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制度及完善(论文文献综述)
于晨[1](2019)在《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文中提出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促使校企合作政策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代表性政策。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成效与走向,对我国职业教育办学育人水平的稳定与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以回顾总结政策变迁历程为契机,准确认识和系统把握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是实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合理有序变迁的基本前提。本研究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及其变迁历程”为研究对象,遵循描述性研究、解释性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宏观层面方法论与微观层面分析技术的协同运用,在对政策演进历史分期、主要特征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阐释分析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及其作用条件,并据此提出若干优化政策变迁路径的对策建议。改革开放后四十年间,国家政策实践在不同时期分别呈现出三种“范式”:从上世纪末之前国家总体性控制下校企一体共生的行政推动,到本世纪第一个十年间与职业教育结构调整相伴随的促校联企改革攻坚,再到当前以校企一体化办学、多元协同共治为核心的国家制度探索。不同政策范式对于如何看待校企双方的角色定位,以及如何稳定与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均存在显着的差异。以上述政策范式变化为依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978年至1998年间的“校附行企、一体共生”阶段;1998年至2010年间的“校主企辅、促校联企”阶段;2010年至今的“校企同主、多元共治”阶段。不同阶段政策在类别形态、要素构成和变革强度等方面,呈现出由纲领性、散点式政策条文向系统与专门化政策体系发展,由权威命令与系统变革工具为主向多元工具协同应用转变,由依附共生范式变革后的渐进性调整向双主协同范式演进的特征。政策的产生及调整,归根结底是身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部门所作出的抉择。政府作出相应抉择的动力,一方面源自其所处环境的压力机制,另一方面则源自其自身的能动机制。长期以来,不同学者分别从上述两类机制入手,形成了社会中心论与国家中心论两种差异化的政策变迁解析路径。本研究综合运用政策网络、政策(政府)过程、新制度主义等多学科理论,基于“制度—场域—行动者”的辩证视角,构建政策变迁的“场域—学习”解释分析框架。该框架将“政策制定与执行场域”、“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确立为核心解析变量,力求从中央政府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所处环境的压力机制及其自身的能动机制层面,系统探讨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及其作用条件,从而实现国家中心论与社会中心论两种差异化解析路径的有机整合。通过应用该框架,本研究发现,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结构性因素和行动者能动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政、行、企、校等各类关键行动者(公私组织)之间,因“权威”、“资金”、“信息”、“组织”、“合法性”等资源的彼此依赖而形成特定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构成“政—政”、“政—行”两个政策制定场域和“央—地”、“企—校”两个政策执行场域。“政—政”制定场域涉及国务院系统内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决策关系。“政—行”制定场域涉及国务院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行业管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分级决策或合作治理关系。上述政策制定场域的运作与变革主要受到国家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制度的影响。“央—地”执行场域涉及中央政府(国务院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企—校”执行场域涉及各类企业与中高职院校之间的办学合作关系。上述政策执行场域的运作与变革,主要受到国家税收分配、财政支付、产业经济、教育行政、劳动就业等制度的影响。政策制定与执行场域的持续运作与深刻变革,会对中央职能部门的决策与行为产生特定的压力机制,并引发校企合作政策在形态类别设置、工具选择运用乃至范式层面不断发生变迁。与此同时,作为具有自主能动性的“国家行动者”和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中央职能部门在特定制度结构性因素和场域关系性因素的影响下,会基于自身的角色定位与目标偏好,主动开展先期循证性学习、局部试验性学习、事后改进性学习,以引导和持续推动国家政策创新发展。这种中央职能部门的能动机制,为校企合作政策过程附加了源源不断的作用力,将国家政策实践限定在中央可控范围之内,并确保其始终具备旺盛的变革驱动力与发展调适力。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优化路径的择定,必须高度关注上述影响政策场域运作变革、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的主客观条件。国家应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引导政策场域的有序运作与良性变革,并完善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的组织程序。具体对策建议包括:强化全国人大与政协的顶层设计权能;优化中央跨部门协同决策的组织机制;保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扶持效力;完善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社会中介职能;健全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配套制度供给;破解局部试验性学习开展的现实瓶颈。
秦杰[2](2019)在《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文中研究指明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重大变革时期,在“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市场化监管思路和政策推动下,大量新的更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出已是市场的客观需要和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发展,投资者与证券商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化,随即产生了新的利益冲突,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需求凸显。国内外理论界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发展规律和操作流程都有研究,但大多数是从金融学、经济学或管理学角度进行观察的,交叉学科研究的风气较为盛行,较少有纯粹从法律视角探讨和构建私募股权投资法律制度的文献。可以认为,目前国内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研究成果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地回答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何给出私募股权投资确切的定义和法律特征?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特殊性在哪里?私募股权投资体现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私募投资者需要的特殊法律保护需求是什么?现行法律对私募投资者是如何保护的、是否能够有效保护、保护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如何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圈定?如何在制度、法律、政策方面营造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快速发展的局面?如何在信息披露、退出机制,甚至整体监管制度等具体的手段和内容方面有效构建多元化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措施和多层次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制度......以上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视角。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引出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落脚点。首先,聚焦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表现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内涵进行界定,比较分析私募与公募的内在差异,进而区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其他相关品种的异同,然后,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三种形式解读并分类整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具体的基金类型;其次,提出当前我国法治背景下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主要侧重豁免注册制下的效率价值体现、发行方式限制的公平价值考虑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秩序价值延伸;最后,提炼了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困境,具体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投资主体适格的制度缺陷、投资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要求模糊、投资退出各种方式的多重限制、法律监管的权责失范。第二章私募股权投资者主体地位的立法强化。本章主要分四个层次来论述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的主体规范,并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第一,基于私募投资者的立法刚需,归纳在制定投资者立法时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第二,通过梳理特定市场条件满足的准入性制度和考察投资对象与投资者的匹配性,分析我国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三,评价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立法规则现状,提出投资者主体立法规定的粗泛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的散乱;第四,针对前述分析,提出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的宏观思考,建议对私募合格投资者可以分类规范,提出具体量化和质化标准,提出制度设计构思。第三章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分类保障。私募股权投资失败的主要风险之一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投资判断失误,进而私募股权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在于信息披露。具体而言,首先,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机理和内涵建设,论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的应然价值;其次,通过梳理具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信息披露中的实务问题,讨论当前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规制现状下可能涉及的犯罪后果和投资者利益救济情况,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法律评价。最后,从综合构建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统筹构建信息披露规则刚要、效率维度下的适度披露豁免设想和信息管理体系的示范性效应参与等四个方面提出以立法原则性要求为主、投资者合同自由约定为辅的私募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建议。第四章规范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多元输出。当前我国退出机制的主要问题是退出方式不灵活,缺乏多样化退出途径,以至投资者利益受损时补救机制遭受束缚,可以将退出方式,特别是非上市情形下的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多元化、规范化以便投资者及时止损。具体而言,首先,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选择的相关考量,包括影响退出方式的因素分析、四种退出方式的基本情况;其次,分别整理四种模式下的立法规制重心,且对具体实务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各种模式下的实务困难和问题;最后,针对上述问题分别提出立法完善建议。第五章统筹优化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监管。监管制度一直是法律保护的重中之重,要做好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必须站到整体法律监管的高度。整体监管,不仅仅关注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更关注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目标、监管原则和监管价值等监管理念的更新。而且必须厘清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主体及其监管职能的对应匹配,以解决实务中没人管、交叉管的现象。具体而言,第一,从监管原则、监管目标和监管价值三个板块的内容来锁定私募股权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理念;第二,通过对监管行政机关和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能梳理来分析当前我国监管的职能定位,强调权责对应,重视监管问责,并针对私募监管问题提出权责适配的统筹优化和路径实现建议;第三,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准入、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全局监管的立法完善建议。
