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包装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论文文献综述)
隋洪波[1](2021)在《政府工作报告》文中研究说明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一、“十三五”时期及2020年工作回顾“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李金平[2](2019)在《宜春市袁州区农业机械化现状及发展研究 ——以规模经营农户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规模经营农户在社会发展中对保障我国的粮食战略安全、保障民生和促进国家农业市场的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机械化是规模经营农户实现农业生产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更是降低农业劳动强度根本有效的措施。农业机械化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现代的发展进程。在我国农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必须培育和正确引导好规模经营农户这支新型的重要生产力量,必须重视农业机械化对促进规模经营农户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基于规模经营农户(水稻种植大户),作者对宜春市袁州区9个乡镇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袁州区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的结构现状、规模经营农户农业种植经营模式、农业种植经营结构、农业机械的购置、补贴、使用、维护保养等农业机械的具体情况。文中运用了文献研究法、实地调研法和案例探究法等方法;分析了袁州区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探讨了该区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成效的原因;客观评价了该区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探讨了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了国内外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发展值得借鉴的经验;最后提出了“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与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相结合”、“健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发展模式”等促进袁州区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建议;找出了问题,理顺并提出了袁州区实现规模经营农户振兴发展农业的有效对策。
靳海婷[3](2019)在《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暂行法是以“暂行”“试行”命名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总称。截止目前,在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所统计的51560部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冠以“暂行”“试行”名称的共计5480部,占比近10.63%。在我国的立法研究中,暂行法这一特殊的立法形式一直被研究者忽视,却经常出现在立法实务领域。特别是在社会转型与改革的特定时期或特定领域,暂行法往往是立法者所能采用的缓解立法与变革紧张关系的一种重要立法形式。尽管暂行法常出现在立法实践中,但《立法法》始终未明确规定如何赋予某项立法以“暂行”“试行”的状态。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规则虽然对暂行法的名称、时效等事项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远不足以为暂行法的立法过程提供系统的规范指引。于是,实践中赋予某项立法以“暂行”或者“试行”的状态往往出于非确定性的理由或者权宜之计的考量。然而,随着人们对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价值追求不断提高,进而对各种立法行为包括暂行法立法产生了系统性规范和约束的需求。目前,大部分暂行法的实际实施时间很长,并未完全符合立法赋予的“暂行”或者“试行”要求,还会产生一些适用上的困惑。而在我国当下或者将来的社会转型时期,暂行法作为一种应对立法与变革紧张关系的有效形式仍需要得到关注和研究。基于此,对暂行法立法的反思显得尤为必要。第一章主要理清暂行法的基本问题,包括基本概念、存续价值与立法定位,属于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学界对于暂行法的概念界定存在“不符合法定构成要素”说、“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说、折中说、立法功能说的不同认知。虽然各种认知尚存片面性,还不足以清晰地界定暂行法,但是从中可以窥见暂行法某些贯穿始终的核心内涵。暂行法的临时立法、先行立法、准变通立法、试验立法以及转化立法等核心内涵,可以初步勾勒出暂行法的整体概念。同时,依据这些核心内涵能够将暂行法与正式立法、紧急状态立法以及法的修改、法的废止等概念加以区别。区别的存在意味着独特价值的存在。暂行法的价值分别体现在缓和社会变迁与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保证立法者有限理性制约下的立法需求实现,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弥补立法预判的不足,协调立法争议中各方利益等方面。基于概念区别与价值分析,证实暂行法可以作为独立的立法概念。因而,暂行法需要在我国立法体制中得到相应的立法定位,即暂行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立法形式,弥补正式立法经验不足的辅助立法形式,稳定社会转型与改革秩序的过渡立法形式。第二章主要梳理暂行法的立法发展史,探究的是暂行法的产生与变迁过程,以证明暂行法的存续价值与立法定位。按照立法史阶段的划分,暂行法经历了新中国建立及探索时期的萌芽阶段、文革时期的停滞阶段、改革开放启动及探索时期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构建及完善时期的减缓阶段。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暂行法分别在立法分布、立法内容、立法程序以及立法构造等方面表现出其演变特点。从暂行法的整体发展历程来归纳,暂行法演进的六个特点分别表现为:暂行法立法具有连续性且始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暂行法立法发展与社会转型时期相适应;暂行法立法因时代背景不同呈现不同的内容偏重;暂行法立法分布于各位阶法中且有集中的趋势;暂行法立法程序逐步公开与规范;暂行法的法的构造处于不断进化过程。可见,暂行法始终处于变化与发展的过程之中,同时持续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助力。第三章考察暂行法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属于发现问题与剖析问题的关键步骤,为实现暂行法的系统性规范目标提供基础素材。基于暂行法的立法分布、立法起因、立法权规范、立法主体、立法程序与立法变动等方面的考察,形成暂行法立法现状的初步认识,并总结出暂行法立法现状的特点。暂行法对当前阶段、特定领域与特定地域的立法具有价值,显示暂行法应用存在界限。暂行法主要在立法紧迫、立法者对立法效果把握不够、立法调整对象短暂存在、授权立法等特定情况下采用,呈现出暂行法立法起因多样化且不成体系的特点。各立法规则极少甚至完全未对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导致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的规定不明确、不统一。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虽仍以具有立法权为依据,但以地方立法主体与行政立法主体居多。暂行法依据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却仍存在法案提出阶段立法创新造成暂行法立法依据的不确定,法案审议阶段赋予法以暂行状态的时机与方式不确定,法案表决阶段以“原则通过”为结果导致暂行法表决意涵的不确定。暂行法立法后实施阶段不受重视,体现为非常态化的立法评估与较低的司法适用率。暂行法时间效力的确定存在随意性,通过是否变动、变动频率、变动周期与变动方式等方面都表现出来。综合上述暂行法的立法现状,可推测出系统规范暂行法的阻碍在于:暂行法存在立法主体、权力与权限未明确、立法程序缺乏针对性以及有效期条款欠规范等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才能实现暂行法立法系统规范与依法立法的目标。第四章解决的是暂行法立法主体、立法权与权限规定模糊的问题,以保证立法者行使暂行法立法权的规范性与合法性。暂行法的立法主体、立法权与立法权限是暂行法立法体制构建的首要步骤。由于暂行法立法主体与立法权限的规范缺失,而各立法主体却不同程度具有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的客观实践与需求,因而需要根据各立法主体特点分别设置暂行法的立法权。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宜采用暂行法形式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可有限度地采用暂行法形式立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可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立法;地方政府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立法已经具有法律依据。