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二元结构省级分行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包许航[1](2021)在《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文中指出开发性金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撑,以贯彻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为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开发性金融的兴起始于二战后,兼具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优势,为战后各国的经济复苏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种矛盾及新老问题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是现阶段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经之路。产业结构是指产业内部及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其高度化、合理化水平是宏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发展模式转轨的重要表征。如何利用金融体系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是中国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国内外学者针对商业性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进行了充分研究,但就开发性金融如何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仍较缺乏,因此,论文就开发性金融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既有研究表明,虽然金融市场能够通过缓解企业投资外部融资约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但也存在制约,如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选择资金配置方式和投资领域时,偏好于以短期性借款的形式将资金配置到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收益率更高的产业部门,对基础设施、落后地区以及低收益率的传统产业等领域投入积极性不足。如何缓解金融市场中出现的信贷配给和市场失灵等问题,成为当前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开发性金融作为一种具有国家信用、体现政府意志的金融形式,对于项目收益率和还款周期等要求都相对较低,且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领域中,对商业性金融都起到了显着的支撑和补充作用。论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系统梳理,广泛收集了中国开发性金融与产业结构的数据并进行实地调研,在介绍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与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开发性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现状,探索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机制和路径,并运用2012—2018年中国31省(市、区)的面板数据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了开发性金融与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论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资本形成机制、资金导向机制、信用催化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等来缓解信贷配给和市场失灵,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要素禀赋约束非束紧、外部融资约束束紧的情况下,一国可以通过增加开发性金融投入来提高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产出水平,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第二,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化建设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种路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开发性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具有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具有长期性和超前性的特征,开发性金融有助于为城镇化提供公共物品、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开发性金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有助于为创新主体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提高创新产出效率以及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第三,开发性金融可以促进中国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从而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但这种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差异。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实证研究发现,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促进中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城镇化和发挥创新效应来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论文的主要创新有:第一,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现有的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关系的研究,多从商业性金融的视角出发,而对开发性金融作用的专门研究偏少。论文对比分析了商业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提出了商业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制约,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突破了以往仅从商业性金融视角研究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第二,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现有的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影响机制和路径的研究相对较少,在构建数理模型分析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的基础上,论文运用中介效应模型考察了开发性金融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和高新技术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第三,从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两方面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以往学者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衡量多以二三产业占GDP比重或者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来测度,论文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衡量不仅考虑了产业结构升级的高度化(质和量两方面),还考虑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研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测度。