翁玉玲[3](2019)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体内容,其内涵与美国人力资源管理“人本主义”理念和制度发展密切相关。劳动法治是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国际劳工标准和我国劳动法价值原则,可促进劳资平等博弈、公平共享、分配正义,能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法律运行、社会秩序形态。鉴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资方行使经济自由、管理权利、用工自主权的主要形式,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者权利(劳权)是不可分割、一体两面的关系,本文基于劳资均衡、分配正义、公平和谐的价值理念,厘定并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劳动法治问题,是以劳资均衡为目标,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否、应否、如何接受劳动法治干预、调整问题的探讨。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视域下劳动法治问题,既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共性、普遍性,也有中国问题的个性、特殊性:宏观层面,源于(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理念、制度、机制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向市场经济转轨和发展的滞后;中观层面,表现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发展的脱节,甚至都没有形成劳动法治的问题意识、价值目标;微观层面,表现为企业劳资关系的失衡,劳资关系公平度、和谐度较低,权利争议频发,利益争议更难解决等。具体而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研究背景、问题指向,主要体现于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严重滞后、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先行、片面引进了发达国家对劳动用工关系的“先进管理经验”。第二,在缺乏劳动法有效约束、缺乏劳动法治制约的情况下,企业用工模式先行一步进行了科学化、技术化、市场化、现代化发展,而劳动、经济政策实施中忽视了对社会公正、底层劳动者利益的考虑。企业层面的劳资关系由此显着失衡、扭曲,形成了深层次、结构性、普遍性、持久性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资方的经济自由和产权,与劳方的经济自由和劳权,如何能够均衡配置、平等共治、公平共享、分配正义的关系、结构和“企业政体”、“运行模式”,是本文预设的目标模式。本文以“范畴与问题概述——市场经济国家共性、普遍性问题——解决共性问题的价值论与方法论——我国相关问题的特殊性——特殊性所反映的具体法律制度问题(包括用工管理的平衡规制问题、劳资合作管理的平等自治问题)”的逻辑思路进行研究。第一章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以及劳动法治问题。本文基于劳资均衡、分配正义、公平和谐的价值理念,厘定并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劳动法原则和精神是否得以实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目的性权利应否、如何通过工具性权利加以实现,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机制设计实现劳资当事人相对均衡的博弈与合作,进而实现劳资分配正义、劳动关系公平和谐等劳动法治问题。本章概括了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的宏观问题与微观问题,并简要介绍了全球一般性问题和中国特殊问题。第二章是对各国企业劳动法治的普遍性问题的探讨。由于雇主立场与劳动保护立场的对立性,各国企业劳动法治呈现劳资竞争互动的发展路径,劳资之间的竞争互动系普遍性问题。此部分系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化历程和秩序演化规律的论述。此部分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受现代劳动法约束、劳动法治化的历史过程以及相关逻辑规律。发达国家的劳动关系管理与调整历程,相互竞争、相互妥协、经济效率价值优先三个阶段,从企业管理与法治竞争、互动,到走向融合,经历了雇主、工会调整,再到当前的劳资共同调整。发达国家劳资互动历程的重要启示在于,劳动法治干预具有必要性和阶段性,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质上就是资本主导的内部市场化,当前发达国家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个性化”发展,正好印证了其再次法治化需求。第三章是企业劳动法治的一般性制度安排与法理逻辑,是有关市场经济国家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论、主要制度的阐述。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化的制度安排与逻辑:其一,劳资公平合作、劳资优质均衡的价值目标,以及产权与劳权、劳资合作的法理逻辑。其二,关系结构。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企业管理权、用工自主权、人力资源管理权,与集体劳权、集体劳动关系被迫形成了伴生关系,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集体劳权、劳动法治逐步形成了关联性、对应性。其三,制度需求。主要包括:劳资分配正义的制度需求;经济全球化下企业竞争的制度需求。其四,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劳资共治的理念与制度;“刚性”的基本劳权保障与资本的理性妥协机制相结合;资本管理中劳动者力量扶持机制的重要性;社会保护与经济促进平衡兼顾的制度安排。第四章是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即资本单边主义。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特殊性问题,在于缺乏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治的有效干预、调整,也缺乏有效的力量均衡机制,更缺乏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管理的“理性化”、“自觉化”妥协。首先,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资本单边主义进行实证考察,企业层面劳动法治的现状,发现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公平、正义与“制度襁褓”、企业文化等存在密切关联。其次,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其他国家不同,是缺乏劳动法治干预的背景下,对西方先进管理技术的单边引入、单边发展。最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特殊的“政、资、劳”关系,使得这种单边主义的管理更加突出。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政府重商主义战略下,劳资愈发失衡,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迫切需要进行法治化、现代化转型。由于地方政府的救济联邦主义、重商主义,劳动关系形成了“政府征收苛重,资方利润挤占工资”的劣质均衡。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的特殊问题,与市场经济、法治社会转轨过程中的劳资关系转型以及劳动法治理念、政府角色等存在密切关联。第五章是我国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平衡规制问题。本章是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立法、法律实施现状、制度缺陷和制度需求进行分析。首先,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劳动标准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分析我国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上的问题。其次,研究企业管理权立法规制中的制度需求,认为我国劳动法律在企业用工管理的规制存在规制失衡的问题,一方面,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审查、企业惩戒权、劳动者救济权方面的规制或保护力度不足,另一方面,我国劳动法律由于长期形成的父爱主义管制原则,部分用工保护过于严格,导致企业以科学、灵活的管理手段绕过劳动法的监管,严格的用工规制产生“逆向激励”的反效果。最后,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的平衡法治内涵、理念、目标,通过对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的刚性保障的加强,以及对其他劳动权益的弹性自治,分析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的平衡规制。同时,分析父爱主义管制的适用限度、公法与私法协调的法理与现实、国家责任与企业责任的区分。第六章是我国企业劳资合作管理方面的平等自治问题。本章从促进劳资合作、均衡、公平、自由角度研究劳资合作管理中的具体制度缺陷、“劳工四权”的实现状况以及劳动法治理念、制度环境问题与制度需求。第一,承接上一章中关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平衡规制”的讨论,进一步论述劳动关系管理规制中的劳资自治的边界,进而提出劳资合作共治的现实与制度需求。第二,探讨劳动者民主参与制度的立法问题,以及实质落实该项制度的法治条件、实施原则。第三,分析我国劳动力量扶持机制的缺失及构建问题,分析工会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能发挥问题,以及对工具性权利、劳动者代表制度确立、落实的制度需求,具体包括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机制、劳资分配正义的理念、资本妥协让步的压力机制、劳动者市场议价力的提高。第四,研究劳资均衡、劳资合作理念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融入的必要性。第五,分析我国企业法与劳动法在劳动保护规定中的冲突、衔接问题,以及我国企业法中对工会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的规范缺失问题,同时,借鉴域外企业立法经验,研究企业法与劳动法在整体制度、价值取向上的冲突问题与衔接。试图通过以上制度理念的调整和相互衔接与合作,实现劳动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平衡。本文的主要发现如下:第一,在企业组织体系、生产过程中,劳动权与资本产权是一对耦合的、对称的合作关系,两者之间的平衡,符合人权、法治社会和企业竞争发展的制度需求。第二,经济体制、法治社会转型期间,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单边主义”是微观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原因。第三,劳动法父爱主义管制将促进用工管理实践基于资本逐利性的“逆向激励”,加剧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偏离。第四,劳动权益的刚性保障、公权力的合理发挥、企业内部理性合作意识以及有效的资本妥协让步机制是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化的制度需求。基于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本文建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应当以平衡法为原则,以底线性、合理性为限度,适度考虑严格规制对企业的“逆向激励”效果,完善劳动法律的刚性、强制性保障,对资本单边主义进行限制。包括劳动基准立法、执法的全面性、切实性,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限制。其次,有必要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关于劳资分配正义理念的软约束,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劳动保护要求。最后,在保障底线性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应当通过资本妥协的压力机制的实质构建,提高劳动者的市场议价力,“扶持”劳动者与资本对抗、博弈、协商的力量,推进劳动者利益代表机制的合法化、正规化,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理性妥协,从而促进劳资合作与共治。
