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合销售行为征税判定标准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刘骏,付春[1](2021)在《增值税立法的进阶路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为以法律形式巩固增值税改革成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立法体例、立法用词、明确条款规定、修订视同销售等方面进行了改进探索。但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尚存在部分可能影响立法质量的条款,可以从恢复起征点本意、确立境外服务商的纳税主体地位、正确归类金融商品与金融服务、明确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税法阐释、细化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沿用关税完税价格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
邹胜[2](2021)在《对增值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规定的探讨——以增值税立法为视角》文中提出全面实行营改增后,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在经济多元化发展,市场混合销售现象呈现常态的大背景下,营改增势必会给混合销售业务带来财务和税务处理上的影响。虽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对混合销售作出规定,但是并未清晰揭露混合销售的本质。纳税人在一项销售中涉及不同增值税税收待遇,其纳税行为应当如何缴纳税款,这是设定多档增值税税率的国家或多或少都会遇到的问题。本文首先对营改增前后税收法规对混合销售的规定作了分析,阐述对混合销售的认识;随后引入国外经验借鉴,
张青政,杜学文[3](2020)在《税制改革对企业结构的影响》文中研究表明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从顶层设计了税制改革的方向,开启了我国新一轮大规模税制改革。标志性事件有:增值税改革,使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彻底转型成消费型,转型后又在税率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完善;企业所得税方面大幅度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负;个人所得税方面进行了巨大改革,涉及企业方面调整了经营所得的税目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收制度具有配置资源的重要职能。税制的改革为企业法律形式选择、企业内部结构调整、企业交易结构选择奠定了制度基础,企业要顺势而为,运用税制改革的红利,调结构,增效益。
赵翼辰[4](2020)在《增值税抵扣权证成及实现》文中指出增值税是现代化税制,被誉为“20世纪最重大的财政发明”。随着增值税试点与改革,目前增值税已经从初期征收范围有限的小税种发展成为占我国财政收入最大比例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作为一种交易税,本质上是对商品与服务消费课税,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遵循其原理可以总结出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一种是先利用商品或服务的销项额减去进项额,得出的差值再乘以适用税率;第二种是先分别计算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然后相减作差。后者比前者的优越性在于可以体现道道征税,便于追踪各个纳税环节,防止税源流失。基于此,我国通过“以票控税”实现第二种“税额抵扣”的方式,即增值税纳税人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先行负担上一交易环节转嫁的进项税,待其作为经营者实现商品或服务销售而缴纳销项税时,则可就此前已经负担的进项税进行抵扣,以实现国家只对“增值额”征税的目的。增值税采取环环征税的抵扣模式,这种抵扣模式以严格的发票制度为依托,完整的抵扣链条为基础,要求三流一致方可抵税。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不断完善,但是学理上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抵扣权的法律属性、内涵、适用条件等尚处于空白状态。在便于征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带来过分注重形式,忽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弊端,增值税纳税人天然弱势的法律地位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值税重要的地位、作用、运作原理以及抵扣制度的弊端都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更加完善的增值税法律体系和更加公平的征管模式。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值税抵扣权的建立与实现,这也是增值税未来发展与进步之方向。因此本文将通过中国的一个进项税额抵扣权争议案件引发对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探讨,借鉴欧盟经验,试图以增值税抵扣权为切入点完善增值税抵扣制度,建立起现代化的增值税法体系,使增值税纳税人受到法律充分的保护。本文主要分成四个部分,首先,通过一个关于承包经营进项税额抵扣权主体争议案例来引入问题,不构成虚开的前提下,复杂的经济交易模式如何认定增值税抵扣权益归属,引出本文探讨的命题——增值税抵扣权。进一步结合我国当前国情,从增值税抵扣法律规定的单薄、抵扣现状和问题、增值税抵扣权对于完善抵扣制度的重要性三个角度强调研究增值税抵扣权之必要性。