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利弊谈(论文文献综述)
宋响[1](2019)在《我国非税收入预算立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的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在我国财政收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年来,随着非税收入制度中许多深层次问题的出现以及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使之成为理论界和实践者研究比较热的一个议题。根据最近的财政数据,非税收入显示出野蛮增长的趋势,甚至在有些地方非税收入比重超过了税收,成为支撑地方财政运行的“血液”。面对此种局面,急需在立法层面上遏制非税收入的非常态化增长。2015年通过的新《预算法》对非税收入用法律制度进行管控,条文规定按照复式预算的方式进行,实施全口径预算、严格限制财政资金往财政专户转入、对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进行清晰的界定等。非税收入与税收的重要性差不多,但是在实践中非税收入监管不到位问题丛生,用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监管显得十分迫切。本文以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立法为线索,按照法律学科的分析范式进行研究。通过总结、整理和分析,非税收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在程序方面,预算编制科目不够细化、预算编制时间和依据不合理、预算审批未充分发挥人大作用、预算审批法律责任和审批方式不合理;其次,在执行与监督方面,预算调整不明确、预算缺乏绩效评价、预算透明度不高、缺乏实质性和审计监督;再次,在问责机制与违法追究方面,立法主体权限及配置不清、违法行为规定简单、责任主体不明确等。我国在遵循本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可以借鉴美国、法国、日本等域外国家的先进经验,其成熟的制度设计能够为我国预算体制提供一些思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在对此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善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的法规、健全预算执行与监督、厘清问责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非税收入预算立法问题的研究,期待构建起高水平的非税收入预算立法制度,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胡译丹[2](2017)在《基于《易经》智慧的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性管理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先以相关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现状为研究对象,指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诸如:定性模糊、行业标准不规范、局部地区管理执行力度缺失、税务部门对其管理欠缺、乱收费问题严重、教师职称评定与资格审查不到位、相关的规范化管理平台缺失等等,并探讨出现这些问题背后的多重原因,包括:立法程序缺位、监管部门缺位、教育培训机构纳税意识弱,纳税程序不规范、收费标准不一、教师资格缺审职称缺评、缺乏应对新的网络平台管理、公权部门管理者自身的管理不足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解决方案。基本思路是依据《易经》中体现出的智慧来解决当下对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及进一步规范性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易经》的八个卦象以及64卦中的两个卦(比卦和中孚卦)所体现的核心思想,得出相应的启示。从乾坤两卦中得到启示:规划全面,执行有度,解决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化问题。从离坎两卦两卦中得到启示:奖惩有序,检验对教育培训管理的执行效果。从艮兑两卦两卦中得到启示:人才钱财,才德兼备,解决师资,税务财务等管理问题。从震巽两卦两卦中得到启示:全面深入,解决有细则收效甚微的问题。比为亲比和谐,成立社会培训行业协会。中孚,强化诚信,并积极推行诚信与失信公开。巧妙地与现代公共管理相互激荡共振,“萃思”更精妙的智慧火花。通过这些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今天从事的公共管理,也可以从古代传统文化思想中得到启示。
张锋[3](2016)在《江西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推行的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在一定时期内较为显着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了“市卡县”、“市吃县”等弊端,县域经济的发展长期受到抑制。20世纪90年代浙江、海南等省份探索实行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则有效避免了市县矛盾,县域经济竞争力得到显着增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得到国家高度认可并逐步进行推广,目前已有20余省份实行了不同范围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县域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继续改革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江西省自2003年开始探索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至2009年全省所有县(市)已全面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并于2014年6月选取了6个县(市)进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开始探索由财政省直管转向财政与行政全面省直管。本文对我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探讨,并对江西省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实践进行深入考察。江西省目前有67个县、10个县级市、23个市辖区,除了6个试点县(市)实行的是全面省直管县体制外,其余县(市)实行的仍然是省直管财政管理体制,本文对此进行了分别研究。第一章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进行评述,设计本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第二章对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相关的财政分权理论、委托一代理理论、组织结构理论和区域发展理论进行提炼和总结,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第三章对我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江西实践进行梳理,运用辩证分析法对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正负效应进行研判。第四章运用双重差分法和面板模型等定量分析方法对江西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效应和效果进行精确分析,全面把握江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前后的效果。第五章全面总结发达国家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先进经验和国内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较为成功的省份的主要做法。第六章在前文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完善江西省现有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试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个动态的、持续的改革过程,江西省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也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不断探索和前进。