赵丽[4](2017)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再次肯定与强调。改革开放之后恢复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是一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经济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实践成果之一。改革发展近4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通过艰难曲折的探索,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发展;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从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到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创造性地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在当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价值。显然,进一步深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解决其在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问题,为其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无论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还是对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研究方法,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基本对象,尝试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与实践,查找当前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基本原因,进而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通过比较深入的研究,力求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与实践问题给予科学的回答。本论文由引言、四个篇章和结语组成。引言主要是概述本论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评述国内外理论界的研究现状、介绍本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与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第一章主要是阐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及意义,阐述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形式、性质,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相关理论,分析了进一步促进其发展的现实意义。第二章主要是对建国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以中国共产党关于“如何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如何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为主要依据,将新中国成立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划分为控制发展、恢复发展、突破发展、持续发展四个阶段。第三章主要是运用大量的统计数据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做出基本分析和评价,梳理了其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了阻碍其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主要是提出了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对策和建议,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外部环境障碍和内部机制障碍,提出了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部机制。
郝璐[5](2017)在《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对外贸易制度是一国或地区对外贸易管理和经营所采取的管理机构、管理权限分配、管理方式以及经营组织形式、经营分工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它是一国国民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对外贸易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对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对外贸易结构日益优化,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快速提升,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地位日益重要。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不断完善的对外贸易制度是分不开的。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有针对性的、不断变化的对外贸易制度。2016年,在面对全球经济缺乏复苏动力,国内经济的下行压力较大,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常态等严峻的形式,中国对外贸易仍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进出口总额为36849.3亿美元,其中出口贸易额为20974.4亿美元,进口贸易额为15874.8亿美元。尽管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但仍然好于全球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取得显着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楚的看到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设进程缓慢、对外贸易产权制度不健全、内外贸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对外贸易技术创新制度缺乏、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不完善、对外贸易行政管理制度不明晰以及利用外资制度不合理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对外贸易健康持续的发展。从制度层面上来看,有效的制度在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合理的对外贸易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还能够缩小收益差距,极大的激发企业或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因而,在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创新,对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在新形势下平稳增长,提升中国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紧紧围绕对外贸易制度这一主题,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上,以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工具,对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的历程、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发展现状、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实施效果等进行分析,对中国对外贸易制度进行深入探索,并借鉴美国、日本以及德国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制度的经验,对中国对外贸易制度进行创新。全文共分为6章。第1章,导论。主要阐述了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框架结构,指明了本文的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第2章,对外贸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对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以及交易费用理论进行梳理与总结,并指出其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第3章,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分析。首先,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的历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与对外贸易发展之间的联系。其次,从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构成与特点等方面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发展现状。再次,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即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设进程缓慢、对外贸易产权制度不健全、内外贸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对外贸易技术创新制度缺乏、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不完善、对外贸易行政管理制度不明晰以及利用外资制度不合理等。最后,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过度追求利益、过于依靠劳动力优势、国际环境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第4章,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实施的效果评估与实证检验。通过实证检验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实施的效果,为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提供依据。第5章,国外对外贸易制度及其启示。首先,对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其次,分析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制度对中国的启示。第6章,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目标及对策建议。首先,确定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目标,包括提高中国对外贸易的公平性、提高对外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优化对外贸易结构、降低对外贸易依存度、促进网络对外贸易发展以及形成制度比较优势。其次,提出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包括培育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加快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制度、降低对外贸易交易费用、推动自由贸易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构建利用外资的新制度等。
黄媛媛[6](2013)在《我国外资立法中的利益协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其核心归根结底就是利益关系。利益协调是立法的主要目标,立法协调是利益协调的重要手段之一。外资立法固然要保护外商利益,更重要的是保护我国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实现民族自主创新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外商投资中利益关系协调和衡平。外资立法中的利益协调机制,是规范外商和中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协调利益冲突、确认和保障各方利益的基本保证。我国为了追求外资经济的高效益,切不可只考虑外商利益,而以严重忽略甚至损害中方利益为代价。在新时期,随着国内外投资环境变化,我国引进外资中外商与中方间的利益冲突业已发生新的变化,中外方利益格局严重不协调,我国国家利益、环境利益、内资投资者利益、劳工利益等中方利益频频受损,外资经济发展中的不协调问题非常突出。然而,我国引进外资路线、方针、政策一直受“依赖外资”错误思想的影响,“外资万能论”仍然充斥整个市场,现行外资立法未区分外资质量之良莠而盲目鼓励外商投资,严重阻碍了外商与中方间的利益协调。对此,不少学者并未足够认识盲目依赖外资的危害性,对外资立法的研究大多数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视型模式上,重视外资法局部法律条款的完善,忽视利益协调失衡引起的整体性法律问题。论文以利益协调理论为视角,分析外资立法的主要利益关系,协调复杂多变的利益冲突,探寻外资立法利益协调的法律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不仅有利于在外资法领域实现马克思主义利益协调理论的中国化,夯实我国外资法立法理论基础,还有利于利益协调理论与外资立法实践相结合,协调现实的利益冲突,实现中外各方利益的衡平和利益共赢,最终促进外资经济和民族经济的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探讨了我国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据此剖析我国外资立法利益协调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性原因和制度性原因,最终从协调体系、协调主体、协调目的、协调原则、协调措施五个主要方面提出我国外资立法利益协调的法律路径。