这些暂行法的立法权通过授权立法形式、职权立法形式、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混合等形式获得,意味着暂行法立法主体拥有暂行法的创议权能、制定权能、监督权能、解释权能、评估权能、变动权能。依据中央与地方的“分工与合作”的理念,暂行法立法应遵循均衡性、协调性、及时性等原则,因而暂行法立法权限设定在授权立法、先行立法、变通立法、政策性立法、技术标准立法以及法律调整事项具有较强时间限制等立法范围之中。此外,授权立法下的暂行法立法需要遵循不越权原则,职权立法下的暂行法立法需要遵守不抵触原则,以此确保各立法主体制定暂行法权限的合法性,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第五章解决的是暂行法的立法程序针对性欠缺问题,进一步细化暂行法立法活动的相关程序,提高立法程序的规范与指引功能。暂行法的立法程序乃是暂行法立法规范的有效保障。暂行法立法程序应当在遵循规范立法权正当行使、提供立法的形式合法基础以及弥补有限理性等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加以构造。针对一般立法程序不能为暂行法立法提供规范与指引的部分,制定与细化相应的立法程序。提案前需创制立法依据、审议中需生成暂行理由、表决时不应采用“原则通过”的形式,加入立法监督程序维护法律体系统一,借助立法评估程序做出阶段性立法决策。因此,暂行法的具体程序设计应包括准备程序、制定程序、解释程序、监督程序、评估程序与转化程序。其中,准备程序主要是针对具有时间限制的暂行法立法所应借助的必要性论证程序,针对政策性的暂行法立法应前置政策合法性审查程序,针对授权情况的暂行法立法应补充授权申请程序。制定程序是对一般立法程序的细化,明确法案提出时赋予暂行状态的建议程序、法案审议时立法理由专门审议程序、暂行法法案的特殊表决程序、暂行法法案公布的特别告知程序。解释程序明确了启动主体与解释主体及相关方式与步骤。监督程序依靠批准、备案审查、改变和撤销等方式进行。评估程序从评估启动、评估实施、评估结论产生与应用三个方面进行构建。转化程序针对暂行法在期限届满时可能产生的废止、继续暂行或者转化等不同结果,分别与现有立法程序进行衔接。第六章解决的是暂行法有效期条款欠规范问题,进一步科学构造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以减少规则不稳定所带来的影响。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设置是暂行法最突出的立法标志。有效期条款的设置体现了与变法模式相配合、与立法理念相适应、保障立法质量以及实施立法监督的精神。实践中,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设置不规范导致暂行法循环暂行无法更新的情况广泛存在。对此,可以从立法表达形式、立法模式选择以及时限确定三个方面实现有效期条款的规范设置。有效期条款设置存在特定条款适用、单独适用、一体适用、以一体适用为主单独适用为辅等模式。这四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但一体适用为主单独适用为辅的复合模式因能够降低立法成本同时为特殊情形适用留有余地而更具有优势,兼顾了立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效期条款的期限确定通常属于立法者的裁量范围,但仍存在影响该期限长短的客观因素,包括社会环境、法律位阶与立法分歧程度等。由于有效期条款的设置造成暂行法规则的不稳定,客观上降低了暂行法的司法适用率,提高了公民信赖保护的难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暂行法的司法适用与公民信赖,以促进暂行法实效性的发挥。综上,基于对暂行法基本概念的重塑,立法变迁的梳理,立法现状与问题的剖析,从立法权、立法程序与有效期条款三个方面为暂行法立法提供了一套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制度构建方案。以期为规范暂行法的立法活动,实现依法立法目标,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提供助益。
周莉[4](2018)在《新形势下中国接待型宾馆转型之路探析》文中研究表明接待型宾馆作为党政军机关公务接待的重要载体,对于履行政府职能、展现城市形象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接待型宾馆所面临的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2012年底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全新面貌展现了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深化改革的决心,陆续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六项禁令",明确提出要严格限制"公款消费",坚决反对享乐主
殷豪[5](2018)在《大数据背景下粮食物流能力要素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主”,我国人口数量居世界首位,粮食需求量十分庞大。如何及时高效的保证粮食供给,改变传统粮食物流运输方式,增强粮食存储能力,保证人民日常生活所需,对整个粮食产业都是巨大的挑战。粮食物流能力反应了整个粮食物流的效率和效用,现如今,我国粮食物流的运输方式还停留在传统阶段,粮食物流所配套的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粮库的存储能力有待提升,实力雄厚的粮食物流产业依旧稀缺。因此,全面提升粮食物流能力是我国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的必由之路。全面提升粮食物流能力,关键是要找到切实可行的理论基础并且在实际运用中加以数据验证,做到以理为基,以数为据,以实为证,最终总结出影响粮食物流能力发展的相关因素,探求可行路径并提供建议。首先,本文从能力的基本观点入手,对目前主流的能力观点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对粮食物流能力理论的理解。进而综述了微观物流能力、粮食物流能力、宏观物流能力三个层次,并着重对粮食物流能力的相关研究进行阐述,并通过对粮食物流能力的综合分析,与粮食物流特点相结合,最后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粮食物流能力的定义。其次,根据粮食物流能力要素的构成形态,将粮食物流能力划分为粮食物流有形要素、粮食物流无形要素、粮食物流综合要素。针对粮食物流能力要素体系结构进行分析,通过细分得到各个要素的组成成分,从而构建粮食物流能力要素体系。再次,根据对粮食物流能力要素体系的分析,利用灰色分析法,提出了若干假设以构建系统动力学理论模型。通过收集我国的年鉴,得到时间序列数据,以灰色分析法和仿真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对动力学模型进行验证。最后,根据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果,对我国粮食物流能力的形成机制进行分析,提出提升粮食物流能力的问题与对策,将粮食物流能力的提升做到最大化,从而更确切的揭示粮食物流能力的深刻内涵。
徐颖[6](2014)在《商标战略对提升陕西经济竞争力的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拉动作用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彰显企业商誉、维持竞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有效利用商标资源,有利于推进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实现持续跨越式发展。本文从商标、商标战略及其相关概念的研究入手,对陕西实施商标战略的现状、意义、优势、劣势及实施商标战略对本省经济竞争力的提升作用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明确提出了必须以商标战略助推本省经济发展的思路,以实证说明了实施商标战略对提升陕西省的经济竞争力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从发挥政府主导、进行科学规划、加大立法保护和政策扶持力度,以及增强企业运用和防御意识、营造商标运用和保护氛围等角度,分析了当前陕西商标战略的实施状况。本文系统地提出了实施商标战略需要遵循的方法和步骤,运用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知识明确了实施商标战略的四个要素,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进行实例调研等手段进行了相关实证研究,得出了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本文经研究分析认为发展商标战略必须从国家角度、政府角度、企业层面形成发展合力,统一思路和做法。商标战略的实施还要系统化,按步骤进行,而且要利用好陕西的历史优势、资源优势、旅游优势、文化优势,并把这些优势转变为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打造、培育出地方主导产业,立足这些优势走符合自身、实际、特色的发展之路。
