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崔晨[1](2021)在《H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研究》文中认为目前,我国现有的融资方式中,传统的融资手段中手续复杂,限制条件多,申请期限长,因此方便、快捷以及高效的股权质押这种融资方式成为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选择,特别是民营企业。股权质押在为上市公司股东带来融资便利的时候,其随之而来的风险亦不容忽视。因此,本文选择上市公司H公司为研究对象,探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产生的经济后果,希望对市场中的其它上市公司和相关的监督者提供一些的参考,也能为促进股权质押良性发展提供建议。首先,阐述论文的相关背景和研究意义;其次,通过对有关股权质押的国内外文献进行详细的梳理和分析,介绍了相关的研究理论,如: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控制权理论;并详细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状进行分析。然后,结合H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案例,从控股股东转移风险、实现利益侵占和融资需求三个角度,分析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从公司的内部监督失效和市场因素两方面,探讨影响该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因素。最后,从股权质押前后两权分离情况,市场的反应,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价值的影响这四个角度来研究股权质押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后果。其中使用事件研究法分析股权质押对市场带来的反应,并计算H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运用比较分析法研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使用EVA来计算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产生的影响。通过研究结果表明,发现控股股东采用股权质押行为以后,会加剧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从市场反应的视角来看,会导致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持消极态度,并且造成股价的波动和下降。同时,影响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加大其财务风险,也会对公司价值产生较大的负面作用。因此本文针对研究结果并结合我国股权质押情况提出建议:主要从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研究进行有益的补充,从而充分发挥股权质押融资对公司的积极作用,将其负面效应降到最小。
常欣融[2](2021)在《乐鑫科技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引起的委托代理问题影响企业的治理水平和长远发展,股权激励的出现与应用让企业的经营者多了一重“所有者”的身份,使得经营者从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将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经营者的短视行为。此外,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稀缺性资源,如何引才、留才、用才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才有较大的吸引力,当前众多公司己经实施或正在筹备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计划能否成功实施并取得预期的效果是由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公司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股权激励模式、如何确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基本要素等方面,都是确保激励计划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内容。不同的上市公司选择使用股权激励的动机不尽相同,股权激励所能产生的效果也因具体情况而异。本文将通过乐鑫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案例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得出一些可让其他公司借鉴的经验。本文采用了理论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以乐鑫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研究了激励计划在实施前的实施计划、实施的进程以及实施的效果等方面的内容。按照上述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的具体结构如下:首先,本文阐述了股权激励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回顾了国内外学者有关于股权激励的动机与效果、激励方案基本要素方面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在回顾梳理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的学者认为实施股权激励对企业业绩有正面影响,同时影响的差异与股权激励的方案要素设计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方案对企业成功实施股权激励至关重要。其次,本文介绍了股权激励与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概念,对股权激励方案的股票来源、授予数量、授予对象、授予价格以及解锁条件等基本要素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在该部分还引入了委托代理、人力资本以及双因素等理论,为之后的分析提供了理论的基础。然后,对乐鑫科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方案、实施进程以及动机进行了介绍,并从财务业绩、以及稳定人才队伍、推动科研创新、优化治理结构等其他方面对该激励计划的效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结果证明该股权激励总体上给乐鑫科技的上述方面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通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的相关财务指标对乐鑫科技的财务业绩进行了分析。最后为保证股权激励方案的优化得以全面有效落实,本文还提出应加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执行过程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权激励有效实施的外部环境等一系列手段作为保障措施,使股权激励达到更为理想的激励效果,提高股权激励的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提升公司业绩。
何海英[3](2021)在《文化创意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效率的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战略需要,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但我国文化产业目前还处于成长阶段,除了依靠政府文化政策支持,还需要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的合理分配。尤其是文化创意上市公司偏好于通过股权方式融资,因此对资本市场融入资金的专业经营和管理尤为重要。所以研究文化创意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效率,对国家经济转型和企业投融资决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对文化创意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效率作了系统性评价研究。根据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在梳理股权融资效率相关理论的基础之上,以文化创意公司融资现状为切入点,利用DEA-BCC模型测度了94家文化创意上市公司2015年至2019年的股权融资效率,并进一步比较分析综合股权融资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接着本文尝试从宏观经济和企业微观角度对影响文化创意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效率的因素做定性分析,再运用Tobit模型对股权融资效率的影响因素做回归分析,并基于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服务业两大行业做异质性回归。