王毅[2](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指出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吕慧娜[3](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提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王晓丽[4](2020)在《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工具选择与组合性设计 ——山东省为例》文中提出家庭农场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家庭农场从生成到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不同的金融工具手段在家庭农场运行机制的组成及其各组成部分在整个系统中的作用与功能具有差异性。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相应的金融工具在资金融通、信用构建、风险规避、价格发现、技术运用等方面进一步支持与优化。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家庭农场缺少合格的抵押品,难以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生产所需的各类资金,使得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有效抵押品缺乏和担保制度不健全使得家庭农场贷款可得性降低,严重阻碍了家庭农场发展,同时,家庭农场经营所面临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迫切需要通过农业保险政策工具和灾后救助等途径化解。因此,加快建立符合家庭农场金融需求的金融制度体系,创新组合性金融支持机制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最终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是当前决策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借鉴生产效率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农业金融支持等理论,揭示了家庭农场发展在生产投资、金融需求、风险规避、信用构建等方面的运行机制,并从供给端的角度对组合性金融工具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理论机理进行合理论证,从家庭农场融资约束、金融机构金融供给、政策部门金融政策支持等多个维度构建了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支持理论分析框架。基于此,本文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和淄博市等17个主要城市中的120多个区、县、镇、乡、村家庭农场发展的融资约束与金融资源获取情况,并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了291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微观数据。最后,本文通过设计多元线性模型、截面门槛模型、工具变量分位数模型定量分析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效应,设计了适应家庭农场金融需求的组合性金融支持机制,这对于家庭农场发展而言,具有丰富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具体的研究结论为:第一,家庭农场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面积和投资规模,对农业贷款、农业保险和抵押担保融资等金融服务存在迫切需求,而选择通过民间金融组织和网络平台借款获取资金的意愿并不强烈。从家庭农场投资绩效来看,大多数家庭农场的投资规模并未达到最优水平,投资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是制约其绩效提升的主要原因,家庭农场投资规模和投资绩效还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此外,家庭农场资金规模较小导致生产要素匮乏、金融政策缺位造成资金融通困难、家庭农场缺乏有效抵押品使得投融资不畅、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引致经营风险、风险补贴不足使经营欠佳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原因。第二,家庭农场由于缺乏抵押物而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供给型融资约束,如果能够为家庭农场引入相应的抵押物,则越有利于提高家庭农场金融资源可得性,进而有利于家庭农场发展。同时,当农业信贷供给水平较低时,其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效应较小;当农业信贷供给水平较高时,其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效应较大,即农业信贷对家庭农场发展存在“先递减,后递增”的非线性影响效应。第三,农业保险能够对家庭农场生产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是保障家庭农场发展的有力金融工具,加大农业保险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力度能够有效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同时,当农业保险供给水平较低时,其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效应较小;当农业保险供给水平较高时,其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效应较大,即农业保险对家庭农场发展存在“先递减,后递增”的非线性影响效应。第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融资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有利的融资途径,能够为商业银行和家庭农场搭建了有效的信用体系,增加了家庭农场农业信贷供给,有助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同时,当抵押担保贷款供给水平较低时,其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效应较大;当抵押担保贷款供给水平较高时,其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效应较小,即抵押担保贷款对家庭农场发展存在“先递增,后递减”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本文基于理论和实证研究结论,从抵押担保、风险补偿、金融服务三个方面提出了家庭农场发展的组合性金融支持机制设计:第一,健全抵押担保机制,加强与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积极建立财政、银行、担保公司风险分摊比例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农业信贷和抵押担保的协调效应。第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财政投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工具建立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基金和保险风险补偿金,协助家庭农场分摊生产成本和风险。第三,强化金融服务机制,加强金融信息科技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三农”资源资产权属管理中心,设立农业经营资产价值评估机构,建立农业风险资产收处管理中心,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风险化解、产权处置及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并尝试引入“农业贷款+抵押担保+风险补贴+农业贷款再保险”“农业保险+巨灾债券+风险基金”“农村电商+农业信贷+互联网金融”构建组合性金融支持机制来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梁俊山[5](2020)在《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以来,先后经历革命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等重要发展阶段,各阶段都是党为实现人民利益而不断奋斗的过程。农村基层组织在党的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制度创新是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核心机制。厘清农村基层党支部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对于实现以制度创新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支部领导,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H县D村是一个位于晋、陕、蒙交界处具有悠久历史的小型村庄,其处于“鸡鸣三省”的边缘地理环境、“十年九旱”的气候条件和“民歌海洋”的艺术氛围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时空场域中,为基层党的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支撑。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经历了组织化的三个重要时期,即从分散个体到组织集体的农民协会时期,从原子化小农到合作化社员的合作化时期和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的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化实践中农民的民主意识得到启蒙并对农村制度形成初步认知,为改革开放后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并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的宏观背景下,由于党的制度安排尚未明确村“两委”关系,为村民自治实践预留了基层制度创新空间。D村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演化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组织涣散的矛盾复杂村,群众在坚持党的领导制度认知下提出“选书记”的制度创新诉求。地方党委基于“人民中心”的价值遵循对诉求积极回应,与人民互动中创造了“两票”制选举党支部书记的新做法,强化了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威,有效解决农村现实问题。“两票”制经验在党组织支持和实践检验下不断扩散和深化,最终演化为具有全国普适性的“两推一选”制度。D村“两票”制经验及其“跨村选人”、“一肩挑”的制度创新实践展示了完整的制度创新脉络和经验链条,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资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本文试图通过对D村“两票”制创新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调研,结合渐进性制度变迁理论、场域理论对其内在规律进行剖析,形成对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研究发现党支部选举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保障下、农民发展内驱力推动下,遵循理法合一的价值路线,通过内生外嵌的实现路径进行耦合创新的过程。其中制度场域是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四维一体是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系统协同是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耦合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实现机制。在把握党的基层制度创新逻辑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满足农民发展需求、引领农村“三治融合”和推进乡村振兴实现的作用,从而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