其次,从法理基础和实践层面等不同的角度论证增值税抵扣权的存在,并进一步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增值税抵扣权是一种公法请求权,兼具工具性和实体性双重属性。在论证增值税抵扣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后,结合国外相关规定,对增值税抵扣权进行概念界定,从承担进项税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合经营目的、合法有效票据三个方面分别界定增值税抵扣权的权利主体、权利行使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丰富权利内涵,明确权利边界。接下来,进一步分析增值税抵扣权的实现困境,从国情和抵扣现状来看,当前抵扣权实现存在的困境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过度强调形式课税,二是刻意缩小纳税人抵扣范围,三是不确定性规则和税法拟制性规范易造成抵扣混乱,四是增值税抵扣权救济困难。抵扣权权利化后仍存在难以回避的风险和挑战,譬如权利转让、继承带来的发票失控问题以及增值税抵扣权和以票控税发票制度之间的平衡问题。最后,针对上述困境,从立法层面、执法层面、司法层面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上,立法引入增值税抵扣权的法律概念,制定增值税抵扣的一般标准,平衡好实质课税原则和严格形式原则的关系,加快对相关税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修订工作。在执法上,健全“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弹性执法,提高增值税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开展相关普及活动和税务辅导。在司法上,保障增值税纳税人司法救济途径,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完善增值税抵扣权案例指导制度。
张彦[5](2020)在《“营改增”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若干问题探讨》文中研究说明“营改增”是国家供给侧改革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意义重大。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开,房地产业的税制也发生重大变化。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至今,不仅对不动产的销售、转让、出租等环节税制的进行了改革,解决了营业税时代房地产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也实实在在降低了房地产行业的税负。在“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一直都按照销售额的5%缴纳营业税,税额计算和征收管理相对简便;“营改增”后,则税额计算不仅需要同时考虑进销两方面情况,还要涉及诸多过渡性政策措施。而现有增值税条例和规章主要是基于货物、劳务等交易模式,缺少房地产行业特殊经营模式的针对性考虑,导致出现很多新问题,亟需从政策和管理层面分别予以重视及解决。本文的章节设置旨在从政策问题和征管问题两个维度来分析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增值税过程中产生的若干问题。这两个问题在实践中是密不可分的。税收政策的完善直接决定了日常征管的质量,而税收征管又反过来能促进政策的建立和维护,二者互相影响,互相关联,缺一不可。剖析两者在现阶段存在的瑕疵和疏漏,在税务实践中意义重大。从本文章节设置的逻辑看,第一章主要阐述了研究的意义、文献综述及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是探讨政策适用问题,针对政策适用中出现的矛盾、无政策可适用及政策适用中发现的不合理情形,进一步剖析政策的缺失点和模糊点,本章从应税销售额确定、抵扣问题及特殊问题三个角度入手进行逐项剖析,梳理了因政策不完善导致实务中观点不一,操作方式多样的情况,进而提出本文观点及建议。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探讨征管问题,第三章从对房地产行业的日常征管的风险识别展开,既存在一般性风险,如发票开具中的风险;也存在房地产行业的个性风险,即收入确认和进项抵扣管理中的风险。这些风险普遍存在,但常被忽视,因此找出现有征管现状中的不足和难点,进一步探讨如何避免十分必要。第四章则围绕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的特殊政策,即过渡政策引起的特殊征管难点展开,过渡政策是营改增全面推开时,针对房地产行业所作的特殊性规定。在政策适用过程中极易产生风险点,也是基层管理实务中公认的征管难点,故单成一章,需要结合上下游企业政策适用的多样性进行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征管建议。第五章是总结,一来对前四章的主要观点作归纳,二来就政策层面和征管层面分别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在介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前后税制变化的基础上,根据“营改增”三年来实际操作中增值税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学术探讨,提出的相关建议如下。政策问题层面,建议增值税政策设计需结合房地产行业特点作针对性考虑,并首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营销方式的税收政策予以明确。主要从以下三点着手,第一:细化政策,统一口径,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销售方式的销售额;第二:实质重于形式地确认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差额计税的销售额;第三:考虑逐步将贷款利息纳入进项抵扣。征管问题层面,提醒税务机关在“营改增”后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和发票管理中的风险,对于过渡政策的实施,既要细化管理,又要加强协调。为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时的应激反应和风控能力,使增值税最大可能性地发挥其优势,实现“营改增”的初衷,建议一要依托“互联网+”,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阶段的管理;二要引入“区块链”概念,全面打通发票管理、信息共享的症结,三要借鉴国外先进征管方法,构建良好法制税务环境。
