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林副产品增值有法(论文文献综述)
邢伟[1](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丁冬[2](2020)在《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机理与路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稻米又称作“水稻”,是中国三大主粮之一,同时也是吉林省第二大粮食作物。稻米的安全稳定生产在保障粮食安全战略中居于重要地位,且已成为影响吉林省市场稳定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期。从市场看,中国进入后工业化时代,消费结构升级不断加快,对稻米的消费不断提出新的需求;从政策看,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施,宏观配套支撑政策密集出台,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稻米加工转化升级、开辟稻米全产业链增值新路径创造了新的机遇;从技术看,现代农业科技与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改变稻米的产业组织结构、产业形态、市场空间、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为稻米全产业链增值持续注入新的活力;从体制机制看,吉林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强力推动稻米安全生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挖掘微观市场主体的最大潜力。这些都为稻米全产业链的路径优化指引了新方向。稻米全产业链是在传统产业链的基础上,由其上游、中游、下游组成的,连接稻米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的一种商业模式,打造由田间到餐桌的所有稻米生产主体、收储主体、加工物流主体以及消费主体等有机链接起来的完整功能系统。一条完整、领域多元、安全监控有效的稻米全产业链,能够促进生产主体产出更加优质的稻米产品、降低交易成本,大幅度提高全链效益。吉林省具有得天独厚的农业自然资源优势与气候,为稻米生产提供了优势条件,因而,吉林省是中国主要的稻米生产基地之一,产出的稻米产品的质量在市场上属于中高档层次。但是,随着消费结构以及市场的复杂变化,现有的稻米全产业链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消费主体日益提高的多样化价值需求,现有的稻米全产业链路径也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因而,现有稻米产业链的发展路径必须进行创新与优化。目前,吉林省稻米的生产经营逐渐进入品质化时代,越来越重视优质稻米产业标准化发展。但是,由于稻米市场环境的多变以及国际贸易新局势等,使得稻米全产业链各环节的发展都受到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面临着稻米全产业链上游生产成本高、潜在风险水平较高、新型经营主体大局意识不强;产业链中游稻米加工产能过剩、研发能力不足、物流基础建设不到位;产业链下游稻米产品同质化严重、吉林品牌建设管理混乱、融资渠道不够多样化等多方面的问题。可见,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只有紧跟时代发展趋势,通过上游、中游、下游及环节间衔接的协同转型升级,提升链条成员实现协同发展的动力和能力,从全产业链增值的角度寻求出路,基于稻米全产业链的增值机理提出路径优化策略,并通过一定的保障措施,才能促进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能力得以顺利优化。由此,作者在研究稻米全产业链增值路径优化的过程中,从消费主体的需求出发,以实现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整体增值为主线,以吉林省实际省情农情为导向,突破“自上而下”的传统产业链运行模式,主张“整体价值增值”的管理思路,对现有产业链进行延伸与优化。稻米全产业链的增值路径优化需顺应吉林省“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的时代新形势,通过增值价值的重新分配,强化链条全体成员的参与积极性,缓解局部产业链目标利益与整体目标利益之间的矛盾,以及近期目标利益与长远目标利益之间的矛盾,使稻米全产业链上原有主体的比较收益均获得提升。通过综合考量传统价值创新、损失减少、新动能探索、总成本降低以及各环节的潜在风险控制等因素,使处在全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核心企业基于目标协同的价值取向,最终实现稻米全产业链增值路径的优化。作者依据产业价值链理论、价值网与价值星系理论、模块化理论以及产业组织理论、目标协同理论等,综合分析国内外粮食全产业链增值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地界定了稻米全产业链的内涵与管理目标,对乡村振兴背景下稻米全产业链进行定位。此外,作者通过系统分析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以及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现状及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以全产业链上游生产环节、中游加工流通环节、下游渠道拓展环节为价值载体,提出六大增值模块——衍生产品增值模块、现代农业服务增值模块、个性化品牌溯源增值模块、范围经济增值模块、信息化创新平台增值模块和环节衔接增值模块,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套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的系统分析框架。以分析结果为基础,运用Logistic模型提出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的演化规律,剖析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的增值机理。应用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吉林省全产业链的增值能力进行评价,并通过综合考量传统价值创新、损失减少、新动能探索、总成本降低以及各环节的潜在风险防控状况,构建衡量全产业链增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价值模型与“三维”钻石模型。最后,从“互联网+新型运营模式”、“现代农业服务+技术创新”、“全链增值+绿色信息化平台”、“产业集群+品牌增值”、“标准化流程+新动能”、“全链风险预警+监控”等角度提出增值路径优化策略,并结合顶层设计、激励机制分配、管理路径创新、“双链融合”人才培养等角度提出促进优化路径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
程秀建[3](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古璇[4](2018)在《生产性消费的伦理研究》文中指出生态危机已经成为21世纪人类文明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人们也早已意识到并致力于解决此问题,但并未得到十分有效的改善。究其原因,不合理的消费是造成生态危机的主要症结所在。人类的一切生产和生活在本质上都可以归结为消费活动,消费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生产性消费主要是进行物质资料再生产,通过对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的使用和消耗生产出新的产品;生活性消费主要是通过对物质文化生活资料及劳务的使用消耗进行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传统的消费伦理研究主要是以生活性消费为切入口的研究范式。然而生态危机的根源主要是生产性消费环节的道德失范,直接生产过程中的道德问题层出不穷,异化了的现代生产方式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层面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更具破坏性和毁灭性。因此,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应从生产性消费角度入手。关于生产性消费的伦理研究主要围绕两个维度展开。理论维度,对存在于生产性消费中“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进行理性反思,分析出工业文明生产之线性非循环的片面思维方式导致了生产发展的不可持续。因此,生产性消费伦理应体现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的特质,即适度性、整体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具有全局意识、长远规划的构架,即循环经济、再生资源产业和绿色消费的实践模式。生产性消费伦理的价值维度是追求综合效益的经济价值、遵循和谐之理的人本价值、维持公正稳定的社会价值、顺应万物和谐的生态价值之综合统一。实践维度,从道德主体的塑造与生产性消费伦理的构建两方面展开。一方面,对企业、政府和个人这三个层面的生产性消费道德主体深入分析:与生产消费环节联系最紧密的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生产和追求自然环境的生态效益之间如何进行正确的价值认定、利益取舍并塑造企业伦理文化很重要;在整个社会生产消费活动中承担思想引领和道德规范的政府,如何自我定位,如何有效协调各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在全社会倡导发展绿色生态消费伦理是关键;作为微观层面直接行为个体的人,在实践中形成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正确道德认识,使之行为顺应人与自然的和谐之道,是生产性消费活动符合伦理、契合道德规范的最直接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道德教化规范生产性消费行为,实现道德主体从经济理性向生态理性的转换,在全社会形成生态文化认同,并依靠伦理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有效规范,使得生产性消费活动呈现正确的价值引领和伦理向度,以此构建既促进生产发展、又符合生态效益的生产性消费道德规范与伦理秩序。把着力点置于生产性消费环节,实质是将解决生态的问题前置,从环境恶化的源头剖析和解读。以伦理的角度引导生产性消费活动,用道德的规范约束生产性消费行为,形成走向生态文明之路的生产性消费伦理,这也是伦理学在人类社会生产活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现实依托。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5](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文中研究表明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赵梅[6](2016)在《江西省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概念及理论在农业及农村领域的延伸,是整个社会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它的提出已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及学者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本文以中国革命老区江西莲花县为研究对象,通过深入挖掘莲花县农业发展历程和农业发展取得的成就,重点分析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典型模式与技术,对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定量评价,多方面、多角度地剖析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的优势和障碍因子,并提出了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和措施。具体来看:(1)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莲花县农业生产的发展几经曲折,经历了5个不同的发展时期:(1)传统农业主导期(1949年前):莲花县土地为封建私有制,土地归个人所有。(2)农业发展转型期(1949-1977年):建立了农村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提高了农民知识和技术水平、改进了农田耕作制度。(3)现代农业发展初期(1978-1991年):恢复和扩大农村社队的自主权,恢复自留地、家庭副业、集体副业和集市贸易,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4)现代农业发展中期(1992-2005年):加大了政府政策支持,农业机械化进一步提高,农业逐步进行规划发展,农田耕作制度趋简,农业税费得到了改革。