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国《紧急状态法》迫在眉睫

制定我国《紧急状态法》迫在眉睫

一、制定我国《紧急状态法》迫在眉睫(论文文献综述)

李昊[1](2021)在《紧急状态的宪法实施机制与完善路径》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宪法紧急状态确立了立法机关保留、法律优先原则、要式职权行为、比例原则等法定实施标准,但在实践中,由于《传染病防治法》等单行立法包含了事实上的紧急状态非常措施,且专门的紧急状态法缺位,导致国家决定和宣布紧急状态面临困难,紧急状态下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规定的非常措施缺失,基层实践中出现以应急状态之名行紧急状态之实的争议。完善国家非常状态法治建设,关键是加强紧急状态的宪法实施工作,当前,紧急状态立法应遵循上位法、关系法、平衡法的原则,宜采取一般法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渐进模式。紧急状态宪法实施需规范行政职权行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规定"、法律监督、执法检查、答复法律询问等职权。

谢晖[2](2020)在《论紧急状态中的国家治理》文中提出紧急状态是"治理的典范",它是一个可在事实层面、法律层面、法治(治理)层面分别理解的概念。紧急状态不是法治的例外状态,只要人类的生活面向有日常状态,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紧急状态,那么,国家治理就必须像对待日常状态一样,制定紧急状态的法律,并根据其组织、构造"紧急状态的常规法治"。在这种法治架构中,参与主体不仅有公权主体,而且有私权主体——他们都应遵循紧急状态的法律程序。在紧急状态的国家治理中,存在公权主体和私权主体的博弈,从而存在权力与权利的博弈,它既需要对公权主体依法特别授权并制约,也需要对私权主体的权利进行必要克减并保障。这是两对看似二律背反,实则并行不悖的要求。与之相关,体系化的紧急状态法,与日常状态的法一样,是法治的常态,而不是法治之例外。

戴天歌[3](2020)在《紧急状态启动条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启动紧急状态的正当性有巩固主权说、统制干涉说、排除妨碍说、紧急自卫说和国家理性说作为支撑。与此同时启动紧急状态会对权利和自由或多或少的影响,这也是紧急状态的消极一面,紧急状态启动条件就是为解决紧急状态的消极一面而设置的。紧急状态启动条件在紧急状态法制中极其重要,依照宪法和国际公约设置紧急状态启动条件是维护宪法秩序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前,紧急状态法制便在历史文献资料中有过记载,从古代至近代,紧急状态法制一直在不断发展。在近代,紧急状态法制主要以戒严制度在我国体现。直至2004年,我国宪法进行修正,以旭日东升的紧急状态替换了日薄西山的戒严制度。由此也改变了我国目前紧急状态法制结构,目前我国广义的紧急状态启动法制体系包括戒严启动条件、国家安全紧急状态启动条件、特别行政区紧急状态启动条件和战争状态启动条件。各国紧急状态制度可以根据紧急状态对宪法效力的影响分为三类,宪法效力不变类、全部或基本否定宪法效力类和部分否定宪法效力类。宪法中规定紧急状态条款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惯例,还有一些国家则采用单独立法的方式规定紧急状态制度。通过分析南非和俄罗斯紧急状态启动的规定,总结出紧急状态启动的标准和紧急状态启动的程序,上述国家关于紧急状态的有关规定可以对我国紧急状态立法提供一定的帮助。由于我国宪法对于紧急状态规定较少,仅是通过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职权的规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确定为启动紧急状态的决定机关。对于紧急状态启动条件除启动紧急状态的决定机关外再无其他规定,尤其是启动紧急状态的标准、决定启动紧急状态的程序、确定方式。关于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的界限也比较模糊,甚至由于紧急状态与突发事件容易混淆导致地方政府适用法律出现偏差。启动紧急状态所需达到的标准要求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下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分类和分级标准,并且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能否在时限内缓解严重危害作为是否需要启动紧急状态的标准。启动紧急状态的程序性要求不仅包括决定的主体,因此紧急状态法除规定决定主体以外还应规定决定启动紧急状态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采用临时会议方式可以满足紧迫性的要求。由于宪法中规定了确定启动紧急状态的职权归属,我国无法采用事后确认的方式来决定启动紧急状态,事前预告的方式也不符合紧急状态法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国紧急状态法中采用事中确认方式为宜。