何松龄[6](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张健康[7](2020)在《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文中指出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度与实体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被普遍认为是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错配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关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就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迟滞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以国有企业为依托、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对象的工业化战略全面实施以后,中国金融系统便被赋予了为工业化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为国有企业集中和输送廉价资金的政策性任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事实上逐渐成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是以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系统仍然没能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职能,而造成此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迟迟未能培育起“自生能力”和融资模式过于单一。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培育起“自生能力”,同时改革承担着国家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从而使金融系统真正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政策性负担。本文的重点就是描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金融系统是如何一步步被赋予为国有企业集中和提供廉价资金的职能的。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最高决策层进行金融发展模式选择时,面临哪些约束条件。缺资金、缺技术的条件下需要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别是独立的重工业体系,是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考虑金融发展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资金从哪里来?如何才能尽可能集中国内有限的资金?如何才能保证集中起来的资金用到国家选定的优先发展的项目中去?由谁来执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最终促使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选择了一种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置的体制。第二章主要描述新中国建立初期新政权对全国金融体系的整顿。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军事斗争的逐步胜利,新政权对新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分三大类分步骤进行了整顿:没收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壮大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运用国家力量推动私人金融机构集中和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取消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特权使之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服务;坚决打击私营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经过三年左右的整顿,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快速得以恢复且出现了繁荣的迹象,金融系统的本来功能亦得以初步回归,同时国家借机掌握了金融系统的主导权,事实上为新金融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描述各类非公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向国有金融机构靠拢、金融机构决策权是如何一步步向中央集中、金融市场是如何一步步从中国大陆消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金融格局是如何一步步形成和所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被纳入财政系统从而成为财政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的。第四章主要描述金融机构被一步步纳入财政系统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如何一步步被财政化的。金融系统职能的财政化主要表现为三各方面: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完全服从国家计划安排,成为国家财政的有效补充;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第五章主要是对1953年至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做出评估。总的来说,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给体制下的中国金融系统,表现出了很强的存款动员能力,有力支持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具体而言就是集中了大量廉价的资金,遵照政府的意志进行配置,有力支持了以重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同时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但是该套金融体系和体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资金配置效率不高,贷款使用效率较低;滋生出新的风险,比如财政领域的风险与金融领域的风险相互传递、决策的外部成本提高;金融杠杆基本失去作用,不能发挥促进交易和推动企业改善治理的职能;决策权过度集中和金融系统缺乏起码的独立性,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甚至金融机构存在的连续性。