孔雪[6](2019)在《营改增对LH酒店税负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顺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有利于打通并延伸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有利于促进供给侧改革,并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酒店的税负和管理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酒店如何适应新的税收环境,完成产业结构调整成为焦点。本文首先阐述了研究背景和意义,梳理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现状,并介绍了“营改增”和税负成本的相关理论;然后重点围绕“营改增”对LH酒店税负的影响展开:通过对比LH酒店“营改增”前后纳税情况,并分析LH酒店税负变动成因,具体研究“营改增”对采购、销售等环节税负的影响,指出“营改增”中面临人工成本高、主副食材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开票风险增加等问题,得出“营改增”背景下进行纳税管理与对策研究的必要性。从而引出LH酒店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在供应商选择、采购规划、服务外包、销售核算、开票风险防控等方面,给出了具体可行的纳税筹划。并提出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税务风险防范机制、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以及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方面的保障措施。研究发现,酒店把握好税收政策改革的机遇,顺应趋势,做好税务管理与筹划,对酒店长期稳定发展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对LH酒店“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分析,提出较全面、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对酒店行业“营改增”政策下的税务管理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薛娟[7](2019)在《论增值税立法的法际协调——以减少税际差异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交易定性和计税依据方面的税际差异显着增加,折射出我国税收立法中欠缺法际协调考虑的状况,曝光了"营改增"制度设计中欠缺与民商法协调和突破增值税基本原理两大缺陷。协调与民商法关系并确立明确的交易定性原则、回归增值税基本原理并寻求治理税负调节问题的别策,是解决增值税立法中法际协调问题、减少税际差异的理性选择。
方涌[8](2019)在《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法探究——以“增值税法”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规则繁多而且细碎,增加了增值税税额计算的复杂性和学习难度。引入案例教学法讲解重点、难点和疑点,帮助学生准确理解增值税的制度设计和变化,掌握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及时解答学习中的疑难之处,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如何针对教学中的疑难问题精心设计好课堂教学案例,并且补充接近税收实务的真实案例,是进一步提升教学效果的重要保证。文章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实施办法》为范本,探讨案例教学的设计与应用,借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骆剑华,王珞[9](2019)在《销售机器设备兼安装业务增值税处理的政策解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于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2018年第42号均将其定性为增值税兼营销售行为,采取分别计税方式,对于安装服务部分,规定还可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以上两个文件在对业务定性上与增值税上位法存在冲突,相关条款之间政策规定不够严谨;在执行层面,缺乏对自产(或外购)货物来源方式的明确界定,对适用对象"机器设备"的划分标准及范围未予明确。这些都需通过后续相关税收法规予以完善。
李锐,李一帆[10](2019)在《如何区分混合销售行为》文中研究指明一、混合销售行为由来已久一种行为的产生,有其历史的根源和社会制度的根源。从我国税种产生和演变来看,自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将营业税从工商税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一个税种,征税范围包括商品批发与零售及各种劳务。同时开始试行增值税,将电风扇、缝纫机、机器机械及零配件、农业机具等部分产品的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后来逐年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直到所有产品试行增值税,取消了产品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
