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152件(论文文献综述)
刘妤[1](2020)在《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是代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国家代议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投票表决的方式直接关系到代表职能的有效运行和民意的充分表达。一直以来,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还是秘密性是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更能促进民主?根据我国国情,人大及其常委会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怎样对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方式进行完善?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本文以政治领域的投票表决的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图表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投票表决公开性和秘密性背后的原理、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演变的过程、中外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的种类和特点、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现状及完善的方向,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提出了以下创新性观点:一是选民投票更适合采用秘密投票,代议机关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二是秘密投票在抗拒贿选、强迫方面更有优势,但也不是绝对的。公开投票在抗拒投票人自私情感方面更有优势。三是代议机关公开投票需要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议员免责制度来支持,投票的公开和秘密性还受到社会大众思想理念的影响。当公开投票的条件不具备时,秘密表决胜过公开投票。为了证明以上观点,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论证:本文介绍了投票表决这一政治现象的发展演变,梳理了在选民投票领域和代议机关议事领域投票表决的不同特点。选民投票由早期的公开投票演变为秘密投票,代议机关的投票则正好相反,由秘密投票转变为公开投票。投票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的选择受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偏好,二是对投票主要是权利还是责任的认识,三是能否抗拒外来非法投票压力的考量,四是能否克服投票人自身的自私情感的考量。选民投票着重保护投票自由和公民隐私,以秘密投票为主,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则以责任为优先考虑因素,以公开投票为主。代议制度运行的政治原理对代议机关投票方式有决定作用。代议制的有效运转在于议员如何通过代表机制实现对人民的代表。选民和议员的关系是代议机关议事公开、投票公开的决定因素。当代代议制国家,除了传统的立法行为,议员的服务行增多,代表和选民的关系也从传统的问责关系向多重关系转变,这一转变削弱了代议机关公开投票的必要性。现代政党政治的的发展,使得议员面临选民和党纪的双重压力,公开投票造成了向政党负责和向选民负责的冲突。英、美、法、日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特点有:一是以公开投票表决为主;二是针对争议不大的事项一般采用举手、呼喊等简单高效的表决方式;三是针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则采用正式的公开记名投票;四是投票表决的方式可以灵活转换。以四国为代表的代议制国家的代议机关大多采用公开表决,并且有较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和议员免责制度。本文立足梳理并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秘密投票表决为主要形式。港澳台地区民意机关以公开投票为主要形式,并根据表决事项的性质选择表决方式。现阶段的秘密投票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但可以借鉴港澳台地区的作法进行公开投票类型化的尝试,对现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作规范化、统一化规定,完善程序规则;用足现有制度优势,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对秘密写票处进行规范;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公开制度。对制度的完善还需要达成的社会共识有:一是对选民投票和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表决进行区分,二是改变“秘密即民主,公开非民主”的观念,三是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2019)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部分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文中指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4件,其中由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业农村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台胞工委、环城工委办理的30件已办结,形成了提请办结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在各委员会的报告基础上,
徐旖瑶[3](2018)在《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类自有群体性活动以来就伴随着开会与议事,这项专属于和平解决人类纷争与矛盾的协商方式,实践由来已久。在经历了漫长的忽视-认知-研究过后,议事规则现已广泛应用于立法机构、社会团体、商业组织等会议中。人类群体性活动不再因为众口难调或一家独大而缺乏议事应有的正义、民主、协商与效率。一般而言,议事规则的内容都是由普遍通用的议事规则与针对会议属性和内容而形成的特殊议事规则所构成。议事规则的现实载体与规范对象只能是会议活动,议事规则为确保会议正常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出结论,需要规范会议的方方面面。议事规则在结构上分为主体议事规则、客体议事规则与程序议事规则,三部分可以分开规范,但实践上又紧密相连。客体议事规则是运行前提、程序议事规则是运行轴、主体议事规则是运行保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形成环境具有悠久的议政传统,但却不是具有真正议事能力的环境。人大议事规则的产生与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一路从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开始试点探索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的议事规则与实践,又在国情动荡、制度几乎废弃的时期里,终于迎来了议事规则的法定出台。时至今日,我国各级人大议事规则跟随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工作要求,在议案的提出、审议、质询、调查、发言、表决以及选举任免上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与改良。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在协商情况下为广泛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与需求而设定的行为步骤与参与权限。人大议事规则的结构与功能具体通过三个方面展现,一是包含议事者、办理者、主持人与辅助者在内的人大主体议事规则,它体现了人大主体议事规则清晰合理地分配议事角色的功能;二是规范综合议案、单项议案、非正式议案的人大客体议事规则,它发挥着保障人大各项议事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功能;三是依据民主集中程序原则为指导的人大程序议事规则,主要有提出-审议、质询、询问-表决这三项主要程序,它们贯穿于人大议事主体与议事客体之间,其规则具有联系人大主客体协调议事的功能。当前,人大议事规则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作为人大议事主体之一的普通代表个体功能性不足,地方人大代表团决策能力差异明显;作为人大议事客体的议案在形成上滞后且形式化,其重大事项类规范不足;在人大程序议事中,其规范也存在包括会期制度、议程设置这两个主要方面在内的不少问题。究其原因,则主要有党政关系的协调性、经济发展与制度建设的相互作用以及传统文化等的影响。优化人大议事规则主要从议事规则的三大组成部分着眼,一是人大议事主体之一的主席团需要更加科学化的议事设置,在尽可能发挥主席团审议原案与主持会议的本职工作下,科学划定和协调主席团与其他议事主体间的关系以及审核各项议案、报告的能力;二是人大议事客体之一的重大事项权需要更加精准化的设定与操作,将何为重大,何种议事主体可以处理何种层次的重大事项等等规定细化、深化、可操作化;三是人大议事程序之一的辩论机制需要更加重视和规范化,要将辩论这一议事核心和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各级人大代表的议事过程之中。通过规范三者,将有助于我国各级人大议事规则发挥更强的作用,实现正义、民主与高效的价值追求。
张涵之[4](2017)在《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民主从最初的理想、口号、宣言和纲领走向真正的政治实践。中国创造性地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代议民主形式,并在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从近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项具体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和效率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上的理想和优势还没有完全在实践中得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设想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问题。可以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细节规范、操作程序、合理性、公平性等一系列问题正日益在民主化的进程中凸显出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本文结合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试图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作是由众多小的制度部件如代表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会议制度等按照一定的结构关系组成并按照其内在价值和原则运行的集合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分并受到内在价值与工程规范的影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化和完善,首先要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的内在价值和工程规范,在价值和规范的框架中发现其中不合理的结构和性能不良的部件,从而通过调整和优化结构、升级或重建部件,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整体制度工程的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以人大制度部件的具体细节和程序设计的角度,结合代议制度的一般规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运用工程学、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来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问题和优化方案。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和第一章,重点在于根据本领域的已有研究成果,界定相关概念,并试图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建构一个自己的“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代议制度工程学”原理是指代议制度的运行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件的性能,并受到制度体系内在价值与运行原则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分别从中外代议制度的机构设置、职权与功能、运行原则和程序正义优先方面,阐述了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制度部件、工程规范和内在价值,以期为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分析搭建一个理论框架。第二部分为第二至四章,重点在于结合实际案例,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部件,具体包括代表选举制度、代表履职制度、代表监督制度、代表罢免制度、会议提案制度、审议表决制度、发言质询与列席旁听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人事监督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等的程序和细节进行分析。研究证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些具体的制度部件均存在程序和细节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而这些缺失与不足,正日益消解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当性与民主性的制度设计初衷。甚至可以说,正是细节规范和程序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导致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想效能无法完全实现。第三部分为第五章与结论,重点在于提出从细节和程序方面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优化的对策与方案。在借鉴大量制度创新案例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根据“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制度部件在程序和细节方面优化和完善的具体办法,以期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许的理论借鉴。尽管本文作者深知,程序的正义并不必然带来制度的正义,即使完善了上述制度细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中国式民主”要真正运转起来,仍然任重而道远。