李其成[8](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张光辉[9](2019)在《二元经济转型视角下农民工市民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转型发展,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并从低收入国家进入了中高收入国家行列。但是,城乡二元结构仍然明显存在,反映二元经济结构强度的二元对比系数不仅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和我们发展程度大致相同的发展中国家水平(1)。由于二元结构是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特征,工农间与城乡间的巨大二元反差,依然是制约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症结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二元经济转型不仅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释放经济增长潜力,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2.88亿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2),但这些转移人口只是基本完成了职业上的非农化转变,却没有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长期候鸟式往返于乡城之间,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与城镇居民存在着巨大差别,引发了诸多的经济与社会问题。如果说,农民工非农化与市民化相脱离,以低劳动力成本促进了中国工业化发展,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一劳动力转移方式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因此,农民工市民化已成为现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二元经济转型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经典的二元经济理论虽然都把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作为二元经济转型的核心问题,但也都把农业劳动力非农职业转变和市民身份转变作为同一过程,受此影响,国外学者很少专门研究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我国学者虽对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也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多集中于对农民工市民化涵义、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以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对策等方面。本文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劳动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理论,尝试以二元经济转型为视角研究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主要内容有:第一,对农民工市民化如何促进二元经济转型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从农民工的经济融入和社会融入两大方面阐述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并把农民工市民化看作是高度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循序渐进的动态演变过程。在概述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核心内容的基础上,论证了二元经济转型的基本涵义。重点探讨了农民工市民化促进二元经济转型的作用机理:农民工市民化可以增加劳均耕地面积,通过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民工市民化可以提高农民工和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进而促进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良性循环;农民工市民化可以通过释放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潜力,为农业与非农产业协调发展提供市场条件;农民工市民化可以通过城镇化转型,充分发挥城镇的聚集效应和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农协调和城乡融合。第二,考察了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工市民化现状。运用历史与现实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非均衡制度变迁为背景,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非城镇化、半城镇化的路径特点;考察了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分析了其变动趋势;从经济融入和社会融入两个方面考察了农民工市民化融入现状;基于生活工资Anker法测量了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结论是目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程度为54.9%。第三,分析了农民工非农化与市民化相脱离对二元经济转型的影响。农民工非农化与市民化相脱离不利于农民工和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农民工非农化与市民化相脱离是我国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重要原因,这不仅影响了第三产业发展、制约了消费需求扩大,还影响了城镇聚集效应和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利于农业与非农产业、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农民工非农化与市民化相脱离,使其难以彻底退出农业生产,农业经营规模不仅没有随着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而相应扩大,反而由于农地非农化等因素持续减少,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收入水平和公共服务待遇低,使他们成为城镇中的边缘群体,导致了城镇内部的二元分化;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把老弱妇孺留在农村导致农村“空心化”。第四,探讨了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困境及其制度性成因。现阶段我国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着城镇就业岗位与生活成本、落户难易程度相背离;农民工市民化能力与市民化意愿不匹配;农民工市民化诉求与地方政府市民化动力不对等;农民工市民化收益分享与成本分担契合难度大四个症结性难题。形成上述农民工市民化困境的制度性成因也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历史积累问题严重;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政绩考核体系和资源配置制度存在缺欠;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财政体制。在分析农民工市民化困境及其制度性成因的基础上,本文还运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和断点回归模型,检验了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结论是户籍制度变革对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有显着的正向影响。第五,在理论分析和经验实证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症结性难题及其制度性成因,从完善政府治理,促进城乡与区域间资源合理配置;深化户籍及其相关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工财产性收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破解农民工市民化的财力约束;完善劳动力市场,提高农民工的市民化能力五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葛晶[10](2019)在《中国人口转变对二元经济转型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二元经济转型是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普遍需要面对的重要战略性问题。长期以来,中国都被视为是一个具有无限劳动力供给特征的典型二元经济结构国家。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使得这种要素禀赋得到充分发挥,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迁移到城市,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也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GDP年均增长率接近10%,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步入中高等收入国家行列。发达国家及地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人口转变所形成的具有生产性的人口结构可以为二元经济转型提供人口红利,促进二元经济转型。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均是人口转变先于二元经济转型,不同的是,日本人口转变与跨过商业化点同步,韩国和中国台湾的人口转变则是发生在商业化点以后,人口转变形成的人口红利促进了二元经济转型的完成,使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实现了从低收入经济体到中等收入经济体再到发达经济体的跨越。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进入人口转变第三阶段,迅速发生和提前完成的人口转变使我国在短期内形成了巨大的人口红利,推进了劳动力市场跨过刘易斯转折点。目前,我国正处于二元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人口转变先于二元经济转型完成,现阶段人口红利的递减使我国面临着劳动力供给相对不足,抚养负担加重,投资、储蓄下降等困境。一旦人口红利转为人口负债,我国经济将面临下行压力,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就可能使二元经济转型陷于停滞,进而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这也是二元经济转型中后期我国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国内外学者从人口转变影响劳动力供给,人口老龄化影响二元经济转型等方面对人口转变与二元经济转型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但是,缺少对人口转变影响二元经济转型的系统的、深入的理论分析。