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论文文献综述)
张燕[1](2021)在《苏联法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及对我国法理学的影响》文中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法学理论深受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随着中苏关系快速、全面发展,苏联法学理论的研究命题、基本范畴、研究方法、核心观点等都深刻地影响了我国法学理论的建立和早期发展。源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列宁法律理论的苏联法学理论,从1917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来,经过几个阶段的发展,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国家与法的理论。这些理论通过苏联法学家来华讲课和我国派出的大量留苏人员的译介,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的基础。苏联法学理论中关于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法的定义与本质说、阶级斗争法学说、法律工具论等理论对我国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理学界在继承和反思苏联法学理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和法理学。我国的法理学转向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构建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话语的路径。
赵勇[2](2021)在《实践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的构建》文中研究说明法律实践能力培养是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实践能力包括沟通与表达、专业写作、法律适用、法律业务等能力。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围绕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对法学课程进行改革和重构。以培养法律实践能力为中心的法学课程分为理论类课程、实务类课程和实践类课程。不同类型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任务尽管各不相同,但共同承担着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的任务。
任海涛,张玉涛[3](2021)在《领域法学视野下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与体系建构》文中提出领域法学作为一种回应新兴学科的研究范式,崇尚"问题意识""综合视角""创新思维"的理念。以教育问题为导向的领域法学,应当成为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这能够充分弥补传统部门法学体系封闭的局限,有效回应我国教育法治迅速发展的实践需求。教育法学的基本范畴是与教育现象相关的法律问题。今后的教育法学研究应当注重从价值体系、内容体系、方法体系三个方面协调推进,系统开展我国教育法学的体系建构。
刘谢慈,方媛[4](2021)在《“德法兼修”理念下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逻辑进路》文中研究指明"德法兼修"理念是高校法学教育落实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德树人高校使命的应有之意,其对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的"德法兼修"与社会治理的"德法兼治"具有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新时代的法治人才既要从内心信仰法治,成为法治文明的接棒人,又要勇于投身法治实践,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践行者。只有在法律条文中适度兼顾道德精神,才能充分体现法治的温度和道德旨归。面对当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存在的传统教育模式应用局限、跨学科交叉培养模式有待完善等现实困境,高校应依照"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实践逻辑"的总体思路,以专业知识带动思政价值理念,并最终落脚于法治实践,实现知识育人、铸魂育人、实践育人的有机融合,在"德法兼修"的价值引领下构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胡燕[5](2021)在《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提出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作为培养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阵地之一,承担着培养我国基层法律人才和辅助性法律人才的任务。然而随着法律职业准入资格门槛的提高,中职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就业越发困难。同时,当前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在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上存在一些问题,如课程设计重理论轻实践、缺乏专业特色;教学形式以教师“填鸭式”课堂授课为主,内容枯燥,上课效果不好;以就业论英雄,不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心等,导致中职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难以满足社会需要。因此,为更好的满足当前社会需求,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探索新型教学方式,提升学生法律职业综合能力,培养既具有较好法律理论知识又具有法律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与帮助下,依托法律诊所为真实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拉近了中职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差距,缩短了学生与社会的距离,符合当前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本文拟通过将“诊所式法律教育”引入中职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提升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养,促进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更好的发展。本文导论部分介绍研究的背景、意义等,同时介绍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为本文的写作提供理论依据。第一部分介绍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特点及理论基础,分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以学生为中心、真实性、实践性、应用性等特点,其具有的上述特点,符合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第二部分基于对中职法律事务专业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师资、职业技能需要等现实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指出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现实的需要和实践价值,并结合实际对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的可行条件进行分析。第三部分结合中职法律事务专业现实情况,探索构建适合中职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目标、基本结构及评价体系。第四部分在论文前述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第五部分为以法律咨询服务为切入点开展模拟诊所训练,旨在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学校实践应用提供参考。
