就是经济等社会制度的运行,社会制度是为满足人类需要的手段性的工具,是法律效力作用的客体,社会个体对于生存生育所需——衍生需要和整全需要的满足欲求即是法律效力的来源,同时也是法律效力的功能目的。第二部分,马林诺夫斯基法律效力理论的基础,为更好理解文化功能主义的精要,首先就文化功能主义的理论源流作了梳理,文化功能主义是以马赫的实证哲学为支撑,马林诺夫斯基严格恪守实证原则,以反问式发问获取原始人的内心的真实想法,用民族心理学为分析工具,日记自我省察般的推敲、分析田野调查资料,以期实证分析趋近原始人现实生活,其解释的理论结果就是文化功能主义的诞生。最后,文化功能主义理论的主要主张,主要介绍了文化功能论的需求理论、功能理论、为理解文化功能论的实质,又介绍了制度理论的内容,理解文化是如何借助制度实现其功能的。第三部分,马林诺夫斯基法律效力理论的主要内容,原始法律规范是法律效力的形式表现,具体将原始法律规范分为民事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以及二者之间的冲突。依据马林诺夫斯基的着作,提炼民事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法律效力的拘束性为依靠互惠锁链和原始人内心对人格实力彰显的恋慕需要,达到使民事法律规范自行运作,从而为社会个体自我生存生育提供物质经济保障;刑事法律规范,目的是为保护部落社会的稳健秩序,为社会个体满足自我生存生育需要提供良好的秩序保障,法律效力的拘束性主要为巫术制裁和自杀;在原始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导致法律效力有了不同的强弱表现,但是导致冲突的原因是旧有的社会制度不能满足需要欲求,社会个体因自身需要采取的不同制度方式,尽管与现行制度冲突。第四部分,本部分主要是马林诺夫斯基的法律效力理论对当下理论与实证的启示与反思。首先,启示主要是理论方面的,以哈特对原始法律的不当评述开始,证明原始法律形式是确定的、动态变化的、法律效力是强有力的,结合各学派的理论争论彼此不休,应该将无文字时代的文化功能主义的法律效力的理论研究融入到法律效力研究的家庭中。最后,介绍了马林诺夫斯基的法律效力理论对当下的立法实证过程中的反思,通过一些实践案例和立法规范,指出当下立法过程忽视实际情况,闭门立法现象突出,立法项目在进入立法环节之前应当进行立法调研,使立法符合实际情况、守法主体遵守法律,法律效力、公权公信力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实现。
王春雷[3](2014)在《凯尔森论法的效力与实效》文中指出法的效力是法的生命之所在,也是各法学流派之间分歧的主战场。凯尔森开创的纯粹法学对于法的效力与实效的区分,秉承了其新康德主义代表的特色,延续着实证主义对于应然与实然的两分,将法的效力与实效放在不同层面来进行比较研究。对于法效力基础的追问最能体现凯尔森的新康德主义特征,"先天范畴"在康德哲学里体现为一系列的知性纯粹概念,这些范畴构成一个从低到高、层次井然的严密系统,即"先验逻辑"系统。凯尔森借鉴了康德哲学的这一构想,将"基础规范"引入其法效力体系。
奥利斯·阿尔尼奥,罗伯特·阿列克西,亚历山大·佩彻尼克,冯威[4](2014)在《法律论证的基础》文中指出导论法律论证理论(法律推理理论,Theorie der juristischen Argumentation;theory of legal reasoning)近些年来已经成为国际法律理论与法哲学讨论的核心论题之一[1],[2]。其理由不止一端,在此仅需提及三项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理由。第一项理由涉及法律理论在当代的境况。那些曾经标志着本世纪法律理论进程的旧有边界,正在日渐消解之中[3]。分析学派、法律现实主义以及以一般诠释学与某种版本的自然法(自然法与理性法)为导向的理论一至少就其原初的、纯粹的形式而言一不再能长久地被视为相互隔离的立场,以至于人们要想选择其一,就必须排除其余。上述各种流派的缺陷变得愈发明显。并不是要在历经十几年批评之后日显弱化的立场之间加以抉择,毋宁是将它们尚还保存完好的部分予以总结,方才是法律理论在本世纪最后岁月里的任务。其目标在于一项整全的或者全面的法律理论
吕江[5](2013)在《论国际法的实效——以国家新能源战略的经验证成》文中提出实效是国际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尽管它并不必然构成国际法效力的充分条件,但却是证明其存在之必要。当前,各国新能源的战略性发展无疑从经验角度印证了国际法的这种实效。而且可以看出,它不仅是国家对国际气候制度的遵守和对未来国际立法的考量,更是国家重塑国际法律秩序的一种战略选择。
