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耿宝建,杨志华,薛笑梅,徐超[1](2021)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分析与法律适用研究——基于一巡对辖区三类案件裁判的实证分析》文中指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三大类案件,存在案件数量多,纠纷化解难;涉及人员多,事实查清难;政府确权时对管理使用现实重视不够;复议前置纠错功能未有效发挥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土地、山林、水利制度前后历经土地改革、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四固定、林业三定、林业改革等多次变革,历史遗留问题多。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其辖区三类案件的裁判为研究对象,对三类案件的概念含义、处理途径、审理原则、起诉条件判定、证据效力审核、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以期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决策依据与裁判思路。

王爱国[2](2021)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乡村振兴战略中农地流转的再思考》文中研究说明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抓手,土地是农村产业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显着相关性。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同时面临政策支持、市场需求和社会期盼等重大机遇以及信息不畅、交易失范和融资困难等诸多挑战,通过重新审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土地流转存在的制度体系、供给保障和市场交易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要夯实土地流转产权基础,实现流转管办分离,完善流转服务平台,规范流转管理制度。

王铁雄,王琳[3](2021)在《农民集体所有的民法典解释论》文中认为从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角度,《民法典》(物权编)沿袭《物权法》关于集体财产归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行使所有权规定,而总则编仅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特别法人,对农民集体未予规定。其目的在于与民法典对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规定保持体系一致。即正如总则编仅将国务院等机关规定为特别法人系由于国家为宪法规定的特殊民事主体一样,农民集体亦为宪法规定的特殊民事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体两面:农民集体作为宣示集体财产归属主体面相一直客观存在;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现所有权主体行使面相则各地隐显不一。这亦与我国农村实践、立法传承相符,与农民集体历经组织异化成员权缺政治治理性、组织虚设成员权弱社会保障性并向组织明晰成员权显市场财产性主体发展路向契合。同时,为达规范融通,化解其实践之弊,有必要对民法典作合理化疏议:基于扩张解释,以克服总则编特别法人规定不周延性;基于系统解释与严格解释,以完善物权编演化成员集体归属面相,丰富成员权制度,型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面相,明确村民自治组织行使代理制度。并可望依德国民法原理通过成员权+特别法人制度将农民集体两面合一为市场主体,实现民法典规范目标。

程玥,朱冬亮[4](2021)在《“三权分置”下林地承包权法律与实践涵义解析及演变态势》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集体林地承包权的具体涵义和实践体制机制随着集体林地制度改革的推进而不断演变。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制度下,林地承包权的法律和实践涵义出现了新的变化。基于最新修正的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文本规定,结合当前林地"三权分置"制度变革实践经验分析发现,林地承包权权利主体约定,承包权权利界定,林地承包权转让、继承和退出呈现出法律文本和实践机制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态势,并影响未来林地承包权变革方向。

