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保健食品概况(1)(论文文献综述)
王璐,庄军辉[1](2021)在《美国 欧盟保健食品监管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文中认为保健食品作为一类针对特定人群用以调节机体功能的特殊食品,国家一直以来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部分发达国家对于保健食品的规范化管理起步早于我国,形成了适合本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以美国和欧盟为例,从保健食品的定义、市场准入、标签、功能声称及上市后监管等方面分析了各国保健食品监管特点,并结合我国现状,总结了国外可供借鉴学习的经验,从而减轻我国政府的监管负担,完善保健食品全程监管。
王家祺,郭顺星[2](2021)在《我国保健食品及国外同类产品安全指标对比分析》文中指出梳理欧盟食品补充剂、美国膳食补充剂、加拿大天然健康产品及我国保健食品的标准及法规,对定义、重金属限量、微生物限量进行对比分析,提出我国现行保健食品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协调保健食品标准和监管的关系、加大对保健食品定义和类别的研究、及时修订完善重金属限量指标、加强微生物风险过程控制。
刘英语[3](2021)在《保健食品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文中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由饮食诱导的各种慢性疾病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人们不再满足于食物的色、香、味、形,而是追求饮食营养保健。保健品作为具有特定功效的食品,具有调节人体机能的功能。本文概述了保健食品的分类、特征、功能研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并对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为新型健康保健食品的开发提供了参考。
梁晨[4](2021)在《新药许可加速的制度实践及其风险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药许可加速是一种缩短药品审评审批时间以加快药品上市的特殊许可程序。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适用了新药许可加速制度,有力推动了新冠疫苗或治疗药品的快速上市。但通过加速许可程序提前上市的药品在满足公众需求的同时也增大了用药风险,还会带来制度滥用以及公平性等问题。为更好地规制新药加速许可制度的风险,需要优化新药上市许可事前介入与指导机制,进一步完善新药加速许可程序设计,强化上市后风险监管,并完善风险责任分配制度。
李泽明[5](2021)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保健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保健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平稳运行。时至今日,保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国家治理水平、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成为衡量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与其它可控性疾病不同,保健食品安全问题不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得到有效的控制。恰恰相反,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机械生产的集约化,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在近几年不断涌现。历史经验表明,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都有可能出现。因此,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保健食品安全,应该建立完善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涉及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应该全面考量保健食品监管的各个方面,这是因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任何环节都能直接对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产生重大的影响。虽然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来看,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来说,我国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单一;保健食品内部举报人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以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出发点是建立现代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核心,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中之重。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强调理论基础、应该重视理论建设。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基石,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要保障。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涵盖多个学科的重大课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应该深入探索相应的经济学理论、政治学理论、管理学理论以及法律价值理论。在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构还应该在立足本土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总结出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坚持的原则和思路。通过对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实践的考察,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坚持法治原则、效率原则和信息化原则,应该重视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主体建设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具体而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在确立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路径选择。除此以外,还应该从技术层面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风险评估制度。监管主体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重视监管主体监管能力的提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应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应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企业以及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等也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提高企业自我监督的意识、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林佳佳[6](2020)在《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保健食品,但与此同时,从消费者反馈到媒体报道,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也屡见不鲜,这些乱象损害了公众利益,也大大的阻滞了保健食品市场行业内部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要求政府监管的有效和可持续。