孟涛[4](2020)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法治的原理与建构——基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了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法治缺陷,一种新的例外治理模式已经形成。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的确立比较晚,是公共卫生法、紧急状态法和法治共同融合的产物,以健康权利为最高保障目标,兼具必要性、科学性和程序性,注重协调与合作。中国目前欠缺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法治,需要通过多部法律调整紧急状态,建立稳定明确的领导指挥体制,赋权地方和社会,构建全方位的合作框架,强化两类监督,依法进行善后处置。

王祯军[5](2014)在《论紧急状态启动的宪法规制》文中指出宪法规制紧急状态启动是维护宪法秩序、规制行政紧急权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紧急状态启动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紧急状态的界定和分类、确定宣布紧急状态的主体和程序、限定紧急状态的期限。我国紧急状态启动制度存在紧急状态的界定不明确、宣布紧急状态的程序不具体和没有规定紧急状态的期限等问题。为完善紧急状态启动制度,我国宪法未来需要对进入紧急状态的条件、决定和宣布紧急状态的程序、紧急状态的持续期限和延期程序加以明确。

高歌[6](2012)在《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下的人权克减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紧急状态是现代民主宪政国家的重要课题,世界上大多国家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紧急状态法治。我国紧急状态法制起步较晚,2004年宪法修正案以紧急状态μ取代戒严μ。近年来,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突发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了边疆地区的稳定与发展。本文通过考察民族地区突发事件中的人权克减与保障事实,从宪政的视角,探究中国紧急状态下人权克减的理论与实践,试图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紧急状态法制。本文以制度构建为立足点,研究的中心命题是以法治规制紧急状态下的人权克减,即在法治原则下行使紧急权,在人权保障原则下克减公民基本权利。本文由引言和正文组成,正文共四章第一章民族地区紧急状态和突发事件的概念辨析μ。首先以历史考察的方法,通过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梳理紧急状态μ这一基本概念在西方的发展脉络,归纳出紧急状态的内涵、特点及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构成要件。基于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先行立法的实际,考虑到紧急状态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衔接,提出从法律上应重构我国紧急状态的概念,即我国紧急状态应该是中度紧急状态,不包括战争及总动员。第二章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人权克减的法理分析μ。这部分采用价值分析的方法,阐述了紧急状态下人权克减理论,探讨人权克减的正当性,归纳出人权克减的原则。紧急状态下的人权克减并非绝对有效,必须遵守必要性及尊重人道的最低标准。为防止滥用人权克减,必须对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加以必要监督。最后,阐述了基本人权克减的救济制度。第三章我国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下人权克减法律运行分析μ。本章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针对近年来边疆民族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尤其是社会突发事件应对中法律、法规适用的问题,指出目前有些突发事件主要依靠各种应急预案等行政法规来处理,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由于缺少上位法的支撑,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一般综合性法律难当重任,应对机关只能采用较低位阶的法律来处理突发事件,这就造成大量行政命令、规范性文件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公民权利的克减补偿没有法定标准。有些措施出师无名,甚至违反宪法、法律。第四章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下人权保障的制度构建与完善μ。该部分分析了目前我国紧急状态立法在中央和地方立法层面上的不足,指出紧急状态的内涵、宣布程序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克减在宪法层面缺乏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单行法律与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之间协调不足。民族自治地方现有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对突发事件的应对缺乏相应规定。因此,边疆民族地区应该充分发挥地方自治权,进行创造性的二次立法。尤其是民族地区社会安全事件中,恐怖活动主体增多、危害方式残酷、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应建立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体系。预案应当明确分级处置的程序、权限和责任。预案制定后要定期修改、完善,逐步建立起突发事件工作的评估机制。最后,文章再次强调了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下应突出的价值理念。民族地区突发事件中的人权克减应以社会善治理论为原则,提高公众参与度,实现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由抽象的文本宣告变为现实的权利救济。本文提出了四点结论性建议:第一,权力层级原则,地方与中央的权力纵向关系应该符合宪法、法律以及组织法等关于权力层级的规定,属于涉及多省的突发事件,地方不应越权行使职权。第二,程序救济原则,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也是权利保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应将重权利的宣告转变为重权利的救济。完善宪法救济的程序性规定。第三,民主监督原则,应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监督制度必须和司法制度等其他法律制度相结合,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能提供的制度框架内实现与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衔接。第四,社会善治原则。民族自治地方突发事件的处理离不开公民的参与,政府应该和各种社会组织、各基层社区形成互动,充分了解群众的诉求,及时发布事态进展情况,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等组织积极合作,以实现对突发事件的良性共治。

