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理层融资收购与代理成本的降低(论文文献综述)
龚卉元[1](2021)在《国资收购民企及参与董事会治理的效果研究 ——以长沙水业收购惠博普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历经40多年,其中国企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正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进行,先后经历了多个阶段。当下,企业实施混改的模式以国资引入非国有资本为主。自党的十八大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步深化,越来越多的民企选择引入国资实施混改。但是当下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文献主要以实证研究为主,并且研究多集中于国资引入民企这一模式。对于民企引入国资实施混改,特别是关于国资进入民企后如何参与混改民企治理的相关研究更是不多。民企引入国资实施混改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研究国资参与民营企业混改的模式及如何参与混改民企的治理,对实施混改的民企优化其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混改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国资长沙水业收购民营企业惠博普实施混改及国资长沙水业如何参与惠博普董事会治理的案例研究,总结了该案例国资参与民企混改的经验,有助于为其他国资参与混改民企的董事会治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本文选取了国资长沙水业收购民企惠博普这一典型案例作为研究对象,采用规范性研究法与案例研究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该案例进行了研究。本文在归纳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总结了民企引入国资的动机与国资收购民企动机的相关理论并归纳了当前国资参与混改民企董事会治理的模式。随后,结合长沙水业与惠博普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分析了国资与民企参与此次收购的目的,并梳理了收购过程。接着,本文探讨了长沙水业参与惠博普董事会的模式,剖析了国资选择该模式的原因以及该治理模式对惠博普董事会治理产生的影响。最后,基于前文的研究,得出了长沙水业收购惠博普这一案例的研究结论并提出了相应启示。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往国内学者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引入民营企业。因此有关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文献中,多为国企混改的相关文献。而关于民营企业引入国资,实行民企混改的研究较少。并且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混改的动机、方式及股权结构等方面,本文从民营企业引入国资的视角讨论了国资参股民企混改的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了国资如何参与混改民企董事会治理的问题,从而丰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文献。(2)目前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大多以实证研究为主,案例研究的文献相对较为匮乏,本文以国资长沙水业收购民营企业惠博普实行民营企业混改为场景,运用规范性研究法与案例研究法分析了国资参与混改民企董事会治理的模式,并剖析了国资选择该种治理模式的原因以及该种董事会治理模式对民企产生的影响,从案例研究角度丰富有关国资收购民企及其参与民企治理的相关研究。
丁亮亮[2](2020)在《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研究 ——以*ST保千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公司治理领域的早期研究主要关注股权分散前提下经理人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随着对资本市场中股权集中情况的逐步认识,股东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受到了实务界和理论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公司治理实践中,我国作为新兴的资本市场,出于多种原因,大股东利益侵占事件层出不穷,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文献研究发现,对大股东侵占行为的研究往往以股权分散为隐含假设,聚焦于局部利益侵占问题的治理或个别治理方案的效果评价,对侵占行为的研究缺乏具体性和系统性。因此本文基于完整的公司治理内涵框架,结合现实治理环境和典型案例对大股东侵占行为进行分析,力图能够全面揭示典型案例中大股东侵占行为的发生方式、影响和形成机理,为系统研究大股东侵占行为提供有益思考。*ST保千大股东持续五年的利益侵占行为在资本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这一典型案例的研究具有显着意义。本文首先综述了大股东代理问题、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研究,并在公司治理内涵等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之上确立了本文的研究框架;其次运用模型分析和数据调查研究大股东利益侵占现状,对案例的宏观背景进行一般性分析;最后通过案例研究对*ST保千大股东利益侵占的路径、影响和治理原因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发现,*ST保千大股东通过损益转移、资产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披露的方式进行利益侵占,导致了上市公司资产流失、经营恶化及公司价值下降等恶性后果,极大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治理原因分析表明,*ST保千存在产权安排问题和治理机制缺陷。一方面,大规模股权质押和公司控制权配置的失衡,破坏了风险与收益的对称性,产权的激励约束功能弱化;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陷,法律保护不足和薄弱的外部审计致使监督弱化,以大股东为核心的治理主体通过主导股东大会表决、操控股权激励和独立董事机制设计谋取私利。两个层次的公司治理问题的互动与影响共同型塑了公司治理格局,导致了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最后,本文基于对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研究结果,从产权安排和治理机制设计两个层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和改进对策。
唐军[3](2019)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上市公司的权力配置,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问题,也可称之为上市公司机关权力分配。此种权力的分配本质上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分配。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与非上市公司存在多种区别: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资合性特点突出;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流动性强;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呈现多样性——关注与理性冷漠交互存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和方式,也较非上市公司复杂。上述特点凸显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异常复杂。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基础性问题,应当是解决“公司到底是谁的?”这个价值判断问题,进而对公司权力进行制度性的配置。从根本上而言,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重点是公司控制权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之间的分配问题。应当如何对上市公司权力进行有效的配置呢?文章考察分析后发现,无论是股东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都无法很好解决上市公司权力配置问题。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难点在于:一是权力配置应当坚持怎样的价值导向?二是权力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之间如何分配?如何有效保障公司权力得到合法运用而非滥用。三是如何有效协调兼顾公司、股东、董事、职工、公司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等等。基于此,本文对如下问题开展了研究:我国公司法下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实践与典型问题;上市公司本质及权力渊源;股东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优劣考察分析;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宗旨及其基本原则;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等等。力图清晰界定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理论逻辑与基础,构建利益均衡、运行高效、分权制衡的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从文章的结构上,分为八章,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章以案例分析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存在的弊端与制度完善之需求。本部分通过万科董事会与万科两大股东(宝能系和华润集团)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案分析,以及新黄埔股份公司大股东华闻投资与股东中科创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案分析,阐释了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形成的原因以及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形成的原因,揭示了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两类主要类型和存在的问题: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和主持权法律界定不清的问题;董事会管理层自定薪酬问题;董事会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股东剥夺问题;董事会独立性保障问题,等等。第二章为了对上市公司本质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分析了公司制度的演变,然后对公司本质进行了论述。分别就公司契约论、公司实在论、公司否认论、公司拟制论、公司生产团体论等传统公司理论进行了阐释,分析了各种学说的核心观点,对比了上述理论之间的异同,指出了其中需要探讨之处。在公司权力起源问题上,分析了作为公司法上的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认为公司权力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法律的授权;第二,合同的授权;第三,权力主体的转授权。公司权力的核心为控制权,分为表决控制权、执行控制权和监督控制权等三种类型。第三章对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两种模式——股东中心主义模式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探究其制度困境。本章对股东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产生的背景和特点进行了阐释,运用法经济学对股东中心主义进行分析,认为其在上市公司规模化的当下并不适用,其决策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股东存在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有效决策。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而股东中心主义推崇的股东本位是个人利益的集中表现,与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相违背的。从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上,有必要对股东中心主义进行国家干预。董事会中心主义强调了董事会权力的独立性,保障了公司的运行效率。董事会法律属性应当是多方位的,而非只强调“法律授权”、“资源依赖”或者“委托代理”。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的逻辑路径在于:股东直接民主向董事会代议民主的转变;经营自然性向专业性的转变;有限理性克服和信息对称的需要。董事会中心主义存在的弊端主要有:董事存在侵占股东及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可能;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缺失或者失灵;集体迷失现象之显现,等等。第四章主要分析和研究了如下问题:一是应当坚持什么样的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宗旨?二是上市公司权力配置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原则?