本文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文化创意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效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整体效率值较低,主要是由规模报酬下降,纯技术效率快速增长导致;(2)资本结构、市场竞争和M2增速对文化创意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效率有显着正向影响,公司规模、流通股比例、无形资产占比和文化行业营收增速对其有显着负向影响,而企业产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对效率的影响不显着;基于行业的异质性分析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文化制造业的资本结构和公司规模对股权融资效率作用程度更大,而文化服务业的流通股比例对股权融资效率作用程度更大。最后,从企业和政府层面,为促进产业发展,提高文化创意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效率提出相关建议。
胡淑婷[4](2021)在《S家电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日益突出,股权激励在解决双方冲突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06年开始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股权激励相关政策,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采取股权激励对员工进行长效激励,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同公司的实施效果大相径庭。因此,研究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及影响因素对上市公司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研究对象S家电公司是一家于200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炊具研发制造公司,2007年S家电公司被外资收购,产权性质由民营企业转变为外资企业。本文从S家电公司产权性质变更前后的四期股权激励出发,采用文献研究法分析S家电公司不同阶段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运用事件研究法、财务指标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及非财务指标分析法,从各个角度综合探究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效果。在此基础上,对股权激励影响因素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内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及股权激励制度等影响因素,分析各因素对股权激励的影响。本文通过研究认为,S家电公司在民营企业产权背景下,股权激励更倾向于福利制度,帮助高管及家族成员谋取利益。在外资企业阶段,企业出于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的目的,将激励范围扩大至中级管理层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较低的授予价格,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因此,本文针对企业设计行权条件和考核指标方面提出四条改进建议:合理选择激励对象;设置合理的授予价格;适当延长激励有效期;设定适宜的行权指标数值,引入非财务指标。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对S家电公司在今后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和提升激励效果方面有所启发。
时军[5](2020)在《薪酬差距对我国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薄弱一直困扰着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融资渠道的拓展作为资本结构研究的主要核心问题,其对公司融资能力的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成长的稳健性,以及公司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目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内源融资受到公司盈利能力和规模的限制,且筹集资金时间较长,因此,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关注如何有效合理地开展公司外源融资活动,其主要是围绕着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进行研究。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尚待完善,商业信用融资能够有效地缓解公司融资压力,拓宽公司融资途径,促进公司资金周转使用,已经成为公司重要的外源融资方式,其对降低公司融资约束,优化资金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将商业信用融资纳入公司外源融资渠道开展进一步研究。由于现代公司主要特征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导致在资源委托方(即资源所有者)和资源受托方(即资源经营者)之间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薪酬契约制定的有效性可以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公司治理机制之一。科学、合理地制定薪酬差距,是公司薪酬激励机制的重要研究内容,也是公司薪酬政策是否有效、可行的判断依据。由于薪酬差距会对公司高管和员工日常工作的积极性产生影响,最终影响到公司绩效,导致在资本市场中向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传递出的公司偿债、营运、盈利和发展能力信息受到影响,最终会影响公司进行外源融资的效果。但是,目前学术界还缺乏关于薪酬差距对公司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且学术界针对薪酬差距所产生激励效果的研究尚没有统一结论,其究竟会对公司外源融资渠道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验证。目前,对薪酬差距和外源融资的研究范畴还缺乏权威、一致的界定,且已有研究很少考虑薪酬差距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因此,本文以锦标赛理论和行为理论为基础,结合代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对已有研究的文献进行系统梳理,探索出本文的研究空间。其次,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和外源融资方式的发展趋势,探究研究薪酬差距影响外源融资的必然性,对两者之间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再次,从三个维度开展薪酬差距对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第一维度是薪酬差距对债权融资的影响;第二维度是薪酬差距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第三维度考虑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的影响。最终,对本文的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验证和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通过以上研究,本文主要结论为:(1)实证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对债权融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债权融资水平方面,公司外部和内部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越高会显着降低负债融资比率。债权融资期限方面,公司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高管团队和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与长期负债比率呈现显着负向关系。债权融资方式方面,公司外部和内部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长期借款比率均呈现显着正向关系。