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张颖[1](2020)在《在华涉外婚姻中的非法移民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经济贸易、人口流动和文化交流使得跨国婚姻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毗邻国家如缅甸、越南等国的公民选择入境与我国公民结婚。这些外国人有的入境时未持有效身份证件,也未与我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成为了涉外婚姻中的非法移民。这类非法移民的出现反映了中国在打击非法移民和婚姻登记工作等方面的漏洞和不足,他们的行为侵犯了我国国家主权,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基于此,本文以云南、广西和山西等省市涉外婚姻中的非法移民问题为切入点,重点研究在华涉外婚姻中的缅甸、越南籍非法移民问题。通过分析涉外婚姻中非法移民的成因及其特征,揭示中国在治理和打击非法移民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文章从公安学角度出发,通过借鉴西方国家治理非法移民的一些典型方法和具体措施,以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职能部门设置、壮大涉外执法队伍、深化内部合作、扩大国际合作为立足点,提出治理和打击涉外婚姻中非法移民的对策和措施,指出对于当前涉外婚姻中的非法移民既要分类处理,使符合规定的非法移民合法化,拓宽合法婚姻移民渠道,又要严厉打击,从其入境、在境内停居留以及对其处罚等环节入手,形成闭环打击,从而更有效的维护我国涉外治安稳定。
梁予谦,刘柏君,程思源[2](2018)在《涉外婚姻中介的法律问题调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涉外婚姻数量不断增加,涉外婚姻中介在其中起到的推动作用,但是,相关行政规范对涉外婚姻中介均做出了禁止规定。在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相关主管部门对涉外婚姻中介的执法力度较为薄弱。文章通过探讨我国涉外婚姻中介现状以及国家现行法律规范下行政执法态度,尝试对涉外中介创新管理提出可行建议及立法设想。
俞灵灵[3](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黄伟[4](2017)在《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国际私法史上,中华民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司法与学术研究开始大规模展开,并取得了可喜成就。就司法而言,国际私法开始用于指导审判实践,开历史之先河。民国司法机关裁判国际私法案件,留下了丰富的案例资料,对其进行发掘、整理与研究,总结其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可以为今天的国际私法司法实践提供历史借鉴,做到“古为今用”。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的产生环境。本章内容主要包括国际私法案例产生的政治经济背景、民国的司法机关与法律制度、租界与领事裁判权等问题。国际私法案件的产生离不开一定的时代背景,其中的政治经济条件尤为重要。民国时期,政府及工商实业界非常重视吸引外资和侨资,振兴民族工商业,并为此召开了两次全国工商会议。而外资来华及对外经济交往是国际私法案件产生的重要条件。民国的司法机关除大理院与最高法院的审判力量比较强之外,许多地方司法机关都面临人才匮乏的窘境,尤其是内地法院转型尚未完成,这对国际私法案件的裁判质量有根本性影响。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司法机关审理国际私法案件的依据,而国际私法除《法律适用条例》之外,在早期大理院所作的若干国际私法判例,对国际私法案件的审理也有重要指导作用。民国时期,租界与领事裁判权广泛存在,一方面租界的设立对国际私法案件的产生具有一定的间接刺激作用,但另一方面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又使得许多本应由我国司法机关管辖和审理的国际私法案件转归领事裁判权享有国在华所设的领事裁判机关管辖,而我国司法机关则与之无缘。我国国际私法案例是在上述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下形成的。第二章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本章根据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的具体情况,主要选择债权案例和婚姻案例来探讨法律适用问题。在商品经济社会或市场经济社会,合同是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因此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国际私法的重中之重,民国时期亦是如此。此外,由侵权行为所形成的非合同之债,也是国际私法恒久关注的内容。所以,债权国际私法案例是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中占比最大、数量最多的案例。概而言之,民国时期债权国际私法案例主要集中于涉外买卖合同,涉外因素以主体涉外为主;侵权案例则较少,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案例更少见到。就法律适用问题而言,民国初年的债权国际私法案例多采用各国通行的学说理论作为选法依据。当然,各国学术理论也不免歧义丛生,司法官员则考虑中国国情、交易习惯及风俗等情形,酌情选择。这一方面可以使法律适用保持高度的灵活性,在冲突规范普遍僵化、机械化的时代,这种灵活性是值得珍惜的;另一方面,法律选择因案而异,相同案件而适用不同准据法之情形,再所难免,使法律适用缺乏统一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又会阻碍贸易的发展。民国时期婚姻法案例为数较多。这一时期,沿海港口城市,尤其是上海,有大批外国人居住与生活,因此发生了大量涉外婚姻案件。而且,《法律适用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涉外离婚案件要重叠适用中国法与夫之本国法。如果男方为外国人,就需要适用外国法。所以,涉外婚姻案例是研究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的较好素材,故本章中对涉外婚姻案例着墨甚多。第三章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中的一般问题。