丁汀[6](2012)在《凯尔森、哈特法律效力论之比较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凯尔森是一位颇负盛名又最引起争议的法学家,他是极端实证主义法学派——纯粹法学的创始人。纯粹法学理论之所以“纯粹”,乃是因为它仅仅描述法,试图把严格说来不是法的任何内容从这种描述的对象中排除出去,以免法律科学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纯粹法学的绝对目的是认识和描述对象,它试图回答法是什么和怎样,而不是去回答法应当怎样。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的核心问题,法律效力论反映了凯尔森基础规范、动态的法律结构、法与国家合二为一的理论为主要代表的整个法学理论的目的和意义。20世纪上半叶,面对英国传统分析法学日益增强的“话语”霸权和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极具刺激的“边缘”挑战,新分析法学代表人物哈特试图运用日常语言分析的叙事策略,将法律概念分析的传统模式转换为现代模式。哈特接受和吸取了社会学的解释方法和自然法哲学的方法论,并将日常语言分析引入到法学理论的建构中。这些方法的引入和重构一方面拓展了法律概念分析的理论空间,另一方面也继承和发展了凯尔森的法律效力论。笔者试图从三个部分入手,比较凯尔森、哈特法律效力论的内容,并分析在效力论的建构过程中,哈特相较于凯尔森所采用的不同的视角和方法论基础,以及哈特是如何突破凯尔森“纯粹”的界限,而将之发展为较为缓和的理论。本文第一部分论述凯尔森、哈特对自然法学说和法律命令说的批判,明确分`析实证法学与自然法学在“应当”和“是”的关系问题上截然不同的态度,并着重指出凯尔森、哈特在对法律命令说进行批判时所采用的关于法律概念的不同观点和思路,这其中主要会涉及由“义务”观点引出的哈特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的区分,而这也是哈特建构其法律效力论的核心。第二部分论述凯尔森、哈特关于法律效力基本构成及效力与实效理论的观点。这一部分即涉及到法律效力论的主体部分,主要论述凯尔森“法律规范”与哈特“法律规则”理论是如何成为构成各自法律体系的基本元素,这两种理论的主要区别又是什么。在效力与实效的讨论中,虽然凯尔森、哈特都认为法律体系具有大体上的实效性为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具有效力的前提,但是他们对大体上实效的理解仍有差异。本文第三部分论述的是法律效力论的核心问题,即效力的本原。在这一部分,可以看出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理论与哈特“承认规则”理论虽然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但是此两者的理论基础、形式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不相同。凯尔森对于法律效力位阶的论述也更多的基于他的纯粹逻辑的动态法律体系,而哈特并未明确指出其建构的法律效力体系中分明的效力层次。
高进[7](2011)在《税法溯及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法溯及力是指新税法对其生效之前的税收之债行为或事件产生法律效力。税法是典型的侵益法,系对纳税人利益的合法侵犯。税法溯及力会严重侵犯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和法的安定性,故税法原则上应采用法不溯及既往之原则。税法溯及力是勾连社会现实变动性与税法安定的润滑剂,是新、旧税法秩序合理衔接的粘合剂。但是税法溯及力在税法安定性和纳税人信赖利益方面具有消极影响。现代税法的价值多样化、职能丰富化及其经济性为税法溯及力正当性奠定了基础。税法溯及力正当化要求同时具备实质正当性和程序正当性。有利于纳税人、维护税法尊严、维护重特大公共利益和纳税人名义信赖利益的否定是税法溯及力的实质正当事由。严格的立法说明程序和纳税人参与程序、严格的税法解释审查程序和司法个案审查程序是税法溯及力具有正当性的程序性事由。我国税法溯及力条款较多,在实体法中主要表现为过渡条款和真正溯及力,在程序法中主要是非真正溯及力。总体而言,我国税法溯及力条款存在价值准则不明确,真正溯及力条款泛滥和非真正溯及力条款不注重保障纳税人利益的缺陷。完善的主要方式包括制定较高层级的税法溯及力统一规范、强化税法的立法监督程序,构建完善的溯及力条款特别说明与审查程序、构建符合法治原则的税法解释制度和司法个案审查程序。
张平娟[8](2010)在《试论法律实效》文中提出法律实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学范畴,它指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实际上被执行、适用和遵守的状况和效果。建国以来,经过人们反复的探索和艰苦的努力,已经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制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我国的法律实效状况不容乐观。现实中有些法律被当成摆设而束之高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违法难究、以权压法、以权毁法、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现象大量存在,使得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法律理想与法律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现实的状况和法律实效本身的实然性属性要求我们关注和重视法律实效的研究。