实证检验进一步区分了公司产权性质,国有企业能够加强高管团队和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与负债融资比率的负向效应;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对长期负债比率的负向效应被加强,说明在国有企业中,薪酬差距越高,高管会建立有利于自身谋利机制,削减公司债权融资,提高其薪酬操纵的便利性。股权制衡度高的公司,会加剧公司外部和内部高管员工薪酬差距对长期负债率负向效应,高管团队外部薪酬差距中值对长期借款比率的正向效应被减弱。此外,考虑了行业竞争程度,采用垄断度进行分类,发现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会增强高管员工外部和内部薪酬差距对负债融资比率、长期负债比率的负向效应,对长期借款比率的正向效应会被减弱;将公司注册地划分为东部及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发现位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及沿海地区的公司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对负债融资比率负向效应被加强,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和相对薪酬差距对长期负债比率的负向效应被减弱,高管团队外部薪酬差距中值对长期借款比率的正向效应被加强。(2)实证检验发现公司高管团队、高管员工薪酬差距的增加会降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国有公司会加剧公司薪酬差距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股权制衡度高的公司,会削弱公司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处于高垄断行业的公司,高管团队相对薪酬差距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会加强;处于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公司,高管团队和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会减弱。(3)实证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的影响。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与股权融资水平呈现负向效应,随着公司外部和内部薪酬差距的增加,公司的股权融资水平会下降。实证检验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公司中、垄断度较高的公司和处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的公司中,高管团队、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均会得到加强;股权制衡度较高的公司中,高管团队相对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会减弱。综上分析,基于对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对外源融资渠道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本文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为:完善薪酬激励相关法律规章建设,提高法律法规执行的有效性;完善资本市场公司商业信用融资相关规范,完善商业信用监督体系,净化商业信用融资环境;设定合理的岗位薪酬标准,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差异,科学制定薪酬差距,构建适合本公司的薪酬差距体系;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明确奖惩标准,制定合理的公司管理层晋升机制;明确公司管理层责权,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合理制衡公司股东控制权;增加公司高管薪酬透明度,完善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还应注重树立诚信为本、规范经营的理念,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商业信用融资的吸引力。
徐震宇[6](2020)在《A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方案的改进研究》文中提出上世纪90年代后,股权激励机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流行,逐渐成为了一种大众化的趋势。相比于传统的薪资结构,股权激励机制能通过有条件地赋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和公司形成利益的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在本世纪初,国内许多上市公司也开始制定并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股权激励机制在非上市企业中成功的应用却还是不多。本文主要针对非上市公司,从股权激励机制在非上市公司中发展遇到的问题下手,探索针对性的股权激励计划。同时还将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和人才回报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的统筹其他方案,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股权激励机制在公司的执行,促进公司和个人共同发展。文章通过对一系列相关理论的研究,包括委托代理理论,最优契约理论,激励理论等,充分理解了在上述理论基础上形成的股权激励理论,找出了股权激励的本质。并通过结合我国的社会条件,对目前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案例分析研究,并作出归纳总结,发现了我国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的经验和容易碰到的问题。然后,针对A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从财务,人才流失,绩效系数三个维度,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A公司现行的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效果做出客观评价,并提出了改进建议和实施保障方案。最后是对全文的一个总结,并提出更高层次的思考。本文研究表明:A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A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还相对较短,导致其在股权激励的设计、考核、执行等多方面都可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A公司的治理结构的不够完善可能导致股权激励方案不够公平;其次,激励对象过窄,导致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激励;过于单一的业绩指标,也不利于全面反映公司的业绩情况;股权激励成本过高,可能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负面影响;最后,由于没有充分考虑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股权激励的作用。因此,从A公司的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优化方案来看,非上市公司在今后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并不能照着其他大企业的方式硬搬,其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一定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不仅要结合企业自身内部的发展情况,还要充分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以及外部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非上市公司今后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张文[7](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提出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黄俊越[8](2020)在《股权结构视角下五粮液公司治理案例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司的治理主要体现在股权结构的治理当中。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大股东通常拥有绝对控制权,对于大股东控制带来的公司治理问题对企业的发展常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我国白酒行业龙头企业五粮液公司为国有控股,在公司治理上曾爆发出一些问题,如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获取现金而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等。