罗煦晖[4](2016)在《降低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的研究》文中指出建设节约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目标之一。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陆续开展了大批专项活动,这一系列的专项活动不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公共财政资源的耗费更是不容小觑。降低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是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有效保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当然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体现政府的执政水平和建设节约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政府的专项活动行政成本过高主要体现在如下六个方面:公务成本高;人力成本高;程序成本高;协调成本高;招商成本高;应付评检成本高等。而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除了包括导致行政成本过高的普遍性原因以外,还包含造成专项活动行政成本增长过快的特殊性原因,比如专项活动的审批和开展较随意,通常是伴随着地方政绩工程而启动,加上活动参与人员主要是采取从专项活动各相关部门抽调的方式,因而针对个人的考核制度几乎空缺,于是这些人员当中的绝大多数都缺少必要的工作责任心和节约成本意识,这些因素都是造成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水涨船高的重要诱因。降低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应从树立节约型政府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专项活动的硬预算和审计控制、建立健全专项活动行政成本监控机制、强化专项活动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倡导政社联合行动、实现绩效评估与专项活动行政成本挂钩等七个方面入手。本文通过深入研究政府专项活动的特殊性质、学习借鉴国内外已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降低行政成本的经验和做法,总结了几项应用性较强的对策及建议,这对于以后少走弯路、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政府专项活动的行政成本,尽快建设顺应时代潮流的节约型政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易宇[5](2015)在《中国市政债券运行的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政建设投入快速增加,城镇化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城镇化表现为城镇居民数量规模的不断增加和扩大,意味着城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升,相应地,决定城镇承载能力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其数量和质量方面的需求也会进一步提升,这就要求进行大规模的市政项目建设。市政项目建设,离不开前期大量的资金投入。在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和财政税收体制下,因市政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地方政府债务,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担心其债务规模过大引发偿债危机;另一方面,坚持新型城镇化道路、改善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又要求地方政府作为市政项目建设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市政项目本身具备的“经济性”与“公益性”二元属性决定了其运行机制的复杂程度。学界对于政府是否应该开展经济性市政项目、市政项目如何投融资、债券融资是否更优等重要问题,众说纷纭。随着各国政府的实践,经济性市政项目也可以由政府提供这一既成事实逐渐深入人心。当然,市政项目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如中央政府预算拨款、政府企业融资、以“PPP”为代表的公私合作以及市政债券等。其实,并无“放之四海皆准”的市政项目融资方式。只能说在某一发展阶段或特定经济环境下,需要选择最合适的市政项目投融资方式。尽管我国没有正式推出市政债券,但是在财政分权和分税制的宏观财政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以多种形式开启了“市政债券”融资的先河,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政债券,或者可以称之为“中国准市政债券”,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即城投债)以及地方政府债券。一般意义上的“城投债”、地方政府债券与市政债券究竟是怎样的关系?这是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本文通过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准市政债券应将城投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纳入统一范畴。为了对国内外市政债券运行机制进行全面的比较与借鉴,文章选取了市政债券运行机制中的几个重点要素——法律与监管、发行主体、发行、投资人与二级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等加以分析。尤其运用国际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市政债券中诸多要素,与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文章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各国体制的不同是造成各国实际做法差异的原因。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财政经济制度等诸多因素都造成了其市政债券运行机制的差异。作为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推行市政债券必定要结合自己的国情。研究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市政债券运行机制,有助于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吸取经验、少走弯路。任何脱离国情和实际的研究都是空中楼阁,市政债券也是如此。本篇论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市政债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具体借鉴。在本篇论文的最后一章,笔者尝试为我国市政债券运行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议。在宏观顶层设计方面,要明确收益债券和一般债券的定位、理顺监管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强化市场约束以及完善问责机制;在中微观制度运行方面,要关注发行主体的界定、选择适合的承销发行方式、培育投资人及二级市场以及加强信用评级与增进;在配套改革方面,我们既要深化分税制改革、明确地方政府财权,又要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加强地方政府信用建设。
云南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6](2014)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重要步骤,也是完善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的核心问题。一、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形式选择地方政府债务是未来财政资金的即期支出,无疑是地方政府公共收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以对政府债务实施有效制衡、计划控制和集中统管,从而实现地方政府债务的总量控制、风险测度和政府公共资
曾嵘[7](2014)在《农村乡镇中心学校的职能及其有效发挥》文中研究指明2001年始我国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农村教育管理权上收到县,乡镇政府不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设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这使我国乡镇一级教育管理主体实现了体制性转变,乡镇中心校的工作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由原来只管一所学校,到现在对全乡镇所有的中小学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事实上,自农村乡镇中心学校管理机构运转以来,不仅反映出农村教育管理体制仍然没有理顺的问题,而且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和农村人口向城里流动,农村地区学龄人口急剧下降,农村学校新的布局调整使农村学校被大量撤并,使作为农村教育管理机构的中心学校面临着经费、人事、组织及业务管理实效等多方面矛盾,同时农村教师和当地居民对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不善也有微词。因此研究新时期农村乡镇中心学校的合理职能建构模式,促进乡镇中心学校职能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是对农村乡镇中心学校的职能运作及其有效发挥的专门研究。笔者对我国乡镇教育管理体制及其职能部门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对现行的乡镇中心学校的机构运作模式及其职责功能进行了阐述,结合本人在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支教的亲身经历,对当地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存在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较全面深入的考察。通过实地调研,笔者了解到,当前农村乡镇中心学校在教育管理体制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中心学校职能职责不规范,领导隶属关系不明确,中心学校机构人员臃肿,基层教育腐败,官僚氛围盛行,中心学校干涉农村中小学人事、经费、事务的自主权等。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乡镇教育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二是乡镇中心学校权利运作上的错位。据此笔者有针对性地提出,在基层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上,农村乡镇中心学校必须明确责任权限,精简机构人员,加强中心学校的规范运行和内部监管;在乡镇中心学校与所属中小学的关系上,乡镇中心学校应转变职能,减少不必要行政干预,切实保障学校的相关权益,同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市场对教育资源的配置,明确和理顺教育行政部门与基层学校的职能和关系,使农村基层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真正落到实处,以促进我国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