在国际私法理论中,一般问题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基本问题,如识别、反致、外国法查明、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等问题。一般问题也即是国际私法的一般制度,在国际私法理论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民国时期的国际私法案例,对冲突法一般问题也有一定地反映,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对其中各个问题或制度的体现又有很大差别。从笔者所搜集到的资料来看,民国时期对外国法查明问题较为重视,如果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法院不仅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外国法,而且有时也会主动调查外国法。特别是,上海高等法院通过各种途径预先搜集各国民商事法律以便临案检用的做法,反映出该院主动而为的可贵精神。而对公共秩序保留问题,民国案例虽有体现,但是案例较少;其他国际私法一般问题,所涉案例则更少。故本章根据具体情况,未对各问题均匀着墨,而是重点围绕外国法查明问题展开,对其他问题的探讨则要相应简略。第四章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的问题与启示。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的主要问题存在于冲突规范适用方面,具有又分为不适用冲突规范与错误适用冲突规范两个方面。究其原因,恐怕主要在于各级审判机关的法官(推事)的法学素养、司法实践经验、个人能力等方面之不同。除民国大理院与最高法院人才济济之外,各地方审判机关则面临法律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更遑论国际私法人才了,更有甚者内地许多审判机关还在施行由县知事兼理司法的旧时做法。对于今天我们面临的国际私法司法实施困境,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件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要勇于开拓外国法查明的新途径,推进国际私法理论的中国化,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我们研究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主要目的在于本着吸收与借鉴的立场,继承我国传统国际私法司法实践的优秀成果,促进国际私法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向前发展。
王妍[5](2014)在《吉林省涉外婚姻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跨国交往日益增多,人们不再局限于田园耕种,而是更多的追求富裕的生活。涉外婚姻的出现,满足了人们追求异国生活的愿望,人们可以通过婚姻来改变自己的生活环境。这其中既包含了推动社会进步的一面,也不可避免地混杂着一些负面消极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涉外婚姻数量的不断增多,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也对涉外婚姻管理提出新的严峻挑战。如何对涉外婚姻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合理的管理,对创新社会管理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中国的涉外婚姻管理研究,主要停留在对由涉外婚姻而产生的移民现象进行社会性分析,极少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透彻的分析涉外婚姻管理。本文通过对吉林省涉外婚姻现状深入分析,运用参与观察与深层访谈的研究方法,希望针对吉林省涉外婚姻的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最终为涉外婚姻管理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全文的基本构架为:绪论、正文与结论三大部分。绪论部分通过提出选题的背景和意义,阐述论文选题的出发点,在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结构、研究思路与方法、论文创新点等章节,对论文的写作思路做了规范性整理。论文主体是吉林省涉外婚姻管理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总共分为三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涉外婚姻管理发展的沿革。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涉外婚姻管理法律法规的发展,即从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之日起到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的一步步的完善历程和我国涉外婚姻管理机构的完善历程,以及重点描述吉林省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成立的发展过程。第二部分具体阐述了吉林省涉外婚姻管理各时期的工作开展情况,叙述了改革开放前后涉外婚姻的管理情况,以及吉林省涉外婚姻管理各时期的发展阶段。第二章是吉林省涉外婚姻的发展现状。总共呈现出“四多”的特征:涉外婚姻数量增多;涉外婚姻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增多;涉外婚姻结婚对象来自贫困农村居多;涉外婚姻非法中介数量不断的增多。第三章是吉林省涉外婚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此章总共阐述了管理中存在的四个问题及其产生的后果。一是涉外婚姻境外登记管理的缺位问题。以涉韩婚姻为例,主要阐述了涉外婚姻境外登记管理无法可依,分析了境外登记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以及带来的不良影响。二是涉外婚姻中男女比例失调问题。具体分析了涉外婚姻中女性人口外流严重的原因及产生的不良影响。三是关于涉外婚姻中介的管理问题。主要依据吉林省涉外婚姻登记的具体数据,以及越南新娘逐年增多的登记量,分析潜在的涉外非法婚介大量存在的情况及产生的后果。四是关于涉外婚姻中“婚姻状况”的管理问题。具体阐述了婚姻登记机关数据不联网,导致电子政务漏洞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和公安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着交叉漏洞。最后在结论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管理对策,共计四点:一是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涉外婚姻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是应强化民政机关对婚姻的管理职能;三是加强对涉外婚介机构的管理;四是促进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婚姻状况的准确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切身体会,希望以本文起到促使我省、我国涉外婚姻管理方式方法改进的作用,实现涉外婚姻管理的准确高效,为健全完善我国涉外婚姻管理抛砖引玉。