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物质资料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虽然经济、社会发展决定于社会生产方式,但人口的增长及其演变对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促进或延缓的作用。本文依据这一基本原理,以人口转变理论和二元经济理论为基础,研究人口转变对二元经济转型影响的作用机理;总结二元经济转型不同阶段的人口转变特征;考察中国人口转变与二元经济转型的历史与现状,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检验了中国人口转变对二元经济转型的影响;在借鉴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人口转变促进二元经济转型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开发人口红利促进我国二元经济转型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从理论分析、中国的经验实证、境外经验借鉴和对策建议四个部分来分析中国人口转变对二元经济转型的影响。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理论分析。根据国内外学者对人口转变理论、二元经济理论及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现状,梳理归纳出主要学术观点。以二元经济转型的内涵为切入点,概括出二元经济转型的核心内容和三个发展阶段,着重从影响劳动力供给、资本积累、技术创新三个方面探讨人口转变对二元经济转型影响的作用机理,概括出人口转变与二元经济转型的互动关系。第二部分为中国的经验实证。通过对我国人口转变与二元经济转型的历史和现状进行统计描述,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人口转变影响二元经济转型进行计量检验。选取二元对比系数、人口抚养比、农业劳动力占比、投资率、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农用机械总动力增长率等经济变量,建立回归模型,采用1990—2017年数据,分析得出人口转变带来的人口抚养比下降形成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人口红利,推进了我国二元经济转型。但是,持续的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带来的少儿抚养比下降,老年抚养比上升,使我国二元经济转型面临劳动人口减少、养老负担加重、人口红利递减等困难,二元经济转型面临严峻挑战。第三部分为境外经验借鉴。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人口转变都先于二元经济转型,形成的人口红利促进了二元经济转型的完成。但由于转型速度的不同,人口转变的作用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本文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二元经济转型与人口转变阶段入手,根据其阶段性发展特征,总结出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人口转变促进二元经济转型的经验,即利用人口红利、提升人力资本、调整生育政策、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等,这些经验对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为对策建议。目前,我国处于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人口转变第三阶段,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少儿抚养比下降,而老年抚养比持续上升。面对人口红利的递减,要促进二元经济转型,就要协调好人口内部再生产的数量和结构关系,从深度挖掘潜在人口红利、积极开发人力资本红利、提升储备未来人口红利、开发利用老龄人口红利等方面入手,降低二元经济转型对廉价劳动力的依赖程度,克服日益提高的抚养比给经济转型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对二元结构省级分行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二元结构省级分行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开发性金融内涵 |
2.1.2 产业结构升级内涵 |
2.1.3 信贷配给 |
2.1.4 市场失灵 |
2.1.5 金融约束论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2.2.2 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 |
2.2.3 开发性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2.2.4 开发性金融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
2.2.5 文献评述 |
3 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1 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情况与经验 |
3.1.1 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1.2 国外开发性金融机构概述 |
3.1.3 国外开发性金融经营模式与经验 |
3.2 中国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2.1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最初阶段 |
3.2.2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发展阶段 |
3.2.3 中国开发性金融区域分布 |
3.3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特征与功能 |
3.3.1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特征 |
3.3.2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功能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现状、特点与问题 |
4.1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历程 |
4.1.1 改革开放前——产业结构重工业化 |
4.1.2 改革开放后——产业结构合理化提升 |
4.2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特点 |
4.2.1 二三产业占比稳步提升 |
4.2.2 第三产业逐步成为吸纳就业主力 |
4.2.3 三次产业劳动生产率差异较大 |
4.2.4 区域间产业结构发展不均衡 |
4.3 中国产业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城乡二元特征明显 |
4.3.2 产业核心竞争力缺乏 |
4.3.3 产能过剩问题凸显 |
4.3.4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薄弱 |
4.4 本章小结 |
5 开发性金融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 |
5.1 开发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的补充效应分析 |
5.1.1 商业性金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不足 |
5.1.2 开发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的补充作用 |
5.2 开发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分析 |
5.2.1 资本形成机制 |
5.2.2 资金导向机制 |
5.2.3 信用催化机制 |
5.2.4 风险管理机制 |
5.3 开发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数理模型 |
5.3.1 要素禀赋约束束紧模型 |
5.3.2 外部融资约束束紧模型 |
5.4 本章小结 |
6 开发性金融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 |
6.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1.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1.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案例——“云南模式” |
6.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2.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2.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案例——“天津模式” |
6.3 开发性金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3.1 开发性金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3.2 开发性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案例——“华为模式” |
6.4 本章小结 |
7 开发性金融影响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研究 |
7.1 指标选择 |
7.2 计量模型构建 |
7.3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检验 |