(5)现代农业发展新时期(2006-至今):主要呈现出产业化经营规模壮大、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休闲现代农业快速兴起等特点。近年来,莲花县农业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农业产业化结构不断优化、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基础设施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效果良好、农业科技培训力度加大、农业相关政策扶持不断完善等,同时以“莲花”为主题打造当地特色产业。(2)该县资源非常丰富,一直以来都是以种植粮食为主的农业大县。通过调查发现,莲花县已经形成了多种典型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和技术,包括山地立体农业模式与技术、水体生态农业模式与技术、农-林-牧复合农业发展模式与技术、生态高值农业发展模式与技术和生态休闲观光农业模式和技术等。(3)本研究同时基于农业生产、农业经济、资源环境、农业科技和农村社会等5个方面,结合莲花县山多、森林覆盖率高的特点,通过实地调研并咨询当地相关农业专家的意见,构建了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应用单项指标评价和综合加权评价模型对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从可持续发展单项指标评价值及其权重看,影响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有农业劳动生产率、农用土地生产率、农业总产值、农产品升级程度、农业机械总动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贫困率和恩格尔系数。其中农业总产值、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发展较好,增长态势明显,是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的主导因素;恩格尔系数虽有增长,但呈现波动性;农村贫困率是影响可持续发展水平的主体因子。从单项指标的评价值看,农业总产值、林业产值、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民人均纯收入、资源承载能力和农业科技投资能力发展较好,增长态势明显。2010至2014年,它们分别增长了78.30%、55.08%、99.58%、100.94%、65.79%和74.14%。人均粮食产量、农业集约化程度、农业中间消耗生产率、农业机械总动力、教育文化投资率和恩格尔系数虽有一定的增长,但增长缓慢,年均增长率分别为5.42%、5.48%、8.75%、7.48%、4.78%和6.09%,且人均粮食产量和农业机械化总动力还出现波动性;农用土地产出率和农村贫困率出现波动性下降,呈不可持续性。莲花县可持续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度都处于较好的状态,均处于不断增长态势。与十一五末年(2010年)相比,2014年,莲花县可持续发展水平为137.19%,年均增长率达8.22%;可持续发展能力为128.71%,年均增长率为6.51%;可持续发展度为131.75%,年均增长率为7.14%。可持续发展水平要高于可持续发展能力,可持续发展度后劲需进一步加强。(4)本研究探讨了莲花县的自然条件和农业发展现状,同运用SWOT分析法对其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宏微观环境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给出定量综合评价结果,为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结果为:(1)莲花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度适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土地肥沃,生态环境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植被覆盖率高,特别是全县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农业小气候资源丰富,适宜绿色山地蔬菜、各类特色水果、优质茶叶等多种作物生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使得农产品的质量档次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农业生产模式、经营方式等取得创新性发展等都对莲花县农业持续发展起着强劲的拉动作用。(2)发展势头良好的莲产业;逐渐显现的区位优势;快速崛起的农业合作社;积极、宽松的农业发展政策环境等为莲花县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3)劣势与挑战:基础设施薄弱;耕地资源稀缺并持续减少;农业生态环境压力大;农业灾害频发;劳动力数量不足,素质较低;人才匮乏,技术落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弱化;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差等因素对现代都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负面影响大。综上所述,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能力、发展度都处于不断整长态势,这主要还要归功于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的优势条件,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阻碍发展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发展对策: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让透支的资源休养生息;拓展产业链条,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立足本地特色,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建立防灾减灾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技能教育普及;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农业产品品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富民工程,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立健全有关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等。
张先贵[7](2014)在《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是由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土地征收权、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土地监督权等构成的一组权力束。在概念的界定上,应区分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仅指国家以实现土地资源属性上所承载的公益目标而对土地资源进行管制的权力,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内核心权力。广义上的土地管理权指国家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与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而实施的国土资源宏观控制和管理的权力,不仅包括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还包括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和土地监督权等配套性权力。将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归结为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并将其定性为土地管理权的内核性权力,是最能反映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本质性内涵,体现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有别于其他行政管理权的根本差异所在。在坚持大陆法系公私法二元划分的背景下,我国的土地管理领域一直被视为公法领域,土地管理法被视为是以土地利用管理为核心的土地行政法。反应到法权模型层面,围绕土地管理权的规范配置和制度设计践行的是国家本位主义和行政权主导模式。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主从支配和纵向隶属关系表现的非常明显。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并没有在规范的配置层面得到应有的回应和保障,这与国家集中分配土地资源的计划体制一脉相承,可以说,以命令和服从为基本特征的单一公法方式基本上主导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然而,近年来,在我国土地管理领域不断发生的土地管理失灵现象,譬如,“小产权房”、“以租代征”、征地纠纷以及擅自变更容积率等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一方面,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亦在现行法层面暴露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存在明显的系统性缺陷。为此,学界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改革建议和方案,但遗憾的是,现有的方案和建议存在程度不同的硬伤和缺陷,即,要么仍然固守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着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而忽视对多元化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回应和保障;要么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突破现行的体制,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格局进行重大变革,而存在高风险、高成本以及社会转型时期不具有可行性等弊端;要么是没有在现行法层面为我国当今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提供最为直观和有效的切入口,更遑论为改革提供具体的操作路径。有鉴于此,为避免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陷入错位和偏差,本文立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遵循社会转型时期的渐进式改革路线,践行“体制内回应型改革”模式的理念和精神,从有效解决问题的切入口出发,首先在澄清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的研究,指出应当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进行改革,即,改变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或者将私法的规范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践行公私法相互合作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以实现对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和保障,这是应对当下我国土地管理失灵困境,实现我国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并不意味着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借助于公法的方式来实现其目标的全盘否定,相反,我们仍然应该坚持公法作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主要方式,只有在借助于公法的方式实现我国土地管理目标面临失灵的背景下,方可借助于私法的方式。实际上,无论是践行单一的公法方式还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都是一种极端化的选择,是我国土地管理权在行使方式层面所不可承受之重。至于如何借助于私法的方式或者说私法的规范如何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应视各项不同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而进行不同的类型化设计和展开。据此,本文将这一特征概括为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在方法论层面,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应主要围绕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以及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四个方面展开。而为了保障上述具体方案能够顺利的运行,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层面,遵循立法论和解释论的研究范式,应主要围绕容积率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征收权的法律完善四个方面展开。本论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在逻辑结构层面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进行厘清,重点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予以澄清,以为下文研究划定范围和边界。第二章立足于我国当下土地管理权行使失灵这一问题意识,概括学界对失灵的诊断和处方,并分别对其进行反思。第三章是在上一章的基础上指出解决失灵的必由之路为转变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即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并对其正当性进行详细论证。第四章从方法论层面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进行深度分析。第五章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进行系统性研究。