赵书[6](2013)在《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的程度也日益加深。从1979年至今的三十余年里,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包括海外华人,来到中国大陆地区旅游、探亲、投资、工作和定居。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入境外籍人口数量达到1255万,较1996年时增长近一倍。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首次将外籍人口作为普查的一项指标,公报中显示在中国大陆地区居留三个月以上的外籍人口已有近60万人。2011年至2015年,是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时期,随着“深化改革开放”要求的提出,神州大地上必然会出现更多的外籍人口。届时,如何对这部分特殊的人口群体进行科学有序地管理,将是对政府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极大挑战。为了确保科学系统地管理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需要做好事先的调查研究工作。比较起各部门间局部的、零散的经验总结,系统、宏观的学术研究报告,对于实践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有更为明确、全面和科学的指导意义。在当今中国,人口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是一门实践指导意义很强的,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研究现实中的具体问题的学科。本文选取“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研究”作为研究主题,既是为了走在人口学研究的前沿、开拓研究人口学中新兴的“外籍人口”问题;也是顺应中国未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为中国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作出一定的贡献。本文的研究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解答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一,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基本情况、管理现状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其二,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问题研究状况;其三,结合现有的人口学、社会学经典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其四,在现阶段,权威统计数据缺乏的情况下,通过科学的社会学调查方法,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情况和管理对象作深入研究分析;其五,在多个发达国家中,选取适合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借鉴的对象和借鉴方法;其六,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出适应中国国情的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对策建议。本文研究的主要创新点有选题的创新、理论的创新、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创新。“人口管理”在人口学中是一个新兴的研究方向,对当今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中国而言,“外籍人口管理”这一问题很需要、也非常值得进行研究。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对于外籍人口的管理工作还处于比较混沌、简单和基础的起步阶段,无论是法律法规、管理体制和机构,还是在管理技术和方法上,都难以和管理国内公民的水准相比,也没有达到管理港、澳、台同胞的水平。这样的实际情况,更证明了这一选题具有很强的学术研究价值,并且需要进行许多开拓性的研究工作。因此,选取“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作为研究主题,是本文的一大创新。本文通过将文献资料和案例访谈相结合,以研究“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出发,在经典的国际人口迁移理论和马斯洛“需求”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独到的理论观点,主要运用以解释和提出外籍人口来华动机、持续在华居留原因、管理需求和管理建议。既是对经典理论的深入解读,也是继承经典理论思路,在研究中另辟蹊径、建构属于本文研究的理论框架。对于一篇学术论文而言,比较困难和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进行理论上的创新,而这正是本文的一处亮点。在研究思路上,本文在多个具有丰富外籍人口管理经验的国家中选取最适合借鉴和学习的国家——英国,详细解释为何该国是最佳学习对象,深入地分析其管理状况,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描述性介绍,以确保抓住其管理经验的精髓部分。