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是我国最基层的食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基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好坏关系到广大百姓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立足于笔者所在的温州瓯海区日常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分析了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认为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监管法规滞后缺位、监管人力配备不全、监管手段专业化水平不足、监管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并查找问题背后的原因有监管体制建设不够完善、监管方式方法不适应工作需要以及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程度不够等。本文通过对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及地区监管经验的借鉴,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对策:建议通过强化监管力量、健全法律及规章制度、集中专项整治等来优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通过探索可溯源的电子监管模式、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等创新监管方法;通过开展经营单位示范创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发挥社会信用引导等来建立多元共治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格局等。
蔡京京[7](2020)在《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保健食品是众多食品类型中的一种,适量食用对人体不会危害作用,适用于不同的人群,主要功能是补充机体的维生素与矿物质,以达到调节部分身体的机理,并且不能作为药品食用。在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8]。当前我国面临的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管的问题,也是这一矛盾的突出表现。21世纪以来,人们对自身的健康意识逐步加强,保健食品的需求也是逐步提升。然而机遇伴随着挑战,保健食品行业一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市场逐步扩张,而在另一方面却充斥着信誉危机,目前的市场上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不够高,行业发展遭遇瓶颈。政府作为保健食品行业监管的主力军,要高度重视监管对行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本文旨在研究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管存在的多个问题,笔者从相应的法律法规、基层监管机构的职责与人员分布、监管方式以及群众的维权意识等层面进行阐述并分析成因,结合我国政府对保健食品行业监管的情况,并参考发达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政府监管经验,最后,从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保健食安监管责任,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监督力量参与等方面提出完善保健食品市场安全政府监管的建议。
王倩雯[8](2020)在《技术的不均衡赋权 ——以中国保健食品监管为例》文中认为技术深刻地影响着国家治理能力、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方面面,而科技与政治的关系是人类社会中历久弥新的深刻议题。技术赋权论是有关这一议题的主流回应之一,它强调技术一方面增强了国家监管能力,另一方面也扩大公民参与,从而促使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改造,使得所有行为者都收益。在此背景下,本研究观察到政府监管失灵现象却仍然时有发生,由此确定研究问题为:在技术对国家和社会双向赋权的情境下,政府在某些领域监管失灵的原因是什么。围绕这一研究问题,本研究确定了以国家—社会互动关系理论为分析框架。在这一理论框架中,国家与社会基于资源和机会,建立起有效社会关系,从而围绕社会控制展开争夺。国家—社会互动关系理论框架提供了资源、机会和社会控制等分析要素,以及国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三个分析维度。通过这一理论框架,对于技术赋权的研究就可以通过对技术所引入的资源和机会的分布特征,以及新的互动场域中社会控制的分布特征进行分析。基于理论需要,本研究确定了以保健食品监管中的技术应用为案例,通过访谈、文件、档案记录等多种来源的证据进行定性研究,以拓展技术赋权论。监管是政府针对市场失灵现象进行的干预,而造成市场失灵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不对称,包括监管部门和被监管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在客观上成为保健食品监管的阻碍。而现代技术在资源的配置和传播等方面产生的新特点,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效果起到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因此,本研究通过案例,即技术在保健食品监管中对不同行为主体的赋权特征的分析,对技术赋权做出定性研究。研究成果包括:首先,技术对国家的赋权呈现出不均衡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垂直架构下,资源和机会向中央倾斜;二是在各地方不均衡发展的现实情况下,技术赋权的效果向资源优势地方倾斜。其次,技术对社会的赋权效应在网络话语生态中表现为向占据资源优势的“强人”倾斜的特征,即技术所引入的资源和控制机会向“强人”倾斜。最后,在国家—社会互动过程中,技术所引入的资源和机会发生资本俘获权力和话语权力压缩话语权利两个方面的动态变化。由此,研究结论为:技术对国家和社会在不同维度的不均衡赋权导致了政府在某些领域的监管失灵。这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方面,技术赋予了互动关系中各个行为者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另一方面,所赋予的资源和机会在不同行为者之间呈现出不均衡分布的特征,即“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赋权特征。这一研究将有助于技术赋权理论的拓展,并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参考。
董宇翔[9](2020)在《基于信任品特征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违法广告是保健食品产业的痼疾,然而监管力度的加强并未带来良好的治理成效,违法广告治理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失灵。其原因在于现有监管着重于外部原因的治理,依赖禁止性规范和运动式执法,却忽视了信任品特征带来的影响,导致其背后的理论基础也存在一定的适用困境。这一监管模式带来的直接影响是违法广告问题难以根治。同时,广告问题通过“广告-产业-消费者”的链条传递,影响产业模式与消费者利益,最终又加剧了违法广告问题,陷入恶性循环。忽视信任品特征使得保健食品广告陷入更深的信息不对称。借鉴国外的应对之策,面对信任品的影响,我国应适当放宽准入,构建多层次的保健食品体系,同时建立广告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实现功能声称分级下的差别对待,通过疏导提升产品层次性,降低产业对违法广告的依赖。