7.3.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7.3.2 内生性问题 |
7.4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设施积累效应检验 |
7.5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城镇化效应检验 |
7.6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创新效应检验 |
7.7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3)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工具选择与组合性设计 ——山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述 |
1.2.1 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支持限制因素研究 |
1.2.2 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工具适用性研究 |
1.2.3 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工具效果研究 |
1.2.4 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制度政策研究 |
1.2.5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对象与数据获取 |
1.4.1 研究对象 |
1.4.2 数据获取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支持理论研究 |
2.1 概念界定 |
2.1.1 家庭农场 |
2.1.2 金融支持 |
2.1.3 金融工具 |
2.2 理论借鉴 |
2.2.1 生产效率理论 |
2.2.2 产业组织理论 |
2.2.3 交易费用理论 |
2.2.4 农业金融支持理论 |
2.3 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工具选择依据及其作用原理 |
2.3.1 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工具选择依据 |
2.3.2 农业信贷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原理 |
2.3.3 农业保险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原理 |
2.3.4 抵押担保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原理 |
2.4 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工具支持理论机制与分析框架 |
2.4.1 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信贷支持理论机制分析 |
2.4.2 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保险支持理论机制分析 |
2.4.3 家庭农场发展的抵押担保支持理论机制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3 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供需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山东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供需调查方案 |
3.1.1 调查目的与调查对象 |
3.1.2 调查方法与调查内容 |
3.1.3 有效样本分析 |
3.2 山东家庭农场金融需求与金融资源获取分析 |
3.2.1 山东家庭农场资产状况与经营效果分析 |
3.2.2 山东家庭农场投入要素与投资绩效分析 |
3.2.3 山东家庭农场金融需求与金融资源获取分析 |
3.3 山东金融机构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分析 |
3.3.1 山东商业银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分析 |
3.3.2 山东农业保险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分析 |
3.3.3 山东担保公司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分析 |
3.4 家庭农场发展的融资约束与经营困境分析 |
3.4.1 资金规模较小导致生产要素匮乏 |
3.4.2 金融政策缺位造成资金融通困难 |
3.4.3 缺乏有效抵押品使得投融资不畅 |
3.4.4 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引致经营风险 |
3.4.5 风险补贴不足致使经营效果欠佳 |
3.5 本章小结 |
4 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信贷支持实证研究 |
4.1 实证模型设计与变量选取说明 |
4.1.1 实证模型设计 |
4.1.2 变量选取说明 |
4.1.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4.2 研究方法选择与指标选取特色 |
4.2.1 研究方法选择 |
4.2.2 指标选取特色 |
4.3 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信贷支持实证结果与解析 |
4.3.1 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信贷支持实证结果与解析 |
4.3.2 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信贷支持效应稳健性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5 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保险支持实证研究 |
5.1 研究方法选择与实证模型设计 |
5.1.1 实证模型设计 |
5.1.2 变量选取说明 |
5.1.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与指标选取特色 |
5.2.1 研究方法选择 |
5.2.2 指标选取特色 |
5.3 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保险支持实证结果与解析 |
5.3.1 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保险支持实证结果与解析 |
5.3.2 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保险支持效应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家庭农场发展的抵押担保支持实证研究 |
6.1 实证模型设计与变量选取说明 |
6.1.1 实证模型设计 |
6.1.2 变量选取说明 |
6.1.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与指标选取特色 |
6.2.1 研究方法选择 |
6.2.2 指标选取特色 |
6.3 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抵押担保支持实证结果与解析 |
6.3.1 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抵押担保支持实证结果与解析 |
6.3.2 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抵押担保支持效应稳健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7 家庭农场发展的组合性金融支持机制设计 |
7.1 组合性金融支持机制设计的理论依据 |
7.1.1 金融共生理论与组合性金融支持机制 |
7.1.2 资源整合理论与组合性金融支持机制 |
7.1.3 协同理论与组合性金融支持机制 |
7.2 家庭农场发展主要环节的金融需求分析 |
7.2.1 家庭农场投资环节的资金融通需求分析 |
7.2.2 家庭农场生产环节的风险规避需求分析 |
7.2.3 家庭农场融资环节的抵押担保需求分析 |
7.3 家庭农场发展的组合性金融支持机制设计 |
7.3.1 家庭农场发展的组合性抵押担保机制设计 |
7.3.2 家庭农场发展的组合性风险补偿机制设计 |
7.3.3 家庭农场发展的组合性金融服务机制设计 |
7.4 家庭农场发展的组合性金融支持机制可行性分析 |
7.4.1 组合性金融支持机制符合国家支农政策的基本导向 |
7.4.2 农业良好的经济环境推动组合性金融支持机制运行 |
7.4.3 新型金融产品试点为组合性金融工具提供经验支撑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家庭农场示范场评估调查问卷A |
附录二 :家庭农场示范场评估调查问卷B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5)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基本问题与反思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基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
(一)文献综述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进路:视角选择与理论假设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理论视角 |
四、研究样本:村庄选取与典型特征 |
(一)样本选取原则 |
(二)样本基本概况 |
(三)样本典型特征 |
第一章 地理交汇与文化交融:“两票”制探索的时空场域 |
1.1 “鸡鸣三省”之边缘地理 |
1.1.1 H县沿革与县域区位 |
1.1.2 D村由来与村庄区位 |
1.1.3 边缘地理的交集与自立 |
1.2 “十年九旱”之古渡经济 |
1.2.1 天与地:传统农业根基薄弱 |
1.2.2 福与祸:黄河泊来利弊 |
1.2.3 破与立:挣扎的渡口经济 |
1.3 “民歌海洋”之艺术之乡 |
1.3.1 “二人台”:艺术的地域根基 |
1.3.2 民风活跃:曲艺塑造下的地方文化 |