崔媛[8](2014)在《我国地方公债自主发行可行性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持续升温,美国主权信用评级被调低,各国纷纷“闻债色变”,而我国的债务问题日渐凸现。2011年6月27号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到2010年年底,我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达到17.9万亿,巨大的债务余额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敲响了一记警钟。在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承担着巨大的公共支出压力。在地方财政收入和转移支付有限的情况下,逐渐形成大量债务。因此,探索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和渠道,以缓解财政资金供需矛盾,就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面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困境,发行公债将成为地方政府缓解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对于地方政应当如何稳步发行债券的讨论,理论界与实践界的争论还颇多。本文认为,首先,通过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历程和现状问题做一全面的梳理与总结,然后针对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发展过程中产生中央代发以及试点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具有典型探索意义的债券形式进行逐一剖析。分析表明,债券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先天缺陷,以至于不利于监管、交易和发行。因此,研究如何规范、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券发展的历程、现状与问题以及可行性之后,得出的结论是:应当进一步构建科学的地方政府债券运行框架,从流程上进行市场化约束、透明化监管,并且完善监管与市场化约束环境。这既是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困难、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行为的需要,也是防范财政风险、建立稳固的政府财政、营造良好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
李婷秦雨吴淑婕徐亚君杨思周慕蓉[9](2014)在《蚌埠市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价一直高居不下,为了全面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国正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争取至“十二五”期末全国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完成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达到20%的目标。目前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上还未形成统一的机制,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对于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较早,运作体系相对完善,而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晚,运作体系尚不健全,而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各地保障性住房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银行贷款,总体说来资金来源单一,对政府依赖性高,给政府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本文选取蚌埠市作为调查研究的主体,对蚌埠市现有的保障性住房种类——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了解蚌埠市各类保障房建设的规模、资金需求,从融资的角度分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文章的前半部分首先介绍了公共产品理论、凯恩斯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与保障房相关的一些理论,为全文的写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并对每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进行了分类与界定,详细叙述了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各自的特点与保障对象。然后从土地供应、开工及完工情况等方面,介绍了我国部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现状,让读者对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有一个宏观的认识。接着选取国内和国外具有借鉴意义的保障房融资模式进行了分析。国内着重介绍了黄石,上海和重庆三个城市的保障房融资模式,国外选取了美国、新加坡、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保障房融资模式进行了介绍。在这些模式中,都根据实际情况将社会资本引入了保障房的建设中,为文章的写作奠定了实践基础。在分析蚌埠市保障性住房时,根据对蚌埠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资金来源等方面的调研发现,蚌埠市保障房建设资金对政府依赖性较大,给财政带来了较大的压力,融资来源也多为银行贷款,社会资本参与不足,融资模式较为单一。根据调研发现的这些问题,我们为蚌埠市各类保障性住房量身制定了相应的创新融资模式,由政府牵头合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这样不仅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也优化了社会资本的配置。最后,在总结全文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帮助改善蚌埠市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单一,对政府依赖度高的现状。
丁传斌[10](2013)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资产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物质基础,对我国经济发展乃至政治生活都有巨大影响。新中国建立以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任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发展始终受制于体制而存在很多不可克服的弊端,虽然经过多次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分权,但国有企业一直都没有摆脱政府附庸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有力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发展。近年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逐渐从对具体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向国有资本的运营转变,国有资产的载体从具体企业向资本运营转变。因应这种趋势,在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国资运营规范的同时,学界对国有资本运营给予了高度关注。作为整个国资系统的组成部分,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有资本的运营对于国资的整体发展和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合理、合法运营地方国有资本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目前,受制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政府面临着财权与事权不平衡的境地。如何扩大财源、如何获取政绩是地方政府尤为关注的问题,而在地方不能发行政府公债、土地财政又遭受宏观调控而无法持续的情况下,通过所掌握的国有资产创造财政来源、获取政绩,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大量地方融资平台的涌现即是明证。由于运营目标设定不当,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规范。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看,如何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避免地方政府的过度竞争,在集权与分权之间需要做好平衡,这也说明了研究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重要性。目前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是在“统一所有,分级代表”的前提下建立的。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只能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进行制度设计和调整。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传统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营体制客观上急需进行改革,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积极性的要求,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中,如何进行资本的运营以带来财政收入是目前地方政府更为关心的问题。