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职工入伍后,还享受哪些待遇(论文文献综述)
陈思思[1](2020)在《个案管理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中的运用研究》文中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通过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有利于实现农村贫困户的长久脱贫。就业扶贫是中国脱贫攻坚时期精准扶贫的重要一环,在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是,对于农村贫困劳动力较为复杂的问题、多重的需求,以及在就业扶贫工作中缺乏专业工作方法的运用,致使就业扶贫效果未实现最优。个案管理作为社会工作的一种综合方法,适用于问题复杂、需求多重的服务对象。该方法兼具科学性、系统性和灵活性等特征,在节约成本、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从而可以弥补现有就业扶贫工作中的某些不足。笔者在实践期间,对江西省J县扶贫办、J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J县部分一线扶贫干部及部分贫困劳动力进行了访谈,了解到该县就业扶贫工作的总体情况。通过梳理当前基层就业扶贫工作中政府层面的帮扶工作现状和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困境,对个案管理服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选定J县某农村贫困劳动力作为服务对象尝试运用个案管理的方法,针对该农村贫困劳动力面临的家庭劳动力缺乏、高失业风险、职业技能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需求评估,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服务计划书,并运用个案管理的介入,帮助服务对象客观分析自身优势及周边环境,梳理社会生态系统中各系统中的资源,通过链接、协调、倡导等方式,促使资源提供支持并有效互动,增强了服务对象自身信心及系统资源的支持能力,提高消除困境的能力和效率。实践证明,具有中国特色的精准扶贫和来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能有效结合。在个案管理的运用中,针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就业方面的帮扶更有效率和针对性。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还能随时就农村贫困劳动力新的困境给予及时的关注并跟进。因此,笔者建议在未来就业扶贫工作中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以提高就业扶贫的工作水平和效益。
冯沁[2](2019)在《中外退役军人安置的制度比较与社会差异》文中指出“兵者,国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孙子兵法》军人队伍高素质的保持,离不开让军人具有退役安全感。移交安置,是军人脱下军装、走向社会的第一步,看似只是军人个体的问题,其实质则是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全面发展与变革大背景下,对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等作出战略性的部署,具有里程碑意义。建国至今,退役军人数千万,移交安置中确实遇到需要着眼长远强化顶层设计、立足现状解决突出矛盾的新情况。因受制于历史遗留、现实困难和维权受挫,导致退役军人不满情绪,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大量的军转干部挤占地方编制,市场化的企业在接受指令性安置退役军人时也叫苦不迭;若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不利于在社会上形成尊崇军人、尊崇英模的风气。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安置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现役军人的训练热情和适龄青年的参军激情。军人与国家是签订了生死契约的,是一种生死血盟。善待老兵是国家的良心,更是社会的责任。当今世界各国虽然文化背景、社会制度、经济水平、军队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在退役军人安置方面却有着共同的理念和认识,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上有着通用的方法和对策。他国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值得结合我国退役安置工作实际进行借鉴和参考,对维护让退役军人群体权益,激发军人奉献热情,保证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世界各国的退役制度出发,首先,研析“自谋职业型”“计划安置型”“双轨制”三种安置模式的典型国家的经验做法;其次,回顾我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历史沿革,且通过前期调研和访谈资料收集对中国退役安置的现状进行描述和特点归纳;最后,通过中外退役军人安置的比较及中国退役安置改革现状及特点的梳理,提出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整合)、工作运行机制(路径)、政策制度设计(创新)的优化建议。
王玲[3](2014)在《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 ——以1949-1966年河南开封的优抚为中心》文中指出优抚是国家推行的社会保障事务。本文以1949—1966年的优抚为切入点,利用河南省、开封市、商丘市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内务部通讯》,史料集、书信等,探讨建国初期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理念与方式,分析国家与烈军属、民众之间的关系,评估优抚的保障水平。政府从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利益出发,制定物质优待济贫以及优待义务主要由民众而非国家承担的政策,建立下沉至基层的优抚管理体系,推行以摸底排队与登记、民主评议、工作检查以及调查研究为核心的运作与监督机制。优抚政策引发烈军属、民众、干部的异议,烈军属要求不分贫富,全部享受物质优待,民众、干部希望由国家财政负担烈军属的优待。国家利用管理体系与运作机制推行政策,力图协调各方利益,消弭分歧,而烈军属、民众、干部则通过逃避、怠工、信访、行政权力等手法维护自身利益。由于建国之初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以及支援工业化的理念,劳力、物质优待与抚恤仅能维持温饱,满足生存需要。
