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企业兼并的法律救助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崔晓婷[1](2018)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形成既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指导,同时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迫切的现实需要。在继承和发展前人改革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发展国情,形成系统的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本文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改革思想内容为主线,较为详细地阐述了“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概括了当前阶段的改革方向和改革目标。要想解决当前改革攻坚阶段的矛盾与问题,就要通过改革的转型来倒逼改革,使社会发展持续稳中向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形成与发展在一个关键的历史节点上,与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紧密相关,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非比寻常的重要意义。本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为主线,主要从三个部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进行了探析。首先,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形成的基础,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理论基础,即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的探索;二是现实条件,从以下三个角度加以阐述: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众多社会问题有待解决的现实要求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目标在即。接着,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分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全面深化改革以来的具体内容。这一部分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和生态体制改革五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加以论述,并紧密结合当前改革的进程与未来改革的方向。最后一部分内容主要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重要意义,其理论意义分别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的丰富以及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两个方面进行概述;其现实意义主要包括,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人民获得幸福以及最终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三个角度。
黄思帆[2](2018)在《PPP项目中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污水处理行业为例》文中提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创新模式,过去三十多年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开始利用社会资本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运用PPP模式有助于缓解我国地方财政困难,提升公共设施项目的运作效率和质量,并且符合我国新时期供给侧改革和合作治理精神的要求。污水处理行业隶属于市政公共事业,近年来属于蓬勃发展的朝阳行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前景大好,是我国PPP模式运用的重要领域。但是PPP模式在我国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理论和实践经验远不如国外发达国家丰富,在我国运用过程中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现象,新项目签约率低且许多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流产,这是因为转型期间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监管不完善。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以及促进PPP模式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有必要优化当前的政府监管机制。本文基于政府监管的视角,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规范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对我国PPP模式进行研究。政府是PPP项目的发起者,也是项目的主导者,因此本文将研究的重点聚焦PPP模式运用中政府监管问题上,结合污水处理行业探析我国PPP项目监管的问题及原因,探寻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定位我国政府角色并识别污水处理PPP项目的风险,尝试性提出优化路径。首先,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梳理,将国内外学者对PPP模式及PPP模式中政府监管的理论研究进行整理归纳,对几个相关的概念及理论依据做出阐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市场失灵、污水处理行业特征和新时期公共事务治理的要求论证我国在污水处理PPP项目中实施有效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其次,对我国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监管的脉络做了梳理,总结政府监管的现状和问题,并从制度建设、实践经验、合作框架挖掘问题的根源。再则,通过阅读国内外文献对欧美发达国家不同的监管模式进行分类整理,关注其水务PPP项目的监管并从中汲取经验借鉴。然后重新定位我国政府在PPP合作项目中的角色,政府应当履行支持推动者、合作者和监管者职责,并明确政府监管的目标和原则。结合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典型的失败案例,识别出我国污水处理PPP项目失败的风险点,主要包括金融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违约风险和不可抗风险等,政府应当控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最后从外部监管环境建构、内部监管机构优化、监管的多元化和专业化角度提出我国完善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监管的建议。
冯志宇[3](2017)在《基于山水“15SCP001”事件的建材企业信用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5年11月12日山东水泥发行的“15SCP001”超短融债券宣布违约,这是中国第一起超短融债券违约事件。本文基于Z-Score模型的普遍适用性,以“15SCP001”超短融债券违约事件作为研究对象,遵循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从公司和行业两个层面入手进行分析,力求全面还原错综复杂的“15SCP001”超短融债券违约真相,同时论证了Z-Score模型在用于预测“15SCP001”超短融债券违约事件信用风险时,有效性比较好。考虑到中国的建材企业都和山东水泥一样面临着同样的产能过剩和需求乏力,结合Z-Score模型的检测结果,本文还进一步探究了建材企业的信用风险接受度与财务指标体系之间的关系。为此,笔者设计了建材企业信用风险接受度PC这个检测指标,通过理论分析与假设,选取了wind建材业35家A股上市公司2015年的相关财务数据,借助SPSS统计软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并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检验了相关财务指标与信用风险接受度之间的关系。分析结果表明,净资产收益率(ROE)、权益负债比(ED)、流动质量(QUALITY)等财务指标对PC所代表的建材企业信用风险接受度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整个案例的研究,不但是从数据层面对“15SCP001”超短融债违约事件的深度分析,更通过假设论证的方法去验证几个重要的财务指标与信用风险之间有何种关系。因此,管理者和投资者关注企业的财务指标时就可以有个参考。建材业公司管理者要时刻关注案例分析中的重要财务指标的变动,从而发现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排除可能存在的经营和财务危机。对公众投资者来说,在日后做出投资决策前的启示:必须充分关注建材企业的信用风险与行业发展、公司经营及财务表现之间的关系,避免因误判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投资损失。