邢斌文[5](2017)在《全国人大代表如何推动民法典工程——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83-2015)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编纂中国的民法典,既是促进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抉择,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全国人大代表不应该缺席民法典编纂的过程。《全国人大组织法》、《代表法》和《立法法》都赋予了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法律案的权力,全国人大代表通过行使立法提案权推动我国的民法典工程可以充实民法典的民主性基础,为民法典工程提供持续的动力和智识。根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披露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30余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国家民事立法实践的进展,有针对性地提出近400件与民事立法有关的法律案,试图推动我国相关单行民事法律的制定、修改,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民法典的编纂。虽然相关代表议案对我国民事立法实践的影响有限,但代表议案反映了许多我国民事立法实践中存在的棘手问题,立法者也在审议代表议案的过程中作出了"通盘考虑"的立法承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编纂民法典时不能回避代表议案中反映的现实问题,必须予以妥当解决,否则将有损民法典的民主性基础,也有碍民法典功能的实现。
刘丽[6](2016)在《省级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 ——以H省人大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日益发展与完善。2010年修改了选举法和代表法,不仅实行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而且进一步规范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增强了履职效果。2015年又修改了人大“三法”,即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进一步加强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这些都有力推动了人大制度的蓬勃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人大制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只有不断完善人大制度,才能确保人民能够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为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等。这些论述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政策指引。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为主旨,采用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定性与定量分析法等方法,在制度与行为互动的分析架构下,对H省级人大代表2008年—2012年五年任期的履职行为进行多角度实证考察,力图完整呈现其履职状况,在人大代表履职行为与我国人大制度建设的相关关系中,探寻影响人大代表履职的主客观因素,并从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代表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增强代表履职效果的基本思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实现形式,其实际运行状况体现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行为主体,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履职行为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效果,关系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实现程度。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是我国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是指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履行其代表职责,以实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性质的规则和做法的总和。人民主权理论、代议制思想和代表制理论,为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人大代表履职制度的实践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建国初期的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概况;二是反右和“文革”时期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概况;三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概况。当前,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代表履职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和代表履职制度环境的不断优化,都为人大代表履职制度的逐步完善提供了现实基础和有力保障。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内容,除此之外,还包括人大代表的履职保障和履职监督等。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可分为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职责与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责。开会期间的主要职责有:参加会议;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询问和质询;审议议题;参加选举;提出罢免;进行表决等。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有:联系群众;进行视察;参加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列席有关会议等。人大代表的履职保障主要包括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代表履职的时间、物质和组织保障等。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主要包括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以及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罢免代表等。从对h省级人大代表履职状况的分析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随着我国人大制度建设的迅速发展,h省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环境不断优化、履职状况不断改善、履职效果不断提升,但同时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人大代表构成中存在“两高一低”现象,即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的比例过高,而基层群众的比例过低,这使其代表性和民主性大打折扣。其二,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大会不误、小会缺席”现象,“质询不足、罢免缺失”问题,“议案建议、质量不高”问题等。其三,人代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联系群众中的“蜻蜓点水”问题,视察调研中的“走马观花”问题,执法检查中的“流于形式”问题,代表参与中的“热情不高”问题等。其四,人大代表履职保障与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人身特别保护权、履职时间、知情权、物质条件等方面的保障不足和履职监督不力。影响人大代表履职的因素很多,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既有法律层面的也有制度层面的;既有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也有时代发展的要求。其主要影响因素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素质层面。主要表现为:代表意识淡薄,影响其履职主动性;知识素质不足,影响代表履职的主动性;能力素质欠缺,影响代表履职的实效性。二是法律层面。有关代表履职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既表现在立法缺陷的存在,还表现在一些法律规定缺乏实施细则或程序保障和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不畅。三是制度层面。人大代表履职的成效有赖于相关制度的支撑与保障,而当前我国代表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成为代表履职的障碍,直接影响到代表的履职行为与效果。基于对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本文提出了增强人大代表履职效果的基本思路。首先,完善选举制度。包括适时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改革候选人提名制度;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改善代表组成结构等。其次,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包括健全代表履职保障机制;建立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等。再次,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包括强化角色认知教育,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注入代表履职活力;增强代表政治效能感,提升代表履职实效等。本文在借鉴以往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H省级人大代表履职状况的实证调研,力图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进行较为全面而系统的分析研究,但由于人大代表履职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多学科的相关知识,受自身学科知识和水平所限,难以对一些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如人大代表履职中的预算监督问题等。此外,人大代表履职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相关部门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材料掌握不够全面,致使对一些问题由于缺乏佐证材料而无法作进一步的研究。总之,人大代表履职问题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的课题,本文只是对这一问题的初步探讨。