范旭卓[7](2011)在《Z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战略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保护期已经结束,2006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之后,国家通过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对烟草工业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制定了重点培育一批强势卷烟品牌的卷烟品牌培育战略。但与国际卷烟品牌相比,我国卷烟品牌在规模实力和市场集中度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品牌的国际竞争力有待提升。由于我国烟草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分离为两个单独的利益主体,Z市烟草公司作为烟草行业商业企业在烟草行业产业价值链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工业企业、零售客户、消费者中起着桥梁纽带作用;是国家卷烟品牌培育战略的重要推动力量,品牌培育是商业企业的第一要务。首先,本文通过分析Z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现状,旨在找准影响和制约重点骨干品牌培育的因素,以及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工商协同营销模式。其次,本文重点分析如何从工业、商业、零售客户和消费者四个层面,构建基于核心竞争力的卷烟品牌培育市场基础。最后,提出保障模型有效运行的卷烟品牌培育措施,为中国烟草商业企业对卷烟品牌培育的发展研究出力献策。
赵婉莹[8](2011)在《陕南中药产业化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医药以其浓厚的中国文化背景和独特疗效,日益受到世界瞩目和重视。随着世界性对中医药的广泛关注和对中药使用需求的增加,以及国际上崇尚绿色中药的趋势,中医药有了进军国际医药市场的机会。加之国内外学界对中医药应用及其理论的研究热潮,国内医药工业由单纯的仿制向创制的转变,皆使得中药产业呈现出巨大的潜力、强大的竞争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中药产业在中华历史上历来都是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医药研究与生产依然方兴未艾,在国民经济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下,我国的中药产业面临着激烈的挑战和无限的机遇。随着21世纪科技浪潮的兴起,中医药产业再度成为投资和市场运作的热门产业,形成了以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和中药知识经济业构建而成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团。不少地区对发展中药产业寄予很高期望,甚至将其定位为经济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以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中药产业。陕南地处秦巴山地,是陕西省内中药资源优势和重点发展区域以及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特殊的地理环境造就了陕南丰富的中药自然资源和悠久的中药业发展历史。陕南中药产业正经历着从传统中药产业向现代中药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已经实现了一定的产业经济规模和产业组织规模,提升了其中药发展的现代化和国际化程度。陕南中药产业正以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的角色对陕南区域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本研究梳理了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历史,论述了在陕南中药产业进入完全的产业化发展之前,其缺少某些产业环节,产业链条疏松,部门分散,医药结合,医药互养,工贸一体的不完全产业化特征,从而归纳出中药前产业时期这一中药产业从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变的过渡时期,在这一过渡时期中,陕南中药产业发展包含了传统中药产业体系的“胎记”,同时孕育了现代中药产业化发展的新特征。中药前产业时期的界定,为陕南中药产业化的研究提供了历史认识和研究脉络,在此基础上,本论文首先运用产业经济理论和产业结构理论从产业结构视角分析了陕南中药产业选择和培育对陕南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及作用,中药产业在陕南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以提升县域经济水平、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的过程中,其特色性与支柱性不断凸显,对陕南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表现在:解决“三农”问题和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壮大陕南县域经济的支柱力量;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的强势品牌产业。其次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产业生态理论从生态视角分析了陕南中药产业生态选择和培育机制,并构建出完整的陕南中药产业生态化可持续发展体系。由于陕南区域“反生态化”现象的日渐严重,中药自然资源短缺问题的突出以及中药市场壁垒的增加,使陕南中药产业面临生态化可持续发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选择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的战略发展模式。再次,运用产业经济理论从产业化视角分析了陕南中药材种植业经济、加工业经济、市场营销经济等基本产业经济问题及其产业链延伸问题。中药材的栽培有着农作物特性,故中药产业有着农业产业的特征,受到农业产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即称之为中药农业;中药加工业是中药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直接标志;中药市场营销是中药产业链延伸中的重要环节。最后,本论文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分析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组织设计及运行问题。在陕南中药产业化发展进程中,产业组织形式在产业经济发展的要求下使产业链各组织间向纵深化发展,如陕南中药材种植业组织、陕南中药加工业组织和陕南中药市场销售组织之间的纵向合作关系不断深化。更重要的是,作为陕南中药产业组织的完整体系,陕南中药科技研发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业集群组织等关联组织之间的多元化发展和联系日益增加,对整个陕南中药产业组织的发展所发挥的作用更加突出。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中药产业化发展是陕南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产物,是陕南区域在工业化进程中发展地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必然选择,是陕南农民在农业基础地位相对稳固的前提下发展的致富性产业,目前基本形成了“农稳药富”的局面。(2)陕南中药产业的生态发展不仅仅是产业自身生存的问题,而且是秦巴山系特定地理单元的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西部地区自然生态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的统一协调发展的要求。(3)陕南中药产业化进程仍然处在由传统中药产业向现代中药产业的转型发展之中,未来发展趋势在于:陕南根据地域特色进行中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实施以绿色中药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为主要方式的生态化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延伸中药产业链,以规模化和标准化完善中药产业组织,并在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下,逐步实现陕南中药产业的现代化、科技化和国际化。
彭玉兰[9](2011)在《废弃物的环境责任界定与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废弃物问题是各国政府和人们都十分关注的“世界难题”。通过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形式实现经济成长的结果是废弃物的大量产生、新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废弃物的最终处理填埋场所严重不足、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不高等等,这一系列的由废弃物排放引发的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世界经济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在解决废弃物问题上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环境保护是游离于经济活动之外的一种特殊活动,单方面强调政府行为,而忽视了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废弃物引发的环境问题的产生不仅是经济运行机制在特定领域内不能自身调节而失灵产生的,也是由于非经济系统(或者是政治社会力量)未能校正经济机制失灵而产生的。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应将环境作为经济系统的一种资源,以经济的手段低成本、高效率地配置和使用这种资源,实现经济机制失灵的校正。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框架下,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与物流工程学的研究方法,本文对废弃物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环境外部性的特点、环境市场机制、生产者责任延伸对废弃物的防治、废弃物处理市场的形成、废弃物“零排放”实现机制等问题和一般规律进行了研究,以此来解析中国废弃物的治理现状,并提供有关政策建议。