全文主要内容如下:国家主权理论、人权理论、内因决定论和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构成我国外资立法利益协调的理论基础。国家主权不是一国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文化利益等的简单相加,是一国根本利益的集中表现。在外资法中扞卫并坚决贯彻适用国家主权理论,有利于抵制国际投资领域投资自由化主义的泛化和虚化。我国社会主义人权观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核心思想,确认生存权是首要人权,发展权和环境权是人权的主要内容。人权理论为外资立法协调外商利益、劳工利益、环境利益间的利益冲突提供了主要的理论依据。内因决定论是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方法论,揭露了我国“外资万能论”的“外因决定论”本质。我国为了追求外资经济的高效益,切不可只考虑外商利益,而以严重忽略甚至损害中方利益为代价。我国有必要引进外资,但不能依赖外资;在外资立法中树立“自力更生为主,引进外资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防范外商投资风险,协调利益冲突。“以市场换资金”、“以市场换技术”既不必要也是错误的。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和谐思想,为外资法利益协调理念、价值目标、基本原则等的重构提供了思想渊源,有利于消除外商与社会、外商与自然间的不和谐情形。引进外资中最核心的利益冲突是外商与中方(包括中方公益主体和私益主体)的经济利益冲突。新时期,随着我国自身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外商在华投资变化,外商与中方间的利益冲突已经发展为高阶冲突:对抗性冲突越来越多;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文化利益等利益间的冲突日益具有综合性和交叉性;外商既得的局部利益和社会长远的整体利益间的冲突逐渐增多和隐蔽。外商私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公益间的冲突已经上升为首要冲突;外商与同业竞争者、外资关联企业间的冲突进一步增加了外资经济中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外商与中方合资合作者、企业劳工间的利益冲突是导致外资经济乃至整个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之一。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外商利益常常处于优势地位,外商利益的获得往往伴随中方利益的损失,这对外资立法利益协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表面上看,在引进外资的利益冲突中中方频频失利似乎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其实是我国价值取向迷失和制度缺陷所致。由于立法者对人们真实的利益需求辨识不足,外资立法利益协调的价值目标出现选择偏差,忽视安全价值,侧重形式公平、形式效率,没有遵守人民利益至上原则、马克思主义平等互利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度方面,外资立法利益协调机制存在诸多缺陷:宏观上,外资立法利益协调体系不统一,外商投资利益协调机构设置不合理;微观上,现行外商投资利益协调制度非常不完善,国家利益保护机制、外商与环境利益整合制度、内外资投资者利益分配制度、外商与劳工利益调和制度等主要制度尚不健全,中方利益未得到充足的法律保障。对此,我国外资立法应该重构利益协调价值取向,完善外资立法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引进外资中的利益冲突,实现利益衡平和协调。在价值目标重组的序位上,以安全价值为首位,以正义价值为核心,兼顾实质公平和实质效率,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最高价值目标。在具体法律路径选择上:构建内外资投资法统一的协调体系;取消地方行政机关的外资立法权限,建立以《外商投资法》为核心的外资法法律协调体系;在外资法中秉持法律预防理念、国家安全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劳资利益共同体理念、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理念;确立“治官”法治观,要求外商投资管理机关及其人员确立积极作为理念、服务理念和法治理念;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有无形资产保护制度、财税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重点保护国家安全、国家资产、民族品牌、国家税收;在投资鼓励制度、反环境壁垒机制、法律责任条款等方面鼓励外商维护和保护环境,遏制外商投资对环境利益的侵害;通过劳工权利确认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保护劳工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劳动就业权、结社权、集体谈判权、经济罢工权等;针对外商对企业和市场的组织控制、人事控制、财务控制、产业链控制、知识控制,建立反控制机制,重新分配内外资投资者利益;明确外商在投资领域国民待遇的具体范围、权利内容和法律责任,确认和保护外商合法利益。
李海成[7](2012)在《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由公司法统一规制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经济背景以及法制尚不健全的状况,致使外商投资企业法先于公司法制定。在公司法制定之后,将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其调整范围,这就必然导致了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在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制度方面规定上的重叠,形成了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双轨制”的规范模式。虽然说这种规范模式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对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这种“双轨制”的规范模式不能够很好地适应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适用的实际需要,而且这种“双轨制”规范模式也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并带来的法律适用上的困境。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综合运用历史的研究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比较的研究方法,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以及公司法的立法历程着手分析立法现状的成因,从立法经济背景的变化、“双轨制”模式的缺陷、可供借鉴的法制统一先例以及外国立法经验等方面论述了废除“双轨制”,由公司法对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统一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还从立法思想和具体公司制度两方面,提出了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由公司法统一规制的具体措施,并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提出相关法律的修改建议,从而为我国更好的利用外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梁波[8](2010)在《中国石油产业发展范式变迁的组织社会学分析(1988-2008)》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以及中国经济发展逐步嵌入到全球经济与生产体系,中国的大型国有产业如钢铁、汽车、石油、电信、电力等关系到国家财政及国计民生的关键性产业,逐步开始了适应市场化与全球化要求的产业发展模式与战略的变迁。其中,中国石油产业的发展变迁充分而生动地折射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型以及中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作为一种宏大的组织与制度变迁现象,中国石油产业在1988-2008年间实现了产业范式的巨大变迁,即从1998年之前的所谓“封闭-行政化”的发展范式演变为1998年之后所谓的“开放-市场化”的产业发展范式。这种产业范式的转变主要涵盖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定价机制实现了从“政府计划”或“行政定价”到逐步“与市场接轨”,尤其是“与国际市场接轨”机制的转变;其二,石油产业的企业组织形式或治理结构实现了从“国家行政式企业”到“现代公司制”的变革;其三,石油产业的市场参与或竞争格局实现了从“政府垄断下的局部有限竞争”到“寡占竞争”或“有主导的多元竞争”格局的变迁;其四,石油产业的外部合作战略实现了从以吸引外国资本和技术为导向的“引进来”战略向以对外输出资本和技术为导向的“走出去”战略的转型。关于产业的发展及变迁,现有的理论研究已经形成了三个最主要的解释视角,即从新古典经济产业理论发展而来的市场主义的解释视角、经济社会学中以历史制度学派和组织制度学派为代表的制度主义的产业解释视角,以及以网络与社会资本等新兴产业理论为代表的网络主义的解释视角。这三种具有明显结构化倾向的产业解释视角分别把市场、国家及其制度建构、网络或社会资本等作为理解产业发展变迁的核心机制。和这些结构化的解释视角不同,本研究试图引入组织社会学决策分析的推论方式,将特定产业发展范式的变迁理解为一种特定的组织与制度变迁现象,并从行动者间建构起来的权力关系及权力游戏出发来揭示出这种组织与制度变迁的深层结构或动力来源。具体到中国石油产业范式的转型,这种形式层面的产业制度与组织方式的变革,并非遵循诸如市场、制度与网络等形式组织或制度的逻辑,相反,围绕着石油产业范式转型过程中特定具体问题,不同行动者基于自身行动能力与核心资源控制而建构起来的特定权力游戏,更有可能是中国石油产业发展范式变迁的深层动力来源。即这种产业发展范式转型更有可能遵循的是所谓的“权力关系”与“权力游戏”的逻辑。通过对1988-2008年间中国石油产业在定价机制、组织形式、市场参与、外部合作等方面组织与制度变迁的具体梳理,特别是对石油产业范式转型过程中围绕着具体问题而建构起来的权力游戏及游戏的组织环境、行动者行动能力与核心资源控制、行动策略等进行勾勒与分析,研究发现,中国石油产业发展范式的转变除了受到市场、国家及其制度建构、网络与社会资本等表层结构或形式化机制的影响外,更深刻地受到了具体行动领域中现实存在着的权力游戏机制的(形塑)作用。也就是说,这种复杂的权力关系及权力游戏构成了石油产业发展范式变迁的深层动力来源。
李婧[9](2009)在《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研究(1897-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世纪开始,人类迈入了“四海一家”的时代,“华夷隔绝之天下,成为中外会通之天下。”’鸦片战争陷中国于百年屈辱之境地的同时,“西人以利为先”的思想也启蒙了国人的重商主义。国人意识到“惟有利而后能知义,惟有利而后可以获利。”2“惟利、获利”的动机促使西方金融理论被引入近代中国,并作为“振兴商务”的理论基础,得以广泛传播。外商在华银行所获巨额之利,也驱使国人自省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落后与不足。在这些因素的合力作用下,国人开始转向新式银行的建设。1897年第一家新式银行一中国通商银行成立。由此,揭开了中国银行业建设的大幕。在银行业领域规范化、金融市场成熟化的进程中,鉴于市场机制的缺陷,人们呼唤国家实行金融监管,以法律手段弥补市场规则的不足。基于此,清政府启动了银行的立法建制。“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正月十六日颁布《银行通行则例》,此为吾国有银行法之始”。3“1947年的《银行法》代表了近代银行立法的最高水平”4。在近四十年的立法进程中,历届政府主观上都曾尝试建立一个既吸收世界最新法制成果,又符合本国国情的银行法体系,并为之付出了努力。但动荡的政治局势、阶级利益的对立、立法与本土资源的脱节等因素限制了银行法的实施绩效。本文对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加以梳理,从资本组织法律制度、内部组织法律制度、分支行法律制度三个层面,对银行法的内容、立法意义、立法缺陷、实施绩效等问题尝试解析。并将银行的资本构成及产权演变、内部治理机制、分支行设置与监管等法律问题纳入考察视野,试图概括、归纳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与基本特征。文章分为导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导论,介绍了论文的选题缘由,回顾近现代银行法制研究的成绩与不足,阐述研究脉络与探索创新之处。最后,针对文中“银行组织法律制度”、“银行法”等概念做出界定,以便使研究规范化。第一章,中国近代银行组织的建立。本章从社会历史变革的角度,介绍了转型时期近代中国金融业的状况、银行组织建设思想,为近代银行法制研究做好背景铺垫。近代以前,中国曾出现过数量繁多、名称各异的信用机构,如泉府、质库、票号、钱庄等。而这些机构与西方资本主义信用机构银行有着本质区别。随着近代自然经济的解体,票号因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等缺陷,无法适应外部环境而消亡。钱庄则因与时俱进地改变了经营及组织制度,获得了新发展。这一时期,在中国势力较大的金融机构是外商银行。外商银行为了配合列强政治、经济侵略的需要,进入中国。其助长了外国商品和资本的输入,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危害。但同时也带来了以股份公司制为主体的银行制度,为本国银行的设立做了示范。在国人千呼万唤声中,本国银行姗姗而来,并后来居上,与钱庄、外商银行并立为近代三大金融机构。本国银行的兴起是各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如自然经济的瓦解、民族资本工业的创建及外商银行的刺激。此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即银行理论、银行建设思想的传播。知识分子严复、谢霖、李徽通过着书立说,阐述了如何建设以股份制为核心的资本组织制度。他们一致认为,股份公司制是最佳的资本组织形式;在内部组织建设方面,清末官员鹿传霖、银行家陈光甫等人贡献了自己的智慧。