申坤[7](2013)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文中认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之一。中国人大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的显赫地位,以及其本身发展的曲折性和紧迫性,奠定人大制度研究在制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是:中国人大制度地位设计的至上性与制度实际运行中的缺乏自主性之间的矛盾是怎样形成的?有哪些因素导致了人大制度运行的实际空间与宪法中规定的制度空间不符合?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去进行人大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以此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本文试图以人大制度的历史变迁为研究对象,以过程研究和比较研究为切入点,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来回答导致人大制度制度空间与实际空间不相符合的根本原因。本研究不拘于宏观的制度与政体的研究,也不困于微观的制度规则的演变,而是从中观层面从制度本身出发,以制度作为自变量和因变量两种角色来观察制度与情境、理念、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以情境、理念、行为和制度本身四个变量作为制度纵向变迁过程和中西代议制度横向比较的四个维度,从而解读、确认和探索人大制度空间的演变问题。本文由正文五章和结语组成。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研究的问题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核心假设、研究的逻辑与框架及文章的主要概念。最后提出本文的预期创新点和难点,对论文的整体框架和方向作简单的交代。第二章主要介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与发展历程。首先,介绍了中国人大制度的内涵,它既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又是根本政治制度,从制度的内涵出发,人大制度的含义至少包括三个内容:人大制度的组织结构、人大制度的规则体系、人大制度的权力结构。其次,介绍了人大制度的发展历程,按时间宏观上划分为人大制度的生成(1954以前到1954年),人大制度的调适(1954-1976),人大制度的发展(1976-至今)三个阶段。其中在人大制度的调适阶段包括四个时期,分别是:1954-1957年人大制度的初步探索、1957-1966年人大制度的曲折发展、1966-1976人大制度的严重践踏、1975年全国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大制度根基尚存。第三章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变迁的原因分析。本章主要以纵向历史研究和动态分析为主,剖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各种变量与人大制度本身之间的互动关系,对制度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和作用。首先,人大制度变迁与社会情境的变化。人大制度的生成是与国家的构建,奠定新政权的合法性的国内外社会情境联系在一起的;人大制度在经历了短暂的巩固发展后又陷入瘫痪,这是与当时高度的政治动员下的国家对社会的完全控制的政治环境分不开的;人大制度历经挫折实现恢复发展则有赖于改革开放基础上经济民主法治的政治环境的形成。其次,人大制度变迁与思想理念的转型。人大制度的生成是与马列主义的政权建设理论和代议制思想分不开的,而人大制度异变是与当时主流意识形态教条化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联系在一起的,人大制度实现发展和成长则是与意识形态的与时俱进相伴而行。第三,人大制度变迁与政治主体行为的转变。人大制度的生成是在中国近代历史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冲突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适合中国民主道路的实践性产物;同时,它又是新观念为精英和大众所接受并按照马克思主义价值体系自上而下设计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因此,人大制度的最初设计离不开毛泽东对人大制度的构思和中国革命实践。但人大制度的异变也与领袖权威勃发膨胀密切联系,客观上导致制度自主性的缺失,最终人大制度的恢复发展依然依赖中国共产党对革命党和领导党、执政党角色的认识和转变。最后,人大制度变迁中制度自身的路径依赖。人大制度与政党的关系,以及人大制度的权威性和组织活动原则一定程度上存在自上而下设计的成分,但必须清楚的看到,在学习效应和路径依赖的作用下,人大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是由来已久的,早有积淀的。第四章是变迁视角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比较。从横向类比的角度看西方议会制度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异同,比较点的选择依然是与制度密切相关的四个变量:制度-情境、制度-理念、制度-行为、制度本身。首先,社会情境视角下,中国的代议制度是近代以来政治冲突演变下的舶来品,而西方的代议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后对古代民主制度的传承;其次,思想理念视角下,中国的代议制度是以“人性善”“权力合”“通上下”的思想理念为基础的,而西方的代议制度是与“人性恶”“权力分”“限权力”的思想理念紧密联系。第三,政治主体行为视角下,中西代议制度的比较主要是表现在代表或议员的选举制度和代议机关与政党关系的不同。最后,中西代议制度本身的比较主要体现在规则体系、组织结构和权力地位的不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无分权有分工、设有常设权力机构、拥有根本权力,而西方议会制度是分权制衡、议会党团、只拥有立法权的代议制度。第五章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变迁的理论反思及前景展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模式是政党、民主与法治三个角色相互倚仗、有效协调,实现党的权力、人民权力与国家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或民主政治理论的关键问题就是解决好三者“有机统一”这一最根本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载体,它并不是象西方学说形容的那样完全“僵硬”的体制,而是一套能够适应内外环境的持续变迁,并根据环境变迁来调整自身形式的富有弹性和发展空间的制度形式。人大制度必以其四大权力构架为基础,实现自身组织结构、制度安排的完善和创新,人大制度的实际空间与制度空间渐趋一致的过程,将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根本助动力,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第六章结语。中国人大制度不仅是观察中国政治生活变迁的重要线索,而且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平台、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大国治理的制度载体,它的成长发展将深刻影响中国政治生活的轨迹,当前的中国转型社会下的“善治”更需要人大制度成为名符其实的“善制”。
王元成[8](2013)在《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文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是当代中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实际运行状况,是当代中国各项民主制度建立、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条件,体现着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和发展水平。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性环节。本项研究主要以政治角色理论为分析工具,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研究者本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的若干履职行为和相关亲身经历进行研究。本文试图以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行为描述为研究进路,通过展现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产生和角色扮演的全过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及其与相应角色规范和角色期望之间的联系,从而描述和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情况,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制度规定及其运转情况,为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功能、认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某些特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本项研究认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是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产生的基础,也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作为个体的全国人大代表对代表角色期望的领悟以及代表再社会化过程对代表个体履职能力的影响使不同的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呈现出一定个性特点。代表角色所担当的其他角色,特别是代表所担当的其他政治角色对代表的角色扮演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其行为与角色期望的一致性程度、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角色行为特征既与代表个体特征有内在联系,但从更深层次的原因看,其行为特征更多地反映了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在某些方面存在的欠缺。要使人大代表角色行为与角色期望实现更高程度的一致,解决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问题,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相关政治体制。本文内容安排除导言和结论部分外,正文部分共分五章。导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介绍本选题的缘由和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对本文的主要分析概念进行解释,说明本研究的目的、研究思路、主要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等。第一章主要是介绍相关政治主体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可以分为社会期望和角色自我期望。社会期望包括制度性期望和道德性期望。制度性期望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在履职过程中有明确的规范要求,这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道德性期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要求,主要靠社会舆论以及角色扮演者本人的内心信念发挥作用。角色自我期望是角色对自己行为模式的设想。角色期望最终要通过角色承担者本人对角色的领悟发挥作用,人大代表对角色期望的领悟是代表角色扮演的动力和主观前提。第二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挑选和确定过程,分析这一过程的主要特点及其对人大代表角色扮演可能产生的影响。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角色期望具体化为一个个代表的过程,当选代表是政治角色的具体承担者和扮演者。第三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总结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第四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分析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行为模式的特点。第五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再社会化的内容、主要途径、特点及其对代表角色扮演行为的影响等。本文最后概括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阎锐[9](2013)在《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现代立法过程一般都是在诸多主体的合力作用下运行的,是议会、政府、政党、社会公众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机关,以立法机关为中心围绕立法进行运动和产生作用的总过程。在我国,从实际情况看,除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下简称地方人大),诸多主体参与并影响地方性法规的形成过程。作为法定的立法机关,地方人大应当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主要的、导向性的功能,行使实际权力,成为事实上的立法机关,而不应当仅仅成为法律上的立法机关,甚至“橡皮图章”。为此,本文试图围绕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这个命题,以上海市30多年来地方立法实践为例,以地方立法过程中各种参与主体的角色互动为场域,以地方立法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为观察点,从现实立法活动的经验事实和实证材料中考察、总结和归纳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现有功能的实际图景;在此基础上,对地方人大作为法定立法主体,面对现实与应然的差距,应当采取何种现实而又有效的措施强化其主导功能,提出若干建议。论文除导论、结语外,共分六章:第一章对地方人大立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嬗变进行研究。以国内外现有理论研究、历史资料以及法律规定为依据,对中西方立法权配置的思想基础、西方立法权配置的基本模式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立法权配置的模式进行回顾,进而对我国地方人大获得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流变进行梳理。同时,本章还对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权力特点进行归纳,在此基础上对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过程进行“应然”分析,指出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过程不仅由当代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所决定,也是中国立法体制长期探索发展的结果,且为宪法所确认。