苗绘[5](2021)在《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与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中央十分关注三农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发展农业农村问题。我国人多地少,人地冲突严重,仅有全球7%的耕地,却肩负着全球22%人口的粮油供应重担。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细碎化现象严重,农民耕种土地机械化程度低、土地收益低;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导致许多地方出现土地撂荒现象,这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由此,农村迫切需要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虽已形成一定规模,但是传统土地流转方式成本高、效率低,流转形式单一,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而土地信托作为一种新型土地流转模式,以其稳定性、规范性、高效率规避了传统土地流转形式的缺点,能够促进农村土地高效有序流转。目前,在浙江绍兴、湖南益阳、福建沙县等地,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已经试点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在其他地区,受经济发展状况、金融业发达程度、农民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土地信托流转尚未得到推广。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以土地流转为研究对象,以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和推广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我国土地信托流转的发展现状、面临障碍及深层次原因,调研农户和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意愿并进行博弈分析,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高级模式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理论上,本文一方面丰富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研究,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种类、功能和实践有了更全面的描述,完善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本文更丰富了土地信托的相关研究,对于土地信托中的信托关系有了详尽的梳理,特别是对受托人制度提出了创新的思路,拓宽了受托人的范围,增加了受托人权利和收益的分析和阐述,使得土地信托理论更加丰富。实证上,本文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实地调研,选取来自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0多个村庄的农户1668个、全国信托机构68家开展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调查,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了对农户、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影响最大的因子,并采用Logistic模型对农户、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并构建了农户、信托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土地信托四方博弈模型,分析各方的博弈诉求和博弈策略,探寻均衡策略和均衡利益。有助于寻求效率更高的策略,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实践中,本文提出的土地信托高级模式开发和受托人制度创新,以及将社会资本引入土地流转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配套服务保障机制,有助于解决目前土地信托面临的现实难题,帮助农村土地高效顺畅地流转。这不仅能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而且能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推进城镇化建设。其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应用性、可操性,在我国农村地区应用,会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研究包括七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提出土地流转信托问题,找准研究方向。第二部分,运用农业规模经济理论、信托理论、博弈论等原理,阐明土地信托理论基础。并界定土地信托内涵、要素,阐明从试点地区向全国推广土地信托流转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土地信托模式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阐明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现状,对既有土地信托模式的做法、特色和经验进行总结,并进行效益评价。第五部分是开展农户、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流转意愿的调查和实证分析。先运用交叉分析法分析影响信托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因素;再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影响信托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最大的因子。之后用二元、多元Logistic模型对重要因素影响信托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结果进行实证检验。第六部分是分析土地流转信托主体的博弈诉求和博弈策略,构建政府、农户、信托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方博弈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试点地区土地信托模式的效益进行检验。第七部分是创新提出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的高级模式,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机制。本文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一是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实地调研。选取来自30个省1000个村庄的农户1668个进行农户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调查,同时选取来自全国的信托机构68家为样本进行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调查。分别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了农户和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的最大影响因子,并用二元和多元Logistic模型对因子影响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进行了实证分析。二是运用博弈分析法,构建了政府、农户、信托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方博弈模型,分析了博弈主体的诉求和博弈策略,阐明四方博弈主体的冲突和解决机制。以便寻求更高效率的土地信托流转对策,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三是用SWOT方法分析多种土地信托模式的优缺点,面临机遇和挑战。四是用案例分析法考察试点地区土地信托模式的做法、特色、经验和效益。本文创新点在于:(1)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本文将信托和土地流转结合起来,研究我国土地流转信托问题。构建了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托机构、政府土地信托四方博弈模型。并运用四方博弈模型分析各主体的博弈决策和博弈冲突,寻求利益均衡点,使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行为选择达到“纳什均衡”。(2)创新提出土地集合信托高级模式,包括农地整合开发型和农业产业链型土地集合信托模式。一方面,高级模式中提出增设具有专业财富管理能力的农村金融机构为受托人、并设立土地信托银行来完善土地信托的主体,拓宽受托人范围、构建运营及盈利模式;一方面,高级模式中提出土地信托流转的融资模式,推进土地资本化。探索将金融资本引入土地信托流转的流程,并构建配套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支持模式;(3)构建“六位一体”的土地信托运行机制,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应完善政府激励机制、市场营销机制、金融支持机制、中介服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以便推进农村土地集合信托高级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和运用。本文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种类、功能和实践有了更全面的描述,对土地信托受托人资质范围的界定提出了创新思路,完善了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信托理论。本文提出农地整合开发型和农业产业链型集合信托高级模式、将金融资本引入土地流转过程,并构建配套的法律和金融等服务保障机制,有助于解决目前我国土地信托流转面临的现实难题,帮助农村土地高效有序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滕佳一[6](2021)在《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性质与实现》文中认为债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担保客体用于"融资担保",应为债权质权而非权利抵押权。在农地二元承包体制下,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的"三权分置"仅适用于家庭承包场合。解释上,农户以家庭承包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属用益物权,但不得用于抵押。承包方以其他方式承包获得的权利非土地经营权,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地融资,基于土地经营权质押的特殊性,在质权实现时,不能完全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第436条动产质权的规则,无法适用折价方式,其优先受偿者实质上指向土地经营权的变价款或出质人在承包地上的(可能)收益。在对第三人效力上应适用债权让与规则,并以通知债务人为对抗要件。

