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反垃圾电子邮件法案明年1月生效(论文文献综述)
徐雅丽[1](2020)在《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快捷生活的同时,也催生了各种不同于传统犯罪形式的新型犯罪。有数据显示,国内对于传统的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在逐步减少,以电信、互联网等为媒介的犯罪逐步增多。网络犯罪问题是当今社会热点问题,欧盟、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等国际组织,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都有了很多法律实践,对跨国网络犯罪的研究也较为深入。但由于目前对于网络犯罪的基础理论尚未达成统一,因此针对此类犯罪进行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存在不少摩擦和争议,这一问题具有深刻的研究意义。本文首先系统阐述了跨国网络犯罪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发展、起源与特点,通过例举现今对于网络犯罪的主要观点,进而总结出跨国网络犯罪的概念。其次,通过介绍国际上主要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条约和一些代表国家的国内立法,反映国际上对于跨国网络犯罪问题的重视,对于后文提出的建议提供了借鉴意义。再者,文章列举出当前针对跨国网络犯罪展开的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问题。最后,对于上述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鲍静[2](2020)在《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共生和博弈关系研究》文中认为围绕权力、媒体和民主相互关系的探讨历来都是新闻社会学、政治传播、传播政治经济学、媒介文化批判等学科领域的重点研究课题。在美国,大众传媒是民主的工具,在民主体制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宪法第一修正案和之后的诸多判例都从法律上对于新闻自由进行了有效的保障。作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在美国政府的关系上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者的角色。当然,政府也会通过各种硬性控制和软性控制的手段反作用于媒体。因此,媒体与政府的关系不应该简单理解为串通关系和共谋关系,也不应该简单解读为相互对抗。双方是一种“共生关系、工作关系和监督关系”。新媒体尤其是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政府与媒体关系带来了挑战与变数。面对技术、经济和社会变革,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是否延续传统媒体时代的共生与博弈的关系,两者的关系是否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极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从分析美国政府与媒体形成的历史原因入手,首先对于美国政治的分立制衡的民主基因和美国媒体新闻自由的理念形塑进行了阐述,并对两者关系的交汇进行历史的梳理,了解在大众报刊发展以前及发展之初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在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的政治环境之下,对于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追求也就显得理所当然。随着报刊媒体的发展,作为个体权利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最终延伸到新闻自由的层面。约翰·弥尔顿、约翰·密尔、潘恩、托马斯·杰斐逊等一批圣贤先哲将新闻自由的理论发扬光大。从观点的公开市场到法律上对于新闻自由的确认,再到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新闻自由的观点已见雏形。大众化报刊的出现使得政府与报刊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于从经济来源上不再依赖政府或政党,大众化报刊开始走向非党派性、中立和专业。论文第二部分对于传统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关系进行了阐述。20世纪的美国大众传播媒体形成,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也已经逐步形成。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呈现出共生与博弈的特点。论文重点是第三部分,论述了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主要特征。从整体上来看,在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和媒体的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因为决定两者关系的根本因素是美国的政治体制和美国的宪法。作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定位并不会因为新媒体的出现而发生动摇。而美国人长达百年对待新闻的传统以及新闻媒体并未消失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决定了媒体与政府的关系并不会发生根本改变。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关系,仍然是共生与博弈的关系。新媒体的技术变化在某些方面强化了这种关系。从双方的博弈来看,民众借助社交媒体发起政治活动对抗政府;政府对于网络安全进行监管以及对于网络舆情的管控;政府运用反垄断、审查等方式限制社交媒体。新媒体促成的是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在某些层面的加深。此外,论文还分别从意识形态、内容生产以及对外传播方面对于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关系进行了具体的考察。从美国的政治生态环境来看,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后真相政治、两党政治极化、身份认同危机、民粹主义盛行等,而在媒体上的体现则为虚假新闻泛滥、网络不对称极化、另类空间尤其是另类右翼媒体崛起等问题表现突出。政治和媒体的影响是相互交织的。当然,新媒体可能会带来网络民主和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从内容生产层面来看,论文通过分析政府及政治人物、机构新闻媒体、关键意见领袖以及普通民众在新媒体环境下进行内容生产和新闻生产的方式的变化,深入了解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对外传播层面来看,美国政府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公共外交,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公共外交1.0、公共外交2.0以及美国优先和现实主义下的公共外交。通过对于上述内容的详细分析和阐述,论文得出的主要观点是: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博弈程度将不断加深,主要体现在技术手段使得政府对于民众的控制程度加深;社交媒体赋权带来新的权力主体;传统新闻业的地位受政府影响;公众在三方博弈中的地位提升等方面。另外,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共生与博弈关系实质上是政治和资本关系对立与合谋的反映和投射。只要资本主义的这种精英政治的权力架构依然存在,以及媒体的资本属性保持不变,那么两者的共生和博弈关系将会一直存在。
孔大鹏[3](2020)在《美国区域合作中的数字贸易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数字经济直接带动了数字贸易的繁荣。数字贸易成为21世纪贸易核心议题,成为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和竞争的焦点。当前,多边贸易规则不能适应,甚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贸易发展,从发达国家来看尤为如此。在全球贸易体系重构期和“再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数字贸易如何发展、规则如何重构、治理格局如何演变,这些问题亟需审慎思考。多年来,数字贸易强国美国把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其数字贸易规则的“载体”,并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逐步走向成熟,其高标准主张对发展中国家构成重大挑战。本文以美国数字贸易战略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美国数字贸易发展历程,特别是美国推进的一系列双边自贸区及超大型自贸区谈判中数字贸易规则演变,力求从更大时间维度透视其推进谈判的努力,试图发现美国推进数字贸易规则的战略动因及发展趋势。本文认为,由于通过数字贸易可以获得显着收益,美国有动力在区域合作中打开数字贸易市场,但美国的真正目的是迫使谈判方接受美式数字贸易规则,通过“有顺序的谈判”形成增强贸易集团,增加其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的杠杆作用和谈判筹码,并通过“美式模板”的持续输出影响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最终实现“美式数字贸易规则多边化”,进而夺得数字贸易制度性霸权。毫无疑问,尽管全球主要经济体对构建什么样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框架尚未达成一致,但数字贸易既是全球化的产物也是全球化实现路径之一,其多边化方向与全球化一致。当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在数字贸易壁垒上的分歧是数字贸易规则多边化的主要障碍之一,这种障碍由“数字鸿沟”和发展阶段差异决定,也会随着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的崛起逐步减少,关键问题是各方如何围绕彼此诉求进行谈判并达成妥协。从这个意义上讲,WTO在数字贸易全球治理上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作为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有必要承担起在多边框架下推进数字贸易谈判的义务,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碎片化”背景中引领相关议题制定,在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包容的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中赢得主动权。