因此,本论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白酒行业的公司治理问题,对比分析对五粮液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五粮液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提出了充分的观点,也为白酒上市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本论文首先阐述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的相关理论,以及国内外典型公司治理模式,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和总结。其次,对白酒行业公司治理状况进行描述并以五粮液公司为例挖掘白酒行业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介绍了五粮液的历年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并对五粮液公司的治理特征进行总结,阐述五粮液公司治理案例的典型性。随后,以五粮液公司调查门事件为契机,从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外部治理机制三个角度剖析该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原因,最后,从内外部治理层面针对五粮液公司的股权治理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公司股权结构方面,一股独大的情况较为严重,并且股权结构属于典型的高股权集中模式,难以对董事会形成有效的约束。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导致代理成本较高。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政府干预过多,难以实现对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并容易导致关联交易的存在。(2)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公司治理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管职责,导致公司违规披露事件的发生;受非正式制度的长期影响,少数小股东的权益难以保障;高管交叉任职现象严重,五粮液集团对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的控制,导致关联交易频发。(3)外部治理机制方面,由于政府监管能力的缺失,以及未及时采取相应法律法规对五粮液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并且现有的相关规定规则难以满足五粮液公司的内部治理需要,也为信息披露违规提供了机会。(4)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方面着手,在内部治理方面,五粮液股份公司需优化股权结构,国有股减持促成多股并存,形成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对五粮液股份公司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同时还需强调其独立性;国有股减持也有利于五粮液股份公司的外部治理,对市场监督与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孙淑敏[9](2020)在《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对其经营效益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过近四十年的恢复和发展,保险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柱之一,国民保险意识有了极大提高,我国保险业市场也成为世界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之一。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竞争力的高低主要体现在获利能力上。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的重要保障。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其对公司治理的成果直接有效的体现为公司经营效益的提升。近年来,我国政府全面深化保险市场改革,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保险公司的蓬勃发展,同时会多次强调保险公司应规范股东行为,强化股权管理,这也对保险机构股权结构优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致力于探寻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及其对经营效益的影响,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详细阐述本文选题的相关内容,对现有文献进行总结述评,并分析对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对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对经营效益理论分析,为后文的实证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选取不同指标分析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效益现状。第四部分是模型构建和实证研究,确定选择固定效应模型。从股权构成、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三个角度选取了七个解释变量,将经营效益的代表指标每股收益作为被解释变量,结合实际提出了模型假设。最后是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结合上文分析得出结论并针对结论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国有股与公司经营效益显着相关,是有效率的,应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作用;高管股与公司业绩负相关但不呈现显着性无显着影响,这与我国现状有关,应推行合理的员工激励机制;外资持股对公司经营效益的体现为正相关,对公司经营效益有积极作用,应在保证境外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保险行业对外开放;股权的集中度与公司经营效益呈现负相关关系,说明股权集中度过高不利于公司经营,应通过分散大股东股权等措施适度降低股权集中度;较高的股权制衡度可以促进公司经营效益的增加。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国有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建议和进一步研究的展望,以期对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完善股权结构,提高经营效益提供参考。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三点:基于保险行业研究视角对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效益进行研究;将我国上市保险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突破了对原有研究进行更新;通过在多角度选择经营效益指标、股权结构指标的基础上构建固定模型,全面的研究了股权结构和经营效益之间的关系。本文的不足之处是着重公司内部治理研究,没有对外部治理进行分析。