本文在借鉴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法律实效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主要论述了法律实效的概念、特征、法律实效与相关概念的比较,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法律实效的理解。其次着重介绍了评价法律实效的方法和内容,意在构筑理论分析的框架,同时为人们提供一套操作性较强的评判法律实效的分析工具。再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我国法律实效现状及隐藏在这些现象背后的深层次的原因。最后在一定程度上就这种实效状况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探讨了我国法律实效的提高途径,明确提出自己的见解。
杨彬[9](2008)在《劳动合同效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劳动合同的核心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虽然确立了有效或无效两种效力类型,但劳动合同无效的刚性安排反而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迫使劳动者面临失业和重新就业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劳动合同效力重新进行梳理。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将劳动合同的本质属性作为研究劳动合同效力的理论前提,以体现劳动合同效力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效力的特殊性;明确对劳动合同效力进行评价的价值追求,以体现在诸多价值冲突选择时的社会化属性;通过劳动合同效力评价的一般考量因素,明确劳动合同有效的标准;对不满足此类标准的“瑕疵”劳动合同的效力则确立效力评价的多元化体系,一方面审慎对待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明晰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标准、确认机关及相应法律后果,特别提出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无效的论点,得出劳动合同仅是劳动关系的触发机制之一的结论。作为劳动合同无效的后续处理方式,劳动者的利益仍可通过劳动事实关系获得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劳动合同可撤销制度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存续状态的选择权,劳动者作为自身利益最佳判断者,不行使撤销权则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行使撤销权则产生同无效相同的后果。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还应满足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强制缔约的要求。同时通过对劳动合同效力限制、补正及扩张的阐释,拓展了劳动契约代理、劳动合同效力补正方法及劳动合同效力在范围和内容上的扩张等内容,实现了劳动合同效力多元化体系研究的整体性目标。
吴伟[10](2008)在《论法律效力的多重指向及其内在关系》文中指出传统法律效力观念中,由于对内涵和载体的不同界定,存在着各种法律效力概念。这些概念往往只定义出法律效力概念的某些方面,因此具有概念外延上的局限性和概念内涵上的机械性的缺点。法律效力在实践和理论中的运用表明,法律效力的载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重的。将法律效力一词理解为“法律上的效力”,能使法律效力的外延具有广泛的涵盖性。法律效力载体的多重指向观有着诸多理论优势。法律效力的内涵在西方法学那里存在不同理解,主要包括逻辑性、价值性、事实性内涵。我国法律效力观的发展也开始突破传统观点对法律效力内涵的界定。通过对法律效力一词的语义分析,法律效力的内涵可以分为“法律上的效力”和“法律外的效力”,这两者又能够以应然与实然的标准进一步分为两层内涵。因此,法律效力内涵又可作广义与狭义的双重理解,前者包括“法律上的效力”与“法律外的效力”,后者仅指“法律上的效力”。法律效力具有广狭义的多重指向的观点,能够同包容性实证主义的观点产生理论上的联系。法律效力多重指向不仅是理论上的建构,在法律实践中也有各种表现形态。法律效力的多重指向之间存在着应然——实然、形式——实质两对内在关系范畴。法律效力的应然性与实然性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法的运行过程中,表现出从应然到实然的法律效力形态的演进状态。法律效力还具有形式与实质的双重属性。法律的实质效力与形式效力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法律运行过程中,实质法律效力是通过形式法律效力的作用而得以最终实现的。