尹传政[4](2013)在《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纵览建国以来优抚制度的发展历史,主要经历了这样几个发展阶段:确立时期、发展时期、停滞时期、完善时期。抗美援朝时期是当代中国优抚制度的确立时期。在总结革命战争实施的优抚制度基础上,1950年12月,内务部制定了《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等。自此,确立了国家的优抚法律体系,奠定了国家优抚制度的基础。当时,根据保家卫国的需要和实际的经济状况,国家对伤残军人、烈军属等采取了诸多优抚措施。在优待政策方面,国家在农村主要推行了以社会负担为主体的代耕制度,在城市主要实施了优待就业政策,同时还对烈军属在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等方面予以优待。在抚恤方面,针对伤残军人的抚恤要求,国家提高了抚恤标准,完善了评残办法。在褒扬方面,国家给烈士追功授予,并举行各种悼念扫祭活动及修建烈士纪念建筑物等。此间的拥军优属活动丰富多样,包括节日间下发通知慰问、召开会议、座谈会及文艺汇演等;平日则经常动员有关人员给烈军属做家务、给志愿军写慰问信等。从抗美援朝到文革发生是优抚制度的发展时期。和平的建设环境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推动优抚制度进行了一些改变。在优待制度方面,代耕制度逐渐为优待劳动日所替代,而且实物补助作为一种优待辅助手段被推行。抚恤制度方面,国家再一次提高了伤残抚恤标准,同时为解决以前战争遗留的伤残问题,国家再次对伤残军人实施医疗费用的减免。褒扬政策方面,除了继续推行原来的做法之外,国家加强了烈士纪念建筑修建的监督管理,严禁乱建。文革时期,阶级斗争的声浪冲击了整个优抚工作,其主要表现为:优抚机构被撤销;优抚政策被废止;抚恤标准难以提高;优抚对象受到迫害等。但是一些做法仍被坚持了下来,比如,优待劳动日、定量补助等;拥军优属活动也一直开展,形式还比较多样。改革开放以后,优抚制度逐渐恢复,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一系列新的优抚法规诞生。比如,国家先后颁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由此,原来的优抚政策更加制度化、法规化。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又先后颁布了《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等。由此,优抚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优待制度方面,农村的优待劳动日被优待金所取代;定期定量补助最终以定期抚恤的形式确定下来。抚恤制度方面,国家先后十三次提高伤残抚恤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评残条件。褒扬制度方面,国家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完善了烈士评定条件,扩大了参评范围;其指导思想是既注重精神奖励又重视物质奖励。拥军优属方面,积极开展双拥活动,特别是设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奖励制度。综上所述,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到抗美援朝时期发展到一个高峰。从某个角度看,它成为促使军人形象改变的一种背后的重要支撑,传统的观念是“好男不当兵”,而在中共的领导下则变为社会中“最可爱的人”,人人争而为之。显然,它使中共在赢得人民支持和战争胜利方面起了无比重要的作用。和平时期,优抚制度则担当着支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它逐渐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申恒胜[5](2011)在《整合与反蚀:政治变迁中的国家与基层干部 ——以晋县为表述对象(1945-1976)》文中研究指明中央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是政治学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以基层干部为切入点,将其置于县域政治运作的具体场景中,展现了国家对基层干部的解构性和建构性整合,以及基层干部通过变通性和赢利性行为对国家整合的反蚀和消解过程。研究认为,传统的“国家—农民”与“国家—地方士绅—农民”的关系模式不足以解释建国后基层政治的运作。在基层政治研究中,必须建构起“国家—基层干部—农民”的分析模式。本研究的主要观点和论证逻辑是:在整合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充满革命理想与政治激情的大众型政党受到了以理性化和专业化为特征的官僚机构的阻碍。同时,党的领导者对官僚主义所具有的根深蒂固的厌恶,促使其通过群众性的政治运动对基层干部在实践中的地方性特征和赢利性行为进行整肃和形塑,以使其符合党的需要和政治目标。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处于关键的和核心的地位。随着党政一体化模式在基层的建立,政权体系成为国家命令和政策的执行者,政府机构完全隶属于党组织体系。国家的政治整合包括解构性和建构性的两种形式,它们是相互联系的,解构的过程同时也是建构的过程。前者主要是通过群众性政治运动等非常规的方式实现的,如“四清”和文革中反复的政治运动。通过将基层干部纳入整合的范围,政治运动的对象直指地方当权者,甚至提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同时,为了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及贪污腐化等不良作风,国家通过“上山下乡”这一具有惩罚性的方式改造基层干部。在其建构性整合中,国家通过反复的意识形态教化和高频率的政治学习,将党的思想理念反复灌输和强化,以使其成为干部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教育运动则通过塑造“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新人,将基层干部的政治化程度提升到极致。为了切断传统的精英复制链条,国家甚至取消了高考,而代之以注重政治条件和阶级出身的推荐和选拔,以使真正“根正苗红”的新人进入国家权力体系。