丁小巍,夏蔚[6](2021)在《新时代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再思考》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以及公安院校培养模式变革的不断深入,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呈现出诸多变化。为满足新时代的新要求,公安院校法学教育应尽快科学定位,实施以下改革:着力培养适应新时代复杂执法环境的公安法律人才,推动学科进一步发展;根据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特性,考虑从普通法学高等教育中衍生出来,构建完善独立的学科体系;根据教学练战一体化的要求,打造一支既熟练法律理论知识,又精通公安实战业务的复合型教师队伍;重视实践性教学手段的运用,平衡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性教学的关系,使两者有机融合。
唐刚[7](2021)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适用现代学徒制的思考》文中指出现代学徒制多见于职业技术教育,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探索引入现代学徒制具有重要价值。当前,在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律顾问等行业,师徒关系已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业能力的重要手段,为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探索运用现代学徒制提供了可能。为了推动现代学徒制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中得到有效应用,高校法学院系应与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企业等密切合作,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设置,积极建设素质平台课程、法学专业核心能力课程、岗位实践课程;加强人才培养过程管理,创新培养模式。总之,将现代学徒制引入法学人才培养,不仅可以提升学生就业对口率、增强学生社会服务能力,而且可以推动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法学教学科研环境。
付子堂,郭小东[8](2021)在《中国法理学教材改革新论——以新中国法理学教材70年为研究对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理学教材的名称经历了多次演变,具体表现为苏联化的"国家与法的理论"(1949—1980年)、独立化的"法学基础理论"(1981—1991年)和国际化的"法理学"(1992—2019年)。在教材的语境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从强调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与法的理论存在本质区别的多元论转变为一元论的法的一般理论,从社会法理论转型为分析法理论。法理学教材的体系相应地突破了"纵"的体系,转变为以"横"为主的教材体系。在教材名称和体系变化的同时,教材内容的基本线索发生了三次逻辑嬗变,具体表现为照搬苏联的"斗争法学"、移植西方的"权利义务"和回归本土的"法理中心"。法理学教材建设,应当注重结合教学实践,实行"分阶段"改革;应当注重引导学生"回归经典,关注现实",塑造学生的人文精神;应当注重融合交叉学科知识,开阔学生视野,助力中国法理学走向实践,这是中国法理学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新使命。
莫纪宏[9](2021)在《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文中指出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重要的理论任务是全面系统地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为科学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提供可资参考的学术方案。分类法是建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最直观的方法,正确的分类法应充分考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征的描述,科学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从法治理论的体系化一般特征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应当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和理论视野四个层次的理论要素构成。"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中的"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与法学理论的"三大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渗透到法学课程"10+X"中,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建设,牢牢掌握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史蕾[10](2021)在《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指出公民法治观念培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内容。党中央在“四五”普法规划中就明确指出“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1987年开始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加入了法治教育,2014年进一步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赋予法治教育全民教育的性质和定位。迄今,普法宣传教育已经进入“八五”规划开局之年,经过持续的法治教育,公民的法治观念显着增长。但是当前法治实践中依然存在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上升的现象,表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依然需要进一步深化提升。中国的社会转型是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传统的古老大国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国家治理深刻变革的转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转型。传统农业社会礼法合治,法治仅处于辅助地位,对法治文化建设较为轻视。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法治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很多公民依然存有人情大于法治的观念。转型期法治观念培育有必要结合历史渊源和现状发展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本文通过五个部分展开系统阐述:第一部分对法治观念进行界定。通过梳理既有研究成果,将法治观念进行概念厘定;并对法治观念培育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客体、内容、环境要素进行介绍,为后续论述框定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述,阐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原理。第三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进行梳理,总结其实践理路。传统社会是礼法合治的人治社会,法治在其中仅是补充和保障作用。历史发展证明,只有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实际相结合,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才是正确的道路。第四部分对当前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以及法治观念培育现状进行分析,揭示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症结,进而探讨分析其影响因素。第五部分对转型期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径进行总结。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结合当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把握法治观念认知、认同、践行法治的主线,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统筹融合,形成全方位育人格局,并予以制度保障,提高法治观念培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1)苏联法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及对我国法理学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在中国的传播 |
(一)传播背景 |
(二)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在中国传播的主要内容 |