二、法律效力的经验证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律效力的经验证成(论文提纲范文)
(1)行政诉讼担当的理论建构与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行政诉讼担当的正当性基础分析 |
(一)民事诉讼担当理论的可移植性 |
(二)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根本目的 |
(三)域外经验的证成 |
(四)与“客观诉讼”模式相契合 |
三、行政诉讼担当概述 |
(一)行政诉讼担当的概念 |
(二)行政诉讼担当的法律特点 |
1.行政诉讼担当的适用规则在原告适格和被告适格中体现出不对称性。 |
2.原告适格包括任意诉讼担当和法定诉讼担当,被告适格则只存在法定诉讼担当中(1)。 |
3.被告适格中不存在“为了原权利义务主体的诉讼担当”或者“为了自身利益的诉讼担当”这一对范畴。 |
4.行政诉讼法定诉讼担当中不存在对抗型诉讼担当,只有吸收型诉讼担当。 |
5.被告适格的诉讼担当可以划分为行为主体的诉讼担当和行政主体的诉讼担当。 |
(三)行政诉讼担当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 |
1.行政诉讼担当与诉讼信托 |
2.行政诉讼担当与行政诉讼承担 |
3.行政诉讼担当与主观公权利理论 |
四、行政诉讼担当的判断标准 |
(一)基于法定职责的诉讼担当 |
(二)基于特定法律事实的诉讼担当 |
(三)基于代表关系的诉讼担当 |
(四)基于人身关系或者组织隶属关系的诉讼担当 |
五、行政诉讼担当制度的完善 |
(一)继续拓展原告适格的诉讼担当范围 |
1.村(居)民委员会的原告资格 |
2.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原告资格 |
3.“三会”的原告资格 |
4.工会的原告资格 |
5.继承关系中的原告资格 |
6.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诉讼担当 |
7.民事合同相对方的诉讼担当 |
(二)探索建构我国行政诉讼形式被告制度 |
1.我国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反思 |
2.建构行政诉讼形式被告制度 |
六、结语 |
(2)马林诺夫斯基法律效力理论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马林诺夫斯基法律效力理论的概述:背景与特征 |
(一)马林诺夫斯基的法律效力理论的历史背景 |
(二)马林诺夫斯基的法律效力理论的特点 |
二、马林诺夫斯基法律效力理论的基础:文化功能理论 |
(一)文化功能理论的源流 |
(二)文化功能理论的主要主张 |
三、马林诺夫斯基法律效力理论的主要内容:规范与冲突 |
(一)民事法律规范 |
(二)刑事法律规范 |
(三)社会规范的冲突 |
四、马林诺夫斯基法律效力理论的评析:启示与反思 |
(一)启示 |
(二)反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凯尔森论法的效力与实效(论文提纲范文)
一、凯尔森论法的效力之哲学思考 |
二、凯尔森论法的效力与实效 |
三、纯粹法学之法效力的来源———基础规范 |
(5)论国际法的实效——以国家新能源战略的经验证成(论文提纲范文)
一、何为国际法的实效 |
二、国际气候制度中实效原则的体现——国家新能源战略 |
(一) 国际气候制度中对新能源的应然性规定 |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2.《京都议定书》 |
3.重启谈判以来的软法协议 |
(二) 各国新能源的战略发展和立法实践 |
1.美国 |
2.欧盟 |
3.新兴经济体国家 |
三、对国际气候制度中实效原则的反思 |
(一) 新能源的战略性发展是国家对现存国际气候制度遵守的例证 |
(二) 新能源战略是国家应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策略反映 |
(三) 新能源战略将开启国家重塑国际法秩序的造法过程 |
四、结语 |
(6)凯尔森、哈特法律效力论之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对自然法学和法律命令说效力论的批判 |
第一节 对自然法学效力论的批判 |
一、 凯尔森对自然法学效力论的批判 |
二、 哈特对自然法学派效力论的批判 |
三、 “最低限度自然法”理论的意义 |
第二节 对法律命令说效力论的批判 |