王迪[10](2020)在《公司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研究》文中提出公司股权收购涉及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经营权、管理权以及支配权,公司的控制权争夺一直是现代公司股权收购中关键一环。然而,在我国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公司股权收购的法律制度中,对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保障有的全无规定,有些虽然有规定但是存在重心不明确、保障的方式和强度明显不足。这将导致股权收购交易当事人各方选择有利于自身的交易制度,规避对少数股东应当肩负的义务,对少数股东的权益造成实质上的侵害。因此,本文探讨了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的必要性,观察我国少数股东权益受损的表现并分析其成因,并透过比较美国法以及英国法上的相关规定,检视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尝试提出最适合我国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的完善建议。首先,介绍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的概述。理解收购的概念,公司股权收购属于狭义的公司收购一种形式也是本文围绕探讨的中心;厘清了股权收购的概念和分类之后,探讨了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的必要性: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间的权力制衡;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其次,为了更好的完善我国的法律规定,立足于目前我国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被侵害的常见表现(例如:控股股东与高管在收购中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侵害中少数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在股权转让中获得控制权溢价牺牲少数股东利益;内部人短线交易侵害少数股东利益;公司股权收购中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影响少数股东决策)。分析总结归因于控制权过于集中和信息披露不充分这两大内因。在立法层面上,新证券法依然给予的关注不足、内容规定不完善。再次,分析和比较美国法的立法规定和英国法的立法规定,特别提炼了资讯揭露要求、溢价权分享和董事义务三个方面,给予我国法律制度层面的思考和借鉴。最后,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完善建议:在收购前严格潜在控股股东的申报条件,在收购中要给予内部人持股披露更多的关注,在股东的平等权保障方面赋予少数股东同意权和退出权。
二、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H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图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控股股东 |
2.1.2 股权质押 |
2.1.3 经济后果 |
2.1.4 经济增加值(EVA)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控制权理论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状及制度背景 |
3.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总体状况 |
3.2 股权质押公司性质分布情况 |
3.3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概况 |
3.3.1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
3.3.2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业分布情况 |
3.4 股权质押制度背景 |
第四章 H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现状及动因分析 |
4.1 H公司概况 |
4.1.1 H公司简介 |
4.1.2 H公司股权结构及其控制情况 |
4.1.3 H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过程 |
4.2 H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机分析 |
4.2.1 转移风险 |
4.2.2 控股股东实现利益侵占 |
4.2.3 融资需求 |
4.3 影响H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因素 |
4.3.1 内部监督失效 |
4.3.2 市场因素 |
第五章 H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经济后果分析 |
5.1 股权质押前后两权分离程度的分析 |
5.2 股权质押市场反应分析 |
5.2.1 短期市场反应分析 |
5.2.2 长期市场反应分析 |
5.3 股权质押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
5.3.1 盈利能力分析 |
5.3.2 偿债能力分析 |
5.3.3 营运能力分析 |
5.3.4 成长能力分析 |
5.3.5 财务风险分析 |
5.4 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
5.4.1 调整税后净营业利润 |
5.4.2 调整资本总额 |
5.4.3 确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5.4.4 计算经济增加值 |
第六章 案例启示 |
6.1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
6.1.1 合理优化股权结构 |
6.1.2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
6.1.3 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度 |
6.2 加强外部监管 |
6.2.1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 |
6.2.2 加强会计事务所审计程序 |
6.2.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七章 结论与不足 |
7.1 结论 |
7.2 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2)乐鑫科技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股权激励的相关概念 |
2.1.1 股权激励的概念 |
2.1.2 股权激励的内容 |
2.2 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人力资本理论 |
2.2.3 激励理论 |
第三章 乐鑫科技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及实施情况 |
3.1 乐鑫科技公司概况 |
3.1.1 乐鑫科技公司的公司简介 |
3.1.2 乐鑫科技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背景 |
3.1.3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
3.1.4 股权激励方式 |
3.2 乐鑫科技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因分析 |
3.2.1 避免短视行为,推进持续发展 |
3.2.2 降低企业代理成本 |
3.2.3 吸引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 |
3.3 乐鑫科技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介绍 |
3.3.1 方案内容 |
3.3.2 激励对象的确定 |
第四章 乐鑫科技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分析 |
4.1 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
4.1.1 对营运能力的影响 |
4.1.2 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
4.1.3 对发展能力的影响 |
4.1.4 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
4.1.5 EVA绩效分析 |
4.1.6 对企业财务影响的总结 |
4.2 对非财务因素的影响 |
4.2.1 股权激励对员工工作效率的影响 |
4.2.2 稳定核心人才队伍 |
4.2.3 在市场竞争中占领优势 |
4.2.4 创新能力分析 |
4.3 市场反应的分析 |
4.3.1 基于事件研究法对短期市场反应的分析 |
4.3.2 长期市场反应分析 |
4.4 乐鑫科技股权激励计划不足之处 |
4.4.1 股权激励后备力量不足 |
4.4.2 激励期限短 |
4.4.3 行权条件设置不合理 |
4.5 股权激励效果总结 |
第五章 乐鑫科技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改进建议与保障措施 |
5.1 乐鑫科技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改进原则 |
5.2 乐鑫科技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改进的建议 |
5.2.1 完善股权激励的后备力量 |
5.2.2 延长激励有效期 |
5.2.3 完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 |
5.3 乐鑫科技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
5.3.1 加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执行的监督 |
5.3.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5.3.3 完善股权激励有效实施的外部环境 |
第六章 结论与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3)文化创意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效率的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融资效率研究 |