第二章对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及其组织结构作了分析。从实际情况看,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既包括作为法定立法主体的地方人大,也包括现阶段对地方立法有不同程度影响的地方党委、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本章首先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作为它的常设机构的常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作了分析,以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尤其是承担统一审议职能的法制委员会、立法综合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领导机构的主任会议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为对象,研究了这些主体的设立背景以及各自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其次,本章对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司法机关、上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公众各自在地方立法过程的法定角色作了分析。第三章对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准备阶段地方人大的功能表现现状进行分析。以上海市地方立法过程为例,详细分析了地方立法规划编制、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起草各个环节中地方人大的主导功能。从现状看,虽然地方立法立项本身是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入口关”的载体,地方人大在实践中主导着立项的启动、建议项目的筛选等工作,但最终进入立项的项目八成为政府提议立法的项目,且进入立项的项目内容上大多与同时期地方党委的工作重点存在“暗合”现象,反映出政府在政策议题形成上占据优势,而地方立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现阶段地方立法工具主义的理念。关于地方立法起草,实证统计表明,大多数法案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当前立法“部门利益化”的根源所在;而地方人大有关委员会等起草的法规多局限于地方人大权力行使规范(如议事规则、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及人大代表履职规范,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较少独立起草或者牵头组织,反映出地方政府由于实际管理社会生活,且对社会公共资源有较大的控制权,因此在政策方案形成上占据强势地位。第四章分析了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法案到法阶段地方人大的主导功能现状。法案到法阶段,是立法过程中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最为集中的阶段,实践中地方人大以及其他参与主体对这一阶段最为重视。本章分提案、审议、表决、公布四个环节对地方人大以及其他参与主体的角色表现及其功能体现作了分析。从上海的情况看,虽然向地方人大提出法案的法定主体较多,但政府提出的立法议案比例占到绝大多数,出现“行政垄断提案”的现象,而其他主体的立法提案权长期虚置;地方人大对政府提出的法案多顺利将其列入会议议程,相比之下,30多年来,市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提出6000多件议案,其中不乏立法议案,却无一进入立法程序。实证研究还表明,地方人大对法规草案约70%条文提出审议意见,对约35%条文作出修改,虽然最终进入地方人大表决议程的法规案,均顺利表决通过,但地方人大对法案的实质性修改呈逐渐加强的趋势。在法案到法阶段,地方党委几乎很少介入、支配这一阶段的立法过程,但人大党组实际上起到了对关键性问题“把关”的作用。此外,地方人大近年来在民主立法上不断创新形式,社会公众在这一阶段的参与最为活跃,但其对立法的实质性影响较小,这与地方人大对其参与的重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第五章分析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完善阶段地方人大主导功能的表现。催生当代中国地方立法解释、评估、修改、废止、清理的根本动因是社会本身的需求,但从实际表现看,地方人大在这样一个“政治反馈”过程的各个环节,其功能表现不尽相同。地方人大对法规是否修改或废止、何时对其修改或者废止、对哪些问题进行修改方面的反应并不及时,启动法规修改或废止的主动权实际上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但对于法规清理,地方人大多根据中央的部署,既主导法规清理的启动,也主导法规清理的标准和工作步骤。法规解释是使法规条文更好适用于社会实际的立法完善手段,实证统计表明,地方人大极少运用正式的立法解释权,常委会法工委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所做的答复往往成为立法解释的替代形式,而对实践中时有发生的政府主管部门对法规的扩张解释,地方人大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此外,本研究发现,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往往出台多件法规配套实施性文件,这种细化性实施规范虽然起到了使法规更易于操作的作用,但其将地方性法规在法律适用中“化解于无形”的负面影响值得关注。第六章重点阐述强化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的建议。经过之前章节的分析,尤其是立法过程三个阶段的实证分析,本章提出,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过程既是其法定职责,也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国家性质的体现,因此,应当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完善地方人大组织结构、议事方式等,不断强化地方人大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本文据此提出建立公众参与的开放式的立项机制、地方人大组织牵头的多元化立法起草机制、人大代表议案转化推动机制、激活立法程序中的“过滤”机制、建立立法审议辩论机制以及公开机制、建立立法听证常态化机制、建立法规实施与立法完善互动机制、建立配套文件备案监督机制、建立人大组成人员专职化机制、建立立法参谋班子职业化机制等多项建议。
张致森[10](2012)在《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研究(1954-1959)》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不断寻求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与民主形式。经过艰辛探索,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以及西方代议制和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并结合中国国情,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有效形式,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是宪法规定的执政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又是中国共产党政治决策系统的中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因此,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构成了新中国政治体系的主轴,其发展变化影响并决定着国家其他各种关系运行。所以,研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的关系,还原当时二者关系的互动历史,对进一步丰富中国共产党执政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共产党追求人民民主为主线,以寻求实现人民民主有效形式为主题,运用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文本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考察,得出了至少以下结论:第一,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是政治与法治关系;第二,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是权力分配关系;第三,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发展变化受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法治重视程度的影响。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组成,其中正文分为六章。绪论主要说明了论文选题意义、相关概念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创新、研究方法。正文部分分别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过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互动关系进行总体考察,认识和把握了当时全国人大发展概况和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互动关系的特征,进而归纳出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的实质以及影响二者关系发展变化的原因。第一章简单梳理了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政权机关关系的演展轨迹,考察了在局部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三次对处理与政权机关关系的探索过程,基本上厘清了中国共产党与政权机关关系在民主革命时期的运行状况,为认识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的确立过程作了铺垫。第二章详细考察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过程,梳理了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的确立经过。第三章介绍了全国人大的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全国人大是一个政治主体,同时又是一个政治系统,而且还是整个中国社会大系统中一个子系统,因此它的发展运行受内部组织结构和外部环境双重影响。第四章从法律制度规定和实际运行两方面上对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之间关系进行了考察。本章分别从立法、决定国家重大事项、选举任免以及监督活动等四个方面较详细考察了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之间关系的互动情况,试着尽可能“还原”当时二者关系的互动原状。第五章从宏观上考察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发展变化过程。本文通过研究发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向,一种是正常的发展,一种是非正常的发展。并对两种发展趋向原因进行了较深入分析。第六章对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进行了总结。通过归纳,本章认为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实际上是政治与法治关系、是权力分配关系,同时二者关系发展变化受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法制重视程度的影响。结语部分主要是对今后中共中央如何理性构建与全国人大关系进行了展望。
二、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152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152件(论文提纲范文)
(1)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几则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代议机关应该采用哪种表决方式?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票表决的历史发展——公开性和秘密性的演变 |
第一节 雅典民主政治中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一、雅典民主的初尝试——以抽签为主 |
二、雅典民主的初尝试——投票选举 |
三、雅典民主投票的不利影响 |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选民投票方式由公开到秘密的演变——以英国为典型 |
一、英国选民投票方式的变迁 |
二、英国议会改革中关于选民投票方式的辩论 |
三、英国选民投票方式变迁的启发 |
第三节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由秘密演变为公开——以美国为典型 |
一、美国国会的秘密会议制度 |
二、1970美国国会改革逐步实现了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变 |
第二章 代议机关的表决方式与代议制度 |
第一节 代议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当代特点 |
一、代议制度的定义和历史发展 |
二、代议制度运行的特点 |
第二节 议员-选民关系与表决方式 |
一、密尔的思考——“专职代表说”还是“使节说” |
二、现代民主社会议员-选民关系的理论学说 |
三、议员-选民关系决定了代议制是责任政治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及适用依据——以英、美、法、日为典型 |
第一节 英、美、法、日四国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 |