在撰写过程中,凡是涉及借鉴英国的政策、法律和技术办法部分,一方面参考相关书籍和学术论文;另一方面,直接从英国相关管理部门和英国统计局的官方网站获取资料,包括年报、季度报告和法律全文等等,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这也是本文在同类型文章中比较独到的地方。在研究方法上,现有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从管理者的角度去思考和探讨管理的得失,也是从管理者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案例访谈有利于从被管理者角度,去评价管理情况,提出需求和建议。使用案例访谈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之一,也是本文研究的一项创新和亮点,使得本文的研究层次更为丰富、研究结构更加立体化。在文献资料和有效统计数据不足的情况下,本文不拘泥于人口学研究常见的引用大量经典理论和文献,或是建立数学模型分析的研究思路和方法;采用比较分析与实际问题结合的思路,分析借鉴英国外籍人口管理,同时配合案例访谈验证理论、探讨现行作法的不足,以提出对中国而言合理、准确、有效的对策建议,是本文在研究思路和方法上的创新。全文共分为9个章节,基本研究思路为: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梳理相关理论并提出本文的理论观点——阐述和分析案例——以案例访谈验证经典理论和笔者理论观点——介绍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现状——分析现阶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中英两国外籍人口管理的相似性和英国的先进经验——提出促进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对策建议。第1章为绪论。这一章既是本文的总纲,也是为深入理解本文研究的意图、架构和内容的一份说明。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范围和概念界定、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点、以及研究的不足七个部分。研究背景部分,主要介绍当今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现状和与之相关的政策导向,包括官方统计数据显示的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的数量、分布和主要来源国等信息,外籍人口给中国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以及政府对外政策的最新进展。研究目的和意义部分,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目的、研究的学术价值及实践意义。研究范围和概念界定部分,主要是为了解释和说明本文研究题目和研究内容中的一些概念,同时界定研究的范畴,帮助阅读者对于文章的理解。研究思路部分,是对文章整体的研究逻辑思维进行说明,通过表格图示,厘清研究思路,展示了本文的研究理论框架。研究方法部分,介绍了本文在研究中使用的科学方法,包括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访谈法。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分别从创新性贡献和缺失两方面总结了本文研究在学术和实践指导中的一些成绩和遗憾之处。第2章为国内外研究现状。这一章着重分析了与本文的选题“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相关的现有书籍、学术论文、政策报道等文献资料,在文献来源方面包括中文和英文两方面的现阶段研究成果,在文献内容上则主要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相关的管理法律、管理体制和管理技术三方面。在这一章节中,笔者首先对这些文献资料进行了内容上的介绍、评价,和文章对于本文研究而言的借鉴意义;再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对现阶段国内外对于“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这一主题的研究的特点、主要成就和不足之处进行了总结。第3章为经典理论评述与理论观点总结。“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这一研究题目的实践意义较之理论意义更强,现有的文献资料中,也尚未发现有在基础理论方面进行深度分析的。但笔者认为应当尝试以人口学和社会学的经典理论为基础进行理论总结和归纳,以便进一步地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具体管理措施,进行深入剖析和理论指导。因此在这一章节中,本文选取了人口学中经典的“国际人口迁移理论”和社会学中着名的马斯洛“需求”理论,作为本文的基础理论进行评述。为了使得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特殊性得到理论解释,笔者还在经典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理论观点的总结。此外,为了使理论分析和实践工作结合地更为紧密,本文在第4章中通过深度访谈案例对经典理论和本文理论观点予以了验证。第4章为案例访谈分析.这一章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案例访谈情况的介绍,共有6个受访案例,皆为深度访谈,包括案例人物的基本信息和受管理的情况;第二部分是对案例的总结分析,包括案例选取原因、所代表的外籍人口类型,以案例情况验证第3章中的经典理论和笔者自己的理论分析观点。第5章为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现状。这一章详细介绍了当前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的管理法律、管理体制和管理技术三方面的情况。在管理法律方面,主要为外籍人口入出境和居留中通常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办法;在管理体制方面,由于中国大陆地区现阶段对外籍人口主要实施行政管理,因此是从行政管理体制角度加以梳理;在管理技术方面,则包括硬件设施技术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两方面。