张军辉[8](2013)在《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野生药材资源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分布的非人工种植、圈养或养殖的各种药用植物、动物和矿物及其蕴藏量的总和。本文中,药材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传统中药、民间药(草药)和民族药。我国药材资源应用有着悠久的历史,历史上诞生了《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等医学名着。不仅中药资源源远流长,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也发展出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医药,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等。西部民族地区由于独特而多样的自然条件,具有丰富的药材资源,其中许多着名的地道中药材在全国占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近年来,由于人口增长、药材需求量大,乱砍滥伐、盗猎现象严重,资源生境破坏,群众保护药材资源意识薄弱等原因,西部民族地区的药材资源呈现出减少和枯竭的态势,保护民族地区的传统医药资源迫在眉睫。保护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有利于保持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有利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维持自身民族特色;有利于发展中药和民族医药产业、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利于再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以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在分析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及法律保护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在立法、执法、守法及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本文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本文的选题意义、理论基础,对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明确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在界定野生药材资源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特点、分类、历史沿革及重要性。结合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对西部民族地区的中药资源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第二章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角度介绍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现状,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实证研究,通过对云南省文山自治州的调研,分析该地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第四章对涉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及有关国家的做法进行介绍,提出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第五章就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建议;第六章是结语。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全面梳理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资源保护及研究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比较研究,在梳理国内和西部民族地区药材资源状况的基础上,比较研究国际有关条约、国外有关立法和体制在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差异,为西部地区完善立法提供借鉴;专题调研,选取一个省区内某个典型地区进行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调研,分析其有益经验及需要改进之处。本文力图实现的创新之处:一是选题的创新,论文首次从法学角度出发研究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问题。二是研究范围的创新,首次全面关注西部12省区市的野生药材资源及保护状况。本文结合第三次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全面介绍了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分布及保护状况。在中药资源外,本文还关注了西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对其历史沿革、药材资源以及与中药的关系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论文以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理论为基础,在关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守法等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中,提出要确立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对全部野生药材资源和各个管理环节进行规范;要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权,体现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要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发挥非正式制度的支撑作用。在执法层面,建议实行保护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引入环境非强制行政行为。在守法层面,建议发展环境非政府组织、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
韩连贵,李振宇,韩丹,吴庆岚,杨微,易继平,王恒,张照利,鲁川[9](2013)在《关于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规程的思路》文中指出从1990年至今已20多年,我们一直注意调研、探讨全国各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规程。1990年,山东省诸城县从建立农业产品生产、加工、供销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种养加、产供销、产加销一条龙产业链实体,到2011年,全国各地区形成了农业产品种养加、产供销、产加销一条龙产业链,结成了农工商、贸工农、内外商、农科教一体化产业经营体系,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工业、商业、服务业转移,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农工商企业共同发展,开辟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永续
刘梅娟[10](2009)在《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计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价值理论、产权理论、会计目标理论以及会计计量理论为基础,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选择林业企业最重要的森林自然资本——森林生物资产和森林生态资产的会计计量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主线,对森林自然资本价值的会计计量规范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获取技术、计量模式及财务报告进行了系统研究,以期为林业经营组织进行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会计核算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森林生物资产尤其是森林生态资产,其获取技术途径应更多地考虑采用非市场价值的评估技术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估价技术方法应充分借鉴现行成熟的经济学(包括生态学)价值评价方法,但只有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和条件的评价结果才是公允价值。(2)在森林生物资产的计量模式方面,其初始计量一般应按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在后续计量时则应视不同的森林生物资产而定,而森林生态资产的初始及后续计量均比较适合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3)建立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上的森林自然资本收益决定模式应以事项基础、总括收益观、名义货币实物资本保持观念、收入费用观与公允价值计量基础进行有机融合作为其收益确认或计量方法选择的理论依据。(4)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有补充报告和独立报告两种模式,在现阶段,宜采用独立报告模式,待将来有关的森林自然资本会计理论和方法成熟后,特别是科学地解决了货币计量之后,可采用补充报告模式。
二、农林副产品增值有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林副产品增值有法(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机理与路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及研究目标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标 |
1.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述评 |
1.4 主要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相关理论述评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产业链与全产业链 |