一、英国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二、美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三、法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四、日本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二节 公开还是秘密——代议机关适用投票表决方式的考量 |
一、公开表决符合代议制责任政治的要求 |
二、缺乏公开表决的条件时秘密投票更合适 |
三、适用表决方式的具体考量 |
第三节 代议机关公开投票表决的条件 |
一、议事公开制度 |
二、议员免责权 |
三、选民的理性判断 |
第四章 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一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多种表决方式并存 |
二、1954年确立了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方式为主的表决方式 |
三、“文革”特殊时期人大制度遭到破坏 |
四、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确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
第二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的方式 |
一、举手表决 |
二、投票(无记名投票) |
三、电子表决器表决 |
四、我国港澳台地区立法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三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特点及问题 |
一、以秘密性投票表决为原则 |
二、尚不具备普遍性公开投票的社会共识和环境 |
三、推崇秘密投票表决的原因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设想 |
第一节 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
一、由法律固定表决方式 |
二、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 |
三、完善秘密写票处的程序 |
第二节 党员人大代表委员投票的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一、党内法规没有对党员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纪律作针对性的、明确的规定 |
二、现行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不利于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类型化 |
第三节 正确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行为 |
一、客观对待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 |
二、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及译着类 |
二、编着类 |
三、杂志类 |
四、学位论文类 |
五、网站类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部分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已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2件(第18、33号) |
2019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
三、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的4件(第6、9、20、34号) |
四、建议将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的1件(第26号) |
五、建议待上位法或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或修改后,对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再行制定或修改的6件(第2、5、10、19、27、28号) |
六、建议根据形势发展或待条件成熟后,对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启动立法程序的10件(第1、7、8、11、21、22、23、24、31、32号) |
七、现有法律法规已经涵盖议案所提立法项目的2件(第12、14号) |
附件1 |
福建省人大社会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号等6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
一、关于第5号议案 |
二、关于第17号议案 |
三、关于第18号、第33号议案 |
四、关于第19号议案 |
五、关于第20号议案 |
附件2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
附件3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号等3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一、第6号议案办理情况 |
二、第12号议案办理情况 |
三、第26号议案办理情况 |
附件4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号等9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
一、关于第7号议案 |
二、关于第8号议案 |
三、关于第9号议案 |
四、关于第13号议案 |
五、关于第21号议案 |
六、关于第22号议案 |
七、关于第23号议案 |
八、关于第24号议案 |
九、关于第25号议案 |
附件5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等6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
一、关于第2号议案办理情况 |
二、关于第4号议案办理情况 |
三、关于第10号议案办理情况 |
四、关于第11号议案办理情况 |
五、关于第27号议案办理情况 |
六、关于第34号议案办理情况 |
附件6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台胞工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
附件7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等4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
一、田毅欣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修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办理情况 |
二、蔡慧娟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第3号)办理情况 |
三、陆盛彪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4号)办理情况 |
四、陈云增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修订《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8号)办理情况 |
(3)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议事规则及其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议事规则 |
一、议事规则释义 |
二、议事规则体系 |
第二节 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
一、议事规则的结构基础 |
二、议事规则的内在结构 |
第三节 议事规则的理论基础 |
一、价值基础:程序正义 |
二、功能基础:审议民主 |
三、效用基础:降低交易费用 |
第二章 人大议事规则的历史分析 |
第一节 民主革命时期人大议事规则的探索 |
一、大革命时期:工人、农民、市民成为议事主体 |
二、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议事规则的借鉴 |
三、抗日战争时期:急剧增长的提案工作与议事氛围 |
四、解放战争时期:广泛联合前提下的举荐议事程序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人大议事规则的兴废 |
一、政治协商下的人大议事 |
二、人大议事活动在曲折中生存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人大议事规则的发展 |
一、重启议事实践 |
二、议事法治化 |
第三章 人大议事规则的结构与功能 |
第一节 人大主体议事规则及其分配功能 |
一、一级分配:议事者 |
二、二级分配:主持人 |
三、三级分配:辅助者 |
第二节 人大客体议事规则及其保障功能 |
一、基础类保障:综合议案 |
二、核心层保障:单项议案 |
三、全面性保障:非正式议案 |
第三节 人大程序议事规则及其联系功能 |
一、程序原则 |
二、提出程序 |
三、审议、质询与询问程序 |
四、表决程序 |
第四章 现行人大议事规则的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人大议事规则的现存问题 |
一、人大主体议事规则方面 |
二、人大客体议事规则方面 |
三、人大程序议事规则方面 |
第二节 人大议事的问题成因 |
一、党政关系协调性的影响 |
二、经济发展与制度建设的相互影响 |
三、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 |
第五章 优化人大议事规则的若干重点 |
第一节 主席团:人大议事主体科学化 |
一、议事中枢——主席团 |
二、主席团的主要问题 |
三、主席团议事规则的优化 |
第二节 重大事项权:人大议事客体精准化 |
一、重大事项权与人大议事 |
二、重大事项权的失范探析 |
三、重大事项权的决策优化 |
第三节 辩论机制:人大议事程序规范化 |
一、议事核心——辩论 |
二、讨论不“辩”的人大 |
三、人大辩论制度的构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4)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0.1.1 研究缘起 |
0.1.2 选题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2.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宏观整体性研究 |
0.2.2 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度与选举制度的研究 |
0.2.3 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的研究 |
0.2.4 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研究 |
0.2.5 对一般性的规则和程序的研究 |
0.3 核心概念界定 |
0.3.1 制度工程学 |
0.3.2 制度与政治制度 |
0.3.3 民主形式与代议制 |
0.3.4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0.3.5 议员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0.3.6 程序与程序正义 |
0.3.7 议事规则 |
0.4 基本逻辑和主要内容 |
0.4.1 基本逻辑 |
0.4.2 主要内容 |
0.5 创新点与难点 |
0.5.1 创新点 |
0.5.2 难点 |
0.6 研究方法 |
1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代议制度工程学” |
1.1 代议制度工程的原理 |
1.2 机构设置: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 |
1.2.1 代议制度结构与组织概述 |
1.2.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 |
1.2.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 |
1.2.4 中外代议机构结构与组织比较 |
1.3 职权功能:代议制度工程的制度部件 |
1.3.1 代议制度职权功能概述 |
1.3.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职权 |
1.3.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职权 |
1.3.4 中外代议机构职权比较 |
1.4 运行原则:代议制度工程的工程规范 |
1.4.1 人民主权原则 |
1.4.2 普选原则 |
1.4.3 法治原则 |
1.4.4 多数决议原则 |
1.4.5 程序原则 |
1.4.6 公开原则 |
1.5 程序正义优先:代议制度工程的内在价值 |
1.5.1 程序正义优先的内涵 |
1.5.2 程序正义优先的意义 |
1.5.3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程序正义 |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一):代表制度 |
2.1 代表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基础部件 |
2.2 代表选举制度 |
2.2.1 代表选举制度的内容 |
2.2.2 代表选举制度的细节缺失 |
2.3 代表履职制度 |
2.3.1 代表履职制度的内容 |
2.3.2 代表履职制度的细节缺失 |
2.4 代表监督制度 |
2.4.1 代表监督制度的内容 |
2.4.2 代表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2.5 代表罢免制度 |
2.5.1 代表罢免制度的内容 |
2.5.2 代表罢免制度的细节缺失 |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二):会议制度 |
3.1 会议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生产部件 |
3.1.1 民主会议制度的理论基础 |
3.1.2 民主会议制度与中国人大会议制度 |
3.2 会议提案制度 |
3.2.1 会议提案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2.2 会议提案程序实例 |
3.2.3 会议提案制度的细节分析 |