第6章为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这一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根据和结合第4章和第5章的内容,总结现阶段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在法律、体制和技术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缺失;第二大部分是从历史情况、实践工作和学术研究等多个方面出发,深度剖析这些外籍人口管理问题出现和存在的原因,为下一步的借鉴、比较研究和提出对策建议作铺垫。第7章为英国外籍人口管理的借鉴意义。本文以英国作为和中国在外籍人口管理方面比较研究的对象,以期用更为细致深入的分析,寻找到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借鉴方法。在这一章中,一方面比较中英外籍人口管理的相似之处,解释了为什么要借鉴英国经验;另一方面详细地介绍和评价了英国当前的外籍人口管理相关法律体系、体制和技术的先进性,明确了如何借鉴以及借鉴英国的哪些管理经验。第8章为促进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对策建议。这一章集中提出了笔者在通过文献研究、理论研究、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后,提出促进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对策建议。主要从建设外籍人口管理法律体系、完善外籍人口管理体制和提高外籍人口管理技术三个方面,结合案例访谈和分析内容,借鉴英国经验,提出了笔者的一些见解。在建设外籍人口管理法律体系方面,包括完善现有国籍法、颁布并实施难民法、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移民法、纳入现有法律体系进行管理、转变惩处思路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在完善外籍人口管理体制方面,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寻求体制转型、专门管理部门设置和强化协调现有体制作用的内容。在提高外籍人口管理技术方面,主要从管理硬件设备、技术手段和管理人员技术两方面来提出对策建议。这一章是本文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一章,也是本文学术意义与实践意义得以统一的重要章节。第9章为结论与展望。根据本文的研究内容得出相关结论,主要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必要性、管理适用的理论观点、管理适合的借鉴对象、促进管理提升的对策建议这几个方面的重要结论。同时,文章还从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两方面,表达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研究的未来发展情况的肯定和期望。
张红[7](2013)在《姓名变更规范研究》文中提出姓名变更是重要的人格自由利益,亦是姓名权的重要内容。姓名变更应区分为姓的变更和名的变更,并建立不同的规制模式。称姓选择限于家庭关系,从父姓还是从母姓,原则上坚持父母意见一致,例外则依法考量子女成长利益的最大化。第三姓原则上应被禁止,仅于特殊情形方可为之。对于名的更改,应以维护人之尊严与自由为判断基准,并采改名从宽原则;更名事由在立法上以"列举+一般条款"为模式,为解释者提供操作空间,同时强调更名之规范性与适当性。对于姓名变更的主体,18周岁以上由本人行使,18周岁以下亦不应绝对否定本人之更改权利。对于姓名变更之次数,原则上姓为一次名为两次,特殊情况下允许突破次数限制,但应从严界定特殊情形。
陈智锟[8](2013)在《侨乡妇女涉外婚姻研究 ——以福清市为例》文中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日益频繁,趋向多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家庭各个领域。涉外婚姻作为中外交流的一种形式,依托侨乡日渐发达的经济和文化实力,迅速得到了发展。我们不仅应该看到涉外婚姻给侨乡带来的积极影响,同时也不应该忽视侨乡涉外婚姻在发展过程中所凸显出来的问题和矛盾。当今的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男权社会,男性相较女性而言更容易掌握优质的社会资源,女性则处于弱势地位。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作为侨乡涉外婚姻主体之一的侨乡妇女往往宁愿选择牺牲自己的婚姻幸福,通过与没有感情基础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缔结婚姻的方式出国淘金,以便达到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物质条件的目的。本文以福清市妇女的涉外婚姻为研究对象,通过数据收集、文献整理、个人访谈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对侨乡妇女涉外婚姻问题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探析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马烨[9](2011)在《关于中国政府对涉外婚介管理的探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婚介由来已久,改革开放后,中国与外国交往频繁,涉外婚姻增多,涉外婚介在此特定环境下产生。涉外婚介是以涉外婚姻为目的,提供涉外婚姻介绍服务的媒介或中介组织。但由于一些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及某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串通境外人员,借介绍婚姻之名,将中国一些妇女骗到境外酿成了不少悲剧,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民族尊严和民族感情。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坚绝取缔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机构,1998年《民政部办公厅对开展涉外婚姻介绍试点工作的复函》明确不得开展涉外婚姻介绍。但由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深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尤其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与世界的民商事活动进一步增加。涉外交往频繁,互联网繁荣,涉外婚姻增多,使涉外婚介存在成为必然。