2.1.2 粮食产业链与稻米全产业链的内涵界定 |
2.1.3 新型稻米绿色产业链的概念 |
2.1.4 价值链的内涵 |
2.1.5 产业链增值的内涵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产业价值链理论 |
2.2.2 系统工程分析理论 |
2.2.3 价值网与价值星系理论 |
2.2.4 模块化理论 |
2.2.5 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分析 |
2.2.6 人力资本与劳动力流动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的运行现状与问题 |
3.1 当前中国稻米产业发展的总体概况与格局 |
3.2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发展的现有模式 |
3.2.1 链条式发展模式 |
3.2.2 链族式发展模式 |
3.2.3 链网式发展模式 |
3.3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的运行现状 |
3.3.1 吉林省稻米生产与仓储环节现状 |
3.3.2 吉林省稻米加工流通环节现状 |
3.3.3 吉林省稻米营销管理环节现状 |
3.4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运行的现存问题 |
3.4.1 产业链上游存在的问题 |
3.4.2 产业链中游存在的问题 |
3.4.3 产业链下游存在的问题 |
3.4.4 环节衔接存在的问题 |
3.5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不足的原因剖析 |
3.5.1 内因分析 |
3.5.2 外因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的演化规律与机理分析 |
4.1 稻米全产业链核心主体的价值需求分析 |
4.1.1 生产经营主体 |
4.1.2 加工物流服务主体 |
4.1.3 消费主体 |
4.1.4 监督管理主体 |
4.2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的模块化构成与系统分析 |
4.2.1 衍生产品增值模块 |
4.2.2 现代农业服务增值模块 |
4.2.3 个性化品牌溯源增值模块 |
4.2.4 范围经济增值模块 |
4.2.5 信息化创新平台增值模块 |
4.2.6 环节衔接增值模块 |
4.2.7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的系统分析 |
4.3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的演化规律 |
4.3.1 全产业链增值的演化过程 |
4.3.2 全产业链增值的演化规律——基于Logistic模型 |
4.4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的机理分析 |
4.4.1 主要环节增值角度——基础 |
4.4.2 链条资源优化配置角度——约束 |
4.4.3 新型动力强化角度——动力 |
4.4.4 目标协同增值角度——保障 |
4.4.5 综合机理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的关键影响因素识别 |
5.1 当前稻米全产业链增值的环境PEST分析 |
5.1.1 政治环境 |
5.1.2 经济环境 |
5.1.3 社会环境 |
5.1.4 技术环境 |
5.1.5 增值环境综合分析 |
5.2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影响因素的分类 |
5.3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关键影响因素的识别 |
5.3.1 增值影响关系分析 |
5.3.2 关键影响因素的识别 |
5.4 关键影响因素指标辨析与指标体系构建 |
5.4.1 成本因素 |
5.4.2 价值因素 |
5.4.3 稳定因素 |
5.4.4 风险因素 |
5.4.5 创新服务因素 |
5.4.6 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构建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能力综合评价 |
6.1 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 |
6.2 增值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3 综合评价方法介绍 |
6.3.1 层次分析法(AHP) |
6.3.2 价值分析法 |
6.3.3 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法 |
6.4 基于AHP的权重确定 |
6.4.1 一级指标判断矩阵构建与权重确定 |
6.4.2 二级指标判断矩阵构建与权重确定 |
6.5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能力综合评价 |
6.5.1 确定增值能力因素集与评语集 |
6.5.2 构建二级指标模糊评价矩阵ijR |
6.5.3 多级模糊运算 |
6.6 综合评价结果及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路径优化模型设计与策略 |
7.1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路径优化模型设计 |
7.1.1 增值路径优化的价值模型——数理 |
7.1.2 增值路径优化的“三维”钻石模型——定性 |
7.2 全产业链增值路径优化的思路框架 |
7.3 全产业链增值路径优化的策略 |
7.3.1 “互联网+新型运营模式”路径 |
7.3.2 “现代农业服务+技术创新”路径 |
7.3.3 “全链增值+绿色信息化平台”路径 |
7.3.4 “产业集群+品牌增值”路径 |
7.3.5 “标准化流程+新动能”路径 |
7.3.6 “全链风险预警+监控”路径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路径优化的保障措施 |
8.1 通过顶层设计进行布局优化,加强管控与监督 |
8.1.1 统筹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
8.1.2 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
8.1.3 加强稻米核心环节的监控,促进“亲、清”政商服务 |
8.2 完善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处理好各主体间利益关系 |
8.2.1 建立链型分配激励机制 |
8.2.2 明晰全产业链的成本分担责任 |
8.3 创新稻米全产业链管理路径,促进稻米产品的多样化属性 |
8.3.1 形成稻米全产业链自治式溯源与管理创新路径 |
8.3.2 发掘稻米的多样化属性促进稻米衍生产品增值 |
8.3.3 合理利用路径依赖与制度变迁规律 |
8.4 打造“双链融合”工程,促进新型人才培育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
9.1 全文总结 |
9.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9.2.1 研究不足 |
9.2.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1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指标专家打分问卷 |
附件2 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能力评语集调查问卷 |
附件3 全产业链增值指标AHP判断矩阵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导师简介 |
作者简介 |
(3)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4)生产性消费的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学者的研究源流 |
二、国内研究状况 |
第三节 研究构架与方法 |
一、结构体系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存在的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生产性消费的伦理失范问题 |
第一节 消费与生产性消费伦理的阐释 |
一、消费的界定与分类 |
二、生产性消费伦理的释义 |
第二节 生产性消费异化导致伦理失范 |
一、生产性消费模式的历史演变 |
二、生产性消费的异化 |
三、生产性消费的内在矛盾与伦理约束 |
第三节 生产性消费伦理失范造成的生态困境 |
一、世界范围内自然界的破怀 |
二、中国面临的生态危机 |
第二章 生产性消费伦理失范的理性反思 |
第一节 人类中心主义“反自然”观主导下的生态伦理失范 |
一、人类中心主义及其评价 |
二、人类中心主义“反自然”性伦理失范的表现 |
第二节 “资本逻辑”主导下的经济伦理失范 |
一、“资本逻辑”阐释及其影响 |
二、“资本逻辑”主导下经济伦理失范的表现 |
第三节 工业文明“线性非循环”思维下的实践伦理失范 |
一、“线性非循环”思维的伦理缺失 |
二、“线性非循环”思维主导的工业文明生产方式不可持续 |
第三章 生产性消费伦理的基本原则与实践模式 |
第一节 生产性消费伦理的基本原则 |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
二、适度消费原则 |
三、整体性原则 |
第二节 生产性消费伦理的实践模式 |
一、循环经济模式 |
二、再生资源产业模式 |
三、绿色消费模式 |
第四章 生产性消费伦理的价值维度 |
第一节 经济伦理维度 |
一、经济行为的德性体现 |
二、生产性消费领域的生态体现 |
三、效益统一与环境协调 |
第二节 生态伦理维度 |
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想论 |
二、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
三、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是生产性消费的本质 |
第三节 社会价值维度 |
一、社会稳定 |
二、社会和谐 |
三、社会与自然和谐 |
第四节 人本价值维度 |
一、人与社会的和谐 |
二、人自身的和谐 |
三、人的自然解放 |
第五章 生产性消费伦理的道德主体 |
第一节 企业的道德主体地位 |
一、企业是生产性消费的道德主体 |
二、企业是“经济实体”和“伦理实体”的统一 |
三、塑造人格化的企业伦理 |
四、企业伦理与企业发展辩证统一 |
第二节 政府的道德主体地位 |
一、政府职能与伦理责任 |
二、政府生产性消费伦理责任适用范围与表现形式 |
三、生态型政府的建立 |
第三节 个体的道德主体地位 |
一、个体之道德主体地位的确立 |
二、道德主体对自然界的认知 |
三、道德主体身份的转换 |
第六章 生产性消费伦理的构建 |
第一节 道德教化 |
一、道德教化的内涵 |
二、道德教化的功能 |
三、道德教化的路径 |
第二节 理性转换 |
一、理性的释义 |
二、经济理性批判 |
三、经济理性向生态理性的转换 |
第三节 文化认同 |
一、文化认同的含义解读 |
二、文化认同的内在要求 |
三、文化认同的实践路径 |
第四节 制度保障 |
一、伦理制度 |
二、法律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论文及着作 |
致谢 |
(5)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论文提纲范文)
五、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 |
(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范围。 |
(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内容。 |
(三)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性质。 |
(四) 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特点。 |
(五)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针。 |
(六)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政策。 |
(七)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制度。 |
(八)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规则。 |
(九)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任务。 |
(十)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要求。 |
(十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法。 |
(十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由来与发展的历程。 |
六、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 |