1.苏联早期的“国家与法的理论”思想 |
2.维辛斯基的“国家与法的理论”思想 |
3. 维辛斯基后的“国家与法的理论”思想 |
(三)传播的历程:从“国家与法的理论”到“法理学” |
1.中国版“国家与法的理论” |
2.从“法学基础理论”到“法理学” |
(四)传播的主要途径与方式 |
1.翻译和研究人才对苏联法学理论的传播 |
2.通过法学教学的传播 |
二、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对中国法学理论的影响 |
(一)对中国法学基础理论的影响 |
(二)对法理学教材的影响 |
(三)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影响 |
三、中国法学理论对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的反思 |
四、结语 |
(2)实践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培养法律实践能力是法学本科教育的核心内容 |
二、法律实践能力的内容 |
三、当前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为导向的法学课程体系的构建 |
(一)法学课程的分类 |
(二)法学课程的体系 |
1. 理论类课程 |
2. 实务类课程 |
3. 实践类课程 |
(三)各类法学课程的实施 |
1. 理论类课程 |
2. 实务类课程 |
3. 实践类课程 |
五、结语 |
(3)领域法学视野下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与体系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领域法学:回应新兴交叉学科的一种创新研究范式 |
1. 领域法学的演进历程 |
2. 领域法学的基本理念 |
(1)问题意识 |
(2)综合视角 |
(3)创新思维 |
3. 领域法学与部门法学的辩证关系 |
(1)差异比较 |
(2)互补相融 |
4. 领域法学在新兴交叉学科的理论尝试 |
(1)财税法领域 |
(2)环境法领域 |
(3)金融法领域 |
(4)体育法领域 |
二、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以教育问题为导向的领域法学 |
1. 明确教育法学理论定位的必要性 |
2. 对教育法学独立学科定位的路径反思 |
3. 教育法学的领域界定 |
三、教育法学的体系建构:价值、内容与方法 |
1. 夯实教育法学的研究基础:价值体系 |
2. 深化教育法学的核心范畴:内容体系 |
3. 拓展教育法学的研究工具:方法体系 |
(1)比较研究方法 |
(2)案例研究方法 |
(3)实证研究方法 |
四、结 语 |
(4)“德法兼修”理念下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逻辑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逻辑起点:“德法兼修”理念的时代内涵与实践导向 |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立德树人的高校使命 |
(二)社会治理新模式与法学教育的价值向度 |
二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现实困境 |
(一)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应用局限 |
(二)跨学科交叉培养机制有待完善 |
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应然进路 |
(一)理论逻辑:知识育人 |
(二)价值逻辑:铸魂育人 |
(三)实践逻辑:实践育人 |
(5)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 |
3.比较法 |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概述 |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界定 |
1.诊所式法律教育概念 |
2.诊所式法律教育特点 |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基本原则 |
1.以学生为主 |
2.实践性原则 |
3.经济性原则 |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理论基础 |
1.人本主义的学习理论 |
2.实践性原理 |
3.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4.自主学习理论 |
5.基本需要理论 |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中的实践价值 |
(一)中职法律事务专业的现状调查 |
1.中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现状 |
2.中职学校法律事务专业专任教师情况 |
3.中职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就业岗位与职业能力分析 |
(二)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
1.满足中职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 |
2.弥补中职法律实践教学的不足 |
3.改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 |
4.满足新生代学生群体学习的需要 |
5.提高中职法律专任教师教学积极性 |
(三)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可行性 |
1.国内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 |
2.兼容其他法律实践性教学方法 |
3.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形成 |
三、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内容体系 |
(一)教学目标 |
(二)基本结构 |
1.法律诊所设立模式 |
2.学生的选择 |
3.教师的确定 |
4.诊所式法律教育流程 |
(三)评价体系 |
1.教师综合评价 |
2.学生自我评价 |
3.小组成员评价 |
4.社会评价 |
四、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
(一)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问题 |
1.中职学校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条件不完善 |
2.诊所式法律教育案件来源有限 |
3.学生准备不充分 |
4.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 |
(二)促进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学校发展的对策 |
1.开源节流,多渠道解决经费短缺问题 |
2.多管齐下,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
3.多元合作,全方位解决案源有限问题 |
4.严格选拔,挑选合适的学生参与实践 |
5.加强立法,确保学生的“准律师”身份 |
五、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设计案例——张某离婚纠纷法律咨询模拟训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新时代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再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背景分析 |
二、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现状与缺陷 |
(一)公安院校法学教育定位不清,发展前景不明确 |
(二)学科体系构建滞后,没有统一参考标准 |
(三)师资力量相对薄弱,人才结构与知识结构不合理 |
(四)对实践性教学认识偏差,容易走向两个极端 |
三、新时代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改革思路 |
(一)尽快明确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 |
(二)构建公安院校法学教育学科体系 |
1. 科学设置课程体系。 |
2. 调整完善教学内容。 |
3. 加强教材建设。 |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 |
(四)重视课堂理论教学,强化实践性教学 |
四、结语 |
(7)法学本科人才培养适用现代学徒制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现代学徒制的研究现状 |
1.1 有关现代学徒制的研究成果 |
1.2 有关现代学徒制在人才培养中应用的研究成果 |
1.3 有关现代学徒制在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应用的研究成果 |
2 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引入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性 |
2.1 提升法学本科学生的对口就业率 |
2.2 增强法学本科学生服务社会的能力 |