文章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如下:第一,废弃物的产生引发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外部性的多边性使废弃物处理市场不会自发存在,需要政府对废弃物进行管制。实践证明,这种命令加控制型的末端治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废弃物问题。第二,对废弃物的治理,“源头预防”优于“末端治理”,环境市场机制才能完全实现环境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中发生基础性作用的关键是明确界定环境产权,并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就是一种有效的基于源头防范的废弃物治理市场机制。第三,纠正环境外部性和公共物品无效性有两条重要的思路:征收统一的庇古税和发放可交换排污权许可证。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由市场机制对排污权分配调节和国家对排污行为进行禁止性干预的条件下,都能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第四,在环境规制得到严格执行的前提下,生产企业将有动力选择最优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在排污税足够高的条件下,生产企业会选择对废弃物进行自处理或将其外包于第三方,而不会愿意缴纳排污税。如果污染处理技术确实存在较强的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经济,选择废弃物处理业务外包是合算的。市场将总是会催生出最好的环境治理方法。第五,实现资源减量化和“零排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企业和个人协同作用。在其综合实现机制中,市场机制是灵魂,政府对环境责任的界定和控制则是关键。当环境责任和生产者延伸责任被完整地界定之后,市场将发挥作用,迫使生产企业在管理过程中考虑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里对环境的影响,从源头上就消灭有害物质,减少物质资源进入生产系统,从闭环供应链的全过程来优化商业流程。第六,根据发达国家治理废弃物的经验,中国近30年废弃物治理及排污收费实践失灵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等经济主体的责任和行为。建立健全完善的废弃物处理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是解决我国废弃物问题的关键。
杨建利[10](2010)在《完善我国粮食直补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战略问题。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食物供给日益丰富。特别是近几年来,农业连续丰收,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2007年粮食产量再次登上5亿吨台阶,2009年粮食产量突破了历史最高水平。但我国人口众多,对粮食的需求量大,粮食安全的基础还比较脆弱。从今后发展趋势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以及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消费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而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将日益突出,同时,由于市场规律的作用,农民种粮效益持续走低,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我国粮食的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供给压力加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重道远。针对农民种粮效益低、主产区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2004年中央发出《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的1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迄今为止,粮食直补政策已实行6个年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生产实现了“六丰六增”,即自2004年开始,我国粮食生产开始出现连续增产,继2007年粮食产量重返5亿吨台阶后,2008年粮食产量达到5.2亿吨,2009年又登上新台阶,达到5.31亿吨。但粮食直补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政策效应的持续发挥。因此,有必要重新评估粮食直补的政策绩效,并进一步改革完善现有政策,为形成粮食稳定增长期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本文首先阐述了完善粮食直补政策的重要意义;分析了粮食直补政策的理论基础;然后评估了我国粮食直补的政策绩效,提出我国粮食直补政策仍需不断完善;进而介绍了发达国家的粮食补贴政策,以汲取有益经验;最后,对我国粮食直补目标、对象、标准、方式和资金来源的准确与否进行了诊断,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依据这样的思路,本文共分为8章:第一章为导论,首先介绍问题的提出,选题的意义,并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了系统梳理,进而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拟定了本研究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与主要内容,最后,将本文的创新之处进行归纳、总结。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基础。包括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理论假设、粮食安全理论、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理论、农业补贴理论。第三章是现行粮食直补政策需要完善。本章首先回顾了我国粮食补贴政策;进而分析了粮食直补政策的历史作用,最后分析了粮食直补的制度缺陷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是发达国家的粮食补贴模式及启示。介绍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粮食补贴政策及对我国粮食直补政策完善的几点启示,为我国粮食直补政策的完善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第五章是中国粮食直补政策目标的矫正。本章首先诊断了目前粮食直补的政策目标的准确与否,并对粮食直补目标进行了矫正。这是本文的重点章节。第六章是中国粮食直补对象与补贴依据的矫正与完善。主要阐述了目前粮食直补对象与依据,并提出矫正与完善的政策建议。本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第七章是直补标准确定与资金来源的改进。包括补贴标准确定的依据、标准确定方法、各地应该执行的补贴标准、产粮大县补贴资金来源的改进。本章也是本文的重点章节。第八章结语。总结了全文的研究结论并深化政策建议。研究表明,我国粮食直补政策尚存在直补政策目标不明确、补贴对象不明晰、补贴依据不够科学、大部分省(区)直补标准明显偏低及直补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和狭窄等问题。因此,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粮情,结合WTO规则,调整和完善现有直补政策,主要建议包括:(1)在粮食直补目标上专注粮食安全,而非农民收入和其他;(2)在粮食直补对象上,应该是种粮农民;(3)在粮食直补依据上,以农民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为基础,在复核时参考其传统的计税面积,并联系其出售粮食数量;(4)在粮食直补方式上,对种粮农民发放补贴资金采取累进补贴的方式;(5)加强对粮食单产、质量贡‘献率较大的生产要素的补贴;(6)建立粮食直补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农民增收“安全网”。根据市场价、粮食生产成本、产量的变化及时调整粮食直补额度;(7)以农业平均利润为目标确定粮食直补标准;(8)以粮食风险基金为基础,拓宽粮食直补资金来源;(9)特别注重产粮大县粮食直补标准的提高与资金来源的拓宽,建立产粮大县与主销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二、黑龙江包装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黑龙江包装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论文提纲范文)
(1)政府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十三五”时期及2020年工作回顾 |
二、“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 |
三、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