涉外婚介的存在满足了一些人对涉外婚姻的需求,还使小部分人走上快速致富之路。但由于旧的法规已不适应社会发展新的变化,又缺少相关法律和归口部门管理,扰乱了婚介市场秩序,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加入WTO后,中国政府面对更多的挑战,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中国政府会随环境变化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涉外婚介的存在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对涉外婚介的管理是政府管理范围之内的工作。本人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出发,不仅考虑内部因素同时关注外部因素,基于长远目标,着眼于发展。利用观察法、图表法和对从业人员的访谈,总结涉外婚介存在状况;分析涉外婚介存在的必要性和作用:减少恶意的人口流失解决人口负增长,平衡男女比例解决婚娶问题,提供就业机会;借鉴其他国家对涉外婚介管理的办法;对涉外婚介从性质定位、服务范围、准入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制环境,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库和信用体系等方面进行管理提出建议。
刘平,王松林,韩冰,王天品[10](2010)在《上海地方民生立法框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加强民生立法的基本认识:关注民生立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逻辑必然;关注民生立法要求认识和掌握社会立法的新规律;关注民生立法需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关系民生立法的含义:主要是指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与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息息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民生立法的类别:教育文化体育类立法,公共卫生类立法,公共服务类立法,社会保障类立法,劳动保障类立法,人口综合管理类立法,特殊群体保护类立法
二、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在华涉外婚姻中的非法移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1.1 国内对涉外婚姻的研究 |
1.2.1.2 国内对非法移民问题的研究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与不足 |
2 主要概念及相关管理机制 |
2.1 涉外婚姻 |
2.2 非法移民 |
2.3 中国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法规 |
2.4 中国对非法移民的处罚机制 |
3 中国涉外婚姻中的非法移民的特征与成因 |
3.1 涉外婚姻中非法移民的特征 |
3.2 涉外婚姻中非法移民的成因 |
3.3 涉外婚姻中非法移民的影响 |
4 中国涉外婚姻中的非法移民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 查处非法移民的法律不完善 |
4.2 涉外婚姻中非法移民登记机制不畅通 |
4.3 登记涉外婚姻中非法移民的信息化平台不健全 |
4.4 查处涉外婚姻中非法移民的执法队伍不专业 |
4.5 打击涉外婚姻中非法移民的合作机制不健全 |
5 加强对涉外婚姻中的非法移民管理建议与措施 |
5.1 完善在华涉外婚姻中的非法移民管理顶层设计 |
5.1.1 完善非法移民相关法律法规 |
5.1.2 完善部门职能设置形成闭环管控 |
5.2 加强涉外婚姻中非法移民管理水平专业化建设 |
5.2.1 加强信息化建设 |
5.2.2 加强涉外队伍专业化建设 |
5.2.3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
5.3 完善涉外婚姻中非法移民管理的合作机制 |
5.3.1 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合作 |
5.3.2 建立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 |
5.3.3 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共同治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4)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评判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
四、关于案例资料收集情况的说明 |
第一章 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的产生环境 |
第一节 政治经济背景 |
一、中央对外经贸政策 |
二、地方对外经贸交往 |
第二节 民国的司法机关与法律制度 |
一、民国的司法机关 |
二、民国的法律制度 |
第三节 租界与领事裁判权 |
一、租界 |
二、领事裁判权 |
第四节 国际私法案件的产生 |
第二章 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中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债权案例之法律适用 |
一、合同案例的法律适用 |
二、侵权案例的法律适用 |
第二节 婚姻案例之法律适用 |
一、《法律适用条例》之适用 |
二、《中华民国民法》之适用 |
三、《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之适用 |
第三章 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中的一般问题 |
第一节 识别 |
一、国际私法案件之识别状况 |
二、识别的标准 |
第二节 外国法查明 |
一、外国法查明责任之分配 |
二、外国法查明之途径 |
三、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处理 |
第三节 公共秩序保留 |
一、公共秩序保留之内涵 |
二、主观说与客观说 |
第四章 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的问题与启示 |
第一节 冲突规范适用的问题与原因 |
一、冲突规范适用问题 |
二、原因 |
第二节 民国国际私法案例之启示 |