1.2.2 股权融资效率研究 |
1.2.3 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融资研究 |
1.2.4 相关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文化创意产业 |
2.1.2 文化创意公司 |
2.1.3 股权融资效率 |
2.2 股权融资效率相关理论分析 |
2.2.1 股权融资相关理论 |
2.2.2 股权融资效率测度方法 |
2.2.3 股权融资效率影响因素理论 |
第3章 文化创意产业及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现状分析 |
3.1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
3.1.1 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
3.1.2 行业产值保持高速增长 |
3.2 文化创意产业股权融资现状 |
3.2.1 并购趋势明显 |
3.2.2 网络影视领域融资活跃 |
3.3 文化创意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现状分析 |
3.3.1 公司融资规模分析 |
3.3.2 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分析 |
3.3.3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分析 |
3.3.4 融资担保体系分析 |
第4章 文化创意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效率的测度 |
4.1 DEA模型概述 |
4.2 评价方法选取及指标体系构建 |
4.2.1 评价方法选取 |
4.2.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3 样本数据选取与预处理 |
4.3.1 数据来源 |
4.3.2 样本的统计描述 |
4.3.3 数据预处理 |
4.4 实证分析 |
4.4.1 股权融资效率整体分析 |
4.4.2 股权融资效率具体分布状况 |
4.4.3 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的比较分析 |
4.4.4 股权融资效率规模报酬分析 |
第5章 文化创意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效率的影响因素 |
5.1 研究假设 |
5.2 研究设计与样本描述 |
5.2.1 模型设计 |
5.2.2 描述性统计 |
5.2.3 相关系数检验 |
5.2.4 多重共线性分析 |
5.3 实证分析 |
5.3.1 回归结果分析 |
5.3.2 稳健性检验 |
5.3.3 基于行业类型的异质性分析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建议 |
6.2.1 企业角度 |
6.2.2 政府角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S家电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股权激励的概念及类型 |
2.1.1 股权激励的概念 |
2.1.2 股权激励的类型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管理激励理论 |
2.2.3 人力资本理论 |
第三章 S家电公司概况及股权激励实施背景 |
3.1 S家电公司概况 |
3.1.1 S家电公司基本情况 |
3.1.2 S家电公司组织结构 |
3.1.3 S家电公司股权结构 |
3.2 S家电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背景 |
3.2.1 股权激励政策不断完善 |
3.2.2 控股股东变更 |
3.2.3 行业竞争激烈 |
第四章 S家电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
4.1 S家电公司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
4.1.1 200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4.1.2 201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4.1.3 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4.1.4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4.2 S家电公司不同背景下股权激励的特点 |
4.2.1 民营背景下股权激励的特点 |
4.2.2 外资背景下股权激励的特点 |
4.3 S家电公司不同背景下股权激励计划合理性分析 |
4.3.1 民营背景下的股权激励计划合理性分析 |
4.3.2 外资背景下的股权激励计划合理性分析 |
4.4 S家电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
4.4.1 未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 |
4.4.2 行权条件设计不完善 |
4.4.3 激励力度不足 |
第五章 S家电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分析 |
5.1 市场反应分析 |
5.1.1 市场反应的界定 |
5.1.2 股价与交易量变动 |
5.1.3 超额收益率及累计超额收益率分析 |
5.2 财务指标分析 |
5.2.1 盈利能力分析 |
5.2.2 营运能力分析 |
5.2.3 偿债能力分析 |
5.2.4 发展能力分析 |
5.2.5 基于因子分析法的综合财务指标变化分析 |
5.3 非财务指标分析 |
5.3.1 研发创新能力 |
5.3.2 核心人才流失 |
5.3.3 多元化发展与品牌形象分析 |
5.4 S家电公司四次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对比 |
第六章 S家电公司股权激励影响因素分析 |
6.1 内部环境因素对股权激励的影响 |
6.1.1 产权性质的改变 |
6.1.2 董事会结构的独立性 |
6.2 外部环境因素对股权激励的影响 |
6.2.1 宏观经济和行业竞争 |
6.2.2 资本市场类型 |
6.2.3 上市公司类型 |
6.3 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对股权激励的影响 |
6.3.1 行权条件 |
6.3.2 激励期限 |
6.3.3 激励对象 |
6.3.4 授予价格 |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优化建议及保障措施 |
7.2.1 股权激励的优化建议 |
7.2.2 股权激励实施的保障措施 |
7.3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5)薪酬差距对我国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内容 |
1.3 关键概念界定 |
1.3.1 外源融资相关概念 |
1.3.2 薪酬差距相关概念 |
1.3.3 公司产权性质概念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贡献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外源融资研究的文献综述 |
2.1.1 债权融资的影响因素 |
2.1.2 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因素 |
2.1.3 股权融资的影响因素 |
2.2 薪酬差距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 薪酬差距影响外源融资相关文献综述 |
2.3.1 薪酬差距对债权融资的影响 |
2.3.2 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的影响 |
2.3.3 薪酬差距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 |
2.4 公司产权性质影响外源融资的文献综述 |
2.5 文献评述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薪酬差距影响外源融资相关理论分析 |
3.1 锦标赛理论 |
3.1.1 锦标赛理论内容 |
3.1.2 锦标赛理论与外源融资 |
3.2 行为理论 |
3.2.1 行为理论内容 |
3.2.2 行为理论与外源融资 |
3.3 代理理论 |
3.3.1 债务代理成本理论 |
3.3.2 管理层防御理论 |
3.4 公司治理理论 |
3.4.1 公司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3.4.2 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延伸 |
3.4.3 公司治理理论运行机制与原理 |
3.4.4 公司治理理论与外源融资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薪酬差距对债权融资的影响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薪酬差距与债权融资 |
4.1.2 薪酬差距、产权性质与债权融资 |
4.1.3 本章理论分析模型 |
4.2 研究设计 |