(一)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二)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着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突出系统保护、源头治理、整体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三)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坚持“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推进生态价值转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需求侧管理,全面实施“链长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
(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扭住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以改善民生为导向,推进建设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谋划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40个,年度计划投资24亿元。 |
(五)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催生林区发展新活力。加强系统集成,注重协同高效,加快破除制约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改革和开放相互促进。 |
(六)深入落实“省属市管”体制,激发伊春森工集团发展新动力。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推动林区高质量转型发展主力军作用。 |
(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森林城市。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
(八)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努力提高林区人民生活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办好民生实事,加快补齐民生短板,让林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
(九)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提升行政效能。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
(2)宜春市袁州区农业机械化现状及发展研究 ——以规模经营农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农业机械与农业机械化 |
1.3.2 规模经营农户 |
1.3.3 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
1.4 论文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1.6 论文可能的研究创新 |
2 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2.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2.1.1 关于农业机械化对经济发展贡献的研究 |
2.1.2 关于农业机械化系统的优化管理的研究 |
2.1.3 国外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的研究 |
2.1.4 对农机合作组织的研究 |
2.2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2.2.1 关于规模经营农户若干问题的研究 |
2.2.2 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研究 |
2.2.3 关于农业机械化相关问题的研究 |
2.2.4 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思路和思想的研究 |
2.2.5 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影响因素与对策的研究 |
2.3 国内外文献研究评述 |
3 袁州区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及分析 |
3.1 宜春市袁州区基本区情 |
3.2 袁州区规模经营农户产生的原因分析 |
3.2.1 土地政策的原因 |
3.2.2 社会发展时代变迁的原因 |
3.3 袁州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分析 |
3.4 袁州区规模经营农户发展现状 |
3.5 袁州区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
3.5.1 农机装备结构逐渐优化,农机总动力不断增长 |
3.5.2 农业机械化作业面积不断增长,作业水平稳步提高 |
3.5.3 规模经营农户劳动力结构趋于合理,所购农机种类基本齐全 |
3.5.4 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薄弱环节取得突破 |
3.5.5 政府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农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
3.5.6 农机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 |
3.5.7 农机合作社作用凸显、发展渠道畅通 |
3.6 袁州区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取得发展的原因分析 |
3.6.1 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
3.6.2 国家惠农政策 |
3.6.3 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的趋于完善 |
3.6.4 劳动力资源 |
3.6.5 农民经济收入水平 |
3.6.6 农田规模经营面积和流转程度 |
4 袁州区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评价 |
4.1 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 |
4.2 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 |
4.3 农业机械化效益水平 |
4.4 本章小结 |
5 袁州区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探讨 |
5.1 袁州区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
5.1.1 农机装备结构性矛盾凸显 |
5.1.2 做大做深农业产业链比例不高 |
5.1.3 农业机械化发展地域性不平衡 |
5.1.4 农机技术人才缺乏,后劲不足 |
5.1.5 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不完善 |
5.1.6 农用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
5.2 袁州区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发展问题成因 |
5.2.1 规模经营农户自身经济实力不强 |
5.2.2 延伸产业链的意识不强 |
5.2.3 未能因势利导长远规划好产业功能区 |
5.2.4 对农机技术人才的重视程度不足 |
5.2.5 各级农机推广部门缺乏有效合力 |
5.2.6 缺少兴修水利的投入和指导 |
6 国内外农业机械化发展经验借鉴 |
6.1 国外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经验借鉴 |
6.1.1 德国 |
6.1.2 巴西 |
6.1.3 日本 |
6.1.4 以色列 |
6.2 国内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经验借鉴 |
6.2.1 四川省达州市的经验 |
6.2.2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的经验 |
6.2.3 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与启示 |
7 袁州区规模经营农户农业机械化发展对策 |
7.1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与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相结合 |
7.2 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体系,缓解结构性矛盾 |
7.3 践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
7.4 形成合力,完善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体系 |
7.5 长远规划好农业用地和非农用地需求 |
7.6 重视农机技术人才 |
7.7 保护规模经营农户种田积极性 |
7.8 完善农机销售市场 |
7.9 加强水利设施维修建设和田园化规划改造 |
8 总结与展望 |
8.1 基本结论 |
8.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研究的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一)相关立法原理研究 |
(二)相关立法制度研究 |
(三)相关立法技术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三、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立法原理研究 |
(二)立法制度研究 |
(三)立法技术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四、研究方法与论证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证思路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暂行法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暂行法的概念 |