对于第一个问题,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和宗旨应当是坚持股东利益和兼顾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对于第二个问题,从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宗旨出发,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至少应当坚持这三个原则:一个是效率原则;二是公司社会责任兼顾原则;三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第五章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分析探究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一是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包括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公司的文化、社会对公司的责任和道德要求。二是正式制度因素分析,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经理层制度、外部制度。三是实施机制因素分析,包括公司权力配置的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运行成本是否经济且有效率;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信息交换机制是否流畅;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权力主体是否健全、制衡理念是否得到了贯彻;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惩戒成本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公司权力配置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是否得到了落实,等等。第六章对股东权力的运行进行了制度上的探讨与设计。首先,本章论述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的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在股权结构方面,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当区分不同的股权结构类型。我国单层股权结构下,如何对控制权股东进行法律规制呢?应强调控制权股东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自己的忠实义务;《公司法》应当对控制权股东进行法律上的定义,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楚界定。控制权股东对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表决权受到限制,完善控制权股东的关联交易表决权回避制度。在协议控制权及其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上,应当加强控制权股东的信义义务,且对控制权股东的表决权限制。在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问题上,一是双层股权结构之公司类属在立法上应当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强行性规范为辅;二是创始股东投票权特殊限制规则;三是资本股东表决权的复苏规则;四是资本股东申请权的保留规则;五是双层股权结构的时限规则;六是保护资本股东的内部规则。本章认为,我国股权结构应当增加双层股权结构选择,且就我国双层股权制度构造的具体方案进行了探讨。其次,股东提案权是保障股东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内容,充分保障股东提案权是实现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分权制衡原则”的重要举措。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如何对股东提案权进行修正与完善呢?本章对股东提案类别和股东提案规则的要素进行了分析。通过对股东提案权制度比较考察,着重从提案权股东的资格条件限制、对股东提出的提案本身的要求、对于提案的具体排除程序、违反SEC提案权规则的救济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为更好的理解股东提案权,本章对美国股东提案权的实践进行了分析,得出启示。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议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提案权股东的资格要求;二是股东提案的范围;三是提案程序;四是股东临时提案数量和内容的限制。第三,高管薪酬问题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而高管薪酬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保障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突出。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如何对高管薪酬进行约束呢?对高管薪酬现状比较分析后发现,有必要对高管薪酬的进行信息披露约束和高管薪酬的股东投票权约束。为更好保障股东权益,应当建立股东对董事会薪酬决议的诉讼权约束机制。就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约束而言,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的决定权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而不能授权于董事会;二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应当和其绩效考核相联系;三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应当进行充分披露,以助于形成公众对其薪酬的舆论监督机制。第七章对董事会权力运行与约束进行了探讨,首先,对董事会组成、原则和功能定位进行了论述,其次,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独立董事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情感因素和利益诱因等导致独立董事不独立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途径。在董事自我交易约束上,本章认为应当从自我交易的披露约束、自我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约束和自我交易的董事会批准约束等方面开展工作。在董事权力与股东权力的协调方面,董事会成员不应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的自由决定权应受到保障,董事会决议原则上不应被股东会大会否决,以保障董事会独立性,商业判断规则是有效协调董事权力和股东权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基于商业判断规则,股东不得对董事正常的履职行为和权力进行任意的干涉。应当从法律上和公司章程角度,对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权力的进行具体分配。董事职务的解除上,股东大会解除和司法解除互相存在,但应当做好二者的有效衔接。为有效保障董事会更好履职,应当建立董事会集体责任机制。第八章对德国公司监事会制度、日本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且对意大利公司监事会制度、荷兰公司监事会制度和法国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着重探讨了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任期、选聘、解聘和职责等内容。且结合我国公司法实际,分析了我国现有公司监事会制度存在的不足:一是监事的任职资格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二是监事会权力范围较小,不利于监事会功能体现。三是我国无外部监事制度,无法很好履行监督职责。基于此,就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一是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外部监事。《公司法》修改时,应当考虑监事会成员中包括外部监事,且应当就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应当考虑中小股东监事代表,且规定中小股东代表监事的入职条件,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在监事会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二是扩大监事会职权。改变公司监事会事后监管模式,将其监管方式变成事中和事前监管。有必要赋予监事会对董事会重大决议的表决权,赋予监事会对一般董事会决议的异议权,明确异议权效力内容。
简冠群[4](2019)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控制权配置、经理管理防御与再融资方式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再融资作为公司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成长的动力机制与存续基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快速发展更为重要,然而创业板市场中定向增发规模及次数屡创新高的同时,公司业绩并未同步提高,再融资行为异化现象突显,引发严重的结构矛盾和系统性风险。追根溯源,终极股东的利益侵占及经理人自利使得公司脱离实际情况而选择不恰当的融资方式,而这正是复杂网络关系情境下公司控制权配置合理性缺失所诱发的结果。然而,如何标定与测度复杂情境下的公司控制权配置,特别是从整体上度量终极控制权在三层权力机构之间配置仍是实证研究的短板,并成为当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异化成因研究相对滞后的症结所在。由此,想要在质量经济时代提升企业再融资决策效率,并在理论层面厘清两类代理问题,就需要还原再融资决策过程中的复杂利益关系并将其融入到公司控制权配置的标定和测度中,才能实现对上述乱象的追根溯源。以此立题,本研究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研究:①双重控制链下的公司控制权配置如何度量,三层权力机构的控制权配置如何有机结合?②不同控制权配置状况的公司对再融资方式选择是否存在差异,有何差异?③经理管理防御动机是如何体现在再融资方式选择中的?④控制权配置对再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存在何种机理,管理防御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对上述问题层层解构中,本研究基于现有文献,从控制权理论出发揭示创业板上市公司控制权激励的双重性及相应的代理冲突,进而将第一类代理问题中的经理管理防御作为独立的研究要素,以变量形式纳入控制权配置对再融资方式选择影响的研究框架中,解析管理防御动机转化为再融资行为的路径,并运用逐层回归分析方法探究控制权配置对再融资方式选择的作用机理及其影响的传导机制,以此拓展再融资决策的研究思路,完善控制权配置与公司财务决策相关理论体系,为企业、投资者与政府提供公司治理与投融资方面的实践指导。研究结果显示:控制权配置水平越高,越倾向于选择可转债,其次为债券;控制权配置水平越低,越倾向于选择定向增发;控制权配置对管理防御具有负向影响;管理防御越高,越倾向于选择定向增发,但对于可转债和债券融资之间的选择影响不敏感;管理防御在控制权配置与再融资方式选择关系中具有部分中介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部分中介效应的原因为终极股东的利益侵占对再融资决策产生影响,不仅如此,政治关联和财务风险对再融资方式选择同样存在影响。本研究的主要工作与创新性成果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在剖析终极股东控制权配置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创业板上市公司控制权配置指数。公司治理作为一个整体,需要有机融合三层权力机构典型特征变量,以公司内部两类代理问题的来源及解决方案为主线进行综合辨识。为此,本研究结合公司层层赋权的经营方式,以终极股东权力的实现路径为出发点,在阐述公司内部权力主体寻租行为及权力制衡机制的基础上,选取其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的控制度、分离度和制衡度以综合反映公司内部治理效率,并融合股权控制链和社会资本控制链选取指标及合适的统计方法,构建权力金字塔下创业板上市公司控制权配置指数,在弥补现有研究对控制权配置状况整体评价不足的情况下,为公司治理的深入研究奠定基础。第二,揭示控制权配置对再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机理,并从内外两方面寻找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选择的扰动因素。控制权配置作为公司再融资行为异化成因的根源,其与再融资方式选择间并不仅仅是简单的二元关系,更不仅是公司治理单要素就可以解释的。针对这一问题,本研究选取再融资议案的提议者经理人的行为动机作为中间传导要素,利用构建的控制权配置指数,研究控制权配置、经理管理防御及再融资方式之间的影响机理和传导机制,同时检验了政治关联和财务风险对控制权配置和再融资方式选择关系的扰动影响,这不仅是对再融资偏好研究范式的进一步完善,而且是控制权配置指数应用的重要体现,对规范公司融资行为及中小投资者保护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第三,将经理管理防御作为融资偏好成因的解释,能够将掩盖在控制股东侵占行为之下的经理人自利行为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不仅如此,在经理管理防御发挥部分中介效应论证中,本研究根据不同融资方式的特点,进一步检验了控制股东侵占行为动机的中介效应,不仅是对公司内部主要矛盾的揭示,而且将两类代理问题纳入同一研究框架,使得研究更加丰富和完善,并具有说服力,旨在启发公司重视与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督和激励,以解决或弱化公司内部代理问题。综上所述,复杂网络关系情境下终极控制权配置及其所引致的两类代理问题对再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需要重新认识。本研究在双重控制链基础上,聚焦终极控制权配置整体评价的新测算,探究其通过经理管理防御对再融资方式选择的传导机制,不仅从根源上为再融资异化行为提供新解,而且揭示了两类代理问题的动态关联关系,为公司控制权配置优化设计提供靶向依据。