但是,国家控制的强化并未完全消除基层干部的各种赢利性和变通性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讲,国家政权的衰弱可能成为造成地方权力膨胀和地方腐败的原因,但有时国家政权的强化也可以成为地方腐败的原因。国家可以铲除地方分裂主义,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消灭基层干部行为的地方性和赢利性。基层干部的各种变通与赢利行为可以看作是对国家高强度政治控制的舒缓与回应。基层干部因掌握一定的权力和资源,经常性地为自己谋取利益,并导致腐败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同时,基层干部固于地方传统和地方利益的需要,在实践中以隐秘的变通机制侵蚀和消解着国家的整合行动,并最终催生了革命的疲态与和运动的消解。为此,我们面临如何认识官僚制度的问题。官僚制是指一种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依照既定规则持续运作的行政(管理)体制。它是一个中性意义的词汇。但是,在集体化时期,它常常与各种意识形态化的偏见相联系,被等同于官僚制在其运作中所产生的副产品。它可能造成制度的凝固与保守,但其以专业化与理性化的理念和精神,成为政治天平的“平衡器”。政党与官僚制的有机结合是现代社会维持稳定却不凝固僵化而不断进步发展的有效路径。
黄祖军[6](2010)在《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的行为逻辑研究 ——以陕南D村和W村为个案》文中指出论文从社会理性人视角出发,以行为与结构关系研究的社会建构论范式为分析工具,揭示了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背后的深层逻辑是理性行为的社会建构,即以理性为中介,农户行为和结构约束的互动与相互建构。克服了以往对农民行为研究的片面和简单化。以往研究要么只看到农民行为是理性的,过于强调农民行为的自觉性和意图性,忽视各种结构约束因素,甚至偏于农民理性是纯粹经济理性的论断;要么只看到各种结构因素对农民行为的约束与限制,贬低或扼杀农民的理性,忽视农民行为的主体性和意图性。长期以来,已有研究在农民行为和农民教育投入上往往脱节,对农民行为的研究忽视了农民教育投入行为,对农民教育投入的研究多从经济学上研究投资收益,很少涉及对农民行为的探讨。造成社会学意义上对农民教育投入行为研究的空缺。而通过对个案村的实地调查,发现农户对子女的教育投入行为存在差异和变化。有鉴于此,论文围绕农户对子女的教育投入行为,试图揭示其背后的深层逻辑,回答和解释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差异和变化的原因。为了揭示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背后的深层逻辑,具体分析了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的社会生态场域、现实表征、理性逻辑和实践逻辑等内容,层层衔接进行阐述和剖析。首先,对农户教育投入行为的社会生态场域进行分析,为理解和探讨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提供现实语境和社会意蕴。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的实践场域是社会转型期“教育内卷化”,一方面教育“有增长而无发展”,另一方面教育的边际报酬递减。其次,具体剖析调查所在村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所表现出的差异和变化。差异主要呈现出不同农户教育投入的观念、行为差异,以及同一农户在子女不同教育阶段的投入行为差异。而变化既呈现出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的变化与具体情境相关,也表现出教育投入观念、动机和行为选择的变化。最后,深入挖掘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差异与变化背后的深层机理,揭示了农户教育投入行为具有理性与实践的双重逻辑,是理性行为的社会建构。从表层看,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的差异与变化源于农户行为的理性逻辑。一方面表现出生存理性、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的差异;另一方面表现出在生存理性、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之间的变化。从深层看,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的差异与变化源于其实践逻辑。在实践中,农户的理性行为受到家庭、社会、文化等结构性因素的约束和限制,在各种结构因素约束下,农户理性选择对子女的教育投入行为,并随具体情境的变化而调适目标和行为。表现出以理性为中介的行为与结构的互动和相互建构。总之,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的行为逻辑是理性行为的社会建构,这也是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差异与变化的根源。农户从追求生存、经济、政治权力、社会地位、社会声望、情感等社会收益最大化目标出发,权衡子女、家庭、社会、文化等因素,做出是否对子女教育投入的决策。当子女、家庭、社会、文化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在新情境下农户反思并调适先前对子女的教育投入行为,确立新的最大化社会收益目标,做出是否对子女教育投入的新决策。农户对子女的教育投入行为是结构约束与农户理性选择的结果,呈现出以理性为中介的行为与结构的互动和相互建构。
李云萍[7](2009)在《事业单位招新人毕业生占三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措施导读 ●今年开始招募毕业生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 ●每年选派80名左右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城市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 ●今年开始,事业单位招录新人员,原则上30%的名额用于高校毕业生;同时 拿出不少于二分之一的职位用于具