(一) 农村土地依法开拓征收、收回、购买途径。 |
(二) 农村土地依法疏通收购、储备、供应途径。 |
(三) 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途径。 |
七、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建设占用调控的目标和任务。 |
(二) 农村土地定级估价的原则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建设使用权转移的两种方式。 |
(四) 农村两种所有制土地建设占用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临时使用补助标准。 |
八、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 |
(一) 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
(二)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建设申请审批项目。 |
(三) 农村居民宅基地维护和治理途径。 |
九、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实施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
(二)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 |
(三)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任务。 |
(四)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准则。 |
(六)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要求。 |
十、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途径。 |
(二) 农村土地全方位监督检查途径。 |
十一、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村民失地变化趋势。 |
(二)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 |
(三)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原因。 |
(四) 农村村民失地后就业创业、生存生活途径。 |
(五) 农村村民失地后拓宽构建社会保障途径。 |
十二、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
(一) 农村土地财政的含义和范围。 |
(二) 农村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和成果。 |
(三)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作用。 |
(四)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失误。 |
(五) 农村土地财政调控管制。 |
(六) 农村土地财政监督检查。 |
(七)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途径。 |
(6)江西省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资料来源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资料来源 |
1.4 技术路线 |
第2章 国内外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进展 |
2.1 农业可持续发展概述 |
2.1.1 提出 |
2.1.2 概念 |
2.1.3 特征 |
2.2 农业可持续发展基础理论 |
2.3 国内外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研究 |
2.3.1 中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 |
2.3.2 美国“低投入可持续农业”与“高效率可持续农业” |
2.3.3 日本“环保型可持续农业” |
2.3.4 德国“综合型可持续农业” |
2.3.5 其他国家的可持续农业 |
2.4 国内外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 |
2.4.1 国外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研究 |
2.4.2 国内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研究 |
第3章 莲花县农业发展历程与取得的成就 |
3.1 莲花县自然条件 |
3.1.1 区域位置 |
3.1.2 地形地貌 |
3.1.3 土壤植被 |
3.1.4 气候 |
3.1.5 水文 |
3.2 莲花县农业发展历程 |
3.2.1 传统农业主导期(1949 年以前) |
3.2.2 农业发展转型期(1949-1977 年) |
3.2.3 现代农业发展初期(1978-1991 年) |
3.2.4 现代农业发展中期(1992-2005 年) |
3.2.5 现代农业发展新时期(2006 年-) |
3.2.6 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 |
3.3 莲花县农业发展成就 |
3.3.1 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 |
3.3.2 特色产业蓬勃发展 |
3.3.3 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
3.3.4 机械化水平提高 |
3.3.5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
3.3.6 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 |
3.3.7 休闲旅游农业提升发展 |
3.3.8 生态建设稳步推进 |
3.3.9 农业科技培训力度加大 |
3.3.10 农业相关政策不断完善 |
3.4 小结 |
第4章 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典型模式和技术 |
4.1 山地立体农业模式与技术 |
4.1.1 莲花县山地立体农业布局 |
4.1.2 莲花县立体农业经营实例 |
4.2 水体生态农业模式与技术 |
4.2.1 莲田生态系统 |
4.2.2 稻田生态系统 |
4.3 农-林-牧复合农业发展模式与技术 |
4.3.1 生猪产业主导的农-林-牧复合农业发展模式与技术 |
4.3.2 其他畜禽产业的农-林-牧复合农业发展模式与技术 |
4.4 生态高值农业发展模式与技术 |
4.4.1 绿色水稻农业模式 |
4.4.2 无公害蔬菜农业模式 |
4.4.3 高产油菜农业模式 |
4.4.4 优质茶叶农业模式 |
4.4.5 优质莲产业农业模式 |
4.5 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模式与技术 |
4.5.1 以莲为媒的生态休闲农业 |
4.5.2 其他生态休闲观光农业 |
4.6 小结 |
第5章 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评价研究 |
5.1 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1.1 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定量评价的内涵 |
5.1.2 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 |
5.1.3 莲花县农业生态经济复合系统的结构 |
5.1.4 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的结构 |
5.2 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
5.2.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5.2.2 评价指标体系 |
5.2.3 数据来源及指标说明 |
5.2.4 指标权重的确定 |
5.3 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定量评价 |
5.3.1 单项指标描述评价模型 |
5.3.2 综合评价模型 |
5.3.3 结果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SWOT分析 |
6.1 优势(Strengths) |
6.1.1 农业气候资源丰富 |
6.1.2 生态环境优美 |
6.1.3 农业主导产业突出 |
6.1.4 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方面有较大突破 |
6.1.5 体制机制创新性发展 |
6.2 劣势(Weaknesses) |
6.2.1 基础设施薄弱 |
6.2.2 资源锐减 |
6.2.3 生态环境恶化 |
6.2.4 环境破坏 |
6.2.5 农业灾害频发 |
6.3 机遇(Opportunities) |
6.3.1 发展势头良好的莲产业 |
6.3.2 逐渐显现的区位优势 |
6.3.3 快速崛起的农业合作社 |
6.3.4 优越的创业环境 |
6.3.5 积极的农业发展政策环境 |
6.4 挑战(Threats) |
6.4.1 劳动力数量不足,素质较低 |
6.4.2 重视不够,资金贫乏 |
6.4.3 人才匮乏,技术落后 |
6.4.4 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能力不足 |
6.5 小结 |
第7章 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与措施 |
7.1 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
7.2 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
7.2.1 人口战略 |
7.2.2 资源战略 |
7.2.3 环境战略 |
7.2.4 科技战略 |
7.2.5 法制战略 |
7.3 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
7.3.1 拓展产业链条,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
7.3.2 基于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发展特色现代农业 |
7.3.3 建立防灾减灾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技能教育 |
7.3.4 增加扶持政策,促进龙头企业的发展 |
7.3.5 扩大农业宣传,培育农业商品品牌 |
7.3.6 建立农业基金,增加财政资金支持 |
7.3.7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整体生产能力 |
7.3.8 实施富民工程,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 |
7.3.9 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
7.3.10 推进制度建设进程,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小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7)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二)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进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的厘清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概念重释 |
二、我国土地管理权的历史演进分析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正当性解释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类型 |
二、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主体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及诊断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 |
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变更农用地用途管制 |
二、地方政府违反土地开发许可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擅自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管制 |
四、土地征收权行使带来的资源非优化配置与社会纠纷 |
第二节 学界对失灵的诊断与处方 |
一、单一的公法方式 |
二、单一的私法方式 |
三、折中方式 |
第三节 对学界诊断与处方的反思 |
一、单一公法方式不能根本上解决失灵现象 |