一、 凯尔森对法律命令说效力论的批判 |
二、 哈特对法律命令说效力论的批判 |
三、 “授权”与“义务”观点的差异 |
第二章 法律效力的基本构成及与实效的关系 |
第一节 凯尔森法律效力的基本构成理论 |
一、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
二、 规范的存在即是效力 |
三、 规范的效力范围 |
第二节 哈特的法律效力基本构成理论 |
一、 “规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
二、 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 |
三、 法律规则是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的结合 |
第三节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理论的差异 |
一、 凯尔森的先验哲学与哈特的语义分析 |
二、 凯尔森的纯粹构建与哈特的现实修正 |
第四节 效力与实效 |
一、 凯尔森的效力与实效关系理论 |
二、 哈特的效力与实效关系理论 |
第三章 效力本原与效力位阶 |
第一节 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理论 |
一、 效力来源的方向 |
二、 最高的效力标准——基础规范 |
三、 基础规范自身的效力性质 |
第二节 哈特的承认规则理论 |
一、 承认规则的性质 |
二、 最终的规则——承认规则 |
三、 承认规则自身的效力性质 |
第三节 效力的位阶 |
一、 凯尔森效力位阶理论 |
二、 哈特对于效力位阶的态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税法溯及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0.1 研究背景 |
0.2 选题目的与研究意义 |
0.3 研究思路与内容体系 |
第一章 税法溯及力概念、特征、类型 |
1.1 税法溯及力概念 |
1.2 税法溯及力特征 |
1.2.1 形式特征:普遍性与技术性 |
1.2.2 实质特征:价值性与效力性 |
1.3 税法溯及力分类 |
1.3.1 税法真正溯及力 |
1.3.2 税法非真正溯及力 |
第二章 税法溯及力的消极影响及正当化基础 |
2.1 税法溯及力对税法价值的消弭 |
2.1.1 对税法安定性的消弭 |
2.1.2 对纳税人信赖利益的消弭 |
2.2 税法溯及力正当化理论基点 |
2.2.1 税法价值的多元性 |
2.2.2 税法的经济学特征 |
2.2.3 税法职能的多重性 |
第三章 税法溯及力的正当化理由、评价过程及标准 |
3.1 税法溯及力正当化的实质理由 |
3.1.1 有利于纳税人 |
3.1.2 维护税法尊严 |
3.1.3 维护特重大公共利益 |
3.1.4 名义信赖利益之否定 |
3.2 税法溯及力正当化的程序性事由 |
3.2.1 立法的特别说明程序和纳税人直接参与程序 |
3.2.2 税法解释的严格制定与审查程序 |
3.2.3 司法的个案审查程序 |
3.3 税法溯及力正当性评价的过程及标准 |
3.3.1 个别条款评价:有利纳税人 |
3.3.2 整体法律评价:比例原则 |
第四章 我国税法溯及力的分析 |
4.1 税法溯及力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中的体现 |
4.1.1 税收实体法中的过渡条款 |
4.1.2 税法解释中的溯及力 |
4.1.3 税收程序法中的溯及力 |
4.2 我国税法溯及力的缺陷 |
4.2.1 形式和程序方面的缺陷 |
4.2.2 实体内容方面的缺陷 |
4.3 我国税法溯及力的完善 |
4.3.1 制定较高层级的税法溯及力统一规范 |
4.3.2 强化税法的立法监督程序,构建完善的税法溯及力特别说明与审查程序 |
4.3.3 构建符合法治原则的税法解释制度 |
4.3.4 构建税法溯及力的司法个案审查程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8)试论法律实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概况 |
1.2.2 国外研究概况 |
1.3 研究方法 |
1.3.1 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 |
1.3.2 文献法 |
1.3.3 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
1.3.4 实证分析法 |
2 法律实效的基本理论问题概述 |
2.1 法律实效的概念与特征 |
2.1.1 法律实效的概念 |
2.1.2 法律实效的特征 |
2.2 法律实效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1 法律实效与法律实施 |
2.2.2 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 |
2.2.3 法律实效与法律效果 |
2.2.4 法律实效与法律效益 |