而“分级代表”制度下,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较受限制,希望能有较大的自主权。理论界对此认为,“分级所有”是较为可取的方式。如何在“分级所有”体制下进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也就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围绕构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系统这一中心问题,在对现行地方国资运营状况作出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为指导,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有益经验,以国有资本运营理论构建、运营机构设置、运营模式设计、运营监管、运营收益分配为主线,设计出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运营主体明确、目标层次分明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模式。在行文时,为能详细解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历史、现状及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包含的内容,从而针对性地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进行制度设计,本文没有采用理论基础—历史和现状—国外借鉴—制度改革的常见论文写作模式,而是首先在界定相关概念和概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影响因素,按照国有资本运营模式、主体、监督、分配的内容分章论述。应当承认,这种写作方式能够较为完整地论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但也减弱了文章结构的紧凑性。按照这个思路,全文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首先从基础概念入手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地方国有资本等作出界定,分析地方国有资本的属性及其功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的概念作出界定;在系统分析地方国资分布和运营状况之后,阐释现行体制下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效果及存在的弊端和暴露出的问题,说明地方国资运营还需要进一步改革。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和第三章,本部分探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制约因素,即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影响。第二章从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入手,通过回顾传统“统一所有,分级管理”及现行“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制度,分析其中隐藏的弊端。对于目前的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视角、委托代理理论、地方国有资产的实践需求方面论证了实行“分级所有”的合理性和优势。第三章论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关系。在目前“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呈现不平衡状态,地方在财政减缩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过重的公共服务职能。面对这种状况,作为公法主体的地方政府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时兼具了私法主体身份,地方政府也就具有了“经济人”的属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会利用控制的现有资源最大化自身的利益,造成国有资本的全民属性减损或丧失。为此,地方政府职能急需转变。在有限性政府的目标模式下,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需做好公权、调控、管制、监督等角色。第三部分包括第四章到第八章,是对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的构建,分别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模式、监督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展开。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关系的角度架构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从整体上说,国有资本运营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是管理、运营、监督中的一个环节。在现行以国资委为出资人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由于国资委的定位和职能承担没有能够完全实现政企分开、为全民创造福利的目标,因此必须根据国有资产的全民属性重新设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在新的国有资本运营体系下,宜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解为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部分:将投资的预算决策权赋予人大以体现终极所有者的权利,由财政部门具体执行投资的预决算;明确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将其作为政府机构和统一执法主体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政府监督权;设立独立运营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根据国有资本存在领域分类设立,实现与政府的分离,真正作为私法主体参与市场,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国有资本。第五章从现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模式出发,研究“两层次”与“三层次”运营以及分类运营的制度设计。在地方国有资本主要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的情况下,宜以授权经营为主,实施分类、分层运营。本章对目前实践中热议的地方国资委直接持股形成“两层次”运营和地方金融类国有资产本运营作了分析。第六章分别从宏观构建和微观治理方面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出探讨。本部分首先分析了目前地方政府构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时存在的问题,对引人注目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了探讨,建议分类、分层次设立独立运营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微观上,构建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处理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第七章为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探讨。目前,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形成了以国资委为主导的监督格局,但国资委出资人监督和政府行政监督职能不分,其定位依然不清。在其他监督方式中,行政监督面临立法真空和实践中的交叉情形,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直处于薄弱地位。建构合理而强势的监督体系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大有裨益,为此需强化人大的监督,弥补政府监督立法空白、回归国资委的监督角色,加强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确保司法监督独立地位、建立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制度。第八章是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探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国有资本运营起到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的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还很不完善,地方政府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了较多的探索,在取得较多成绩的同时也有许多值得再讨论的空间,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的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选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等。
二、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利弊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利弊谈(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非税收入预算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与选题相关的理论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四 本文结构 |