徐明亮[5](2018)在《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市场活力逐渐被激发和释放,加上监管层对并购政策的逐步放松,导致近期出现宝能举牌万科、京基集团收购康达尔、胡氏兄弟举牌西藏旅游、李勤收购成都路桥等多起敌意收购事件,掀起新一轮敌意收购浪潮。此轮敌意收购浪潮导致控制权争夺事件诉讼迭起,还引发了某些上市公司高管集体出局,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与争鸣。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痛批“野蛮人”的强盗式收购是在挑战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底线,是人性和商业道德的倒退和沦丧。面对与日俱增的敌意收购威胁,上市公司对反收购工具需求越发强烈,为了防止“野蛮人”侵袭,上市公司未雨绸缪纷纷修改公司章程,设立各类反收购条款。然而上市公司自主设置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也引起监管层的广泛关注。交易所和证监局通过发函询问、约谈等手段要求上市公司解释相关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由于现行立法规范模糊、解释存在分歧、立法存在空白地带等原因,导致收购与反收购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在面对控制权市场股权争夺事件时,现行立法却无法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与合理解释。收购与反收购本是一个事物的两面,任何一方被强力压制,都有可能导致另一方往极端方向发展,不利于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面对控制权市场的竞争威胁,上市公司通过设置反收购条款来增强防御能力,此种行为是否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还是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现有理论观点并不一致。控制权市场理论认为,控制权市场收购行为是最有效的治理机制,任何干预或限制收购的主张(包括反收购条款)都会降低社会经济福利。委托代理理论认为,控制权市场能够惩戒缺乏效率的管理层,降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而反收购条款可能会弱化控制权市场的惩戒作用,加剧代理冲突,产生堑壕效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反收购条款的设置有利于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创造价值。反收购条款设置是否有害,现有理论仍有争议,加上我国控制权市场制度并不完善,监管机构更不宜对我国上市公司自主设置反收购条款行为盲目定性,或者一概否定,需要后续实证研究提供经验证据。国外文献表明,反收购条款的设置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一部分文献认为,反收购条款能够增强并购防御能力,隔离外部接管威胁,反收购强度越大,被接管概率越小,并购溢价会更高;在免受外部干扰的情形下,管理层会专注于长期价值投资,增加创新投入,提升公司价值;另有文献认为,反收购条款对并购概率和并购溢价不会产生显着影响,但反收购条款的设置会增加代理成本,产生管理层防御效应,管理层可能做出毁损价值的并购行为,资本性支出过度扩张,对股东财富会产生负面效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反收购条款会产生什么经济后果?国外文献结论并不一致。与国外丰富的文献相比,国内学者主要研究了反收购条款对高管变更、代理成本、掏空行为、并购概率、并购溢价、公司业绩或公司价值等方面的影响,国内经验证据较少,研究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特别是反收购条款的设置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投资行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环境异质性是否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此,本文对上述问题展开了研究。首先,本文利用手工搜集的样本数据,实证检验了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交错董事会条款能够显着抑制非效率投资,缓解投资不足更为明显;(2)限制董事提名权比例条款能够显着抑制非效率投资,抑制过度投资和缓解投资不足均很明显;(3)反收购条款数目越多,公司投资效率上升越明显,过度投资得到显着抑制,投资不足也能够显着得到缓解;(4)随着时间的推移,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时间条款与非效率投资以及投资不足之间关系的显着程度明显提高,而交错董事会条款和限制董事提名权比例条款对投资效率的影响也更为明显。上述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设置反收购条款能隔离控制权市场的竞争压力,使得管理层专注于公司整体投资效率的提升,从长期来看,效果更为明显。因此,反收购条款作为一种公司自主设置的章程条款,在维护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同时,还能够起到内部治理机制的作用,有助于引导管理层规避短视行为,做出更加合理的投资决策。其次,本文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实证检验了股权结构特征和董事会特征的异质性对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1)当股权集中度较低时,交错董事会条款和限制董事提名权条款的设置以及随着反收购条款数量的增加,能够有效缓解投资不足;(2)在股权制衡度较高的情形下,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比例条款的设置以及随着反收购条款数量的增加,投资不足也会明显得到缓解;(3)当管理层持股时,交错董事会条款抑制过度投资的作用更为明显;(4)非国有股权性质能够增强交错董事会条款对投资不足的治理效应;而国有股权性质会强化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比例条款与过度投资的负向关系;(5)两职合一会削弱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时间条款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而两职分离强化董事提名权持股时间条款对整体投资效率的抑制作用;当两职分离时,随着反收购条款数量的增加,投资效率的提升越发明显,过度投资以及投资不足都得到明显改善;(6)随着董事规模的适当扩大,能够强化交错董事会条款缓解投资不足的作用以及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比例条款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上述结论表明,当上市公司呈现股权集中度较低、股权制衡度较高以及管理层持股等股权结构特征,以及两职分离和较大规模的董事会等董事会治理特征时,反收购条款对投资效率的正向治理效应得到加强;而上市公司股权性质对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之间关系的影响要视反收购条款类型而定。最后,本文从公司外部治理环境的角度,实证检验了行业竞争以及制度环境对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1)在产品市场竞争较低的情形下,交错董事会条款抑制过度投资的作用更加明显;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比例条款缓解投资不足的作用更加明显;而且反收购条款数目越多,对整体投资效率的治理效应也越明显;(2)在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较高的情形下,交错董事会条款的设置以及反收购条款数量的增加对提升整体投资效率的作用更加明显;(3)当政府干预程度越低,越能够显着强化交错董事会条款和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时间条款与非效率投资的负向关系,对投资不足的缓解作用尤为明显;在政府干预较低的情形下,反收购条款数目越多,对整体投资效率的治理效应越明显;(4)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形下,交错董事会条款对非效率投资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特别是有助于缓解投资不足;随着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时间条款的设置以及反收购条款数目的增加,对整体投资效率的治理作用更加明显,在抑制过度投资和缓解投资不足方面均更加显着;(5)在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情形下,交错董事会条款对投资效率有正向治理作用,在抑制过度投资和缓解投资不足方面都较为显着;而且市场化水平越高,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时间条款对投资效率的正向影响也更加明显,尤其能够明显缓解投资不足;随着反收购条款数目的增加,对投资效率的治理作用也更佳。上述结果表明,当上市公司处于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环境以及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时,反收购条款对投资效率的正向治理效应更为突出。本文可能的贡献如下:第一,首次利用国内数据实证检验了反收购条款与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反收购条款对投资行为会产生怎么的影响?国内文献尚未研究,而国外文献结论并不一致。为此,本文利用国内上市公司反收购条款样本数据,实证检验了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找到了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效率的可靠的经验证据,充实了国内反收购条款经济后果相关文献。第二,本文系统分析了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效率的治理机制。反收购条款作为自治类型的章程条款,其设置动机及治理效应会受到公司内外部治理环境的影响,为此,本文从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治理等内部治理以及产品市场竞争和制度环境等外部治理,分别探究了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效率的作用机理。特别是从制度环境视角探究反收购条款与投资行为的关系,国外相关文献甚少,国内也尚未研究,本文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找到了相关证据,证实了存在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行为的外部渠道。第三,为立法机构制定反收购制度提供经验支持。由于国内反收购制度供给不足,导致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受到诸多质疑。上市公司设置反收购条款是利是弊,在制度尚未完善之前,不宜全盘否定,需要从经济后果分析,找出实证证据。对此,本文实证检验了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找到了可靠的经验证据,也为立法机构制定反收购制度提供了借鉴
王晓萌[6](2014)在《负债的公司治理效应研究 ——基于自由现金流视角》文中认为近代企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所有者由于不能完全掌控企业的发展,便会将企业的代理权交给经理人来完成,由此便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但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完全对称,导致了委托代理成本问题的出现,如何解决该问题成为了公司治理现阶段的一个研究焦点,新融资结构理论将企业的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有效的结合起来,认为只有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将最优的融资结构融入到公司治理中才会产生最优的治理绩效。目前,债权治理,也就是负债的公司治理,成为了企业在融资结构问题上一个优先选择的标准,Williamson(1988)将债务主要视作为治理结构,而非金融工具,认为负债作为外部融资的一种方式可以是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负债治理可以制约经理层的行为,从而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根据Jensen(1976)的自由现金流量假说,当企业出现大量的自由现金流量时,容易产生一些代理成本的问题,此时,负债作为一种硬约束,能够产生控制效应,是降低自由现金流量及其代理成本的有效方式。但是我国的企业却普遍存在着高负债与低绩效并存的现象,因此本文在西方理论的基础上验证负债对我国的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治理效应,并且起到何种治理效应,这种治理效应在我国的制度背景下能否有效,能否降低高自由现金流及其代理成本,如果有治理效应,那么我国在公司治理中是否充分利用了负债的这一作用,如果没有,那么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和优化机制来改进和强化负债对我国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本文在融资结构理论、公司治理理论、自由现金量假说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文献梳理,并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从自由现金流的视角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负债公司治理效应研究,分解成为负债的自由现金流效应和在职消费效应,通过研究负债与自由现金流、企业绩效、经理层的在职消费之间的关系,得出了我国上市公司负债治理效应的弱化结论,最后在文章的结尾依据所得出的结论提出了一定的政策建议。文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验证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大量自由现金流及其代理成本。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高自由现金流量,且大部分公司都是高负债与低绩效并存,公司的代理成本问题也普遍存在。第二,验证负债与自由现金流量以及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模型以及实证结果发现,负债与自由现金流和企业绩效均呈现负向相关关系,说明了负债并没有发挥其控制效应,负债的自由现金流效应是弱化的。第三,验证负债与在职消费之间的关系,并研究负债是通过如何影响经理层的在职消费来最终影响企业绩效。通过回归分析以及通径分析结果发现,负债与绩效之间的通径作用是负向的,也就是负债的变化引起的在职消费的变化,最终造成了企业绩效的负向变动,说明了负债的在职消费效应也是弱化的。第四,在结合了前人学者的理论研究和相关实证研究结论的基础上,解释了负债的公司治理效应弱化的原因,并就如何优化和完善负债的公司治理机制提出了政策建议。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体现在:第一、本文基于自由现金流的视角,从代理成本理论入手,将自由现金流、负债与公司治理效率联系起来,进一步拓宽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视角和领域。第二、从理论上对公司治理效应进行了进一步的划分,明确的分为自由现金流效应和在职性消费效应,并在实证研究中体现出来,这是一种新的尝试。第三、在完善优化负债公司治理机制中主要抓住了两个方面来研究,一个是优化和完善破产机制,一个是发挥以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的正面作用。这两个方面对于负债治理机制的健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第四、由于我国的制度背景异于西方国家,因此,在对负债融资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提出假设命题时结合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不是以偏概全,只是参考西方学者的理论研究文献,而是充分的结合了我国的负债融资与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假设命题。