宋洪远,张益,江帆[7](2021)在《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的“三农”政策实践》文中指出依据《中国共产党简史》关于历史时期的划分,本文以1949年、1978年、1989年、2002年和2012年为节点,将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的"三农"政策实践史划分为6个时期。根据各个历史时期党和政府作出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以"三农"重要事件为主线,以政策实践探索为主题,通过梳理相关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所出台的相关文件和决定、所实施的相关规划和法律等,客观陈述并评价历史事实。研究表明,一百年来的"三农"政策实践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从改造传统农业到建设现代农业、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到加强农村社会建设、从增加农民经济利益到保障农民民主权利、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到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转变,为"三农"政策的学理分析和理论阐释提供了史实依据;一百年来的"三农"政策创新取得了历史性变革,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科学理论指引与"三农"实践探索相结合、坚持借鉴国际经验与立足中国实际相结合、立足发展阶段确定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注重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未来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经验启示。

孙晓勇[8](2021)在《涉农地案件的诉源分析——以司法大数据为基础的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为透视社会矛盾和加强诉源治理提供了新的利器。基于司法大数据,对全国范围内2016至2020年间涉农地诉讼案件进行分析和研判,总结我国涉农地各类诉讼案件诉源出现的新特点,可以发现引发涉农地诉讼的原因错综复杂,这些原因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宅基地制度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等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农业政策转型、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及户籍制度变化等国家乡村发展战略的实施,农村土地价值提升、市场经营风险增加等市场经济环境因素,司法公开、立案登记制、诉讼费制度改革等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推行。对涉农地诉讼诉源治理的精准施策需要准确认识上述原因,司法大数据研究能为如何建构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动态变化的社会治理框架提供参考。

廖宏斌[9](2021)在《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农村劳动力流动:一个纵向考察与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关联密切。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围绕农村土地在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经济制度安排,将市场排除在外,导致农民基本无法流动,农村社会严重"内卷"。改革开放后,国家在推动农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自主生产经营权的同时,逐步放宽了对农村市场的管制,建立了市场经济导向的制度机制,有力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流动。农地制度变迁虽然是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核心,但不是唯一因素,国家围绕农地产权的相关经济社会制度改革也是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有效催化剂。