李昂[10](2020)在《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自进入21世纪以来更是呈现持续蓬勃发展的态势。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广大群众从最初追求三餐饱腹到重视食品健康及其所带来的功效,既要吃的饱,还要吃的好。同时国家逐步重视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更是有力的标志。近年来,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然而伴随着保健食品产业飞速发展,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丛生,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层出不穷、虚假宣传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健食品安全问题凸显。法治是化解保健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明确规定我国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管理,同时对如市场准入、原料目录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等内容予以规定。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落实、细化、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选购产品安全安心,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这就成为摆在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本文围绕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总共开展了以下研究工作:首先,明确保健食品的概念,厘清保健食品与食品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分析保健食品监管相较于食品监管所具有的特殊性,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法理基础进行剖析,为进一步研究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现状提供法理支撑。其次,在阐述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发展过程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认为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保健食品法律规范尚需完善、基层职能部门监管难、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尚待落实。再次,比较部分国家如美国、日本的保健食品监管实践,从立法状况与监管措施方面入手,通过比较归纳得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可借鉴的经验。最后,立足前述研究基础之上,从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规范、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措施、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与发挥社会共治力量等方面对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提出完善建议。
二、美国保健食品概况(1)(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保健食品概况(1)(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 欧盟保健食品监管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美国膳食补充剂监管特点 |
1.1 含新膳食成分的膳食补充剂需备案,企业承担产品安全职责 |
1.2 细化产品标签管理,方便与药品和普通食品区分 |
1.3 三类功能声称因其健康风险不同采取分类监管 |
1.4 兼顾整个产品链的监管,建立不良反应报告系统 |
2 欧盟食品补充剂监管特点 |
2.1 市场准入较为宽松,存疑法则区分药品与食品补充剂 |
2.2 标签、宣传有限制,列表制度与许可制度相结合分类管理健康声称[5] |
2.3 食品补充剂企业负责证明产品的安全性 |
3 美国欧盟保健食品监管特点对中国的启示 |
3.1 提高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共治减轻政府的监管负担 |
3.2 补充完善中国保健食品生产规范并建立不良反应信息反馈平台,做到全程监管 |
(2)我国保健食品及国外同类产品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
1.1 资料来源 |
1.2 研究方法 |
2 结果 |
2.1 定义及特点 |
2.2 重金属限量 |
2.3 微生物限量 |
3 讨论及建议 |
3.1 协调保健食品标准和监管的关系 |
3.2 加大对保健食品定义和类别的研究 |
3.3 及时修订完善重金属限量指标 |
3.4 加强微生物风险过程控制 |
4 总结 |
(3)保健食品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1 保健食品概述 |
1.1 对保健食品的要求 |
1.2 保健食品分类。 |
2 保健食品发展概况 |
2.1 保健食品发展的3个阶段 |
2.1.1 第一代保健食品 |
2.1.2 第二代保健食品 |
2.1.3 第三代保健食品 |
2.2 中国保健食品发展概况 |
2.3 国外保健食品发展概况 |
3 我国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
3.1 我国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 |
3.2 我国保健食品发展趋势 |
3.3 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策略 |
4 结语 |
(4)新药许可加速的制度实践及其风险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药许可加速制度模式的比较 |
(一)突破性治疗药物模式 |
(二)附条件批准模式 |
(三)优先审评审批模式 |
(四)特别审批模式 |
二、新冠疫情下新药许可加速制度的应用实践 |
(一)预防性新冠疫苗的批准上市 |
(二)治疗性新冠药品的批准上市 |
三、新药许可加速制度可能产生的风险 |
(一)药品自身固有风险可能会被放大 |
(二)适用条件的模糊可能带来制度的滥用 |
(三)缺乏监督机制可能损害申请者的利益 |
四、新药许可加速风险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一)优化新药上市许可事前介入与指导机制 |
(二)进一步完善新药加速许可程序设计 |
(三)强化新药上市后风险监管 |
(四)合理分配风险责任 |
五、结语 |
(5)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 |
(二)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 |
(三)有利于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减少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 |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 |
(二)保健食品与其它相似概念的区分 |
(三)保健食品的特征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六、创新点 |
第一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及法律控制机制 |
一、保健食品风险控制的基础——保健食品的多元价值 |
(一)保健食品的文化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经济价值 |