3 法律实效的评价 |
3.1 法律实效评价的意义 |
3.2 法律实效评价的内容 |
3.3 法律实效评价的标准 |
3.4 法律实效的评价方法 |
3.4.1 系统评价方法 |
3.4.2 角色分析方法 |
3.4.3 经济分析方法 |
4 我国法律实效的现状及其制约因素 |
4.1 我国法律实效的现状分析 |
4.2 影响我国法律实效的因素 |
4.2.1 直接因素 |
4.2.2 间接因素 |
5 现阶段提高法律实效的途径 |
5.1 为法律运行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
5.1.1 大力发展市场经济 |
5.1.2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
5.1.3 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
5.2 树立法律的权威 |
5.2.1 提高宪法的实效 |
5.2.2 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 |
5.2.3 完善执法司法体制 |
5.3 提高法律主体的法律素质 |
5.3.1 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 |
5.3.2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
5.4 实行多种社会调整手段并用 |
5.5 实行多元化的监督 |
6 结语 |
致谢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劳动合同效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绪论 |
一、研究动因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进路 |
四、核心观点和论证逻辑 |
第一章 劳动合同效力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劳动合同效力的界定 |
一、劳动合同效力的涵义 |
二、劳动合同效力的根源 |
第二节 劳动合同特殊性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
一、劳动合同从属性对劳动合同效力评价基础的影响 |
二、劳动合同内容受限性对劳动合同效力评价标准的影响 |
三、劳动合同继续性对劳动合同效力评价效果的影响 |
第三节 劳动合同效力的价值追求 |
一、劳动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 |
二、劳动合同效力的价值冲突及协调 |
第二章 劳动合同效力的评价标准 |
第一节 主体判断标准 |
一、用人单位主体适格性 |
二、劳动者主体适格性 |
三、特殊主体的身份判断 |
第二节 内容判断标准 |
一、法定条款合法 |
二、约定条款合法 |
第三节 意思表示判断标准 |
一、意思表示自愿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第四节 形式多样化与效力考量 |
一、书面合同的效力考量 |
二、口头合同的效力考量 |
三、默示合同的效力考量 |
四、格式合同的效力考量 |
第三章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及后果 |
第一节 劳动合同无效的界定 |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涵义 |
二、劳动合同无效与民事合同无效 |
三、劳动合同无效与劳动关系无效 |
第二节 劳动合同无效的评价思路 |
一、权力扩张型思路 |
二、权力限缩型思路 |
第三节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 |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标准 |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申请 |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关 |
四、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时效 |
第四节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 |
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续处理 |
第四章 劳动合同可撤销的认定及后果 |
第一节 劳动合同可撤销制度的一般考察 |
一、劳动合同可撤销的界定 |
二、劳动合同可撤销制度的多元透视 |
三、可撤销劳动合同的类型 |
第二节 劳动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
一、劳动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