薛思宇[10](2020)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文中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所有权归属于农村村民集体的非农用途土地,村民集体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权的表达,是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收益权能的实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投入市场,与国有土地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供收益性保障。相对完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立法是实现土地合理利用,增强人民财产性权益的必要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在我国虽然初具规模,并在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正式予以确认,但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缺少对“入市”予以确认后的可操作性规程指引。我国现存法律体系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无完善的系统性立法,因此在立法层面存在诸多问题。所涉主体存在入市所涉职能部门职责界定不清,具体为政府职能主导部门内部权责以及主导部门与协同部门权责界定不明、成员权认定标准和成员权的行使以及撤销权的标准不统一、缺失独立技术第三方主体的必要规定等问题;所涉资金层面存在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收益用途限制标准不统一、各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规制制度普遍残缺不全、政府定价无统一标准、其他相关制度设定不全面等问题;所涉运作程序存在权益保障性不足,具体为程序环节设置未能充分彰显农民权益必要保障以及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入市过于重视政府职能和公众参与相关规定不足、一级市场构建出让方式设定不完整、二级市场构建地区差异较大等问题;以及归责机制方面仍然存在条款过于零散缺乏高位阶法规指引,具体为中央层面归责机制条款设定不明晰和地方层面规范设定差异较大、配套制度及其责任的规定较少等问题。阐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内涵是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提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矫正路径的重要前提。以法释义学范式及体系思维范式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进行阐释,通过内涵界定、条款罗列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以及救济机制。通过运用规范分析法,对各位阶法律法规中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专门条款以及各位阶法律法规中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具有一定关联程度的相关条款进行归纳整合并分析,通过明晰问题以提供矫正路径。明确界定政府职能主导部门职责,具体为明确政府职能主导部门内部权责界定和明确政府职能主导部门与入市相关辅助部门权责界定、完善集体成员权资格设定具体为统一成员权资格认定标准、完善成员权行使相关规范和完善集体成员撤销权相关规定、补足第三方主体相关条款,具体为补足地价评估主体相关条款和健全价格规制主体相关条款设定。完善程序环节设置,具体为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和统一收益用途限制相关规定、完整设定中央层面价格规制制度以为地区条款设定提供依据。健全入市程序设计,重点考量农民利益、弱化“政府管理”,增强“公众参与”、补全流转方式相关规定。提供归责机制规范设定高位阶法律法规指引、健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的法律保障。通过以上方式建立相对完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条款体系。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分析与法律适用研究——基于一巡对辖区三类案件裁判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
    (二)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存在问题之历史原因分析
二、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原则与程序规范
    (一)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概念界定
    (二)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处理时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起诉条件的判断是重要前提
    (四)确权发证程序及政府的自我纠错
三、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实体规范
    (一)坚持优势证据证明标准
    (二)注重其他证据的证明效力
    (三)特殊争议地的确权
结语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乡村振兴战略中农地流转的再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土地流转有效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一)土地流转的研究动态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土地流转的关联性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对土地流转的再认识
    (一)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新机遇
    (二)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新挑战
    (三)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新问题
        1.农地产权制度体系不符合政策机遇新要求
        2.农地供给不满足社会期盼和市场需求
        3.现行市场体系不利于农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的农地流转改革与创新
    (一)加快农村土地产权相关法律修改
    (二)实行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与交易分离
    (三)构建管理机构与交易机构共享的流转平台
    (四)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3)农民集体所有的民法典解释论(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一、农民集体的概念诠释与立法传承
    (一)农民集体:特殊民事主体
    (二)一体两面: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民集体所有的演进路径与历史之困
    (一)人民公社集体所有与总有形态
    (二)农民集体所有与合有形态
三、农民集体所有的表达问题与实践之弊
    (一)农民集体所有在立法传承中的表达问题
    (二)农民集体所有在实践运行中的尚存积弊
四、农民集体所有的民法典疏议 (89)
    (一)成员集体所有与成员权制度规范之疏议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特别法人制度规范之疏议
结语

(4)“三权分置”下林地承包权法律与实践涵义解析及演变态势(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林地承包权权利主体约定及实践
三、林地承包权权利界定及实践
四、林地承包权流转、继承与退出讨论及变革趋势
五、研究结论与讨论

(5)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与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1.5 主要研究内容
    1.6 研究的创新点
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的理论基础
    2.1 农村土地信托的内涵和要素
    2.2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理论基础
    2.3 我国农村地区推广土地流转信托的必要性
    2.4 我国农村地区推广土地流转信托的可行性
第三章 发达国家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经验借鉴
    3.1 美国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做法及成效
    3.2 日本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做法及成效
    3.3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国际经验
第四章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发展现状及模式分析
    4.1 中国土地资源及土地流转现状
    4.2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发展现状
    4.3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分析
第五章 信托主体参与土地流转信托意愿实证分析
    5.1 农户参与土地流转信托意愿实证分析
    5.2 信托机构参与土地流转信托意愿实证分析
第六章 土地流转信托中四方博弈模型构建
    6.1 土地流转信托中的博弈主体及博弈策略
    6.2 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方博弈模型
    6.3 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信托机构三方博弈模型
    6.4 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托机构与政府四方博弈模型
第七章 中国农村土地集合信托模式创新及机制构建
    7.1 中国农村土地集合信托模式创新
    7.2 中国农村土地集合信托机制构建
第八章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1 农户参与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意愿调查
    2 信托机构参与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意愿调查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7)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的“三农”政策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1949年)
    1. 农民运动蓬勃发展。
    2. 根据地土地改革。
    3. 乡村改造运动。
    4. 大生产运动。
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978年)
    1. 开展农村土地改革。
    2. 建立粮食统购统销制度。
    3. 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4. 建立人民公社体制。
    5. 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
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8-1989年)
    1.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2. 改革粮食等农产品流通体制。
    3.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4. 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5. 实行村民自治制度。
五、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1989-2002年)
    1.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3.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4. 开展八七扶贫攻坚。
    5.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六、党的十六大以后(2002-2012年)
    1. 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4.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5.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七、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2021年)
    1. 打赢脱贫攻坚战。
    2. 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
    3.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5. 强化农业农村法治保障。
    6.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八、结语