一、勇于开拓外国法查明新途径 |
二、推进国际私法理论的本土化 |
三、发布国际私法指导性案例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吉林省涉外婚姻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 研究创新点 |
一、 涉外婚姻管理发展的沿革 |
(一) 涉外婚姻管理的完善历程 |
(二) 吉林省涉外婚姻管理各时期工作的开展情况 |
二、 吉林省涉外婚姻管理现状 |
(一) 涉外婚姻数量增多 |
(二) 涉外婚姻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增多 |
(三) 涉外婚姻结婚对象来自贫困农村的居多 |
(四) 涉外婚姻非法中介数量增多 |
三、 吉林省涉外婚姻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 涉外婚姻境外登记管理缺位问题 |
(二) 涉外婚姻中男女比例失衡问题 |
(三) 涉外婚姻中关于婚介的管理问题 |
(四) 涉外婚姻中“婚姻状况”的管理问题 |
四、 加强吉林省涉外婚姻管理的对策建议 |
(一) 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涉外婚姻管理的法律法规 |
(二) 强化民政机关对婚姻的管理职能 |
(三) 加强对婚介机构的管理 |
(四) 促进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婚姻状况的准确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介 |
(6)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范围和概念界定 |
1.3.1 “中国大陆地区”概念 |
1.3.2 “外籍人口”概念 |
1.3.3 “外籍人口管理”概念 |
1.3.4 “入出境”概念 |
1.3.5 “居留”概念 |
1.3.6 “外籍人口管理法律、管理体制和管理技术”概念 |
1.4 研究思路和理论分析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分析法 |
1.5.2 比较分析法 |
1.5.3 案例访谈法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1.6.1 选题的创新 |
1.6.2 理论的创新 |
1.6.3 研究思路和方法的创新 |
1.7 研究的不足之处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文献资料评述 |
2.1.1 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法律方面的研究 |
2.1.2 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体制方面的研究 |
2.1.3 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技术方面的研究 |
2.1.4 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综合性研究 |
2.1.5 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热点问题的研究 |
2.2 小结 |
2.2.1 国内外研究相关文献资料特点 |
2.2.2 国内外研究的不足之处 |
2.2.3 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本文研究的启发 3. 经典理论评述与理论观点总结 |
3.1 国际人口迁移理论 |
3.1.1 本文研究主要运用的国际人口迁移理论 |
3.1.2 其他几种主要的国际人口迁移理论 |
3.2 马斯洛“需求”理论 |
3.3 本文提出的理论观点 |
3.3.1 “发展潜力”观点 |
3.3.2 “非物质吸引力”观点 |
3.3.3 “相对优势”观点 |
3.4 理论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指导意义 |
3.4.1 明确中国大陆地区的外籍人口类型 |
3.4.2 明确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对于管理的需求 |
3.4.3 结合外籍人口类型和管理需求的指导实践工作 4. 案例访谈分析 |
4.1 案例情况介绍 |
4.1.1 希望凭借永久居住签证“转正”的“三非”华人 |
4.1.2 持美国护照在华“非法就业”的台湾同胞 |
4.1.3 合法来华和居留的外籍教师 |
4.1.4 偶尔违反规则的语言留学生 |
4.1.5 “三非”外国人的典型案例 |
4.1.6 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留学生 |
4.2 案例分析 |
4.2.1 案例选取原因和其所代表的外籍人口类型 |
4.2.2 验证经典理论 |
4.2.3 验证本文提出的理论观点 5. 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现状 |
5.1 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5.1.2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
5.1.3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
5.1.4 其他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5.2 现行管理体制 |
5.3 现有管理技术 |
5.3.1 管理设备和技术手段 |
5.3.2 管理人员 6. 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6.1 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现状中的问题 |
6.1.1 外籍人口管理法律方面 |
6.1.2 外籍人口管理体制方面 |
6.1.3 外籍人口管理技术方面 |
6.2 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6.2.1 对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6.2.2 执行力不足 |
6.2.3 缺乏有效监督和评价机制 |
6.2.4 缺乏科学的经验总结、理论指导和有效借鉴 |
6.3 小结 7. 英国外籍人口管理经验的借鉴意义 |
7.1 中英两国外籍人口管理的相似之处 |
7.1.1 人口总量和人口密度 |
7.1.2 人种和民族组成 |
7.1.3 外籍人口输入政策上的相似之处 |
7.1.4 历史遗留问题的相似之处 |
7.1.5 入出境管理的相似之处 |
7.1.6 居留管理的相似之处 |