二、单一私法方式不具有可行性 |
三、折中方式的可取性与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的转变: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 |
第一节 公私法基本理论 |
一、公私法二元区分制度的产生和确立 |
二、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基本标准 |
三、对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与超越 |
四、正确对待公私法关系的现代境遇——对立与合作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域外经验考究:公私法合作 |
一、英美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二、大陆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三、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诉求与趋势 |
一、单一的方式被实践证明不可取 |
二、公私法合作顺应土地管理权市场化方向改革的内在诉求 |
三、公私法合作符合现代社会行政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 |
第一节 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 |
一、容积率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容积率指标的市场化交易 |
第二节 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开发权限制 |
二、土地开发权交易 |
第三节 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 |
一、用地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用地指标的市场化交易:“地票”交易模式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 |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市场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调整 |
三、容积率指标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二节 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为何需要确立中国特色土地开发权 |
二、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的区别及法律意义 |
三、土地开发权的法律性质定位 |
四、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调整 |
第三节 “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地票”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地票”交易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
三、“地票”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8)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概况 |
第一节 野生药材资源概述 |
1.1.1 野生药材资源的界定 |
1.1.2 野生药材资源的特点 |
1.1.3 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 |
1.1.4 药材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沿革 |
1.1.5 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重要性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及分布 |
1.2.1 中药资源普查及野生药材资源状况概述 |
1.2.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分布 |
1.2.3 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状况 |
第二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现状 |
第一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现状 |
2.1.1 国家层面关于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
2.1.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现状 |
2.1.3 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
2.1.4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执法现状 |
2.2.1 执法依据欠完善 |
2.2.2 执法部门权限划分不明确 |
2.2.3 环保部门执法能力不足 |
2.2.4 执法体制外制约因素较多 |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守法现状 |
2.3.1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现状 |
2.3.2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现状 |
3.1.1 文山州的生物多样性状况 |
3.1.2 文山州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 |
第二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措施 |
3.2.1 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
3.2.2 促进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与执法 |
3.2.3 探索实行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 |
3.2.4 多方筹措自然保护区管护资金 |
3.2.5 开展野生药材资源产业科研攻关 |
3.2.6 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
第三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3.3.1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专门立法缺失 |
3.3.2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职责交叉 |
3.3.3 资源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比较突出 |
3.3.4 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困难较多 |
第四节 文山州新一轮中药资源普查开展情况 |
第四章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借鉴 |
第一节 国际条约中有关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规定 |
4.1.1 生物多样性公约 |
4.1.2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
4.1.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4.1.4 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
4.1.5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第二节 部分国家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措施 |
4.2.1 美国 |
4.2.2 欧盟 |
4.2.3 澳大利亚 |
4.2.4 印度 |
第三节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 |
4.3.1 详细阐述立法指导思想 |
4.3.2 明确规定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
4.3.3 及时更新法律规定 |
4.3.4 积极推进公众参与 |
第五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健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
5.1.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相关立法 |
5.1.2 提高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质量 |
5.1.3 突出自治立法特色 |
5.1.4 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
5.1.5 定期进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清理 |
第二节 强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法规的执法效果 |
5.2.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的执法依据 |
5.2.2 理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
5.2.3 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
5.2.4 协调野生药材资源执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
第三节 促进公众守法及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参与 |
5.3.1 加强宣传教育 |
5.3.2 完善规章制度 |
5.3.3 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 |
5.3.4 探索环境公益诉讼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关于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规程的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起源 |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标准 |
(一)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因。 |
(二)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体系建设的任务。 |
1. 坚持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 |
2. 坚持以农业综合效益为中心,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3. 坚持以农业科技进步为动力, 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
4. 坚持以农业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 开辟农业产业化经营。 |
5. 坚持兴办农业龙头企业, 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
6. 坚持发展农民流通队伍, 搞活农业产业化经营。 |
(三)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 |
1. 要科学规范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的内容。 |
2. 要建立健全农业产品生产标准体系。 |
3. 要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
4. 要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宣传教育。 |
5. 要不断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投资力度。 |
6. 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
(四)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体系建设的方略。 |
1. 因地制宜确定需求范围。 |
2. 科学合理开辟途径创新。 |