(8)涉农地案件的诉源分析——以司法大数据为基础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 大数据平台与分析框架
    (一)数据来源
    (二)大数据分析框架
二 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影响
    (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变迁
        1.整体利益格局变动诱发纠纷产生
        2.法律规范无法全面及时回应矛盾化解的需求
    (二)宅基地制度的变化与发展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
        2.对此类纠纷案件的救济渠道有限,基层组织的作用未有效发挥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的变化与发展
三 国家乡村发展战略在地方的贯彻实施
    (一)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农业政策转型
    (二)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政策推进
    (三)户籍制度变化的影响
    (四)区域性的政策变化
四 市场经济环境因素
    (一)农村土地经济价值提升的影响
    (二)城市房价上涨间接引起农村土地价值提升
    (三)市场经营风险增加带来的影响
五 司法公开、乡村自治与当事人诉求
    (一)司法公信力提升让群众更多选择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降低诉讼门槛,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矛盾
    (三)诉讼费制度改革使得诉讼门槛不断降低
    (四)国家职务犯罪法律体系的完善
    (五)乡村自治与农村当事人法律诉求
六 结 论
    第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缺位,引发大量涉农地诉讼。
    第二,城乡融合发展使得农村土地价值提升,利益冲突加剧新型纠纷增多。
    第三,农村土地相关权益主体诉求增多,诉讼成为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第四,乡村依法自治水平较为薄弱,未能平衡好农村土地各方权益。

(9)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农村劳动力流动:一个纵向考察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计划经济导向下的农地制度变迁与农村劳动力流动
    (一)国家权力的介入与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变化
    (二)配套制度的完善与农村劳动力流动受阻
二、市场经济导向下农地制度的发展与农村劳动力流动
    (一)改革开放初至1992年,探索中的农地制度初步改革带动了农村劳动力流动
    (二)1992年到2012年,以市场为导向的农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三)十八大以来,与农地制度配套的制度变革助推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三、结 语

(1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研究对象与范围
    (二) 研究路径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内涵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概念阐释
    (二)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范畴要素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规范分析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二) 整全性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存在的问题
    (三) 构建完善体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完善进路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规范分析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二) 利益表达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存在的问题
    (三) 凸显利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完善进路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规范分析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二) 保障性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存在的问题_
    (三)增强保障力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完善进路
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分析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二) 可操作性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存在的问题
    (三) 细化操作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完善进路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分析与法律适用研究——基于一巡对辖区三类案件裁判的实证分析[J]. 耿宝建,杨志华,薛笑梅,徐超. 中国应用法学, 2021(06)
  •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乡村振兴战略中农地流转的再思考[J]. 王爱国.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
  • [3]农民集体所有的民法典解释论[J]. 王铁雄,王琳. 河北法学, 2021(11)
  • [4]“三权分置”下林地承包权法律与实践涵义解析及演变态势[J]. 程玥,朱冬亮.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21(04)
  • [5]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与机制研究[D]. 苗绘. 河北大学, 2021
  • [6]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性质与实现[J]. 滕佳一.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1(01)
  • [7]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的“三农”政策实践[J]. 宋洪远,张益,江帆. 中国农村经济, 2021(07)
  • [8]涉农地案件的诉源分析——以司法大数据为基础的考察[J]. 孙晓勇. 环球法律评论, 2021(04)
  • [9]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农村劳动力流动:一个纵向考察与分析[J]. 廖宏斌.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4)
  • [1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D]. 薛思宇. 西南大学,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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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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