他们在内部治理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论述;就如何建立和完善分支行制度,清末官员盛宣怀,银行家程本固、周作民等认为,以实际经济需要为基点,以事权集中制或统帐制的方式合理设置分支行。第二章,中国近代银行组织之立法。本章主要内容为七个部分,以阶段论的观点,论述了近代中国银行组织立法的产生、推广及强化的演变过程。并围绕银行组织立法的法律渊源、资本组织的立法演进、内部组织的立法演进、分支行的立法演进、组织法律制度与习惯法的冲突等问题展开探讨,最后从立法意义、立法特色、立法缺陷等方面对近代银行组织法制进行评议。近代银行法经过清末的初创,民国时期的发展完善,以1947年《银行法》为标志,形成了兼具英美与大陆法系特征,独具中国特色的银行法体系。其引入了股份公司制的资本组织制度、三权制衡的内部治理制度、总分行制度等新金融制度,实现了制度创新。同时,银行法丰富了近代民商法的内容,有利于打破“以刑为主”的一元法律传统,推进司法、公法并存的二元法律制度建设。但因各种因素的制约,近代银行法存在着诸多不足,如法律概念不规范、立法内容互相抵触、立法思想与实践脱节、司法困难等。第三章,资本组织法律制度。本章至第五章探讨银行具体组织法律制度。本章内容主要为四个部分。第一节,近代中国银行资本组织制度的引入与展开。简要回顾了股份公司制在西方产生并适用于银行业的历史,阐述了近代中国银行业引入与普及这一先进制度的过程;第二节,官商合股银行之资本组织:中国银行个案研究。通过中国银行官商股份的变化、资本组织建设的历程,考察官商合股银行在争取产权独立、制度创新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与探索;第三节,私人股份银行之资本组织制度。以通商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个案,分析官僚军阀为主体、民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银行在资本构成、股权结构上的不同,说明股权结构化对改善银行经营效率的作用;第四节,资本组织制度的创新。此节归纳近代银行在资本组织方面的创新之处。第四章,内部组织法律制度。本章以四节篇幅,从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内部管理、内部组织的创新等方面,解析近代银行内部组织法律制度。第一节,权力机构。主要介绍近代银行股东与股东会,董事、董事会与监察人的构成及特征。通过对金城银行、浙江实业银行章程的分析,了解近代银行股东会的类型、召开及职权,董监会的组成、人员结构等;第二节,执行机构。主要介绍总管理处及分支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探求内部组织三权机构的设置、运作;第三节,内部管理制度。本节从职员的录用提拔、收入待遇、奖惩作息三个方面,介绍了近代银行人事管理制度。最后一节,内部组织制度的创新。该部分从内部组织机构的优化、人事管理的人性化及内部激励机制三个方面,总结了近代银行内部制度的创新之处。第五章,分支行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节,分支行概述。主要阐述银行组织形式的类型、分支行在中国银行业的适用与普及。单一制与分支行制作为主要的两种制度,各有优劣。基于经济、传统因素的影响,近代中国银行采用的是分支行制度。并以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为例,具体介绍了分支行制度在近代银行业的确立过程;第二节,分支机构之设置原则。该节介绍了近代银行在国内、海外分支机构设置所依据的原则;第三节,分支机构之监管。本节依据国民政府时期法令、法规,着重考察抗日战争后,分支机构的设置与政府的监管措施。并对监管方式-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进行介绍。第六章,归纳与设想。本章以前面的论述为基础,归纳总结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并从中借鉴经验,构想当今银行体制改革的途径与方法。主要内容为三节。第一节,中国近代银行组织制度的现代化。以传统金融机构为参照,运用比较分析法,阐述在组织制度方面,近代银行具有不可比拟的生命力与活力,故能取而代之;第二节,中国近代银行组织制度的本土特色。移植至中国土壤的银行制度,呈现出异于西方银行制度的一些特色:官商合股的股份制、“官利”股息分配制,政府过度干预的公司治理机制;第三节,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启示。影响主要为促进近代银行业的发展、壮大民族产业、约束了新中国银行制度的构建。近代银行立法模式,给当今银行法制建设以启示,我们可以参考在商业银行法之外,另订专门银行法,以弥补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立法缺失。此外,还可以借鉴近代监管立法,构建统一标准的外资银行经营行为的法律制度,以修正我国“内外有别”的监管制度。最后,注重国情与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结合,正确处理立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也是历史给予的启示。最后,文章在结语中指出,我国银行法现代化的逻辑轨迹:以移植为途径、国际化和本土化为目标,体现了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的互动。该部分结合法律经济学、法文化学等基本理论,阐述国际化以法律移植为途径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及实现方式;分析中国传统观念、商事习惯对银行法的冲击及本土化表现;试图就新时期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若干建议。
焦扬[10](2009)在《论《公司法》在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适用》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文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形式——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公司法》在合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适用。在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并行的情况下,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时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并优先适用外资法。然而,外资法与《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规定相去甚远,以至于《公司法》在此方面的规定几乎没有适用于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可能。而主要根据外资法确立的现行合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弊端丛生,难以满足对合资公司的治理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的需要。然而现有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仍有保留的价值,应依据《公司法》对其进行一些调整,如引进《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三会分立”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从长远来说,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双轨并行的局面应逐渐趋于统一,包括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在内的外商投资公司应由目前的两法同时适用逐步过渡到统一适用《公司法》。
二、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制度及完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制度及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背景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
二、政策变迁 |
三、政策场域 |
四、政策学习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研究 |
二、政策变迁过程理论及应用研究 |
三、政策网络与政策变迁关系研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方法论层面 |
二、分析技术层面 |
第六节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第七节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的变迁轨迹 |
第一节 “校附行企、一体共生”阶段(1978—1998 年) |
一、实施行业企业自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办方针 |
二、引导与支持职业教育校办产(企)业发展 |
三、选择在部分地区开展“双元制”改革试点 |
第二节 “校主企辅、促校联企”阶段(1998—2010 年) |
一、探索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路径 |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
三、启动实训基地及师资建设项目 |
四、开展半工半读等国家政策试验 |
第三节 “校企同主、多元共治”阶段(2010 年至今) |
一、加快健全央地校企合作专属法规制度体系 |
二、充分挖掘国家行业系统的指导与协调功能 |
三、依托央财项目持续搭建校企合作政策平台 |
四、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教师资培训体系建设 |
五、支持基层创新探索校企深度合作体制机制 |
第四节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主要特征 |
一、由行动纲领和散点式条文向国家政策体系发展 |
二、由少数政策工具主导向多元工具协同应用转变 |
三、由旧范式变革后的渐进调整向政策新范式演进 |
第三章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解释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制度—场域—行动者:构建解释分析框架的基本视角 |
一、“结构”与“行动者”的辩证关系:社会科学“元理论”的启示 |
二、制度与场域:“结构”维度的主体构成要素 |
三、结果性逻辑与适当性逻辑:“行动者”的能动机制 |
第二节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核心解析变量 |
一、政策场域 |
二、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 |
第三节 解释分析框架的结构设计及理论预设 |
一、框架设计原则与整体结构 |
二、理论预设 |
第四章 政策制定场域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政—政”制定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由中央职能部门构成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同级协商到上级协调: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二节 “政—行”制定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与政企分开改革相伴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分级决策到合作治理: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五章 政策执行场域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央—地”执行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行政科层体制影响下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市县为主到省域统筹: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二节 “企—校”执行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行政共生到互利共赢: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政策学习:中央职能部门主动引导政策变迁的有效策略 |
一、国家“适应能力”的集中体现 |
二、政策学习的主要形式 |
第二节 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影响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革命和国家建设实践成功历史经验的内化迁移 |
二、政策调整过程中节约政府决策成本的有效方法 |
三、有限理性约束下规避政策改革风险的合理选择 |
四、保障央地政策参与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必要策略 |
第七章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强化全国人大与政协的顶层设计权能 |
一、推动全国人大主导校企合作立法进程 |
二、发挥政协协商决策职能助力政策创新 |
第二节 优化中央跨部门协同决策的组织机制 |
一、设立常设型的议事协调机构 |
二、建立健全国家行政协助制度 |
第三节 完善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社会中介职能 |
一、健全国家法律体系,强化政策设计参与权 |
二、扩大利益代表范畴,提升协同决策合法性 |
三、推行购买服务机制,增强政策变迁影响力 |
第四节 保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扶持效力 |
一、加强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力度 |
二、保留适量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 |
第五节 健全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配套制度供给 |
一、推行协调性的劳动就业制度 |
二、完善国家培训质量标准制度 |
第六节 破解局部试验性学习开展的现实瓶颈 |
一、加强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试验法治化 |