范松梅[4](2019)在《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环球网时政新闻翻译实践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家间交流、交往日益密切,新闻传播在国家文化身份塑造和软实力较量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目前,中国国民教育水平不断提升,民众不再满足于阅读本土新闻报道。由于时效性强、信息量大、用词准确、短小精炼、传播迅速,时政新闻成为了民众了解国际政治及国家立场的首选。然而,中英时政新闻在词汇、句法和篇章上均存在差异,增加了阅读和理解难度。因此,高质量的翻译对于满足读者阅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在克里斯蒂安·诺德功能翻译理论的指导下,笔者结合自己在环球网“时政&军事”频道为期8个月的翻译实践,完成了本篇翻译实践报告。实践文本皆来自于环球网大编译平台指定的各国英文网站,属于信息型文本。在实践过程中,笔者立足“功能加忠诚”原则,在准确传递原文信息的同时,力求做到“忠诚”于译文读者,实现原文与译文“功能”上的对等。报告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翻译任务描述,介绍翻译背景,从词汇、句法、篇章三个层面分析文本特点;第二部分是翻译过程描述,涵盖译前准备、翻译过程以及译后校对,重点介绍“功能加忠诚”翻译理论,并指出该理论在本次翻译实践中的适用性。第三部分是翻译案例分析,结合具体案例,探究如何在功能翻译理论指导下,运用适当的翻译方法和技巧。第四部分是翻译实践总结,阐述翻译实践中的收获、不足以及实践体会,彰显功能翻译理论对于时政新闻翻译的指导意义,以期为时政新闻翻译工作提供借鉴。通过翻译实践及撰写报告,笔者对信息型文本的翻译和诺德功能翻译理论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竭力为日后在该领域的翻译工作夯实基础。
Kobzar Olga[5](2016)在《现代电子商务客服沟通方式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电子商务模式与通信方式的不断发展和丰富,B2C跨境电子商务公司获取客户源的方式日益多样化。对中国企业而言,电子商务客服沟通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就是电子邮件和社交媒体两个沟通方式。大多数中国B2C企业只将电子邮件作为回复投诉和差评的工具而从不把电子邮件看做客户端的互动渠道,也不作为联系客户与收集数据的手段。至于社交媒体渠道,中国企业只是将其当做推广产品的初级工具,这种低效的模式必须得以改善。为此,该项研究通过对电子邮件和社交媒体数据的分析,提出有利于提高客户对品牌认知程度和信任层度的策略和战略。论文中最常使用方法的是定量研究方法,来自各种公开报告,学术期刊以及可进行二次分析的标准和统计信息,以便寻找电子商务和以市场营销为主的沟通方式的整体趋势。为了验证结果、发现最本质问题,找到解决障碍的方案,对两家公司(青岛热度发有限公司和MYGOD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数据化研究与测试。通过定量研究方法发现问题和矛盾,通过定性研究法找寻合理的理论解释,结论和措施。尽管研究时间有限,但是相信研究结果有利于探究电子商务的本质。本文大量运用演绎法,本研究基于假设,并在假设的基础上进行观察,数据搜集和实验。换句话说,为了正确评估和测试理论的可行性,采用的都是被实践检验过的事实。同时运用归纳法进行假说和理论的开发,以期解释在现实世界中观察到的结果和获得的经验。总而言之,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发展最大的障碍就此被揭开。这些障碍包括:语言和文化的,巨额工作量和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缺乏国外软件操作技术以及中国的防火墙系统。本文之后提供的解决方案包含:专业软件工具的应用,CSR本质,管理与组织客服工作的策略。
李联明[6](2012)在《后“9·11”时代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新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指高深知识在国与国之间的越境流动,它以国家政策为重要导向,以人员流动、课程教学、科研合作、境外办学等活动为主要方式,旨在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能力的人才。国际化不仅己成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趋向,而且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9·11”事件发生之后,美国进入“后9·11时代”(Post-9/11 Era),美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也相应地呈现出一系列新的发展趋向:第一,恐怖袭击事件给美国带来的是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威胁和挑战。新保守主义狂热的美国中心主义思想和奉行的单边主义政策,使高等教育政治论统领美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各要素之中。《爱国者法案》、《高等教育法》等主要法律及其相关政策的颁布实施,对人员流动、学科等加以限制,使高深知识的越境流动呈现出“逆水行舟”的局面。第二,前往美国的外国学生人数连续四年保持下降态势,美国高等教育吸纳外国学生跌入一个低潮,外国学生在美国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变得较以往更加困难。联邦政府把外派学生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非传统国家正在成为美国学生前往的“热点地区”,国务院、国防部、情报部门等都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第三,外国师资进入美国的数量一度下跌,但在一些政府主导的师资交流项目中,一些对于美国国家利益至关重要的项目却得到持续快速的发展。许多高校不断加大派遣教师出国交流的力度,并在学校规划、提升教师全球能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师资交流协议签署等众多方面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策略。第四,高校课程国际化被赋予服务于国家目标、服从于国家安全战略、培养具有全球能力的公民和劳动力等使命。课程国际化的实施方式呈现综合化,体现出课程的功利性与不稳定性,呈现出输出与引入双向度、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多类型、课堂教学与网络技术多维度,揭示出政府与大学、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交织争锋的复杂画面。第五,美国国家主要安全部门对于外语人才需求量大增,服务于反恐战争和加强国土安全变成了美国大学外语教学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事关美国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关键语言”呈现出“超常规”的发展态势,波斯语、阿拉伯语、乌尔都语、汉语、普什图语等“敏感地区”的语言学习人数比例大幅度增长。第六,外来移民和外籍人员的学术活动设置了各种严厉的限制措施,使美国高校的科研环境面临新的挑战。“视同出口”规定严重危害理工科师生科研活动。在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教师的言论自由受到强大冲击。一些敢于突破控制的教师和学生则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第七,美国高校依托“压力”、“推力”、“拉力”三种力量形成的合力,加快海外办学空间拓展的步伐,纷纷前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中东地区和亚洲地区举办境外分校,在取得重大成功的同时也遭遇国际政治关系、国家政治制度、文化冲突、资金运作困难等一系列问题。在后“9·11”时代,美国颁布的系列法案和出台的相关政策对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带来新的趋向,高等教育国际化呈现出既服务于国家安全战略,又拓展和交流高深知识的相悖而又并行前进的复杂景象。在美国的高校,开放与控制、引进与输出、得到与失去等多种现象并存,折射出高等教育国际化固有的“双刃剑”效应。