周琪滨[7](2012)在《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同时也进入了紧急事件的频发期。如何及时、有效地应对紧急危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保障正常的法治秩序是我国学术界与实务界所要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紧急状态作为一种非常态的法律状态,是指当国家或地区发生了特别严重的危机状况时,国家需通过一定的程序启动并行使紧急权力方可解除的危机状态。紧急状态一经宣布,便在法律上进入了国家紧急权合法行使的领域。由于行政权自身具有反应敏捷、运转高效、涉及广泛等特点,经过授权的行政紧急权在应对紧急状态时能够迅速消除危机,满足社会的需要,在整个紧急状态应对中处于主导地位。行政紧急权的有效行使对保障公共利益、尽快恢复社会秩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行政紧急权的集中性、扩张性、程序特殊性等特点很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从而对社会和公民合法权利带来严重的威胁。在紧急状态下,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危机,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但是行政紧急权力的扩张和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并不是任意的,其必须严格遵循实体上的条件以及程序上的要求,必须接受来自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社会的有效监督。另外,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是现代民族法治的精髓,对于紧急状态下行政紧急权对公民的权利限制和侵害,必须给予救济的途径。因此,为了在保证行政紧急权合法有序运行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权益,寻求公益与私益的平衡,必须对行政紧急权的法律规制进行不断的完善。本文首先介绍了行政紧急权的相关基本问题。紧急状态的宣布作为行政紧急权的启动前提,学界上对紧急状态概念的认定存有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梳理和分析,框定了本文所研究的行政紧急权的适用前提,并介绍了紧急状态的构成要件。行政紧急权作为本文的重要研究对象,在对其界定上本文首先引出了国家紧急权的概念,进而对行政紧急权的概念、属性以及价值进行了分析。行政紧急权既是一种必要的权力,能够及时有效地消除紧急状态,但同时也是一种危险的权力,一旦被滥用,必然会对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通过法律的形式将行政紧急权的行使予以规范化和明确化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权力设立、权力规制、人权保障、权力监督这四个方面理解分析了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其次,本文分析了国内外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现状。通过介绍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发展现状,分析并阐述了我国当前在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方面所存在的不足。然后通过对国外部分国家在行政紧急权权力启动、行为过程、权利保障方面进行法律规制的途径分析,了解了一些国外法治国家在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上的经验与趋势,为我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带来一定的启迪。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建议。行政紧急权的的行使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从宏观上指导、规制紧急权力的实施。完善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原则,对其法律规则的适用和紧急行为的选择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另外,由于我国对于行政紧急法制的规定尚不具体,目前并没有一部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制,因此行政机关在处理紧急状态时往往会缺少应有的法律依据,造成被动尴尬的局面。笔者试图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重点探究关于行政紧急权的立法体系、运行程序、权力监督以及权利救济四个方面,以寻求完善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路径。

周飞[8](2011)在《行政紧急权行使之法制考量》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紧急状态是针对正常状态而言的,是一种极具危害性和急需应对的非常状态。在此状态下,尽快平息紧急态势,维护公民权利,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其中行政紧急权的行使不可或缺。而具有公权性质的行政紧急权在行使中存在刚性有余、弹性不够、规制不足的问题。为了保护紧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防止紧急状态下行政紧急权的滥用,必须对行政紧急权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然而时值今日,我国尚无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在应对日益多发的紧急情势上还只能依据单项救灾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或相关行政法规,对紧急事件中行政紧急权的行使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制。因而在这种特殊危急情势之下容易遭受侵害的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就成为隐忧,也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所要倾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因此,本文从行政紧急权的基本理论着手,以实现对我国行政紧急权行使的法律规制为目的。在分析国外行政紧急权法制以及我国紧急状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对行政紧急权的规制问题。探析了我国的紧急状态时行政紧急权行使过程中在权限范围、程序规范、权利保障与救济、监督和问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尝试性地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即加强紧急状态立法的系统性、完善行政紧急权行使程序、确立行政紧急权行使的权限、完善权利救济渠道、建立行政紧急权的监督问责机制等,试图为我国紧急状态下行政紧急权行使的法制完善作出一些有益的探索。