二、畅通信息渠道,提升政策试验透明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2)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视角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涵界定 |
一、私募与公募的内在差异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相关投资品种的区分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划分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 |
一、豁免注册制下的效率价值体现 |
二、发行方式限制的公平价值考虑 |
三、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秩序价值延伸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主体适格的制度缺陷 |
二、信息披露的要求模糊 |
三、退出方式的多重限制 |
四、法律监管的权责失范 |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主体地位的立法强化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的立法刚需 |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关系解读 |
二、投资者立法规范的法律原则归纳 |
第二节 私募投资者的合格与适当 |
一、合格——特定市场条件满足的准入性制度 |
二、适当——投资对象和投资者的匹配性考察 |
第三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现行评价 |
一、投资者主体相关立法粗泛 |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散乱 |
第四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
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宏观思考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设计的量化和质化 |
三、投资者分类规范的理想构建 |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分类保障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的应然价值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机理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建设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实然评价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问题梳理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合规建议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综合构建 |
二、信息披露规则刚要的统筹构建 |
三、效率维度下的适度披露豁免设想 |
四、信用管理体系的示范性效应参与 |
第四章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多元输出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概括分析 |
一、影响退出方式的因素解析 |
二、四种退出方式的利弊衡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规制重心 |
一、上市退出:严格上市条件和程序 |
二、收购退出:关注再融资股份减持 |
三、回购退出:限制回购范围和数量 |
四、清算退出:斟酌解散申请权限制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立法完善 |
一、上市退出规制的立法优化 |
二、收购退出市场的规范搭建 |
三、回购退出范围的理性调适 |
四、清算退出程序的立法修改 |
第五章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监管的宏观把握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理念的锁定 |
一、强化自律优先的监管原则 |
二、注重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目标 |
三、平衡效率与公平的监管价值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职能的定位 |
一、行政机关的职能配置和监管问责 |
二、自律组织的独立地位和辅助功能 |
三、监管职能的统筹优化和路径实现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立法建议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准入的监管优化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区分要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为什么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劳动法治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逻辑框架、创新之处 |
四、几点说明 |
第一章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概述 |
第一节 主要概念 |
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 |
二、何为劳动法治 |
第二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关系 |
一、基于生产关系的相关性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相关性 |
三、基于价值和目标的相关性 |
第三节 劳动法治问题 |
一、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 |
二、全球一般性问题和中国特殊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工具 |
一、科斯的企业性质理论 |
二、布洛维的工厂政体理论 |
三、劳资分配正义理论 |
四、工具性权利理论 |
第二章 各国企业劳动法治的普遍性:劳资竞争互动 |
第一节 横向考察:发达国家劳动法治秩序生成 |
一、美国:工作场所下的劳资共治 |
二、法国:经济形势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 |
三、德国:劳工力量“扶持”机制的形成 |
四、日本:管理主义模式的典范 |
五、英国:社会伙伴关系 |
第二节 纵向考察:发达国家劳动法治演化规律 |
一、与劳动法治相互竞争阶段 |
二、与劳动法治相互妥协、相互制衡阶段 |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效率价值优先阶段 |
第三节 当前发达国家劳资互动的问题 |
一、经济全球化下资本的阶段性优势 |
二、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推行 |
第四节 发达国家劳资互动、劳动法治化历程的启示 |
一、劳动法治干预的必要性与阶段性 |
二、资本主导的内部市场化的法治干预需求 |
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个性化”与法治化需求 |
第三章 企业劳动法治的一般性制度安排与法理逻辑 |
第一节 价值目标和法理逻辑 |
一、价值目标 |
二、法理逻辑 |
第二节 企业劳动法治的关系结构 |
一、企业规章制定权与劳动者权利关系 |
二、企业决策权与民主参与权的关系 |
三、企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
第三节 企业劳动法治制度需求与路径 |
一、社会维度需求:劳资分配正义 |
二、经济维度需求:全球化下企业竞争发展 |
三、路径之一:劳工权利的刚性保障与柔性协调 |
四、路径之二:企业管理视域下劳动者力量扶持机制的重要性 |
五、路径之三:劳资共治——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法治的融合 |
六、路径之四:社会保护与经济促进的平衡 |
第四章 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资本单边主义 |
第一节 资本单边主义的现象、影响因素 |
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严苛管控 |
二、企业劳资合作管理的形式主义 |
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公平、正义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单边发展 |
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发展错位 |
二、劳动法治理论的滞后性 |
第三节 政府重商主义战略下劳资失衡 |
一、“政、资、劳”之间的特殊关系 |
二、地方政府对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放大 |
第四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治转型需求 |
一、转型动因:劳资权力支配关系 |
二、转型起点:统治性企业政体 |
三、转型方向:现代化、法治化 |
第五章 我国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平衡规制 |
第一节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实施问题 |
一、劳动法律实施效果不佳 |
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缺失 |
第二节 规制不足:企业管理权的必要性规制缺失 |
一、劳动关系争议的重要原因:企业管理权的滥用 |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内容规范漏洞 |
三、缺乏企业惩戒权的必要性限制 |
第三节 规制过度:劳动法律父爱主义管制 |
一、强制性保护对平等博弈机制的“制度替代” |
二、严格用工保护下企业管理制度逐利性的“逆向激励” |
第四节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的平衡规制 |
一、劳动法改革的平衡法取向 |
二、劳动者权益的刚性保障 |
三、父爱主义管制的有限适用 |
第六章 我国企业劳资合作管理的平等自治 |
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规制中的劳资自治的边界 |
一、个体自治的界限 |
二、团体自治与集体劳动关系的法治化 |
三、“基准线以上问题”的弹性干预 |
第二节 劳资共治机制、条件 |
一、劳资共治的制度缺陷 |
二、劳资共治的条件完善 |
第三节 劳方力量扶持机制 |
一、工会监督职能缺失与企业管理的资本单边主义 |
二、工具性权利、劳动者代表制度的构建 |
三、劳动者市场议价力的提高 |
第四节 劳资均衡合作理念 |
一、企业社会责任对劳动者权益的忽视 |
二、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价值理念的软性约束 |
第五节 企业法与劳动法的劳资合作制度衔接 |
一、我国工会、职代会在企业法中的尴尬地位 |
二、域外企业法中的劳动权利制度 |
三、我国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可能的创新点 |
四、本文的基本内容 |
第一章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及意义 |
一、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界定 |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 |
(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 |
(三)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 |
二、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支撑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关理论 |
(二)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相关理论 |
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 |
(一)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
(二)非公有制经济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 |
(三)非公有制经济是增加税收的重要来源 |
(四)非公有制经济是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 |
(五)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 |
第二章 建国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 |
一、控制发展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利用、限制、取缔 |
(一)利用、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
(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坚决取缔非公有制经济 |
二、恢复发展阶段: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
(一)个体经济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
(二)私营经济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
(三)外资经济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
三、突破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
(一)确立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方针 |
(二)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
(三)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