安锐[7](2012)在《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研究》文中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长,股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股票发行核准制度实施以及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困扰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主要制度性障碍已被消除。进入2010年,我国境内首次新股发行(IPO)公司数量爆发式增长,新增上市公司数量跃升为全球首位,上市公司数量和股票市值已位居世界前列。在以政府推动为主、市场自发演进为辅的共同作用下,我国股票市场层次不断分化,在原有主板股票市场的基础上,我国已经陆续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股票市场,并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了较大规模。在市场化水平不断提升和市场层次不断丰富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已在股权结构、控制类型、公司规模等方面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随着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进一步市场化,我国上市公司的多样化趋势将会更加显着。本文以我国股票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多样化的客观现实作为研究基础,以上市公司及其治理问题为研究对象,运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规范研究等方法,借鉴发达国家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的立法经验,力图根据我国上市公司多样化的客观实际,分析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多样化治理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构建方案。论文共五章,正文约二十二万字。第一章是论文的导论部分。在研究背景中,笔者指出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治理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未能充分正视我国上市公司的多样化现实,具体表现为:一方面,部分研究将国有股一股独大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股权结构特征,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改革建议缺乏实证基础;另一方面,部分研究认为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应当统一化和标准化,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改革建议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在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中,笔者提出,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构建符合我国股票市场和上市公司实际、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上市公司治理需求的多样化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对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构建进行研究,有助于解决不同类型上市公司面临的不同治理问题,减少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型上市公司的治理成本,提升我国公司法律规范和国家的竞争力。在研究对象中,笔者明确了本文所研究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涵义,从公司法律规则分类的角度看,这些治理规则主要以立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强制性规则和结构性规则为主。在研究视角中,笔者分析了公司治理模式趋同理论与差异理论的主要观点及其存在的缺陷,提出了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的概念和内涵。笔者分析了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治理规则多样化的主要因素:股权结构和控制类型不同、公司规模不同、经济处于转轨过程以及全球竞争背景下的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的竞争等。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系统比较研究了代表世界主要公司治理模式的发达国家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的表现和发展趋势,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调查,总结出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控制类型、公司规模等方面的高度多样化,批判了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为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传统观点,在结合我国股票市场和上市公司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具体建议。第二章是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的比较研究部分。笔者选取了代表世界主要公司治理模式的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其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的总体表现和原因进行了研究。笔者总结出上述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的主要表现:第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多样化与可选择性。日本、法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均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多样化的公司治理结构,由其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第二,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遵循或披露”(comply or explain)原则。英国和德国等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构在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中规定了针对强制性公司治理规则的“遵循或披露”原则,由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遵循有关公司治理的强制性规则。第三,直接针对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规定不同的治理规则。英国、美国等国家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允许特定规模或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免除适用强制性治理规则的内容。而法国和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直接针对特定类型的公司制定特殊的公司治理规则。第三章是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理论研究部分。笔者运用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公司合同理论、代理成本理论、公司法的竞争理论等基本理论,分析了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的内在原因,为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多样化构建寻求理论依据。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公司在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表现出了股权结构、公司规模的不同特征,各国股票市场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上市公司实现了层次分化。在上市公司多样化和股票市场分层化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必须通过多样化来满足多样化上市公司的不同公司治理需求。根据公司合同理论,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联结,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为上市公司治理各方提供了公司治理的合同模本。受到上市公司多样化的客观现实所决定,单一合同模本的治理规则往往难以满足不同类型上市公司的需要,作为公司治理合同模本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应当实现多样化。根据代理成本理论,不同类型上市公司面临不同的代理问题,而代理问题的严重程度又决定了代理成本的大小。为了有效降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实现上市公司治理收益的最大化,必须针对存在不同代理问题的上市公司制定多样化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根据公司法的竞争理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通过制定灵活、可选择的多样化公司法律规则,选择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以及便于公司管理层管理的治理规则,实现提升国家竞争力的目的。证券交易所也通过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多样化,吸引更多的上市资源。要在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的竞争总不被击败,应当制定多样化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第四章是我国上市公司多样化实证调查和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现状的研究部分。笔者对最近时期我国各个板块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控制类型、公司规模等进行了实证统计研究,总结出我国上市公司多样化的现状:国有股一股独大已不再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普遍现象,股权分散类型、个人和家族控制类型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主要类型;各板块股票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已经出现了整体规模上的差异化特征。笔者分析了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及其改革,预测了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股权结构将进一步分散化、控制类型将进一步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笔者分析了目前我国主要存在的国家控制类型、股权分散类型、个人和家族控制类型等不同控制类型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和中小型等不同规模类型上市公司所面临的不同治理问题,剖析了我国现行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存在的强制性规则过多、管制过度以及过于标准化等问题,指出了构建上市公司多样化治理规则的必要性。第五章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构建建议部分。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制定多样化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现实基础:股票市场已经多层次化,上市公司已经多样化,我国股票市场的开放度不断扩大,境外投资者持股比重迅速提高,我国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整体上缺乏竞争力。笔者说明了构建多样化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多样化治理规则的具体建议: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笔者建议引入英美国家单层董事会制公司治理结构,并针对国家控制类型上市公司实行最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行重构,引入“遵循或披露”原则;在股东权利规则方面,为保护大型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建议在原有持股比例的基础上增加持股数量作为少数股东权行使条件,在股东大会机制方面,根据上市公司的不同控制类型改革现有的网络投票机制、累积投票机制等机制;在董事会规则方面,根据上市公司的不同控制类型和规模改革现有的独立董事制度、职工代表董事制度、专门委员会制度;在上市公司治理的其他规则方面,建议针对中小规模上市公司豁免适用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则,根据上市公司风险程度的不同适用分类监管的监管规则,等等。