一、现有概念的评析 |
二、暂行法概念的核心意涵 |
三、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暂行法的存续价值 |
一、缓和社会变迁与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
二、保证立法者有限理性制约下的立法需求实现 |
三、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弥补立法预判的不足 |
四、协调立法争议中各方利益的折中方式 |
第三节 暂行法的立法定位 |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立法形式 |
二、弥补正式立法经验不足的辅助立法形式 |
三、稳定社会转型与改革秩序的过渡立法形式 |
第二章 我国暂行法的立法发展史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发展进程 |
一、新中国建立及探索时期(1949-1965):暂行法的萌芽 |
二、文革时期(1966-1976):暂行法的停滞 |
三、改革开放启动及探索时期(1977-1992):暂行法的激增 |
四、改革开放构建及完善时期(1993-至今):暂行法的减缓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发展的演变规律 |
一、暂行法立法具有连续性且始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
二、暂行法立法发展与社会转型时期相适应 |
三、暂行法立法因时代背景不同呈现不同的内容偏重 |
四、暂行法分布于各位阶法中且有集中趋势 |
五、暂行法立法程序逐步公开与规范 |
六、暂行法的法构造处于不断进化过程 |
第三章 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现状考察 |
一、暂行法数量、领域及地域的考察 |
二、暂行法的立法起因考察 |
三、暂行法的立法权考察 |
四、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考察 |
五、暂行法的立法程序考察 |
六、暂行法的立法变动考察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现状的特点 |
一、暂行法在当前阶段、特定领域与特定地域立法中应用 |
二、暂行法立法起因多样且主观性较强 |
三、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规定不统一 |
四、暂行法立法主体多为地方或行政立法主体 |
五、暂行法立法中程序不确定及立法后程序不受重视 |
六、暂行法的变动存在随意性 |
第三节 暂行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暂行法的立法主体、立法权与权限皆未明确 |
二、暂行法的立法程序缺乏针对性 |
三、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欠规范 |
第四章 暂行法的立法主体、权力与权限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主体 |
一、各立法主体的暂行法立法需求分析 |
二、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设定 |
第二节 暂行法的立法权 |
一、暂行法立法权释义 |
二、暂行法立法权的形式 |
三、暂行法立法权的权能 |
第三节 暂行法的立法权限 |
一、暂行法立法权限的设定基础与标准 |
二、暂行法的立法权限体系构建 |
三、暂行法的立法界限 |
第五章 暂行法的立法程序 |
第一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特征与价值取向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构成要素与原因分析 |
一、提案前需创制立法依据 |
二、审议中应生成暂行理由 |
三、表决时不应采用“原则通过”的形式 |
四、应明确立法监督程序 |
五、应完善立法解释程序以回应暂行法适用 |
六、应借助立法评估以做出阶段性立法决策 |
第三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具体设计 |
一、准备程序 |
二、制定程序 |
三、监督程序 |
四、解释程序 |
五、评估程序 |
六、转化程序 |
第六章 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立法构造 |
第一节 有效期条款设置意义 |
第二节 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构造与设计 |
一、暂行法有效期立法形式的审视 |
二、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立法模式 |
三、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期限确定 |
第三节 有效期条款所致规则不稳定及解决路径 |
一、有效期条款对规则稳定性的影响 |
二、规则不稳定所致司法适用率低的解决途径 |
三、规则不稳定状态下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新形势下中国接待型宾馆转型之路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以大接待为核心, 推进理念创新 |
二、以转型升级为重点, 推进战略创新 |
三、以集团化经营为特色, 推进组织创新 |
四、以科学化为目标, 推进管理创新 |
(5)大数据背景下粮食物流能力要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文献综述 |
第2章 大数据背景下粮食物流分析 |
2.1 大数据背景粮食物流需求特征 |
2.1.1 信息化 |
2.1.2 智能化 |
2.1.3 可视化 |
2.2 大数据背景粮食物流运作中的信息技术应用 |
2.2.1 条码技术 |
2.2.2 RFID技术 |
2.2.3 “3S”技术 |
2.2.4 包装技术 |
2.3 大数据背景粮食物流能力提升的目标 |
2.3.1 柔性效率提升 |
2.3.2 资源优化配置 |
2.3.3 风险控制 |
第3章 大数据背景下粮食物流能力的要素构成分析 |
3.1 基于资源观的粮食物流能力要素体系结构 |
3.2 任务-能力层构成要素 |
3.2.1 物流作业能力 |
3.2.2 物流柔性能力 |
3.2.3 物流数据获取与处理能力 |
3.2.4 物流过程控制能力 |
3.3 能力-资源层构成要素 |
第4章 我国粮食物流能力实证分析 |
4.1 我国粮食物流能力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
4.2 我国粮食物流能力综合评价 |
4.3 我国粮食物流能力发展存在的问题 |
4.4 粮食物流能力形成的因果关系分析 |
4.5 粮食物流能力形成的系统动力学模型与参数方程 |
4.6 粮食物流能力形成的仿真分析 |
第5章 对策与建议 |
第6章 结论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商标战略对提升陕西经济竞争力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言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基本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商标战略基本问题概述 |
2.1 商标的概念和功能 |
2.1.1 商标的概念 |
2.1.2 商标的功能 |
2.2 相关概念辨析 |
2.2.1 品牌的概念 |
2.2.2 驰名商标的概念 |
2.2.3 驰名商标的价值 |
2.3 商标战略的概念 |
2.4 商标保护与商标战略的关系 |
第三章 陕西商标战略实施现状 |
3.1 实施商标战略的意义 |
3.1.1 商标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
3.1.2 实施商标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需求 |
3.2 我国商标战略的实施情况 |
3.3 陕西商标战略实施情况 |
3.4 陕西商标战略的 SWOT 分析 |
3.4.1 陕西商标战略发展的优势 |
3.4.2 陕西商标战略发展的劣势 |
3.4.3 陕西商标战略发展的机遇 |
3.4.4 陕西商标战略发展的挑战 |
第四章 实施商标战略助推陕西经济发展 |
4.1 实施商标战略的策略 |
4.1.1 国家层面 |
4.1.2 地方层面 |
4.1.3 企业层面 |
4.2 提升陕西经济竞争力实证举例 |
4.3 陕西省商标战略实施步骤 |
4.3.1 明确以商标战略促经济发展的思路 |
4.3.2 发挥政府主导、科学进行规划 |
4.3.3 加大立法保护和政策扶持力度 |
4.3.4 增强企业运用和防御意识 |
4.3.5 营造商标运用和保护氛围 |
第五章 结论以及研究展望 |
5.1 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Z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品牌战略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品牌概述 |
一、品牌的涵义 |
二、品牌的特征 |
三、品牌的作用 |
第二节 品牌战略理论概述 |
一、品牌战略的涵义 |
二、品牌价值论 |
三、品牌形象战略理论 |
四、品牌延伸战略理论 |
五、品牌加法战略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Z 市烟草公司现状及品牌培育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Z 市烟草公司现状 |
一、Z 市烟草公司概况 |
二、Z 市烟草公司的机构介绍 |
三、Z 市烟草公司经营状况 |
第二节 Z 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卷烟品牌培育现状分析 |
二、Z 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的现状 |
三、Z 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Z 市烟草公司品牌培育战略环境分析 |
