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工作调研报告

减刑工作调研报告

问:假释司法局调查后的流程
  1. 答:法律主观:
    首先监狱,审查符合假释条件,然后发出委托调查函给罪犯居住地的司法局,然后由司法局绝神指派罪犯居住地辖区的司法所对该罪犯是否适合假释做评估调查,调查的范围并圆亏有家庭条件是否有利于假释期间社区矫正(腔敬假释是社区矫正中的一种)、假释期间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及社会影响、是否有重新犯罪可能等情况,调查完司法局根据司法所的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接收,如果司法局不同意接收,那就没下文了。如果司法局同意接收,那监狱就将报法院裁决,法院也同意裁决,就下假释裁决书,接着出来后就去司法局当社区服刑人员到刑期满。
    法律客观: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问:有功减刑怎么上报检察院?
  1. 答:如果需要申请有功减刑,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请:
    1.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犯罪行为侦查、审判、执行等方面做出有实际作用和贡献的证明材料,例如调查报告、证人证言、视频录像、取证文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2. 编写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必须详细说明自己的犯罪经历、对所犯罪行的认识和悔罪态度、在犯罪案件中所做出的贡献,者芦以及希望获得的减刑类型和幅度等信息。
    3. 拟定律师见证材料:由律师出具《律师见证书》,证明所述的有功事实真实、合法有效,并与申请人的申请一此伍致。
    4. 将上述材料交至当地检察院:申请人可将相关材料邮寄或亲自送至所在地区的检察院,进行提交申请。在递交申请时,加盖个人签名和日期,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该依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减刑类型和幅度,而且只有在刑满一半以上才可以提出减刑申请。此外,根据有关规首扒带定,当地检察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
问:被害人能否调查犯罪人各种减刑的程序吗
  1. 答:被害人能够了解犯罪人的减刑情况
    法律规定:"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因此,罪犯减刑是公开的,被害人能够了解犯罪人的减刑情况.
    法律依据:
    一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2 生效日期: 2003-05-01
    第十一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第十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顷念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备世有条件的地方,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仿乎肢罪犯的姓名;
    (二)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
    (三)罪犯历次减刑情况;
    (四)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
    (五)公示期限;
    (六)意见反馈方式等。
  2. 答:你好
    被害人没有调查权,只有知情权,具体方式是等法院公示时查看。
  3. 答:减刑程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罪犯是否减刑及减刑情况与被害人无直接关系
减刑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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