单鹏[4](2015)在《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文中认为从国际方面看,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仍处于深度调整过程中。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纷纷下调经济增长预期。从国内方面看,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和世界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国经济也出现放缓迹象,近几年经济增长速度也连续下滑。2015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下调2015年GDP增长目标。经济下行压力大。另一方面,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国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启了市场化改革的大幕,先后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汇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了经济发展。但限于体制和社会形势的需要,改革进行到今天,留下了诸多问题,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鉴于此,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保险行业方面看,由于发展初期、人口红利、经济拉动的高边际增长导致的高速增长势态逐渐消弱。保险业作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如何进行自身改革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健康发展,为中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就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自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一直实行高度管制的保险费率定价措施。费率管制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初级发展阶段的市场稳定,但从长远看这种方式也降低了市场效率、抑制了创新活力,不利于保护和提升消费者权益,制约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保险业深化改革的核心举措,也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关键。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起步晚,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保险费率市场化进行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以及与保险业和经济社会的互动影响,以期对中国快速进行的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借鉴。本文从定性理论研究和现状经验研究两个路径出发,系统研究费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实施条件、影响、国内外发展历程及经验。本文研究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首先从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国内深化改革加速和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三个方面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其次,阐述本文的研究意义,即对费率市场化改革具有现实借鉴价值,在理论上丰富费率市场化相关研究。再次,归纳总结费率市场化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这是本文写作主要的理论参照。最后,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框架,并阐述了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理论基础和相关概述。首先,界定本文的关键概念——费率市场化,认为从监管的角度看,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一个动态渐进的改革过程,其目标是实现市场供求决定的费率市场化,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理顺费率监管和市场决定之间的逻辑边界。其次,对费率监管理论进行了介绍,包含费率监管的经济学解释、监管方式以及对费率监管理论的质疑。再次,阐述了费率市场化的意义与作用。最后阐述了利率市场化和费率市场化的互动关系。这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世界主要国家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及启示。通过文献检索、整理,详细阐述了美国、英国和日本三个国家保险费率监管和费率市场化的进程和经验教训,尤其是对上述三个国家车险费率市场化进行了详细介绍。最后进行对比分析,并总结其对中国费率市场化的启示。第四部分,费率市场化的实施条件和基础。本部分对发达国家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偿付能力约束机制以及保险产品监管进行了分析。通过发达国家费率市场化改革经验比较分析,本文认为较强的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完善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成熟的产品监管机制、健全的市场风险保障机制和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是保险费率市场化实施的基础和条件。从目前中国各项机制体系的建设来看,中国已基本满足了费率市场化的实施条件。第五部分,中国保险费率监管与市场化进程。本部分立足国内,研究中国费率监管的历史进程及现状,最后从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和产品监管改革两个方面分析中国费率市场化的进程。本部分是对中国费率市场化的具体分析,是文章后续部分提出中国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建议的基础。本文认为,当前中国费率市场化程度不高,监管方面存在监管模式单一、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费率市场化应实现与企业自主定价能力提升、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健全三者的同步。第六部分,当前中国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形势分析与判断。从外部形势上分析,首先,费率市场化是金融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率市场化推进、迎接“大资管时代”的必然选择,同时着重阐述了费率市场化与金融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的互动关系。从内部形势上分析,费率市场必然带来市场不确定性、费率下行压力,对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以及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模式转变、监管方式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七部分,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基于上述研究,结合国内外经验教训,从转变保险产品监管模式、加强定价基础研究、偿付能力的资本约束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费率厘定机构、提高大数据应用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具体建议。第八部分,结论与展望。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和研究不足,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费率市场化下保险产品精算定价分析和费率市场化定量研究。就研究创新而言,本文试图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贡献:(1)结合已有研究和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背景,重新定义费率市场化的概念;(2)研究费率市场化与市场经济改革、“大资管时代”、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等经济金融环境的关系,为后续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3)对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诸多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提出了在中国建立费率厘定机构的必要性和建设路径;对大数据与大数法则的关系进行了阐述,认为大数据并没有颠覆大数法则,而是现代化、更加精细化的风险定价辅助工具,丰富了此项研究的思路和空间。