陈志刚[7](2011)在《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法律问题分析》文中认为网络广告发展至今已经走过了16个年头,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广告具有传统媒体广告所不具有的特殊性,给网络广告带来了巨大的生命力。然而,网络广告侵权行为也伴随着网络广告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对于现有网络广告侵权行如何规制和对于网络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完善立法,都存在诸多困难,许多网络广告经营者利用这些法律法规的漏洞,在互联网上疯狂地进行网络广告侵权行为。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规制,规范网络广告市场的竞争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是迫在眉睫。笔者作为一位工商行政管理者更是应该职责所在,刻不容缓。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笔者撰写了本文《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法律问题分析》。本文第一部分对网络广告的定义、特征、类型;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五种主要形式:网络隐性广告侵权行为、网络虚假广告侵权行为、网络强迫式广告侵权行为、超链接广告、关键词广告侵权行为、网络广告“甜饼”技术侵权行为;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特征;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三方面成因进行论述,第二部分通过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的分析,通过分析归纳出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立法的四方面困难:网络广告主体难于认定、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管辖权难于确定、电子证据难于保全与认定、网络广告监管机构难于认定侵权。第三部分根据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立法的先进经验的参考,提出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立法建议和完善: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认定网络广告主体、以“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属人原则”完善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司法管辖权、通过第三方网络保存电子证据和公证行业网络公证来完善电子证据保全和认定、建立网络广告市场准入制度和构建网络信用综合监管体系来解决网络广告监管机构难于认定侵权。
鄢显俊[8](2010)在《信息垄断:信息技术革命视阈里的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文中研究表明信息技术革命是当代最重要的科技-产业革命,它发生在20世纪4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的美国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改造着人类社会。就技术和社会互动的角度观察,在美国特定历史时期发生的信息技术革命是一个复杂的、与社会相互作用中展开的过程,美国社会为信息技术革命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经由信息技术革命“重塑”的当代资本主义被称为信息资本主义,在其形成过程中诞生了信息垄断,它指独占信息核心技术的信息产业垄断资本、凭借其市场权力,滥用知识产权以攫取高额利润而实施的一种垄断,是当今资本主义微观经济领域最值得关注的现象,对资本主义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它鞭辟入里的解剖将为科学认识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提供一扇独特的“视窗”。信息垄断起源于信息经济形成和信息产业勃兴的20世纪80年代,成熟于90年代。信息垄断的实质是对知识的垄断,其表现形式是垄断IT核心技术。信息垄断的发展史也就是全球计算机软件巨头微软公司和CPU芯片巨头英特尔公司的发家史,其产业代表是英特尔公司和微软公司结成的Wintel联盟。而值得警惕的“另类信息垄断”所造成的影响逐渐引起国际社会普遍担心:它有可能成为信息时代美国控制互联网“话语权”的重要手段。“信息垄断生态环境模型”揭示了信息垄断赖以生存的特殊生态环境,它由信息垄断的产业环境、产品基础和法律环境三大要素构成。信息垄断厂商熟练地运用法律策略和无所不用其极的商业策略打压竞争并侵害消费者。为此,它遭遇了美欧日韩各国频频发起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信息垄断在发展过程中孕育了对抗自己的“内生反对力量”。这就是“自由软件”运动以及由此引发的“开源软件”运动。前者坚决反对微软代表的资本主义“私有软件”制度,堪称“信息资本主义时代‘赛博空间’里空想社会主义。后者试图探索一条“自由软件”商业化运作的道路,而且获得成功,这是理想妥协于现实的必然结果。信息垄断的本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入信息时代的特殊体现。任由信息垄断泛滥将对经济公正乃至社会公正产生重大危害。而且,作为一种超经济的、强大的“战略武器”,信息垄断还能够被广泛运用于国家利益之争、。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除了信息垄断这一微观层面的经济现象外,还表现在中观和宏观的其他所有领域,在信息技术范式的“重塑”下,信息资本主义的种种新变化表现为“创造性破坏”的多维、量化展示。除此,“数字鸿沟”代表了当代资本主义新型的两极分化。探讨国家间“数字鸿沟”的测度方法和量化表现,将更有助于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发展不平衡的内在规律以及所蕴藏的危机。信息资本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是信息时代最复杂的“两制”关系,其特征可用:“共时态并存中的相互借鉴与纠结发展”来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信息资本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发生紧密联系和互动,这种复杂关系的演进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中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的原理。促使这种错综复杂关系产生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日愈全球化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动能所致,这是马克思早年所指的“世界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与传统资本主义相比,当代资本主义的确发生了诸多引人注目的新变化。但资本主义的本质依旧。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两大本质特征仍旧如故,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即商品生产无所不在;第二,社会生产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榨取剩余价值。综合马克思“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解读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必须看到,“两个必然”揭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客观趋势,而“两个决不会”则强调了不同社会生产方式更替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总之,当代资本主义仍然有长足的发展空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态度是:以变化的眼光看待变化本身。信息技术革命开启了人类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变迁历程。运用ORBICOM提供的测量方法,通过多维度量化考察中国特色的信息化进程,比较它与信息资本主义的差距及中国的追赶特点。可以看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创的中国特色的信息化道路是人类社会信息化进程中超常规发展的典范,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为应对以信息技术革命为典型代表的当代新科技革命的挑战,中国的国策是: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王龙国[9](2010)在《网络钓鱼与刑法规制的完善》文中认为网络钓鱼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兴起的一种网络诈欺行为,自从1996年前后在美国首先发生之后,迅速扩散到那些互联网技术比较发达的国家。近几年,中国也屡次发生网络钓鱼攻击的案件,而且形势愈演愈烈。对于网络钓鱼的肆虐,国际社会积极应对,而我国在防范和规制网络钓鱼行为方面却显得有些滞后。网络钓鱼行为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对个人身份信息的在线窃取活动。鉴于个人身份信息在人们正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面对越来越汹涌的网络钓鱼攻击行为,作者主张借鉴国际社会尤其是美国的经验,从刑事立法上对该种行为进行防范和规制。为此,本文建议对我国的现行刑法进行完善,在刑法第285条第三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增设一条非法获取身份信息罪,作为第285条之一,以适应规制网络钓鱼行为的需要。本文分四章对该建议进行分析与论证。第一章主要界定网络钓鱼的内涵,概括网络钓鱼的表现形式,并分析网络钓鱼所带来的危害。第二章主要介绍世界各国防范和规制网络钓鱼的法律现状及动态,尤其是在这一方面走在世界最前列的美国的法律现状及动态,同时也详细分析中国防范和规制网络钓鱼的法律现状及不足。第三章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论证在刑法第285条第三款之后增设一条非法获取身份信息罪的构想及其合理性。第四章则对所设新罪的认定及该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进行分析。?