(三)保健食品的社会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特殊风险 |
(一)一般食品的风险特性 |
(二)保健食品风险的特殊性及分类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概念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含义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内容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意义 |
(一)保障人体健康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
(二)构建有效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法治化的需要 |
第二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相关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 |
(三)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 |
二、政府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手段相对不足 |
(二)多元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
三、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规范性 |
(二)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正当性 |
(三)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自律性 |
四、社会公众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立法 |
(二)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 |
(三)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过程 |
(四)企业缺少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 |
第三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法律价值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秩序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效益价值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公平正义价值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政治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需要行政权力介入 |
(二)消费者权利需要行政权加以保障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经济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 |
(二)保健食品的市场失灵理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思路与原则 |
一、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及借鉴 |
(一)美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二)欧盟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三)香港地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四)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经验的借鉴价值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思路 |
(一)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路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具体思路 |
(三)加强企业自我监督 |
(四)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的协同作用 |
三、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应坚持的原则 |
(一)安全性原则 |
(二)社会整体效率原则 |
(三)坚持法治原则 |
第五章 完善政府主导下控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 |
一、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一)健全中国特色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
(二)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的重点 |
二、保健食品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
(一)强化保健食品的风险评估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机制的完善 |
(三)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三、提高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相关措施 |
(一)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理念 |
(二)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 |
(三)建立约谈机制 |
(四)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 |
(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 |
第六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辅助性措施 |
一、完善企业自我监督的相关措施 |
(一)提高企业在经营中的守法意识 |
(二)增强企业在经营中的社会责任 |
二、发挥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明确行业协会性质,保障行业协会的规范性 |
(二)理清行业协会关系,保障行业协会的正当性 |
(三)健全行业协会制度,保障行业协会的自律性 |
三、发挥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立法的途径 |
(二)提升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的能力 |
(三)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的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6)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创新及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保健食品 |
2.1.2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规制理论 |
2.2.2 市场失灵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3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3.1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
3.2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 |
3.3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
3.3.1 行政许可 |