4.2.1 变量选择和定义 |
4.2.2 模型构建 |
4.2.3 样本选取和数据收集 |
4.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相关性分析 |
4.3.3 多元回归分析 |
4.3.4 稳健性检验 |
4.3.5 进一步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薪酬差距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薪酬差距与商业信用融资 |
5.1.2 薪酬差距、产权性质与商业信用融资 |
5.1.3 本章理论分析模型 |
5.2 研究设计 |
5.2.1 变量选择和定义 |
5.2.2 模型构建 |
5.2.3 样本选取和数据收集 |
5.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多元回归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5.3.5 进一步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的影响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薪酬差距与股权融资 |
6.1.2 薪酬差距、产权性质与股权融资 |
6.1.3 本章理论分析模型 |
6.2 研究设计 |
6.2.1 变量选择和定义 |
6.2.2 模型构建 |
6.2.3 样本选取和数据收集 |
6.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2 相关性分析 |
6.3.3 多元回归分析 |
6.3.4 稳健性检验 |
6.3.5 进一步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7.3.1 研究局限 |
7.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A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方案的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框架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 |
二、影响股权激励效果因素的研究 |
三、股权激励设计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本文的不足和进一步研究方向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股权激励涵义与基本模式 |
一、股权激励涵义 |
二、股权激励的对象 |
三、股权激励的模式 |
第二节 股权激励机制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最优契约理论 |
三、激励理论 |
第三章 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发展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性及历程 |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性 |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激励现状 |
一、新三板挂板公司基本情况 |
二、新三板挂板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分析 |
第三节 现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问题 |
一、公司股东并不喜欢股权激励 |
二、目前的法律不够健全 |
三、股权激励行权的缺陷 |
四、股权激励效果不明显 |
五、股权激励对象划分不合理 |
六、股权激励存在风险 |
第四章 A公司股权结构和薪酬体系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公司发展历程简介 |
一、基本情况 |
二、公司发展战略 |
三、公司发展计划目标 |
第二节 A公司股权结构和薪酬体系现状分析 |
一、股权结构 |
二、薪酬构成 |
第三节 现行股权结构和薪酬激励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一、股权结构问题 |
二、薪酬奖励单一,缺乏长期激励 |
三、薪酬奖励缺乏金钱之外的“精神激励” |
四、薪酬激励缺乏针对性,薪酬水平无竞争优势 |
五、薪酬激励战略缺失 |
第五章 A公司现行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
第一节 A公司股权激励的动因分析 |
一、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
二、激励和稳定公司核心人才 |
三、实现企业、股东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 |
四、行业竞争的驱使 |
第二节 A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总体目标及原则 |
一、A公司发展阶段对股权激励方案的约束 |
二、股权激励总体目标 |
三、方案设计原则 |
第三节 A公司股权激励具体方案设计 |
一、搭建持股平台 |
二、激励对象的选择 |
三、激励方式的的确定 |
四、股权分配 |
五、行权价和出售价的确定 |
六、激励周期的设定 |
七、股份来源 |
八、行权条件 |
九、退出机制 |
第六章 A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效果评价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A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效果评价 |
一、财务维度的实施效果评价 |
二、人才流失维度的实施效果评价 |
三、绩效系数维度的实施效果评价 |
第二节 A公司现行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
二、激励对象比例过低 |
三、业绩考核指标单一 |
四、股权激励成本过高 |
五、没有充分考虑税收优惠 |
第七章 A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改进建议和实施保障 |
第一节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改进建议 |
一、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
二、增加激励对象 |
三、改进考核指标的设计,激励考核指标多样化 |
四、延长股权激励期限,合理控制激励成本 |
五、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来设计方案 |
第二节 A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持续实施保障措施 |
一、制定科学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
二、设立薪酬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 |
三、建立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体系 |
四、内部管理流程的规范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调查问卷 |
致谢 |
(7)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股权结构视角下五粮液公司治理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
2.1 基本理论 |
2.1.1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含义 |
2.1.2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
2.1.3 内部治理机制 |
2.1.4 外部治理机制 |
2.2 国内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
2.2.1 英美公司主要治理模式 |
2.2.2 德日公司主要治理模式 |
2.2.3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 |
2.2.4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白酒业上市公司治理现状分析 |
3.1 白酒业上市公司治理现状 |
3.1.1 白酒行业股权结构的统计分布 |
3.1.2 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概况 |
3.1.3 公司高管薪酬的统计分析 |
3.2 白酒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
3.2.1 白酒业上市公司股权过度集中 |
3.2.2 存在所有者缺位及内部人控制现象 |
3.2.3 组织架构制衡机制不完善 |
3.2.4 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加强 |
3.2.5 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健全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五粮液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特征 |