王烨[8](2011)在《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有效性》文中研究指明以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两个文件的颁布为标志的股权激励改革,是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改革进程中继年薪制后又一重大举措。基于我国国资控股公司一直存在的高管长期激励不足问题,股权激励改革被市场各方视作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公司价值的重要之举。并且,这次股权激励改革是在股权分置这一根本性市场制度环境发生革命性变革的基础上推进的,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制度的改革。因此,其实施效果备受关注。国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股权激励的必要性源自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下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经营者道德风险问题,而股权激励有效性则取决于各种公司治理机制和制度环境的配套和完善。与西方成熟市场不同,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转型经济中的新兴市场。在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资控股是证券市场的普遍现象,从而,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是转型经济中的我国国资控股公司的基本治理特征,这与美国等西方成熟的股权激励实施的制度环境存在很大差异。内部人控制使得股权激励成为必要,但股权激励也可能会由于“内部人寻租”问题而难以有效;政府干预如高管的行政任命等既能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抑制内部人控制,但却会因为公司目标的多元化而削弱股权激励有效性。我国国资控股上市公司特有的治理特征对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有何影响?政府干预怎样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从制度上保证股权激励成为解决代理问题的机制,而不会沦为代理问题的来源?是摆在监管层、学术界和实务界面前的重要课题。借鉴国外研究方法,国内有大量文献基于高管持股对股权激励的价值效应进行了检验,但是,少有研究关注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治理特征特别是政府干预对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影响,而这恰恰可能是影响国资控股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关键所在。本文以2006年股权激励制度改革以来截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已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股权激励计划的选择、股权激励强度和股权激励效应三个方面,对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文用以下方法对政府干预程度进行度量:即根据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2006)编制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的数据及其子数据构建各地区政府干预指数——这是一种已被广泛地运用于研究中国各地区的制度环境,并具有较好解释力的方法。同时,辅之以“是否为国资最终控股”以及“国资终极控股权比重”作为政府干预程度的进一步刻画。本文实证检验结果发现·:相对于非国资控股公司,国资控股公司更不倾向于选择股权激励;所处地区的政府干预程度越强,国资控股公司选择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能性就越小;国资控股权比重越高,国资控股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概率就越小。也就是说,政府干预影响了国资控股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选择,使得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在初始选择环节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研究还发现:相对于非国资控股公司,国资控股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份额较少,激励强度较弱。而且,公司授予高管层的股权激励份额,随着其所处地区的政府干预程度的增强而减少,即所处地区政府干预程度越强,国资控股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强度就越弱。此外,国资控股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份额与国资控股权比重呈负相关,国资控股权比重越高,国资控股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强度就越弱。检验结果表明,政府干预不仅削弱了国资控股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意愿,而且抑制了国资控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在股权激励效应方面,检验结果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国资控股公司比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不仅有更高的市场价值,而且还有更好的会计业绩;然而,政府干预对股权激励效应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检验结果表明,所处地区政府干预程度越大,国资控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应就越小。也就是说,对于国资控股公司来说,政府干预弱化了其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干预不仅对国资控股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动机产生消极影响,而且还会削弱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这意味着,要想提高股权激励的有效性,解决国资控股公司经营者长期激励不足的问题,不仅需要完善各种内部公司治理机制,更需要改善政府治理,约束政府对国资控股公司的过多干预;引进市场化用人机制,改革政府对国资控股公司高管的行政任命制,对股权激励效应的发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刘孟晖[9](2011)在《资本结构与代理成本关系研究评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资本结构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始终是研究者关注的焦点。本文认为,资本结构中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会引发不同的代理成本,其产生的根源在于管理者与股东以及债权人与权益投资者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格局。在第一类和第二类代理冲突中,债务均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债务在第二类代理冲突中的作用与第一类冲突中显着不同。当企业股权集中时,大股东掌握着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企业的主要代理问题成为控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这会导致其资本结构的代理成本与第一类和第二类代理成本显着不同。
金建培[10](2010)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成长性 ——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是国家战略任务,而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微观主体,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石,成为推动并决定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的中坚力量。然而我国上市公司却频频因为各种治理问题严重阻碍了其成长性,有的甚至中途夭折、过早退出历史舞台,已经影响到我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上市公司运行的基础,对上市公司的稳定、持续和健康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上市公司的成长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选择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成长性作为研究课题对于有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整体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成长性具有时代紧迫性和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研究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经济学、管理学、实证会计学以及计量经济学理论为指导,在充分把握公司治理和企业成长领域内相关的理论和实证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转轨时期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动态地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成长性的内在作用关系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以期发现从根本上整体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付诸于实践。首先,本文系统回顾了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成长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文献,并对本文采用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成长性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在回顾总结现有企业成长性评价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将主成分分析法等计量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应用于我国上市公司成长性的综合评价,建立了由1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和12个三级指标构成的上市公司成长性综合评价体系和模型,并根据2001~2005年连续五年的成长性综合得分排序,得出高、低不同成长性公司并通过市场检验。其次,依托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和基于资源和能力的企业成长理论,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特征,着重从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和管理层激励等三个维度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成长性的内在作用机理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然后,以本文采用主成份分析法得出的不同成长性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控制了公司规模、行业属性、财务杠杆等因素的前提下,运用计量统计方法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成长性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到以下结论:在股权结构与公司成长性方面,国有股比例与成长性存在负相关关系但不显着,法人股比例对公司成长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而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的成长性显着负相关;同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成长性负相关但不显着,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数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数的比例对公司成长性构成显着的正向作用。在董事会治理与公司成长性方面,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董事受教育程度对公司成长性构成明显的积极影响,独立董事比例以及董事会会议次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立状况与公司成长性存在较弱的正相关关系,而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状态对公司成长性并不构成显着影响。在管理层激励与公司成长性关系方面,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管理层年薪水平对公司成长性具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表明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年薪是目前较为重要的管理层激励因素;而管理层持股比例对公司成长性有积极影响,但其激励效应并未完全突显。最后,本文根据研究结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从股权治理、董事会治理、管理层激励以及外部治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成长性的对策建议。通过本文研究,能够有效弥补国内外在该领域研究的不足,有利于公司治理理论和企业成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同时,为我国上市公司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可持续成长提供现实指导。