林琦[5](2015)在《反垄断法视角下我国行政垄断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一直是诸多国家立法、司法实践所关注的重点。行政垄断频繁发生的现状,更加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众多学者对此问题已经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析,主要从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官员政绩考核机制、行政公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展开研究。也有学者从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层面展开了研究,笔者赞同这一做法,但认为目前最迫切的任务应该是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机制。在本文中,笔者采用了学理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文献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垄断行为多发的现象,指出对行政垄断的规制问题已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并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是“行政垄断概述”。该部分主要描述了行政垄断的基本内涵、表现形式、危害性以及成因。第三部分是“我国《反垄断法》的行政垄断规制现状及不足”。我国《反垄断法》的行政垄断规制现状主要从行政垄断的概念、表现形式、法律责任、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定等方面展开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规制不足体现为行政垄断概念、类型及国家垄断范围规定的不足、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缺陷和法律救济不力。第四部分是“国外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立法考察”。该部分包括国外的做法解析和经验借鉴。国外的做法介绍了俄罗斯和美国的做法,主要介绍了这些国家关于行政垄断的类型、反垄断主管机构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国外的经验借鉴包括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享有广泛的职权和严厉、健全的行政垄断责任。第五部分是“我国行政垄断规制的完善建议”。该部分是文章阐述的重点对象,包括明确界定行政垄断的概念、类型和国家垄断的范围、健全行政垄断法律责任体系、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和规定行政垄断受害者的救济途径。第六部分是结语。该部分阐述了各国《反垄断法》对规制行政垄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尽快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笔者希望本文所提出的一些观点或建议能为立法者所参考或采纳,以更好地规制行政垄断行为,切实维护好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胡家勇[6](2015)在《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文中提出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转的重要制度基础。建立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政府有效保护产权的职责,同时防止政府变为"掠夺之手";二是同等保护各类产权,特别是同等、有效地保护非公有产权;三是强化对农民土地产权的保护,这是我国产权保护制度的一个薄弱环节。
胡家勇[7](2014)在《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文中指出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转的重要制度基础。建立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政府有效保护产权的职责,同时防止政府变为"掠夺之手";二是同等保护各类产权,特别是同等、有效地保护非公有产权;三是强化对农民土地产权的保护,这是我国产权保护制度的一个薄弱环节。
刘佳丽[8](2013)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几大自然垄断行业密集展开政府监管改革,到本世纪初达到最高潮。此后,改革渐趋于平稳,并呈现出停滞的态势。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分析范式,即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及监管手段的角度进行监管改革路径设计。据此,我国自然垄断监管改革在监管机构(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工具、手段及方法等几个方面均作出过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从2003年7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第一个专业性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到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侧面对监管客体进行改革,再到城市水务等公用事业产业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广泛运用,改革不可谓不系统。从表面上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似乎已经面面俱到、无“制”可改。但是,自然垄断行业事故频发、问题不止、争议不断的事实表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而造成目前进入“胶着”状态的原因可能就是“主体、客体、手段”的分析范式:一方面,片面地将政府监管体系简单地肢解为主体、客体及手段三个板块难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另一方面,主体、客体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互动性很难在现有分析框架内得以体现与关注。因此,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破除以往基于“主体、客体、手段”片面的、局限的、平面式分析思维框架,重建一种全方位的、系统的、多维的、动态研究框架与分析范式,即以界区更准确、涵义更广泛、关联更紧密且能全面覆盖以往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互动关系为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体系重新界区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功能模块,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宗旨,探索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实现政府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本文的理论价值是:首先,在理论上提出围绕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的推进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新思路,即突破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客体的片面研究,建立在三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研究基础上进行关于监管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相互匹配问题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进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论,为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最后,将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研究置于法经济学语境下,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拓展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视野。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首先,进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问题的创新研究,构建起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其次,触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天花板,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度把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通盘加以考量,深化我国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再次,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一方面,为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筛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个性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实现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推进。最后,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自然垄断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加和公共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创新性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划分为监管迷信、监管质疑和监管重构三个阶段,继而提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其次,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的理论基础。在清晰界定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构建功能耦合模型,探讨在理论层面上如何建立自然垄断行业最优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实现三者的功能耦合。