易小珍[10](2010)在《论手机垃圾短信的民法治理》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手机的广泛应用,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手机,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然而手机在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垃圾短信就是其中之一。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治理垃圾短信,但效果仍不明显。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调查法等论证方法,从垃圾短信可能涉及的各主要环节和主要主体出发,对新经济环境和技术环境下垃圾短信的治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关于垃圾短信的定义,目前已经有了一定的学术探讨,并且也有机构出台相关的政策,但笔者认为目前关于垃圾短信的概念认定存在一定的误区。经过比较分析和价值判断,笔者认为垃圾短信是指对接收者没有价值的手机信息。此外,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平衡各主体的利益,笔者认为在特定环境下某些信息不论其内容如何均不得被视为垃圾短信(违法信息除外)。此外,笔者探讨了垃圾短信产生的原因及其侵犯的具体权利,并且也对国外治理经验做了一定的介绍。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垃圾短信的治理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概念的确定是建构有效治理垃圾短信框架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对垃圾短信做出明确的概念定义。鉴于垃圾短信不可避免的会涉及个人信息的使用,而这些信息的使用多数情况下是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因此有必要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也做出规定。广告型短信是目前短信息的一种典型形式。由于难以辨别真假,以至于用户往往不区分短信息的真假,一律将其认定为垃圾短信。对此,笔者认为广告型短信如果规范合理不仅能成为广告商的一种实惠宣传方式,对于用户而言同样是能带来实质性的便利。鉴于此,笔者根据垃圾短信发送主体的不同(SP对手机发送、手机对手机发送、通过行业应用端口向手机发送)对广告型短信的规范提出了建议。最后,笔者对垃圾短信涉及到的各主要主体的权利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基础运营商的基本义务在于不得不当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对特定短信息发送者进行审核、协助相关机关处理垃圾短信等三大义务。而对于手机制造商,笔者认为更多的应该是鼓励其提供多功能的手机协助共同治理垃圾短信,目前尚不需要对其规定法律义务。根据短信息具体形式的不同,短信发送者需承担不同的法律义务。基本而言,由于诈骗型短信、病毒型短信、内容违法型短信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禁止短信发送者发送该类信息。而对于陷阱型短信、广告型短信,短信发送者在发送时如能满足必要的法律要求,应允许其发送的。短信息接收者在整个短信发送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对其并没有法律附加的法定义务。不过由于垃圾短信的认定在于短信接收者,因此短信接收者应积极行使举报垃圾短信的权利。
二、美国反垃圾电子邮件法案明年1月生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反垃圾电子邮件法案明年1月生效(论文提纲范文)
(1)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第2章 跨国网络犯罪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述 |
2.1 跨国网络犯罪概述 |
2.1.1 跨国网络犯罪的发展 |
2.1.2 跨国网络犯罪的概念 |
2.1.3 跨国网络犯罪的特点 |
2.1.4 跨国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 |
2.2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述 |
2.2.1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
2.2.2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
2.3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手段 |
2.3.1 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 |
2.3.2 引渡 |
2.3.3 刑事诉讼移转管辖 |
2.3.4 外国生效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第3章 跨国网络犯罪主要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 |
3.1 多边条约 |
3.1.1 网络犯罪公约 |
3.1.2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条约 |
3.1.3 其他条约 |
3.2 双边条约 |
3.3 相关国家立法 |
3.3.1 美国 |
3.3.2 加拿大 |
3.3.3 日本 |
3.3.4 中国 |
第4章 跨国网络犯罪中国际司法协助的困境 |
4.1 刑事管辖权的冲突 |
4.1.1 各国针对网络犯罪的理解不同 |
4.1.2 传统刑事管辖权规则的问题 |
4.2 调查取证的困难 |
4.2.1 现有国际规则体系存在法律空白 |
4.2.2 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
4.2.3 电子证据本身的特点导致收集与保存困难 |
4.2.4 对诉讼参与人与个人隐私权利保护的忽视 |
4.3 引渡的争议 |
4.3.1 互惠原则与条约前置主义的限制 |
4.3.2 双重犯罪原则的限制 |
4.3.3 引渡程序繁杂 |
4.4 境外追赃困难 |
4.4.1 资金流向分散且多样,各国要求不尽相同 |
4.4.2 对资产分享制度存在分歧 |
第5章 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发展趋势展望 |
5.1 确立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原则的建议 |
5.1.1 加强对网络犯罪认识的交流与合作 |
5.1.2 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结合优先受理,加快国际公约的制定 |
5.2 针对跨国网络犯罪调查取证模式创新的探讨 |
5.2.1 国际规则制定的尝试 |
5.2.2 国内立法配套修改实施 |
5.2.3 简化电子取证程序,快速保存证据 |
5.2.4 权利保障的必要性 |
5.3 对引渡前提条件限制的变通 |
5.3.1 以国内立法确定无条约的例外情况,增加以个案协议为依据 |
5.3.2 加快引渡中双重犯罪原则的国际标准的制定 |
5.3.3 根据具体情况,简化引渡程序 |
5.4 加强境外追赃制度的国际交流 |
5.4.1 进一步加深境外追缴的国际交流合作 |
5.4.2 多选择共同实现资产分享 |
第6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共生和博弈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1. 问题的提出: 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媒体关系的重新审视 |
2. 关键概念厘清: 新媒体时代 |