2.3 推动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
2.4 促进法学本科教学科研发展 |
3 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引入现代学徒制的可行性 |
3.1 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办学时间较长,教学经验丰富 |
3.2 高校法学生源充足,校企合作稳定 |
3.3 法学人才需求量大,就业渠道广泛 |
4 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引入现代学徒制面临的挑战 |
4.1 人才培养方案有待优化 |
4.2 课程设置有待改进 |
4.3 过程管理有待加强 |
4.4 保障措施有待落实 |
5 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引入现代学徒制的机制构建 |
5.1 优化高校法学本科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 |
5.2 完善高校法学本科现代学徒制课程体系 |
5.3 加强法学本科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过程管理 |
5.4 建立高校法学本科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保障机制 |
5.4.1资金保障措施 |
6 结语 |
(8)中国法理学教材改革新论——以新中国法理学教材70年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中国法理学教材的演变 |
(一)“国家与法的理论”阶段:1949—1980年 |
1.教材名称的苏联化。 |
2.教材的基本线索:斗争法学。 |
3.对教材的简要评析。 |
(二)“法学基础理论”阶段:1980—1991年 |
1.教材名称的独立化。 |
2.教材的基本线索:走出“斗争法学”。 |
3.对教材的简要评析。 |
(三)“法理学”阶段:1992—2019年 |
1.教材名称的国际化。 |
2.教材基本线索的确立:权利义务。 |
3.教材基本线索的更新:法理中心。 |
(四)法理学教材“分阶段”改革 |
1.“分阶段”改革的缘由。 |
2.“分阶段”改革的首创。 |
3.“分阶段”改革评析。 |
二、对新中国法理学教材问题的反思 |
(一)新中国法理学教材的典型特征 |
(二)法理学教材与教学目标尚有一定距离 |
1.法理学教材应当更加重视对法律人思维的培养。 |
2.法理学教材应当更加重视对法律人人文精神的塑造。 |
三、新时代中国法理学教材的展望 |
(9)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一、理论知识分类法是理论体系构建的基本方法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分类法意义 |
三、科学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基本关系 |
四、以法治理论体系化要求来科学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 |
五、科学处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与法学“三大体系”之间的理论融合关系 |
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学理论学术话语体系的创新 |
(10)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的相关研究 |
(二)国外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界说 |
一、法治观念的界定 |
(一)法治与法制之辨 |
(二)观念与意识之辨 |
(三)法治观念的概念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主体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客体 |
(三)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 |
三、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层次 |
(一)知法:法治认知 |
(二)信法:法治认同 |
(三)行法:践行法治的行为习惯 |
第二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释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二)列宁斯大林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智慧贡献 |
(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第三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培育的历史积淀 |
(一)礼法合治的重要特色 |
(二)法治思想教育资源丰富 |
二、中国近现代公民法治观念培育实践尝试 |
(一)移植西方法治观念培育方案失败及其教训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构建与培育 |
第四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基础 |
一、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 |
(一)法治认知现状 |
(二)法治认同现状 |
(三)法治践行习惯现状 |
二、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一)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二)法治观念培育成效与存在问题 |
三、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的影响分析 |
(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观念传入的影响分析 |
(三)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影响分析 |
第五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路径 |
一、明确法治观念培育价值旨归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二、把握法治观念培育主线 |
(一)深化法治认知 |
(二)激发法治认同 |
(三)养成法治践行习惯 |
三、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 |
(一)构建终身学习培育模式 |
(二)拓展法治观念培育载体 |
(三)协同高效提升培育效能 |
(四)发掘中华传统文化沃土 |
(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四、统筹多维培育体系 |
(一)创新学校法治教育 |
(二)注重家庭法治教育 |
(三)强化社会法治教育 |
五、落实法治观念培育保障体系 |
(一)明确政府推进保障 |
(二)加强培育队伍建设 |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四、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论文参考文献)
- [1]苏联法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及对我国法理学的影响[J]. 张燕. 山东社会科学, 2021(11)
- [2]实践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的构建[J]. 赵勇.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10)
- [3]领域法学视野下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与体系建构[J]. 任海涛,张玉涛.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21(06)
- [4]“德法兼修”理念下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逻辑进路[J]. 刘谢慈,方媛.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5]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中的应用研究[D]. 胡燕.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6]新时代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再思考[J]. 丁小巍,夏蔚.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03)
- [7]法学本科人才培养适用现代学徒制的思考[J]. 唐刚.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3)
- [8]中国法理学教材改革新论——以新中国法理学教材70年为研究对象[J]. 付子堂,郭小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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