再次,分别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改革历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展开论述,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最后,综合上述研究,在系统阐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及现存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首先,在文献资料的梳理方面,一改以往学者对国外有关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研究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铺陈。遵循监管思想史和监管改革史梳理并重的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发展与演变创新性地归结为三个阶段,即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监管迷信期、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监管质疑期和引入激励性监管的监管重构期。在充分咀嚼世界范围内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准确定位。其次,在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用“耦合”这一物理学概念,积极探索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并因此形成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功能耦合”研究。再次,重塑监管理念,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将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作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并以此为基础通盘考量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最后,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解决新监管经经济学中理想化的最优监管机制设计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安排转换的难题,弥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理论“供给”与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同步做好与监管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搭建、监管制度安排。
文雯[9](2013)在《中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减贫与再分配效应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为了缓和经济转型造成的社会冲击,保证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运而生,为城市居民构筑了最后一道生存“防线”。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与此同时,我国已经从一个经济发展落后、财政基础薄弱的低收入国家成功跨入中等收入国家之列。当改革向着更高阶段迈进时,转型期累积的矛盾与冲突、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集中爆发,强烈地冲击着我国已有的制度体系,改革的推进举步维艰。面对现阶段出现的利益分配失衡和城市贫困问题,以扶危济困为目标的社会救助制度被推向了制度建设的前沿。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选择将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城市低保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专门对其减贫效应和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分析。本文从总体上分成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社会救助制度的理论基础、产生和发展,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性质、内容和作用进行系统性的阐述。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情况,并重点针对该项制度的目标瞄准和保障标准环节进行政策分析。在讨论城市低保的目标瞄准情况时,本文运用离散选择模型分析了哪些因素将影响家庭获得低保救助的概率。检验结果表明户主的健康状况较差、无配偶、下过乡、失业、需要自付医疗费、家庭内部就业人口多、获得低保救助前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家庭耐用消费品的市场估计现值低、家庭所在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居住在中、西部地区是提高家庭获得低保救助概率的主要因素,也是影响城市低保目标瞄准的主要因素。在对城市低保标准进行政策分析时,本文首先从实证角度考察了城市低保标准的影响因素。检验结果表明在东部地区,低保标准对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政府财力、物价水平和人口抚养比较敏感;在中部地区,低保标准主要受物价水平的影响;在西部地区,政府财力是城市低保标准的决定性因素。在对名义低保标准进行评估时,本文发现2004-2011年间,我国城市的名义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年均增长率达到9.60%;东部地区城市的名义低保标准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城市的名义低保标准增长率在绝大多数年份高于东部地区。从名义低保标准的地区差距来看,东部地区内部城市低保标准的差距最大,区域内部城市低保标准的差距略高于区域之间。按照反贫困能力对实际低保标准进行评估,本文发现无论是从缓解绝对贫困还是从缓解相对贫困来看,我国城市的实际低保标准都呈现出明显的下滑趋势;城市低保标准缓解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能力相对较强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相对较弱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从满足社会的反贫困需求和低保支出负担两个方面对实际低保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本文得出的结论是西藏、江西、河北等省份是城市低保标准的反贫困能力相对较强、低保支出负担相对较重的地区,该区域需要中央政府继续增加城市低保的财政投入;甘肃、广西、河南等省份是城市低保标准的反贫困能力相对较弱、低保支出负担相对较重的地区,中央政府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将有利于上述地区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广东、福建、上海等省市城市低保标准的反贫困能力相对较弱、低保支出负担相对较轻,上述地区只要对城市低保制度进行重新定位,使保障标准与居民的生存需求和经济增长相适应,就能够提高低保的反贫困能力;北京、天津、浙江等省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不但具有很好的反贫困能力,而且低保支出负担相对较轻,因此上述地区具有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的可能。第三部分是政策效果评估。本文利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nese Household Income Project,CHIP)2002和2007中的城镇数据,测度了我国城市低保的减贫效应和收入再分配效应。从整体上看,城市低保缓解绝对贫困的能力比缓解相对贫困的能力强,其政策定位主要是帮助贫困程度较为严重的家庭缓解贫困,并非使其完全脱贫。城市低保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作用比较微弱,尤其是东部地区在利用城市低保实现收入再分配方面,明显落后于中、西部地区。按地区测度城市低保的减贫效应,本文发现:2002年,无论是在绝对贫困线还是在相对贫困线下,城市低保减贫能力最强的地区都是重庆,减贫能力最弱的地区都是北京、江苏、河南和四川。2007年,在绝对贫困线下,城市低保减贫能力最强的地区是湖北和四川,减贫能力最弱的地区是安徽和重庆;在相对贫困线下,城市低保减贫能力最强的地区是河南、湖北、重庆和四川,减贫能力最弱的地区是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按家庭类型测度城市低保的减贫效应,本文发现:2002年,在绝对贫困线下,女性户主家庭和三人户从低保救助中受益最大;在相对贫困线下,户主失业家庭和户主残疾家庭从低保救助中受益最大。2007年,在绝对贫困线下,户主残疾家庭、单人户和老年户从低保救助中受益最大:在相对贫困线下,户主残疾家庭、单人户和户主失业家庭从低保救助中受益最大。按地区测度城市低保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本文的测算结果表明:2002年,重庆和甘肃两个西部省市城市低保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较强,北京、江苏和广东三个东部省市的城市低保都没有产生明显的收入再分配效果。2007年,该项政策在湖北和河南两个中部省市发挥了较强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在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四个东部省市产生的收入再分配效果较小。按家庭类型测度城市低保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本文的测算结果表明:2002年,户主残疾家庭、户主失业家庭、多人口家庭,经过低保救助后,收入差距的下降幅度较大;2007年,户主残疾家庭、单人户、户主失业家庭,经过低保救助后,收入差距的下降幅度较大。第四部分是政策模拟。由于城市低保属于地方性政策,因此本文选择天津市作为案例进行政策模拟。本文的模拟结果表明:2007年和2008年,只要在现有的保障标准下做到低保全覆盖、保障金有效发放、剔除不符合低保资格的家庭,天津市的城镇绝对贫困将完全消除。在上述条件下,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尽管仍然无法降低相对贫困率,但是相对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以及收入不平等状况都将得到明显改善。第五部分针对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从保障对象的识别、保障标准的设定、保障资金的供给、保障对象的管理等方面,对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本文利用多条贫困线对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减贫效应进行了全面的测度。本文的研究发现近年来,我国城市低保的减贫能力有了显着提高,但是其政策定位主要是帮助贫困程度较为严重的家庭缓解贫困,并不能使其完全脱贫;第二,本文利用多种收入分配指标对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了全面的测度。本文的测算结果表明,我国城市低保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作用比较微弱;第三,本文以天津市作为案例,对城市低保的目标瞄准和保障标准两个政策环节进行了微观模拟。本文发现在应保尽保、保障金有效发放的条件下,适度提高保障标准,才能使城市低保的减贫和收入再分配作用得到最有效的发挥。