(二) 国内外相关问题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概况 |
2. 国内研究概况 |
(三) 研究的思路与框架 |
一、形成与交汇: 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形成的历史原因 |
(一) 美国价值观塑造与政体形成 |
1. 以自由为核心的美国价值观形塑 |
2. 三权分立与联邦制的政体形成 |
(二) 以“新闻自由”为理想的美国媒体历史 |
1. 新闻自由的内涵及性质之辨 |
2. 新闻自由思想历史发展: 关键人物与主要思想 |
(三) 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交汇 |
1. 报刊媒体发展初期政府与媒体“压制与反压制” |
2. 党派报刊时期党派与报刊的“控制与合谋” |
3. 大众报刊时期政府与媒体的共生与博弈 |
二、共生与博弈: 传统媒体时代政府与媒体关系的根本特征 |
(一) 背景: 20世纪的美国大众传播媒体及新闻专业主义 |
1. 20世纪美国的政治经济背景 |
2. 20世纪的大众传播媒体发展 |
3. 新闻专业主义的形成与挑战 |
(二) 传统媒体时代政府与媒体的关系 |
1. 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发展变化: 叭儿狗、看门狗、攻击狗、牧羊狗 |
2. 政府各权力部门与媒体的共生与博弈: 总统、国会、司法部门 |
3. 不同时期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共生与博弈: 日常时期、战争时期 |
(三) 传统媒体时代公众与媒体的关系 |
1. 作为知识的媒体: 媒体与受众的关系 |
2. 作为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媒体: 媒体与受众的关系 |
3. 议程设置和构建框架的媒体: 媒体与公众的关系 |
三、延续与改变: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基本特征 |
(一)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共生与博弈”关系的延续 |
1.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本质并未改变 |
2.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新媒体之间的共生关系 |
3.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新媒体之间的博弈关系 |
(二)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改变:博弈程度加深 |
1. 技术手段使得政府对于民众的控制程度加深 |
2. 社交媒体的赋权带来新的权力主体 |
3. 传统新闻业的地位受总统政治倾向的影响 |
4. 公众在三方博弈中地位提升 |
四、意识形态层面: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具体考察 |
(一) 后真相政治与虚假新闻泛滥 |
1. 后真相政治的定义与表现 |
2. 后真相政治助长虚假新闻泛滥 |
(二) 政治极化、身份认同危机与网络不对称极化 |
1. 两党政治极化的体现与历史原因 |
2. 身份认同危机 |
3. 网络空间不对称极化 |
(三) 民粹主义与另类空间崛起 |
1. 民粹主义的根本特征与体现 |
2. 另类空间崛起 |
(四) 新媒体与网络民主及网络公共领域 |
1. 传统媒体时代的民主实践与理论设想 |
2. 网络时代的各种民主形式实现的可能性 |
3. 网络公共领域能否实现的争议 |
五、内容生产层面: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具体考察 |
(一) 政府及政治人物自媒体政治传播 |
1. 政府部门建自媒体平台开展电子政务 |
2. 政治人物打造自媒体进行政治传播 |
3. 案例分析: 美国政府利用社交媒体应对桑迪飓风 |
(二) 机构新闻媒体对于政府的监督和配合 |
1. 新媒体环境下机构新闻媒体的新闻生产 |
2. 机构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与配合 |
3. 案例分析: 从普利策获奖作品看机构新闻媒体对于政府的监督 |
(三) 新媒体时代意见领袖与政府及舆论的关系 |
1. 新媒体时代意见领袖内容生产和传播机制 |
2. 意见领袖影响政治及引导公众舆论 |
3. 案例分析: 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推特治国” |
(四) 普通民众运用媒体平台进行新闻生产 |
1. 参与式新闻 |
2. 参与式新闻的民主监督功能 |
3. 参与式新闻的典型案例: CNN iReport |
六、对外传播层面: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具体考察 |
(一) 公共外交1.0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 |
1. 美国政府公共外交政策的提出 |
2. 9·11以后美国政府公共外交实践 |
(二) 公共外交2.0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 |
1. 奥巴马政府的公共外交2.0政策 |
2. 以伊朗为例看美国政府利用社交媒体外交 |
(三) 美国优先和现实主义下的新媒体外交 |
1. 美国优先的新媒体外交 |
2. 现实主义的新媒体外交 |
(四) 战时美国媒体与政府的关系的具体考察 |
1. 美国政府对于媒体的战时审查机制 |
2. 美国政府为媒体量身打造战时嵌入式记者 |
3. 美国主流媒体战时配合美国政府展开报道 |
结论 |
(一) 共生和博弈的延续以及博弈程度的加深 |
(二) 共生与博弈关系的实质是政治和资本的合谋与对立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3)美国区域合作中的数字贸易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数字贸易概念 |
四、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美国数字贸易发展梳理 |
一、繁荣的数字经济 |
二、美国数字贸易概况 |
(一)美国数字贸易发展概况 |
(二)美国数字贸易政策体系 |
第三章 美式数字贸易规则:进展及逻辑 |
一、美国早期数字贸易规则 |
二、美国MEGA-FTA数字贸易规则 |
(一)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 |
(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 |
(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 |
三、特朗普时期的数字贸易规则 |
(一)美墨加协定(USMCA) |
(二)美国—日本数字贸易协定(UJDTA) |
(三)在WTO框架下的数字贸易主张 |
四、美国推动数字贸易规则:战略动因与发展趋向 |
(一)美国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的战略动因 |
(二)美国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的内容实质 |
(三)美国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的行为逻辑 |
第四章 对中国的启示 |
一、中国数字贸易概况 |
二、中美数字贸易主张的差别 |
三、对中国参与数字贸易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环球网时政新闻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翻译任务描述 |
1.1 翻译任务背景 |
1.2 翻译文本分析 |
1.2.1 词汇特征 |
1.2.2 句法特征 |
1.2.3 篇章特征 |
第2章 翻译过程描述 |
2.1 译前准备 |
2.1.1 理论知识准备 |
2.1.2 专业知识准备 |
2.2 翻译过程 |
2.3 译后审校 |
第3章 翻译案例分析 |
3.1 词汇层面的“功能加忠诚” |