二、混合销售行为征税判定标准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混合销售行为征税判定标准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增值税立法的进阶路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行增值税制度(1)及其改进探索 |
(一)法治分析视角 |
1. 条款缺乏体例统一引领。 |
2. 部分术语用词有欠严谨。 |
3. 部分条款内容有待商榷。 |
4. 视同销售情形亟待修订。 |
(二)《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改进探索 |
二、《征求意见稿》存在的不足 |
(一)起征点相关条款将影响交易双方合理使用增值税发票 |
(二)跨境交易扣缴义务人相关条款将降低税收征管效率 |
(三)金融商品相关条款将导致征税对象产生争议 |
(四)兼营与混合销售相关条款易产生多处歧义 |
(五)进项税额相关条款在实务中将难以施行 |
(六)关税计税价格相关条款将引致诸多弊端 |
三、增值税立法的进阶路径思考 |
(一)恢复起征点在税法中的应有之意 |
(二)确立境外服务商在跨境交易中的纳税主体地位 |
(三)归类金融商品与金融服务于各自的应然属性中 |
(四)明确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税法阐释 |
(五)细化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
(六)沿用关税完税价格作为进口环节计缴增值税的基础 |
(七)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
(2)对增值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规定的探讨——以增值税立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混合销售由不同税种间的协调演变为同一税种中的协调 |
二、现行混合销售规定是对两套不同法律体系的协调 |
三、增值税立法应当进一步简并现行增值税中的不同税收待遇 |
四、混合销售增值税处理应当按人还是按事 |
五、结论 |
(3)税制改革对企业结构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主要税种改革措施 |
(一)增值税改革 |
1. 由生产型向消费型全面过渡 |
2. 增值税税率改革 |
3. 增加加计抵减的超消费型增值税政策 |
4. 实行留抵税额的退税制 |
(二)企业所得税改革 |
1. 通过加大费用扣除力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
2.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改革 |
(三)个人收入所得税改革 |
三、对企业法律形式结构的影响 |
(一)不同企业法律形式不同的纳税制度 |
(二)税制改革后对不同法律形式企业税收的影响 |
(三)两种不同纳税形式差异及临界点 |
1. 计税方式的差异 |
2. 两种征税模式下的收入临界点 |
四、对企业内部结构的影响 |
(一)全面营改增后对股东投资结构的影响 |
(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制度对企业对外投资结构的影响 |
(三)增值税行业税率多档企业业务结构调整的影响 |
1. 混合销售行为 |
2. 兼营行为 |
五、对企业交易结构的影响 |
(一)销项税额要重视税率结构选择 |
(二)进项税额要重视交易对象结构的选择 |
1. 与可以取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象交易 |
2. 与可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象交易 |
3. 与可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对象交易 |
4. 与没有发票交易对象交易 |
六、结语 |
(4)增值税抵扣权证成及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增值税抵扣权命题的提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案情摘要 |
二、争议点分析 |
三、裁判要旨 |
第二节 增值税抵扣权研究之必要性 |
一、有关增值税抵扣的法规梳理 |
二、增值税抵扣的现状及问题 |
三、增值税抵扣制度与增值税抵扣权的关系 |
第二章 增值税抵扣权之证成及概念界定 |
第一节 增值税抵扣权的法理基础 |
一、抵扣权符合权利的基本构成要素 |
二、增值税抵扣权是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 |
三、增值税抵扣权契合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
四、增值税抵扣权符合比例原则和执法逻辑 |
第二节 增值税抵扣权存在是基于实践的需要 |
一、适应经济形式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 |
二、减轻实践中增值税纳税人的举证责任 |
三、历史发展的趋势及存在相关司法实践 |
第三节 增值税抵扣权的性质 |
一、增值税抵扣权是公法请求权 |
二、增值税抵扣权是一种具有工具意义的实体性权利 |
第四节 增值税抵扣权的含义及行使条件 |
一、含义 |
二、纳税人行使抵扣权的一般条件 |
第三章 增值税抵扣权实现困境 |
第一节 增值税抵扣权面临的当前困境 |
一、过度强调形式课税 |
二、刻意缩小纳税人抵扣范围 |
三、不确定性规则与税法拟制性规范易造成抵扣混乱 |
四、增值税纳税人抵扣权救济困难 |
第二节 增值税抵扣权权利化后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
一、抵扣权转让、继承可能引发发票失控问题 |