第一章 我国非税收入预算的立法发展 |
第一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内容 |
一 非税收入的概况 |
二 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
第二节 阶段性发展历程(1949年-1993年) |
一 收入分类发展历程 |
二 计划经济时期预算立法概况(1949年-1977年) |
三 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预算立法的概况(1978年-1993年) |
四 现阶段非税收入预算立法的情形及对法治的影响(1994年至今) |
第二章 立法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
第一节 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 |
一 预算编制科目不够细化 |
二 预算编制时间和依据不合理 |
三 预算审批未充分发挥人大作用 |
四 预算审批法律责任和审批方式不合理 |
第二节 执行与监督不彻底 |
一 预算调整规定不明确 |
二 预算缺乏绩效评价 |
三 预算透明度不高 |
四 缺实质性和审计监督 |
第三节 立法主体与违法责任界定不明 |
一 立法主体及权限配置不清 |
二 责任追究主体不明确 |
第三章 域外国家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情形梳理 |
第一节 立法模式选择 |
一 权力制衡模式 |
二 中央集权模式 |
三 地方自治模式 |
第二节 经验及问题梳理 |
一 完善的立法规定 |
二 实质上的“全口径预算” |
三 程序透明及监督到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非税收入预算立法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健全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制度 |
一 合理调整预算年度 |
二 设立单独的预算编制机构 |
三 设立预算编制听证制度 |
第二节 完善非税收入预算审批制度 |
一 明确人大的预算修正权 |
二 完善预算审批方式 |
三 完善人大预算否决救济机制 |
第三节 规范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方式和监督体系 |
一 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权 |
二 预算执行信息公开 |
三 完善审计监督 |
四 建立审计绩效评价体系 |
第四节 明确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责任 |
一 明确问责机制 |
二 健立纳税人诉讼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2)基于《易经》智慧的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性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创新点 |
第五节 论文组织结构 |
第一章 对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现状 |
第一节 教育培训机构与相关管理部门 |
一、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 |
二、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管理部门 |
第二节 相关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现状 |
一、当前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管理法规 |
二、物价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的管理 |
三、教育职能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设置办法 |
四、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的管理 |
五、税务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税收管理 |
六、其他职能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现状 |
第二章 对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对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定性模糊 |
二、行业标准不规范 |
三、局部地区管理执行力度缺失 |
四、税务部门对其管理欠缺 |
五、乱收费问题严重 |
六、职称评定及资格审查不到位 |
七、相关的规范化管理平台缺失 |
第二节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立法程序缺位 |
二、监管部门缺位 |
三、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程序不规范 |
四、收费标准不一 |
五、教师资格缺审、职称缺评 |
六、缺乏应对新的网络平台的管理 |
七、公权部门管理者自身管理的不足 |
第三章 《易经》智慧对规范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的启示 |
第一节 乾坤两卦的启示 |
一、乾卦的启示 |
二、坤卦的启示 |
第二节 离坎两卦的启示 |
一、离卦的启示 |
二、坎卦的启示 |
第三节 艮兑两卦的启示 |
一、兑卦的启示 |
二、艮卦的启示 |
第四节 震巽两卦的启示 |
一、震卦的启示 |
二、巽卦的启示 |
第五节 比和中孚两卦的启示 |
一、比卦的启示 |
二、中孚卦的启示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附文 |
(3)江西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2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
2.1 财政分权理论 |
2.1.1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 |
2.1.2 新财政分权理论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1 委托—代理关系及其理论化 |
2.2.2 财政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
2.3 组织结构理论 |
2.3.1 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 |
2.3.2 扁平化的组织结构 |
2.4 区域发展理论 |
2.4.1 西方区域发展理论的出现与变化 |
2.4.2 我国区域发展理论与政策 |
2.5 理论评析与借鉴 |
3 我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江西实践 |
3.1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阶段 |
3.1.1 中央—地方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的变迁 |
3.1.2 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变迁 |
3.1.3 江西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 |
3.2 我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类型 |
3.2.1 基于行政区划因素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
3.2.2 由扩权强县发展而来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
3.2.3 由市管县变革而成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
3.3 我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正负效应 |
3.3.1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正面效应 |
3.3.2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负面效应 |
3.4 我国省直管县改革进程中相关主体的博弈分析 |
3.4.1 省直管县改革牵涉的主体及其对各主体的影响 |
3.4.2 各主体的博弈策略与主体间博弈关系 |
3.5 江西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
3.5.1 江西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特点 |
3.5.2 江西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
3.5.3 江西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
4 江西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证分析 |
4.1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机理 |
4.1.1 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
4.1.2 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动力 |
4.1.3 财政资源的重新划分保障县域经济发展潜力 |
4.1.4 调控政策的适度倾斜统筹县域经济发展格局 |
4.2 江西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前后的效果评价 |
4.2.1 模型构建 |
4.2.2 结果分析 |
4.2.3 研究结论 |
4.3 江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与县域经济增长的关系 |
4.3.1 数据来源 |
4.3.2 变量选择 |
4.3.3 模型构建 |
4.3.4 研究结论 |
5 国内外现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比较与启示 |