赵东斌[8](2008)在《军人法律地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军人法律地位是指军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综合表现。军人法律地位决定了军人在社会中所处的阶层位置,制约着军人的政治待遇和生活质量,影响到军队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着社会和谐、国家富强乃至长治久安。明确军人法律地位,即严格规范军人应尽职责,同时给予军人相应较高待遇,对于激励军人爱岗敬业、英勇善战,确保军队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对于在全社会形成爱国奉献、忧患尚武、团结奋斗的良好氛围,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和国家法治建设进程,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在阐释军人法律地位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视角,坚持辩证和实证分析法,研究了军人法律地位的含义和构成,比较系统地总结了我国历史以及外国古代和当前构建军人法律地位的主要做法、经验教训,着重分析了我国当代军人法律地位的文本规定、实然状态、存在问题及原因,对完善我国军人法律地位有关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阐述本文研究范围和主题。军人法律地位是军事法的构成要素和重要基石,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军事法体系,增强军人荣誉感、责任心和能力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军人法律地位由军人权利和军人义务构成,对二者关系的认识直接关系着军人权利、军人义务的具体规定以及军人社会地位的形成,最终影响到军人权利的有效维护和军人义务的切实履行。通过对军人权利与军人义务关系的全面分析,摒弃了“军人义务重心说”和“军人权利本位论”两种认识,提出军人权利与军人义务对应平衡关系说,指出,以牺牲生命为最高代价的军人义务具有不可补偿性,只有通过给予较多权利进行尽量平衡,才能体现公平、正义的现代法治理念。第二章进行我国军人法律地位的历史考察。通过分析我国古代主要朝代军人法律地位的变迁轨迹,指出,军人法律地位在历史上常常陷入高—低—高的怪圈,不断重复着同样的教训。还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建军至今军人法律地位的发展变化,指出,这支军队屡创奇迹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它的军人法律地位制度设计科学、合理、民主,不仅执行严格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明确了军人的义务和职责,更确立了“三大民主”(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的制度,使初中级军官和广大士兵的权益得到了根本的、平等的维护,切实做到了“上下同欲”、“官兵一致”,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官兵众志成城、舍生忘死的战斗精神。历史证明,军人过高的法律地位,这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不长,如五代和清朝,会产生骄兵悍将,导致政权不断更迭或战斗力很快下降;军人过低的法律地位,这是承平日久、一个王朝中后期常发生的事,则会导致国家无力应对内忧外患,只能走向灭亡;军人恰当而较高的法律地位,才能激励一支军队争强好胜,保证一个政权长久稳固。第三章分析了外国军人法律地位的历史沿革和现今状况。比较历史上其他强国的兴衰,发现历史惊人的相似,是有规律可循的。军人法律地位高、较好地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军队,战斗力就强,反之,则弱,而且强弱总是在不断转化变换之中,这和人们对军人地位的认识特别是和平时期军人法律地位的构建有重要关系。现代许多国家汲取历史经验,更加注重用法制手段维护军人权利、明确军人职责,从而确保军人在社会上拥有较高的地位。一些国家在提高军人物质待遇、关注军人家庭生活、保障军人复转安置、完善军人权益救济等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第四章开展对我国当代军人法律地位的文本规定、实际状态的分析,对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归纳和探讨。从我国法律文本来看,当代军人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相应的发言权、重要法律有“优待军人”的规定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的变更,特别是一些人对当今世界并不太平的客观形势认识不足,缺乏忧患意识,对军人的地位作用不能正确看待,加之相关法律法规或过于宽泛或不配套,导致许多优待军人的文本规定难以很好落实,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了军人地位下降、适龄青年从军热情不高、军队吸引和保留人才比较困难等问题,制约了军队现代化建设进程,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本文对我国当代军人法律地位构建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现实生活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距,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进行了归纳、剖析,认为认识的偏差、制度的瑕疵以及军地的隔阂等都是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第五章探讨了我国当代军人法律地位的基本定位和制度完善。该部分以历史和比较法研究成果为借鉴、参考,以实证分析结论为根据、条件,对我国军人法律地位的基本定位进行了厘清,认为要达成并强化“军人是着军装的公民”、“军人是履行特殊使命的公务员”的共识,为进一步明确军人权利、军人义务奠定思想理论基础。提出了制定“军人地位法”的构想,分析了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原则。对构建军人法律地位特别是重构军人权利制度体系进行了思考和设计,认为要坚持权利义务对应平衡理念,健全维护军人政治地位法规,调整提高军人物质待遇法规,创新保障军人社会和文化权益法规,努力形成具有我国、我军特色,符合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趋势,确保军威长盛、国泰民安,科学先进的军人权利义务法律体系。