3.3.2 日常监督检查 |
3.3.3 监督抽检 |
3.3.4 专项整治 |
3.3.5 行政处罚 |
3.3.6 投诉处理 |
3.3.7 宣传教育 |
3.4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
3.4.1 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规范行为 |
3.4.2 强化监督抽检结果运用确保质量 |
3.4.3 积极借力开展专项整治保障有序 |
3.4.4 严肃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形成震慑 |
3.4.5 广泛发动做好宣传科普初现效果 |
4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 监管前置保障不到位 |
4.1.1 监管法律缺位 |
4.1.2 监管力量配备不健全 |
4.2 监管方式简单现代化不足 |
4.2.1 监管手段单一 |
4.2.2 专业化水平不足 |
4.3 监管过程受限成效不明显 |
4.3.1 长期成效不明显 |
4.3.2 行政执法成本高 |
5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不完善 |
5.1.1 执法基础的法规体系建设迟缓 |
5.1.2 机构改革后事权划分不明确 |
5.2 监管方式方法不适应工作需要 |
5.2.1 保健食品市场更新快、监管要求逐年增高 |
5.2.2 缺乏技术力量开展信息化监管 |
5.2.3 惩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相对低 |
5.3 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程度不够 |
5.3.1 区域经营主体自律性不足 |
5.3.2 消费者约束作用未有效发挥 |
5.3.3 本地舆论监督引导落后 |
6 其他国家(地区)经验借鉴 |
6.1 日本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
6.2 美国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
6.3 欧盟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
6.4 其他国家(地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带来的启示 |
6.4.1 健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 |
6.4.2 建立产品全程监管及追溯体系 |
6.4.3 引导行业与企业发挥自律作用 |
6.4.4 推动消费群体参与治理过程 |
7 加强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
7.1 完善监管机制 |
7.1.1 强化监管力量 |
7.1.2 健全法律法规 |
7.1.3 集中专项整治 |
7.1.4 依法从严监管 |
7.2 创新监管方法 |
7.2.1 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全范围监管 |
7.2.2 探索可溯源电子监管模式 |
7.2.3 完善“人+技术”的检验体系 |
7.3 建立多元共治安全监管格局 |
7.3.1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示范创建 |
7.3.2 提高消费者安全维权意识 |
7.3.3 发挥信用引导作用 |
7.3.4 群防群治社会化监管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访谈提纲 |
致谢 |
(7)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市场监管 |
2.1.2 食品与保健食品 |
2.1.3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劣币驱逐良币理论 |
2.2.2 政府监管理论 |
3 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3.1 乐清市保健食品行业概况 |
3.2 乐清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沿革 |
3.3 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对象及分布 |
3.4 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方式 |
3.4.1 日常检查 |
3.4.2 建立日常数据动态管理 |
3.4.3 专项整治 |
3.4.4 定期抽检 |
3.4.5 社会参与 |
4 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问卷设计 |
4.1.1 问卷对象的确立 |
4.1.2 调查内容及问卷设计 |
4.1.3 问卷统计结果 |
4.1.4 问卷信度分析 |
4.1.5 问卷效度分析 |
4.2 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基层监管覆盖率不到百分百,存在真空监管 |
4.2.2 从业人员参差不齐,经营单位责任意识不强 |
4.2.3 保健食品存在无效监管 |
4.2.4 群众意识薄弱,容易上当受骗 |
4.3 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原因 |
4.3.1 基层监管人员不够,人员专业性不强 |
4.3.2 针对性法律法规较少,监管缺少“武器” |
4.3.3 基层工作人员新老交替快,工作经验欠缺 |
4.3.4 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自律性不高 |
4.3.5 普法宣传力度不够,违法手段高明 |
5 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5.1 国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5.2 国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经验 |
5.2.1 美国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5.2.2 日本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5.2.3 欧盟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5.2.4 国外保健食品监管经验的启示 |
6 优化乐清市基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
6.1 配置专业化监管队伍 |
6.2 加强监管人员法律业务培训 |
6.3 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解决权责失衡问题 |
6.4 发挥食品协会作用,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 |
6.5 加大宣传力度,培养企业自律性 |
6.6 总结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技术的不均衡赋权 ——以中国保健食品监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 乐观主义与悲观主义的论争 |
(二) 以“国家—社会”为研究框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技术赋权论与国家—社会互动关系框架 |
一、技术赋权论中的赋权构念 |
(一) 赋权理论 |
(二) 技术赋权 |
二、国家—社会互动关系框架 |
(一) 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 |
(二) 社会控制的表现形式:监管 |
三、研究分析框架 |
第二章 保健食品监管图景 |
一、案例选择:保健食品监管 |
二、保健食品行业政府监管图景 |
(一) 国外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及监管 |
(二) 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管图景 |
(三) 技术在保健食品监管中的体现 |
第三章 保健食品监管中技术对国家的赋权 |
一、技术对国家的赋权要素 |
(一) 服从指标 |
(二) 参与指标 |
(三) 合法性指标 |
二、技术增加国家的社会控制力 |
(一) 监管工具的使用扩大服从程度 |
(二) 渠道的拓展增加参与范围 |