3. 全面推进标准体系完善。 |
4. 切实加强政府引导协调。 |
5. 组织发动农民自觉遵守。 |
6. 建立健全完备保障体系。 |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性质 |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点 |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范围 |
(一)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业范围。 |
1. 农林种植业产业、牧渔养殖业产业。 |
2. 农林牧渔各业产品加工产业。 |
3. 农林牧渔各业生产经营前、中、后全过程服务产业。 |
4. 农林牧渔各业产品销售产业。 |
(二)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品范围。 |
1. 农林种植业生产、加工的产品范围包括: |
2. 牧渔养殖业生产、加工的产品范围包括: |
(三)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途径范围。 |
1. 农业产业化经营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生态化途径。 |
2. 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科技化、合作化、市场化、国际化。 |
六、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类型 |
七、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 |
(一) 科学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农业主导产品、支柱产业。 |
1. 培育和发展农业主导产品生产, 奠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坚实基础。 |
2. 培育和发展农业支柱产业, 形成区域传统和特色产业经济优势。 |
3. 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兴产业, 促进地方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经济实力。 |
4. 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 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
(二) 科学安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全方位培育和发展农业优势、特色、短缺产业。 |
(三) 科学组织农业产品基地建设, 逐步形成农业产品基地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和区域化布局。 |
1. 组织加强农业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
2. 组织推进农业产品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 |
3. 组织落实农业产品基地建设的区域化布局。 |
(四) 科学开拓农业产品市场建设, 不断培育农业产品统一开放市场体系。 |
1. 科学掌握农业产品市场导向。 |
2. 科学培育农业产品市场主体, 这是指通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多元化联合组织形式, 不断提高农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水平, 科学培育农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在市场上的主体地位, 享受与其他工商业者同样的经营自主权, 参与市场的平等竞争。 |
3. 科学开拓农业产品市场空间。 |
4. 科学构筑农业产品市场载体。 |
(五) 科学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促使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
1. 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环节。 |
2. 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功能。 |
3. 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起点发展。 |
4. 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和创办企业集团公司。 |
(六) 科学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投入多元化渠道, 坚持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利益与风险紧密联结关系。 |
1. 科学开辟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投入不断增强的多元化渠道。 |
2. 坚持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与风险紧密联结关系。 |
(七) 科学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 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创新能量。 |
1. 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全方位服务功能。 |
2. 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创新能量。 |
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任务 |
九、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 |
(一) 坚定树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全新观念。 |
1. 农业产业化经营系列、一体化的全面发展观念。 |
2. 农业产业化经营集约、专业化规模发展观念。 |
3. 农业产业化经营生态、社会化的综合发展观念。 |
4. 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现代化的永续发展观念。 |
(二) 严格遵循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原则。 |
1. 严格遵循市场导向的准则。 |
2. 严格遵循自愿互利的准则。 |
3. 严格遵循协调指导的准则。 |
4. 严格遵循“龙头”带动的准则。 |
5. 严格遵循全产业链的准则。 |
6. 严格遵循企业兼并重组的准则。 |
(三) 要引导带动广大农民建设农业产品生产基地。 |
1. 组织建成确保农业产品有效供应的生产基地。 |
2. 组织建成农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生产基地。 |
(四) 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资源综合利用优势。 |
1. 科学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资源的特点、优势和问题。 |
2. 科学开发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资源的优势与劣势互补问题。 |
(五) 要鼓励农民及其组织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条龙产业链、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集团经营体系。 |
1. 因地制宜地布局农业区域化产业。 |
2. 科学合理地建立农业主导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产业。 |
3. 实事求是地扶持农业集约、专业化支柱产业。 |
4. 坚持不断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健全化基础产业。 |
5. 坚定不移地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条龙产业链产业。 |
6. 遵纪守法地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社会化产业。 |
7. 广泛深入地开展农业科技开发、创新、推广应用产业。 |
8. 全面系统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产业。 |
9. 全方位地建立农工商、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集团产业。 |
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 |
(一) 树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全新观念、自觉意识。 |
1. 正确认识、理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概念和内涵。 |
2. 正确划分、确定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范围和内容。 |
3. 正确树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全新观念、自觉意识。 |
(二) 转变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领导、调节控制职能。 |
1. 改革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管理机构和经营体制。 |
2. 转变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领导的方式、方法。 |
3. 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领导、调节控制的职能、责任。 |
(三) 组织推动广大农民参加农业产品生产基地工程建设。 |
1. 组织落实农业产品生产基地。 |
2. 组织落实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 |
(四) 组织推动各地区创造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结构的条件。 |
1. 组织推动各地区划分、界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结构的类型。 |
2. 组织推动各地区合理确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结构的体制。 |
(五) 组织推动各地区鼓励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
1. 要组织采取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多元形式。 |
2. 要组织落实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多种政策措施。 |
3. 要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骨干带动功能。 |
(六) 组织推动各地区开拓农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途径。 |
1. 组织把握农业产品市场的导向。 |
2. 组织增强农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
(七) 组织促进各地区增强农业科学技术创新、进步的动力。 |
(八) 组织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收益分配组织体制。 |
1. 组织引导农民自主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合作组织及其他形式的联合体。 |
2. 组织推动农民与农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建立产销合同、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 |
(九) 组织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控约束机制的纽带。 |
1.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宏观调控机制。 |
2.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具体约束机制。 |
3. 建立健全农业劳动力合理流动的转移机制。 |
4.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 |
5. 建立健全国家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投入机制。 |