3.1.1 名词优势的弱化 |
3.1.2 四字结构的运用 |
3.1.3 词语搭配的优化 |
3.2 句子层面的“功能加忠诚” |
3.2.1 句子重心的调整 |
3.2.2 句子语态的转换 |
3.2.3 句子长度的把控 |
3.3 篇章层面的“功能加忠诚” |
3.3.1 篇章逻辑的建构 |
3.3.2 篇章信息的整合 |
第4章 翻译实践总结 |
4.1 经验与收获 |
4.2 问题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现代电子商务客服沟通方式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式和对象 |
1.3.1 研究方式 |
1.3.2 研究对象 |
1.3.3 研究创新点 |
1.4 思路框架 第二章 相关文献 |
2.1 国内文献综述 |
2.2 国外文献综述 第三章 沟通方式中的问题 |
3.1 电子邮件沟通中的问题 |
3.1.1 电子邮件沟通中的数据分析 |
3.1.1.1 电子邮件的背景 |
3.1.1.2 电子邮件的结构 |
3.1.1.3 商业电子邮件的分类 |
3.1.1.4 电子邮件营销的指标及标准 |
3.1.2 电子邮件沟通中遇到的问题 |
3.1.2.1 商业电子邮件被误判为垃圾邮件 |
3.1.2.2 不科学的个性化邮件 |
3.1.2.3 错误的主题行和正文 |
3.1.2.4 DMM和CSR面临的其他问题 |
3.2 社交媒体沟通中遇到的问题 |
3.2.1 社交媒体沟通的数据分析 |
3.2.2 社交媒体沟通中的问题 |
3.2.2.1 响应时间长和没有响应 |
3.2.2.2 错误地操作社交媒体 |
3.2.2.3 错误地应付负面反馈 |
3.2.2.4 其他问题 第四章 沟通方式中问题的应对策略 |
4.1 电子邮件沟通方式中问题的应对策略 |
4.1.1 基本要求 |
4.1.2 解决发件人主体问题的方案 |
4.1.3 合适的邮件主题行 |
4.1.4 合适的邮件内容 |
4.1.5 合适的沟通技巧 |
4.2 社交媒体沟通方式中问题的应对策略 |
4.2.1 科学的账号管理 |
4.2.1.1 流程化的日常管理 |
4.2.1.2 专业营销工具的应用 |
4.2.2 培养优秀的客服代表 |
4.2.3 科学的客服流程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
(6)后“9·11”时代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新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基本概念 |
四、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与评价 |
二、国内文献综述与评价 |
第三节 研究设计与方法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特色 |
五、研究限制 |
第二章 后“9·11”时代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新政策 |
第一节 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要法律与政策 |
一、《国防教育法》正式启动外语教学和区域研究 |
二、《文化教育相互交流法案》把外语教育和区域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
三、《高等教育法》对构成国际化的诸多要素提供系统性支持 |
四、《国际教育法》强调联邦政府资助和管理国际教育的责任 |
五、《国际教育备忘录》确定国际教育要服务于美国的世界领袖战略 |
第二节 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新政策的出台与修订 |
一、“9·11事件”使美国再次处于"斯普特尼克"时刻 |
二、新保守主义势力抬头并对美国政治带来巨大影响 |
三、《爱国者法案》相关条款对高等教育国际化活动造成严重冲击 |
四、《高等教育法》修订对高等教育国际化活动严格监控 |
五、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出现“钟摆现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后“9·11”时代美国高校学生国际流动的新方向 |
第一节 美国高校学生国际流动的数量与流向 |
一、美国接受外国学生人数稳定增长 |
二、美国派出学生主要前往欧洲国家 |
第二节 美国高校学生国际流动的下降与转向 |
一、美国接受外国学生人数持续下降 |
二、在美外国学生学习生活变得更加艰难 |
三、美国派出学生开始转向亚非拉国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后“9·11”时代美国高校师资国际流动的新特点 |
第一节 美国高校师资国际流动的广泛性 |
一、美国高校广泛接纳外国师资 |
二、美国高校不断向国外派出师资 |
第二节 美国高校师资国际流动的异常性 |
一、美国高校接纳外国师资开始变得艰难 |
二、联邦政府联合高校向国外派出师资的策略与效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后“9·11”时代美国高校课程国际化的新方式 |
第一节 美国高校课程国际化的自发和系统性发展 |
一、课程国际化呈现出零星发展状态 |
二、课程国际化获得系统性发展 |
第二节 美国高校课程国际化服务于国家利益 |
一、课程国际化上升至与国家安全休戚相关高度 |
二、课程国际化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反应存在差异 |
三、课程国际化实施方式呈现综合化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后“9·11”时代美国高校外语教学的新地位 |
第一节 美国高校外语教学的语种与质量 |
一、外语教学科目中盛行欧洲语言 |
二、学生学习外语的总比例逐渐降低 |
三、学生学习外语的水平和质量总体偏低 |
第二节 美国高校外语教学的移位现象 |
一、美国对外语人才需求大量增加 |
二、联邦政府大力资助外语教学 |
三、高校采取措施加强外语教学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后“9·11”时代美国高校科学研究的新环境 |
第一节 美国大学学术自由的历史传统与价值 |
一、西方大学自由研究和探索的历史源远流长 |
二、美国大学提出并奉行保障学术自由的"三A原则" |
第二节 美国大学校园学术自由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 |
一、"视同出口"规定严重危害理工科师生科研活动 |
二、"黑名单"冲击人文社会科学教师的言论自由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后“9·11”时代美国高校举办境外分校的新境遇 |
第一节 美国在19-20世纪举办的境外分校 |
一、境外分校主要为满足到国外传教的需要 |
二、境外分校及合作项目集中在国外的历史和文化名城 |
三、境外分校的教学模式以美国本土高校为蓝本 |
第二节 美国高校境外分校渗入政治与经济因素 |
一、高校举办境外分校受地缘政治影响 |
二、美国高校举办境外分校的总体发展形势 |
三、美国高校举办境外分校遭遇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思考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存在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与获奖荣誉 |
(7)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法律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广告侵权行为分析 |
第一节 网络广告概述 |
一、网络广告的定义 |
二、网络广告的特征 |
三、网络广告的类型 |
第二节 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 |
一、网络隐性广告侵权行为 |
二、网络虚假广告侵权行为 |
三、网络强迫式广告侵权行为 |
四、超链接广告、关键词广告侵权行为 |
五、网络广告"甜饼"技术侵权行为 |