3.3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 |
3.3.1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3.2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细节缺失 |
3.4 审议与表决制度 |
3.4.1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4.2 审议与表决程序实例 |
3.4.3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细节分析 |
3.5 列席与旁听制度 |
3.5.1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5.2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细节缺失 |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三):监督制度 |
4.1 监督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检验部件 |
4.1.1 代议机关监督的理论基础 |
4.1.2 中国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
4.2 财政监督制度 |
4.2.1 财政监督制度的内容 |
4.2.2 财政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3 人事监督制度 |
4.3.1 人事监督制度的内容 |
4.3.2 人事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4 工作监督制度 |
4.4.1 工作监督制度的内容 |
4.4.2 工作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5 从制度部件的细节与程序优化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5.1 政治文明与中国人大制度程序 |
5.1.1 政治文明与现代国家制度的程序立法 |
5.1.2 程序立法的原则 |
5.1.3 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 |
5.2 代表制度的细节完善 |
5.2.1 完善代表选举制度 |
5.2.2 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 |
5.2.3 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 |
5.3 会议运行制度的细节完善 |
5.3.1 建立和完善会议讨论与辩论制度 |
5.3.2 引导对抗观点的表达 |
5.3.3 完善质询制度的运行机制 |
5.3.4 规范和完善列席与旁听制度 |
5.3.5 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 |
5.4 监督制度的细节完善 |
5.4.1 将监督程序纳入人大制度运行的全过程 |
5.4.2 优化公众监督的渠道和程序 |
5.4.3 建立人大代表独立监督的工作机制 |
5.4.4 强化人大工作的独立性 |
5.4.5 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 |
5.4.6 改进人大票决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省级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 ——以H省人大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与目标 |
(一)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目标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 人大代表 |
(二) 人大代表履职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基本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研究重点与难点 |
六、理论创新与实践价值 |
第一章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的理论渊源 |
一、人民主权理论 |
(一) 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 |
(二) 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 |
二、代议制理论 |
(一) 近代西方学者的代议制理论 |
(二) 马克思主义的代议制思想 |
三、代表制理论 |
(一) 强制委托论 |
(二) 代表责任论 |
(三) 集中代表论 |
第二章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的实践发展 |
一、人大代表履职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 建国初期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概况(1954—1957年) |
(二) 反右和“文革”时期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概况(1957—1978年) |
(三) 改革开放以来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概况(1978年—至今) |
二、人大代表履职制度的现实基础 |
(一) 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对人大代表履职提出新要求 |
(二) 人大代表履职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 |
(三) 人大代表履职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 |
第三章 人大代表履职的内涵、保障与监督 |
一、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内涵 |
(一) 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主要职责 |
(二)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 |
二、人大代表的履职保障 |
(一) 言论免责权 |
(二) 人身特别保护权 |
(三) 知情知政权 |
(四) 时间、物质和组织保障 |
(五) 代表建议的办理 |
三、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 |
(一) 履职监督的主体、内容与方式 |
(二) 对人大代表的罢免 |
(三) 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
(四) 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 |
第四章 H省级人大代表履职状况分析 |
一、H省人大建设概况 |
(一) H省人大建设的历史沿革 |
(二) H省级人大代表履职成效 |
二、H省级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问题 |
(二) 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 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 人大代表履职保障与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五章 影响人大代表履职的因素分析 |
一、素质层面 |
(一) 代表意识不强,影响履职主动性 |
(二) 知识素质不足,影响履职积极性 |
(三) 能力素质欠缺,影响履职实效性 |
二、法律层面 |
(一) 立法缺陷的存在 |
(二) 有的法律缺乏实施细则或程序性规定 |
(三) 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不畅 |
三、制度层面 |
(一) 选举制度不完善 |
(二) 履职保障制度不健全 |
(三) 履职监督制度难落实 |
第六章 增强人大代表履职效果的基本思路 |
一、完善选举制度 |
(一) 适时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
(二) 改革候选人提名制度 |
(三) 适度引入竞争机制 |
(四) 优化代表组成结构 |
二、优化代表履职环境 |
(一) 健全代表履职保障机制 |
(二) 建立代表履职评价体系 |
(三) 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 |
三、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
(一) 强化角色认知教育,提高代表履职意识 |
(二) 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注入代表履职活力 |
(三) 增强代表政治效能感,提升代表履职实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7)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一、 研究的问题 |
二、 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现状 |
一、 国内外文献的总结与归纳 |
二、 研究方法论的整理与思考 |
第三节 研究的方法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核心假设 |
第四节 研究的框架 |
一、 研究的逻辑与构架 |
二、 研究的预期创新点和难点 |
第二章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与发展历程 |
第一节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
一、 制度、政体与人大制度 |
二、 中国人大制度的规则体系 |
三、 中国人大制度的组织结构 |
四、 中国人大制度的权力结构 |
第二节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
一、 中国人大制度的生成 |
二、 中国人大制度的调适 |
三、 中国人大制度的发展 |
第三章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变迁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人大制度变迁与社会情境的变化 |
一、 人大制度生成的社会情境 |
二、 人大制度调适的社会情境 |
三、 人大制度发展的社会情境 |
第二节 人大制度变迁与思想理念的转型 |
一、 人大制度的生成与马列主义的政权建设理论 |
二、 人大制度的调适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
三、 人大制度的发展与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恢复 |
第三节 人大制度变迁与政治主体行为的转变 |
一、 政治精英与人大制度的构思与实践 |
二、 中国共产党角色的转变与人大制度的兴衰 |
第四节 人大制度变迁中制度自身的路径依赖 |
一、 人大制度与政党关系的路径依赖 |
二、 人大制度根本原则的路径依赖 |
三、 人大制度组织原则的路径依赖 |
第四章 变迁视角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比较 |
第一节 社会情境视角下中西代议制度的比较 |
一、 中国的代议制度是近代以来政治冲突演变下的舶来品 |
二、 西方的代议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下传统民主制度的传承 |
第二节 思想理念视角下中西代议制度的比较 |
一、 中国的代议制度与“人性善”“权力合”“通上下”的思想理念 |
二、 西方的代议制度与“人性恶”“权力分”“限权力”的思想理念 |
第三节 政治主体行为视角下中西代议制度的比较 |
一、 中国代议制度下的代表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 |
二、 西方代议制度下的议员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 |
第四节 中西代议制度本身的比较 |
一、 中国代议制度的规则体系、组织结构和权力地位 |
二、 西方议会制度的规则体系、组织结构和权力地位 |
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变迁的理论反思与前景展望 |
第一节 人大制度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 |
一、 民主执政与人大制度的联结功能 |
二、 科学执政与人大制度的整合能力 |
三、 依法执政与人大制度的转化能力 |
第二节 人大制度与人民民主 |
一、 选举制度中人民意志的体现 |
二、 代表制度中人民意志的实现 |
第三节 人大制度与依法治国 |
一、 人大制度的变迁与中国法治历程 |
二、 人大制度的成长与依法治国的实施 |
三、 人大制度的发展与法治精神的培育 |
第四节 人大制度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载体 |
一、 人大制度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平台 |
二、 人大制度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路径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和选题的意义 |
1. 笔者本人的履职与学习经历是引发本项研究的直接原因 |
2. 本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
3. 本项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 |
2. 对人民代表大会运行机制的研究 |
3. 对人民代表大会与执政党关系的研究 |
4. 对人大代表的研究 |
5. 对国外议会和议员的研究 |
三、研究目的、分析工具与研究思路 |
1. 研究目的 |
2. 分析工具和主要概念 |
3. 研究思路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六、篇章结构 |
七、研究个案的相关基本情况 |
第一章 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 |
一、制度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3、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旳制度性保障 |
二、道德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
2.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