4.1 五粮液简介 |
4.2 五粮液的股权结构分析 |
4.2.1 五粮液的股权结构发展历程 |
4.2.2 五粮液的股权结构现状 |
4.3 五粮液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 |
4.3.1 五粮液的内部治理结构 |
4.3.2 五粮液的外部治理环境 |
4.4 五粮液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 |
4.4.1 股权集中度与五粮液公司治理绩效的关系 |
4.4.2 股权构成与五粮液公司治理绩效的关系 |
4.5 五粮液公司治理案例的典型性问题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五粮液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
5.1 五粮液公司调查门事件过程 |
5.2 五粮液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原因分析 |
5.2.1 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 |
5.2.2 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问题 |
5.2.3 外部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五粮液公司治理案例的启示 |
6.1 五粮液内部治理的完善 |
6.1.1 多措施优化股权结构 |
6.1.2 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6.1.3 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 |
6.1.4 健全内部监督与制衡机制 |
6.2 五粮液外部治理的完善 |
6.2.1 加强法人治理机制的监督 |
6.2.2 完善的制度建设 |
6.2.3 继续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
6.2.4 完善市场建设与风险管理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对其经营效益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及局限性 |
第一章 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其经营效益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效益的内涵 |
一、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概念 |
二、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类型 |
三、上市保险公司与非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区别 |
四、经营效益概念 |
第二节 股权结构及经营效益相关理论 |
一、两权分离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终极产权理论 |
第二章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效益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股权构成 |
一、非流通股 |
二、流通股 |
第二节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 |
一、中国人寿股权结构 |
二、中国平安股权结构 |
三、新华保险股权结构 |
四、中国太保股权结构 |
第三节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比较 |
一、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特点 |
二、四家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差异 |
第四节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现状 |
一、每股收益 |
二、净资产收益率 |
第三章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对其经营效益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模型设计及变量选取 |
一、模型选择 |
二、变量选取 |
三、模型构建 |
第二节 数据来源及模型假设 |
一、数据来源 |
二、模型假设 |
第三节 实证分析结果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检验 |
三、实证结果 |
四、模型稳定性检验 |
五、实证结论 |
第四章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国有资本优势明显 |
二、员工激励机制有助于经营效益增长 |
三、引进境外资本能够激发市场活力 |
四、股权集中度过高不利于效益的提高 |
五、较高的股权制衡度有利于公司经营效益的提高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一、充分激发国有资本潜力 |
二、推行科学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 |
三、积极吸引境外资本投资 |
四、构建多元化股权主体 |
五、拓宽股东发挥制衡作用的渠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公司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公司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概述 |
(一)股权收购的概念及分类 |
(二)公司股权收购中保障少数股东权益的必要性 |
二、我国公司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的现状 |
(一)公司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表现及成因 |
(二)我国少数股东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
三、英美法系公司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的立法评析 |
(一)美国法上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的立法评析 |
(二)英国法上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的立法评析 |
四、我国公司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的完善建议 |
(一)严格公司收购前潜在股东申报的条件与责任 |
(二)完善和细化法定内部人持股披露制度 |
(三)赋予少数股东在股权收购中同意权和退出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四、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 [1]H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研究[D]. 崔晨. 西安石油大学, 2021(09)
- [2]乐鑫科技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D]. 常欣融. 西安石油大学, 2021(12)
- [3]文化创意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效率的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D]. 何海英.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4]S家电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及影响因素研究[D]. 胡淑婷. 西安石油大学, 2021(09)
- [5]薪酬差距对我国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D]. 时军. 吉林大学, 2020(03)
- [6]A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方案的改进研究[D]. 徐震宇.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
- [7]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8]股权结构视角下五粮液公司治理案例分析[D]. 黄俊越. 贵州财经大学, 2020(05)
- [9]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对其经营效益影响研究[D]. 孙淑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8)
- [10]公司股权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研究[D]. 王迪. 吉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