二、经理层融资收购与代理成本的降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理层融资收购与代理成本的降低(论文提纲范文)
(1)国资收购民企及参与董事会治理的效果研究 ——以长沙水业收购惠博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民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 |
1.2.2 关于国资收购民企的动机的研究 |
1.2.3 关于国资参与民企公司治理的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框架 |
2 国资收购民企及参与董事会治理的理论概述 |
2.1 国资收购民企的动机 |
2.1.1 增强国资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 |
2.1.2 优化国有资源的配置 |
2.1.3 扶持民企的发展 |
2.1.4 缓解国资的政策性负担 |
2.2 民企引入国资的动机 |
2.2.1 获取政府隐形担保从而获得更多的信贷资源 |
2.2.2 进入壁垒性行业 |
2.2.3 获得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 |
2.2.4 获得产权保护 |
2.3 国资参与民企董事会治理的模式 |
2.3.1 委派非执行董事并与管理层协议签订业绩承诺 |
2.3.2 同时委派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
2.3.3 委派执行董事直接参与企业管理 |
2.3.4 不委派董事但与管理层签订业绩承诺 |
2.4 国资参与民企董事会治理的理论基础 |
2.4.1 产权理论 |
2.4.2 资源依赖理论 |
2.4.3 委托代理理论 |
2.4.4 契约理论 |
3 国资长沙水业收购民企惠博普的案情介绍 |
3.1 民企惠博普的概况 |
3.1.1 惠博普公司简介及股权结构 |
3.1.2 惠博普的经营情况 |
3.2 国资长沙水业的概况 |
3.2.1 长沙水业公司简介 |
3.2.2 长沙水业经营情况 |
3.3 民企惠博普引入国资的动因 |
3.3.1 引入国资能够获得融资便利 |
3.3.2 获取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 |
3.3.3 借助国有企业的资源促进企业国际化经营 |
3.3.4 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 |
3.3.5 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
3.4 长沙水业收购惠博普的动因 |
3.4.1 惠博普产业布局符合湖南省产业发展规划 |
3.4.2 惠博普的行业发展潜力大 |
3.4.3 惠博普的环保业务与长沙水业的战略目标协同 |
3.4.4 强化国资对水资源的控制力 |
3.5 长沙水业收购惠博普的过程 |
3.5.1 惠博普停牌筹划引入国资长沙水业 |
3.5.2 惠博普与长沙水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3.5.3 惠博普将控制权转移给长沙水业 |
3.5.4 改选惠博普董事会与监事会 |
4 长沙水业参与惠博普董事会治理模式的选择及效果分析 |
4.1 长沙水业参与惠博普董事会治理的模式 |
4.1.1 委派董事的形式:委派董事长与非执行董事 |
4.1.2 委派董事的数量:占关联董事的多数席位 |
4.1.3 改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1.4 董事会对高管的监督机制:与管理层签订业绩承诺协议 |
4.2 长沙水业参与惠博普董事会治理模式选择的原因分析 |
4.2.1 委派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保持董事监督的独立性 |
4.2.2 委派关联董事数量达到了控制董事会的目的 |
4.2.3 留任原公司管理层将公司的经营权交给民营企业家 |
4.2.4 签订业绩承诺协议对原公司管理层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
4.3 长沙水业参与惠博普董事会治理模式的效果分析 |
4.3.1 长沙水业控制了惠博普董事会多数席位 |
4.3.2 强化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 |
4.3.3 董事会成员给惠博普带来了政策性资源 |
4.3.4 将经营权交给原管理层调动了惠博普原管理层的积极性 |
4.3.5 通过签订业绩承诺协议保障了混改后的业绩增长 |
4.3.6 促进了公司股东财富效应的增加 |
5 案例的研究结论及其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1.1 惠博普引入国资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获得国资资源 |
5.1.2 国资收购惠博普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
5.1.3 国资委派非执行董事并控制惠博普董事会提高了董事会治理效应 |
5.1.4 与惠博普原管理层签订业绩承诺协议促进了公司绩效的提高 |
5.2 案例启示 |
5.2.1 政府应鼓励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实现不同性质股权的融合 |
5.2.2 选择恰当的治理模式是混改取得成效的关键 |
5.2.3 与原管理层签订业绩承诺协议有助于混改企业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研究 ——以*ST保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大股东代理问题 |
1.2.2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
1.2.3 公司治理 |
1.2.4 文献评述 |
1.3 本文的创新点和研究方法 |
1.3.1 论文创新点 |
1.3.2 论文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2.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司治理 |
2.1.2 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 |
2.1.3 大股东利益侵占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
2.2 理论基础 |
2.2.1 控制权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我国大股东利益侵占现状与分析 |
3.1 大股东侵占的方式 |
3.2 大股东侵占的演变趋势 |
3.3 大股东侵占的影响 |
3.3.1 损害公司价值 |
3.3.2 侵蚀中小投资者利益 |
3.4 大股东侵占的成因分析 |
3.4.1 股权制衡弱 |
3.4.2 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不强 |
3.4.3 董事会缺乏独立性 |
4.*ST保千大股东利益侵占案例研究 |
4.1 *ST保千公司简介 |
4.2 *ST保千大股东侵占的路径 |
4.2.1 损益转移 |
4.2.2 资产占用 |
4.2.3 违规担保 |
4.2.4 违规披露 |
4.3 *ST保千大股东侵占的后果 |
4.3.1 资产流失 |
4.3.2 经营恶化 |
4.3.3 公司价值下降 |
4.3.4 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 |
5.*ST保千形成大股东侵占的公司治理分析 |
5.1 产权安排问题 |
5.1.1 大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 |
5.1.2 公司控制权配置失衡 |
5.2 治理机制缺陷 |
5.2.1 股东大会治理功能残缺 |
5.2.2 股权激励负向调节 |
5.2.3 法律机制不完善 |
5.2.4 外部审计监督薄弱 |
6.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治理对策 |
6.1 完善公司产权结构安排 |
6.2 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设计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及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国实践与典型问题 |
第一节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控制权之争—以万科控制权争夺为切入点 |
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和主持权流于形式问题 |
二、董事会管理层自定薪酬问题 |
三、董事会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 |
第二节 股东之间的公司控制权争夺—以新黄埔控制权争夺为切入点 |
一、大股东剥夺问题 |
二、董事会独立性缺失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原理:制度生成、本质与权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养成、嬗变与概念厘定 |
一、公司养成与嬗变 |
二、上市公司概念的厘定:法律形态及类型化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权力:权力溯源及权力类型 |
一、上市公司权力:权力与权利之辨 |
二、上市公司权力:权力溯源 |
三、上市公司权力:控制权、类型及实现途径 |
第三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法益向性—对传统公司理论的再认识 |
一、公司本质的传统理论及权力配置的法益向性 |
二、上市公司本质及权力配置的法益向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考察 |
第一节 股东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 |
一、股东中心主义概述 |
二、股东中心主义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二节 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 |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中心主义生成 |
二、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的逻辑路径 |
三、董事会法律属性的传统认识论 |
四、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弊端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宗旨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与宗旨 |
一、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当坚持股东利益 |
二、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兼顾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基本原则 |
一、效率原则 |
二、社会责任兼顾原则 |
三、分立与制衡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
第一节 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
一、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 |
二、公司的文化 |
三、社会对公司的责任和道德要求 |
第二节 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 |
二、董事会制度 |
三、监事会制度 |
四、经理层制度 |
五、外部制度 |
第三节 实施机制因素分析 |
一、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合理 |
二、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运行成本是否经济且有效率 |
三、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信息交换机制是否流畅 |
四、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权力主体是否健全、制衡理念是否得到了贯彻 |
五、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惩戒成本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 |
六、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是否得到了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股东权力运行 |
第一节 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 |