李红实[10](2012)在《加强政府社会管理的探索 ——以大连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社会管理是一个国家的主要管理功能,是实现政治统治的前提。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政府对社会公共领域的管理能力的分析和思考,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这篇论文中,用公共行政学和政治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把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管理作为研究对象,对社会管理的内涵和功能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社会管理功能和具体措施。论文首先阐述了课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介绍了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综述了国内外学者重要的研究成果。其次,阐述了加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分析了大连市政府社会管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并深刻研究了其中的原因。最后,本文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管理实践的有益经验,提出地方政府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的措施,包括:完善政府公共政策系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公共管理的社区化、建立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完善宏观调控的政策体系等。
二、关于企业兼并的法律救助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企业兼并的法律救助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1.5 全面深化改革及相关概念概述 |
1.5.1 改革 |
1.5.2 深化改革 |
1.5.3 全面深化改革 |
第二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形成的基础 |
2.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理论来源 |
2.1.1 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
2.1.2 中国共产党人的改革思想 |
2.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形成的客观条件 |
2.2.1 当今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 |
2.2.2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新要求 |
2.2.3 众多社会问题有待解决的现实要求 |
第三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3.1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
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
3.2.1 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3.2.2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
3.2.3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
3.2.4 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
3.3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
3.3.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
3.3.2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
3.3.3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3.3.4 推动反腐败制度体系改革 |
3.4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
3.4.1 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思想道德建设 |
3.4.2 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
3.4.3 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
3.5 改革创新社会体制 |
3.5.1 深化教育事业改革 |
3.5.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相关建设 |
3.5.3 完善就业政策,提高人民收入 |
3.5.4 推进国家各项安全工作 |
3.6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
3.6.1 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 |
3.6.2 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
3.6.3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
第四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 |
4.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理论意义 |
4.1.1 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进一步丰富 |
4.1.2 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
4.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实践意义 |
4.2.1 有利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
4.2.2 有利于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4.2.3 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2)PPP项目中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污水处理行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及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框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我国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监管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和阐释 |
2.1.1 PPP模式 |
2.1.2 污水处理 |
2.1.3 政府监管 |
2.2 理论依据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合作治理理论 |
2.2.3 风险管理理论 |
2.3 我国污水处理PPP项目主要运用模式及特点 |
2.3.1 BOT模式 |
2.3.2 TOT模式 |
2.4 我国污水处理PPP项目中加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
2.4.1 基于市场失灵要求政府监管 |
2.4.2 基于污水处理行业特性要求政府监管 |
2.4.3 基于新时期公共事务治理要求政府监管 |
第三章 我国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监管现状、问题及根源 |
3.1 我国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监管的历程 |
3.1.1 监管改革的探索阶段 |
3.1.2 监管改革的调整阶段 |
3.1.3 监管改革的深化阶段 |
3.2 我国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监管的现状分析 |
3.2.1 我国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监管的现状 |
3.2.2 我国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3.3 我国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监管问题的根源 |
3.3.1 不健全的制度建设 |
3.3.2 不到位的实践认知 |
3.3.3 不对等的合作框架 |
第四章 国外PPP项目政府监管模式经验探寻 |