阮啸[9](2011)在《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效力研究》文中提出本文重新界定了我国将来制定《紧急状态法》应采的“紧急状态”内涵与外延。紧急状态作为恢复正常宪政法治秩序的终结手段,具有维持国家生命、公共秩序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价值。然而,在紧急状态下为了应急管理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法瑕疵,这就需要研究此时的行政行为效力。紧急状态下的应急行政行为是在紧急状态宣布后,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紧急状态的规定授权行政主体处理旨在恢复到正常状态的各种行政行为的总称。文章依循传统的行政行为效力四要件理论,分别对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和形态作了分析。公定力理论在学界备受质疑,但是至少在紧急状态下仍然需要其以“有限公定力”的形式存在。紧急状态对于公定力的影响在于有可能使得部分应急行政行为不被法院受理,而“妨害公务罪”也不必要求职务行为的绝对合法性。紧急状态也会使得不可争执力的发生时间将有可能因时效中止而推后,于此带来的程序重开要求应当更为严格。紧急状态不应该影响不可变更力,虽然根据程序与法定事由仍应可以变更。紧急状态下执行力需要加以保障而非约束。紧急状态下仍以重大且明显标准来衡量无效行政行为,对此的抵抗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紧急状态自动或者宣布结束将会影响到应急行政行为的客观失效。

魏定宏[10](2010)在《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障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紧急状态是由现实的、迫在眉睫的危险或是危机所引起的,对国家政权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在正常秩序下不能解决的局势,是一种特殊法律状态。一个地区或国家一旦经有权部门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平时为宪法和法律的一些规定,可能改由特殊的紧急状态法律所调整,而某些平常为法律所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可能被紧急状态法所限制或克减。紧急状态下的绝大部分政府行为均是围绕着平稳过渡紧急状态、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展开,但是自由权作为人权的最重要内容,是人类的理想追求,是法治和宪政的终极价值,即使在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也不容被抛弃,也必须为宪法、法律所保护,否则紧急状态便失去了其最本源的意义。我国理论界对紧急状态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对紧急状态所涉及到的一些相关理论还存在很大的分歧,以至于我国经历这么多的“紧急状态”之后,仍没有一部统一的紧急状态法,而紧急状态下的自由权保障制度方面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我国在紧急状态下的自由权保护也因此存在很大问题。基于这样两个前提,笔者在本文中将以人权之“自由权”保护为切入点,论述紧急状态下的自由权保障制度。首先从理论层面对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作了梳理和论述,在分析了紧急状态的概念内涵、特征及其与相近概念作比较辨析后得出了紧急状态的界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详细论述了紧急状态下的国家紧急权,同时从哲学和法律上论述了自由权的内涵和外延。接下来,笔者从紧急状态下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和选择的角度,论证了紧急状态下自由权限制的必要性,从手段和目的两个方面考量了自由权限制之正当性;同时,讨论了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其中明确论证了自由权保护的标准和最低限度。在论文第三部分,笔者从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和实践两个方面指出了我国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并详细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在前三个章节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比较国外紧急状态立法例,笔者认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体系最适合采用“《宪法》原则性规定+《紧急状态法》+单行法特别规定”的模式,并指出了建立我国紧急状态自由权保护制度应当坚持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并在论文的最后对完善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护制度提出了几点具体建议。

二、制定我国《紧急状态法》迫在眉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制定我国《紧急状态法》迫在眉睫(论文提纲范文)