5.1 发达国家现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
5.1.1 美国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
5.1.2 德国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
5.1.3 法国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
5.2 国内现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典范 |
5.2.1 全面放权的浙江模式 |
5.2.2 先扩权再直管的湖北模式 |
5.2.3 稳妥渐进的安徽模式 |
5.2.4 注重制度创新的吉林模式 |
5.3 比较后的启示 |
5.3.1 发达国家对完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
5.3.2 国内典型模式对江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
6 江西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优化思路 |
6.1 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
6.2 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的财政管理体系 |
6.3 建立有利于新型城镇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
6.4 着力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配套改革 |
6.5 进一步理顺省直管县的管理体制 |
6.6 进一步加大对省直管县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
7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降低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降低的基本理论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政府行政成本的涵义 |
2.1.2 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的涵义 |
2.2 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的特征及分类 |
2.3 影响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的因素 |
2.4 降低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的必要性 |
2.4.1 是建立节约型政府的有效途径 |
2.4.2 是塑造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
2.4.3 是加快法治化进程的迫切需要 |
2.4.4 是建设公平廉洁政府的必要保障 |
2.4.5 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
2.5 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降低的理论依据 |
2.5.1 公共选择理论 |
2.5.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5.3 成本效益理论 |
2.5.4 廉价政府理论 |
第3章 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3.1 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现状 |
3.1.1 公务成本高 |
3.1.2 人力成本高 |
3.1.3 程序成本高 |
3.1.4 协调成本高 |
3.1.5 招商成本高 |
3.1.6 应付评检成本高 |
3.2 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 |
3.2.1 专项活动泛而不精 |
3.2.2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成本观念缺乏 |
3.2.3 政府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督制度不合理 |
3.2.4 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
3.2.5 缺乏行政成本监控机制 |
第4章 降低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的对策及建议 |
4.1 树立节约型政府理念 |
4.2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
4.3 加强专项活动的硬预算和审计控制 |
4.4 建立健全专项活动行政成本监控机制 |
4.5 强化专项活动项目管理的科学性 |
4.6 倡导政社联合行动 |
4.7 实现绩效评估与专项活动行政成本挂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5)中国市政债券运行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3.1 可能的创新 |
1.3.2 研究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市政项目 |
2.1.2 市政债券 |
2.2 理论基础 |
3 市政项目融资路径选择与市政债券 |
3.1 市政项目 |
3.1.1 市政项目的内涵 |
3.1.2 市政项目的外延 |
3.1.3 城镇化进程催生市政项目融资需求 |
3.1.4 市政项目需求促使融资方式差异化 |
3.2 市政项目效率有赖于“委托-代理”机制设计 |
3.2.1 前提假设 |
3.2.2 需要依靠设计激励机制约束代理人行为 |
3.2.3 委托人可直接观测代理人行为时能实现帕累托最优 |
3.2.4 委托人不能观测代理人行为时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 |
3.3 市政项目融资路径选择 |
3.3.1 政府预算拨款 |
3.3.2 政府企业融资 |
3.3.3 公私合作 |
3.3.4 市政债券 |
3.3.5 不同融资方式各有利弊 |
3.4 小结 |
4 中国市政债券发展概述 |
4.1 我国市政项目与城镇化 |
4.1.1 市政项目发展助推我国城镇化进程 |
4.1.2 市政项目二重性提升融资难度 |
4.2 我国财政体制变迁下的市政项目融资 |
4.3 中国市政债券 |
4.4 中国市政债券发展与现状 |
4.4.1 城投债 |
4.4.2 地方政府债券 |
4.4.3 地方政府融资的重构与规范 |
4.5 我国市政债券存在的主要问题 |
4.6 小结 |
5 市政债券法律与监管 |
5.1 美国市政债券法律与监管 |
5.1.1 市政债券监管历史沿革 |
5.1.2 市政债券法律框架 |
5.1.3 市政债券监管体制 |
5.2 我国市政债券法律与监管 |
5.2.1 市政债券法律框架 |
5.2.2 市政债券监管框架 |
5.3 小结 |
6 市政债券发行主体 |
6.1 影响市政债券发行主体资格的因素 |
6.2 国际市政债券发行主体分析 |
6.2.1 美国 |
6.2.2 日本 |
6.3 我国市政债券发行主体分析 |
6.3.1 我国市政债发行主体 |
6.3.2 “晋升锦标赛”对我国市政债券发行主体行为的影响 |
6.3.3 实证检验:基础设施投资拉动GDP增长影响“晋升” |
6.4 小结 |
7 市政债券发行与承销 |
7.1 市政债券发行市场 |
7.2 国外市政债券发行实践 |
7.2.1 基本概念介绍 |
7.2.2 发行基本情况 |
7.3 我国市政债券发行实践 |
7.3.1 城投债发行 |
7.3.2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
7.3.3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 |
7.3.4 我国市政债券定价存在的问题 |
7.4 小结 |
8 市政债券投资人及二级市场 |
8.1 影响市政债券投资人结构的因素 |
8.1.1 税收因素 |
8.1.2 信用风险因素 |
8.1.3 存续规模和流动性因素 |
8.1.4 债券保险因素 |
8.1.5 投资限制与监管因素 |
8.2 美国市政债券投资人 |
8.2.1 存款类机构 |
8.2.2 保险机构 |
8.2.3 基金类集合投资人 |
8.2.4 个人投资者 |
8.3 市政债券二级市场的国际经验 |
8.3.1 美国市政债券二级市场 |
8.3.2 日本地方政府公债二级市场 |
8.4 我国市政债券二级市场与投资人 |
8.4.1 我国市政债券二级市场 |
8.4.2 我国市政债券投资人 |
8.5 小结 |
9 市政债券信用风险控制 |
9.1 市政债券信用评级 |
9.1.1 美国市政债券信用评级 |
9.1.2 我国市政债券信用评级 |
9.1.3 小结 |
9.2 市政债券信用增进 |
9.2.1 市政债券信用增进的必要性 |
9.2.2 国外市政债券信用增进 |
9.2.3 我国市政债券信用增进 |
9.2.4 小结 |
9.3 市政债券信用风险及违约处置 |
9.3.1 国外市政债券信用风险防范处置 |
9.3.2 我国市政债券信用风险防范处置 |
9.3.3 小结 |
10 中国市政债券运行的制度构建与完善 |
10.1 推动中国市政债券运行的顶层设计 |
10.1.1 明确债券定位 |
10.1.2 理顺监管机制 |
10.1.3 完善法律制度 |
10.1.4 强化市场约束 |
10.2 完善中国市政债券运行的制度机制 |
10.2.1 发行主体 |
10.2.2 承销发行 |
10.2.3 投资人与二级市场 |
10.2.4 信用增进 |
10.3 加强中国市政债券运行的配套改革 |
10.3.1 明确地方政府财权 |
10.3.2 转换政府职能 |
10.3.3 加强地方政府信用建设 |
10.4 结语 |
数据附录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形式选择 |
二、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程序设计 |
三、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报表体系 |
(7)农村乡镇中心学校的职能及其有效发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 文献综述 |
1、对乡镇中心学校设置的合理性的讨论 |
2、对乡镇中心学校运行中存在问题的揭示 |
3、对乡镇中心学校有效运行进行的探索 |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二、我国农村乡镇中心学校的历史及职能 |
(一) 乡镇中心学校机构的历史演变 |
(二) 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结构及其基本职能 |