四、持续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从政治层面肯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地位 |
(二)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主体 |
(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
第三章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及原因 |
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
(一)经济总量持续增长 |
(二)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
(三)产业比重逐步增加 |
(四)区域差距相对缩小 |
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舆论环境仍需强化 |
(二)政策环境仍不平等 |
(三)法治环境仍不完善 |
(四)服务环境仍需改善 |
(五)企业自身发展障碍 |
三、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的原因 |
(一)传统思维方式的羁绊 |
(二)理论研究的不充分 |
(三)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
(四)企业管理理念落后 |
(五)企业家素质待提高 |
第四章 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对策和建议 |
一、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
(一)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
(二)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
(三)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
(四)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 |
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部机制 |
(一)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制度 |
(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 |
(三)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用人机制 |
(四)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文化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制度对对外贸易影响的研究 |
1.2.2 关于制度创新对对外贸易影响的研究 |
1.2.3 关于对外贸易政策的研究 |
1.2.4 关于对外贸易制度创新路径及对策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框架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框架结构 |
1.4 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对外贸易制度的理论基础 |
2.1 制度变迁理论 |
2.1.1 制度 |
2.1.2 制度变迁 |
2.1.3 制度与对外贸易 |
2.2 产权理论 |
2.2.1 产权的内涵 |
2.2.2 产权的形式 |
2.2.3 产权的功能 |
2.2.4 产权与对外贸易 |
2.3 交易费用理论 |
2.3.1 交易费用的内涵 |
2.3.2 交易费用的形式 |
2.3.3 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 |
2.3.4 交易费用与对外贸易 |
第3章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分析 |
3.1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 |
3.1.1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的历程 |
3.1.2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与对外贸易发展 |
3.2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现状 |
3.2.1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构成 |
3.2.2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特点 |
3.3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设进程缓慢 |
3.3.2 对外贸易产权制度不健全 |
3.3.3 内外贸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
3.3.4 对外贸易技术创新制度缺乏 |
3.3.5 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不完善 |
3.3.6 对外贸易行政管理制度不明晰 |
3.3.7 利用外资制度不合理 |
3.4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3.4.1 过度追求利益 |
3.4.2 过于依靠劳动力优势 |
3.4.3 国际环境的变化 |
3.4.4 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
第4章 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实施的效果评估与实证检验 |
4.1 理论综述与变量选择 |
4.1.1 理论综述 |
4.1.2 研究假设 |
4.2 研究假设与样本选择 |
4.2.1 变量设置 |
4.2.2 样本的选取 |
4.2.3 多元回归数理模型构建与求解 |
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1 对外贸易制度对贸易总量影响的效果评估与检验 |
4.3.2 对外贸易制度对贸易地区影响的效果评估与检验 |
4.3.3 对外贸易制度对主要贸易国影响的的效果评估与检验 |
4.3.4 对外贸易制度对主要产品类别影响的的效果评估与检验 |
4.4 结论 |
第5章 国外对外贸易制度及其启示 |
5.1 国外对外贸易制度 |
5.1.1 美国对外贸易制度 |
5.1.2 日本对外贸易制度 |
5.1.3 德国对外贸易制度 |
5.2 国外对外贸易制度的启示 |
5.2.1 美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启示 |
5.2.2 日本对外贸易制度的启示 |
5.2.3 德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目标及对策建议 |
6.1 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目标 |
6.2 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对策建议 |
6.2.1 培育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 |
6.2.2 加快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设 |
6.2.3 健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制度 |
6.2.4 降低对外贸易交易费用 |
6.2.5 推动自由贸易区制度建设 |
6.2.6 建立有效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
6.2.7 构建利用外资的新制度 |
参考文献 |
(一)外文文献 |
(二)中文图书 |
(三)中文期刊 |
(四)学位论文 |
(五)报纸及电子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一、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已结项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6)我国外资立法中的利益协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一) 选题的缘起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三、立法中利益范畴的界定 |
(一) 利益的法律界定 |
(二) 利益冲突的法律协调 |
(三) 利益协调与立法的关系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主要观点与创新之处 |
(一) 主要观点 |
(二)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理论基础 |
一、国家主权理论 |
(一) 国家主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 投资自由化与国家主权的辩证关系 |
(三) 外资立法中国家主权论的价值分析 |
二、人权理论 |
(一) 社会主义人权观 |
(二) 人权的主要内容 |
(三) 法与人权的关系 |
三、内因决定论 |
(一) 内因决定论的基本内容 |
(二) 内因决定论的现实价值 |
(三) 内因决定论对外资立法的要求 |
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 |
(一) 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
(二) 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对外资立法的要求 |
第二章 新时期我国引进外资中的利益冲突 |
一、新时期引进外资中利益冲突的类型与特点 |
(一) 引进外资中利益冲突的类型 |
(二) 新时期引进外资中利益冲突的特点 |
二、我国引进外资中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 |
(一) 外商利益与国家利益间的冲突 |
(二) 外商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间的冲突 |
(三) 外商与同业竞争者、外资关联企业的利益冲突 |
(四) 外商与中方投资者问的利益冲突 |
(五) 外商与劳工间的利益冲突 |
三、新时期引进外资中利益冲突的危害分析 |
(一) 中方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或威胁 |
(二) 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 |
(三) 对外资立法中的利益协调提出挑战 |
第三章 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价值取向 |
一、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价值取向的变迁 |
(一) 第一阶段(1979年—1991年):秩序优先 |
(二) 第二阶段(1992年—1999年):效率优先 |
(三) 第三阶段(2000年—2008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
(四) 第四阶段(2009年—至今):兼顾效率与安全 |
二、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价值取向进程的反思 |
(一) 忽视安全价值 |
(二) 追求形式效率 |
(三) 侧重形式公平 |
三、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价值取向的重构 |
(一) 安全价值优先 |
(二) 正义价值为核心 |
(三) 兼顾公平和效率 |
(四) 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 |
四、外资立法利益协调价值取向重构的法律效应 |
(一) 协调外资法价值目标间的冲突 |
(二) 实现外资法的道德性 |
(三) 促进外资立法的优化 |
(四) 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 |
第四章 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机制之不足 |
一、外资立法利益协调体系不统一 |
(一) 外资法与内资法之间存在冲突 |
(二) 中西部外资立法与中央外资立法之间不统一 |
(三) 外资并购法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
(四) 现行外商独资企业法不足以应对新变化 |
二、外商投资利益协调机构设置不合理 |
(一) 外商投资管理权力过于分散 |
(二) 外商投资管理机关职权职责不明 |
三、外商投资利益协调制度内容的缺失 |
(一) 国家利益保护制度不完善 |
(二) 外商与环境利益整合制度不合理 |
(三) 外商与劳工利益调和制度不公 |
(四) 内外资投资者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 |
第五章 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法律路径 |
一、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协调体系和协调主体 |
(一) 以《外商投资法》为核心的法律协调体系 |
(二) 以外商投资委员会为主的联合协调机构 |
二、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立法目的 |
(一) 外资立法利益协调立法目的重构的必要性 |
(二) 外资立法利益协调立法目的重构的主要内容 |
三、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基本原则 |
(一) 人民利益至上原则 |
(二) 马克思主义平等互利原则 |
(三) 统筹兼顾原则 |
(四) 利益最大化原则 |
四、外资立法中利益协调的具体法律措施 |
(一) 国家利益的法律保障 |
(二) 外商利益与环境利益的法律协调 |
(三) 内外资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调整 |
(四) 劳工利益的倾斜保护 |
(五) 外商利益的法律确认和保护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由公司法统一规制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立法历程分析 |
1.1 外商投资企业法立法历程分析 |
1.1.1 第一阶段: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确立阶段 |
1.1.2 第二阶段: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大规模修改阶段 |