(1)紧急状态的宪法实施机制与完善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宪法紧急状态的规范结构:“紧急状态”依何种规范结构实施
三、宪法紧急状态的实施机制:紧急状态的规制理论与立法模式
四、紧急状态宪法实施中的挑战与原因
五、完善紧急状态宪法实施的法治思考与路径选择

(2)论紧急状态中的国家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紧急状态的三种含义
    (一)事实层面的紧急状态
    (二)规范(静态国家治理)层面的紧急状态
    (三)法治(动态国家治理)层面的紧急状态
二、紧急状态中国家治理的主体和程序
    (一)紧急状态中国家治理的公权主体
    (二)紧急状态中国家治理的私权主体
    (三)紧急状态中国家治理的程序原则
三、紧急状态中国家治理的权力和权利
    (一)紧急状态中还存在权力和权利的博弈吗
    (二)紧急状态中国家治理对公权主体的权力授予与限制
    (三)紧急状态中国家治理对私权主体的权利克减和保障
        第一,当然保障。
        第二,特别保障。
        第三,救济保障。
        第四,自助保障。
四、紧急状态、国家治理与常规法治——紧急状态法
    (一)紧急状态的国家治理中需要法和法治吗?
    (二)紧急状态下的法和法治是常态的,还是例外的?
    (三)紧急状态的法律体系

(3)紧急状态启动条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紧急状态启动条件的基本理论
    一、紧急状态启动的正当性理论
    二、紧急状态启动条件的功能
第二章 国内外紧急状态启动制度的建设发展状况
    一、新中国成立前紧急状态启动制度
    二、新中国成立后紧急状态启动制度
    三、外国紧急状态法制的分类
    四、外国紧急状态启动制度
第三章 我国紧急状态启动条件存在的问题
    一、启动紧急状态应遵循的的法律原则问题
    二、启动条件的标准问题
    三、启动的程序问题
    四、法律适用问题
第四章 紧急状态启动条件规范设计
    一、法律原则的体现
    二、启动条件的标准设置
    三、启动程序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4)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法治的原理与建构——基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法治缺陷
    第一、形式法治的检验
    第二、实质法治的检验
二、既有法律制度之外的治理
三、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法治的发展与原理
    (一)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法治的发展历程
    (二)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法治的基本原理
四、中国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法治的构建
    (一)中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现状
    (二)中国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法治的构建方案
结语

(5)论紧急状态启动的宪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宪法规制紧急状态启动的必要性
    (一) 宪法规制紧急状态启动是维护宪法秩序的需要
    (二) 宪法规制紧急状态启动是制约行政紧急权的需要
    (三) 宪法规制紧急状态启动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
二、紧急状态启动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 紧急状态的界定和分类
        1. 一元结构, 即宪法对“紧急状态”的含义做出概括性的规定 (1) 。
        2. 二元结构, 即宪法规定了两种类型的紧急状态 (2) 。
        3. 多元结构, 即宪法对意外状态 (states of exception) 做了多样性的区分。
    (二) 确定宣布紧急状态的主体和程序
        1. 议会宣布型
        2. 行政首脑宣布型
        3. 共同宣布型
    (三) 限定紧急状态的期限
三、我国紧急状态启动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紧急状态的界定不明确
    (二) 宣布紧急状态的程序不具体
    (三) 紧急状态的期限不明确
四、宪法紧急状态启动制度的完善
    (一) 明确进入紧急状态的条件
    (二) 明确决定和宣布紧急状态的程序
    (三) 明确紧急状态的持续期限和延期程序