一、股权结构的类型 |
二、我国单层股权结构下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 |
三、协议控制权及其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 |
四、双层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 |
第二节 股东提案权修正与完善 |
一、股东提案权基本认知 |
二、股东提案权制度比较考察 |
三、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高管薪酬约束及股东投票权 |
一、高管薪酬现状分析 |
二、高管薪酬约束比较法考察 |
三、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约束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董事会权力运行 |
第一节 董事会组成、原则和功能定位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 |
二、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途径 |
第三节 董事自我交易约束 |
一、自我交易的披露约束 |
二、自我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约束 |
三、自我交易的董事会批准约束 |
四、其他约束 |
第四节 董事权力与股东权力的协调 |
一、董事会成员不应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二、董事的自由决定权应受到保障 |
三、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权力的具体分配 |
四、董事职务的解除 |
五、董事会集体责任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监事会权力运行 |
第一节 监事会制度的比较考察 |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 |
二、监事的任期 |
三、监事的选任与解聘 |
四、监事(会)职权与责任 |
五、监事的薪酬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修正 |
一、我国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相关规定的评述 |
二、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创业板上市公司控制权配置、经理管理防御与再融资方式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 |
2.1 控制权配置相关研究 |
2.1.1 控制权理论与研究现状 |
2.1.2 控制权配置文献综述 |
2.2 再融资方式选择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2.1 再融资方式选择理论与影响因素 |
2.2.2 控制权配置对再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 |
2.3 管理防御假说相关理论与研究现状 |
2.3.1 管理防御假说 |
2.3.2 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 |
2.3.3 经理管理防御对再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 |
2.4 研究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3 公司再融资方式选择机理分析:控制权配置视角 |
3.1 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及成因 |
3.1.1 再融资相关概念及主要方式 |
3.1.2 创业板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现状及特征 |
3.1.3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成因分析 |
3.2 权力金字塔下控制权配置体系 |
3.2.1 控制权及终极股东控制权概念界定 |
3.2.2 双重控制链下终极股东控制权的来源与本质 |
3.2.3 终极股东控制权配置体系 |
3.3 控制权配置直接影响再融资方式选择的理论分析 |
3.3.1 控制权激励的双重性 |
3.3.2 控制权配置影响再融资方式选择的途径 |
3.4 控制权配置间接影响再融资方式选择的理论框架——引入经理管理防御 |
3.4.1 控制权配置间接影响再融资方式选择的传导机理 |
3.4.2 控制权配置对管理防御的影响路径 |
3.4.3 管理防御对再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路径 |
3.4.4 控制权配置与再融资方式选择关系逻辑框架 |
3.5 理论模型 |
3.6 本章小结 |
4 控制权配置、经理管理防御对再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及假说提出 |
4.1 控制权配置对再融资方式选择的直接影响及研究假说 |
4.2 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间接影响及研究假说 |
4.2.1 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及研究假说 |
4.2.2 经理管理防御对再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及研究假说 |
4.2.3 经理管理防御的中介效应及研究假说 |
4.3 概念模型构建 |
4.4 本章小结 |
5 研究设计 |
5.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5.2 变量设计与测量 |
5.2.1 再融资方式指标设计 |
5.2.2 控制权配置指标设计 |
5.2.3 经理管理防御指标设计 |
5.2.4 控制变量指标体系设计 |
5.3 研究方法与模型设定 |
5.3.1 研究方法 |
5.3.2 模型设定 |
5.4 本章小结 |
6 模型假说检验 |
6.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1 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与控制权配置的内在关系 |
6.1.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6.2 回归分析结果 |
6.2.1 控制权配置对再融资方式选择影响的假说检验 |
6.2.2 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影响的假说检验 |
6.2.3 经理管理防御对再融资方式选择影响的假说检验 |
6.2.4 经理管理防御对控制权配置与再融资方式选择关系的中介效应检验 |
6.3 研究结果讨论 |
6.3.1 总体研究结论 |
6.3.2 研究结果讨论 |
6.4 稳健性检验 |
6.4.1 核心指标替代 |
6.4.2 样本异质性的影响 |
6.5 内生性检验 |
6.5.1 样本自选择 |
6.5.2 因果倒置 |
6.5.3 遗漏变量 |
6.6 进一步分析 |
6.6.1 经理管理防御部分中介效应的可能原因 |
6.6.2 政治关联和财务风险的影响 |
6.7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工作总结 |
7.2 主要研究结论 |
7.3 研究创新点 |
7.4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控制权市场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二节 美国反收购制度 |
一、反收购立法 |
二、反收购条款类型及其作用机理 |
第三节 我国反收购制度背景 |
一、反收购立法 |
二、股权争夺存在的问题 |
三、股权争夺出现问题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反收购条款经济后果文献回顾 |
第一节 反收购条款与并购概率 |
一、单个反收购条款与并购概率 |
二、多个反收购条款与并购概率 |
第二节 反收购条款与并购溢价 |
一、反收购条款与并购溢价正相关 |
二、反收购条款与并购溢价无显着相关 |
第三节 反收购条款与短期市场效应 |
一、设立反收购条款的市场效应 |
二、撤销反收购条款的市场效应 |
第四节 反收购条款与资本性支出 |
一、反收购条款与价值投资正相关 |
二、反收购条款与价值投资负相关 |
第五节 反收购条款与公司价值 |
一、反收购条款与公司价值正相关 |
二、反收购条款与公司价值负相关 |
第六节 文献述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一、理论分析 |
二、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第四节 回归分析 |
一、变量描述性统计 |
二、回归结果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反收购条款、内部治理与投资效率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第三节 回归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反收购条款、外部环境与投资效率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第三节 回归分析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贡献 |
四、研究局限与后续研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6)负债的公司治理效应研究 ——基于自由现金流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结构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附图 |
第二章 负债的公司治理效应理论 |
第一节 融资结构理论 |
一、激励理论 |
二、信号传递理论 |
三、控制权理论 |
第二节 代理成本理论 |
第三节 自由现金流量假说 |
第四节 负债治理效应理论 |
一、负债的自由现金流效应理论分析 |
二、负债的在职性消费效应理论分析 |
第三章 研究假设与设计 |
第一节 研究假设 |
一、负债融资的自由现金流效应 |
二、负债融资的在职性消费效应 |
第二节 变量定义与度量 |
一、负债率指标 |
二、自由现金流 |
三、公司绩效指标 |
四、管理费用率指标 |
五、控制变量 |
第三节 样本选取、数据来源与数据处理工具 |
第四章 负债自由现金流效应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自由现金流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二节 负债融资自由现金流效应的回归分析 |
一、负债与自由现金流的回归分析 |
二、负债与绩效指标的回归分析 |
第三节 研究结论 |
第五章 负债的在职消费效应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二节 负债与在职消费的回归分析 |
第三节 负债的在职消费激励效应的通径分析 |
第四节 研究结论 |
第六章 结论与相关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相关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情况 |
(7)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三、 研究对象 |
四、 研究视角 |
五、 研究方法 |
六、 研究脉络与本文框架 |
七、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比较研究 |
第一节 日本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研究 |
一、 日本公司治理制度概述 |
二、 日本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 |
第二节 美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研究 |
一、 美国公司治理制度概述 |
二、 美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的表现和原因 |
第三节 欧盟及其主要国家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研究 |
一、 欧盟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研究 |
二、 英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研究 |
三、 法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研究 |
四、 德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理论研究 |
第一节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上市公司多样化与治理规则的多样化 |
一、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二、 股票市场的多层次化 |
三、 上市公司的多样化 |
四、 上市公司多样化与治理规则多样化 |
第二节 公司合同理论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多样化 |
一、 公司合同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 公司合同理论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多样化 |
第三节 代理成本理论、公司治理成本与治理规则的多样化 |
一、 代理成本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 公司治理成本 |
三、 代理成本理论、公司治理成本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 |
第四节 公司法竞争、证券交易所竞争与治理规则的多样化 |
一、 公司法竞争 |
二、 证券交易所竞争 |
三、 公司法竞争、证券交易所竞争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多样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多样化及治理规则现状研究 |
第一节 我国股票市场与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概述 |
一、 我国股票市场概述 |
二、 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概述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多样化现状及趋势研究 |