王梅梅[9](2005)在《军事人员费的激励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借鉴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把军事人员按收入级别划分为不同层次,调查分析比较了不同层次军人的效用观主要区别,并把每一需求满足的增加对不同层次军事人员个人效用的影响加以量化分析,从而找出了我国军人工资、福利、精神奖励等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系统总结和分析了我军军事人员费配置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进而立足这一新的研究角度,考察和借鉴了国外军事人员费配置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建构和分析了军人个人效用与其对军事人员的激励效应之间以及军事人员费的投入与军事人员费所产生的激励效应之间数量关系的经济模型,提出了我军军事人员费实现激励效应最大化途径的建议,尝试着进入我国军事人力资源经济学和国防投资经济学的新的研究领域。
田兆广,徐强[10](2003)在《新世纪兵员质量忧思录》文中提出●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战争要靠高素质的兵员●诸多因素的制约,导致高素质兵员难征集●征集高素质兵员的出路在改革创新……
二、在职职工入伍后,还享受哪些待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在职职工入伍后,还享受哪些待遇(论文提纲范文)
(1)个案管理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中的运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研究现状 |
2.研究展望 |
(三)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概念界定 |
2.理论基础 |
(四)研究设计 |
1.研究目标 |
2.研究思路 |
3.研究方法 |
4.研究创新 |
二、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的现状与困境——以J县为例 |
(一)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现状 |
1.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政策 |
2.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特点 |
3.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效果 |
(二)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困境 |
1.问题复杂、需求多重 |
2.自我认知不准确 |
3.内生动力不足 |
4.自身能力不足 |
5.支持网络不健全 |
三、个案管理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中的运用 |
(一)建立关系 |
(二)预估 |
1.服务对象的问题及需求评估 |
2.服务对象的资源评估 |
(三)制定计划 |
1.服务目标 |
2.介入程序 |
3.服务方案 |
(四)实施 |
1.纾解焦虑,提升应对困境和生活信心 |
2.多方联动,关爱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 |
3.链接资源,提升职业技能 |
4.沟通辅导,强化中观系统支持 |
5.着眼小处,促进家庭经济增收 |
(五)评估与结案 |
1.评估 |
2.结案 |
四、总结与反思 |
(一)总结 |
1.恰当扮演管理者角色 |
2.借助帮扶干部的优势 |
3.发挥机构的力量 |
4.将资源的获取与整合相融合 |
(二)反思 |
1.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服务有局限性 |
2.专业工作方法使用单一,未多种有机融合 |
3.实务研究切入点小,研究结果能否通用待商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
致谢 |
(2)中外退役军人安置的制度比较与社会差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对国内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研究 |
二、对国外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世界各国军人退役安置的做法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典型做法 |
一、“自谋职业”型 |
二、“计划分配”型 |
三、“双轨制” |
第二节 国外退役军人安置做法的经验和启示 |
一、立足国情的顶层设计是政策落实之基 |
二、法律体系构建完善是维护制度落实的重要保证 |
三、捋顺体制整合管理机构为政策落地提供保障 |
四、教育培训系统科学是退役保障的重中之重 |
五、就业扶持相关礼遇是确保退役军人顺利“转型”关键 |
第三章 中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中国退役安置历史沿革 |
一、革命战争时期的萌芽阶段(1941年-1949年)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起步阶段(1950年-1965年) |
三、“文革”时期的停滞和恢复阶段(1966年-1985年) |
四、改革开放背景下的发展阶段(1985年-2000年) |
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创新阶段(2001年至今) |
第二节 中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实施效果 |
一、以国家规定为主、地区办法为辅的政策实施 |
二、以计划安排为主、自谋职业为辅的退役路径 |
三、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服务体制与机构保障设置 |
四、经济补偿为主、教育培训与就业扶持为辅的运作思路 |
第三节 当前我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的实施效果 |
一、安置规制利好政策与时俱进 |
二、安置途径的选择日趋多元化 |
三、机构整合与权责匹配有所突破 |
第四节 中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特点 |
一、鲜明的政治性 |
二、制度的渐进性 |
三、工作的系统性 |
四、政策的人本性 |
第四章 中外退役军人安置现状比较 |
第一节 中外退役军人安置现状的相似之处 |
一、施行与国情相符的退役安置政策 |
二、全球化大背景下的安置目标趋同 |
三、根据服役年限计发退役经济补偿 |
四、重视教育培训为再就业保驾护航 |
五、倚靠政策优待竭诚提供就业扶持 |
第二节 中外退役军人安置现状的不同之处 |
一、国情国体有别决定安置模式的选择 |
二、机构职能差异造成保障效能的各异 |