第三节 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特征 |
一、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普遍性 |
二、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
三、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不确定性 |
第四节 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成因 |
一、侵权行为成本低,利润高 |
二、欠缺监管侵权行为的技术 |
三、网络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
第二章 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分析及存在困难 |
第一节 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分析 |
一、网络隐性广告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分析 |
二、网络虚假广告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分析 |
三、网络强迫性广告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分析 |
四、超链接广告、关键词广告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分析 |
五、网络广告"甜饼"技术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分析 |
第二节 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立法存在困难 |
一、网络广告主体难于认定 |
二、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管辖权难于确定 |
三、电子证据难于保全与认定 |
四、网络广告监管机构难于认定侵权 |
第三章 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立法参考与建议 |
第一节 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立法参考 |
一、网络广告主体认定方法的国外经验参考 |
二、确定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管辖权的国外经验参考 |
三、电子证据保全与认定的国外经验参考 |
四、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监管的国外经验参考 |
第二节 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立法的建议及完善 |
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认定网络广告主体 |
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属人原则"完善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司法管辖权 |
三、通过第三方网络保存电子证据和公证行业网络公证来完善电子证据保全和认定 |
四、建立网络广告市场准入制度和构建网络信用综合监管体系来解决网络广告监管机构难于认定侵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信息垄断:信息技术革命视阈里的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问题的缘起和研究的意义、研究的方法 |
(一) 问题的缘起 |
(二) 研究的意义 |
(三) 研究的方法 |
二、文献综述 |
(一) 信息技术革命的起源及内涵 |
(二) 信息技术革命促成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 |
(三) 垄断理论的争鸣及信息产业的垄断现象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信息技术与信息技术革命 |
(二) 信息化、信息产业和信息经济 |
(三) 资本主义、信息资本主义与信息垄断 |
四、研究的难点和主要创新点 |
(一) 研究的难点 |
(二)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信息技术革命的起源与信息垄断的历史进程 |
第一节 信息技术革命及其社会历史原因 |
一、信息技术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深刻的科技-产业革命 |
二、信息技术革命的社会历史原因:基于SST理论的分析 |
第二节 信息垄断的历史进程 |
一、信息垄断前史——信息产业和信息经济萌芽 |
二、信息垄断的萌芽——信息产业和信息经济迅速发展阶段 |
三、信息垄断的形成与发展——信息经济基本形成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 |
第二章 信息垄断的产业代表及"另类信息垄断" |
第一节 信息垄断的产业代表:"Wintel联盟" |
一、何谓Wintel联盟 |
二、信息垄断暨Wintel联盟的特征 |
第二节 值得警惕的另类"信息垄断":互联网核心设施垄断 |
一、互联网核心设施垄断的含义 |
二、互联网核心设施垄断所面临的压力及其变革 |
第三章 信息垄断赖以生存的特殊"生态环境" |
第一节 信息垄断的产业环境:信息产业及其加速度规律 |
一、"摩尔定理"(Moore's law)揭示信息产业的加速度规律 |
二、"摩尔定理"(Moore's law)对信息垄断的意义 |
第二节 信息垄断的产品基础:信息产品的诸多特性 |
一、信息产品的生产具有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征 |
二、信息产品能够对用户产生极强的"锁定"(Lock-in)效应 |
三、信息产品具有极强的"时效性" |
四、信息产品具有"网络效应" |
第三节 信息垄断的法律环境:严密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一、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简介 |
二、美国在全世界率先开启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先河 |
第四章 信息垄断厂商的市场策略及其与反垄断调查的博弈 |
第一节 信息垄断厂商的法律策略:用"知识产权的大棒"维护垄断 |
一、计算机软件保护肇始之作:盖茨"致计算机爱好者的公开信" |
二、专利权从来都是英特尔克敌制胜的不二法宝 |
三、微软的全球反盗版行动 |
第二节 信息垄断厂商的商业策略:"知识霸权"主宰下的赢家通吃 |
一、"捆绑"(Bundling)策略 |
二、OEM策略 |
三、"歧视性价格"策略 |
四、"标准战争" |
第三节 信息垄断与反垄断调查的博弈:魔道相长的激烈对抗 |
一、美国反垄断法律制度与微软、英特尔遭遇的反垄断调查及诉讼 |
二、欧盟、韩国和中国台湾针对微软、英特尔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 |
第五章 信息垄断的内生反对力量、本质及危害 |
第一节 信息垄断的内生反对力量 |
一、"自由软件"运动:信息资本主义时代"赛博空间"里的空想社会主义 |
二、从"自由软件"到"开源软件"的嬗变:自由精神如何不被商业湮灭 |
第二节 "开源软件"对微软垄断的挑战及微软的应对 |
一、"万圣节文档":微软内部机密备忘录 |
二、"开源软件"反抗微软垄断的苦斗及初现的曙光 |
第三节 信息垄断的本质及危害 |
一、信息垄断的本质 |
二、信息垄断的危害 |
第六章 当代资本主义的"重塑"及其新型的两极分化 |
第一节 信息技术范式对当代资本主义的"重塑" |
一、信息技术革命促使技术经济范式向信息技术范式转型 |
二、信息技术范式框架里的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创造性破坏"的一般描述 |
三、信息资本主义新变化种种:"创造性破坏"的多维、量化展示 |