一、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类型多样化研究 |
二、 我国上市公司规模多样化研究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现状研究 |
一、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历史和现状 |
二、 我国不同类型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三、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多样化构建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构建的背景和基本原则 |
一、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立法构建的背景 |
二、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立法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构建的具体建议 |
一、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多样化构建 |
二、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多样化重构 |
三、 股东权利和股东大会治理规则的多样化构建 |
四、 董事会治理规则的多样化构建 |
五、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其他规则的多样化构建 |
附表一:各板块股票市场 A 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类型统计表(2010 年末) . |
附表二:201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对股权结构和控制类型影响统计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8)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有效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思路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第四节 研究发现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股权激励效应: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外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的争议与检验 |
一、作为解决代理冲突手段的股权激励 |
二、作为代理问题来源的股权激励 |
三、简评与启示 |
第二节 国内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的研究 |
一、规范性的探讨 |
二、高管持股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三、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实证检验 |
第三章 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与现状 |
第一节 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高管人员持股阶段 |
第二节 “变通”股权激励的探索阶段 |
一、“变通”股权激励的探索历程 |
二、“变通”股权激励的方式 |
第三节 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阶段 |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制度环境之改善 |
二、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之消除 |
三、股权激励现状之考察 |
第四章 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有效性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国资控股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特征 |
一、国资控股与政府干预 |
二、国资控股与内部人控制 |
三、国资控股、控制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特征 |
四、国资控股、董事会结构与公司治理特征 |
五、国资控股、高管的行政任命制与经理人市场 |
第二节 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影响机理分析 |
一、股权激励内在机制剖析 |
二、国资控股、政府干预对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影响 |
第五章 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计划的选择——基于2006年股权激励制度改革后数据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研究假说和研究设计 |
一、研究假说 |
二、研究设计 |
第二节 检验结果及分析: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计划选择 |
一、多元回归结果与分析 |
二、稳健性分析 |
三、研究结论与总结 |
第三节 检验结果与分析: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强度 |
一、多元回归结果与分析 |
二、稳健性分析 |
三、研究结论与总结 |
第六章 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效应——基于2006年股权激励制度改革后数据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研究假说和研究设计 |
一、研究假说 |
二、研究设计 |
第二节 检验结果及分析 |
一、多元回归结果与分析 |
二、改变政府干预度量方法的进一步回归分析 |
三、改变因变量度量方法的进一步检验 |
四、研究结论与总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
第一节 研究结论与启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性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9)资本结构与代理成本关系研究评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资本结构与代理成本类型 |
(一) 资本结构代理成本理论 |
(二) 代理成本类型 |
三、资本结构所引发的代理冲突 |
(一) 代理冲突的类型 |
(二) 债权人与权益投资者的代理冲突 |
(三) 管理者与股东的代理冲突 |
(四) 债务在代理冲突中的作用 |
四、股权集中条件下资本结构与代理成本问题 |
(一) 西方国家股权特征与代理成本研究 |
(二) 我国股权结构与代理成本研究 |
五、结论与启示 |
(10)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成长性 ——理论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框架、方法与研究创新 |
1.3.1 论文框架及章节安排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的创新点 2 公司治理结构与成长性的理论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司治理 |
2.1.2 公司治理结构 |
2.1.3 企业成长 |
2.1.4 企业成长性 |
2.1.5 企业成长性与企业绩效 |
2.2 基础理论回顾 |
2.2.1 公司治理理论 |
2.2.2 企业成长理论 |
2.3 公司治理结构与成长性关系的研究综述 |
2.3.1 企业成长性的研究综述 |
2.3.2 公司治理结构与成长性关系的研究综述 |
2.4 本章小结 3 上市公司成长性的主成分评价和检验 |
3.1 企业成长性评价方法回顾 |
3.1.1 单一指标评价方法 |
3.1.2 多指标综合评价法 |
3.2 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的文献回顾 |
3.2.1 国外相关研究 |
3.2.2 国内相关研究 |
3.3 公司成长性的主成分评价方法和模型 |
3.4 上市公司成长性的主成分评价和检验 |
3.4.1 评价指标的选择 |
3.4.2 样本选取及数据处理 |
3.4.3 上市公司成长性的评价 |
3.4.4 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的市场检验 |
3.5 本章小结 4 公司治理结构与成长性关系的理论分析 |
4.1 股权治理与成长性的理论分析 |
4.1.1 股权构成与公司成长性 |
4.1.2 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成长性 |
4.2 董事会治理与成长性的理论分析 |
4.2.1 董事会规模与公司成长性 |
4.2.2 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成长性 |
4.2.3 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状态与公司成长性 |
4.3 管理层激励与成长性的理论分析 |
4.3.1 管理层薪酬激励与公司成长性 |
4.3.2 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成长性 |
4.3.3 管理层控制权激励与公司成长性 |
4.4 本章小结 5 股权结构与公司成长性的实证研究 |
5.1 文献回顾 |
5.1.1 国外文献回顾 |
5.1.2 国内文献回顾 |
5.2 研究设计 |
5.2.1 研究方法设计 |
5.2.2 变量选择及模型设计 |
5.2.3 样本选取及数据处理 |
5.2.4 研究假设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股权结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5.3.2 不同成长性公司股权结构的差异性分析 |
5.3.3 股权构成对公司成长性影响的实证检验 |
5.3.4 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成长性的实证检验 |
5.4 本章小结 6 董事会治理与成长性关系的实证研究 |
6.1 董事会治理与公司成长性的文献回顾 |
6.1.1 国外文献回顾 |
6.1.2 国内研究综述 |
6.2 研究设计 |
6.2.1 研究方法设计 |
6.2.2 变量选择及模型设计 |
6.2.3 样本选取及数据处理 |
6.2.4 研究假设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董事会特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2 不同成长性公司董事会特征的差异性分析 |
6.3.3 董事会特征的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检验 |
6.3.4 董事会特征与TobinQ_25的多元回归检验 |
6.4 本章小结 7 管理层激励与公司成长性的实证研究 |
7.1 管理层激励与公司成长性的文献回顾与简评 |
7.1.1 国外相关研究 |
7.1.2 国内研究状况 |
7.1.3 对国内外研究的简评 |
7.2 研究设计 |
7.2.1 变量选择及模型设计 |
7.2.2 样本选取及数据处理 |
7.2.3 研究假设 |
7.3 实证结果分析 |
7.3.1 管理层激励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7.3.2 不同成长性公司管理层激励的差异性分析 |
7.3.3 管理层激励与公司成长性的回归检验 |
7.4 本章小结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1.1 我国上市公司成长性 |
8.1.2 股权结构与公司成长性 |
8.1.3 董事会特征与公司成长性 |
8.1.4 管理层激励与公司成长性 |
8.2 对策建议 |
8.2.1 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股权治理水平 |
8.2.2 提高董事会独立性,强化董事会治理 |
8.2.3 加大股权激励,完善管理层激励机制 |
8.2.4 加快外部治理建设,优化外部治理环境 |
8.3 本文不足及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
附录1 2002~2005年的主成分计算过程各表 |
附录2 研究样本的各年度成长性综合得分和性质 |
四、经理层融资收购与代理成本的降低(论文参考文献)
- [1]国资收购民企及参与董事会治理的效果研究 ——以长沙水业收购惠博普为例[D]. 龚卉元.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1)
- [2]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研究 ——以*ST保千为例[D]. 丁亮亮. 兰州交通大学, 2020(01)
- [3]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D]. 唐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创业板上市公司控制权配置、经理管理防御与再融资方式选择研究[D]. 简冠群. 西安理工大学, 2019(08)
- [5]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效率研究[D]. 徐明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6]负债的公司治理效应研究 ——基于自由现金流视角[D]. 王晓萌. 安徽财经大学, 2014(07)
- [7]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多样化研究[D]. 安锐.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8)
- [8]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有效性[D]. 王烨. 南京大学, 2011(05)
- [9]资本结构与代理成本关系研究评述[J]. 刘孟晖. 财会通讯, 2011(09)
- [10]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成长性 ——理论与实证研究[D]. 金建培. 浙江大学, 2010(08)
标签:投资论文; 代理成本理论论文; 公司治理理论论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论文; 上市公司收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