三、培育机制完善程度影响后续的效果 |
四、保障水平与待遇标准存在的差距 |
第三节 当前中国退役军人安置存在的问题 |
一、退役法律体系仍需完善 |
二、安置移交颇为被动 |
三、退役保障较为滞后 |
四、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
五、退役群体自身短板和社会认同的缺失 |
第五章 当前中国退役军人安置深化改革现状 |
一、自上而下退役事务管理工作体系构建 |
二、快速推进政策法律研制并陆续出台 |
三、创新的退役保障和优抚措施提升实施 |
第六章 国外退役军人安置实施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军人安置模式 |
一、建立完备的法律政策体系 |
二、探索退役军人安置制度的新路径 |
第二节 夯实退役事务机构职能 |
一、理顺现有管理机构职能 |
二、激活相关服务联动机制 |
第三节 完善退役军人社保体系建设 |
一、调整教育培训思路 |
二、提高退役待遇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 ——以1949-1966年河南开封的优抚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区域的选择 |
四、优抚研究回顾 |
五、要探讨的问题 |
六、理论与方法 |
七、所用资料 |
第一章 西汉至民国时期的优抚 |
第一节 汉朝至民国政府的优抚 |
第二节 中共根据地优抚 |
小结 |
第二章 共和国初期政府对优抚的态度与管理 |
第一节 政府对优抚的态度 |
第二节 管理体系 |
一、优抚机构及其运作 |
二、民政干部的配备、专业素养及培训 |
三、优抚事务的边缘化 |
四、烈军属信访 |
第三节 运作与监督机制 |
一、优抚政策与运作、监督机制的形成 |
二、运作与监督机制的施行与干部素质、民众惯习 |
三、运行与监督机制的成效及问题检讨 |
小结 |
第三章 1949—1955年乡村代耕、烈军属入社 |
第一节 代耕互助关系的多元理解与行动 |
一、互助关系的构建 |
二、各方解读与应对 |
三、政府调控与各方行动 |
第二节 官民博弈:代耕互助方式的演变 |
一、从临时派工到固定代耕的过渡 |
二、固定与临时代耕并存 |
三、互助合作代耕后来居上 |
第三节 烈军属入社及补助 |
一、烈军属入社及社员心态 |
二、贫困烈军属与政府补助 |
小结 |
第四章 1956—1966年乡村优待劳动日 |
第一节 政府与农民:承担主体的演变及争议 |
一、以农民救助为主的优待政策及争论 |
二、优待“大跃进”的失败 |
三、政府补助份额加重 |
第二节 按劳分配与社会主义保障:农民利益与烈军属优待权 |
一、优待劳动日的政策设计 |
二、优待劳动日政策的杯葛与无奈 |
三、烈军属扞卫优待权 |
小结 |
第五章 城镇自救性生产与职业推荐——以开封市区为中心的考察 |
第一节 类型与规模 |
一、大型厂坊与小型手工生产、家庭手工业兼备 |
二、小型加工业、家庭手工业占主导 |
三、“大跃进”中大型自救性生产的涌现 |
四、小型分散加工业为主,定型集中为辅 |
第二节 经营管理 |
一、1949—1951年 |
二、1952—1957年 |
三、“大跃进”时期 |
四、1961—1966年 |
第三节 职业推荐 |
第四节 救助绩效 |
小结 |
第六章 优抚生活补助 |
第一节 单纯救济与生产自给:优抚生活补助政策的推行 |
一、50年代前期:减少救济,鼓励自力更生 |
二、“大跃进”时期:扩张社会福利生产,消灭救济 |
三、60年代前期:提高补助比例,兼倡生产自救 |
第二节 生活补助评议与基层社会权力结构 |
一、评议机制及推行 |
二、评议与基层社会权力结构 |
第三节 维系生存:救助效果 |
小结 |
第七章 政治优待与精神抚慰:节日慰问、烈士纪念、优抚模范 |
第一节 节日慰问 |
一、意图与方式 |
二、烈军属、干部与节日慰问 |
第二节 举国追忆与家人祭祀:烈士纪念 |
一、举国追忆与国家认同 |
二、家属祭扫困境:烈士灵柩运送与烈士墓保护 |
第三节 工作楷模与政治资本:优抚模范及评选 |
一、优抚模范的塑造 |
二、模范身份及称号价值 |
三、各方对模范评选的态度 |
小结 |
第八章 抚恤及烈属、残废军人的社会地位 |
第一节 烈士追恤与抚恤 |
一、追恤 |
二、抚恤的特点、水平 |
第二节 社会地位提升:烈属李陈氏事件 |
第三节 残废军人抚恤、生活状况与社会地位 |
一、抚恤 |
二、生活状况与社会地位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4)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关于选题的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难点、重点和创新点 |
四 研究的范围和思路 |
五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优抚制度的确立(1950—1953 年) |
第一节 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
一 农村代耕与城市就业 |
二 “提高烈、军属社会地位” |
三 全方位的物质优待 |
第二节 助伤抚亡 |
一 抚恤体系建立 |
二 救助伤残 |
三 安抚亡灵 |
第三节 褒扬英烈 |
一 条例与政策 |
二 各种活动 |
第四节 拥军优属运动 |
一 全民参与 |
二 “帮助军属解决困难” |
三 赴朝前线慰问 |
四 保障与实施 |
第二章 优抚制度的巩固与发展(1954 年—1966 年) |
第一节 社会优待的变化 |
一 政策和机构的调整 |
二 优待劳动日和就业 |
三 国家补助办法 |
第二节 关爱伤亡 |
一 抚恤政策 |
二 伤残待遇 |
三 抚恤金的不同标准 |
第三节 铭记先烈 |
一 纪念活动 |
二 纪念建筑物的修建与保护 |
三 追认授誉 |
第四节 社会动员 |
一 节日慰问 |
二 评选模范 |
三 组建机构和团体 |
第三章 优抚制度的破坏与维持(1966 年—1976 年) |
第一节 动荡中的停滞 |
一 优抚机构受到全面冲击 |
二 优待、抚恤和褒扬的倒退 |
第二节 困境中的坚持 |
一 优待的实施 |
二 抚恤、褒恤的做法 |
第三节 “向解放军学习” |
一 节日动员 |
二 日常宣传 |
第四章 优抚制度的恢复与革新(1977 年—1995 年) |
第一节 重建优待体系 |
一 优待工作的规范 |
二 优待金发放 |
三 定期定量补助 |
四 优待形式的多样化 |
第二节 尊重生命 |
一 伤残评定及相关待遇 |
二 牺牲和病故的全面褒恤 |
第三节 褒扬立法 |
一 永久纪念 |
二 法规条例 |
三 烈士评定工作的发展 |
第四节 给军与属送温暖 |
一 节日与日常 |
二 保障与规范 |
第五章 优抚制度完善与发展 |
第一节 优待工作的大幅改善 |
一 优待金的筹集与变化 |
二 定期定量补助的提高 |
三 物质优待的丰富 |
第二节 抚恤的全面提高 |
一 伤残人的生活 |
二 死亡者的补偿 |
第三节 褒扬的新趋向 |
一 内容与形式 |
二 褒扬金制度 |
第四节 双拥活动 |
一 与时俱进 |
二 双拥建设 |
结语 |
一 社会影响 |