三、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 |
(一) 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教育管理体制问题 |
1、乡镇中心学校职能职责不规范 |
2、乡镇中心学校领导隶属关系不明确 |
3、乡镇中心学校教育管理机构臃肿 |
4、乡镇中心学校存在一定程度的教育腐败和官僚气息 |
(二) 乡镇中心学校存在干涉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的问题 |
1、农村基层学校财政管理权的弱化和丧失 |
2、农村基层学校人事管理权的弱化和丧失 |
3、农村基层学校事务管理权的弱化和丧失 |
四、有效发挥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教育管理职能的对策 |
(一) 理顺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教育管理体制 |
1、准确定位中心校的教育管理职能 |
2、明确中心学校校长的权利职责 |
3、精简中心学校机构和人员,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 |
4、加强中心学校监管,预防肃清教育腐败和官僚气氛 |
5、积极探索不同的乡镇教育管理模式 |
(二) 乡镇中心学校应向基层学校落实办学自主权 |
1、乡镇中心学校要在学校经费管理和使用上适度放权 |
2、乡镇中心学校要赋予学校实质性的人事权 |
3、乡镇中心学校要充分尊重学校的教育事权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8)我国地方公债自主发行可行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第一章 地方公债自主发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公债自主发行定义 |
一、 地方公债自主发行概念 |
二、 地方公债的功能 |
第二节 地方公债自主发行理论依据 |
一、 公共支出理论 |
二、 公共产品理论 |
三、 财政分权理论 |
第二章 地方公债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建国初期发行零星地方公债 |
第二节 近代危机促使地方公债再次萌发 |
一、 国债转贷阶段(1998 年) |
(一)国债转贷产生背景 |
(二)国债转贷发行依据 |
(三)国债转贷的评价 |
二、 财政部代理地发行阶段(2009 年) |
(一)代理发行产生的背景 |
(二)代理发行的政策依据 |
(三)代理发行的评价 |
三、 试点省市自行发行公债阶段(2011 年) |
(一)自行发行的背景 |
(二)自行发行的相关政策 |
(三)自行发行的评价 |
第三节 我国地方公债发展沿革总结及启示 |
第三章 我国地方公债自主发行可行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地方公债自主发行制度因素分析 |
一、 法律法规环境分析 |
二、 分权式财政体制环境分析 |
三、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颁布相关财政法规分析 |
第二节 地方公债自主发行主体供需因素分析 |
一、 地方公债发展的需求供给分析框架 |
二、 地方公债发展的需求因素分析 |
三、 地方公债发展的供给因素分析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融资方式比较 |
一、 银行贷款 |
二、 地方公债 |
三、 BT 融资 |
四、 三种债务融资方式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地方公债自主发行偿债能力因素分析 |
一、 当前具备偿债能力 |
二、 偿债能力存在隐患 |
三、 合理举债应对差异化偿债能力 |
第四章 我国地方公债自主发行制约因素分析 |
第一节 缺乏对地方债务的风险管理意识 |
第二节 地方公债交易非市场化 |
一、 地方公债交易非市场化现状 |
二、 地方公债交易非市场化影响 |
三、 地方公债交易非市场化原因 |
第五章 推动我国地方公债自主发行相关建议 |
第一节 国际经验借鉴 |
一、 美国地方公债制度经验借鉴 |
二、 日本地方公债制度经验借鉴 |
三、 波兰地方公债制度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构建我国地方公债自主发行制度的基本思想 |
一、 发行地方公债的基本思路 |
二、 地方公债的制度设计 |
第三节 我国地方公债自主发行的配套改革 |
一、 建立地方公债的预算管理体系 |
二、 建立地方公债风险预警机制 |
三、 加强地方公债债券市场金融生态建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蚌埠市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方面的研究 |
1.2.2 有关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创新方面的研究 |
1.2.3 有关于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模式方面的研究 |
1.2.4 有关于地方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研究 |
1.3 研究目的和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及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 |
2. 保障性住房融资概述 |
2.1 保障性住房的理论基础 |
2.1.1 公共产品理论 |
2.1.2 凯恩斯理论 |
2.1.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1.4 政府投融资理论 |
2.2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界定与分类 |
2.3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现状 |
2.3.1 土地供应情况 |
2.3.2 开工率及完工率情况 |
2.3.3 保障房占房地产市场比重 |
2.3.4 全国保障房供需情况 |
2.4 保障性住房的创新融资模式 |
2.4.1 PPP模式 |
2.4.2 BOT模式 |
2.4.3 REITs模式 |
3. 国内外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分析 |
3.1 国内其他城市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及其借鉴 |
3.1.1 黄石模式 |
3.1.2 重庆模式 |
3.1.3 上海模式 |
3.1.4 启示与经验借鉴 |
3.2 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的基本情况 |
3.2.1 美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情况 |
3.2.2 德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情况 |
3.2.3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情况 |
3.2.4 日本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情况 |
3.2.5 法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情况 |
3.2.6 荷兰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情况 |
3.2.7 英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情况 |
4. 蚌埠市租赁性保障房融资安排研究 |
4.1 廉租房 |
4.1.1 廉租房概述 |
4.1.2 蚌埠市廉租房融资模式分析 |
4.1.3 蚌埠市廉租房融资模式创新—REITs模式 |
4.2 公共租赁房 |
4.2.1 公共租赁房概述 |
4.2.2 蚌埠市公共租赁房的融资模式分析 |
4.2.3 蚌埠市公共租赁房融资模式创新—BOT模式 |
5. 蚌埠市棚户区改造的融资安排研究 |
5.1 棚户区改造概述 |
5.1.1 棚户区改造的含义和意义 |
5.1.2 棚户区改造的一般融资模式分析 |
5.2 蚌埠市棚户区改造的融资模式分析 |
5.2.1 蚌埠市棚户区的发展现状 |
5.2.2 蚌埠市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分析 |
5.2.3 蚌埠市新一轮棚户区改造资金需求分析 |
5.2.4 蚌埠市新一轮棚户区改造融资方案设计 |
5.3 蚌埠市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的创新——ABS模式 |
5.3.1 ABS模式的涵义和特点 |
5.3.2 蚌埠市棚户区改造引入ABS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5.3.3 蚌埠市棚户区改造融资项目ABS模式的运用 |
5.3.4 ABS模式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
6. 蚌埠市恢复发展经济适用房的融资安排研究 |
6.1 蚌埠市恢复发展经济适用房的背景分析 |
6.1.1 蚌埠市经济适用房的现状及问题 |
6.1.2 蚌埠市停建经济适用房的原因分析 |
6.1.3 蚌埠市发展经济适用房的必要性 |
6.1.4 蚌埠市恢复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建议 |
6.2 蚌埠市恢复发展经济适用房的融资安排分析 |
6.2.1 蚌埠市现存经济适用房的融资模式及问题 |
6.2.2 蚌埠市恢复发展经济适用房的融资模式创新—PPP模式 |
7.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现状与改革之必要 |
第一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基本范畴 |
一、地方国有资本的法律界定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内涵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的含义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 |
一、国有资本的双重属性和国家法律人格的二重性 |
二、国有资本在不同法域中体现的功能 |
三、地方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 |