二、增值税抵扣权与以票控税的发票制度难以平衡 |
第四章 我国增值税抵扣权保障制度之完善 |
第一节 增值税抵扣权的立法保障 |
一、立法引入增值税抵扣权的概念 |
二、制定增值税抵扣权适用的一般规则 |
三、增值税抵扣权的限制抵扣类型化 |
四、加快对相关税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修订工作 |
第二节 增值税抵扣权的执法保障 |
一、健全“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
二、依经济实质和必要限度弹性执法 |
三、增强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 |
四、开展相关普及活动和税务辅导 |
第三节 增值税抵扣权的司法保障 |
一、保障司法救济途径,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二、完善增值税抵扣权案例指导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营改增”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若干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政策适用问题探讨 |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确定问题 |
一、不同销售模式的销售额确定 |
二、“价外费用——违约金”的计税确定 |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差额计税的销售额确认 |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抵扣问题 |
一、取得无形资产的进项抵扣问题 |
二、取得不动产进项抵扣的税务问题 |
三、贷款利息支出的进项抵扣问题 |
四、预缴税款抵扣问题 |
第三节 国有土地出让之土地批租征收增值税的探讨 |
一、问题描述 |
二、实践操作中的几种观点 |
三、本文观点及理由 |
第三章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征管风险识别问题探讨 |
第一节 发票开具中的风险识别 |
一、“三流一致”的日常征管误区 |
二、增值税品目核定的随意性大 |
三、开票商品编码使用的监管缺失 |
第二节 增值税收入确认方面的征管风险 |
一、企业预售房“未按规定预缴税款”的风险 |
二、“销售收入确认不及时”的风险 |
三、“隐瞒收入或收入计算不准确”的风险 |
四、“假代建,真开发”的风险 |
五、“企业扩大土地成本扣除范围”的风险 |
第三节 进项税额确认方面的征管风险 |
一、“企业接受虚开发票以虚增进项”的风险 |
二、“未清晰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涉税业务”的风险 |
第四章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过渡政策的征管问题探讨 |
第一节 试点前发生业务的征管问题 |
一、“营业税”并未退出历史舞台 |
二、应特别注重政策衔接阶段的征收管理 |
三、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 |
第二节 简易征收过渡政策的征管实施难点 |
一、简易征收项目的申报、抵扣问题 |
二、同一企业分期建设的计税方式选择问题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过渡政策时期,分项目管理的征管建议 |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业协同管理的问题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业选择不同计税方式的多种情形 |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政策变化对关联企业的影响 |
三、企业适用过渡政策时期,上下游企业协同征管的建议 |
第五章 总结 |
第一节 本文主要观点 |
一、政策层面 |
二、征管层面 |
第二节 主要政策改进建议 |
一、细化政策,统一口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销售方式的销售额确认予以明确 |
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差额计税的销售额 |
三、逐步打通抵扣链条,允许贷款利息支出作为进项抵扣 |
第三节 主要管理改进建议 |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预缴阶段的管理 |
二、引入“区块链”概念,全面打通发票管理、信息共享各大症结 |
三、借鉴国外先进征管方法,构建良好的法制税务环境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营改增”年鉴 |
附录二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相关政策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6)营改增对LH酒店税负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成果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营改增相关理论 |
2.1.1 营业税和增值税概述 |
2.1.2 营改增发展进程 |
2.2 税负成本理论 |
2.2.1 税负的概念及衡量标准 |
2.2.2 税负成本理论 |
第3章 营改增对LH酒店税负的影响 |
3.1 营改增整体上对LH酒店税负的影响 |
3.1.1 LH酒店基本情况介绍 |
3.1.2 营改增前后酒店纳税情况 |
3.1.3 酒店税负变动成因分析 |
3.2 营改增对采购管理环节税负的影响 |
3.2.1 商品采购影响税负的因素分析 |
3.2.2 固定资产采购影响税负的因素分析 |
3.3 营改增对销售管理环节税负的影响 |
3.3.1 不同业务收入影响税负的因素分析 |
3.3.2 营销策略影响税负的因素分析 |
3.3.3 不同发票类型影响税负的因素分析 |
3.4 LH酒店营改增中面临的问题 |