二 基本经验 |
三 问题与解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整合与反蚀:政治变迁中的国家与基层干部 ——以晋县为表述对象(1945-197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单位的厘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论文逻辑与结构安排 |
五、研究方法与主要概念 |
六、个案县介绍 |
第一章 基层社会的治理困境与官僚制度 |
一、基层治理中的地方与国家 |
(一) "绅治":国家与地方的区隔 |
(二) 约束:县级行政控制的限度 |
二、权力下沉与"内卷化"困境 |
(一) 传统:"政不下县"与县政官僚化的不足 |
(二) 晚清:政权下乡与国家汲取的异化 |
(三) 民国:基层治理的武化、匪化与内卷化 |
三、官僚制度的惰性与整肃 |
(一) 官僚机构的统治惰性 |
(二) 君主对官僚体制的整肃 |
第二章 渗入:统制主义政治形态在地方的建构 |
一、政治运动与乡村精英的集体更迭 |
(一) 反奸反霸:旧的政治精英的覆灭 |
(二) 土改运动:旧的社会精英的解体 |
(三) 土改的意义:政治的与政治学的 |
二、权力下沉与基层政治秩序的重构 |
(一) 初期的权力渗透 |
(二) 以党为核心的秩序重构 |
三、合作化运动与农村社会的政治整合 |
(一) 晋县的合作化历程 |
(二) 合作化进程中的农民、国家与基层干部 |
四、公社化运动与统制主义全能政治的形成 |
(一) 晋县的公社化运动 |
(二) 统制主义政治的正式形成 |
第三章 张力:国家在县域社会中的遭遇 |
一、基层体系的科层化与干部行为的赢利性 |
(一) 基层体系的科层化 |
(二) 官僚风气的政治印象 |
(三) 基层干部行为的赢利性 |
二、基层监控的异化与干部行为的地方性 |
(一) 基层控制的异化 |
(二) 基层干部行为的地方性 |
三、等级的产生与机会的不平等 |
(一) 等级的产生 |
(二) 社会流动的堵塞 |
第四章 整肃:国家对基层干部的解构性整合 |
一、政治整合行政:政党对基层干部的改造 |
(一) 群众运动与政治整合 |
(二) 整合者与被整合者 |
二、四清运动:对基层干部的清查 |
(一) "小四清":只是开始 |
(二) "大四清":推向高潮 |
(三) 政治运动中的基层干部 |
三、劳动改造:干部与"知青"的上山下乡 |
(一) 干部下乡:克服官僚风气 |
(二) "知青"下乡:树立平等作风 |
四、文革:革命的癫狂 |
(一) 秩序混乱中的权力更替 |
(二) 运动风浪中的基层干部 |
(三) 普通群众的隐性权力 |
第五章 形塑:国家对基层干部的建构性整合 |
一、党政一体化模式的重塑与领导体制的强化 |
(一) 党政一体化模式的形成 |
(二) 领导体制的稳定与强化 |
(三) 党组织与行政体系的平行性建构 |
二、意识形态权力的建构与基层干部的政治化 |
(一) 政治教育与生活政治化 |
(二) 政治化与专业化的冲突 |
三、社会主义"新人"的塑造与精英链条的中断 |
(一) 教育运动与政治标准的强调 |
(二) 精英复制链条的中断 |
第六章 侵蚀:基层干部的"经纪"行为与国家 |
一、基层干部的类别与权力 |
(一) 县级干部与公社干部 |
(二) 大队干部 |
(三) 生产队干部 |
二、基层干部的赢利性行为与"内卷化"争议 |
(一) 权力的集中与谋利行为的普遍化 |
(二) 经纪模式的运作与集体理念的侵蚀 |
(三) 基层干部的渊源与争议 |
第七章 变通:地方传统、地方利益与国家 |
一、地方传统与基层干部的生存逻辑 |
(一) 庇护—依赖:乡村规则与基层干部行为 |
(二) 张力与博弈:隐性的抵制 |
二、地方利益与基层干部的共谋行为 |
(一) 地方利益的自我强化与分化 |
(二) 基层政治的"共谋"与利益整合 |
三、革命的疲态和运动话语的消解 |
(一) 告别理想:"革命"意识的集体倦怠 |
(二) 规避风险:政策变通与消解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的行为逻辑研究 ——以陕南D村和W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
(一) 研究缘起 |
(二) 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 关于教育投入的相关研究 |
(二) 对农民行为的研究 |
(三) 农民教育投入行为的相关研究 |
(四) 对已有研究的评论 |
四、概念界定、分析框架与章节安排 |
(一) 概念界定 |
(二) 分析框架 |
(三) 章节安排 |
五、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 研究方法 |
(二)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农户教育投入行为的社会生态场域:社会转型期教育内卷化 |
一、农户教育投入行为的社会生态场域 |
二、社会转型期的教育发展 |
(一) 社会变迁与转型 |
(二) 社会转型与教育 |
(三) 中国社会转型与教育困境 |
三、社会转型期教育发展困惑:教育内卷化 |
(一) “内卷化”:对教育发展的一种分析视角 |
(二) 转型期教育内卷化的表征 |
(三) “教育内卷化”的原因 |
第三章 农户教育投入行为的现实表征:差异性与变化性 |
一、调查地的区域与教育概况 |
二、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的差异性 |
(一) 农户教育投入的观念差异 |
(二) 农户教育投入的行为差异 |
(三) 不同教育阶段的教育投入行为差异 |
三、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行为的变化性 |
(一) 农户教育投入行为变化的内容 |
(二) 农户教育投入行为变化的特征 |
第四章 农户教育投入行为的理性逻辑: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 |
一、农民的生存理性、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 |
(一) 农民的生存理性 |
(二) 农民的经济理性 |
(三) 农民的社会理性 |
二、农户理性教育投入行为差异与变化 |
(一) 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 |
(二) 理性变化中的生存教育与地位教育取向 |
第五章 农户理性教育投入行为的张力:家庭、社会与文化约束 |
一、农户教育投入行为的微观约束:家庭 |
(一) 家庭子女结构与农户教育投入行为 |
(二) 家庭经济资本与农户教育投入行为 |
(三) 家庭文化资本与农户教育投入行为 |
(四) 家庭社会资本与农户教育投入行为 |
二、农户教育投入行为的宏观约束:社会结构 |
(一) 行为的结构性限制 |
(二) 城乡结构 |
(三) 教育体制 |
(四) 就业市场 |
(五) 户籍制度 |
三、农户教育投入行为的隐性约束:文化 |
(一) 地域文化对农户教育投入的影响 |
(二) “命”、“福”观念对农户教育投入的影响 |