1.2 公司法立法历程分析 |
1.2.1 第一阶段:公司法的“消失”阶段 |
1.2.2 第二阶段:公司法的恢复阶段 |
1.2.3 第三阶段:公司法的确立及发展阶段 |
1.3 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立法历程总结 |
2 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由公司法统一规制的必要性 |
2.1 我国利用外资状况的变化 |
2.1.1 经济环境的变化 |
2.1.2 国家经济安全理论的发展 |
2.1.3 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 |
2.2 “双轨制”的法律规范模式应当统一 |
2.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一性的要求 |
2.2.2 “双轨制”规范模式导致的法律适用上的困境 |
2.2.3 现有解决方式的不足 |
2.3 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内部法律适用统一性的要求 |
2.4 外国在华商会的反映与建议 |
3 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由公司法统一规制的可行性 |
3.1 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契合性 |
3.2 公司法立法及司法的成熟性 |
3.3 我国合同法、税法统一的先例 |
3.4 可借鉴的其他国家立法模式 |
4 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由公司法统一规制的具体措施 |
4.1 立法思想 |
4.2 公司制度 |
4.2.1 公司资本制度 |
4.2.2 公司治理结构 |
4.2.3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
4.2.4 一人有限公司 |
4.3 涉及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问题单独立法 |
5 结论 |
后记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详细摘要 |
(8)中国石油产业发展范式变迁的组织社会学分析(1988-200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一) 产业分析的三种理论解释视角 |
(二) 关于中国石油产业的研究 |
三、理论工具、研究思路、分析框架 |
四、研究意义与创新 |
五、资料的获取 |
第一章:产业范式的变迁 |
一、重要概念界定与说明 |
二、改革开放前的石油产业 |
三、石油产业的"封闭-行政化"范式 |
四、石油产业的"开放-市场化"范式 |
第二章:产业变迁的"决策分析" |
一、作为组织现象的产业范式变迁 |
(一) 组织现象:产业变迁的认知定位 |
(二) 集体行动:产业变迁的过程实质 |
(三) 秩序与合作:产业变迁的后果 |
二、组织决策分析的引入 |
(一) 产业分析视角的决策转向 |
(二) 推论方式与分析图式 |
(三) 概念工具与知识体系 |
三、"权力游戏":产业变迁的分析模型 |
第三章:从政府计划到市场接轨:定价机制 |
一、政府行政化定价机制 |
二、反映市场规律的定价机制 |
三、权力游戏:对定价机制转变的决策分析 |
(一) 定价机制变革:组织问题的建构 |
(二) 核心资源与行动能力:行动者及非均衡关系 |
(三) 组织环境:游戏与策略行动的外部条件 |
(四) 情景认知与策略行动:合作的达成 |
第四章:从国家行政式企业到现代公司制:组织形式 |
一、国家行政式的石油企业 |
(一) 直接监管:石油企业与政府 |
(二) 企业职能:政企合一 |
(三) 大而全:单位制色彩 |
(四) 行政隶属:总部与下属企业 |
二、现代公司制的建立 |
(一) 大重组 |
(二) 内部治理结构改造与上市融资 |
(三) 持续的兼并重组 |
(四) 改革的结果 |
三、垂直体系下组织变革的权力互动 |
(一) 形式结构的逻辑:垂直体制下的组织变革 |
(二) 权力关系逻辑:改革背后的博弈 |
(三) 互动情景:改革游戏的环境激励与约束 |
(四) 方案竞争:基于行动能力的分析 |
(五) 策略抉择:关于企业自主权之争 |
第五章:从政府垄断到寡占竞争:市场参与 |
一、有限竞争与政府对石油产业的垄断 |
(一) 政府对市场的控制 |
(二) 专业化分割垄断 |
(三) 石油流通体制:政府垄断的身影 |
(四) 局部有限竞争:成品油市场短暂"繁荣" |
二、竞争扩展与寡占竞争格局 |
(一) 市场化改革:一体化竞争格局 |
(二) 市场准入:在整顿中逐步放开 |
三、竞争与参与:市场准入中的权力游戏 |
(一) "关门与开门":市场参与者的游戏目标 |
(二) 全球性嵌入与关联性制度变革:市场准入的游戏环境 |
(三) 相对均衡:行动能力与资源控制 |
(四) 应对之道:行动者的行动策略 |
第六章:从"引进来"到"走出去":外部合作战略 |
一、引进来:吸引外部合作 |
(一) 技术与资本:"引进来"战略的核心指向 |
(二) 政策与制度:"引进来"的基础性支持 |
(三) 项目合作:"引进来"的成效 |
二、走出去:海外扩展之路 |
三、双边互动:"走出去"的决策分析 |
(一) 潜藏的不一致:行动者的目标 |
(二) 压力与机会:游戏的环境因素 |
(三) 游戏何以可能:行动者的行动能力与资源控制 |
(四) 交易与合作:游戏中的行动策略 |
第七章:结论与讨论 |
一、结论:产业范式转型权力机制的再确认 |
二、进一步的讨论 |
(一) 关于组织与制度及其变迁的动力来源 |
(二) 关系重构:产业治理中的市场、制度与网络 |
参考文献 |
附录:中国石油产业主要政策法规文件目录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9)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研究(1897-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回顾 |
三、研究脉络 |
四、探索创新 |
五、几点说明 |
第一章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的建立 |
第一节 社会变革下的近代金融业 |
一、不同命运的传统金融机构 |
二、捷足先登的外商银行 |
三、姗姗来迟的本国银行 |
第二节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建设思想的源与流 |
一、资本组织建设思想 |
二、内部组织建设思想 |
三、分支行建设思想 |
第二章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之立法 |
第一节 银行立法之移植与演变 |
一、古代金融立法概述 |
二、近代银行法产生与发展的阶段论 |
第二节 法律渊源 |
一、法律 |
二、规章 |
三、章程 |
第三节 资本组织之立法演进 |
一、一般银行法法定资本组织制度 |
二、专门银行法法定资本组织制度 |
第四节 内部组织之立法演进 |
一、一般银行法法定内部组织制度 |
二、专门银行法法定内部组织制度 |
第五节 分支行之立法演进 |
一、一般银行法法定分支行制度 |
二、专门银行法法定分支行制度 |
第六节 组织法律制度与钱业习惯法之冲突 |
一、1931年《银行法》对习惯法的否定 |
二、二元社会秩序中的银行法与习惯法 |
三、法律多元化中的银行法与习惯法 |
第七节 立法之评析 |
一、立法意义 |
二、立法特色 |
三、立法缺陷 |
第三章 资本组织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股份公司制在近代中国的引入与展开 |
一、现代银行资本组织制度的历史考察 |
二、中国近代银行业的股份公司制 |
第二节 官商合股银行之资本组织:中国银行个案研究 |
一、官督商办时期 |
二、官商合办、商股占优势时期 |
三、政府垄断时期 |
第三节 私人股份制银行之资本组织 |
一、官僚军阀为主体的银行 |
二、民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银行 |
第四节 中国近代银行资本组织制度之创新 |
第四章 内部组织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权力机构 |
一、股东与股东会 |
二、董事、董事会与监察人 |
第二节 执行机构 |
一、总管理处 |
二、分支机构的内部组织机制 |
第三节 内部管理机制 |
一、录用与提拔制度 |
二、收入与待遇制度 |
三、奖惩与作息制度 |
第四节 中国近代银行内部组织制度之创新 |
一、内部组织机构 |
二、人事管理制度 |
三、内部激励机制 |
第五章 分支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分支行制度概述 |
一、法定银行组织形式的类型 |
二、分支行制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适用与普及 |
第二节 分支机构之设置 |
一、国内分支机构之设置 |
二、海外分支机构之设置 |
第三节 分支机构之监管 |
一、市场准入之立法主义 |
二、分支机构之法律监管:以抗战时期为中心 |
三、法定监管方式之选择: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结合 |
第六章 归纳与构想 |
第一节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现代特征 |
一、法定资本组织制度 |
二、法定内部组织制度 |
三、法定分支行制度 |
第二节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本土特色 |
一、官商合股、官督商办的股份制 |
二、"官利"股息分配制 |
三、政府过分干预的公司治理机制 |
第三节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影响与启示 |
一、影响:积极功能与消极作用并存 |
二、启示与构想:近代银行组织制度建设与当今银行改制 |
结语:银行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兼论当今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的构架 |
一、中国本土的"国际化" |
二、国际成果的"本土化" |
三、全球化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的回归:国际化与本土化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论《公司法》在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范围的界定 |
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 |
二、本文的研究对象及研究范围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文献综述 |
二、主要的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公司法》与外资法对合资公司治理结构规定的差异 |
第一节 在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职权方面的区别 |
一、股东会的组成及职权 |
二、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
三、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职权 |
四、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
第二节 有关董事及董事会议规定的差异 |
一、董事的选任方式和任期 |
二、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
三、董事会的召集和议事方式 |
第三章 治理结构差异的成因 |
第一节 历史原因 |
一、特殊的历史目的 |
二、特别的立法历程 |
三、对现代公司制度的认识不深入 |
第二节 《公司法》与外资法不同的立法理念 |
一、“股东共同经营”理念在外资立法中的体现 |
二、“股东共同经营”理念在实践中的表现——章程地位弱化于合同 |
第四章 合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痼疾 |
第一节 股东会缺失的弊端 |
一、公司治理结构缺乏独立性 |
二、董事会决策和管理的效率难以保证 |
三、无法适应外商投资的发展 |
第二节 现行合资公司董事制度的种种弊病 |
一、董事委任制度导致重重矛盾 |
二、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空白 |
第三节 董事会召集与议事规则带来的管理困境 |
一、合资公司董事会召集方式易引致僵局 |
二、合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的缺陷 |
第四节 监督机制薄弱 |
一、合资公司监督机制的现状 |
二、监督机制薄弱造成的不良后果 |
第五章 合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
第一节 现阶段的处理方案 |
一、增设股东会 |
二、确立董事选任制度 |
三、设定董事义务并规定董事违反义务的救济途径 |
四、改革董事会的召集与议事方式 |
五、健全监督机制 |
第二节 最终的根本解决途径 |
一、外资法的改革趋势 |
二、内外资公司治理结构统一适用《公司法》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制度及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D]. 于晨. 天津大学, 2019(01)
- [2]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D]. 秦杰.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3]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D]. 翁玉玲.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研究[D]. 赵丽. 东北师范大学, 2017(01)
- [5]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研究[D]. 郝璐. 吉林大学, 2017(09)
- [6]我国外资立法中的利益协调问题研究[D]. 黄媛媛. 华中师范大学, 2013(06)
- [7]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由公司法统一规制之研究[D]. 李海成.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2(02)
- [8]中国石油产业发展范式变迁的组织社会学分析(1988-2008)[D]. 梁波. 上海大学, 2010(03)
- [9]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研究(1897-1949)[D]. 李婧. 华东政法大学, 2009(02)
- [10]论《公司法》在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适用[D]. 焦扬. 复旦大学, 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