3.4.1 人工成本较高 |
3.4.2 主副食材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 |
3.4.3 开票风险增加 |
3.5 营改增背景下进行税务管理与对策研究的必要性 |
3.5.1 进一步降低酒店税负 |
3.5.2 降低涉税风险,改善财务管理水平 |
第4章 LH酒店应对营改增的对策研究 |
4.1 合理选择供应商 |
4.1.1 综合评估供应商 |
4.1.2 供应商选择的财税成本差异 |
4.2 农产品采购的应对策略 |
4.2.1 采购中注意进项税额的抵扣 |
4.2.2 成立农副产品配送公司 |
4.3 合理制定采购计划 |
4.3.1 规划固定资产购入时间 |
4.3.2 根据税负平衡点制定采购计划 |
4.3.3 扩大服务外包,提高设备智能化 |
4.4 销售核算的应对策略 |
4.4.1 最优营销折扣方式的选择 |
4.4.2 混合销售和兼营方面的节税建议 |
4.4.3 针对酒店复杂业务收入的税务筹划 |
4.5 开票风险的防控 |
4.5.1 合法延期纳税 |
4.5.2 开票风险的严格控制 |
第5章 加强酒店营改增管理的保障措施 |
5.1 加强内部管理与业务人员培训 |
5.2 完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 |
5.3 与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合作 |
5.4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法探究——以“增值税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增值税法”教学内容的特点分析 |
1.1 与税法总论和其他税种法之间产生冲突 |
1.2 教学内容理论性非常强 |
1.3 对学生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 |
2“增值税法”案例教学的课前活动设计 |
3“增值税法”案例教学的课堂教学活动设计 |
3.1 围绕“视同销售”规则展开讨论 |
3.2 围绕“混合销售”规则设计案例 |
4 增值税法案例教学的课后拓展设计 |
5 结语 |
(9)销售机器设备兼安装业务增值税处理的政策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11号文与42号文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及解析 |
(一) 11号文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及解析 |
1. 第一条政策。 |
2. 第四条政策。 |
3. 第一、第四条政策有关兼营销售行为定性合理性分析。 |
(二) 42号文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及解析 |
1. 第六条第一款政策。 |
2. 第六条第二款政策。 |
(三) 11号文、42号文相关政策规定的区别与联系 |
三、11号文、42号文相关政策中有关概念的解析 |
(一) 对文件中“自产”的界定 |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文相关规定。 |
2. 对“自产货物”定义的解析。 |
(二) 对“机器设备”的界定 |
1. 相关税法对“设备”的界定。 |
2. 相关行业标准对“机器设备”的界定。 |
3. 对“机器设备”的解析。 |
四、总结 |
(10)如何区分混合销售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一、混合销售行为由来已久 |
二、营改增前,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法界定 |
三、混合销售行为区分的难点所在 |
四、营改增后, 如何区分混合销售行为 |
1. 目前如何界定混合销售行为? |
2. 区分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
3. 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不同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如何区分混合销售行为? |
四、混合销售行为征税判定标准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增值税立法的进阶路径思考[J]. 刘骏,付春. 税务研究, 2021(07)
- [2]对增值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规定的探讨——以增值税立法为视角[J]. 邹胜. 注册税务师, 2021(02)
- [3]税制改革对企业结构的影响[J]. 张青政,杜学文. 经济问题, 2020(07)
- [4]增值税抵扣权证成及实现[D]. 赵翼辰.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营改增”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若干问题探讨[D]. 张彦.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
- [6]营改增对LH酒店税负影响及对策研究[D]. 孔雪.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9(09)
- [7]论增值税立法的法际协调——以减少税际差异为视角[J]. 薛娟.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9(01)
- [8]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法探究——以“增值税法”为例[J]. 方涌. 池州学院学报, 2019(01)
- [9]销售机器设备兼安装业务增值税处理的政策解析[J]. 骆剑华,王珞. 财会月刊, 2019(03)
- [10]如何区分混合销售行为[J]. 李锐,李一帆. 税收征纳,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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