4.1 独立监管机构的模式 |
4.1.1 英国的监管模式 |
4.1.2 美国的监管模式 |
4.2 非独立监管机构的模式 |
4.2.1 德国的监管模式 |
4.2.2 法国的监管模式 |
4.3 国外PPP项目监管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监管的要素分析 |
5.1 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角色定位与深化认识 |
5.1.1 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角色定位 |
5.1.2 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监管的目标 |
5.1.3 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监管的原则 |
5.2 污水处理PPP项目中监管流程分析 |
5.3 污水处理PPP项目中风险监管分析 |
5.3.1 污水处理PPP项目的主要风险 |
5.3.2 基于国内PPP失败案例的风险分析 |
5.3.3 污水处理PPP项目风险的监管思路 |
第六章 我国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监管的优化路径 |
6.1 项目推动:外部监管环境的建构 |
6.1.1 搭建PPP法律框架,提供良好法律环境 |
6.1.2 提供PPP政策支持,尤其是融资方面 |
6.1.3 完善合同契约关系,增强社会信用 |
6.2 项目监管:内部监管机构的优化 |
6.2.1 政府监管内容的标准化 |
6.2.2 优化监管权力结构和效能 |
6.2.3 完善政府债务和诚信监管,保证PPP连贯性 |
6.3 项目合作:监管多元化和专业化 |
6.3.1 政府监管内容的透明化 |
6.3.2 政府与社会协同监督,提高公众参与 |
6.3.3 加强监管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培育专业咨询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基于山水“15SCP001”事件的建材企业信用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中国信用债违约现状 |
1.1.2 违约细分行业统计 |
1.1.3 实质违约情况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研究综述 |
2.1.2 国内研究综述 |
2.2 相关理论 |
2.2.1 信用风险与财务相关理论 |
2.2.2 信用风险评估方法 |
第3章 案例介绍 |
3.1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1.1 公司简介 |
3.1.2 公司股权结构 |
3.2 山水违约事件 |
3.2.1“15SCP001”超短融债发行 |
3.2.2“15SCP001”违约 |
3.2.3 违约事件处理及后续影响 |
第4章 案例分析 |
4.1 违约原因 |
4.1.1 外部原因 |
4.1.2 内部原因 |
4.2 Z-score模型验证分析 |
4.3 建材行业信用风险与财务指标的相关性分析 |
4.3.1 数据来源 |
4.3.2 模型设计与指标选取 |
4.3.3 实证分析 |
4.4 案例分析总结 |
第5章 案例启示与建议 |
5.1 山水超短融债务违约的启示 |
5.2 相关建议 |
5.2.1 建材企业需加强公司经营与治理 |
5.2.2 投资者应警惕建材企业信用债风险 |
5.2.3 金融市场监管者要严加监管 |
第6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进展 |
1.3.1 国外保险费率市场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保险费率市场化研究综述 |
1.4 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内容与框架 |
2 理论基础与相关问题 |
2.1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概述 |
2.1.1 市场化 |
2.1.2 保险费率市场化界定 |
2.2 保险费率市场化与监管约束 |
2.2.1 保险监管的经济理论分析 |
2.2.2 保险监管的方式 |
2.2.3 保险费率监管及争议 |
2.3 费率市场化的理论解释 |
2.3.1 对费率监管理论的质疑 |
2.3.2 经济自由思想 |
2.3.3 金融自由化 |
2.3.4 制度变迁理论 |
2.3.5 中国的过渡经济学 |
2.4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作用和意义 |
2.4.1 费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改革的组成部分 |
2.4.2 费率市场化推进保险市场规模扩大 |
2.4.3 费率市场化促进市场竞争 |
2.4.4 费率市场化激发产品开发与创新 |
2.5 利率市场化和费率市场化的互动性 |
3 世界主要国家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及启示 |
3.1 美国 |
3.1.1 美国保险费率改革与监管进程 |
3.1.2 美国保险监管特点 |
3.1.3 美国偿付能力监管 |
3.1.4 美国车险费率市场化 |
3.2 英国 |
3.2.1 英国保险费率监管进程 |
3.2.2 英国保险监管特点 |
3.2.3 英国偿付能力监管 |
3.2.4 英国车险费率市场化 |
3.3 日本 |
3.3.1 日本保险费率改革与监管历程 |
3.3.2 日本保险监管的特点 |
3.3.3 日本偿付能力监管 |
3.3.4 日本车险费率市场化 |
3.4 综述与启示 |
3.4.1 综述 |
3.4.2 启示 |
4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实施条件和基础 |
4.1 企业自主定价能力 |
4.1.1 企业自主定价权 |
4.1.2 中国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分析 |
4.1.3 发达国家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分析 |
4.1.4 中外企业自主定价能力比较分析 |
4.2 偿付能力约束机制 |
4.2.1 偿付能力约束机制构建的意义 |
4.2.2 中国偿付能力约束机制分析 |
4.2.3 发达国家偿付能力约束机制分析 |
4.3 成熟的保险产品监管 |
4.3.1 中国保险产品监管分析 |
4.3.2 发达国家保险产品监管分析 |
4.3.3 中国保险产品监管的借鉴 |
4.4 构建市场风险保障机制 |
4.4.1 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
4.4.2 市场风险分担机制 |
4.4.3 市场风险救济机制 |
4.5 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 |
4.5.1 保险市场主体状况 |
4.5.2 保险消费者参与力 |
4.5.3 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
4.5.4 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
4.6 小结 |
5 中国保险费率监管与市场化进程 |
5.1 中国费率监管的历史进程 |
5.2 中国费率市场化的现状评估 |
5.2.1 费率市场化要素分析 |
5.2.2 费率市场化现存问题 |
5.2.3 费率市场化过程必须协调“三个同步” |
5.3 费率市场化与偿付能力监管改革 |
5.3.1 偿付能力监管历程 |
5.3.2 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
5.3.3 偿付能力监管现状 |
5.4 费率市场化与产品监管改革 |
5.4.1 保险产品监管历程 |
5.4.2 保险产品监管现存问题 |
5.4.3 车险费率市场化 |
5.4.4 寿险费率市场化 |
5.5 对中国费率监管模式的分析 |
5.6 小结 |
6 当前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形势分析和判断 |
6.1 市场经济改革步入深水区 |
6.2 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 |
6.2.1 中国利率市场化概述 |
6.2.2 利率市场化推动费率市场化 |
6.3 金融市场化改革迈入“大资管时代” |
6.3.1 “大资管”概述 |
6.3.2 费率市场化与“大资管”的互联性 |
6.4 互联网金融催化费率市场化步伐 |
6.4.1 互联网金融概述 |
6.4.2 互联网金融与费率市场化的互动影响 |
6.5 费率市场化对行业提出了全面考验和挑战 |
6.5.1 增加行业不确定性风险 |
6.5.2 增大费率下行压力 |
6.5.3 考验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
6.6 费率市场化对监管方式的转变和要求 |
6.6.1 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监管制度设计 |
6.6.2 费率市场化客观要求转变监管模式 |
6.6.3 费率市场化要求改变传统的监管手段 |
6.7 小结 |
7 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
7.1 完善费率市场化改革“顶层设计”,把握改革战略布局 |
7.1.1 确定费率市场化改革思路 |
7.1.2 明确费率市场化改革路径 |
7.1.3 建立完善的费率形成机制 |
7.2 加强定价基础研究,提升行业整体定价能力和水平 |
7.2.1 借鉴已有的保险定价研究理论 |
7.2.2 综合考虑产品定价因素 |
7.2.3 引入基准纯风险定价方式 |
7.2.4 加强保险公司定价管理 |
7.3 进一步放松费率管制,转变保险产品监管模式 |
7.3.1 实现费率由政府指导型向市场调节型转变 |
7.3.2 进一步切实转变产品监管理念和方式 |
7.4 发挥偿付能力监管的资本约束机制,加强后端监管 |
7.4.1 提高资本风险管理意识 |
7.4.2 加强资本充足动态监管 |
7.4.3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
7.4.4 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制度 |
7.5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为费率形成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
7.5.1 市场准入机制方面 |
7.5.2 市场退出机制方面 |
7.5.3 把握准入退出机制的相关辩证关系 |
7.5.4 推动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