3.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
4.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
5.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正确处理党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之间的关系 |
6.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为民请命的精神 |
三、自我期望 |
四、角色领悟 |
五、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期望的特点 |
1. 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不突出 |
2. 制度性社会期望与道德性社会期望之间无明显界限 |
3. 各种社会期望之间以及角色自我期望与社会期望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
第二章 推荐、考察与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选择与确定 |
一、代表候选人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
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提名过程 |
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考察与初步确定 |
1. 考察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机构 |
2. 考察内容与过程 |
3. 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初步确定 |
4. 后续材料工作 |
四、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正式确定 |
1. 省委会议讨论 |
2. 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民主协商 |
五、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与投票选举 |
1. 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
2. 投票选举 |
六、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与确认 |
七、全国人大代表角色产生过程的特点 |
1. 代表产生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
2. 组织推荐提名是当选代表的重要前提 |
3. 组织推荐和考察过程集中体现了党对代表角色的社会期望 |
4. 投票选举是代表当选的决定性环节 |
5. 代表候选人个人在选举中难以发挥作用 |
6. 代表来源形式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
7. 代表产生过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点 |
第三章 议案、审议与表决: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
1. 会议通知 |
2. 赴京报到 |
3. 建团会议 |
4. 预备会议 |
二、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 |
1. 会议议程 |
2. 会议日程安排 |
三、向大会提交代表议案和建议 |
1. 提交代表议案、建议的具体要求 |
2. 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情况 |
四、听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的说明 |
1. 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第二次全体会议 |
3. 第三次全体会议 |
4. 第四次全体会议 |
五、审议各项议案和工作报告 |
1. 3月5日下午,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3月6日,代表小组第一次会议 |
3. 3月7日上午,代表团第二次全体会议 |
4. 3月7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二次会议 |
5. 3月8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三次会议 |
6. 3月9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四次会议 |
7. 3月10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五次会议 |
8. 3月10日下午,代表团第三次全体会议 |
9. 3月11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六次会议 |
10. 3月12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七次会议 |
11. 3月12日下午,代表团第四次全体会议 |
12. 3月13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八次会议 |
13. 3月13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九次会议 |
六、会议简报交流 |
1. 印发简报的目的 |
2. 简报的特点 |
七、对工作报告决议案和其他议案决议进行表决 |
1. 大会表决办法 |
2. 大会议程和表决程序 |
八、选举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
1. 选举、决定和表决办法 |
2. 会议期间代表对人选的酝酿过程 |
3. 投票选举和表决 |
九、大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规范性一致是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基本取向 |
2. 审议过程客观上成为代表行为实现规范性一致的重要准备 |
3. 角色冲突是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伴随现象 |
4. 代表在会议期间存在较严重的角色超载现象 |
5. 角色扮演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角色错位现象 |
6. 代表角色行为具有重要的象征性功能 |
7. 提交议案和建议成为代表个体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 |
第四章 视察、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代表视察 |
1. 会前集中视察 |
2. 专题性集中视察 |
二、执法检查 |
1. 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2. 参加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三、专题调研 |
1.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2.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四、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
1.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成立情况 |
2.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
五、列席有关会议 |
1. 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
2. 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六、联系人民群众 |
1. 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
2. 通过走访联系群众 |
3. 通过新闻媒体及互联网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
4. 向有关专业人士请教 |
5. 应有关部门邀请担任社会监督员 |
七、闭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代表角色行为规范性一致程度明显降低 |
2. 代表角色冲突广泛存在 |
3. 代表角色超载现象更为严重 |
4. 代表角色错位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
5. 代表角色行为的象征性功能淡化,制度性功能显现 |
6. 代表角色行为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性空间 |
第五章 培训、研讨与经验交流: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再社会化 |
一、专题培训 |
1. 2008年第八期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 |
2. 2009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学习班 |
3、2010年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代表培训班 |
4. 2011年第三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5. 2012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二、履职经验交流与专题研讨 |
1. 履职经验交流 |
2、履职专题研讨 |
三、代表再社会化的其他途径 |
1. 有关部门寄送的履职所需资料 |
2. 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为代表订阅的其他资料 |
3. 代表专用电子信箱 |
四、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特点 |
1. 代表再社会化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主体特点 |
2. 代表再社会化内容方面的特点 |
3. 代表再社会化过程中接受培训的代表构成方面的特点 |
4. 代表再社会化时间安排方面的特点 |
5. 代表再社会化的作用方面的特点 |
结论与讨论 |
一、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 |
1. 角色期望决定着代表角色的选择及其行为特点 |
2. 代表角色的产生过程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和特性 |
3.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反映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点 |
4.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是现行政治体系稳定运行的基础 |
5. 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反映了现行制度的某些欠缺 |
6. 代表角色再社会化有利于提高代表的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 |
二、进一步的讨论: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 |
1. 更加突出代表角色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 |
2. 进一步完善代表选举程序 |
3. 实现代表角色与相关角色的有效分离 |
4. 完善人大会议制度 |
5.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
6. 创新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实现形式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9)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嬗变 |
第一节 西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模式 |
一、 西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分权思想 |
二、 西方国家立法权配置的基本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地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与发展历程 |
一、 马克思主义“议行合一”思想 |
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地方立法权配置 |
第三节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历史嬗变 |
一、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赋予 |
二、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过程的“应然”分析 |
第二章 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及其组织结构 |
第一节 地方人大的组织结构 |
一、 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二、 专门委员会 |
三、 法制委员会以及法制工作委员会 |
四、 主任会议 |
五、 代表、委员以及工作人员 |
第二节 地方立法过程的其他参与主体 |
一、 地方党委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二、 地方政府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三、 其他国家机关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四、 社会公众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第三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一:立法准备阶段 |
第一节 地方立法准备阶段概述 |
一、 地方立法立项 |
二、 地方立法起草 |