6. 建立健全国家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信贷资金投入机制。 |
7.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管理机制。 |
8.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分配机制。 |
(十) 组织开辟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渠道。 |
1. 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法制化。 |
2. 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环保化。 |
3. 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资源化。 |
4. 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社区化。 |
(十一) 组织提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 |
1.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必要性。 |
2.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现状及制约因素。 |
3.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范围。 |
4.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内容。 |
5. 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职责。 |
6. 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原则。 |
7. 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要求。 |
8. 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措施。 |
(十二) 组织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
1.现代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
2.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体系。 |
3.现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
4.现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
5.现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
十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效 |
(一) 推进了农业各种产业化经营发展。 |
(二) 形成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
(三) 增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发展的能力。 |
(四) 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进步。 |
(五) 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要素科学组合。 |
(六) 完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 |
(七) 健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 |
(八) 建成了农业产品市场体系。 |
(九) 加快了传统农业转变现代农业的进程。 |
(十) 加强了城乡一体化、现代化和谐经济社会建设。 |
(10)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计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评价 |
1.2.1 关于森林自然资本价值的评价 |
1.2.2 关于森林自然资本价值会计计量的研究现状 |
1.2.3 综合分析评价 |
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1.5 整体框架与主要研究内容 |
1.5.1 整体框架 |
1.5.2 主要内容 |
1.6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森林自然资本及公允价值的概念研究 |
2.1 与森林自然资本有关的基本概念 |
2.1.1 森林的概念 |
2.1.2 资本的概念 |
2.1.3 资产的概念 |
2.2 森林自然资本的定义、特征及分类 |
2.2.1 森林自然资本的定义 |
2.2.2 森林自然资本的特征 |
2.2.3 森林自然资本的分类 |
2.3 公允价值的概念 |
2.3.1 公允价值的定义及特征 |
2.3.2 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的关系 |
2.4 本文研究的森林自然资本范围界定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3.1 价值理论 |
3.1.1 森林资源无价理论 |
3.1.2 森林资源价值理论 |
3.2 产权理论 |
3.2.1 产权理论 |
3.2.2 森林资源产权理论 |
3.3 会计目标理论 |
3.3.1 受托责任观 |
3.3.2 决策有用观 |
3.3.2 公允价值计量符合现代会计目标——决策有用观的要求 |
3.4 会计计量理论 |
3.4.1 会计计量模式 |
3.4.2 资产计价理论 |
3.4.3 收益决定理论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森林自然资本价值会计计量的构架 |
4.1 森林自然资本会计计量的基本构架 |
4.2 森林自然资本的产权界定 |
4.3 森林自然资本的实物计量 |
4.3.1 森林生物资产的实物计量 |
4.3.2 森林生态资产的实物计量 |
4.4 森林自然资本的货币计量 |
4.4.1 森林自然资本价值评价计量方法 |
4.4.2 森林自然资本价值评价计量与会计计量的关系 |
4.5 森林自然资本货币计量方法在会计系统中的应用 |
4.5.1 森林自然资本会计计量体系的构建 |
4.5.2 森林自然资本评价计量方法的合理选用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获取技术研究(一):途径与方法 |
5.1 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的获取途径 |
5.1.1 公允价值获取的一般途径 |
5.1.2 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的获取途径 |
5.2 森林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获取技术研究 |
5.2.1 森林生物资产的评估方法 |
5.2.2 森林生物资产估价技术方法选择的基本原则 |
5.3 森林生态资产公允价值获取技术研究 |
5.3.1 森林生态资产价值评价方法 |
5.3.2 森林生态资产公允价值获取方法的选择次序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获取技术研究(二):会计信息质量视角 |
6.1 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FASB 及 IASC 的观点 |
6.2 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获取技术的信息途径:如何具有可验证性 |
6.2.1 信息输入环节:取得或搜寻特殊原始凭证 |
6.2.2 信息加工环节:实物量计量的技术化及实物量和价值量计量的标准化 |
6.2.3 信息输出环节:增加森林自然资本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 |
6.3 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评估机制:完善和规范 |
6.3.1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
6.3.2 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 |
6.3.3 修订与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规范 |
6.3.4 合理确定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评估的次数及时间 |
6.4 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获取技术的选择:成本效益的权衡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研究 |
7.1 森林生物资产及生态资产的计量模式 |
7.1.1 森林生物资产的计量模式 |
7.1.2 森林生态资产的计量模式 |
7.2 森林自然资本的收益决定模式 |
7.2.1 森林自然资本收益的特点 |
7.2.2 收益决定模式建立的一般理论依据 |
7.2.3 基于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森林自然资本收益决定模式 |
7.3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森林自然资本财务报告模式的构建 |
8.1 传统林业财务报告模式及呈报存在的问题 |
8.2 森林自然资本财务报告模式构建的基础工作 |
8.2.1 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调整 |
8.2.2 关于森林自然资本会计科目的设计 |
8.3 森林自然资本财务报告模式的构建 |
8.3.1 森林自然资本财务报告设计的原则 |
8.3.2 森林自然资本财务报告模式 |
8.3.3 森林自然资本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价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典型案例研究 |
9.1 选点依据及研究点概况 |
9.1.1 选点依据 |
9.1.2 研究点概况 |
9.2 墟沟林场森林自然资本价值计量研究 |
9.2.1 涵养水源价值 |
9.2.2 固碳制氧价值 |
9.2.3 保育土壤价值 |
9.2.4 森林净化大气环境价值 |
9.2.5 森林防护价值 |
9.2.6 墟沟林场森林生态资产总价值 |
9.3 墟沟林场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会计信息列报与披露研究 |
9.3.1 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 |
9.3.2 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 |
9.4 墟沟林场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启示 |
9.5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研究结论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0.1 研究结论 |
10.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详细摘要 |
四、农林副产品增值有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吉林省稻米全产业链增值机理与路径优化研究[D]. 丁冬. 吉林大学, 2020(08)
- [3]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生产性消费的伦理研究[D]. 古璇. 东南大学, 2018(01)
- [5]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0)
- [6]江西省莲花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D]. 赵梅. 江西农业大学, 2016(05)
- [7]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D]. 张先贵. 南京大学, 2014(05)
- [8]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D]. 张军辉. 中央民族大学, 2013(12)
- [9]关于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规程的思路[J]. 韩连贵,李振宇,韩丹,吴庆岚,杨微,易继平,王恒,张照利,鲁川. 经济研究参考, 2013(03)
- [10]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计量研究[D]. 刘梅娟. 南京林业大学, 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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