7.6 成立独立的费率厘定机构,优化保险费率形成机制 |
7.6.1 主要国家和地区费率厘定组织情况 |
7.6.2 费率厘定机构职责定位 |
7.6.3 研究建立中国费率厘定机构 |
7.7 提升大数据在保险业的应用水平,辅助费率市场化实施 |
7.7.1 大数据与大数法则 |
7.7.2 依托大数据提升保险公司定价能力 |
7.7.3 科学规划行业整体的大数据体系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反垄断法视角下我国行政垄断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行政垄断概述 |
一、行政垄断的基本内涵及表现形式评述 |
(一) 行政垄断的基本内涵 |
(二) 行政垄断的具体表现形式 |
二、行政垄断的本质性危害及成因探析 |
(一) 本质性危害 |
(二) 行政垄断的成因探析 |
第二章 我国《反垄断法》的行政垄断规制现状及不足 |
一、行政垄断的规制现状 |
(一) 行政垄断的概念及《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
(二) 关于行政垄断具体表现形式的规定 |
(三) 关于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定 |
二、行政垄断的规制不足 |
(一) 行政垄断概念、类型及国家垄断范围规定的不足 |
(二) 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健全 |
(三)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缺失 |
(四) 法律救济的不力 |
第三章 国外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立法考察 |
一、国外的做法解析 |
(一) 俄罗斯的做法 |
(二) 美国的做法 |
二、国外的经验借鉴 |
(一) 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 |
(二) 规定严厉、健全的行政垄断责任 |
第四章 我国行政垄断规制的完善建议 |
一、明确规定行政垄断的概念、类型和国家垄断的范围 |
二、健全行政垄断法律责任体系 |
(一) 增加刑事责任的规定 |
(二) 完善行政责任的规定 |
(三) 增加民事责任的规定 |
三、健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相关规定 |
四、规定行政垄断受害者的救济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谢辞 |
附录 |
个人简历与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7)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有效保护产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
三、强化对农民土地产权的保护 |
(一)农民土地确权 |
(二)切实保障农民行使土地产权 |
(三)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 |
(8)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0.2.1 理论价值 |
0.2.2 现实意义 |
0.3 研究方法 |
0.3.1 归纳与演绎分析 |
0.3.2 比较研究 |
0.3.3 案例分析 |
0.3.4 博弈分析 |
0.3.5 法经济学分析 |
0.3.6 耦合分析 |
0.4 研究内容和创新 |
0.4.1 研究内容 |
0.4.2 创新 |
第1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
1.1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1.1 监管迷信: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2 监管质疑: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3 监管重构:激励性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2 国内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2.1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手段的研究 |
1.2.2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主体的研究 |
1.2.3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研究 |
1.3 文献综述简评 |
第2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分析 |
2.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2.1.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 |
2.1.2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外延 |
2.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2.2.1 耦合的涵义 |
2.2.2 耦合的理论模型 |
2.2.3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理论分析框架 |
2.3 法经济学语境下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关系 |
2.3.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法经济学解释 |
2.3.2 法经济学语境下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第3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1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 |
3.1.1 自然垄断的动态性 |
3.1.2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嬗变 |
3.2 主要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2.1 “全方位、立体式”放松监管改革 |
3.2.2 垂直分解和剥离重组结合,引入竞争机制 |
3.2.3 放开市场准入,为竞争开辟通道 |
3.2.4 实行非对称监管,维护、保证公平竞争 |
3.2.5 激励性监管机制的运用 |
3.2.6 放松监管的成效 |
3.2.7 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监管机制适用性的若干思考 |
3.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3.1 价格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2 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3 激励性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4 非对称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第4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4.1 中国主要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4.1.1 电信产业:逐步走向监管下的竞争 |
4.1.2 电力产业:弱监管下的强垄断 |
4.1.3 铁路运输产业:政企双重角色缺位下的业内垄断 |
4.1.4 航空运输产业:竞争下的过度监管 |
4.1.5 邮政产业:垄断经营模式下的体制改革滞后 |
4.1.6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缺失下的公益性矛盾 |
4.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问题及成因 |
4.2.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 |
4.2.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4.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问题的成因 |
4.3.1 行政体制缺陷 |
4.3.2 监管体制自身的缺陷 |
4.4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借鉴 |
4.4.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4.4.2 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
4.4.3 监管机构的动态调整 |
4.4.4 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体系 |
4.4.5 对中国的启示 |
第5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
5.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
5.1.1 针对监管主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1.2 针对监管客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2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1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与价格听证制度 |
5.2.2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改进 |
5.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若干缺陷 |
5.3.1 监管体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2 监管客体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3 监管机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4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