(6)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下的人权克减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主要创新点
内容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问题之缘起
        1.1.1 研究背景
    1.2 选题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践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思路与结构
2 民族地区紧急状态和突发事件概念重构
    2.1 紧急状态概述
        2.1.1 紧急状态内涵
        2.1.2 紧急状态的特征
        2.1.3 紧急状态的构成要件
        2.1.4 紧急状态与其他相关概念辨析行
        2.1.5 我国紧急状态的重构
    2.2 突发事件概述
        2.2.1 突发事件的概念
        2.2.2 突发事件的基本特点
        2.2.3 突发事件的分类
    2.3 紧急状态和突发事件的关系
        2.3.1 国外紧急状态法的立法模式
        2.3.2 我国紧急状态的法律制度
        2.3.3 我国紧急状态与突发事件的相关法律的立法衔接
3 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人权克减的法理分析
    3.1 人权基本理论
        3.1.1 人权、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
        3.1.2 少数民族权利
        3.1.3 基本权利的限制
    3.2 人权克减的理论
        3.2.1 人权克减的目的
        3.2.2 人权克减目的的限制——人权保障的最低标准
        3.2.3 人权克减的原则
        3.2.4 人权克减的法律救济
    3.3 人权克减与国家紧急权的规制
        3.3.1 国家紧急权概说
        3.3.2 国家紧急权的原则
        3.3.3 国家机关的紧急权力
4 我国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下人权克减法律运行分析
    4.1 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下人权克减事件分析
        4.1.1 边疆民族地区突发事件的特殊性
        4.1.2 边疆民族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
    4.2 民族地区法律体系与法律层级分析
        4.2.1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的现有法律层级分析
        4.2.2 民族地区现有法律体系及其法律位阶
        4.2.3 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下人权克减适用法律、法规分析
    4.3 案例适用法律分析
        4.3.1 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适用法律分析
        4.3.2 新疆“针刺”伤害事件适用法律分析
        4.3.3 两大事件中暴露的突发事件的应对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4.4 我国民族地区和普通地区紧急状态下人权克减的不同
5 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下人权保障的制度构建与完善
    5.1 我国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下人权保障法律制度的缺陷
        5.1.1 紧急状态在宪法层面上的不足
        5.1.2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单行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协调不足
        5.1.3 民族地区地方立法的不足和缺陷
    5.2 我国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下人权保障的完善
        5.2.1 完善紧急状态法律体系,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
        5.2.2 在宪法中明确克减条款,明确最低人权标准
        5.2.3 边疆民族地区充分行使自治权,完善地方二次立法
    5.3 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下人权保障应突出的价值理念
        5.3.1 权力层级原则
        5.3.2 程序救济原则
        5.3.3 民主监督原则
        5.3.4 社会善治原则
参考文献
后记
附件