第一节 Z 市烟草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一、总体环境因素分析 |
二、行业环境要素分析 |
第二节 Z 市烟草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一、Z 市烟草公司有形资源 |
二、Z 市烟草公司无形资源 |
第三节 Z 市烟草公司SWOT 分析 |
一、Z 市卷烟品牌培育的优势 |
二、Z 市卷烟品牌培育的劣势 |
三、Z 市卷烟品牌培育的机会 |
四、Z 市卷烟品牌培育的威胁 |
五、企业机遇与优势、劣势与威胁结合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Z 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战略及保障措施 |
第一节 Z 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战略目标 |
一、国家卷烟品牌培育战略目标 |
二、国家烟草行业“十二五”工作重点 |
三、地方各级烟草公司在品牌培育战略中的作用 |
四、Z 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战略目标 |
第二节 Z 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战略具体规划 |
一、Z 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战略具体规划指导思想 |
二、Z 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战略具体规划基本原则 |
三、Z 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总体经济发展目标 |
四、Z 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体系规划 |
第三节 Z 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战略保障措施 |
一、转变营销人员卷烟品牌培育观念 |
二、健全品牌培育组织 |
三、制订可持续发展的品牌培育规划 |
四、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机制 |
五、提升行业营销水平 |
六、加强物流体系建设 |
七、强化品牌培育工作的考核 |
八、通过合理布局烟叶种植夯实烟叶生产经营基础 |
九、通过打假进一步净化卷烟市场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陕南中药产业化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可能的创新点及研究的不足 |
1.5.1 论文可能的创新点 |
1.5.2 研究的不足 |
1.6 中药产业化发展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 |
1.6.1 相关概念 |
1.6.2 基本理论 |
1.6.3 研究内容界定 |
第二章 陕南中药产业发展历程与现状 |
2.1 陕南中药产业发展历程 |
2.1.1 陕南中药资源的历史记载 |
2.1.2 陕南中药材资源的开发利用 |
2.2 陕南中药前产业时期 |
2.2.1 中药前产业时期概念的提出 |
2.2.2 中西药融合加速中药前产业时期进程 |
2.3 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 |
2.3.1 发展现状 |
2.3.2 趋向于产业化的发展态势 |
2.3.3 制约因素 |
第三章 基于产业结构调整视角的陕南中药产业选择 |
3.1 陕南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发展 |
3.1.1 陕南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
3.1.2 陕南区域经济现状 |
3.1.3 陕南区域主导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 |
3.2 中药产业在陕南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定位 |
3.2.1 陕南中药产业是陕西农业后续产业的选择 |
3.2.2 陕南中药特色产业选择的条件优势 |
3.3 中药特色产业对陕南区域经济的影响 |
3.3.1 解决陕南“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
3.3.2 提升陕南中药品牌效应,促进区域竞争能力 |
3.3.3 壮大陕南县域经济的主导力量 |
3.4 中药特色产业在陕南区域经济中的地位提升 |
第四章 基于生态视角的陕南中药产业选择 |
4.1 陕南中药产业生态化选择的必要性 |
4.1.1 生态环境问题的紧迫性 |
4.1.2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
4.1.3 陕南突破国际中药市场壁垒的现实要求 |
4.2 陕南绿色中药产业生态模式 |
4.2.1 陕南绿色中药产业发展的市场前景 |
4.2.2 陕南绿色中药产业发展的SWOT 分析 |
4.2.3 陕南绿色中药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
4.3 陕南中药产业循环经济生态模式 |
4.3.1 循环经济产业的思路和原则 |
4.3.2 中药产业实施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
4.3.3 陕南发展循环经济产业的实践模式 |
4.3.4 陕南中药产业循环经济生态模式的政策支撑 |
4.3.5 陕南中药产业循环经济生态模式的意义 |
4.4 陕南中药产业生态化可持续发展体系构建 |
4.4.1 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是陕南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尝试 |
4.4.2 陕南中药产业生态化可持续发展体系框架 |
第五章 基于经济视角的陕南中药产业发展 |
5.1 陕南中药材种植业经济 |
5.1.1 中药材种植业的基本形式 |
5.1.2 绿色硅谷---陕南中药材种植基地 |
5.1.3 中药材种植基地规模化发展 |
5.2 陕南中药加工业经济 |
5.2.1 中药加工业的特征 |
5.2.2 陕南中药加工业发展现状 |
5.2.3 陕南中药加工业的规模与竞争 |
5.2.4 陕南中药生产加工的全面质量管理 |
5.2.5 陕南中药加工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
5.2.6 陕南中药加工业优先发展政策 |
5.3 陕南中药产业的市场营销经济 |
5.3.1 中医药市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 |
5.3.2 中药产业的市场结构 |
5.3.3 陕南中药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 |
5.3.4 陕南中药市场营销网络建立 |
5.4 陕南中药产业链的延伸发展 |
5.4.1 中医药产业链节的关系及特征 |
5.4.2 中药产业链节点的分析 |
5.4.3 陕南中药产业链发展的影响因素 |
第六章 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组织设计及运行 |
6.1 陕南中药科技研发组织 |
6.1.1 科技创新是中药产业化发展的原动力 |
6.1.2 多元化的陕南中药研发机构 |
6.1.3 趋向于科学化的陕南中药研发内容 |
6.1.4 人才队伍建设对陕南中药产业的驱动力 |
6.1.5 陕南中药科技研发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
6.2 陕南中药产业发展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 |
6.2.1 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与发展 |
6.2.2 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缘起 |
6.2.3 陕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中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
6.2.4 陕南中药产业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完善 |
6.3 陕南中药产业集群发展 |
6.3.1 产业集群的组织优势 |
6.3.2 陕南产业集群形成的背景 |
6.3.3 陕南中药产业集群形成的影响因素 |
6.3.4 陕南现代中药产业集群支持体系的培育策略 |
第七章 结论与趋势 |
7.1 结论 |
7.2 陕南中药产业的发展趋势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废弃物的环境责任界定与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论文主要研究目的、方法与思路 |
1.4 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废弃物问题及环境外部性 |
2.1 废弃物引发的环境问题 |
2.1.1 废弃物的内涵 |
2.1.2 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
2.2 废弃物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 |
2.2.1 环境外部性问题 |
2.2.2 环境产权界定存在困难 |
2.2.3 政府对废弃物的末端治理 |
2.3 环境成本及环境成本内部化 |
2.3.1 环境成本及其构成 |
2.3.2 环境成本的内部化 |
2.4 小结 |
第三章 废弃物环境责任的界定 |
3.1 界定环境责任的实质 |
3.1.1 废弃物的源头预防 |
3.1.2 环境保护的市场化 |
3.1.3 企业治理废弃物的责任 |
3.2 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 |
3.2.1 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提出及界定 |