5.4.1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 |
5.4.2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5.4.3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 |
5.4.4 对中国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6.1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目标 |
6.1.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目标 |
6.1.2 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与协调 |
6.1.3 监管改革与城镇化步伐的同步 |
6.1.4 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
6.1.5 垄断一般和特殊的权衡 |
6.1.6 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开阔的研究视角 |
6.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制约因素 |
6.2.1 监管理念及理论发展的滞后 |
6.2.2 并未真正破除的原有垄断格局和垄断利益 |
6.2.3 “俘获”现象严重,监管执行不力 |
6.2.4 政府职能转变迟缓 |
6.2.5 法治的薄弱 |
6.2.6 改革的参差不齐、互不配套 |
6.2.7 转轨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压力 |
6.2.8 国际竞争环境对国内经济的压力 |
6.2.9 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相背离 |
6.2.10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改革的不匹配 |
6.3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新思路 |
6.3.1 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转化 |
6.3.2 监管机制调整要求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变化 |
6.2.3 监管制度、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监管机制支撑 |
6.3.4 监管体制传动、整合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 |
6.3.5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路径 |
6.4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实施路径 |
6.4.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通盘考量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功能耦合问题 |
6.4.2 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设计,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 |
6.4.3 搭建合理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衔接监管机制的实施与监管制度安排 |
6.4.4 进一步健全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充分考量其与监管体制、机制的匹配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9)中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减贫与再分配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利益分配失衡、城市贫困问题凸显 |
二、研究意义:为推动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成熟与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对我国城市低保制度政策效果的全面测度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数据资料的局限和分析的进一步深化 |
第二章 社会救助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社会救助制度 |
一、社会救助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社会救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第二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性质 |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内容 |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 |
第三章 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历史演进与发展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制度框架 |
第三节 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总体发展 |
一、城市低保的救助对象 |
二、城市低保的保障标准 |
三、城市低保的财政支出 |
四、城市低保主要的资金来源 |
第四节 城市低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
一、城市低保的目标瞄准 |
二、城市低保标准的设定 |
第四章 城市低保的减贫效应测度 |
第一节 城市低保减贫效应的测算方法 |
一、贫困的界定 |
二、贫困线的类型与选择 |
三、贫困指数的选择 |
第二节 数据描述 |
一、数据来源 |
二、数据分析 |
第三节 城市低保的减贫效应 |
一、我国城镇的贫困现状 |
二、按地区测度城市低保的减贫效应 |
三、按家庭类型测度城市低保的减贫效应 |
第五章 城市低保的再分配效应测度 |
第一节 再分配效应的测度指标和方法 |
一、再分配效应的测度指标 |
二、再分配效应的测度方法 |
三、再分配效应的分解方法 |
第二节 城市低保的再分配效应 |
一、按地区测度城市低保的再分配效应 |
二、按家庭类型测度城市低保的再分配效应 |
第六章 政策模拟——以天津市为例 |
第一节 政策模拟理论 |
第二节 城市低保政策模拟的说明 |
第三节 天津市城镇低保的发展情况 |
一、天津市城镇低保的发展历程 |
二、天津市城镇低保的救助情况 |
三、天津市城镇低保的减贫效应和再分配效应 |
第四节 政策模拟 |
一、目标瞄准模拟 |
二、低保标准模拟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识别与认定 |
二、合理确定城市低保标准 |
三、保证城市低保资金的来源 |
四、提高城市低保的管理水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加强政府社会管理的探索 ——以大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与框架 |
第二章 社会管理的内涵 |
2.1 社会管理的界定 |
2.2 社会管理的内容和特点 |
第三章 加强政府社会管理的意义 |
3.1 加强政府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3.2 加强政府社会管理的现实意义 |
第四章 大连市政府社会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4.1 大连市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现状 |
4.2 大连市政府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加强大连市政府社会管理的措施 |
5.1 完善政府公共政策系统 |
5.2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
5.3 实现社会公共管理的社区化 |
5.4 建立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 |
5.5 完善宏观调控的政策体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四、关于企业兼并的法律救助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研究[D]. 崔晓婷. 河北工业大学, 2018(06)
- [2]PPP项目中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污水处理行业为例[D]. 黄思帆. 南京大学, 2018(09)
- [3]基于山水“15SCP001”事件的建材企业信用风险研究[D]. 冯志宇. 上海师范大学, 2017(02)
- [4]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D]. 单鹏.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
- [5]反垄断法视角下我国行政垄断规制研究[D]. 林琦. 福州大学, 2015(07)
- [6]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J]. 胡家勇. 政治经济学研究, 2015(00)
- [7]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J]. 胡家勇. 经济学动态, 2014(05)
- [8]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 刘佳丽. 吉林大学, 2013(08)
- [9]中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减贫与再分配效应研究[D]. 文雯. 南开大学, 2013(07)
- [10]加强政府社会管理的探索 ——以大连为例[D]. 李红实. 吉林大学,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