第三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状况概述 |
一、地方国有资产分布 |
二、部分省市国有资本运营状况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制度探索 |
四、地方国有资本运营面临新一轮改革 |
第二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理论基础——国有资产“分级所有” |
第一节 国有资产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基本理论 |
一、对产权概念的不同界定 |
二、两大法系对产权认识的差异 |
三、对国有资产产权的分析 |
第二节 国有资产的归属:分级代表抑或分级所有 |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演变 |
二、对现行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的解读 |
三、国有资产产权分级代表与分级所有之争 |
第三节 最终目标:分级产权 |
一、地方国有资产产权结构的非对称性 |
二、产权分级所有的理论与实践 |
三、产权分级所有的依据和障碍 |
四、产权分级所有的层级划分 |
第四节 分级产权下的中央与地方国资立法 |
一、国资改革中的地方立法先行 |
二、我国国有经济法律体系 |
三、我国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现状 |
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范围 |
第三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实践需求——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转变 |
一、地方政府职能的理论阐释 |
二、我国地方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 |
三、我国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方向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职能分配与博弈:财权与事权的平衡 |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历程 |
二、现行财政体制造成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
三、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影响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角色定位 |
一、市场失灵与地方政府行为 |
二、预算软约束下地方政府职能错位 |
三、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角色 |
第四章 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框架 |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应然设计 |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立法基础 |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式选择 |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应然设计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系构建 |
一、现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二、现行体制的问题剖析 |
三、构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系的影响因素 |
四、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构建 |
第五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的起点——授权经营 |
一、授权经营制度的历程及依据 |
二、授权经营的积极意义和现实困境 |
三、授权经营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分层运营:“两层次”与“三层次”的动态选择 |
一、“两层次”与“三层次”运营域外实践 |
二、我国国有资本分层运营制度的演化 |
三、国资委对“三层次”运营突破的尝试:直接持股 |
四、“三层次”与“两层次”运营的动态选择 |
第三节 分类运营: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平衡 |
一、国有资本分类运营的基础 |
二、地方国有资本分类运营实证分析 |
三、地方国有资本分类运营的完善 |
第六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主体设计 |
第一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宏观构建 |
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和定位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探索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中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
四、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宏观构建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微观治理 |
一、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特色考量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建设:成效与问题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模式构建与选择 |
第七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机制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理论探讨 |
一、逻辑起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正当性 |
二、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目标 |
三、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主体及监督权分配 |
四、国有资本运营监督范围 |
第二节 国资委主导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实践 |
一、国资委主导下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 |
二、行政监督的立法真空和实践中的交叉 |
三、薄弱的人大、司法和社会监督 |
第三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体系构建 |
一、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体系构建原则 |
二、人大监督:终极所有权的实现 |
三、政府监督:主体的明确与定位 |
四、企业内部监督:内外平衡的加强 |
五、社会监督:信息披露的强化 |
六、司法监督:最后一道防线 |
第八章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
第一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价值和作用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内涵 |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价值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目标定位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设计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框架 |
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践 |
三、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进一步探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利弊谈(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非税收入预算立法问题研究[D]. 宋响. 郑州大学, 2019(08)
- [2]基于《易经》智慧的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性管理研究[D]. 胡译丹. 东南大学, 2017(04)
- [3]江西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张锋. 江西财经大学, 2016(05)
- [4]降低政府专项活动行政成本的研究[D]. 罗煦晖. 湖南大学, 2016(03)
- [5]中国市政债券运行的制度研究[D]. 易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5(03)
- [6]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研究[J]. 云南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4(05)
- [7]农村乡镇中心学校的职能及其有效发挥[D]. 曾嵘.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9)
- [8]我国地方公债自主发行可行性研究[D]. 崔媛. 新疆财经大学, 2014(03)
- [9]蚌埠市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研究[D]. 李婷秦雨吴淑婕徐亚君杨思周慕蓉. 安徽财经大学, 2014(02)
- [10]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D]. 丁传斌.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