3.2.2 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内容 |
3.2.3 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实施范围 |
3.2.4 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模式选择 |
3.3 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合理性分析 |
3.3.1 生产者的界定 |
3.3.2 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的原因分析 |
3.3.3 让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的实质 |
3.4 小结 |
第四章 环境责任约束下的废弃物处理市场 |
4.1 废弃物处理市场化的保障 |
4.1.1 排污产权及排污权交易 |
4.1.2 废弃物处理市场化的保障 |
4.1.3 庇古税制与科斯排污权证之比较 |
4.2 庇古税制下废弃物处理市场的形成及技术选择 |
4.2.1 模型的假设 |
4.2.2 缴纳排污税与废弃物自治理之间的权衡 |
4.2.3 第三方废弃物处理市场的形成 |
4.2.4 运输成本对废弃物处理市场的影响 |
4.3 专业化分工与废弃物处理 |
4.3.1 模型的假设 |
4.3.2 模型求解 |
4.3.3 数值模拟与结果分析 |
4.4 经验研究 |
4.4.1 中国污水处理市场的发展 |
4.4.2 各国对废旧家电的回收与处理 |
4.5 结论 |
第五章 环境责任约束下"零排放"目标的综合实现机制 |
5.1 环保法规与政策前提 |
5.2 从产业布局角度考察 |
5.2.1 产业布局优化对资源节约与环境治理的影响 |
5.2.2 严厉的环境规制与产业布局之间的良性互动 |
5.3 从企业与供应链运作的层面考察 |
5.4 结论 |
第六章 建立和完善我国废弃物处理的制度与秩序 |
6.1 对发达国家处理废弃物经验的借鉴 |
6.1.1 德国废弃物治理的实践与经验 |
6.1.2 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实践与政策 |
6.1.3 美国治理废弃物的实践和经验 |
6.1.4 发达国家经验的总结 |
6.2 我国废弃物治理状况与评述 |
6.2.1 我国当前废弃物的排放状况 |
6.2.2 我国对废弃物回收的组织状况 |
6.2.3 我国在运用市场机制治理废弃物方面的实践 |
6.2.4 有关废弃物及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立法现状 |
6.3 我国在废弃物治理问题上存在的问题 |
6.3.1 废弃物立法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
6.3.2 废弃物处理市场建设及配套设施方面的问题 |
6.4 我国废弃物处理制度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 |
6.4.1 如何完善以生产者责任延伸为主要原则的制度体系 |
6.4.2 如何完善废弃物处理的市场机制 |
第七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10)完善我国粮食直补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政策目标的研究 |
1.3.2 关于补贴对象的研究 |
1.3.3 关于补贴标准和依据的研究 |
1.3.4 关于补贴方式的研究 |
1.3.5 关于资金来源及用途的研究 |
1.4 研究思路、方法、技术路线与内容安排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4.4 本文内容框架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基础理论与分析框架 |
2.1 研究范畴 |
2.1.1 粮食安全 |
2.1.2 粮食风险基金 |
2.1.3 粮食直补 |
2.1.4 技术效率与经济效率 |
2.1.5 效率与公平 |
2.2 理论假设 |
2.3 粮食的功能与地位理论 |
2.3.1 粮食的功能 |
2.3.2 粮食的重要地位 |
2.4 粮食安全理论 |
2.4.1 粮食安全属性 |
2.4.2 粮食安全的构成要素 |
2.5 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理论 |
2.5.1 粮食产业的弱质性 |
2.5.2 粮食生产比较效益的决定因素 |
2.5.3 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 |
2.6 农业补贴理论 |
2.6.1 补贴模式 |
2.6.2 粮食直补的政策功能与作用机理 |
3. 我国现行粮食直补政策需要完善 |
3.1 我国粮食补贴政策回顾 |
3.1.1 对粮食消费者补贴阶段(1978年~1990年) |
3.1.2 对粮食企业补贴阶段(1991年~1993年) |
3.1.3 粮食保护价阶段(1998年~2003年) |
3.1.4 对粮食生产者补贴阶段(2004年~) |
3.2 历史作用 |
3.2.1 增加了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利益 |
3.2.2 提高了粮食产量,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 |
3.2.3 促进了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化改革,缓解了财政负担 |
3.3 当前粮食直补政策存在的问题 |
3.3.1 制度设计缺陷 |
3.3.2 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
4. 发达国家的粮食补贴模式及启示 |
4.1 美国的粮食补贴政策 |
4.1.1 价格补贴政策阶段(1933年~1995年) |
4.1.2 收入补贴政策阶段(1996年~2001年) |
4.1.3 收入价格补贴政策阶段(2002年~2007年) |
4.1.4 美国《2008农业法案》规定的农业补贴政策(2008年~) |
4.2 欧盟的粮食补贴政策 |
4.2.1 逐步削减对农产品的支持价格 |
4.2.2 引入单一农场支付补贴体系,改革并简化直接支付补贴政策 |
4.2.3 引入强制性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削减对大农场的直接支付补贴 |
4.3 加拿大的粮食补贴政策 |
4.3.1 农民净收入稳定政策(NISA) |
4.3.2 农民收入方案(CFIP)和农作物保险 |
4.3.3 预支农民方案和补助方案 |
4.4 澳大利亚的粮食补贴政策 |
4.4.1 保证价格制度 |
4.4.2 稳定价格制度 |
4.5 发达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的启示 |
5. 我国粮食直补政策目标的矫正 |
5.1 农民增收目标 |
5.1.1 政策初衷 |
5.1.2 实际效果:粮食直补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收效甚微 |
5.2 粮食安全目标 |
5.2.1 政策背景 |
5.2.2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
5.2.3 促进粮食单产提高 |
5.2.4 实际效果:增加了粮食产量,但不足以形成持久动力 |
5.3 粮食直补的其他目标 |
5.4 多目标冲突 |
5.4.1 政策学的基本理论 |
5.4.2 多目标难以完全实现 |
5.5 目标矫正:专注粮食安全 |
6. 直补对象与补贴依据的矫正与完善 |
6.1 当前直补的对象与依据 |
6.1.1 以人为补贴对象 |
6.1.2 以粮食生产为补贴依据 |
6.2 理想的补贴对象和补贴依据 |
6.2.1 理想的粮食直补对象 |
6.2.2 理想的粮食直补依据 |
6.3 结论与建议 |
6.3.1 结论 |
6.3.2 建议 |
7. 直补标准确定与资金来源改进 |
7.1 补贴标准确定的依据 |
7.1.1 以农业平均收益确定补贴标准 |
7.1.2 补贴能力 |
7.2 标准确定方法:模型与方法 |
7.2.1 模型基本假设 |
7.2.2 模型的设定及政策含义 |
7.3 各地应该执行的补贴标准 |
7.3.1 黑龙江省应该执行的补贴标准 |
7.3.2 吉林省应该执行的补贴标准 |
7.3.3 河南省应该执行的补贴标准 |
7.3.4 安徽省应该执行的补贴标准 |
7.3.5 江西省应该执行的补贴标准 |
7.3.6 江苏省应该执行的补贴标准 |
7.3.7 湖北省应该执行的补贴标准 |
7.3.8 内蒙古应该执行的补贴标准 |
7.3.9 湖南省应该执行的补贴标准 |
7.4 粮食直补资金来源的改进 |
7.4.1 拓宽粮食直补资金来源渠道 |
7.4.2 建立产粮大县与主销区间的横向、纵向转移支付制度 |
7.5 结论与建议 |
7.5.1 结论 |
7.5.2 建议 |
8. 结语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四、黑龙江包装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府工作报告[N]. 隋洪波. 伊春日报, 2021
- [2]宜春市袁州区农业机械化现状及发展研究 ——以规模经营农户为例[D]. 李金平. 江西农业大学, 2019(07)
- [3]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D]. 靳海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4]新形势下中国接待型宾馆转型之路探析[J]. 周莉. 金融经济, 2018(16)
- [5]大数据背景下粮食物流能力要素分析[D]. 殷豪. 武汉轻工大学, 2018(01)
- [6]商标战略对提升陕西经济竞争力的实证研究[D]. 徐颖. 西安科技大学, 2014(03)
- [7]Z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战略研究[D]. 范旭卓. 黑龙江大学, 2011(06)
- [8]陕南中药产业化发展研究[D]. 赵婉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1(03)
- [9]废弃物的环境责任界定与治理机制研究[D]. 彭玉兰. 中南大学, 2011(12)
- [10]完善我国粮食直补政策研究[D]. 杨建利.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