二、劳动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时效 |
第三节 劳动合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
一、劳动合同可撤销的当然后果 |
二、劳动合同可撤销与解除的关系 |
三、劳动合同可撤销与无效的竞合 |
第五章 劳动合同效力的延伸思考及体系完善 |
第一节 劳动合同效力的限制 |
一、附期限、附条件劳动合同的效力 |
二、代理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 |
第二节 劳动合同效力的补正 |
一、通过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确认的补正 |
二、通过劳动合同条款解释的补正 |
三、通过劳动合同条款追认、修正的补正 |
第三节 劳动合同效力的扩张 |
一、劳动合同效力范围的扩张 |
二、劳动合同效力内容的扩张 |
第四节 我国劳动合同效力体系的完善 |
一、我国劳动合同效力体系的现状 |
二、我国劳动合同效力多元化体系的建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10)论法律效力的多重指向及其内在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引言 |
第一章 传统法律效力概念介评 |
一、传统法律效力概念扫描 |
(一) 传统法律效力概念中对法律效力载体的不同界定 |
(二) 传统法律效力概念中对法律效力内涵的界定 |
二、传统法律效力概念的缺陷 |
(一) 概念外延的局限性 |
(二) 概念内涵的机械性 |
第二章 法律效力载体的多重指向分析 |
一、法律效力载体多重指向的实践基础——“法律效力”的运用 |
二、法律效力载体多重指向的前提——对语意局限性的突破 |
三、法律效力载体多重指向的范围 |
(一) 行为作为法律效力的载体 |
(二) 法律的派生文件作为法律效力的载体 |
(三) 法律行为作为法律效力的载体 |
四、法律效力载体具有多重指向的理论优势 |
第三章 法律效力内涵的多重指向分析 |
一、西方主要法学理论中的不同法律效力内涵 |
(一) 法律效力的逻辑性内涵 |
(二) 法律效力的价值性内涵 |
(三) 法律效力的事实性内涵 |
二、我国法律效力观中法律效力内涵多重指向的理论端倪 |
三、法律效力的内涵的多重指向的证立 |
(一) 法律效力内涵的多重指向的概念学基础 |
(二) 法律效力内涵的多重指向的分析与界定 |
(三) 法律效力内涵多重指向与包容性实证主义 |
第四章 法律效力多重指向的表现形态及其内在关系 |
一、法律制定阶段的法律效力形态 |
(一) 立法阶段的实质法律效力 |
(二) 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法律效力 |
(三) 形式合法性产生的法律效力 |
(四) 符合技术性标准的法律效力 |
二、法律实施阶段的法律效力 |
三、法律效力多重指向表现形态的应然——实然关系分析 |
(一) 法律效力的应然与实然双重属性 |
(二) 应然法律效力与实然法律效力的关系 |
(三) 法律运行过程中从应然到实然的法律效力形态的演进 |
四、法律效力多重指向表现形态的形式——实质关系分析 |
(一) 法律效力的形式与实质双重属性 |
(二) 法律效力的实质性与形式性之间的关系 |
(三) 实质效力在法的运行过程中通过形式效力的实现 |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法律效力的经验证成(论文参考文献)
- [1]行政诉讼担当的理论建构与制度完善[J]. 刘威.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0(08)
- [2]马林诺夫斯基法律效力理论的研究[D]. 赵文斌.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7)
- [3]凯尔森论法的效力与实效[J]. 王春雷.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5)
- [4]法律论证的基础[J]. 奥利斯·阿尔尼奥,罗伯特·阿列克西,亚历山大·佩彻尼克,冯威. 法学方法论论丛, 2014(00)
- [5]论国际法的实效——以国家新能源战略的经验证成[J]. 吕江.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4)
- [6]凯尔森、哈特法律效力论之比较分析[D]. 丁汀.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1)
- [7]税法溯及力研究[D]. 高进. 中南大学, 2011(12)
- [8]试论法律实效[D]. 张平娟. 西安科技大学, 2010(05)
- [9]劳动合同效力研究[D]. 杨彬. 吉林大学, 2008(07)
- [10]论法律效力的多重指向及其内在关系[D]. 吴伟. 南京师范大学, 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