第二节 立项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立项工作步骤 |
二、 立项中的政府提议人偏好 |
三、 立项中的执政党政策偏好 |
四、 人大代表议案等进入立项比率不高 |
第三节 起草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政府主导起草:普遍化趋势 |
二、 地方人大主导起草:范围局限明显 |
三、 地方人大“提前介入”政府起草:一种非制度性安排 |
第四节 分析与反思 |
一、 立项环节是地方人大主导立法之“关口” |
二、 地方党委对立项工作的领导方式趋于间接 |
三、 政策议题形成中的“行政优势”效应 |
四、 政策方案形成中的“专业优势”效应 |
五、 公众在立项起草阶段的影响力较弱 |
第四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二:法案到法阶段 |
第一节 法案到法阶段概述 |
一、 法案到法阶段的基本环节 |
二、 法案到法阶段的制度规范 |
第二节 提案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提案人结构失衡的基本特征 |
二、 地方人大自行提案情况 |
三、 代表联名提案均未能进入会议议程 |
四、 委员联名提案权虚置 |
五、 提案列入常委会议程的程序 |
第三节 审议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将审议法规重心向前延伸:审前准备环节 |
二、 法规审议的量化分析:审议意见与条款比例 |
三、 法规修改的量化分析:修改条款比 |
四、 地方立法中“过滤”程序的设置与运用 |
第四节 表决公布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公布法规的形式 |
二、 法规表决环节实例:法案高票通过与高通过率现象 |
第五节 分析与反思 |
一、 地方党委对法案到法阶段极少介入 |
二、 地方政府提案率过高的客观原因及其隐患 |
三、 地方人大对法规案审议修改质与量的双重局限 |
四、 公众参与法案到法阶段的冷热不均现象及其原因 |
第五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三:立法完善阶段 |
第一节 地方立法完善阶段概述 |
一、 法规修改与法规废止 |
二、 法规解释 |
三、 法规清理与法规编纂 |
四、 法规配套文件 |
第二节 法规修改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法规修改案提案人情况 |
二、 地方人大提出的法规修改案内容分析 |
三、 地方政府提出法规修改案动因分析 |
四、 法规修改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
第三节 法规废止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法规废止提案由地方政府主导 |
二、 废止案审议形式:一次审议通过 |
第四节 法规解释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立法解释权鲜有运用 |
二、 立法解释的替代形式;法工委询问答复 |
三、 政府主管部门自主解释法规有待监督 |
第五节 法规清理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主导启动法规清理 |
二、 法规清理的标准和步骤 |
第六节 法规配套文件制定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法规授权制定的配套文件完成率低 |
二、 政府自主制定配套文件规模庞大 |
第七节 分析与反思 |
一、 地方政府对法规修改、废止程序的实质主导 |
二、 地方人大法规清理启动机制缺位 |
三、 地方立法解释权名不副实 |
四、 法规配套性文件结构失衡与监督乏力 |
第六章 强化地方人大在立法中主导功能的建议:思路重整与机制创新 |
第一节 基本思路 |
一、 强化地方人大立法主导功能的自我认知 |
二、 矫正依赖政府的立法惯性思维 |
三、 完善地方人大的内部结构和议事方式 |
四、 改革地方人大组织协调立法的方式 |
第二节 强化地方人大立法主导功能建议:十大机制构建 |
一、 建立开放的法规立项机制 |
二、 建立多元的法规起草机制 |
三、 建立人大代表议案转化推动机制 |
四、 激活立法程序中的过滤机制 |
五、 建立立法审议辩论机制以及公开机制 |
六、 建立立法听证常态化机制 |
七、 建立法规实施与立法完善互动机制 |
八、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 |
九、 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员专职化机制 |
十、 建立立法参谋班子职业化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研究(1954-195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二、 核心概念界定 |
三、 研究现状评述 |
四、 创新之处和论文难点 |
五、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局部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与政权机关关系的演展轨迹 |
第一节 苏维埃政权中的中国共产党与工农兵代表会议 |
一、 苏维埃政权的建立 |
二、 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工农兵代表会议关系的实践 |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中的中国共产党与参议会 |
一、 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 |
二、 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参议会关系的实践 |
第三节 人民民主政权中的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代表会议 |
一、 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 |
二、 中国共产党处理与人民代表会议关系的实践 |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提出经过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想的提出 |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共同纲领》规定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 |
第二节 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 |
一、 人民政协的建立并代行全国人大职能 |
二、 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各级人大职权 |
三、 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国家政权机关关系的实践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 |
一、 中国共产党提出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过 |
二、 准备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
三、 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 |
第三章 全国人大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
第一节 全国人大的组织结构 |
一、 全国人大的内部组织结构 |
二、 全国人大的外部组织结构 |
第二节 全国人大的运行机制 |
一、 全国人大运行机制的内涵 |
二、 全国人大运行机制的特点 |
三、 全国人大运行机制的原则 |
第四章 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的实际运作 |
第一节 立法中的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 |
一、 关于立法权 |
二、 1954 年《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规定 |
三、 立法程序 |
四、 立法工作中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探讨 |
第二节 决定权行使中的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 |
一、 关于决定权 |
二、 1954 年《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 |
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行使程序 |
四、 行使决定权问题上的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的关系探讨 |
第三节 选举任免中的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 |
一、 关于选举任免权 |
二、 选举活动 |
三、 罢免活动 |
四、 选举任免中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探讨 |
第四节 监督工作中的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 |
一、 关于监督权 |
二、 1954 年《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规定 |
三、 监督形式与程序 |
四、 监督工作中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探讨 |
第五章 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的发展变化 |
第一节 1957 年反右派斗争前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的稳定发展 |
一、 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稳定发展 |
二、 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存在着非正常发展一面 |
第二节 1957 年反右派斗争后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的急剧变化 |
一、 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的非正常发展 |
二、 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存在着良性发展一面 |
第三节 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两种发展趋向原因探析 |
一、 反右派斗争的影响 |
二、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强化了中国共产党以党代政领导体制 |
三、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法制建设重视态度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的总体性思考 |
第一节 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是政治与法治关系 |
一、 中共中央的领导和决策属于政治性活动 |
二、 全国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属于法治活动 |
三、 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是政治与法治关系 |
第二节 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是权力分配关系 |
一、 中共中央依法行使执政权 |
二、 全国人大依法行使议决权与监督权 |
三、 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实质上是权力分配关系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重视民主法制建设是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 |
一、 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扬民主是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良性发展的前提 |
二、 中国共产党注意法制建设是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152件(论文参考文献)
- [1]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D]. 刘妤.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部分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J].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04)
- [3]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D]. 徐旖瑶. 厦门大学, 2018(07)
- [4]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D]. 张涵之. 武汉大学, 2017(06)
- [5]全国人大代表如何推动民法典工程——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83-2015)的实证分析[J]. 邢斌文. 西部法学评论, 2017(01)
- [6]省级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 ——以H省人大为例[D]. 刘丽. 河北师范大学, 2016(08)
- [7]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D]. 申坤. 中共中央党校, 2013(10)
- [8]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D]. 王元成. 华中师范大学, 2013(12)
- [9]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D]. 阎锐.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10]中共中央与全国人大关系研究(1954-1959)[D]. 张致森. 中共中央党校,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