(7)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行政紧急权基本问题
    (一) 紧急状态
        1.紧急状态的概念
        2.紧急状态的构成要件
    (二) 行政紧急权
        1.行政紧急权的概念
        2.行政紧急权的属性
        3.行政紧急权的价值
    (三) 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1.权力设立的必要
        2.权力规范的必要
        3.人权保障的必要
        4.权力监督的必要
二、 国内外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现状分析
    (一) 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现状
        1.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发展现状
        2.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不足
    (二) 国外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途径分析
        1.行政紧急权启动的法律规制
        2.行政紧急权运行过程的法律规制
        3.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制
三、 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 完善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比例原则
        3.公开原则
        4.人权保障原则
    (二) 完善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路径
        1.完善行政紧急权立法体系
        2.规范行政紧急权程序制度
        3.构建行政紧急权监督体系
        4.健全行政紧急权救济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8)行政紧急权行使之法制考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3 本文研究思路及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本文的创新点
第二章 行政紧急权基本理论概述
    2.1 紧急状态
        2.1.1 紧急状态的内涵与外延
        2.1.2 紧急状态的法律界定
        2.1.3 对紧急状态要件的考量
    2.2 行政紧急权释义
        2.2.1 紧急权
        2.2.2 行政紧急权
        2.2.3 行政紧急权规制
    2.3 对行政紧急权行使法律规制的理解
        2.3.1 从行政紧急权的自身特性上理解
        2.3.2 从公民权利保障的角度上理解
        2.3.3 从法律价值的角度理解
        2.3.4 从法治国家理念角度上理解
    2.4 行政紧急权行使法律规制的意义
第三章 国内外行政紧急权简析
    3.1 国外行政紧急权的相关立法
    3.2 国外行政紧急权的法制简评
        3.2.1 对紧急状态实行层次性立法
        3.2.2 对行政紧急权的约束
        3.2.3 对行政紧急权的监督
        3.2.4 对行政紧急权行使相对方的权利保障
    3.3 我国行政紧急权的演变
    3.4 我国行政紧急权法规简评
第四章 我国行政紧急权行使在实践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4.1 紧急状态立法系统性不足
    4.2 紧急状态确认、宣告及终止程序不明
    4.3 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缺失
    4.4 行政紧急权监督机制不健全
第五章 我国行政紧急权行使之法制完善的制度建议
    5.1 加强立法的系统性
    5.2 完善行政紧急权行使程序
    5.3 确定行政紧急权行使的权限
    5.4 完善权利救济渠道
    5.5 建立行政紧急权的监督问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效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前言
摘要
Abstract
绪论
1 紧急状态制度概述
    1.1 紧急状态的理念
    1.2 紧急状态的概念
    1.3 紧急状态的特征
    1.4 紧急状态的构成要件
    1.5 紧急状态的法律价值
2 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
    2.1 应急行政行为
    2.2 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的内涵
    2.3 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的外延
    2.4 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的特征
3 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3.1 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3.2 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的不可争执力
    3.3 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
    3.4 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3.5 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的其他效力
4 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效力的形态
    4.1 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的无效
    4.2 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的失效
    4.3 其他的效力形态
5 余论:紧急状态对于应急行政行为的影响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10)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紧急状态下自由权的一般理论
    (一) “紧急状态”相关理论及其界定
        1. 紧急状态的内涵与特征
        2. 紧急状态与相关概念之辨析
        3. 紧急状态下的国家紧急权
    (二) 人权之“自由权”内涵及外延
        1. 自由权的内涵
        2. 自由权的外延
    (三) 紧急状态下自由权的特殊性
二、紧急状态下自由权的限制与保护
    (一) 紧急状态下自由权限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1. 紧急状态下自由权限制的必要性
        2. 紧急状态下自由权限制的正当性
    (二) 紧急状态下自由权的保护
        1. 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护的重要性及特殊性
        2. 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和限度
三、我国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护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紧急状态下我国自由权的保护现状
        1. 中国紧急状态法的法律体系
        2. 紧急状态下政府的应对措施
    (二) 我国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 缺少一部统一的紧急状态法
        2. 缺乏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定
        3. 对公民自由权限制和保护的规定不够明确
        4. 缺乏侵害公民自由权的救济规定
        5. 缺乏对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障运行机制的构建
    (三) 紧急状态下公民自由权保护不力的原因分析
        1. 学界“紧急状态”理论研究滞后
        2. 政府“紧急状态”应对能力欠缺
        3. 公民知情权落实不到位
        4. 程序和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
四、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障制度体系之完善和构建
    (一) 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障制度立法体系的构建设想
        1. 国外紧急状态立法例评述
        2. 我国紧急状态立法体系的选择和构建设想
    (二) 建立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护制度应坚持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1. 紧急状态自由权保护制度应当坚持的价值取向
        2. 紧急状态自由权保护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三) 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护具体制度的完善建议
        1. 明确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护的标准
        2. 完善强制隔离制度
        3. 完善紧急权运行程序及监督制度
        4. 完善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公开制度
        5. 完善紧急状态下的法律救济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四、制定我国《紧急状态法》迫在眉睫(论文参考文献)

  • [1]紧急状态的宪法实施机制与完善路径[J]. 李昊. 法学论坛, 2021(01)
  • [2]论紧急状态中的国家治理[J]. 谢晖.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05)
  • [3]紧急状态启动条件研究[D]. 戴天歌. 辽宁师范大学, 2020(07)
  • [4]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法治的原理与建构——基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研究[J]. 孟涛. 法学评论, 2020(02)
  • [5]论紧急状态启动的宪法规制[J]. 王祯军. 河北法学, 2014(10)
  • [6]民族地区紧急状态下的人权克减问题研究[D]. 高歌. 武汉大学, 2012(07)
  • [7]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研究[D]. 周琪滨. 河南大学, 2012(10)
  • [8]行政紧急权行使之法制考量[D]. 周飞. 武汉科技大学, 2011(01)
  • [9]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行为效力研究[D]. 阮啸. 浙江大学, 2011(01)
  • [10]紧急状态下自由权保障制度研究[D]. 魏定宏. 四川师范大学, 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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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我国《紧急状态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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