(三) 父母的角色规范、利他观念与农户教育投入行为 |
第六章 农户教育投入行为的实践逻辑:理性行为的社会建构 |
一、结构约束与主体选择 |
(一) 结构与行动的互动 |
(二) 结构约束下农户的理性选择 |
二、农户理性教育投入行为的社会建构过程 |
(一) 农户理性教育投入行为的文化建构过程 |
(二) 农户理性教育投入行为的情境建构过程 |
(三) 农户理性教育投入行为建构过程的特征 |
三、农户教育投入行为的双重嵌入逻辑 |
(一) 农户教育投入行为的实践逻辑 |
(二) 农户教育投入行为的双重逻辑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军人法律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和结构 |
第一章 军人法律地位概述 |
第一节 军人的概念和职业特点 |
一、军人的含义及范围 |
二、军人的职业特点 |
第二节 军人法律地位的概念和分类 |
一、地位及军人法律地位的含义 |
二、军人法律地位的分类 |
第三节 军人法律地位的构成 |
一、义务与军人义务的概念 |
二、权利与军人权利的概念 |
三、军人权利与军人义务的关系 |
第二章 我国军人法律地位的演进变迁 |
第一节 远古时代军人法律地位 |
一、上古军人法律地位 |
二、黄帝时期军人法律地位 |
第二节 奴隶社会军人法律地位 |
一、夏代军人法律地位 |
二、商代军人法律地位 |
三、西周军人法律地位 |
四、春秋战国军人法律地位 |
第三节 封建社会军人法律地位 |
一、秦代军人法律地位 |
二、汉代军人法律地位 |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军人法律地位 |
四、隋唐军人法律地位 |
五、宋代军人法律地位 |
六、元代军人法律地位 |
七、明代军人法律地位 |
八、清代军人法律地位 |
第四节 民国政府军人法律地位 |
第五节 人民军队军人法律地位 |
一、土地革命时期军人法律地位 |
二、抗日战争时期军人法律地位 |
三、解放战争时期军人法律地位 |
四、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军人法律地位 |
五、改革开放后军人法律地位 |
第三章 外国军人法律地位的考察借鉴 |
第一节 外国军人法律地位的历史沿革 |
一、高度重视军人地位的法制建设 |
二、军人法律地位高低关系国家强弱 |
第二节 外国当代军人法律地位的构建做法 |
一、法规健全,保障充分 |
二、以文制武,防止干政 |
三、优待军人,待遇较高 |
四、奖惩分明,权责统一 |
五、妥善安置,协助就业 |
六、惠及全家,稳定后方 |
七、重视救济,有效维权 |
第四章 我国当代军人法律地位的分析思考 |
第一节 我国当代军人的宪法地位 |
一、军人作为普通公民的宪法地位 |
二、军人作为服兵役者的宪法地位 |
第二节 我国当代军人的普通法地位 |
一、军人的特殊普通法义务 |
二、军人的特殊普通法权利 |
第三节 我国当代军人法律地位保障的不足之处 |
一、人身权利受到侵害 |
二、政治权利需要强化 |
三、经济权利仍待提高 |
四、社会权利急需改进 |
第四节 我国当代军人法律地位保障不充分的主要原因 |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
二、制度设计有所欠缺 |
三、军地互动不够深入 |
第五章 改进我国当代军人法律地位的思路设想 |
第一节 厘清军人法律地位的基本定位 |
一、军人是着军装的公民 |
二、军人是履行特殊使命的公务员 |
第二节 制定“军人地位法”的构想 |
一、“军人地位法”的立法必要性 |
二、“军人地位法”的立法原则 |
第三节 当前加强军人地位法制建设的重点需求 |
一、完善军人政治权利法规 |
二、健全军人经济权利法规 |
三、重构军人社会权利法规 |
四、发展军人文化权利法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军事人员费的激励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课题研究的背景 |
二、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
三、本课题相关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本课题的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军事人员费的投入对军人效用的作用 |
1.1 几个概念界定 |
1.2 有关效用的理论概述 |
1.3 军事人员费的投入对军人效用的作用 |
第二章 军人效用增长与军事人员费的激励效应 |
2.1 效用增长对军人行为的作用 |
2.2 军人效用增长与军事人员费的激励效应之间的数量关系 |
第三章 有限经费条件下军人效用最大化的实现途径 |
3.1 军事人员费最优化配置是军人效用最大化的实现途径 |
3.2 军事人员费资源配置的基本方法 |
3.3 军事人员费的最优投入组合 |
第四章 我军军事人员费激励效应最大化的实现条件 |
4.1 改革军队衔级制度 |
4.2 改进与完善军队工资制度 |
4.3 创新军队福利制度 |
4.4 军队立功受奖奖励工作制度创新 |
第五章 外军的有益经验 |
5.1 美军 |
5.2 印军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四、在职职工入伍后,还享受哪些待遇(论文参考文献)
- [1]个案管理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中的运用研究[D]. 陈思思. 井冈山大学, 2020(02)
- [2]中外退役军人安置的制度比较与社会差异[D]. 冯沁.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10)
- [3]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 ——以1949-1966年河南开封的优抚为中心[D]. 王玲. 南开大学, 2014(04)
- [4]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研究[D]. 尹传政. 中共中央党校, 2013(10)
- [5]整合与反蚀:政治变迁中的国家与基层干部 ——以晋县为表述对象(1945-1976)[D]. 申恒胜. 华中师范大学, 2011(05)
- [6]农户对子女教育投入的行为逻辑研究 ——以陕南D村和W村为个案[D]. 黄祖军. 上海大学, 2010(01)
- [7]事业单位招新人毕业生占三成[N]. 李云萍. 石家庄日报, 2009
- [8]军人法律地位研究[D]. 赵东斌. 中国政法大学, 2008(09)
- [9]军事人员费的激励效应研究[D]. 王梅梅.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5(11)
- [10]新世纪兵员质量忧思录[J]. 田兆广,徐强. 中国民兵, 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