第二节 信息资本主义新型的两极分化:"数字鸿沟" |
一、"数字鸿沟"及其测量模型 |
二、信息资本主义"数字鸿沟"的种种量化表现 |
三、各国"信息状态"暨"数字鸿沟"的演进比较 |
第七章 信息资本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第一节 共时态并存中相互借鉴与纠结发展的"两制"关系 |
一、"两制"关系发展的关键历史阶段A-B(1975-1979) |
二、"两制"关系深入、全面且曲折发展的历史阶段B-E(1992-2008)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的信息化发展道路 |
一、中国特色信息化进程的三个阶段 |
二、中国特色的信息化与当代资本主义信息化的综合比较 |
三、信息化进程中的当代资本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第三节 当代中国应对信息技术革命挑战的方略 |
一、创新型国家与与国家创新体系 |
二、中国特色的主创新道路及国家创新体系 |
结束语 |
一、全文总结 |
二、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网络钓鱼与刑法规制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钓鱼的内涵、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
第一节 网络钓鱼的内涵 |
第二节 网络钓鱼的表现形式及其现状 |
一、网络钓鱼的表现形式 |
二、网络钓鱼的现状 |
三、网络钓鱼的起因 |
第三节 网络钓鱼的危害 |
第二章 世界各国防范和规制网络钓鱼的法律现状 |
第一节 主要发达国家防范和规制网络钓鱼的法律现状 |
一、美国 |
二、欧盟 |
三、澳大利亚 |
四、日本 |
五、其他国家 |
第二节 中国防范和规制网络钓鱼的法律现状 |
一、刑法在规制网络钓鱼行为中的作用 |
二、《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在规制网络钓鱼行为中的作用 |
第三节 世界各国在法律规制上存在的问题 |
一、缺乏对网络钓鱼行为的统一认识,未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 |
二、各国独立作战,缺乏联合 |
三、打击力度不够,缺乏刑法的规制 |
第三章 网络钓鱼与中国刑法规制的完善 |
第一节 网络钓鱼行为为什么需要刑法的规制 |
一、刑法在什么情况下才主动规制一种行为 |
二、网络钓鱼行为的理性经济人理论分析 |
三、用刑法规制网络钓鱼行为的作用 |
第二节 现行刑法不能适应规制网络钓鱼行为的需要 |
第三节 如何完善现行刑法以规制网络钓鱼行为 |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
二、规制网络钓鱼行为需要增设新罪名 |
三、建议设置非法获取身份信息罪 |
第四章 非法获取身份信息罪的认定问题 |
第一节 非法获取身份信息罪的既遂问题 |
第二节 非法获取身份信息罪与刑法第285 条第二款的关系 |
第三节 非法获取身份信息罪与刑法第253 条之一的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论手机垃圾短信的民法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垃圾短信的概念及其分类 |
1.1 垃圾短信的概念 |
1.2 垃圾短信的分类 |
1.2.1 内容违法型 |
1.2.2 内容骚扰型 |
1.2.3 内容广告型 |
1.2.4 内容诈骗型 |
1.2.5 病毒型 |
1.2.6 内容陷阱型 |
第二章 垃圾短信产生的原因及我国治理的现状分析 |
2.1 立法不够完善 |
2.1.1 现有法律规定系统化不强,缺乏对垃圾短信治理的全方位规定 |
2.1.2 垃圾短信的定义没有明确界定或界定存在问题 |
2.1.3 宪法权利的行使存在障碍 |
2.1.4 无明确的个人信息立法保护 |
2.2 执法力度不够 |
2.3 各主体未发挥应有作用 |
2.3.1 利益驱使 |
2.3.2 权利限制 |
2.3.3 技术限制 |
2.3.4 不积极行使权利 |
第三章 垃圾短信侵犯的用户权益 |
3.1 垃圾短信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 |
3.2 垃圾短信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 |
3.3 垃圾短信侵犯了用户的缔约自由 |
3.4 垃圾短信侵犯了用户的生活安宁权 |
3.5 垃圾短信侵犯了用户的通信自由 |
3.6 垃圾短信侵犯了用户的个人信息 |
第四章 各主要国家、国际组织对垃圾短信的治理及其启示 |
4.1 通过立法对垃圾短信加以规制 |
4.1.1 欧盟 |
4.1.2 美国 |
4.1.3 日本 |
4.2 加强对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
4.2.1 欧盟 |
4.2.2 美国 |
4.2.3 日本 |
4.3 实行手机实名制 |
4.3.1 欧盟 |
4.3.2 美国 |
4.3.3 日本 |
4.4 强制电信运营商在技术层面上对垃圾短信的治理 |
4.4.1 欧盟 |
4.4.2 美国 |
4.4.3 日本 |
4.5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垃圾短信的监控和投诉 |
4.5.1 欧盟 |
4.5.2 美国 |
4.5.3 日本 |
4.6 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对垃圾短信的民事法律规制 |
5.1 明确垃圾短信的定义 |
5.2 将手机号纳入到个人信息中进行保护 |
5.3 实行手机实名制 |
5.4 完善短信广告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
5.5 明确各主体的具体义务和责任 |
5.5.1 基础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 |
5.5.2 手机制造商的义务和责任 |
5.5.3 短信发送者的义务和责任 |
5.5.4 短信接收者的义务和责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美国反垃圾电子邮件法案明年1月生效(论文参考文献)
- [1]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D]. 徐雅丽. 南昌大学, 2020(01)
- [2]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共生和博弈关系研究[D]. 鲍静. 上海大学, 2020(08)
- [3]美国区域合作中的数字贸易规则研究[D]. 孔大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1)
- [4]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环球网时政新闻翻译实践报告[D]. 范松梅. 天津大学, 2019(06)
- [5]现代电子商务客服沟通方式的研究[D]. Kobzar Olga. 青岛大学, 2016(02)
- [6]后“9·11”时代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新发展研究[D]. 李联明. 南京大学, 2012(07)
- [7]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法律问题分析[D]. 陈志刚.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7)
- [8]信息垄断:信息技术革命视阈里的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D]. 鄢显俊. 云南大学, 2010(08)
- [9]网络钓鱼与刑法规制的完善[D]. 王龙国.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0(04)
- [10]论手机垃圾短信的民法治理[D]. 易小珍. 北京邮电大学,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