1.3.3 走西口:艺术与社会的互动 |
1.4 “自治示范”之民主金石 |
1.4.1 《村组法》试行与H县试点 |
1.4.2 《村组法》落实与H县示范 |
1.4.3 突破:自治精神萌动农民诉求 |
第二章 民主启蒙与制度认知:“两票”制探索前的民主习得 |
2.1 农民协会时期:从分散个体到组织化集体 |
2.1.1 清末的农会组织 |
2.1.2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组织 |
2.1.3 解放区的农民协会重建 |
2.2 合作化时期:从分散小农到合作化社员 |
2.2.1 农民所有制下的个体经营尝试与缺陷 |
2.2.2 传统变工下的互助生产 |
2.2.3 初级合作社下合作意识的萌动 |
2.3 人民公社时期: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 |
2.3.1 高级合作社:从自发合作到集体行动 |
2.3.2 集体化社员:从生产社员到政治成员 |
2.3.3 运动化社员:从政治参与到群体乱序 |
2.4 包产到户:从秩序缺位到民主自治 |
2.4.1 退潮与反思:农民乱序参与的折返 |
2.4.2 探索与首创:包产到户的农民实践 |
2.4.3 民主与权利:村民自治的制度构建 |
第三章 民主探索与制度创新:“两票”制产生与实践的内在动因 |
3.1 “村民自治”:两票制创新的制度前提 |
3.1.1 村民自治顶层设计为制度创新提供机制保障 |
3.1.2 村民自治实践开启制度创新窗口 |
3.1.3 村民自治使农村基层党建产生新“需求” |
3.2 “为利抗争”:两票制创新的工具理性 |
3.2.1 依法举揭:政治认同下农民维权的路径选择 |
3.2.2 创制扩权:农民诉求表达的行动策略 |
3.2.3 以势易权:农民诉求实现的精神取向 |
3.3 “人民中心”:两票制创新的价值回应 |
3.3.1 诉求回应: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必然要求 |
3.3.2 互动创制:两票制创新的实践路径 |
3.3.3 农民中心:两票制的价值遵循 |
3.4 “政治实验”:两票制创新的探索路径 |
3.4.1 政治实验与政治学实验 |
3.4.2 中国的“政治实验”范式 |
3.4.3 两票制:政治实验的基层实践 |
第四章 民主落实与制度拓展:“两票”制发展与深化的路径选择 |
4.1 实践检验与制度成型:D村试选到W镇推行 |
4.1.1 制度诉求:“信任票”的产生缘由 |
4.1.2 制度供给:实践检验下的诉求回应 |
4.1.3 创制成效:制度创新绩效的现实反映 |
4.2 经验推广与制度发展:从X地区现场会到山西培训班 |
4.2.1 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 |
4.2.2 农民实践:制度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 |
4.2.3 制度风险:制度创新的宏观考量 |
4.3 全国借鉴与制度变体:从“两票”制到“两推一选” |
4.3.1 有限效度:“两票”制昙现与折返 |
4.3.2 水波效应:“两票”制的后创制时代 |
4.3.3 制度变体:“两推一选”创制与全国落地 |
4.4 民主深化与制度超越:从村支部选举到乡镇直选 |
4.4.1 民主上升:公推直选由乡村走向乡镇 |
4.4.2 民主拓展:由村内选举走向多村联选 |
4.4.3 民主深化:制度创新的持续动力 |
第五章 耦合创新: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 |
5.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的组织保障 |
5.1.1 农村党建催生制度创新需求 |
5.1.2 地方党组织推动制度创新实践 |
5.1.3 党中央确认制度创新结果 |
5.2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 |
5.2.1 农民逐利:制度创新的经济动因 |
5.2.2 农民维权:制度创新的政治追求 |
5.2.3 农民参与:制度创新的文化场域 |
5.2.4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核心动力 |
5.3 理法合一:制度创新的价值遵循 |
5.3.1 合法性:制度创新的外部边界 |
5.3.2 合理性:制度创新的内在准绳 |
5.3.3 人民性:理法合一的创制精神 |
5.4 内生外嵌: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 |
5.4.1 诉求萌发:制度创新的起点 |
5.4.2 以势抗争:制度议程的设置 |
5.4.3 价值嵌入:制度创新的实现 |
5.4.4 党的引领:制度创新的扩散 |
5.5 耦合效应:制度创新的协同机制 |
5.5.1 制度场域: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 |
5.5.2 四维一体: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 |
5.5.3 系统协同: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 |
5.5.4 耦合机制:制度创新的实现机理 |
第六章 党的制度创新引领农村发展的未来走向 |
6.1 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 |
6.1.1 跨村选人:创新党的基层选举制度 |
6.1.2 跨级用人:创新党员干部管理制度 |
6.1.3 跨委育人:创新党员人才培养制度 |
6.2 以制度创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 |
6.2.1 问题:农民需求的现状分析 |
6.2.2 归因:农民需求的制度成因 |
6.2.3 策略:农民需求的制度供给 |
6.3 以制度创新引领农村“三治融合” |
6.3.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三治融合的基本前提 |
6.3.2 农村制度耦合创新:三治融合的协同机制 |
6.3.3 党领民治体制创新:三治融合下的农村善治 |
6.4 以制度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
6.4.1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助推产业兴旺 |
6.4.2 创新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宜居乡村 |
6.4.3 创新村规民约惯习制度,培育文明乡风 |
6.4.4 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实现农村善治 |
6.4.5 创新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创造富裕生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新中国建立之初选择金融发展模式时面临的约束条件 |
第一节 单纯依靠国家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的确立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遗产:国家垄断金融体制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实践:政府严格控制金融系统 |
第二章 从市场金融体制到计划金融体制 |
第一节 新政权对金融业的整理 |
第二节 有管理的金融市场的短暂繁荣 |
第三节 金融系统功能的初步回归 |
第四节 计划金融体制的基本确立 |
第三章 金融机构财政机关化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的形成 |
第二节 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率先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务边缘化与机构被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四章 金融机构日常业务财政化 |
第一节 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 |
第二节 银行存贷款业务成为财政预算的有效补充 |
第三节 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 |
第五章 对1953-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的评估 |
第一节 存款动员能力评估 |
第二节 资金配置效果评估 |
第三节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
第四节 产品流通促进能力评估 |
第五节 企业治理能力促进价值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二元经济转型视角下农民工市民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主要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1.1 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经典理论 |
2.1.2 有关人口迁移的理论 |
2.1.3 关于国际移民融入的研究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有关农民工市民化内涵的研究 |
2.2.2 有关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研究 |
2.2.3 有关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的研究 |
2.2.4 有关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研究 |
2.2.5 有关农民工市民化水平的研究 |
2.2.6 农民工市民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研究 |
2.2.7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思路与对策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农民工市民化促进二元经济转型的理论分析 |
3.1 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与特点 |