(三) 监管程序的健全增加合法性指标 |
三、央地关系下的不均衡赋权 |
(一) 保健食品监管中的垂直分权 |
(二) 垂直分权模式下不均衡赋权效应 |
(三) 来自地方保健食品监管的证据 |
四、地方差异化发展下的不均衡赋权 |
(一) 地方政府间的经济水平差距 |
(二) 地方政府间的技术环境差距 |
五、小结 |
第四章 保健食品监管中技术对社会的赋权 |
一、社会关系的建立: 保健食品行业的新业态 |
(一) 技术变革与行业发展 |
(二) 市场渗透与社会关系的建立 |
(三)技术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
二、资源和机会的分布: 来自“权健事件”的证据 |
(一) 技术对社会的赋权要素 |
(二) “权健事件”中的信息资源配置 |
(三) “权健事件”中的控制机会分布 |
三、小结 |
第五章 国家—社会视角下的技术不均衡赋权 |
一、技术在国家-社会互动中的动态赋权特征 |
(一) 监管俘获:网络互动场域的控制权被资本俘获 |
(二) 社会监管:话语权力压缩话语权利 |
(三) 小结 |
二、保健食品监管中的技术赋权 |
三、与理论的对话 |
(一) 技术赋权与社会控制 |
(二) 技术赋权与资源配置 |
结语 |
附录 |
附录一:《地方保健食品监管中的技术应用问题访谈提纲》 |
附录二:图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基于信任品特征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监管现状:忽视信任品特性的现有监管 |
第一节 监管特征归纳 |
一、以禁止性规范为手段的广告立法 |
二、以运动式为核心的广告执法 |
三、以外部原因为重点的广告治理 |
第二节 监管弊病分析 |
第三节 理论基础反思 |
一、法律家长主义监管理念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成本收益分析 |
第二章 监管影响:信任品下的广告、产业与消费者 |
第一节 广告与产业、消费者的关系 |
第二节 信任品与违法广告 |
一、保健食品的信任品属性剖析 |
二、消费者感知对广告监管的影响 |
三、科学理性对广告监管的影响 |
第三节 信任品与产业、消费者 |
一、对产业模式的影响 |
二、对消费者的影响 |
第三章 应对之策:宽松的科学分级与严格的强制披露 |
第一节 构建多层次保健食品体系 |
一、放松准入的必要性分析 |
二、分门别类的日本保健食品产业 |
三、多层次体系构建 |
第二节 强化广告信息强制披露规则 |
一、广告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分析 |
二、严格受限的美日广告声称规则 |
三、广告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构建 |
第四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保健食品监管的法理分析 |
2.1 保健食品的概念 |
2.1.1 保健食品的概念界定 |
2.1.2 保健食品与食品的关系 |
2.2 保健食品监管的内涵 |
2.2.1 保健食品监管的含义 |
2.2.2 保健食品监管与食品监管相比的特殊性 |
2.2.3 保健食品监管的意义 |
2.3 保健食品监管的法理基础 |
2.3.1 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
2.3.2 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关系界定 |
2.3.3 市场失灵理论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及困境 |
3.1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现状 |
3.1.1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主要法律规定 |
3.1.2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主体 |
3.1.3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主要制度 |
3.2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现实困境 |
3.2.1 保健食品监管法律规范不完善 |
3.2.2 职能交叉,基层部门监管难 |
3.2.3 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尚待进一步落实 |
3.3 小结 |
第4章 部分国家保健食品监管实践及启示 |
4.1 美国膳食补充剂监管实践 |
4.1.1 美国膳食补充剂立法概况 |
4.1.2 美国膳食补充剂监管法律制度 |
4.2 日本保健功能食品监管实践 |
4.2.1 日本保健功能食品立法概况 |
4.2.2 日本保健功能食品监管法律制度 |
4.3 美国、日本保健食品监管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4.3.1 健全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
4.3.2 成熟的市场准入制度 |
4.3.3 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与作用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立法手段为先,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规定 |
5.1.1 加快出台网络保健食品监管法律规范 |
5.1.2 健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
5.2 助力监管执法,完善保健食品监管制度 |
5.2.1 细化市场准入制度 |
5.2.2 更新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 |
5.2.3 规范标识与批准文号管理 |
5.2.4 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
5.2.5 构建保健食品监管信息统一平台 |
5.3 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发挥社会共治力量 |
5.3.1 强化地方职能部门权责 |
5.3.2 重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
5.4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四、美国保健食品概况(1)(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 欧盟保健食品监管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J]. 王璐,庄军辉. 农产品加工, 2021(24)
- [2]我国保健食品及国外同类产品安全指标对比分析[J]. 王家祺,郭顺星. 中国现代中药, 2021(12)
- [3]保健食品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 刘英语. 食品安全导刊, 2021(29)
- [4]新药许可加速的制度实践及其风险规制[J]. 梁晨.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1(10)
- [5]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D]. 李泽明.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6]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 林佳佳.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4)
- [7]乐清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蔡京京.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4)
- [8]技术的不均衡赋权 ——以中国保健食品监管为例[D]. 王倩雯. 山东大学, 2020(02)
- [9]基于信任品特征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D]. 董宇翔. 上海交通大学, 2020
- [10]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李昂.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