7.2 英国外籍人口管理的先进性 |
7.2.1 完善的法律体系 |
7.2.2 高效的管理体制 |
7.2.3 先进的管理技术 8. 促进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对策建议 |
8.1 建设外籍人口管理法律体系 |
8.1.1 完善现有国籍法 |
8.1.2 颁布并实施难民法 |
8.1.3 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移民法 |
8.1.4 将外籍人口全面纳入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管理 |
8.1.5 转变惩处思路 |
8.2 完善外籍人口管理体制 |
8.3 提高外籍人口管理技术 |
8.3.1 管理设备和技术手段的提高 |
8.3.2 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 9.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学术研究展望 |
9.3 实践工作展望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侨乡妇女涉外婚姻研究 ——以福清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章 福清市涉外婚姻的概述 |
第一节 涉外婚姻概念及福清市的基本侨情 |
一、涉外婚姻的概念 |
二、福清的基本侨情 |
第二节 20世纪70年代到21世纪初,福清市涉外婚姻概况 |
一、该时期福清涉外婚姻的背景 |
二、该时期福清涉外婚姻的特征 |
三、该时期福清涉外婚姻的成因分析 |
第三节 21世纪初至今(2005-2012),福清市涉外婚姻概况 |
一、2005-2012期间,福州涉外婚姻的整体情况 |
二、2005-2012期间,福清和其他主要县市的涉外婚姻情况对比情况(以涉港婚姻为例) |
三、2005-2012期间,福清涉外婚姻的具体情况 |
第二章 福清市妇女涉外婚姻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福清市妇女涉外婚姻中“虚假婚姻”普遍存在 |
一、福清虚假婚姻的现状 |
二、虚假婚姻中的福清女性 |
第二节 福清市妇女涉外婚姻冲击健康婚姻家庭模式 |
一、婚姻对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作用 |
二、福清妇女涉外婚姻所衍生出来的新的婚姻家庭模式 |
第三节 福清市妇女涉外婚姻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福清妇女自身人力资本偏低 |
二、涉外婚姻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
三、福清的“出国热”盛行 |
第三章 引导福清妇女涉外婚姻走向健康的对策 |
第一节 加强对福清妇女人力资本投资,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 |
第二节 加强对福清涉外婚姻的管理 |
第三节 降低“出国热”的温度,引导福清妇女养成正确的价值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关于中国政府对涉外婚介管理的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和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第2章 中国政府关于涉外婚介管理的现行规定 |
2.1 国务院关于涉外婚介管理的规定 |
2.2 民政部办公厅对开展涉外婚姻介绍的规定 |
第3章 中国涉外婚介的现状 |
3.1 中国存在涉外婚介 |
3.2 涉外婚介的服务水平差别很大 |
3.3 涉外婚介对涉外婚姻数量的影响 |
3.4 虚拟涉外婚介大量存在,相关立法空白 |
3.5 涉外婚介屡禁不止 |
3.6 缺少监管滋生腐败 |
第4章 涉外婚介存在的必然性 |
4.1 改革开放带来的变化,使涉外婚介存在成为可能 |
4.2 涉外婚姻和涉外交友的存在使涉外婚介存在成为必然 |
4.3 中国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涉外婚介的存在 |
4.4 涉外婚介的作用 |
第5章 外国政府对涉外婚介的管理 |
5.1 韩国的产业化管理 |
5.2 日本的行业协会管理 |
5.3 新加坡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干预 |
5.4 美国立法管理 |
第6章 对中国政府涉外婚介管理的几点建议 |
6.1 界定涉外婚介的性质 |
6.2 明确涉外婚介的服务范围 |
6.3 制定涉外婚介的资质标准 |
6.4 涉外婚介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
6.5 重视对涉外婚介的监管 |
6.6 建立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 |
6.7 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建立信息库 |
6.8 建立公民信用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四、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在华涉外婚姻中的非法移民问题研究[D]. 张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2]涉外婚姻中介的法律问题调查研究[J]. 梁予谦,刘柏君,程思源. 法制与经济, 2018(10)
- [3]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4]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研究[D]. 黄伟.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3)
- [5]吉林省涉外婚姻管理问题研究[D]. 王妍. 吉林大学, 2014(03)
- [6]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研究[D]. 赵书. 西南财经大学, 2013(04)
- [7]姓名变更规范研究[J]. 张红. 法学研究, 2013(03)
- [8]侨乡妇女涉外婚姻研究 ——以福清市为例[D]. 陈智锟. 福建师范大学, 2013(08)
- [9]关于中国政府对涉外婚介管理的探索[D]. 马烨. 吉林大学, 2011(09)
- [10]上海地方民生立法框架研究[A]. 刘平,王松林,韩冰,王天品. 2010年政府法制研究, 2010(总第209-2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