3.1.1 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 |
3.1.2 农民工市民化的特点 |
3.2 二元经济转型及其基本涵义 |
3.2.1 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的核心内容 |
3.2.2 二元经济转型的基本涵义 |
3.3 农民工市民化促进二元经济转型的作用机理 |
3.3.1 通过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 |
3.3.2 通过人力资本投资促进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良性循环 |
3.3.3 通过扩大内需为工农两大部门协调发展提供市场条件 |
3.3.4 通过城镇化转型促进工农协调与城乡融合 |
第4章 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市民化现状 |
4.1 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路径特点 |
4.1.1 农村工业发展与劳动力的非城镇化转移 |
4.1.2 非均衡制度变迁与劳动力半城镇化转移 |
4.2 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现状与趋势 |
4.2.1 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现状考察 |
4.2.2 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趋势分析 |
4.3 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现状分析 |
4.3.1 农民工经济融入情况分析 |
4.3.2 农民工社会融入情况分析 |
4.4 农民工市民化程度 |
4.4.1 当前几种主要测量方法的梳理和评价 |
4.4.2 生活工资Anker法测量的逻辑步骤 |
4.4.3 当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测量 |
第5章 非农化与市民化相脱离对二元经济转型的影响 |
5.1 影响人力资本投资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
5.2 导致城镇化滞后影响农业与非农产业发展 |
5.3 制约土地规模经营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 |
5.4 形成城镇边缘群体导致城镇内部二元分化 |
5.5 老弱妇孺留在农村导致农村“空心化” |
第6章 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及其制度性成因 |
6.1 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分析 |
6.1.1 城镇就业岗位与生活成本、落户难易程度相背离 |
6.1.2 农民工市民化能力与市民化意愿不匹配 |
6.1.3 农民工市民化诉求与地方政府市民化动力不对等 |
6.1.4 市民化收益分享与成本分担契合难度大 |
6.2 农民工市民化困境的制度性成因 |
6.2.1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历史积累问题严重 |
6.2.2 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改革相对滞后 |
6.2.3 政绩考核体系和资源配置制度存在缺欠 |
6.2.4 财政体制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
6.3 制度性因素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的计量检验 |
6.3.1 研究设计与理论模型 |
6.3.2 变量构造与数据搜集 |
6.3.3 回归分析过程 |
6.3.4 研究发现与结论 |
第7章 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
7.1 完善政府治理,促进城乡间与区域间的资源合理配置 |
7.2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基于户籍身份的福利差别 |
7.3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工的财产性收入 |
7.4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破解农民工市民化的财力约束 |
7.5 完善劳动力市场,提高农民工的市民化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10)中国人口转变对二元经济转型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的方法 |
1.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1.5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1.1 人口转变理论 |
2.1.2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 |
2.1.3 二元经典模型关于人口因素对二元经济转型影响的探讨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对中国人口转变问题的研究 |
2.2.2 对中国人口转变与二元经济转型关系的研究 |
2.3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述评 |
第3章 人口转变对二元经济转型影响的理论研究 |
3.1 二元经济转型的内涵 |
3.1.1 二元经济转型的核心 |
3.1.2 二元经济转型的阶段 |
3.2 人口转变对二元经济转型影响的作用机理 |
3.2.1 通过劳动力供给影响二元经济转型 |
3.2.2 通过资本积累影响二元经济转型 |
3.2.3 通过技术创新影响二元经济转型 |
3.3 人口转变与二元经济转型的互动关系 |
第4章 中国人口转变对二元经济转型影响的经验实证 |
4.1 中国人口转变及特征的统计描述 |
4.1.1 我国人口转变总体情况 |
4.1.2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 |
4.1.3 人口老龄化 |
4.1.4 我国人口抚养比的国际比较 |
4.2 中国二元经济转型的统计描述 |
4.2.1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演变与现状分析 |
4.2.2 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强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分析 |
4.2.3 我国刘易斯转折点的判断 |
4.3 中国人口转变对二元经济转型影响的计量检验 |
4.3.1 模型构建 |
4.3.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4.3.3 经济变量的多元回归 |
4.4 中国人口转变对二元经济转型影响的计量结果分析 |
第5章 人口转变促进二元经济转型的经验借鉴 |
5.1 日本人口转变促进二元经济转型 |
5.1.1 日本二元经济转型的历史演进 |
5.1.2 日本二元经济转型期间及以后的人口转变 |
5.2 韩国人口转变促进二元经济转型 |
5.2.1 韩国二元经济转型的历史演进 |
5.2.2 韩国二元经济转型期间及以后的人口转变 |
5.3 中国台湾人口转变促进二元经济转型 |
5.3.1 中国台湾二元经济转型的历史演进 |
5.3.2 中国台湾二元经济转型期间及以后的人口转变 |
5.4 人口转变促进二元经济转型的经验 |
5.4.1 利用人口红利,促进二元经济转型 |
5.4.2 增加教育投入,提升人力资本总量 |
5.4.3 调整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生育率水平 |
5.4.4 减轻养老负担,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 |
第6章 开发人口红利促进二元经济转型的对策建议 |
6.1 深度挖掘潜在人口红利 |
6.1.1 鼓励就业创业,挖掘未兑现人口红利 |
6.1.2 提高劳动参与率,拓展人口红利空间 |
6.1.3 促进劳动力转移,开发结构型人口红利 |
6.2 积极开发人力资本红利 |
6.2.1 重视教育,促进人力资本普遍提升 |
6.2.2 坚持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人力资本优势 |
6.3 提升储备未来人口红利 |
6.3.1 适度扩大生育自主权 |
6.3.2 完善生育制度安排 |
6.4 开发利用老龄人口红利 |
6.4.1 提高劳动生产率 |
6.4.2 延长老龄人口红利 |
6.4.3 加速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
6.4.4 推动养老保障体系多层次发展 |
6.4.5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对二元结构省级分行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D]. 包许航.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3]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工具选择与组合性设计 ——山东省为例[D]. 王晓丽.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8)
- [5]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D]. 梁俊山. 山西大学, 2020(07)
- [6]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D]. 何松龄.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7]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D]. 张健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9]二元经济转型视角下农民工市民化研究[D]. 张光辉. 辽宁大学, 2019(12)
- [10]中国人口转变对二元经济转型的影响研究[D]. 葛晶. 辽宁大学,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